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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三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
 第八十三卷目錄
 會試部彙考一
  元宗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永泰一則 大曆一則
  後梁〈太祖乾化一則
  遼〈景宗保寧一則 聖宗統和十六則 開泰六則 太平四則 興宗重熙二則 道宗咸雍一則 太康二則 大安三則 壽隆二則 天祚乾統四則 天慶二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雍熙一則 淳化二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一則 仁宗天聖三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一則 嘉祐四則 英宗治平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宣和一則 紹興三則 孝宗隆興一則 理宗嘉熙一則 淳祐二則 景定一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明昌二則 承安一則 泰和一則 宣宗貞祐一則
  元〈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二則〉
公元1425年
  明〈太祖洪武八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八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六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九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五則 世宗嘉靖四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選舉典第八十三卷
會試部彙考一
公元736年
元宗開元二十四年,始以禮部侍郎知貢舉
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二十四年考功員外郎李昂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禮部,以侍郎主之。
禮部選士自此始。
冊府元龜二十四年三月,詔曰:每歲舉人,求士之本專典,其事寧不重歟。
頃年以來,惟考功郎所職位輕務重名,實不倫欲,盡委長官
銓選猥積,且六官之列,體骨是同,況宗伯掌禮,宜主賓薦。
自今已後,每歲諸色舉人齋郎簡試,並於禮部集。
眾務煩雜,仍委侍郎專知
《事文類聚開元中考功員外郎李昂俊秀科,性剛,急集貢士,曰:有請託,當悉黜之。
既而外舅李權召權,庭數之。
又斥章句之疵,曰:鄙文不臧,已聞命矣。
執事詩云:耳臨清渭洗,心向白雲閒。
今天子不揖,遜於足下洗耳,何哉。
執政朝廷郎官權輕自是改用禮部侍郎
公元764年
代宗廣德二年,始行兩都試。
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廣德二年賈至侍郎建言歲方艱歉,舉人赴省者,兩都試之。
兩都試人自此始。
公元765年
永泰元年,始制兩都貢舉
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冊府元龜永泰元年,始制兩都貢舉禮部侍郎官,號皆以知兩都為名。
每歲兩地別放及第
公元775年
大曆十年,詔舉人並赴上都,罷東都貢舉
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冊府元龜十年五月,詔今年諸色舉人,並赴上都集,先是禮部侍郎賈至權奏兩都分理,時禮部侍郎常袞貢舉人合,謁見並合上都
集舉舊章也,是後不置東都貢舉
後梁
公元911年
太祖乾化元年,特以尚書右僕射知貢舉
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冊府元龜乾化元年十二月尚書左僕射楊涉知禮部貢舉非常例也。
前代唐武德貞觀之後,但委考功員外郎掌之,至開元二十五年唐書作二十四年〉員外郎李昂貢士李權所詆,繇是中書奏請禮部侍郎專焉。
其間或以他官,領者多用中書舍人
諸司四品資官,惟會昌中,命太常卿王起貢舉,時乃簡較僕射耳。
公元976年
景宗保寧八年十二月戊午,詔復南京禮部貢院
《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公元988年
聖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一人及第
《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989年
統和七年八月庚午,放進士高正二人及第
統和八年,放鄭雲從二人及第
公元991年
統和九年,放進士用中一人及第
公元993年
統和十一年,放進士熙載二人及第
公元994年
統和十二年,放進士德懋二人及第
公元995年
統和十三年,放進士王用極等二人
公元996年
統和十四年,放進士張儉三人
公元997年
統和十五年,放進士陳鼎二人及第
公元998年
統和十六年,放進士楊文立等二人
公元999年
統和十七年,放進士初錫等四人及第
公元1000年
統和十八年,放進士承保三人及第
公元1002年
統和二十年,放進士邢祥等六人及第
公元1004年
統和二十二年,放進士李可封等三人
公元1006年
統和二十四年,放進士楊佶二十三人及第
統和二十六年,放進士克忠一十三人
以上《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2年
開泰元年五月,詔裴元感、邢祥知禮部貢舉,放進士
史簡十九人及第
公元1013年
開泰二年,放進士鮮于茂昭六人及第
公元1014年
開泰三年,放進士用行三十一人及第
公元1016年
開泰五年,放進士孫傑四十八人及第
公元1018年
開泰七年,放進士克恭三十七人及第
公元1020年
開泰九年,放進士張仲舉四十五人
以上《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22年
太平二年,放進士張漸四十七人
公元1024年
太平四年,放進士李炯四十七人
公元1027年
太平七年,以楊又元、邢祥知貢舉
公元1028年
太平八年,放進士張宥五十七人
以上《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2年
興宗重熙元年,放進士劉師貞五十七人
公元1050年
重熙十九年六月壬申,詔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犯事逃亡者,不得進士
以上《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4年
道宗咸雍十年六月戊辰,親出題進士
《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9年
太康五年六月,放進士劉瓘等百一十三人
公元1083年
太康九年御前進士李君裕五十一人
以上《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86年
大安二年五月,放進士張轂二十六人
公元1090年
大安六年,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公元1092年
大安八年,放進士寇尊文等五十三人
以上《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95年
壽隆元年,放進士衡甫百三十人
公元1100年
壽隆六年,放進士康秉儉等八十七人
以上《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3年
天祚帝乾統三年,放進士馬恭回等百三人
公元1105年
乾統五年十一月戊戌,禁商賈之家應進士舉
乾統七年,放進士李石百人
公元1109年
乾統九年,放進士劉禎等九十人
以上《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公元1112年
天慶二年,放進士韓昉七十七人
公元1118年
天慶八年,放進士王翬百三人
以上《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公元961年
太祖建隆二年二月癸酉有司進士合格十一人
《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975年
開寶八年八月,詔權停今年貢舉
《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985年
太宗雍熙二年,詔歲命春官知舉
《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凡廷試,帝親閱累日宰相屢請宜歸有司,始詔歲命官知舉
〈按文獻
考作四年
公元992年
淳化三年,試禮部人數
《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賓朋宴語國初州郡貢士,猶未限數目
太宗有意廣收文士
於是為守者,率以多士為貴。
淳化三年,試禮部,遂幾二萬人
淳化四年,詔權停貢舉
公元993年
《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四年三月壬子,詔權停貢舉
公元998年
真宗咸平元年,復貢舉
《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三月壬申,賜進士孫僅等宴瓊林
選舉志》:自淳化末,停貢舉五年
真宗即位復試,而高句麗始貢一人
公元1007年
景德四年,命晁迥知貢舉,行糊名法於禮部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文獻通考景德四年,令禮部糊名考較先是上嘗問:輔臣天下貢舉人數。
王旦曰:萬三千有餘,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
上曰:若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
典領之官必須審擇
晁迥兢畏,當以委之。
且謂滕元晏交遊,命知貢舉
元晏封印卷首,凡封卷首點檢詳試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試,今復用禮部
公元1023年
仁宗天聖元年,詔禮部貢舉
公元1026年
天聖四年,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天聖七年,詔禮部貢舉
以上《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3年
明道二年,詔禮部貢舉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37年
景祐四年,詔禮部貢舉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5年
慶曆五年,詔禮部貢舉
公元1048年
慶曆八年,詔禮部貢舉
以上《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2年
皇祐四年,詔禮部貢舉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6年
嘉祐元年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
《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7年
嘉祐二年,詔間歲貢舉,減進士諸科之半。
《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二年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天下進士諸科解舊額之半。
選舉志》嘉祐二年,時進士相習奇僻鉤章棘句寖失渾淳。
歐陽修知貢舉,尢以為患,痛裁抑之,仍嚴禁挾書者。
既而榜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
澆薄之士,候晨朝,群聚詆斥之,街司邏卒不能止,至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待試京師者恆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應詔往往沉淪十數年,以此毀行干進者,不可勝數
王洙邇英閣周禮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上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得進者,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
下有司議,咸請:易以間歲之法,則無滯才之歎。
薦舉數既減半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
且人少則有司易為檢察,偽濫自不能容,使寒苦藝學之人得進。
於是下詔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
公元1060年
嘉祐五年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
公元1062年
嘉祐七年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
以上《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66年
英宗治平三年,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三年冬十月丁亥,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選舉志》英宗即位,議者以間歲貢士不便
迺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天下解額,取未行間之前四之為率明經諸科毋過進士之數。
文獻通考治平三年,詔曰:先帝以士久不貢,怠於學,而豪傑者不時舉,故下間歲之令,而自更法以來,其弊浸長里選之牒,仍故而郡國之取減半計偕之籍屢上。
道途之勞良苦,朕甚閔焉,其令禮部三歲一貢舉。
公元1104年
徽宗崇寧三年罷省試。
《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三年十一月丁亥,詔取士由學校,罷發解省試法,科場如故
選舉志》徽宗辟廱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
州郡猶以科舉取士,不專學校
崇寧三年,遂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
公元1106年
崇寧五年,詔:大比參用科舉取士一次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云云
公元1124年
宣和六年,增進士百人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宣和六年禮部進士萬五千人,詔特增百人額,正奏賜第八百餘人,因上書獻頌直令赴試者殆百人
有儲宏等隸大閹梁師成使臣小史,皆賜之第。
梁師成者,於大觀三年中甲科。
設科以來南宮試者,無踰此年之盛。
雜流閹宦,俱玷選舉,而祖宗良法蕩然矣。
公元1135年
紹興五年初試進士南省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初試進士南省戒飭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繪章句為工,當以淵源學問為尚。
事關教化有益治體者,毋以切直為嫌
無根柢、肆為蔓衍者,不在採錄
舉人程文,許通用古今諸儒之說,及出己意,文理優長合格
又按《志》紹興五年,初復南省試。
〈謂宗學生
公元1140年
紹興十年展省試期一年
《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選舉志》九年,以科試明堂同在嗣歲省司財計艱於辦給,又患初仕待闕率四五年,若使進士、蔭人同時差注,俱為不便增展一年,則合舊制。
十年,遂詔諸州依條發解
公元1142年
紹興十二年定省試期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紹興十二年正月省試,後皆準此
公元1163年
孝宗隆興元年,增省試額。
《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春正月戊申,詔禮部貢院試額一百人
公元1240年
理宗嘉熙四年,詔兩淮經寇者,比例赴省一次
《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續文獻通考嘉熙四年,詔兩淮經寇州郡已舉,未改免人與比荊襄,例令赴來年省試一次
公元1249年
淳祐九年令士子自本貫保明給據,先申禮部,偽冒者許告捉。
《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淳祐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偽冒入試者,或父兄沒而竊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
於是令自本貫保明給據,類其姓名申禮部,各州揭以示眾,犯者許告捉,依鬻舉法治罪。
公元1252年
淳祐十二年更定省試期,分廣南東、西兩路取放。
《宋史·理宗本紀十二年八月己未,詔來年省試仍舊二月一日殿試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留滯遠方士子
選舉志》十二年廣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選於春官者僅一二,蓋山林質樸不能中土士子同工請援兩淮荊襄例別考。
朝廷從其請。
自是廣南分東、西兩路
公元1262年
景定三年二月,詔省試中選士人覆試御史臺,為
定制
《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公元1176年
世宗大定十六年,命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之子,直赴會試。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云云
公元1190年
章宗明昌元年,定有官人會試制。
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明昌元年定制,餘官第五散階,令直赴會試。
公元1193年
明昌四年,詔會試毋限人數
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十二月庚戌尚書省科目多得人,乞是舉增取進士
上然之,詔有司會試毋限人數
公元1200年
承安五年更定知貢舉官員數。
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凡會試知貢舉官、同知貢舉官,詞賦則舊十員,承安五年省為七員
經義六員承安五年省為四員。
讀官二員
公元1202年
泰和二年更定會試取人之數。
公元1185年
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凡會試之數,大定二十五年詞賦進士不得五百人
二十八年以不人數,遂至五百八十六人
章宗令合格則取,故承安二年九百二十五人
時以復加四舉終場者,數太濫,遂命取不得六百人
泰和二年上命會試諸科取人之數,司空襄言:試詞賦經義者多,可五取一。
策論絕少,可四取一。
恩榜本以優老場屋者。
四舉受恩則太優,限以年則礙異材
五舉受恩
平章徒單鎰等言:大定二十五年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
平章張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試百人中纔得五耳。
遂定制,策論三人取一,詞賦經義五人取一,五舉終場年四十五以上四舉終場年五十以上受恩
公元1214年
宣宗貞祐二年,准於中都南京兩處省試
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選舉志》貞祐二年御史臺言:明年省試中都遼東、西北京路道阻,宜於中都南京兩處試之。
公元1313年
仁宗皇慶二年,定會試程式取中人數
《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舉,詔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選舉志》中書省所定條目會試省部鄉試例,於次年二月初一日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
天下合格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蒙古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東六人真定五人東平五人
山東四人遼陽五人河南五人,陜西五人甘肅三人嶺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廣三人四川一人雲南一人征東一人
色目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東四人東平四人山東五人真定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肅二人,陜西三人嶺北二人遼陽二人雲南二人征東一人湖廣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
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十一人東平九人山東七人河東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雲南二人甘肅二人嶺北一人陝西五人遼陽二人征東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公元1318年
延祐五年春正月會試進士
《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330年
文宗至順元年復會試日舊例
《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辛未中書省臣言:科舉會試日期舊制二月一日三日五日近歲改為十一、十三、十五。
依舊制。
從之。
公元1340年
順帝至元六年,許積分生員會試
《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六年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名。
公元1360年
至正二十年,以舉人赴試者少,減進士額為三十五名。
《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年春正月乙卯會試舉人知貢舉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貢舉翰林學士承旨李好文禮部尚書許從宗、考試官國子祭酒張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奏:舊例各處鄉試舉人三年一次取三百名,會試取一百名。
今歲鄉試所取,比前數少,止有八十八名,會試三分內取一分,合取三十名,如於三十名外,添取五名為宜。
從之。
至正二十六年會試
公元1366年
《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命燕南河南山東陜西河東等處舉人會試者增其額數
公元1370年
太祖洪武三年,始詔開科會試制。
公元1371年
《明會典國初倣古賓興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試士鄉中式者,貢於禮部
次年春禮部奏請會試天下貢士
鄉試中式行省中書省,判送禮會試
高麗安南占城等國,許貢京師會試不拘額數選取
洪武四年會試
大政紀》洪武四年二月壬申中書省會試舉人俞友仁等。
《續文獻通考四年,命禮部尚書陶凱、前翰林侍講學士廷堅為主文官中式舉人俞友仁等一百二十名。
公元1384年
洪武十七年,定會試例。
《明會典十七年,定三年大比鄉試中式舉人出給公據,官為應付廩給腳力,赴禮部印卷,會試就將鄉試文字咨繳。
本部照驗,以鄉試次年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為三場
又按會典:凡禮部會試洪武十七年,差監察御史二員監試凡御史監試如有兄弟子姪應舉者迴避。
公元1385年
洪武十八年定聘會試考試官例。
《明會典:凡考試官洪武十八年,令會試主考官二員,并同考官三員臨期具奏翰林官請用。
其餘同考官五員於在外學官請用。
又令考試官員俱用表裡禮請
大政記》十八年二月,命翰林待詔朱善典籍聶鉉主考禮闈撤棘取中舉人黃子澄四百七十二人
公元1388年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會試
大政紀》二十一年二月禮部會試中式舉人施顯九十人
公元1391年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會試
大政紀》二十四年二月禮部會試中式舉人許觀三十一人
公元1394年
洪武二十七年甲戌,科會試
大政紀》二十七年二月禮部會試中式舉人彭泰等一百人
公元1397年
洪武三十年丁丑,科會試
大政紀》三十年,命翰林學士劉三吾安府紀善白信主考禮闈撤棘宋琮三十八人
山東山西陝西一人北平一人
公元1400年
惠宗建文二年庚辰,科會試
大政紀》洪武三十三年二月壬寅,詔禮部尚書程迪右侍郎黃觀知貢舉翰林學士董綸、太常少卿高遜志考試官右拾遺朱逢吉史官吳勤葉惠仲趙友士、徐旭、張秉彝同考試官御史王度俞吉士監試官撤棘吳溥一百一十人
公元1404年
成祖永樂二年甲申,科特行會試。
大政紀》永樂二年二月丁丑,命侍讀學士解縉侍讀黃淮主考禮闈乙酉請會試選士之數。
上曰:洪武中所選幾何
尚書李至剛對曰:各科不同,多者四百七十餘人,少者三十餘人
上曰:朕即位初,取士姑准其多者,後不為例。
又曰:學者成材,亦難當取其大略,其細如十分中有一二分。
語疵而不害理,亦可備數,然科舉國家取人第一路,不可濫且文體,毋尚虛浮,惟取朴實
丁酉禮部,奏會試中式舉人相等四百七十二人
公元1406年
永樂四年丙戌,科會試
大政紀》四年二月,命侍讀學士王達洗馬楊溥主考禮闈撤棘取朱縉等二百二十人
公元1409年
永樂七年己丑,科會試
《明會典:令會試考官賜宴禮部,令下第舉人再試,送國子監進學優等賜冠帶,或加俸級,後令發回原學進業
《續文獻通考七年二月會試天下貢士,取陳璲八十四人
〈按此人數大政不符並載之〉大政紀》七年二月禮部天下會試貢士,取陳璲一百人以上北京,故未廷試
公元1412年
永樂十年壬辰,科會試
大政紀》十年二月,命翰林院侍講楊士奇金幼孜主考會試賜宴禮部
戊辰禮部尚書呂震考官楊士奇金幼孜精選試卷
諭曰:數科取士,頗多不免玉石雜進。
今取毋過百人,其務精選,收散木累百,不若良材一株也。
辛巳禮部會試取中舉人林誌一百人
考官楊士奇金幼孜宴於本部
永樂十三年乙未,科會試
公元1415年
大政紀》十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貢士北京,命翰林修撰梁潛洪主考試事,取洪英三百五十人
王考一卷三場俱優,取定為會元拆卷
陳循鄉曲避嫌,欲取林文秸,又以秸字難識,不便進呈
因見第五洪英
曰:此洪武英才也,取第一名。
第二王翱第三
上見名,喜北京,初啟會闈而經魁得一畿甸士乃以布衣召見賜酒勞之後,宮保太宰
公元1418年
永樂十六年戊戌,科會試
大政紀》十六年二月行在會試天下舉人
侍讀學士曾棨侍讀王英主考試,撤棘董璘二百五十人
公元1421年
永樂十九年辛丑會試
大政紀》十九年二月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命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翰林侍讀周述主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會試,中式舉人中等三百名。
公元1424年
永樂二十二年甲辰會試
大政紀》二十二年二月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命侍讀學士曾棨侍講余鼎主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葉恩等一百五十人
公元1425年
仁宗洪熙元年,定會試南北卷中式之例。
公元1370年
《明會典:凡會試額數洪武三年,詔禮部會試,額取舉人百名
洪熙元年,奏准會試取士臨期請旨不過百名
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後復以百名為率
南北各退五卷為中卷,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應天直隸松江蘇州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淮安揚州十六省府廣德一州,為南卷
山東山西河南陝西順天直隸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永平廣平十二省府延慶保安二州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為北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廬州鳳陽安慶省府、和三州為中卷。
公元1425年
大政紀》洪熙元年七月,定會試南北卷取士例。
先是仁宗侍臣科舉之弊,士奇對曰:科舉須兼取南北士。
仁宗曰:北人學問不及南人
對曰:自古國家兼用南北士,長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
仁宗曰:然將如何試之。
對曰:試卷例緘其姓名,請今後外書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則南北人才皆入用矣。
仁宗曰:北士得進,則北方學者感發興起往年只緣北士進用者,故怠惰成風
汝言良是,命與蹇義夏原吉禮部計議,以聞議定,未上會晏,駕上嗣位,始奏行之。
後復定南北中卷,以百名為率南北各退五名為中卷。
北卷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鳳陽廬州二府、和三州餘皆南卷
公元1427年
宣宗宣德二年丁未會試
《明會典會試額數,洪永多至四百七十餘人,少則三十人
宣宗直省試,額百人
南士十六,北士十四。
大政紀》宣德二年二月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取中舉人趙鼎等一百名。
是科始分南北中卷取士
宣德五年庚戌會試
公元1430年
大政紀》五年二月,命右春坊大學士王英侍講錢習禮主考會試天下舉人撤棘取會試,中式舉人陳詔等一百名。
公元1433年
宣德八年癸丑會試
大政紀》八年二月,命少保黃淮少詹事王直主考會試天下舉人賜宴禮部撤棘取會試,中式舉人劉哲等一百名。
公元1436年
英宗正統元年丙辰會試
大政紀》正統元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少詹王直侍講學士陳循主考試,撤棘劉定之一百人
正統四年己未,科會試定充考官例。
公元1439年
《明會典四年奏准會試考官翰林春坊專其事,京官科第學行者兼取,以充教官
不許
大政紀》四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禮部侍郎王直翰林學士簡進善主考試,撤棘取中舉人楊鼎等一百名,是科章綸第三王竑第五,皆為名臣
正統五年十二月,增會試取士額。
名山藏云云
公元1442年
正統七年壬戌會試
《明會典會試額數正統七年一百五十人
大政紀》七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禮部右侍郎學士王英侍讀學士苗衷主考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姚夔一百五十人
公元1445年
正統十年乙丑會試
大政紀》十年二月,命翰林學士錢習、禮侍講學士馬愉主考會試撤棘取中舉人商輅一百五十人
公元1448年
正統十三年戊辰會試
《明會典五年,奏准增額為百五十人十三年以後,仍不拘額數
大政紀》十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工部右侍郎侍講學士高穀侍講寧主考會試撤棘取中舉人岳正等一百五十名。
公元1450年
代宗景泰元年,定中式數,臨時奏奪,及四所官,於吏部用之例。
《明會典景泰元年,令會試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數
臨期奏請定奪,凡入場官員
景泰元年,令會試受卷彌封謄錄對讀等官,於吏部聽選官取用。
公元1451年
景泰二年辛未會試
大政紀》二年正月禮部儀制司郎中章綸請增會試取士額,從之。
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戶部侍郎學士江淵修撰文主考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吳匯等二百名。
公元1454年
景泰五年甲戌會試
大政紀》五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兵部右侍郎學士商輅洗馬李紹主考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彭華等三百五十名。
公元1457年
英宗天順元年丁丑會試
大政紀》天順元年二月禮部會試天下貢士,命直內閣禮部右侍郎翰林學士薛瑄通政司參議侍講呂原主考試,賜宴禮部
壬戌禮部會試取中舉人夏積二百五十人
公元1460年
天順四年庚辰會試
大政紀》四年二月,命學士呂原尚寶少卿修撰柯潛主考會試舉人賜宴禮部撤棘取會試舉陳選一百五十人
諭枷妄奏考官舉子禮部門首時舉不中者,多怨考官
有鼓其說者,謂李賢弟,讓不中亦怨考官
一舉子遂奏考官校文顛倒宜正其罪,上疑召李賢,問曰:此舉子考官何以處之。
曰:此乃私忿考官實無此弊。
如臣弟讓亦不中可見其公。
上意方回,乃命禮部翰林考之,多不能答,題意狂妄,遂枷以示眾群議方息。
公元1463年
天順七年癸未,科會試場屋災,八月會試
大政紀》七年二月會試場屋災,八月禮部尚書姚夔奏補會試,命太常少卿學士彭時侍讀學士錢溥考試官賜宴禮部禮部會試取中舉人吳鉞等二百五十人
日知錄天順七年,有監察御史朱賢上言,欲多收進士備任,使上惡其干譽,下錦衣衛獄,降四川忠州花林水驛驛丞
公元1464年
天順八年許教官會試
《明會典八年,令教官舉人署職任滿該陞,年四十以下會試者聽。
公元1466年
憲宗成化二年丙戌會試
大政紀》成化二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命太常寺少卿侍讀學士劉定之翰林學士安主考試,賜宴禮部禮部會試取中舉人章懋三百五十人
公元1469年
成化五年己丑會試
大政紀》五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以太常寺卿侍讀學士劉珝侍講學士劉吉主考賜宴禮部撤棘費誾二百五十人
公元1472年
成化八年壬辰會試
大政紀》八年二月,命禮部左侍郎學士萬安司經局洗馬江朝宗主考會試舉人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吳寬二百五十人
公元1475年
成化十一年乙未會試
大政紀》十一年二月,命少詹事徐溥翰林侍讀學士彭華主考會試天下舉人從子入場辭免改命侍講學士丘濬撤棘取中式舉王鏊三百人
成化十四年戊戌會試
公元1478年
大政紀》十四年二月,命禮部尚書劉吉學士彭華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梁儲三百五十人
公元1481年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會試同考官
《明會典十七年,令會試同考官書詩經,各增一員共十四員。
大政紀》十七年正月禮部會試舉人,詩易卷多,乞各增考官一員
上曰:科舉取士,務在得人,增考試官,庶得詳於校閱從之。
二月,命太常寺少卿徐溥少詹事學士王獻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趙寬三百人
公元1484年
成化二十年甲辰會試
大政紀》二十年二月,命詹事彭華左庶子劉健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儲瓘等三百名。
公元1486年
成化二十二年更定南北卷中式例。
《明會典二十二年,奏准南北卷,復各退二卷為中卷。
大政紀》二十二年十一月更定會試取士南北中卷額數
公元1487年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會試教官考滿聽會試。
《明會典二十三年,奏准舉人教官
六年有功蹟者許會試
大政紀》二十三年二月,命兵部尚書學士尹直諭德吳寬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程楷三百五十人
公元1489年
孝宗弘治二年更定南北中式例。
大政紀》弘治二年五月南京禮部尚書黎淳奏請會試取士南北中卷,復宣德丁未定數目,從之。
黎淳洪武永樂年間會試取士不拘南北,自宣宗章皇帝內閣大臣會議,始分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為北數,直隸、蘇等府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為南數,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直隸、廬鳳等府,、和等州為中數取士百名為率,南數五十名,北數三十五名,中數十五名,永為定制近因成化丁未會試四川左布政潘禎建言中數人少,將南北二數各退二名,添與中數祖宗成法加損益,宜復宣德丁未定數目,禮部淳言允,當宜仍舊
上從之。
弘治三年庚戌,科會試又奏定南分中例。
公元1490年
《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舊例,止各退五名為中卷。
大政紀》三年二月,命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徐溥少詹事汪諧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錢福等三百名。
公元1493年
弘治六年癸丑會試
大政紀》六年二月,命太常寺少卿李東陽少詹事陸簡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汪俊等三百名。
公元1496年
弘治九年丙辰會試
大政紀》九年二月,命詹事侍讀學士謝遷侍讀學士王鏊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式舉陳瀾等三百名。
公元1499年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會試更定教官會試例。
《明會典十二年,令署職教官成化二十三年例,兩科准筭六年會試者,聽其任滿,該陞如遇會試,將近不拘年歲亦許會試,若給假或捏病久,不入選窺伺會試不准
大政紀》十二年二月,命大學士李東陽禮部侍郎學士程敏政主考會試賜宴禮部
給事中華昶程敏政納賄鬻題下獄候問言,程敏政素因不謹,已放歸營求
李廣官禁,近叨為考官甘心市井,將論語表題三問四問題,賄賣江陰徐經、蘇州唐寅二生狂童孺子,先以題問人,且驕於眾。
已而果然敗露至此百口難掩臣思,景泰年間徐泰中順天解元,事露覆試,學士高穀曲護幸免,今徐經與同家敏政,又從而招徠之,遂與唐寅相率以賂其門,朝廷取士之科,關係最大,豈容再壞。
禮部尚書徐瓊等議,令程敏政迴避,令李東陽重閱硃卷,從之。
敏政私賣三場題目傳誦於外,恐或未真,況未開榜,其所買之人曾否取中難以定奪,合令東陽五經同考試官,將場中硃卷凡經敏政看者,重加校閱,果有情弊,出場之後通行究治
是月二十九日揭曉,取倫文敘三百人
敏政所取者,李東陽等俱封收備照不錄
三月工科給事中林廷玉復疏程敏政賣題事,逮廷玉敏政下獄廷玉謂:臣嘗為同考試官與知簾內事,且職在諫垣不可循默,但據簾內所見
敏政閱卷可疑六事
上之,四月廷臣會議華昶林廷玉程敏政事問,黜舉子唐寅徐經等十餘人為民,令敏政致仕,調南京太僕寺主簿廷玉海州判官
敏政發策劉靜修退齋記為題,人罕知者,其昵幸門生徐經平日獨伺得之,嘗與南畿解元唐寅陳說
至是果以發難,舉答無遺
二子矜誇雀躍眾議沸騰,謂敏政賣題受賄給事中華昶劾之,關知簾內敏政棘闈皇惑失措,自言夙搆試目,疑為家僮竊賣,繙閱試卷,凡知策問出處者,俱黜落
揭曉後,給事中林廷玉復疏言敏政受賄,雖無指實而自言家人竊賣,跡有可疑,詔逮經等,俱下獄
經服平日,嘗以雙綺敏政敏政受之,出入門下,夙搆試目,實從家人購得之,獄成敏政奪職,經俱為民。
公元1502年
弘治十五年壬戌會試
大政紀》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學士吳寬侍讀學士劉機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魯鐸三百人
明夢餘錄》弘治十五年會試額加至四百人
〈按此
加額之說與大政不符
公元1505年
弘治十八年乙丑會試
大政紀》十八年二月,命太常寺卿學士張元禎左春坊大學士楊廷和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董𤣱等三百名。
公元1508年
武宗正德三年戊辰會試
大政紀》正德三年二月,命少傅大學士王鏊掌、詹事吏部尚書梁儲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邵銳三百五十人
公元1511年
正德六年辛,未科會試同考官
《明會典正德六年,令增會試,用同考官共十七員,翰林官十一員,科部各三員內分易經四房書經四房詩經五房春秋二房禮記二房
大政紀》六年二月,命大學士劉忠學士靳貴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鄒守益三百五十人
公元1514年
正德九年甲戌會試
大政紀》九年二月,命大學士梁儲翰林學士毛澄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霍韜四百人
公元1517年
正德十二年丁丑會試
大政紀》十二年二月,命大學士靳貴少詹顧清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式舉倫以訓三百五十人
四月大學士靳貴典試事被劾,致仕賜敕給驛以歸。
辛未會試給事中馬卿賣題,事未揭曉禮部移文內簾主考靳貴家奴試題,受千金主考劉忠驗號其人,中式比填,榜黜之。
曰:用戒黷貨出院尚書費宏上疏,請究之。
不實,可使大臣毋受侮於四方,竟坐奴罪,舉子充吏,至是科,方以病在告既而稱愈,復出會試,益致群疑於是言官醜詆之。
公元1520年
正德十五年庚辰會試
大政紀》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學士石珤侍讀學士李廷相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撤棘取中舉人張治三百五十人
《續文獻通考十五年會試,取張治三百五十人
以上南巡廷試
公元1531年
世宗嘉靖十年,定會試舉人給由之例。
《明會典嘉靖十年題准會試,除新科舉人,齎執公據,外凡依親等項,復班舉人不由布政司倒文部者照例送問,各該承行官吏查參其止,齎原給文引者,不拘日期遠近一切不准入試
公元1538年
嘉靖十七年題准會試奏銷銀兩之例。
《明會典十七年題准試院應用物件并板木紙劄,及登科錄紙劄等項,銀一千九百五十兩,供給銀五百兩,筵宴銀三百兩,俱各省科舉用剩銀解用,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各二百七十兩,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廣東應天府各二百兩,雲南廣西各一百兩,其刊字刷印匠工食,俱北直隸府解用,內真定府二十八兩,保定府二十五兩二錢大名永平二府,各二十二兩四錢順德廣平二府,各一十九兩六錢河間府一十四兩。
公元1543年
嘉靖二十二年,定知貢舉迴避例。
《明會典二十二年,令禮部尚書止是題進呈,有子入試者,不必迴避侍郎知貢舉,官有子應試者,許迴避查照
弘治十五年,例命吏部侍郎一員,充知貢舉,官入院供事
公元1565年
嘉靖四十四年,定會試違禁治罪法。
《明會典四十四年議准舉人入場務要嚴加搜檢,放入就舍,如有懷挾,及浼託人夾帶文字入場埋藏抄謄并越舍,與人換寫者,搜檢得出,挐送兵馬司究問枷號一月,發回充吏,滿日為民,不行覺察捉拏者,軍調邊衛官罰俸一年
公元1568年
穆宗隆慶二年戊辰,科會試,添搜檢官二員
《明會典:凡禮部會試隆慶二年御史二員搜檢
大政紀》隆慶二年二月,命大學士李春芳詹事禮部尚書殷士儋會試考官取中田一儁四百人
公元1571年
隆慶五年辛未會試
大政紀》隆慶五年三月,命大學士張居正呂調陽會試考官取中鄧以讚四百人
公元1574年
神宗萬曆二年,題定會試,額以三百為准。
明夢餘錄》會試額數嘉靖隆慶首科四百人
萬曆二年張文忠居正題定三百人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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