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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目錄
隸役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文宣帝天保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公元684年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麟德一則 乾封一則 總章一則 調露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敬宗寶曆二則〉
公元1101年
宋〈太祖建隆二則 開寶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金〈總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一卷
隸役部彙考一
周
周始,設胥徒以供六官之役。
按《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胥謂其有才智,為什長。〈疏〉什長謂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內稱胥者,多謂若大胥小胥胥師之類,雖不為什長,皆是有才智之稱。〈訂義〉陳君舉曰:徒即今騶從也。 王昭禹曰:有號令之事,則置徒有徒,則置胥有市,賈之事則置賈。 王氏詳說曰:胥一徒十此例之常也,腊人之類,有徒無胥者,以當職事,小得徒足矣,不假于胥也。
宰夫之職,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
〈疏〉胥有才智為什長,當次序官中須人驅役之處,則科次其徒,故云次序官中也。〈訂義〉王昭禹曰:敘先後之倫,胥雖賤而在下足,次其徒而養之,故掌官中事治先後之序也。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訂義〉王昭禹曰:徒給役之賤者,能往徵令者也。 鄭鍔曰:說者謂百官府皆有徵令,何謂徒言徵令耶。蓋百官府之徵令,則奉在上之,命其行徵令者百官也,故宰夫掌之徒,所徵令則處乎百官之下縣。都奔走之人非傳命令者,孰從而徵令之乎。
地官師氏,居虎門之左,司王朝。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疏〉四夷之隸若秋官蠻隸等,〈訂義〉王氏詳說曰:司隸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是司隸帥之矣,師氏之屬又從而帥之。
春官典祀,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脩除,徵役於司隸而役之。
〈注〉屬其屬胥徒也,〈訂義〉鄭鍔曰:司隸有徒二百人以給勞辱之事。
夏官,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訂義〉鄭鍔曰:左傳曰輿臣皁,皁臣隸,隸臣之尤賤者,名官以此蓋五寢者神之所依,當掃除糞洒以致潔清,乃皁隸所當為,以是名官使知僕隸之,役不敢廢事也。
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
〈訂義〉鄭司農曰: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
掌蹕宮中之事。
〈訂義〉鄭司農曰:蹕謂止,行者清道若今時警蹕。
秋官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訂義〉鄭鍔曰:群隸之別有五曰,罪閩蠻夷貉也,除罪隸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謂之四翟之隸,有盜賊則搏之國中,有辱事則役之。百官所任之器則積之,囚執人之事則囚之,執之祭祀賓客喪紀,有煩辱之事則役之,無乃後世廂軍之類歟古者取之,罪人夷翟以用之,惡其聚群而無統也,故設司隸之官以掌其法,辨其服色之物,而掌其政令以統治之宜矣。然王宮之嚴,則使之守王舍於野外,則守其厲禁又使之。各服其邦之服,而執其邦之,兵以為守衛則其人雖賤而所用為甚重矣。此司隸之權,所以尤重焉,故由漢而後遂置司隸校尉掌剌舉之任,武帝使之持節捕巫蠱督大姦,猾其重至於專道而行,專席而坐,秩比二千石其任雄劇摧辱。宰相有如鮑宣者,蓋始於此五隸各百二十人,此其正員也。 薛平仲曰:五隸之員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隸之徒則二百人,蓋君令出於司隸,其徒不能以不繁力役責之,司隸其員不可以
不定。 鄭節卿曰:兵衛掌於宮正而王之親兵與四夷之兵,則掌於虎賁與司隸,漢以南北軍相制而國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維持大抵皆周人之遺意。
掌五隸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注〉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衣服兵器之屬。
帥其民而搏盜賊。
〈注〉民五隸之民,〈疏〉序官五隸皆百二十員,員外皆是民,故云五隸之民。〈訂義〉鄭鍔曰:盜竊之徒間有作,而力不能搏,則合其民以共搏之。 王昭禹曰:未獲者則司隸帥民搏之。
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
〈訂義〉王昭禹曰: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共其事。 鄭司農曰: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也。鄭康成曰:任猶用也。 李嘉會曰:囚執人之事,若今牢城之兵。
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注〉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訂義〉鄭鍔曰:翟與狄同東西南北之夷,名不同總而言之,皆夷翟耳。 賈氏曰: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者若東方南方,衣帛布執刀劍西方北方衣氈裘執弓矢。 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宜服齊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 黃氏曰:四翟守王宮與牧誓,羌髳庸微盧彭濮同意。 鄭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 鄭鍔曰:王在宮與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隸守之,不使罪隸,罪隸我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見其德足服四夷,司隸正掌其事,而師氏又使其屬董之而已。 劉執中曰:彼其死而復生,又從而衣之食之,盡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宮,與厲禁而賴之,以為腹心之衛也。
愚按四翟之民,南方之蠻而閩,乃東南之別種,
東方之夷而貉,乃東北之聚落。獨不見西戎北狄之隸者,蓋周自文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而道化先被于南,雖海隅日出之地德亦丕冒。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蠻所獲之,民其服屬有素,故帥而為隸其在,王宮之守衛則宮正掌之,其在野舍,則師氏掌之,不特此爾南方曰象則有象。胥以待蕃國之使,東夷之樂曰:𩎟則有靺,師以薦宗廟之樂皆此意也。
罪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鍔曰:有罪者之家人,從坐則沒為奴隸,百官與凡有職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為率蓋官,拘而用者以此數為率耳。 薛平仲曰:罪而至於隸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遠方,誠足為王者之義,以情言之,處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帥之師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帥之司隸者,先王用刑之極。
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注〉役給其小役。〈訂義〉鄭鍔曰: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徬。
〈注〉鄭司農曰:凡封國若家謂建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為牽徬,此官主為送致之也,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隸牽徬之,在前曰牽在旁曰徬。〈疏〉車轅內一牛前亦一牛。二隸前者牽前牛旁者御當車之牛。
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鄭鍔曰:守王宮與其厲禁事,則與蠻隸同皆執兵以為營衛也,然罪隸乃中國之人,因親屬有罪而沒入在官,與四夷之人不同,故不使掌牛馬鳥獸之事。 易氏曰:五隸皆隸也,蠻夷閩貉之隸則賓服之民,罪隸則沒入為奴之,民其民不同其用。亦異罪隸則任使令,牽徬之冗事四翟之。隸則養之而已,雖蠻隸掌役,校人養馬之類閩隸掌役畜。養鳥之類,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之類,貉隸掌役。服不氏養獸之類,皆因其俗之,所習而使之。
蠻隸百有二十人。
〈注〉征南夷所獲,〈訂義〉李嘉會曰:先王必有蠻閩夷貉之隸,想欲知其風俗,耳然有無亦存其數云耳,無則闕之。
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疏〉為校人所役,使以養馬案。校人不見隸者,蓋是雜役之中。〈訂義〉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給其役,故蠻隸兼役其事也。 陳蘊之曰:古之宿衛王宮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賁之虎士有,司隸之五隸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隸,有兵國有大事則守王門舍,守王閑而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虎士戈盾,則王之在國在野可謂嚴矣,必使四翟
之隸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閩隸百有二十人。
〈注〉閩南蠻之別。
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
〈訂義〉王氏曰:役則役於掌畜也。 王昭禹曰:阜蕃教擾之與掌畜同事,
掌子則取隸焉。
〈訂義〉王昭禹曰:子謂鳥所生者,閩隸掌阜蕃其物,則養之。而使取隸於己者也,因致其義焉,鳥之無知飲,啄鼓舞而唯閩隸之。是從則閩隸之,隸於中國豈異,於是言掌子則取隸而不言。守王宮與厲禁以司隸言,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則閩隸之有守可知。
夷隸百有二十人。
〈注〉征東夷所獲。
掌役牧人養牛馬。
〈疏〉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與鳥言。
〈注〉鄭司農曰: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故春秋傳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矣,是以貉隸職掌與獸言。〈訂義〉王昭禹曰:鳥之鳴,猶人之言也詩曰相彼鳥矣,猶求友聲,以鳥能鳴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隸與鳥言亦不為怪矣。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陳蘊之曰:四隸所守皆如蠻隸之事者,周之時以南方為遠尤貴其來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樂亦以南詩曰,以雅以南記曰,胥鼓南則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隸百有二十人。
〈注〉征東北夷所獲。
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
〈訂義〉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故也。
王氏曰:不言阜蕃猛獸,非所阜蕃之物。
掌與獸言。
〈訂義〉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隸與獸言者,以鳥獸之無知尚可,與言矧夷蠻之民哉,此亦先王之微意。 鄭鍔曰:蠻人知養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養獸故以役,服不氏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異類之語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與禽獸言,不使閩蠻之人者,不強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訂義〉鄭鍔曰:狼之為物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檢押之人,謂之狼戾條狼氏,掌執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條狼言滌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條當為滌器之滌,蕩滌而去之使潔清也。 黃氏曰:鄭以條為滌亦通,但其官主趨避不主滌除。 易氏曰:凡世之弗率教化如狼貪狠,然先王設官以治之,使之整整有條故曰條狼氏。 王昭禹曰:以王與賓客之出入,宜致肅焉故也。
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孔子曰: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言,士之賤也。 王昭禹曰:執鞭以為威, 劉執中曰:掌執鞭趨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窒而不通者。 王昭禹曰:趨則走而致肅辟,則所以使人避也,條狼氏所以衛上者,如此條狼氏以下士六人為之,而其徒有六十人,則帥其徒以趨辟與朝士。帥其屬以鞭呼,趨且辟同意然朝士主在朝之事,而條狼氏所掌在道路而已。 鄭鍔曰:自王用八人,而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亦以禮有隆殺不可僭用也。 賈氏曰:序官條狼氏下士六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蓋取胥徒中兼充也。
《天官所屬》
太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䱷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鱉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徒二十人。
醫師徒二十人。
酒正胥八人,徒八十人。
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宮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徒四十人。
幕人徒四十人。
掌次徒八十人。
大府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徒十人。
外府徒十人。
司會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徒八人。
職內徒二十人。
職歲徒二十人。
職幣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徒四十人。
掌皮徒四十人。
內宰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徒八人。
典婦功徒二十人。
典絲徒十有二人。
典枲徒二十人。
染人徒二十人。
追師徒四人。
屨人徒四人。
夏采徒四人。
《地官所屬》
大司徒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封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徒二十人。
舞師徒四十人。
牧人徒六十人。
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徒二十人。
縣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徒二十人。
司救徒二十人。
調人徒十人。
媒氏徒十人。
司市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泉府徒八十人。
司門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關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節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旅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徒四十人。
土均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徒八人。
誦訓徒八人。
山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林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川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澤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跡人徒四十人。
卝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角人徒八人。
羽人徒八人。
掌葛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徒八人。
掌炭徒二十人。
掌荼徒二十人。
掌蜃徒八人。
囿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徒二十人。
廩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倉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徒四十人。
司稼徒四十人。
《春官所屬》
大宗伯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鬱人徒八人。
鬯人徒八人。
雞人徒四人。
司尊彝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几筵徒八人。
天府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瑞胥一人,徒十人。
典命胥一人,徒十人。
司服胥一人,徒十人。
典祀胥四人,徒四十人。
冢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墓大夫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職喪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司樂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徒四十人。
大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典同胥二人,徒二十人。
磬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鐘師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師胥一人,徒十人。
鎛師胥二人,徒二十人。
𩎟師徒四十人。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師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章胥二人,徒二十人。
鞮鞻氏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干徒二十人。
大卜胥四人,徒四十人。
龜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菙氏徒八人。
占人徒八人。
人徒四人。占夢徒四人。
視祲徒四人。
大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喪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徒四人。
詛祝徒四人。
司巫徒十人。
男巫胥四人,徒四十人。
太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馮相氏徒八人。
內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巾車胥五人,徒五十人。
典路胥二人,徒二十人。
車僕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常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宗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夏官所屬》
大司馬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司勳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徒八人。
量人徒八人。
小子徒八人。
羊人徒八人。
司爟徒六人。
掌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徒四十人。
掌疆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徒十有二人。
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徒四人。
射鳥氏徒四人。
羅氏徒八人。
掌畜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徒八人。
節服氏徒四人。
大僕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僕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師徒四人。
司甲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徒四人。
司弓矢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校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徒四人。
巫馬徒二十人。
牧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圉師徒二人。
職方氏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徒八人。
撢人徒八人。
都司馬胥八人,徒八十人
《秋官所屬》
大司寇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徒四人。
司約徒四人。
司盟徒四人。
職金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徒十有二人。
犬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徒十有二人。
司隸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布憲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徒四十人。
雍氏徒八人。
萍氏徒八人。
司寤氏徒八人。
司烜氏徒十有二人。
條狼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胥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徒八人。
庶氏徒四人。
穴士徒四人。
柞氏徒二十人。
薙氏徒二十人。
硩蔟氏徒二人。
翦氏徒二人。
赤叐氏徒二人。蟈氏徒二人。
壺涿氏徒二人。
庭氏徒二人。
銜枚氏徒八人。
伊耆氏徒二人。
大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徒二十人。
掌客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徒二十人。
都則徒八十人。
都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後漢
後漢公卿令長,皆有導從伍伯之屬。
按《後漢書·輿服志》: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門下五吏:賊曹、督盜賊、功曹,皆帶劍,三車從導;主簿、主記,兩車為從。縣令以上,加導斧車。公乘安車,則前後并馬立乘。長安、雒陽令及王國都縣加前後兵車。亭長,設右騑,駕兩。璅弩車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黃綬,武官伍伯,文官辟車。軨下、侍閤、門闌、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隨所典領。
按《晉書·輿服志》:車前伍伯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旅。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按《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曰:伍五長為伯,故稱伍伯,一曰戶伯漢制兵吏,五人一戶一竈置一伯,故云戶伯亦曰大伯。以為一竈之主也漢諸王公行,則戶伯率其伍以導引也,古兵士服韋弁,今戶伯服赤幘纁衣素靺弁之遺法也。
晉
晉給各官吏卒之制。
按《晉書·職官志》: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給騶十人。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尊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為節文,不為定制。 特進,二漢及魏晉以加官從本官車服,無吏卒。太僕羊琇遜位,拜特進,加散騎常侍,無餘官,故給吏卒。 左右光祿大夫,置吏卒羽林及卒,諸所賜給皆與特進同。其以為加官者,不別給吏卒。又卒贈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復重給吏卒,其餘皆給。 司隸校尉凡卒三十二人。 州凡卒二十人。涼、益州置卒二十人。
梁
梁給百官威儀導從之例。
按《隋書·百官志》:尚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韝,執青儀囊在前。囊題云宜官吉以受辭訴。一人緗衣,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囊,不喤。
北魏
公元477年
高祖太和元年,詔工商皂隸不得濫染清流。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八月丙子,詔曰:工商皂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清流。自今戶內有工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準次而授。若階藉元勳、以勞定國者不從此制。
公元493年
太和十七年九月,詔廝養之戶;有文武之才、積勞應進者同庶族例,聽之。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北齊
北齊設曹兵白直事力之制。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自諸省臺府寺,各因其繁簡而置吏。又各制曹兵,以共其役。自州、郡、縣,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共其役。又自一品以下,至於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焉。
公元551年
文宣帝天保二年九月壬申詔,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隋
公元616年
煬帝大業十二年,詔徒隸立功並依格賞。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創業起居注》:大業十二年帝平霍邑,攻戰人等有勳者並依格賞受事不踰。日惟有徒隸一色,司勳疑請教曰:義兵取人山藏海納逮乎。徒隸亦無棄者及著勳績,所司致疑覽其所請可為太息,豈有矢石之間不辨貴賤,勳庸之次便有等差以此論功,將何以勸黥而為王亦何妨,也賞宜從重,吾其與之諸部曲及徒隸征戰有功勳者,並從本勳授。
唐
唐置各署隸役之制。
按《唐書·百官志》:城門郎置門僕八百人。 尚食局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 尚藥局主藥十二人。
尚衣局有主衣十六人。 尚舍局有幕士八十人。
舊有給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湯沐、燈燭、雜使,貞觀中省。 尚乘局有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獸醫七十人。 尚輦局七輦主輦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四十人,奉輿十五人。掌扇、掌翰,掌執繖扇、紙筆硯雜供奉之事;掌輦,掌率主輦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宮闈局有內掌扇十六人,內給使無常員,小給使學生五十人。凡無官品者,號曰內給使,掌諸門進物之曆;內閽使,掌承傳諸門,出納管鑰;內掌扇,掌中宮繖扇。
太子內坊局有駕士三十人。 太醫署有主藥八
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有門僕八人。 光祿寺有供膳二千四百人。 珍羞署有餳匠五人。 良醞署有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 守宮署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 諸陵臺有主輦、主衣、主藥各四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陵有陵戶各三十人。 乘黃署有駕士一百四十人。 典廐署有主乘六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
典牧署有駕士百六十人。 車府署有馭士百七
十五人。 大理寺有問事百人。 司儀署有掌設十八人,幕士六十人。 左右金吾衛引駕仗三衛六十六人,引駕佽飛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有監門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長六百八十人,長入長上二十人,直長長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衛有千牛備身十二人,備身左右十二人,備身二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備身掌執御刀,服花鈿繡綠衣,執象笏,宿衛侍從。備身左右掌執御弓矢,宿衛侍從。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典膳局有主食六人,典食二百人。 藥藏局侍醫二人,典藥二人,藥童六人。
內直局有典服十二人,典扇二人,典翰八人,典璽
四人,開元中廢。典設局有幕士二百四十五人。 宮門局有門僕百人。食官署有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人,奉觶三十人。率更寺有典鐘、典鼓各二十人。 廐牧署有翼馭十人,駕士十五人,掌閑六百人,主酪三十人。翼馭掌調馬執御。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細引押仗五十人。太子左右內率府有備身二十八人,主仗四十人。 親事府有執仗親事十六人,執弓仗;執乘親事十六人,掌供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人,帳內六百六十七人。
外官西都東都北都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繫,問事以行罰。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按《食貨志》:職事官又有防閤、庶僕: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僕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外官以州、府、縣上中下為差,少尹、長史、司馬及丞減長官之半,參軍、博士減判司三之二,主簿、縣尉減丞三之二,錄事、市令以參軍職田為輕重,京縣錄事以縣尉職田為輕重。羈縻州官,給以土物。關監官,給以年支輕貨。折衝府官則以仗身:上府折衝都尉六人,果毅四人,長史、別將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減一人,皆十五日而代。
按《舊唐書·職官志》:城門郎門僕八百人,符寶、主寶六人,主符三十人,主節十八人。 尚舍局幕士八千人。
尚乘局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 尚輦局掌扇
六人,掌翰二十四人,主輦三十二人,奉輿十二人。內僕局駕士二百人。 太常寺大廟門僕京都各三十人。 兩京郊社署門僕八人。 諸陵戶乾橋昭四百人,獻定恭三百人。 太官署供膳二千四百人。良醞署奉觶一百二十人。 守宮署幕士一千六百人。 乘黃署駕士一百四十人。 典廐署執馭一百人,駕士八百人。 典牧署主酪五十人。 大理寺問事一百四十八人。 典客署賓僕四十八人。 司儀署幕士六十人。 東宮典設局幕士六百人。 宮門局門僕一百三十人。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執刀十五人,典獄十一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 大都督府典獄十六人,問事十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都督府典獄十四人,白直二十人。 下都督府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州執刀十人,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京縣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十八人。 畿縣典獄十四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諸州上縣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 諸州中縣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 諸州中下縣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 諸州下縣令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按新、舊唐書所載:各衙門胥徒有無、多寡不同,茲特並載,
以待互考。
公元638年
〉太宗貞觀十二年,以上戶充胥士。
按《文獻通考》:貞觀十二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閤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公元665年
高宗麟德二年,給五品文官仗身。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麟德二年,給文官五品以上仗身,以掌閑、幕士為之。
公元666年
乾封元年,給京官防閤庶僕。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封元年,京文武官視職事品給防閤、庶僕。
公元669年
總章二年,以高祖時胥徒隨才擢用。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總章二年九月己亥,發自九成宮。乙巳,至岐州。高祖初仕隋為扶風太守,故曲赦岐州管內。高祖時胥徒隨才擢用。
公元679年
調露元年,復給職事官仗身。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調露元年,職事五品以上復給仗身。
公元684年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給京官庶僕白直執衣。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光宅元年,以京官八品、九品俸薄,詔八品歲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執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執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為之。防閤、庶僕,皆滿歲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執衣。都護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護四人,副都護、長史、司馬三人,諸曹參軍事二人,上鎮將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鎮倉曹、關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衛士,十五日而代。宿衛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衛士,役而不收課。親王出藩者,府佐史、典軍、副典軍有事力人,數如白直。諸司直、諸使有守當及廳子,以兵及勳官為之。白直、執衣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役不踰境。
公元722年
元宗開元十年,罷五品以上仗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公元736年
開元二十四年,以防閤庶僕門夫課錢資,給百官。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 又按志先是州縣無防人,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以守城門及倉庫門,謂之門夫。番上不至者,間月督課,為錢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門夫資課給州縣官。按《舊唐書·職官志》:凡京師文武職事官,皆有防閤。凡州縣官寮,皆有白直。凡州縣官及在外監官,皆有執衣。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具品數如白直。
公元793年
德宗貞元九年五月庚申,廢諸州府執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公元807年
憲宗元和二年,以五坊兩省色役歸府縣。
按《唐書·寧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元和二年六月乙丑,五坊色役戶及中書門下兩省納課陪廚戶及捉錢人,並歸府縣色役。
按《文獻通考》:元和二年,宰臣上言聖政惟新事必歸,本疏理五坊戶,色役令府縣卻收,萬人欣喜恩出望外,臣等輒釐革舊弊率先有司,其兩省納課陪廚戶及捉錢人總一百二十四人,望令歸府縣色役從之。
公元825年
敬宗寶曆元年六月,諸司白身馮志謀等三百九人並賜綠。
公元826年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寶曆二年十一月己丑,詔朝官及方鎮家人不得置私白身。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宋
公元962年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置縣尉弓手。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十二月丙戌,詔縣置尉一員,理盜訟。置弓手,視縣戶為差。
建隆 年,詔官不得私占課戶為差役。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使令;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候、揀、掐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定差。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役乃聽。建隆中,詔文武官、內諸司、臺省、寺監、諸軍、諸使,不得占州縣課役戶,州縣不得役道路居民為遞夫。後又詔諸州職官不得私占役戶供課。京西轉運使程能請定諸州戶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輕重給役,餘五等免之,後有貧富,隨時升降。詔加裁定。
公元972年
開寶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縣直力人。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公元1069年
神宗熙寧二年,頒募衙前弓手之法于天下。
公元1070年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產為抵;弓手試武藝,吏典試書計;以三年或二年乃更。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無異辭,著為令。令下,募者執役,被差者得散去。開封一府罷衙前八百三十人,畿縣鄉役數千,遂頒其法于天下。熙寧四年,罷衙前幹公使庫以軍校主之。
公元1071年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罷許州衙前幹公使庫,以軍校主之,月給食錢三千。後行于諸路,人皆便之。
公元1101年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戶部奏書役願就募者,不須給直詔從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中靖國元年,戶部奏:京西北路鄉書手、雜職、斗子、所由、庫秤、揀、搯之類,土人願就募,不須給之雇直,他路亦須詳度施行。詔從之。知延安府范純粹言:比年衙前公盜官錢,事發即逃。迄許輪差上等鄉戶使供衙役。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劾純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責。詔純粹所乞不行。其後,知襄州俞㮚以襄州總受他州布綱而轉致他州,是衙前重役併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謂㮚輒毀紹聖成法,請重黜。㮚坐責受散官,安置太平州。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詔官役均給雇,直遵奉紹聖法行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崇寧元年,尚書省言:前令大保長催稅而不給雇直,是為差役,非免役也。詔提舉司以元輸雇錢如舊法均給。永興軍路州縣官乞復行差役;湖南、江西提舉司以物賤乞減吏胥雇直,罷給役人雇錢,皆害法意,應改從其舊。詔戶部並遵奉《紹聖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紹聖簽貼役法》,行之天下。
公元1107年
大觀元年,詔州縣召募吏人依元豐舊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元年,詔:諸州縣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戶及在州縣五犯杖罪,悉從罷遣,不得再占諸處名役,別募三等以上人充。于是舊胥既盡罷,而弊根未革,老姦巨猾,匿身州縣,舞法擾民,益甚前日。其後,又不許上三等人戶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無所顧籍,盜賊公行,為害四方。至是,復詔州縣募役依元豐舊法。
金
金百官儀從差等之制。
按《金史·儀衛志》:百官儀從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朱衣直省各一十人。牽攏官各六十人,並服紫衫帽、銀偏帶,內執藤棒三對、骨朵三對,牙杖三對,簇馬六人,傘子二人。交椅、水鑵、鐁鑼、盂子、唾盌等事以次執之,服皂衫帽、塗金銅束帶。邀喝四人。傘用青羅紫裡、銀浮圖。從一品:尚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都元帥、樞密使,直省同。牽攏官五十人,邀喝四人。判大宗正,引接十人、牽攏官四十人。大興尹,面前兩對,餘並同。以上交椅並用銀裹圈背、紫絲絛結。正二品:東宮三師、左右副元帥。尚書左右丞,直省八人,牽攏官四十人,邀喝二人,傘用朱浮圖。從二品: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御史大夫,直省同。牽攏官三十六人,邀喝數同。正三品:東宮三少、元帥左右監軍、殿前都點檢、六部尚書、諸京留守、宣徽、勸農使、翰林學士承旨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二十人。以上交椅並用直背銀間粧、青絲絛結。諸京都轉運使、招討使、諸路提刑使、諸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及留守,牽攏官五十人。外任,統軍使、都運、招討使、副使、諸府尹兼總管,牽攏官四十五人,公使七十人。從三品:元帥左右都監、勸農副使、殿前副都點檢及御史中丞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一十八人,內中丞引從則給緋衫。外任,運使、節度使、牽攏官四十人,諸節鎮、諸部族節度同,公使上鎮七十人、中鎮六十五人、下鎮六十人。以上外任官人從服色,除諸招討、總管、部族節度、郡牧使自來無射糧軍人力者並仍舊外,留守、統軍、總管、都運、招討、府尹、轉運、節度使人力亦仍舊,其數雖多,俱不得過四十人,並服紫衫、銀帶,銀裹圈背交椅、銀水鑵、鐁鑼、盂、盌、牙杖,內銀裹骨朵、大劍各兩對,及邀喝,唯運使無骨朵、大劍。正四品:左右諫議大夫、國子祭酒、六部侍郎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八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留守同統軍都監、提刑副使,各牽攏官三十人。從四品:殿前左右衛將軍、諸猛安千戶、親王府尉、諸京同知轉運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四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牽攏官三十五人,公使上防禦六十人、中防禦五十五人、下防禦五十人。正五品:尚書左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太常少卿等官,凡同品者,各本破八人。外任,牽攏官三十人,公使上州五十人、中州四十五人、下州四十人。凡防禦、刺史、知軍、并京府統軍司、節鎮佐貳官人從,並服紫衫、角束帶,直背銀交椅、鐁鑼、盂子、唾盌、牙杖,傘用青表碧裡青浮圖。防禦、刺史、知軍仍用銀裹骨朵、大劍一對,邀喝,唯隨路副統軍則不邀喝。從五品:六部郎中、侍御史、大理少府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七人,侍御引從則給緋衫。外任,本破十人。以上職事官並許張蓋。正六品:尚書左右司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六人。外任,本破九人。從六品:尚書六部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五人。外任,本破九人。正七品:殿中侍御史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人。外任,本破七人。縣令,公使十人。都軍,公使六人。從七品:應奉翰林文字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人。外任,本破六人。縣令,公使十人。正八品:大理評事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六人。從八品:太常太祝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五人。正九品:御藥都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三人。從九品:隨殿位承應、同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一人。尚書省樞密院令譯史通事、六部御史臺及統軍司通事、誥院令史、國史院書寫等職,各設本破一人。以上職官,人力從物不得僭越。其外任官,人從服執,以本處公用或贓罰錢置。
凡內外官自親王以下,傔從各有名數差等,而朱衣直省不與。其賤者,一曰引接,內官從四品以上設之。二曰牽攏官,內外正五品以上設之。三曰本破,內外正四品以下設之。四曰公使,外官正三品以下設之。五曰從己人力,外官正三品京都留守、大興府尹以下等官設之。本破如牽攏之職,公使從公家之事,從己執私家之役者也。五等皆以射糧軍充,其軍非驗物力以事攻討,特召募民年十七以上、三十以下魁偉壯健者收刺,以資糧給之,故曰射糧。其首領則有將節、承局、什將等名,而皆統於隨路兵馬總管府焉。金之所以禮臣下、足任使者,其亦先代之遺法歟。外任官從己人力,諸京留守、大興府尹,五十人。統軍、都轉運、招討、按察使,諸路兵馬都總管,四十五人。轉運、節度使,四十人。提控、諸群牧、防禦使,三十五人。外任親王府、同知留守、副統軍、按察副使、諸州刺史知軍事,三十人。同知都轉運使事、副招討、副留守、同知府尹兼總管,提舉漕運司,諸五品鹽使,二十五人。都轉運副使、按察司僉事、少尹、副總管、同知轉運節度使事,二十人。京都兵馬都指揮使,一十八人。轉運節度副使,十七人。兵馬都鈐轄,十五人。親王府尉、諸京留守總判官、同知防禦使事,十三人。警巡使、兵馬副都指揮、同提舉漕運司,正六品,鹽副使,從六品,酒麴鹽稅使、同知州軍事,一十人。統軍都轉運使京府總管散府等判官、京推官,九人。親王府司馬、招討判官,赤劇縣令,提舉上京皇城兵馬鈐轄,正七品,酒麴鹽稅副使、都轉運判官、府推官、節度觀察判官,八人。京縣次劇縣令、都巡檢使、正將、軍都指揮使,七人。司屬令、親王府文字、招討司勘事官、諸縣令、警巡副使、知城堡寨鎮,從七品、鹽判、同提舉上京皇城、節鎮軍都指揮使、都巡河、同七品酒使、防禦判官,六人。市令、錄事、赤劇縣丞、副都巡檢司、副將、都巡檢、州軍判官,五人。統軍同知事、親王府記室參軍,同屬丞,正八品,酒使副、京縣次劇縣丞、諸司使,四人。大興府招討、按察使知事、京府運使節鎮司獄、管勾河橋關渡譏察官,從八品,鹽判官、漕運司勾當官、警巡判官、諸縣丞、市丞、司候、主簿、錄事司判官、縣尉、副都巡檢、諸巡檢、巡河官,正九品,酒使、諸司副使,三人。鹽場管勾、防刺以下司獄、部隊將、同管勾河橋、副譏察、司候判官、教授、統軍按察司知法、軍轄、諸司都監、節鎮以上知法,二人。鹽場同管勾、防刺以下知法、諸司同監、統軍按察司書史、統軍司譯書通事,一人。婆速公使、從己人力,于附近東京澄州招募漢人百姓投充。合懶、恤品、胡里改、蒲與路並于各管猛安謀克所管上中戶內輪差驅丁,依射糧軍例支給錢糧,周年一易。部羅火、土魯渾扎石合亦同。其諸糺及牧官員,若猛安謀克應差本管戶民充人力者,並上中戶輪當。諸內外官有兼職各應得人從者,多給,餘各驗品類差。諸親王引接、引從,在都兵馬司差,公主隨朝者從守部本破內差,外路者并所在州府就差。諸王府引從、相府牽攏官、引接,周年替代,自餘十月滿代,並以射糧軍充。諸隨朝六品以下職官、并諸局承應者,願令從己輸庸者聽,仍具姓名申部,本處官司周年內不得占使。諸職官之任、以理去官者,接送人力于從己人內給半,取接者皆于所在官司出給印券差取,送還者須到本所給券發還,如無驗者權閣支請,候會問別無逃亡將帶,然後放支。諸致仕官職俱至三品者,從己人力于願往處給半,不得輸庸。身故應送還者又減半給之,若年未六十而致仕及罷去者,則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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