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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錄
歸誠部彙考
晉〈成帝咸和一則 穆帝永和二則〉
宋〈明帝泰始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梁〈武帝普通一則 中大通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太祖皇始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一則 宣政一則〉
隋〈恭帝義寧一則〉
唐〈肅宗乾元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遼〈聖宗統和二則〉
宋〈太祖開寶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寧宗嘉定二則 理宗淳祐一則 景定一則〉
金〈太祖天輔二則 世宗大定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元光一則〉
元〈世宗至元七則 成宗大德一則〉
明〈成祖永樂一則 正統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順治二則 康熙十則〉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歸誠部彙考
晉
公元334年
成帝咸和九年,以石生部將郭權為鎮西將軍。
公元333年
按《晉書·成帝本紀》:八年十二月,石生故部將郭權遣使請降。九年正月,以郭權為鎮西將軍、雍州刺史。
公元351年
穆帝永和七年春正月辛丑,鮮卑段龕以青州來降,二月戊寅,以段龕為鎮北將軍封齊公。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公元352年
永和八年秋七月,石季龍故將王擢遣使請降,拜征西將軍秦州刺史。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宋
公元466年
明帝泰始二年,詔原禁削之人,隨才銓用。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二年十二月乙丑,詔曰:近眾藩稱亂,多染舋科。或誠係本朝,事緣逼迫,混同證錮,良以悵然。夫天道尚仁,德刑並用,雷霆時至,雲雨必解。朕眷言靜念,思弘風俗,凡應禁削,皆從原蕩。其文武堪能,隨才銓用。
南齊
公元479年
高帝建元元年詔,赦交州部內文武詳才選用。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秋,七月,丁未,詔曰:交阯比景,獨隔書朔,斯乃前運方季,負海不朝,因迷遂往,歸款莫由。曲赦交州部內李叔獻一人即撫南土,文武詳才選用。并遣大使宣揚朝恩。以試守武平太守行交州府事李叔獻為交州刺史。
梁
公元525年
武帝普通六年春正月庚申,魏鎮東將軍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內附甲戌以魏鎮東將軍,徐州刺史元法僧為司空。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32年
中大通四年春正月癸未,魏南兗州刺史劉世明以城降以世明為刺史。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陳
公元560年
文帝天嘉元年三月丁丑,詔曰,蕭莊偽署文武官屬還朝者量加錄序。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北魏
公元397年
太祖皇始二年,拜慕容寶降官職爵有差。
按《魏書·太祖本紀》:皇始二年,慕容寶尚書閔亮、祕書監崔逞、太常孫沂、殿中侍御史孟輔等並降。降者相屬,賜拜職爵各有差。
北周
公元576年
武帝建德五年,拜齊降將帥官爵各有差。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五年十二月,詔曰:偽主若妙盡人謀,深達天命,牽羊道左,銜璧轅門,當惠以焚櫬之恩,待以列侯之禮。偽將相王公以下,衣冠士民之族,如有深識事宜,建功立效,官榮爵賞,各有加隆。自是齊之將帥,降者相繼。封其特進、開府賀拔伏恩為郜國公。其餘,官爵各有差。
公元578年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詔,以齊署八品以下,官願仕者降二等用。
按《周書·宣帝本紀》:八月壬申,詔,偽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
隋
公元617年
恭帝義寧元年,唐公克霍邑歸附者,皆授散官逸民道士,並依格注授。
公元622年
按《隋書·恭帝本紀》不載。 按《創業起居注》:霍邑平壬午,帝引霍邑城內老生,文武長幼見而勞之曰:老生之外,孤無所咎,縱卿不誠,於孤亦當。以赤心相仰,乃節級授官與元從人齊等其丁壯勝兵者,即遣從軍配左右領軍大都督,還取其同邑同黨,自相統處之,不為疑異,俘降之徒不勝喜躍,欣若再生,其有關中人欲還者,即授五品散官放還,內外感悅,咸思報效。仍命葬宋老生以本官之禮,自是以後,未歸附者無問,鄉村堡塢賢愚貴賤咸遣書招慰之,無有不至,其來詣軍者,帝並節級授朝散大夫,以上官至于逸民道士,亦請效力。教曰:義旗撥亂,庶品來蘇,類聚群分,無思不至。乃有出自青溪,遠辭丹竈,就人間而齊物從戎馬,以同塵咸願解巾負茲羈鞢,雖欲勿用,重違其請,逸民道士等,誠有可嘉,並依前授。
唐
公元758年
肅宗乾元元年二月癸卯,安慶緒將能元皓以淄青降,以元皓為河北招討使。
按《唐書·肅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并其子昱並授官爵。
公元794年
德宗貞元十年,置四品以下武官授歸附者。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十年秋七月,吐蕃大將論乞髯、陽沒藏、悉諾硉以其家內附,授歸義將軍。因置四品以下武官,以授四夷歸附者。
遼
公元989年
聖宗統和七年考試,宋進士來歸者補官。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七年三月,宋進士十七人挈家來歸,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補國學官,餘授縣主簿、尉。
公元994年
統和十二年官宋俘。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二年十一月,詔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諸道軍有勇健者,具以名聞。己未,官宋俘衛德升等六人。
宋
公元971年
太祖開寶四年二月,潘美克廣州偽署官,仍舊六月命試書判優者授官。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四年二月丁亥,南漢劉鋹遣其左僕射蕭灌等以表來上。己丑,潘美克廣州,俘劉鋹,廣南平,偽署官仍舊。六月丁丑,命翰林試南漢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令、錄、簿、尉。
公元1072年
神宗熙寧五年,以瞎藥為內殿崇班。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五年十一月癸丑,河州首領瞎藥等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納。
公元1076年
熙寧九年夏四月甲辰,給空名告身,付安南以招降賞功。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公元1087年
哲宗元祐二年,以結藥為三班奉職。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六月丙午,邈州首領結藥來降,授三班奉職。
公元1125年
徽宗宣和七年,山東降寇賈進等補官有差。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七年三月甲申,知海州錢伯言奏招降山東寇賈進等十萬人,詔補官有差。
公元1139年
高宗紹興九年秋七月丙申,命詳驗劉豫偽官換給告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0年
寧宗嘉定十三年,給空名告身,以待來歸者。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三年秋七月戊戌,以京東、河北諸州守臣空名官告付京東、河北節制司,以待豪傑之來歸者。
公元1224年
嘉定十七年,投誠蘇椿等授官有差。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七年六月壬辰,大名府蘇椿等舉城來歸,詔悉補官,即以其州授之。
公元1247年
理宗淳祐七年,授程九萬迪功郎。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七年十二月壬辰,詔:太學生程九萬自北脫身來歸,且條上邊事,賜迪功郎。
公元1262年
景定三年,官降官岑從毅王永堅等有差。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三年冬十月甲戌,歸化州岑從毅納土輸賦,獻丁壯為王臣。詔改歸化為來安州,從毅進秩脩武郎、知州事,令世襲。十一月丁酉,資陽砦主萬戶小哥及其子眾家奴叛來降,詔小哥賜姓王,名永堅,補武翼大夫、夔路副總管。
金
公元1122年
太祖天輔六年,詔歸附者授以世官。
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六年十月丙戌朔,次奉聖州。詔曰:朕屢敕將臣,安輯懷附,無或侵擾。然愚民無知,尚多逃匿山林,即欲加兵,深所不忍。今其逃散人民,罪無輕重,咸與矜免。有能率眾歸附者,授之世官。其布告之,使諭朕意。庚寅,余睹等遣蔚州降臣翟昭彥、徐興、田慶來見。命昭彥、慶皆為刺史,興為團練使。天輔七年,詔錄用新附之有才能者。
公元1123年
按《金史·太祖本紀》:七年二月乙巳,詔都統杲曰:新附之民有才能者,可錄之。
公元1164年
世宗大定四年,定南界官民歸附遷賞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僕散忠義傳》:大定四年八月,詔忠義曰:前請俟秋涼進發,今已八月,復俟何時。先是,忠義乞增金、銀牌,上曰:太師梁王兼數職,未嘗增也。至是增都元帥金牌一、銀牌二十,左右副元帥金牌各一、銀牌各十,左右監軍金牌各一、銀牌各六,左右都監金牌各一、銀牌各四,三路都統府銀牌各二。乃定南界官員、百姓歸附遷賞格。
公元1215年
宣宗貞祐三年,敕降人歸國者遷職。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丙寅敕,降人自拔歸國者遷職,仍列其姓名,以招諭來者。
公元1216年
貞祐四年,授張致特進。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壬辰,遼西偽瀛王張致遣完顏南合、張頑僧上表來歸。詔授致特進,行北京路元帥府事,兼本路宣撫使,南合同知北京兵馬總管府,頑僧同知廣寧府。
公元1222年
元光元年,授孫邦佐官。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光元年九月戊申,降人孫邦佐自李全軍中歸,遙授知東平府兼山東西路兵馬都總管。
元
公元1266年
世祖至元三年,詔告諭效順官吏對階換授。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年十一月,詔四川行樞密院遣人告諭江、漢、庸、蜀等效順,具官吏姓名,對階換授,有功者遷,有才者用。
公元1267年
至元四年詔,官吏來降者優加賞擢。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二月,詔嘉定、瀘州、重慶、夔府、涪、達、忠、萬及釣魚、禮義、大良等處官吏軍民有能率眾來降者,優加賞擢。
公元1277年
至元十四年,官黃州歸附將校有差,命其遣子入質。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四年三月,黃州歸附官史勝入覲,以所部將校于躍等三十一人戰功聞,命官之。五月,敕江南歸附官,三品以上者遣質子一人入侍。至元十五年詔,降人授虎符者,入覲餘授官,有差授三學生教授等官。
公元1278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十二月乙酉,伯顏以渡江收撫沙陽、新、陽羅堡、閩、浙等郡獲功軍士及降臣姓名來上,詔受虎符者入覲,千戶以下並從行省授官。按《癸辛雜識》:丙子歲春三學歸附,士子入燕者共九十九人,至至元十五年所存止一十八人,各與路學教授太學生一十四人,文學二人,武學二人。
公元1279年
至元十六年,詔諭閩中及西南蠻官民來降者,遷賞。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五月,詔諭漳、泉、汀、邵武等處暨八十四畬官吏軍民,若能舉眾來降,官吏例加遷賞,軍民按堵如故。八月,海賊賈文達率眾來歸范,文虎以所得銀三千兩來獻。有旨釋其前罪,官其徒四十八人。九月,遣使招諭西南諸蠻部族酋長,能率所部歸附者,官不失職,民不失業。
公元1283年
至元二十年,以海盜陳義為萬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十一月癸丑,總管陳義願自備海船三十艘以備征進,詔授義萬戶,佩虎符。義初名五虎,起自海盜,內附後,其兄為招討,義為總管。至元二十六年六月,的迷失請授降賊官帝不允。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六月,的迷失請以降賊鍾明亮為循州知州,宋士賢為梅州判官,丘應祥等十八人為縣尹、巡尉,帝不允,令明亮、應祥並赴都。
公元1301年
成宗大德五年,官降人藍賴等。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十一月,藍賴率丹陽三十六洞來降,以賴等為融州懷遠縣簿、尉。
明
公元1424年
成祖永樂二十二年,詔許阿魯台部落自新。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五月甲申,召大學士楊榮金幼孜至幄,示夜夢,因下諭部落輸誠來朝,毋懷二三,以貽後悔。諭曰:朕昨夕三鼓,夢有若世所畫神人者告朕曰,上帝好生如是者,再此何祥,豈天屬意,此寇部屬乎,榮對曰,陛下好生惡殺,誠格於天,此舉固在除暴安民,然火炎崑岡玉石俱燬,惟陛下留意。上曰,卿言合朕意,豈以一人有罪罰及無辜。即命草敕遣中官伯力哥,及所獲胡寇齎往虜中諭其部落曰,往者阿魯台窮極歸朕,朕待之甚厚,爾等所知朕何負於彼。而比年以來,寇掠不止,朕間者以天人之怒,再率師討之如,徇將士之志,奮雷霆之威,爾等豈復有噍類,朕體上帝好生之仁,猶冀其或改而自新也。今王師之來,罪止阿魯台一人,其所部頭目以下悉無所問。
公元1449年
正統十四年二月,授福建降賊羅汝先、黃琴為縣丞主簿。
按《大政紀》云云。
公元1567年
世宗嘉靖四十六年,題准歸正人民授小旂百戶總旂等銜。
公元1563年
按《明會典》:凡虜中逃回人口,嘉靖四十二年,題准有自虜中逃回能率其黨類歸順者,計其眾寡以次犒賞,如十人即與小旂百人,即與百戶三十名口以上,與做冠帶總旂,仍各給官銀三十兩安家,令管束降眾,隨營截殺,願歸者應付還家。
皇清
公元1651年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錄用投誠官順治八年,題准投誠各官
效力著功者,分別錄用。
公元1661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該督撫於所屬投誠,效
用各官內詳加選。驗有青年長技者,開造姓名履歷文冊,具題送部之日,本部查驗職銜,酌量籤補實缺,如有應留該省補用者,聽該督撫指名,題請有仍願在標效用者,聽有年老痼疾願回籍歸農者,給與執照移咨原籍該撫安插。
公元1662年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福建廣東雲南三省投誠
官,與現任俸滿并候缺等官分缺推用。
公元1664年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投誠各官,不得補福建廣
東廣西雲南四省員缺。
公元1668年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海上投誠官,如遇廣東浙
江福建三省員缺,俱令迴避。
公元1670年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海上投誠官遇江南浙江
廣東福建四省員缺,俱令迴避。其別省投誠者不在此例。
公元1672年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題准凡不准題補省分投誠
官內,如果歷有功績,才技優長,弓馬嫺熟者,該督提等保題,令其赴部考驗如與保題相符,准照投誠年月先後推用。如與保題不符,督提等照徇庇例議處。 又題准投誠官內,有獻納城池帶領官兵最多,功大者,於原銜外酌量優加職銜,給與全俸。若帶領官兵不多,無大功者,仍給原銜,全俸。帶領官兵少而無功者,降銜議敘,給與半俸。若隻身投誠與勢窮來歸等官,有偽敕印劄可據者,副將以上給守備職銜,參將以下給守禦所千總,及衛千總職銜。 又題准投誠各官總兵照原銜,以副將缺用副將照原銜,以參將缺用參將照原銜,以遊擊缺用遊擊照原銜,以都司僉書缺用都司僉書照原銜,以守備缺用守備照原銜,以衛千總缺用。 又題准投誠隨標效用官,有呈請休致者,許以原品休致。
公元1674年
康熙十三年
五月十一日
上諭兵刑二部蔡祿,係福建投誠之人,念其來歸,加
公元1675年
以宮銜,給之世職,復從優擢用,補授河南河北總兵官,理應殫竭忠忱,力圖報效,不意其潛蓄逆,謀欲應吳逆,披甲練兵,約期煽亂,經驛遞所設筆帖式密行報部奏聞,差內大臣阿密達前往察訊,已近懷慶,令人喚彼,乃并不出城迎接,及入城,往伊衙門,輒敢放砲射箭拒敵,因其叛形顯著,俱行擒拏,奏請正法。朕以人命關係重大,恐有冤枉,復令詳加究審,據其兵丁家人口,供稱蔡祿製造鳥鎗,買騾馬,與楊來嘉差人往來同謀,要迎吳逆謀反情真,即將蔡祿父子併伊姪蔡鼎席及同謀罪犯人等,俱行正法。其餘投誠墾荒弁兵,事無干涉者概不株連,叛逆法所必誅,良善務加綏輯國有成憲,軍民無得驚疑,爾二部即通行曉諭,俾咸悉朕意特諭。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軍前投誠官員,統兵大
將軍,將軍等照功之大小酌給劄付遇缺,即用者即酌量補用仍行報部。
公元1677年
康熙十六年
九月初八日
上諭遣往廣西,巡撫傅弘烈軍前筆帖式,噶爾西拖
洛傅弘烈,自歸正以來,盡力報效,綏定地方,朕深嘉焉,傳諭知之,爾等亦宜殫心勉勵,凡伊所司檔案之外,他事無得干預。
公元1681年
康熙二十年
十二月初九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學士格爾古德阿蘭
公元1682年
泰石柱王守才、張玉書,賞罰乃國家之大柄,忠逆實臣節之大防。從古帝王敷治戡亂,未有忠不賞,而逆不罰者,但其中情有輕重,故法有寬嚴,必功罪分明,予奪精確,始稱允協。前總兵官王永清身膺重任,甘心從賊,及大兵抵滇圍困省城為日甚久猶不歸順,乃與夏國相隨在奔竄,迨計無復之始來投誠故,拏禁其子,封其家產,今文武官員見在雲南仍不投順者,可察出如王永清之例,一併封拏,其應作何結案,曾經議政王等議,俟雲南省城克復之後再議。今議此案時,應將從賊受職歸順後,未經定議官員品秩稍大者,通行察出具奏,其從賊官員前已歸順曾經奉旨從寬免罪者,不必概行察議,此內有原為大吏靦顏從逆又受偽職者,名節棄滅,大玷人臣之誼,若輩不合仍令居官,應俱革任,著議奏儻其間有效力真確,功績甚著之人,應酌量留任,仍於各名下明白開注勞績,見在候缺者,俱停其錄用,至明歲以後文武各官舉行大計軍政,凡屬從賊受職歸順者,俟督撫提鎮開造計冊到日,吏兵二部應行察明罷黜,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具奏。
公元1685年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題准投誠官自投誠後,歷
有功績,至加等加銜者,該督提具題咨部驗明功績人,文到部之日准以原銜照功加例註冊,推用免其考射,止有軍功紀錄者不照此例。又題准海上投誠各官,遇近海員缺俱准推補停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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