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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二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
 第四十二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十
  宋二〈總〉
銓衡典第四十二卷
官制部彙考二十
宋二
公元1089年
《宋史·職官志》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
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
以升揀、廢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
除授內侍省官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上
大事稟奏,其付授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劄。
先具所得旨,關門下省審覆
得旨者為錄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並留為底
惟以白紙錄送,皆候報施行。
其被御寶批旨者,即送門下省繳覆。
應給誥者,關中書省命詞
即事干大計,造作支移軍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軍三路沿邊帥臣大僕寺官文臣右職,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院在中書之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
職事條目頗多
神宗初政,迺省其務之細者歸之有司,而增置審官西院,專領閣門祗候以上諸司使差遣
官制行,隨事分隸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兵、牧馬總領仍舊隸焉。
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釐正,凡分房十。
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
河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界邊防、蕃官。
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
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
教閱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湖南路邊防
廣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兩浙路吏卒
禁軍轉員,則各隨其之所領兵額治之。
兵籍掌行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衛軍文書
民兵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
吏房掌行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書
知雜掌行雜務
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
小吏掌行兩省內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已上歷任事狀校尉以上改轉遷遣。
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史十五人
元祐既創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十四人書令史十九人,創正名貼房十八人
大觀逐房副承旨五人,創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書密院既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
慶曆中二邊用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
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
諫官張方平言中書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象並兼樞密使
熙寧初滕甫言:中書密院邊事,多不合
趙明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約束郭逵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已下褒詔。
大臣戰守、除帥,議同而後下。
神宗善之。
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燾母憂去職樞密院官偶獨員。
諫議大夫梁燾司諫劉安世言:國朝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一人,乞依故事大臣兼領
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李綱言:在祖宗之時,樞密兵籍虎符三衙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法。
童貫領樞密院事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
乞將團結勤王正兵並付制置使行營司兵三衙
從之。
公元1068年
樞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同簽書院事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
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班稟奏;事干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祀則迭為獻官。
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
熙寧元年文彥博呂公弼為使,韓維邵亢副使
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
於是知院與副、使並置
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兵部
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
於是得不廢。
帝又以樞密聯職輔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副、使悉罷。
元祐初,復置簽書院事,仍以樞密直學士充。
同簽書樞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為之,又以渭州
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呂景等皆言之。
歸,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鄆州自是不復置。
政和六年,以內侍童貫權簽書樞密院河西北面房事
七年宣撫陝西河東北三路,帶同簽書樞密院
既而元豐官制即無同簽書樞密院事改為權領樞密院
簽書院事元豐未嘗置。
宣和元年,詔童貫領樞密院事,後復以鄭居中為之。
建炎初,置御營司,以宰相為之使。
四年,罷,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命宰相范宗尹知樞密院
紹興七年,詔:樞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
可依故事樞密使,以宰相張浚兼之
又詔立班序立宰相例。
其後或兼或否。
至開禧,以宰臣兼使,遂為永制
使與知院同知副使,亦或並除,其簽書同簽書並為端明殿學士恩數特依執政,或以武臣為之,亦異典也。
公元1070年
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
便殿侍立閱試禁衛兵校,則隨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國入見亦如之。
檢察主事以下功過遷補之事。
承旨,舊用院吏逓遷
熙寧三年,始以東上閤門使李評為之,又以皇城使李綬為之副,更用四人始。
是月,詔都承旨副都承旨樞密副、使如閤門使禮。
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寬兼都承旨參用儒臣孝寬始。
元豐四年客省使張誠一為都承旨
承旨復用武臣自誠一始
元祐初,復以文臣為都承旨
其後待制充。
元符三年王師約為都承旨左司諫陳瓘言:神考文臣為都承旨,其副則參求外戚武臣可用者。
師約未歷邊任,擢置樞屬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設官之意。
崇寧以後專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會稽,以武臣道宗為都承旨,頗用事
紹興元年道宗既免,乃詔依元祐職制,都承旨兩制為之。
未曾侍從之人,即依權侍郎法,又或加學士待制修撰貼職
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張說始。
淳熙九年,都承旨復用士人,自蕭燧始。
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公元1071年
檢詳官熙寧四年置,視中書檢正官
元豐初,定以三員,及改官制,置之。
建炎三年,復置檢詳兩員,敘位在左、右司之下。
紹興二年一員
公元1130年
計議官:四員。
建炎四年,罷御營使司併歸樞密院機速房
隨司減罷屬官,置幹辦官四員,詔並改為計議官
至紹興十一年減罷。
公元1070年
編修官隨事置,無定員,以本院官兼者,不入銜
熙寧三年,以王存、顧臨等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
初擬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承旨提舉,詔改為管幹
紹聖四年編修刑部軍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領
政和七年編修北邊條例,又別置詳覆官。
講議司崇寧元年,以尚書省講議武備房歸樞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舉
三年武備本院諸房可行不必專局,乃罷之。
紹興編修官二員
三省樞密院門:舊係差小使臣內侍官充。
嘉定六年,詔以曾經作縣通判資序人充。
小使臣省罷內侍官改以三省樞密院門機察官繫銜
公元1215年
主管三省樞密院架閣文字一員嘉定八年置,以選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三省樞密院激賞酒庫監官二人
〈注〉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選人
二庫並因紹興用兵,創以備邊後兵罷,專以備堂、東兩廚應干宰執支遣
朝廷軍期急速錢物金帶,以備激犒諸軍將帥告命綾紙,以備科撥調遣等用。
省、院、府吏胥之給,亦取具焉。
公元1127年
御營使提舉修政局制國用使都督諸路軍馬中興,多以宰相兼領兵政財用之事,而執政同預焉。
因事創名,未久遄罷,可以不書。
以其關宰相設施,因記其名稱本末附見焉。
建炎元年,置御營司,以宰相為之使,仍以執政官副使
其屬有參贊軍事,以侍從官兼;提舉一行事務,以大將兼。
將佐都統制五軍統制以下官。
初以總齊行在軍中之政。
三年,詔御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營砦事務,其餘應干邊防措置等事,釐正歸三省樞密院
四年,詔自今宰相知樞密院事,罷御營使
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
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年又置御營使,是政出於三也。
請罷御營司,以兵權付之樞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議兵政。
故罷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
至紹興二十九年九月,詔:祖宗舊制樞密院即無機速房合行減罷。
公元1161年
紹興三十一年,金主亮來攻,帝將臨江視師
其冬,以和義郡楊存中御營宿衛使,兵罷復免
明年孝宗即位,又以御營使命之。
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軍,非復建炎之比,未幾而罷。
公元1152年
紹興二年,詔置修政局,令百官條具車馬備器械,命右相提舉參知政事同領之。
下有參詳一人侍從為之,參議官二人檢討官四人,卿郎為之;如講議司故事
三月而罷局。
乾道四年,詔:理財之要,裕財為重,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事
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樞密院,蓋欲使宰相知兵也。
宰相今雖知兵,而財穀出入之原,宰相猶未知也,望委宰相兼領三司使職事財穀出納大綱宰相領之於上,而戶部治其凡。
故有是命。
公元1169年
五年二月,罷國用司
八年,詔:官制已定丞相無不統,所有國用一司,與參知政事並不兼帶。
嘉泰四年,詔遵孝宗典故宰相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仍於侍從卿監中擇二人屬官
右丞相陳自強國用事,參知政事知樞密院事費士寅、參知政事張巖同知國用事
兵部侍郎薛叔似參計官,大府陳景思同參計官。
先是臣僚言:周家以冢宰國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領度支,是知財賦國家大計,其出入之數有餘不足,為大臣者皆所當知,庶可節以制度關防欺隱
宜略倣祖宗遺意,命大臣提領天下財賦
從之。
公元1155年
陳自強罷,亦廢。
紹興五年,制以左通議大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趙鼎,左政奉大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張浚都督諸路軍馬
未幾暫往江上措置邊防至七年秋廢罷
其餘宰臣執政開府外者,別載于篇。
公元1162年
編修敕令所提舉宰相兼。
同提舉執政兼。
詳定侍從官兼。
刪定官〈就職事官內差兼。
:掌裒集詔旨纂類成書
紹興十二年罷。
乾道六年,復置詳定一司敕命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舉參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
淳熙十五年省罷紹熙二年置局
慶元二年,復置提舉,以右丞相余端禮兼,同提舉參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修敕令所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總領諸司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名物
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
南院資望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
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押官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騎案
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倉案
公元1196年
春秋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
四曰胄案。
郊祀御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
公元1071年
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
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
九年,詔:今後遇以職事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
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
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
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簽樞
元豐六年拱辰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不復除
太子少師張方平依舊南院使致仕
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
元祐三年,復置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
六年,以馮京南院使,而方平亦復使名。
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均二府,以待勳舊未嘗以致仕。
宣徽武官也;宮保文官也,不宜混并
不聽
方平固辭不拜
七年馮京亦以使致仕
紹聖三年,議者言官雖復,而無所治之事,乃罷之。
南渡以後,不復再置。
三司使
使、副使判官鹽鐵使度支使、戶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
公元983年
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
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
恩數廩祿與參、樞同。
太平興國八年分置三使
淳化四年,復置使一員總領三部
又分天下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
京東左計京西右計置使二員分掌
俄又置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十道事,凡干涉計度者,三使通議之。
五年,罷十道左右計使,復置三部使
咸平六年,罷三部使,復置三司一員
正使,則以給、諫以上權使事
使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知制誥、雜學士學士充。
亦有輔臣罷政出外,召還充使者
使闕,則有權使事;又闕,則有權發遣公事
邦國財用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天財賦而均其出入焉。
公元982年
奏事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置案。
太平興國初,以賈琰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
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
度支,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
戶部,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副使,以員外郎以上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歷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充。
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簽逐部之事。
公元992年
舊以員外郎以上充。
端拱初,省。
淳化三年復置,又省。
至道初,又置。
真宗即位副使遷官,遂罷之。
咸平六年復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公元966年
舊以朝官充。
國初舊制,每部判官一人
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
太平興國三年,諸案置推官巡官,以朝官充。
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
及分十道,二計各置判官一人
五年,廢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四人
鹽鐵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公元1006年
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吏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
景德三年,併度支案為刑案
二曰胄案。
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李料籍。
三曰商稅案,四曰都鹽案,五曰茶案,六曰鐵案
掌金、銀、銅、鐵、朱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
七曰設案
掌旬設節料齋錢、餐錢羊豕米麪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賞給案
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內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縠、綿、布、鞋、席、紙、染料市舶權物務、三府公吏
二曰錢帛案
軍中春冬衣、百官奉祿左藏錢帛香藥榷易
三曰糧料案
三軍糧料、諸州芻粟給受、諸軍校口食御河漕運商人飛錢
四曰常平案
公元1014年
掌諸州平糴
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發運案
汴河廣濟河漕運、橋梁、折斛,三稅
六曰騎案
諸坊監院飼養牛羊馬畜市馬等。
七曰斛斗案
兩京倉廩廥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廚料
八曰百官案
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
夏稅
二曰上供案
掌諸州上供錢帛
三曰修造案
京城工作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帳,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梁竹木簰筏
四曰麴案
榷酤、官麪。
五曰衣糧案。
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鹽、鞋醬、傔糧等。
公元1016年
三部諸案,並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一人,以朝官充。
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穀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關防之。
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
判司一人,以朝官充。
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
判官司以判磨勘司官兼。
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所由司而對除之。
天下上供物至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
凡支收財利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
判司一人,以朝官充。
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支破之事。
凡部支官物,皆覆視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復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一人,以朝官充。
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內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知押班充。
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二員,以朝官充。
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
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案驗而廩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一人,以京朝官充。
〈舊以三班
諸軍兵馬逃亡收併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使
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
部。
翰林學士院
公元1113年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知制誥直學士院、翰林權直學士院權直: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
立后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大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答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御札戒勵百官曉諭軍民敕牓遣使勞問臣下口宣
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札所得旨。
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
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閣門使引授中書中書舍人宣讀
其餘除授御札,但用御寶封,遣內侍學士院鎖門而已
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除授焉。
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
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請對,仍不隔班。
奏事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諮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
上日敕設從官,侑以樂。
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
見執政議事則繫鞋,蓋與侍從異禮也。
政和三年強淵明以前後所被旨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
五年御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
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係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
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
國初至元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
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祕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
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
後復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公元999年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侍讀
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為翰林侍讀學士始建學士之職。
其後馮元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以高若訥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
天禧三年張知白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知白始。
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
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
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邇英閣,輪官講讀
元祐七年,復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去。
建炎元年詔可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內殿講讀
宮觀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
七月韓維侍讀提舉太乙宮
元祐元年端明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
六年馮京侍讀,充太乙宮使。
未幾,乞致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
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克家趙鼎万俟𥜽並以萬壽觀使侍讀
隆興元年張燾萬壽觀湯思退醴泉觀並侍讀
乾道五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
臺諫侍讀:自慶曆以來臺丞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
紹興十二年春万俟𥜽以中丞羅汝楫諫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侍講學士
其後,又以馬宗元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
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昺曹州侍講學士外使始。
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侍講元祐中司馬康著作佐郎侍講,時朝議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
紹興五年范沖宗卿朱震以秩少並兼,蓋殊命也。
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
中興後,庶官侍講者,惟此二人
紹興二十五年張扶祭酒隆興二年王佐檢正乾道七年林憲宗卿經筵,亦兼侍講者。
本以言路說書就升其秩,佐時版曹嘗為右史有舊例,故稍優之。
臺諫侍講慶曆二年,召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
故事臺丞無在經筵者,仁宗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
神宗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學士職。
中興後,王賓御史中丞見請復開經筵,遂命兼講。
十五年間,繼之者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
紹興十二年,則万俟𥜽、羅汝楫紹興二十五年,則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並兼侍講
臺丞諫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
其後,猶或兼說書臺官尹穡隆興二年五月諫官自詹乾道九年十二月
後並以侍講為稱,不復兼說書矣。
宮觀侍講國初元豐以來,多以宮觀侍讀
乾道七年寶文待制胡銓提舉神觀侍講
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銓早歲一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
帝曰:固非他人比,且除在宮觀,留侍經筵
故有是官。
公元1034年
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
學士侍從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
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祇候。
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
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
慶曆二年,以趙師民講官,復為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
元祐間程頤布衣為之。
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侍講司馬康又嘗以著作佐郎侍講前此未有也。
崇寧中,初除說書二人,皆以隱逸起,蔡崇、呂瓘,仍遂其性,詔以仕服隨班朝謁入侍
渡江後,尹焞初以祕書兼之中間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
近事侍從以上經筵則曰侍講庶官則曰崇政殿說書,故左史兼亦曰侍講
紹興十二年万俟𥜽、羅汝楫並兼講讀
秦梓時已兼說書便於傳道,秦熹復繼之。
每除言路,必預經筵死始罷。
慶元後,臺丞諫長副端正言司諫以上無不經筵者。
正言說書端明巫伋始,副端說書端明堯弼始,察官說書少卿陳夔始,修注說書朱震始。
修注多得侍講
開禧三年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
言者以為不可,罷之。
公元1047年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顧問而已
觀文殿即舊延恩殿,慶曆七年更名
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
賈昌朝使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
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始。
三年,詔班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六尚書之上。
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為大學士
熙寧中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得罪罷守本官
四年,用明堂赦,授觀文殿學士
宰相不為大學士,自始。
中興後,非宰相而除者,自紹興二十年秦熹始。
知樞密院郊祀大禮使禮成,以學士遷,且視儀揆路非典故也。
乾道四年汪澈舊以樞密使學士遷。
九年王炎樞密使西川安撫使除。
至慶元間趙彥逾工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直以序遷至焉。
曾為宰相不為大學士者,自紹興元年范宗尹始。
觀文殿學士觀文殿本隋煬帝殿名國初,為文明殿學士
慶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正同真宗諡號,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自當罷,乞擇見今正朝祕殿以名學士易之
乃詔改為紫宸殿學士,以參知政事丁度為之。
時學士多殿名為官稱,丁遂稱曰丁紫宸
八年御史何郯以為紫宸不可為官稱,於是延恩殿為觀文殿,即殿名學士,仍以為之。
自後非曾任執政者弗除。
熙寧中王韶熙河功,元豐中王陶宮僚,雖未歷二府,亦除是職,蓋異恩也。
猶兼端明殿、龍圖學士云。
公元1005年
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龍圖閣東序
景德二年王欽若參政真宗特置資政殿學士以寵之,在翰林學士下。
十二月,復以欽若資政殿大學士,班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
資政殿大學士,自欽若始。
欽若翰林承旨上,一時以為殊寵
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東京留守,復加此職。
自是天聖末,二十餘年不以除人。
明道元年李迪河陽召還,始再命之。
景祐四年王曾罷相復除
三十年間除三人,皆前宰相也。
宋庠參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職。
欽若後,非宰相而除者,惟一人
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適請遵先朝故事,定以員數
於是大學士二員學士三員
紹興十年鄭億年歸自偽齊,除資政殿二年大學士,許出入二府儀。
億年未嘗秉政
十五年,秦熹自翰林學士承旨資政,詔立班恩數執政
十六年秦檜弟梓端明卒于湖州,進大資致仕恤典參政
是後從臣端明政府序進者,遂為常矣。
公元926年
端明殿學士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
後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進讀,懵於文義
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克,班在翰林學士上。
後有轉改,止於翰林學士選任
初如三館例,職在官下;趙鳳侍郎,諷任圜特移職在官上,後遂為故事
宋太宗初,以程羽為之,後隨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
慶曆中改為紫宸,後又改為觀文
明道二年,改承明殿為端明殿,復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在翰林學士之下。
自明元豐無前執政之者,僅以待學士久次者。
元豐中以前執政為之,自曾孝寬始;以見任執政為之,自王安禮始。
政和中,嘗改為建康殿。
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學士舊係端明殿學士
依舊
後拜簽樞者多領焉。
公元1087年
閣學士直學士宋朝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行義文學之士。
高以備顧問其次論議典校讎。
得之為榮,選擇尤精。
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並罷,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
直龍圖閣、省、寺監掌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雜學士給諫以上補外則除之。
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
元祐二年,詔復增館職職事官並許帶職,尚待三年直學士中丞侍郎給舍諫議通及一年待制
紹聖三年,詔職事官帶職非職之官仍舊
中興後,學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書翰林學士補外者,權尚書給諫侍郎則帶直學士待制焉。
公元1010年
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中祥符中建。
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閣東資政殿,西曰述古殿。
閣上以奉太宗御書御製文集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
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
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上。
六年,又詔結銜本官之上。
直學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下。
大中祥符六年,詔結銜本官之上。
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鎬、戚繪為之,並依舊充職。
四年,詔班在知制誥下,並赴內殿起居
改官制,為學士初復之職,或知制誥平出除之。
公元1020年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天禧四年建。
會慶殿之西,龍圖閣之北。
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閣畢,以奉安真宗御製
東曰群玉殿,西曰蕊珠殿,北曰壽昌殿,南曰延康殿。
內以桃花文石流桮之所。
在位天書祥符,改曰天章,取為章于天之義。
天聖八年待制
慶曆七年,又置學士直學士
又有侍講
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在龍圖閣學士之下。
學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纔王贄一人
秦堪自顯謨閣直天章閣,以稱呼便辭
詔改龍圖自是天章不為帶職
直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天章閣直學士,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
待制天聖八年初置。
寓直祕閣,與龍圖遞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
中興後,圖籍符瑞寶玩之物,若國史宗正寺所進屬籍,獨藏于天章閣,祖宗御容潛邸旌節亦安奉焉。
公元1063年
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閣在天章閣東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
即舊壽昌閣,慶曆改曰寶文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詔以仁宗御書御集藏于閣,命王珪撰記立石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學士直學士待制恩賜龍圖
英宗御書附于閣。
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呂公著兼。
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為之。
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公元1098年
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元符元年曾布、鄧洵仁各申請建閣。
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閣名五以聞,遂建閣藏神宗御集,以顯謨為名。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熙明閣,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續奉旨,仍以顯謨為額。
崇寧元年,詔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三閣故事序位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之下。
學士直學士待制,並建中靖國元年置。
公元1108年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觀二年,初建徽猷閣,以藏哲宗御集
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公元1140年
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紹興十年置。
徽宗聖製,置學士等官。
公元1188年
煥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淳熙初建。
高宗御製
十五年,置學士等官。
公元1196年
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慶元二年置。
孝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公元1202年
寶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嘉泰二年置。
藏光御製,置學士等官。
公元1226年
寶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寶慶二年置。
藏寧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公元1265年
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咸淳元年置。
理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公元1116年
集英殿修撰國初,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祕閣三等
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祕閣修撰
舊制貼職無雜壓,至是因增置,乃定為雜壓。
其集英修撰中興後以寵六曹權侍郎補外者,下待制一等
公元1086年
右文殿修撰元祐元年,許內外官帶貼職
紹聖二年,詔職事官帶職易集賢殿學士修撰
政和六年,以集賢院無此名,其見任集賢院修撰改為右文殿修撰,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高等
公元1116年
祕閣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館閣資深者,仍多由直龍圖閣遷焉。
公元1119年
直龍圖閣祥符九年,以馮元太子中允直龍圖閣直閣之名始此。
館閣久次者,必選直龍圖閣,皆為擢待制之基也。
中興後,凡直閣庶官藩閫監司貼職,各隨高下等差之。
直天章閣直顯文閣並同
公元988年
祕閣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三館,皆寓崇文院
太宗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祕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內出古畫墨跡其中,以右司直史館宋泌為直祕閣
直館直院則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
元豐以前,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入館
官制行,廢崇文院祕書監,建祕閣於中,自監少正字列為職事官
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祕閣貼職,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
故事外官館職祕閣校理、直祕閣者,必先移書在省執事,敘同僚之好,乃即館設盛會宴之。
崇寧以來外官館職既多,此禮寖廢
東宮官
公元1207年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國初師傅常設
仁宗升儲,置三少一人
參政李昉兼掌賓客
及升首相遂進少傅,此宰相宮僚之始也。
丁謂少師馮拯少傅曹利用少保,是時實為東宮官餘多以前宰執致仕官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僕射者,及樞密使致仕,亦隨本官高下除授
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以待前執政,惟少師非經顧命不除。
若因遷轉,則逓進一官,至太師即遷司空
天禧末皇太子聽政,乃以首相少師
自後神宗欽宗孝宗、光宗在東宮,皆不置
開禧三年史彌遠詹事樞府,乃進兼賓客
已而太子嗣立,遂以丞相錢象祖太子少傅
明年景憲太子立,象祖少師彌遠右相少傅
未幾彌遠丁內艱象祖去位
明年彌遠起復遂進少師
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賈似道少師
公元995年
太子賓客至道元年建儲,初置賓客二人,以他官兼。
天禧四年參政任中正樞副錢惟演參政王曾並兼太子賓客執政東宮官始此。
中興不置
開禧三年景憲太子立,始以執政賓客,後復省。
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朱熠皮龍榮沈炎並兼賓客
公元1165年
太子詹事仁宗升儲,置詹事二人
神宗欽宗升儲並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後省
乾道元年莊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
踰月,詔太子詹事東宮講讀日,並往陪侍
七年,光宗正儲位,以敷文閣直學士王十朋敷文閣待制陳良翰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
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楊棟詹事
公元1162年
太子左庶子右庶子左諭德右諭德舊制常設
儲闈之建,隨宜制官,以備僚寀,多以他官兼領
仁宗神宗升儲庶子諭德各置二人
欽宗升儲,置一人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建王立為皇太子,置庶子諭德一人,除右虛左。
乾道元年七年各置一人
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初除左虛右,明年左右並置
太子侍讀侍講神宗升儲,始置各一人
乾道淳熙開禧,各依故事並置
乾道七年禮部太常寺言:討論東宮開講并節賀慶辭謝禮儀
宮僚講讀無已故事當依講筵少殺其禮。
每遇講讀詹事以下講讀官上堂並用賓禮參見,依官職序坐。
皇太子正席講讀官迭起如延英儀,講罷復位
節朔不受宮僚參賀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牋賀。
謝辭,初如常見之禮。
離位致詞復位就坐茶湯罷。
詹事初上,參見皇太子,拜,皇太子答拜
庶子等初上,參見皇太子受拜
庶子諭德講讀官雖有坐受之禮,止是五禮新儀所載;兼逐日致拜之禮,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參天禧至道故事施行
並從之。
公元1018年
真宗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張士遜等言:臣等日資善堂參皇太子得令升階列拜然後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參見
不許
太宗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見太子賓客必先拜,迎送降階及門
太子中舍人舍人至道天禧各置一人
神宗欽宗升儲,並如舊置。
嘉定初,除二人
慶元中舍人舍人上。
公元1085年
資善堂、翊善贊讀直講說書皇太子宮小學教授資善堂小學教授翊善贊讀直講舊制
說書而下中興以後增置
資善堂自仁宗為皇子時,為肄業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選官兼領
元豐八年哲宗初開講筵,詔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
又詔三省樞密院講讀修注官錫宴於資善堂。
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資善堂聽讀,詔宰執就見。
靖康元年,詔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資善置學舍,令國子監監書
紹興五年孝宗封建國公,出就資善聽講
先是宰臣趙鼎得旨宮門內造書院,至是始成,以為資善堂。
儒臣直講翊善,悉如資善故事
尋用趙鼎言,以左史范沖翊善右史朱震贊讀時稱極選
帝曰:朕令國公見沖設拜,蓋尊重師傅不得不如此
紹興十二年建國公出外第
紹興三十年,由普安郡皇子進封建王
皇孫就傅,以校書郎王十朋小學教授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三皇子位各置說書一員,又置贊讀直講一員
淳熙七年,皇孫英國公就傅,詔置皇太子宮小學教授一員
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進封嘉王,置王府贊讀翊善直講一員
慶元六年景獻太子福州觀察使詔令資善堂授書,置小學教授二員
開禧元年進封榮王,仍開資善堂,置贊讀直講說書官各一員,又置翊善一員
度宗升儲並置翊善贊讀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內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內侍充。
仁宗神宗升儲並置
中興後,置官並同
公元995年
太子左、右衛率府率副率,左、右司率府率副率,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左右監門率府率副率,左、右內率府率副率:官存而無職司
至道元年東宮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左春坊謁者,主贊引
三年,真宗即位而省。
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慶、左右監門副率夏元亨左右春坊謁者仁宗即位復省。
中興不置,惟監門率府副率環衛
公元983年
親王府、傅、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友、記室參軍王府教授小學教授傅及長史司馬,有其官而未嘗除。
太平興國八年諸王出閣楚王府置諮議參軍二員翊善一員;陳王府諮議翊善一員韓王冀王益王翊善一員
後又置記室諸王府侍講一員
並以常參官兼充。
其後,多不置諮議翊善記室或止一員
公元1016年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壽春郡王,置友二員,亦以常參官兼充。
天禧二年進封昇王,友遷諮議,仍置記室一員
皇姪皇孫侍教南北伴讀無定數。
公元1009年
至道初太宗皇親子孫講學,欲置侍講之職,中書言:按唐太宗改諸王侍讀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孫皇姪環衛之職,請以教授為名。
從之。
京朝官通經者充。
其後令王記室翊善侍講分兼南北宅教授
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北院或有伴讀
公元1162年
凡諸宮皆有教授,初無定員
是年英宗宗室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餘人奉朝請四百餘人,而教官六員,乃詔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二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已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并舊六,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
子弟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
教授不職大宗正司密訪以聞。
舊制親賢宅講書紹興十二年改為府教授掌教親賢宅南班宗子
淳熙十二年,詔建魏惠憲王府,置小學教授二員,以館職兼充,掌訓皇孫
既長,趨朝謁則不小學名,而講習如故
自後皇姪皇孫皆置教授
公元996年
吏部掌文武官選試擬注資任遷敘蔭補考課政令封爵策勳賞罰殿最之法。
文階官之等二十,武選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職州縣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屬於四選
尚書左選文臣京朝官以上職任中書省除授者悉掌之。
尚書右選武臣升朝官以上職任樞密院除授者悉掌之。
自初任至幕職州縣官侍郎左選掌之。
副尉以上從義郎侍郎右選掌之。
文武官雖不隸左右選,而職任中書省樞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誥敕,皆本部奉行
凡應注擬、升移、敘復蔭補酬賞封贈者,所隸審驗法上尚書省法例可否不決應取裁者,亦如之。
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命詞者,列其遷敘資級歲月功過中書省樞密院畫旨給告,通書本部長、貳及所隸郎官
其屬有曰司封,曰司勳,曰考功
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員外郎尚書二人侍郎選各一人司封司勳考功一人
舊制三司尚書主其一,侍郎二員各主其一,分銓注擬事。
其後,但存尚書銓,餘東西印存而事廢。
淳化中,又置考課院磨勘幕府州縣功過引對黜陟
至道二年,以其事歸流內銓。
判流內銓二人,以御史知雜以上充。
節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諸縣擬注對揚磨勘功過之事。
判部事二人,以帶職京朝官無職朝官充。
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於中書,而小選院既不復置,本曹但掌京朝官服章申請攝官、訃弔祠祭,及幕府州縣官格式闕簿辭謝㧞萃舉人兼南曹甲庫之事。
流外銓,掌考試附奏諸司人吏而已
南曹考驗選人殿最成狀,而送流內關試勾黃給曆之事。
庫掌受制敕黃關給籤符優牒,選人改名廢置之事。
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
四年,改。
太平興國中,置差遣院,至是併入審官院
知院二人,以御史知雜以上充。
〈舊以朝官充。
考校京朝官殿最,敘其爵秩而詔於朝,分擬內外任使而奏之。
元豐官制行,六曹尚書侍郎長貳郎官郡守以上資任者為郎中通判以下資序者為員外郎
除授皆視寄祿官,高一品以上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下二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餘職準此
元祐初,置權尚書奉賜依守侍郎班序在試尚書之下,雜壓在左、右常侍之下。
又置權侍郎,如未歷給事中中書舍人待制以上者,並帶權字,祿賜諫議大夫
郎官雖理知州資序未曾實歷知州監司開封府推官者,止除員外郎
又詔,職事官除去行字一等
又以六曹職事閒劇不等,減定員數,事𥳑者他司兼領司封司勳各減郎官一員
紹聖初,詔元豐法以行、守、試制祿三等
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降宣劄,但務從簡,於理未安,請自借職而上元豐法給告。
從之。
崇寧元年,詔:大宗正丞大理正諸寺監丞大學武學律學博士,大學正、錄,諸宮院、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不許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
二年,詔:十年不到部者,依長定格》與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則除其籍。
靖康元年七月,詔以吏部四選逐曹條例編集板行
八月臣僚言:祖宗未有宗室參部之法,神宗時,始選擇差注一二。
崇寧初立法大優宗室參選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壓年月深遠勞顯著之人,復著名大郡優便豐厚之處。
議者頗欲懲革,不注郡守縣令,與在部人通理名次
從之。
公元1138年
尚書掌文二選之法而奉行制命
序位有品,寓祿有階,列爵有等賜勳有給,分任有職,選官有格,考其功過,計其歲月,辨其位秩,而以序進之
文臣京朝官武臣大使臣以上〈舊內殿崇班以上
選授封爵功賞課最之事,所隸官分掌其事,兼總尚書驗實而後判成。
天下職事員闕具注於籍,月取其應選者揭而書之,集官注擬,考閥閱以定可否
若有疑不能決,小事申請大事稟議尚書省,應論奏者與郎官請對
大祭祀則奉玉幣以授左僕射,執爵以授左丞
舊,尚書為所遷官名,班左丞上。
自釐正百司吏部金紫光祿大夫,戶、禮、兵、刑、工部銀青光祿大夫換授,而任六曹尚書者始實領職事。
左選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選分案六,置吏十有六。
主事令史,曰書令史,曰守當官
二十四司亦如之。
南渡初,諸曹長、貳互置,惟吏部備官
紹興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權尚書,以處未應資格之人。
其屬有侍郎二人,分左、右選
尚書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選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勳考功一人
郎官分掌其事,而兼總尚書
左選,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敘其爵秩,擬內外任使而奏授之。
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擬,曰名籍,曰掌闕,曰催驅,曰甲庫,曰檢法,曰知雜,曰奏薦賞功司。
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一人,正貼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書二人法司一人
官告院六部監門隸焉。
右選,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闕,較量功過奏薦諸軍賞功
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擬掌闕,曰奏薦賞功,曰開拆,曰名籍,曰甲庫,曰法司,曰知雜
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九人守當官一十二人,正貼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
紹熙三年左司諫謝源明言乾道九年詔旨兵部應承三省密院送勘文字,並令本部郎官長貳按法裁決可否,申上朝施行
不得持兩端
如或事有疑難,及生創無條例者,令長貳據所見申明上取旨。
明詔六曹遵守
從之。
侍郎:分左右選左選掌文臣之未改官者。
凡始命而未應參部者,皆試而後選。
應格,則具歲月歷任功罪及所舉官員數,同郎官引見便殿稟奏改官
右選掌武臣之未升朝者。
〈舊自供奉官以上
職任自親民官部隊將監當官,皆掌其選授注擬之法。
凡初仕而試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應選者,皆勿注正闕。
官制行,尚書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同班,惟吏部分領四選
大祭祀則舉玉幣置諸案,薦饌則進摶黍進熟則執匏爵以授右丞飲福則奉爵,視朝則執文武班簿對立,以待顧問
左選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選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
公元1134年
紹興四年吏部侍郎葉祖洽言:侍郎左選,準元豐朝旨,類姓置簿。
左右選理宜一體右選亦乞置簿拘轄功過
從之。
公元1130年
建炎四年五月,詔六曹復權侍郎如元故事,滿二年為真
補外者除待制,未滿,除修撰
公元1133年
左選,掌承直郎以下擬注州府判司諸縣佐、監當磨勘功過之事,分案十三。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五人
右選,掌校副尉以上較試、擬官、行賞、換官,考其殿最,分案十五。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四十八人
舊制吏部侍郎二員,分典左、右選總稱吏部侍郎
命官兼攝,惟稱三選侍郎右選而已
紹興三年謝深甫、張叔椿兼攝,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稱。
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貳尚書,則侍左侍右徑入除目
相承不改。
公元1130年
郎中員外郎:舊主判二人,以朝官充。
元豐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書左、右選侍郎左、右選一員參掌選事分治之。
郎官並用知府資序以上人充,未及者為員外郎
建炎四年,詔權攝添差郎官並罷。
進擬,第云吏部郎官;及擬告身細銜,始直書尚書吏部郎中員外郎,主管尚書某選,主管侍郎某選。
紹興八年,呂希常以監六部門兼權侍右郎官
紹興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楊倓、費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稱。
自此相承不改。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詔四選通差,用尚書顏師魯之請也。
先是乾道元年詔:今後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著為令。
自是館學寺監臣,拘礙資格遷除不行
郎曹闕員,但得兼攝旋即外補;間有不次擢用者,則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從列
自外至為郎,則資級已高,曾不數月,必序進卿、少,而郎有正員者益少矣。
公元1086年
司封郎中員外郎:掌官封、敘贈、承襲之事。
三師三公以下升朝官褒贈祖考、母妻,親王郡王、內外命婦以下保任宗屬封爵諸親,皆因其位敘而為之等。
宗室賜名訓,具抄擬官。
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後應承襲者,辨其嫡庶
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分國三等大國二十七,次國二十,小國二百二十。
內命婦之品五:曰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曰大儀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貴人
內命婦之號十有四:曰大長公主,曰長公主,曰公主,曰郡主,曰縣主,曰國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碩人,曰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
敘贈之制:三公宰臣執政節度使三代金紫銀青光祿大夫二代,餘官一代,皆辨其位序進之
食邑實封,則視其品之高下以為戶數多寡之節。
凡事可否,與司勳通決於長貳。
分案三,設吏六。
元祐元年中書後省言:臣僚封贈父母依舊制命詞,大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專詞,餘用海詞。
二年,詔:父及嫡母存,不得所生封贈
所生母未封,亦不許先及其妻。
紹聖元年,詔:宗室換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三官
公元1098年
元符元年,以元祐間封贈紊前制,詔並依元豐法。
公元1099年
二年,詔:寺監官雜壓在通直郎之上者,雖係宣教郎,遇大禮封贈
政和二年,詔:封母則隨所封五等
謂如封南陽縣開國男,則隨其爵稱南陽縣令人封魏國公,則稱魏國公夫人之類。
婦人不因夫、子得封號
命官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婦女百歲,并特旨回授者。
公元1120年
因子孫得封贈,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封贈者,並孺人
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京官校書郎正字者得封贈,今則監丞升朝者亦乞依例,蓋緣丞雜壓在校書郎之上,故引以為請,甚無謂也。
不獨此爾,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勞或磨勘轉官,遂乞回授封贈父母,實為大濫。
望降旨,今後封贈依舊法,敢有擅更陳乞紊亂典章者,寘之典刑庶幾僥倖者息而名分正矣。
從之。
建炎以後並同
公元1086年
司勳郎中員外郎參掌賞之事。
勳級十有二:曰上柱國,正二品;曰柱國,從二品;曰上護軍,正三品;曰護軍從三品;曰上輕車都尉正四品;曰輕車都尉,從四品;曰上騎都尉正五品;曰騎都尉,從五品;曰驍騎尉,正六品;曰飛騎尉,從六品;曰雲騎尉正七品;曰武騎尉,從七品
三歲一遷必因除授以加之。
凡賞有格。
若事應賞,從其所隸之司考實以報,則必審核其狀,以格覆之,謂之有法酬賞;非格所載,參酌輕重擬定以上尚書省謂之無法酬賞
功賞未酬而賞格改易者,輕從舊格,重從新格。
錄用前代帝系及勳臣之後,則考其族系奉行制命
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祐元年吏部言:諸色援引徼求入流太冗。
應工伎藝之屬無法入官者,雖有勞績,並止比類支賜,未經酬獎者亦如之。
紹聖二年戶部言:元豐官制司勳有法酬賞無法式者定之
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屬勘驗自後應干錢穀本部指定關司勳,則是戶部司勳之職,請依舊制。
從之。
四年,應川陝人任路差遣者,酬獎減半
政和四年,詔:司勳行下所屬,將一司一路條制參照酬獎格法類集參用
又詔以詳定國朝勳德臣僚職位姓名吏部
工部尚書允中所編傳也。
隆興元年省併,以司封郎官兼領
淳熙元年,復以司農寺丞范仲芭兼司勳未幾改除,復省。
裁減吏額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書令史四人守當官三人,正貼司四人私名三人
公元1181年
考功郎中員外郎掌文武官選敘磨勘資任考課政令
命官,隨所隸遷,以其職事其法於曆,給之於其屬州若司,歲書其功過
升遷授者,驗曆按法而敘進之;有負殿,則正其罪罰
七事監司一曰官當否,二曰勸課農桑、增墾田疇,三曰戶口增損,四曰興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較正刑獄,七曰盜賊多寡
四善三最考守令:德義有聞、清謹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四善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農桑墾殖水利興修勸課之最,屏除姦盜、人獲安處、振恤困窮不致流移撫養之最。
通善、最分三等五事為上,二事為中,餘為下
能否尤著,則別為優劣,以詔黜陟
內外官,計在官之日,滿一歲一考三考一任
磨勘之法,文選官之等四: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進士八年,非進士十年通直郎至大中大夫諫議大夫待制以上職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承務郎,理四年
武選官之等六:遙郡團練使刺史閤門舍人轉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橫行武德大夫以下校尉,理五年閤門祗候初補從義郎以下承節郎承信郎隨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補授宗室觀察使以下應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應校尉,理二年
幕職州縣官之等三:進士第一、第二第三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縣令,理六考;自軍巡判官縣尉理七考。
率以法計其歷任歲月功過序遷之。
改服色者以勞年計之。
執政官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以上諡者,覆太常所定行狀,報尚書省集議以聞。
公元1097年
紹聖四年河東提刑司君平奏:乞凡將集議,前期三日,持考功狀遍示當議之官,使先紬繹而後集于都堂以詢之,庶幾所見得以自申,以稱朝廷博謀盡下之意。
從之。
公元1088年
立碑名額之事,掌之。
舊制考課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辭
元豐官制行,悉罷。
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八。
元祐三年,詔:知州考課法吏部上其事于尚書省,送中書省取旨賞罰
劣等應罰而已衝降者,仍從衝降法。
縣令以下本部專行
六年樞密院言:元豐末堂除知州三年為任,武任依此。
元祐初,以成資為任,武臣未曾立法
武臣六等差遣川廣成資餘並三十箇月為任。
建炎以後並同
文武磨勘關升資任、較考,定其殿最,別其優劣,以詔黜陟予奪;沒則諡,審覆而參定之
特恩賜諡命詞給告,除給敕。
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從義,曰成忠,曰資任,曰檢法,曰知雜,曰開拆
裁減吏額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八人守當官十三人,正貼司三人私名一十人
公元1186年
淳熙十三年,再共減三人
官告院主管官一員,以京朝官充。
舊制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
公元1082年
掌吏、兵、勳、封官告,以給妃嬪王公文武品官、內外命婦封贈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
文臣吏部武臣兵部王公命婦司封,加勳用司勳
官制行,四選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則用兵部印記
綾紙幅數、褾軸名色,皆視其品之高下,應奏鈔畫聞者給之。
令史十五人
元豐五年官制所重定《制受敕授奏授告身式》,從之。
紹聖元年吏部言:元豐法,凡入品者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牒
元祐中以內差遣職事官本等內改易或再任者,並給黃牒,乃與無品人等。
詔:今後帥臣監司待制以上知州,並給告,餘依舊
三年,詔: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因事罷,並給告。
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降宣劄,乞自承信郎而上依舊給告。
宣和元年,詔:官告院立條,凡製告身法物應用綾錦,私輒放效織造貿販服用者,立賞許告。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詔定告身綾紙褾軸,其制闕略
咸平景德中兩加潤澤,至皇祐始備。
神宗即位,循用皇祐舊格,逮元豐改制名號雖異,品秩則同,故亦未遑別定。
徽宗大觀初,乃著為新格,凡褾帶網軸等飾,始加詳矣。
文武綾紙五種,分十二等。
色背銷金綾紙二等
一等一十八張,滴粉縷金花大犀軸,八荅暈錦褾韜,色帶。
三公三少侍中中書令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中犀軸天下錦褾犀軸,色帶。
左右僕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綾紙二等
一等一十七張,滴粉縷金花,翠毛獅子錦褾韜,玳瑁軸,色帶。
知樞密院兩省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簽書樞密院事嗣王郡王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東宮三少雍州御史大夫宗室節度使率府副率之帶皇字者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暈錦褾韜,玳瑁軸,色帶。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六尚書金紫光祿銀青光祿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節度承宣觀察,並用之
大綾四等
一等一十五張,暈錦褾,兩面花穗大牙軸,色帶。
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學士資政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開封尹六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直學士正議通奉大夫諸衛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侯,用之
一等十二張,法錦褾,兩面花細牙軸,色帶。
給事中中書舍人通議大夫司成,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閣待制大中大夫祕書殿中監,伯,用之
一等一十張,法錦褾,撥花常使大牙軸,色帶。
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轉運使發運使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祕書殿中少監,正侍、中侍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諸州刺史,中亮、中衛大夫防禦團練使太子左、右庶子諸衛大將軍駙馬都尉典樂,子,用之
一等八張,盤毬錦褾大牙軸,色帶。
七寺少卿朝議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業開封少尹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拱衛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諭德左武右武大夫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副都知樞密承旨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六曹郎中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轉運副使,諸路轉運使副使,知上州提舉三路保中入內內侍省內侍省押班武功武翼大夫開封左、右司錄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正言監察御史和安大夫翰林良醫,男,用之
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用九張,蕃官使臣用大錦褾背帶,此其小異者也。
綾紙二等
一等七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司員外郎朝請朝散朝奉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諸位將軍太子侍讀侍講,中亮、中衛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諸路提點刑獄發運判官提點鑄錢承議郎武功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親王府翊善贊讀侍讀符寶郎太常中正祕書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諸率府率直龍圖閣開封府諸曹事,大晟府樂令,直祕閣崇政殿說書和安郎翰林醫正用之
一等六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奉議郎七寺丞祕書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內常侍轉運判官提舉學士,諸州通判御史臺檢法官主簿九寺主簿,親王記室閤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從義秉義郎太學武學博士,開封諸曹掾陵臺令,兩赤縣令,忠訓、忠翊郎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行軍司馬太醫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醫官辟廱博士太子諸率府副率用之
綾紙二等
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
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大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主簿宣義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門下中書省錄事尚書省都事三省樞密院主事辟廱正、錄,用之
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
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吏、書出,流外官,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用之
宮掖外命婦羅紙七種,分十等遍地金龍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八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鈒花塗粉錔,滴粉縷金花鳳犀軸
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用之
一等一十七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鈒花塗粉錔,滴粉縷金花鳳子中犀軸
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內宰用之
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五張,韜帶,銷金鳳子褾,紅絲網子,金塗帉錔,滴粉縷金雲鳳玳瑁軸
昭儀昭容昭媛、修
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副宰用之
一等一十二張,韜帶,銷金盤鳳褾,紅絲網子,金塗帉錔,滴粉金雲鳳玳瑁軸
婕妤才人貴人美人用之
銷金團窠五色羅紙二等
一等一十張,八答暈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葵花玳瑁軸。
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內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親王妻,用之
一等八張,翠色獅子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梔子花玳瑁軸
郡主縣主國夫人內命婦郡夫人執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銷金大花五色羅紙一等
七張,雲鴈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玳瑁軸
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書省掌籍掌樂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羅紙一等
七張,法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縷金玳瑁軸
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遙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諸神廟夫人用之
五色素羅一等
七張,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大牙軸。
宗室女,升朝官妻,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指揮使忠佐妻,用之
內外軍校封贈綾紙三種,分四等大綾二等
一等七張,法錦褾,大牙軸,青帶
遙郡刺史以上用之
一等七張,大錦褾,大牙軸,青帶
方指揮使御史忠佐馬步軍都副都軍頭馬步軍都軍頭、藩方馬步軍都指揮使用之
內帶遙郡者,法錦褾,色帶。
綾紙一等
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都虞候以上諸班指揮使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藩方馬步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用之
內加爵邑者,用大綾紙大牙軸,大錦褾。
綾紙一等
五張黃葩錦褾次等角軸,青帶
諸軍指揮使以下用之
如加至爵邑者,同上
凡封蠻夷酋長蕃長綾紙兩種,各一等五色銷金綾紙一等
一十八張,翠色獅子錦褾法錦韜,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牡丹花玳瑁軸,色帶。
南平占城真臘闍婆王用之
綾紙一等
七張,法錦褾,中牙軸青帶
藩蠻官承襲轉官用之
公元1127年
大觀併歸尚書省政和仍歸吏部
〈差主管官
建炎元年,詔:文臣大中大夫武臣正任觀察使宗室南班官以上給告,以下並給敕。
三年,詔逐等依舊給告。
紹興二年,詔:四品以下官及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官告並用錦褾外,其餘官并封權用纈羅代充。
十四年,始盡用錦。
其後,又詔內外命婦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網袋銷金,其餘則否。
至二十六年,詔內外文武臣僚告敕並依大觀格式製造
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九人
公元1186年
淳熙十三年又減五人
公元1070年
戶部國初,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貢,元會于庭
元豐正官名,始並歸戶部
天下人戶土地錢穀政令貢賦征役之事。
版籍戶口登耗,以稅賦軍國歲計,以土貢郡縣物宜,以征搉抑兼并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於左曹
常平法平豐凶、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財力,以伍保之法聯比閭、察盜賊,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饉、恤艱阨,以農田水利政治荒廢、務稼穡,以坊場河渡之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於右曹
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穀帳籍長貳選吏鉤考
其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
熙寧中,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條例看詳,具所行事付之。
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新法司農,以胄案歸軍器監修造將作監推勘公事大理寺帳司理欠司比部,衙司歸都官坑冶虞部,而三司之權始分矣。
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
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左右曹二人度支金部倉部二人
元祐初侍郎司馬光言:天下錢穀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以量入為出
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穀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
尚書省立法
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並罷,依三司舊例戶部推勘檢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錢穀事,增置幹當公事二員
紹聖元年,罷戶部幹當公事,置提舉管幹官,復行免後、義倉,釐正左、右曹職,依原官制
三年右曹侍郎專領,尚書不與
建中靖國元年,復幹當公事二員
政和二年五月,詔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專主常平,自今許本部直達奏裁
又詔依熙、豐舊制本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倉四部財賦
宣和六年,詔戶部辟官元豐法。
公元1183年
尚書侍郎:掌軍國用度,以周知出入盈虛之數。
州縣廢置戶口登耗,則稽其版籍;若貢賦征稅斂散移用,則會其數而頒其政令焉。
四司所治之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獨右曹事專隸所掌侍郎
若事屬本曹,郡縣監司不能直者,受其訟焉。
大饗祀薦饌,則尚書奉俎,飲福則徹之。
朝會則奏貢物
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
炎兵興,嘗以知樞密院張慤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後遷中書侍郎,仍兼之
五年,復以參知政事庾提領措置
後罷,專委戶部長貳
左曹分案三:曰戶口,掌凡諸路州縣戶口升降民間立戶分財科差人丁典賣屋業陳告戶絕索取妻男之訟。
農田,掌農田田訟務限,奏豐稔,驗水旱蟲蝗勸課農桑請佃地土,令佐任滿賞罰繳奏諸州雨雪檢按災傷逃絕人戶
檢法,掌凡本部檢法之事,設科有三:曰二稅,掌受納驅磨隱匿支移折變
房地,掌諸州樓店務房廊課利僧道免丁錢及上貢獻物。
課利,掌諸軍酒課比較增虧,知、通等職位姓名人戶買撲鹽場酒務租額酒息,賣田投納牙契
外有開拆知雜司
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農田水利義倉振濟戶絕田產居養鰥、寡、孤、獨之事。
免役,曰坊場,曰平準,各隨其名而任其事。
檢法,曰知雜
裁減吏額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
淳熙十年,詔左藏南庫撥隸戶部
舊制戶部侍郎二人中興初,止除長貳、各一員,或止除尚書侍郎一員
紹興四年七月,詔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公元1129年
郎中左曹右曹員外郎:掌分曹治事
建炎三年,詔省併郎曹,惟戶部五司職事煩劇不併,仍各置一員
紹興中,專置提舉帳司,總天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
右曹歲具常平錢總數,每秋季具冊以聞。
初置主管左、右曹總稱戶部郎官
紹興七年閻彥昭大府寺丞左曹郎官
紹興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
是年,又詔:戶部事有可疑裁決者,許長貳與眾郎官聚議文字皆令連書,有定議,然後付本曹行遣
公元1168年
度支郎中員外郎參掌計度軍國之用,量貢賦稅租之入以為出。
軍須邊備,會其盈虛而通其有無
中外祿賜大禮賞給,皆前期以辦。
歲終,則會諸路財用出入數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書省
凡小事則擬畫,大事諮其長貳應申更改舉行勘審者,則先檢詳供具
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
上供有額,封樁有數科買有期,皆掌之。
有所漕運,則計程而給其直。
內外支供奉給驛券賞賜衣物錢帛先期擬度時而予之。
分案五:曰度支,曰發運,曰支供,曰賞賜,曰知雜
乾道四年,置會稽都籍,度交掌之。
裁減吏額,置五十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公元1186年
金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天下給納之泉幣,計其歲之所輸,歸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國之用。
勾考平準市舶榷易商稅香茶鹽礬之數,以周知登耗,視歲額增虧而為之賞罰
綱運濡滯及負折者,計程帳催理。
凡造度、量、權、衡,則頒其法式
合同取索奉給時賜審覆供給之。
分案六:曰左藏,曰右藏,曰錢帛,曰榷易,曰請給,曰知雜
裁減吏額,共置六十人
淳熙十三年,又減四人
公元1086年
倉部郎中員外郎參掌國之倉庾儲積及其給受之事。
凡諸路收糴折納以時舉行漕運上供封樁以時催理;應供中都而有登耗,則比較以聞。
歲以應用芻粟前期度支,均定支移折變之數。
其在河北陝西河東路者,書其所歲月,季一會之。
內外倉場帳籍供申愆期,則以法究治
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
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員十月復置。
分案六:曰會場,曰上供,曰糶糴,曰給納,曰知雜,曰開拆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倉部
紹興四年復舊
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五人,續又減二人
公元1094年
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政令
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廟曰饗。
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
幣玉牲牢器服,各從其等。
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石、絲、、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為樂章。
若有事於南北郊明堂籍田禘祫太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有司辦具,間所定儀注,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封冊命禮亦如之。
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則集侍從官、祕書省長貳百官議定以聞。
天下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舍生
后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
印記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
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
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
主吏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
禮部止設判部一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掌、長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
兼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藏之
朝廷遣官知舉,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
元豐官制行,悉歸禮部
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
設官十:尚書侍郎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一人
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膳部
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
建炎以後並同
公元1129年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政令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
講議制度損益儀物,則審覆有司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
大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福徹之,祼則奉瓚臨鬯。
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后妃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詔上下舉行之。
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
三歲貢舉學校試補諸生,皆總其政。
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於禮樂者,皆掌之。
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併歸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
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
各隨其名而治其事。
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續又減四人
公元1137年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
祼,受瓚奉槃。
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與尚書迭為亞獻
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則迭為初獻
九宮貴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亦如之。
大朝會,則尚書奏藩國貢物
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文
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亞獻
親郊,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禮畢乘輿還內,皆奏解嚴
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
南渡諸曹長、貳互置。
紹興七年禮部侍郎二員
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置外,禮部侍郎一員
公元1129年
郎中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
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
慶會若謝,掌撰表文
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
建炎三年併省郎曹禮部主客祠部膳部
隆興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矣。
通置吏五十四人
公元1163年
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政令
月奏祠祭國忌休暇之日。
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
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
天慶先天降聖節各五日
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
天祺天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一日
神祠進爵號,則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
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
初補醫生,令有司試藝業,歲終校全失而賞罰之。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以賓禮四裔朝貢
郊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
至則圖其衣冠,書其山川風俗
有封禮命,則承詔頒付
掌嵩、慶、懿陵祭享崇義承襲之事。
分案四,置吏七。
公元1091年
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長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陳乞轉授官職取裁
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
舊來無例,刱有陳乞,曹部職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兵部
從之。
膳部郎中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
所用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
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
季冬藏冰春分啟之,以待供賜。
分案七,置吏九。
公元1131年
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裔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
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
鹵簿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
武選之制,倣貢舉之法。
先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足以執役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
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蕃兵
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
大將出征奏捷則告于廟,破賊則露布以聞。
招置廂、禁軍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白直、宣借,皆掌之。
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
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
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武舉歲終義軍弓箭手戶數上于朝。
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
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
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方庫部
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公元1129年
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政令
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地域
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蕃裔除授奉行制命
軍兵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
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
大禮,則尚書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薦俎并徹。
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
凡蕃裔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
建炎三年,併衛尉寺隸焉。
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
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
續詔:將下班祗應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
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
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
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
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將命于外,則假以為寵焉。
公元993年
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里遠近
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
四裔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
分案三,置吏五。
判司一人,以無職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
國初,令天下閏年造圖儀鸞司
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
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
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併作四十二人
公元1129年
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廄牧之事
大禮,戒有司五輅
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
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逓
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
市馬四裔者,溢歲額賞之
分案六,置吏十有三。
建炎三年,併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
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
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
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
衛尉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
分案四,置吏九。
公元991年
刑部:掌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之事
斷獄本於律,律所不該,以敕、令、格式定之
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衛,曰職制,曰戶婚,曰廄庫,曰擅興,曰盜賊,曰鬥訟,曰詐偽,曰雜律,曰捕亡,曰斷獄
禁於未然之謂令,施於已然之謂敕,設於此而使彼至之之謂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謂式。
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該者,折而為專法。
若情可矜憫而法不中情者讞之,皆閱其案狀,傅例擬進。
應詔獄及案劾命官追命姦盜,以程督之。
審覆京都辟囚,在外論決者,摘案檢察。
大理開封殿前馬步司獄,糾正其當否;有辨訴,以情法與奪赦宥、降放、敘雪。
命官牽復,則以期定之
其屬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門
設官十有一: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刑部二人都官比部司官一人
國初,以刑部大辟案。
淳化二年增置審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兩省充,詳議官京朝官充,掌詳讞大理斷案牘而奏之。
獄具上,先經大理斷讞既定,執審刑然後知院詳議官成文草,奏記中書中書以奏天子論決
大中祥符二年,置糾察刑獄司糾察官二人,以兩制以上充。
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時以報;若理有未盡或致淹恤,追覆其案,詳正而駮奏之。
大辟,皆錄問
熙寧三年,詔:詳議評斷詳覆官,初入以三年為任,次以三十月為任,欲出者聽前任滿半年指闕注官滿三任者堂除
八年,罷詳議詳斷官書節案,止合節略付吏,仍減議官一、斷官二。
元豐二年知院安燾言:天下奏案,益多於往時
熙寧八年議官斷官,力既不足故事疏謬
詳議官一,刑部詳斷官一。
三年八月,詔:省審刑院刑部
知院官判刑部,掌詳議詳覆司事
刑部主判官為同判刑部,掌詳斷司事審刑議官刑部詳議官
官制行,悉罷歸刑部
元祐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員,以都官司門
五月三省言:舊制糾察在京刑獄以察違慢自罷刑部無復申明糾舉之制,請以御史臺糾察兼領
御史臺刑獄,令尚書省右司糾察
從之。
刑部舊有詳覆案,自官制行,歸諸路提刑司,至是復置。
四年,併制勘、量為一案
紹聖元年,詔都官司門互置郎官一員
崇寧二年十二月,詔:刑部尚書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右曹,如獨員,即通治,餘並依官制格令
尚書:掌天下刑獄政令
凡麗于法者,審其輕重,平其枉直,而侍郎為之貳。
定奪審覆、除雪、敘復、移放,則尚書專領之;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則長貳治之;而郎中員外郎分掌其事。
有司更定條法,則覆議其當否。
凡聽訟獄輕重失中,有能駮正,詔其賞罰
若頒赦宥,則糾官吏稽違者;大祀,則尚書涖誓,薦熟則奉牲。
大禮肆赦,則侍郎赦書有司宣讀承旨釋囚。
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
紹興後,分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諸路公事;曰體量,掌凡體之事;曰定奪,掌訴雪除落過名;曰舉敘,掌命官敘復;曰糾察,掌審問大辟;曰檢法,掌供檢條法;曰頒降,掌頒條降赦;曰追毀,掌斷罰追毀宣敕;曰會問,掌批會過犯;曰詳覆,掌諸路大辟帳狀;曰捕盜;曰帳籍掌行在庫務、理欠帳籍;曰進擬,掌進斷案刑名文書
裁減吏額,置三十五人
公元1189年
侍郎舊制,應定奪審覆、除雪、敘復、移放,尚書專領之。
制勘體量奏讞糾察錄問長貳通治之。
南渡長貳互置。
隆興常置一員
淳熙十六年,依崇寧專法,奏獄及法令事,請大理寺官赴部共議之,用侍郎博古之說也。
公元1129年
郎中員外郎:各二人,分左右廳,掌詳覆、敘雪之事
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二員為額,關掌職事,初無分異
紹興二十六年,詔依元豐舊法,分廳治事
先是右司汪應辰言:刑部郎官分為左右,左以詳覆,右以敘雪,同僚異事祖宗深意
倘初無分異,則有不當于理者,孰為追改
遵用舊制,要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見,參而用之,以稱欽恤之意。
從之,仍令今後倣此。
都官郎中員外郎掌徒流,配隸
天下役人與在京百司吏職皆有籍,以攷其役放及增損廢置之數。
若定差副尉〈舊為軍大將
則計其所歷,而以役之輕重均其勞逸,給印紙書其功過,展減磨勘歲月
元祐八年,以綱運差使關歸吏部,省副尉員三百。
紹聖間,復其額,及元豐綱法,歸都官
崇寧二年二月,復配隸案。
先是元豐中都官有吏籍、配隸案,元祐中,罷之。
刑部有請,乃詔如舊
六月侍郎劉賡奏:副尉差遣有立優重等第都官條雖特旨亦許執奏,乞申嚴其禁。
從之。
分案四,置吏十有八。
建炎三年,詔比部司門
隆興元年,詔都官比部共置一員
自此都官比部司之事
分案五: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隸,曰知雜,各因其名而治其事。
裁減吏額,置十二人
公元1185年
淳熙十二年,減三人
公元1071年
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
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多寡登耗之數,有陷失,則理納
鉤考百司經費,有隱昧,則會問同否而理其侵負。
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熙寧初,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已踰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虧不可勝計
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書文籍,以鉤考其給納登耗多寡
遂置提舉帳司選人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并選官審覆
七年二月,詔帳司歲具天下財用日出入數以聞。
元豐初年,詔:諸路財賦出入,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
官制行,釐其事歸比部
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馬光奏,悉總於戶部
三年,釐正倉部勾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
政和六年,詔:寺監先期檢舉,如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委無未備,方許批書,違者御史臺奏劾
用部官梅執禮之請也。
分案五,置吏百有一。
建炎以後,或都官比部司門之事
司門郎中員外郎掌門關、津梁道路禁令,及其廢置移復之事
應官吏、軍民輦道商販譏察其冒偽違縱者。
凡諸門啟閉之節及關梁餘禁,以時舉行
分案二,置吏五。
公元1086年
工部:掌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符印錢幣山澤苑囿河渠之政。
營繕歲計所用財物關度支和市;其工料,則飭少府將作監檢計其所多寡之數。
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有賞罰。
兵匠有闕,則隨以緩急招募
坑冶歲入之數,若改用錢寶,先具模製進御請書
造度、量、權、衡則關金部
印記關禮部。
道路津梁以時修治
舊制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
元豐並歸工部
其屬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
設官十。
尚書侍郎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員外郎一人
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員
紹聖元年,詔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員兼領
公元1132年
尚書:掌百工水土政令,稽其功緒以詔賞罰
四司之事侍郎為之貳。
制作營繕、計置、採伐所用財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員外郎參掌之。
應官吏、兵民緣本曹事有功賞罪罰,則審實以上尚書省
大祭祀,則尚書薦俎與徹。
若諸監鼓鑄錢寶,按年額而課其數,因其登耗以詔賞罰
車輦、飭器、印記之造,則少府監文思院隸焉。
甲兵器械之制,則軍器所隸焉。
有合支物料工價,則申于朝,以屬戶部
建炎併將作、少府軍器監並歸工部
是時營繕未遑,惟戎器方急。
紹興二年,詔於行在別置作院器甲,令工部長貳提點郎官逐旬點檢
少府監既歸工部文思院上下監官並從本部辟差
又詔御前軍器所工部自是營造稍廣。
宰臣議:戶部以給財為務,工部辦事為能,誠非一體
欲令戶、工部兼領其事,卒未能合。
隆興以後宮室器甲之造寖稀,且各分職掌,部務益簡,特提其綱要焉。
分案六:曰工作,曰營造,曰材料,曰兵匠
檢法,曰知雜
又專立一案,以御前軍器案為名。
裁減吏額,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
南渡初,長、貳互置,隆興各置一員
公元1129年
郎中員外郎舊制凡制作、營繕、計置、採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則參掌之。
建炎三年,詔:工部郎官虞部屯田郎官水部
隆興元年,詔工部屯田一員兼領,自此四司合為一矣。
淳熙九年,以趙公廙屯田員外郎自是不復省。
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之事
塘濼以時增減堤堰以時修葺,并有司修葺種植之事,以賞罰詔其長貳而行之。
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山澤苑囿、場冶之事,辨其地產而為之厲禁
凡金、銀、銅、鐵、鉛、錫、鹽、礬,皆計其所登耗以詔賞罰
分案四,置吏七。
公元1162年
水部郎中員外郎:掌溝洫津梁舟楫漕運之事
堤防決溢疏導壅底以時約束計度其歲用之物。
修治不如法者,罰之;規畫措置民利者,賞之
分案六,置吏十有三。
紹興累減吏額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軍器所〈隸工部
提點官二員紹興三十二年,詔於邊臣內差
提轄監造官各二員幹辦、受給、監門官一員
鳩工聚材、製造戎器政令
舊就軍器監置,別差提舉官,以內侍領之。
紹興中,改隸工部,罷提舉官日輪工部郎官軍器監前去本所點驗監視;後復以中人典領
工部侍郎黃中以為言,請復隸屬
從之。
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點官,以內省都知李綽為之,改稱提舉,免隸工部
後以御史張震力爭,復隸工部
後改隸步軍司尋復舊。
紹熙元年減省員額如上制。
文思院〈隸工部
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內置一員文臣京朝官充。
監門官一員
金銀犀玉工巧采繒、裝鈿之飾。
儀物器仗權量輿服所以上方、給百司者,於是出焉。
沿革附見榷貨務都茶場提轄官
公元1152年
六部監門六部監門一員,掌司門鑰。
紹興二年置。
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
序位請給依寺、監丞郎官有闕得兼之。
初從吏部尚書沈與求之請也。
管架閣庫:掌儲藏帳籍文案備用
擇選有時望者為之。
舊有管幹架閣庫官,宣和罷之,紹興十五年復置,吏、戶部各差一員,禮、兵部共差一員,刑、工部共差一員,以主管尚書某部架閣庫為名,從大理寺丞周楙請也。
嘉定八年,又置三省樞密院架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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