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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
 第六十九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二
公元106年
  後漢〈光武帝建武三則 明帝永平四則 章帝建初三則 元和一則 和帝永元十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初六則 元初四則 建光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六則 陽嘉二則 永和一則 桓帝建和二則 永興二則 永壽一則 延熹一則 永康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獻帝興平一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青龍一則 景初一則 廢帝嘉平一則
  吳〈大帝嘉禾一則 赤烏一則
  晉〈武帝泰始三則 咸寧三則 太康五則 惠帝元康四則 元帝太興二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咸康二則 哀帝隆和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寧康一則 太元三則 安帝隆安一則 義熙二則〉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十三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七則 明帝泰始二則 泰豫一則 後廢帝元徽二則 順帝昇明二則〉
食貨典第六十九卷
荒政部彙考二
後漢
公元29年
光武帝建武五年,旱蝗,詔郡國赦罪人。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五年夏四月,旱,蝗。
五月丙子,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
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地乎。
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
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
公元30年
建武六年,以水旱郡國給稟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辛酉,詔曰:往歲水旱蝗蟲為災,穀價騰躍,人用困乏
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
其命郡國有穀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
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失職
公元33年
建武九年,振隴西流民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九年隴西民流傾倉廩轉運諸縣振之
公元60年
明帝永平三年,以災荒有司勉職言事
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秋八月壬申,詔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
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
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
昔楚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
今之動變,儻尚可救。
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
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
言事者,靡有所諱。
公元62年
永平五年,作常滿倉
公元57年
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顯宗即位天下安寧,民無橫徭,歲比登稔
永平五年常滿倉,立粟市城東直錢二十。
草樹殷阜牛羊彌望,作貢尤輕,府廩還積,姦回不用禮義專行
於時東方既明,百官詣闕戚里侯家自相馳騖,車如流水,馬若飛龍照映軒廡光華前載
傳曰三統之元,有陰陽之九焉,蓋天地之恆數也。
公元68年
永平十一年,以劉般議罷置常平倉
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明帝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為便。
屯騎校尉劉般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
帝乃止。
永平十八年,以旱詔賜天下章帝即位,詔免田租見穀貧人
公元75年
後漢書·明帝本紀十八年夏四月己未,詔曰:自春已來時雨不降,宿麥傷旱,秋種未下,政失厥中,憂懼而已
其賜天下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人三斛
章帝本紀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
是歲,京
師及三州大旱,詔勿收兗、豫、徐州田租、芻槁,其以見穀賑給貧人
公元76年
章帝建初元年,以年饑人流郡國勸農
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正月,詔三州郡國:方春東作,恐人稍受廩往來煩劇,或妨耕農
其各實覈尤貧者,計所貸并與之。
流人欲歸本者,郡縣其實稟,令足還到,聽過止官亭,無雇舍宿。
長吏親躬,無使貧弱遺脫小吏豪右容姦妄。
詔書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無狀者。
丙寅,詔曰:比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穀價頗貴,人以流亡
方春東作,宜及時務。
二千石勸農弘致勞來
群公庶尹,各推精誠,專急人事。
罪非殊死,須立秋案驗
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猾順時令,理冤獄。
五教在寬帝典所美;愷悌君子大雅所歎。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按東平憲王蒼傳》建初元年便宜
報書曰:災異之降,緣政而見。
改元之後年饑人流,此朕之不德感應所致
冬春旱甚,所被尤廣,雖內用克責,而不知所定。
王深策,快然意解。
詩不云乎:未見君子憂心忡忡;既見君子,我心則降。
思惟嘉謀以次奉行,冀蒙福應
彰報至德
公元77年
建初二年,以饑饉詔禁奢侈
後漢書·章帝本紀二年春三月辛丑,詔曰:比年陰陽不調饑饉屢臻。
深惟先帝憂人之本,詔書曰不傷財,不害人,誠欲元元去末歸本
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
有司廢典莫肯舉察
春秋之義,以貴理賤。
今自三公,並宜明非法宣振威風
朕在弱冠,未知稼穡艱難區區管窺豈能一隅哉。
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為之禁,先京師而後諸夏
公元80年
建初五年,以災旱詔備凶年
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春二月甲申,詔曰:春秋書無麥苗,重之也。
去秋雨澤不適今時復旱,如炎如焚。
凶年無時,而為備未至。
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慄忉忉痛心疾首
前代聖君,博思咨諏,雖降災咎,輒有開匱反風之應。
予小子,徒慘慘而已
其令二千石理冤獄,錄輕繫;禱五嶽四瀆,及名山興雲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報。
務加肅敬焉。
公元84年
元和元年,詔郡國募人耕種以備凶荒
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
牛疫已來穀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
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肥饒者,恣聽之。
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貰與田器勿收五歲,除筭三年
其後還本鄉者,勿禁。
公元92年
和帝永元四年,以旱蝗詔蠲田租
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四年十二月壬辰,詔: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槁;有不滿者,以實除之。
公元93年
永元五年,詔減內外廐諸苑馬
離宮園囿,恣民采捕
上貧不能自給戶口人數開倉賑之,又令民蓄蔬食官陂池得采取。
後漢書·和帝本紀五年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廐及涼州苑馬
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丁未,詔曰:去年麥入少,恐民食不足
其上尤貧不能自給戶口人數
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鬵為貲,而豪右得其饒利
詔書實覈,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
若復有犯者,二千石先坐。
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穴開倉賑稟三十餘郡。
秋九月壬午,令郡縣勸民蔬食以助五穀
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稅二歲
 按樊準傳》御史中丞
永元之初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被饑困上疏曰:臣聞傳曰:饑而不損茲曰太,厥災水。
春秋穀梁傳曰:五穀不登,謂之大侵
大侵之禮,百官備而不製群神禱而不祠。
由是言之,調和陰陽實在儉節
朝廷勞心元元,事從省約,而在職之吏,尚未奉承
夫建化之理,由近及遠,故詩曰京師翼翼四方是則
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諸官,實減無事之物,五府調省中都官京師作者
如此,則化及四方,人勞省息
伏見被災之郡百姓凋殘,恐非賑給所能勝贍,雖有其名,終無其實
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節慰安
困乏者,徙置荊、揚孰郡,既省轉運之費,且令百姓各安其所
今雖有西屯之役,宜先東州之急。
如遣使者二千石隨事消息,悉留富人守其舊土,轉尤貧過所衣食,誠父母之計也。
願以臣言下公卿平議
太后從之,悉以公田賦與貧人
即擢議郎呂倉並守光祿大夫使冀州倉使兗州
到部,開倉廩食,慰安生業,流人咸得蘇息
還,拜鉅鹿太守
饑荒之餘,人庶流迸家戶且盡,課督農桑,廣施方略期年間,穀粟豐賤數十倍。
永元六年,詔郡國流民,又求直言極諫之士。
後漢書·和帝本紀六年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實稟之,其有販賣勿出租稅,又欲還歸者,復一歲田租更賦
丙寅,詔曰:朕以眇末承奉鴻烈
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
寤寐永歎用思孔疚
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
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不逮
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
永元九年,以蝗、旱。
詔:勿收租,山林陂池勿收稅。
後漢書·和帝本紀九年六月,蝗、旱。
戊辰,詔:今年秋稼為蝗蟲所傷,皆勿收租、更、芻槁;若有所損失,以實除之,餘當收租者亦半入
山林饒利陂池漁採,以贍元元勿收假稅
秋七月蝗蟲飛過京師
公元99年
永元十一年遣使循行賑貸山林池澤,免收稅。
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國稟貸災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漁采山林池澤,不收假稅
公元100年
永元十二年,詔貸被災諸郡,擇良吏貧民布,又貸敦煌張掖五原民,及舞陽被水災者穀。
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二年春二月,詔貸被災諸郡民種糧。
賜下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聽入陂漁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
京師去冬宿雪,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於道路
痛心疾首,靡知所濟。
瞻仰昊天何辜今人
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
數詔有司,務擇良吏
今猶不改,競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虛名委任下吏假勢行邪。
是以令下而姦生,禁至而詐起。
巧法析律飾文增辭,貨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以救其咎罰
咎罰既至災及小民
上下同心庶或有瘳。
其賜天下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人三斛
壬子,賜博士弟子太學者布,人三匹
閏四月賑貸敦煌張掖五原民下貧者穀。
六月舞陽大水賜被水災尤貧者穀,人三斛
公元101年
永元十三年賑貸張掖、居延朔方式、日南貧民,及象林貧民糧穀,又詔:天下半入田租
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三月丙午賑貸張掖、居延、朔方日南貧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
秋八月,詔象林民失農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穀食
九月壬子,詔曰:荊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餘雖頗登,而多不均浹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
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槁;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
貧民種食,皆勿收責。
公元102年
永元十四年賑貸張掖諸郡,詔復象林縣田,又以、豫、荊州大水半入租槁。
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穀,各有差。
秋七月甲寅,詔復象林縣更賦田租、芻槁二歲
冬十月甲申,詔:、豫、荊州今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
其令被害什四以上半入田租、芻槁;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永元十五年,詔流民欲還者,稟之,貸潁川諸郡貧民,又詔百姓鰥寡陂池勿收二歲
公元103年
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五年春閏乙未,詔流民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其不欲還歸者,勿強。
二月,詔稟貸潁川汝南陳留江夏梁國敦煌貧民
六月詔令百姓鰥寡漁采陂池勿收假稅二歲
公元104年
永元十六年,詔貸貧民種糧,禁兗、豫、徐、冀沽酒,又為貧民犁牛直,詔天下半入田租芻槁。
後漢書·和帝本紀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詔貧民田業而以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
二月己未,詔、豫、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
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貧民無以耕者,為雇犁牛直。
秋七月,旱。
戊午,詔曰:今秋稼方穗而旱,雲雨不霑,疑吏行慘刻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
一切囚徒於法疑者勿決,以奉秋令
辛巳詔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槁;其被災害者,以實除之。
貧民受貸種糧田租、芻槁、皆勿收責。
公元106年
殤帝延平元年,以水災詔除田租安帝即位,以大水賑賜貧人
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秋七月庚寅,敕司隸校尉部刺史曰:夫天降災戾,應政而至。
間者郡國或有水災妨害秋稼
朝廷惟咎,憂惶悼懼
郡國欲獲豐穰虛飾之譽,遂覆蔽災害,多張墾田,不揣流亡,競增戶口,掩匿盜賊,令姦惡無懲,署用非次選舉乖宜貪苛慘毒延及平民
刺史垂頭塞耳阿私下比不畏於天,不愧於人。
假貸之恩,不可數恃,自今以後,將糾其罰。
二千石長吏其各實覈所傷害,為除田租、芻槁。
《安本紀延平元年八月,即皇帝位。
九月辛丑
六州大水
己未,遣謁者分行虛實,舉災害,賑乏絕
冬十月四州大水雨雹
詔以宿麥不下賑賜貧人
公元107年
安帝永初元年,稟司隸等州貧民,以游獵地及公田貧民,又調租米贍給東郡等郡。
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春正月戊寅,稟司隸、豫、并州貧民
二月丙午,以廣成游獵地及被災郡國田假貧民
秋九月癸酉,調揚州五郡租米贍給東郡濟陰陳留梁國陳國下邳山陽
公元108年
永初二年,稟河南等郡及冀兗二州,又稟濟陰等郡及東郡等郡。
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春正月,稟河南下邳東萊河內貧民
二月乙丑,遣光祿大夫樊準、呂倉分行冀兗二州稟貸流民
冬十月庚寅,稟濟陰山陽、元菟貧民
十二月辛卯,稟東郡鉅鹿廣陽安定定襄沛國貧民
公元109年
永初三年京師大饑,以鴻池貧民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羽林郎以下有差,又詔林苑,賦與貧民,案行在所,種宿麥蔬食
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饑,民相食。
壬辰公卿詣闕謝。
詔曰:朕以幼沖奉承鴻業不能宣流風化,而感逆陰陽至今百姓饑荒更相噉食
永懷悼歎,若墜淵水。
咎在朕躬,非群司之責,而過自貶引,重朝廷不德
其務思變復,以助不逮
癸巳,詔以鴻池假與貧民
夏四月丙寅三公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郎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
己巳,詔上林廣城苑可墾闢者,賦與貧民
秋七月庚子,詔長吏行在所皆令宿麥蔬食,務盡地力,其貧者給種餉
是歲,京師郡國四十一雨水雹。
并涼二州大饑人相食。
公元110年
永初四年,詔三輔,除三年逋租口算,稟上郡貧民,減百官奉,又稟九江貧民
後漢書·安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元日,會,徹樂,不陳充庭車。
辛卯,詔以三輔比遭寇亂人庶流穴,除三年逋租過更口算、芻槁;稟上郡貧民各有差。
丙午,詔減百官州郡縣奉各有差。
二月丁巳,稟九江貧民
《續漢書四年比年饑加有軍旅且勿設獻作樂正旦無陳充庭車也
公元112年
永初六年,調零陵諸郡租米賑給饑民
後漢書·安帝本紀六年三月十州蝗。
五月,旱。
冊府元龜六年九月,調零陵桂陽丹陽豫章會稽租米賑給南陽廣陵下邳彭城山陽廬江九江饑民
永初七年,以蝗詔勿收今年田租,又賑給南陽諸郡。
後漢書·安帝本紀七年八月丙寅京師大風蝗蟲飛過洛陽
詔賜民爵
郡國被蝗傷稼十五以上勿收今年田租不滿者,以實除之。
九月,調零陵桂陽丹陽豫章會稽租米賑給南陽廣陵下邳彭城山陽廬江九江饑民;又調濱水縣穀輸敖倉
公元114年
元初元年京師郡國旱蝗,詔舉賢良,又詔除三輔田租口算
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京師郡國五旱、蝗。
三公特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敦厚質直者,各一人
冬十月乙卯詔除三輔三歲田租更賦口算
公元115年
元初二年,詔稟三輔及并、涼六郡,又以旱蝗,詔州郡消救。
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詔稟三輔及并、涼六郡流穴貧人
五月京師旱,河南郡國十九蝗。
甲戌,詔曰:朝廷不明庶事失中災異不息憂心惶懼
被蝗以來七年於茲,而州郡隱匿,裁言頃畝
群飛蔽天為害廣遠,所言所見,寧相副邪。
三司之職,內外是監,既不奏聞,又無舉正
天災至重,欺罔辠大。
今方盛夏且復假貸,以觀厥後
其務消救災眚,安輯黎元
元初四年京師郡國雨水
詔:吏無患百姓
後漢書·安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辛丑京師郡國雨水
詔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穫,而連雨未霽,懼必淹傷。
夕惕惟憂,思念厥咎。
霖雨者,人怨之所致
武吏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鄉吏因公生姦,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顯明其罰。
公元118年
元初五年三月京師郡國五旱,詔稟遭旱貧人
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公元121年
建光元年京師郡國雨水,又以地震除田租災甚者勿收口賦,詔雨水傷稼者減田租
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京師郡國二十九雨水
冬十一月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或坼裂
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陳得失
光祿大夫案行賜死者錢,人二千。
今年田租
其被災甚者勿收口賦
丙午,詔京師郡國被水雨傷稼者,隨頃畝田租
公元122年
延光元年,以大雨水,詔勿收田租
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京師郡國二十七雨水大風殺人
詔賜壓溺死者七歲以上錢,人二千;其壞敗廬舍失亡穀食,人三斛;又田被淹傷者,一切勿收田租;若一家皆被災害弱小存者,郡縣收斂之。
公元126年
順帝永建元年,詔以疫癘水潦半收田租
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詔以疫癘水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不滿者,以實除之。
公元127年
永建二年,詔貸、豫、冀四州
後漢書·順帝本紀二年二月甲辰,詔稟貸、豫、冀四州流穴貧人所在安業之;疾病醫藥
永建三年,以漢陽地陷,詔勿收今年租賦,又稟貸漢陽河內等郡貧人
公元128年
後漢書·順帝本紀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師地震,漢陽地陷裂
甲午,詔實覈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被害郡縣收斂
乙未,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夏四月癸卯,遣光祿大夫案行漢陽河內魏郡陳留東郡稟貸貧人
永建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
秋八月庚子遣使實覈死亡收斂稟賜
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0年
永建五年夏四月京師旱。
辛巳,詔郡國貧人被災者,勿收今年過更
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1年
永建六年,詔勿收冀部今年租槁。
後漢書·順帝本紀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詔曰:連年災潦,冀部尢甚
蠲除實傷,贍恤窮匱,而百姓猶有棄業流亡不絕。
郡縣用心怠惰恩澤不宣
易美損上益下,書稱安民則惠。
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芻槁。
公元132年
陽嘉元年,冀部水潦,詔案行稟貸尤貧租賦
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二月丁巳,詔稟甘陵貧人大小口各有差。
戊辰,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贍,詔案行稟貸勸農功,賑乏絕
三月,稟冀州尤貧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賦
公元133年
陽嘉二年春二月甲申,詔以吳郡會稽饑荒,貸人種糧。
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39年
永和四年,以太原稟貸,除更賦
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四年秋八月太原郡旱,民庶流冗
癸丑,遣光祿大夫案行稟貸,除更賦
公元147年
桓帝建和元年賑給荊揚二州
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二月荊揚二州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
公元149年
建和三年,詔京師郡縣民死貧無以葬者,官給疾病醫藥不能自振流移者,稟穀
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十一月甲申,詔曰:朕攝政失中災眚連仍三光不明陰陽錯序。
監寐寤歎疢如疾首
京師廝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違周文掩胔之義。
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三千,喪主三匹;若無親屬,可於官壖地葬之,表識姓名,為設祠祭
又徒在作部疾病醫藥死亡埋藏
民有不能自振流移者,稟穀如科。
州郡檢察,務崇恩施,以康我民。
公元153年
永興元年,詔郡國賑給乏絕
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元年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
河水溢。
百姓饑窮流穴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尤甚
所在賑給乏絕安慰居業
《晉書·食貨志》元年郡國少半遭蝗,河泛數千里流人十餘萬戶所在廩給之。
公元154年
永興二年,詔郡國蕪菁以助食,禁賣酒。
後漢書·桓帝本紀二年六月,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
其令所傷郡國蕪菁以助人食。
京師蝗。
東海山崩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涌水,蝗蟲孳蔓,殘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
其不被害郡縣當為饑餒者儲。
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為國寶。
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公元155年
永壽元年司隸冀州饑。
州郡賑給,貸一切王侯吏民積穀以助之;又以大水,詔郡縣收葬死屍賜錢稟食
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元年二月司隸冀州饑,人相食。
州郡賑給貧弱
王侯吏民積穀者,一切貣得十分之三,以助稟貸;其百姓吏民者,以見錢雇直
王侯須新租乃償。
六月洛水溢,壞鴻德苑。
南陽大水
被水流失屍骸者,令郡縣鉤求收葬;及所唐突壓溺物故七歲以上賜錢,人二千。
壞敗廬舍亡失穀食尤貧者稟,人二斛。
公元166年
延熹九年,詔大司農免租賑稟豫州
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九年春正月己酉,詔曰:比歲不登,人多饑窮,又有水旱疾疫之困。
盜賊徵發南州尤甚
災異日食譴告累至。
政亂在予,仍獲咎徵。
其令大司農今歲調度徵求,及前年所調未畢者,勿復收責
災旱盜賊之郡勿收租,餘郡悉半入
三月癸巳司隸豫州死者什四五,至有滅戶者,遣三府掾賑稟之。
公元167年
永康元年,詔被水州郡賜錢稟食
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秋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
州郡溺死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被害者,悉為收斂;其亡失穀食,稟人三斛
公元175年
靈帝熹平四年大水及螟。
穿渠興利被災者,減免田租
後漢書·靈帝本紀熹平四年夏四月郡國七大水。
六月弘農三輔螟。
守宮令之鹽監穿渠為民興利
郡國遇災者,減田租之半;其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
公元194年
獻帝興平元年大旱,饑出太倉米作粥賑之。
後漢書·獻帝本紀興平元年秋七月三輔大旱,自四月至於是月
避正殿請雨,遣使者囚徒,原輕繫
是歲穀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
帝使侍御史侯汶太倉米豆,為饑人作糜粥,經日而死者無數
帝疑賦卹有虛,乃親於御坐量試作糜,乃知非實,使侍中劉艾出讓有司
於是尚書令以下皆詣省閣謝,奏收侯汶考實
詔曰:未忍致於理,可杖五十。
自是之後多得全濟
公元222年
文帝黃初三年冀州開倉振之
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三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饑,使尚書杜畿持節開倉廩以振之
公元224年
黃初五年遣使冀州饑。
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饑,遣使者開倉廩振之。
公元225年
黃初六年遣使貧民
三國·魏志·文帝本紀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許昌東盡沛郡,問民所疾苦,貧者振貸之。
公元235年
明帝青龍三年,運關東饑。
三國·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宣帝本紀青龍三年關東饑,帝運長安五百萬斛於京師
公元237年
景初元年賑救諸州遇水民。
三國·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九月豫四州民遇水,遣侍御史循行沒溺死亡及失財產者,在所開倉賑救之。
公元252年
廢帝嘉平四年關中饑徙農夫上邽
三國·魏志·廢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嘉平四年關中饑,宣帝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上邽
公元234年
大帝嘉禾三年,以歲不登詔寬諸逋。
三國·吳志·孫權傳》嘉禾三年春正月,詔曰:兵久不輟,民困於役,歲或不登
其寬諸逋,勿復督課
公元240年
赤烏三年,以水旱,詔勿擾民,又開倉民饑
三國·吳志·孫權傳》赤烏三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生。
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
而吏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饑困
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
冬十一月民饑,詔開倉廩以賑貧窮
公元268年
武帝泰始四年,詔賑豫四州常平倉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九月豫四州大水伊洛溢,合於河,開倉振之
 按食貨志》:是歲,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按《傅元傳》:元字休奕
泰始四年,為御史中丞
時頗有水旱之災,元上疏曰:臣聞聖帝明王受命天時未必無災,是以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惟能濟之人事耳。
洪水滔天而免沉溺,野無生草而不困匱
伏惟陛下聖德欽明時小水旱,人未大饑,下祗畏之詔,求極意之言,同禹湯之罪已,侔周文之夕惕
臣伏懽喜,上便宜事: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
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
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懽樂
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懽然悅樂愛惜成穀,無有損棄之憂。
其二曰,以二千石雖奉務農之詔,猶不勤心以盡地利
漢氏墾田不實,徵殺二千石十數
臣愚以為宜申漢氏舊典,以警戒天下郡縣,皆以死刑督之。
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水事先帝百揆,分河堤四部,并本凡五謁者,以水功至大,與農事並興,非一人所周故也。
謁者一人之力,行天諸水無時得遍。
伏見河堤謁者車誼不知水勢,轉為他職,更選知水者代之。
分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覺過倍。
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
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
非與曩時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
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杜祐·通典晉武帝平一江表時穀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市穀,以為糧儲
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
泰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
此事久廢,希習其宜,而官蓄未廣。
言者異同,未能達通其制。
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人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
今宜通糴,主者平議,具為條制
然事未行,至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泰始五年遣使兗三州,詔以王宏督勸開荒賜穀千斛
公元269年
《晉書·武帝本紀五年二月辛巳兗三州水,遣使振恤之。
 按食貨志》五年十月,詔以司隸校尉石鑒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遵化有方督勸開荒五千餘頃,遇年普饑而郡界獨無匱乏可謂能以勸教時同功異者矣。
其賜穀千斛布告天下
 按王宏傳》給事中
泰始初,為汲郡太守,撫百姓如家,耕桑樹藝屋宇阡陌莫不躬自教示曲盡事宜,在郡有殊績。
司隸校尉石鑒上其政術武帝下詔稱之曰:朕惟人食之急,而懼天時水旱之運,夙夜警戒,念在於農。
詔書屢下,敕厲殷勤,猶恐百姓廢惰以損生植之功。
刺史二千石百里長吏未能盡勤,至使地有遺利而人有餘力,每思聞監司糾舉能不將行賞罰,以明沮勸
司隸校尉石鑒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導化有方督勸開荒五千餘頃,而熟田常課頃畝不減
比年普饑,人不足食,而郡界獨無匱乏可謂能矣。
其賜千斛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泰始七年,雍、涼、秦饑,赦境內殊死
又以伊、洛、河溢,詔振貸之。
公元271年
《晉書·武帝本紀七年五月,雍、秦三州饑,赦其境內殊死
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餘家,殺三百餘人,有詔貸給棺。
公元276年
咸寧二年,置太倉常平倉水之縣,詔除租布
《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二年九月丁未,起太倉城東常平倉東西市。
江南通志二年,詔:遭水之尢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其次聽除半年,受賑貸者即以賜之。
公元277年
咸寧三年九月戊子、豫、、益、梁七州大水傷秋稼,詔振給之。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79年
咸寧五年三月乙亥,以百姓饑饉,減御膳之半。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傅元傳》:元子咸冀州刺史,遷司徒左長史
時帝留心政事,詔訪朝臣政之損益
上言曰:陛下至尊之位,而修布衣之事,親覽萬機勞心日昃
在昔帝王躬身菲薄,以利天下未有陛下也。
泰始開元以暨於今十有五年矣。
軍國未豐,百姓不贍一歲不登便有菜色者,誠由官眾事殷復除猥濫蠶食者多而親農者少也。
臣以頑疏,謬忝近職,每見聖詔百姓饑饉為慮,無能云補,伏用慚恧敢不自竭,以對天問
都督有四,今并監軍,乃盈於十。
夏禹敷土分為九州,今之刺史,幾向一倍
戶口比漢十分之一,而置郡縣更多。
空校牙門無益宿衛,而虛立軍府,動有百數
五等諸侯,復坐置官屬
諸所寵給,皆生於百姓
一夫不農,有受其饑,今之不農不可勝計
縱使五稼普收,僅足相接;暫有災患,便不繼贍。
以為當今之急,先并省事靜事息役,上下用心,惟農是務也。
公元前1956年
太康三年冬十二月景申,詔四方水旱甚者無出田租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83年
太康四年秋七月景寅兗州大水,復其田租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84年
太康五年秋七月戊申任城梁國中山雨雹傷秋稼。
天下戶課三分之一。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85年
太康六年春正月庚申朔,以比歲不登免租宿負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86年
太康七年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諸郡。
《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294年
惠帝元康四年,赦諸州遭地災者。
《晉書·惠帝本紀元康四年秋八月上谷居庸上庸地陷裂,水泉涌出,人有死者
大饑
九月景辰,赦諸州之遭地災者。
公元295年
元康五年、豫、、徐等六州大水,詔遣御史巡行振貸
《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公元297年
元康七年關中饑。
骨肉相賣不禁
《晉書·惠帝本紀七年秋七月,雍、梁州疫。
大旱,隕霜,殺秋稼
關中饑,米斛萬錢
骨肉相賣不禁
元康八年春正月景辰地震
詔發倉廩,振雍州饑人。
《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公元318年
元帝太興元年十二月癸巳江東三郡饑,遣使振給之。
《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319年
太興二年三吳大饑
詔非軍事所須皆省之,開倉賑給
百官上封事。
《晉書·元帝本紀二年五月癸丑,徐揚及江西諸郡蝗。
吳郡大饑
壬戌,詔曰:天下彫弊,加以災荒百姓困窮國用並匱,吳郡饑人死者百數
天生蒸黎而樹之以君,選建明哲以左右之,當深思以救其弊。
吳起為楚悼王明法審令,損不急之官除廢公族疏遠,以附益將士,而國富兵強
況今日之弊,百姓彫困邪。
且當去非急之務,非軍事所須者皆省之。
 按食貨志》二年三吳大饑死者百數吳郡太守鄧攸開倉廩賑之。
元帝時使黃門侍郎虞𩦎、桓彝開倉廩振給,并省眾役。
百官上封事,後軍將軍應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饑者。
軍興以來征戰運漕朝廷宗廟百官用度既已殷廣,下及工商流寓僮僕不親農桑遊食者,以十萬計。
不思開立美利,而望國足人給,豈不難哉。
古人言曰,饑寒並至,堯舜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并兼,雖皋陶不能使強陵弱
有國有家者何嘗務農重穀。
魏武皇帝祇、韓浩之議,廣建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帶甲之士,隨宜開墾,故下不甚勞,而大功克舉也。
間者流人東吳東吳今儉,皆已還反。
江西良田曠廢來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
宜簡流人興復農官功勞報賞,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與百姓二年分稅,三年賦稅以使之,公私兼濟,則倉盈庾億,可計日而待也。
又曰:昔高祖使蕭何關中光武寇恂河內魏武鍾繇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蕩區內輯寧
中州蕭條,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
壽春一方之會,去此不遠,宜選都督有文武經略者,遠以振河洛形勢,近以為徐豫之藩鎮綏集流散使人有攸依,專委農功,令事有所局。
趙充國農於金城,以平西零;諸葛亮耕於渭濱,規抗上國
諸軍自不對敵,皆宜齊課。
公元323年
明帝太寧元年冬十一月,以軍國饑乏,調刺史以下米各有差。
《晉書·明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和年,以陶回疏請敕賑三吳
《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陶回傳》,遷征虜將軍吳興太守
時人饑穀貴,三吳尤甚
詔欲聽相鬻賣,以拯一時之急。
上疏曰:當今天下不普荒儉唯獨東土穀價偏貴,便相鬻賣,聲必遠流,北賊聞此,將窺疆埸
如愚臣意,不如開倉廩以賑之。
乃不待報輒便開倉,及割府郡軍資萬斛米以救乏絕,由是一境獲全
既而下詔,并敕會稽吳郡賑恤二郡賴之。
公元335年
咸康元年二月甲子揚州諸郡饑,遣使振給。
是歲,大旱會稽餘姚尤甚,米斗五百價,人相賣。
《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336年
咸康二年三月,旱,詔太官減膳,免所旱郡縣繇役
秋七月揚州會稽饑,開倉振給。
《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362年
哀帝隆和元年夏四月,旱。
詔出輕繫,振困乏
冬十月,賜貧乏者米,人五斛。
《晉書·哀帝本紀云云
公元372年
簡文帝咸安二年,孝武帝即位,詔賑三吳
《晉書·孝武帝本紀咸安二年秋七月己未,即皇帝位。
是歲,三吳大旱,人多饑死,詔所在振給。
公元374年
孝武帝寧康二年,以三吳義興晉陵會稽被水詔除租布
《晉書·孝武帝本紀寧康二年夏四月壬戌皇太后詔曰:頃元象忒愆,上天表異,仰觀斯變,震懼於懷。
夫因變致休,自古之道,朕敢不剋意復心,以思厥中。
三吳奧壤股肱望郡,而水旱併臻百姓失業夙夜惟憂,不能忘懷宜時拯卹,救其彫困。
三吳義興晉陵會稽水之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其次聽除半年,受振貸者即以賜之。
公元379年
太元四年,以水旱減租稅,御所供事及諸役費,詔從節省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四年春正月郡縣水旱減租稅。
三月,壬戌,詔曰:狡寇縱逸,藩守傾沒疆場之虞,事兼平日
其內眾官,各悉心戮力,以康庶事
年穀不登百姓多匱。
其詔御所供,事從儉約九親供給眾官廩俸,權可減半
凡諸役費自非軍國事要,皆宜停省,以周時務。
公元380年
太元五年,以歲荒儉,蠲租賜米
《晉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六月甲子,以比歲荒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債蠲除之,其鰥寡窮獨孤老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五斛。
公元394年
太元十九年秋七月徐二州大水傷秋稼,遣使振卹之。
《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01年
安帝隆安五年,饑,禁酒
《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公元405年
義熙元年,以人物彫殘,詔減供奉
《晉書·安帝本紀義熙元年三月甲辰,詔曰:自頃國難之後人物彫殘,常所供奉,猶不改舊,豈所以視人如傷禹湯歸過之誠哉。
籌量減省
公元413年
義熙九年,罷皇后脂澤田貧人
《晉書·安帝本紀九年夏四月壬戌,罷臨沂湖熟皇后脂澤田四十頃,以賜貧人,㢮湖池之禁。
公元422年
武帝永初三年賑給秦雝流戶
《宋書·武帝本紀永初三年三月秦雝流戶南入梁州
庚申,送綜絹萬匹雝州運米,委州刺史隨宜賦給
公元428年
文帝元嘉五年,以旱疫,詔求直言,又京邑大水遣使賑贍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春正月丁亥,詔曰:朕恭承洪業臨饗四海風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鑒寐惟憂。
加頃陰陽違序,旱疫成患,仰惟災戒,責深在予。
所以側身剋念,議獄詳刑上答天譴下恤民瘼
群后百司,其各獻讜言指陳得失勿有所諱。
六月庚戌京邑大水
己卯遣使檢行賑贍
公元431年
元嘉八年,詔民力田以備水旱。
《宋書·文帝本紀八年閏六月庚子,詔曰:自頃農桑惰業,遊食者眾,荒萊不闢督課無聞
一時水旱,便有罄匱,不深存務本豐給靡因。
郡守賦政方畿縣宰親民之主,宜思獎訓,導以良規
咸使肆力,地無遺利,耕蠶樹藝,各盡其力。
若有力田殊眾歲竟條名列上。
元嘉十二年,賜遭水郡米原諸逋負
公元435年
《宋書·文帝本紀十二年六月丹陽淮南吳興義興大水京邑乘船。
己酉,以徐豫南兗三州會稽宣城二郡米數百萬斛賜五郡遭水民。
八月乙亥,原遭水郡諸逋負
 按沈演之傳》演之司徒
元嘉十二年,東諸郡大水民人饑饉吳義興吳郡錢唐升米三百。
演之尚書祠部郎江邃並兼散騎常侍巡行拯卹,許以便宜從事
演之開倉廩以賑饑民,民有生子者,口賜米一斗刑獄有疑枉,悉制遣之,百姓蒙賴。
元嘉 年,三吳水潦,人饑。
議敕平糶米貨,又折緣淮估賦交市貸給
公元424年
《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元嘉中三吳水潦,穀貴人饑。
彭城王義康立議,以東土災荒,人凋穀踊,富商蓄米,日成其價。
宜班下所在,隱其虛實,令積蓄之家,聽留一年儲,餘皆敕使糶貨,為制平價,此所謂常道行於百代權宜用於一時也。
又緣淮歲豐,邑地沃壤,既已登,粟行就。
可折其估賦,成就交市三吳饑人,即以貸給,使彊壯轉運,以贍老弱。
並未施行,人賴之矣。
公元440年
元嘉十七年八月冀四州大水
己未遣使檢行賑卹
《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41年
元嘉十八年夏五月沔水泛溢
六月戊辰遣使巡行賑贍
《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42年
元嘉十九年閏五月京邑雨水;丁巳遣使巡行賑卹
《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43年
元嘉二十年,詔有司敦課耕桑遣使水旱州郡
《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年冬十二月庚午,詔曰: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一夫輟稼,饑者必及,倉廩既實禮節以興。
自頃在所貧罄,家無宿積
賦役暫偏,則人懷愁墊;歲或不稔,而病乏比室
誠由政德弗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
宰守化道之方,萌庶勤分之義。
永言弘濟明發載懷,雖制令亟下,終莫懲勸,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
有司班宣舊條,務盡敦課
遊食之徒,附業考覈勤惰,行其誅賞觀察能殿,嚴加黜陟
是歲,諸州郡水旱傷稼,民大饑
遣使開倉賑卹給賜糧種
公元444年
元嘉二十一年賑卹水旱州郡並貸種糧勸導播殖延陵徐耕出米助賑詔書褒美
《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春正月己亥大赦天下,諸逋債在十九年以前一切原除
去歲失收者,疇量申減
尤弊之處,遣使郡縣隨宜賑卹
凡欲附農,而種糧匱乏者,並加給貸,營千畝統司役人賜布各有差夏。
四月晉陵延陵徐耕以米千斛助卹饑民
六月連雨水。
丁亥,詔曰:霖雨彌日水潦為患百姓積儉,易致乏匱
二縣官長營署部司,各隨統檢實,給其柴米,必使周悉
秋七月乙巳,詔曰:比年穀稼傷損淫亢成災,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盡,南徐、兗、豫及揚州浙江西屬郡,自今悉督種麥,以助闕乏
速運彭城下邳郡見種,委刺史貸給,并課墾闢,使及來年
凡諸州郡皆令盡勤地利勸導播殖蠶桑麻紵,各盡其方,不得奉行公文而已
 按徐耕傳》二十一年大旱民饑詣縣陳辭曰:今年亢旱禾稼不登
氓黎饑餒採掇存命聖上哀矜,已垂存拯
但饉罄來久,困殆者眾,米穀轉貴,糴索無所
涉春夏,日月悠長不有微救,永無濟理。
不惟凡璅,敢憂身外,鹿鳴之求,思同野草氣類之感,能不傷心
民糴得少米,資供朝夕。
志欲自竭,義存分餐,今以千斛,助官賑貸
此境連年不熟今歲尤甚,晉陵境特為偏祐。
此郡雖弊,猶有富室,承陂之家,處處而是,並皆保熟,所失蓋微。
陳積之穀,皆有巨萬,旱之所弊,寔鐘貧民溫富之家,各有財寶
此等並宜助官,得過儉月,所損至輕,所濟甚重。
敢自勵,為勸造之端。
實願掘水揚塵,崇益山海
為言上。
當時議者以漢卜式詔書褒美,酬以縣令
元嘉二十五年,詔賜貧弊柴米
公元448年
《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五年春正月戊辰,詔曰:比者冰雪經旬薪粒貴踊貧弊之室,多有窘罄
檢行京邑二縣營署,賜以柴米
公元451年
元嘉二十八年,詔振理彫傷,勸課貸給流寓者聽,即屬并蠲稅調。
《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八年二月癸酉,詔曰:玁狁孔熾難及數州,睠言念之,寤寐興悼。
凶羯痍挫,迸跡遠奔,彫傷之民,宜時振理
凡遭寇賊郡縣,令還復居業,封屍掩骼賑贍饑流
東作方始,務盡勸課
貸給之宜,事從優厚。
流寓江、淮者,並聽即屬,并蠲復稅調
元嘉二十九年,詔:賑卹災澇諸州。
田種者,隨宜給之。
公元452年
《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詔曰:經寇六州居業未能,仍值災澇饑困薦臻
可速符諸鎮優量救卹
農事行興,務盡地利
若須田種隨宜給之。
五月京邑雨水
六月己酉,遣部司巡行,賜樵米,給船。
元嘉三十年春正月癸巳徐州饑。
二月壬子,遣運部賑卹
《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55年
孝武帝孝建二年,賑三吳民饑,又以諸苑假貧民
《宋書·孝武帝本紀孝建二年八月辛酉三吳民饑癸酉,詔所在賑貸
丙子,詔曰:諸苑禁制綿遠,有妨肆業
可詳所開弛,假與貧民
公元457年
大明元年五月吳興義興大水民饑
乙卯遣使開倉賑卹
《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詔水災郡縣給與糧種,又襄陽大水遣使賑贍
《宋書·孝武帝本紀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歲東土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
糧種所須,以時貸給
九月壬戌襄陽大水遣使通行賑贍
公元459年
大明三年二月甲子荊州饑,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有差。
《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60年
大明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甲寅遣軍賑給
《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61年
大明五年,以南徐、兗民困水潦,詔緩逋租
《宋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戊戌,詔曰:南徐兗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
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登
公元463年
大明七年,旱,詔開倉賑給,又詔貸種。
《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八月丁巳,詔曰:昔匹婦含怨,山燋北鄙孀妻哀慟臺傾東國
以誠之所動,在微必著;感之所震,雖厚必崩。
臨察九野,志深待旦,弗能使爛然成章,各如其節。
遂令炎精損和,陽偏不施,歲云不稔,咎寔朕由。
大官供膳,宜從貶撤
近道刑獄,當親料省。
王畿內及神州所統,可遣尚書所在共訊;外諸州,委之刺史
并訊省律令思存利民
考讁𧵍襲,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開倉賑給
九月乙卯,詔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傷。
今二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勤課墾殖
尤弊之家,量貸種。
冬十月戊申,詔曰:雖秋澤頻降,而夏旱嬰弊。
可即開行倉,並加賑賜
公元464年
大明八年,詔停商貨道中雜稅,又詔賑建康秣陵二縣
《宋書·孝武帝本紀八年春正月甲戌,詔曰: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
遠近販鬻米者,可停道中雜稅
其以仗自防,悉勿禁。
二月壬寅,詔曰:去歲東境偏旱,田畝失收
使命來者,多至乏絕
下窮流穴頓伏街巷,朕甚閔之。
可出倉米建康秣陵二縣隨宜贍恤
溫拯不時以至捐棄者,嚴加糾劾
公元465年
明帝泰始元年,以歲不登,詔減太官供膳蠲,尚方無益之物。
《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子,詔曰:皇室多故糜費滋廣,且久歲不登公私歉弊
刻意從儉,弘濟時艱政道未孚,慨愧兼積
太官供膳,可詳所減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無益之物,一皆蠲省,務存簡約,以稱朕心。
公元466年
泰始二年十一月丙申制使東土荒流散,並各還本,蠲眾調二年
《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公元472年
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詔賑恤貧民
《宋書·後廢帝本紀泰豫元年四月庚子,即皇帝位。
六月京師雨水,詔賑卹二縣貧民
公元473年
後廢帝元徽元年壽陽大水遣使賑卹京師旱,詔理冤獄。
《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壽陽大水己未,遣殿中將軍賑卹
八月京師旱。
甲寅,詔曰:比亢序騫度,留熏燿晷,有傷秋稼,方貽民瘼
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滯猶積,夕厲晨矜,每惻於懷。
尚書令可與執法以下,就訊眾獄,使冤訟洗遂,困弊昭蘇
下州郡,無壅
公元475年
元徽三年京師水,遣官賑賜,又減太官御府供擬
《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水,遣尚書郎官長檢行賑賜
閏月戊戌,詔曰:頃民俗滋弊國度未殷,歲時屢騫,編戶不給
邊虞尚警,徭費彌繁,永言夕惕寢興增疚。
思弘豐耗之制,以惇約素之風,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
太官珍膳御府麗服,諸所供擬一皆減撤,可詳為其格,務從簡衷
夏四月,遣尚書郎到諸州檢括民戶窮老尤貧者,蠲除課調
公元477年
順帝昇明元年七月雝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賑卹蠲除稅調
《宋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478年
昇明二年二月戊子,蠲雝州緣沔居民被水災者租布三年
《宋書·順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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