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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五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
 第一百十五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五
公元531年
  北魏〈道武帝天興三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神瑞一則 泰常五則 太武帝始光二則 延和一則 太延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文成帝興安一則 太安一則 和平二則 獻文帝一則 孝文帝延興二則 承明一則 太和十二則 宣武帝景明一則 正始二則 延昌一則 孝明帝一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神龜一則 正光二則 孝昌二則 武泰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前廢帝普泰一則 出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興和二則 武定二則 文帝大統一則 恭帝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四則 武成帝河清一則 後主天統二則 武平一則〉
公元579年
  北周孝閔帝一則 武帝保定二則 天和一則 建德四則 宣帝大成一則 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八則 煬帝大業七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五卷
賦役部彙考五
北魏
公元398年
道武帝天興元年春正月車駕自鄴還中山
大軍經州郡,復貲租一年,除山東租賦之半。
《魏書·道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399年
天興二年八月,除州郡租賦之半。
《魏書·道武帝本紀云云
天興 年,詔採諸漏輸綸綿。
《魏書·道武帝本紀不載。
杜佑·通典天興中,詔採諸漏戶,令輸綸綿。
自後逃戶占為細繭羅縠者甚眾,於是營戶帥遍於天下,不隸守宰賦役不同戶口錯亂
公元413年
明元帝永興五年春正月乙酉,詔諸州六十戶出戎馬一匹
《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415年
神瑞二年,詔刺史守宰貲調懸,違者謫出家財,復臨幸田租
《魏書·明元帝本紀神瑞二年三月,詔曰:刺史守宰率多逋慢前後怠惰,數加督罰,猶不悛改
今年貲調懸違者,讁出家充之不聽徵發於民。
六月丁卯,幸赤城,親見長老,問民疾苦,復租一年
南次石亭,幸上谷,問百年訪賢俊,復田租之半。
秋七月,還宮,復所田租之半。
公元417年
泰常二年,復西山丁零諸州租稅
《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二年,十有一月長孫嵩諸軍樂平
娥清周幾等與叔孫建西山丁零翟蜀、洛支等,悉滅餘黨而還
復諸州租稅
泰常三年三月庚戌,幸西宮
范陽去年水,復其租稅
八月鴈門河內大雨水,復其租稅
九月甲寅,詔諸州調民租,戶五十石,積於定、相、冀三州
《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419年
泰常四年,詔車駕所過,令民無出今年田租
《魏書·明元帝本紀四年夏四月辛巳南巡,幸鴈門
賜所過無出今年租賦
五月庚寅朔觀漁於灅水。
己亥車駕還宮。
復所一年租賦
八月辛未東巡
遣使恆岳
甲申車駕還宮。
所過復一年田租
公元421年
泰常六年調民二十戶輸馬牛各一。
又制六部民羊滿百者,輸戎馬一匹
《魏書·明元帝本紀六年二月調民二十戶輸戎馬一匹大牛一頭
三月乙亥,制六部民,羊滿百口戎馬一匹
公元422年
泰常七年九月辛酉,幸橋山
冬十月甲戌車駕還宮,復所田租之半。
《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公元426年
太武帝始光三年,詔罷一切營戶,以屬郡縣。
公元423年
《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
食貨志》世祖即位開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納其方貢以充倉廩,收其貨物以實庫藏,又於歲時鳥獸之登於俎用者,以牣膳府
先是禁網疏闊,民多逃隱
天興中,詔採諸漏戶,令輸綸綿。
自後逃戶占為細繭羅縠者甚眾。
於是營戶帥遍於天下,不隸守宰賦役不周戶口錯亂
始光三年一切罷之,以屬郡縣。
仇洛齊傳》洛齊生而非男。
武衛將軍,遷給事黃門侍郎
魏初禁網疏闊民戶隱匿漏脫者多。
東州既平,綾羅民樂因是請採漏戶,供為綸綿。
自後逃戶占為細繭羅縠者非一。
於是雜、營戶帥遍於天下不屬守宰,發賦輕易,民多私附,戶口錯亂
不可檢括
洛齊奏議罷之,一屬郡縣
公元427年
始光四年,十有二月行幸中山
癸卯車駕還宮,復所田租之半。
《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34年
延和三年,詔州郡定民貧富為三等中下賜復有差
《魏書·太武帝本紀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詔曰:朕承統之始,群凶縱逸四方未賓所在逆僭。
蠕蠕陸梁漠北鐵弗肆虐三秦
是以旰食忘寢,抵掌扼腕,期在掃清逋殘寧濟萬㝢
頻年屢征,有事西北運輸之役,百姓勤勞廢失農業遭離水旱致使生民貧富不均,未得家給人足,或有寒窮不能自贍者,朕甚愍焉。
今四順軌兵革漸寧,宜寬徭賦,與民休息
其令州郡隱括貧富,以為三級,其富者租賦如常,中者復二年下窮者復三年
史守宰當務平當不得阿容以罔政治
相宣約,咸使聞知
公元437年
太延三年二月乙卯行幸幽州存恤孤老,問民疾苦;還幸上谷,遂至代。
所過復田租之半。
《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43年
太平真君四年復民貲賦三年,其田租歲輸如常
《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四年六月庚寅,詔曰:朕承天子民,憂理萬國,欲令百姓家給人足,興於禮義
牧守令宰不能助朕宣揚恩德勤恤民隱至乃侵奪其產,加以殘虐非所以為治也
復民貲賦三年,其田租歲輸如常
牧守之徒,各厲精為治勸課農桑不得有徵發;有司彈糾勿有所縱。
公元453年
文成帝興安二年春正月癸未,詔與民雜調十五。
《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458年
太安四年,詔自今常調不充、民不安業宰民加以死罪
《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四年五月壬戌,詔曰:朕即阼至今,屢下寬大之旨,蠲除煩苛,去諸不急,欲令物獲其所人安其業。
牧守百里不能宣揚恩意,求欲無厭,斷截官物以入於己,使課調懸少,而深文極墨,委罪於民。
苟求免咎,曾不改懼。
國家之制,賦役乃輕;比年已來雜調減省
所在州郡,咸有逋懸,非在職之官綏導失所貪穢過度誰使之然。
自今常調不充,民不安業宰民之徒,加以死罪
申告天下稱朕意焉。
公元463年
和平四年,詔內外諸司不得擅有召役。
免定、相二州田租
《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四年三月乙巳,詔曰:朕憲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緝熙庶績
在職之人,皆蒙顯擢,委以事任,當厲己竭誠,務省徭役,使兵民優逸家給人贍。
內外諸司州鎮守宰,侵使兵民勞役非一。
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論同枉法
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霜殺稼,免民田租。
公元465年
和平六年,獻文帝即位
雜調一以與民。
《魏書·獻文帝本紀六年五月甲辰,即皇帝位。
六月乙丑,詔曰:夫賦斂煩則民財匱,課調輕則用不足是以十一而稅頌聲作矣。
先朝榷其輕重,以惠百姓
朕承洪業,上惟祖宗休命夙興待旦,惟民之恤,欲令天下同於逸豫
徭賦不息,將何以塞煩去苛,拯濟黎元者哉。
兵革不起畜積有餘諸有雜調,一以與民。
獻文帝   年,始因民貧富,定租三等九品之制,罷雜調
《魏書·獻文帝本紀不載。
食貨志》顯祖即位,親行儉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賑益黎庶
天安皇興間,歲頻大旱絹匹遷。
言劉或淮北、司五州告亂請降命將率眾以援之。
既臨其境,青冀懷貳進軍圍之,數年乃拔。
山東之民咸勤於征戍轉運,帝深以為念。
遂因民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
千里納粟千里外納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他州要倉,下三品本州
先是太安中高宗常賦之外雜調十五,頗為煩重,將與除之。
尚書毛法仁曰:此是軍國資用,今頓罷之,臣愚以為不可
帝曰:使地利無窮民力不竭,百姓有餘,吾孰與不足
遂免之。
未幾,復調如前,至是乃終罷焉。
於是賦斂稍輕,民復贍矣。
公元473年
孝文帝延興三年,定河南六州租稅,復貧不能自存雜徭
《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三年秋七月,詔河南六州之民,戶收絹一匹,綿一斤,租三十石。
冬十月,詔州郡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戶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
十有一月戊寅,詔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達,遣使者觀風察獄黜陟幽明
其有鰥寡孤獨貧不自存者,復其雜徭
公元475年
延興五年夏四月癸未,詔天下賦調,縣專督集,牧守對檢送京師,違者免所居官。
《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76年
承明元年八月甲申,以長安二蠶多死,丐民歲賦之半。
《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77年
太和元年冬十月,詔七十已上一子不從役
《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80年
太和四年,賜天下貧戶一年
又會京師耆老,復其家徭役。
《魏書·孝文帝本紀四年四月甲申,賜天下貧人一戶之內無雜財穀帛者廩一年
秋七月壬子,詔會京師耆老賜錦綵、衣服、米、麵,復家人徭役
公元482年
太和六年,復靈丘租調十五年江淮七州常調三年
遣使巡行水處,詔丐民租算。
《魏書·孝文帝本紀六年二月辛卯,詔曰:靈丘郡土既褊塉,又諸州路衝,官私所經,供費非一。
往年巡行,見其勞瘁,可復民租調十五年。
乙未,詔曰:蕭道成逆亂江淮戎旗頻舉。
七州之民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朕甚愍之。
其復常調三年
八月癸未朔分遣大使巡行天下水之處,丐民租賦
十有二月丁亥,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
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賑恤
牧守不思利民之道,期於取辦
愛毛反裘,甚無謂也。
課督未入將來租算,一以丐之。
有司勉加勸課,以要來穰,稱朕意焉。
公元483年
太和七年春正月丁卯,詔東徐四州之民,戶運倉粟二十萬石,送瑕丘瑯邪復租一年
《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84年
太和八年,詔班祿民戶增調粟帛,各隨其土所出
《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六月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
周禮食祿之典,二漢著受俸之秩。
逮於魏晉,莫不聿稽往憲,以經綸治道
中原喪亂,茲制中絕,先朝因循未遑釐改
永鍳四方,求民之瘼,夙興昧旦至於憂勤
憲章舊典,始班俸祿
罷諸商人,以簡民事。
戶增調三匹、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
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
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
食貨志》八年,始準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
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二匹、絮二斤、絲一斤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至是,戶增帛三匹二石九斗以為官司之祿。
後增調外帛滿二匹
所調各隨其土所出
其司、、雍、華、定、相、、豫、懷、、濟、南豫、東東徐十九州,貢綿絹及絲;幽、平、并、肆、岐、涇、荊、涼、、汾、、安、營、豳、、光、東秦司州萬年鴈門上谷靈丘廣甯平涼郡懷州邵郡上郡長平白水縣青州北海郡膠東縣平昌郡東武平昌縣高密郡昌安高密夷安黔陬縣秦州河東蒲坂汾陰縣東徐州東莞郡、諸、東莞縣雍州馮翊郡之連芍縣、咸陽郡之寧夷縣北地郡三原雲陽銅官宜君縣華州華山郡夏陽縣徐州北濟郡之離狐豐縣東海郡贛榆襄賁縣,皆以麻布充稅。
公元486年
太和十年始立三長征調之法。
《魏書·孝文帝本紀十年二月甲戌,初立黨、里、鄰三長定民戶籍
食貨志》: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彊徵斂,倍於公賦
十年給事中李沖上言:宜準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一里長,五里一黨長,長取鄉人彊謹者。
鄰長一夫里長二,黨長三
所復復征戍,餘若民。
三載愆則陟用,陟之一等
其民調,一夫一婦一匹二石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
麻布之鄉,一夫一婦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
大率十匹為工調,二匹調外費,三匹內外百官俸,此外雜調
民年八十以上,聽一子從役
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
書奏,諸官通議,稱善者眾。
高祖從之,於是使者行其事。
乃詔曰:夫任土錯貢,所以有無井乘定賦,所以勞逸
有無通則民財不匱勞逸均則人樂其業。
自古常道也。
鄰里鄉黨之制,所由來久。
使風教易周,家至日見,以大督小,從近及遠,如身之使手,幹之總條,然後口算平均義興訟息。
是以三典所同,隨世洿隆;貳監之行,從時損益
鄭僑丘賦之術,人獻盍徹之規。
輕重不同,而當時
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包藏隱漏廢公罔私。
富彊并兼有餘貧弱餬口不足
賦稅齊等,無輕重之殊;力役同科,無眾寡之別。
雖建九品之格,而豐埆之土未融;雖立均輸之楷,而蠶績之鄉無異
致使淳化未樹,民情偷薄
朕每思之,良懷深慨。
改舊從新,為里黨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煩即簡之要。
初,百姓以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願也。
施行後,計省昔十有餘倍。
於是海內安之。
李沖傳》遷內祕書令、南部給事中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
三正治民所由來遠,於是三長之制而上之。
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
中書令鄭羲祕書高祐等曰: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
言似可用事實難行
又曰:不信臣言,但試行之。
事敗之後,當知愚言之不謬。
太尉元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有益
咸稱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戶,新舊未分,民心勞怨
請過今秋,至冬閑月,徐乃遣使,於事為宜。
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若不因調時,百姓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賦之益,心必生怨。
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
既識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為之易行。
著作郎傅思益進曰:民俗既異,險易不同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
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
何為不可
群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義
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公元487年
太和十一年五月甲午,詔復七廟子孫外戚緦服已上,賦役無所與。
《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88年
太和十二年有司請立民屯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征戍雜役
從之。
《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
食貨志》十二年,詔群臣求安民之術。
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一,糴之於民。
如此,民必力田以買絹,積財以取
官,年登則常積,歲凶直給
又別立農官,取州郡十分之一,以為屯民。
水陸之宜,斷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征戍雜役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民足矣
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
自此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
公元494年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戊申優復代遷之戶租賦三歲
丁卯,詔緣路之民復田租一歲
《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495年
太和十九年蠲復運漕士及梁降民又復淮軍士及梁州民田租。
《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九年夏四月丁未曲赦徐豫二州,其運漕之士,復租賦三年。
辛亥,詔蕭鸞民降者,給復十五年。
六月辛丑,詔復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
乙卯,曲赦梁州復民田租三歲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詔具歲中恆役狀。
又定司州民吏率力役之法。
《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年秋七月丁亥,詔輕徭薄賦君人常理歲中恆役,具以狀聞
冬十月戊戌,以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公元498年
太和二十二年,詔以穰民歸順給復有差
又復二豫民田一歲
《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有二年二月辛未,詔以穰民首歸大順終始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復十五年。
冬十月己酉朔曲赦二豫殊死已下,復民田租一歲
公元501年
宣武帝景明二年,詔正調之外蠲一切損民者。
《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三月乙未朔,詔曰:比年以來,連有軍旅役務既多,百姓彫敝。
宜時矜量,以拯民瘼
正調之外,諸妨害損民一時蠲罷
公元504年
正始元年九月丙午,詔諸州蠲停徭役不得有徵發。
《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07年
正始四年十有二月戊午,詔兵士鍾離沒落者,復一房田租三年
《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13年
延昌二年,以地震兩河一年租賦
又丐洛陽河陰二縣租賦
《魏書·宣武帝本紀延昌二年冬十月,詔以恆、肆地震,民多死傷,蠲兩河一年租賦
十有二月丙戌,丐洛陽河陰二縣租賦
乙巳,詔以恆、肆地震,民多離災,其有課丁沒盡、老幼單辛、家無受復者,各賜廩以接來稔
孝明帝   年,諫議大夫張普惠上疏,言復徵綿麻,宜立嚴禁復本幅度,依太和之典。
《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張普惠傳》孝明帝時普惠諫議大夫
天下民調,幅度長廣尚書計奏復徵綿麻,恐其勞民不堪命上疏曰:伏聞尚書奏綿麻之調,尊先皇之軌,夙宵惟度,忻戰交集
何者
聞復高祖舊典所以惟新;俱可復而不復,所以違法
仰惟高祖大斗、去長尺、改重秤所以萬姓從薄賦。
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云幅度之間,億兆應有綿麻之利,故絹上稅綿八兩布上稅麻十五斤。
萬姓得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輕賦之饒,不適綿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職,奔走以役其勤。
天子信於上,億兆樂於下。
《易》曰:悅以使民,民忘其勞。
此之謂也。
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
伏惟皇太后臨朝之前陛下居諒闇之日,宰輔不尋其本,知天下之怨綿麻不察其幅廣、度長、秤重、斗大,革其所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綿麻之調,以悅天下之心,此所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
尚書既知國少綿麻不惟法度〈闕〉易,民言可畏,便欲去天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綿麻,以充國用。
不思庫中大綿麻,而群官共竊之。
愚臣以為於理未盡。
何者
宮人請調度,造衣物,必度忖秤量
絹布,疋有尺丈之盈,一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兼百銖之剩,未聞依律罪州郡
若一疋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
百官請俸人樂長闊,并欲厚重無復準極。
得長厚重者,便云其州能調絹布精闊且長,橫發美譽,以亂視聽;不聞嫌長惡廣,求計還官者。
百司所以仰負聖明也。
今若必復綿麻者,謂宜先令四海其所由,明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
其在庫絹布并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
常俸之數,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之用。
使天下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高祖之中興神龜明明慈信照布於無窮,則孰不幸甚
伏願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蒼生之心。
公元516年
熙平元年秋七月丙子,詔兵士硤石復租一年
《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公元517年
熙平二年,詔兵士戰沒者給復有差
《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二年五月辛酉,詔曰:揚州硤石荊山、新淮、酇城兵士戰沒者,追給斂財,復一房五年;若無妻子,復其家一人二年
身被三瘡,賞一階;雖一瘡而四體廢落者,亦同此賞。
公元518年
神龜元年,以雜役戶冒入清流,詔所在職人五人相保
《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春正月庚辰,詔以雜役之戶或冒入清流所在職人五人相保無人保者奪官還役
公元520年
正光元年,詔以炎旱蠲賦役之不便於民者。
《魏書·孝明帝本紀正光元年五月癸未,詔曰:攘災招應修政為本,民乃神主實宜率先
刺史守令與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視民如傷
況今炎旱歷時萬姓彫敝,而不撫恤窮冤理決庶獄
嚴敕州郡,善加綏隱,務盡聰明,加之祗肅,必使事人神時致靈應
賦役不便於民者,具以狀聞便當蠲罷
公元525年
正光 年,預徵天下六年租調
《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食貨志》: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之。
百姓怨苦民不堪命
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穀六千九百六十斛,麵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
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
有司又奏內外百官諸蕃廩食及肉悉二分減一,計終歲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元年九月乙卯,詔減天下諸調之半。
《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公元526年
孝昌二年,加稅京師田租市人店舍
《魏書·孝明帝本紀二年十有一月丙午,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升
閏月,稅市人出入者各一錢店舍五等
冊府元龜:是時,辛穆汝陽太守,值水澇民饑上表請輕租賦
孝明從之,遂敕汝陽一郡,聽以小絹為調。
公元528年
武泰元年,孝莊帝即位,復天下租役三年定租三等九品之制。
《魏書·孝莊帝本紀武泰元年夏四月戊戌,即帝位
辛丑,改武泰建義元年
天下租役三年
九月乙亥改為永安元年
杜佑·通典莊帝即位,因人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
千里納粟千里外納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他州要倉,下三品本州
公元530年
孝莊帝永安三年冬十月丁卯,詔兵士給復三年
《魏書·孝莊帝本紀云云
公元531年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廢稅市稅鹽官
雜戶貸賜及天下調絹。
《魏書·前廢帝本紀昇極,詔改建明二年普泰元年
其稅市及稅鹽之官,可悉廢之。
百雜之戶,貸賜民名,官任仍舊
天下調絹,四百一疋。
公元532年
出帝太昌元年,詔今歲租調兩收一丐來年復舊
《魏書·出帝本紀太昌元年六月丙戌,詔曰:間者凶權誕恣法令變常;遂立夷貊輕賦,冀收天下之意;隨以箕斂之重,終納十倍之征。
掩目捕雀,何能過此。
屬念蒸黎,無忘寢食
田桑始事生業未滋,若頓依常格,或不周展。
今歲租調,且兩收一丐,來年復舊
公元534年
孝靜帝天平元年給復從遷戶有差又立諸州調絹倉貯之式。
《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元年冬十月丙子車駕北遷於鄴
詔從遷之戶,百官給復三復聊生
尋而六鎮擾亂相率內徙寓食於齊、晉之郊。
神武因之,以成大業
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空竭
天平元年遷都於鄴,出一百三十萬石,以振貧人
是時六坊之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並給常廩,春秋二時賜帛,以供衣服之費。
常調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以充國儲。
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
、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自是之後倉廩充實,雖有水旱凶饑之處,皆仰開倉振之
杜佑·通典孝靜帝天平初,諸州調絹不依舊式
公元539年
興和元年九月甲子,發畿內民夫十萬人鄴城,四十日罷。
十有一月癸亥築城之夫年,安居五年
《隋書·食貨志》:魏自承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
有徵代,皆權調於人,猶不足相資奉,乃令所在迭相糾發百姓愁怨,無,給復一年
《魏書·孝靜帝本紀云云
公元541年
興和三年,詔調絹以四十尺為度。
《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杜佑·通典興和三年,各班海內,悉以四十尺為度,天下利焉。
公元544年
武定二年,括無籍戶以入租調
《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二年冬十月丁巳太保孫騰大司馬高隆之各為括戶大使,凡獲逃戶六十餘萬。
《隋書·食貨志》元象興和之中頻歲大穰,穀斛至九錢
時法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於徭賦
神武乃命孫騰高隆之分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
於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是後租調之入有加焉。
武定 年,命辛術淮南地,其新附州郡,俱羈縻輕稅。
《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隋書·食貨志》文襄嗣業侯景背叛河南之地。
困於兵革
尋而侯景亂梁,乃命行臺辛術略有淮南之地。
新附州郡羈縻輕稅而已
文帝大統十年蘇綽均賦役詔行之。
《周書·文帝本紀大統十年秋七月,魏帝以太祖前後所上二十四條及十二條新制,方為中興永式
乃命尚書蘇綽損益之,總為五卷,班於天下
於是搜簡賢才以為牧守令長,皆依新制而遣焉。
數年之間,百姓便之。
蘇綽傳》十年,授大行臺度支尚書,領著作,兼司農卿
太祖方欲革易時政,務弘強國富民之道,故得盡其智能贊成其事。
官員,置二長,并置屯田以資軍國
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
其六,均賦役,曰:聖人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
明先王必以財聚人,以仁守位
國而無財,位不可守。
是故五三以來,皆有征稅之法。
輕重不同,而濟用一也。
今逆寇未平軍用資廣,雖未遑減省,以卹民瘼,然令平均使下無匱
平均者,不捨豪強而徵貧弱,不縱姦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
聖人曰:蓋均無貧。
財貨之生,其功不易
織紝紡績,起於有漸,非旬日之間,所可造次。
必須勸課,使預營理
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修紡績
先時而備,至時而輸,故王賦獲供,下民無困。
如其不預勸戒臨時迫切,復恐稽緩以為已過,捶扑交至取辦目前
富商大賈,緣茲射利,有者從之貴買,無者舉之與息。
輸稅之民,於是弊矣。
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正長,而繫之於守令。
斟酌得所,則政和而民悅;若檢理無方,則吏姦而民怨
差發徭役,多不存意
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富強者或輕使而近防。
守令用懷如此不存卹民之心,皆王政罪人也。
太祖甚重之,常置諸座右
又令百司習誦之。
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公元556年
恭帝三年,始定賦役,各設專官掌之。
《周書·文帝本紀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六官
太祖太師大冢宰柱國太祖漢魏官繁,思革前弊
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眾務猶歸臺閣
至是始畢,乃命行之。
《隋書·食貨志》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
載師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數,會六畜車乘之稽,審賦役斂㢮之節,制畿疆修廣之域,頒施惠之要,審牧產之政。
司均掌田里政令
凡人口十己上,宅五畝;口九以上,宅四畝,五口已下,宅二畝
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
司賦掌功賦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
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疋,綿八兩五斛;丁者半之
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三之,皆以時徵焉。
若艱凶札則不徵其賦。
司役掌力役政令
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於役
豐年不過三旬中年二旬下年一旬
凡起徒役無過一人
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
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從役
凶札,又無力征。
掌鹽掌四鹽政令
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盬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飴鹽,於戎以取之。
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
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
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
餘用足,則以貸人。
春頒之,秋斂之。
北齊
公元550年
文宣帝天保元年,詔復冀州并州青州諸郡有差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六月辛巳,詔曰:冀州渤海長樂二郡先帝封之國義旗初起之地。
并州太原青州齊郡霸業所在王命是基。
君子有作,貴不忘本,思申恩洽蠲復田租
齊郡渤海可並復一年長樂二年太原三年
辛術傳》天保元年侯景江西租稅諸軍渡淮斷之,燒其數百萬石。
公元555年
天保六年,發夫一百八十萬人長城,自幽州夏口恆州,九百餘里。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558年
天保九年,詔遇災,諸郡免今年租賦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九年秋七月戊申,詔、燕、瀛、定、南營五州司州廣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澇損田,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賦
天保 年,始立九等之戶。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隋書·食貨志》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北興長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戰,其後南征諸將,頻歲陷沒士馬死者數十萬計。
重以修創臺殿,所役甚廣,而帝刑罰酷濫吏道因而成姦豪黨兼并戶口益多隱漏
舊制,未娶者輸半床租調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
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由是姦欺尤甚
戶口租調,十亡六七。
時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
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常廩,併省州郡鎮戍之職。
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以節國之費用
公元564年
武成帝河清三年,免水潦州及經周軍處租,定力受田之制。
北齊書·武成帝本紀河清三年閏九月乙未,詔遣十二使巡行水潦州,免其租調
十二月丁卯洛陽,免洛州經周軍處一年租賦
《隋書·食貨志》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為比鄰,五十家為閭里百家族黨
男子十八已上六十五已下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為中,六十六已上為老,十五已下為小。
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為公田
公田者,三縣代遷、內執事一品已下,逮於羽林武賁,各有差。
其外畿郡華人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賁已上,各有差。
職事百姓墾田者,名為受田
奴婢受田者,親王三百人嗣王二百人第二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上及王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
奴婢限外不給田者,皆不輸。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
奴婢良人,限數與在京百官同。
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年
又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
其中種桑五十根,三根五根不在還受之限。
非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
不宜桑者,給麻田,如田法
率人一床,調絹一疋,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斗
奴婢各准良人之半。
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
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
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
上梟輸遠處中梟輸次遠,下梟輸當州倉。
三年一校焉。
租入臺者,五百里內輸粟,五百里外輸米。
州鎮者,輸粟
人欲輸錢者,准上絹收錢。
州郡別置富人倉。
初立之日,准所領中下戶口數,得支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當年義租充入。
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糶之物,依價糴貯。
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入農桑
春及,男二十五已上,皆布田畝
桑蠶之月,婦女十五已上,皆營蠶桑
孟冬刺史聽審邦教優劣,定殿最科品
有人無牛,或有牛無力者,須令相便,皆得納種
使地無遺利,人無遊手焉。
邊城守之地,堪墾食者,皆營屯田,置都使子使以統之。
一子使當田五十頃,歲終其所入,以論褒貶
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沈溺,穀價騰踊
朝廷遣使開倉,從貴價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饑饉尤甚
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
公元567年
後主天統三年,蠲雜戶之未盡免者一准平人又免并州一郡來年租賦
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九月己酉太上皇帝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敕,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人
十一月甲午,免并州居城、太原一郡來年租賦
天統五年,詔免河北諸州無兩租調
公元569年
北齊書·後主本紀五年秋七月戊申詔使巡省河北諸州無兩處,境內偏旱者優免租調
武平 年,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
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杜佑·通典後主天統中勞役鉅萬財用不給,乃減朝士祿料諸曹糧膳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
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予無限,乃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
北周
公元555年
閔帝元年,初除市門稅
又以饑饉,免當州租。
《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春正月甲辰,祠太社
初除市門稅
三月壬子,詔曰:浙州去歲不登,厥民饑饉,朕用慜焉。
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
公元561年
武帝保定元年三月丙寅,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62年
保定二年,給立功文武官租賦,免南陽宛縣役租有差
《周書·武帝本紀二年夏四月癸亥,詔曰:比以寇難猶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雖錫以茅土,而未及租賦;諸柱國勳德隆重,宜有優崇,各准別制
邑戶寄食他縣。
五月庚午,以山南眾瑞並集大赦天下百官軍人,普汎二級
南陽宛縣三足烏所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
公元570年
天和五年逋租懸調
《周書·武帝本紀天和五年六月庚子降宥罪人,并免逋租懸調等,以皇女生故也。
公元572年
建德元年,詔寧民息役,自正調以外無妄徵發
《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元年三月癸亥,詔曰:民亦勞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
故知為政欲靜,靜在寧民;為治欲安,安在息役。
興造無度徵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
去秋災蝗年穀不登民有散亡,家空杼軸
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懷。
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徵發
庶時殷俗阜稱朕意焉。
公元573年
建德二年,除百姓縣籍為侍官
《周書·武帝本紀不載。
杜佑·通典二年,改軍士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後夏人半為兵矣。
建德三年給復荊襄五州貧下三年
公元574年
《周書·武帝本紀三年十二月辛卯,詔、安、延、夏五總管內,有能率從軍者,授官各有差。
貧下戶,給復三年
公元575年
建德四年,詔所在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蠲免東南新附三年
《周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壬申,詔曰:今陽和布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
《詩》云乎弗躬弗親,庶民弗信。
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導
事非機要,並停至秋。
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量加賑卹
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
六月,詔東南四總管內,自去年以來新附之戶,給復三年
公元579年
宣帝大成元年役兵洛陽宮。
《周書·宣帝本紀大成元年二月癸亥,發山東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起洛陽宮。
四萬人
公元580年
大象二年,詔復江左新附民。
《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春正月乙卯,詔江左諸州新附民,給復二十年。
稅入市者,人一錢
公元582年
文帝開皇二年創造新都丁口授田賦役之制。
《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二年六月景申,詔左僕射高熲將作大匠劉龍鉅鹿郡賀婁子幹太府少卿叉等創造新都
食貨志》高祖受禪,議遷都,發山東丁,毀造宮室
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
及頒新令。
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
保五為閭,閭四為族,皆有正。
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
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
丁從課役
六十為老,乃免。
自諸王已下,至於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
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畝。
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
並課樹以
園宅,率三口一畝奴婢五口一畝
丁男一床,租三石土調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匹,加綿三兩
布以端,加麻三斤
單丁僕隸各半之。
未受地者皆不課。
品爵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
公元583年
開皇三年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每歲為二十日役,減調絹一匹二丈,又為輸籍定樣定戶上下
《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食貨志》三年正月,帝入新宮
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
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
減調絹一匹二丈
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採用
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是時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旅數起,轉輸勞敝。
帝乃令朔州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
又於河西百姓立堡,營田積穀
京師常平監。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姦偽避役惰遊者十六七。
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
規免租賦
高祖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
大功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
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熲又以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復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
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
帝從之。
自是無所容矣。
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
諸州調物,每歲河南潼關河北蒲坂,達於京師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
帝既躬履儉約六宮咸服澣濯之衣。
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皆不改作
享燕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
有司嘗進乾薑,以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大加譴責
後進香,復以氈袋,因笞所司以為後誡焉。
由是內外率職府帑充實百官祿賜及賞功臣,皆出於豐厚焉。
蘇威傳》:初,父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
既而歎曰: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
後之君子,誰能弛乎。
聞其言,每以為己任
至是,民部尚書,奏減賦役,務從輕典,上悉從之。
公元586年
開皇六年八月辛卯關內七州旱,免其賦稅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589年
開皇九年,初置鄉正里長給復江表十年
餘州免當年租賦
《隋書·文帝本紀九年二月景申,制五百家為鄉,正一人百家為里,長一人
夏四月己亥,幸驪山,親勞旋師。
食貨志》九年陳平,帝親御朱雀門凱旋師,因行慶賞。
門外夾道列牛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
所費三百餘萬段
帝以江表初定給復十年
自餘諸州,並免當年租賦
公元590年
開皇十年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食貨志》十年五月,又以宇內無事,益寬徭賦。
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
〈按通鑑
免役收庸
公元592年
開皇十二年,詔河北河東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食貨志》:十一年,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賜物甚廣。
其餘出師命賞,亦莫不優隆
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
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
對曰:用處出,納處常入。
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
於是更闢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
下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
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
天下戶口歲增京輔三河地少人眾衣食不給
議者咸欲徙就寬鄉
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
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方貢士,竟無長算。
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
狹鄉,每丁纔至二十畝,老小少焉
公元593年
開皇十三年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復一年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598年
開皇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詔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役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蘇孝慈傳》孝慈工部尚書
先是,以百寮供費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錢收息取給
孝慈以為官民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之。
杜佑·通典十八年五月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諸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承前以來,恆出隨近之州。
今請於所管內計戶徵稅。
帝從之。
先是京官及諸州,並給公廨錢,迴易生利,以給公用
六月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奏皆給地以營農迴易取利皆禁止
十一月,詔外內諸司公廨在市迴易諸處興生並聽之,唯禁出舉收利
公元605年
煬帝大業元年給復諸州,並除婦人男子課丁
《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秋七月丁酉,制戰亡之家給十年
冬十月己丑,赦江淮已南。
揚州給復五年,舊總管給復三年
食貨志》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奴婢部曲之課。
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公元606年
大業二年夏四月辛亥上御端門大赦,免天下今年租稅
《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公元607年
大業三年夏四月甲申,頒律令大赦天下關內給復三年
《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公元608年
大業四年八月辛酉親祠恆岳車駕所經郡縣,免一年租調
九月辛巳,詔免長城役者一年租賦
《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公元609年
大業五年三月己巳車駕西巡河右
六月戊午大赦天下
隴右諸郡,給復一年行經之所,給復二年
《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公元613年
大業九年,制:驍果之家,蠲免賦役
又改博陵高陽郡給復一年
《隋書·煬帝本紀九年八月甲辰,制驍果之家蠲免賦役
閏九月己巳,幸博陵
冬十月乙酉,詔曰:博陵昔為定州,地居衝要,先皇歷試所基,王化斯遠,故以道冠豳風,義高姚邑。
巡撫氓庶,爰屆茲邦,瞻望郊廛緬懷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澤覃被下人,崇紀顯號,式令緒
可改博陵高陽郡
赦境內死罪已下。
給復一年
大業 年,逆收數年之賦。
《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冊府元龜隋煬帝時東西遊幸,靡有定居,每以供費不給,逆收數年之賦。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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