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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十
後晉〈高祖天福五則 出帝天福二則 開運二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乾祐一則 隱帝乾祐三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顯德一則 世宗顯德五則〉
遼〈太宗一則 太宗會同二則 穆宗應曆二則 聖宗乾亨一則 統和十一則 開泰一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五則 道宗清寧一則 咸雍五則 太康四則 大安三則 壽隆二則 天祚帝乾統一則〉
食貨典第一百二十卷
賦役部彙考十
後晉
公元936年
高祖天福元年,免興師處夏秋稅。又敕所在州府,不得增添紐配租物。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以後唐廢帝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即位。制曰:昨以寇戎久在郊境,頗傷禾稼。宜減賦租。應近京畿五十里內,委逐處令長檢覆,當與免今秋稅租差科。己亥,大赦,改元天福閏。十一月壬午,詔曰:昨者舉義之地,稱師之邦,必蹂踐於川原,要矜蠲於輿賦。其河東管內諸縣稅租,自今年秋及來年夏稅,各與減放一半。警蹕經過之地,望幸雖榮,蕃漢雜處之兵,禁暴難備。既頒渥澤,須示優矜。昨大軍兵士,自河東以至京畿,沿路蹂踐之處,宜委逐處長吏,公同檢覆,據頃畝,特與蠲放今年秋稅一半。 又按《冊府元龜》:天福元年閏十一月,敕:應諸道州府所徵百姓正稅、斛斗錢帛等,除關係省司文帳外,所在州府,並不得衷私增添紐配租物。
公元937年
天福二年夏四月丁亥,蠲民租賦。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丁亥,詔曰:凡關布澤務在及民宜加軫憫之恩俾,遂蘇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諸道州府應係殘欠租稅,並特除放。諸道係徵諸色人欠負省司錢物,宜令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所欠者,據所通納到物業外,並與除放。或水旱為災,蟲螟作沴儻,無軫恤,何致阜豐。朕昨,行至鄭州滎陽縣界,路旁見有蟲食及旱損桑麥處,委所司差人檢覆,量與蠲免租稅。河陽管內酒戶百姓,應欠天福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已前,不敷年額麴錢,並放。其諸處應經兵火者,並與指揮。天下百姓,有年八十已上者,與免一子差徭。甲午,敕: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場園官所欠係省錢物,據盡底通納到物業外,四月五日恩制,並與除放。其人任逐穩便,不計省司,及外藩府,永不得錄任。五月,敕應雒京及魏府管內,所徵今年夏苗稅物等,朕自臨御寰瀛,躬親庶政,靜惟師古,動欲便民。雖物力方虛,每牽經費,而田疇微損,亦欲矜蠲。朕見雒京內麥苗,今春稍似旱損,尋睹魏府奏報,境內亦有微傷。須聊示於優饒,冀克諧於通濟。比欲差官就檢,又恐生事擾人。其雒京魏府管內,所有旱損夏苗縣分,特於五分中,減放一分苗子。其餘四分,仍許將諸色斛㪷,依倉式例,與折納。所期渥澤,以及眾多,報告人戶,各令悉知。八月乙巳,赦制魏府管界內,今年夏稅,近指揮祗徵五分,今以放駐兵師,不無勞役,宜並蠲放。
公元938年
天福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稅。九月己巳,赦魏州,蠲民稅。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內旱,民多流散。詔曰:朕自臨寰宇,每念生民,務切撫綏,期於富庶,屬干戈之未戢,慮徭役之或煩。以彼中山,偶經夏旱,因茲疾苦,遽至流移,達我聽聞,深懷憫惻。應、定州所奏軍前夫役逃戶夏稅,並放。己丑,戶部奏:河南、同州、絳州等處,相次上訴,為管界災旱,逃卻人戶。敕朕奄有四方,尊為萬乘。所務誕敷教化,普濟黎元。蓋全師致討於妖狂,而比戶未臻於富庶。仍聞關輔偏屬旱災,致使鄉村多有逃竄。達我聞聽,深用憫傷。宜加矜恤之恩,俾遂歸還之計。應三處逃移人戶下,所欠累年殘稅,并今年夏稅差科,及麥苗子沿徵諸色錢物等,並放。其逃戶下秋苗,據見檢到數,不計是元額及出剩頃畝,並放一半。仰觀察使散行曉諭,專切招攜。應歸業戶人,仍指揮逐縣切加安撫。勉施惠養,副我憂勤。九月,詔以魏州范延光出降,其府城四面人戶三十里內,與放二年秋夏租稅。三十里外,委逐縣令佐,專切點檢如實,曾經砍伐桑柘,毀折屋宇者,分析申奏,盡與蠲放租稅。十月戊戌,赦敕:侵官潤己,爾其有誅。督責暴徵,我所不忍。應係欠省司課利場官院等,宜依近行宣命期限,磨勘徵督。內有送納所欠錢物得足者,其餘限𠎝罪特放。如有沒納本人、及本人家業盡抵外,尚欠錢物,更無抵當者。其所欠,並與蠲放。其逐人罪犯,特從減等。其去年降宣命月日,後來欠負者,不在此限。昨以水旱為沴,什一未均,冀便蒸黎,因令檢覆未明,公法或彰。隱漏之𠎝,爰念小民。宜示矜寬之典。近因檢田有隱漏,合當罪犯者,並放。所有合罰,令倍納租稅者,特放。並令卻依實頃畝輸納。貨泉所聚,徵督必行。況係省之逋懸,宜應期之供辦。但以兵戈之後,帳籍空存,已行蠲減之恩,嘗憂未普。再示優饒之命,式表推恩。天福元年,應經火處州府諸色場院,因茲失陷錢物等,先曾指揮蠲一半者,今並全放。未曾經減放者,今與蠲放一半。天災或降,地分所招,㩦老幼以流離,棄田園而蕪沒。深懷惻憫,宜示招安。蒲、同、晉、絳、滑、漢、魏府、鎮、定州等人戶,或經亢旱,或屬兵戈,逃移人戶等,應逐戶所欠今年已前諸雜稅物,並特除放。宜令縣州,曉示招㩦。如有復業者,仍放一年秋夏稅,二年諸雜差徭。爰自攻圍,每多徭役,或因兵死,尚有戶存。言念傷痍,屢宜優卹。應差赴魏府城下人夫內,有傷重身死者,除已經支贈外,特放戶下三年諸雜差徭。又頃因借率,猶有逋懸,方務優饒,豈宜徵督。先率借雒京舍錢,其所欠,並放。又諸道州府營田、戶部院矜省莊等,天福元年秋夏租課、錢帛、斛㪷諸雜色物等,除已納外,應有逋懸欠,並與蠲放。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晉昌軍節度使李周奏發長安縣主簿李珝齎表到闕,以境內人戶群集,簡苗不得,欲只於見苗上增添。可之。
公元939年
天福四年,敕郡守藩侯,不得擅加賦役,縣邑別立監徵,所納田租,委人戶自量自概。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詔曰:朕自臨區夏,每念蒸黎,嘗夜思而晝行,冀時康而俗阜。其如干戈乍息,瘡痏猶多,由是疚懷,不能安席。復又車徒甚眾,廩藏方虛。雖賦租未暇於矜蠲,而煩擾當行於禁止。俾除暴斂,式洽群心。應郡守藩侯,不得擅加賦役,及縣邑別立監徵。所納田租,委人戶自量自概。
公元941年
天福六年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前稅。八月壬辰,如鄴都。壬寅,大赦。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癸酉,詔曰:朕自臨天下,每念民間。御一衣,思蠶績之勞。對一食,想耕耘之苦。而況職官俸祿,師旅資糧,凡所贍供,悉因黔庶。得不救其疾苦,憫彼災傷。徵宿欠,慮流離者不歸。均殘租,恐貧饑者漸困。今春膏雨繼降,農作方興,宜示渥恩,俾蘇疲瘵。天福二年至四年夏秋租稅,一切除放。八月己亥,車駕幸鄴。壬寅,制曰:歲因災沴,民用艱辛。久係逋懸,宜示蠲免。應欠天福五年終已前夏秋租稅,并沿徵諸物,及營田租課,並與除放。應沿路有傍道,稍損卻田苗處,其合納苗子及沿徵錢物等,據畝數,並與除放。主掌曠敗,錢物逋懸,宜示矜容,聊加蠲免。應天福三年終已前,諸色場院官欠負官中錢物人等,累經徵理通勘,實無錢物家業者,並與除放。其人免罪,任從逐便,不得再任。使無黨無偏,徇至公之道。去泰去甚,誡求利之心。私下債負徵利,已及一倍者,並與除放。如是主持者,不在此限。邊陲管界,蕃部經由,言念疲羸,良深軫卹。欣、代、蔚、并鎮州管限內,有經蕃部踐踏卻苗稼者,其合納苗子沿徵錢物等,據頃畝,與除放。其經燒爇屋舍,殺傷人命者,據戶下合徵苗稅,並與除放。
公元942年
出帝天福七年秋七月庚子,大赦。十一月辛丑,蠲高祖靈車所過民租之半。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即位赦制:蟲蝗作沴,苗稼重傷,特示矜蠲,俾令蘇息。應諸道州府,經蝗蟲傷食苗稼者,並據所損頃畝,與蠲放賦稅。八月,詔曰:叛逆之臣,必行於討伐。凋傷之俗,宜示於撫綏。一昨逆賊安從進,不戒滿盈,輒謀違背,占據城壘,虐害人民。元兇已就於嚴誅,比屋宜加於霈澤。俾令蘇息,用示軫傷。應在城人戶,除已行賑貸外,特放今年秋、來年夏城內物業上租稅。其城外下營寨處,或有砍伐卻桑柘,及毀折卻屋舍處,特與除放今年、來年二月合係租稅。其管內諸縣人戶等,被安從進數年誅剝,多是貧寒,應天福七年夏稅已前,諸色殘欠及沿徵錢物,并公私債負等,並與除放。九月,又詔:襄州城內人戶,今年秋、來年夏屋稅,其城外下營處,與放二年租稅。應被安從進脅從者,一切不問。十一月,宣所司廣晉州至雒京,沿路應靈駕經過處州縣分,蝗蟲食外,秋稅已納外放一半。 又按《冊府元龜》:七年十一月,禮部郎中李為光上封事,為諸州府倉場,逐年所納百姓秋夏租,加耗頗多,乞行條理,庶得遠近舒蘇。敕曰:朕自居藩邸,每務躬親。稟先帝之聖謨,見萬方之庶政。洎登宸極,思致時康。屬蝗旱為災,耕桑失業,顧惟寡昧,深軫焦勞。舉一食,思稼穡之艱難。行一事,期黎民之蘇息。為光,清朝名士,朱邸舊僚,深窮蠹政之源,備得養民之本。況藩侯郡牧,察俗觀風,必能副沖人委仗之心,駐疲俗逋逃之足。明行條制,俾絕侵漁。使稅額無虧,戶口獲濟。斯為急務,要在頒行。便可散下諸州,嚴誡主者,盡令遵守,無致因循。遍繄惠養之功,共致昇平之運。仍付所司。
公元943年
天福八年,除放夏稅差徭括借民粟。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八年五月甲辰,以旱、蝗大赦。六月辛未,括借民粟,殺藏粟者。八月辛亥,檢民青苗。十月庚午,括借民粟。
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河中府奏逃戶七千七百五十九,敕諸州應欠天福七年夏稅,並與除放,秋放一半,其餘一半,候到蠶麥納。逃戶與放一半差徭,卻令歸業。是歲,天下饑,河南穀價暴加,人多饑殍,故有此除放。十月,遣殿直四人齎詔,敕西道示諭,除放是歲殘欠稅物。
公元944年
開運元年夏四月甲寅,赦京師。辛酉,率借民財。秋七月辛未,大赦,改元。閏十二月乙酉,赦青州。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運元年七月辛未,詔:魏博、貝、冀、滄、景德等州,經虜騎剽攘者,放今年秋稅。其餘經過之地,亦量與矜蠲。閏十二月,詔以平青州楊光遠,應王師攻討逆賊下寨之處,所有田苗桑棗,應遭蹂踐砍伐,宜令官吏子細通檢,除今年欠苗外,來年夏稅,並與權放一半。其青州三十里內,更免今年秋夏殘租。應青州管內,及鄆、齊、棣、兗、沂、密等州諸道人戶,自討伐以來,科配頻併,其今年夏麥殘欠,并沿徵錢物,並與除放。其城內屋稅,特放一年。應洞子頭及城下夫役,有遭矢石致死者,宜令逐處長吏,子細勘會,與放二年徭役。
公元945年
開運二年五月丙申朔,大赦。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丙申朔,詔曰:自今年契丹犯境以來,有人戶實經虜殺者,其夏稅十分,已令減放二分。苗子并沿徵錢物,今更特減一分。其正稅錢物,亦於十分內減放二分。場院積弊,官吏承寬,致課額之逋懸,勞朝廷之徵督。久淹刑獄,深軫予懷。爰示優容,俾令除放。其安邑、解縣兩池前榷鹽使王居敏、王景遇界分,見禁般鹽欠折軍將兩界逋懸,累年禁繫,宜令三司,各詳逐人所欠,如有家業錢物填納者,可與盡底,據數納官。餘欠,並放。如有欠負錢物內,今無家業錢物填納者,所欠,特放。河中府雍、同、華、陝、虢等州管界內人戶,有欠王居敏、王景遇般鹽腳價者,並特放。
後漢
公元947年
高祖天福十二年,蠲稅有差。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開運四年二月辛未,皇帝即位,稱天福十二年。六月戊辰,改國號漢,蠲民稅。
按《冊府元龜》:高祖以晉天福十二年五月,自晉陽趨東京,至趙城洪洞,百姓以駱從郎不順,皆藏匿山谷,所在灰燼,有遺堵焉。及帝還京,咸相絜來詣行輿,叫萬歲者,響震川陸。帝哀之,咸與蠲其租調。至開運四年二月即位於晉陽。六月,詔應天福十一年已前,諸州府應係殘欠租稅,並特除放。又曰:東西兩京一百里內,今年夏稅,及沿徵諸色,並與蠲放。其一百里外,曾有契丹蹂踐處,其今年夏租大小麥苗子,沿徵諸色,各放一半。其京城內,今年屋稅,與減放一半。
公元948年
乾祐元年春正月乙卯,大赦,改元。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正月乙卯,詔鄴城四面人戶,三十里內,所有天福十二年稅賦,并沿徵一物已上,並可特放。
隱帝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癸巳,大赦。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己巳,詔應天福十二年終已前,殘欠糧夏稅賦,及和糴沿徵一物已上,今並令特放。所有開封府滑、曹、鄆、宋、亳、鄲、潁、徐、宿、兗、沂、密、孟、鄭、懷、衛、復、濮等州,并鄴城四面三十里內,共二十處,除已放去年殘稅外,其今年麥苗子,於舊額上,特與放一半。頃經戎虜所在經騷,至於場院課,城州府官,係既有陷,失宜示矜,蠲應州府縣鎮遭契丹草寇,及軍都更變驚卻,兼有般送綱運已離本處,沿路遭劫奪,諸色錦帛一物已上,兼天福十二年六月終已前,諸州府鹽麴商稅鐵冶,不敷課利,及主持錢物糧草柴蒿,敗闕欠折等,一切特與除放。諸道州府,有去年六月終已前,全放支卻將士春冬衣賜,及諸色請受,自來累行徵納者,並與檢驗除放。天福十二年六月終已前,諸處收刈到茭草,積年損爛及欠少處,並令除放。
公元949年
乾祐二年二月丙子,蠲民紐配租。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敕:先以兵甲至多,糧儲不給,權於苗畝之上,遂有紐配之煩。雖年歲之豐登,諒黎民之艱窘。固非獲已,深用軫懷。今則雨雪及時,陽春布澤,宜順發生之令,特覃優卹之恩。冀閭里之安居,俾農桑之樂業。應三京鄴都諸道州府,所徵乾祐元年夏秋苗稅,及紐徵白米稈草,據今年二月一日已前已納外,見係欠數,並宜特放。布告遐邇,體朕意焉。乾祐 年,王章重斂剝民,民不堪命。
公元947年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不載。 按《王章傳》:漢高祖典禁兵,補章都孔目官,從之太原。高祖即位,拜三司使、檢校太尉。高祖崩,隱帝即位,加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時,漢方新造,承契丹之後,京師空乏,而關西三叛作,周太祖用兵西方,章供饋軍旅,未嘗乏絕。然征利剝下,民甚苦之。往時民租一石輸二升為雀鼠耗,章乃增一石輸二斗為省耗;緡錢出入,皆以八十為陌,章減其出者陌三;州縣民訴田者,必全州縣覆之,以括其隱田。天下由此重困。然尤不喜文士,嘗語人曰:此輩與一把算子,未知顛倒,何益於國邪。百官俸廩,皆取供軍之餘不堪者,命有司高估其價,估定又增,謂之抬估,章猶意不能滿,往往復增之。民有犯鹽、礬、酒麴者,無多少皆抵死,吏緣為姦,民莫堪命。
後周
公元951年
太祖廣順元年,立縣令以下徵科賞罰格。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元年正月即位制:晉漢以來,兵革屢動。賦役煩併,黎庶瘡痍。鰥寡孤惸,不能自濟。為人父母,曾不憫傷。應天下州縣所欠,乾祐元年二年已前夏秋殘稅,及沿徵物色并三年夏稅諸色殘欠,並與除放。所有澶州已來,大軍經過之時,沿路人戶,恐有蹂踐。其官路兩邊,共二十里,并乾祐三年殘欠秋稅,並放。應河北緣邊州縣,自去年九月後來,曾經契丹蹂踐處,其人戶應欠乾祐三年終已前積年殘欠諸色稅物,並與除放。四月乙亥,徐州言,彭城縣訴收成時,兵士踏踐麥苗,乞聊減稅。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七月敕:秋夏徵賦,素有常規。苟或催督及時,官吏奉法,自然辦及,不至愆期。前後所行條流,頗甚苛細。殊虧大體,且類空言,宜有改更,以示懲勸。起今後,秋夏徵賦省限滿後,十分係欠三分者,縣令主簿罰一百直,勒停。錄事參軍本曹官罰七十直,殿兩選。孔目官罰七十直,降職。次本孔目、勾押官典,決停。本判官罰七十直。若係欠三分已上,奏取進止。係欠三分已下者,等第科斷殿罰。其州縣徵科節級所由,委本州重行決責。其本判官、錄事參軍、本曹官、孔目、勾押官典,取一州都徵上比較,縣令、主簿即本縣都徵上比較分數,州縣官吏等各處員寮,司分寄任,所徵賦稅,乃是職司。苟或慢公,何以食祿。將勸能吏,仍立賞科。應諸州縣令錄佐官在任徵科,依省限了絕者,至參選日,若是四選已上者,減一選。若不及四選者,則與轉官。其已前所行賞罰條流,一切不行。
公元952年
廣順二年,減放兗州賦役,弛皮革之禁。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二年五月乙亥,克兗州。壬午,赦兗州。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乙巳,陝府折從阮言:奉敕除放賊軍蹂踐人戶賦租。五月,平兗州。詔曰:賊據一城,民殘四境。或拆毀其牆屋,或蹂躪其田疇。既於徵取供軍,點集役應。並宜矜卹,俾漸蘇舒。應兗州城內,所徵今年屋租,及蠶食鹽錢諸色雜物稅,並與除放。城外官軍下寨處,四面去州城五里內,所徵今年夏秋苗子、蠶食鹽錢,並諸雜沿徵錢物,並與除放。五里外、十里內,除放今年夏苗子,三分中減放一分。諸州差到人夫內,有遭矢石身死者,宜令逐州縣分析姓名,聞奏,放戶下三年諸雜差遣。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宣徽院言:雒京留司奏,莊宅等六司夏秋稅額,頃畝地土、園林亭殿、房室水磑、什物係籍者,莊宅司諸巡元額定夏秋稅,定是百姓,係稅戶千三百五十七,內侍省諸巡戶四百六十三,宮苑司三巡戶二百九十七,內園兩巡戶三百二十七,並屬諸縣界、廣德宮并苑昇平宮等。敕莊宅司、內侍省、宮苑司、內園等四司所管諸巡係稅人戶,宜據逐縣界分割,並還本縣管屬,依例賦稅。巡司所置節級所由名目,並停廢。其諸司所有行從諸莊,及園林亭殿房舍什物課利等,仍令逐司依舊收管。廣德、昇平二宮,並廢宮額,隸莊宅司管係。十一月,敕:累朝以來,用兵不息,至於繕治甲胄,未免配斂生靈,取乃民資,助成軍器。就中皮革,尤峻科刑,稍犯嚴條,皆抵極典,鄉縣以之生事,奸滑得以侵漁,宜立新規,用革前弊。應天下所納牛皮,今將逐年所納數,三分內減放二分,其一分於人戶苗畝上配定。每秋夏苗共十頃納連角牛皮一張,其黃牛納乾筋四兩,水牛半斤,犢子不在納限。其皮人戶自詣本州送納所司不得邀難所有。牛馬騾皮筋角,今後官中更不禁斷,並許私家供使買賣,只不得將出化外敵境。仍仰關津界首仔細覺察捕捉所犯人,必加深罪其。州縣先置巡簡牛皮節級及朝廷先降條法一切停廢。其合分擘納黃牛、水牛皮筋處,其間有未盡事件,委所司取便處分,庶免編民犯禁。且使人戶資家,既便公私,用除苛弊。
按《文獻通考》:二年,敕約每歲民間所收牛皮,三分減二,計田十頃稅取一皮,餘聽民自用及買賣。惟禁賣於鄰國。先是,兵興以來,禁民私賣牛皮,悉令輸國受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償以鹽。晉天福中,并鹽不給。漢法犯牛皮一寸,抵死。然民間日用,實不可無。帝素知其弊。至是李穀建議,均於田畝,公私便之。
公元953年
廣順三年除青州苛斂令屬郡依例施行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敕:青州在城及諸縣鎮鄉村人戶等,朕臨御以來,安民是切,務除疾苦,俾遂蘇舒。據知州閣門使張凝近奏陳八事,於人不便,積久相承,宜降指揮,並從改正。其一,屬州營田後槽,兩務所管,課利斛斗、錢物人戶、牛具屯官等,宜並割屬州縣官。舊額稅課,其務及職員並廢。其課額內,有紅花、紫草、菜、淀、麻等,據時估納錢,折絲絹,亦不得。其係官桑土牛具什物,並賜見佃人為永業。其城郭內宅舍房店,奏取進止。其秋夏納稅疋段,不成端疋者,許人戶合端疋,不得以零尺納錢。其疋並須本色,不得邀納價錢,改換色目。如省司品配,不在此限。其二,省司元納夏秋稅疋段,每疋納十錢,每貫七錢,絲綿細線每十兩納耗半兩,糧食每石耗一斗八錢,蒿草每十束耗一束,錢五分,鞋每兩一錢,此外別無配率。今後青州所管州縣,並依省司則例供輸。如違,罪無輕恕。其三,劉銖在任時,於苗畝上,每畝徵車腳錢,每頃配柴炭。今後並止絕。其四,州司每年配和買稈草,及苫營草,今後並止絕。如有關三司指揮,及五所徵食鹽錢,每貫別納腳錢,今後止絕。其六,別徵進奏院糧課錢,及遞鋪錢鞋分配縣鎮,今後並止絕。要即於州司公用錢內支遣。其七,州司配徵啖馬藥,及汎配藥,又縣鎮科配石炭、紅花、紫草,今後並止絕,不得配率。又州司於夏苗上配納麥麪,今後據州合用多少,量於近縣配納,不得遍據諸縣。其八,舊例州縣供納夏秋租稅,皆畢,頃追人吏到州勘會,此後止絕。稅無欠少,不得追集。縣吏已前事件,已降宣命處分。其屬郡淄、登、萊等州,如有前項舊弊,亦依青州例施行。是月,昭義言,諸縣欠去年秋稅,乞折納錢絹。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五月,滄州言,營田務戶納,去年空地苗稅不迨。乞除放。從之。
公元954年
顯德元年,南郊禮畢,大赦,改元,世宗即位,放減兩京及諸道稅租。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顯德元年春正月丙子朔,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世宗本紀》:元年正月丙申,皇帝即位。三月辛巳,大赦。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帝南郊禮畢,詔曰:諸州府,廣順二年已前逋欠稅,沿徵錢,並放。其二年終已前,主持省錢及主倉庫敗闕者,據納家業外,無抵當者,並釋放。三月,詔曰:兩京及諸道州府人戶,所欠去年秋夏稅租,其沿徵物色,並與除放。四月,世宗攻河東。庚午,於潞州,詔曰:當州諸縣及澤州數縣,昨經賊軍傷踐處人戶,所徵今年夏稅斛㪷錢帛,三分與放一分。內有村坊,元不遭軍寇傷踐者,不在蠲放之限。十月癸亥,帝謂侍臣曰:昨諸道戶民,有詣闕訴水災者,因遣使按之,令睹奏報。有此舊額出剩者,今歲豐熟,必可輸納。或他時小有不稔,便因編氓。所檢出頃畝,宜令三司補舊額外,與減一半。
公元955年
世宗顯德二年秦鳳州平除二稅免三年役并除雜色差科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一月,秦、鳳州平。詔應秦、鳳、階、成等州管內,顯德二年十一月已前,城下功役百姓,為矢石所害者,本戶除二稅外,放免三年差役。令後除秋夏兩稅徵科外,應為屬所立諸般科率名目,及非理徭役,一切停罷。按《文獻通考》:二年,敕:應自前及今後有逃戶莊田,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如三周年內,本戶來歸業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莊園,交還一半。其承佃戶,自出力蓋造到屋舍,及栽種樹木園圃,並不在交還之限。如五周年後歸業者,莊田除本戶墳塋外,不在交付。如有荒廢桑土,承佃戶自來無力佃蒔,秪仰交割與歸業戶佃蒔,其近北諸州陷番人戶來歸業者,五周年內,三分交還二分。十周年內,還一半。十五周年內,三分還一分。此外,不在交還之限。應有冒佃逃戶物業,不納租稅者,其本戶歸業之時,不計年限,並許總認。
公元956年
顯德三年,免差徭,減重賦,定兩稅起徵之期,及納官紬絹幅尺。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六月,詔曰:應諸州夫役,自來有沒於矢石者,其本戶,並放免三年差徭。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月,敕曰:齊州管內,元於秋苗上俵配蠶鹽,謂之察頭鹽,每一石徵錢三千文,苗畝雖減於舊時,鹽數不侈於往日。且聞黎庶頗亦艱辛,其滄、棣、濱、淄、青五州管內,所請蠶鹽,每一石徵絹一疋,地里相接,苦樂頓殊。輸輕者,量與增添。賦重者,時宜蠲減。庶無偏黨,用示均平。其齊州所納鹽價錢,特與減放一半,只徵一千五百文。其滄、棣、濱、淄、青等州,每鹽一石,舊徵絹一疋起,來年後加一疋。是月,宣三司指揮諸道州府,今後夏稅,以六月一日起徵,秋稅以十月一日起徵,永為定制。
按《文獻通考》:三年,敕:舊制織造絁紬、絹布、綾羅、錦綺、紗縠等,幅闊二尺起,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宜令諸道州府,來年所納官絹,每疋須及十二兩,其絁紬只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其納官紬絹,依舊長四十二尺。
公元957年
顯德四年,除諸道逋稅。放壽州今明年稅租。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詔曰:諸道州府,應欠顯德三年終已前秋夏稅物,並與除放。諸處敗闕場院人員,自來累行徵督,尚有逋欠,實無抵當者,宜令三司,具欠分析數目聞奏,別候指揮。三月,壽州降。庚戌,詔壽州管內,去城五十里內,與放今年及明年秋夏稅租。
按《文獻通考》:四年,敕節文:諸道州府所管屬縣,每年夏稅徵科了畢,多是卻追。縣典上州,會末文鈔,因茲科配斂掠。宜令今後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倉場庫務納欠文鈔,如無異同,不在更追。官典諸道州官管內縣鎮,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職員,及散從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催公事,秪令府望知後承受遞送,不得更差專人。若要切公事及軍期,不在此限。
公元958年
顯德五年,放免江淮等處諸雜差、徭稅,斂復檢括民租。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五年冬十月丁酉,括民租。十二月丙戌,罷州縣課戶、俸戶。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世宗以征淮迴,降德音云:用兵之際,力役是供。當矜貸之在辰,諒優給之宜被。自去年十月後來,沿淮人戶,曾充夫役,內有遭傷殺不迴者,本家放免本戶下三年諸雜差徭。江南疲俗,克復方新,特示蠲除,俾令存濟。揚、泰、通、滁、和、濠、泗、楚、光、壽、舒、廬、蘄、黃等州,漣水、濮陽、汶川等縣,自去年終已前所欠秋夏殘稅,及諸色徵科配斂,博徵物色等,並與除放。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漸寧。言念地征,罕臻藝極。須議並行均定,所冀求適輕重。鄉受任方隅,深窮治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鄉閭致弊之源。明示條章,用分寄任,佇聆集事,允屬惟公。乃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使諸州,檢定民租。
公元959年
顯德六年,諸道使臣回奏,檢到民戶墾田之數,上命減放羨苗。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春,諸道使臣迴,總計簡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墾田一百八萬五千八百三十四頃,淮南郡縣不在此數。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丁亥,開封府上言,舊額夏稅苗一十萬二千餘頃,今檢到羨苗四萬二千餘頃,奉敕放三萬八千頃。是時,諸州檢苗使率以所檢到羨苗上奏,帝皆命減放其分數,大約如是。
遼
太宗 年,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
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夫賦稅之制,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戶丁之數無所於考。
公元938年
會同元年二月丁未,詔增晉使所經供億戶。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939年
會同二年,以乙室大王賦調不均,撻之;罷賦役,非舊制者。
按《遼史·太宗本紀》:二年閏六月癸未,乙室大王坐賦調不均,以木劍背撻而釋之;并罷南、北府民上供,及宰相、節度諸賦役非舊制者。 按《食貨志》: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為二等也。
公元953年
穆宗應曆三年十一月辛丑,以南京水,詔免今歲租。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公元965年
應曆十五年二月甲寅,以獲鴨,除鷹坊刺面、腰斬之刑,復其徭役。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聖宗乾亨年,勒上京云為戶,與民均差。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聖宗乾亨間,以上京云為戶訾具實饒,善避繇役,遺害貧民,遂勒各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按乾亨係景宗紀元,今志云聖
宗乾亨間,或是既即位,未改元時事。姑仍之
〉
公元985年
統和三年,量免涅剌、烏隈二部役。
按《遼史·聖宗本紀》:三年三月乙巳朔,樞密奏契丹諸役戶多困乏,請以富戶代之。上因閱諸部籍,涅剌、烏隈二部戶少而役重,并量免之。
公元986年
統和四年,增歲輸,復山西南院部民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四年六月壬子,南京留守奏百姓歲輸三司鹽鐵錢,折絹不如直,詔增之。八月己未,用室昉、韓德讓言,復山西今年租賦。冬十月戊午,以南院大王留寧言,復南院部民今年租賦。
公元989年
統和七年免,雲州、燕樂、密雲賦役。
按《遼史·聖宗本紀》:七年二月甲戌,雲州租賦請止輸本道,從之。三月己丑,詔免雲州逋賦。六月辛酉,詔燕樂、密雲二縣荒地許民耕種,免賦役十年。
公元991年
統和九年春正月辛卯,詔免三京諸道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992年
統和十年,復雲、朔二州。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年二月壬午,免雲州租賦。辛卯,給復雲州流民。五月癸巳,朔州流民給復三年。統和十二年,蠲復諸州賦役,又定均稅法。
公元994年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二年春正月甲寅,詔復行在五十里內租。戊午,蠲宜州賦調。壬戌,以霸州民李在宥年百三十有三,賜束帛、錦袍、銀帶,月給羊酒、仍復其家。二月甲申,免南京被水戶租賦。甲午,免諸部歲輸羊及關征。五月甲寅,詔北皮室軍老不任事者免役。冬十月乙巳,詔定均稅法。
公元995年
統和十三年春正月丁巳,增泰州、遂城等縣賦。六月丁丑,詔減前歲括田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996年
統和十四年春正月丁巳,蠲三京及諸州稅賦。十二月甲寅,以南京道新定稅法太重,減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997年
統和十五年,免稅括戶。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乙未,免流民稅。三月戊辰,募民耕灤州荒地,免其租賦十年。壬午,通括官分人戶,免南京逋稅及義倉粟。 按《食貨志》:十五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
公元998年
統和十六年夏四月丁未,罷民輸官俸,給自內帑。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01年
統和十九年十二月庚辰,免南京、平州租稅。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15年
開泰四年夏四月丙寅,曷蘇館部請括女直王殊只你戶舊無籍者,會其丁入賦役,從之。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太平七年詔,耕公田,民不輸稅賦,餘民計畝出粟。
公元1018年
按《遼史·聖宗本紀》:七年六月,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 按《食貨志》:七年詔,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貸,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餘民應募,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則計畝出粟以賦公上。
公元1035年
興宗重熙四年,詔問蠲省徭役及補役之法。蕭韓家奴以罷戍對。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文學傳》:蕭韓家奴,重熙初,同知三司使事。四年,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使。時詔天下言治道之要,制問:徭役不加於舊,征伐亦不常有,年穀既登,帑廩既實,而民重困,豈為吏者慢、為民者惰歟。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蠲省則為便益。補役之法何可以復。盜賊之害何可以止。韓家奴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阻卜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乃者,選富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隻牛單轂,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直傭僦,人憚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於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復補以少壯。其鴨淥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況渤海、女直、高麗合從連衡,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如無西戍,雖遇凶年,困弊不至於此。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謂徙之非便:一則損威名,二則召侵侮,三則棄耕牧之地。臣謂不然。阻卜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臚朐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壹,惟往來抄掠。及太祖西征,至於流沙,阻卜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願入貢。因遷種落,內置三部,以益吾國,不營城邑,不置戍兵,阻卜累世不敢為寇。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土既遠,降附亦眾。自後一部或叛,鄰部討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及城可敦,開境數千里,西北之民,徭役日增,生業日殫。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復不恆。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若貪土不已,漸至虛耗,其患有不勝言者。況邊情不可深信,亦不可頓絕。得不為益,捨不為損。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連和,難保他日。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卒難赴援。我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內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約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置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討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如是,則臣雖不能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或云,棄地則損威,殊不知殫費竭財,以貪無用之地,使彼小部抗衡大國,萬一有敗,損威豈淺。或又云:沃壤不可遽棄。臣以為,土雖沃,民不能久居。一旦敵來,則不免內徙。豈可指為吾土而惜之。夫帑廩雖隨部而有,此特周急部民。一偏之惠,不能均濟天下。如欲均濟天下,則當知民困之由,而窒其隙,節盤遊,簡驛傳,薄賦斂,戒奢侈,期以數年,則困者可蘇,貧者可富矣。蓋民者,國之本。兵者,國之衛。兵不調則曠軍役,調之則損國本。且諸部皆有補役之法,昔補役始行,居者、行者,類皆富實,故累世從戍,易為更代。近歲邊虞數起,民多匱乏,既不任役事,隨補隨缺,苟無上戶,則中戶當之。曠日彌年,其窮益甚。所以取代為艱也。非惟補役如此,在邊戍兵亦然。譬如一抔之土,豈能填尋丈之壑。欲為長久之便,莫若使遠戍疲兵,還於故鄉,薄其徭役,使人人給足。則補役之道,可以復故也。臣又聞:自昔有國家者,不能無盜。比年以來,群黎凋弊,利於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凶暴,甚者殺人無忌,至有亡命山澤,基亂首禍,所謂民以困窮,皆為盜賊者,誠如聖慮。今欲芟夷本根,願陛下輕徭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安習教化,而重犯法,則民趨禮義,刑罰罕用矣。臣聞,唐太宗問群臣治盜之方,皆曰:嚴刑峻法。太宗笑曰:寇盜所以滋者,由賦斂無度,民不聊生。今朕內省嗜欲,外罷游幸,使海內安靜,則寇盜自止。由此觀之,寇盜多寡,皆由衣食豐儉,徭役重輕耳。今宜徙可敦城於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古敵烈隗烏古等部,聲援相接。罷黑嶺二軍,并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完樓櫓,浚治城隍,以為邊防。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重熙八年,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
公元1039年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六月,北院樞密使蕭孝穆,請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從之。由是,通括戶口。政賦稍平,眾民悅,時蕭烏野為敵烈節度使,恤困窮,省徭役,不數月,部民以安馬。人望為三司度支判官。時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鼓、鄉正、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給。人望使民出錢,官自募役,時以為便。
公元1042年
重熙十一年十二月辛亥,詔蠲預備伐宋諸部租稅一年。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3年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8年
重熙十七年八月丙戌,復南京貧戶租稅。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56年
道宗清寧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平賦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68年
咸雍四年冬十月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水,復一歲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1年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2年
咸雍八年二月戊辰,免武安州租稅。十一月庚戌,免祖州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3年
咸雍九年十一月戊午,詔行幸之地免租一年。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4年
咸雍十年二月癸未,蠲平州復業民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5年
太康元年,韓操以錢穀增羨,擢官。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六月戊戌,知三司使事韓操以錢穀增羨,授三司使。九月己卯,以南京饑,免租稅一年。
公元1076年
太康二年,免南京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二年二月癸丑,南京路饑,免租稅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租稅。
公元1079年
太康五年十一月癸未,復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火之家免租稅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80年
太康六年,減免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六年五月壬申,免平州復業民租賦一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甲戌,減民賦。
公元1087年
大安三年,復南京、錦州、上京貧民租賦,除逃戶徵償法。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錢粟振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二月甲辰,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徵償法。三月己未,免錦州貧民租一年。甲戌,免上京貧民租如錦州。大安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貧戶稅賦。夏四月己卯,振蘇、吉、復、淥、鐵五州貧民,免其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94年
大安十年夏四月己巳,除玉田、密雲流民租賦一年。十二月乙酉,改元,除貧民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099年
壽隆五年冬十月戊辰,振遼州饑,仍免租賦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0年
壽隆六年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饑,復其租賦一年。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公元1109年
天祚帝乾統九年冬十月丁丑,詔免今年租稅。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