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二百四十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
 第二百四十一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一
  總一則〉
  總一則 高帝二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朔一則 元封一則 宣帝本始二則 五鳳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成帝元延一則
公元106年
  後漢總一則 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元和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永和二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魏〈齊王正始一則
  晉〈元帝太興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孝武帝太元二則 安帝義熙一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一卷
國用部彙考一
周制天官太宰,以九式均節財用
小宰貳之。
宰夫考其出入,而定刑賞。
太府受貨賄之入,以式法頒之府藏
玉府良貨賄,而共王好賜
內府受貨賄,以待邦之大用
外府邦布出入,以待邦之小用
司會,掌會計司書圖籍職內掌邦之賦入,職歲掌邦之賦出,職幣幣餘之財,掌皮頒皮革之式,內宰內宮之財,地官泉府、委人、廩人舍人倉人斂市征及薪芻穀食等物,以待邦用
周禮·天官大宰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大宰之職。
九式均節財用
鄭康成曰:式謂財用節度
 李景齊曰:有以斂于民,無以節于己,則錙銖之積,不足以供泥沙之用。
九式財用所以繼于九賦斂財之後也。
一曰祭祀之式。
王氏詳說曰:曲禮曰:天地牛角繭栗宗廟牛角握,此牲式也。
酒正曰: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一貳,此酒式也。
二曰賓客之式。
史氏曰:朝覲聘問之時,待遇宴享之法。
三曰喪荒之式。
王昭禹曰:喪之禮有斂葬賻賵,以送死者。
荒之禮有散利施惠,以救貧者。
其用雖甚眾,而皆有制焉。
四曰羞服之式。
王昭禹曰:羞則膳夫羞用,百有二十品之類也。
服則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之類是也
五曰工事之式。
賈氏曰:工若考工作器物。
六曰幣帛之式。
鄭康成曰:謂所以勞賓客者。
 賈氏曰:若司儀上公三問三勞,有束帛也。
七曰芻秣之式。
王氏詳說曰:謂若委人云,賓客共其芻薪軍旅共其委積薪芻
八曰匪頒之式。
鄭司農曰:匪,分也。
頒謂頒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
王昭禹曰:因其所好而用之,謂之好用。
玉府,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凡王及冢宰好賜予,則共之典絲。
凡上之賜予,皆以物授之。
典枲賜予,亦如之。
蓋好用出于上之私恩惟其時物而已
 劉迎曰:後鄭以為燕好賜予其與匪頒異乎。
今考之《經》玉府所謂玉玩好,謂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非所謂好乎。
司書所謂上之用財用,職幣所謂凡上之小用非所謂用乎。
好用之式小,所以列之匪頒之後
 李景齊曰:自祭祀賓客以至幣帛芻秣之費,固有可以裁其出入
所謂匪頒好用,出于人主之意,固宜人所得自為也。
冢宰得以九式制之焉。
然則聖人以身享天下之奉,不敢一毫妄費,以至于此財安得而不裕哉。
 劉執中曰:祭祀之式,春官掌焉。
賓客之式,大行人司儀掌焉。
羞服之式,膳夫、司服掌焉。
工事之式,司空之屬掌焉。
幣帛之式,外府掌焉。
芻秣之式,掌客掌焉。
匪頒之式,大府掌焉。
好用之式,內府掌焉。
九者違失均節失宜,則大宰掌焉。
小宰之職,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王昭禹曰:九貢九賦九式之書,其正在大宰司會
而其貳在小宰大府
故于小宰言執。
 史氏曰:周之邦財所蓄,至于不可勝用,豈獨冢宰國用之力,小宰固執其法而不變,乃能用之不匱也。
苟執之不固,則始均而終必偏,始儉而終必侈。
雖有法,將誰與守。
貢賦之入,歲有常數九式之用,國有定規
有餘,此不足小宰之,以俾不給,則九式不愆于其禮矣
邦用者,非其式,則不之用,而王者之欲,不節而自中乎禮儀矣。
官府六敘,正群吏。
五曰以敘受其會。
王昭禹曰:功事財用之計,謂之會。
有以會其治者,若大宰歲終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是也
有以會其事者,若宮正歲終,則會其行事是也
有以會其食者,若宮正月終,則會其稍食是也
官府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
王氏詳說曰:平詳於經,均詳於紀。
 黃氏曰:平邦國,均萬民,上之財用不節,何可為也。
故冢宰制國用
 劉氏曰:邦國制度,由天官裁處故以節財用為職。
否則制度崇,而力不能供矣。
 王昭禹曰:大宰道揆之,故財欲均,用欲節。
小宰法守位,但謹其出入而已
故以節財用而不言均。
官府八成經邦治,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王昭禹曰:出謂給以用,入謂振以藏。
於財之出入而有治焉。
小則以月計正之,大則以歲會正之。
如此,則財之出入無不當者矣。
宰夫之職。
治灋以攷百官府群都縣之治,乘其財用出入
賈氏曰:謂上數處用官物者,當乘計其用財出入,知其多少
 王氏曰:不言會而言乘者,以一二三四計之,則謂之乘。
總會其數,則謂之會。
欲知其總數,則宜言會。
欲知其別數,則宜言乘。
今此欲知其失財、用、物,辟名足用長財,故言乘其出入也。
鄭鍔曰:利之所在姦偽必萌。
人能於財利之際,不萌貪欲之心者,廉吏也。
故攷吏治以乘財用為急。
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賞之
王氏曰:失其所藏之貨賄,謂之失財。
非所用而用之,謂之失用。
所失之物非貨賄也,而謂之失物
黃氏曰:失財,用物有過,設有乖違,其罪皆可議。
辟名,則必行其誅。
 劉執中曰:司會掌以參互,攷日成月要,攷月成歲會,攷歲成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宰夫治法,以攷百官,府群縣鄙之治而後乘其財用出入以至誅之,賞之,則內外財用賞罰,總於冢宰然則司會之失財用辟名者,宰夫得以攷之,而詔於冢宰矣。
式灋祭祀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視滌濯。
禮事,贊小宰官府之具。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
凡所共者,大喪小喪,掌小官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
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
月終,則令正月要
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攷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王昭禹曰:宰夫治官之考其職,掌贊大宰小宰故歲會月日成,皆使群吏正之,歲會則使入於大宰月要則使入於小宰日成宰夫之治,則案所入之計書而攷之。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禮庫曰:自大府至內府,掌守藏財賦,自司會職歲,掌會計財賦
大府府藏長以下大夫為之,司會會計長以中大夫為之。
其權足以相檢括。
張蒼計相後,會計之官,皆司農屬官為之。
雖有姦弊不敢發也。
 愚按食貨志》以太公為周立九府師古大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金職幣,皆掌財幣之官
劉迎天府泉府職金而入司書司會職幣以為九,謂此九職相聯,事天府春官之屬,泉府地官之屬,職金秋官之屬,與冢宰國用者何關。
不知有藏則有府,志食貨者,主泉布則合天府泉府職金言之。
冢宰國用五官,當無所不統。
以此九職聯屬九府,恐兼會計財用文書,每職亦各有府以治藏
師古之說,未可為非
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
鄭康成曰:九功九職
 鄭鍔曰:九貢九賦九職大宰掌之,少宰執其貳。
又使大府掌其貳,欲以知其出納之數。
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賈氏曰:大府雖自有府,仍分置于眾府。
貨言藏以
善物,賄言用以其賤物其實皆藏皆用耳。
 黃氏曰:藏以儲蓄言內府職曰:掌受九貢九賦九功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所以非常不能不用,要以蓄儲為本。
故曰藏。
外府職曰掌邦布出入,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法者,此有司常費,隨入隨用,故曰用。
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凡頒財,以式灋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邦國之貢,以待弔用。
鄭康成曰:此九貢之財所給,給弔用,給凶禮五事
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歲終,則以貨賄入出會之。
李氏曰:周官掌財者雖不一,綱統所係,實專於一司,蓋冢宰非不國用,彼論道之職,特總其凡,而斂散出入之權,大府實主之。
天下財貨之入,莫不自大府而受之,量入以為出,亦莫不自大府而頒之。
是以利權不分,而斂散得宜,使其不專總一司,而分掌於他職。
出財者惟以給辦為先,用財者惟以濟事為功,而後之不繼不恤也,財如之何不虧
大府之職,所以天下財貨之入,凡頒財於官府都鄙百執事者,悉自此而以式法受之,出入斂散,惟歸於一。
所以撙節有方,而用度常給。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王氏詳說曰:有王之玉,有國之玉。
王之玉,不過服玉佩玉珠玉食玉、盟玉、獻玉而已
玉府所掌是也
國之玉,寶器、瑞器也。
寶器藏於天府,瑞器藏於典瑞,非玉府所掌矣。
 陳君舉曰:玉府內庫,掌天子器用財賄燕私之物,及受貢獻備賞賜,此帑藏之在宮中者,而列於大府之下,與凡治藏之官無異,以見王者以天下為家,貢賦之入,無彼此之殊。
湯沐邑為私奉養不預經費
靈帝西園、萬金堂,聚為私藏,皆非先王之法。
屬於大府,則日有成,月有要,歲有會。
司會廢置誅賞之典,夫安得不節
御府禁錢,捐之親幸之手,省闥之中,外人比校不及,則傷財害民,豈細事哉。
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良貨賄之藏。
王昭禹曰:兵則若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之屬,器則若赤刀弘璧琬琰之屬。
良貨賄,則其質出於自然美者也。
 賈氏曰:玉府以玉為主,外所有美物,亦兼掌之。
共王服玉佩玉珠玉
劉迎曰:言服玉者,王所服之玉。
玉鎮玉𤪌與夫玉璧之類,皆服玉也。
玉人之事,曰鎮圭長三尺,天子服若此,皆謂服玉也。
先儒乃以冠飾玉為服玉,蓋珠玉耳。
袞冕之旒,用玉二百八十八,鷩冕之旒,用玉二百一十八,無非皆以玉為珠,即所謂珠玉也。
而誤以服玉珠玉,不知珠玉為何物耳。
鄭康成曰:佩玉者,王之所帶也。
玉藻曰:君子
比德焉。
天子自玉,而元組綬
詩傳曰:佩玉上有衡,下有雙璜衝牙蠙蛛,以納其間
 劉執中曰:服玉服用玉器不在禮典者。
璞玉、材玉,可以為器以共用者。
冠冕既成,則弁師掌。
圭璋既成,則典瑞掌。
王齊,則共食玉。
王昭禹曰:齊則致一以格神也。
精明之至,然後可以交於神明
玉者,陽精之純可以精明之養者。
王齊共食玉。
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
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黃氏曰:珠槃玉敦,用於盟歃王府供之盟,所以結信
信必自上之人先之,故用天寶藏之器。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鄭康成曰:內府良貨賄藏在內者。
 愚案:內府天子私藏之,所以其在庫門內耳
後世瓊林大盈庫異矣。
掌受九貢九賦九功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四方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
良貨賄入焉。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凡王及冢宰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掌邦布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灋者。
鄭鍔曰:周之泉布,今之錢,自其出之有源言之,則曰泉。
自其布散不滯言之,則曰布。
 黃氏曰:外府
專掌邦布貨賄重幣布、輕幣布,所以通貨賄,故貨賄皆在內府,而布在外府
共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
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
王昭禹曰:王與后服不會,則至尊不可有司法數拘也。
世子則防其以奢侈亂法驕佚而敗禮,不可以無會。
酒正惟王及后之飲不會同意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愚按:自大府至掌皮,皆掌財賦之官
大府下大夫為之,司會中大夫為之,大府既為長,則司會為屬乎。
夫以大臨小,可也。
以小大,可乎。
今列於大府掌皮之間,何也。
司會一官,誠有關天下利害,雖無財賦可掌,簿書可職,得以持法天下財用
王后宮世子,與夫宰相大臣卿大夫士,其有用不當,皆得鉤考舉正之。
其所大矣
故其官甚尊非大府比,謂之屬於大府不可也。
司會一官,只成周有。
自秦漢以下,便無此官。
蓋緣先王都無毫髮之私,故容得這議論
後世所以不立此官,只為人主不便己耳。
且如內庭官者比之,外庭請給數倍,若司會一官立,便須理會去緣,此所以不肯立。
大抵出納財用者,其事至易,而持法以較出入之當否者,實艱。
其人本朝財計總之三司,微有古意,然司會止計其用,而不治藏
司則用與藏兼主之。
又曰度支,頗有似司會遺意然不郎曹與成周之中大夫相去遠矣。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灋,致邦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財用,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財用
孫氏曰:周之賦入,不過九貢九賦九功而已
九貢者,諸侯歲貢,還以待邦國弔卹賑救之用,而畿內無所仰給也。
九功者,國中四郊民所入,閭師斂之,則以充府庫,備緩急而公上亦不賴其用也。
所謂九賦,乃廛里及畺地之有田,至於都鄙者之賦,載師掌之,以當歲百需,考之司勳可見矣。
司勳六鄉賞地之法,即載師任之遠郊者也。
必參分之一,食乎公,上唯加田,然後國正焉。
非加田不得而免矣。
掌國之官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鄭氏曰:書謂簿書
契,最凡也。
版,戶籍也。
圖,土地形象田地廣狹
參互日成,以月要月成,以歲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
王昭禹曰:六典八法八則大宰大史之所建,小宰司會掌其副貳之書,司書則正掌其書而已
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
凡上之用,財用,必考于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
李景齊曰:豳詩王業之由,不出於夫婦耕饁烹剝棗之間。
孟子王道之始,亦不過雞豚狗彘無失其時
與夫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之數語。
大抵古人之於民事,有不可緩而張,官置吏所以分治下者,莫不以是為先。
故周官群吏之治,治此而已
三歲之計,計此而已
吾觀冢宰之職,有曰三歲大計,群吏之治誅賞之意,其所計必功過大者
司書之職,有曰三歲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而後其所計者,但如此耳。
然則民財器械之備,與乏田野夫家六畜之治,與耗山林川澤之贏,與縮潤與涸皆群吏之黜陟係焉,亦足以先王致意民事如此
後世課群吏者,責辦賦稅,與夫簿書獄訟之末,民生之厚與否,里野之闢與否,不恤也。
安識成周計吏之本意
稅斂掌事受灋焉。
又事成,則入要貳焉。
黃氏曰:田野穀粟藪牧六畜山澤,各以其物,皆民職貢賦,考其足見贏者,取之寬也,不足者,取之隘也。
司書於是通其有無,平其緩急,而出其稅斂之法,使掌事者受而行之,貢賦皆有定制不可易移,稅斂雜征,故可隨事通融,而使考官掌其法。
事成,又入要貳以備考
邦治考焉。
王昭禹曰:凡治於邦者,司書蚤正其書,以待其來考。
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
土地之圖,其書藏於司書,則司書無所不掌矣。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
賈氏曰:及會者,至歲終會計職歲主出,職內主入,以已入財之數,鉤考職歲出財之數,與夫職歲出財,與官府所用之數,並鉤考也。
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王氏詳說曰:移用之法,見於職內,以其邦之財用取具焉耳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史氏曰:不謂之職外,而曰職歲者,以冢宰國用,必在歲之杪推,一歲之周,乃得而會計
故謂之職歲
掌邦之賦出。
王昭禹曰:自大而下,掌財者,固非一人
又有職歲者,總計一歲用財之數,以待歲終攷校,其詳略周密一至於此
雖有姦偽之吏,無所肆其貪盜之罪。
貳官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攷之。
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灋于職歲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灋,贊逆會
賈氏曰:司會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此官主式法出財用,故以敘助之。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王昭禹曰:掌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故以職幣名官
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
王昭禹曰:振者,以時舉之
掌事者之餘財,必以時舉之,以其既出以給用,恐積久或易遺忘故也。
孫氏曰:九賦斂財賄,其經常之賦,八焉而已
先王乃於八者之中,斂所用之餘,以當其賦之一,而足成九焉。
蓋散在官府者,雖至寡,而聚歸一職,則其數亦足用,彼之所損者皆有餘之物,此之所補者,乃可以共。
賜予之頒,與其沈滯不舉不若振刷以來歸,無暴橫之政以殘民也。
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鄭司農曰:楬之若今時為書,以著其幣。
 賈氏曰:既斂得幣,皆當辨其物,知其色類善惡,而定其所錄,簿書色別,各入一府,府別各為一牌,書知善惡價數多少,謂之楬。
歲終,則會其出。
凡邦之會事,以式灋贊之。
黃氏曰:天下財計,至浩繁也。
國之用度,至難程也。
豈惟姦弊不可攷,凡事緩急先後,物之精麤功苦財用有餘不足,萃於一司,雖明辨強有力者,猶懼不能支周之。
所以為善制者,其大者為之。
九式各有制節不相踰越。
其小者使百司庶府,凡用財者分受之,是故大府受貨賄之入,以式法頒之於府藏,賦入之貳在職內,賦出之貳在職歲職歲式法授群吏之受財者,府藏職歲式法,則財不出。
三司憑由勘合也。
群吏既受財,則以貳令職內,若三司磨勾也。
官府都鄙百物財用,皆有版圖,在司書,其貳在司會,以行會計之政。
司書敘其幣餘之財,歸於職幣
宰夫於是辟名之誅,善物之賞。
嗚呼條綱相統,脈絡相貫,甚煩而有至簡者存,甚博而有至要者存。
後之言理財者,烏能易是,而為善制哉。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以式灋,頒皮革百工
鄭鍔曰:以式法頒於百工,當用皮者,頒以皮。
當用革者,頒以革。
舊式以頒之,則多寡為有度,循邦法以頒之,則非法所當用者,不與之。
歲終,則會其財齎
王昭禹曰:泉布謂之財,行費謂之齎,斂之則用財斂,而散之有行費。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內宰宮中官之長。
內宮財用
鄭康成曰:計夫人以下所用財。
 王氏曰:會內宮財用,為大宰歲終受其會故也。
地官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考其名錢之意。
曰泉者,謂出於一孔
曰布者,謂其布散天下
泉府所藏者錢布不名布而名泉,蓋輕重斂散之權,出於公上,如泉之源,當出一孔故耳。
國事財用取具焉。
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賈氏曰:國事,謂有司為國家之事興作用財物者,皆來泉府,取財為具焉。
 楊氏曰:泉府斂市征布其所幾何
說者謂,先王所以變通天下之財者在此,不知關市膳服以下,皆經費也。
邦之大用內府待之
小用外府待之
泉府所謂國事財用者,特內外府之待,與夫經費外者耳。
其所用而取具者,亦可知矣。
 鄭鍔曰:泉府所入者,皆財也。
故國財用可以取具
猶大府所入者,皆賦也,故國之賦用取具焉。
 鄭康成曰:會,計也。
納,入也。
 賈氏曰:出謂出府會計用財,入謂於廛人斂取布已下,納其餘者。
國家來取財不盡有餘,則納與天職幣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
王昭禹曰:薪以給外內饔爨烹之用,芻以給馬牛之用。
委人掌斂之,甸師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疏材木材
畜聚之物,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羇旅
王氏曰:稍聚者,所聚稍給之物。
甸聚者,所聚甸賦之物。
 劉執中曰:稍聚去王城三百里,賓客有時故以待之
甸聚王城二百里,而羇旅無時故以待之
 項氏曰:甸小於稍,故待羇旅過客,其用微。
其余聚以待頒賜
王氏曰:余聚者,所聚經用之餘物,頒則用財之餘事。
故以余聚待之
 項氏曰:其餘則待往來頒賜
 李嘉會曰:頒賜有在賓客,有在軍旅,有在出疆之使。
既以委人餘聚待之,至遺人不以頒賜立額,蓋遺人施惠以下,皆非常用。
頒賜不可得兼
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
疏材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
易氏曰:薪芻疏材木材之類。
祭祀賓客喪紀軍旅之切於用者。
物雖至微無非大宰式法
 鄭鍔曰:賓客芻薪軍旅言共其委積薪芻者,蓋軍旅之所共不一,此特共其委積薪芻爾。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易氏曰:天府職,曰若祭天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知九穀之數,專掌司祿
今復見於廩人,何也。
賈氏謂:廩人掌米,倉人掌穀,其義誠然
倉人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則掌穀可知
廩如御廩常廩之類,則皆米也。
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廩有虞氏之庠,釋者以魯謂之米廩,虞帝上庠,今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廩,名官所掌者米,而云掌九穀之數者,兼掌九穀之數也。
是知倉人掌穀,司祿九穀之數,廩人即其九穀之數,以知廩米之數。
凡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而已
以歲之上下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凶豐
易氏曰:制其財之多寡,權其禮之增損,非廩人之事,特以邦用之足否,詔之於上。
凡以治年之凶豐而已
年之凶豐,天也,所以之者,人也。
治之則權其多寡增損,而為之開闢斂散
其於豐也,不為妄費以蠹其國。
其於凶也,不為過取以害民
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易氏曰:接猶承也。
天子親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親承之與常穀同,何以致敬鬼神
甸師以時入之於廩人廩人接之以藏於神倉,及大祭祀之時,廩人則共其所接之盛。
是以舂人接之,則舂穀而為米。
𩟄人接之,則炊米而為食。
然後王者得以親承祭祀,其為敬至矣。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平宮中之政。
鄭康成曰:政謂用穀之政。
 賈氏曰:舍人總主給米之事,而掌平王宮中之政,謂平其給米多少
黃氏曰:舍人猶詩言室人內者也。
耕者勞於外,食者逸於內。
先王糜耗之戒焉。
故以其職,曰掌平宮中之政,以至掌其出入
無事而食而其政,不平出入不以法不其甚歟。
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
鄭康成曰:分其財守者,計其用穀之數,分送宮正內宰,使守而頒之也。
而行出於廩人,其有空闕,則計之還入。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粟入之藏。
鄭康成曰:九穀藏焉,以為主
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項氏曰:穀各有所宜用,故辨其物以待用
 鄭鍔曰:邦之用穀也,有匪頒賙賜稍食之殊,則其精粗
亦異。
故宜辨其色焉。
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雖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餘然後用者。
所謂餘法用,則待有餘而餘用者。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穀積食飲之具。
王昭禹曰:大事則戎祀之類。
蓋戎以出征而祀,亦有在郊者。
倉人道路穀積食飲之具。
若戎祀之外,則非所共也。
 黃氏曰:大事大師役也。
其小者,遺人委積自足共之。
大者倉人共其穀,積食飲之,具食糗糒飲漿酏也。
漢制財用司三所
文獻通考西漢財用之司凡三所大司農官庫少府水衡二者天子私藏
桑弘羊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勿私,以屬大農
毋將隆言:大司農錢。
自乘輿不以供養供養勞賜一出少府
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民力浮費,別公私,示正路也。
高帝約法省禁山澤之稅,不領於經費
漢書·高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漢興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
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經費
漕轉關東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七年,立武庫太倉
漢書·高祖本紀:七年二月,蕭何治未央宮,立武庫太倉
文帝後六年夏四月,減諸服御
倉庾振民
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景帝六年,置府藏官。
公元前152年
史記·漢景帝本紀:中六年四月,以大內二千石,置左右內官,屬大內
〈注〉韋昭曰:大內京師府藏
索隱曰:主天子私財曰小內。
小內即屬大內也。
公元前135年
武帝建元六年廩庾府庫充積
公元前117年
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帝之初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餘財。
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不可校。
太倉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
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
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以為姓號
人人自愛重犯法,先行誼而黜媿辱焉。
於是罔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并兼豪黨之徒以武斷鄉曲
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
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是後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
 按賈捐之傳》捐之曰:孝武皇帝元狩六年太倉紅腐不可食,都內錢貫朽而不可校。
〈按玉海劉仲馮曰:誤以建元為元狩
公元前123年
元朔六年賞賜武功費百餘鉅萬
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六年夏四月衛青六將軍絕幕大克獲。
有司奏請武功賞官,以寵戰士
 按食貨志》武帝即位數年,驃騎再出擊胡,大克獲。
渾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發車三萬兩迎之。
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
歲費凡百鉅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輒壞決,費不可勝計
其後番係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
作者數萬人,歷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鉅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迺調旁近郡。
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臧以澹之。
元封 年,巡幸賞賜,用匹帛錢金鉅萬
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封中武帝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鉅萬計,皆取足大農
公元前72年
宣帝本始二年春,以水衡錢平陵徙民起第宅。
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注〉應劭曰:縣官公作,當仰給司農,今出水衡錢,言宣帝即位異政也。
公元前70年
本始四年,以歲不登遣使振貸
太官損膳省宰。
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
其令太官損膳省宰。
丞相以下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
公元前54年
五鳳四年,設常平倉,給邊。
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
 按食貨志》宣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漕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
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穀足供京師可以關東漕卒過半
又白增海三倍天子皆從其計。
公元前48年
元帝初元元年,詔減太官宮館,及太僕少府水衡諸用。
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太官損膳,減樂府員,省苑馬,以振困乏
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
詔:令諸宮館御幸者勿繕治太僕穀食馬,水衡肉食獸。
 按翼奉傳》元帝初即位奉上封事
上以奉為中郎
是歲,關東大水郡國十一饑,疫尤甚
上迺下詔太僕小府減食穀馬,水衡食肉獸。
公元前12年
成帝元延元年谷永請停減大官導官等所掌諸用度
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谷永傳》,遷光祿大夫給事中
元延元年,為北地太守
災異尤數,之官,上使衛尉淳于長所欲言。
對曰:臣願陛下勿許加賦之奏,益減大官導官、中御府、均官、掌畜、廩犧用度,止尚方織室京師郡國服官發輸造作,以助大司農
後漢
後漢大司農,掌經費
少府,給私用中藏府,令掌內庫物。
後漢書·百官志》大司農,卿一人
掌諸錢穀金帛貨幣
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
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
部丞一人
帑藏
少府,卿一人
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注〉漢官曰:少者,小也。
故稱少府
王者租稅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私用
漢官儀曰:田租芻槁,以給經用凶年
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也。
中藏府一人
掌中幣帛金銀貨物
公元62年
明帝永平五年,作常滿倉
公元57年
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食貨志》顯宗即位天下安寧,民無橫徭,歲比登稔
永平五年常滿倉,立粟市城東直錢二十。
草樹殷阜牛羊彌望,作貢尤輕,府廩還積。
章帝元和 年,以經用不足張林均輸諸法。
朱暉奏言不可施行
弗聽。
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朱暉傳》元和中,拜尚書僕射
時穀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
尚書張林上言:穀所以貴,由錢賤故也。
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
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
又宜因交阯益州上計往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也。
於是詔諸尚書通議
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
後陳事者復重前議以為於國誠便,然之,有詔施行
獨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
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
卒以為然
公元106年
殤帝延平元年太后敕減大官費用
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六月己未,詔曰:今新遭大憂,且歲節未和徹膳損服庶有補焉。
其減太官導官尚方內者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
 按和熹鄧皇后紀》殤帝生始百日,后乃迎立之。
尊后為皇太后太后臨朝
大官導官尚方內者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
大官湯官經用歲且二萬萬,太后敕止,曰殺省珍費自是裁數千萬。
〈注〉漢官儀曰:內者,主帷帳
署名也。
公元126年
順帝永建元年,令安定北地隴西金城儲穀。
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順帝永建元年,令安定北地上郡隴西金城常儲穀,令周數年。
公元136年
永和元年,以西羌反叛二十年餘,兵連師老。
軍旅之費,三百二十餘億。
公元141年
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永和六年春正月,詔貸王、侯國一歲
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43年
漢安二年冬十月,又貸王、侯國一歲
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公元162年
桓帝延熹五年,以濯龍中藏錢,換王侯租。
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冬十月,換王侯租以助軍糧,出濯龍中藏錢還之。
公元168年
靈帝建寧元年太后中藏府調諸物,增助軍
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段熲傳》建寧元年竇太后臨朝
中藏府調金錢綵物,增助軍
破羌將軍
公元240年
齊王正始元年,詔以金銀物,銷冶以供軍用
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秋七月,詔曰:《易》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方今百姓不足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
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公元319年
元帝太興二年,以國用不足,詔非軍士所需者皆省之。
《晉書·元帝本紀太興二年五月壬戌,詔曰:天下凋弊加以災荒百姓困窮國用並匱,吳郡饑人死者百數
天生蒸黎而樹之以君,選建明哲以左右之,當深思以救其弊。
吳起為楚悼王明法審令,損不急之官除廢公族疏遠,以附益將士,而國富兵強
況今日之弊,百姓凋困邪。
且當去非急之務,非軍事所須者皆省之。
公元323年
明帝太寧元年,以軍國饑乏,調刺史以下米各有差。
《晉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成帝咸和七年秋七月景辰,詔諸養獸之屬,損費者多,一切除之。
《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379年
孝武帝太元四年,詔停省諸費。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四年三月壬戌,詔曰:狡寇縱逸,藩守傾沒疆場之虞,事兼平日
其內眾官,各悉心戮力,以康庶事
年穀不登百姓多匱。
其詔御所供,事從儉約九親供給眾官廩俸,權可減半
凡諸役費自非軍國事要,皆宜停省,以周事務
公元381年
太元六年,詔省煩費
《晉書·孝武帝本紀六年六月己巳改制度,減煩費,捐吏士七百人
公元405年
安帝義熙元年,詔減省供奉
《晉書·安帝本紀義熙元年三月甲辰,詔曰:自頃國難之後人物彫殘,常所供奉,猶不改舊,豈所以視人如傷禹湯歸過之誠哉。
籌量減省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