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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二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二
宋〈文帝元嘉三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二則 後廢帝元徽三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二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孝明帝正光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文帝大統一則 恭帝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後主武平一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隋〈文帝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一〈總一則 高祖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四則 高宗永徽一則 元宗開元五則 天寶三則 肅宗至德一則 乾元二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二則 德宗建中三則 興元一則 貞元八則 憲宗元和十三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二卷
國用部彙考二
宋
公元431年
文帝元嘉八年,詔內外務節儉。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八年二月戊申,詔曰:自頃軍役殷興,國用增廣,資儲不給,百度尚繁。宜存簡約,以應事實。內外可通共詳思,務令節儉。
公元450年
元嘉二十七年,減百官俸祿,借富有家及僧尼貲,以充用度。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七年二月辛巳,索虜寇汝南諸郡。以軍興減百官俸三分之一。三月乙丑,淮南太守諸葛闡求減俸祿同內百官,於是州及郡縣丞尉並悉同減。
按《杜佑·通典》:二十七年,後魏南侵,軍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供國用。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獻私財數千萬者。揚、南徐、兗、江四州富有之家貲滿五十萬,僧尼滿二十萬者,並四分借一。過此率計,事息即還。
公元453年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詔自今薄己厚民、去煩從簡。又詔用非軍國,悉停。供御,減除遊侈。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六月丁亥,詔曰:興王立訓,務弘治節,輔臣佐時,勤獻政要,仰惟聖規,每存茲道。猥以眇躬,屬承景業,闡揚遺澤,無廢厥心。夫量入為出,邦有恆典;而經給之宜,多違常度。兵役糜耗,府藏散減,外內眾供,未加損約,非所以聿遵先旨,敬奉遺圖。自今諸可薄己厚民、去煩從簡者,悉宜施行,以稱朕意。秋七月辛酉,詔曰:百姓勞弊,徭賦尚繁,言念未乂,宜崇約損。凡用非軍國,宜悉停功。可省細作并尚方,雕文靡巧,金銀塗飾,事不關實,嚴為之禁。供御服膳,減除遊侈。水陸捕採,各順時日。官私交市,務令優衷。其江海田池公家規固者,詳所開弛。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公元460年
孝武帝大明四年,詔四時供限,可減大半。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四年夏四月丙午,詔:昔紩衣御㝢,貶甘示節;土簋臨天,飭儉昭度。朕綈帛之念,無忘於懷。雖深詔有司,省游務實,而歲用兼積,年量虛廣。豈以捐豐從損,允稱約心。四時供限,可詳減大半。庶裘絺順典,有偃民華;纂組傷工,無競㙻市。
公元465年
明帝泰始元年,詔蠲省無益之物。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子,詔曰:皇室多故,糜費滋廣,且久歲不登,公私歉弊。方刻意從儉,弘濟時艱,政道未孚,慨愧兼積。太官供膳,可詳所減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無益之物,一皆蠲省,務存簡約,以稱朕心。
公元466年
泰始二年,詔供御咸存儉約。
按《宋書·明帝本紀》:二年十一月壬辰,詔曰:治崇簡易,化疾繁侈,遠關隆替,明著軌跡者也。朕拯斯墜運,屬此屯極,仍之以凋耗,因之以師旅,而識昧前王,務艱昔代。俾夫舊賦既繁,為費彌廣,監寐萬務,每思弘革。凡左右尚方御府諸署,供御制造,咸存儉約。庶淳風至教,微遵太古,阜財興讓,少敦季俗。
公元474年
後廢帝元徽二年,詔禁斷諸游費。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二年五月戊戌,詔曰:頃國賦多騫,公儲罕給。近治戎雖淺,而軍費已多,廩藏虛罄,難用馭遠。宜矯革淫長,務在節儉。其供奉服御,悉就減撤,雕文靡麗,廢而勿修。凡諸游費,一皆禁斷,外可詳為科格。
公元475年
元徽三年,詔減撤諸所供擬。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閏三月戊戌,詔曰:頃民俗滋弊,國度未殷,歲時屢騫,編戶不給。且邊虞尚警,徭費彌繁,永言夕惕,寢興增疚。思弘豐耗之制,以惇約素之風,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大官珍膳,御府麗服,諸所供擬,一皆減撤,可詳為其格,務從簡衷。元徽四年,尚書右丞虞玩之言:國用不足。帝優詔答其奏。
公元476年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四年五月乙未,尚書右丞虞玩之表陳時事曰:天府虛散,垂三十年。江、荊諸州,稅調本少,自頃以來,軍募多乏。其穀帛所入,折供文武。豫、兗、司、徐,開口待哺;西北戎將,裸身求衣。委輸京師,益為寡薄。天府所資,唯有淮、海。民荒財單,不及曩日。而國度引費,四倍元嘉。二衛臺坊人力,五不餘一;都水材官朽散,十不兩存。備豫都庫,材竹俱盡;東西二,塼瓦雙匱。敕令給賜,悉仰交市。尚書省舍,日就傾頹,第宅府署,類多穿毀。視不遑救,知不暇及。尋所入定調,用恆不周,既無儲畜,理至空盡。積弊累耗,鍾於今日。昔歲奉敕,課以揚、徐眾逋,凡入米穀六十萬斛,錢五千餘萬,布絹五萬匹,雜物在外,賴此相贍,故得推移。即今所懸轉多,興用漸廣,深懼供奉頓闕,軍器輟功,將士飢怨,百官騫祿。署府謝雕麗之器,土木停緹紫之容,國戚無以贍,勳舊無以給。如愚管所慮,不月則歲矣。經國遠謀,臣所不敢言,朝夕祗勤,心存於匪懈。起伏震遽,事屬冒聞。伏願陛下留須臾之鑒,垂永代之計,發不世之詔,施必行之典,則氓祇齊懽,高卑同泰。帝優詔答之。
陳
公元561年
文帝天嘉二年,以國用不足,詔立鹽賦榷酤科。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二年十二月甲申,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酤之科,詔並施行。
公元578年
宣帝太建十年,詔減營造供御,及王侯妃主俸卹。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十年夏四月庚戌,詔曰:惟堯葛衣鹿裘,則天為大,伯禹弊衣菲食,夫子曰無間然,故儉德之恭,約失者鮮。朕君臨宇宙,十變年籥,旰日勿休,乙夜忘寢,跂予思治,若濟巨川,念茲在茲,懍同馭朽。非貪四海之富,非念黃屋之尊,導仁壽以寘群生,寧勞役以奉諸己。但承梁季,亂離斯瘼,宮室禾黍,有名亡處,雖輪奐未睹,頗事經營,去泰去甚,猶為勞費。加以戎事屢出,千金日損,府帑未充,民疲征賦。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興言靜念,夕惕懷抱,垂訓立法,良所多慚。斲雕為朴,庶幾可慕,雉頭之服既焚,弋綈之衣方襲,損撤之制,前自朕躬,草偃風行,冀以變俗。應御府堂署所營造禮樂儀服軍器之外,其餘悉皆停息;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諸有俸卹,並各量減。
公元579年
太建十一年,詔自非軍國資須,不得繕造。
按《陳書·宣帝本紀》:十一年十二月己巳,詔曰:昔堯、舜在上,茅屋土階,湯、禹為君,蔾杖韋帶。至如甲帳珠絡,華榱璧璫,未能雍熙,徒聞侈欲。朕企仰前聖,思求訟平,正道多違,澆風又靡。至今貴里豪家,金鋪玉舄,貧居陋巷,彘食牛衣,稱物平施,何其遼遠。爟烽未息,役賦兼勞,文吏姦貪,妄動科格。重以旗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內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遏商賈,營謀私蓄。靖懷眾弊,宜事改張。弗弘王道,安拯民蠹。今可宣敕主衣、尚方諸堂署等,自非軍國資須,不得繕造眾物。後宮僚列,若有游長,掖庭啟奏,即皆量遣。太子祕戲,非會禮經,樂府倡優,不合雅正,並可刪改。市估津稅,軍令國章,更須詳定,唯務平允。別觀離宮,郊閒野外,非恆饗宴,勿復修治。并敕內外文武車馬宅舍,皆循儉約,勿尚奢華。違我嚴規,抑有刑憲。所由具為條格,標榜宣示,令喻朕心焉。
北魏
公元402年
道武帝天興五年,詔并州諸軍積穀。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五年春正月丁丑,帝聞姚興將寇邊,庚寅,大簡輿徒,詔并州諸軍積穀於平陽之乾壁。
公元418年
明元帝泰常三年,詔諸州調民租,積貯。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三年九月甲寅,詔諸州調民租,戶五十石,積於定、相、冀三州。
公元504年
宣武帝正始元年,詔緣淮鎮戍,皆令隨宜播種,以濟公私。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元年九月丙午,詔緣淮南北所在鎮戍,皆令及秋播麥,春種粟稻,隨其土宜,水陸兼用,必使地無遺利,兵無餘力,比及來稔,令公私俱濟也。
孝明帝正光 年,以國用不足,先折民租六年。
公元509年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穀六千九百六十斛,麪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而關西喪失尢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稟食及肉悉二分減一,計終歲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公元534年
孝靜帝天平元年,出粟振貧。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食貨志》: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官有徵代,皆權調於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迭相糾發,百姓愁怨,無復聊生。尋而六鎮擾亂,相率內徙,寓食於齊、晉之郊。齊神武因之,以成大業。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空竭。天平元年,遷都於鄴,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振貧人。是時六坊之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並給常廩,春秋二時賜帛,以供衣服之費。常調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文帝大統 年,因營造耗費,國用不給,減官吏祿賞,以供之。
按《北史·魏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食貨志》:大統中,毀東宮,造修文、偃武、隆基嬪嬙諸院,起玳瑁樓。又於遊豫園穿池,周以列館,中起三山,構臺,以象滄海,并大修佛寺,勞役鉅萬計。財用不給,乃減朝士之祿,斷諸曹糧膳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
公元556年
恭帝三年,安定公宇文泰,創制六官。司倉掌辨九穀,以量國用。
公元421年
按《北史·魏本紀》:恭皇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六官,以安定公宇文泰為太師、冢宰。
公元556年
按《周書·太祖本紀》:魏恭帝三年,以太祖為太師、大冢宰,柱國。
按《隋書·食貨志》: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餘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秋斂之。
北齊
文宣帝天保 年,以府藏不足,減省諸祿廩,以節制國用。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食貨志》:文宣受禪,多所創革。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常廩,併省州郡縣鎮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以節國用。
公元575年
後主武平六年,加增關市諸稅,以供御府之用。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六年閏月辛巳,以軍國資用不足,稅關市、舟車、山澤、鹽鐵、店肆,輕重各有差。按《隋書·食貨志》: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與無限,加之旱蝗,國用轉屈,乃科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而給事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顒贊成之,後主大悅。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聲色之費,軍國之用不豫焉。未幾而亡。
北周
公元562年
武帝保定二年,詔省供御。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二年冬十月戊戌,詔曰:樹之元首,君臨海內,本乎宣明教化,亭毒黔黎;豈唯尊貴其身,侈富其位。是以唐堯疏葛之衣,麤糲之食,尚臨汾陽而永歎,登姑射而興想。況無聖人之德,而嗜欲過之,何以克厭眾心,處於尊位,朕甚恧焉。今巨寇未平,軍戎費廣,百姓空虛,與誰為足。凡是供朕衣服飲食,四時所須,爰及宮內調度,朕今手自減削。縱不得頓行古人之道,豈曰全無庶幾。凡爾百司,安得不思省約,勖朕不逮者哉。
隋
文帝躬履儉約。內外率職,府帑充實。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於京師,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帝既躬履儉約,六宮咸服澣濯之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皆不改作。非享燕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有司嘗進乾薑,以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大加譴責。後進香,復以氈袋,因笞所司,以為後誡焉。由是內外率職,府帑充實,百官祿賜及賞功臣,皆出於豐厚焉。
公元589年
開皇九年,勞師慶賞,所費鉅萬。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九年,陳平,帝親御朱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牛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帝以江表初定,給復十年。自餘諸州,並免當年租賦。開皇十一年,出師命賞甚廣。
公元591年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一年,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賜物甚廣。其餘出師命賞,莫不優隆。
公元592年
開皇十二年,以庫藏滿於左藏院,構屋以受之。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於是乃更闢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
公元605年
煬帝大業元年,以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奴婢部曲之課。
公元604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按《冊府元龜》:大業初,戶口益多,府庫盈羨。及帝將事遼、竭,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稅之入益減矣。
唐一
唐制度支、太府金部、倉部等官並掌出納,以比部鉤稽,而以御史監察之。
按《唐書·百官志》:度支,掌天下租賦,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以近及遠,與中書門下議定乃奏。金部,掌天下庫藏出納之數。倉部,掌天下軍儲,出納之事。比部,掌句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勳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四時句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歲終總句焉。殿中侍御史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二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監察御史,分察太府出納。巡按,察帳籍隱沒,倉庫減耗。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太府寺卿,掌財貨、廩藏,謹其出納。丞,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按《宦者傳》:唐有五局:五曰內府,主中藏給納。局有令,有丞,皆宦者為之。
按《唐六典》:廩犧令,凡籍田所收九穀,納於神倉,以共粢盛、及五齊、三酒之用,有餘及穰槁飼犧牲。
按《杜佑·通典》:唐太府卿諸州庸調折租等物送京者貯左藏其雜送物並貯右藏。
按《玉海》:唐制總制邦用,度支是司;出納貨財,太府攸職。凡是太府出納,皆稟度支文符,太府依符以奉行,度支憑按以勘覆,互相關鍵,用絕姦欺。出納之數,每旬申聞;見在之數,每月計奏。皆經度支勘覆,又有御史監臨。
高祖初,以太原留守庫物,供軍用。既平京城,封府庫,賞給有節。又患國用不足,從劉義節計,大收其利。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高祖發跡太原,因晉陽宮留守庫物,以供軍用。既平京城,先封府庫,賞賜給用,皆有節制,徵斂賦役,務在寬簡。未及踰年,遂成帝業。
按《冊府元龜》:唐高祖平京師,傾府藏以賜勳人,既而又患國用不足,太原人劉義節進計曰:今義師數十萬,並在長安,樵貴而布帛賤。若伐街衢及苑中之樹為樵以易布帛,歲取數萬疋立可致也。又藏內繒絹,疋皆有餘軸之,使申裁取剩物,以供雜費,動盈十餘萬段矣。高祖並從之,大收其利。
公元623年
武德六年,令每歲一進帳,三年一造籍。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唐六典》:一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縣成於州,州成於省,戶部總領焉。武德六年三月,令每歲一進帳,三年一造籍。
公元628年
太宗貞觀二年,所在為義倉,以備賑給。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貞觀二年四月三日,尚書左丞戴胄上言曰:隋開皇之制天下輸粟謂之社倉及大業中取充官費今請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為差。下戶不取焉。歲不登,以賑民;或貸為種子,至秋而償。
公元631年
貞觀五年正月己卯,幸左藏庫,賜三品以上帛。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貞觀十三年,詔於洛、相諸州置常平倉,藏粟、米以備國用。
公元639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壬午,詔於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公元642年
貞觀十六年,詔太子用庫物,有司勿為限制。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十六年夏六月,詔太子用庫物,有司勿為限制。於是太子發取無度。左庶子張元素上太子書曰:恩旨未踰六旬,用物已過七萬,驕奢之極,孰云過此。苦藥利病,苦言利行。伏惟居安思危,日慎一日。太子惡之,令戶奴陰伺擊之,幾斃。
高宗永徽 年,假義倉以給他費。
公元651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高宗永徽二年正月戊戌,開義倉以賑民,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
公元716年
元宗開元四年,詔今後,不得以義倉變造。
公元653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義倉,本備饑年賑給。自今以後,不得以義倉變造。開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倉,以御史監知出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公元733年
開元二十一年,以久雨,出太倉米二百萬石。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開元二十 年,以太倉積粟有餘,減歲運漕數十萬石。
公元737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十五年,罷北運。而崔希逸為河南陝運使,歲運百八十萬石。其後以太倉積粟有餘,歲減漕數十萬石。
開元 年,置維城庫,以給諸王月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宗室汴哀王璥傳》:開元後,皇子幼,多居禁內,既長,詔附苑城為大宮,分院而處,號十王宅。又諸孫多,則於宅外更置百孫院。禁中置維城庫,以給諸王月奉。此承平制云。
公元749年
天寶八載,引百官縱觀左藏庫錢幣,其諸倉米數亦貯備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天寶八載二月戊申,引百官於左藏庫縱觀錢幣,賜絹而歸。按《杜佑·通典》:天寶八年,諸倉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正倉總四千二百十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四石。義倉六千三百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常平倉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和糴一百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天下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公元752年
天寶十一載八月己丑,幸左藏庫,賜群臣帛有差。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天寶 載,天下歲入鉅萬,用物之數,過於所入。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寶時,海內富實。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餘萬緡,粟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疋,綿百八十餘萬屯,布千三十五萬餘端。天子驕於佚樂而用不知節,大抵用物之數,常過其所入。於是錢穀之臣,始事朘刻。太府卿楊崇禮勾剝分銖,有欠折漬損者,州縣督選,歷年不止。其子慎矜專知太府,次子慎名知京倉,亦以苛刻結主恩。王鉷為戶口色役使,歲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及安祿山反,司空楊國忠以為正庫物不可以給士,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而已。自兩京陷沒,民物耗弊,天下蕭然。 按《王鉷傳》:鉷,拜御史中丞、京畿關內採訪黜陟使。帝在位久,妃御服玩脂澤之費日侈,而橫與別賜不絕於時,重取於左右藏。鉷迎帝旨,歲進錢鉅億萬,儲禁中,以為歲租外物,供天子私帑。帝以鉷有富國術,寵遇益厚。按《杜佑·通典》:天寶中天下計帳,戶約有八百九十餘萬。計租稅庸調,每歲錢粟絹綿布約得五千二百二十餘萬端疋屯貫石,諸色資課及勾剝所獲不在其中。其度支歲計,粟則二千五百餘萬石。布絹綿二千七百餘萬。錢二百餘萬。自開元及天寶,開拓邊境,軍用日增。糴米粟三百四十萬疋段。給衣則五百二十萬。別支計二百一十萬。餽軍百九十萬石。大凡二千二百六十萬。而錫賚不與焉,府藏雖豐,閭閻困矣。
肅宗至德 年,鄭叔清裴冕議,天下用度不充,召人納錢。
公元756年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肅宗即位,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勳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
公元758年
乾元元年敕令諸司使支物減省三分之二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元元年四月庚午敕諸司諸使支一物已上商量減省三分之二以兩京初收務令節儉
公元759年
乾元二年,詔節減用度。
按《唐書·肅宗本紀》:二年四月壬寅,詔減常膳服御,武德中尚作坊非賜蕃客、戎祀所須者皆罷之。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四月壬寅,詔以寇孽未平,務懷撝挹,自今以後,朕常膳及服御等物,並從節減,諸作坊造坊並停。
公元764年
代宗廣德二年,第五琦請常平倉置庫,以蓄本錢。又請以財賦歸左藏庫,中官主之,有司始不得程其多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覆其出入。是時,京師豪將假取不能禁,第五琦為度支鹽鐵使,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財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按《舊唐書本紀》:廣德二年正月癸亥,以戶部侍郎第五琦專判度支及諸道鹽鐵、轉運鑄錢等使。
按《唐會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蓄本錢。
公元774年
大曆九年敕各道以諸色雜錢送左藏庫貯納充和
糴之用。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曆九年五月乙丑,敕曰:四海之內,方葉大寧,西戎無厭,獨阻王命,不可忘戰,尚勞事邊。朕頃以兵革之役,軍國空耗,躬率節儉,務勸農桑。上元儲休,仍歲大稔,益用大愧,不知其然。雖屬此人和,近於家給,而邊穀未實,戎備猶虛。因其天時,思致豐積,將設平糴,以之饋軍。然以中都所供,內府不足,粗充嘗入之數,豈濟倍餘之收。其在方面藎臣,成茲大計。共佐公家之急,以資塞下之儲。應諸道每歲皆有防秋兵馬,其淮南四千人,浙西三千人,魏博四千人,昭儀二千人,成德三千人,山南東道三千人,荊南二千人,湖南三千人,山南西道三千人,劍南西道三千人,劍南東川二千人,鄂兵一千五百人。宣歙三千人,福建一千五百人。其嶺南、江南、浙西、浙東等,亦合准例。恐路遠往來增費,各委本道節度觀察使都團練等使每年當使諸色雜錢及迴易酒利、贓贖錢物,每人計二十千。每道各據所配人數,都計,市輕貸送上都,左藏庫貯納充別敕和糴用並不得剋軍士衣糧充數,仍以和收送畢。
公元779年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令州府官租,分給所在,為軍儲。從楊炎請出大盈內庫財物,歸有司。又用舊式,財庫皆歸左藏。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八月甲辰,道州司馬楊炎為門下侍郎。 按《楊炎傳》:炎,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舊制,天下財賦皆入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覆出納,舉無干欺。及第五琦為度支、鹽鐵使,京師豪將求取無節,琦不能禁,乃悉租賦進大盈內庫。天子以給取為便,故不復出。自是天下公賦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計贏少。而宦官以冗名持簿者三百人,奉給其間,根柢連結不可動。及炎為相,言於帝曰:財賦者,邦國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重輕繫焉。先朝權制,以中人領其職,五尺宦豎,操邦之柄,豐儉盈虛,雖大臣不得知,則無以計天下利害。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參計敝蠹,莫與斯甚。臣請出之,以歸有司。度宮中經費一歲幾何,量數奉入,不敢以闕。如此,然後可以議政,惟陛下審察。帝從之。乃詔歲中裁取以入大盈,度支具數先聞。
按《冊府元龜》:德宗以大曆十四年正月即位閏五月丁亥,內田宅使上言:州府有官租萬四千餘斛,上令分給所在,以為軍儲。十二月己卯,詔曰:凡財庫皆歸左藏庫。一用舊式,每歲於數中擇精好之物三五十萬匹進納大盈庫,而度支先以全數聞。
德宗建中 年,詔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公元499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轉運使掌外,度支使掌內。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鹽鐵,置二使。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京畿、關內、河南、劍南、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及琦貶,以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時回紇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與中國婚姻,歲送馬十萬匹,酬以縑帛百餘萬疋。而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河、湟六鎮既陷,歲發防秋兵三萬戍京西,資糧百五十餘萬緡。而中官魚朝恩方恃恩擅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夜圖之。及朝恩誅,帝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而諸鎮擅地,結為表裏,日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顓留意祠禱、焚幣玉、寫浮屠書,度支稟賜僧巫,歲以鉅萬計。然帝性儉約,身所御衣,必浣染至再三,欲以先天下。然生日、端午,四方貢獻至數千萬者,加以恩澤,而諸道尚侈麗以自媚。朝夕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采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公元782年
建中三年,詔減省供御。
按《唐書·德宗本紀》:建中三年正月辛未,減常膳及太子諸王食物。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春正月辛未,詔供御及太子諸王常膳有司宜減省之,於是宰臣上言,減堂廚百官月俸,請三分省一以助軍,從之。
公元783年
建中四年,度支給出界軍糧。判度支趙贊以常賦不足,用請行常平稅法。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六月庚戌,馬燧、李懷光、李抱真、李芃屯魏縣,李晟屯易定,李勉、陳少遊、哥舒曜屯懷汝間,神策諸軍皆臨賊境。凡諸道軍出境,仰給於度支,謂之食出界糧,月費錢一百三十萬貫,判度支趙贊巧法聚斂,終不能給。按《冊府元龜》:四年,討李希烈諸道糧料,皆仰給度支,謂之食出界糧。又於諸軍各以臺省官一人,司其供億,謂之糧料使。帝尤卹軍士,每出境者,加給酒肉。本道之糧,又留給妻子。凡出境一人,兼三人之糧。故諸軍月費錢一百三十餘萬貫。判度支侍郎趙贊以常賦不足,用乃請採蓮州白銅,鑄大錢,以一當十,權其輕重。又請置大田:天下人田計其頃畝,官收十五之一。擇其上腴,樹桑環之,公田公桑。自王公至於匹庶,差借其力,得穀絲以給國用。詔從其說。贊熟計之,自以為非便,皆寢不下。請行常平稅竹、木、茶、漆之法。
公元784年
興元元年,置瓊林、大盈庫於行宮,以陸贄諫命撤其署。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陸贄傳》:贄,為翰林學士。始,帝播遷,府藏委棄,衛兵無褚衣。至是,天下貢奉稍至,乃於行在夾廡署瓊林、大盈二庫,別藏貢物。贄諫,以為:瓊林、大盈於古無傳。舊老皆言:開元時貴臣飾巧以求媚,建言郡邑賦稅,當委有司以制經用,其貢獻悉歸天子私有之。蕩心侈欲,亦終以餌寇。今師旅方殷,瘡痛呻吟之聲未息,遽以珍貢私別庫,恐群下有所觖望,請悉出以賜有功。今後納貢必歸之有司,先給軍賞,瓌怪纎麗無得以供。是乃散小儲成大儲,捐小寶固大寶也。帝悟,即撤其署。
按《通鑑綱目》:興元元年春正月,上於行宮廡下貯諸道貢獻之物,榜曰瓊林大盈庫。陸贄諫曰:天子與天同德,以四海為家。何必撓廢公方,崇聚私貨,效匹夫之藏,以誘姦聚怨乎。且頃者六師初降,百物無儲,殆將五旬,死傷相枕,畢命同力,竟夷大難。良以陛下不厚其身,不私其欲,絕甘,輟食以啗功勞。無猛制而人不㩦,懷所感也;無厚賞而人不怨,悉所無也。今者攻圍已解,衣食已豐,而謠讟方興,軍情稍阻,豈不以患難既與之同憂,而好樂不與之同利乎。誠能近想重圍之殷憂,追戒平居之專欲。凡在二庫貨賄,盡令出賜有功,每獲珍華,先給軍賞。如此則亂必靖,賊必平。徐駕六龍,旋復都邑。天子之貴,豈當憂貧。上即命去其榜。
公元785年
貞元元年,以國用乏絕,詔省諸色用度。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元初,關輔宿兵,米斗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
按《舊唐書本紀》:貞元元年夏四月己卯,江陵度支院失火,燒租賦錢穀百餘萬。時關東大饑,賦調不入,由是國用益窘。秋七月庚申,關中蝗食草木都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無水。有司計度支錢穀,纔可支七旬。甲子,詔:節用,以謹天戒,有司供膳並宜減省,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除諸軍將士外,應食糧人諸色用度,本司本使長官商量減罷,以救凶荒。俟歲豐登,即令復舊。
按《冊府元龜》:元年,自春大旱,麥枯死,禾無苗。度支奏京師經費及關內外征討士馬,月須米鹽五十三萬石,錢六十萬貫,草三百八十三萬圍,春冬衣賜元日冬至立仗賜物,不在其中。時漕江東租賦百餘萬貫在江陵,度支主吏宋棲桐無部置,遇火焚之,國用益窘。關中百姓蒸蝗,曝,颺去翅足而食,人心大恐。貞元二年,度支奏:准收糴粟麥儲積,以備軍食。又奏:罷以河中鹽,充將士賞錢。
公元786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華、陝、虢、晉、絳、鄜、防、丹、延等及州府,秋夏兩稅青苗等物,悉折糴粟麥,所在儲積,以備軍食,京兆兼給錢收糴,每斗於時估外,例加十錢納於太倉,詔可其奏。自是每歲行之以贍軍。十一月,度支奏:請於京兆府折明年夏秋稅錢二十二萬四千貫文,又請度支給錢,添成四十萬貫,令京兆府今年內收糴粟麥五十萬石,以備軍食,詔從之。十二月,度支使奏:先准敕以河中兩地鹽充諸軍收城將士賞錢,自榷法不行,旅商頗絕,請一切罷之。其所欠賞錢,待江淮鹽利續至,即給。從之。
公元787年
貞元三年,李泌請歲供宮中錢百萬緡,而罷貢獻。度支奏令浙東西依元額徵發稅錢,別庫收貯給用。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李泌傳》:泌,貞元三年,拜中書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初,興元後國用大屈,封物皆三損二。舊制,堂封歲三千六百縑,後纔千二百。至是,帝使還舊封。於是李晟、馬燧、渾瑊各食實封,悉讓送泌,泌不納。時方鎮私獻於帝,歲凡五十萬緡,其後稍損至三十萬,帝以用度乏問泌,泌請:天下供錢歲百萬給宮中,勸不受私獻。凡詔旨須索,即代兩稅,則方鎮可以行法,天下紓矣。
按《冊府元龜》:三年閏五月,度支奏請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自建中年以後,供軍資費賞設等,每年續加,當錢六十一萬六千貫。准今年五月五日敕,近日甲兵止息,無別徵求。此是常稅,先有成例。宜令浙西觀察使白志貞、浙東觀察使皇甫政,各據道本元額,依舊每年兩稅徵收發遣。其錢物到別庫收貯,每有給用,皆先奏取進止。其錢舊例每年六月舉徵,如秋限送納。今京西師旅頗眾經用尤多,望令依稅限納市經貨送上都。從之。
公元788年
貞元四年,戶部另貯別處錢,以資國用。以諸道稅外錢帛輸大盈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春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請取中外給用除陌錢,及闕官俸外一分職田、額內官俸,及刺史執刀司馬軍事等錢,令戶部別庫貯之,以給京官月俸,令御史中丞竇參專掌之。歲得錢三百萬貫,謂之戶部別處錢,朝臣歲不過五十萬,常有二百餘萬以資國用。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詔以中外給用,除陌及闕官俸,外官一分職田停額,內官俸及刺史執刀司馬軍事等錢,令竇參專掌之,以給在京文武官俸料。先是,京兆俸薄,多不自贍。帝特命有司厚其月給,自是京官益重頗優裕焉。初除陌錢隸度支,帝以度支自有兩稅,及鹽鐵榷酒錢物以充經費,是錢宜別貯之,給京官俸料之餘,以備他用。自此戶部別庫稅,歲貯錢物僅三百萬貫。京師俸料所費,不過五十萬貫。其京兆和糴物價,及度支給諸軍冬衣或闕,悉以是錢充之。他用之外,常貯僅二百萬貫,國計賴焉。是年,涇原節度劉昌與隴右節度李元諒,於涇州及良原收軍田粟數萬石。初將劉獲昌遣兵數千屯於潘原,以禦藩寇。自是邊軍頗有儲積。
按《通鑑綱目》:四年二月,以諸道稅外錢帛輸大盈庫。先是,上謂李泌曰:每歲諸道貢獻,共直錢五十萬緡。今歲僅得三十萬緡,宮中用度殊不足。泌曰:古者天子不私求財,今請歲供宮中錢百萬緡,願陛下勿受貢獻,及罷宣索,必有所須。降敕折稅,不使奸吏因緣誅剝。上從之。及元友直運淮南錢帛二十萬至,泌悉輸之大盈庫。然上猶數有宣索,仍敕諸道,勿令宰相知。泌聞之,惆悵而不敢言。
公元792年
貞元八年,詔西北和糴以實邊儲。裴延齡請令京兆府市草一百萬圍送用。陸贄、趙憬議減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月,以西北邊穀賤詔令度支增價和糴以實邊儲凡積米三十萬斛。是年,裴延齡為戶部侍郎、判度支,奏請令京兆府以兩稅青苗錢市草一百萬圍送苑中。宰相陸贄、趙憬議,以為:若市送百萬圍草,即一府百姓,自冬歷夏,搬載不了,百役供應,須悉停罷,又妨奪農務。請令府縣量市二三十萬圍,各貯近處,要時支用。貞元九年,裁諸道執刀,收其資糧,送度支以裨國用。裴延齡徙置別庫名數,陸贄、權德輿等奏劾其妄。弗聽。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德宗居奉天,儲畜空窘,嘗遣卒視賊,以苦寒乞襦褲,帝不能致,剔親王帶金而鬻之。朱泚既平,於是帝屬意聚斂,常賦之外,進奉不息。自裴延齡用事,益為天子積私財,而生民重困。延齡死,而人相賀。 按《裴延齡傳》:延齡,領度支。因建言:左藏,天下歲入不貲,耗登不可校。請列別舍,以檢盈虛。於是以天下宿負八百萬緡析為負庫,抽貫三百萬緡為賸庫,樣物三十萬緡為季庫,帛以素出、以色入者為月庫。帝皆可之。然天下負皆窮人,償入無期,抽貫與給皆盡;樣物與帛固有籍,延齡但多其簿最吏員以詭帝,於財用無所加也。時,陸贄為宰相,帝素所信重,極論其譎妄不可任,帝以為排媢,愈益厚延齡。贄上疏列其狀,具言:延齡嘗奏句獲乾隱二千萬緡,請舍別庫為羨餘,供天子私費,故上之興作廣,宣索多矣。延齡欲實其言,乃大搜市廛,奪所入獻,逮捕匠徒,迫脅就功,號曰敕索,弗讎其直,名曰和顧,弗與之庸。又度支出納,與太府交相關制,出物旬計,見物月計,符案覆覈,有御史以監董之,則財用不得回隱。延齡乃言掊糞土得銀十三萬兩,他貨且百萬,已棄而獲,皆羨餘也,悉移舍以供別敕。太府卿韋少華劾其妄,陛下縱之不為治,此乃侵削兆民,為天子取怨於下。又引建中橫斂多積致播遷者,其言甚深切。帝得奏不說。 按《權德輿傳》:德輿,為太常博士,改左補闕。裴延齡以巧倖進,判度支,德輿上疏斥言:延齡以常賦正額用度未盡者為羨利,以夸己功;用官錢售常平雜物,還取其直,號別貯羨錢,因以罔上;邊軍乏,不稟糧,召禍疆埸,其事不細。陛下疑為流言,胡不以新利召延齡,質覈本末,擇中朝臣按覈邊資。如言者不謬,則邦國之務,不宜委非其人。疏奏,不省。
公元793年
按《冊府元龜》:九年五月,福建觀察使福州刺史王栩奏,諸州並設軍額防虞役,使更置執刀,甚為煩費,既乖簡要,又給資糧。況臣本道頻遇水旱,百姓艱乏,職貢或闕。臣自到官,巳訖停其管諸州,並請停罷其資糧等,望借臣充當管軍資所要,待年豐人戶歸復,即收送度支,以裨國用。制曰:可。其資糧二年後,令戶部准停減例收管,諸州府執刀亦宜省罷,其資糧委戶部徵收。
按《通鑑綱目》:九年秋七月,置欠負耗賸染練庫。 戶部侍郎裴延齡奏,檢責諸州欠負錢八百餘萬緡,收抽負錢三百萬緡,呈樣物三十餘萬緡。請別置庫以掌之,欠負皆貧人,無可償,抽貫錢給用,旋盡呈樣染練,皆左藏正物。延齡徙置別庫,虛張名數以惑上。上信之,以為能富國,而寵之。京城西污濕地生蘆葦數畝,延齡奏稱咸陽有陂澤數百頃,可牧廄馬。上使閱視,無之,亦不罪也。左補闕權德輿奏曰:延齡取常賦支用未盡者,充羨餘,以為己功。縣官市物再給其直,以充別貯邊軍。自今春以來,並不支糧。陛下必以延齡孤貞獨立,時人醜正流言,何不遣信臣覆視究其本末,明行賞罰。今眾口諠於朝市,豈皆為朋黨耶。上不從。
公元797年
貞元十三年三月,以含嘉倉五萬石賑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公元799年
貞元十五年二月,以歲饑,出太倉粟十八萬石。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會要》云云。
公元807年
憲宗元和二年,李吉甫上《元和國計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成書十卷。按《唐會要》:二年十二月,史官吉甫等撰,總計天下方鎮,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鎮縣一千四百五十三,見定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其鳳翔、鄜坊、邠寧、振武、涇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魏博鎮、冀、范陽、滄景、淮西、淄青一十五道,七十一州,並不申戶口數。自外每歲賦入倚辦,止於浙西東、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合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萬戶,比天寶稅戶,四分減三,天下兵戎,仰給縣官,八十三萬餘人,比天寶士馬,三分增一,大率兩戶資一兵,其他水旱所損,征科妄斂,又常在役外。
元和 年,裴垍奏請令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所治。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垍又令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而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供者,皆輸度支。是時,因德宗府庫之積,頗約費用,天子身服澣濯。及劉闢、李錡既平,訾藏皆入內庫。
公元808年
按《通鑑綱目》:元和三年秋七月以裴垍同平章事舊制民稅分上供送使留州三品。建中初定兩稅,時貨重錢輕;是後貨輕錢重,民所出已倍其初。其留州送使者,所在又降省估就實估,以重斂於民。垍奏請:一用省估。其觀察使,先稅所理州以自給不足,然後稅屬州。由是江淮稍蘇。
公元809年
元和四年六月,發京兆義倉賑給。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公元811年
元和六年,以涪州歲供送省錢賜黔府,俾資用度。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十二月辛未,敕:黔中水災之後,又宸敘初安。如聞軍府之間,每事罄竭,俾其存濟,須有優矜。其涪州緣屬荊南,有供荊南節度錢二千四百貫,令隨本州割還黔府,兼於涪州送省錢三千八萬貫文內,更取一千五百貫添賜黔府見在將士軍資。
公元812年
元和七年,盧坦奏委諸州和糴,以備國儲,從之。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年冬諸州和糴貯備粟,澤潞四十萬石,鄭滑易定一十五萬石,河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石,靈武七萬石,夏州八萬石,振武、豐州、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六十萬石。以今秋豐稔,必資蓄備,其澤潞易定鄭滑河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於時價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元和八年,賜韓皋綾絹等物以佐軍資備宴賞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六月景戌,以東都留守韓皋為簡較吏部尚書兼許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忠武軍節度等使,敕以陳、許二州經水澇,賜皋綾絹布葛十萬端疋,以佐軍資備宴賞。元和九年,詔出太倉粟,賑糶賑貸。
公元814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九年四月,詔出太倉粟九十萬石,開六場糶之,并賑貸外縣。
公元815年
元和十年詔,出內庫繒絹供軍。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年十一月戊辰,詔出內庫繒絹五十五萬疋供軍。
公元816年
元和十一年,出內庫繒錢供山陵及軍費,始行抽貫法。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一年三月己卯,出內庫繒帛五萬匹充奉山陵。十月丁丑,出內庫錢五十萬貫供軍。辛巳,命內常侍梁守謙監淮西行營諸軍。仍以空名告身五百通及金帛付之。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九月己丑,敕寇賊未平國用茲廣若加賦斂重困黎元行權取濟。自今已應內外支用錢,宜每貫除墊陌外,量抽五十文。仍於本道本使,據數逐季收計。其諸道錢便綱部送付度支收管,隨貯納以備軍須賊平後,則依常制。從有司之請也。〈按抽
公元820年
貫之法,《舊唐書·穆宗本紀》作元和十五年五月癸卯事,而《冊府》作十一年九月己丑事,姑並載之
〉
公元817年
元和十二年,遣程异出巡江淮各道,取其羨以供軍。又出內庫銀絹供軍。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二月壬申,出內庫絹布六千九萬段疋、銀五千兩,付度支供軍。九月戊子,出內庫羅綺、犀玉、金帶之具,送度支估計供軍。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正月甲申,鹽鐵轉運使王播奏,伏以軍興之時,在繫財賦,國用之本,出於江淮。頃者,劉晏掌領鹽鐵租庸,每自巡按至於錢穀利病,州縣否臧,隨以上聞,使得釐革。臣緣在城務重,不獲躬行。伏望遣臣副使程异,特以詔命出巡江淮,其諸州府上供錢米,如妄托水旱,輒有破除。伏請委程异一切勘責聞奏。其度支戶部并臣當司,合送上都行營錢物,并令急切催促,其遠年逋欠,亦委具可徵之數聞奏。從之。因令异與淮南、浙東、宣歙、江西、河南、嶺南、桂管、福建等道觀察使計會,各減常用去浮費,取其羨助軍。
公元818年
元和十三年,出內庫錢絹供軍。三司錢物,年終,具出納之數,以二月聞奏。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年六月丁丑,出內庫絹三十萬疋、錢三十萬貫,付度支供軍。九月丁未,出內庫絹十萬疋給東軍。
按《玉海》:十三年十月,中書門下奏,三司錢物,至年終,各具所入所用數,分為兩狀,以二月聞奏。
公元819年
元和十四年二月,出內府錢帛貫疋共一萬,付度支給軍用。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公元820年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以國用不足,設抽貫之制,尋罷之。出內庫錢,付度支給用。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正月丙午,即皇帝位。五月壬寅朔癸卯,詔:以國用不足,應天下兩稅、鹽利、榷酒、稅茶及戶部闕官、除陌等錢,兼諸道雜榷稅等,應合送上都及留州、留使、諸道支用、諸司使職掌人課料等錢,並每貫除舊墊陌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據數逐季收計。其諸道錢便差綱部送付度支收管,待國用稍充,即依舊制。六月壬辰,詔:帝王所重者國體,所切者人情。苟得其體,必臻於大和;如失其情,是曲於小利。況設官求理,頒祿責功,教既有常,寧宜就減。近以每歲經費,量入數少,外官俸料,據數收貫。朕再三思度,終所未安。今則歲屬豐登,兵方偃息,自宜克己以足用,何得剝下以為謀。臨軒載懷,實所增愧。今年五月敕應給用錢每貫抽五十文,都計一百五十萬貫,宜併停抽。仍出內庫錢三十七萬五千貫,付度支給用。初,憲宗用兵,擢皇甫鏄為相,苛斂剝下,人皆咎之,以至譴逐。至是宰臣創抽貫之利,制下,人情不悅,故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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