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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六卷目錄
禮儀總部彙考二
公元684年
唐〈太宗貞觀二則 高宗顯慶一則 上元一則 儀鳳一則 開耀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二則〉
後唐〈明宗天成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總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二則 太宗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二則 仁宗天聖三則 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大觀二則 政和三則 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三則 孝宗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嘉泰二則 嘉定三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公元1367年
明〈太祖吳元年一則 吳二年一則 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禮儀典第六卷
禮儀總部彙考二
公元637年
唐太宗貞觀十一年,中書令房元齡上所修《五禮》。詔行用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自梁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傳於《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元齡、祕書監魏徵,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后、皇太子入學、太常行陵、合朔、陳兵大社等,為《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十一篇,是為《貞觀禮》。按《藝文志》:儀注類。《大唐儀禮》一百卷長孫無忌、房元齡、魏徵、李百藥、顏師古、令狐德棻、孔穎達、于志寧撰。《吉禮》六十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六篇,《國恤》五篇,總一百三十篇。貞觀十一年上。按《舊唐書·禮儀志》:神堯受禪,未遑制作,郊廟宴享,悉用隋代舊儀。太宗皇帝踐阼之初,悉興文教,乃詔中書令房元齡、祕書監魏徵等禮官學士,修改舊禮,定著《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六篇,《國恤》五篇,總一百三十八篇,分為一百卷。元齡始與禮官述議,以為《月令》䄍祭,唯祭天宗,謂日月而下。近代䄍五天帝、人帝、五地極,皆非古典,今並除之。又依禮,有益於人則祀之。神州者國之所託,餘八州則義不相及。近代通祭九州,今除八州等八座,唯祭皇地祇及神州,以正祀典。又漢建武中封禪,用元封時故事,封泰山於圜臺上,四面皆立石闕,並高五丈。有方石再累,藏玉牒書。石檢十枚,於四邊檢之,東西各三,南北各二。外設石封,高九尺,上加石蓋。周設石距十八,如碑之狀,去壇二步,其下石跗入地數尺。今案封禪者,本以成功告於上帝。天道貴質,故藉用槁秸,樽以瓦甒。此法不在經誥,又乖醇素之道,定議除之。又按梁甫是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上,乃乖處陰之義。今定禪禮改壇位於山北。又皇太子入學及太常行山陵、天子大射、合朔、陳五兵於太社、農隙講武、納皇后行六禮、四孟月讀時令、天子上陵、朝廟、養老於辟雍之禮,皆周所闕,凡增多二十九條。餘並準依古禮,旁求異代,擇其善者而從之。太宗稱善,頒於內外行焉。
公元633年
按《唐會要》:武德初,朝廷草創,未遑制作,郊禋享宴,悉用隋代舊禮。貞觀初,詔房喬、魏徵,禮官學士,修改舊禮,著吉禮六十一,賓禮四,軍禮十二,嘉禮四十二,凶禮六,國恤五,總一百三十篇,分為一百卷。凡增二十九件,餘並依古禮。七年正月二十四日,獻之,詔行用。按《通鑑綱目》:貞觀十一年三月詔行新禮房元齡魏徵所定凡百三十八篇
按《玉海》:吉禮之別,有大祀,中祀,小祀。而天子親祠者,二十有四。大祀,天地、宗廟、五帝。中祀,日星、社稷、岳瀆。小祀,風雨、靈星、山川焉。賓禮則以待四夷之君,長與其使者蕃國來朝,遣使迎勞授館,將幣擯享之節焉。軍禮之分,曰親征,曰遣將,曰宣露布,曰講武,曰狩田,曰大射。而其節則有旗鼓、刀槊、弓矢、跪起、偃伏之節焉。嘉禮之重者,曰加元服,曰皇太子冠,曰冊后,曰太子納妃,曰元會,曰臨軒冊太子,曰讀時令,曰養老更,曰鄉飲酒、正齒位焉。凶禮,天子禮闕。
公元637年
按是書,以貞觀十一年正月甲寅上三月丙午,始詔頒行。《實錄》、《舊史》所載可攷。《通典》、《會要》乃以為七年。
公元640年
貞觀十四年,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諸王,藏本祕府。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魏徵傳》:始,喪亂後,典章湮散,徵奏引諸儒校集祕書,國家圖籍燦然完整。嘗以《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帝美其書,錄寘內府。
按《唐會要》:貞觀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諸王,并藏本於祕府。徵以禮經遭秦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決,乃刪其說,以類相從,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千段。
按《諫錄》:戴氏禮,并為注解,二帙,二十卷。上之。詔曰:禮經殘闕,戴聖爰記,舊聞古今所宗條目雜亂,先儒傳授,莫能釐正。徵有志討論,依聖所記,更事編錄,以類相從,別為篇第,并更注解,文義粲然。宜付祕書,仍繕寫,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賜物千匹。
公元658年
高宗顯慶三年,長孫無忌等修《顯慶禮》成,詔頒行中外。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太宗時,是為《貞觀禮》。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為《顯慶禮》。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會。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三年正月戊子,無忌等修《新禮》成,詔頒天下。
公元651年
按《唐會要》:永徽二年,議者以貞觀禮未備,又詔長孫無忌等十三人緝定,勒成一百三十卷,二百九十九篇。至顯慶三年正月五日戊子,奏上之。高宗自為之序,頒行中外。蕭楚材孔志約,以國恤禮為預凶事。敬宗義府然之,於是刪去。
公元676年
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而有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復定制。武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
公元677年
儀鳳二年,詔五禮並依《周禮》行事。又詔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儀鳳二年,又詔顯慶新修禮多有事不師古,其五禮並依周禮行事。自是禮司益無憑準,每有大事,皆參會古今禮文,臨時撰定。然貞觀、顯慶二《禮》,皆行用不廢。時有太常卿裴明禮、太常少卿韋萬石相次參掌其事,前後博士賀敳、賀紀、韋叔夏、裴守真等多所議定。按《唐會要》:儀鳳元年,又詔依周禮。二年八月,少卿韋萬石奏,詔尚書省議。自是,每有大事,參會古今禮文,臨時撰定。明堂大饗,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公元681年
開耀元年,賜新羅《吉凶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新羅傳》:開耀元年,政明襲王。遣使者朝,丐唐禮及它文辭,武后賜《吉凶禮》并文詞五十篇。
公元643年
中宗嗣聖十七年〈即武后久視元年〉詔博士祝欽明及韋叔、夏參定儀注。
公元713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則天時,以禮官不甚詳明,特詔國子博士祝欽明及韋叔夏,每有儀注,皆令參定。叔夏卒後,博士唐紹專知禮儀,博學詳練舊事,議者以為稱職。先天二年,紹為給事中,以講武失儀,得罪被誅。其後禮官張星、王琇又以元日儀注乖失,詔免官歸家學問。按《韋叔夏傳》:久視元年,特下制曰:吉凶禮儀,國家所重,司禮博士,未甚詳明。成均司業韋叔夏、太子率更令祝欽明等,博涉禮經,多所該練,委以參掌,冀弘典式。自今司禮所修儀注,並委叔夏等刊定訖,然後進表。
公元722年
元宗開元十年,以韋縚為禮儀使,掌五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年,以國子司業韋縚為禮儀使,以掌五禮。
公元726年
開元十四年,詔集賢院學士徐堅等,定《大唐開元禮》。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請刪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詔付集賢院議。學士張說以為《禮記》不刊之書,去聖久遠,不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折衷,以為唐禮。乃詔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左拾遺李銳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歷年未就而銳卒,蕭嵩代銳為學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一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按《元行沖傳》:初,魏光乘請用魏徵《類禮》列於經,帝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引國子博士范行恭、四門助教施敬本采獲刋綴為五十篇,上於官。於是右丞相張說建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綴,諸儒共非之。至徵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意諸儒間已,著論自辨,名曰《釋疑》。曰:客問主人:小戴之學,康成之注,魏氏乃有刋易,二經孰優。主人曰:《小戴禮》行於漢末,馬融為傳,盧植合二十九篇而為之解,世所不傳。鉤黨獄起,康成於竄伏之中,理紛拏之典,雖存探究,咨謀靡所。具《鄭志》者百有餘科,章句之徒,曾不是省。王肅因之,或多攻詆。而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條例支分,箴石間起,增革百篇。魏氏病群言之冗脞,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書畢以聞,太宗嘉賞,錄賜儲貳。陛下纂業,宜所循襲,乃制諸儒,甄分舊義。豈悟章句之士,堅持昔言,擯壓不申,疑於知新,果於仍故。客曰:當局稱迷,傍觀必審,何所為疑而不申列。答曰:改易章句,是有五難:漢孔安國注《古文尚書》,族兄臧與書曰:相如常忿俗儒淫詞冒義,欲撥亂反正而未能也。浮學守株,眾非非正,自古而然,恐此道未信,而獨智為譴。一也。昔孔季產專古學,有孔扶者與俗浮沉,每誡產曰:今朝廷率章句內學,君獨修古義。古義非章句內學,危身之道也,獨善不容於世,君其殆哉。二也。劉歆好《左氏》,欲建學官,哀帝納之,諸儒遷延不肯置對。歆移書誚讓,諸博士皆忿恨。龔勝時為光祿大夫,見歆議,乃乞骸骨。司空師丹因大發怒,詆歆改亂前志,非毀先帝所立。歆懼,出為五原太守。以君賓之學,公仲之博,猶迫同門朋黨之議,卒令子駿負謗。三也。王肅規鄭元數千百條,鄭學馬昭詆劾肅短。詔遣博士張融按經問詰,融推處是非,而肅酬對疲於歲時。四也。王粲曰:世稱伊、雒以東,淮、漢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闕,鄭氏道備。粲竊嗟怪,因求所學,得《尚書注》,退思其意,意皆盡矣,所疑猶未諭焉,凡有二篇。王邵曰:魏、晉浮華,古道湮替,歷載三百,士大夫恥為章句。唯草野生專經自許,不能博究,擇從其善,徒欲父康成,兄子慎,寧道孔聖誤,諱言鄭、服非。然則鄭、服之外,皆讎矣。五也。夫物極則變,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道之行廢,必有其時者歟。何遽速近名之嫌耶。按《集賢注記》:左贊善大夫魏哲,因入內侍讀,奏魏文正所編禮記,甚有條流。詔行沖修疏。
按《唐會要》:開元十四年八月八日,太子賓客元行沖等,撰禮記義疏五十卷,上之。張說駁奏,遂不得立學,留其書內府,行沖意諸儒排己,著論自釋。
公元732年
開元二十年,頒《大唐開元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
按《通典》:大唐開元年之制五禮,其儀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禮,其儀五十有五。一、冬至祀昊天於圓丘。二、正月上辛祈穀於圓丘。三、孟夏雩祀於圓丘。四、季秋大享於明堂。五、立春祀青帝於東郊。六、立夏祀赤帝於南郊。七、季夏祀黃帝於南郊。八、立秋祀白帝於西郊。九、立冬祀黑帝於北郊。十、臘日䄍百神於南郊。十一、春分祀朝日於東郊。十二、秋分祀夕月於西郊。十三、祀風師、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十四、夏至祭皇地祗於方丘,后土同。十五、孟冬祭神州於北郊。十六、仲春上戊祭太社、太稷。十七、祭五岳、四鎮。十八、祭四海、四瀆。十九、時享太廟。二十、祫享太廟。二十一、禘享太廟。二十二、拜陵。二十三、太常卿行諸陵。二十四、孟冬吉亥享先農,耕籍。二十五、皇后季秋吉巳享先蠶,親桑。二十六、有司享先代帝王。二十七、薦新於太廟,季夏祭中霤於太廟。二十八、孟冬祭司寒,納冰。二十九、興慶宮祭五龍壇。三十、皇帝視學。三十一、皇帝、太子釋奠於孔宣父。三十二、國學釋奠於孔宣父。三十三、仲秋釋奠於齊太公。三十四、巡狩告圓丘。三十五、巡狩告社稷。三十六、巡狩告宗廟,歸格儀附。三十七、皇帝巡狩。三十八、封祀於太山,禪於社首山。三十九、時旱祈太廟。四十、時旱祈太社。四十一、時旱祈岳鎮以下於北郊,報儀同。四十二、就祈岳鎮海瀆。四十三、諸州祭社稷。四十四、諸州釋奠於孔宣父。四十五、諸州祈社稷,禱諸神,禜城門。四十六、諸縣諸里祭社稷。四十七、諸縣釋奠於孔宣父。四十八、諸縣祈社稷及諸神。四十九、諸太子廟時享。五十、三品已上時享其廟。五十一、三品已上祫享其廟。五十二、三品已上禘享其廟。五十三、四品五品時享其廟。五十四、六品已上春祀。五十五、王公以下拜掃寒食,拜掃附。二曰嘉禮,其儀有五十。一、皇帝加元服。二、納后。三、皇帝正至受皇太子朝賀。四、皇后受太子朝賀。五、皇帝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六、皇后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七、正至受群臣朝賀。八、皇帝千秋節受群臣朝賀。九、皇后正至受群臣朝賀。十、皇后受外命婦朝賀。十一、皇帝於明堂讀春令。十二、讀夏令。十三、讀秋令。十四、讀冬令。十五、於太極殿讀五時令。十六、養老於太學。十七、臨軒冊皇后。十八、臨軒冊皇太子。十九、內冊皇太子。二十、臨軒冊立王公。二十一、朝堂冊諸臣。二十二、冊命內婦。二十三、遣授冊授官爵。二十四、朔日受朝。二十五、朝集使辭見。二十六、皇太子加元服。二十七、皇太子納妃。二十八、皇太子正至受群臣賀。二十九、皇太子受宮臣朝賀。三十、皇太子與師傅保相見。三十一、皇太子受朝集使參辭。三十二、親王冠。三十三、親王納妃。三十四、公主降嫁。三十五、三品以上子冠。三十六、四品以下子冠。三十七、六品以下子冠。三十八、三品以上婚。三十九、四品以下婚。四十、朝集使禮見。四十一、任官初上。四十二、鄉飲酒。四十三、正齒位。四十四、宣赦書。四十五、群臣詣闕上表。四十六、群臣起居。四十七、遣使慰勞諸蕃。四十八、遣使宣撫諸州。四十九、遣使諸州宣制。五十、遣使諸州宣赦書。三曰賓禮,其儀有六。一、番國主來朝。二、戎番國主見。三、番主奉見。四、受番使表及幣。五、宴番國主。六、宴番國使。四曰軍禮,儀二十有三。一、親征類於上帝。二、宜於太社。三、告於太廟。四、禡於所征之地。五、軷於國門。六、告所過山川。七、宣露布。八、勞軍將。九、講武。十、田狩。十一、射宮。十二、觀射。十三、遣將出征宜於太社。十四、遣將告太廟。十五、遣將告齊太公廟。十六、祀馬祖。十七、享先牧。十八、祭馬社。十九、祭馬步。二十、合朔伐鼓。二十一、合朔諸州伐鼓。二十二、大儺。二十三、諸州縣儺。五曰凶禮,儀十有八。一、凶年賑撫。二、勞問疾患。三、中宮勞問。四、皇太子勞問。五、服制度。六、皇帝為小功以上舉哀。七、敕使弔。八、會喪。九、冊贈。十、會葬。十一、致奠。十二、皇后舉哀弔祭。十三、皇帝太子舉哀弔祭。十四、皇太子妃舉哀弔祭。十五、三品以上喪。十六、五品以上喪。十七、六品以上喪。十八、王公以下喪。
公元738年
開元二十六年,渤海求唐禮,許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開元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求寫唐禮,許之。
公元750年
天寶九載,以韋述為禮儀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天寶九載十月,置禮儀使,以左庶子韋述為之。
公元786年
德宗貞元二年,詔舉習《開元禮》者。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貞元二年,詔習《開元禮》者舉同一經。又凡《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試官能通者,依正員。
公元816年
憲宗元和十一年,祕書郎、修撰韋公肅,為《禮閣新儀》三十卷。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和十一年,祕書郎、修撰韋公肅錄開元以後禮文,損益為《禮閣新儀》三十卷。
公元815年
按《中興書目》:公肅取開元以後,至元和十年,沿革損益,為此書凡十五門,每門又別其條目為三十卷,一卷為目錄,止二十九卷。今卷存而書不全。
按曾鞏《禮閣新儀目錄序》:《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變禮,集賢院書二十篇,以目錄考次序,則篇次亦亂,因定著從目錄,而三十篇復完。此書所紀,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者,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
公元818年
元和十三年,博士王彥威為《曲臺新禮》三十卷,又為《續曲臺禮》三十卷。詔鄭餘慶為詳定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和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為《曲臺新禮》三十卷,又採元和以來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為《續曲臺禮》三十卷。按《鄭餘慶傳》:餘慶遷尚書左僕射。帝患典制不倫,謂餘慶淹該前載,乃詔為詳定使,俾參裁訂正。餘慶引韓愈、李程為副,崔郾、陳佩、楊嗣復、庾敬休為判官,凡損增儀矩,號稱詳衷。
公元733年
按《唐會要》:彥威疏曰:自開元二十一年已後,迄聖朝,垂九十餘年,法通沿革,禮有廢興。每有禮儀大事,命禮官博士,約舊損益,修撰儀注,以合時變。臣今所集錄開元以後,至元和十三年,奏定儀制,不惟與古禮有異,與開元儀禮已自不同矣。禮科者,名數之總,與儀注相扶而行,闕一不可。今備禮科之單複,欲使開卷盡在,按文易徵,其他五禮儀式,或舊儀不載,而與新創不同者,次第編錄。曲臺,實禮之藏,故名曰元和曲臺新禮,并目錄成三十卷。
公元818年
按《中興書目》:《續曲臺禮》共三十卷,先約舊章,始從變禮,以商榷沿革,新說舊規,貫於首篇,詳為注釋。按《玉海》:元和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集開元二十一年以後,至元和十三年正月五禮,裁制敕格,為《曲臺新禮》三十卷,上之。又採元和以來,至長慶典禮故事不同者,益以王公士民昏祭之禮,為《續曲臺禮》三十卷。
後唐
明宗天成 年,詔劉嶽刪定鄭餘慶《書儀》。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劉嶽傳》:初,鄭餘慶採唐士庶吉凶書疏之式,雜以當時家人之禮,為《書儀》兩卷。明宗見其有起復、冥昏之制,歎曰:儒者所以隆孝悌而敦風俗,且無金革之事,起復可乎。婚,吉禮也,用於死者可乎。乃詔嶽選文學通知古今之士,共刪定之。嶽與太常博士段顒、田敏等增損其書,而其事出鄙俚,皆當時家人女子傳習所見,往往轉失其本,然猶時有《禮》之遺制。其後亡失,愈不可究其本末,其婚禮親迎,有女坐婿鞍合髻之說,尤為不經。公卿之家,頗遵用之。至其久也,又益訛謬可笑,其類甚多。按《宋史·田敏傳》:後唐天成初,敏以詳明典禮兼太常博士。奉詔與太常卿劉嶽、博士段顒、路航、李居浣、陳觀等刪定唐鄭餘慶《書儀》。
後周
公元958年
世宗顯德五年,敕竇儼集通禮。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顯德五年十一月庚戌,作《通禮》。按《玉海》:顯德五年,敕竇儼集通禮。儼上言:禮者,太一之紀,品物之宗。自五帝之後,三代以來,損益因革,咸有憲章。越在唐室程軌,量昭采物,則有《開元禮》在。紀先後,明得失,則有《通典》在。錄一代之事,包五禮之儀。比類相從,討尋不紊,則有《會要》在。三者,經國之大典也。梁朝之後,戎祀朝會,多於市廛,草定儀注,前代矛盾,率多秕粺。請依《唐會要》門類,上自五帝,迄於聖朝,悉命編次。《開元禮》、《通典》之書,包綜於內,名曰《大周通禮》。俾禮院掌之。
遼
遼禮參用漢儀,多仍其國俗。
按《遼史·禮志》:遼本朝鮮故壤,箕子八條之教,流風遺俗,蓋有存者。自其上世,緣情制宜,隱然有尚質之風。遙輦胡剌可汗制祭山儀,蘇可汗制琴瑟儀,阻午可汗制柴冊、再生儀。其情樸,其用儉。敬天恤災,施惠本孝,出於悃忱。殆有得於膠瑟聚訟之表者。太宗克晉,稍用漢禮。今國史院有金陳大任《遼禮儀志》,皆其國俗之故,又有《遼朝雜禮》,漢儀為多。別得宣文閣所藏耶律儼《志》,視大任為加詳。
宋
公元961年
太祖建隆二年,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詳定之。
公元962年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五代之衰亂甚矣,其禮文儀注往往多草創,不能備一代之典。宋太祖興兵間,受周禪,收攬權綱,一以法度振起故弊。即位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之士詳定之。按《聶崇義傳》:周世宗詔崇義參定郊廟祭玉,又詔翰林學士竇儼統領之。崇義因取《三禮圖》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之,儼為序。太祖覽而嘉之,詔曰:禮器禮圖,相承傳用,寖歷年祀,寧免差違。聶崇義興事國庠,服膺儒業,討尋故實,刊正疑訛,奉職效官,有足嘉者。崇義宜量與酬獎。所進《三禮圖》,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三五人更同參議,所冀精詳。苟有異同,善為商確。五月,賜崇義紫袍、犀帶、銀器、繒帛以獎之。拙多所駁正,崇義復引經以釋之,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俾之裁定。儀上奏曰:伏以聖人制禮,垂之無窮,儒者據經,所傳或異,年祀寖遠,圖繪缺然。踳駮彌深,丹青靡據。聶崇義研求師說,耽味禮經,較於舊圖,良有新意。尹拙爰承制旨,能罄所聞。尹拙駁義及聶崇義答義各四卷,臣再加詳閱,隨而裁置,率用增損,列於注釋,共分為十五卷以聞。詔頒行之。
公元971年
開寶四年五月,命御史中丞劉溫叟等撰《開寶通禮》。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開寶中,四方漸平,
民稍休息,乃命御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左司員外郎、知制誥扈蒙、太子詹事楊昭儉、左補闕賈黃中、司勳員外郎和峴、太子中舍陳鄂撰《開寶通禮》二百卷,本唐《開元禮》而損益之。既又定《通禮義纂》一百卷。
按《通志》:開寶四年,上謂:國家沿革制度,多以開元為據。然今有所未備。乃命撰《通禮》,至是成,六月丙子上之。
按《玉海》:開寶四年五月,命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知制誥盧多遜、扈蒙詹事楊昭儉、補闕賈黃、中司勳郎和峴、中舍陳鄂,以本朝沿革制度,損益開元禮為之。劉溫叟卒,又以知制誥張澹參其事。其年六月丙子,書成,上之。凡二百卷,目錄二卷,號曰《開寶通禮》。藏於書府。
公元973年
開寶六年,行開寶通禮。又詔改鄉貢開元禮科為鄉貢通禮。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六年十二月丙午,前中書舍人、參知政事盧多遜起復視事。行《開寶通禮》。
按《長編》:通禮二百卷六年四月辛丑與義纂同上按《玉海》:六年四月十八日辛丑,翰林學士盧多遜又上《新修開寶通禮義纂》百卷。詔付禮院。其禮部先有鄉貢開元禮一科,自今宜改稱鄉貢通禮,逐年考試,並以新本出題。
公元993年
太宗淳化四年,學士李宗諤上國朝新制。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化四年十月戊辰,賜學士李宗諤宴,上曰:翰林,清華之地,卿父子為之,必周知故事。宗諤嘗著《翰林雜記》,國朝新制,翌日上之。手詔褒答。
公元1003年
真宗咸平六年,詔增損閣門儀式。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會要》:咸平六年十一月,於長春殿面奉聖旨:閣門儀式,若全依典,故恐難遵行。且約見行儀式,重加增損。令各分類例,共成六卷。其有合增損詳定處,並貼黃進呈。
公元1004年
景德元年,翰林學士梁顥等,上閣門儀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景德元年二月壬午,翰林學士梁顥、知制誥李宗諤、通事舍人焦守節等言,詔詳定閣門儀制,令重加刊正,以類分門,共成六卷。其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宴會,各按合班圖位次,為四圖。請班下閣門遵守。仍先勒三館寫儀制四本,一進內,二送閣門充正副,一送御史臺。從之。初上以閣門儀制,多出於曹史之言,殊無規矩。乃命顥等詳定。至是來上。
公元1012年
大中祥符五年,龍圖閣學士陳彭年等,進新定閣門儀制。命孫奭檢討禮志。
公元1011年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祥符四年六月庚申,詔右諫議陳彭年與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王曉、四方館使白文肇、東上閣門使魏昭亮,同詳定閣門儀制。五年六月丁未,草具進呈,賜食於起居院。閏十月庚寅,龍圖閣學士陳彭年等,進新定《閣門儀制》十卷,《客省事例》六卷,《四方館儀制》一卷。帝曰:修錄詳備,甚有倫理。特詔獎諭,賜器幣,儀制各付有司遵行。又以別本留中。 又按祥符五年六月己未,修國史院言,所修禮志,舊日曆止存事端,令禮院取索國初以來禮文,損益沿革制作之事,及論議詳定文字,尚慮有遺,致大典未備。孫奭判禮院,禮學精博,望委檢討。從之。
公元1013年
大中祥符六年八月,置禮儀院。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公元1023年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辛丑,罷禮儀院。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公元1027年
天聖五年,王皞上《禮閣新編》。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宗尚儒雅,勤於政治,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真宗承重熙之後,契丹既通好,天下無事,於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崇奉迭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尋改為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彌文之制也。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殆數百篇。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敕,不就。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按《玉海》:天聖五年十月辛未,太常博士同知禮院王皞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或作五十卷,書盡乾興〉。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凡千八百三十道〉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
公元1031年
天聖九年,學士宋綬上《內東門儀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九年六月庚辰,宋綬上《皇太后儀制》。
按《玉海》:天聖九年六月庚辰,翰林學士宋綬、西上閣門使曹琮、夏元亨,新編《皇太后儀制》五卷。詔名內東門儀制。
公元1036年
景祐三年,詔兩制禮官,詳定士民服用等制。又命修閣門儀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二月壬戌,詔兩制、禮官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按《玉海》:景祐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四方館使夏元亨,請修定《閣門儀制》。命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知制誥李淑同詳定。
公元1039年
寶元二年六月丁卯,天章待制賈昌朝、直史館宋祁,同修纂《禮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公元1040年
康定元年,置太常判寺,同判寺兼禮院事。又《閣門儀制》書成,復命刁約歐陽修同輯《禮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太常寺。宋初,舊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分案五,置吏十一。
按《玉海》:康定元年四月,修成《閣門儀制》十二卷,《四方館條例》一卷,《客省條例》七卷。十月癸巳,館閣校勘刁約、歐陽修同修《禮書》。
公元1044年
慶曆四年,上《太常新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禮儀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公元1037年
按《玉海》:景祐四年三月庚子,同知太常禮院吳育言,今禮院所藏禮文故事,未經刊修,而類例不一。請擇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法。從之。至慶曆四年正月辛卯,提舉賈昌朝、編修官孫祖德、李宥、張方平、呂公綽、曾公亮、王洙、孫瑜、余靖、刁約上之,為《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三卷。賜器帛。按:書目凡一百二十篇,止慶曆三年。
嘉祐 年,歐陽修上《禮書》,賜名《太常因革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景祐四年,賈昌朝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於慶曆三年。皇祐中,文彥博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至嘉祐中,歐陽修纂集散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於舊者蓋十三四焉。嘉祐 年宋咸撰嘉祐朝制要覽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祐朝制要覽》十五卷,凡四十門。嘉祐中,宋咸撰。載朝廷制作有司儀式。
公元1074年
神宗熙寧七年八月癸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公元1077年
熙寧十年,詔考正郊祀禮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熙寧十年,禮院取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正群祀。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
公元1090年
哲宗元祐五年,給事中范祖禹,請用陳祥道所進《禮書》。詔兩制看詳以聞。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元祐五年十一月一日壬戌,給事中范祖禹言,太祖時,聶崇義所撰《三禮圖》,書於國子監講堂。伏見太常博士陳祥道,專意禮學,所進《禮書》一百五十卷,比崇義圖尤為精密。請付太常,與《崇義圖》參用。詔兩制看詳以聞。
公元1107年
徽宗大觀元年,置儀禮局,命太常典禮事博士銓次成籍。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元年春正月庚子,置儀禮局於尚書省。按《職官志》:儀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本末,皆議定取旨。又按: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大觀三年,《禮書》成。詔分五禮,依開寶通禮之序。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豐中,命龍圖直學士宋敏求同御史臺、閣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四十六卷:曰《閣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號寶冊儀》。《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祫享令式》,曰《天興殿儀》,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令格式》。《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籙儀》。《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喪葬》總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其損益之制,視前多矣。紹聖而後,累詔續編,起治平,訖政和,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而大觀初,置儀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旨。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頒焉。儀禮局請分秩五禮,詔依《開寶通禮》之序。政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倣是修定儀注。
公元1112年
政和二年,置禮制局。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二年秋七月丙子,置禮制局。
按《職官志》: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
喪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司詳議官。
公元1113年
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詔頒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儀》。按《禮志》: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論罪。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初,儀禮局之置也,詔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屬。其後,又置禮制局於編類御筆所。於是郊廟禋祀之器,多更其舊。既有詔討論冠服,遂廢靴用履,其他無所改議,而禮制局亦罷。大抵累朝典禮,講議最詳。祀禮修於元豐,而成於元祐,至崇寧復有所增損。其存於有司者,惟《元豐郊廟禮文》及《政和五禮新儀》而已。乃若圜丘之罷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群臣;大蜡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復,遂為始祖;即景靈宮建諸神御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槃食;郤尊號;罷入閣儀并常朝及正衙橫行。此熙寧、元豐變禮之最大者也。元祐冊后,政和冠皇子,元符創景靈西宮,崇寧親祀方澤、作明堂、立九廟、鑄九鼎、祀熒惑,大觀受八寶、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凡此蓋治平以前所未嘗行者。按《職官志》:政和三年,《五禮儀注》成,罷儀禮局。
按《中興書目》:《政和五禮新儀》二百四十卷,鄭居中等撰。二百二十卷,御製序一卷,御筆指揮九卷,御製冠禮十卷,合二百四十卷。又目錄六卷在外。
按《玉海》: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壬午,頒行《五禮新儀》。先是,大觀元年正月朔,詔講求典禮。十三日,尚書省置儀禮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御製冠禮沿革》十一卷,付儀禮局,餘五禮令視此編次。四年二月九日戊寅,修成《大觀新編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圖》一冊。詔行之。政和元年三月六日,續編成賓軍等四禮四百九十七卷,詔頒行。於是鄭居中等奏,編成《政和五禮新儀》并序例,總二百二十二卷,目錄六卷。三年三月癸亥朔,御製序曰:循古之意,而勿泥於古。適今之宜,而勿牽於今。儀禮局請刻石太常寺。七月己亥,詔比裒集三代鼎彝,簠簋盤匜,爵豆之類,五百餘器,載於圖詔。有司改造祭器,置禮制局,討論古今沿革,以成一代之典。 又按《政和續因革禮》:四年,葛勝仲為太常少卿,自建隆至治平初,所行典禮,嘗為書百篇。勝仲續其書,自治平迄政和四年,部居條目,皆視歐陽修之舊總例,凡五十三卷,《吉禮》九十四卷,《賓禮》十三卷,《軍禮》四卷,《嘉禮》三十三卷,《凶禮》七十七卷,《廟議》二十七卷,合三百卷,目錄三卷。與前書并藏奉常。又編纂《太常祠祀儀制格目》。每歲大祠凡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十有四。每祀為一卷,歲再祀,或四時祀,或月祀,若祭名異而祀儀相類,則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標錄二卷。按《續因革禮序》:政和三年二月,中書舍人蔣猷建言,詔命撰次至二年,終四年十月。詔編至四月終。明年六月,書成。
公元1116年
政和六年閏正月,詔禮生肄業新儀,民間皆以新儀從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政和六年閏正月,太府丞王鼎言,新儀藏在有司,民未通曉。望依新樂頒行,令州縣召禮生肄業,使之推行民間,并以新儀從事二十五日。從之。
公元1121年
宣和三年,命因革禮太常寺,五年一檢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宣和三年,令太常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
公元1131年
高宗紹興元年,章傚上歐陽修《太常因革禮》。詔付太常。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十一月辛丑,續編《紹興太常因革禮》。
按《玉海》:紹興元年七月七日,章傚上歐陽修編纂《太常因革禮》一百卷。詔付太常。是年十一月八日辛丑,太常少卿趙子書言,政和宣和續編,因革禮渡江,皆散失。欲自渡江以後,修纂成書,目為《紹興續編太常因革禮》。詔可。明年,太常以總例及吉凶嘉新四禮,凡八十六篇,二十七卷,〈或云三十卷〉始於建炎,至紹興二年,編類粗成,未以進御。
公元1136年
紹興六年,成忠郎李沇進《皇宋大典》三卷。詔送祕府。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六年五月辛卯,成忠郎李沇,以高祖國子博士文易新編《皇宋大典》三卷來上。詔送祕府沇遷秩其書,以皇朝所定班序、圖次、禮容、儀式、袞冕、車輅、旗章、冊命之制,與夫民兵吏祿祠祭戶口之數,凡四十門,釐為三卷。
公元1139年
紹興九年十二月甲寅,命續編《紹興因革禮》。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九年,太常丞梁仲敏言,紹聖三年以後,修纂尚缺。請委官編類詔本寺續修,不克成書。淳熙十二年三月,始進《中興禮書》三百卷。
公元1180年
孝宗淳熙七年,詔編纂《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孝宗繼志,典章文物,有可稱述。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弅等多以禮名家。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復有編輯之旨。
按《玉海》:太常少卿余端禮請編類書,久不上。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禮部郎范仲藝言:太祖立經陳紀為萬世規,首命大臣,約唐禮書,著為通禮。列聖相承,有《禮閣新編太常新禮》,因革禮五禮分門,各以類舉,自時厥後,繼纂續編。中興以來,久缺不錄。望命太常編次,大臣兼領其事,以著一代彌文,考百世損益。詔趣成書。
公元1181年
淳熙八年,詔禮部長貳同太常刪修《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八年三月七日,太常簿陳賈奏,自紹興初載首行明堂,至今五十餘年,大典禮制作,總為目者,百一十四,分門第卷,不知其幾。太常編類,懼難辨集。詔禮部長貳同刪修。淳熙十二年,上《續因革禮》,賜名《中興禮書》。
公元1162年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初紹興間,太常少卿趙子書為《續因革禮》三十卷。其後禮官踵為之書成,未得進御。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權禮部侍郎史彌大言,太上再造講明典禮,陛下紹統如內禪慶壽之類,亙古所無。宜宣取以進,略經乙覽,付之有司,俾常遵守,不必備儀衛施爵常。詔禮部太常寺繳進。四月十七日,上之,凡三百卷,賜名《中興禮書》總六百八十門。
按《淳熙書目》:儀注類六十家,定著一千二百二十三卷,始於《政和五禮新儀》,終於《儀物志》三卷續目,八家九部四十三卷。
公元1152年
光宗紹興二年八月,黃灝請掇取冠昏喪祭儀,摹刻頒郡縣,奏可。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公元1201年
寧宗嘉泰元年秋九月甲戌,令禮官纂集孝宗一朝典禮。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2年
嘉泰二年,禮部進《續中興禮書》八十卷。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泰二年八月十七日,禮部尚書費士寅等言,禮寺以孝宗一朝典禮,續纂中興禮書八十卷,詔令繳進。
公元1212年
嘉定五年九月己酉,有司上《續編中興禮書》。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公元1213年
嘉定六年,祕書少監李𡌴類開寶政和所行五禮為一編。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定六年,祕書少監李𡌴纂公侯守宰士庶,為通禮三十卷,取開寶政和,凡通行者,分別五禮,類為一編。
公元1218年
嘉定十一年,李琪請修慶元以後典禮。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定十一年三月丙申,禮部員外郎李琪奏,請令太常將慶元元年以後典禮,編纂成書。
金
世宗大定 年,命官參定禮儀。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金人之入汴也,時宋承平日久,典章禮樂燦然備具。金人既悉收其圖籍,載其車輅、法物、儀仗而北,時方事軍旅,未遑講也。既而,即會寧建宗社,庶事草創。皇統間,熙宗巡幸析津,始乘金輅,導儀衛,陳鼓吹,觀聽赫然一新,而宗社朝會之禮亦次第舉行矣。繼以海陵狼顧,志欲吞并江南,乃命官修汴故宮,繕宗廟社稷,悉載宋故禮器以還。外而黷武,內而縱欲,其猷既失,奚敢議禮樂哉。世宗既興,復收向所遷宋故禮器以還,乃命官參校唐、宋故典沿革,開詳定所以議禮,設詳校所以審樂,統以宰相通學術者,於一事之宜適、一物之節文,既上聞而始彙次,至明昌初書成,凡四百餘卷,名曰《金纂修雜錄》。凡事物名數,支分派引,珠貫棋布,并然有序,炳然如丹。又圖吉、凶二儀:鹵簿十三節以備大葬,小鹵簿九節以備郊廟。而命尚書左右司、春官、兵曹、太常寺各掌一本,其意至深遠也。是時,㝢內阜安,民物小康,而維持幾百年者實此乎基。嗚呼,禮之為國也信矣乎。而況《關睢》、《麟趾》之化,其流風遺思被於後世者,為何如也。宣宗南播,圖籍散逸,而其宰相韓企先等之所論列,禮官張瑋與其子行簡所著《自公紀》,亦亡其傳。故書之存,僅《集禮》若干卷,其藏史館者又殘缺弗完,姑掇其郊社宗廟諸神祀、朝覲會同等儀而為書,若夫凶禮則略焉。
公元1194年
章宗明昌五年春正月己巳,初用唐、宋典禮。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200年
承安五年,諭有司酌議女直漢人拜禮。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五月戊午,敕來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禮承舊,諸便服者並用女直拜。按《禮志》:金之拜制,先袖手微俯身,稍復卻,跪左膝,左右搖肘,若舞蹈狀。凡跪,搖袖,下拂膝,上則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復以手按右膝,單跪左膝而成禮。國言搖手而拜謂之撒速。承安五年五月,上諭旨有司曰:女直、漢人拜數可以相從者,酌中議之。禮官奏曰:《周官》九拜,一曰稽首,拜中至重,臣拜君之禮也。乞自今,凡公服則用漢拜,若便服則各用本俗之拜。主事陳松曰:本朝拜禮,其來久矣,乃便服之拜也。可令公服則朝拜,便服則從本朝拜。平章政事張萬公謂拜禮各便所習,不須改也,司空完顏襄曰:今諸人衽髮皆從本朝之制,宜從本朝拜禮,松言是也。上乃命公裳則朝拜,諸色人便服則皆用本朝拜。
元
公元1271年
世祖至元八年,始制朝儀。
公元1206年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之有國,肇興朔漠,朝會宴饗之禮,多從本俗。太祖元年,大會諸侯王於阿難河,即皇帝位,始建九斿白旗。世祖至元八年,命劉秉忠、許衡始制朝儀。而大饗宗親、錫宴大臣,猶用本俗之禮。
公元1271年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至元八年,命劉秉忠、許衡始制朝儀。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壽節,及諸王、外國來朝,冊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號,進太皇太后、皇太后冊寶,暨郊廟禮成、群臣朝賀,皆如朝會之儀。 《元作禮典》上中下篇,一曰朝會,二曰燕享,三曰行幸,四曰符寶,五曰輿服,六曰樂,七曰曆,八曰進講,九曰御書,十曰學校,十有一曰藝文,十有二曰貢舉,十有三曰舉遺逸,十有四曰求言,十有五曰進書,十有六曰遣使,十有七曰朝貢,十有八曰瑞異,為禮典上篇。一曰郊祀,二曰宗廟,三曰社稷,四曰嶽鎮海瀆,五曰三皇,六曰先農,七曰宣聖廟,八曰諸神祀典,九曰功臣祀廟,十曰諡,十有一曰賜碑,十有二曰旌表,為禮典中篇。一曰釋,二曰道,為禮典下篇。蓋朝會,以尊君治人之道也。郊廟,以禮祀事神之道也。佛氏,為教超乎神人之表,所以輯福於國家民庶者也。故各為一篇之首。
明
公元1367年
太祖吳元年,始令百官禮儀尚左。
公元1424年
按《雙槐歲抄》:聖祖初起兵,猶用元制。甲辰正月,江南行省群臣奉上為吳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丁未十月丙午,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善長為左相國,達為右相國。《禮記·玉藻》曰:聽鄉任左。註云:凡立者尊右,坐者尊左。侍而君坐,則臣在君之右。是以聽向皆任左以尊君,想當時二人侍上坐,必任左,可知今中原及北方主賓相揖立時,以右為尊就坐,以左為尊,甚得禮意,由近輦轂故也。
公元1368年
吳二年二月,詔衣冠如唐制。
按《名山藏》云云。
公元1370年
洪武三年九月,《大明集禮》書成。
按《名山藏》云云。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中,命儒臣陶安定郊社群祀禮,詹同定四廟祫祭禮,李善長定官民喪禮,朱升定祭祀齋戒禮,崔亮定五祀禮,劉基定百官朝賀禮,魏觀定祀祭禮,陶凱定軍禮。而又令天下郡縣,舉高潔博雅之士,年四十以上者於是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彝、蔡琛、滕公琰、曾魯至京,編集《大明集禮》。又按:洪武中所著禮書,曰《國朝禮制》,曰《稽古定制》,曰《國朝制作》,曰《大禮要議》,曰《皇朝禮制》,曰《禮儀定式》,曰《大明禮制》,曰《洪武禮法》,曰《禮制集要》,曰《禮制節文》,曰《太常集禮》,曰《禮書》。上之郊廟朝廷,次之侯王郡邑,下之閭巷州黨,制度俱備。
公元1372年
洪武五年,詔正禮儀風俗。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五年,詔曰:朕聞三皇立極導民,以時庖廚,稼穡衣服始制,民居奠焉。五帝教以仁義,益未備之時宜,天下從之,民用和睦。自周至於漢唐宋,增定損益,國乃用昌。民受時宜,家用永康。朕蒙皇天后土眷命,祖宗之靈,統一天下,紀元五年。朕本草芥,失習聖經,況摧強拊順二十餘年,居無寧日。元人理道未臻,民不見化,鄉閭市井,尚染舊俗。天下大定,禮儀風俗,可不正與。茲條畫事宜,再整彝倫,恤念孤寡,務遵先王之法。顧以德薄,恩澤未孚,下民未悅,恐貽上天之怒。夙夜祗懼,若履淵冰。嗟爾臣,庶體予至懷,期臻禮義之風,永底昇平之治。
公元1384年
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定官民居室器用之制。
按《名山藏》云云。
公元1391年
洪武二十四年,詔群臣考歷代禮制。
按《名山藏》:洪武二十四年六月,詔群臣參考歷代禮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
公元1395年
洪武二十八年,《禮制集要》成。
按《名山藏》: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禮制集要》成。其書載冠服、房屋、器皿、傘蓋、床帳、弓矢、鞍轡、儀從、奴婢、俸祿、奏啟、署押體式,定制頒布中外。
公元1405年
成祖永樂三年十月,禮部進禮書,命頒於有司。
按《大政紀》:永樂三年十月,禮部進冕服、鹵簿、儀仗并《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禮制集要稽古定制》等書。上以祖宗成憲,不可改更。即命頒之有司,永為儀式。
公元1429年
宣宗宣德四年二月,申明內外官服飾、儀從、序立及尊卑稱呼之制。
按《大政紀》:宣德四年二月,諭禮部尚書胡濙,揭榜申明,內外官員服飾、儀從、序立及尊卑稱呼定制,使無僭越。
公元1467年
憲宗成化三年九月,侍讀尹直請萃成聖朝儀文法制,集為全書。上是之。
按《大政紀》云云。
公元1530年
世宗嘉靖九年,《大明集禮》書成。
按《明通紀》:嘉靖九年六月,《大明集禮》書成,上親製文序之。
按《明外史·張璁傳》:璁為首輔。帝自排廷議定大禮,遂以制作禮樂自任。而夏言始用事,乃議皇后親蠶,議勾龍、棄配社稷,議分祭天地,議罷太宗配祀,議朝日、夕月別建東、西二郊,議祀高禖,議文廟設主更從祀諸儒,議祧德祖正太祖南向,議祈穀,議大禘,議帝社帝稷,不皆自璁發,帝必下璁議。璁引禮多所折衷,顧帝取獨斷,璁言亦不盡入。其諫罷太宗配天,三四往復,卒弗能止也。
皇清
國朝,禮部儀制司,分掌禮儀。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
朝會、宗封、學校、貢舉與服婚娶之事,舉其儀度,而辨其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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