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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四十五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九
周九〈成王一則 昭王一則 穆王二則 平王一則 桓王一則 莊王一則 惠王一則 襄王一則 頃王二則 匡王一則 定王二則 簡王一則 靈王二則 景王二則〉
秦〈始皇一則 二世一則〉
公元前74年
漢〈高祖二則 惠帝一則 高后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三則 武帝後元一則 昭帝元平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一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竟寧一則 成帝永始一則 綏和一則 哀帝建平一則 元壽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孺子嬰一則〉
禮儀典第四十五卷
喪葬部彙考九
周九
公元前1008年
成王三十七年夏四月乙丑,王崩,康王嗣位。
按《書經·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沬水,相被冕服,憑玉几,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嗚呼。疾大漸惟幾,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今天降疾殆,弗興弗悟,爾尚明時朕言,用敬保元子釗,弘濟于艱難,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思夫人自亂于威儀,爾無以釗冒貢于非幾,茲既受命還,出綴衣于庭,越翼日乙丑,王崩。
〈注〉王發大命,臨群臣,必齋戒汰浴。今疾病危殆,故但洮盥沬面扶相者,被以袞冕,憑玉几,以發命。綴衣幄帳也。群臣既退,徹出幄帳於庭。《喪大記》云:疾病,君徹懸東首於北牖下是也。
太保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
〈注〉翼室,路寢旁左右翼室也。太保以冢宰攝政,命桓毛二臣使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太子釗於路寢門外,引入路寢翼室,為憂居宗主也。〈大全〉王氏曰:稱子者,所以正名,明父子繼世之義。稱名未成君也,王宮南向,南門,王宮之外門也。 范氏曰:成王崩,太子必在側。當是時,本在內,特出而迎之,所以顯之于眾也。
丁卯,命作冊度。
〈注〉命史為冊,書法度,傳顧命于康王。〈大全〉臨川吳氏曰:丁卯,王崩之第三日也。命亦太保命也,成王有遺命,將傳之于康王,故作冊以紀其言,而授之也。既作冊,因作受冊之度也。凡喪禮,厥明而小斂,又厥明而大斂,尊卑皆同。命作冊度者,既大斂之後也。 陳氏大猷曰:成王雖有遺命,未有冊書將傳之康王。故作冊書,紀先王之言以授之。因并作受冊法度。下文升階即位,及受同祭饗等,其法度也。
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
〈注〉伯相,召公也。召公以西伯為相。須,取也。命士取材木,以供喪用。〈大全〉臨川吳氏曰:癸酉,王崩之第九日。天子七日而殯,自死之明日,數此,既殯之後也。殯畢,則送死之事略具矣。故於此時傳顧命於嗣君也,命士取材木以供喪用,士喪禮獻材於殯門外。《檀弓》:旬而布材與明器。
狄設黼扆綴衣。
〈注〉狄下士,《祭統》云:樂吏之賤者也。《喪大記》:狄人,設階蓋供喪役,而典設張之事者也。設黼扆幄帳如成王生存之日也。〈大全〉孔氏曰:四座上言設黼扆綴衣,則四座皆設也。先施屏風於前,又施幄帳於上。
牖間南嚮,敷重篾席黼純,華玉仍几。
〈注〉此平時見群臣,覲諸侯之坐也。敷設重席,所謂天子之席三重者也。仍因也,因生時所設也。《周禮》吉事變几,凶事仍几。
西序東嚮,敷重底席,綴純,文貝仍几。
〈注〉此旦夕聽事之坐也。
東序西嚮,敷重豐席,畫純,雕玉仍几。
〈注〉此養國老饗群臣之坐也。
西夾南嚮,敷重筍席,元紛純,漆仍几。
〈注〉此親屬私燕之坐也。天子負扆,朝諸侯,則牖間南嚮之席坐之,正也。其三席,各隨事以時設也。將傳先王顧命,知神之在此乎,在彼乎,故兼設平生之坐也。
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引之舞衣,大貝,鼖鼓,在西房,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
〈注〉寶玉器物之陳,非徒以為國容觀美意者。成王平日之所觀閱,手澤在焉。陳之以象其生存也。楊氏《中庸傳》曰:宗器于祭陳之,示能守也。于顧命陳之,示能傳也。
大輅在賓階面,綴輅在阼階面,先輅在左塾之前,次輅在右塾之前。
〈注〉五輅陳列,亦象成王之生存也。《周禮·典輅》云:若有大祭祀,則出路。大喪,大賓客亦如之。是大喪出輅為常禮也。又按陳寶玉器物,皆以西為上者,成王殯在西序故也。〈大全〉呂氏曰: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二人雀弁執惠,立于畢門之內,四人綦弁,執戈上刃夾兩階戺,一人冕執劉,立於東堂,一人冕執鉞,立於西堂,一人冕執戣,立於東垂,一人冕執瞿,立於西垂,一人冕執銳,立於側階。
〈大全〉孔氏曰:執兵宿衛,先東後西者,以王在東,宿衛敬新王故也。
王麻冕黼裳,由賓階隮,卿士,邦君,麻冕,蟻裳,入即位。
〈注〉康王吉服,自西階升堂,以受先王之命。故由賓階也。蟻,元色。公卿大夫及諸侯皆同服,亦廟中之禮。不言升階者,從王賓階也。入即位者,各就其位也。呂氏曰:麻冕黼裳,王祭服也。卿士邦君祭服之裳,皆纁。今蟻裳者,蓋無事於奠祝,不欲純用吉服。有位於班列,不可純用凶服。酌吉凶之間,示禮之變也。〈大全〉蘇氏曰:麻冕之裳四章,此獨用黼者,示變也。由賓階隮未受顧命,猶以子道自居,不敢當王也。 孔氏曰:禮祭服皆元衣纁裳,纁,赤色之淺者。蟻色,元如蟻也。
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阼階隮,太史秉書,由賓階隮,御王冊命。
〈注〉太宗,宗伯也。彤,纁也。太保受遺,太史奉冊,太宗相禮,故皆祭服也。介,大也。大圭,天子之守,同爵名,祭以酌酒者,瑁方四寸,邪刻之,以冒諸侯之珪璧,以齊瑞信也。太保宗伯以先王之命,奉符寶,以傳嗣君,有主道焉。故升自阼階。太史以冊命御王,故特書,由賓階以升。
曰:皇后憑玉几,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
〈注〉成王顧命之言,書之冊矣。此太史口陳者也。曰:汝者,父前子,名之義卞法也。臨君周邦,位之大也。率循大卞,法之大也。燮和天下,和之大也。
王再拜興。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以敬忌天威,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咤,上宗曰饗。
〈注〉王受瑁為主受,同以祭宿進爵也。祭,祭酒也。咤,奠爵也。禮成於三,故三宿、三祭、三咤。葛氏曰:受上宗同瑁,則受太保介圭可知。宗伯曰:饗者,傳神命以饗告也。〈大全〉林氏曰:受瑁必授之人,受同則以祭。鄭氏曰:《釋詁》云:肅,進也。宿即肅也。三肅為三進爵,從立處而三進,至神所也。三祭,三酹酒于神座也。每一酹酒,則一奠爵。王肅以咤為奠爵,經典無此咤字。曰饗,所謂嘏也。詩箋曰:予福曰嘏。特牲、少牢之禮,尸嘏主人,此則上宗嘏王也。
太保受同,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拜,王答拜。
〈注〉太保受王所咤之同而下堂盥洗,更用他同秉璋,以酢。酢,報祭也。《祭禮》:君執圭瓚,祼尸。太宗執璋瓚,亞祼。報祭亦亞祼之類,故亦秉璋也。以同授宗人而拜尸,王答拜者,代尸拜也。宗人,小宗伯之屬,相太保酢者也。太宗供王,故宗人供太保。〈大全〉新安陳氏曰:報祭者,亞祼之類,即今之亞獻也。王祭告成王,言己已受顧命也。太保秉璋,以酢授同而拜告,成王言已傳顧命也。
太保受同,祭,嚌,宅,授宗人同,拜,王答拜。
〈注〉以酒至齒曰嚌,太保復受同以祭飲,福至齒。宅,居也。太保退居其所,以同授宗人,又拜,王復答拜。太保飲福至齒者,方在喪,疚歆神之賜,而不甘其味也。若王,則喪之主,非徒不甘味,雖飲福亦廢也。〈大全〉新安陳氏曰:王答拜。蔡氏則曰代尸拜。王氏則曰因太保拜而對拜。夏氏則曰王亦拜。成王柩紛紛揣度,要之王答召公拜,何疑焉。君在廟門外,則全於君。在廟門內,則全於子。況康王方在廟中柩前受顧命,未出廟門,臨朝堂而受群臣朝也。冢宰以元老大臣,受託孤重寄,先王臨之在上,先之拜,告傳顧命,繼之拜告禮成。康王為喪主,立柩前,其答拜禮亦宜之。冢宰傳顧命以相授,見大臣如見先王也。答之拜,敬大臣,即所以敬先王也。何必如諸說之紛紜哉。
太保降,收。諸侯出廟門俟。
〈注〉太保下堂,有司收徹器用。廟門,路寢之門也。成王之殯在焉。故曰廟。言諸侯,則卿士以下可知。俟者,俟見新君也。〈大全〉新安陳氏曰:成王以乙丑崩,越
九日,癸酉,命士須材,傳顧命。不言日,其在癸酉後,必矣。曷不如後世嗣君,當日於柩前即位,而涉旬已乎,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尚矣。有召公為冢宰,以攝政紀綱,政令周密,備具如此。故嗣君可以旬日方即位也。古今異宜,何必同哉。
按《康王之誥》:王出在應門之內,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皆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敢執壤奠,皆再拜稽首,王義嗣德,答拜。
〈注〉乘四馬也。諸侯皆陳四黃馬,而朱其鬣,以為廷實。或曰黃朱若篚厥元黃之類。賓,諸侯也。稱,舉也。諸侯舉所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一二見非一也。為王蕃衛,故曰臣衛,敢執壤地所出,奠贄,皆再拜首至地,以致敬義宜也。義嗣德云者,史氏之辭也。康王宜嗣,前人之德,故答拜也。吳氏曰: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重耳稽顙而不拜。穆公曰:仁夫公子,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蓋為後者,拜不拜,故未為後也。弔者,含者,襚者,升堂致命,主孤拜稽顙,成為後者也。康王之見諸侯,若以為不當拜,而不拜,則疑未為後也。且純乎吉也,答拜既正其為後,且知其以喪見也。
太保暨芮伯,咸進相揖,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今王敬之哉。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王若曰:庶邦侯,甸,男,衛,惟予一人釗報誥。
〈注〉陟,升遐也。成王初崩,未葬,未諡,故曰新陟。王報誥而不及群臣者,以外見內,康王在喪,故稱名。春秋嗣王在喪,亦書名。
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務咎,底至齊信,用昭明于天下,則亦有熊羆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訓厥道,付𢌿四方,乃命建侯樹屏,在我後之人,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顧,綏爾先公之臣,服于先王,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用奉恤厥若,無遺鞠子羞,群公既皆聽命,相揖趨出,王釋冕,反喪服。
〈注〉始相揖者,揖而進也。此相揖者,揖而退也。蘇氏曰:成王崩,未葬,君臣皆冕服。禮歟。曰:非禮也。謂之變禮,可乎。曰:不可,禮變於不得已。嫂非溺,終不援也。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者。曰:成王顧命,不可以不傳。既傳,不可以喪服受也。曰:何為其不可也。孔子曰:將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冠吉禮也,猶可以喪服行之。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喪服乎。太保使太史奉冊授王,于次諸侯入,哭于路寢,而見王,于次王喪服受教戒諫,哭,踊答拜。聖人復起,不易斯言矣。《春秋傳》曰:鄭子皮如晉葬,晉平公將以幣行。子產曰:喪安用幣。子皮固請以行。既葬,諸侯之大夫欲因見新君。叔向辭之曰:大夫之事畢矣,而又命孤,孤斬焉,在衰絰之中,其以嘉服見,則喪禮未畢。以喪服見,是重受弔也。大夫將若之何。皆無辭以退。今康王既以嘉服見諸侯,而又受乘黃玉帛之幣,使周公在,必不為此。然則孔子何取此書也。曰:至矣,其父子君臣之間,教戒深切,著明足以為。
公元前520年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
公元前525年
按《史記·周本紀》:景王二十年,崩。〈按通鑑作二十五年崩〉
〈注〉皇覽曰:景王冢在洛陽太倉中。秦封呂不韋洛陽十萬戶,故大其城并圍景王冢也。
秦
公元前210年
始皇三十七年秋七月,崩于沙丘平臺。九月,葬驪山。按《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始皇不樂,使博士為僊真人詩,及行所游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因忽不見,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沈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遷北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子命人取漿而給,是曰壺輲〈同遄速也〉。天子西至于重璧之臺,盛姬告病。〈闕〉天子哀之,是曰哀次。天子乃殯盛姬於轂丘之廟。〈闕〉壬寅,天子命哭,啟為主祭父賓喪。天子王女叔㛗為主,天子〈闕〉賓之命終喪禮,于是殤祀而哭。內史執筞官人〈闕〉丌職曾祝敷筵席,設几盛饋,具肺鹽,羹胾,脯棗,醢,魚腊,糗韭百物,乃陳腥俎十二,乾豆九十,鼎敦壺尊四十器,曾祝祭食進肺鹽祭酒,乃獻喪主伊扈,伊扈拜受。〈闕〉祭女,又獻女主叔㛗,叔㛗拜受。祭〈闕〉祝報祭觴,大師乃哭。即位畢,哭。內史〈闕〉筞而哭。曾祝捧饋而哭,御者〈闕〉祈而哭,抗者觴夕而哭,佐者承斗而哭,佐者衣衾佩〈闕〉而哭,樂〈闕〉人陳琴瑟〈闕〉竽籥筦而哭,百〈闕〉眾官人各〈闕〉其職事以哭。曰士女錯踊九,〈闕〉乃終喪,主伊扈哭,出,造舍父兄宗姓及在位者,從之佐者哭,且徹饋及壺鼎俎豆,眾宮人各〈闕〉其職,皆哭而出。井利〈闕〉事,後出而收。癸卯,大哭,殤祀而載。甲辰,天子南葬,盛姬于樂池之南,天子乃命盛姬〈闕〉之喪,視皇后之葬法,亦不拜。後于諸侯河濟之間,共事韋穀黃城三邦之事。輦喪,七萃之士抗者,即車曾祝先喪,大匠御棺日月之旗,七星之文,鼓鍾以葬龍旗,以〈闕〉鳥以建鼓獸,以建鍾龍,以建旗,曰喪之先後,及哭踊者之間,畢有鍾旗。〈闕〉百物喪器,井利典之列于喪行,靡有不備。擊鼓以行喪,舉旗以勸之,擊鍾以止哭,彌旗以節之。曰〈闕〉祀大哭九而終喪,出于門喪。主即位,周室父兄子孫倍之,諸侯屬子王吏倍之,外官王屬七萃之士倍之,姬姓子弟倍之,執職之人倍之,百官眾人倍之,哭者七倍之,踊者三十行,行萃百人。女主即位,嬖人群女倍之,王臣姬姓之女倍之,宮官人倍之,宮賢庶妾倍之,哭者五倍,踊者次從。曰:天子命喪一里而擊鍾止哭,曰匠人哭于車上,曾祝哭于喪,七萃之士哭于喪所,曰小哭錯踊三踊而行,五里而次曰喪三舍,至于哀次五舍,至于重璧之臺,乃休。天子乃周姑繇之水,以圜喪車,是曰車,曰殤祀之。孟冬辛亥,邢侯曹侯來弔,內史將之以見天子。天子告不豫,而辭焉。邢侯曹侯乃弔太子,太子哭出廟門,以迎邢侯。再拜勞之,侯不答拜。邢侯謁哭于廟,太子先哭而入,西向即位。內史賓侯北向而立,大哭九。邢侯厝踊三而止。太子送邢侯至廟門之外,邢侯遂出。太子再拜送之。曹侯廟弔入哭,太子送之,亦如邢侯之禮。壬子,天子具官見邢侯、曹侯。天子還返,邢侯、曹侯執見拜天子之武一。天子見之,乃遣邢侯、曹侯歸于其邦,王官執禮,共于二侯如故。曰:天子出憲,以或襚賵。癸丑,大哭而〈闕〉。甲寅,殤祀,大哭而行。喪五舍,于大次曰喪,三日于大次,殤祀如初。辛酉,大成百物皆備。壬戌,葬史錄繇鼓鍾,以赤下棺七萃之士。〈闕〉士女錯踊九。〈闕〉喪下。昧爽,天子使嬖人贈用文錦明衣九領,喪宗伊扈贈用變裳,女主叔㛗贈用茵組,百嬖人,官師畢,贈井利,乃藏報,哭于大次祥祠。〈闕〉祝喪罷哭,辭于遠人,為盛姬諡曰:哀淑人。天子丘人,是曰淑人之丘。乙丑,天子東征,舍于五鹿。叔㛗思哭,是曰女㛗之丘。丁卯,天子東征,釣于漯水,以祭淑人,是曰祭丘。己巳,天子東征,食馬于漯水之上,乃鼓之棘,是曰馬主。癸酉,天子南征,至于菹臺。仲冬甲戌,天子西征,至于因氏。天子乃釣于河,以觀姑繇之木。丁丑,天子北征。戊寅,舍于河上,乃致父兄子弟王臣。姬〈闕〉祥祀畢哭,終喪于囂氏。己卯,天子西濟于河囂氏之遂。庚辰,舍于茅尺。于是禋祀,除喪,始樂,素服而歸。是曰素氏。天子遂西南。癸未,至于野王。甲申,天子北升于大北之鄧,而降休于兩柏之下。天子永念傷心,乃思淑人盛姬,于是流涕。七萃之士葽豫上諫于天子,曰:自古有死有生,豈獨淑人。天子不樂,出于永思。永思有益,莫忘其新。天子哀之,乃又流涕。是日,輟。己未乙酉,天子西絕鈃鄧,乃遂西南。戊子,至于鹽。己丑,天子南登于薄山,寘軨之鄧,乃宿于虞。庚申,天子南征。吉日辛卯,天子入于南鄭。
公元前909年
穆王五十五年,王崩于祗宮。
按《左傳》:楚右尹子革曰: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以是獲沒于祗宮。
按《竹書紀年》:五十五年,王陟于祗宮。
按《通鑑》:五十五年,王崩于祗宮,年百有四歲。
公元前720年
平王五十一年春三月庚戌,天王崩。
按《春秋》:隱公三年春三月,庚戌,天王崩。秋,武氏子來求賻。
按《史記·周本紀》:五十一年,平王崩。
公元前697年
桓王二十三年春三月,乙未,天王崩。
公元前671年
按《春秋》:桓公十有五年春三月,乙未,天王崩。
〈大全〉趙氏曰:此後莊王、僖王不書崩,見王室不告,魯之不赴,著諸侯之不臣也。
公元前663年
按《竹書紀年》: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
公元前691年
莊王六年夏,五月,葬桓王。
公元前688年
按《春秋》:莊公三年夏,五月,葬桓王。
按《左傳》:莊公三年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公元前652年
惠王二十五年,天王崩。
按《春秋》:僖公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注〉實以前年閏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公元前653年
按《左傳》:僖公七年閏十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八年,春,盟於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
公元前635年
按《史記·周本紀》:二十五年,惠王崩。
公元前619年
襄王三十三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按《春秋》:文公八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按《左傳》:秋襄王崩,冬,穆伯如周弔喪,不至,以幣奔莒,從己氏焉。
公元前618年
頃王元年春二月辛丑,葬襄王。
按《春秋》:文公九年,春,毛伯來求金。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
公元前613年
頃王六年春,天王崩。
按《左傳》:文公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按《竹書紀年》:六年,王陟。
公元前607年
匡王六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按《春秋》:宣公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按《史記·周本紀》:匡王六年,崩。
公元前606年
定王元年春正月,葬匡王。
按《春秋》:宣公三年春正月,葬匡王。
按《胡傳》:四月而葬,王室不君,其禮略也。
公元前586年
定王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己酉,天王崩。
公元前580年
按《春秋》:成公五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公元前572年
簡王十四年秋九月,辛酉,天王崩。
按《春秋》:襄公元年秋九月,辛酉,天王崩。
公元前571年
靈王元年,春,正月,葬簡王。
按《春秋》:襄公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大全〉杜氏曰:五月而葬,速。
公元前545年
靈王二十七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
按《春秋》:襄公二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按《左傳》: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懲過也。
按《史記·周本紀》:二十七年,靈王崩。
〈注〉《皇覽曰》:靈王冢,在河南城西南柏亭西周山上。
公元前527年
景王十八年秋八月,王后崩。冬十二月,葬穆后。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有五年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冬十二月,晉荀躒如周葬穆后,籍談為介,既葬除喪,以文伯宴,樽以魯壺。
公元前520年
景王二十五年夏,四月,天王崩,六月,葬。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
〈大全〉高氏曰:天子崩,七月而葬,盡天下臣子之心。雖遠近,得會其葬也。今王崩,諸侯無一奔喪。昭公但使叔鞅往會,又以三月而葬,是用大夫之禮也。
公元前210年
秦始皇三十七年秋七月,崩於沙丘平臺。九月,葬驪山。按《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
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始皇不樂,使博士為僊真人詩,及行所游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因忽不見,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沈璧也。於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遷北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從,右丞相去疾守。少子胡亥愛慕請從,上許之。十一月,行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疑山。浮江下,觀籍柯,渡海渚。過丹陽,至錢唐。臨浙江,水波惡,乃西百二十里從狹中渡。上會稽,祭大禹,望於南海,而立石刻頌秦德。還,過吳,從江乘渡。並海上,北至琅邪。方士徐市等入海求神藥,數歲不得,費多,恐譴,乃詐曰:蓬萊藥可得,然常為大鮫魚所苦,故不得至。願請善射與俱,見則以連弩射之。始皇夢與海神戰,如人狀。問占夢,博士曰:水神不可見,以大魚蛟龍為候。今上禱祠備謹,而有此惡神,當除去,而善神可致。乃令入海者齎捕巨魚具,而自以連弩候大魚出射之。自琅邪北至榮成山,弗見。至之罘,見巨魚,射殺一魚,遂並海西。至平原津而病。始皇惡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上病益甚,乃為璽書賜公子扶蘇曰:與喪會咸陽而葬。書已封,在中車府令趙高行符璽事所,未授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於沙丘平臺。丞相斯為上崩在外,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乃祕之,不發喪。棺載轀涼車中,故幸宦者參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輒從轀涼車中可其奏事。獨子胡亥、趙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趙高故嘗教胡亥書及獄律令法事,胡亥私幸之。高乃與公子胡亥、丞相斯陰謀破去始皇所封書賜公子扶蘇者,而更詐為丞相斯受始皇遺詔沙丘,立子胡亥為太子。更為書賜公子扶蘇、蒙恬,數以罪,其賜死。語具在《李斯傳》中。行,遂從井陘抵九原。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行從直道至咸陽,發喪。太子胡亥襲位,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酈山。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藏者,無復出者。樹草木以象山。
公元前207年
二世三年秋八月,趙高弒之葬杜南宜春苑中。
按《史記·二世本紀》:三年,沛公將數萬人已屠武關,使人私於高。高恐二世怒,誅及其身,乃謝病不朝見。二世夢白虎齧其左驂馬,殺之,心不樂,怪,問占夢。卜曰:涇水為祟。二世乃齋于望夷宮,欲祠涇,沈四白馬。使使責讓高以盜賊事。高懼,乃陰與其婿咸陽令閻樂、其弟趙成謀,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至望夷宮殿門。閻樂前即二世數曰:足下驕恣,誅殺無道,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為計。麾其兵進。二世自殺。閻樂歸報趙高,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今六國復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宜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為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
漢
公元前197年
高祖十年秋七月,太上皇崩,葬萬年。
按《史記·高祖本紀》:十年七月,太上皇崩櫟陽宮。楚王、梁王皆來送葬。赦櫟陽囚。更命酈邑曰新豐。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年。赦櫟陽囚死罪已下。八月,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於國都。
〈注〉師古曰:《三輔黃圖》云:高祖初居櫟陽,故太上皇因在櫟陽。十年太上皇崩,葬其北原,起萬年邑,置長丞也。臣瓚曰:萬年陵在櫟陽縣界,故特赦之。
公元前195年
高祖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丁未,發喪。五月丙寅,葬長陵。
按《史記·高祖本紀》:十二年四月甲辰,高祖崩長樂宮,以丁未發喪。丙寅,葬。〈徐廣曰五月。〉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於長樂宮。盧綰聞之,遂亡入匈奴。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北面為臣,心常鞅鞅,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以故不發喪。人或聞,以語酈商。酈商見審食其曰:聞帝已崩,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比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鄉,以攻關中。大臣內畔,諸將外反,亡可蹻足待也。審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喪,大赦天下。五月丙寅,葬長陵。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廟。群臣曰:帝起細微,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上尊號曰高皇帝。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三日。長陵在長安北四十里。
按《後漢書·禮儀志注·漢舊儀》曰: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斂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几、杖、竹籠,為俑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東園祕器作梓棺,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丈。
按《文獻通考》:帝登遐,稱大行皇帝。
公元前189年
惠帝七年秋八月,帝崩。九月,葬安陵。
按《史記·呂后本紀》:七年秋八月戊寅,孝惠帝崩。發喪,太后哭,泣不下。留侯子張辟彊為侍中,年十五,謂丞相曰:太后獨有孝惠,今崩,哭不悲,君知其解乎。丞相曰:何解。辟彊曰:帝毋〈毋音無〉壯子,太后畏君等。君今請拜呂台、呂產、呂祿為將,將兵居南北軍,及諸呂皆入宮,居中用事,如此則太后心安,君等幸得脫禍矣。丞相迺如辟彊計。太后說,其哭迺哀。呂氏權由此起。迺大赦天下。九月辛丑,葬。
按《漢書·惠帝本紀》:七年秋八月戊寅,帝崩于未央宮。九月辛丑,葬安陵。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四日。
公元前181年
高后八年秋七月,皇太后崩,合葬長陵。
按《史記·高后本紀》:八年七月中,高后病甚,迺令趙王呂祿為上將軍,軍北軍;呂王產居南軍。呂太后誡產、祿曰:高帝已定天下,與大臣約,曰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今呂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為變。必據兵衛宮,慎毋送喪,毋為人所制。辛巳,高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賜金。大赦天下。以呂王產為相國,以呂祿女為帝后。高后已葬,以左丞相審食其為帝太傅。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皇太后崩于未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下至郎吏各有差。大赦天下。
公元前174年
文帝後七年六月己亥,帝崩,遺詔短喪。乙巳,葬霸陵。按《漢書·文帝本紀》:後七年夏六月,帝崩于未央宮。遺詔曰: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
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謂天下何。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託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餘年矣。賴天之靈,社稷之福,方內安寧,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惟年之久長,懼于不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于高廟,朕之不明與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絰帶無過三寸。無布車及兵器。無發民哭臨宮殿中。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無有所改。歸夫人以下至少使。令中尉亞夫為車騎將軍,屬國悍為將屯將軍,郎中令張武為復土將軍,發近縣卒萬六千人,發內史卒萬五千人,藏郭穿復土屬將軍武。賜諸侯王已下至孝悌力田金錢帛各有數。乙巳,葬霸陵。
公元前156年
景帝二年,薄后崩。
公元前187年
按《漢書·景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
〈注〉服虔曰:文帝母薄太后也。
按《杜氏·通典》:漢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並居重服。
中二年,定諸侯王列侯喪葬之制。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王薨,遣光祿大夫弔襚祠賵,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弔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薨葬,國得發民輓喪,穿復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注〉臣瓚曰:大行官名。師古曰:本曰行人,後改大行令。
公元前184年
後三年春正月,帝崩。二月,葬陽陵。
公元前181年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三年正月甲子,帝崩于未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二月癸酉,葬陽陵。
〈注〉臣瓚曰:自崩及葬凡十日。陽陵在長安東北四十五里。
公元前87年
武帝後元二年春二月,帝崩。三月,葬茂陵。
按《漢書·武帝本紀》:後元二年春二月,行幸盩厔五柞宮。丁卯,帝崩于五柞宮,入殯于未央前殿。三月甲申,葬茂陵。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十八日。茂陵在長安西北八十里。
按《西京雜記》: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以金鏤。武帝匣上皆鏤為蛟龍、鸞鳳、龜麟之象,世謂為蛟龍玉匣。
公元前74年
昭帝元平元年,帝崩,葬平陵。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平元年夏四月癸未,帝崩于未央宮。六月壬申,葬平陵。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四十九日。平陵在長安西北七十里。
公元前73年
宣帝本始元年,改葬故皇太子,及史皇孫置園邑。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六月,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語在太子傳。按《戾太子傳》:太子之亡也,東至湖,藏匿泉鳩里。主人家貧,常賣屨以給太子。太子有故人在湖,聞其富贍,使人呼之而發覺。吏圍捕太子,太子距戶自經,皇孫二人皆并遇害。初,太子有三男一女,女者平輿侯嗣子尚焉。及太子敗,皆同時遇害。衛后、史良娣葬長安城南。史皇孫、皇孫妃王夫人及皇女孫葬廣明。皇孫二人隨太子者,與太子并葬湖。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十八即尊位,是為孝宣帝。帝初即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為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之跡也,愚以為親諡宜曰悼皇,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以湖閿鄉邪里聚為戾園,長安白亭東為戾后園,廣明成鄉為悼園。皆改葬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滿三百家。
公元前66年
地節四年春二月,詔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四年春二月,詔曰:導民以孝,則天下順。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繇事,使不得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公元前49年
黃龍元年冬十二月甲戌,帝崩于未央宮。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48年
元帝初元元年,葬孝宣帝于杜陵。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葬杜陵。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八日。杜陵在長安南五十里。
公元前33年
竟寧元年,帝崩,有司奏非禮諸物,不宜以葬從之。
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夏五月壬辰,帝崩于未央宮。秋七月丙戌,葬渭陵。 按《成帝本紀》:竟寧元年六月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葬。奏可。
〈注〉臣瓚曰:自崩及葬凡五十五日。渭陵在長安北五十六里。
公元前13年
成帝永始四年夏六月甲午,詔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葬埋過制。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7年
綏和二年,成帝崩,哀帝即位,褒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並詔博士弟子亦與寧三年。
按《漢書·成帝本紀》:綏和二年春三月丙戌,帝崩于未央宮。夏四月己卯,葬延陵。 按《哀帝本紀》:綏和二年,成帝崩,太子即皇帝位。六月,詔曰: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師古曰:寧謂處家持喪服。〉 按《河間王傳》:河間惠王。良修獻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哀帝下詔褒揚曰: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表,其益封萬戶。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五十四日。延陵在扶風,去長安六十二里。
公元前5年
哀帝建平二年,帝太后丁氏崩,葬定陶。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聞夫婦一體。詩云: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昔季武子成寢,杜氏之殯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附葬之禮,自周興焉。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園。遂葬定陶。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士。
公元前1年
元壽二年,哀帝崩。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二年夏六月戊午,帝崩于未央宮。秋九月壬寅,葬義陵。
〈注〉臣瓚曰:自崩至葬凡百五日。義陵在扶風,去長安四十六里。
公元5年
平帝元始五年冬十二月,帝崩,葬康陵。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五年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宮。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奏可。葬康陵。詔曰:皇帝仁惠,無不顧哀,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于言語,故不及有遺詔。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
〈注〉師古曰:漢注云帝春秋益壯,以母衛太后故怨不悅。莽自知益疏,篡殺之謀由是生,因到臘日上椒酒,置藥酒中。故翟義移書云莽鴆弒孝平皇帝。臣瓚曰:康陵在長安北六十里。
公元8年
孺子嬰三年〈即王莽居攝三年〉,莽母功顯君死,羲和劉歆等議,如天子弔諸侯服,令新都侯宗為,服喪三年。按《王莽傳》: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
議其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七十八人皆曰:居攝之義,所以統立天功,興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輯海內也。昔殷成湯既沒,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諸桐宮而居攝,以興殷道。周武王既沒,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以成周道。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錯之功。今太皇太后比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漢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遭孺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皇太后則天明命,詔安漢公居攝踐祚,將以成聖漢之業,與唐虞三代比隆也。攝皇帝遂開祕府,會群儒,制禮作樂,卒定庶官,茂成天功。聖心周悉,卓爾獨見,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則天稽古,而損益焉,猶仲尼之聞韶,日月之不可階,非聖哲之至,孰能若茲。綱紀咸張,成在一匱,此其所以保佑聖漢,安靖元元之效也。今功顯君薨,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攝皇帝以聖德承皇天之命,受太后之詔居攝踐祚,奉漢大宗之後,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萬機之憂,不得顧其私親。故太皇太后建厥元孫,俾侯新都,為哀侯後。明攝皇帝與尊者為體,承宗廟之祭,奉共養太皇太后,不得顧其私親也。周禮曰王為諸侯緦縗,弁而加環絰,同姓則麻,異姓則葛。攝皇帝當為功顯君緦縗,弁而加麻環絰,如天子弔諸侯服,以應聖制。莽遂行焉,凡臺弔再會,而令新都侯宗為主,服喪三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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