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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
 第五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十六
  北齊〈文宣帝天保四則 廢帝乾明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武成帝河清一則 後主天統二則〉
  北周孝閔帝一則 明帝二則 武帝建德三則 宣政一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四則 仁壽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公元684年
  唐一〈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五則 高宗顯慶一則 上元一則 弘道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二則 景龍一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禮儀典第五十二卷
喪葬部彙考十六
北齊
公元551年
文宣帝天保二年冬魏孝靜帝殂,葬于漳西山岡。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二年冬十二月中山王殂。
公元550年
《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八年夏五月丙辰,詔歸位于齊國即日遜于別宮
齊天保元年五月己未,封中山王,邑一萬戶;上書稱臣,荅不稱詔,載天子旌旗,行魏正朔,乘五時副車;于中山國立魏宗廟
二年十二月己酉中山王殂,時年二十八。
三年二月,奉諡曰孝靜皇帝,葬于漳西山岡。
其後發之,陵崩,死者六十人
天保 年,定王公以下喪儀
公元552年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定令親王公主太妃、妃及從三品已上喪者,借白鼓一面,喪畢進輸。
王、郡公主太妃儀同三司上及令僕,皆聽立凶門柏歷
三品上及五等開國通用方相
四品已下,達于庶人,以魌頭
旌則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達于庶人,唯旐而已
其建旐,三品上及開國子、男,其長至軫,四品五品至輪,六品至于九品至較。
勳品達于庶人不過七尺
天保 年,王元軌子改葬祖及祖母,議服緦麻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王元軌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
邢子才議曰:《禮》改葬緦麻
鄭元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
三人而已
然嫡曾孫、孫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並三年之服,皆應服緦。
而止言三人若非遺漏便是舉其略耳。
公元559年
天保十年冬十月,帝崩于晉陽
十二月,還殯京師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十年冬十月甲午,帝暴崩于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一。
遺詔:凡諸凶事一依儉約
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剏,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
嗣主百寮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
癸卯發喪,斂于宣德殿。
十一月辛未梓宮京師
十二月乙酉,殯于太極前殿
公元560年
廢帝乾明元年春二月,葬文宣帝于武寧陵
北齊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文宣帝本紀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寧陵諡曰文宣皇帝廟號威宗
武平初,又改為文宣廟號顯祖
公元561年
孝昭帝皇建二年秋九月濟南王殂于晉陽
冬十一月,帝崩于晉陽梓宮還鄴,葬文靖陵。
北齊書·孝昭帝本紀皇建二年冬十一月甲辰,詔曰:朕嬰此暴疾奄忽無逮
嗣子沖眇,未閑政術社稷業重,理歸上德
右丞相長廣王湛研機測化,體道居宗人雄之望,海內瞻仰同胞共氣家國所憑,可遣尚書左僕射趙郡王叡喻旨,徵王統大寶
喪紀之禮一同漢文,三十六日悉從公除,山陵施用,務從儉約
先是不豫而無闕聽覽是月,崩于晉陽宮,時年二十七。
大寧元年閏十二月癸卯梓宮還鄴,上諡曰孝昭皇帝
庚午,葬于文靖陵。
 按廢帝本紀乾明元年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廢帝濟南王,令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
是日王居別宮
皇建二年九月,殂于晉陽,年十七。
帝聰夙成寬厚仁智天保間有令名。
及承大位楊愔燕子獻宋欽道等同輔。
常山王地親望重內外畏服加以文宣初崩之日,太后欲立之,故等並懷猜忌。
常山王憂悵,乃白太后誅其黨,平秦王歸彥預謀焉。
皇建二年秋天文告變歸彥有後害,仍白孝昭,以王當咎。
乃遣歸彥馳駟至晉陽宮殺之。
王薨後,孝昭不豫,見文宣為祟。
孝昭深惡之,厭勝備設無益也。
三旬孝昭崩。
大寧二年,葬于武寧西北諡閔悼王
公元562年
武成帝河清元年夏四月辛丑皇太后婁氏崩。
五月甲申祔葬武明皇后于義平陵
公元560年
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按神武皇后婁氏傳》:后,諱昭君,贈司徒內干之女也。
神武澄清之志,傾產以結英豪密謀祕策,后恆參豫
及拜渤海王妃閫闈之事悉決焉。
文襄嗣位進為太妃
文宣天保初,尊為皇太后,宮曰宣訓
濟南即位,尊為太皇太后
孝昭即位,復為皇太后
武成帝大寧二年春太后寢疾
四月辛丑,崩于北宮時年六十二。
五月甲申合葬平陵
公元568年
後主天統四年冬十二月太上皇帝崩。
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
 按武成帝本紀天統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于鄴宮,時年三十二,諡曰武成皇帝廟號世祖
《周書·武帝本紀天和三年冬十二月齊武成帝薨。
天統五年春二月甲申,葬太上皇帝于永平陵
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武成帝本紀云云
《周書·武帝本紀天和四年春正月辛卯朔廢朝,以武成薨故也。
司會河陽李綸會葬于齊,仍弔賻焉。
北周
公元555年
閔帝元年秋九月,帝崩,葬靜陵。
《周書·孝閔帝本紀: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之。
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恆以先佐命入侍左右,亦疾之專,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
帝然之。
又引宮伯張光同謀
光洛密白乃出梁州刺史,恆為潼州刺史
鳳等遂不自安,更奏帝。
將召群公入,因此
光洛又白之。
小司馬尉遲綱總統宿衛兵,乃召共謀廢立
殿中,詐呼鳳等論事。
既至以次執送第,並誅之。
罷散禁兵,帝方悟,無左右,獨在內殿,令宮人持兵自守
又遣大司馬賀蘭逼帝遜位
遂幽于舊邸,月餘,以弒崩。
時年十六。
恆等遇害
武帝後,乃詔曰:慎始敬終,有國彝典。
亡如存,哲王通制
義崇追遠,禮貴尊親。
略陽公至德純粹天姿秀傑
屬魏祚告終寶命將改謳歌允集曆數攸歸,上協蒼靈之慶,下昭后祇之錫。
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白獸噬驂,蒼鷹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生民,毒流㝢縣
河海澄清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
太師蜀國公迴于南郊諡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公元713年
明帝二年夏四月甲戌王后獨孤氏崩。
甲申,葬敬后。
《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按《明獨孤皇后傳》二年正月,立為王后
四月,崩,葬昭陵
武成初追崇皇后
世宗崩,與后合葬。
公元562年
武成二年夏四月辛丑,帝崩于延壽殿。
五月辛未,葬昭陵
《周書·明帝本紀武成二年夏四月,帝因食遇毒。
庚子大漸
詔曰:人生天地之間,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已,五常推移人安得長在。
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必然
必然之理,修短之間,何足多恨。
朕雖不德,性好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自曉。
今乃命也,夫復何言。
諸公在朝卿大夫士,軍中大小督將、軍等,並立勳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家。
今朕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躬
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于地下實無恨于心矣。
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庶豐足九州未一二方猶梗。
顧此懷恨,目用不瞑
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為心,勉力相勸,勿忘太祖遺志提挈後人,朕雖沒九泉形體不朽
大位虛曠社稷無主
朕兒幼稚未堪當國
魯國公邕,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
夫人貴有始終,公等事太祖輔朕躬,可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有終矣。
死事生,人臣大節
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稱歎
稟生儉素,非能力菲薄,每寢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無雕刻
身終之日,豈容違棄此好。
喪事所須,務從儉約
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飾。
若以禮不可闕,皆令用瓦。
小斂訖,七日哭。
文武百官各權辟衰麻,且以素服從事
葬日,選擇不毛之地因地勢為墳,勿封勿樹。
厚葬傷生聖人所誡。
朕既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
凡百官司,勿異朕此意。
四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辟凶服,還以素服從事,待大例除。
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奔赴闕庭
禮有通塞隨時之義,葬訖,內外除服從吉
三年之內,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平常也。
時事殷猥病困心亂,止能及此
如其事有不盡准此以類為斷。
死而近思古人有之。
朕今忍死,書此懷抱
其詔即帝口授也。
辛丑,崩于延壽殿,時年二十七,諡曰明皇帝,廟稱世宗
五月辛未,葬于昭陵
公元574年
武帝建德三年春三月皇太后叱奴氏崩。
夏五月,葬文宣皇於永固陵
《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春二月庚申皇太后不豫
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
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
群臣表請,累旬乃止。
皇太子贇總釐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
五月庚申,葬文宣皇于永固陵,帝袒跣陵所
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
奉遺令,既葬便除。
攀慕几筵情實未忍。
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當行
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
軍國務重,庶自聽朝
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
百寮以下,宜依遺令
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
不許
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
于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按文帝叱奴皇后傳》后生高祖
天和元年六月尊為皇太后
建德三年三月癸酉,崩。
四月丁巳,葬固陵
公元576年
建德五年春三月壬寅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
《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77年
建德六年冬十月改葬德皇帝冀州
《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冬十月戊午改葬德皇帝冀州
帝服緦,哭于太極殿
百官素服哭。
公元578年
宣政元年夏四月,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
六月,帝崩,葬孝陵
《周書·武帝本紀宣政元年夏四月壬子初令父母喪者,聽終制
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略吏民
議將討之。
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
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
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
癸巳,帝不豫,止于雲陽宮。
丙申,詔停諸軍事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
其夜,崩于乘輿
年三十六。
遺詔曰: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
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寢。
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
燕趙,久竊名號。
上述先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
雖復妖氛蕩定,而民勞未康。
一念此,如臨冰谷
將欲包舉六合混同文軌
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
天下事重萬幾不易
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
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
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
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
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
墓而不墳,自古通典
隨吉即葬,葬訖公除
方士庶,各三日哭。
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諡曰武皇帝,廟稱高祖。
己未,葬于孝陵
公元580年
宣帝大象二年夏五月,帝崩。
秋七月,葬定陵
是年,葬北齊幼主于洪瀆川
《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己丑,以上柱國、大前疑國公楊堅揚州總管
甲午夜,帝備法駕幸天興宮。
乙未,帝不豫,還宮。
國公入侍疾。
丁未,追趙、、越、代、滕五王入朝
己酉大漸
御正下大夫劉昉,與內史上大夫鄭譯矯制,以國公受遺輔政
是日,帝崩于天德殿。
時年二十二,諡曰宣皇帝
七月丙申,葬定陵
 按靜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乙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露門學
己酉宣帝崩。
帝入居天臺,廢正陽宮。
大赦天下,停洛陽宮作。
庚戌柱國漢王贊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國公楊堅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上柱國
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于左大丞相
公元577年
北齊書·幼主本紀隆化二年,即皇帝位,改元為承光元年太皇太后太上皇自鄴先趣濟州
周師漸逼,幼主又自鄴東走
太上皇皇后幼主青州,將遜於陳,為周將尉遲綱所獲。
送鄴,周武帝與抗賓主禮,太后幼主諸王俱送長安封帝溫國公
至建德七年,誣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及延宗等數十人少長賜死
至大象末陽休之、陳德信等啟大丞相隋公,請收葬,聽之,葬長安北源瀆川
公元581年
文帝開皇元年夏五月周靜帝崩,舉哀朝堂,葬恭陵。
《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元年二月己巳,以周為介國公
五月辛未,介國公薨,上舉哀於朝堂
《周書·靜帝本紀大定元年春二月甲子隋王楊堅稱尊號,遜于別宮
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歲
諡曰靜皇帝,葬恭陵。
公元585年
開皇五年牛弘奏定典禮喪紀皆有定制
《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五年春正月,詔行新禮。
 按禮儀志》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
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隨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
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
就廬非東階之位,凶門設重之禮。
兩蕭累代舉國遵行
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
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
詔曰:可。
因奏徵學者,撰禮儀百卷
悉用東齊儀注以為准,亦微採王儉禮。
修畢,上之,詔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
喪紀,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為定制無相差越
正一品薨,則鴻臚卿監護喪事司儀示禮制。
二品已上,則鴻臚丞監護司儀示禮制。
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期親已上喪,並掌儀一人示禮制。
官人職喪,聽斂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
婦人官品者,亦以其服斂。
棺內不得金銀珠玉
諸重一品懸隔六,五品已上四,六品下二
轜車,三品已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箱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
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箱畫雲氣,垂四旒蘇
八品已下,達于庶人鱉甲車,無幰襈旒蘇畫飾
執紼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並布幘深衣
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
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鐸、四翣
九品已上二鐸、二翣。
四品上用方相七品上用魌頭
京師葬者,去城七里外。
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龜趺
趺上高不得九尺
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
圭首方趺。
隱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爵,奏,聽立碣。
三年及期喪,不數閏。
大功已下數之。
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
凶服不入公門
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襵緣紗帽
重喪被起者,皁絹下裙帽。
入宮殿及須朝見者,冠服百官例。
齊衰心喪已上,雖有奪情,並終喪不弔不賀不預宴
期喪未練,大功未葬,不弔不賀,並終喪預宴
小功已下,假滿依例。
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儀衛依常式,唯鼓樂從而不作
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又〉皇帝本服大功已上親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諸官正一品喪,皇帝視事三日
皇帝本服五服內親及嬪、百官正二品已上喪,並一舉哀。
皇帝本服小功緦麻親、百官三品已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
皇太后皇后本服五服內諸親及嬪,一舉哀。
皇太子本服五服內親東宮三師三少宮臣三品已上,一舉哀。
〈又〉皇帝皇后在喪之車五:一曰木車初喪乘之。
二曰素車卒哭乘之。
三曰藻車,既練乘之。
四曰駹車,祥而乘之。
五曰漆車,禫而乘之。
〈又〉皇帝臨臣之喪,三品已上,服錫衰五等諸侯緦衰四品已下,疑衰
皇太子臨弔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公元587年
開皇七年七月己丑衛王爽薨,帝發喪于門下外省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591年
開皇十一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帝舉哀文思殿。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602年
仁壽二年秋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
冬閏十月壬寅,葬獻皇后于太陵。
《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獨孤皇后傳》仁壽二年八月甲子月暈四重己巳太白軒轅
其夜后崩永安宮時年五十。
葬于太陵。
公元603年
仁壽三年夏六月詔除期練之禮。
《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三年夏六月甲午,詔曰:禮云:至親以期斷。
蓋以四時變易萬物更始,故聖人象之。
其有三年加隆爾也。
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
豈容期內而更小祥
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期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
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
期喪有練,于理未安。
雖云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
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
致使子則冠練去絰,黃裡縓緣絰則布在躬麤服未改豈非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顛倒
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
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禮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
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
所以晏平仲之斬麤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欲。
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踰越于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
孔子沒而微言隱,秦滅學經籍焚者乎。
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
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恩也。
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
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別親疏貴賤之節。
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
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然喪與易也,寧在于戚,則禮之本也。
禮有其餘,未若于哀,則情之實也。
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
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
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
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按牛弘傳》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于高祖高祖納焉。
下詔期練之禮,自弘始也。
公元604年
仁壽四年秋七月,帝崩。
冬十月合葬太陵。
《隋書·文帝本紀仁壽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
甲子,幸仁壽宮
乙丑,詔賞罰支度,事無巨細並付皇太子
夏四月乙卯,上不豫
秋七月甲辰,上以疾甚,臥于仁壽宮,與百寮辭訣,並握手歔欷
丁未,崩于大寶殿,時年六十四。
遺詔曰:嗟乎
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以至戰爭相尋,年將三百。
故割疆土者非一所稱帝王者一人書軌不同生人塗炭
上天降鑑,爰命于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
故得撥亂反正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夏
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明寒暑不憚劬勞,蓋為百姓故也。
王公卿士每日闕庭刺史以下三時朝集何嘗罄竭心府誡敕殷勤
義乃君臣,情兼父子
庶藉百寮智力萬國歡心,欲令率土之人,永得安樂不謂遘疾彌留至于大漸
此乃人生常分何足言及。
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刑,猶未盡善,興言念此,唯以留恨。
今年踰六十,不復稱夭,但筋力精神一時勞竭
如此之事,本非為身,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
人生子孫,誰不愛念,既為天下事須割情
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知無臣子之心,所以廢黜
古人有言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父。
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國家,必當戮辱遍于公卿酷毒流于人庶
惡子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負荷大業
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武侍衛,具已論述
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以其行業,堪成朕志。
但令內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治天下,朕雖瞑目何所復恨。
國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禮
既葬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
凶禮所須,纔令周事
務從節儉不得勞人
諸州總管刺史已下,宜各率其職,不須奔赴
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革隨時
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修改,務當政要。
嗚呼,敬之哉。
無墜朕命
乙卯發喪
八月丁卯梓宮至自仁壽宮
丙子,殯于大興前殿
冬十月己卯合葬于太陵,同墳而異穴。
 按煬帝本紀仁壽四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仁壽宮
八月,奉梓宮京師
公元606年
煬帝大業二年秋七月甲戌皇太子昭薨。
《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按元德太子傳》元德太子煬帝長子也。
大業二年,朝于雒陽
後數月,將還京師願得少留,帝不許拜請無數
體素肥,因致勞疾。
帝令巫者視之,云:房陵王為祟。
未幾而薨。
詔內史侍郎虞世基哀冊
公元619年
唐高祖武德二年春二月令文武官終喪
秋八月隋恭帝薨。
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二年二月乙酉令文武官終喪
秋八月丁酉,酅國公薨。
 按百官志》禮部郎中,掌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
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
《隋書·恭帝本紀:上遜位大唐以為國公
武德二年夏五月崩,時年十五。
公元622年
武德五年秋八月辛亥,葬隋煬帝
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635年
太宗貞觀九年五月太上皇崩。
十月,葬獻陵
唐書·高祖本紀貞觀九年夏五月太上皇崩于垂拱前殿,年七十一。
 按太宗本紀貞觀九年五月庚子太上皇崩。
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獻陵
杜佑·通典大唐貞觀九年高祖崩。
定山陵制度,令依長陵故事,務存崇厚
時限既促,功役勞弊
祕書監虞世南上封事曰:臣聞古之聖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崇高光明珍寶異物以厚其親,然審而言之,高墳厚壟,珍物必備,此適所以為親之累,非曰孝也。
是以深思遠慮,安于菲薄以為長久萬代之計,割其常情定之耳。
漢成帝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費甚多諫議大夫劉向上書曰:孝文霸陵悽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乎
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
張釋之進曰:使其中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無可欲,雖無石槨,又何戚焉。
死者無終極,而國家廢興釋之所言,為無窮計也。
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漢氏之法,入君在位三分天下貢賦,以一分入山陵。
武帝歷年長久,比葬陵中,不復容物
霍光暗于大體奢侈過度
其後更始之敗,赤眉長安,破茂陵取物,猶不能盡。
無故聚斂百姓,為盜之用,甚無謂也。
魏文帝首陽為壽陵,作終制,其略曰:昔堯葬壽陵因山為體,無封樹,無立寢殿園邑,為棺槨足以藏骨,為衣足以朽肉。
吾營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
無藏金玉銅鐵,一以瓦器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
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痛哉。
若違詔,妄有變改,吾為戮屍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
使魂而有知,將不福汝。
以為永制藏之宗廟
魏文此制,可謂達于事矣。
今為丘壟如此其內雖不藏珍寶,亦無益也。
萬代之後,人但見高墳大冢,豈謂無金玉也。
臣之愚計以為漢文霸陵,既因山勢,雖不起墳自然高敞
今之所卜,地勢既平,不可不起
宜依白虎通所陳周制,為三仞之墳。
方中制度事事減少
事竟之日,刻石于陵側,書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須,皆以瓦木合于禮文,一不得用金銀銅鐵,使後代子孫,並皆遵奉
一通藏之宗廟豈不美乎。
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令為墳壟,又以長陵為法非所依也。
伏願深覽古今,為長久之慮。
書奏不報
虞世南上疏曰:漢家即位之初,便營陵墓,近者十餘歲,遠者十五年方始成就
今以數月之間,而造數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勞矣。
漢家大郡五十萬戶,即日人眾未及往時,而工役與之一等,此臣所致疑也。
公卿上奏,請遵遺詔,務從節儉太宗乃令中書侍郎岑文本謂曰:朕欲一如遺詔,但臣子之心,不忍頓為儉素
如欲稱朕崇厚之志,復恐百代之後不免有廢毀之憂。
為此不能自決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
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詳議以聞。
司空元齡等議曰:謹案漢高祖長陵九丈武陵六丈漢文魏文不封不樹因山為陵。
竊以長陵制度過于宏侈;二文立規,又傷矯俗
光武中興明主,多依典故,遵為成式,實謂攸宜。
伏願仰遵顧命俯順禮經
詔曰:朕既為子,卿等為臣,愛敬罔極,義猶一體無容固陳節儉,陷朕于不義也。
今便敬依來議
于是山陵制度,頗有減省
公元636年
太宗貞觀十年六月己卯皇后崩。
十一月庚寅,葬文德皇后昭陵
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文德順聖皇后傳》后大漸,與帝訣,時元齡小譴就第,后曰:元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祕謀,非大故,願勿置也。
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
妾生無益于時,死不可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
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
崩,年三十六。
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
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
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
內失良佐,哀不可已已
諡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嵠山,以成后志
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
上元中,益諡文德順聖皇后
文獻通考貞觀十年十一月,葬文德皇后昭陵
為文刻之石,稱皇后節儉遺言薄葬以為盜賊之心,止求珍貨,復何所求。
朕之本意亦復如此
王者天下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為己有。
今因九嵠山為陵鑿石之工,纔百餘人數十日而畢,不藏金玉人馬器皿,皆土木形具而已
庶幾姦盜息心存歿無累
當使百世子孫,奉以為法。
公元640年
貞觀十四年詔議嫂叔及舅甥之服。
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初,太宗嘗以同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他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
于是曾祖父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適子大功,增以期眾子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小功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緦,請與從母增以小功
律疏舅報甥,服猶緦。
杜佑·通典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侍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
宜集學者詳議
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
繼父同居則為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為服。
又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為服。
或曰同爨緦。
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故知制服雖係于名,亦緣恩之厚薄也。
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繼父,方他人同爨情義深淺寧可同日哉。
在其生也,愛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遠之
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遠之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
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其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
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
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
今屬欽明在辰,聖人有作,五禮詳洽一物無遺詳求厥中,申明聖旨
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
報制可。
公元643年
貞觀十七年三月壬子,禁送終令式者。
六月壬辰,葬隋恭帝
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649年
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帝崩。
八月,葬昭陵
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三月丁卯不豫
四月己亥,幸翠微宮
五月己巳皇帝崩于含風殿,年五十三。
庚午,奉大行馬輿京師
壬申發喪
 按高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四月,從幸翠微宮
太宗崩,以羽檄六府甲士四千,衛皇太子入于京師
六月甲戌,即皇帝位于柩前。
八月庚寅,葬文皇帝昭陵
文獻通考太宗崩,葬昭陵,在京兆府醴泉縣
因九崚層峰鑿山南,西深七十五尺,為元宮。
山旁岩架梁為棧道懸絕百仞,繞山二百三十步,始達宮門頂上亦起遊殿。
 文德皇后元宮,後有五重石門,其門外于雙棧道上山起舍,宮人供養平常
太宗山陵畢,宮人亦依故事棧道,准舊山陵使閻立德奏曰:元宮棧道,本留擬有今日
今既始終永畢,與前事不同
謹按故事,唯有寢宮安神供奉之法,而無陵上侍衛之儀。
棧道,固同山岳
嗚咽不許長孫無忌援引禮經,重有奏請,乃依奏。
高宗顯慶 年,改舅報甥及庶母之服。
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
又古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吉凶異,自是改服緦。
公元674年
上元元年武后請父在服三年
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云云
 按武后傳》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
公元683年
弘道元年十二月,帝崩。
唐書·高宗本紀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
是夕皇帝崩于貞觀殿,年五十六。
公元684年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五月癸巳,以大喪射獵
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乾陵
公元683年
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按陳子昂傳》高宗崩,將遷梓宮長安于是關中無歲子昂盛言都勝塏,可營山陵。
上書曰:臣聞秦據咸陽漢都長安山河為固,而天下服者,以北假胡、宛之利,南資巴、蜀之饒,轉關東之,而收山西之寶,長羈利策,橫制宇宙
則不然,燕、代迫匈奴,巴、隴嬰吐蕃西老千里贏糧,北丁十五乘塞歲月奔命,秦之首尾不完,所餘獨三輔間耳。
遭荒饉,百姓荐饑,薄河而右,唯有赤地;循隴以北,不逢青草
父兄轉徙妻子流離
賴天悔禍去年薄稔,羸耗之餘,幾不沈命
流亡未還,白骨縱橫阡陌無主至于蓄積猶可哀傷
陛下以先遺意,方大駕長驅按節西京千乘萬騎何從仰給
山陵穿復,必資徒役,率癯弊之眾,興數萬之軍,調發近畿,督扶稚老,鏟山輦石,驅以就功春作無時,何望有秋
彫甿遺噍,再罹艱苦,有不堪其困,則逸為盜賊,揭梃叫呼可不深圖哉。
天子四海為家,舜葬蒼梧,禹葬會稽,豈愛夷裔而鄙中國耶。
無外也。
周平王漢光武都,而山陵寢廟在西土者,實以時不可,故遺小存大,去禍取福也。
景山崇秀北對嵩、邙,右眄汝、海,祝融太昊故墟在焉。
園陵之美,復何以加。
太原鉅萬之倉,洛口天下,乃欲捨而不顧,儻鼠竊狗盜西入陝郊,東犯虎牢
敖倉一杯陛下何與遏之。
武后奇其才,召見金華殿,擢麟臺正字
公元705年
神龍元年五月韋后表增出母服。
十一月太后崩。
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正月丙午,復于位。
十一月壬寅皇太后崩。
 按武后本紀長安五年正月丙午皇帝復于位。
丁未,徙后于上陽宮
戊申,上后號則天大聖皇帝
十一月,崩。
 按中宗庶人韋氏傳》昭容以武氏事動后。
即表增出母服;五品而上母、妻不由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
改制度,陰儲人望
杜佑·通典神龍元年五月皇后表請,天下出母終者,全制三年
公元706年
神龍二年五月祔葬太后乾陵
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五月庚申,葬則天大聖皇后
 按武后傳》后崩
遺制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
諡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公元705年
杜佑·通典神龍元年十二月,將合葬則天皇后乾陵給事中嚴善思上表曰:臣謹按天元房錄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後開入。
臣伏則天大聖皇后欲開乾陵合葬,然以則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若欲開陵合葬即是以卑動尊,事既違經,恐非安穩
臣又聞乾陵元宮,其門以石閉塞其石鑄鐵以固其中
今若開陵,其門必須鑴鑿。
然以神明之道,體尚幽元,今乃動眾加功誠恐多所驚瀆。
又若別開門道,以入元宮,即往者葬時神位先定,今更改作,為害益深。
伏以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
魏晉以降,始有合者。
然以西漢積年,向餘四百;魏晉以後,祚皆不長。
伏望漢朝故事,改魏晉之頹綱
乾陵之旁,更擇吉地,取生墓之法,別起一陵,既得從葬之儀,又成固本之業。
伏以合葬者,緣人私情不合葬者,前循故事
若以神道有知幽塗自得通會;若以死者無知,合之復有何益。
伏望少迴天眷俯覽臣言,行古昔之明規,割私情愛欲,使社稷長享天下乂安
疏奏,令百官詳議
尋有敕令,准遺詔合葬
公元710年
景龍四年六月,帝崩。
唐書·中宗本紀景龍四年六月皇后安樂公主散騎常侍馬秦客反。
壬午皇帝崩,年五十五。
睿宗景雲元年十一月,葬中宗定陵,以和思皇后祔。
唐書·睿宗本紀中宗復位進號安國相王。
景雲元年六月壬午韋皇后中宗矯詔溫王重茂皇太子
甲申,乃發喪
又矯遺詔自立皇太后
皇太子皇帝位,以睿宗參謀政事大赦改元曰唐隆
太后臨朝攝政,罷睿宗參謀政事
庚子臨淄郡王隆基萬騎兵入北軍討亂,誅韋氏、安樂公主韋巨源馬秦客、駙馬都尉武延秀光祿少卿楊均
辛丑睿宗皇帝安福門,大赦
文武官階、勳、爵。
進封隆基平王
癸卯平王隆基同中書門下三品
甲辰安國相王即皇帝位于承天門。
重茂溫王
十一月己酉,葬孝和皇帝定陵
丁卯,赦靈駕所過。
 按中宗和思順聖皇后傳后趙氏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
為英王,聘后為妃。
高宗子公主恩尤隆。
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
扃鍵牢謹,日給飼料
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
神龍元年追諡妃曰恭皇后
中宗崩,藏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上尊諡,以后定陵
 按彭景直傳》中宗崩,葬定陵,有司議以和思皇后祔葬,后為武后所殺,不得其喪所,將以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無傳不可
請如橋山衣冠故事,納后褘衣復寢宮,舉衣魂輅,告以太牢,內之方中,奉梓棺右,覆以夷衾
眾當其言,制曰:可。
公元716年
元宗開元四年六月太上皇崩。
十月,葬睿宗橋陵,以肅明昭成二后祔。
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四年六月甲子太上皇崩。
十月庚午,葬大聖真皇帝橋陵
 按睿宗本紀開元四年六月,崩于百福殿,年五十五。
 按睿宗順聖皇后傳》:后劉氏,在藩,納為孺人,俄為妃。
寧王
即位,為皇后
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
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祝詛武后並殺宮中,葬祕莫知。
景雲元年追諡肅明皇后
 按睿宗昭成順聖皇后傳》:后竇氏,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
元宗
與肅明同追諡,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后曰靖陵。
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
公元718年
開元六年,以睿宗祥月弛朝徹樂
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韋公肅傳》:初,睿宗祥月,太常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
餘日御便殿具供奉仗。
中書門下官得侍,他非奏事毋謁。
前忌與晦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
晦之明日百官側門通慰。
後遂為常。
及至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無忌月。
晉穆帝將納后,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於是荀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
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
喪除則禮革,王者不以私懷踰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遠而立禮反重。
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重以慢神也。
有司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徹也
願依經誼,裁正其違。
有詔中書門下禮官學官議,咸曰宜如公肅所請。
制可。
《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以未經大祥,不受朝賀
公元719年
開元七年,詔喪禮一如古制
公元717年
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
乃詔并議舅及嫂叔服,久不能決。
 按盧履冰傳》開元五年建言古者父在為母期,徹靈而心喪
武后始請同父三年非是,請如禮便。
元宗疑之,又以舅、嫂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議。
刑部郎中再思曰:會禮之家比聚訟
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
父在為母三年高宗實行之,著令已久。
何必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愛一期服於其親,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
嫂叔、舅甥服,太宗實制之,閱百年無異論,不可改
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為母三年,后雖請,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
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孫婦沒,行服再期不可謂宜。
禮,女子專道,故曰家無二尊。
父在為母服期,統一尊也。
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不可不察
書留未下。
履冰極陳:父在為母立几筵一期心喪再期,父必三年而後娶,以達子之志。
聖人豈蔑情於所生
固有意於天下
武后陰儲篡謀,豫自光崇,升期齊,抗斬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啟釁階。
孝和僅得反正,韋氏復出酖殺天子,幾亡宗社
故臣將以正夫婦之綱,非特母子間也。
議者或言:降母服,非《詩》所謂罔極者,而又與伯叔母、姑姊妹等。
且齊、斬已有升降,則歲月不容異也。
迂生鄙儒,未習先王之旨,安足議夫禮哉。
罔極者,春秋祭祀以時思之,君子有終身之憂,謂何一期二期服哉。
聖人之于禮,必建中制,使賢不肖成文而後釋,彼伯叔姑姊烏有筵杖之制、三年心喪乎。
母齊父斬,不易之道也。
左散騎常侍元行沖議曰:古緣情制服:子天父,妻天夫,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
妻喪杖期情禮俱殺者,遠嫌疑,尊乾道也。
嫡子三年斬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禮,殺其情也。
莫大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公孔子所同。
而今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謂之禮,可乎。
姨兼從母之名,以母之女黨,加以舅服,不為無禮
嫂叔不服,則遠嫌也。
據古為適。
帝弗報。
時言喪服,各以所見奮,交口紛騰
七年,乃下詔:服紀一用古制
是自人間父在為母服,或期而禫,禫而釋,心喪三年;或期而禫,終三年;或齊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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