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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十六
北齊〈文宣帝天保四則 廢帝乾明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武成帝河清一則 後主天統二則〉
北周〈孝閔帝一則 明帝二則 武帝建德三則 宣政一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四則 仁壽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公元684年
唐一〈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五則 高宗顯慶一則 上元一則 弘道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二則 景龍一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禮儀典第五十二卷
喪葬部彙考十六
北齊
公元551年
文宣帝天保二年冬,魏孝靜帝殂,葬于漳西山岡。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二年冬十二月,中山王殂。
公元550年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八年夏五月丙辰,詔歸帝位于齊國,即日遜于別宮。齊天保元年五月己未,封帝為中山王,邑一萬戶;上書不稱臣,荅不稱詔,載天子旌旗,行魏正朔,乘五時副車;于中山國立魏宗廟。二年十二月己酉,中山王殂,時年二十八。三年二月,奉諡曰孝靜皇帝,葬于漳西山岡。其後發之,陵崩,死者六十人。
天保 年,定王公以下喪儀。
公元552年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定令,親王、公主、太妃、妃及從三品已上喪者,借白鼓一面,喪畢進輸。王、郡公主、太妃、儀同三司已上及令僕,皆聽立凶門柏歷。三品已上及五等開國,通用方相。四品已下,達于庶人,以魌頭。旌則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達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已上及開國子、男,其長至軫,四品、五品至輪,六品至于九品至較。勳品達于庶人,不過七尺。
天保 年,王元軌子改葬祖及祖母,議服緦麻。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王元軌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邢子才議曰:《禮》改葬緦麻。鄭元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唯三人而已。然嫡曾孫、孫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並三年之服,皆應服緦。而止言三人,若非遺漏,便是舉其略耳。
公元559年
天保十年冬十月,帝崩于晉陽。十二月,還殯京師。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十年冬十月甲午,帝暴崩于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一。遺詔: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剏,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寮、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癸卯,發喪,斂于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宮還京師。十二月乙酉,殯于太極前殿。
公元560年
廢帝乾明元年春二月,葬文宣帝于武寧陵。
按《北齊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文宣帝本紀》: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寧陵,諡曰文宣皇帝,廟號威宗。武平初,又改為文宣,廟號顯祖。
公元561年
孝昭帝皇建二年秋九月,濟南王殂于晉陽。冬十一月,帝崩于晉陽梓宮還鄴,葬文靖陵。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皇建二年冬十一月甲辰,詔曰:朕嬰此暴疾,奄忽無逮。今嗣子沖眇,未閑政術,社稷業重,理歸上德。右丞相、長廣王湛研機測化,體道居宗,人雄之望,海內瞻仰,同胞共氣,家國所憑,可遣尚書左僕射、趙郡王叡喻旨,徵王統茲大寶。其喪紀之禮一同漢文,三十六日悉從公除,山陵施用,務從儉約。先是帝不豫而無闕聽覽,是月,崩于晉陽宮,時年二十七。大寧元年閏十二月癸卯,梓宮還鄴,上諡曰孝昭皇帝。庚午,葬于文靖陵。 按《廢帝本紀》:乾明元年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廢帝為濟南王,令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是日,王居別宮。皇建二年九月,殂于晉陽,年十七。帝聰慧夙成,寬厚仁智,天保間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楊愔、燕子獻、宋欽道等同輔。以常山王地親望重,內外畏服,加以文宣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並懷猜忌。常山王憂悵,乃白太后誅其黨,時平秦王歸彥亦預謀焉。皇建二年秋,天文告變,歸彥慮有後害,仍白孝昭,以王當咎。乃遣歸彥馳駟至晉陽宮殺之。王薨後,孝昭不豫,見文宣為祟。孝昭深惡之,厭勝術備設而無益也。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寧二年,葬于武寧之西北,諡閔悼王。
公元562年
武成帝河清元年夏四月辛丑,皇太后婁氏崩。五月甲申,祔葬武明皇后于義平陵。
公元560年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按《神武明皇后婁氏傳》:后,諱昭君,贈司徒內干之女也。神武有澄清之志,傾產以結英豪,密謀祕策,后恆參豫。及拜渤海王妃,閫闈之事悉決焉。文襄嗣位,進為太妃。文宣天保初,尊為皇太后,宮曰宣訓。濟南即位,尊為太皇太后。孝昭即位,復為皇太后。武成帝大寧二年春,太后寢疾。四月辛丑,崩于北宮,時年六十二。五月甲申,合葬義平陵。
公元568年
後主天統四年冬十二月,太上皇帝崩。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 按《武成帝本紀》:天統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于鄴宮,時年三十二,諡曰武成皇帝,廟號世祖。
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三年冬十二月,齊武成帝薨。天統五年春二月甲申,葬太上皇帝于永平陵。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武成帝本紀》云云。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四年春正月辛卯朔,廢朝,以齊武成薨故也。遣司會、河陽公李綸等會葬于齊,仍弔賻焉。
北周
公元555年
孝閔帝元年秋九月,帝崩,葬靜陵。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之。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恆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之專,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護。帝然之。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光洛密白護,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恆為潼州刺史。鳳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將召群公入,因此誅護。光洛又白之。時小司馬尉遲綱總統宿衛兵,護乃召綱共謀廢立。令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事。既至,以次執送護第,並誅之。綱仍罷散禁兵,帝方悟,無左右,獨在內殿,令宮人持兵自守。護又遣大司馬賀蘭祥逼帝遜位。遂幽于舊邸,月餘,以弒崩。時年十六。植、恆等亦遇害。及武帝誅護後,乃詔曰:慎始敬終,有國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義崇追遠,禮貴尊親。故略陽公至德純粹,天姿秀傑。屬魏祚告終,寶命將改,謳歌允集,曆數攸歸,上協蒼靈之慶,下昭后祇之錫。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白獸噬驂,蒼鷹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生民,毒流㝢縣。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遣太師、蜀國公迴于南郊上諡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公元713年
明帝二年夏四月甲戌,王后獨孤氏崩。甲申,葬敬后。按《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按《明帝獨孤皇后傳》:二年正月,立為王后。四月,崩,葬昭陵。武成初,追崇為皇后。
世宗崩,與后合葬。
公元562年
武成二年夏四月辛丑,帝崩于延壽殿。五月辛未,葬昭陵。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二年夏四月,帝因食遇毒。庚子,大漸。詔曰:人生天地之間,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長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處必然之理,修短之間,何足多恨。朕雖不德,性好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自曉。今乃命也,夫復何言。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軍中大小督將、軍等,並立勳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家。今朕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躬。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于地下,實無恨于心矣。所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庶豐足,九州未一,二方猶梗。顧此懷恨,目用不瞑。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為心,勉力相勸,勿忘太祖遺志,提挈後人,朕雖沒九泉,形體不朽。今大位虛曠,社稷無主。朕兒幼稚,未堪當國。魯國公邕,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人貴有始終,公等事太祖,輔朕躬,可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有終矣。哀死事生,人臣大節。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稱歎。朕稟生儉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寢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無雕刻。身終之日,豈容違棄此好。喪事所須,務從儉約。斂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飾。若以禮不可闕,皆令用瓦。小斂訖,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權辟衰麻,且以素服從事。葬日,選擇不毛之地,因地勢為墳,勿封勿樹。且厚葬傷生,聖人所誡。朕既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凡百官司,勿異朕此意。四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辟凶服,還以素服從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輒奔赴闕庭。禮有通塞隨時之義,葬訖,內外悉除服從吉。三年之內,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如平常也。時事殷猥,病困心亂,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盡,准此以類為斷。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書此懷抱。其詔即帝口授也。辛丑,崩于延壽殿,時年二十七,諡曰明皇帝,廟稱世宗。五月辛未,葬于昭陵。
公元574年
武帝建德三年春三月,皇太后叱奴氏崩。夏五月,葬文宣皇后於永固陵。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春二月庚申,皇太后不豫。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詔皇太子贇總釐庶政。夏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實未忍。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當行。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自聽朝。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寮以下,宜依遺令。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按《文帝叱奴皇后傳》:后生高祖。天和元年六月尊為皇太后。建德三年三月癸酉,崩。四月丁巳,葬永固陵。
公元576年
建德五年春三月壬寅,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77年
建德六年冬十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冬十月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緦,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公元578年
宣政元年夏四月,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六月,帝崩,葬孝陵。
按《周書·武帝本紀》:宣政元年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略吏民。議將討之。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發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癸巳,帝不豫,止于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事。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其夜,崩于乘輿。時年三十六。遺詔曰: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寢。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燕趙榛蕪,久竊名號。朕上述先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雖復妖氛蕩定,而民勞未康。每一念此,如臨冰谷。將欲包舉六合,混同文軌。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天下事重,萬幾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不墳,自古通典。隨吉即葬,葬訖公除。四方士庶,各三日哭。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諡曰武皇帝,廟稱高祖。己未,葬于孝陵。
公元580年
宣帝大象二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定陵。是年,葬北齊幼主于洪瀆川。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己丑,以上柱國、大前疑、隋國公楊堅為揚州總管。甲午夜,帝備法駕幸天興宮。乙未,帝不豫,還宮。詔隋國公堅入侍疾。丁未,追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漸。御正下大夫劉昉,與內史上大夫鄭譯矯制,以隋國公堅受遺輔政。是日,帝崩于天德殿。時年二十二,諡曰宣皇帝。七月丙申,葬定陵。 按《靜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乙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于露門學。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廢正陽宮。大赦天下,停洛陽宮作。庚戌,柱國、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隋國公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為上柱國。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于左大丞相。
公元577年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隆化二年,即皇帝位,改元為承光元年,太皇太后、太上皇自鄴先趣濟州。周師漸逼,幼主又自鄴東走。太上皇并皇后㩦幼主走青州,將遜於陳,為周將尉遲綱所獲。送鄴,周武帝與抗賓主禮,太后、幼主、諸王俱送長安,封帝溫國公。至建德七年,誣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及延宗等數十人無少長咸賜死。至大象末,陽休之、陳德信等啟大丞相隋公,請收葬,聽之,葬長安北源洪瀆川。
隋
公元581年
文帝開皇元年夏五月,周靜帝崩,帝舉哀於朝堂,葬恭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元年二月己巳,以周帝為介國公。五月辛未,介國公薨,上舉哀於朝堂。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定元年春二月甲子,隋王楊堅稱尊號,帝遜于別宮。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歲。諡曰靜皇帝,葬恭陵。
公元585年
開皇五年,牛弘奏定典禮喪紀皆有定制。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五年春正月,詔行新禮。 按《禮儀志》: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隨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就廬非東階之位,凶門豈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詔曰:可。弘因奏徵學者,撰《禮儀》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准,亦微採王儉禮。修畢,上之,詔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其喪紀,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為定制,無相差越。正一品薨,則鴻臚卿監護喪事,司儀令示禮制。二品已上,則鴻臚丞監護,司儀丞示禮制。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期親已上喪,並掌儀一人示禮制。官人在職喪,聽斂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婦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斂。棺內不得置金銀珠玉。諸重,一品懸隔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轜車,三品已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箱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箱畫雲氣,垂四旒蘇。八品已下,達于庶人,鱉甲車,無幰襈旒蘇畫飾。執紼,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並布幘布深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鐸、四翣。九品已上二鐸、二翣。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在京師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龜趺。趺上高不得過九尺。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隱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爵,奏,聽立碣。三年及期喪,不數閏。大功已下數之。以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凶服不入公門。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襵緣紗帽。若重喪被起者,皁絹下裙帽。若入宮殿及須朝見者,冠服依百官例。齊衰心喪已上,雖有奪情,並終喪不弔不賀不預宴。期喪未練,大功未葬,不弔不賀,並終喪不預宴。小功已下,假滿依例。居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儀衛依常式,唯鼓樂從而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又〉皇帝本服大功已上親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諸官正一品喪,皇帝不視事三日。皇帝本服五服內親及嬪、百官正二品已上喪,並一舉哀。皇帝本服小功緦麻親、百官三品已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皇太后、皇后為本服五服內諸親及嬪,一舉哀。皇太子為本服五服之內親及東宮三師、三少、宮臣三品已上,一舉哀。〈又〉皇帝、皇后在喪之車五:一曰木車,初喪乘之。二曰素車,卒哭乘之。三曰藻車,既練乘之。四曰駹車,祥而乘之。五曰漆車,禫而乘之。〈又〉皇帝臨臣之喪,三品已上,服錫衰;五等諸侯,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臨弔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公元587年
開皇七年七月己丑,衛王爽薨,帝發喪于門下外省。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591年
開皇十一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帝舉哀于文思殿。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602年
仁壽二年秋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冬閏十月壬寅,葬獻皇后于太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獨孤皇后傳》:仁壽二年八月甲子,月暈四重,己巳,太白犯軒轅。其夜,后崩于永安宮,時年五十。葬于太陵。
公元603年
仁壽三年夏六月,詔除期練之禮。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三年夏六月甲午,詔曰:禮云:至親以期斷。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象之。其有三年,加隆爾也。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豈容期內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期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然期喪有練,于理未安。雖云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而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致使子則冠練去絰,黃裡縓緣絰則布葛在躬麤服未改豈非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顛倒。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禮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所以晏平仲之斬麤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欲。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踰越于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況孔子沒而微言隱,秦滅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恩也。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別親疏貴賤之節。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然喪與易也,寧在于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餘,未若于哀,則情之實也。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按《牛弘傳》: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于高祖,高祖納焉。下詔除期練之禮,自弘始也。
公元604年
仁壽四年秋七月,帝崩。冬十月,合葬太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幸仁壽宮。乙丑,詔賞罰支度,事無巨細,並付皇太子。夏四月乙卯,上不豫。秋七月甲辰,上以疾甚,臥于仁壽宮,與百寮辭訣,並握手歔欷。丁未,崩于大寶殿,時年六十四。遺詔曰: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故割疆土者非一所,稱帝王者非一人,書軌不同,生人塗炭。上天降鑑,爰命于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故得撥亂反正,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夏。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明寒暑,不憚劬勞,蓋為百姓故也。王公卿士,每日闕庭,刺史以下,三時朝集,何嘗不罄竭心府,誡敕殷勤。義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寮智力,萬國歡心,欲令率土之人,永得安樂,不謂遘疾彌留,至于大漸。此乃人生常分,何足言及。但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刑,猶未盡善,興言念此,唯以留恨。朕今年踰六十,不復稱夭,但筋力精神,一時勞竭。如此之事,本非為身,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人生子孫,誰不愛念,既為天下,事須割情。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知無臣子之心,所以廢黜。古人有言: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父。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國家,必當戮辱遍于公卿,酷毒流于人庶。今惡子孫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負荷大業。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文武侍衛,具已論述。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以其行業,堪成朕志。但令內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雖瞑目,何所復恨。但國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禮。既葬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凶禮所須,纔令周事。務從節儉,不得勞人。諸州總管、刺史已下,宜各率其職,不須奔赴。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革隨時。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務當政要。嗚呼,敬之哉。無墜朕命。乙卯,發喪。八月丁卯,梓宮至自仁壽宮。丙子,殯于大興前殿。冬十月己卯,合葬于太陵,同墳而異穴。 按《煬帝本紀》:仁壽四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于仁壽宮。八月,奉梓宮還京師。
公元606年
煬帝大業二年秋七月甲戌,皇太子昭薨。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按《元德太子傳》:元德太子昭,煬帝長子也。大業二年,朝于雒陽。後數月,將還京師,願得少留,帝不許,拜請無數。體素肥,因致勞疾。帝令巫者視之,云:房陵王為祟。未幾而薨。詔內史侍郎虞世基為哀冊。
公元619年
唐高祖武德二年春二月,令文武官終喪。秋八月,隋恭帝薨。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二年二月乙酉,令文武官終喪。秋八月丁酉,酅國公薨。 按《百官志》:禮部郎中,掌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
按《隋書·恭帝本紀》:上遜位于大唐,以為酅國公。武德二年夏五月崩,時年十五。
公元622年
武德五年秋八月辛亥,葬隋煬帝。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635年
太宗貞觀九年五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獻陵。
按《唐書·高祖本紀》:貞觀九年夏五月,太上皇崩于垂拱前殿,年七十一。 按《太宗本紀》:貞觀九年五月庚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獻陵。
按《杜佑·通典》:大唐貞觀九年,高祖崩。詔定山陵制度,令依漢長陵故事,務存崇厚。時限既促,功役勞弊。祕書監虞世南上封事曰:臣聞古之聖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寶異物以厚其親,然審而言之,高墳厚壟,珍物必備,此適所以為親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遠慮,安于菲薄,以為長久萬代之計,割其常情以定之耳。昔漢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費甚多,諫議大夫劉向上書曰:孝文居霸陵,悽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張釋之進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無可欲,雖無石槨,又何戚焉。夫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釋之所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又漢氏之法,入君在位,三分天下貢賦,以一分入山陵。武帝歷年長久,比葬陵中,不復容物。霍光暗于大體,奢侈過度。其後至更始之敗,赤眉入長安,破茂陵取物,猶不能盡。無故聚斂百姓,為盜之用,甚無謂也。魏文帝于首陽東為壽陵,作終制,其略曰:昔堯葬壽陵,因山為體,無封樹,無立寢殿園邑,為棺槨足以藏骨,為衣衾足以朽肉。吾營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無藏金玉銅鐵,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痛哉。若違詔,妄有變改,吾為戮屍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將不福汝。以為永制,藏之宗廟。魏文此制,可謂達于事矣。今為丘壟如此,其內雖不藏珍寶,亦無益也。萬代之後,人但見高墳大冢,豈謂無金玉也。臣之愚計,以為漢文霸陵,既因山勢,雖不起墳,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勢既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陳周制,為三仞之墳。其方中制度,事事減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側,書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須,皆以瓦木,合于禮文,一不得用金銀銅鐵,使後代子孫,並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廟,豈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令為墳壟,又以長陵為法,非所依也。伏願深覽古今,為長久之慮。書奏,不報。虞世南又上疏曰:漢家即位之初,便營陵墓,近者十餘歲,遠者十五年,方始成就。今以數月之間,而造數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勞矣。漢家大郡五十萬戶,即日人眾,未及往時,而工役與之一等,此臣所致疑也。又公卿上奏,請遵遺詔,務從節儉,太宗乃令中書侍郎岑文本謂曰:朕欲一如遺詔,但臣子之心,不忍頓為儉素。如欲稱朕崇厚之志,復恐百代之後,不免有廢毀之憂。朕為此不能自決,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詳議以聞。司空房元齡等議曰:謹案漢高祖長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漢文、魏文並不封不樹,因山為陵。竊以長陵制度,過于宏侈;二文立規,又傷矯俗。光武中興明主,多依典故,遵為成式,實謂攸宜。伏願仰遵顧命,俯順禮經。詔曰:朕既為子,卿等為臣,愛敬罔極,義猶一體,無容固陳節儉,陷朕于不義也。今便敬依來議。于是山陵制度,頗有減省。
公元636年
太宗貞觀十年六月己卯,皇后崩。十一月庚寅,葬文德皇后于昭陵。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文德順聖皇后傳》:后大漸,與帝訣,時元齡小譴就第,后曰:元齡久事陛下,預奇計祕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于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后嘗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諡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嵠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諡文德順聖皇后。按《文獻通考》:貞觀十年十一月,葬文德皇后于昭陵。帝為文刻之石,稱皇后節儉,遺言薄葬,以為盜賊之心,止求珍貨,復何所求。朕之本意,亦復如此。王者以天下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為己有。今因九嵠山為陵鑿石之工,纔百餘人,數十日而畢,不藏金玉,人馬器皿,皆土木形具而已。庶幾姦盜息心,存歿無累。當使百世子孫,奉以為法。
公元640年
貞觀十四年,詔議嫂叔及舅甥之服。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初,太宗嘗以同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他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于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適子婦大功,增以期;眾子婦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功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緦,請與從母增以小功。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緦。
按《杜佑·通典》: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又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故知制服雖係于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哉。在其生也,愛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其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今屬欽明在辰,聖人有作,五禮詳洽,一物無遺,詳求厥中,申明聖旨。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報制可。
公元643年
貞觀十七年三月壬子,禁送終違令式者。六月壬辰,葬隋恭帝。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公元649年
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帝崩。八月,葬昭陵。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三月丁卯,不豫。四月己亥,幸翠微宮。五月己巳,皇帝崩于含風殿,年五十三。庚午,奉大行御馬輿還京師。壬申,發喪。 按《高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四月,從幸翠微宮。太宗崩,以羽檄發六府甲士四千,衛皇太子入于京師。六月甲戌,即皇帝位于柩前。八月庚寅,葬文皇帝于昭陵。按《文獻通考》:太宗崩,葬昭陵,在京兆府醴泉縣。因九崚層峰鑿山南,西深七十五尺,為元宮。山旁岩架梁為棧道,懸絕百仞,繞山二百三十步,始達元宮門,頂上亦起遊殿。 文德皇后即元宮,後有五重石門,其門外于雙棧道上山起舍,宮人供養如平常。及太宗山陵畢,宮人亦依故事留棧道,准舊山陵使閻立德奏曰:元宮棧道,本留擬有今日。今既始終永畢,與前事不同。謹按故事,唯有寢宮安神供奉之法,而無陵上侍衛之儀。望除棧道,固同山岳。上嗚咽不許,長孫無忌等援引禮經,重有奏請,乃依奏。
高宗顯慶 年,改舅報甥及庶母之服。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又古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而吉凶異,自是亦改服緦。
公元674年
上元元年,武后請父在服母三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云云。 按《武后傳》: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
公元683年
弘道元年十二月,帝崩。
按《唐書·高宗本紀》: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是夕,皇帝崩于貞觀殿,年五十六。
公元684年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五月癸巳,以大喪禁射獵。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于乾陵。
公元683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按《陳子昂傳》:高宗崩,將遷梓宮長安,于是,關中無歲,子昂盛言東都勝塏,可營山陵。上書曰:臣聞秦據咸陽,漢都長安,山河為固,而天下服者,以北假胡、宛之利,南資巴、蜀之饒,轉關東之粟,而收山西之寶,長羈利策,橫制宇宙。今則不然,燕、代迫匈奴,巴、隴嬰吐蕃,西老千里贏糧,北丁十五乘塞,歲月奔命,秦之首尾不完,所餘獨三輔間耳。頃遭荒饉,百姓荐饑,薄河而右,唯有赤地;循隴以北,不逢青草。父兄轉徙,妻子流離。賴天悔禍,去年薄稔,羸耗之餘,幾不沈命。然流亡未還,白骨縱橫,阡陌無主,至于蓄積,猶可哀傷。陛下以先帝遺意,方大駕長驅,按節西京,千乘萬騎,何從仰給。山陵穿復,必資徒役,率癯弊之眾,興數萬之軍,調發近畿,督扶稚老,鏟山輦石,驅以就功,春作無時,何望有秋。彫甿遺噍,再罹艱苦,有不堪其困,則逸為盜賊,揭梃叫呼,可不深圖哉。且天子以四海為家,舜葬蒼梧,禹葬會稽,豈愛夷裔而鄙中國耶。示無外也。周平王、漢光武都洛,而山陵寢廟並在西土者,實以時有不可,故遺小存大,去禍取福也。今景山崇秀,北對嵩、邙,右眄汝、海,祝融、太昊之故墟在焉。園陵之美,復何以加。且太原廥鉅萬之倉,洛口儲天下之粟,乃欲捨而不顧,儻鼠竊狗盜,西入陝郊,東犯虎牢。取敖倉一杯粟,陛下何與遏之。武后奇其才,召見金華殿,擢麟臺正字。
公元705年
神龍元年五月,韋后表增出母服。十一月,太后崩。
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正月丙午,復于位。十一月壬寅,皇太后崩。 按《武后本紀》:長安五年正月丙午,皇帝復于位。丁未,徙后于上陽宮。戊申,上后號曰則天大聖皇帝。十一月,崩。 按《中宗庶人韋氏傳》:昭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五品而上母、妻不由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按《杜佑·通典》:神龍元年五月,皇后表請,天下出母終者,全制服三年。
公元706年
神龍二年五月,祔葬太后于乾陵。
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五月庚申,葬則天大聖皇后。 按《武后傳》:后崩。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帝號。諡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公元705年
按《杜佑·通典》:神龍元年十二月,將合葬則天皇后于乾陵,給事中嚴善思上表曰:臣謹按天元房錄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後開入。臣伏聞則天大聖皇后欲開乾陵合葬,然以則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若欲開陵合葬,即是以卑動尊,事既違經,恐非安穩。臣又聞乾陵元宮,其門以石閉塞,其石縫鑄鐵以固其中。今若開陵,其門必須鑴鑿。然以神明之道,體尚幽元,今乃動眾加功,誠恐多所驚瀆。又若別開門道,以入元宮,即往者葬時神位先定,今更改作,為害益深。伏以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以降,始有合者。然以西漢積年,向餘四百;魏晉以後,祚皆不長。伏望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于乾陵之旁,更擇吉地,取生墓之法,別起一陵,既得從葬之儀,又成固本之業。伏以合葬者,緣人私情;不合葬者,前循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塗自得通會;若以死者無知,合之復有何益。伏望少迴天眷,俯覽臣言,行古昔之明規,割私情之愛欲,使社稷長享,天下乂安。疏奏,令百官詳議。尋有敕令,准遺詔合葬。
公元710年
景龍四年六月,帝崩。
按《唐書·中宗本紀》:景龍四年六月,皇后及安樂公主、散騎常侍馬秦客反。壬午,皇帝崩,年五十五。
睿宗景雲元年十一月,葬中宗于定陵,以和思皇后祔。
按《唐書·睿宗本紀》:中宗復位,進號安國相王。景雲元年六月壬午,韋皇后弒中宗,矯詔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甲申,乃發喪。又矯遺詔,自立為皇太后。皇太子即皇帝位,以睿宗參謀政事,大赦,改元曰唐隆。太后臨朝攝政,罷睿宗參謀政事。庚子,臨淄郡王隆基率萬騎兵入北軍討亂,誅韋氏、安樂公主及韋巨源、馬秦客、駙馬都尉武延秀、光祿少卿楊均。辛丑,睿宗奉皇帝御安福門,大赦。賜文武官階、勳、爵。進封隆基為平王。癸卯,平王隆基同中書門下三品。甲辰,安國相王即皇帝位于承天門。復重茂為溫王。十一月己酉,葬孝和皇帝于定陵。丁卯,赦靈駕所過。 按《中宗和思順聖皇后傳》:后趙氏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帝為英王,聘后為妃。高宗子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內侍省。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神龍元年,追諡妃曰恭皇后。中宗崩,藏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諡,以后祔定陵。 按《彭景直傳》:中宗崩,葬定陵,有司議以和思皇后祔葬,后為武后所殺,不得其喪所,將以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古無傳,不可。請如橋山藏衣冠故事,納后褘衣,復寢宮,舉衣魂輅,告以太牢,內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眾當其言,制曰:可。
公元716年
元宗開元四年六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睿宗于橋陵,以肅明昭成二后祔。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四年六月甲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午,葬大聖真皇帝于橋陵。 按《睿宗本紀》:開元四年六月,崩于百福殿,年五十五。 按《睿宗肅明順聖皇后傳》:后劉氏,帝在藩,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戶婢誣與竇德妃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祕莫知。景雲元年,追諡肅明皇后。 按《睿宗昭成順聖皇后傳》:后竇氏,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元宗。與肅明同追諡,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后曰靖陵。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
公元718年
開元六年,以睿宗祥月弛朝徹樂。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韋公肅傳》:初,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餘日御便殿,具供奉仗。中書、門下官得侍,他非奏事毋謁。前忌與晦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側門通慰。後遂為常。及至,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無忌月。唯晉穆帝將納后,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於是荀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喪除則禮革,王者不以私懷踰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遠,而立禮反重。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重以慢神也。有司悉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而徹也。願依經誼,裁正其違。有詔中書門下召禮官、學官議,咸曰宜如公肅所請。制可。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以未經大祥,不受朝賀。
公元719年
開元七年,詔喪禮一如古制。
公元717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乃詔并議舅及嫂叔服,久不能決。 按《盧履冰傳》:開元五年,建言:古者父在為母期,徹靈而心喪。武后始請同父三年,非是,請如禮便。元宗疑之,又以舅、嫂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議。刑部郎中田再思曰:會禮之家比聚訟。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父在為母三年,高宗實行之,著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愛一期服於其親,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舅甥服,太宗實制之,閱百年無異論,不可改。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為母三年,后雖請,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孫婦沒,行服再期,不可謂宜。禮,女子無專道,故曰家無二尊。父在為母服期,統一尊也。今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不可不察。書留未下。履冰即極陳:父在為母立几筵者一期,心喪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後娶,以達子之志。夫聖人豈蔑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天下。昔武后陰儲篡謀,豫自光崇,升期齊,抗斬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啟釁階。孝和僅得反正,韋氏復出,酖殺天子,幾亡宗社。故臣將以正夫婦之綱,非特母子間也。議者或言:降母服,非《詩》所謂罔極者,而又與伯叔母、姑姊妹等。且齊、斬已有升降,則歲月不容異也。此迂生鄙儒,未習先王之旨,安足議夫禮哉。罔極者,春秋祭祀,以時思之,君子有終身之憂,謂何限一期、二期服哉。聖人之于禮,必建中制,使賢不肖共成文理而後釋,彼伯叔、姑姊,烏有筵杖之制、三年心喪乎。母齊父斬,不易之道也。左散騎常侍元行沖議曰:古緣情制服:子天父,妻天夫,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妻喪杖期,情禮俱殺者,遠嫌疑,尊乾道也。為嫡子三年斬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禮,殺其情也。孝莫大于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公、孔子所同。而今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謂之禮,可乎。姨兼從母之名,以母之女黨,加以舅服,不為無禮。嫂叔不服,則遠嫌也。請據古為適。帝弗報。是時言喪服,各以所見奮,交口紛騰。七年,乃下詔:服紀一用古制。是自人間父在為母服,或期而禫,禫而釋,心喪三年;或期而禫,終三年;或齊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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