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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
 第一百五十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彙考四
公元494年
  南齊高帝建元三則 武帝永明四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梁〈武帝天監十三則 普通三則 大通一則 中大通三則 大同三則 太清一則
  陳〈高祖永定二則 文帝天嘉三則 廢帝光大二則 宣帝太建六則
  北魏〈太祖登國一則 天興三則 天賜一則 太宗永興二則 世祖神麚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高祖延興一則 太和八則 世宗景明一則 肅宗正光二則〉
禮儀典第一百五十卷
天地祀典部彙考四
南齊
公元479年
高帝建元元年四月即位南郊,設壇祭告
七月,議郊殷禮
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上即皇帝位於南郊,設壇柴燎告天
禮志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未詳郊在何年。
復以何祖配郊。
殷復在何時
未郊得先殷與不。
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
若應祭者,復有配無配
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云何
八座丞郎關博士議。
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逖議:今年七月宜殷祀,來年正月宜南明堂,並祭而無配
殿中郎司馬憲議:南郊無配,饗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
其殷祀同用今年十月
右僕射王儉議:案禮記·王制天子先祫後時祭,諸侯先時後祫
春秋魯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緯·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經》《記》所論禘祫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殷後郊為嫌
至於郊配之重,事由王跡是故杜林云漢特起,不因緣堯,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
蔣濟漢時奏議,謂堯已禪舜,不得漢祖,舜亦已禪禹,不得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晉、宋因循,即為前式
又案《孝經援神契並云:明堂有五室
天子每月於其室聽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諸侯尊卑也。
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
鄭元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聞有文王之寢。
《鄭志》趙商問云:說者謂天子廟制明堂,是為明堂文廟耶。
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后稷配也。
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於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人鬼,則非義也。
泰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上帝之廟。
徐邈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文廟
史記趙綰王臧欲立明堂於時未有郊配
漢又祀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議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於義為黷。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獨斷曰:祠南郊
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時,兆於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
是則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
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黷之疑。
何者
其為祭雖同,所以致祭則異。
孔晁云,言五帝天化育,故有從祀,旅上帝是也
至於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饗,豈復廢其私廟
且明堂有配之時,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於共日,今何故致嫌於同辰
禮記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歲遍
尚書·堯典》咸秩無文
《詩》昭事上帝聿懷多福
據此,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不可略。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上帝然則黃初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盧植云辛之為言自新潔也。
鄭元云:用辛日者為人齋戒自新潔也。
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據,辛日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幣宜以正色
繆襲《祭法》云天騂犢,周家所尚;魏以建丑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
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
大齊受命建寅創曆郊廟用牲,一依晉、宋。
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
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還祭明堂
又用次辛,饗祀北郊
而並無配
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詔:可。
公元480年
建元二年春正月辛丑車駕親祀南郊
南齊書·高帝本紀云云
公元482年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議祀郊丘
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禮志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別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南北二郊明堂與不。
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
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畤,始皇天下未有定祠。
漢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祠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初起渭陽五帝廟。
武帝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汾陰明年,立太一祠於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長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際,又復甘泉汾陰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還復長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於洛陽
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
至於嗣位之君,參差不一,宜有定制
晉明帝太寧五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明年正月饗禮二郊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閒歲。
尚書國子祭酒張緒十七人並同議。
詔可
公元483年
武帝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車駕南郊大赦改元
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禮志永明元年當南
郊,而立在郊後,世祖欲遷郊。
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盧植云:正在冬至後,《傳》啟蟄而郊,此之謂也。
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鄭元云: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
王肅曰:周以祭天圜丘,於正月祭天祈穀
《祭法》燔柴泰壇,則圜丘也。
春秋傳》啟蟄而郊,則祈穀也。
謹尋《禮》《傳》二文,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
中朝二丘以并二郊即今郊禮,義在報天,事兼祈穀,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
史官惟見《傳》義,未達《禮》旨。
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此復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若或日合朔為礙者,則晉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元服二日親祀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備列,雖在致齋,行之不疑。
今齋內合朔,此即前准
聖心過恭,寧在嚴潔合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於止車門外別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於省前。
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
從之。
公元484年
永明二年,蔡履議:郊祀異日及親車服之儀。
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禮志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
東京禮儀志》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蔡邕所據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來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祀北郊
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
何則
郊丁社甲,有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筭良辰,而不祭寅丑。
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報天爾。
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
則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正月上辛,祀后稷南郊,還於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
蓋為《志》者失,非意也。
元之言曰:未審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
案元月令季秋大饗帝云大饗遍祭五帝
又云大饗明堂,以文武配。
其時也,去啟蟄遠矣。
周禮·大司樂大祭祀,宿縣
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闇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
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還。
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
明堂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樂,方待郊還。
魏高堂隆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廟
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制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
《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云郊之用辛,尚書獨云丁巳用牲於郊。
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明堂
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元云上亦天別名
如鄭旨,與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據。
魏泰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配天宗祀文皇帝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准。
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釐革。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
不共者,義在必異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明堂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祀五帝明堂
柴山祀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於例益明
奏事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
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此奏,皆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明堂宗廟一日摯虞《新禮》明堂南郊三兆禋天共日之證也。
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
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
漢惟南郊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之旨。
何者
郊壇旅天,甫自詰朝,還祀明堂,便在日昃,雖致祭有由,而煩黷斯甚,異日之議,於
春秋感精符》王者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
漢、魏北郊,亦皆親奉,晉泰寧有詔,未及遵遂。
咸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議親奉。
康皇之世,已經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釐革。
今宜親祀北郊明年正月上辛昊天,次辛瘞后土後辛明堂,御並親奉。
車服之儀,率遵漢制
南郊大駕北郊明堂為法駕。
袞冕之服,諸祀咸用。
詔可
公元485年
永明三年春正月辛卯車駕南郊大赦
二月,辛丑車駕北郊
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91年
永明九年春正月,辛丑車駕親祀南郊
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494年
鬱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辛亥車駕南郊
南齊書·鬱林王本紀云云
公元495年
明帝建武二年,議改郊壇瓦屋不果
定陽,騂陰黝之牲,及明堂五神配位
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禮志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曇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內永明中瓦屋形製宏壯
檢案經史,無所准據
周禮祭天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於南郊就陽位也。
故以高敞,貴在上天明旁流氣物。
自秦、漢以來,雖郊祀參差,而壇域中間,並無更立宮室
其意何也。
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事通曠必務開遠
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加修廣,永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起立瓦屋
前代帝皇,豈於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為者,深有情意。
《記》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至敬無文,以素為貴。
竊謂郊事宜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靈,俯協群望
詔付外詳。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
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
太學博士賀瑒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
國有故而祭,亦曰旅。
氈案,以氈為床於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
左丞王摛議,掃地而祭於郊,謂無築室之議。
並同曇隆。
驍騎將軍虞炎議,以為誠慤所施,止在一壇
漢之郊祀饗帝甘泉天子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於此
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
祠部郎李撝議:周禮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
尸則有幄。
仲師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帳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郊祀,立尸之言,理應關於宗廟
古則張幕,今也房省
宗廟旅幕可變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檐甍
曇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蒼璧禮天,黃琮禮地。
鄭元又云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知禮天圜丘犢,禮地方澤黃牲矣。
牧人云凡陽祀騂牲陰祀黝牲
鄭元云騂,赤;黝,黑也。
陽祀祭天南郊宗廟
陰祀祭地北郊社稷
《祭法》燔柴泰壇祭天也。
瘞埋於泰圻,祭地也。
騂犢
鄭云地,陰祀黝牲與天犢,故連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南北兩郊同用牲,又明堂宗廟社稷赤,有違昔典。
鄭元五帝明堂勾芒配食
自晉以來,并圜丘南郊是以郊壇五帝勾芒等。
明堂五精,更闕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祇,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
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佟之又議:周禮天地大祀四望次祀山川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其祀小,從所尚也。
《論》《禮》二說豈不合符
參議為允。
從之。
公元502年
武帝天監元年夏四月,即皇帝位,告於南郊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丙寅高祖皇帝位於南郊
設壇柴燎告類於天。
《隋書·禮儀志》:梁南郊,為圓壇,在國之南。
二丈七尺,上徑十一丈,下徑十八丈。
其外再壝,四門
常與北郊間歲
正月上辛行事,用一特牛祀天皇上帝之神於其上,以皇考太祖文帝配。
禮以蒼璧制幣
五方上帝五官之神、太一天一、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軒轅文昌北斗三台老人風伯司空雷電雨師,皆從祀
二十八宿雨師等座有坎,五帝亦如之,餘皆平地
器以陶匏,席用槀秸
太史柴壇於丙地。
皇帝齋於萬壽殿,乘玉輅,備大駕行禮
禮畢變服通天冠而還
北郊,為方壇北郊
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丈
四面各有陛。
其外為壝再重。
南郊間歲
正月上辛,以一特牛,祀后土之神於其上,以德后配。
禮以黃琮制弊。
五官之神、先農五岳沂山嶽山白石山霍山、無閭山蔣山四海四瀆松江會稽山錢塘江四望,皆從祀
太史設埋坎於壬地焉。
公元504年
天監三年,詔以冬至祀天,罷祼禮。
祭器燒埋之。
《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天監三年左丞吳操之啟稱:《傳》啟蟄而郊,郊應立春之後
尚書左丞何佟之議:今之郊祭,是報昔歲之功,而祈今年之福。
故取歲首上辛不拘立春先後
冬至圜丘大報天也。
夏正又郊,以祈農事,故有啟蟄之說。
晉泰始二年,并圜丘方澤同於二郊
知今郊禋,禮兼祈報不得限以一途也。
帝曰:圜丘自是祭天先農即是祈穀
就陽之位,故在郊也。
冬至之夜,陽氣起於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
祈穀時可依古,必須啟蟄
一郊壇,分為二祭
自是冬至謂之祀天啟蟄名為祈穀
何佟之又啟:案鬯者盛以六彝,覆以畫冪,備其文飾,施之宗廟
南北二郊儀注有祼,既乖尚質,謂宜革變
博士明山賓議,以為表記天子親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蓋明堂之祼耳。
不應祼。
從之。
有司以為祀竟,器席相承還庫,請依典燒埋之。
佟之等議:案《禮》祭器敝則埋之。
一用便埋,費而乖典。
帝曰:薦藉輕物陶匏賤器,方還付庫,容復穢惡
但敝則埋之,蓋謂四時祭器耳。
自是從有司議燒埋之。
天監四年親祀南郊,禁宮人縱觀,並改題,郊壇欑座始用香。
公元505年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四年春正月戊申,詔曰:夫禋郊饗帝至敬攸在致誠盡慤,猶懼有違;而往代多令宮人縱觀茲禮,帷宮廣設,輜軿耀路,非所以仰虔蒼昊,昭感上靈
屬車之間,見譏前世,便可自今停止
辛亥輿駕親祀南郊,赦天下
《隋書·禮儀志》天監四年何佟之云:周禮天曰神,地曰祇。
今天不稱神,地不稱祇,天欑題宜曰皇天座,地欑宜曰后地座。
南郊明堂沈香,取本天之質,陽所宜也。
北郊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
並從之。
公元506年
天監五年,以元日二郊,併迎五帝,皆以始祖配。
《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天監五年明山賓稱:伏尋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地
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
建寅祀天七月祭地
自頃以來南北二郊,同用夏正
詔更詳議
山賓以為二儀並尊,三朝慶始,同以此二郊為允。
并請迎五帝於郊,皆以始祖配饗
郊廟受福,唯皇帝再拜,明上靈降祚臣下不敢同也。
詔並依議。
公元508年
天監七年,詔郊用一獻之禮。
《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天監七年,帝以一獻為質三獻則文,事天之道,理不應然,詔下詳議
博士陸瑋、明山賓禮官司馬褧以為宗祧三獻,義兼臣下上天之禮,主在帝王,約理申義一獻為允。
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獻,始省大尉亞獻光祿終獻
太常丞王僧崇稱:五祀位在北郊圜丘不宜重設
帝曰: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宜兩從
僧崇又曰:風伯雨師,即箕、畢星矣。
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伯雨師,恐繁祀典
帝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伯雨師自是箕、畢星下隸
兩祭非嫌。
公元509年
天監八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赦天下內外文武賜勞一年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隋書·禮儀志》天監八年明山賓議曰:《周官》昊天大裘,祀五帝亦如之。
頃代郊祀之服,皆用袞冕是以前奏迎氣、祀五帝,亦服袞冕
愚謂迎氣、祀五帝亦宜用大裘,禮俱一獻
帝從之。
公元511年
天監十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居局治事賜勞二年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12年
天監十一年,詔二郊,及五帝以下,改用素俎並置北郊四海座。
《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天監十一年太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染俎盛牲,素案承玉
又制南北二郊壇下眾神之座,悉以白茅,詔下詳議
八座奏:《禮》云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則知郊祭為俎,理不應染。
又藉用白茅,禮無所出。
皇天大帝座既用俎,則知郊有俎義。
於是改用素俎,并北郊四海座。
五帝以下,悉用蒲席槁薦,并以素俎
天監十二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15年
天監十四年輿駕親祀南郊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四年春正月辛亥輿駕親祀南郊
詔曰:朕恭祗明祀昭事上靈,臨竹宮而登泰壇,服裘冕而奉蒼璧柴望既升,誠敬克展,思所以對越乾元弘宣德教;而缺於治道政法多昧,實佇群才用康庶績
可班下遠近博採英異
若有確然鄉黨獨行州閭肥遯丘園,不求聞達藏器待時,未加收採;或賢良方正孝悌力田,並即騰奏,具以名上。
當擢彼周行,試以邦邑,庶百司咸事,兆民無隱
又世輕世重,隨時約法,前以劓墨,用代重辟,猶念改悔,其路已壅,並可省除。
公元517年
天監十六年親祀南郊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六年春正月辛未輿駕親祀南郊,詔曰:朕當扆思治政道昧旦劬勞,亟移星紀
太皞御氣勾芒首節,升中就陽,禋敬克展,務承天休,布茲和澤
尤貧之家,勿收今年三調
其無田業者,所在量宜賦給
民有產子,即依格優蠲
孤老鰥寡不能自存,咸加賑卹
班下四方
州郡縣,時理獄訟,勿使冤滯,並若親覽
公元518年
天監十七年,除郊壇五帝祀,增十二辰座,與二十八宿各於其方為壇。
《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天監十七年,帝以威仰、魄寶俱是天帝,於壇則尊,於下則卑。
南郊祭天皇,其五帝別有明堂之祀,不煩重設
郊祀二十八宿而無十二辰於義闕然
於是南郊始除五帝祀,加十二辰座,與二十八宿各於其方而為壇
公元519年
天監十八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21年
普通二年春正月親祀南郊,詔贍老稚,蠲租賦。
夏四月改作南北郊
《梁書·武帝本紀普通二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
詔曰:春司御氣虔恭報祀,陶匏克誠蒼璧禮備,思隨乾覆布茲亭育
凡民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
又於京師孤獨園孤幼有歸,華髮不匱
終年命,厚加料理
尢窮之家,勿收租賦
夏四月乙卯改作南北郊
丙辰,詔曰:夫欽若昊天歷象無違
執耒耜,盡力致敬,上協星鳥,俯訓民時,平秩東作,義不在南。
前代因襲,有乖禮制,可於震方簡求沃野,具茲千畝,庶允舊章
公元523年
普通四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
應諸窮疾,咸加賑恤,并班下四方,時理獄訟。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25年
普通六年春正月辛亥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27年
大通元年春正月親祀南郊
《梁書·武帝本紀大通元年春正月辛未輿駕親祀南郊
詔曰:奉時昭事,虔薦蒼璧,思承天德,惠此下民
凡因事去土,流移他境者,並聽復宅業,蠲役五年
尢貧之家,勿收三調
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公元529年
中大通元年春正月辛酉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31年
中大通三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33年
中大通五年親祀南郊大赦天下
《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先是一日丙夜南郊令解滌之等,奏樂迎神畢,有神光滿壇上朱紫黃白雜色食頃方滅。
太宰武陵王紀等以聞。
公元537年
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39年
大同五年親祀南郊,始罷乘輅,御素輦。
《梁書·武帝本紀大同五年春正月丁巳御史中丞參禮儀事賀琛奏:今南北二郊籍田往還並宜御輦,不復乘輅
二郊請用素輦,籍田往還乘常輦,皆以侍中陪乘,停大將軍太僕
詔付尚書博議施行
改用素輦名大同輦。
昭祀宗廟玉輦
辛未車駕親祀南郊,詔孝悌力田州閭鄉黨稱為善人者,各賜爵一級,并勒屬所以騰上
公元541年
大同七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赦天下
《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547年
太清元年春正月親祀南郊詔赦天下
《梁書·武帝本紀太清元年春正月辛酉輿駕南郊,詔曰:天行彌綸覆燾之功博;乾道變化資始德成
沐浴齋宮虔恭上帝祗事槱燎高熛太一大禮克遂,感慶兼懷,思與億兆,同其福惠
大赦天下,尢窮者無出年租調;清議禁錮,並皆宥釋;所討逋叛巧籍隱年,闇丁匿口,開恩百日,各令自首不問往罪;流移他鄉,聽復宅業,蠲課五年孝悌力田賜爵一級;居局治事賞勞二年
可班下遠近博採英異,或德茂州閭道行鄉邑,或獨行特立,不求聞達,咸使言上,以時招聘
公元557年
高祖永定元年冬十月,即皇帝位,柴燎告天
陳書·高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高祖皇帝位於南郊柴燎告天
《隋書·禮儀志》:陳制,亦以間歲
正月上辛,用特牛一,祀天地於南北二郊
永定元年武帝受禪,修南郊圜壇二丈二尺五寸上廣十丈柴燎告天
公元558年
永定二年,親祀南北郊
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南郊
詔曰:朕受命君臨,初移星琯孟陬嘉月備禮泰壇景候昭華人祇允慶,思令億兆咸與惟新
往代祅氛,於今猶梗,軍機未息徵賦咸繁,事不獲已久知下弊,言念黔黎,無忘寢食
夫罪無輕重,已發覺發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
西寇王琳以下,並許返迷一無所問。
近所募義軍,本擬西寇,並宜解遣,留家附業
輓訂軍資未送者並停,元年軍糧逋餘者原其半。
州郡縣軍戍並不得遣使民間,務存優養
若有侵擾,嚴為法制。
乙巳輿駕親祀北郊
《隋書·禮儀志》永定二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以皇考德皇帝配,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其餘準梁之舊。
北郊為壇,高一丈五尺,廣八丈,以皇妣昭后配,從祀亦準梁舊。
公元560年
文帝天嘉元年,親祀南北郊
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元年春正月辛酉輿駕親祀南郊,詔曰:朕式饗上蒼虔奉牲玉,高禋禮畢,誠敬兼弘。
陰霾浹辰褰霽在日雲物韶朗風景清和,慶動人祇,忭流庶俗,思俾黎元,同此多祜
可賜民爵一級
辛未輿駕親祀北郊
公元562年
天嘉三年春正月,親祀南北郊
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三年春正月庚戌,設帷宮南郊,幣告胡公配天
辛亥輿駕親祀南郊
詔曰:朕負荷寶圖,亟回星琯,兢兢業業庶幾治定,而德化不孚,俗弊滋甚永言念之,無忘日夜
陽和布氣昭事上帝,躬奉牲玉,誠兼饗敬,思與黎元,被斯寬惠,可普賜民爵一級,其孝悌力田,別加一等
辛酉輿駕親祀北郊
《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中南郊改以高祖配,北郊德皇帝配。
大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曰:昔梁武帝云:天數五,地數五,五行之氣,天地俱有。
南北郊內,並祭五祀
臣按周禮:以血祭社稷五祀
鄭元云: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
五祀五官之神也。
五神五行,隸於地,故與貍沈疈辜同為陰祀
非煙柴,無關陽祭。
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五行也。
五神位在北郊圜丘不宜重設
制曰:可。
又奏曰:梁武帝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師雨師自是箕、畢下隸,非即星也。
故郊雩之所,皆兩祭之。
臣案周禮大宗伯之職云:槱燎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鄭眾云:風師,箕也;雨師,畢也。
《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
如此風伯雨師即箕、畢星矣。
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伯雨師,恐乖祀典
制曰:若郊設星位,任即除之。
又奏曰:《梁儀注曰:一獻為質三獻為文
事天之事,故不三獻
臣案周禮·司樽》所言,三獻施於宗祧,而鄭注一獻施於群小祀
今用小祀禮施天神大帝梁武此義為不通矣。
樽俎之物,依於質文拜獻之禮,主於虔敬
今請凡郊丘祀事,準於宗祧三獻為允。
制曰:依議。
公元564年
天嘉五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北郊
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567年
廢帝光大元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
陳書·廢帝本紀云云
光大 年,以昭后配北郊
陳書·廢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云云
公元569年
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南郊
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571年
太建三年春正月辛酉輿駕親祀南郊
辛未親祀北郊
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573年
太建五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
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575年
太建七年春正月辛未輿駕親祀南郊
辛巳親祀北郊
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公元577年
太建九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北郊
公元579年
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十一年,詔定南北郊之制。
公元568年
陳書·宣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宣帝即位以南二郊卑下更議增廣
久而不決。
至太建十一年尚書祠部郎王元規議曰:案前黃圖上帝壇徑五丈,高九尺后土壇方五丈,高六尺
南郊壇上徑十一丈,下徑十八丈,高二丈七尺北郊壇上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丈
即日南郊壇廣十丈,高二丈二尺五寸北郊壇廣九丈三尺,高一丈五寸
今議增南郊壇上徑十二丈,則天大數,下徑十八丈,取於三分益一,高二丈七尺取三九尺之堂。
北郊壇上十丈,以則地義,下至十五丈,亦取二分益一,高一丈二尺,亦取二倍漢家之數。
禮記云: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
名山升中於天,因吉土饗帝於郊。
《周官》云:冬日至,祀天地上圜丘
夏日至,祭地澤中方丘
《祭法》云:燔柴泰壇祭天也。
瘞埋於泰圻,祭地也。
《記》云:至敬不壇,掃地而祭。
於其質也,以報覆持載之功。
爾雅亦云:丘,言非人造為
圓方兩丘,並因見有而祭。
本無高廣之數。
後世隨事遷都,而建立郊禮
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或有見丘而不必廣絜。
故有築建之法,而制丈尺之儀。
愚謂郊祀事重圓方二丘高下廣狹,既無明文,但五帝相沿三王相襲
今謹述、梁并即日三代不同,及更增修丈尺如前。
聽旨。
尚書僕射臣繕,左戶尚書臣元饒、左丞周確舍人蕭淳儀曹郎沈客卿元規議。
詔遂依用。
北魏
公元386年
太祖登國元年即代王位,行郊天禮。
《魏書·太祖本紀登國元年春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郊天建元大會牛川
禮志太祖登國元年即代王位牛川西向設祭,告天成禮。
公元398年
天興元年冬十二月,即皇帝位,告祭天地
《魏書·太祖本紀天興元年十有二月己丑,帝臨天文殿,太尉司徒進璽綬,百官咸稱萬歲
百司議定行次
尚書崔元伯等奏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未祖辰臘,犧牲用白。
五郊立氣,宣贊時令敬授民時,行之正。
禮志天興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壇兆告祭天地
祝曰:皇帝臣珪敢用元牡昭告皇天后土之靈。
上天降命乃眷祖宗,世王幽都
以不德,纂戎前緒,思寧黎元龔行天罰
劉顯,屠衛辰,平慕容,定中夏
群下勸進,謂宜正位居尊,以副天人之望。
珪以天時人謀不可久替,謹命禮官,擇吉日皇帝璽綬
神祇丕祚於魏室,永綏四方
事畢,詔有司行次正服色。
群臣奏以國家黃帝之後,宜為土德,故神獸如牛,牛土畜,又黃星顯曜,其符也。
於是始從土德,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
祀天禮用周典,以夏四月親祀西郊徽幟有加焉。
公元399年
天興二年正月,初祠上帝於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
《魏書·太祖本紀天興二年春正月甲子,初祠上帝於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降壇視燎,成禮而反。
禮志天興二年正月,帝親祀上帝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
為壇四陛,為壝埒三重
天位在其上,南面,神元西面
五精帝在壇內,壝內四帝,各於其方,一帝在未。
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祿司民在中壝內,各因其方。
其餘從食合一千餘神,餟在外壝內。
藉用槀秸,玉用四珪,幣用束帛,牡用黝犢器用陶匏
上帝、神元用犢各一,五方共用犢一,日月共用牛一
祭畢,燎牲體左於壇南巳地,從陽之義。
瘞地壇兆,制同南郊
公元400年
天興三年正月有事北郊,以神元竇皇后配。
《魏書·太祖本紀天興三年春正月癸亥有事北郊
分命諸官循行州郡觀民風俗察舉不法
賜群臣布帛各有差。
禮志天興三年正月辛酉郊天
癸亥瘞地北郊,以神元竇皇后配。
五岳名山在中壝內,四瀆大川外壝內。
后土、神元后,牲共用元牲一,玉用兩珪,幣用束帛五岳等用牛一
祭畢,瘞牲體右於壇之北亥地,從陰也。
乙丑,赦京師畿內五歲以下
其後冬至上帝圜丘夏至祭地方澤,用牲帛之屬,與二郊同。
公元405年
天賜二年夏四月有事西郊
《魏書·太祖本紀天賜二年夏四月車駕有事西郊車旗盡黑。
禮志天賜二年夏四月,復祀天西郊,為方壇一,置木主七於上。
東為二陛,無等周垣四門,門各依其方色為名。
牲用白犢黃駒白羊各一。
祭之日,帝御大駕百官賓國部大人畢從至郊所。
帝立青門內近南壇西內朝臣皆位於帝北,外朝臣及大人位於青門之外,后率六宮黑門入,列於青門內近北,並西面
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
女巫執鼓,立於陛之東,西面
選帝之十族子弟七人執酒,在巫南,西面北上
女巫升壇搖鼓
帝拜,后肅拜百官內外盡拜。
祀訖,復拜。
拜訖,乃殺牲。
執酒七人西向,以酒灑天神主,復拜,如此者七。
禮畢而返。
自是之後,歲一祭。
公元411年
太宗永興三年三月,帝禱於武周車輪二山
祈福天地神祇
《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禮志永興三年三月,帝禱於武周車輪二山
清河玉紹有寵於太祖,性凶悍,帝每以義責之,弗從。
帝懼其變,乃於山上祈福天地神祇
即位壇兆後因以為常祀,歲一祭,牲用牛,帝皆親之,無常日。
公元412年
永興四年,立太祖廟於白登山
兼祀昊天上帝
《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禮志永興三年,帝禱於武周車輪二山
明年,立太祖廟於白登山
歲一祭,具太牢,帝親之,亦無常月
兼祀昊天上帝,以山神配,旱則禱之,多有效
公元429年
世祖神麚二年治兵南郊,省郊祀儀,以小駕祭天神。
《魏書·世祖本紀神麚二年夏四月治兵南郊
禮志神麚二年,帝將征蠕蠕,省郊祀儀。
四月,以小駕祭天神,畢,帝遂親戎
大捷而還,歸格於祖禰遍告群神
公元443年
太平真君四年,以烏洛侯國朝貢使言,遣李敞詣石室祭告天地,以皇祖妣配。
《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四年三月壬戌烏洛侯遣使朝貢
禮志:魏先之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西北
自後南遷,其地隔遠。
真君中,烏洛侯遣使朝獻,云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
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
祝曰:天子謹遣敞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昭告於皇天之靈。
自啟闢之初,祐我皇祖,於彼土田
歷載億年,聿來南遷
惟祖惟父,光宅中原。
克剪凶醜拓定四邊
沖人纂業德聲弗彰。
豈謂幽遐稽首來王
知舊廟,弗毀弗亡。
悠悠之懷,希仰餘光。
王業之興,起自皇祖
綿綿瓜瓞,時惟多祜
敢以丕功配饗於天。
子子孫孫福祿永延。
敝等既祭,斬樺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
後所立樺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
咸謂魏國靈祇之應也。
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里。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六月,定西郊木主之制。
《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禮志延興二年六月顯祖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神明
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於郊所。
公元486年
太和十年夏四月,帝初以法服,祀西郊
冬十月,始配始祖南郊
《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年夏四月甲子,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
冬十月癸酉,有司議故事,配始祖南郊
公元488年
太和十二年閏九月甲子,帝觀築圓丘南郊
《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489年
太和十三年春正月辛亥車駕有事圓丘於是初備大駕
五月庚戌車駕有事方澤
《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491年
太和十五年八月,議類帝禋宗之禮。
十二月迎春東郊
《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五年八月壬辰,議肆類上帝、禋於六宗之禮,帝請臨決
十有二月己酉車駕迎春東郊
禮志高閭曰:《書》稱:肆類上帝,禋於六宗
六宗之祀,《禮》無明文,名位壇兆歷代所疑。
漢魏及晉諸儒異說或稱天地四時或稱六者之間,或稱《易》六子或稱風雷之類或稱星辰之屬或曰世代所宗,或云宗廟所尚,或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
自晉已來,逮於聖世以為論者雖多,皆有所闕,莫能評究
相因承,別立六宗之兆,總為一位而祭之。
比敕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
臣等承旨披究往說,各有其理。
較而論之,長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
眾疑則從多,今惑則仍古。
依先別處六宗之兆,總為一祀而祭之。
帝曰:詳定朝令,祀為事首,以疑從疑,何所取正
石渠、虎閤之議,皆準類以引義,原事以證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
況今有文可據,有本可推,而不評而定之,其致安在。
朕躬尚書之文,稱肆類上帝,禋於六宗,文相連屬,理似一事
上帝稱肆而無禋,六宗言禋而不別其名。
以此推之,上帝六宗當是一時之祀,非別祭之名。
肆類非獨祭之目,焚煙非他祀之用。
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五帝神明矣。
禋是祭帝之事,故稱禋以關其他故稱六以證之
然則肆類上帝,禋於六宗,一祭也,互舉以成之。
今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幣俱禋,故稱肆類上帝,禋於六宗
一祭而六祀備焉。
六祭既備,無煩復別立六宗之位。
便可依此附令,永為定法
公元492年
太和十六年,始定郊、祀配位,及五德行次
《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六年正月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
壬戌,詔定行次,以水承金。
三月癸酉省西郊天雜事
乙亥車駕迎氣南郊,自此以為常。
禮志太和十四年八月詔曰:丘澤祀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襲分敘有常
異同之論,著於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
群官百辟,可議其所應,必令合衷,以成萬代之式。
中書監高閭以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運代相承書傳可驗。
祚命長短德政優劣至於受終嚴祖殷薦上帝,其致一也。
故敢述其前載,舉其大略
臣聞居尊據極,允應明命者,莫不以中原正統神州帝宅
苟位當名全,化跡流洽則不專以世數與奪善惡為是非。
堯舜禪揖,一身異尚;魏晉相代,少紀運殊。
桀紂至虐,不廢承歷之敘;厲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
五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
張蒼以漢為水德賈誼公孫臣以漢為土德劉向以漢為火德
以為水德者,正以嘗有水溢之應,則不運代相承數矣
以為土德者,則以亡秦繼曆,相即為次,不推逆順之異也。
以為火德者,懸證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暴,越惡承善,不以世次為正也,故以承周為火德
自茲厥後,乃以為常。
魏承漢,火生土,故魏為土德
晉承魏,土生金,故晉為金德
趙承,金生水,故趙為水德
趙,水生木,故燕為木德
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為火德
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元朔
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
若繼,晉亡巳久;若棄秦,則中原有寄。
推此而言,秦之理,事為明驗
故以,魏為土德,又五緯表驗,黃星曜彩,考氏定實合德軒轅土祖未,事為著矣。
又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郊天祭地肆類咸秩,明刑制禮,不失舊章
奄岱踰河,境被淮漢
非若齷齪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繫蠻夷非關中夏
伏惟聖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統曆,功侔百王
光格同於唐虞享祚流於周漢正位中境奄有萬方
今若并棄三家,遠承晉氏,則蔑中原正次之實。
之無於此,而有成於彼;廢之無於今,而有傷於事。
臣愚以為宜從尚黃,定為土德
前代之君,明賢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貶貶之。
今議者偏據可絕之義,而不錄全之禮。
所論事大,垂之萬葉
並集中祕群儒,人人別議,擇其所長,於理為悉。
祕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尚書議,繼近秦氏。
職掌國籍,頗覽前書,惜此正次,慨彼非緒。
輒仰推帝始,遠尋百王
魏雖建國君民,兆朕振古,祖黃制朔,綿跡有因
然此帝業,神元為首
案神元、晉武往來和好
至於桓、穆,洛京破亡
二帝志摧聰、勒,思存晉氏,每助劉琨申威并冀。
是以晉室扶救之仁,越石代王之請。
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大造中區
則是司馬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雲代
自周之滅正號,幾六十年,著符尚赤。
後雖張、賈殊議,蹔疑而卒從火德,以繼周氏
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項而同吳廣
近蠲謬偽,遠即神正,若此之明也。
寧使白蛇徒斬,雕雲空結哉。
自有晉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物色旗幟率多從黑。
是又自然合應,元同始。
且秦并天下,革刱法度仍其制,少所變易
猶仰推五運,竟踵隆姬
而況劉、石、苻、燕,世業促褊,綱紀弗立。
魏接其弊,自有彝典豈可異漢之木,捨晉而為土邪。
皇統崇極承運至重,必當推協天緒考審正次不可雜以僭竊,參之彊狡。
神元既晉武同世,桓、穆與懷、愍接時。
晉室之淪,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抑亦有由
紹晉定,孰曰不可,而欲次茲偽僭,豈非惑乎。
所以慺慺惜之,唯垂察納。
詔令群官議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侍中吏部尚書中山王王元孫侍中尚書駙馬都尉南平王馮誕散騎常侍、都曹尚書、新秦侯游明根散騎常侍南部鄧侍祖,祕書中散李愷尚書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衛慶,中書侍郎封琳,中書侍郎泰昌崔挺中書侍郎元壽等言:臣等受敕共議中書監高閭祕書丞李彪二人所議皇魏行次
尚書高閭石承晉為水德,以燕石為木德,以秦承燕為火德大魏次秦為土德,皆以地據中夏以為得統之徵。
皇魏建號,事接秦末,晉既滅亡天命我。
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
等據神元皇帝晉武並時,桓、穆二帝,仍修舊好
始自平文,逮於太祖抗衡秦、趙,終平慕容
終於秦方,大魏興於雲朔
棄秦周之義,以皇魏承晉為水德
二家之論,大略如此
臣等謹共參論,伏惟皇魏世王元朔,下迄魏、晉,趙、二燕雖地據中華微淺,並獲推敘,於理未愜
國家積德修長道光萬載
職主東觀詳究圖史,所據之理,其致難奪。
今欲從等所議,宜承晉為水德
詔曰:越近承遠,情所未安。
考次推時,頗亦難繼。
朝賢所議,豈朕能有違奪
便可依為水德,祖申臘辰。
公元494年
太和十八年二月己丑行幸河陰規建方澤之所。
三月庚辰,罷西郊祭天
《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495年
太和十九年冬十有一月行幸粟山
議定圓丘
甲申有事圓丘
丙戌大赦天下
《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禮志太和十九年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圓丘
己卯,帝在合溫室,引咸陽王禧司空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議禮之官
詔曰:朝集公卿,欲論圓丘之禮。
短晷斯極,長日方至
《周官》昊天上帝圓丘,禮之大者
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
魏氏上參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圓丘之禮,復未考《周官》,為不刊法令
以此圓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
帝曰:夕牲之禮,無可依準,近在代都,已立其議。
殺牲祼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
員外散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周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之禮,實無殺牲之事。
祕書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聖旨
未審告廟以不
臣聞魯人有事上帝必先有事泮宮,注曰,先人
以此推之,應有告廟
帝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從卿議。
帝又曰:圓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不一
家用騂,解言是尚。
晉代靡知所據。
舜之命禹,悉用堯辭,復言元牡告於后帝
今我國家時用夏正至於牲色,未知何準
祕書李彪曰:觀古用元,似取天元之義,臣謂宜用元。
至於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義。
帝曰:天何時不元,地何時不黃,意欲從元
又曰:我國家常聲鼓以集眾。
《易》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以助微陽微陰
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闕寢鼓之義。
員外郎崔逸曰:臣按周禮,當祭之日,雷鼓雷說A八面而作,猶不妨陽。
臣竊謂以鼓集眾無妨古義
癸未,詔三公袞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薦。
甲申長至,祀昊天於委粟山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初營方澤河陰
丁亥車駕有事方澤
《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公元501年
世宗景明二年十一月壬寅,改築圓丘伊水之陽。
乙卯,仍有事焉。
《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522年
肅宗正光三年十一月有事南郊詔赦天下
《魏書·肅宗本紀正光三年十有一月乙巳車駕有事圓丘
丙午,詔曰:首節嘉辰,獲展丘禘,神人交和,理契幽顯,思與億兆共此維新,可大赦天下
公元524年
正光五年春正月辛丑車駕有事南郊
《魏書·肅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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