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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七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一
上古〈帝嚳高辛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總一則〉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成王一則〉
秦〈二世一則〉
漢〈高祖二則 惠帝一則 文帝二則 景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元康一則 神爵一則 元帝永光二則 建昭二則 竟寧一則 成帝河平一則 哀帝建平二則 平帝元始四則 新莽地皇二則附〉
禮儀典第二百七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一
上古
帝嚳高辛氏,始立宗廟。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路史》:帝嚳高辛氏,以日至設兆於南郊,先王偕食,右社稷而左宗廟。所以重本也。
陶唐氏
帝堯作七廟,以享先祖。
按《書經·舜典》: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
〈傳〉文祖者,堯文德之祖廟。〈疏〉《正義》曰:知文祖是廟者,咸有一德,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天子七廟,其來自遠。堯之文祖,蓋自堯始祖之廟,不知為誰也。帝繫及世本,皆云黃帝生元囂,元囂生僑極,僑極生帝嚳,帝嚳生堯。即如彼言,黃帝為堯之高祖,黃帝以上,不知復祭何人,充此七數。況彼二書未必可信,堯之文祖,不可強言。
按《路史》:帝堯作七廟,立五府,以享先祖而祀五帝。祭以其氣迎牲,殺於庭,毛血詔於室,以降土神。然後樂作,所以交神明也。
公元960年
七廟,古制,虞禋六宗。尹言七世之廟,禮酬六尸。一尸發爵,六尸旅之,非自後世。虞嘉云:七廟不始於周。建隆元年,張昭議堯、舜、禹皆立五廟,二昭二穆,與始祖商,改立六廟,昭穆外增契與湯。周七廟,親廟外,加太祖。此先儒牽於《禮緯·元苞》,非孔子意。
有虞氏
帝舜,立七廟。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路史》:帝舜踐天子之位,都於蒲,立七廟。春礿,夏禘,秋嘗,冬烝。所以報本反始也。
《家語》:廟制,有虞七。孔子曰:天子七廟,自有虞以至於周不變也。
夏
夏制,因唐虞立五廟。
按《杜佑·通典》:唐虞立五廟。其祭尚氣,先迎牲,殺於庭,取血告於室以降神。然後奏樂,尸入,王祼以鬱鬯。夏氏因之。
殷
殷制,七廟。
按《書經》:咸有一德,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疏〉《正義》曰:天子立七廟,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則列為祖宗。雖七廟親盡,而其廟不毀。故於七廟之外,可以觀德矣。
按《杜佑·通典》:殷制,七廟。
《王制》云:天子七廟。鄭元復云:殷制六廟,自契及湯,二昭二穆。
周
周制,有事於宗廟,內外諸司各率其職,以供祀事。按《周禮·天官》:內饔,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賈氏曰:內饔不掌外神,故云宗廟之祀。
內宰,大祭祀,后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鄭鍔曰:周制,王后無祭天之事。大祭祀者,祭宗廟也。 王氏詳說曰:王以圭瓚酌鬱鬯祼,后以璋瓚酌鬱鬯祼。王以玉爵酌醴齊朝獻,后亦如之。王以玉爵酌盎齊饋獻,后亦如之。若夫后所酌瑤爵者,謂羨尸時也。蓋王之羨尸,以玉爵酌醴齊。后之羨尸,以瑤爵酌盎齊。是九獻之禮,后與王之所以相為異同也。
內小臣,徹后之俎。
鄭康成曰:俎謂后受尸之爵,飲於房中之俎。
九嬪,凡祭祀,贊玉齍,贊后薦,徹豆籩。
賈氏曰:祭祀之時,男子進俎,婦人設豆、籩、簠、簋。贊,助也。助后薦玉齍。
地官,大司徒之職,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
如之。
賈氏曰:享先王者,謂四時并祫禘也。亦如之者,亦如祀五帝宗廟之事,無全烝,先豚解,次體解。奉其腥獻者,豚解也。羞其肆者,熟獻也。
鼓人,以路鼓鼓鬼享。
鄭康成曰: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廟也。 史氏曰:宗廟之祀,用路鼓。
牛人,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
鄭康成曰:享,獻也。獻神之牛,謂所以祭者也。求,終也。終事之牛,謂所以繹者也。宗廟有繹者,孝子求神非一處。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公元前2027年
鄭鍔曰:廟祭之序始者,王以玉瓚酌鬱鬯獻尸,是為祼。獻既祼,於是迎牲而殺,乃行朝踐之事。朝踐禮畢,乃行饋獻之事。則薦以今世之食,以其序推之,則肆饋獻也。獻,朝踐也。祼,始祼也。謂之肆者,《詩》曰:或剝或亨,或肆或將。剝者,解牲體。肆者,解而陳之俎也。始而祼,以求之中,而薦腥,則以神事焉。終而薦熟,則以人養焉。此經乃以肆獻祼為序,何耶。余攷鄭康成之說云: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著有黍稷,互相備。王安石以謂羞其肆而酌獻焉,則以祼享先王其祼也,猶事生之有享,羞其熟而饋食焉。則以食享先王,其食也,猶事生之有食也。然祫以合食為主,未嘗無食。禘以審諦昭穆為主,未嘗不祼。祼主於敬,食主於愛。二者亦互見。祠春,禴夏,嘗秋,烝冬之享,時祭之名也。禮不豐不殺,所以稱時有以少為貴者,有以多為貴者。春夏以蒐苗而奉祭祀,時物方生,可獻者寡,故春以詞為主,夏以樂為主而已。尚詞者,為物不足,以言詞道意也。尚樂者,陽氣浸盛,樂由陽來也。此所謂以少為貴也。秋冬以獮狩而奉祭祀,百物既登,可獻者眾。故秋以薦新為主,冬以備物為主焉。嘗者物初成,始可嘗,於是而薦新也。烝者,物畢,皆可烝,於是而備物也。此以多為貴者也。 王昭禹曰:至於烝,則眾物盡矣。其備小物水草之葅,陸產之醢在焉。其備美物也,三牲之俎,八簋之實在焉。其備陽物,昆蟲之異在焉。其備陰物也,草木之實在焉。天之所生,地之所產,苟可以薦者,莫不咸在。此其所以為盛歟。 陳君舉曰:祠禴嘗烝,此四時孟月,王親祭於祖廟之禮。肆獻祼饋食,四時孟月吉,皆用此二禮。注謂為六個祭名,不是。 陳及之曰:《爾雅》曰:禘,大祭也。蓋天子四時之祭,曰祠禴嘗烝,而三年大祭曰禘。其祖之所自出為東鄉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皆為禘也。《喪服小記》、《大傳》所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祭法》謂: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殷人禘嚳,而郊后稷。皆謂三年大祭,祭其祖之所自出。諸侯亦四時有祭,而三年之祭,曰祫,合食於祖廟而食。大夫亦有時而祭,而三年之祭曰殷。《春秋傳》謂:殷以少牢。鄭氏所引《魯禮》,則非魯不當有禘。孔子謂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又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蓋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孔子於春秋,欲貶而不勝書,故因事而貶。若吉禘,莊公禘於太廟,用致夫人是已。此《大宗伯》所謂肆獻祼,及饋食者,謂祭之禮有此四等也。而必兩言之者,明宗廟有祼鬯禮,既灌而獻有薦腥禮,既薦而肆有薦熟禮,既肆而饋有饋食禮。自禘及四時祭,皆然。
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易氏曰:宗廟六享,王與后同祼獻。后親薦八籩,八豆。九嬪贊其薦,又贊其徹。王后不與,則大宗伯攝而薦之,又從而徹之。是大宗伯所攝之禮,於王則見於祭祀之常者,於后則見於祭祀之大者。凡以節文乎是禮者也。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王昭禹曰:右,陰也,而地道尊右。社稷,地類也。故右社稷。左,陽也。人道所尚,君子於其親,事死如事生。故左宗廟。 鄭康成曰: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賈氏曰:鄭以雉門為中門,周人外宗廟,故知雉門外,庫門內之左右。 鄭鍔曰:《匠人》云:左祖右社。匠人所掌者,營作之事。小宗伯所主者,辨其方位也。
辨廟祧之昭穆。
黃氏曰:太祖一祧,二親,廟四,是為七廟。言先王、先公之廟,祧則廟與祧凡七,后稷太祖不遷二祧,文武親盡當遷而不遷,親廟親盡則遷。孔安國、王肅以高祖之父,高祖之祖為二祧,此據周公制禮之時,必欲備七廟,以立天子之制。其說是矣。鄭康成以文武為二祧,此據文武親盡,當遷而不遷,遂以
為二祧。其說亦是。兩說進退,為七廟耳。 愚案:鄭氏之說,自為王肅所非。先儒多非之,已見於傳。但王肅以下,謂文武二廟,不毀其說,是矣。而謂七廟之外,更有文武二廟,恐未必然。鄭氏謂文武為祧,亦不無所謂。蓋《祭法》謂七廟之制,太祖與親廟四,皆月祭,而二祧享嘗乃止,此常禮也。太祖為始,自太祖而下,三昭三穆,共為七廟。至八世則遷去其始為昭者,九世則遷去其始為穆者。若周以文武之故,而不遷。且以共王之時論之,自穆王上至昭王、康王、成王為四親廟,則文武正在二祧之位。至懿王時,則文王當遷。又至孝王時,則武王當遷。然二廟不可去,故存於二祧之位。卻自成王遷去,又再遷則去康王,以次皆然。謂文武二廟為祧者,正以居祧位而不可毀,故以文武以下遷主藏乎此也。若文武以上,皆文武之父祖,故宜遷藏於后稷之廟。文武以下之人,不可越文武之廟,而入后稷之廟,則宜遷於文武之廟。以人情論之,意其如此,恐不應七廟之外,又有文武二廟。蓋是累世之後,但以文武居七廟之數,此則王肅所謂文武之廟不遷者也。 薛氏曰:父以明察下,曰昭。子以敬事上,曰穆。其制蓋祖廟居中,而父昭在左,子穆在右。始死者昭,則毀昭廟。始死者穆,則毀穆廟。昭與昭為列,而不嫌乎子加於父。穆與穆為列,而不嫌乎父屈於子。猶之賜爵子與祖齒,而不嫌乎卑者。先父與孫齒,而不嫌乎尊者。後猶之主立尸也。子無嫌乎南面而坐,父無嫌乎北面而立。此昭穆之辨,不可易矣。 王昭禹曰: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蓋子雖齊聖,不得先其父。新鬼雖大,不得先其故。凡以昭穆所辨其序,固如此。 陸佃曰:宗廟有迭毀,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左傳》曰:文王之昭,王季之穆。又曰:文之昭,武之穆。此宗廟序之昭穆,不可得而易也。《禮記》曰:祔必以昭穆,此祔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冢人掌墓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此葬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司士》:凡祭祀賜爵,呼昭穆而進之。《祭統》: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此賜爵之昭穆不可易也。《左傳》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此合食之昭穆不可易也。生而賜爵合食,死而葬祔,皆以世序不可易,則廟之昭穆可知矣。仲尼燕居,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中庸》,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左傳》宮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富辰曰:管蔡郕霍,文之昭。邘晉應韓,武之穆。晉侯曰:曹叔振鐸,文之昭。先君唐叔,武之穆。 鄭鍔曰:宗廟世遠而無辨,則昭或為穆,穆或為昭,而其序亂矣。守祧則守廟祧而已。小史則掌辨昭穆之書而已。至於廟中之昭穆,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故當辨之也。
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
鄭鍔曰:春祠之彝,則飾以雞。夏禴之彝,則飾以鳥。王祼矣,后亞之。故用二彝。王酌其一,后酌其一。鄭康成曰: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同有之。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
薛氏曰:祼者,所以求神於陰,而禮之也。二祼之後,有朝事饋食,與夫卒食,所以備九獻,而二祼則不與焉。朝踐以薦腥為主,王酌醴齊而始獻,后亞之,諸臣終焉。此朝踐之三獻。饋食,以薦熟為主,王酌盎齊以始獻,后亞之,諸臣終焉。此饋食之三獻。饋食之後,尸有獻酒之禮,此人道之終。於是有羨尸卒食之事,王以玉爵,后以瑤爵,為一獻,諸臣亦一獻,此九獻。
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鄭鍔曰:罍則為雲雷之飾。昨者,酢也。飲酒之禮,百拜三行,曰獻酬酢而已。酢者,送也。故其字亦為昨,有送往之義。蓋酢以送尸耳。
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
鄭鍔曰:秋者,萬物揫斂之時,禾稼西成,故祼用斝,以明農事之成。冬者,萬物歸根復命之時,祼用黃彝,言明於外,而欲以觀其復。
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凡四時之閒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
公元前872年
易氏曰:司農以追享為追,及其祖之所出,與大宗伯之饋食,同謂之禘。以朝享為三年喪畢,而朝於廟,與大宗伯之肆獻祼,同謂之祫。然饋食肆獻祼列於四時之首,閒祀列於其後,豈得謂之祫禘。又五年一禘,三年一祫,乃宗廟大禮。豈得謂四時之閒祀。考之《祭法》,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墠壇有禱,祭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釋者,謂享嘗為四時之祭。時祭之外,親近者為祖,為考,每月朔朝
於廟,是之謂朝享親遠者。為遷廟之主,有禱則追祭之,是之謂追享。二者為四時閒祀,列於祠禴烝嘗之後。
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鄭鍔曰:再月之祭,所以安祖先之神靈。故尊刻以山,取其安以致養之意。
司服,享先王則袞冕。
鄭司農曰:袞,卷龍衣也。 鄭鍔曰:袞之為言卷也。畫升降二龍,龍之為物,變化卷舒無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享。然袞服自龍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享之何耶。蓋凡奉祭之服,從尸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尸服袞,故王亦服袞以享之。
享先公饗射,則鷩冕。
鄭康成曰:先公謂后稷之後,太王之前,不窋至諸盩,享射享,食賓客,與諸侯射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王昭禹曰:以周之祖廟考之,先公尊於先王,而所服止於鷩冕,祭亦各以其服授尸尸服。如是王服袞以臨之,非所以為敬,故不敢。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人。
張氏曰:周有百世不毀之祖,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諸侯無二祧,一昭一穆,守祧先公之遷,主於后稷之廟。疑諸侯無祧廟,亦藏之於始祖之廟。 賈氏曰:七廟,通姜嫄為八廟。廟一人,故奄八人。 王昭禹曰:遠廟為祧,守廟祧而名之曰守祧。言祧則廟可知。 鄭鍔曰:祧之為言,乃國家基業兆於此,其神已遠超而去也。
陳氏曰:廟所以象生之有廟,寢所以象生之有
寢。建之觀門之內,不敢遠其親。位之觀門之左,不忍死其親。《家語》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自虞至周,所不變。故《虞書》禋於六宗,以見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宮。則虞周七廟可知。
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
項氏曰:廟謂太祖及三昭三穆之廟,祧則遠主先公,則祧於后稷之廟。 鄭司農曰:此王者之宮,而有先公,謂大王以前為諸侯。 鄭康成曰:遺衣服,大斂之餘。 王昭禹曰: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餘衣服藏焉。豈特以其常服之衣服,為不可褻而忘,亦所以示其體物不遺之意。
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尸。
王氏曰:其遺衣服藏於廟祧,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尸,所以依神。 王昭禹曰:尸服,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鷩冕。所謂各以其服授尸,蓋以其所服各有稱也。 程氏曰:古人祭祀用尸,極有意。人之魂氣既散,必求其類而依之。人與人既為類,骨肉又為一家之類,己與尸各,既心齋潔,至誠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後世,直以尊卑之勢,遂不肯行。
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
鄭康成曰:廟,祭此廟也。祧,祭遷主修除。黝堊,互言之。有司常主修除,守祧常主黝堊。 王昭禹曰:廟則近而親,祧則遠而疏。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故守祧黝堊之而已。 孫氏曰:先王之禮,降殺有漸,其間五廟,則有司修除之。即隸僕掌五寢,掃除糞灑之事,屬乎夏官者,二祧之禮殺矣。委之守祧黝堊而已。
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
鄭康成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屬,藏之,以依神。
王昭禹曰:其隋,則埋以藏之。其服,則藏於廟祧。
亦以明神所依也。 賈氏曰:案《特牲》《少牢》及曾子問,皆有隋祭之事。特牲禮祝命綏,祭尸取葅㨎於醢,祭於豆間,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注云:肺祭,則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誤。 王氏曰:隋肉,謂之隋。隋蓋尸祭之餘。 易氏曰:藏其隋,則埋於西階之東。
世婦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
鄭康成曰:女宮,刑女給宮中事者。宿戒,當給事豫告之齋戒也。比次也,具所濯摡及粢盛之爨。 鄭鍔曰:《天官》世婦祭之日,涖陳女宮之具,涖陳在彼,而校比之在此也。
詔王后之禮事。
鄭康成曰:薦徹之節。 鄭鍔曰:世婦詔之於外,內小臣詔之於內。詔告之,以其時之早晚。 王昭禹曰:內宰詔后禮樂之儀,則見於周旋動容者也。世婦詔王后之禮事,則祼獻薦徹之節也。非特儀而已。內小臣擯詔后之禮事,其詔蓋始於世婦,內小臣又從而擯焉。
帥六宮之人共齍盛。
王氏詳說曰:齍盛之奉,雖出於帝。藉獻其種者,六宮之人,帥女宮而濯摡為粢盛者,又二十七世婦之事。則其共之者,非六宮之人,其誰歟。 王昭禹曰: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者,小宗伯。世婦則帥之而已。 鄭鍔曰:《天官·世婦》言帥女宮濯摡,為齍盛。所帥者,刑女耳。為之於未共之前,此所帥者六宮之人,共之於正祭之日。
相外內宗之禮事。
鄭鍔曰:皆佐后於奉祭之時,世婦相之,使無失禮。
內宗凡內女之有爵者。
鄭鍔曰:內宗無數,凡內女之有爵者,皆謂之內宗。以其與王同宗,故掌宗廟之祭祀。
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
賈氏曰:尸既食,后亞獻尸為加,此時薦之,即醢人、籩人加豆加籩之實。 鄭鍔曰:謂之加者,加於九獻之外。九獻為正獻,其他為之加爵。故所薦之籩豆,謂之加,以象生時饋之,有加其掌之也。以助王之致孝享。 劉執中曰:九嬪贊豆籩之薦徹,內宗又贊九嬪。
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籩。
鄭康成曰:佐傳,佐外宗。 王昭禹曰:卒食之禮,以樂徹於造方,其以樂徹豆籩。則后傳之內宗,內宗傳之外宗,外宗傳之有司,迭相佐也。 鄭鍔曰:凡祭之始終,皆用樂,以致神示之歡心。《周頌》禘大祖歌雍以徹,既祭而徹,王后之職。后徹而傳之內宗,佐之也。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鄭康成曰:外女,王諸姑姊妹之女,謂之外宗。 陳君舉曰:案內外宗無人數,恐是祭時旋立之官,非常有也。
掌宗廟之祭祀,佐王后薦玉豆,眂豆籩,及以樂徹,亦如之。
鄭鍔曰:內宗言加,則外宗所佐者,乃朝踐饋食之節。非惟佐王后薦之,又當眂其實,蓋豆人、醢人共之,內宗又臨視之,及以樂徹,則亦佐后。 項氏曰:外宗,異姓之女,疏於內宗,故佐薦而已。又掌眡豆籩之實,其事詳也。
王后以樂羞齍則贊。
鄭康成曰:贊猶佐也。 賈氏曰:羞,進也。齍,黍稷也。后進黍稷之時,依樂以進,贊者亦佐后進之。 鄭鍔曰:以樂羞齍,與祼獻、亞獻之時,皆佐后。 劉執中曰:佐,九嬪也。
凡王后之獻,亦如之。
鄭康成曰:獻,獻酒於尸。 劉執中曰:謂朝踐、饋食、酳食。后亞王為獻也。
王后不與,則贊宗伯。
鄭康成曰:后有故,不與祭,宗伯攝其事。 王昭禹曰: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謂此也。 劉氏曰:贊之如贊后之禮。
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易氏曰:濩,養也。言成湯弔伐,養天下也。故大濩之樂,起於夷則之申,應以小呂之已,以享先妣而序於先祖之上,蓋主乎姜嫄,而先后與焉。謂子孫之養,皆原於此,亦其類也。 鄭康成曰:先妣,姜嫄也。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周立廟自后稷為始祖,姜嫄無所配,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宮,閟神之也。小呂,一名仲呂。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易氏曰:武,功也。言武王偃武,而卒其伐功,故大武之樂,起於無射之戌,應以夾鍾之卯,以享先祖而序於先妣之下,蓋主乎后稷,而先公與焉。謂王業之大,實基於此,亦其類也。 劉氏曰:周之先祖,惟后稷。《詩》之雝,言禘大祖生民,言尊祖,而謂后稷生於姜嫄,則凡言祖者,皆后稷。鄭乃以先祖為先王、先公,蓋先公自公劉而下,先王自王季而下,非始祖矣。天作,言祀先王、先公。司服言祀先王則袞冕,祀先公則鷩冕,必明指先王先公言之。今享先妣,既云姜嫄,知先祖為后稷昭然。
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黃鍾,正北方之律,萬物於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無乎不之,求人鬼而禮之,其樂之宮,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黃鍾。 鄭鍔曰:人鬼之樂,異乎天地,取其精神魂魄出入之地,以為始終。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方,萃於幽陰之地,始於十一月,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於東方,全處幽陰,則不與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然則復歸於幽陰,復其常也。惟羽聲獨遠於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天地歲事之一終,鬼道無窮。非若歲事之有卒,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
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路,大也。以路名鼓,以象先王之功大也。龍門之山,取材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變無方。言先王之功德及民,㲈舞次於咸池,取能繼紹之義。 賈氏曰:宗廟用九德之歌者,以九德為政之具,故特異天地之神。宗廟不言時節者,祫,祭也。但殷人祫於三時,《周禮》惟用孟秋之月。為之言六變、八變、九變者,謂在天地及廟庭而立四表,舞人從南表向第二表,為一成,一成則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頭第四表,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面於北,表之北還,從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成,從第三至南頭第一表,為六成。則天神皆降。若八變者,更從南頭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三為八成。則地祇皆出。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頭第一為九變,人鬼可得禮焉。此約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紂。故《樂記》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強,五成而分陝。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其餘,大濩以上,雖無滅商之事,但舞人須有限約,亦應立四表,以與舞人為曲別也。
夏官,虞人,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
易氏曰:大祭祀,謂廟饗之禮。饗食,則禮公侯等於廟。 鄭康成曰:牲魚,魚牲也。祭謂尸賓,所以祭也。
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
易氏曰:掌士之戒令,則卜日以後之戒令也。詔相其法事,則凡祼獻之法事也。 鄭鍔曰:王之族為士而助祭,故序以昭穆,於祖行,為昭者立於昭位。於父行,為穆者立於穆位。祭末旅酬之時,呼以昭穆而賜以爵。 薛氏曰:宗廟之禮,所以辨昭穆。三昭三穆,則設於室中之昭穆。群昭群穆,則與於祭者之昭穆。室中之昭穆,則教化天下,而使皆知尊祖之道。祭者之昭穆,則教化天下,而使皆知長幼之序。
冬官,玉人,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
鄭鍔曰:天地大神至尊,不祼,唯人道之宗廟,有祼而已。故曰以祀廟也。
按《杜佑·通典》: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左宗廟。鄭元云:周制七廟,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并而七。
公元前665年
成王七年,王至新邑烝於文武。
公元前653年
按《書經·洛誥》: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入太室祼。
〈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肅云:太室,清廟中央之室。清廟,神之所在。故王入太室,祼獻鬯酒,以告神。
公元前665年
按《通鑑前編》:成王七年,王至新邑。十有二月,烝於文武。
朱子曰:《書》稱王在新邑烝祭,實周公攝政之七年。而清廟之篇,其升歌之辭也。
秦
公元前209年
二世皇帝元年,詔增始皇寢廟犧牲,議尊始皇廟。
按《史記·始皇本紀》: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趙高為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詔,增始皇寢廟犧牲,令群臣議尊始皇廟。群臣皆頓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雖萬世世不軼毀。今始皇為極廟,四海之內皆獻貢職,增犧牲,禮咸備,毋以加。先王廟或在西雍,或在咸陽。天子儀當獨奉酌祠始皇廟。自襄公以下軼毀。所置凡七廟。群臣以禮進祠,以尊始皇廟為帝者祖廟。
漢
公元前197年
高祖十年,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於國都。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年。八月,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於國都。
公元前195年
高祖十二年,令郡國各立高祖廟。
按《史記·高祖本紀》:十二年四月甲辰,高祖崩。丙寅,葬。〈徐廣曰五月。〉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廟。群臣皆曰:高祖起微細,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上尊號為高皇帝。令郡國諸侯各立高祖廟,以歲時祠。
公元前191年
惠帝五年,立高祖原廟。
按《史記·高祖本紀》:孝惠五年,思高祖之悲樂沛,以沛宮為高祖原廟。高祖所教歌兒百二十人,皆令為吹樂,後有缺,輒補之。
按《漢書·禮樂志》: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
公元前180年
文帝元年冬十月辛亥,皇帝見於高祖。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公元584年
文帝四年秋九月,作顧成廟。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服虔曰:廟在長安城南,文帝作。還顧見城,故名之。應劭曰:文帝自為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文王靈臺不日成之,故曰顧成。賈誼曰:因顧成之廟,為天下太宗,與漢無極。如淳曰:身存而為廟,若尚書之顧命也。景帝廟號德陽,武帝廟號龍淵,昭帝廟號徘徊,宣帝廟號樂游,元帝廟號長壽,成帝廟號陽池。師古曰:以還顧見城,因即為名,於義無取。又書本不作城郭字,應說近之。
公元1874年
景帝元年冬,詔以文帝廟為太宗,奏昭德之舞。
公元前195年
按《漢書·景帝本紀》: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減嗜欲,不受獻,罪人不帑,不誅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請宣布天下。制曰:可。
公元前192年
中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臣瓚曰:是景帝廟也。帝自作之,諱不言廟,故言宮。
公元前135年
武帝建元六年春二月乙未,遼東高廟災。上素服五日。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公元前72年
宣帝本始二年,詔尊孝武帝廟為世宗,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巡幸之郡國,皆立廟。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二年夏五月,詔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有司奏請宜加尊號。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酉。
按《通志》: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凡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者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於陵旁立廟,并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
按《文獻通考》:天子世世獻。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時詔:列侯、二千石、博士議。群臣大議庭中,皆曰:宜如詔書。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復。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公卿共難勝曰:此詔書也。勝曰:詔書不可用也。人臣之誼,宜直言正論,非苟阿意順旨。議已出口,雖死不悔。於是丞相義、御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詔書,毀先帝,不道,及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下獄。有司遂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納,以明盛德。武帝巡狩所幸郡國凡四十九,皆立廟,如高祖、太宗焉。
公元前65年
元康元年夏五月,立皇考廟。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神爵 年,美陽獻鼎,議薦宗廟,以京兆尹張敞議,不果。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郊祀志》: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臣聞周祖始乎后稷,后稷封於斄,公劉發跡於豳,太王建國於𨙸梁,文武興於豐鎬。由此言之,則𨙸梁豐鎬之間周舊居也,固宜有宗廟壇場祭祠之臧。今鼎出於𨙸東,中有刻書曰: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賜爾旂鸞黼黻琱戈。口臣拜手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丕顯休命。臣愚不足以跡古文,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於宮廟也。昔寶鼎之出於汾脽也,河東太守以聞,詔曰:朕巡祭后土,祈為百姓蒙豐年,今穀嗛未報,鼎焉為出哉。博問耆老,意舊臧與。誠欲考得事實也。有司驗脽上非舊臧處,鼎大八尺一寸,高三尺六寸,殊異於眾鼎。今此鼎細小,又有款識,不宜薦見於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公元前40年
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乙丑,罷祖宗廟在郡國者。
公元前72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初,高祖時,令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廟。至惠帝尊高祖廟為太祖廟,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太祖、太宗廟。至宣帝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并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天子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元四年,迺下詔先議罷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御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今賴天地之靈,宗廟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傳不云乎。吾不與祭,如不祭。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丞相元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由中出,生於心也。故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詩云: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復修。奏可。因罷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公元429年
永光五年冬十二月乙酉,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寢廟園。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元帝罷郡國廟。以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孝惠帝為穆,主遷於太廟,寢園皆罷修。
公元前38年
建昭元年冬,罷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
公元前34年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罷郡國廟後月餘,復下詔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於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詔曰: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內搖動,然群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跡,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咸獲嘉福,德莫盛焉。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後,於義一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宜正禮儀。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寢園皆無復修。奏可。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父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眾,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四時祭於廟,諸寢園日月間祀皆可勿復修。上亦不改也。明年,元成復言: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寢,身沒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祠園宜如禮勿復修。奏可。
建昭五年夏六月庚申,復戾園。秋七月庚子,復太上皇寢廟園、原廟、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衛思后園。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郊祀志》:元帝好儒,貢禹、韋元成、匡衡等相繼為公卿。禹建言漢家宗廟祭祀多不應古禮,上是其言。後韋元成為丞相,議罷郡國廟,自太上皇、孝惠帝諸園寢廟皆罷。後元帝寢疾,夢神靈譴罷諸廟祠,上遂復焉。按《韋元成傳》:元成薨,匡衡為丞相。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上詔問衡,議欲復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寧,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往者有司以為前因所幸而立廟,將以繫海內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今賴宗廟之靈,六合之內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皇帝悼懼,即詔臣衡復修立。謹案上世帝王承祖禰之大義,皆不敢不自親。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困乏,郡國廟無以修立。禮,凶年則歲事不舉,以祖禰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復。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其疾,隊在溝瀆之中。皇帝至孝肅慎,宜蒙祐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饗皇帝之孝,開賜皇帝眉壽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復反常,永保宗廟,天下幸甚。又告謝毀廟曰: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嘗之序,靡有過五。受命之君躬接於天,萬世不墮。繼烈以下,五廟而遷,上陳太祖,間歲而祫,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又以為孝莫大於嚴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禮,公子不得為母信,為後則於子祭,於孫止,尊祖嚴父之義也。寢日四上食,園廟間祀,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懼,未敢盡從。惟念高皇帝聖德茂盛,受命溥將,欽若稽古,承順天心,子孫本支,陳錫亡疆。誠以為遷廟合祭,久長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聽。即以令日遷太上、孝惠廟,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將以昭祖宗之德,順天人之序,定無窮之業。今皇帝未受茲福,乃有不能共職之疾。皇帝願復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為禮不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詔中朝臣具復毀廟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復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禮有所承,違統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佑,鬼神不饗。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當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氣日興,疾病平復,永保宗廟,與天亡極,群生百神,有所歸息。諸廟皆同文。久之,上疾連年,遂盡復諸所罷寢廟園,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毀禮,獨尊孝文廟為太宗,而孝武廟親未盡,故未毀。上於是復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廟曰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焉。他皆如舊制。唯郡國廟遂廢云。
公元前33年
竟寧元年三月,復太上皇寢廟園及太后寢園,旋毀之。五月,帝崩。六月,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
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春三月癸未,復孝惠皇帝寢廟園、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五月壬辰,帝崩。毀太上皇、孝惠、孝景皇帝廟。罷孝文、孝昭太后、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寢園。按《成帝本紀》:竟寧元年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按《韋元成傳》:元帝崩,匡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復諸所罷祠,卒不蒙福。案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園,親未盡。孝惠、孝景廟親盡,宜毀。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靈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請悉罷,勿奉。奏可。
公元前28年
成帝河平元年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初,高后時患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寢園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議者棄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時以無繼嗣,河平元年復太上皇寢廟園,世世奉祠。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於太上寢廟如故,又復擅議宗廟之命。
按《平當傳》:平當為給事中。自元帝時,韋元成為丞
相,奏罷太上皇寢廟園,當上書言:臣聞孔子言: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三十年之間,道德和洽,制禮興樂,災害不生,禍亂不作。今聖漢受命而王,繼體承業二百餘年,孜孜不怠,政令清矣。然風俗未和,陰陽未調,災害數見,意者大本有不立與。何德化休徵不應之久也。禍福不虛,必有因而至者焉。宜深跡其道而務修其本。昔者帝堯南面而治,先克明峻德,以親九族,而化及萬國。孝經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夫孝子善述人之志,周公既成文武之業而制作禮樂,修嚴父配天之事,知文王不欲以子臨父,故推而序之,上極於后稷而以配天。此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也。高皇帝聖德受命,有天下,尊太上皇,猶周文武之追王太王、王季也。此漢之始祖,後嗣所宜尊奉以廣盛德,孝之至也。書云: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年,傳於無窮。上納其言,下詔復太上皇寢廟園。
公元前6年
哀帝建平元年,定迭毀之禮,仍以孝武為世宗廟。
公元前7年
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按《韋元成傳》: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臣愚以為迭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臣請與群臣雜議。奏可。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並列。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饗也。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臣聞周室既衰,四夷並侵,獫狁最彊,於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詩人美而頌之曰薄伐獫狁,至于太原,又曰嘽嘽推推,如霆如雷,顯允方叔,征伐獫狁,蠻荊來威,故稱中興。及至幽王,犬戎來伐,殺幽王,取宗器。自是之後,南夷與北夷交侵,中國不絕如線。春秋紀齊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是故棄桓之過而錄其功,以為伯首。及漢興,冒頓始彊,破東胡,禽月氏,并其土地,地廣兵彊,為中國害。南越尉佗總百粵,自稱帝。故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且無寧歲。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動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貨賂,與結和親,猶侵暴無已。甚者,興師十餘萬眾,近屯京師及四邊,歲發屯備虜,其為患久矣,非一世之漸也。諸侯郡守連匈奴及百粵以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殺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勝數。孝武皇帝愍中國罷勞無安寧之時,迺遣大將軍、驃騎、伏波、樓船之屬,南滅百粵,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眾,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元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國,結烏孫,起燉煌、酒泉、張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單于孤特,遠遁於幕北。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餘郡。功業既定,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百姓,其規橅可見。又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禪,殊官號,存周後,定諸侯之制,永無逆爭之心,至今累世賴之。單于守藩,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發德音也。禮記王制及春秋穀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由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竊觀孝武皇帝,功德兼而有焉。凡在於異姓,猶將特祀之,況於先祖。或說天子五廟無見文,又說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毀其廟。名與實異,非尊德貴功之意也。詩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宗其道而毀其廟乎。迭毀之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說定也。孝宣皇帝舉公卿之議,用眾儒之謀,既以為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布天下。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上覽其議而從之。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歆又以為禮,去事有殺,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大禘則終王。德盛而游廣,親親之殺也;彌遠則彌尊,故禘為重矣。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代,此遷廟之殺也。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故無毀廟。自貢禹建迭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寢園廢而為虛,失禮意矣。按《貢禹傳》:禹奏欲罷郡國廟,定漢宗廟迭毀之禮,皆未施行。為御史大夫數月卒。禹卒後,上追思其議,竟下詔罷郡國廟,定迭毀之禮。建平二年夏,立恭皇廟於京師。
公元前5年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四月,詔曰:漢家之制,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恭皇后曰帝太后,稱中安宮。立恭皇廟於京師。
公元2年
平帝元始二年,詔更名,祠高廟。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二年,詔曰:皇帝二名,通於器物,今更名,合於古制。使太師光奉太牢告祠高廟。
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於器物。
公元前73年
元始 年,毀皇高祖考廟奉陵園,罷南陵、雲陵為縣。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按《韋元成傳》: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義等議,諡孝宣皇帝親曰悼園,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益故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縣。臣愚以為皇考廟本不當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太后雲陵園,雖前以禮不復修,陵名未正。謹與大司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議,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孫繼統為孝昭皇帝後,以數,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廟親未盡,不毀。此兩統貳父,違於禮制。按義奏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民為縣,違離祖統,乖繆本義。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謂繼祖統為後者也。臣請皇高祖考廟奉明園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公元4年
元始四年夏,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世世獻祭。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時,王莽為安漢公,欲諂太皇太后,以斬郅支功,奉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后晏駕後當以禮配食云。
公元5年
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始五年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徵助祭。禮畢,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應劭曰:禮五年而再殷祭,壹禘壹祫。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
公元20年
新莽地皇元年,立九廟。
按《王莽傳》:莽,地皇元年,望氣為數者多言有土功象,莽又見四方盜賊多,欲視為自安能建萬世之基者,乃下書曰:予受命遭陽九之戹,百六之會,府帑空虛,百姓匱乏,宗廟未修,且祫祭於明堂太廟,夙夜永念,非敢寧息。深惟吉昌莫良於今年,予乃卜波水之北,郎池之南,惟玉食。予又卜金水之南,明堂之西,亦惟玉食。予將親築焉。於是遂營長安城南,提封百頃。九月甲申,莽立載行視,親舉築三下。司徒王尋、大司空王邑持節,及侍中常侍執法杜林等數十人將作。崔發、張邯說莽曰:德盛者文縟,宜崇其制度,宣視海內,且令萬世之後無以復加也。莽乃博徵天下工匠諸圖畫,以望法度算,及吏民以義入錢穀助作者,駱驛道路。壞徹城西苑中建章、承光、包陽、大臺、儲元宮及平樂、當路、陽祿館,凡十餘所,取其材瓦,以起九廟。是月,大雨六十餘日。令民入米六百斛為郎,其郎吏增秩賜爵至附城。九廟:一曰黃帝太初祖廟,二曰帝虞始祖昭廟,三曰陳胡王統祖穆廟,四曰齊敬王世祖昭廟,五曰濟北愍王王祖穆廟,凡五廟不墮云;六曰濟南伯王尊禰昭廟,七曰元城孺王尊禰穆廟,八曰陽平頃王戚禰昭廟,九曰新都顯王戚禰穆廟。殿皆重屋。太初祖廟東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餘廟半之。為銅薄櫨,飾以金銀琱文,窮極百工之巧。帶高增下,功費數百鉅萬,卒徒死者萬數。
公元22年
地皇三年,九廟成,納神主於廟。
按《王莽傳》:地皇三年正月,九廟蓋構成,納神主。莽謁見,大駕乘六馬,以五采毛為龍文衣,著角,長三尺。華蓋車,元戎十乘在前。因賜治廟者司徒、大司空錢各千萬,侍中、中常侍以下皆封。封都匠仇延為邯淡里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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