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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四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八
宋三〈哲宗元祐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三則 政和五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一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六則 淳熙三則 寧宗嘉泰一則 嘉定一則〉
金〈熙宗天眷二則 皇統二則 世宗大定十則 章宗明昌三則 泰和二則〉
禮儀典第三百二十四卷
冠服部彙考八
宋三
公元1086年
哲宗元祐元年,詔大裘用黑繒,陪祀執事官服祭服,贊引行事官,仍服朝服。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所造大裘,須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樣,襲於袞衣之下,仍與袞服同冕,未合典禮。下禮部、太常寺共議。上官均、吳安詩、常安民、劉唐老、龔原、姚勔請依元豐新禮,丁騭請循祖宗故事,王悆請倣唐制,朱光庭、周秩請以元衣襲裘。獨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在元豐中嘗預詳定,以陸佃所議有可疑者八:按《周禮·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惟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既云袞冕,又云裘冕,是袞與裘各有冕。乃云裘與袞同冕,當以袞襲之。裘既無冕,又襲於袞,中裘而表袞,何以示裘袞之別哉。古人雖質,不應以裘為夏服,蓋冬用大裘,當暑則以同色繒為之。《記》曰: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若謂裘上被袞,以被為襲,則《家語》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諸儒或言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或云脫裘服袞,蓋裘袞無同冕兼服之理。今乃以二服合為一,可乎。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記》曰:大裘不裼。說者曰,無別衣以裼之,蓋他服之裘褻,故表裘不入公門。事天以報本復始,故露質見素,不為表襮,而冕亦無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飾之乎。凡裘上有衣謂之裼,裼上有衣謂之襲,襲者,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鄭志》乃云:裘上有元衣,與裘同色。蓋趙商之徒,附會為說,不與經合。襲之為義,本出於重㳫,非一衣也。古者齋祭異冠,齋服降祭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則袞冕齋。故鄭氏云:王齋服袞冕。是袞冕者,祀天之齋服也。唐《開元》及《開寶禮》始以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兼與張融臨燔柴脫袞服裘之義合。請從唐制,兼改製大裘,以黑繒為之。佃復破其說曰:夫大裘而冕,謂之裘冕,非大裘而冕,謂之袞冕。則裘冕必服袞,袞冕不必服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則祀地不服大裘,以夏至日,不可服裘故也。今謂大裘當暑,以同色繒為之,尢不經見。兼裼襲,一衣而已,初無重沓之義。被裘而覆之則曰襲,袒而露裘之美則曰裼。所謂大裘不裼,則非袞而何。《玉藻》曰: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則明不裼而襲也,充,美也。鄭氏謂大裘之上有元衣,雖不知覆裘以袞,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元衣以覆之。《玉藻》有尸襲之義。《周禮》裘冕注云:裘冕者,從尸服也。夫尸服大裘而襲,則王服大裘而襲可知。且裘不可以徒服,故被以袞,豈借袞以為飾哉。今謂祭天用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此乃襲先儒之謬誤。後漢顯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來,皆用袞服。則漢、魏祭天,嘗服袞矣,雖無大裘,未能盡合於禮,固未嘗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內服也,與袍同。袍褻矣,而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質,是欲衩衣以見上帝也。洵直復欲為大裘之裳,纁色而無章飾。夫裘安得有裳哉。請從先帝所志。其後詔如洵直議,去黑羔皮而以黑繒製焉。〈又〉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餘服朝服。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祀官並服祭服之議。今欲令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閤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并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從之。
公元1090年
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繫者,在外許繫。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公元1103年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御,今後許服金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公元1105年
崇寧四年,詔申帶佩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崇寧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毬文,佩魚。節度使非曾任宰相即御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御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觀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繫,似非元立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繫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
公元1107年
大觀元年,禁用翡翠裝飾,議禮局請頒祭服制度於州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又〉議禮局言:大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
公元1108年
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繫紅綎犀帶,不佩魚,又令議祭服制度,從議禮局官俞栗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繫紅綎犀帶,不佩魚。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毬文者四方五團,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毬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並御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綎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亦許服之。〈又〉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元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元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元表而朱裏,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團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議。
公元1110年
大觀四年,議禮局詳定衣服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元衣纁裳,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元,裳色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裏,無復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商火、周龍章。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板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元表朱裏。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元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尺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稜為飾,非古元表朱裏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合采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之就。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元冕,選人以上爵弁。詔許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元冕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鷩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元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又按《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服,自鷩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鷩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元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元冕無旒。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從之。
公元1111年
政和元年,詔監司、守、倅,許隨服色佩魚。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
公元1112年
政和二年,禁造纈帛,詔群臣祭服,依大觀中畫圖製造。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姦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按《玉海》:政和二年八月,以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付有司依畫圖製造。
公元1113年
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更定冠服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儀》。 按《輿服志》: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青表朱裏,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間相去一寸。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寸。朱絲組帶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長一尺二寸。袞服,青衣八章,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纁裳四章,繡藻、粉米、黼、黻。蔽膝隨裳色,繡升龍二。白羅中單,皂褾、襈,紅羅勒帛,青羅襪帶。緋白羅大帶,革帶,白玉雙佩。大綬六采,赤、黃、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如大綬,間施玉環三。朱襪,赤舄,緣以黃羅。 皇太子服制,袞冕惟青纊充耳,餘並同國初之制。加元服、從祀、納妃、釋奠文宣王服之。 諸臣祭服。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脩定,乞付有司依圖畫制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稜,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朱襪、履。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准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銀環,金塗銀佩,餘如正一品服。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餘如從一品服。親祠禮部侍中、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祠,謂用宮駕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司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皁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餘如二品服。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太廟奉瓚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槃、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祀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餘如三品服。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抬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奉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餘如三品服,監察御史服之。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獻,六旒冕;亞獻並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朝服。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稜,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餘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餘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祕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大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盤鵰錦綬,餘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祕書少監,國子、辟廱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餘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司諫,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祕書、殿中監,辟廱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祕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將軍,衛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內符寶郎,閤門通事舍人,敦武郎,脩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餘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閤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詔悉頒行。 命婦服。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翟衣,青羅繡為翟,編次於衣及裳。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準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並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二品以下准此。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受冊、從蠶服之。其後,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於命婦,已釐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詔送禮制局定之。政和六年,詔導駕官朝服結佩。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公元1117年
政和七年,申禁契丹服,詔夏祭百官服用紗,明堂准服袞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政和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尢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娼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娼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鉤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鉤墩,今亦謂之襪躰,婦人之服也。〈又〉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按《文獻通考》:政和七年,初作明堂。禮制局言:《周禮》: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祀昊天上帝,則郊祀是也。享先王,則宗祀在其中。蓋於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於袞冕舉配位,以見正位。以天道事之,則舉尊明卑。以人道事之,則舉卑明尊。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與郊祀異。請從袞冕。從之。
公元1118年
重和元年,詔履制各隨裳色。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倣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
公元1119年
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改僧為德士,易服飾。五月壬申,班御製《九星二十八宿朝元冠服圖》。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公元1127年
高宗建炎元年,復退朝小冠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高宗踐祚於南都,隆祐太后命內臣上乘輿服御,有小冠。太后曰:祖宗閒居之所服也,自神宗始易以巾。願即位後,退朝上戴此冠,庶幾如祖宗時氣象。
公元1131年
紹興元年,命增造祭服,詔玉魚金帶。已賜者,不再賜。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元年,宗祀明堂,僅有朝服十三副,祭服六十二副。乃命工部
增造祭服六十三副,及贊者樂舞之服。
贊者,緋羅,寬衫,介幘。樂正,公服,引舞武弁冠,緋繡抹額,鸞衫革帶履。又幞頭,紫繡袍,抹額,文武舞
人紫絁冕,皂繡袍,革帶履。樂正,幘緋羅,寬衫,勒帶。
舊制,服帶乘輿,東宮以玉,輔臣、侍從以金,親王勳舊間賜以玉。其次有犀,有角,玉帶乘輿,以排方。東宮不佩魚,親王佩玉魚,大臣勳舊佩金魚。中興以來,宗室如居廣士輵璩伯圭,勳臣如劉光世、吳璘,舊弼如史浩,外戚如吳蓋、楊次山等,皆賜玉帶,以示異恩。其賜金帶及紅綎犀帶佩魚,如元豐以來故事。紹興元年,詔已給賜者,不再賜。遷除合加魚袋者,賜之。
公元1133年
紹興三年,令執事官服祭服,導引官、陪祠官服朝服,又詔非宗室,不許服花犀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舊制。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年,詔侍從金帶於左藏庫關借,管軍帶御器械,朝謝。武臣朝辭,賜金帶,並許繫。宗室正任及殿庭供職橫行,亦如之。其花犀帶,非宗室不許服。經筵進講終篇,講官賜金帶、象簡、鞍馬。前宰執不帶職者,同。庶官復職者,亦許繫頭毬文金帶。紹興四年,更定冕服之制。
公元1134年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帝冕服之制。中興仍舊制,延,以羅衣木,元表朱裏,長尺有六寸,前低一寸二分,四旁緣以金,覆於卷武之上,繅以五色絲貫五色玉,前後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玉笄,充耳用黃綿,紘以朱組,以其一屬於左笄上垂下,又屈而屬於右笄,繫之而垂其餘。衣元,八章,升龍於山,繪。裳纁,四章,繡。幅前三後四,斷而不屬,兩旁殺縫,腰辟積,綼緆之廣皆如舊。大帶以緋白羅合而紩之,以朱綠飾其側,上朱下綠,其束處以組為紐約,下垂三尺。通天冠、絳紗袍亦如之。白羅中單,領、褾、襈以黻,服裘則以皁。絳紗袍則衣用白紗,領、褾、襈以朱。綬大小各一,大綬織以六采,青、黃、黑、白、縹、綠,下垂青絲網,上有結,垂玉環三;小綬制如大綬,惟三色。大裘、絳紗袍皆用之。革帶,博二寸,革為裏,緋羅為表,飾以玉銙,鈕以玉鉤䚢。通天冠、絳紗袍亦用之。韍從裳色,上有紕,下有純,去上五寸,繪以山、龍、火,上接革帶繫之。佩有衡,有琚瑀,有衝牙,繫於革帶,左右各一。上設衡,衡下垂三帶,貫以蠙珠。次則中有金獸面,兩旁夾以雙璜,又次設琚瑀。下則衝牙居中央,兩旁有玉滴子,行則擊牙而有聲。舄有絇,有純,有繶,有綦,以緋羅為之,首加金飾。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用黑舄,以烏皮為之。常服則用白舄,以絲為之。襪,羅表繒裏,施靿著綦以繫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諸臣祭服。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元冕,無旒。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臣常攷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元冕三旒;中士再命,元冕二旒;下士一命,元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韍視其命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纊、帶、佩、芾、舄、中衣,皆有等差。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元表而朱裏,此冕之制也;今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元,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宗廟虎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瑀、衝牙而已,乃加以雙啇,而重設二衡。綬以貫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者。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正。案《周官》,自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元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五品服元冕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袞冕及絺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與無旒元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併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差等。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今合增鷩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復置絺冕為四旒,并及無旒元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辨,則制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用元也,為元而不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於宗彝、粉米、佩綬、帶紐、芾屨之屬,皆宜改正施行。是時,諸臣奏請討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纊,以三色紞垂之,紘以紫羅,屬於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羅裏,繒七幅,繡四章,藻、粉米、黼、黻。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綬以絳錦、銀環。韍上紕下純,繪二章,山、火。革帶,緋羅表,金塗銀裝。襪、舄並如舊制。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官亦如之。毳冕:六王,三采,衣三章,繪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韍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餘如鷩冕。六部侍郎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幣官、奉幣官、受爵酒幣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幣、奉徹籩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並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絺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裳二章,繡黼、黻。綬以皁綾,銅環。餘如毳冕。光祿卿、監察御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大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御史,並如之;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御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元冕:無旒,無佩綬,衣純黑,無章,裳刺黼而已,韍無刺繡,餘如絺冕。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摶黍官、大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饌等官、供祠執事官內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摶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御官、內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並如之。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御史服之。外州軍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鈐轄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鈐轄亞獻服之,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元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公元1135年
紹興五年,嚴禁婦人金翠服飾。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襴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服之。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採捕金翠罪賞格。
公元1139年
紹興九年,更定皇太后、皇后冠花之飾,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龍鳳花釵冠,大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冠飾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又〉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
公元1142年
紹興十二年,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改轉服色。
公元1150年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元豊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公元1143年
紹興十三年,更定大裘袞冕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十三年,禮部侍郎王賞等言:郊祀大禮,合依《禮經》,皇帝服大裘被袞行禮。據元豐詳定郊廟禮文,何洵直議以黑繒創作大裘如袞,惟領袖用黑羔。乞如洵直議。詔有司如祖宗舊制,以羔製之。禮部又言:關西羊羔,係天生黑色。今有司涅白羔為之,不中禮制,不如權以繒代。又元祐中,有司欲為大裘,度用百羔。哲宗以為害物,遂用黑繒。請依太常所言。從之。遂以袞襲裘,冕亦十二旒焉。
公元1146年
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癸卯,命禮官考古制祭服。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公元1153年
紹興二十三年十二月,禁民車服踰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公元1156年
紹興二十六年,申禁,以戎服臨民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十五年者,許改服色,又更定皇子服制。
公元1162年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倖。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日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纔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纔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身之日,頗為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言,故有是命。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佩,綬,金塗銀革帶,烏皮履。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佩,綬,緋羅履襪。詔文思院製造。
公元1164年
孝宗隆興二年,定百官從駕服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祠畢駕回,若服通天冠、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公元1165年
乾道元年,詔皇太子冠服,依禮部太常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元年八月十七日癸巳,詔製造皇太子冠服,依禮部、太常所定制度。禮官言:至道二年定,制服遠遊冠,朱明衣,執鎮圭。政和五禮新儀,遠遊冠十八梁,博山附蟬,犀簪,導紅絲纓,朱明服,紅裳,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黑舄,袞冕垂珠九旒,紅絲纓,青纊充耳,犀簪導青衣,朱裳九章,五章在衣,四章在裳,蔽膝,隨裳色為火山二章,瑜玉雙佩四采,大綬施玉環三,白襪,朱舄。從之。
公元1166年
乾道二年,准賜錦袍,皆以全匹。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二年,戶部言:左藏東西庫,每歲所賜錦袍,親王宰執以全匹,餘裁裂給之,請皆照以全匹。從之。
公元1171年
乾道七年,更定皇太子妃冠花之飾,改朝履復用靴。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花釵冠,小大花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后惟備褘衣、禮衣,妃備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并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裏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倣古隨裳色之意。
公元1172年
乾道八年,詔賜侍郎姚憲金帶。又詔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及待制、權侍郎服紅綎,犀帶,仍佩魚。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八年,詔左諫議大夫姚憲嘗為侍郎,賜金帶,令依舊服繫著為例。又詔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閣至敷文閣待制、權侍郎,紅綎排方,黑犀帶,仍佩魚。
公元1173年
乾道九年,詔四孟朝獻郊祀,皆服履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九年,又用履袍。袍以絳羅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帶。繫履,則曰履袍;服靴,則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獻景靈宮、郊祀、明堂,詣宮、宿廟、進胙,上壽兩宮及端門肆赦,並服之。大禮畢還宮,乘平輦,服亦如之。若乘大輦,則服通天、絳紗如常儀。
乾道 年,禁服白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曮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餘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又〉帽以烏紗、衫以皁羅為之,角帶,繫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婚、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公元1175年
淳熙二年,敕有司嚴禁奢僭。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褘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傚宮禁,以致流傳民間。鬻簪珥者,必言內樣。彼若知上崇尚淳朴,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澣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敕有司嚴戢奢僭。淳熙三年,詔武臣知州軍官未陞朝者,繫紅綎角帶。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淳熙三年,詔武臣知州軍官未陞朝者,依文臣守倅借服色例權繫紅綎角帶回日依舊
淳熙 年,頒朱熹所定祭祀、冠婚之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襴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幞頭、帶、靴、笏,進士則幞頭、襴衫、帶,處士則幞頭、皁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皁衫、革帶、繫鞋;三加,幞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婚、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寧宗嘉泰 年,詔禁奢僭燔宮中金翠於通衢。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寧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
公元1211年
嘉定四年,更定講筵服制。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後殿早講,皇帝服帽子,紅袍,玉束帶,講讀官公服繫鞋。晚講,皇帝服頭巾,背子,講官易便服。此嘉定四年講筵之制也。
金
公元1139年
熙宗天眷二年,百官初用朝服。
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二年三月丙辰,命百官詳定儀制。四月甲戌,百官朝參,初用朝服。
公元1140年
天眷三年,定冠服之制。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眷三年,有司以車駕將幸燕京,合用通天冠、絳紗袍,據見闕名件,依式成造。禮服,袍、裳、方心曲領、中單、蔽膝、革帶、大帶、玉具劍、綬、佩、舄、襪。乘輿服,大綬六采,黑、黃、赤、白、縹、綠、小綬三色,同大綬,間施三玉環,大綬五百首,小綬半之。白玉雙佩、革帶、玉釣䚢。 冕制。天板長一尺六寸,廣八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身圍一尺八寸三分,并納言,並用青羅為表,紅羅為裏,週迴用金稜。天板下有四柱,四面珍珠網結子,花素墜子,前後珠旒共二十四,旒各長一尺二寸。青碧線織造天河帶一,長一丈二尺,闊二寸,兩頭各有真珠金碧旒三節,玉滴子節花。紅線組帶二,上有真珠金翠旒,玉滴子節花,下有金鐸子二。枚紅線款幔帶一。黈纊二,真珠垂繫,上用金萼子二。簪窠,款幔、組帶鈿窠,各二,內組帶鈿窠四並玉鏤塵碾造。玉簪一,頂方二寸,導長一尺二寸,簪頂刻鏤塵雲龍。 袞,用青羅夾製,五綵間金繪畫,正面日一、月一、昇龍四、山十二,上下襟華蟲、火各六對,虎、蜼各六對。背面星一,昇龍四、山十二,華蟲、火各十二對,虎、蜼各六對。中單一,白羅單製,羅領、褾、襈。裳一,帶、褾襈,紅羅八幅夾製,繡藻三十二,粉十六、米十六、黼三十二、黻三十二。蔽膝一,帶、褾、襈,並紅羅夾製,繡昇龍二。綬一幅:大綬以赤黃黑白綠縹六綵織,紅羅托裏,小綬三色,同大綬,銷金黃羅綬頭,上間施三玉環,皆刻雲龍,大綬五百首,小綬半之。緋白大帶一,銷金黃羅帶頭,鈿窠二十四。紅羅勒帛一,青羅抹帶一。玉佩二,白玉上中下璜各一,半月各二,皆刻雲龍,玉滴子各二,皆以真珠穿製。金篦鉤、獸面、水葉、環、釘。涼帶一,紅羅裏,縷金,上有玉鵝七,尾束各一,金攀龍口,以玳瑁板襯釘腳。舄,重底、紅羅面,白綾托裏,如意頭,銷金黃羅緣口,玉鼻仁飾以珠。襪用緋羅加綿。凡大祭祀、加尊號、受冊寶,則服袞冕。行幸、齋戒出宮或御正殿,則通天冠、絳紗袍。 視朝之服。初,太宗即位,始服赭黃,自後視百官朝御袍帶。 皇后冠服。花珠冠,用盛子一,青羅表、青絹襯金紅羅托裏,用九龍、四鳳,前面大龍銜穗毬一朵,前後有花珠各十有二,及鸂𪆟、孔雀、雲鶴、王母隊仙人、浮動插瓣等,後有納言,上有金蟬金兩博鬢,以上並用鋪翠滴粉縷金裝珍珠結製,下有金圈口,上用七寶鈿窠,後有金鈿窠二,穿紅羅鋪金款幔帶一。 褘衣,深青羅織成翬翟之形,素質,十二等,領、褾、襈並紅羅織成雲龍,中單以素青紗製,領織成黼形十二,褾、袖襈、織成雲龍,並織紅縠造。裳,八幅,深青羅織成翟文六等,褾、襈織成紅羅雲龍,明金帶腰。蔽膝,深青羅織成翟文三等,領緣,緅色羅織成雲龍,明金帶大綬一,長五尺,闊一尺,黃赤白黑縹綠六彩織成,小綬三色同大綬,間七寶鈿窠,施三玉環。上碾雲龍,撚金線織成大小綬頭,紅羅花襯,大帶,青羅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撚金線織成帶頭。玉佩二朵,每朵上中下璜各一,半月墜子各二,並玉碾,縷金打鈒獸面、篦鉤佩子各一,水葉子真珠穿綴。青衣革帶,用縷金青羅裹造,上用金打鈒水地龍,鵝眼尾,龍口攀束子共八事,以玳瑁襯金釘腳。抹帶二,紅羅、青羅各一,並明金造,各長一丈五寸。舄以青羅製,白綾裏,如意頭,明金、黃羅準上用,玉鼻仁真珠裝,綴繫帶。襪,青羅表裏,綴繫帶。 犀冠,減撥花樣,縷金裝造,上有玉簪一,下有玳瑁盤一。 皇太子冠服。冕用白珠九旒,紅絲組為纓,青纊充耳,犀簪導。袞,青衣朱裳,五章在衣,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白紗中單,青褾襈裾。革帶,塗金銀鉤䚢。蔽膝,隨裳色,為火、山二章。瑜玉雙佩,四采織成大綬,間施玉環三。白襪,朱舄,舄加金塗銀釦。謁廟則服之。 遠遊冠,十八梁,金塗銀花,飾博山附蟬,紅絲組為纓,犀簪導。朱明服,紅裳,白紗中單,方心曲領。絳紗蔽膝,白襪黑舄。餘同袞冕。冊寶則服之。 宗室及外戚并一品命婦。衣服聽用明金,期親雖別籍、女子出嫁並同。又五品以上官母、妻,許披霞帔。唯首飾、霞帔、領袖、腰帶,許用明金、籠金、間金之類。其衣服止用明銀、象金及金條壓繡。正班局分承應帶官人,雖未出職係班,其祖母及母、妻、子孫之婦、同籍兄弟之妻、及在室女、孫、姊妹並同。又禁私家用純黃帳幕陳設,若曾經宣賜鸞輿服御,日月雲肩、龍文黃服、五箇鞘眼之鞍皆須更改。臣下朝服。凡導駕及行大禮,文武百官皆服之。正一品:貂蟬籠巾,七梁額花冠,貂鼠立筆,銀立筆,犀簪導,佩劍,緋羅大袖、緋羅裙、緋羅蔽膝各一,緋白羅大帶,天下樂暈錦玉環綬一,白羅方心曲領、白紗中單、銀褐勒帛各一,玉珠佩二,金塗銀革帶,烏皮履,白綾襪。正二品:七梁冠,銀立筆,犀簪導,不佩劍,緋羅大袖,雜花暈錦玉環綬,餘並同。正四品:五梁冠,銀立筆,犀簪,白獅錦銀環綬,珠佩,銀革帶,御史中丞則獬豸冠、青荷蓮綬,餘並同。正五品:四梁冠,簇四金鵰錦銅環綬,銀珠佩,餘並同。正六品至七品:三梁冠,黃獅錦銅環綬,珠佩,銅束帶,餘並同。 常服四:帶,巾,盤領衣,烏皮靴。其束帶曰吐鶻。巾之制,以皁羅若紗為之,上結方頂,折垂於後。頂之下際兩角各綴方羅徑二寸許,方羅之下各附帶長六七寸。當橫額之上,或為一縮襞積。貴顯者於方頂,循十字縫飾以珠,其中必貫以大者,謂之頂珠。帶旁各絡珠結綬,長半帶,垂之,海陵賜大興國者是也。其衣色多白,三品以皁,窄袖,盤領,縫腋,下為襞積,而不缺褲。其胸臆肩袖,或飾以金繡,其從春水之服則多鶻捕鵝,雜花卉之飾,其從秋山之服則以熊鹿山林為文,其長中骭,取便於騎也。吐鶻,玉為上,金次之,犀象骨角又次之。銙周綎,小者間置於前,大者施於後,左右有雙尾,納方束中,其刻琢多如春水秋山之飾。左佩牌,右佩刀。刀貴鑌,柄尚雞舌木,黃黑相半,有黑雙距者為上,或三事五事。寶飾以醬瓣樺,口飾以鮫,或屑金鍮和漆,塗鮫隙而礱平之。醬瓣樺者,謂樺皮斑文色殷紫如醬中豆瓣也,產其國,故尚之。初,女直人不得改為漢姓及學南人裝束,違者杖八十,編為永制。婦人服襜裙,多以黑紫,上編繡全枝花,周身六襞積。上衣謂之團衫,用黑紫或皁及紺,直領,左衽,掖縫,兩傍復為雙襞積,前拂地,後曳地尺餘。帶色用紅黃,前雙垂至下齊。年老者以皁紗籠髻如巾狀,散綴玉鈿於上,謂之玉逍遙。此皆遼服也,金亦襲之。許嫁之女則服綽子,制如婦人服,以紅或銀褐明金為之,對襟彩領,前齊拂地,後曳五寸餘。
公元1141年
皇統元年正月庚戌,初御袞冕。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公元1147年
皇統七年,定祫享諸臣祭服。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祭服。皇統七年,太常寺言:太廟成後,奉安神主,祫享行禮,凡行事、執事、助祭、陪位官,准古典當服袞冕、九章畫降龍,隨品各有等差。《通典》云虞、夏、殷並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裳。周升三辰於旂,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作九章之服,山、龍、華蟲、火、宗彝繪於衣,藻、粉米、黼、黻繡於裳。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又後魏帝服袞冕,與祭者皆朝服。又《開元禮》一品服九章。又《五禮新儀》正一品服九旒冕、犀簪,青衣畫降龍。今汴京舊禮直官言,自宣和二年已後,一品祭服七旒冕、大袖無龍。唐雖服九章服,當時司禮少常伯孫茂道言:諸臣之章雖殊,然飾龍名袞,尊卑相亂,請三公服鷩冕八章為宜。臣等竊謂歷代衣服之制不同,若從後魏則止服朝服,或用宋服則為七章,若遵唐九章,則有飾龍名袞尊卑相亂之議。尚書省乃奏用後魏故事,止用燕京大冊禮時所服朝服以祭。
公元1162年
世宗大定二年,定百官服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定二年制,百官趨朝、赴省,並須裹帶。五品以上官,趨朝則朝服,赴省則展皁,雨雪沾衣則從便。凡朝參,主寶、主符展紫,御仙花或太平花金束帶。近侍給使、供御筆硯、直長、符寶吏紫襖子,塗金束帶。輪直,則近侍給使並常服,常服則展紫。閤門六尚,遇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若宮中當直則服窄紫、金帶。學士院官、修起居注、補闕、拾遺、祕書丞、祕書郎,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色帶。當直則窄紫、金帶。東宮左右衛率、僕正、副僕正、典儀、贊儀、內直郎丞,當直亦許服之。太子太師出入宮中則展紫,至東宮則展皁,三少則展紫。
公元1163年
大定三年,定祭服、公服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祭服。大定三年八月,詔遵皇統制,攝官則朝服,散官則公服,以皇太子為亞獻,服袞冕。 公服。大定官制,文資五品以上官服紫。三師、三公、親王、宰相一品官服大獨科花羅,徑不過五寸,執政官服小獨科花羅,徑不過三寸。二品、三品散搭花羅,謂無枝葉者,徑不過寸半。四品、五品服小雜花羅,謂花頭碎小者,徑不過一寸。六品、七品服緋芝麻羅。八品、九品服綠無紋羅。應武官皆服紫。凡散官、職事皆從一高,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窄紫亦同服色,各依官制品格。其諸局分承應人並服無紋素羅。
公元1167年
大定七年,服袞冕,受尊號,並罷地衣用龍文,及服用金線。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七年正月壬子,上服袞冕,御大安殿,受尊號冊寶禮。六月癸酉,命地衣用龍文者罷之。七月戊申,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扺罪。大定十三年,定官民衣服之制。
公元1173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三年十一月壬子,吏部尚書梁肅請禁奴婢服羅綺。上曰:近已禁服明金。行之以漸可也。且教化之行,當自貴近始。朕宮中服御,嘗自儉約,舊服明金者,已減大半矣。近民間風俗,比正隆時聞稍淳儉,卿等當務儉素,使民知效也。 按《輿服志》:大定十三年,太常寺擬士人及僧尼道女冠有師號、并閒官八品以上,許服花紗綾羅絲紬。在官承應有出身人、帶八品以下官,未帶官亦同,許服花紗綾羅紵絲絲紬,家屬同,婦人許用珠為首飾。其都孔目與八品閒官同,京府州縣司吏皆與庶人同。止許服絁紬、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其頭巾、繫腰、領帕許用芝麻羅、絛用絨織成者,不得以金玉犀象諸寶瑪瑙玻璃之類為器皿、及裝飾刀把鞘、并銀裝釘床榻之類。婦人首飾,不許用珠翠鈿子等物,翠毛除許裝飾花環冠子,餘外並禁。兵卒許服無紋壓羅、絁紬、絹布、毛褐。奴婢止許服絁紬、絹布、毛褐。娼優遇迎接、公筵承應,許暫服繪畫之服,其私服與庶人同。大定十四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公元1175年
大定十五年,詔定服色帶佩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五年九月辛酉,詔親王、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按《輿服志》:大定十五年制曰:袍不加襴,非古也。遂命文資官公服皆加襴。帶制,皇太子玉帶,佩玉雙魚袋。親王玉帶,佩玉魚。一品玉帶,佩金魚。二品笏頭毬文金帶,佩金魚。三品、四品荔枝或御仙花金帶,並佩金魚。五品,服紫者紅綎烏犀帶,佩金魚,服緋者紅綎烏犀帶,佩銀魚,服綠者並皁綎烏犀帶。武官,一品、二品佩帶同,三品、四品金帶,五品、六品、七品紅綎烏犀帶,皆不佩魚,八品以下並皁綎烏犀帶。司天、太醫、內侍、教坊,服皆同文武官,惟不佩魚。應殿庭承應五品以下官,非入內不許金帶,又展紫入殿庭者,並許服紅綎,不佩魚。又二品以上官,許兼服通犀帶,三品官若治事及見賓客,許兼服花犀帶。
公元1176年
大定十六年,定懸書袋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書袋之制。大定十六年,世宗以吏員與士民之服無別,潛入民間受賕鬻獄,有司不能檢察,遂定懸書袋之制。省、樞密院令、譯史用紫紵絲為之,臺、六部、宗正、統軍司、檢察司以黑斜皮為之,寺、監、隨朝諸局、并州縣,並黃皮為之,各長七寸,闊二寸、厚半寸,並於束帶上懸帶,公退則懸於便服,違者所司糾之。
公元1180年
大定二十年四月己亥,制宗室及外戚并一品命婦,衣服聽用明金。
公元1182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大定二十二年,定祫享諸臣祭服。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定二十二年祫享,攝官、導駕二品冠七梁,三品四品冠六梁,服有金花,五品冠五梁,六品冠四梁,七品冠三梁,監察御史獬豸冠、青綬,八品九品冠二梁,餘製並同。
公元1185年
大定二十五年五月丙午,命尚書省奏事衣窄紫。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公元1192年
章宗明昌三年,定宣聖廟釋奠,衣服並敕親王衣領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四月壬寅朔,定宣聖廟春秋釋奠。其獻官并執事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公服,學生儒服。戊辰,敕親王衣領用銀褐紫緣。明昌六年七月甲辰,始定文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人并及廕者、若在籍儒生章服制。
公元1195年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明昌六年制,文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人并及廕者,許用牙領,紫圓板皁絛羅帶,皁靴,上得兼下。係籍儒生止服白衫領,繫背帶並以紫圓絛羅帶,乾皁靴。餘人用純紫領,不得用緣,雜色圓板絛羅帶不得用紫,靴用黃及黑油皁蠟等,婦人各從便。
明昌 年,議貴賤服制,以尚書省所擬行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明昌間,章宗謂宰臣曰:今風俗侈靡,莫若律以制度,使貴賤有等。其令禮部具典故以聞。他日又謂參知政事張萬公曰:山東風俗如何。萬公對以奢,左丞守貞因言衣服之制,上曰:如卿所言,正恐失人心耳。守貞曰:止是商賈有不悅者。萬公曰:乞寬與之期,三年之內當如制矣。於是,上以禮部所擬太繁,以尚書省所擬而行之。
公元1201年
泰和元年,禮官請改置祭服,上從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泰和元年八月,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是以袞冕十二旒,元衣纁裳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子之視朝服也。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朱裳以朝。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闕,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事,實於典禮未當。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君臣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已有尊卑相亂之論。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初禮官亦嘗駮議。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朝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履,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上曰:朝、祭之服,固宜分也。
公元1204年
泰和四年四月丙午,定衣服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泰和四年,以親王品官既分領緣,而復有皁靴之禁,似涉大煩,遂聽親王用銀褐領紫緣,品官皆紫領白緣,餘從明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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