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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六十六卷目錄
器械部紀事
器械部雜錄
戎政典第二百六十六卷
器械部紀事
《國語》:桓公問管仲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盾一戟,小罪謫以金分,宥閒罪。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欘,試諸壤土。甲兵大足。〈注〉索求,訟者之情也。三禁,使審實其辭也。不可上下,辭定也。坐成,獄訟之坐已成也。十二矢為束,謂訟者坐成以束矢,人於朝,乃聽其訟。兩人訟,一人入矢,一人不入,則曲,曲則伏,入兩矢乃治之矢,取往而不反也。
《管子·輕重篇》: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燕代必從公而買之,秦趙聞之,必與公爭之,衡山之械器,必倍其賈,天下爭之,衡山械器,必什倍以上。公曰:諾。因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不敢辯其貴賈。齊修械器於衡山十月,燕代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燕代修三月,秦國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爭吾械器,令其買再什以上,衡山之民,釋其本修械器之巧。齊即令隰朋漕粟於趙,趙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聞之,載粟而之齊;齊修械器十七月,修糶五月,即閉關不與衡山通使,燕代秦趙即引其使而歸;衡山械器盡,魯削衡山之南,齊削衡山之北,內自量無械器以應二敵,即奉國而歸齊矣。
公元前658年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普天之下,搏心揖志。器械一量。〈注〉內成曰器,甲胄兜鍪之屬。外成曰械,戈矛弓戟之屬。一量者,同度量也。
公元72年
《漢書·毋將隆傳》:隆,為京兆尹,遷執金吾。時侍中董賢方貴,上使中黃門發武庫兵,前後十輩,送董賢及上乳母王阿舍。隆奏言:武庫兵器,天下公用,國家武備,繕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共養,共養勞賜,壹出少府。蓋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民力共浮費,別公私,示正路也。古者諸侯方伯得顓征伐,迺賜斧鉞。漢家邊吏,職在距寇,亦賜武庫兵,皆任其事然後蒙之。春秋之誼,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損私力也。今賢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而以天下公用給其私門,契國威器共其家備。民力分於弄臣,武兵設於微妾,建立非宜,以廣驕僭,非所以示四方也。孔子曰:奚取於三家之堂。臣請收還武庫。上不說。《後漢書·馬援傳》:兄子嚴。永平十五年,敕嚴過武庫,祭蚩尤。〈註〉武庫,掌兵器,令一人,秩六百石。前書音義曰:蚩尤,古天子,好五兵,故今祭之。
《虞喜志林》:賀齊性奢侈,尤好軍事,兵甲器械,極為精好。干櫓、戈矛、鈀爪、義棍、弓弩、矢箭,咸取上材。
《晉書·赫連勃勃載記》:勃勃以叱干阿利領將作大匠,造五兵之器。既成呈之,工匠必有死者:射甲不入即斬弓人;如其入也,便斬鎧匠。又造百鍊剛刀,為龍雀大環,號曰大夏龍雀,銘其背曰:古之利器,吳楚湛盧。大夏龍雀,名冠神都。可以懷遠,可以柔邇。如風靡草,威服九區。世甚珍之。復鑄銅為大鼓,飛廉、翁仲、銅駝、龍獸之屬,皆以黃金飾之,列於宮殿之前。凡殺工匠數千,以是器物莫不精麗。
公元430年
《宋書·顧琛傳》:琛,尚書庫部郎。元嘉七年,太祖遣到彥之經略河南,大敗,悉委棄兵甲,武庫為之空虛。後太祖宴會,有荒外歸化人在坐,上問琛:庫中仗猶有幾許。琛詭答:有十萬人仗。舊武庫仗祕不言多少,上既發問,追悔失言,及琛詭對,上甚喜。
《南齊書·高帝本紀》:高帝,鎮會稽。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勛遣臨川內史張淹自鄱陽嶠道入三吳,臺軍主沈思仁與偽龍驤將軍任皇、鎮西參軍劉越緒各據險相守。明帝遣太祖領三千人討之。時朝廷器甲皆充南討,太祖軍容寡闕,乃編棕皮為馬具裝,析竹為寄生,夜舉火進軍。賊見恐懼,未戰而走。
公元509年
《魏書·宣武帝本紀》:永平二年二月乙卯,詔曰:比軍役頻興,仗多毀敗,在庫戎器,見有無幾。安不忘危,古人所戒;五兵之器,事須充積,經造既殷,非眾莫舉。今可量造四萬人雜仗。
《周書·薛善傳》:善,除司農少卿,領同州夏陽縣二十屯監。又於夏陽諸山置鐵冶,復令善為冶監,每月役八千人,營造軍器。善親自督課,兼加慰撫,甲兵精利,而皆忘其勞苦焉。
《冊府元龜》:隋文帝潛有吞陳之志,轉朔州總管吐萬緒為徐州總管,令修戰具。
公元595年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五年春二月景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公元609年
《煬帝本紀》:大業五年正月己丑,制民間鐵叉、搭鉤、䂎刃之類,皆禁絕之。
《唐書·馮河清傳》:建中時,節度使姚令言率兵討關東,以河清知留後,幕府殿中侍御史姚況領州;而行師過闕,有急變,德宗走奉天。河清、況聞問,召諸將計事,東向哭,相勵以忠,意象軒毅,眾義其為,無敢異言,即發儲鎧完仗百餘乘獻行在。初,帝之出,六軍倉卒無良兵,士氣沮。及河清輸械至,被堅勒兵,軍聲大振。即拜河清涇原節度使、安定郡王,況行軍司馬。
《姜確傳》:確,字行本。高昌之役,為行軍副總管,出伊州,距柳谷百里,依山造攻械,增損舊法,械益精。
公元814年
《冊府元龜》:元和九年八月乙亥朔丙子,以戎械賜宥州。
公元831年
太和五年五月,內出陌刀一百五十口,馬甲一百領,器械一百萬,斫刺刀一百口,賜鹽州。
《全唐詩話》:陸暢謁韋皋,作《蜀道易》詩云:蜀道易,易於履平地。皋大喜。皋薨,朝廷欲繩其既往之事,復閱先進兵器上,皆刻定秦二字。不相與者,皆造成罪名。暢上疏理之曰:臣在蜀日,見造所進兵器,定秦者,匠名也。由此得釋。
《唐書·李德裕傳》:德裕為鄭滑節度使,徙劍南西川。請甲人安定,弓人河中,弩人浙西。由是蜀之器械皆犀銳。
《清異錄》:王建初,起軍中隱語,代器械之名,以犯者為不祥。至孟氏時,猶有能道其略者。劍曰奪命龍,刀曰小逡巡,鎗曰肩二,斧曰鐵糕糜,甲曰千金使,弓曰潘尚書,弩曰百步王,箭曰飛郎,鼓曰聖牛兒,鑼曰響八,旗曰愁眉錦,鐵蒺藜曰冷尖。
公元937年
《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天福二年冬十月辛巳,禁造甲兵。
公元942年
《冊府元龜》:少帝天福七年即位九年敕天下鳩集鄉兵編民七戶共資一卒兵仗器具均以出之
公元970年
《五代史·劉詞傳》:詞,以功遷泌州團練使。居暇日,常被甲枕戈而臥,謂人曰:我以此取富貴,豈可一日輒忘之。且人情易習,若一墯其筋力,有事何以報國。《宋史·兵志》:太祖開寶三年五月,詔: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軍士素能自備技擊之器者,寄掌本軍之司;俟出征,則陳牒以請。品官準法聽得置隨身器械。時兵部令史馮繼昇等進火箭法,命試驗,且賜衣物、束帛。
公元991年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公元999年
《真宗本紀》:咸平二年十二月,賜近臣甲胄、弓劍。咸平四年三月甲戌,撫水州蠻酋蒙瑛等來納兵器、毒藥箭,誓不復犯邊。
公元1006年
景德三年四月丙子,幸御龍直班院,觀教閱弓刀。《王繼勳傳》:繼勳有武勇,在軍陣,常用鐵鞭、鐵槊、鐵檛,軍中目為王三鐵。
公元1028年
《仁宗本紀》:天聖六年九月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兵志》:慶曆五年,詔諸路所儲兵械悉報三司,三司歲具須知以聞,仍約為程式預頒之。
公元1048年
八年,詔: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許者,限一月送官。敢匿,聽人告捕。
公元1054年
至和元年,詔河北、河東、陝西路每歲夏曝器甲,有損斷者,悉令完備。如復閱視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並貶秩。
公元1059年
嘉祐四年,詔京師所製軍器,多不鋒利,其選朝臣各一員揀試之。
公元1062年
七年,詔江西制置盜賊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並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公元1069年
熙寧二年,命河北州軍凡戎器分三等以聞,又詔內庫凡器甲擇其良若干條上。
公元1071年
熙寧四年,詔諸路遣官詣州,分庫藏甲兵器為三等如沿邊三路,而川峽不與。
公元1072年
熙寧五年,詔權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詳定軍器制度。起以為一己之見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監官、工匠審度法度所宜,庶可傳久。詔從之。時帝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簡。王雱上疏曰:漢宣帝中興賢主,而史稱技巧工匠,獨精於元、成之時。是雖有司之事,而上繫朝廷之政。方今外禦邊患,內虞盜賊,而天下歲課弓弩、甲胄入充武庫者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為備者。臣嘗觀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而已。武庫之吏,計其多寡之數而藏之,未嘗貴其實用,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夫為政如此,而欲抗威決勝,未見其可也。倘欲弛武備,示天下以無事,則金木、絲枲、筋膠、角羽之材,皆民力也,無故聚工以毀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斂數州之作聚為一處,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之臣使專其職;且募天下良工散為匠師,而朝廷內置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賞罰之,則人人務勝,不加責而皆精矣。聞今武庫太祖時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見法禁之張弛矣。大抵雱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舊制也。六年,始置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屬有丞,有主簿,有管當公事。先是,軍器領於三司,至是罷之,一總於監。凡產材州,置都作院。凡知軍器監利害者,聽詣監陳述,於是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眾。是歲,又置內弓箭南庫。軍器監奏以利害頒諸路為式。熙寧八年,詔:河北拒馬,或多以竹為之,不足當敵。令軍器監造三萬具赴北京、澶定州。又令計河北所少兵器製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費材力。又詔民戶馬死,舊不以報官者並報,輸皮筋以充用。帝慮置監未有實效,而虛用材役,詔中書、樞密院覈實其事,令條畫以聞。軍器監奏,置監以來,增造兵器若干,為工若干,視前器增而工省。帝復詰之,且令與御前工作所較工孰省,驗器孰良。王韶謂:如此,恐內外相傾成俗。且往年軍器監檢察內臣折剝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內臣較按軍器監,又如曩日相傾無已。帝曰:比累累說軍器監事,若不較見事實,即中外便以為聽小臣譖愬。今令得實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誠當如此。若每事分別曲直,明其信誕,使功罪不蔽,則天下之治久矣。王韶曰:軍器監事不須比較。帝曰:事不比較,無由見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後,安石卒以辯口解帝之疑,而軍器監獲免欺冒之罪。冬十月,軍器監欲下河東等路採市曲木為鞍橋,帝以勞民費財,不許。是時,河東、陝西、廣南帥臣邀功不已,請增給兵器,帝各令給與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買器甲者。
公元1079年
元豐二年,御批有曰:河東路見運物材於緣邊造軍器,顯為迂費張皇,可令軍器監速罷之。
公元1081年
元豐四年春,陝西轉運使李稷奏:本道九軍,什物之外,一皆無之,乞於永興軍庫以餘財立法營辦。七月,涇原路奏修渭州城畢,而防城戰具寡少,乞給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槍三劍箭,各使依法式製造。詔圖樣給之。
公元1082年
元豐五年七月,鄜延路計議邊事奏乞緡錢百萬、工匠千人、鐵生熟五萬斤、牛馬皮萬張造軍器,並給之。八月,詔令沈括以劈陣大斧五千選給西邊諸將。十一月,陝西轉運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監司提舉。從之。
公元1085年
元豐八年十月,詔內外所造軍器,以見餘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罷遣之。
《郭諮傳》:任顓言諮有巧思,自為兵械皆可用。詔以所作刻漏、圓楯、獨轅弩、生皮甲來上,帝頗嘉之。
公元1086年
《兵志》:元祐元年,詔:三路既罷保甲團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貯,勿得以破損拘民整治。八月,詔太僕少卿高遵惠,會工部及軍器監內外作坊及諸州都作院工器之數,以要切軍器立為歲課,務得中道,他非要切,並權住勿造。於是數年之間,督責少弛。
公元1096年
紹聖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備,全為虛文,恐緩急不足備禦。請稍推行熙寧之詔,常令封樁、排垛,依雜隊法。從之。
公元1099年
元符二年,詔河北沿邊州城壁、樓櫓、器械、各務修治,有不治者罪之。先是,二廣路土丁令依熙寧指揮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蕭刓上疏,極言傷財害民,其弊非一,乞住買槍手器械。疏奏不報。
崇寧初,臣僚爭言元祐以來因循弛廢,兵不犀利。詔復令諸路都作院創造修治,官吏攷察一如熙寧時矣。時有詔造五十將器械,從工部請,令內外共造,由是都大提舉內外製造軍器所之名立焉。
公元1081年
元豐之時,河北、河東路軍器,每季終委逐路職司更互攷察。元祐罷之。四年,因工部之請,復行之。
公元1108年
大觀二年,手詔曰:前東南備禦指揮,深慮監郡縣吏急切者依法害民,廢職者慢令失事,如築城壁、造軍器、收戰馬、習水戰之類,並可量度工力,計以歲月,漸次興作,毋得急遽科斂及差顧百姓,使急不擾民,緩不廢事,然後為稱。尋詔限十年一切畢工。四月,罷黎、雅等州市氂牛尾,慮為民害。八月,提舉御前軍器所奏,乞如崇寧五年指揮,下諸路買牛角四十萬隻、筋十萬斤。從之。
公元1112年
政和二年二月,詔諸路州郡造軍器有不用熙寧法式者,有司議罰,具為令。六月,又詔並用御前軍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揮勿行。
公元1113年
三年,詔: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歲,姚古奏更定軍器,曩時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時手刀太重,今皆令輕便易用;曩時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從之,悉下諸路改造。
公元1116年
六年,軍器少監鄧之綱奏:國家諸路為將一百三十有一,訓練士卒,各給軍器,以備不虞。惟河北諸將軍器乃熙、豐時造,精利牢密,冠於諸路。臣恐歲久因循,多致損弊。乞自河北、陝西路為首,令諸路一新戎器,仰稱陛下追述先志,儲戎器、壯國威之意。從之。七年,鄧之綱三上奏,一言修武庫,二言整軍器,大省國用。詔升之綱為大監,又遷一官。時宇文粹中賜對崇政殿,奏武庫事,因奏:武庫有祖宗所御軍器十餘色,乞編入《鹵簿圖志》,遇郊兵重禮,陳於儀物之首,以識武功,且示不忘創業艱難意。是年,御筆以武庫當修軍器近一億萬,其中箭鏃五千餘萬,用平時工料,須七十年餘然後可畢。於是令鄧之綱分給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權住三年上供軍器。
公元1119年
宣和元年,權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公事鄭濟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額製造軍器。今年製造已足,躬親試驗,並依法式,不誤施用。詔加旌賞,以為諸路之勸。然自是歲督軍器率用御筆處分,工造不已而較數嘗闕,繕修無虛歲而每稱弊壞。大抵中外相應,一以虛文,上下相蒙,而馴致靖康之禍矣。
靖康初,兵仗皆闕,詔書屢下,嚴立賞刑,而卒亦無補。時通判河陽、權州事張旂奏曰:河陽自今春以來,累有軍馬經過,軍士舉隨身軍器若馬甲、神臂弓、箭槍牌之類,於市肆博易熟食,名為寄頓,其實棄遺,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間,得器械四千二百餘物。此乃太原援師,尚且棄捐器甲,則他路馬軍事勢可知。宜諭民首納,免貽他患。帝善旂奏,賞以一官。
公元前650年
御前軍器監、軍器所萬全軍匠以三千七百為額,東、西作坊工匠以五千為額。本券外復增給日錢百七十、月米七斗半。於是內庫累歲兵械山積,而諸軍悉除戎器。三十六年,詔:工匠宜減免,江、浙、福建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減三之一,工匠二千、雜役兵五百為額。舊,軍器所得專達。建炎中,嘗以閹官董慤提舉,尋罷之。紹興五年,隸工部,復以中人典領。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詔依條檢察。
公元1161年
《五行志》:紹興十一年三月,長安兵刃皆生火光。《孝宗本紀》:乾道五年夏四月己丑,復置將作、軍器少監。
《倭國傳》:有弓、矢、刀、槊、弩、䂎、斧,漆皮為甲,骨為矢鏑,雖有兵,無征戰。其王朝會,必陳設。
《流求國傳》: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
公元1169年
《金史·太祖本紀》:二年,太祖伐遼。師次唐括帶斡甲之地,諸軍禳射,介而立,有光如烈火,起於人足及戈矛之上,人以為兵祥。明日,次札只水,光見如初。
公元1276年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三月,括江南已附州郡軍器。
《明會典》:國初,定軍器局,造二意角弓。交阯弓、黑漆鈚子箭,有蠟弓弦,無蠟弓弦,魚肚鎗頭,蘆葉鎗頭,馬軍雁翎刀,步軍腰刀,將軍刀,馬軍義,紅油團牌,水磨鐵帽,水磨頭盔,水磨鎖子護頂,頭盔,紅漆齊腰甲,水磨齊腰鋼甲,水磨柳葉鋼甲,水銀摩挲長身甲,併鎗馬赤甲鞍轡,局造鞍轡鞭。
公元1378年
洪武十一年,定天下歲造軍器盔甲等項,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件,馬步軍刀二萬把。
公元1387年
洪武二十年,令天下都司衛所,各置局軍士,不堪征差者,習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勞民。
公元1392年
洪武二十五年,令官軍關領軍器,將姓名數目,造冊收貯,仍於各器上記官軍姓名,損失即令償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軍器,專設軍器局,軍裝設鍼工局,鞍轡設鞍轡局掌管,時常整點。若有缺少件數,隨即行下本局,筭計物料,委官監督,定立工程,如法造完,差人進赴內府該庫收貯。如遇軍職衙門關支,仍須計較可否。果係應合關給人數,即便奏聞,照依軍法定律支給。軍法定律,每一百戶,銃手一十名,刀牌手二十名,弓箭手三十名,鎗手四十名。如係舊管征差軍士,不應關給者,行移駁問馬鞍,務要查勘本軍先前曾無關過,或轉納何處,要見明白,纔方放支。不許含糊,一概支給。若直隸及各布政司呈稟成造,亦須定奪,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明白支撥。仍拘收原關舊損件數,入官修理。若各處有司歲造之數,起解到部,務要辨驗堪中,行下該庫交收。如不堪者,就將原經手人員,取問。其軍裝衣鞋,別無定例。若有奉旨給賞,臨期下庫支給。
凡官軍領用軍器,定內外官軍合用衣甲、鎗刀、弓矢等器,必須總知其數。如遇各衛移文到部申索,轉行工部定奪關撥。凡侍衛大漢將軍,披執明盔四十八頂,明甲二十四副,紅肩纓二十四副,金瓜四十八把,茜紅雨籠二十四箇,茜紅氈襖二十四領。旗將軍,明甲八十四副,尖頂明盔八十四頂,紅肩纓八十四副,紅滾刀二十八把,瓜五十六把,摩挲刀五十六把,茜紅雨籠八十四箇,茜紅氈襖八十四領。五軍將軍,尖頂明盔二百五十四頂,盔襻全明甲二百五十四副,肩纓絛號全,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綎帶全,摩挲刀四十五把,綎帶全,金瓜四十四把,紅漆皮盔七百二十三頂,盔襻全,青布絛穿甲七百二十五副,長柄黑刀三十九把,綎帶全,長柄紅刀五十九把,綎帶全,腰刀五百五十三把,綎帶全,鵓鴿頭刀三十七把,綎帶全,米昔刀二把,綎帶全,弓五百二十五張,弦五百二十五條,撒袋五百二十五副,綎帶全,箭一萬四千七百五十枝,茜紅盔籠二百五十四箇,茜紅氈襖二百五十四領。府軍衛帶刀官,紵絲弔綿甲四十副,摩挲刀四十把。
圍子手官軍,叉五百把,滾刀五百把,硃紅皮盔一千頂,青布鐵甲一千副。通計二萬三千九百三十七件。皇城內外并京城,各門守直、守衛、守鎮官軍,披執盔甲槍刀等器,共二萬八千三百五十二件。其侍衛將軍并圍子手軍器,俱三年一次兌換。守衛等項官軍軍器,午門等門一面,每年一次兌換。東華、西華、元武等門三面,二年一次兌換。
凡海運隨船軍器,洪武間,定每船黑漆二意弓二十張,弦四十條,黑漆鈚子箭二千枝,手銃筒一十六箇,擺錫鐵甲二十副,碗口筒四箇,箭二百枝,火槍二十條,火攻箭二十枝,火叉二十把,蒺藜砲一十箇,銃馬一千箇,神機箭二十枝。
凡各邊合用盔甲弓箭等項軍器,俱於各處都司所屬衛所,歲造數內關用。如果不敷,及軍情緊急添設者,赴部請給。
凡勝字、天威并列字等號,飛槍神銃等項火器,俱係內府兵仗局掌管。都司衛所季造,止是編降字號手把銃口,其各邊城堡所用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并手把銅鐵銃口,一出頒降。若銃口損失,并給用不敷者,鎮守巡撫官具數會奏,方許自造。若一時急缺,奏請,亦從內府頒給。
公元1404年
永樂二年,奏准各處成造軍器,合用顏料,係軍衛者,軍衛自辦。係有司者,有司支撥。不許將不係土產硃漆等項高貴之物,一概科擾。
洪武初,設軍器、鞍轡二局。永樂間,京師設局亦如之。今併歸軍器局。
公元1427年
宣德二年,設盔甲廠,成造軍器。後又設王恭廠,分造十分之三,統於該局。每年額造盔甲腰刀等器,三千六百件。其餘長鎗、銃砲、撒袋等項,數目不等。
公元1429年
宣德四年,令天下各衛所所造軍器,每月具報。湖廣銅鼓等衛,路遠者,歲終一報。
公元1437年
兵仗局,洪武間設。永樂間設如南京。正統二年,設南京兵仗局前廠,令兵仗局成造修理,擺朝上直圍子手、錦衣衛官旗、將軍及都知監帶刀長隨,兌領盔甲軍器,工部具料,本局三年一次成造,用銀二萬四千兩。
公元1438年
正統三年,令軍器局成造,於兵仗局各取一件為式。造完,請給事中、御史各一員,同工部堂上官,按季試驗,送庫交收。但有不如法,及剋落隱瞞匠料者,治罪。以後每年終,照例請官試驗。
公元1451年
景泰二年,奏准各衛所季造軍器,令巡按御史,同按察司官,五年一次弔卷查盤。
景泰二年,定每衛歲造軍器一百六十副,每所四十副。
公元1454年
景泰五年,令各處守備官,收雜木製銃、箭、火藥,操演,務在密切關防,不得漏洩法式。違者,從重治罪。成化二年,令天下衛所,照依原定則例,督匠,按季成造軍器。完日,會同原辦物料,有司掌印官,查點試驗,堪中,用油漆調硃,於背面,書某衛某所某年某季成造字樣。候至五年,本部通行巡按御史查盤。敢有仍前侵欺物料,及造不如法者,指揮、千百戶各降一等敘用,不許管事。旗軍人等,各發極邊衛分充軍。凡團營官軍披執操練盔甲弓箭等項軍器,成化年間,令各該坐營官,委官會造,寄庫。有警,徑自奏請支用。
凡京城九門并城上常川擺列張掛軍器,正陽門有神銃六箇,長鎗二十根,滾刀十八把,門旗四面。崇文、宣武等八門,每門神銃六箇,長鎗六根,滾刀十四把,門旗二面,更鼓各一面。共三百六十一件。城上布旗大小共二百七十六面,拽旗繩并挑竿纓頭全。遇有損壞不堪,守門內外官,徑自奏請兌換。
公元1468年
成化四年,題准收各匠家丁,并在外通曉藝業之人二千名,充匠。錦衣衛鎮撫司,月給米一石,歲給冬衣布花,分兩班上工。該班者,光祿寺日支白熟粳米八合。
軍器局,正統初,令工部侍郎提督。成化間,以郎中代之。
公元1488年
弘治元年,題准上直官旗將軍,原領盔甲瓜刀等件,例該三年。茜紅氈襖等件,例該六年。叉刀例該十二年。行兵仗局照數兌領,三年一次。大漢將軍二百十六員,硃紅漆皮盔、青綿布弔線甲,各如數。銅瓜、黑漆大刀,各四十把,腰刀一百把。大漢官四十八員,明盔金瓜各如數,明甲二十四副。旗將軍八十四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紅滾刀二十八把,銅瓜、摩挲刀各五十把。五軍營圍子手一千名,紅漆皮盔、青布襯盔、青布弔線甲各如數。神樞營紅盔將軍七百二十三名,紅漆皮盔及襯盔青布絛穿甲各如數,金瓜四十把,摩挲刀二十八把,鵓鴿頭刀三十七把,腰刀五百五十三把,米昔刀二把,長靶黑刀三十九把。披明甲將軍二百五十七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摩挲刀十三把,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披大甲帶大刀大漢將軍四員,尖頂明盔、明甲、金瓜、摩挲刀各如數。府軍前衛帶刀指揮千戶四十員,青紵絲弔線穿甲、摩挲刀各如數。以上俱兵仗局兌領。紅盔將軍弓箭等件,戊字庫兌領。京營弓箭手二萬五千有奇,各弓箭一副,軍器局兌領。舊弓免交。皇城四門,并紅鋪官軍紅盔、青甲、長鎗五千八百六十件,軍器局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旗手等二十衛盔甲、刀鎗,軍器局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六年一次。大漢官,茜紅氈襖、雨帽各二十四件,旗將軍,茜紅氈襖、雨帽各八十四件,披明甲將軍,茜紅氈襖、雨籠各二百五十件,披大甲帶刀大漢將軍,茜紅氈襖、雨盔籠各四件。以上俱兵仗局關領。遇缺,題行南京造解。十二年一次。五軍營圍子手,硃紅漆桿步叉、步刀各五百把,兵仗局兌領。不時關領,京營春秋操演官軍,每員名,各盔甲一副,鎗刀銃砲等件,俱軍器局開操關領,歇操交還。京營及巡捕官軍,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內庫關領。事畢,交還。出征官軍,所部參隨頭目人等,各一把,蓮明鐵盔、青紵絲齊腰甲、青綿布弔線甲、倭腰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關領。兵部應付裝載前去。事寧,交還。聖駕親郊、圍壇九門,及各路擺隊軍約用盔甲九萬餘副,行庫放給,畢日交收。親祀山陵,扈從官軍盔甲刀鎗、毛馬響鈴、頓項臂手等件,行兵仗局關領。畢日,交收。公、侯、伯及錦衣衛指揮等官,遇侍衛供事,奏討御用監盔甲腰刀,奉有特旨,方准關給。
公元1496年
弘治間,定軍器、鞍轡二局,每年一造硃紅油鐵圓盔三千六百頂,青甲三千六百副,腰刀三千六百把,長鎗一千八百條,鐵牌盔二百四十頂,圓牌二百四十面,撒袋一千八百副,腰刀綎帶三千六百條。浙江都司十六衛、五所,全造軍器二千七百六十副,每副盔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張、弦二條、箭三十枝、撒袋一副、統箭五枝。每二副加團牌一面、長鎗一根。各都司同。弘治九年,改長鎗為斬馬刀,團牌為長牌,減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江西都司四衛十一所,全造一千八十副,減造五百四十副。
福建都司十一衛,全造一千七百六十副,減造八百八十副。福建行都司五衛一所,全造八百四十副,減造四百二十副。山東都司十六衛五所,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減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河南都司九衛三所,全造一千五百六十副,減造七百八十副。大寧都司十一衛一所,全造一千八百副,減造九百副。北直隸三十八衛四所,全造六千二百四十副,減造三千一百二十副。南直隸三十七衛五所,全造六千一百二十副,減造三千六十副。
弘治九年,令兵仗局造精緻盔甲、腰刀各二十件,送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山東、南北直隸撫按鎮守官處,各督所屬,依式成造。
公元1500年
弘治十三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司守巡官,查盤軍器。若衛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開報虛數,及三年不行造冊奏繳者,官降一級,帶俸差操。旗軍人等發邊衛充軍。其各該都司并守巡官,怠慢誤事者,參究治罪。又奏准各軍器局,造長鎗、斬馬刀、牌甲、弓箭不如法者,三司堂上委官、各府衛掌印官并管局委官參問,降級。各處解到軍器,工部收候,類送該庫交收。敢有刁難需索者,從重治罪。
公元1504年
弘治十七年,奏准各衛所軍器,每三年,令刷卷御史請敕帶管查盤。其收貯遠年,軍器堪中者,修理。如不堪銅鐵等項,抵充年例物料。
公元1509年
凡各邊奏討軍器,舊例,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者,留本處給軍。在腹裡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領用,并無別項供應。邊討之費,正德四年,以宣府要衝,奏准給熟鐵二十萬斤。
公元1511年
正德六年,奏准應禁軍器,除弓箭刀鎗外,凡盔甲、傍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不許私家製造。有故違者,在內拿送法司,在外拿送巡按御史,從重問罪。
公元1515年
正德十年,免本年造解軍器料銀,照彼中工價數徵收。每盔甲、弓、箭、弦、腰刀、撒袋一全副,共折銀八兩。正德十一年,奏准各處刷卷御史,或清軍巡按兼刷卷者,各查盤該衛所軍器,造冊二本,一本奏繳,一本送部查考。以後刷卷之年,照例舉行。
公元1529年
嘉靖八年,奏准盔甲廠貯庫物料,差科道官,會同工部委官,并管廠內外官員盤驗過,給造軍器。
公元1532年
嘉靖十一年,令盔甲廠成造軍器,於累年兌下軍器內,查驗該修理若干,破壞可作廢鐵若干,該扣兌物料若干,開報本部施行。
公元1538年
凡各邊奏討軍器,嘉靖十七年,議准工部先咨取各邊合用名色,行局成造。每遇造完,即開數目,送部委官查驗,候給。
公元1542年
凡九門軍器,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行戊字庫,放弓箭撒袋腰刀一萬六百四十一副,給巡捕九門官軍,免其交還。
公元1543年
凡各邊奏討軍器,嘉靖二十二年,准發銀四千兩。後令每五年,行甲字庫,止關熟鐵十五萬斤。
公元1549年
凡試驗軍器,嘉靖二十八年,題准近西安門建造試驗官廳一所,遇有各處解到軍器、弓、箭、弦等項,工部劄行司官,及咨兵部,委司官,會同試驗。精美合式,給與進狀,呈部劄,委戊字庫官吏,請科道官復行查驗,照數收庫。查驗不堪,本部駁回,賠補,造解。
公元1567年
隆慶元年,議准各門存留器械,清查修換,仍貯各門庫內,責令守門指揮等官看守,置立循環簿。每年五月內,兵、工二部委官,會同照冊查盤,不許損失。又以朝陽、東直、安定、德勝四門通行要路,廣渠、東便二門切近運河,各門除原用連珠砲、快鎗、夾靶鎗外,添給中樣鐵佛郎機二十架,一窩蜂砲六位,快鎗四十桿。軍器局二廠,原額各色人匠九千二百餘名,分兩班,定四季成造。各匠五年一清查。隆慶五年,查實在軍匠止一千五百九十二名,食糧自一石至四斗不等。議定各匠分工,以食糧為差,每石准銀五錢。不及者,以次遞減,通融得銀八百餘兩,為一年工食。自役者,照筭。雇役者,查給。著為例。
公元1571年
隆慶五年,題准軍器局年例,造完開數送部,委官查驗。如式貯庫,仍造冊奏報。又題准兵仗局,每年修造換給,今該一年一題,用銀三千七百餘兩。又有弓弩火器,本局不時成造。其各邊關領奏討軍器,俱行局查給。若近侍、長隨及各營總兵官所披執盔甲、繡春刀,則屬御用監,本無年例。遇缺,該監題行補造。萬曆間,各軍衛有司歲額軍器共一萬二千三百七十四副,料價十分,衛軍三分,民七分。隆慶四年以前,或本色,或折徵。五年以後,俱徵本色。浙江杭州前衛、杭州右衛、海寧衛、處州衛、紹興衛、臨山衛、寧波衛、定海衛、觀海衛、昌國衛、台州衛、海門衛、金鄉衛、溫州衛、松門衛、盤石衛,以上十六衛,每衛八十副。海寧所、湖州所、三山所、金華所、衢州所、嚴州所、龍山所、三江所、瀝海所、桃渚所、新河所、健跳所、楚門所、隘頑所、平陽所、昌國前所、昌國後所、瑞安所、海安所、沙園所、蒲門所、壯士所、蒲岐所、寧村所、中左所、大嵩所、霩所、爵谿所、乍浦所、澉浦所、海寧後所、中中所、海門前所、定海後所、錢倉所、盤石後所,以上三十六所,每所二十副。江西南昌衛、贛州衛、袁州衛,以上三衛,每衛八十副。吉安所、永新所、安福所、撫州所、會昌所、建昌所、饒州所、南安所、廣信所、鉛山所、信豐所,以上十一所,每所二十副。福建福州左衛、福州右衛、鎮東衛,以上三衛,每衛一百副。福州中衛、福寧衛、泉州衛、永寧衛、興化衛、平海衛、漳州衛、建寧左衛、建寧右衛、延平衛、邵武衛、汀州衛,以上十二衛,每衛八十副。鎮海衛,六十副。將樂所、武平所、大金所、定海所、蒲禧所、龍巖所、中左所、高浦所、福全所、銅山所、元鐘所、六鰲所、永安所、萬安所、金門所、崇武所、梅花所、上杭所,以上十八所,每所二十副。河南宣武衛、河南衛、睢陽衛、信陽衛、南陽衛、彰德衛、潁川衛、弘農衛,以上八衛,每衛八十副。陳州衛,六十四副。懷慶衛,六十副。潁上所、衛輝所、嵩縣所、禹州所、汝寧所、磁州所,以上六所,每所二十副。山東濟南衛、平山衛、濟寧衛、寧海衛、臨清衛、鰲山衛、靈山衛、成山衛、大嵩衛、青州左衛、安東衛、登州衛、萊州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威海衛、靖海衛,以上十七衛,每衛八十副。東昌衛,四十副。滕縣所、肥城所、東平所、奇山所、諸城所、武定所、寧津所、膠州所、海陽所、雄崖所,以上十所,每所二十副。直隸真定衛、神武右衛、興州中屯衛、河間衛、瀋陽中屯衛、天津衛、天津右衛、寧山衛、定州衛、潼關衛,以上十衛,每衛八十副。保定中衛、保定左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茂山衛、涿鹿衛、涿鹿左衛、平安所,以上八衛所,每衛所四十副。天津左衛,六十四副。保定右衛,三十副。蒲州所,二十副。大同中屯衛、倉州所,以上二衛所,各一十六副。神武中衛、通州左衛、通州右衛、定邊衛,以上四衛,每衛四十副。直隸蘇州衛、太倉衛、鎮海衛、廬州衛、六安衛、儀真衛、高郵衛、揚州衛、徐州衛、九江衛、滁州衛、徐州左衛、新安衛、建陽衛、鎮江衛、淮安衛,以上十六衛,每衛一百六十副。金山衛,二百八十副。大河衛、鳳陽衛、鳳陽中衛、鳳陽右衛、泗州衛、留守中衛、留守左衛、皇陵衛、壽州衛、長淮衛、宿州衛、懷遠衛、武平衛、安慶衛、邳州衛、宣州衛、歸德衛本色,該衛徑解折色派徵河南,以上十七衛,每衛八十副。泰州所、興化所、通州所,以上三所,每所四十副。鹽城所、洪塘所、海州所、嘉興所、內蘇州衛分解十副,以上四所,每所二十副。陝西、山西、湖廣、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四川、遼東,俱留本處備用。兵仗局造抹金鳳翅盔、鍍金護法頂、香草壓縫六瓣明鐵盔、鍍金十字鈴杵頂、香草壓縫六瓣明鐵盔、鍍金寶珠頂、勇字壓縫腰箍、口箍、六瓣明鐵盔、鍍金寶珠頂、勇字腰箍、口箍、鐵壓縫明鐵盔、黃銅寶珠頂、香草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寶珠頂、勇字壓縫腰箍、口箍、六瓣明鐵盔、黃銅橄欖頂、勇字腰箍、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十字鈴杵頂、勇字壓縫明鐵盔、黃銅勇字腰箍、口箍、鐵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寶珠頂、勇字口箍、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四勇字明鐵盔、一把蓮八瓣黃銅腰箍、口箍、明鐵盔、一把蓮明鐵盔、鍍金護法頂、壓縫六瓣鐵盔、黃銅寶珠頂、勇字硃紅漆鐵盔、黃銅寶珠頂、口箍、渾貼金鐵盔、紅頂纓硃紅漆鐵盔、四瓣明鐵盔、下五樣盔,皆一年一修造。玉簪瓣明鐵盔,有二等,一紫花布火漆丁釘頓項襯盔、黑纓花皂絹盔旗。一青紵絲頓項青綿布襯盔、盔襻黑纓花皂絹紅月盔旗。擺錫尖頂鐵盔、硃紅漆貼金勇字鐵盔、硃紅漆貼金勇字皮盔、抹金甲、青織金雲紵絲裙襴魚鱗葉明甲、青織金界地錦紵絲裙襴紅絨絛穿匙頭葉齊腰明甲、紅絨絛穿齊腰明甲、綠絨絛穿齊腰明甲、綠絨絛穿方葉齊腰明甲、綠線絛穿魚鱗葉齊腰明甲、匙頭葉齊腰明甲、青紵絲鍍金平頂丁釘齊腰甲、青紵絲黃銅平頂丁釘齊腰甲、青紵絲鍍金丁釘齊腰甲、紅絨絛穿齊腰甲、青綿布火漆丁釘齊腰甲、青紵絲黃銅平頂丁釘曳撒甲、紫花布火漆丁釘圓領甲、黑纓紅銅鏡馬甲、大葉明甲、下四樣甲,皆一年一修造。青紵絲火漆丁釘齊腰甲、青紵絲絛穿齊腰甲、青綿布繩穿齊腰甲、桑木弰黑漆弓、桑木弰雀樺硬弓、雀樺弓、神臂弓、黑漆弓,下二樣弓,皆一年一修造。黑漆鯊魚皮邊弓、黑鵰翎樺木桿鑿子鐵箭、黑鵰翎竹桿偏脊鐵箭、黑鵰翎竹桿射馬鐵箭、黑鵰翎竹桿三不齊鐵箭、黑鵰翎碌扣三不齊鐵箭,下二樣箭,皆一年一修造。黑鵰翎碌扣破甲鐵箭、明鐵鎗頭、蹲黃銅核桃箍、黑漆攢竹桿馬鎗、黑漆桿黑披纓長鎗,一年一修造。旗鎗、拐子綠線紥靶、紅斜皮描金鞘、黃銅事件摩挲刀、黑斜皮鞘、羊皮紥靶黃銅事件摩挲刀、紅鯊魚皮靶黑斜皮鞘、減金芝麻花十字隔手事件腰刀、紅鯊魚皮靶黑斜皮鞘減銀事件腰刀、黑漆鞘靶火漆鐵事件滾刀、黑漆靶黑斜皮鞘紅銅事件倭滾刀、黑斜皮鞘靶火漆鐵事件米昔刀、黑漆鞘羊皮紥靶黃銅事件黃蓮刀、黑漆鞘靶黃銅刀、盤眼錢噙口火漆鐵事件開腦大刀、紅斜皮鞘大樣摩挲刀,下九樣刀,皆一年一修造。黑漆鞘靶摩挲刀、黑漆鞘靶腰刀、硃紅漆鞘靶滾刀、黑漆長靶滾刀、紅鯊魚皮靶黑斜皮鞘減銀事件倭腰刀,有二等,隨用,皆青線綎帶挽手,一有小拴。黑漆皮鞘靶米昔刀、黑漆皮鞘黃蓮刀、黑漆鞘靶馬刀、脂皮刀、綎帶,下二樣,皆一年一修造。青線絛綠線寶蓋紅線繐刀、挽手描藤黃麻子油真皮撒袋、黑真皮面藍斜皮開族團花雲撒袋、硃紅油描金撒袋,下二樣撒袋,皆一年一修造。麻子油真皮撒袋、黃銅骨朵,下二樣,皆一年一修造。青線絛綠線寶蓋紅線繐骨朵、挽手硃紅漆鯊魚皮靶黃銅瓜、渾鐵瓜、大樣貼金鐵瓜,下二樣瓜,皆一年一修造。黃銅瓜、貼金彩畫挨牌硃紅漆攢竹桿步叉,下二樣步叉,皆一年一修造。硃紅漆攢竹桿長靶步叉。
器械部雜錄
《淮南子》:剝牛皮,鞹以為鼓,正三軍之眾,然為牛計者,不若服於軛也。
桀之力,別觡伸鉤,索鐵歙金,推移大犧,水殺黿鼉,陸捕熊羆;然湯革車三百乘,困之鳴條,擒之焦門。魏文帝建安諸序:昔周魯寶雍狐之戟,屈盧之矛,孤父之戈,徐氏匕首,凡斯皆上世名器。君子雖有文事,必有武備矣。
《墨客揮犀》:邊城守具中,有戰棚,以長木抗於女牆之上,大體類敵樓,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臨之。梁侯景攻臺城,為高樓以臨,城上亦為樓以拒,使壯士仗槊鬥於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歲邊城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可廢者,恐講之未熟也。
公元10年
《日知錄》:王莽建國二年,禁民不得挾弩鎧,徙西海。隋煬帝大業五年,制民間鐵叉、搭鉤、䂎刃之類,皆禁絕之。尋而海內兵興,隕身失國。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乙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者,悉輸於官。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鼓鞞、嗚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古之聖王,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弘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吾丘壽王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宇內日化,方外鄉風。然而賊盜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過也。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適足以誇國俗之強,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