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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五十一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三十七
皇清〈顺治五则〉

祥刑典第五十一卷

律令部汇考三十七

皇清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凡州县官所属地方,隐
匿逃人一名者,革职。知府所属州县官内,有一官因失察逃人革职者,知府降一级。直隶州照知府例。道官罚俸九个月,巡抚罚俸六个月,卫千总、守备、都司各官照州县例。参将、游击照知府例。副将照道官例。掌印都司、总兵照巡抚例。提督照总督例议处。
又题准凡将逃人称系民人卖与人者,将卖主断为窝家,保人照邻佐例治罪。若逃人自行卖身者,将保人断为窝家。
又题准凡逃人投回及自首者,俱免鞭刺,窝家亦免议。
又题准凡逃人夫妇、父子一半投回本主,一半在窝家居住,本主到部呈首部牌,行提该管官即行查解者,纪录隐匿之家地方,十家长邻佑照例治罪。
又题准凡解役押解逃人,窝家有故意致死及受贿纵逃者,责四十板,流徙。
又议准逃人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无论男女,俱免鞭刺。逃至三次,亦免死。
又题准凡逃人被窝主出首者,窝主免罪。其邻佑十家长地方等内,有一人出首者,俱免。罪窝家仍治罪。
又题准凡总督所属地方,有一员因逃人革职者,罚俸三个月。
又题准凡逃人被旗下人挐首者,向逃人之主追银二两,给与挐获之人。若未过十日者,不给。又题准凡窝家之父子、兄弟有分居者,照地方官保结,免其入官。其应入官家产人口,亦照地方官保结,一并入官。若假称分居,及隐留家产,不尽行解送者,该地方官革职。
又题准凡旗下人、民人雇觅逃人做工,或赁房与住,有保人者,将保人坐以窝主之罪,其雇觅赁房之人免议。该管官十家长、地方邻佑俱免罪。如该管官查获解部者,照例纪录。若无保人,留住过十日者,无论雇赁,俱处死,家产入官。又题准凡僧道官失察逃人者,照州县官员例议处。
又题准凡运粮等船窝隐逃人者,船家处斩,船内财物入官。
又议定逃走三次者,处死。窝逃犯人亦处死。若男妇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免死。
又题准凡逃人被获后,原娶之妻在家者,仍归给伊夫。
又题准凡逃人在外所娶妻,及所生子女,断归逃人,给与逃人之主,若强夺霸占者,不准归并,仍交刑部照律治罪。
又题准凡行提逃人窝主并质證之人,照地方远近立限。若行催三次不到者,将地方官指参。又题准凡窝家不准断给为奴,并家属人口充发
盛京,父子兄弟分家者,免罪,房地仍给户部。两邻
十家长不行出首,各责四十板,两邻各罚银五两十,家长罚银十两,该管官罚银二十两,给逃人之主,以一分与出首之人。
又题准凡窝隐逃人者,本犯止法,家产房地入官,两邻各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责四十板,所罚之银入官。
又题准凡逃一次者,鞭一百。二次者,正法。又题准凡逃三次者,正法。
又题准凡文武官员赴任后,家人窝隐逃人者,本官不知情,免罪。其窝家及另户人,照例治罪,家产入官。系同居者,其妻子、房地免议,家产财物入官。
又题准凡旗下窝隐逃人者,鞭一百,罚银五两。其主无论官民,罚银十两。另户人并宗室公以上各府庄头人等,窝隐逃人者,俱鞭一百,罚银五两,管屯拨什库罚银十两,俱给逃人之主。
又题准凡窝隐逃人之犯,七十岁以上者,男妇俱免流徙。该地方官捏年老免罪者,从重议处。又议准凡现任汉文武官员,并休致回籍閒散官员、进士、举人、贡生、监生,窝隐逃人者,本身并妻子流徙,尚阳堡家产入官。
又题准军政例,一、直省提督及总兵官贤否,令总督开报。其馀副将以下、千总以上,凡系京制员阙,令各布按及守巡两道,博采贤否实迹,各官履历,清造五花文册,照文职大计例,填注考语,拟定去留,送该督抚严加考覈,确定官评,另注考语,造册密送兵部。其贤不肖之尤者,开具事实,另揭密送。各省俱定限十月内送。到如踰限不到及考语含糊参差者,兵部指名题参。一、遇军政考选年,凡应考官员,敢有营求嘱托及罗织生事,或亲自出名,或主使刁徒投词告害,匿名造揭,暗图诬陷者,在外听该督抚参奏,在内兵部行五城御史、并巡捕营缉拿参处。一、在外营千总、把总、百总以及外委武弁,不系部推者,不与军政,仍令该督抚严加考覈。如有指称委署,剥军害民者,听督抚究处。仍将考覈过姓名事实,另造清册,报部备考。
一、军政考选,关系地方休戚,军民利害。该督抚如有因循旧习,贤否混淆,致使奸慝漏网者,许科道官指名纠参。
又题准凡军政八法,龙钟衰迈者,照老疾例,勒令休致。轻稚率妄者,照浮躁例。庸怯无能者,照不及罢软例。俱降级调用。若赃私狼籍者,照贪例,革职追拟。恣睢虐下者,照酷例,罢职不叙。至败伦伤化,行止有亏者,照不谨例,革职。如有纵寇殃民,杀良冒功,淫掳焚劫,事干重大者,该督抚特疏列款纠参,另请处分。
又题准凡逃人赁住店房,在十日内者,店家免罪。如过十日,断为窝家。其邻佑十家长地方,及地方官,照例治罪。
又题准淮徐等仓钱粮,各州县官未完一二三分者,住俸。四五分者,降俸一级。六七分者,降职一级。八九分者,降职二级。十分者,革职,俱戴罪督催,限文到三个月内催完。如限内不完,原欠一二三分者,罚俸三个月。四五分者,罚俸六个月。六七分者,罚俸一年。八九分者,实降职一级。十分者,实降职二级,俱调用。粮道以合属通算,未完一分者,免议。二三四分者,住俸。五六七分者,降俸一级。八九分者,降职一级。十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亦限三个月催完。如限内不完,原欠二三四分者,罚俸三个月。五六七分者,罚俸六个月。八九分者,罚俸一年。十分者,实降职一级调用。凡粮道、州县已升已降者于现任,丁忧者于补任,照例降罚。
又覆准凡抗粮处分,钱粮系
国家亟需,绅衿里民,一体输纳。州县粮册,当分宦
户、儒户、民户三项。如豪绅劣衿挟制官府,抗不纳粮,诡寄包揽者,指名参奏。
又覆准直省钱粮,布政司已给批收,即将解过款项数目,汇造清册,半年一报部寺科道衙门,以凭磨对。其钱粮解交后,批回未获,或系解役侵欺,或系某衙门卧批,速查咨部参处。

诏各府州县,俱有预备仓及义仓、社仓,积贮备荒,
责成该道员,稽察旧积,料理新储。每年二次造册报部。该部察积谷多寡,分别议奏,以定功罪。又题准白粮考成,除粮道照漕粮例议外,总部官挂欠不及一分者,免议。欠一分者,降一级。欠二分者,降二级。欠三分以上者,革职。协部官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欠一分者,降二级。欠二分以上者,革职。立限追比,悉照漕例。
又题准州县钱粮,按年分项备造清册,送府销算。府册送司销算,司册送部销算,各有专责,不得派费累民。违者,督抚参奏。
又题准直省考贡,限于一日内考经书、策论四篇,务取经书通明,策论淹贯之士。考完日,照题定科场解卷限期,将原卷印封,解部磨勘。不许转发誊红,以滋改窜之弊。其贡卷到部,如有文理荒谬者,礼部会同礼科,指名参处。
又题准乡试副榜生员,照各省大小,量定名数,送监充监生。如有冒滥文字不通者,将考官一体纠参,永为定例。
又题准教职子弟,随任入学者,严加考试。如文理明通,发回原籍肄业。其馀严行黜革。


谕:凡言官,务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实,庶使憸壬屏迹,
中外肃清。若缄默苟容,颠倒黑白,徇私报怨,明
知奸恶,庇护党类,不肯纠参,而诬陷良善,驱除异己,混淆国是者,定行重治。


谕: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
切实可行者,言路各官,俱要悉心条奏,直言无隐。如果为抒诚有裨政事,朕自不靳懋赏。又覆准凡开立赌场之人,照律枷号两个月。系旗下人,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赌博之人枷号八日,照例鞭责。仍追银给赏。
又覆准凡纳银数多,给票数少者,许商民首告议处。
又题准外国贡船到岸,未经报官盘验,先行接买番货,及为外国人收买违禁货物者,俱发边卫充军。
又题准服满起复,违限半年以上,议处。一年以上,致仕。二年以上,革职。
又议准督抚举劾,皆据司道府厅各官开报,复亲加采访。若开报不实者,听督抚题参。督抚所奏不实者,听科道纠参,一并治罪。
又覆准凡直省大狱,已结未结者,令按察司各道,年终造册,恭请

御览,下三法司驳正纠参。
又题准关差一年为满,凡到任回部,俱量地远近,限定日期。崇文门,限前官任满第二日到任,本任满第二日回部。河西务,限六日。临清关,三十日。淮安关,五十日。扬州关,五十五日。西新关,六十二日。芜湖关、凤阳关,俱六十七日。浒墅关,七十一日。北新关、九江关,八十六日。赣关,三个月二十日。太平桥,四个月十五日。迟误者,查参。又题准凡拟定外流人犯,属刑部发遣。其发口外为民者,听户部编发。
又议准各官给假,酌量地方远近,限定水程,在家许住四个月,违限一年以外者,罚俸一年。二年以外者,革职。
又覆准每三年编审之期,逐里逐甲,审察均平,详载原额,开除新收实在每年徵银若干,造册送部。如有隐匿捏报,依律治罪。
又题准点卯不到者,即以规避治罪。
又覆准凡擅入
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者,照律拟罪。
又题准官民人等,凉煖帽俱用大圆月厚缨,违式者治罪。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覆准凡巡捕营缉获事件,解
督捕,移送五城审理。犯徒流以上罪者,录取口供,送部问拟。其馀该城竟行发落。
又议准流徙之人,仍归户部编发。刑部现监人犯,亦听户部咨取发解。
又令内外问刑衙门,审究蠹役,计赃定拟。不许援引无禄轻条。除情罪重大者,分别绞斩,其馀俱著流徙。
又题准一应流犯,俱照律例所定地方发遣。其解部流徙者,改流尚阳堡。
又题准布政司、知府、直隶知州,通计督催所属钱粮,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照常升转。欠二分以下者,照州县一体参罚。
又覆准江南财赋繁多,经收诸役,包揽侵渔,保歇朋比,那移剥民。令严行察访,勒石永禁。又

诏各地方钱粮,凡横敛私徵,暗加火耗,荒田逃户,洒
派包赔,非时预借等弊,严行禁革。犯者,督抚纠参。
又题准各衙门自理赎锾,春夏积银,秋冬积谷,悉入常平仓备赈,置簿登报布政司,汇报督抚,岁终造报户部。如有假公润私,隐匿漏报者,督抚查参。其乡绅富民乐输者,地方官多方鼓励,勿勒定数,勿使胥吏侵剋,及加耗滋弊。
又覆准州县官欠一分者,降俸一级。欠二分者,降俸二级。欠三分者,降职一级。欠四分者,降职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三级。俱戴罪督催。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八分以上者,俱革职。司府直隶知州,亦照此例参罚。巡抚有兼理粮饷之责,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住俸。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
又题准下海船只,除有号票文引,许令出洋外,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贸易,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斩枭示,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海船卖与番人
图利者,为首处斩,为从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并探听番货到时,私贩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入官。其小民撑驾单桅小船,给有执照,于沿海近处捕鱼打柴,巡捕官军不许扰害。
又覆准运官挂欠一分者,见任守千降级,发追完日还职。不完,革职。欠二分者,革职,发追完日免罪。不完,徒一年。欠三分者,革职,发追完日免罪。不完,发附近卫所充军。欠五分者,责六十,发追完日,仍杖一百。不完,发边远卫所充军。欠六分者,责八十,发追完日,徒一年。不完,绞。欠七分者,责一百,发追完日,徒三年。不完,斩。欠八九十分者,立斩,籍没家产、妻孥抵偿。如不足,令原佥报各官代赔。
又覆准漕船火燬,各弁丁按律究拟,照数追赔漕粮,补造船只。


谕京通积蠹侵吞漕粮,剥船盗卖,旗丁勾通地棍,私
相交易等弊,著仓场总督加意釐剔。其过淮以后漕弊,著总河仓督协同稽察。
又议准经徵州县卫所各官,或船到无米,或有米无船开行,过十二月者,各罚俸半年。过正月者,各罚俸一年。过二月者,各降二级留任。又覆准江南、湖广协运江西漕船,定限十月内赴水次。如船到无米,责在江西抚道。如船不到次,责在江南、湖广抚道。俱令总漕题参。
又令河臣严察河工、官吏扣折夫食柳价,以苏民累。
又二月初二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问刑事件,随至随结。如任意迟误
者,决不轻饶。钦此。
又覆准衙蠹犯罪革役后,更名仍入本衙门,或别衙门者,在内听本管衙门,在外听各督抚,严查重究。
又覆准凡官员,擅取监犯病呈致死者,依谋杀人律,拟斩。狱官禁卒人等,听从指使下手者,依从而加功律,拟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又题准文武官员有犯,除真正死罪外,馀罪俱准折赎。衙蠹犯罪者,不准折赎。
又覆准道府州县折赎银两,设立循环簿,逐件登报布政司,汇报督抚,积银备赈,岁终汇报户部稽察。
又覆准犯人罪赎,春夏二季,照律例纳银。秋冬二季,令有司收银,照时价籴谷贮仓。年终,将收纳罪银,并籴谷数目,汇造清册,报户、刑二部查覈。
又议准蒙古马匹来京,如有马贩私买者,满洲责成本旗该管官,汉人责成五城及司坊等官,严缉。若被旁人挐获者,各该管官俱从重议罪。所买马匹,以一分给挐获之人,二分入官。又覆准旗下满洲、蒙古、汉军官员,除谋为反叛、杀亲祖父母、父母、伯叔兄、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外,其馀有犯死罪者,查伊亲祖父、父伯叔、兄弟有阵亡之功者,准免死一次。伊身出征,负有重伤,军前效力有据者,亦免死一次。
又覆准凡直省刑狱案件,倘有耽延,督抚即行指参。仍于年终,将已决未决

钦件数目,并稽迟缘由,开册,咨送三法司查覈。
又议准衙役犯赃一百二十两以上,分别绞斩。一两以上,俱流徙。一两以下,责四十板,革役。又十一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虽经革职,犹得享用赃资,故贪
风不息。今后内外大小贪官,受赃至十两以上者,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没家产入官,仍依律定罪。钦此。
又题准建造
宫殿一应工程,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会同科道估计,以防冒破。
又覆准各省殷实屯丁,或窜入民籍,希图免运,或运弁卖富差贫,或小民邻近运卫,勾摄扰害。令督抚责成道员,分别军民,开除补足,五年一次编审造册。倘朦溷累民,指参治罪。
又议准赃罚变价,承追推官、州县官估勘不实者,各降职一级分赔。
又题准西山、过街、塔山、玉泉山、红石口、杏子口一带煤窑,永行封禁。
又覆准民间树植,以补耕穫。地方官加意劝课。如私伐他人树株者,按律治罪。
又题准各省兵马钱粮奏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限次年二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限
三月终,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限五月终,云南、贵州限六月终到部。该督抚司逾限者,参处。又覆准校尉犯事,不得竟行拘提,应咨銮仪卫关取。
又题准凡寡妇窝逃者,入官。
又题准凡畿辅缉获强盗,系旗下人,解部审理。又题准凡人命事情,行五城、两县各官详验。如旗下人,令部内官同拨什库,并本佐领、拨什库及仵作等,带同尸亲前去相验。有可疑之处,详检定拟。
又覆准赍奏文册背包,以四十斤为率。如有夹带私物者,该地方官验实,申报究处。
又覆准督抚滥用私牌,及徇庇属员不参者,本部与科道访实,纠参议处。州县驿官,将私牌申报者,本官即与纪录。
又题定赍送密封本章,原有程限。违限者,查日期多寡,参送法司,分别治罪。
又题准言官纠参,须实指奸贪。若结党挟私,肆行陷害者,反坐。
又议准过淮违限一月以上,督抚罚俸三个月,粮道、监兑官罚俸六个月。违限二月者,督抚罚俸六个月,粮道、监兑官罚俸一年。迟至三月以上,督抚住俸,戴罪督催,俟粮船抵通,交明开复。粮道等官降一级调用,领运官如兑粮及期,过淮违限十日者,总漕严挐裍打二十。违限一月者,裍打四十,革职,戴罪督押,俟全完开复。若过淮及时,抵通迟误者,河、漕二督及沿河大小文武各官,亦照过淮违限例处分。
又覆准江南苏、松、常三府属领解员役,侵蚀积逋,限文到三月内,照数完纳。如逾限不完,本犯正法,估变家产抵偿。倘人亡产绝,令原委解衙门官赔补。
又令每年六月内,审定立决重犯,俱俟七月具题正法。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属吏借节礼生辰名色,馈送上司,
公行贿赂者,重治。钦此。
又题准凡解到逃人,有跟随入衙门站立审理之处窥探者,旗下人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俱在督捕衙门前枷号一个月。
又议准凡随征军士,私自逃回者,鞭一百,递发军前。二次者,正法。
又题准逃至二次者,仍即处死。
又题准凡窝隐逃人者,系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俱免责,家产人口,一并流徙尚阳堡。又题准凡旗下人,在督捕首告逃人,行提审虚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民人首告逃人者,先赴该督抚按处告理。如不准,方许到督捕告理。提审系诬害者,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仍发督抚按发落。
又题准凡运粮船、军船、商船,该管官将本船男妇数目,给与印票,钞关官查照票内数目放行。若有票内无名之人,即行挐解。如逃人已过一关,至二关挐获者,将不行盘查之官,罚俸半年。船主断作窝家。
又题准凡逃一次者,面上刺满汉逃人字样,鞭一百。逃二次者,仍正法。
又题准凡出兵俘获之人,在中途逃走后,被获者,免刺字,鞭一百,给与原主。窝家责四十板,释放。邻佑十家长地方免议。
又题准凡奉天府驻防旗下逃人,逃一二次者,该将军审结。逃三次者,该将军具文报督捕覆议,具题,交刑部正法。
又题准凡行文地方官,提逃人窝家及牵连人犯不到者,行催一次。又不到者,地方官革职。又题准州县官查解逃人十名之后,若地方窝隐逃人一名者,功过不准相抵,仍革职。知府所属查解二十名之后,有一员革职者,功过不准相抵,仍降二级调用。直隶州照知府例。道官所属查解三十名之后,有一员革职者,罚俸一年。有二员革职者,功过不准相抵,仍降一级留任。有三员革职者,降二级调用。巡抚所属地方,有一员至四员革职者,罚俸九个月。五员者,降一级留任。若查解逃人至一百名者,功过相抵,准复一级。二百名者,准复二级。盐运司所属地方,有隐匿逃人者,运使照道官例,分司照知府例,盐场官照典史例。内外钱局中,有隐匿逃人者,布政司照道官例,主事照知府例,同知照知县例。窑厂中有隐匿逃人者,该管官照知府例,同知、通判、吏目、典史等官,系有捕盗责任者,各照
掌印官例。卫千总、守备、都司照州县例。参将、游击照知府例。副将照道官例,总兵、掌印都司照巡抚例,提督照总督例议处。
又题准凡总督所属地方,查解逃人一百名者,纪录一次。二百名者,准加一级。四百名者,准加二级。照此数多解者,功过相抵。有一官革职者,罚俸六个月。至十员者,降一级留任。
又题准西安、江宁、京口、杭州、保定、太原、沧州、德州等处,驻防旗下人逃走者,该将军城守尉等审明。若有窝家,具文报督捕覆议具题。其无窝主之逃人,即于彼处,照例鞭刺。逃走三次者,具文报督捕,覆议,具题交刑部。
又题准经徵漕粮,州县卫所官未完不及一分者,免议。一分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二分以上者,住俸。三分以上者,降二级。四分以上者,降三级。五分以上者,革职。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参后违限不完者,加倍议处。如应罚俸者,住俸。应住俸者,降二级。应降二级者,降四级。应降三级者,革职。仍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应革职戴罪者,实降二级调用。署印官照署徐淮等仓钱粮官例处分。
又题准署印州县卫所官,除未及一月者,免议外。署印一月以外,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五六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七八分者,罚俸一年。欠九十分者,降一级调用。凡前后掌印、署印接管官,照任事月日,每官各作十分计算。
又覆准总督有督理粮饷之责,未完二分以上,罚俸一个月。三分以上,罚俸两个月。四分以上,罚俸三个月。五分以上,罚俸四个月。六分以上,罚俸五个月。俱照常升转。
又覆准欠粮各弁,在通追比,定限一年,年终题明。有未完者,发南追比,亦限一年。总漕年终造册题明。仍有未完,变产赔补,送刑部拟罪。又覆准漕粮到通,违限一二月者,领运官罚俸半年。三四月者,罚俸一年。五六月者,降职一级。外委者,仓督分别违限日期,责治部推。千总无级可降,兵部酌量议处。
又题准官员交代,务清查钱粮,交盘明白,取具甘结,方准离任。违者,不论升任去任,题参究追。又题准白粮经徵州县官,完欠分数,及参后违限,俱照漕粮例处分。
又题定由单报部日期,应量地远近酌定,直隶限十二月终到部,山东、山西、河南限正月终到部,江南、浙江限二月中到部,江西、湖广、陕西限二月终到部,福建、广东限三月中到部,四川、广西限三月终到部。如州县卫所官迟报一个月者,罚俸三个月。迟两个月者,罚俸六个月。迟三个月者,罚俸一年。迟四五个月者,降一级。迟六七个月者,降二级,俱调用。司道府都司迟报,每一个月罚俸一个月。迟四五个月者,罚俸六个月。迟六七个月者,降俸一级,留任。经承吏迟一个月者,革役。三个月以上者,发配。半年以上者,遣戍。
又覆准凡衙役犯赃,本官查出,揭报者,免议。若不行揭报,别经告发访闻者,该督抚按一并纠参治罪。
又覆准凡就抚贼盗所,有在先掳掠良民妇女,被原夫认识,不与者,准向该管官控告,断归原夫。
又题准窃盗,照律刺字,三犯者,绞监候,秋后处决。
又题准凡犯白昼抢夺者,民人依律问罪,旗下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初犯者,刺一臂。再犯者,又刺一臂。三犯者,不分旗下民人,拟绞立决。又四月十六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内外官民,有冤抑情节,不赴应告衙
门陈诉,擅入禁地声冤抹项,捏款越告者,原词概不准行,挐送法司,照律从重治罪。钦此。又五月二十一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畿辅地方,土贼充斥,挐获者,多系旗
下之人。此皆各旗该管官督察怠玩所致。其查某都统者若干,某参领者若干,某佐领者若干,视数多寡将,该管官分别议处。如该管官及拨什库隐讳不首,从重治罪。钦此。
又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近见各处盗贼生发,人民受害,地方
官往往惧罪隐匿,以致益无顾忌。嗣后失事者,立刻申报,速图缉捕自赎。若仍前隐讳不报,定行法外治罪。钦此。
又六月十六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海氛未靖,必有奸民暗通线索,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何由廓清。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不行举首,皆处死。凡沿海地方口子,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如有疏虞,专汛各官,即以军法从事。督抚镇一并议罪。钦此。
又覆准衙役犯赃,流徙尚阳堡。
又题准凡有大案狱情,即应具招定罪。其州县等官自理事件,亦不得滥行监禁。违者,该抚按指名参处。
又议准凡恶棍,设法索诈内外官民,或书揭张贴,或声言控告,或勒写契约,逼取财物,或斗殴拴拿肆害者,不分得财与未得财,为首者立绞,为从者系民责四十板,发边卫充军。系旗下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其满洲家人,私往民间,结夥三人以上,指称隐匿逃人,索诈财物者,亦照此例,分别首从治罪。如止一二人者,俱依为从例拟罪。
又题准京城内有犯斗殴、钱债各项细事,原被俱系旗下人者,送部审理。如与民人互告,仍付五城审结。
又令审决囚犯,关系重大,直隶地方,应差三法司堂官前往,会同该抚按详审,具题候

旨处决。
又令濒河州县新旧堤岸,俱种榆柳,严禁放牧。各官栽柳自一万株至三万株以上者,分别叙录。不及三千株,并不栽者,分别参处。
又覆准申明闸座启闭禁令,先放粮艘,次放官商民船。如有恃强启闸泄水误漕者,指名题参。又题准过关船只,如有指称内外官员,及旗下商人夹带私货者,该关报部参处。
又题准各关当堂设匮,设梁头货物则例,商民亲报填簿,输银投匮,验明放行。隐漏者,治罪。如有滥委差役,苛索民间小船往来衣服食物,该抚察参。
又题准修理仓廒,所估应用物料工价银两,经管官造册,移送巡仓察核。如有取用旧材,开销新价,及虚报浮估者,听巡仓御史纠参。
又题准考察处分官,不许潜住
京师,刊刻款单,摭拾妄奏。违者,不分有无顶带,俱
发口外为民。
又题准凡京察处分年老有疾者,致仕。贪酷者,革职。罢软无为,素行不谨者,给顶带閒住。〈满官罢软,不谨者革退衙门〉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用。又题准种马场,三年整顿一次,察验孳生多寡,分为五等。一等者,员外郎各赏貉皮一件,鞋六疋。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一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二等者,员外郎各赏貉皮一件,鞋四疋。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议。四、五等者,该管员外郎交该部议处,阿敦大、阿敦人分别鞭责。
又题准提学严考教官,除文行兼优,及文平而行无亏者,应荐应留。其文行俱劣者,开送抚按题参罢斥。
又议准凡推官审理事件,舛错一次者,罚俸三个月。二次者,罚俸六个月。三次者,罚俸一年。四次、五次者,降一级调用。六次、七次者,降二级调用。八次、九次者,降三级调用。十次以上者,革职。又议准出差官员回
京考覈,有不徇情面,忠廉称职者,升用。生事扰民,
受贿溺职者,治以重罪。
又题准凡呈报自缢投河身死人命者,百里之内差在部拨什库,百里之外差各佐领下拨什库,同尸亲邻佑人等,验明,回报,存案。其山海关外乡屯所住之人,有此等自尽者,即在
盛京报明,照例存案。若有打死别情,审明,咨部。
又题准凡旗下人犯军罪,枷号三个月。流罪,枷号两个月。徒罪,枷号一个月。仍责以应得鞭数。又题准窝隐逃人者,十家长亦照邻佑例,责四十板,流徙。
又议准各州县官钱本过三月不完者,罚俸六个月。再限三月,又不完者,住俸。再展限三月,仍不完者,降二级调用。接催官不完,亦照例处分。如样钱颁发,而铸造迟延,及季报愆期,铸钱粗坏者,俱罚俸一年。
又十一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
名色,起会结党,迷诱无知小民,殊可痛恨。今后再有踵行邪教,聚会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
京著五城御史及地方官,在外著督抚司道有司
等官,设法缉挐,穷究奸状,于定律外,加等治罪。钦此。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题定郡王以上犯大罪,传至
宗人府讯问。若微罪,止在本府讯问。其贝勒以下,俱传至宗人府讯问。
又议准口外蒙古逃人,挐解者,咨送理藩院归结。窝家及地方官,照例议处。
又议准凡文武官,署任内,有查获逃人,失察逃人者,俱各照所署之职议其功过。
又议准顺天、奉天二府府尹,逃人功过,免议。又议定窝逃人犯,免死。
又题准窝犯,免死,责四十板,面上刺满汉窝逃字样,家产人口,一并给与八旗穷兵。
又令畿内秋审,停遣三法司堂官,照旧差司官二员,会同该抚按审录,奏请,候

旨定夺。
又覆准热审之例,定于小满后十日举行。在
京者,照常题明审理。其直隶各省,远近不一,停其
具题,行咨该督抚,即查照定例举行。
又覆准处决重囚,于冬至前十日,奏
请,听刑科覆奏,至花名本内各犯,有同名同罪者,
即于本犯名下注明籍贯,及犯罪缘由,题请候

旨行刑。
又覆准沿河督抚镇道等官,遇有生事弁丁,照营兵鼓噪例,先从重处治,一面题
请发刑部究拟,刊榜晓示。
又覆准防汛官兵,如汛地内有漕船盗卖,事发,一并治罪。
又议准凡卖钱经纪铺户,兴贩搀和私钱者,流徙尚阳堡。
又覆准凡收受词状,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起,至七月三十日止。时正农忙,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坏法等重情,照旧审理外。其户婚、田土及斗殴等词讼,一概不准受理。自八月初一日后,方许听断。
又覆准更定考成法,经徵州县卫所官,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一年。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俱停升督催。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职。布政司、知府、直隶知州、都司等官,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俱照常升转。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俱停升督催。欠八分者,降职一级。欠九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十分者,革职。司府、直隶州署印接管官,照十三年署印州县官例。巡抚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分者,罚俸六个月。俱照常升转。欠四分者,罚俸一年。欠五分者,降俸一级。欠六分者,降俸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停升督催。
又题准州县卫所官,欠七分者,降职三级。欠八分者,降职四级。俱停升督催。司府、直隶州都司,欠八分者,降职三级。欠九分者,降职四级。俱停升督催。馀仍照旧例行。
又覆准凡保人、歇家,串通衙役,行贿害民,事犯,照衙役一体治罪。
又题准势蒙,不许占中引窝,商铺不许自定价值。如有专利害民,串通经纪,搀卖掯勒等弊,该御史严行禁饬。
又题准凡口外蒙古人逃进腹地娶妻者,所娶之妻,释放为民。其给与外藩公主人役,于逃走处所娶之妻,仍归给其夫。
又题准告状人,系满洲,交本旗拨什库。汉人,发该司坊羁候,其以
赦前事告理者,概不准行。诬告流罪已上者,依律
反坐。若汉人借满洲家住歇,满洲借汉人家住歇,投递鼓状者,除原状不准外,查有无教唆主使情节,依律治罪。
又覆准按察司职掌刑名,有承审事件舛错者,该督抚于年终题报议处。
又题准凡地方官于所属地方,每十家设立一长,给与木牌稽察。如不设立十家长,给与本牌者,题参议处。
又议准官员,不扣官兵朋银者,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休妻者,妻带来之物,现在者一概给还。又题准各督抚,年终奏销兵马钱粮,册到时,兵部将实在兵马数目,开送户部,比对督抚奏销册数目相符者,准销。有不符者,查参。
又覆准重运过淮前后,帮船互相挽运。水火不测,互相策应,坐视不救,一并议处。
又题准凡遇常朝日,各官有真正患病者,本衙门知会鸿胪寺。如假托偷安,鸿胪寺参处。入班后,有越次拱揖聚谈,慢易不恭者,纠仪官题参。各官班次,俱照品级序坐,违者参处。
又题准喇嘛、班第等,为人所召诵经治病,必向首领言明,限定日期。若私往及违限,或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妇女于庙者,照律治罪。除院册有名喇嘛外,不许添设。外来私行喇嘛、班第等,亦不得擅留。违者治罪。
又题准在
京贡院外,令兵部酌拨八旗官一员,及兵丁分与
汛地,同近贡院,本旗巡街之官,昼夜巡缉。如有抢劫之徒,即行严挐,送刑部重处。如有徇隐疏漏者,事发,一并究治。永为定例。
又题准在
京私铸私贩,责令缉挐。失察官,并听题参。
又题准凡急选、大选,并推升官员,于该衙门领凭后,随赴鸿胪寺投递报单。遇常朝日,即准谢

恩辞朝。如遇免朝之日,即引至
午门前,或
天安门外行礼。有应速赴任者,不拘朝期,鸿胪寺
官即引至
午门前或
天安门外行礼,遂令赴任。如该寺官不收报单,致
赴任愆期者,各官赴礼部呈明题参。
又令凡强盗犯罪重大,虽有祖父、父、伯、叔、兄弟阵亡之功,不得援免。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正月十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朝廷选举人材,必考官廉正,无私真
才,始得。昨乡试贿赂公行,情罪重大,已经特置重辟,家产籍没。以后主考官同考官,及天下举人,若不痛绝情弊,仍敢交通嘱托,贿买关节者,重行治罪。钦此。
又题准凡巡按事宜:一、古圣帝明王、先师、先贤陵墓、山川、社稷祀典祠坛等处,仰该道转行府州县提调,常须洁静。有损坏者,即为修理,仍禁牧放樵采。
一、各直省藩司,应报解各部钱粮,除清完外,有拖欠数目,清造一册,巡历所过州县,招集绅士耆老,与州县官当面磨对。果系百姓未完者,该管官勒限催比。若系衙役烹肥,有司侵蚀,藩司朦混,及豪绅劣衿地棍衙蠹,抗粮不纳者,各州县申报得实,一并具疏纠参。
一、直省兵马按临地方,即同该道亲点,比较武艺。若有将勇兵精,弓箭技艺超群者,具疏题荐。其有营伍虚冒,技艺庸劣者,即行纠参。
一、境内盗贼,仰该道府州县严督所属捕盗官,及应捕官军人役,令昼夜用心,巡察擒获,务要尽除盗贼,无遗民患。仍将应捕盗官及应捕之人职名开报。如有盗贼生发,不能剿捕,乃隐匿不报者,具疏纠参。
一、巡检司及关津把隘官兵,仰该道行州县将备,督令用心把守。凡经过之人,验引放行。仍严禁约官兵人等,不许借端盘诘,生事索诈,刁蹬取财,蠹害民人。
一、急递铺仰该道行府州县,转行所属铺长,时常点视。境内铺舍及该用什物,务要完备。如有缺坏,即便修补。仍严督捕司铺兵,昼夜在铺伺候,走递公文,不许迟延沉匿。仍出告示,各铺禁约往来。差吏官员等,不许役使铺兵,损坏铺舍。一、皂快民壮,仰该道行府州县,取勘额,设名数,及点充日月开报,毋得多馀滥设,欺隐为奸。其应役五年者,即应革换,不许久在衙门。
一、仰该道行府州县僧、道、尼姑,严查度牒。如无度牒,将僧道治罪,仍将无度牒僧尼,还俗当差。一、巡历所到,即将各项衙门胥役,逐名亲点,仍晓示通衢,照旧制,各给腰牌一面,以防诈伪。如有帮差暗窜等弊,告发审治。其有冗滥多役者,不拘道府州县,一体纠参。
一、严察逃人,于巡历地方,务立十家长木牌,严责守令卫所等官,留心缉挐。如地方官疏玩,不实遵行者,指名题参。
一、刷卷事宜,凡监察御史巡历去处,所属有印信衙门,合刷卷宗,分别已未完结,编成号记,依
式粘连,并官吏不致隐漏结状,责令该吏亲赍赴院。如刷出卷内事无违碍,俱已完结,则批以完过。若尚未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可完未完,则批以稽迟。若事已完内有违碍,则批以失错。若事当行不行,有所规避,如钱粮不追,赃赎不完之类,则批以埋没。各卷内有文卷不立,日月颠倒,须推究得实,量情拟罪,应发落者发落,应参究者参究。
一、文武官民服色、器用、舆马等项,俱照礼部颁行定制,每年责成各道行府州县,严加申饬。如有违例越分者,官听参处,军民人等即行治罪。又题准凡州县官,查解逃人十五名之后,有隐匿逃人一名者,功过不准相抵,仍革职。知府直隶州所属查解三十名之后,有一员革职者,功过不准相抵,仍降二级调用。道官所属,查解四十五名之后,有一员革职者,罚俸一年。有二员革职者,功过不准相抵降一级留任。有三员革职者,降二级调用。惟北直、山东、山西、河南道等所属查解四十五名之后,有一员革职者,降一级,戴罪留任。若查解逃人四十五名,准复原降之级,馀仍照他处道官例。巡抚所属地方,若有一员至四员革职者,罚俸九个月。五员者,降一级留任。如查解逃人一百五十名者,准复一级。二百名者,准复二级。照此数,多解者,功过相扺。其盐运司内外钱局、窑厂,及卫所营伍大小各官,隐匿逃人者,俱照新定各官之例,分别议处。又题准凡民人假称逃人,具告行诈者,责四十板,本身妻子、家产、人口一并入官。
又题准凡解役押解逃人,及牵连人犯到日,即交督捕衙门。如歇宿店房,并不投文,挨过三日,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店主留过十日者,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下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


谕凡旗下家人逃走,本主即报明该都统、副都统、佐
领等官,具印结报部。如逃后多日方报,或既获逃人,方称系伊家者,不许给主。即著入官直省地方,有旗下告假,私出妄为者,该督抚严行访拿解部,并本主从重治罪。
又议准凡旗下人逃走,本主不曾递逃牌者,逃人入官。其递送逃牌之限,在
京内者,限五日。二百里内者,限十日。四百里内者,
限十五日。
又题准无主识认之逃人,入官。一次通算次数。又题准凡妇人,伊夫不在家,窝隐逃人者,免其流徙,责四十板,释放。邻佑十家长、地方官,照例治罪。
又题准凡各官升任后,未离原任,若有窝隐逃人,发觉者,仍行议处。其先有获解逃人之功,仍准议叙。
又题准总督所属地方,查解逃人一百五十名者,纪录一次。三百名者,加一级。六百名者,加二级。照此数,多解者,功过相抵。
又议定凡道府州县卫所官员,申解逃人、窝主及窝主之妻子、家产、人口并干连之人,与空文,行查,在一百里以内者,往返限十日。如不到,再限十日,行催一次。二百里以内者,限十五日。三百里以内者,限二十日。四百里以内者,限二十五日。五百里以内者,限一月。六百里以内者,限三十五日。七百里以内者,限四十日。八百里以内者,限四十五日。九百里以内者,限五十日。一千里以内者,限两个月。如不到者,俱再照此定限,行催一次。千里以外,每一百里往返加四日扣算。如违限,两次不解不报者,官员革职,空文行查者,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凡营伍内窝隐逃人,有保人者,将保人断为窝家,房主责四十板,管队责四十板,流徙。外委百总责三十五板,把总责三十板,千总责二十五板。
又题准贡院宜围墙高峻,沟渠宽深,如修理官因循怠忽者,在外听外巡察,在内听内监试,指名参处。
誊录书手、对读生员,各府州县务细加考择善书朴实之人,开籍贯年貌。如有雇替搪塞,将起送之官题参。各役正身并雇替之人,俱从重究罪。如朱卷内作字粗卤,遗落成行,朱淡无色,洗改洗补,责在誊录。字讹句落,不细心详对注改,责在对读。倘有不遵查出,或本生首举,各役各生及各经管官,一并参处。
又议准:一、府尹、布政使解卷迟延,每迟十日者,罚俸两个月。仍详查原文起解月日,系本官迟
延者,责在本官。如系解役耽阁者,另行该抚从重治罪,与本官无涉。
一、磨勘试卷内有字句可疑者,正副主考官,每一卷,罚俸九个月。二卷,罚俸一年。三卷,降一级。四卷,降二级。五卷,降三级,俱调用。六卷,革职。七卷,革职提问。如有经书文内文理悖谬,不遵小注章旨,及论内文理悖谬,表判不合,题策内所对非所问,皆为文体不正,一卷罚俸六个月,二卷罚俸九个月,三卷罚俸一年,四卷降一级,五卷降二级,六卷降三级,俱调用。七卷以上,革职。如字句疵蒙谬累,及不谙禁例者,每卷罚俸三个月。
一、磨勘试卷内有字句可疑者,同考官一卷降三级,二卷降四级,俱调用。三卷革职提问。如文体不正者,一卷降一级,二卷降二级,三卷降三级,俱调用。四卷革职,五卷以上革职提问。如字句疵蒙谬累,及不谙禁例者,每卷罚俸一年。一、举人磨勘出文体不正者,斥革。字句可疑者,斥革。字句疵蒙谬累等项,罚停会试二科。不谙禁例者,罚停会试三科。如行文内笔误二三字,不碍禁例者,罚停会试一科。错落在题目上者,罚停会试二科。同考官未经抹出者,罚俸一年。一、场中墨笔添改,罪在主考,各降三级调用。蓝笔添改,罪在同考,查明何官笔迹,亦降三级调用。其同阅官不能觉察者,亦降一级调用。一、卷面除正副主考,列名注批外,馀同考官,俱照品级叙列。如有违式不列,及署名颠倒者,责归主考,各降一级调用。
一、场内取中各卷,原宜三场遍阅,或主考以关防诸弊,力不能周,应房考官通行点定,然后进呈。其房考蓝笔未经点到者,各降一级调用。主考官不行觉察者,罚俸一年。其副榜虽系不中之卷,应亦蓝笔全点。有不全点者,将同阅一经之官,各罚俸一年。主考官亦各罚俸九个月。一、程文用诸生原墨,稍加裁订。违者,降三级。一、中式朱卷上,应先填名次,后填姓名。墨卷面虽原有举子姓名,亦应填写名次。如朱卷有止填本生姓名,未填名次者,墨卷有因本生姓名在上,不填名次者,责在主考,各降一级调用。一、外廉各官,如墨卷错落,题字及文内失格违禁,后场违式,真草不全等项,应贴不贴者,由受卷所官不行觉察,呈堂各降一级调用。如不应贴出而贴出者,亦照此例。
一、朱卷誊写,系誊录所官专责。近有督察不严,任其誊写错落,多至数行被对读对出改正者,亦有对读慢不经心,任错不改者。誊录、对读官各罚俸九个月。
一、对读向用蓝笔,各省参差不齐。今令各省改用黄笔,以垂画一。嗣后有故犯者,官降一级。对读生行该提学黜革治罪。其因本所官之命误用者,罚坐本官,本生免议。
又奏准:一、各监生向有习仿之例,每次务写六百字以上,必须端楷有体。如潦草差落不完,及怠惰不到,或倩人代书者,本堂临期亲督,各加责罚。
一、诸生到监日,本堂严查年貌、籍贯、经书,务取连名保结,以防冒名顶替之弊。如有犯者,照例重处。
一、诸生学校进身,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风,以须仕进。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行依律治罪。
一、满汉各荫监生,途遇师长,步行者旁立,候过。乘骑者,远下趋避。敢有藐忽抗行者,决责。一、各班监生,凡有一应事务,先于本堂教官处禀知,率领赴厢禀覆,毋得径行烦紊。违者,决责。一、援例各监生,以文到日为始,即赴监肄业。其有丁忧、亲老患病者,地方官另文申报。如无故不行到监,照题定例处治。
一、监生丁忧,呈送本堂,转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丁忧者,有司随申本监,以凭稽考。如不申文报明,于起复日扶捏文书到监者,定行压罚。
一、八旗各项监生请假,取具该都统印文到日,查明,酌量准给。汉监生入监后,遇有省亲完姻,随任告病,及同居叔伯兄长丧而无子者,许告假归里,立限,给以假票。如违限迟旷,本监行文提取,计日倍罚。
一、监生有嗜酒撒泼,不守监规,及挟制师长者,问发充吏。有挟妓赌博,出入各衙门,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钱粮者,问发为民。仍科罪轻重
究治。
又题定诸王以下,毋得溺于逸乐,耽玩丝竹及演戏观鱼,在城外关厢放鹞。并不许妄行亵狎,及严饬各该长史等官,令其规谏。宗人府官,不时巡察。有犯者,该长史等一并议处。
又题准各学劣生,有不遵条例者,教官揭报学道,严行褫革。如教官徇情不报,罚俸六个月。至三名者,革职。其学臣经据教官揭报,不行尽法惩处者,倘被抚按纠参,每一名以上,罚俸六个月。三名以上,罚俸一年。五名以上,降职一级。七名以上,革职。至于教官开报,务须真正劣衿学霸,不得滥用小疵腐儒。举优行者,以孝悌为先,不得以操履平常充数。如有扶同受贿情弊,察出,将教官重处。
又题准重罪人犯,除
畿辅照旧审录外,其各省秋审,务依地方远近,先
将奉

旨秋决重犯,各该巡按会同该抚,及布按二司等官,
照在京事例,详审,将情真应决、应缓并有可矜可疑者,分别开列,于霜降前具奏,候

旨定夺。
又令人命至重,凡内外审拟重犯,应监候者,俱分别秋后处决、及监候缓决两等,具奏。
又题准民人犯罪,谎称系旗下人者,加等治罪。又议准御史理刑,是其职掌。凡人命重情,奉

旨,三法司覈拟者,御史会同刑部、大理寺司官审议。
又题准商灶,除犯真正人命强盗重情外,其馀词讼,就近盐法衙门归结。
又议准凡番役人等,缉获强盗,即交印官审理,不许私刑取供。违者,于衙门首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革役。如有得财及诬陷无辜等弊,从重科罪。
又题准凡旗下投充人等,有犯强盗者,令该抚按亲审,具题解部,即缮绿头牌,请

旨正法。其馀罪犯,仍令解部审理。
又令上三旗,有籍没家产者,具题交与内该管衙门。
又题准夫故杀妻者,抵绞。
又题准斗殴伤重,五十日内死者,抵绞。
又覆准各府州县官,每季将现监罪犯姓名、年月、情节并系何官未经审结缘由,造册申报司道,转详抚按,有无故系狱淹毙人命者,按察司指名开报,抚按题参。
又议准看守

太庙、
社稷坛人员眷属,不许在内居住,仍令照常轮班
看守。如有疏旷,该寺严察惩处。
又令河工兴作,收柳管夫,责成部选官员,不许滥委匪人。
又覆准钱粮各论分数,欠至八分、九分、十分者,文武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四十板,折赎。候选、候考进士、举人,革黜,责四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欠至五分、六分、七分者,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三十板,折赎。进士、举人革黜,责三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欠四分以下者,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二十板,折赎。进士、举人革黜,责二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三十板。丁忧告假回籍官,抗粮者,不论分数,俱降三级。未完钱粮,各照数严追。其绅衿包揽别户钱粮拖欠者,不论分数,俱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三个月。地方官徇隐失察者,督抚开具分数题参,照考成例议处。
又覆准衙役欠粮八分、九分、十分者,革役,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徒三年。欠五分、六分、七分者,革役,枷号两个月,责三十板,徒二年。欠四分以下者,革役,枷号一个月,责二十板,徒一年。仍追未完钱粮。州县官徇庇,听抚按题参。抚按容隐,听科道纠劾。
又议准朝觐官,不得馈送嘱托私书,令五城御史分贴禁示,严行缉拿。至在
京官,将嘱托情由自行举首者,吏部议叙。若扶同
隐匿,经科道纠参者,一并治罪。至奸棍摹仿图书字迹,假开礼单,以图诈骗者,亦令五城严拿重究。
又覆准各官,捐修城垣,务将丈尺及用过工料,逐一详勘,方许具题。如借端科派累民者,即行指参。
又覆准官收官兑军民,不许相见。有阳奉阴违,查参重处。运丁擅自鼓噪,有司能捍禦者,上司据实题叙。巡按密访各属仓廒巨蠹,及各衙门常例,弁丁淋尖、踢斛、割单等弊,题参重处。
又覆准总漕及各抚按衙门,不许旗丁子弟,谋充书承。本官失察,一并参处。
又覆准运官,领运漕船,全单开载定数,中途洒带归并到通,船少冒支行月水脚银米,严追完日,仍从重处分。
又覆准直省荒地,一年内,督抚垦地二千顷以上者,纪录一次。六千顷以上者,加一级。道府垦地一千顷以上者,纪录一次。三千顷以上者,加一级。州县官垦地一百顷以上者,纪录一次。三百顷以上者,加一级。卫所官垦地五十顷以上者,纪录一次。一百顷以上者,加一级。若报垦不实,垦后复荒者,从重参处。
又题准朝班各官,有言语諠哗,附耳交谈,或背面坐立,及无故走越

御道者,纠仪御史、鸿胪寺官指名题参。
又议准凡以财行求,及说事过钱者,计赃论罪,与受财人同科。如系抑勒索诈者,与财人不坐。又议准外官,于大计册内,考注优等,科道以贪酷指参,发审有据者,该抚按一并治罪。
又题准凡旗下流徙人犯,在配所身死者,将其家属解京,交伊亲族收管。
又议准府州县各役,赍册汇缴,布政司亲投,各役不许入城,违者拿究。
又覆准令五城御史及各抚按,严饬地方,如私宰堪用牛只者,本身及两邻里总,一并治罪。又题准凡隐瞒籍没入官财物者,枷号一个月,杖一百,流徙宁古塔。隐瞒文约,因而得财者,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其将犯人银两保放,及交关产业情由,而不行举首者,各杖一百。
又题准外藩蒙古人,身殁无子者,令其兄弟承受家产。旧给该管主,今不准。
又覆准
京城北面一带地方,不许烧窑掘坑,立碑永禁。如
违,指名参处。
又议准各省编审人丁,五年一次造册具题,令于编审次年八月内到部。如不照限题报者,经管各官,俱照违限例议处。府州县官编审年分,借名造册,科泒小民者,从重处分。督抚不行究参者,一并议处。
又题准前任官未完钱粮,果系民欠,令接管官催徵,不得诿推。若前官侵欠,后官不能清查,互相朦蔽者,一体治罪。
又定直省有真正孝子,抚按严行体勘,详开事实,具题礼部,覆覈真确,请

敕吏部考试,酌量选授官职。如有冒滥捏报,将原举
官参处。
又题准武职赴任,违限一月以内者,免议。一月以上者,罚俸三个月。
又令掣签不到者,革职。
又覆准凡赌博人犯,系民,杖一百,徒三年。系旗下,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开立赌场之人,系民,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下,枷号两个月,鞭一百。两邻知而不举者,系民,责四十板。系旗下,鞭一百。五城司坊官不行严挐者,交部议处。
又议准旗下人,偷采人参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牲畜及所得之参,一并入官。其官民家下人有犯,本主知情者,本犯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参与人畜俱入官,本主问偷盗之罪。不知情者,免罪。本犯枷号两个月,鞭一百,牲畜财物入官。本主知情,谎称不知者,加等治罪,家人入官。其奉天等处人民有犯者,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人畜财物入官。其蒙古席北瓜儿岔等处人有犯者,交理藩院议处。
又覆准直省大小衙门,赃赎银两,逐款造册,送按察司,按季清查。有隐漏不报者,计赃论罪。倘该司通同容隐者,该抚按指名题参,一并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