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六十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六十一卷目錄
 律令部彙考四十七
皇清現行則例下〉
祥刑典第六十一卷
律令部彙考四十七
皇清
刑部現行則例·下》人命
一、凡捕役拿賊,誤殺無干之人,仍照過失殺人律,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付死者之家。
一、瘋病被人者,從犯名下追取埋葬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與死者之家。
一、凡人突持刀鎗行兇殺人,有能拿獲者,照兵部給賞外,受傷之人及拿獲之人,若受傷,俱驗傷等第,於犯人追給傷銀。
傷人者,杖一百,發邊衛永遠充軍
執持兇器而未傷人者,杖一百。
果係瘋疾不知是實,免坐
驗傷等第,追銀給被傷之人。
凡人執持兇器自傷者,比照執持兇器而未傷人例,擬杖一百。
一、凡兄欲爭奪弟之財產奪官職,平素仇隙不睦,有意欲殺,執持刀鎗、小刀木棍兇器故殺者,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如無此等情由,仍照律擬罪
凡有伯叔兄弟子房產、田地奪官等情由,挾仇故行殺死者,照此例擬罪
一、凡官員奴僕故殺責打死者罰俸一年
故意毆殺奴僕者,降一級留任追人一口入官
持刃殺死者,革職
將族中家僕,非故意毆殺死者,降一級調用追人一口給付死者之主。
故意死者,降二級調用追人一口給付死者之主。
持刃殺死者,革職交與刑部鞭一百,折贖。
平人故意毆殺奴僕者,枷號四十日,鞭一百,追人一口入官
毆打致死者,枷號二十日,鞭一百。
持刃殺死者,枷號三箇月,鞭一百。
故意打死族中家僕者,枷號三箇月,鞭一百,追人一口給付死者之主。
毆打致死者,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金刃殺死者,枷號三箇月,鞭一百,添追人一口給付死者之主。
所賠之人,交與戶部應給之處撥給
其府佐領下人,并領月米之人。
所賠追之人,交與該管之主撥給
一、凡官員妻母、祖母將家毆打致死者,照伊夫子品級罰俸一年
故意死者罰俸一年追人一口入官
至伊夫子孫原有官職身故後無俸者,將伊夫子孫,照原官品級罰俸交與該部追取銀兩
一、職官有將伊家責打致死,及殺死者,問取口供擬定故殺責打致死情由
如係文官移咨吏部
武官移咨兵部
具題照例處分
一、凡官員他人奴婢鬥毆致死者,官革職追人一口給付死奴之主。
故殺他人奴婢者,俱照律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鬥毆
一、凡有殺死本宗緦麻以上尊長,及外姻小功尊屬,俱不准
赦。
一、僧人化乘殺伊師父智一案,刑部議,查律內凡僧、尼若於其受業師,與叔伯同等語。
據此,化乘合依凡謀殺期親尊長,已殺者,皆凌遲處死律,應即凌遲處死
具題
旨:化乘著改為處斬,永著為例。
李大、蔡大俱改為
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
訴訟
一、民詞每年四月初一日七月三十日時正農忙,除謀反叛逆盜賊人命貪贓壞法等重情,照舊審理
一應戶婚、田土以及鬥毆細事一概不准受理
八月初一日以後,方許聽斷
有司四月以後受理細事通賄起滅追比錢糧違例用大枷、夾棍慘斃者,不時嚴查指名題參
若督、撫容情不行題參,或受害之民首告,或科道糾參,將督、撫一併交與部議處。
一、督撫承問叩
事件,除情罪重大不在
赦例者,仍行依限審結外,其餘輕罪,與
赦例相符即行釋放彙題銷案
一、誣告叛逆,被誣之人已決者,誣告之人擬斬立決
未決者,擬斬監候
雖遇
赦,不與原宥
不得株連妻子家產
告言人罪,不
即赴審,輒行脫逃者,除將被誣及証佐,俱行釋放
本犯獲日,所告事不與審理,仍以誣告擬罪
一、凡誣告平民,因致死一二人者,照律擬絞,遇
援免
拖累致死三人以上者,以故殺論,不准赦免
一、凡誣告平民拖累監禁,及刑拷致死一二人者,將原告照例擬絞。
在外旅店途中死者,照律內條例,止坐應得罪名發落
一、凡家僕告主將謀反大逆謀叛隱匿奸細者,許其首告
餘一切事情,家僕首告者,除所告事准行控告之人,係旗下,鞭一百。
係民,責四十板。
一、凡實係切己之事,許其陳告
將弁剋餉,務要營伍管隊等頭目率領兵丁公同陳告
州縣徵派務要州縣里長率領眾民公同陳告者,方行准審外,如有違禁,將非係公同陳告之事,懷挾私仇,攺捏姓名,砌款粘單,牽連羅織希圖准行妄行控告者,除所告不准,照律治以誣告之罪。
一、如事款有礙本官不便控告,或有冤抑審斷不公,須於狀內,將控過衙門、審過情節,開載明白,方許准理。
若未告州縣,或已告州縣,不候審斷,越訴者,將越訴人治罪。
上司官准其越訴者,將違例准狀之官議處
州縣一應小事件,如有審斷不公顛倒是非者,或經別衙門審出,將原問官題參,嚴加議處
一、詞狀止許一告一訴,告狀之人止許告真犯、真証,不許波及無辜,亦不許陸續再行投詞牽連原狀無名之人。
如有牽連婦女,另具投詞
波及無辜之人者,一概不准,仍從重治罪
審官聽斷之時,如供証已確,縱有一二人不到,非係緊要犯証,即據見在人犯成招不得借端稽延
違者,議處
一、惡棍包攬詞訟串通官役捏詞誣告者,審實從重治罪
問官不將誣告惡棍,依律例定罪者,嚴加議處
一、府州縣等處,除良民仍准開店外,其土豪積蠹紳衿父兄違禁衙門左右開店、歇客、唆訟嚼民等事,照律從重治罪
該管官知而不行查出,督、撫題參到日,該部議處。
一、凡寫狀之人,令其寫錄告狀真情控告
若教詞訟,及為人詞狀增減情罪誣告人,並駕詞越告,以致人傷財害俗者,令地方官嚴挐,照律例從重治罪
地方官徇畏不報,該督、撫訪聞題參,將不報地方官交與部議處。
其在京問刑部衙門控告者,亦令寫錄真情控告
訟師教唆詞訟增減情罪誣告人者,亦嚴挐照律例從重治罪
一、如有投充賣身之人,代伊親屬控告者,概不准理。
賣身旗下之後,將為民之舊事告理者,亦不准理。
一、匿名揭帖不係兩造對理布散揭帖首告部院衙門投送者,俱不准行
出首送揭之人,緝挐,移送刑部照例治罪
不行挐送者,降四級調用
接受具題審理者,將接受具題理官革職
若不之官唆使劣棍,粘貼揭帖,或令布散首告不係兩造對理揭帖,亦照粘貼揭帖布散首告不係兩造對理之人之例治罪
匿名揭帖不係兩造對理揭帖布散粘貼之人,地方該管官不行嚴加查挐,從傍發覺,將司坊官汛把總等,俱各罰俸一年
監察御史兼轄營官罰俸半年
步軍校等各罰俸一年步軍副尉罰俸半年
步軍統領步軍總尉罰俸三個月。
看守地方步軍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營兵人司坊衙役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
受贓
一、凡督、撫將衙蠹訪挐,許司道府州縣等官舉報
司道府州縣等官,將衙蠹不報上司,或上司訪出,或科道糾參,或被受害之民具告者,將司道府州縣等官,照徇庇例,降二級調用
不行題參之督、撫,罰俸一年
其訪挐衙蠹贓私數目,仍應年終造冊題報。
一、縣總里書,如犯贓入己者,照衙役犯贓擬罪不准折贖。
保人歇家串通衙門行賄害眾者,照不係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律條科斷
一、凡官役審實贓銀之內,如有虧短價值之類,追給原主
詐騙逼勒之項,被害自行首告者,追給原主
如非自行首告,係督撫科道參發者,仍概追入官
一、凡正身衙役不許私用白役
私用白役,得
贓,將白役衙役犯贓治罪
白役犯贓正身衙役知情同行者,照衙役犯贓治罪
知情不同行者不坐
違禁白役者,正身衙役白役,俱杖一百,革役
一、凡有以財行求,及說事過錢者,審實,皆計所與之贓,與受財人同科
抑勒詐索取財者,與財人及說事過錢人,俱不坐
至於別項餽送者,照律文議。
一、凡除如實至親平常來往外,補授總督巡撫司道官員赴任之時,謁見在
大臣各官,或自任所,差人問候
大臣各官,并總督巡撫司道官員之在
子弟,及提塘人等來往大臣各官之家,概行
止。
如有赴任時謁大臣各官,及自任所差家人、其在
子弟提塘仍來往行走者,大臣官員不行自首
謁見行走之督、撫、司道、併不行出首大臣官員,俱革職
至督、撫、司道家人子弟、提塘往大臣官家人家行走,其主知者革職將家寬免
其主不知者,降二級,將兩家家人俱行正法
提塘有職者,革職
無職者,亦照家人正法
其在
大臣各官,去拜見督、撫、司道等官,餽送裘馬
物,幕賓僕從等人應酬禮物餞送,及在外督、撫、司道任所差人概行禁止
若督、撫、司道將在
大臣官所差之人舉出,所送各物舉出者,將
差人送各物之大臣各官,不行舉出之督、撫、司道,亦俱革職
如督、撫、司道官員向在
大臣各官,因事營求餽送禮物,或諂媚求譽,餽
送禮物者,將餽送收受之人,俱革職挐問。
地方官吏,於民間正項錢糧之外,濫收苛派,諂媚餽送大臣官員者,將餽送收受之人,亦革職挐問。
一、督、撫列款糾參得罪,則書辦頭役俱坐罪。
一、承問官贓銀那移
赦前
赦後之處,照吏部所定贓銀私自改刪例,革職
承審遲延,及延挨熱審減等等弊,該部查出,將該管各官,照違限月日處分犯人不准減等
詐偽
一、私鑄,為首匠人處斬家產入官
為從知情使者立決處絞。
賣錢經紀鋪戶興販攙和私錢者,責四十板,枷號一個月,流徙尚陽堡
總甲在外鄉村十家長、鄰佑知私鑄而不挐
舉首者,俱照為首處斬家產入官
若不知者,責四十板,枷號一個月,徒一年
傍人告捕私鑄者,審實內則該部,外則地方官賞給銀五十兩。
明季廢錢,不許攙人舊錢之內,舊錢不許攙入新錢之內。
如有故違攙和使者,係民,責四十板,枷號一個月。
旗下人,鞭一百,枷號一個月。
有能舉首者,審實,將貿易之錢內,有禁止不使舊廢錢入部,其好錢全給舉首之人。
此外部中再賞銀十兩
該管地方官知情,任其私鑄者,亦照為首處斬家產入官
若不知者交與該部,在內五城坊官在外州縣衛所各官,如該地方經紀鋪戶販賣攙和者,該州縣不能覺察,或係上司查出,或被別地方人告發一起以上者,交與該部掌印兵馬司,併各省知府直隸知州若不覺察一起以上者,交與該部。
司道各官不能覺察二起以上者,文與該部知府以下,或捕盜、同知通判州縣吏目典史有捕盜責任者,其罪各照掌印官例。
鹽運司鹽運使,照司道例,分司知府例,鹽場大使典史例。
營伍有私販賣等弊,千總守備都司各官,俱照州縣例,遊擊參將副將司道例。
在內成五城御史在外責成該撫,嚴加察訪
如有私鑄及經紀鋪戶販賣私錢者,係何官失於覺察,即指名題參照例議處
五城御史、各該撫不實奉行怠玩不行查出者,科道指參,交與該部。
其內外各鑄錢官員,務期照式鼓鑄磨鑢精工若不合式輕小者,指參,交與該部。
一、私自鑄錢并攙和小錢使者
京城直隸省官員,嚴加查挐。
挐獲私自鑄錢
之人,仍照先所定之治罪
經紀鋪戶民等,將所禁小錢攙和使者,傍人挐首,俱不准筭
該管官員巡查獲者不論錢數多寡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流徙尚陽堡
如仍怠玩不行查挐,或被科道糾參,或被戶部查出,將該管官員,亦照例治罪
錢局爐頭匠役人等私自盜鑄小錢,令錢法侍郎等并稽查錢局科道官員該監督等,嚴加查挐。
不嚴加查挐,或被傍人出首,或被科道糾參,將錢法侍郎稽查錢局科道官員、該監督等,俱交吏部議處
一、將有滿字順治一錢四分錢銷燬者,照燬化制錢治罪
一、凡有燬化制錢者,其犯人失察官員,俱照定例治罪
如有旗下燬化制錢者,將不行嚴察驍騎校,照知縣例,佐領知府例,參領司道例,都統副都統巡撫治罪
撥什庫每事鞭責一百。
銅器不禁造賣者,銅價騰貴,於鼓鑄無資
除紅銅鍋并見用已成銅器外,其軍器樂器鏡子臉盆鈕子鎖鑰、箱櫃、鞦轡事件戥子天平法馬、刀束、刀箍、刀鐶煙袋等物,此俱係民間必用之物,五斤以下者,許其造賣。
除此指出名色物件外,一應銅器不許製造
此外銅佛銅鐘火盆一應銅器皿等物,一概禁止鑄造
如有挐獲鑄造者,係旗下人,枷號一個月,鞭責一百。
係民,責四十板,流三千里。
文武官,俱革職
所獲之銅入官
一、凡咨行各省督、撫,將產銅鉛之處,令道官總理府佐分管州縣官專責任民採取
所得銅鉛,稅其二分造冊季報
所剩八分任民時價發賣
墳墓之處,不許採取
如有不得銅鉛,有不便採取之處,該督、撫題明,停其採取
道府佐貳官員所得稅銅鉛十萬斤,准紀錄一次
二十萬斤,准紀錄二次
三十萬斤,准紀錄三次
四十萬斤,准加一級
州縣官五萬斤,准紀錄一次
十萬斤,准紀錄二次
十五萬斤,准紀錄三次
二十萬斤,准加一級
所得多者,照數議敘
上司誅求逼勒者,或被科道指參,或被傍人出首,或本身部院衙門控告審實者,交與部從重議處。
其各州縣人地報名,在本州縣之山採取,倘地主無力採取州縣匠役,許雇募鄰近州縣匠役,該州縣自行稽查
如有別州縣之人,越境採取,并衙役任意攪擾令人裹足者,為首者立斬,為從者俱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其開爐之處,俟各處採銅所得若干報到之日,應聽戶部議覆
犯姦
一、凡職官相等職婦通姦者,男婦俱擬絞,秋後處決
職官在家軍民人妻通姦者,官革職不准折贖,鞭一百。
婦女枷號一個月,鞭一百,給與本夫
軍民人等職官通姦者,男婦俱擬絞,秋後處決
出征者,俟伊夫回日處決
在家軍民,與出征人妻通姦男婦俱擬絞,俟伊夫回日處決
伊夫欲殺者,秋後處決
如伊夫有懇免者,姦夫、姦婦俱枷號兩個月,鞭一百。
其婦仍給本夫
姦夫係官,姦婦之夫又懇處死伊妻者,姦婦處死姦夫革職枷號三個月,不准折贖,鞭一百。
軍民人等,與相等人妻通姦者,男婦枷號一個月,鞭一百。
其婦仍給本夫
凡家長姦家下有夫之婦,被傍人出首審實者,其主照不應輕律,笞四十。
如係職官交與該部,婦人免罪
奴僕及無甲胄賤人通姦者,不分出兵在家,俱各鞭一百。
官員軍民人等侍妾,與軍民人等,及與別家奴通姦者,男婦俱鞭一百。
本主侍妾家下奴僕通姦者,男婦各擬絞,秋後處決
內職官有犯罪至於死者具題完結
鞭責枷號之罪,部內照發落
民人犯姦,亦照此例治罪
一、凡主犯姦奴僕告訴伊家主之弟兄拿獲,若無弟兄者,告訴佐領下人同拿。
奴僕私拿主母部者不准審理,將奴僕誣告家主擬罪
一、凡拐誘出征人妻,將拐誘人立絞,婦人照姦例,俟伊夫回征之日完結。
一、凡姦出征在家旗下人,姦情送部具題者,部內完結者,俱不兼漢字
一、旗下人買良人為娼,或將家婦人縱為娼者,娼婦入官
若主係官,革職枷號一個月,不准折贖,鞭一百。
平人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家人將伊自置僕婦縱為娼,亦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若主不知情,係官,降一級,仍留任罰俸一年
平人,鞭一百。
知情,主係官,亦革職枷號一個月,鞭一百。
平人,亦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族長係官,罰俸一年
平人鞭一百,小撥什庫亦鞭一百,驍騎校罰俸一年佐領罰俸半年參領罰俸三個月,該都統副都統罰俸一個月。
城內交與步軍統領總尉副尉步軍校查拏
若不查拏,或被傍人拏獲步軍校罰俸一年副尉罰俸半年統領總尉罰俸三個月。
城外交與五城坊官查拏
若不查拏,被傍人拏獲,司坊官守備罰俸一年,該城御史參將遊擊罰俸三個月。
雜犯
一、凡異姓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謀叛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其未歃血盟誓、焚表,止結弟兄者,為首杖一百,為從杖八十。
一、凡出征打獵之處,失火者,鞭一百。
一、自己疏防失火,及放火因而盜取財物,并故意官民房屋者,仍照律治罪
雇覓之人疏忽失火,致燒本主房屋延燒他人房屋因而致傷人命者,俱比照房主自己失火治罪
一、凡賭博不分旗下民人,俱枷號兩個月。
旗下,鞭一百。
係民,責四十板。
開場之人、在家存留賭博之人、將自己銀錢放頭抽頭之人,各枷號三個月。
旗下人,鞭一百。
係民,責四十板。
官員有犯賭博者,革職枷責不准折贖。
該管各官不行嚴查緝拿,或被傍人拿首,或被賭博中之人出首審實者,若係官員兵役、閒散另戶之人,將佐領驍騎校交與該部,小撥什庫不准折贖,鞭五十。
參領所屬參領下,有犯二次賭博者,都統副都統所管旗下有犯三次者,俱交與該部。
若係民,司坊官交與該部,總甲不准折贖,責二十板。
至於地方內,有犯賭博二次者,將該管城上官員交與該部。
巡捕營兵有犯賭博者,將所管把總交與該部。
有犯二次者,將遊擊參將交與該部。
佐領下人有犯賭博者,佐領并包衣大亦照在外佐領驍騎校交與該部,小撥什庫不准折贖,鞭五十。
屯居住之人有犯賭博者,將屯撥什庫,亦不准折贖,鞭五十。
該管官並小撥什庫本主議罪
佐領下人有犯賭博者,都統副都統參領免交該部。
凡家賭博,各有其主,其該管人員,亦免交該部。
賭博人之主,係官,交與該部。
旗下平人,鞭二十五。
係民,責十板。
傍人出首賭博,或賭博中人出首者,出首之人免罪,將賭博銀錢一半出首之人,一半入官
凡係查管之人拏送者,其該管之人俱豁免
凡以財物打馬弔鬥、混江,仍照賭博治罪
其雖不賭錢,賭飲食等物者,照不應重律治罪
係官,交與該部。
此俱應照見發有據,乃坐。
一、凡不肖惡徒夥眾,將良人子弟搶去,強行雞姦為首者立斬,為從者俱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和同雞姦,事發者,照律擬罪
一、凡旗下家人莊頭等,在外倚勢害民,霸佔子女,將良民無故到家去,綑綁、打死,把持衙門
此等事發者,若係內包衣人,將該管官降一級留任
若係王、貝勒貝子公家人,將該管理家務官,亦降一級留任
若係民公、侯、伯、大臣官員家人,將各主降一級留任
若係平人,鞭一百。
一、凡有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鄙俚喋褻,刊刻傳誦沿街唱和者,內外地方官即時查拏,照不應重律治罪
若有妖言惑眾等詞,仍照律治罪
一、凡
紫禁城內及凡倉庫
壇廟等處,文武官員吃煙者,革職枷號兩個月,鞭一百,
折贖。
旗下人吃煙者,枷號兩個月,鞭一百。
民人責四十板,流三千里。
該管官員見而不行捕首,若被傍人捕首者,將本處該管官員,俱罰俸半年
文武官員,該部照此所定擬罪,具題完結
旗下人民刑部照此所定治罪
宗室覺羅交與宗人府議處可也。
具題
旨:官員違此禁例吃煙者,革職,免其枷責,折贖。
餘依
議。
一、
紫禁城內大臣侍衛官員吃煙者,派出看門護軍
查拿被獲,除照禁止擬罪外,照其官職加取一個月俸銀,給與拿獲護軍
大臣侍衛官員跟隨之人被獲,除照禁止責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個月俸銀,給與拿獲護軍
護軍校將吃煙之人不行拿獲革去護軍校不准折贖,鞭一百,枷號兩個月。
護軍不行拿獲,鞭一百,枷號五個月。
閒散執事之人,照禁止例,鞭一百。
捕亡:
一、叛逆賊犯緝拿,已滿三年獲者將官交與該部,叛逆犯案應令案緝
斷獄
一、部內監人犯不用枷號,俱照常用細鍊。
強盜竊盜人命等事,先在別衙門招認後,竟改供,或証據已明,不吐真情再三詳究,始行夾訊
其餘小事,亂用夾棍者,以故題參治罪
所用
板長五尺五寸大頭二寸小頭一寸五分,重不過二斤
在外衙門,止許督、撫、按察司正印官,於強盜人命,酌用夾棍
大小衙門所用刑杖,並罪犯木枷,俱照部內遵行
一、佐貳等官,不准亂用夾棍拶指等刑。
正印無暇批發佐貳審理者,呈請上司批發然後刑審。
若不呈請上司,擅用夾棍拶指等刑審理,或佐貳等官及武弁,擅設夾棍拶指重刑者,該督、撫指名題參到日,交與部議處。
該管正印官,亦以失察情由交與部議
一、除關強盜人命等情重罪人犯脖項手足概用鐵鎖杻鐐三條外,其餘人犯,俱照民人用鐵杻鐐一條
一、直隸各省,除真正死罪外,應減等各犯,遇熱審,俱行減等
一、熱審之例未行之前已經具題
旨,未經發落,應減等之罪,遇熱審,仍照例減等發落
一、直隸各省熱審之先,審擬具題到部之案,遇熱審,仍行減等發落
總督巡撫熱審時,審擬減等具題之案,雖過熱審之期到者,既係本處熱審之事,熱審內具題者,亦仍行減等發落
其原具題時,遇熱審有情不符駁回具題,逾熱審者,亦減等完結
一、凡運軍徒罪,責四十板發遣者,遇熱審減等,責三十五板,並妻發二千里內衛充軍
一、侵盜錢糧擬徒後,因限內未完,照例擬流之犯,遇熱審不准減等,仍流徙尚陽堡
一、凡安插天等處,並發遣軍流等犯,俱以部文到日為始,定限兩個月,自該省起解
路途解送每日定限五十里。
如違定限起解,雖遇熱審,俱不准減等
違限起解之該地方官,照違限議處
解役在途故意遲延逾限者,嚴加治罪
此等人犯在途患病,許具呈地方官取具實係患病印結,到部查明,果非托故延挨者,仍照例減等
一、凡直隸各省人命強盜一切擬罪等案,奏章內止將承問官具詳按察司招由,至按察司審擬供招罪名,入督、撫看語具題
人命重情,必檢驗屍傷,方行定擬
驗屍傷,即行定擬
屍親控告傷痕互異再行覆檢定擬
無得行三檢,以致拖累犯証
如有疑似之處,委別縣審理者,所委之官帶同仵作,親詣停屍處所檢驗
不得弔屍檢驗
直隸各省反叛內人犯,決過,即行題報外。
其餘決過人日期,概於年終彙報等因
具題
旨:人命強盜關係重大
其各直省全招,俱著畫一開
列疏內。
餘依議。
一、停其照疏招冊分送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俱送照原疏口供看語揭帖
一、凡承問各官,如徇私枉法顛倒是非,故出故入,委實情弊顯然者,仍行指名參處
至於擬罪稍輕,引律稍有未協,遺錯過失等項,將案內查明,非係果實徇私,免其究參,即行改正
一、承問官審理事件,錯擬罪者,不拘犯人之罪。
其錯擬官員,遇
赦者,應免議。
一、凡事件,不許改批。
地方官一次,那地方官一次審理,案內民何處人,即交該管地方官詳審明白申詳督、撫、臬司
督、撫等官於下屬審詳之事,原批某衙門,即於某衙門完結
如果情事未明,即將未明之處,詳細指出批駁
仍復朦混即將問官題參,嚴加議處
另委別官審理
若督、撫等官,將事理已明,可結之事,故生枝節,屢行批駁遲延不結者,從重議處
一、凡被人告發,止將狀內有名人犯審擬外。
拿獲光棍夥黨人多,仍行嚴拿,研審治罪
如審係無干牽連者,即行釋放
一、凡一應重犯,仍行監固外。
其餘情罪小事件在外散審。
若各問刑衙門,並無可候之處,應即完事件,不行速完,遲緩耽延,將干連人犯監禁者,聽科道官指名題參,以憑議處
一、凡批審州縣事件,將犯人州縣監禁外,司道府廳自審事件,將人犯行本衙門監禁
無監者,仍將犯人州縣監禁
若有監而故將犯人州縣監禁者,該督、撫查參,將該官交與吏部議。
一、直隸各省督、撫審理事件凡情重大要犯,務宜牢固監禁詳審確擬
如案內牽犯人有情罪稍輕者,准取的保俱,俟核明具題發落外,至於重犯案內,或挾仇扳害,或無辜牽連
承問各官,申詳各督、撫,該督、撫速行詳審
果係無罪
牽連者,應不候本犯結案即行釋放
一、婦女犯姦盜人命等重情,及別案牽連身,係正犯相應行提審理
其餘小事牽連婦女者,提伊子姪兄弟替審。
一、凡審擬叛案,如果謀叛情真,在本省者,取本犯的實口供
原籍住址家屬財產父母祖孫兄弟妻妾子女查明嚴行看守開列數目,載入疏內一併具題
如係隔省者,確審本犯取具口供一併具題
一面行令地方官嚴行訪拿本犯家屬財產父母祖孫兄弟妻妾子女確查嚴行看守開明數目照依覆咨具題
隱漏不行嚴查,該督、撫即將該管指名題參,以憑議處
一、凡一應強盜重案,捕官拏獲之日,交與印官審理不許捕官私審。
至於未審之時,承問官即驗有無傷痕
如有傷者,即將捕役詳審照例懲治
如果無傷者,必於招內開明並無私傷痕字樣
如有疏忽不開,扶同隱諱,及縱容捕官私審盜案者,該督、撫即將印官指名題參,到日,交與吏部分別議處
一、凡有盜案關係人命之事,該督、撫親加詳審,務得真情,使無辜良民不至冤抑
如有地方不肖官員,仍有誣良為盜,併關係人命之事,該督、撫親行審出,據實題參,將誣良官員,照律例從重治罪
督、撫免其議處
若督、撫不自審出,或部院衙門察出,或被害之人告發,將督、撫一併嚴行議處
一、番役人等捉獲強盜,先送官審,不許私刑取供
違者,於本衙門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革役
得財,及誣陷無辜者,從重科罪
至於用腦箍、毛竹連根大板竹簽烙鐵等刑,至斃人命者,以故殺論,不准
赦。
其初招既定不許續扳。
一、貪官蠹吏發覺等事,督、撫必須從公審擬
若有徇庇貪污情弊科道糾參是真者,將督、撫、承問各官,交與該部,從重治罪
一、民人軍流徒罪,俱應到配所板責。
一、凡律開載即行處決罪犯外,律例指明立決監候死罪人犯,俟秋後處決
一、旗下人在直隸各省等處,有犯強盜之罪者,停其解部,即在彼處正法。
其餘有犯,仍行解審理
若係民謊稱旗下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刑部議為群棍仗旗訛詐一案具題
旨:賈二著即就彼處斬,湯二依擬應絞,著於彼處監
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嗣後旗人在某省犯罪定擬重辟者,不必解部,俱著於彼處正法。
一、凡審案件承問各官,將真正人犯,俱審取口供後,限內監斃者,免交該部。
雖在限內,並不審理取供遲延監斃真正人犯,或將連累之人、無干之人監斃者,係某官承審,止將此官交與該部。
上司據實題參者,交與該部。
至於逾限,雖取錄口供不行審結,將真正人犯連累之人、無干之人監斃者,交與該部。
上司據實題參者,亦交與該部。
限內不能完結再行展限監斃,仍照限內交與該部。
如在展限死者,亦照逾限交與該部。
承問各官,將真正人犯,雖限內有口供,不早題結,監斃者,止將承問官交與該部。
其事結具題之後,監斃犯人者,免交該部。
再承問各官,將真正人犯,雖限內有口供,不早題結,監斃,一案一二人者,免其議處
三四人者,罰俸三個月。
五六人者,罰俸六個月。
七八人者,罰俸一年
九、十人以上者,降一級原任
其事結具題之後,監斃犯人者,免其議處
無論人犯多寡一案內或監斃,或中途死者,但至三名,其承審各官,俱交吏部議處
如該督撫據實題參者,亦交與吏部議處
一、
京城內凡問刑部衙門審官員,凡審案件,雖
限內,並不取審理遲延逾限,雖取供不行審結,其將真正人犯,雖限內取錄口供不速題結以致犯人牽連無干之人監禁斃命,或羈門斃命者,應照一案所斃人數將承司官,俱照外官處分之例處分
堂官據實題參者,照督、撫處分之例處分
凡現審一案內人犯,監斃三四人者,司獄罰俸三個月。
五六人者,罰俸六個月。
七八人者,罰俸九個月。
九人十人者,罰俸一年
十一人以上者,革職
在門斃命者,其該城門尉城門校、千總俱照司獄處分
其承審官員,仍當不時嚴加巡察
獄卒守門人等,將犯人凌虐剋減有傷,即行拘拿,照律嚴行治罪
一、凡僉差官員,將解部及部發遞解等犯,務必有家正役押解押送
沿途地方官員,詳查
該犯,沿途有無解役掯勒拷打之處。
如無掯勒拷打情弊照常發行
如有此等情弊,令該地方官即將解役懲治
掯勒拷打致死者,該地方官申報督、撫嚴審,照律從重治罪
督捕例內,凡解夥同逃人沿途搶奪擾害村莊者,俱以光棍治罪
如有解役教唆人犯通同搶奪者,亦照此定例治罪
在中患病者,原解即報該地方官
地方官親身驗明委係真病,出具印結
取結後死斃者,其官役免議。
若未取患病印結途中死一二名者,將僉差之官罰俸一年
解役三年,至配所責四十板。
死三四名者,僉差之官一級留任
解役流三千里,至配所責四十板。
死五六名以上者,僉差之官二級調用
解役邊衛充軍,至配所責四十板。
一、凡官員擅取病呈致死監犯者,依謀殺人造意者斬監候擬罪
獄官禁卒人等聽,從指使下手者,依從加功者,絞監候擬罪
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凡官員仍用柙床者,革職,杖一百,流三千里。
禁卒杖一百,革役
一、凡秋審監禁重犯,該督、撫仍會審詳擬情真緩決矜疑具題
應令每年七月十五日內,到刑部
若於七月十五日不到部者,將該督、撫交與吏部議處
直隸各省監禁重犯原案現在刑部,將該督、撫所題貼黃刑部衙門所議看語,并該督、撫會情真緩決矜疑看語刊刷招冊進呈
御覽後,送九卿科道官員各一冊。
八月內,在於
天安門會議詳核情真緩決矜疑,分擬具題,請
定奪
命下之日,咨行直隸各省,將情真犯人,於霜降以後
冬至以前正法
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廣東福建俱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甘肅俱限二十五日江南陝西湖廣各限十八日河南十二日山東山西各限九日直隸四日
盛京十五日寧古塔一個月,將行封袋
上明註所到限期發行
沿途地方官限內遲延不到者,著該督、撫將遲延地方官查明指名題參
至於直隸各省督、撫會審,將情真緩決矜疑者,擬議具題之後,如有所發事件不必具題來年秋審
盛京等處監禁重犯刑部亦造黃冊,入在直隸
秋審內具題。
一、監禁犯人有親家人送飯者,不給口糧外,如無親屬家人者,每囚每月給三斗,俟年終,聽各該撫開明事案、罪囚名數,與給過口數目造冊,報部銷算
一、年終稽查醫治獄犯二名醫生所治痊者若干不治痊者若干
如治痊者多,照例六年已滿,咨授吏目
不能醫治死數多者,即行責革更換
一、每年正月六月,不行正法
俟二月初一、七月初一,陸續具題正法
遇正月六月,奉
立決重犯,俱監固,亦俟二月七月正法
公元1680年
一、康熙十九年七月初五日,奉
上傳每年即行正法之人,於六月停刑七月正法
即行正法之人,俱於立秋之後正法
至於部內即行正法事件,亦俟立秋之後陸續具題
一、若遇六月立秋之年,仍應俟交七月初三日具題正法
其六月停刑之處,既載入例內,每年停其具題照例遵行
一、凡大小衙門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結,無故遲延者,將承審官革職
無故平人久羈囹圄者,將承審各官革職
因而致死,故勘致死者,俱照律遵行
改造口供故行出入者,將承審官革職
擬以死罪,已決者,抵以死罪
草率定案証據無憑,枉坐人罪者,將承審官革職
衙門蠹役恐嚇索詐十兩以上者,并妻子安插奉天地居住
至一百二十兩,照枉法擬絞。
一、凡另戶家主,或係家縊死赴水死者,許總甲等,當日據實帶同屍親呈報地方官
縊死赴水身死是真,別無他故者,照律免檢,即批令殮葬。
若並無他故,該地方官不即完結遷延時日,及總甲屍親當日不即據實呈報妄行掯勒,並衙役驗屍之人,有恐嚇行詐等項情弊,受勒被詐之人控告,或科道糾參者,將地方官交與部議總甲人等枷號四十日,責四十板。
若受財,計所受之財,從重治罪
如有他故,聽死者祖父母父母親屬於是具告,該地方官於是檢驗,將屍收殮
自縊赴水是實,妄捏虛詞控告者,亦枷號四十日,責四
十板。
旗下自縊死、赴水死者,皆係各該佐領撥什庫具報,差部內撥什庫相驗,別無他故,即行完結,並無遷延時日
或有將家僕雖教令責打有傷,而縊死赴水身死是真,家主亦不擬罪
往驗撥什庫等,稱有傷係打死,恐嚇行詐,及屍親掯勒等弊,或受勒被詐之人控告,或科道題參,將往驗撥什庫屍親等,俱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佐領撥什庫不即行具報,照不應重律,鞭八十。
受財者,計所受之財,從重治罪
一、檢驗屍傷,城外俱令五城兵馬指揮城內刑部司官及筆帖式帶領撥什庫仵作人等,親行檢驗。
一、凡頒
恩詔到日,
赦款內應免罪囚,已經部覆明白者,逐一詳查,登
釋放,嗣行題明。
如有情罪可疑者,限
赦到一月內,即彙疏奏
請。
未經法司核覆明白者,俟法司核覆白文
之日,即時釋放
毋得耽延時日
赦到,奏
違限,及將無辜之人應免輕犯,仍濫行監禁者,
交與部議處。
一、凡直隸各省牽連叛逆案內,監禁質審犯人,仍照常監候
殺死強盜等罪,監禁質審之犯,如過三年質審犯人獲者,即於審時一并入審。
情真矜疑逐一開明檔案具題完結
一、凡有外省解到即行正法滿洲另戶人繕寫綠頭牌,奏
聞,正法
一、凡校尉有關事犯,行咨鑿儀衛提取不行即拿。
一、刑部總理刑名之地。
如有閒雜人出入,將應審犯人進時,多帶閒人跟進,被獲者,係官,交與部議處。
平人,在刑部衙門枷責
看門撥什庫披甲皂隸,亦照此例枷責
一、凡遇慶賀穿朝服日期、祭享齋戒日期、穿素服日期封印日期,及每月初一初二日期,俱應不理刑名。
四月初八日不宰牲,亦不理刑名
直隸各省,一體遵行
營造
一、凡打造弓箭,擅改式樣貨賣者,笞五十。
一、如有私鑄紅衣大小砲位不論所鑄官兵民人并鑄砲匠役,一併處斬妻子家產入官
鑄砲處鄰佑主人里長等,定擬絞罪,監候處決
耑汛文武官員革職
兼轄文武官員,降四級調用
管總督巡撫提督總兵,降二級留任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