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六十八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六十八卷目錄
 律令部彙考五十四
皇清康熙一則
祥刑典第六十八卷
律令部彙考五十四
皇清
公元1700年
康熙三十九年吏部則例康熙三十九年正月,一、吏部題,據江撫宋犖咨稱監生沈如垣行舟被盜一案部覆限年緝賊。
今例限已滿,盜仍無獲。
所有原參長洲縣陳墓司巡檢顧宗文、蘇州府同知張友宓、蘇松道參議殿邦,各職名相開報
蘇松道參議,已於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迴避離任
蘇州府同知張友宓,據稱奉委署理儀真縣篆,及赴界首地方催夫,伺候
聖駕回鑾,並查常鎮蝗蝻,又往淮揚賑濟公出六箇
公元1699年
月零二十九日
又陳墓司巡檢顧宗文,於三十八年八月初二日,委解顏料赴部,均未滿一年之限。
應俟限滿補參。
再,典史李祚芳,於八月二十五日病故合並聲明,除李祚已經病故無庸議外。
應將迴避蘇松道殿邦照例補官日,罰俸一年
未獲賊犯交與接任官照案緝拿。
蘇州府同知張友宓、長洲縣陳墓司巡檢顧宗文,該撫既稱因公出境,均未滿一年之限,俟限滿之日補參。
等語,應俟限滿補參到日,再議。
旨:依議。
公元1698年
戶部則例:一、刑部呈報事。
本部看得,據直撫李疏稱,林進祿等興販私鹽一案,緣富大麻子起意糾集林進祿、趙五狗、王藍哥、雪兒小留兒、陶達子、彭大、璧禮,同夥九人,帶有鳥鎗等械,自王三、劉奇英家買鹽馱歸。
康熙三十七年四月十九日夜,至魯家新莊,遇有巡役富大麻子,放鎗拒捕打傷巡役劉興謨,巡役康其方等,隨亦放鎗,富大麻子中鎗身死,林進祿、趙五狗、王藍哥旋即被擒,並獲私鹽六千二百一十六觔,鹽塊十六塊,駱駝二十五隻,馬二匹,鳥鎗二桿
嗣准部發璧禮到案歷經研審,林進祿等堅稱頭裡前走,聞放鳥鎗,躲避駱駝群內,因被追獲,委無拒捕
將林進祿擬以流罪,王三、劉奇英擬以徒罪等因具題前來
拒捕富大麻子中鎗身死,并不曾拒捕之璧禮,解審中途病故,不議外。
查律內凡犯無引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
帶有軍器者,加一等等語。
據此,林進祿、趙五狗、王藍哥,均應杖一百,流三千里。
熱審,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旗人,解部發落,各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王三、劉奇英合依凡鹽場竈丁人等私煎貨賣者,同私鹽法律,應杖一百,徒三年
熱審,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
配所,各折責三十五板。
私鹽等物、倒斃駱駝馬匹皮張變價,并王三、劉奇所得鹽價錢,俱入官
現在駱駝二隻,解部入官
脫逃陶達子、雪兒、彭大、小留兒,嚴緝,獲日另結。
至此案承審遲延之官已經題參毋庸議。
此抄入彙題可也。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初七日,奉
旨:依議。
公元1700年
一、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內,川督席題看得原任臨潼縣知縣朱作繡虧空錢糧一案經撫臣巴會參審追。
今據布政使鄂海按察使何嘏詳稱,朱作繡因康熙三十一年奇荒,喂養驛馬草料,較部定原價至數倍。
又自河南採買草豆,雇車載運,共借墊銀八千兩零
又搬領楚米,自備車袋及煮粥賑濟賠墊碾折穀米貴買柴炭,共賠墊銀四千八百零,俱有詳文底簿可驗。
延至三十六年,將錢糧抵還,實係因公那移,還充官用
至於虧空倉糧五千三百石零,委因積雨倉倒,以致浥爛
朱作繡除黴爛倉糧輕罪,不議外,所有那移庫銀一萬二千九百兩零,按律,杖流不枉
查事在
赦前,但那移至五千兩以上遵照新例,不准援免
朱作繡已經別案革職,係旗人,應鞭一百,枷號兩月
經承王胡等不行諫阻,應予重杖,事在
赦前,援免,仍革役
其那銀兩及黴爛米穀,應於
作繡名下追賠可也。
一、刑部看得太倉倉役王二等,毆死正黃
旗下閑散劉永貴一案,將王二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吳三、王大照例發邊衛充軍
再查凡漕運船到坐糧廳,石壩、土壩盤剝轉運
京都各倉收受,及給俸米石,情弊甚多
且起糧船
米時,若掯勒遲延必致及凍,所關甚重。
嚴行定例
定例內,各省糧船,山東河南三月初一日江北四月初一日江南五月初一日江西浙江湖廣六月初一日到通,曬颺米石,從坐糧廳運入大通橋各倉,俱限三個月內全完,等語。
據此嗣後各省糧船,俱于各限內運到石壩、土壩,以所到之日,限十日內起完,將空船照例作速發回。
若于所限十日內,不起完,米石延挨以致回空船隻凍者,將坐糧廳監督革職
若受財,將監督革職,併各役人等,交與刑部從重治罪
倉場侍郎等,交與吏部議處
船上起米,盤壩過閘,運入京通各倉曬颺,俱照定例三個月內全完
若石壩、土壩、五閘、大通橋、京通各倉米到,不即令過壩過閘,勒掯遲延,或于曬颺時不令入厫者,許運丁首告,將監督交與吏部從重議處衙役交與刑部從重治罪
倉場侍郎等,不行查參,或被運丁首告,或被科道參糾,將倉場侍郎一併議處
坐糧廳及各倉內書役人等,如有向運官運丁指稱掣批等項費用名色掯勒需索銀錢者,一兩以下,杖六十,徒一年
一兩以上,杖一百,徒三年
十兩以上者,俱僉妻邊衛充軍,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贓重者,計贓,從重治罪
失察監督官,交與吏部嚴加議處
監督通同衙役需索銀錢者,革職交與刑部,計所得之贓,從重治罪
通州在京各倉,支放八旗官兵米時,倉役人等,如有因不給錢,將米攙和沙土支放
若有關米之人首告者,將倉役人等,交與刑部從重治罪
將該監督交與吏部,嚴加議處
各倉放米時,如有倉役人掯勒留難,向關米之人需索銀錢者,俱僉妻邊衛充軍,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治罪
如因要銀錢,將人打死者,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關米人等有米不堪不行首告,私給銀錢者,給受之人,同科治罪
監督不行查出,被傍人首告者,將該監督一併嚴加議處
監督知情,令要銀錢者,革職交與刑部從重治罪
不行查出之倉場侍郎,亦交與吏部議處
命下之日,載入例內,通行該部倉場衙門八旗遵行
可也。
康熙三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奉
旨:王二應擬斬,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一、刑部為立爐私鑄事。
貴州吏司案呈,先經本部照例,將私鑄錢孫文學家產行令直撫查追入官
去後,今據該撫咨稱,趙連如、范言、袁士德既蒙免死,存留養親,其家產相應免追入官
孫文學名下家產,共估變銀二兩三錢,廢銅等物,共變銀十五兩等,因造冊咨送前來
查該撫既稱孫文學名下房產,變銀二兩三錢,廢銅等物,共變銀十五兩,應令解部入官
趙連如等雖經免死,存留養親,但止免其罪,其家產不便准其免追,應令該撫將趙連如、范言、袁士德名下家產,仍追入官可也。
等因,於康熙三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准咨。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發審事。
本部會同吏部院寺會,看得鑲白旗滿洲都統楊岱等,拿送本旗宋圖佐領下,因傷退了前鋒之陶柱伊家人齊治太等,在交河縣地方,私鑄銅緣由到部。
刑部以此內牽民人甚多,發與直隸巡撫審明,具題
去後,今據直撫李疏稱,陶柱在交河縣隆家屯居住,與家人齊治太商謀私鑄。
治太糾邀劉咬拉固、陳禿子、陳三匠、李三、袁二、吳三、張二、趙四並磨錢人趙二鬍子,於康熙三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立爐開鑄,至本月二十七日停止,共鑄過錢三百一十千。
令陳禿子販賣,並給齊二錢二十千買牛,當被僕人看兒,尚三晝兒知覺,在伊佐領處,將齊治太等出首
隨差撥什庫哈兒兔往屯查拿
齊治太等先已逃匿,將伊子齊全、齊偉拿獲,並起獲私錢鑄器。
陶柱又持銀一百七十兩,賄囑哈兒兔諱飾此事。
哈兒兔即將原銀出首
歷審,各認情真
將陶柱等擬以斬絞流徒具題前來
定例內,私鑄為首者,及匠人處斬家產入官
為從知情使者立決處絞等語,陶柱應照為首,例立斬。
旗下另戶人,解部正法家產入官
既稱行使私錢,齊二知情私鑄,齊全照例俱立決處絞。
私錢鑄器併行銀兩,送部入官
既稱看兒、尚三晝兒,將無干之趙五等挾讎首告,看兒合依誣告死罪未決者,杖一
公元1700年
百,流三千里,就配所徒役三年律,係旗人枷號一百日,鞭一百。
為從之尚三晝兒,應杖一百,徒三年,係旗人,解部,各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脫逃之齊治太、李三、袁二、吳三、張二、趙四、劉咬拉固、陳禿子、陳三、趙二鬍子,并鄰郭雲進,嚴緝,獲日另結。
齊偉等審係無干撥什庫世傑,伊主傳喚到京。
齊治太等私鑄,伊佐領已差撥什庫哈兒兔拿獲,伊等議罪之處,均應免議。
再看兒等出首一家人,齊治太等私鑄,其給賞之處,無庸議。
再該撫既稱撥什庫哈兒兔,將陶柱行賄銀兩出首,應照何例給賞,統聽部議等語。
定例內,凡官員舉首餽銀者,准加一級等語,撥什庫哈兒兔,將給伊之行賄銀一百七十兩出首,哈兒兔應賞銀十兩
再該撫又稱,失察私鑄之署交河縣天津衛經歷鄧希侃、典史劉附禮、署河間府同知理事同知亨特、河間府陞任知府陸曾、天津道范時崇,均難辭咎。
但私鑄之時,同知亨特陞任知府陸曾、天津道范時崇俱因公出境,相應聲明指參。
定例內,該地方私鑄,該管官不知情,以失于覺察州縣吏目典史各降三級調用等語,應將失察私鑄之署交河縣天津衛經歷鄧希侃、交河縣典史劉附禮,均照例現任內,各降三級調用
查典史劉附禮無級可降,相應革職
其署河間府同知理事同知亨特、河間府陞任知府陸曾、天津道范時崇,該撫雖稱私鑄之時,俱係因公出境,但未聲明出境日期不便遽議。
相應移咨該撫查明,到日再議,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旨:陶柱、齊二、齊全俱從寬免死,併伊妻子,發入辛者
庫。
餘依議。
一、刑部自投首明事,會看得張三等打死杜翠林一案
直隸巡撫李光地審擬絞杖,具題前來
張三與武大合燒鍋,緣康熙三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夜,杜翠林張三內叩沽酒
張三閉門不開,嚷罵而歸。
張三聽知不甘,欲毆洩忿即使娃子,叫翠林打酒為名,誘之來家
張三即與翠林爭嚷,先以拳毆,翠林延打,張隨木棍肆擊,張九持棍,祁娃子揮拳,各相助毆,以致翠林受傷深重當時殞命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張三合依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傷為重下手者,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張九、祁娃子傷非致命,合依餘人律,杖一百,各折責四十板。
武大違禁燒鍋,合比照凡奉
制書故違者,杖一百律,折責四十板。
地方劉二、房主
雙槐不稽呈報,合依不應重律,杖八十。
劉二折責三十板,李雙槐年逾七十,照律收贖
再該撫疏稱,失察燒鍋宛平縣知縣承業相應附參,以聽部議等語。
定例內,有民賭博者,將司坊官罰俸一個月等語,應將宛平縣知縣承業,照此例,罰俸一個月可也。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題。
二十一日,奉
旨:張三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公元1676年
刑部則例:一、刑部為子報父仇事,三法司會議,得劉太砍死親叔劉延一案,據江撫宋審擬凌遲具題前來
劉太因父劉廣宗,于十五年三月十六日,與弟劉延爭地角口,延宗擲磚,擊破廣宗頭顱,冒風殞命
彼時劉太年僅十四,未曾控理。
三十五年七月初十日劉太瞷知延宗在于酒肆坐語,操斧直入,將延宗太陽咽喉處亂砍,立斃。
次早投首到官
該撫歷審劉太堅供,為父報仇,質之當年目擊拋磚之尚國楨,并劉太親伯劉太宗劉耀宗,亦供廣宗實被延宗拋磚擊死是實。
劉太情雖可矜,法實難寬等語。
據此劉太改為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殺,而子孫告官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律,應杖六十。
但事在
赦前,應免罪
劉正等審係無干毋庸議。
旨:依議。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父命大冤事,三法司看得,福撫張疏稱,吳遷孫、吳毆死吳柱一案緣柱先年從逆抄掠,將遷孫父吳子蘭吳岳殺死,因犯在未投誠之先,未經究擬。
而遷孫與欲報復,已非一日
三十八年正月初九日,遷孫探見吳柱在萬華家門獨坐,遂率吳,各持木棍,潛躡其後,兩相並舉,將吳柱打倒,拉至路上亂毆,復各挖其一目,吞啖而歸。
赴縣認罪
吳柱受傷越三日殞命
該撫歷審情真
定例內,子報父仇,行兇人或
恩赦,或免死,仍復擅殺者,流三千里等語。
吳柱
殺吳遷孫等父之兇犯,吳遷孫等為報仇殺死不便違例,擬軍。
據此,吳遷孫等俱照例減等,吳遷孫等應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責四十板。
唆告之吳登俊、妄証之萬華,俱合依不應重律,杖八十,各折責三十板。
旨:依議。
公元1700年
一、康熙三十九年四月寧津縣孫文學等私鑄案內,匠人袁士德之父袁雲甫,年止六十三歲,家無以成丁哀籲存留養親
直撫李具題,奉
旨:准其存留養親
〈四十五、六年直隸秋審,及 上諭減等人犯援例,咨部俱准〉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圖財刺死人命事,該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劉合殺死趙德新三命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斬罪具題前來
合與德新兩姨兄弟也。
劉合曾借德新錢八千零,索討無償
康熙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看戲相遇德新至伊鋪內,與族兄吉相、山西秦皮四人共飲。
德新等醉後熟睡劉合見鋪中現有銀錢頓起兇心,用石連擊德新秦皮、吉相頭顱,俱碎。
復持鋪內所有之鎗,俱刺中心坎,畢命
檢取銀錢衣布而遁。
旋即拏獲
該撫歷審,自認情真
據此劉合依凡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論斬律,應擬斬立決
已獲贓物給還失主,未獲贓錢衣布等物,於劉合家屬名下追賠可也。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奉
旨:劉合著即處斬
餘依議。
一、刑部稟報事,該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李毛花等殺死牛興龍一案
據直撫李審擬絞流,具題前來
查李毛花與脫逃劉芳湖,同為竊盜
興龍新充地方直言勸戒,且有不能容情之語。
懷恨,遂與毛花商謀殺害。
康熙三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夜,攜酒至興龍家,三人同飲,乘興醉臥,毛花按腿,湖用小刀興龍右肋,登時畢命
復背屍棄於空園井內。
次日興龍鄰人大治窺見血跡報知鄉長,將二犯拏獲交與花房主邢良德看守
良德解繩縱放
隨經大治等,將毛花拏獲
該撫歷審,造意下手者,實係脫逃劉芳湖,而李毛花自認共謀按腿,情真
湖未獲,旁無一証。
查律內,凡二人共犯罪,而有一人在逃見獲者稱逃者為首,更無証佐,則決其從罪等語。
李毛花合謀殺人從加功者,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
又查律內後獲逃者,稱前人為首鞫問是實,還依首論等語。
據此,李毛花應監候,俟劉芳湖獲日,鞫明處決
疏放劉芳脫逃之邢良德依凡押解罪囚故縱者,與囚同罪至死,減一等律,應杖一百,流三千里。
熱審減等,應杖一百,徒三年
配所,責四十板。
脫逃劉芳湖,勒限嚴緝,務獲審擬具題可也。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奉
旨:李毛花依擬應絞,著監候
餘依議。
公元1700年
一、刑部殺死人命事,該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劉希聖砍死盧琰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絞杖,具題前來
查劉希聖之父劉伸,欲將己子繼與亡弟劉价為嗣弟婦席氏不允
劉伸遂與氏兄席勳訐訟,差盧琰、范加印前往拘喚
劉伸使子希聖待以酒食
及至盧琰等醉後,欲將希聖代父解縣
希聖入內室,追入搜捉,希聖之妻攔阻裂其下裳,強扭希聖以出。
希聖被辱窘迫,遂持小刀扎傷盧琰左肋等處。
劉伸聞聲出勸,打奪小刀
盧琰復赶毆希聖希聖腰刀砍傷盧琰頂心左肋等處。
越十二日,身死。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希聖原非應拘之人,合依凡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抗拒不服勾攝劉伸奉差需索酒食之范加印,均合依不應重律,杖八十。
熱審減等,各杖七十,折責二十五板。
劉伸褫革生員照例折贖。
范加印仍革役
至此案承審遲延之官,該撫已經題參議處毋庸議,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奉
旨:依議。
公元1698年
一、刑部拏獲賊犯事,會看得福昌等截劫行客邢國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斬罪具題前來
賊犯三達子、阿廩、剝虎力三人,曾欠福昌賭錢
康熙三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福昌途遇三達子,索討。
三達子邀其往良鄉縣償還
次日三達子、阿廩、剝虎力、袁福昌四人,各騎馬匹,行至蘆溝橋五里店地方。
適見邢國瑞南歸,阿廩倡謀截奪福昌等遂上前劫國行囊俵分而逸。
官兵追擒三達子等脫逃,止獲袁福昌
該撫歷審,自認情真
四人雖經騎馬行劫,然未執有弓矢軍器,與嚮馬有間
福昌
公元1700年
應照強盜得財律,擬斬立決,等語。
福昌合依凡強盜已行而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律,應擬斬立決
另戶人照例解部正法
現獲贓物給還失主
未獲贓物,俟獲逸賊三達子等,追賠
馬匹皮張變價給主。
逸賊三達子、阿廩、剝虎力嚴緝,獲日另結。
查袁福昌係逃後為盜,其佐領尚之傑等毋庸議,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題。
六月初二日,奉
旨:袁福昌寬免死,照例減等,發往黑龍江當差
期嚴押解到。
餘依議。
六月初一日准咨,一、刑部為遵
題請熱審事。
福建吏司案呈准直李咨稱,軍
犯何登庸林蘭友,未經發配適逢熱審,應照例減等發落
相應等因前來
查該撫既稱軍犯登庸林蘭友適逢熱審,應減等,各杖一百,徒三年
配所,責四十板。
該撫知照可也。
一、刑部呈報事。
廣西吏司案呈,據直撫李咨稱,行劫安平縣僧人持家案內,因自首問擬軍罪之犯陳傑,發甘肅臨洮衛充軍
據甘撫咨稱陳傑四月初十日蘭州共計六十日,在限內
熱審,將陳傑同妻解回原籍減等咨請部示等因前來
陳傑,該撫既稱於二月初十日,自安平縣發解四月初十日蘭州每日行五十里,在限內
熱審,與減等之例相符應將陳傑照例減等,徒三年,至配所,折責四十板可也。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首報立爐私鑄事。
本部會同都察院大理寺看得孫文學等私鑄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斬絞,具題前來
孫文學販糧賣布,積有紅銅錢,因禁不用,與楊喜商謀,覓地鎔化
楊喜聽從,在伊家空園立爐,每火議給賃錢一百文。
文學又遇認識范言,轉糾匠人趙連如,於康熙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在楊喜設立爐竈置備器具
十七日開爐,鼓鑄,雇范言打土做模,袁士德做飯磨錢,趙連如看火化銅,共鑄三十六千。
十八日復賃楊喜、弟楊中房後空園,添爐一座,糾覓匠人趙三雇工張小菊兒、王小扛子、記帳之袁會明,於二十日開爐,鑄錢五千有餘
當經地鄰保甲舉首查拏趙三聞風,㩦錢逃竄
孫文學等被獲,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孫文學、趙連如、范言、袁士德合依私鑄,為首匠人處斬家產入官例,均應擬斬立決,各犯家產俱追入官
楊喜楊中肅,合依為從處絞例,均應擬絞立決私錢等物入官
脫逃趙三、張小菊兒、王小扛子、袁會明嚴緝,獲日另結。
連卿審不知情鄰佑十家已經首報,均毋庸議。
再該撫疏趙連如之母翟氏、范言之母王氏、袁士德之父袁雲甫,俱係年老鰥寡,皆僅一子,祈留養親等語。
立決重犯,並無留養之條,法外施恩,出自
上裁
應將該撫題請之處,毋庸議。
至此案承審遲延
公元1700年
之官已經題參,亦毋庸議。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六月初五日,奉
旨:孫文學著即處斬
趙連如、范言、袁士德俱從寬免
死,存留養親
楊喜楊中肅俱從寬免死,照例減等,發與黑龍江滿洲披甲人為奴。
務期押解到。
餘依議。
〈各犯家產,准咨,仍追解入官一、刑部稟報事。
廣西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直撫李題前事
康熙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題。
五月十二日,奉
旨:三法司核擬具奏
欽此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
公元1699年
韋我龍等輪姦殺死左氏一案
直隸巡撫審擬絞罪,具題前來
查韋講與左氏,舊曾通姦
後氏不從,韋講疑氏別有私情遂懷妒恨
康熙三十八年七月初二日夜同族姪韋我龍、韋我實,商謀輪姦洩忿
各持木棍,講暗藏菜刀,帶小刀,齊至左氏之家,撬門入室
母鍾知覺喊叫,講輒刀刺,我實以棍助毆,鍾氏昏暈仆地。
復用繩綑縛,我實、我龍將左輪姦
講令二人先回獨留逞兇殺死左氏,移屍韋我修空房門外旋即懼罪自縊身死。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除韋講自縊身死,韋我實病故,不議外。
該撫疏稱律內見婦人與人通姦,見者因而強姦之,依刁姦律等語。
今韋我龍持棍綑打鍾氏,輪姦左氏強形顯著,與刁姦不符
韋我龍合強姦者,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韋我修審係無干毋容議。
至該撫疏稱監斃韋我實之獄官巡道司獄孟願尼,合併指參,以聽部議
定例內,外省內監一名者罰俸三個月等語。
應將巡道司獄孟願尼,照例罰俸三個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六月初五日題。
初七日,奉
旨:韋我龍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一、刑部為乞救妹命事,會看得三禮毆死庶祖母于氏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絞罪,具題前來
查呂三禮之祖呂廷謨之妾于氏,於康熙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往鄰人牛山家,令山織布,與山母敘話,歸遲。
三禮語言激犯,致氏發怒頭撞三禮
三禮即持棍,狠擊于氏頭顱等處,傷重越十三日殞命
該撫歷審,自認情真
查律內毆死祖妾,並無作擬罪之條。
據此三禮比照子毆父妾致死者,依凡人論,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牛山審係無干無庸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題。
二十九日,奉
旨:呂三禮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公元1698年
一、刑部為因絞死丈夫等事
看得官保住窺秦雲程之妻徐氏少艾,遂哄雲程,攜妻同至定興縣東留村居住,借與雲程錢一十三千文貿易
未及兩月住將本錢收回
雲程欲挈妻而去,住以利息未清,留徐氏為質
雲程無奈獨自往京。
乘間逼姦徐氏不從
迨後伊夫回歸徐氏訴知,雲程出言不甘
聞知,於康熙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夜,將徐氏另禁別房,抱住雲程喝令伊僕張成綱、張可、郝肥全三人用繩綑綁,住腳雲程右乳,繼以打傷額角綱等將雲程抬入倉房,遣開各僕,自將雲程用繩勒死。
二更時分,同綱等,將雲程身屍,䭾棄藍溝村井中。
徐將徐氏逼打成姦
張成綱恐事發,又因徐氏求其告理綱遂於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首告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官保住合依凡謀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律,應擬斬。
旗人,解部監候秋後處決
張可、郝肥全聽從主使綑縛,不知謀殺之情,合依凡威力主使毆打致死者,為從,減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熱審減等,應各杖一百,徒三年
張可春係旗人,解部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郝肥全該撫既稱是住家僕,提驗文契另行歸結,應俟該撫查明文契照例完結
張成自行首告,應免罪
但係控告伊主官保住,仍合依奴僕家長者,與子孫罪同,杖一百,徒三年律,遇熱審減等,杖九十,徒二年半。
亦係旗人,解部,枷號三十五日,鞭九十。
徐氏官保住勒死伊夫之後強逼成姦,並無通姦謀害之情,相應免議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奉
旨:官保住依擬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附
巡道巡道劉德看得官保住,窮兇極惡之淫棍也。
因被謀身死之秦雲程同妻徐氏在京貧乏無本謀生窺見徐氏少艾,遂于康熙三十七年七月間,始以給本營運誘之,㩦妻至家居住,借錢一十三千,販賣糧食貿易
未幾至九月,收其本錢
雲程即欲挈妻回京。
住乃以利息未楚,拘留徐氏為質
雲程往京之後徐氏被逼不從,伊夫歸來,訴以逼姦之事。
雲程因有不甘之語。
竊聽聞知,即于十一月十二日,將徐氏關閉冷屋,抱住雲程令僕張成綱、張可、郝肥全三人用繩綁縛住先以腳踹胸乳,繼以搗蒜之臼毆其左右額角綱等抬入倉房,令其各歸就食
住自以手巾拴縛其口,用繩死。
乃同綱等,將屍橫放馬上,䭾棄藍溝村井,以圖滅跡
三十八年正月十七日,乃將徐氏毆逼行姦
又將郝肥全之面自行刺字,未久又為鉗去,欲使知情之諸僕,畏其兇暴之狀,不敢輕為發覺耳。
及于三月間,該地方民人汲水灌地,撈屍報縣,當據詳報,勒緝真兇,而誠恐事發牽連,又因徐氏求其告理,遂于四月二十七日,至趙巡道任內具呈首告
五月二十六日,該村鄉協同撥什庫,始將拏獲送縣,詳奉憲臺批行理事同知,究取確供,而住稱係監生候補筆帖式,致蒙咨革,隨經吏部住三十三年,將妻打死,業經革去監生在案
咨覆遵奉憲檄知照飭審擬。
今據府縣嚴加鞫訊住將其姦殺情事供吐如繪,並稱實於正月方始成姦,謀死雲程之時,徐氏原未知情,張成綱等亦無加功之事。
住應照謀殺之律,斬抵何辭。
查係滿洲應候允之日,解部監候正法
張可、郝肥全聽從主使,綑縛雲程,既未助毆,並不知有謀殺之意。
除移輕罪,不議外。
應依威力主使為從問擬,照律杖流
張成綱雖與可一同綑縛、移屍,查已自行首告,本應免罪
綱為住之僕,應照奴僕告主之律,雖得實,仍予杖徒
住侵損殺人不便亦作自首援免
張可、郝肥全、張成幸逢熱審
各減一等,俱係旗人照例枷號鞭責發落
徐氏於夫死之後拘囚毆逼,欲報夫冤,忍辱從姦。
又向私自叩首,求其告理,眾証確鑿,實與和同有間
應發親屬領回,聽其嫁守。
住毆死妻氏,強姦殺人,羈佔僕婦,擅刺人面,真可暴橫兇淫無惡不作者矣。
但於本案已經擬斬,無容再議,是否允協相應解候憲奪。
供稱郝肥全原係用銀所買,而肥全供被誘至旗,未經得受身價,不便懸斷
應候大案題結之後另行提取文契
原中檄發理事同知審明,另行歸結
至此案該縣承審遲延業經詳請參處在案合併聲明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報明批奪事。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李文高等毆死趙小兒一案
直隸巡撫李光地審擬絞流杖罪具題前來
查鄉長李文高,於康熙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在白溝河地方巡查,適有染匠李田與市人爭論染價,文高誤聽李田失錢五千,向在逃之侯三訪問有無,小俚、侯三將小兒妄行指對。
文高將小兒拏至寺內,同地李玉捆縛弔拷小兒
因趙小兒不肯承認,文高、侯三俱用柳條毆趙小兒左右肋脅等處,李玉用手毆趙小兒腮脥等處,李弘柱、王長春後至看守,亦毆趙小兒眉眼等處,傷重當夜身死。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據此李文高合威力制縛拷打因而致死者,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玉合為從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李弘柱、王長春餘人律,杖一百,均遇熱審減等李玉三年,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
李弘柱、王長春杖九十,折責三十五板。
三獲日另結。
李四審係無干毋庸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十六日題。
十八日,奉
旨:李文高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一、吏部欽奉
上諭事,考功吏司呈本部彙題:一件、為報明事,
公元1700年
查得直撫李光地疏稱,伏城驛徒犯陳繼善脫逃一案部議以統轄官有處分,移咨查參
今據巡道統轄真定府知府陳名蟠,漏揭,護理巡道印務保定府知府龔嶸守道高必弘等職名開報相應指參等因前來
應將真定府知府陳名蟠,照例罰俸三個月。
查徒犯脫逃,漏揭職無處分正例,應將護理巡道印務保定府知府已陞陝西甘山道龔嶸守道高必弘,亦照統轄官例,於現任內各罰俸三個月。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奉
旨:依議。
一、刑部呈報事,雲南吏司案呈,據正白旗阿麟佐領護軍得壽呈稱:我弟三雅圖,因打死豐潤縣民劉自富,直隸巡撫我弟三雅圖擬斬,我家白契買家王啟元,照為從律,擬流。
王啟元之妻二姐,係我家生女,配給王啟元未及一年,並不係王啟元自娶之妻,旗婦並不發遣懇乞存留等語。
據此應將配給王啟元之妻旗婦二姐,免其發遣知照該撫可也。
一、刑部流棍法事,該本部會同院寺會議,得旗人陳來刺死二高一案
直隸巡撫李光地審擬斬罪,援
赦,具題前來
查陳來因二高賒肉不遂懷忿,圖
公元1683年
二高之妻王氏洩忿
邀同姚名海等,於康熙二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夜,前赴二高之家。
甫經撥門,二高知覺,抱住陳來。
來情急,遂拔身小刀,刺二高左肋當即殞命
來奔回,伊主脫脫戶私給盤費,令其逃走
今於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拏獲
該撫歷審,自認情真
陳來應照因姦致死者,斬監候律,應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但事犯在屢赦以前相應免罪,仍照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死者之家。
姚名海、白燕脫脫已經病故,雙喜兒在逃,俱毋庸議。
至此案承審遲延之官已經題參,亦毋庸議。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四日題。
初八日,奉
旨:依議。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叩天法究劈冤等事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容城縣承榮等,打死王和尚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絞流,具題前來
康熙三十八年九月十一日,柴為鞂家失去牲畜,內有王和尚寄養一頭
十五日,同楊潑兒等找至臧承榮門首叫喊,而臧承榮惡其疑己,遂令姪臧沙河,同脫逃達子,將王和尚、楊潑兒強拉進院,綑綁拷打以致和尚傷重逾時殞命
承榮希脫己罪,遂誣控和尚偷盜馬匹
該撫歷審,自認情真
承榮除誣盜等輕罪
公元1700年
不議外,合依威力制縛人,拷打致死者,絞監候律,應擬絞。
旗人,解部,監候秋後處決
沙河合依為從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熱審減等,應杖一百,徒三年
旗人,解部,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承榮之主佟柱,不知假捏情弊控告,應免議。
達子嚴緝,獲日另結。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八日,奉
旨:臧承榮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一、兵部寧古塔將軍條奏嗣後另戶人酒行兇,改發白都納當差
公元1698年
一、刑部為搶財慘斃婦命事
看得德陽抄搶方自亮家財,併逼單氏縊死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斬絞,具題前來
查李德陽垂涎方自亮家道殷實假托主命,使伊子李連登,將自亮當鋪四座,及銀錢糧食牲畜抄搶罄盡
知自亮家口避居方歉家內,於康熙三十七年七月初五日三更時候率領伊子李連登、李連生在逃之李增兒、李公輔王仁我等,各持鐵尺等械,打入方歉家,抄搶銀錢等物。
并將亮妻單氏及方歉夫婦家口等,從被內拏出,赤身綁縛用鐵尺、腰刀毆打
又將鄰居方奇妻王氏并子,俱綁縛遊街,拉至伊家逼令單氏等裸體行酒
因氏不從,連登、連生復用鐵尺腰刀打傷單氏肩甲等處。
直至本月初十日鄉民哀懇保回,以致單氏毒憤,自縊於李德陽家墳內。
李連登又強羈王氏,圖姦未放。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據此李德陽合惡棍設法嚇詐財物糾聚用繩繫頸蜂擁去處害。
此等真正光棍事發,不分得財與不得財為首者,立斬例,應斬立決
李連登、李連生為從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起之贓,給還原主
未起之贓,照例追還
在逃之李增兒等,嚴緝,獲日另結。
仵作李應坤等,將單氏縊死之處,不曾驗出,該州已經責懲發落毋庸議。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十日題。
十四日,奉
旨:李德陽著即處斬
李連登、李連生俱依擬應絞,著
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一、刑部呈報大盜事,會看得強賊池有元等,行劫灤州所屬開平鎮孫賢、常運泰當鋪二案
直隸巡撫審擬斬流,具題前來
查張從容躧知孫賢當鋪饒裕糾合金科趙金鐘、潘來黃、池有元、王大、李敬、孫士維、李四同夥九人,於康熙三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夜,持棍入室,劫得衣飾財物分贓而散。
又張從容從前知常運泰當鋪殷實,糾同池有元、王大、李敬、潘金科潘成名同六人,於康熙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夜,持械入室,劫得銀衣等物,分贓而逸。
嗣潘金科趙金鐘、潘來黃自首行劫貴一案,因潘來黃染病,復行保脫逃,於康熙三十八年三月二十等日,將池有元、王大、李敬陸續拏獲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池有元、王大、李敬合依強盜已行,而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律,應斬立決
已經行劫二案,止首一案之潘金科,合依自首不實不盡者,以不不盡罪之至死,減一等律,應減一等,杖一百,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再該撫疏稱趙金鐘及脫逃之潘來黃,犯罪未發自首,應照律免罪
潘來黃并看守潘來黃同逃之衙役趙秀,亦應免緝等語。
趙金鐘、潘來黃自首之後,潘來黃脫逃其中受賄故縱,亦未可定。
趙金討保,俟脫逃之潘來黃獲日,將疏防官員一併再議。
已獲贓物給還失主
未獲贓物照例將各盜家產變賠。
逸賊從容、孫士維、李四潘成名,嚴緝,獲日另結。
至於此案承審遲延之官,既經參處,應毋庸議。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十九日題。
二十三日,奉
旨:池有元、王大、李敬俱從寬免死,照例減等,發與黑
龍江滿洲披甲人為奴。
務期押解到。
餘依議。
公元1700年
九月,一、三法司會議得浙撫張疏稱,卜弟係同周二等行劫嘉善縣民都途源案內,逸賊今續獲,自認不諱,與原案相符
應照強盜年久無獲,贓亦花費夥賊已決,無証者,俱引監候處決律,擬斬監候
但卜弟上盜之時,年止一十五歲,因被陸三誘騙同行可否援例免死,減流收贖等語。
查先據浙撫張,將監犯張紹卿案內之沈二、羅阿金之例相符相應將卜弟免死減等,流三千里。
未及歲,照例收贖
旨:依議。
一、刑部呈報事。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強賊李成龍、常望宇等行劫定興縣有恆新安縣啟泰二處當鋪一案,據直隸巡撫李光地
公元1697年
疏稱,常望宇等同李智、孫義遠李弘商謀行劫糾合鬍子等,雇覓不知盜情之田四、挑行李,共十人,於康熙三十六年九月三十日行至定興縣,躧知賈有恆當鋪饒裕執持器械,令楊名美、魏望宇、田四看守行李,牛君愛、李成龍在城邊把風,常望宇等五人踰城,劫得衣飾等物,俵分而散。
常望宇、魏望宇復同尹鬍子李弘宇、逸賊邢之凡、王二小同夥六人,於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夜,又劫新安縣啟泰當鋪,攫錢瓜分而散。
本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夥賊孫義遠,未發自首陸續拏獲李成龍等各犯,而行劫二案之常望宇、魏望宇亦聞拏自首
歷審,各認情真
李成龍等,照強盜得財律,擬斬,具題前來
據此除尹鬍子李弘宇、李智俱淹死,不議外。
李成龍、牛君愛、楊名改為強盜干係城池不分曾否得財,俱斬梟示律,均應斬立決梟示
常望宇、魏望宇合依知人欲告而自首者,減罪二等律,應徒三年,至配所,各折責四十板。
受雇挑擔之田四,合依同伴人謀他人被害之後不首告者,杖一百律,應杖一百,折責四十板。
再該撫雖稱孫義遠未發自首,照律免罪等語,查失主報官在先孫義遠自首在後
定例凡事發後查拏時,自首強盜,如不曾傷人者,照知人欲告而自首,減二等律,擬徒,等語。
據此孫義遠應改照此例徒三年,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已獲贓物給還失主,未獲贓物,將各盜家產變賠。
逸賊邢之凡、王二小嚴緝,獲日另結。
至此案承審遲延之官,該撫既稱題參毋庸議。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九月二十日題。
二十二日,奉
旨:李成龍、牛君愛、楊名美,俱著即處斬梟示
餘依議。
公元1699年
一、刑部咨該本部會,看得禿子發掘高氏墳塋一案
據直撫李審擬絞戍,具題前來
查王禿子等,係乞食為生
因見賈村地方葬有新墳,於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王家莊地方,遇夥乞王玉、齊大、陳五、王禿子起意商謀偷刨,希圖得財變用。
是夜同夥四人㩦帶鐵𨬐前往發掘,啟其棺蓋早為他賊所盜,並無一物遺存
當即掩土而散。
迨氏夫之兄白玉告發,陳五懼罪自首,續將王禿子等俱已拏獲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王禿子合依凡發掘他人墳塚,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王玉、齊大合為從律,發附近充軍,至配所,各折責四十板。
再該撫疏稱陳五犯罪,未發自行投首,應予免議等語。
查發墳塚,報官緝拏之時,陳五懼罪自首,與犯罪未發而自首之條不符
五合改依知人欲告而自首者,減罪二等,杖九十,徒二年半,至配所,折責三十五板。
初次發掘賊犯,嚴緝,獲日另結。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月初四日,奉
旨:王禿子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一、刑部失盜事,直撫李題前事
旨:三法司核擬具奏
欽此
看得強賊馬福等,行劫
公元1700年
唐縣鄉民王欽玉家一案云云
至監斃韓三之清苑縣典史雷潤,該撫既稱因公出境,應毋庸議。
康熙三十九年十月初六日,奉
旨:馬福等俱免死云云
餘依議。
十月內,一、刑部為開棺盜衣事,會同院寺會看得,據鎮守寧古塔將軍沙納海咨稱夾訊三次逃回發給廂黃旗鄂諾福佐領撥什庫伊奴庫為奴之劉供: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夜,我把主子哥哥那毋爾達已死之子朱爾計棺材掀開,偷了衣褥等物,是實。
自行招認,將劉比照奴僕家長墳塚,開棺見屍者例,擬斬立決等因前來
查已死朱爾計,係劉之主伊奴庫之姪,不便比照家長墳塚例,擬斬立決
查律內並無奴僕發掘家長期親墳塚治罪之條,據此比照卑幼五服以內尊長墳塚,開棺見屍者,斬監候律,應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衣服等物交給伊主。
再該將軍咨稱拏獲岳母拜年照例賞銀十兩,等語。
拏獲發掘墳塚者,並無給賞之條。
毋庸議。
旨:依議。
又查康熙三十九年十月初十日宛平縣賊犯四等四名行至定興縣杜家莊脫逃一案,並未揭參武職僉差不慎職名
一、吏部飛賊截劫事。
本部衙門會議,得直隸巡撫李光地疏稱,西寧縣標客王𤣱等,於康熙三十九年五月初三日行至唐縣北嶺子地被劫一案
同夥八人,并查北嶺子地方,係唐縣所轄,所有承緝疏防,與推諉唐縣降調知縣孫延橫河口巡檢王士榮、并督催保定
府同知一朝疏防武職倒馬關汛把總登科、兼轄都司胡琨,相應指參,等因前來
唐縣知縣孫延已經別案革職毋庸議。
應將橫河口巡檢王士榮,照例一級調用
查巡檢王士無級可降,相應革職
未獲賊犯,俱交與接任官照案緝拏。
保定府同知一朝照例停陞,罰俸六個月,限一年緝拏
汛把總登科照例住俸。
兼轄都司胡琨,罰俸六個月。
俱限一年緝賊。
不獲,參送另處夥盜確數查明報部,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奉
旨:依議。
一、刑部為報事會看得,強賊崔二等截劫行客鞏才有等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斬流,具題前來
查崔二與蕭四,係同主旗人
崔二逃至蕭四家居住,蕭四倡謀截劫。
崔二與范禿子,於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各騎馬匹,執腰刀弓箭,至段村地方,遇鞏才有等有行李,截劫得贓,即往黃文舉家藏匿分與贓物
偵探未發,仍回蕭四家分贓
迨崔二持贓當錢,於本年三月初九日,為鄉長高貴盤獲送縣。
又范禿子之父范名義,究知伊子入夥行劫,將禿子拏首到案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二合依凡嚮馬強盜,執有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証明白,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依律處決
行劫梟首示眾律,應斬立決梟示
四合強盜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斬律,應斬立決
再該撫疏稱范禿子免罪等語。
賊犯崔二被盤獲送縣,研審之時,范名義始將伊子范禿子拏首。
范禿子合知人欲告而自首減罪二等律,應減二等,杖一百,徒三年
旗人,解部枷號四十日,鞭一百。
黃文舉合依窩藏強盜三名以上坐家分贓者,發邊衛充軍律,應充軍
旗人,解部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已獲贓物給還失主,未獲贓物,將各盜家產變賠。
賊馬一匹變價入官
二係逃出為盜,伊主亦毋庸議。
四之主榮寶,應照例鞭一百。
但年未及歲,又范禿子之主鎖住妻,係寡婦,俱照例收贖
再該撫疏稱,崔二雖係逃人在於主家人蕭四家住,係任丘縣拏獲,即往來黃文舉家,亦係蕭四引送窩留,例應免罪
地方官亦無失察之咎。
毋庸議,等因
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題。
初八日,奉
旨:崔二著處斬梟示
蕭四著即處斬
餘依議。
公元1697年
一、刑部舉報事。
本部看得,強賊宋保常行劫交河縣民人馬進孝家一案
據直撫李審擬斬流杖罪具題前來
病故賊犯尹三,知馬進孝家殷實造意,與宋保常商謀行劫
遂糾陳鬍子等,同夥十二人,於康熙三十六年十月初八日夜,持械上盜,拷劫衣飾牛驢等物,分贓而散。
祖母張氏認報尹三、董西庫二人到縣。
本年十月十六日,將尹三等陸續拏獲王進才亦自行投首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自首王進才,在途病故,及未經取供之尹三,在店病故,供俱不議外。
保常、陳鬍子、于得龍、王二青、韓旺月,合依凡強盜已行而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律,均應斬立決
容留盜賊二青住宿賊贓之姚燦甫,合改依勾引容留往來住宿,並無造共謀情狀者,以窩藏例,發遣律,應杖一百,發邊外充軍
旗人,解部,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捕役盧贊,捏稱宋保常投首,合依不應重律,杖八十,折責三十板,革役
已獲贓物給還失主
未獲贓物,將各盜家產變賠。
逸賊海宇王興周、烏五、張無、納哈、馬大頭寄贓之常氏,嚴緝,獲日另結。
西庫審係無干,誤認之張氏,俱毋庸議。
其承審遲延之官已經題參,亦無庸議。
強盜得龍、姚燦甫之主,係大理寺評事巴海約束家人不嚴以致為盜。
定例內,在京旗下官員家下奴僕為盜,其本主有官,比照驍騎校例,應罰俸兩個月,等語。
應將大理寺評事鑲白旗巴海,照此例罰俸兩個月。
行查該都統並無盜犯二青之主三寶,仍行該撫將伊主確查到日,照例完結
再該撫疏稱審據宋保常供稱,尹三係線真賊,該縣未經審有確供,發保在店身死,所有應禁不禁違例陞任交河縣知縣連相相應指參。
但初獲之時,未經審有確供,似與已定重罪之犯有間,應否免議,統聽部議
等語,查定例官員,將斬絞人犯不行羈禁,著人取保以致脫逃者,革職,等語,應將原任交河縣知縣、今陞管河同知連相照例革職可也。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奉
旨:宋保常、陳鬍子、于得龍、王二青、韓旺月,俱從寬免
死,照例減等,發與黑龍江滿洲披甲人為奴,務期押解到。
餘依議。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強不遂等事,該本部會同吏、兵二部,會看得魁吾圖姦伊媳宋大姐不遂非刑拷打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軍罪具題前來
查劉廷輔生女,給宋吉祥之母劉氏撫養,即名宋大姐
憑媒說定,與金魁吾之子金鐸為妻。
大姐長成魁吾聞有姿色頓起淫心
康熙三十八年八月初八日,詐伊妻王氏有病,騙媳大姐過門,朝夕圖姦大姐不遂
魁吾大姐行徑誣指私胎,同伊妻執鐵尺木棍毒打、刀扎、用熱雞蛋塞入陰戶
眾議大姐與伊子金成親魁吾不令子進媳之房,要強姦伊媳大姐連日毒打
又用棘刺鞋底排擊鎖禁炕前,頭頂大煤塊,跪於碎煤之上。
又用熱蘿蔔陰戶因仍不從勒令大姐胞兄劉邦出銀,將伊妹贖回,無應,復逼書立伊妹賣契
不允即行毆打
後宋吉祥母子聞知,救出大姐,赴衛控告
魁吾懼罪,捏寫中保白契倒提年月,投賣山海關居住章京穆哈連家。
又懇穆哈連字囑伊子莽凱,替伊假捏虛詞控告
該撫歷審,自認情真
魁吾合依親屬強姦未成,發邊衛充軍律,應僉妻邊衛充軍,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大姐無故受刑恩義已絕,免追財禮,斷歸母家,另配。
既稱王氏現藏旗下,應照例追出,同伊夫發遣
應令該撫,速將王氏提取,與金魁吾發遣
金鐸迫於伊父金魁吾主使毋庸議。
蕭仲升等審係無干,亦無庸議。
再該撫疏稱,收受捏契買主山海關居住穆哈連,並代告之宗人府筆帖式莽凱,應聽部議
定例內,凡賣身之人,或曾經犯事,或現犯事情,鞫審賣身旗下希圖倖免者,從重治罪
買主知情一併從重治罪
等語,據此應將山海關居住章京穆哈連,降三級調用
宗人府衙門筆帖式莽凱,伊父雖帶信來,令他控告理應稟阻。
不行稟阻,代為控告為此八品筆帖式莽凱,降一級罰俸一年可也。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
旨:依議。
莽凱著革職
一、刑部為打死人命事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遷安縣閆三打死張原三兄三命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斬罪具題前來
查閆三等張原三等租地夥種分糧。
後因穫糜,張原三欲分,閆三未允。
自量糜子令王大運丫頭溝喂牛。
有知覺,同追赶
王大、閆三俱被辱毆,回訴同夥二等
王二忿怒起意報復
康熙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五更時分率同閆三、王大、脫逃之王二、屈發、藍貴廷,各持木棍往毆,張原持斧迎架。
王二奪斧還砍,閆三等齊將張原三等,因刀扎、斧砍、棍毆,致傷三、原知、頂心偏左等處,傷重
是日相繼畢命
原有被毆折腿。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除閆三等毆打張原有腿折,輕罪,不議外。
查律內,凡殺一家死罪三人為首凌遲處死
從而加功者,斬,等語。
並未分晰謀、故、鬥、毆。
據此應將王二,仍照該撫所題,即行凌遲處死
王二既稱取供病故,仍照律,碎屍梟示
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
閆三、王大合依從加功者,斬律,均應斬立決
脫逃之王二、屈發、藍貴廷,獲日另結。
四等,審係無干毋庸議。
再該撫疏稱,檢驗遲延之前遷安縣盧龍縣知縣陳夢熊已經別案革職
其監斃王二之獄官,係署遷安縣典史昌黎縣典史宋纘殷,相應一併指參,以聽部議
定例內,州縣監獄,係吏目典史專管,獄內監一人者,罰俸三個月,等語,應將遷安縣典史昌黎縣典史宋纘殷,罰俸三個月。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奉
旨:閆三、王大俱著即處斬
餘依議。
公元1700年
一、刑部為報攔路劫殺事。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張三等截劫崔九才等一案
據直撫李審擬斬流杖罪具題前來
張三、劉陝西王進高,俱與張三煥同相交易,來往住宿張三房主方自成家。
自成貧難度日,遂與張三、劉陝西王進高商謀,令伊等截道,於康熙三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天未明時張三騎馬,帶弓箭腰刀,劉陝西王進高持棍步行
三人同至通州高紀莊道上,適遇崔九才等秫鞂車輛劫取驢衣而散。
未及分贓,旋經拿獲
張三等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王進取供病故,不議外。
張三合依嚮馬強盜,執有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証明白,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依律處決,於行劫去處梟首示眾律,應立決梟示
劉陜西無馬匹
弓矢,合依強盜已行而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律,應斬立決
方自成合依強盜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律,應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張三煥雖不知情,但與匪類交往,合依不應重律,杖八十,折責三十板。
盜犯陝西,係何二定例之後白契所買之人,伊主應毋庸議。
倒斃馬皮等物,變價入官
已獲驢頭衣服給還失主
二審無干毋庸議。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題。
本月二十日,奉
旨:張三著即處斬梟示
陝西寬免死,照例減等
發與黑龍江滿洲披甲人為奴。
務期押解到。
餘依議。
公元1699年
一、刑部為報呈事。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孫三等搶奪郭二銀兩一案
據直撫李光地審擬流徒罪,具題前來
查孫三賣布生理,於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晚,至彭振白家索討布錢
張文才亦至振白之家。
振白留伊等共飲,談及生理艱難
文才遂以夥計郭二,帶有本錢相告,即起盜心
與孫三等商謀截奪
次早,振白說言喂驢,未去。
孫三即執棍先往窪裡守候
文才將郭二誘至,孫三即吆喝出截。
文才聞聲躲避,孫三用棍打傷郭二額顱,奪銀而回。
途遇振白找尋,同往破廟分贓,各散。
迨後文才將郭二扶歸,越七日,身死。
振白、文才恐事敗露自行出首
拏獲三到案。
該撫歷審,各認情真
三合竊盜殺傷人者,斬監候律,應擬斬監候秋後處。
造意張文才,既比照謀律治罪,應杖一百,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責四十板。
不知傷人為從之彭振白,應照知人欲告而自首者,減二等律,杖九十,徒二年半。
配所,折責三十五板。
所失銀兩,向各犯名下追賠,給主。
等因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旨:孫三依擬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