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八十一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八十一卷目錄
 律令部彙考六十七
皇清康熙二則〉
祥刑典第八十一卷
律令部彙考六十七
皇清
公元1713年
康熙五十二年吏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一、戶部展限關差積弊等事
查得御史成疏稱:關差官員從前缺額者甚少,近日缺額獨多
則以從前一年差遣㩦帶眷口到任之例,而近日得多內眷
任所廣置優僮婢妾,他物之侈靡日甚往昔
課稅無缺額之理,總因各關差員,一蒙
欽點,各關積蠹預接來京,重齎金帛,為之料理
扺任
之後一應錢糧衙役操於掌握金銀羅綺奴僕用若泥沙
關差員,固取快一時,而不知銷耗錢糧
故臣以為近年展限缺額,皆由各差員侵漁,侈耗之習,盛於往日者,此也。
下部嚴禁
嗣後關差奴僕,止許隨帶幾人,定以
數目
妻妾仍照往例不得赴任所。
不得任所買優、置妾。
通行滿漢統轄衙門凡有出差收稅,未經考核回部之員,不許擅買田宅等情
如有違禁擅行,及各關積蠹,仍赴京長接者,令該都統、督、撫、地方官查報參處
再以展限請者,概不准行
侵漁侈耗之源杜,而額稅自無虧缺矣。
等因前來
應如該御史所請,禁止
除已出差官員,有㩦眷赴任者,毋庸議外,嗣後出差官員,㩦眷赴任,與不酌量關口足用,多帶家人任滿回京,不照題定兩個月限內,具呈考核,擅買田宅
事發之日,交與該部治罪
衙役,除解餉公事外,仍敢赴京長接,監督在任所買優、置妾及以缺額藉口題請展限者,亦交與該部治罪
可也。
旨:依議。
十月,一、吏部衙門,為豪民操黨等事
該臣等會議得,御史周祚條奏內稱:近有一種奸民,視衙門壟斷
不才官吏一掛彈章
借譽百姓之口。
請自今民,有不務本業,附合結黨,妄與官府之事者,即以違背
聖訓治罪
等語。
查律內,凡奉
制書,有所施行,而故違者,杖一百。
等語。
嗣後民有
務本業,附合結黨,妄與官府之事者,照此律治罪
如有降調斥革之員,賄囑百姓保留者,審實,將與受官民,俱照枉法贓律治罪
又疏稱:豪民肆無忌憚者,實由大吏倡之也。
嗣後指稱輿情妄行保題,即以徇庇員議處。
等語。
查凡官員緣事降調革職者,俱有關激勸
定例內督、撫題請所屬官員賢能留任題請別缺者,除奉
特旨外,概不准從。
等語。
嗣後各省督、撫,如有將降級
調用革職官員題請仍留原任者,將保題之督、撫,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轉詳之司、道、府,亦照此例處分
又疏稱:保題遷調,載在會典,定有缺分,必實有已試成效,始免,薦舉匪人之戾,今則不成例
躐銜踰等,惟期速陞,其遠惡地方人情畏避
雖係應調之缺,反以本省無可調之員,請歸部選為辭。
請自今官,非歷俸三年不得輒與遷調
等語。
直隸江南山西陝西浙江福建湖廣江西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等省,俱有各該督、撫應題、應調之缺。
缺出,原不論年俸,將合例官員揀選題補
如無可調之員,具題吏部,將缺歸月銓補
臺臣周疏稱:非歷俸三年之員,不得遷補等語,應如所題。
嗣後,將直隸等十一省,有應題缺出,令該督、撫於本省現任陞官員內,應調缺出,將品級相當官員內歷俸已滿三年,合例之員,仍照舊例,揀選調補
廣西省南、太、慶、思四府,福省臺灣一府所屬俱係煙瘴海外之區,無論俸滿三年與否,仍照現行揀選,合例之員,具題調補,再查凡官員陞轉,俱有定例
不得濫行違例、踰等題補調補
如將躐、銜、踰等題補,併不應題補之缺題補不應調補之缺調補者,將該督、撫均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
轉詳之司、道、府,亦照此例處分,如調缺,有應調
人,以無人具題,經科道題參者,將該督、撫、司、道、府等官,亦均照此例處分
又疏稱:如關差、榷使,刻期代卸,亦借無稽之輿,詞以遂其,佔戀之私情,此尤彰明較著,等語。
查凡出稅差,監督差期將滿,戶部將保舉官員開列具題,奉
旨,點出始行更替,並無以商民保留該督、撫,代題留
任之例,嗣後,如出差監督,該督、撫以商民保留,為詞代題者,將具題督、撫,照含糊具題例,降一級留任
再出監督,差期將滿,以額缺為詞,題請展限者,將該監督,照戀缺例,降一級調用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通行直隸各省,遵行可也。
奉旨:依議。
十二月,十二日吏部,為請嚴保舉之例,等事議得,御史徐樹庸條奏,疏稱:嗣後保舉人員日後貪贓事發,本人照例治罪
將原保之官從重議處
等語。
查吏部現行,例凡九卿保舉官員,其某官係某人保舉吏部繕摺進呈
命下之日,將原摺俱行,存貯吏部摺內,雖有保舉
公元1690年
人,與所保之職銜,并年、月、日期,但恐年久破爛難以稽查,應如所題,嗣後,何年、月、日某官係某人保舉吏部立明檔案鈐蓋印信,以備查核。
再查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內,左參議汪晉徵保舉張永茂,補授布政使,後張永等因貪,將原保官汪晉徵各降二級調用在案
嗣後九卿保舉補用官員內,除因公罣誤外,如有貪婪事發,將原保官照此例,降二級調用
保舉後,訪出自揭參者,照例免議,吏部不行,查出,照失察檔,案例議處
又疏稱:凡保舉之員,必久於其任,有成績可指者,方為公當,等語。
查吏部現行例,布政使缺出,將按察使通行開列按察使缺出,將參政副使通行開列其未到任者,將緣由註明,摺內。
臺臣徐既稱:未報到任官員不准保舉吏部,亦停其開入,摺內,應如所題。
嗣後,未報到任官員吏部停其開入,摺內亦不准保舉,除河道總督題補河員,仍照舊遵行外,其從前督、撫題補此等越陞,奉
旨;准用。
布按以下,府道以上官員吏部查明到任
日起,限三年滿日再行開列陞轉再查。
王沛憻溫州知府捐陞離任今年八月二十五日,簽掣建昌道缺,於十月初一日引見具題補授四川按察使吏部照例,將道員未報到任者,聲明通行開列具題
旨:著九卿具奏欽此
戶部右侍郎廖騰煃左副都
呂履恆建昌道王沛憻保舉,其未報到,任之處並未聲明保舉王沛憻未曾一日履,建昌道即行保舉補授按察使現在亦未到,按察司應將王沛憻仍補原掣建昌道缺,王沛憻未經到任廖騰煃呂履恆即行保舉,例應察議查,原保舉摺內廖、呂保舉王沛憻前任做官好,應毋庸議。
又疏稱:臣請
公元1662年
敕部於年終時一年內,保人之人與所保之人,無論
公元1714年
已未陞用一并繕摺進呈,等語。
應如所請,嗣後吏部五十三年起,於年終時,將一年內保人之人與所保之人,無論已未陞用一并繕摺恭呈,
御覽
旨:依議。
公元1713年
禮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皇上六旬萬壽詔款一督、撫題補,各官原從地方,需
起見,或受任之後有行乖張貪縱、虐民者,該督、撫不時體訪據實參奏,勿得以曾經保舉瞻顧偏徇
如故隱庇,別經發覺,將該督、撫一併從重治罪
一、地方大小官員,當以仁慈為本,妄聽奸民捏詞誣告以致陷害良民,其害更甚於貪。
如各省督、撫以下、及有司官員,有濫受詞狀,貽累善良者,事覺定行從重治罪。
一、各處關差,如有將不應納稅之物,額外橫征差役四出,分踞津隘擾害商民者,該督、撫題參
若不題參事情發覺一併從重治罪
一、雜派項款,永行禁革,以安民生,該督、撫嚴察禁革
如有仍前濫征者,或經參奏、或被發覺,定行從重治罪。
一、濫動重刑,舊有嚴禁
有司有因小事輒行夾訊,並違例妄用非刑者,該督、撫即行察,參具奏從重治罪
一、恤兵原以為民,兵丁專賴糧餉養生天下兵餉,皆不實給,以致兵不精銳,且致失所
嚴行
申飭,著各督、撫、提、鎮不時稽查禁革
如有仍前虛冒、扣剋、不實行支給者,定行從重治罪。
一、天下驛遞苦累,凡乘傳員役騷擾驛遞者,著該督、撫立行參處
如有容隱一併治罪
一、各省會設兵處所有等奸民假充兵丁溷入營內,夥証拖累小民,甚有借通賊為名,抄掠殷實,尤為大害,該將軍、督提、鎮將嚴行約束,務絕害端。
如有隱徇不究一體從重處治
一、各地方豪紳劣衿,衙胥積蠹,或免本身田地差徭、或包攬他人田地、徭丁,代為規避偏累窮民,莫此為甚,該督、撫行各地方官秉公嚴察
如有此等情弊,重加懲處
一、官役犯贓罪,應至死不至死者,俱免罪,仍革職革役追贓,永不敘用
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家長、殺一家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
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不堪靡費
錢糧軍機獲罪官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銀侵盜漕糧科場罪案關係河道漕運一應情罪,俱不准赦。
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
別項死罪,俱減一等
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
其餘自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
有以前事訐告者,以其罪罪之。
一、禮部議得,湖撫劉疏稱:湖廣省原額并節次奉
加增,及額外五經,共取中一百三名臣,即恭繕題
名,錄進呈
御覽在案,茲接閱江南浙江二省題名錄,俱取中一
百一十三名,湖廣省少中十名相應檢舉聽候部議等因前來查,湖廣省原額八十三名
恩詔加增十名,又奉
特旨廣額一十六名,又五經四名,共應中舉人一百
公元1673年
一十三名。
今止中一百三名,少中十名,查康熙十二年順天鄉試,少中副榜五名,將正副主考官,俱各降一級調用,但湖廣省中正舉人十名不便照此例議處布政司聖猷身,係提調料理場內一應事務不行詳查,少移送十名之處,殊屬不合
相應將張聖猷所有加級不准抵銷三級調用
監臨巡撫劉正考官大理寺少卿張德桂副考官翰林院檢討馬汝為,亦不行確查中額止憑布政使移文,少中十名之處,亦殊屬不合相應
巡撫劉正考官張副考官、馬所有加級不准抵銷各降二級調用,其少中舉人十名,應於下科補中可也。
旨:張聖猷著降三級調用,劉殿衡著降二級留任,張
馬汝為俱著降二級調用,餘依議。
公元1713年
兵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一、兵部海疆之需材等事,議得,吏科掌印給事中潘疏稱:今文武官員,
皇上盡令引見辨別賢否,至水師之參,遊各官復時
聖懷博訪九卿各舉深知水性之人,以備需用,夫參
遊等,官或自戎,伍循序而登,或由鎮、提薦拔,而用其人之才技智勇
九卿既非日夕與共不能深知熟悉即或有見聞,而未睹成效是以所舉寥寥,臣請:嗣後,如遇水師員缺,令各督、撫提、鎮察屬員內深知水性之人,虛公保舉,仍令引見,鑒其才品,令兵部記名循序補授
如內有徇情保舉,將保舉之官從重處分
具題前來查水師各營武職員缺,原係題補之缺,嗣後,缺出仍照例令。
題補外。
應行令各省督、提、鎮于現任副參、遊都、守內,將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熟識水性人員保題引見
旨:著記名之人,臣部註冊,以備錄用。
如有徇情保舉
保舉之官從重處分可也。
旨:依議。
刑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一、禮部等,為
聖壽恭遇六旬等事議得,直撫趙疏稱:查定例每年
三月,恭逢
萬壽聖節不理刑名七日停刑一月
所以昭聖主,如天之仁,亦以盡臣民慶賀誠實至善而無
以復加矣,惟是今歲恭遇
皇上六旬萬壽,乃非常大慶之年,若是仍然用刑,
審事有違
皇上仁育萬物至意豈,臣子敬祝之心,所敢安者,應
請自三月初一日起,至月終止,除平常事件,仍行辦理外,其重案應刑鞫者,照停刑日期展限一月,定為曠典
皇上六旬以至萬萬旬,每遇十年一行
皇恩彌深,浩蕩
聖壽,永與
天齊矣。
等因具題前來欽,惟我
皇上仁周,萬國澤被,群生普天率土不沾恩,今歲
三月恭逢
皇上六旬萬壽,乃非常大慶,凡屬臣民,莫不虔祝。
如該撫所請,于三月初一日起,至月終止,除平常事件,仍照常辦理外,其應刑鞫者,展限一月不理刑名嗣後每遇十年舉行一次永著為例,以彰
聖主仁壽洪恩益殫、臣民虔祝至意俟。
命下之日,即通行部院衙門,及八旗直隸各省,
一體遵行可也。
旨:依議。
公元1683年
一、刑部知會事查定例內,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以前白契賣身之人,俱斷與買主等語。
今照此例,將五十二年以前白契賣身之人俱斷與買主五十三年以後白契賣身之人,若給還原價,仍准贖出為民。
白契賣身之人,所生之子,若在買主家長大,年久即當家生子可以披甲者,亦令披甲等因五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題三月初一日,奉
旨:依議。
公元1713年
十一月,一、領侍衛內大臣八旗都統提督副都統固山都統臣蘇努等,會同謹題為請,懲竊盜不令偷竊事,該臣等看得拿獲竊盜雖行夾刺,仍有不行悛改偷竊者係
盛京逃人,有割懶筋之例,臣等請自此以後,若
強盜飛賊拿獲罪犯至死之盜,照常送部完結
拿獲
皇城內暢春苑週圍偷竊之盜、打搶盜犯,併出名
兇狠之賊,在提督衙門將兩腿懶筋俱行割斷
拿獲京城內外人家越牆偷竊,挖孔偷竊,撬開門偷竊馬騾牛驢等賊,割斷一邊懶筋,係民交與五城兵馬司,各發回原籍係,另戶護軍披甲提督會同該旗都統奏聞再行割斷,其年未及歲,併軍犯年邁,在街衢道路臨時遇見零星物件抽取之細賊等,懲責夾打存案,若仍不改,三次獲者,亦割斷一邊懶筋,如此竊盜等,不能抓房踰牆,知所畏懼,而竊盜自無矣。
其知盜之窩主藏一二賊,照常治罪
窩藏三賊者,將窩主發遣八旗之各旗內知有惡賊者,將所偷之物,送提督衙門,亦照此治罪伏乞
聖上睿鑒施行俟。
命下之日,城內城外刊刻告示張掛通行曉諭八旗
包衣佐領等,因謹題
旨:依議。
十二月內,一、刑部為蒲朝爭鬨等事會,看得蒲朝兩屬百姓爭地鬨鬥一案,據川督鄂審,擬斬絞徒,杖具題前來據此除祁之貴身死之處,速行另結外,辛習玉應照兵毆人律,擬絞監候
文廷亦應擬絞,但趙文廷強立封堆,持械行兇致傷人命不便擬絞。
文廷斬監候
為從張三零發邊衛充軍私藏鳥鎗之蘇王至,照例責四十板。
旨:現審人減等張三零徒三年,至配所折責四十
板。
蘇王至折責三十五板。
尚奇之獲日,另結受傷之蒲民尚周成等,朝民郝才兒等傷俱平復
搜獲鳥鎗,貯庫均無庸議,其蒲州朝邑地界,照三十二年丈量定界遵守其並無屍骸之。
蒲民祁毓義等共七名訪真情,定擬再疏稱:不行
查出私藏鳥鎗之,朝邑知縣王兆鰲、蒲州知州吳從龍相應附參等語,應將朝邑陞任知縣王兆鰲、蒲州知州吳從龍照例罰俸一年王兆鰲銷去紀錄二次免其罰俸朝邑把總養信蒲州營遊擊楊伏時、守備郝景麟,俱照例罰俸一年,又疏稱:山陝民俗,偏於強悍嗣後百姓若有冤,抑不往有司控告擅自聚眾四五十人者,令同城武擒拿為首光棍治罪,其餘分別懲處
如同城武不行擒拿,作何從定例,等語。
嗣後,若有此等事發,為首光棍例,立決為從監候同行之人杖一百,折責四十板,同城武縱放,及文職不能撫恤,俱照例革職可也。
旨:辛習玉依擬應絞,趙文廷依擬應斬,著監候
處決,餘依議。
一、刑部欽奉
上諭事議得,八旗先前舊人,從出兵時擄來人有為養子的,有另外分戶的,後來為官做大臣的,亦多伊等祖父在,日如父子兄弟和好過日,及到子孫身上訛詐逼勒不遂,即稱原係伊家奴將,伊祖父明白完結年久之事控告有背祖父之意,嗣後,如有將伊祖父時,或係養子、或另外分戶之人子孫,復行控告者,永行禁止
奸惡不肖之輩,不遵禁令仍行混告者,該部題參,係官革職平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
如有訛詐逼勒等情被害人告發審實,者照嚇詐治罪俟。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通行八旗遵行可也。
旨:依議。
工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兵部為敬陳海防等事會議得,御史條奏,一款戰船分年折造大修小修堪供數載使用,惟風篷桅索不耐經久,每歲必須更換,除修造之年,不用篷索外,其常年應酌給篷索若干兩,將趕船雙、篷船二項,分別多寡定數聽該營造冊,就藩庫支領等語,據東撫蔣、江督赫、福督范、廣督趙、各議覆前來,查戰船篷索,該督、撫等既稱,最易朽壞,應如所題。
除應修之毋庸另給銀兩外,其常年每歲,于朋扣餘剩銀,內照定價篷索一次責令該營堅固修換,仍將用銀兩造報工部查核再查本,年閏五月內,廣提王奏稱:各項戰船如遇修造年,一面確估具題一面及時修理等因具題工部覆准在案,今各省戰船修造之年,亦應令一面確估具題一面動支藩庫銀兩及時修理工完,造報工部核銷
至所請應修應造之,船營官徑申督、撫,即飭布政司給價修造年終,彙冊報銷之。
毋庸議,據刑部主事,今陞員外郎條奏:沿塘掛號委迤屈曲,非誤風信,即誤行程,賊可計日計地,安坐徐行,而掠客貨物矣。
惟于出口入口之地,立一總汛,按單查貨,按牌查人,即放出入船,無耽閣等語,查此項與陞任御史條奏款內已經議覆,應毋庸再議。
旨:依議。
公元1714年
康熙五十三年
戶部則例康熙五十三年八月,一、工部為嚴解銅之限,以濟鼓鑄等事議得,錢法侍郎崔疏稱:嚴解銅之限,以濟鼓鑄定處分之例,以懲拖欠
是商之怠玩由於未立一定懲治之法。
臣請,嗣後每年,額銅若干各於辦銅商名下,照所辦銅觔作何定,限責其完解。
逾限不完者,照所欠分數議定何處分,永為定例
等語,查鼓鑄全賴銅觔商解,務必及時,始克有濟。
皇上撫恤商人,舊欠銅觔准令,十年帶銷。
隆恩已極,乃商人不但不清帶銷,併欠本年應解銅
觔,負
怠玩,誠屬可惡,應如錢法侍郎所請,嗣後奏銷
商所辦銅觔,額數十分為率,未完不及二分者,免其處分,限一年完足
未完二分五分以上者,交與衙門照數分別治罪
未完六分以上者,交與衙門,照侵欺錢糧例,從重治罪,俱限一年內照補完
不能補完者,變產追賠,其帶銷銅觔,亦照額銅之例,分別治罪,仍勒限追完,如不完變產追賠
又疏稱:錢法奏銷,應照各省、州、縣錢糧之例而監督,之差滿亦宜於奏銷更換時照州、縣、錢糧無論閏月,俱於正月始年,終為止次年五月奏銷是以完欠分明考成畫一錢法,之奏銷遇閏,則趕前一月,而滿漢監督,又參差更換前後,無一定之考成嗣後應照各省州縣錢糧之例,無論閏月閏月,總以正月始年,終為止次年五月奏銷,滿漢監督亦必奏銷,後更換商人之銅觔,掛欠監督鼓鑄缺額,俱於奏銷時,一併嚴核分別處分其中丁憂事故離任者,接任官以半年為率不足半年者,再接一年多。
半年者,亦即於奏銷後,報滿更換,等語。
查滿漢監督,報滿不齊參差互異錢多寡,向無處分,至奏銷時未開,商人完欠,誠難責成
應如錢法侍郎所請,嗣後奏銷,滿漢監督俱於奏銷更換鑄錢,每年定限三十六卯銅觔,不完責在商人銅觔,繼而鼓鑄不足卯數,處分則在監督
統於奏銷數內,報明完欠,照各州、縣官征收正項錢糧,未完分數之例,交與吏部議處,若監督丁憂事故離任者,接任官以六個為率不足六個月者,再接一年多。
六個月者,即於奏銷後,報滿更換
統候
命下,之日知照各部載入現行則例,永為遵行可也。
公元1716年
旨:依議。
十二月內,一、戶部為請敕戶部堂官監收等事會議得,御史周各省銀兩物料解部僅由司務呈堂,委之司庫官。
勒索延及數月,尚未彈收,解官投拜缺主,聽其主籌,甚至掛批懸欠虛押回照,此侵盜真情,劈鞘之實跡,臣請凡解銀兩物料到部,所司呈堂驗明,即示兌收日期不得延逾五日屆期滿漢堂官,臨堂彈兌登簿印鈐,付與典庫官吏加謹收貯,即發批迴
如有久留待掣者,指名究參,凡有嬴餘盡歸公,藏解費既省。
地方征收加耗,亦可漸減等,因條奏前來,應如所奏各省解銀兩物料到部,解官即親持批文投遞該司,將數目驗明呈堂,於五日內,滿漢堂官一員眼同彈兌,即發批迴
如有棍徒要結營,求匿批不投,包攬等弊,許解官據實呈告,如解官賄囑和同若或被查出,或被首告,將解官一併題參從重治罪可也。
旨:依議。
十二月內,一、刑部等為
旨,事會議得,刑部尚書賴等摺奏歷年虧空贓罰
一案,奉
旨著會議欽,此欽遵除已經行直隸各省,造具
冊送部查核,外查例內侵欺枉法、充軍追贓人犯所在司務嚴限,監追一年以上,先將正犯發遣,仍拘的親家屬監追
如無的親家屬,仍將正犯監追,又監守常人侵欺人犯,但有贓至二十兩以上者限一個月,二百兩以上者限三個月,果能盡數通完,照本律發落真犯死罪者,減等免死充軍充軍以下俱減一等,等語。
近因軍流徒罪等犯名下贓銀米穀追完,方行發配因此雖有實無家產可以清還者,有家可以賠完,畏發不肯清還者,亦未可定查,承追定例,初參降二級,續參止罰俸一年督催該管上司,並無處分之例,所以不方行追,以致贓銀米穀積累年久無完,嗣後一應著落罪人追賠贓銀等項,及分賠等項,俱於文到之日,定限一年
真犯死罪,將侵盜那移等贓,果能盡數通完,將死罪人犯比免,死減等例,再減一等發落,其軍流徒罪等犯俱免罪,追完三百兩以上,之案者承追官,每案紀一次督催知府,併直隸州,每三案紀錄一次道員五案紀錄一次,督、撫、布按每十案紀錄一次若不將承追官,即罰俸一年督催知府直隸州各罰俸六個月,司道督、撫各罰俸三個月,戴罪督催,將犯人暫停治罪,再限一年嚴追賠完者,將死罪人犯,免死減等發落軍流徒罪等犯,亦減等發落若不將軍流徒罪等犯,即行充配,死罪人犯,仍照原擬監追將承追官,降一級留任
督催知府直隸州各罰俸一年,司、道、督、撫各罰俸六個月,再限一年,著落犯人妻,未分家之子追賠限內照數能完承,追官所降之級,准其開復督催各官,若於未領俸之前,追完免罰俸
若不能完,將承官照降之調用督催知府直隸各降一級留任,司、道、督、撫各罰俸一年,其接任承追督催等官,仍照伊到任之日扣限,如果正犯內家盡絕正犯身死及妻,未分家之子不能賠補者,該地方官取具印甘各結,申報督、撫保題豁免結案
倘題後有田產錢財房屋人口發覺者,盡行入官將承出結革職督催知府直隸各降二級調用司道一級留任督撫罰俸一年其所贓銀米穀著落,出結賠補,再在外承追。
督催武職官俱照文官例議,其送部交旗行,追人犯到部,即行枷號鞭責交旗行追,此外無治罪之處,所以推諉不完,以致年久,但錢糧關係緊要死罪人犯照例監追外,其軍流徒罪等犯,到部暫停枷責,亦限一年盡數通完者,免其枷號鞭責,將佐領驍騎校,照外省承追官之例,三百兩以上者,每案紀一次
參領知府例,三案紀錄一次
都統副都統照督、撫例,十案紀錄一次
若不完將犯人照原擬枷責,其佐領驍騎校,各罰俸一年參領罰俸六個月,都統副都統罰俸三個月,承追各官戴罪督催
若不完將佐領驍騎校各降一級留任參領罰俸一年都統副都統罰俸六個月。
著落犯人妻及未分家之子,再限一年嚴追賠完,將佐領驍騎校降之開復參領都統副都統所罰之俸,於未領俸之前,免其罰俸
不能完,將佐領驍騎校二級調用,照所降之級,各罰俸三年參領一級留任都統副都統罰俸一年
犯人內實係家盡絕不能賠補完者,該佐領驍騎校參領保,送都統副都統保題豁免
公元1713年
保之後,有房產錢財人口可以賠補者,或部內查出,或傍人告發,將所保之佐領驍騎校革職參領二級調用,照所降之級,罰俸三年都統副都統罰俸一年,將發覺房產錢財盡行入官其所銀米穀石俱著落,出結佐領驍騎校賠補
又查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恩赦內開一應監追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
者,概與豁免,毋得株連親族,等語,倘承追官員不著落,犯人妻、併未分家之子行追,借此將親族濫行,著落追賠者,將承官員革職,其歷年行追未完銀兩米穀,亦於文到之日,照現議例扣,限追賠俟。
命下之日行文,奉天直隸各省八旗一體遵行可也。
旨:依議。
該管上司官員,如有逼迫出結之事,屬官
出首者,從重治罪
禮部則例:一、禮部欽奉
上諭事:切惟
皇上御極以來無日不以正人心,厚風俗為務。
聖訓十六條及
御製訓士子文,頒行各省。
朔望宣諭,復勞
睿裁,較五經諸史訛謬,闡杏壇紫陽薪傳業已
久道成化崇正學矣。
猶恐小說淫詞,煽惑愚民蠱誘士子,特頒
諭旨嚴行禁止此。
誠我
皇上正人心厚,風俗至意,應遵
旨通行,禁止凡肆坊市賣,一應小說淫詞在內交與
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
在外交與督、撫等轉行所屬文武各官,嚴查禁絕,將板與書盡行銷燬。
嗣後,如仍有造作刷印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
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
三年買看者,杖一百。
該管不行,查出一次者,罰俸六個月。
二次者,罰俸一年
三次者,降級調用
不准借端出首訛詐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一體遵行可也。
旨:依議。
十月,一、禮部議得,監試監察御史尼疏稱:嗣後考試舉子入闈俱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無面皮襖,只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餘別物,令在外留截。
如違立拿,照科場治罪
又疏稱:舉子進院,多在龍門擁擠等語,應如所奏,嗣後考試移咨兵部巡綽營官照常派出。
有親子弟入場,應迴避不派出外,或參將、或遊擊添設一員,每翼添參領一員章京二員同考官一體入場明遠樓前,公同御史管理
漢人責成營官旗人責成參領等語,務令舉子卷面字號,押進號舍,督固封固,不許私從柵欄逸出
參領營官三場考試已完之日,令其出場
號軍著令提督衙門嚴飭該管官員務選正軍,每十名一人號頭,將號軍用印記預造,簡明檔冊,送入該管處。
違事發,將該管議處治罪
 又疏稱:向來鄉會等語,應如所奏,嗣後天晚不准收卷,即行封門
如違將應試舉子,照科場治罪
該管官,照徇情議處治罪
又疏稱:貢院號房等語,應如所奏,添造號房交與順天府,於明年修造時,查場內有空閒之處,酌量添造,四面圍牆,有倒塌用磚砌堅固俟。
命下之日,載入科場條例通行八旗直隸遵奉施行
可也。
旨:依議。
十月,議得,御史條奏四款,照前議臣等,又增議得,一文在外抄成底子,或隔牆傳遞,或從食夾帶窩鋪挖孔等弊,皆由巡綽處疏忽所致嗣後貢院隔斷牆垣著令高堅修築窩鋪蓆棚,不許挨牆搭蓋交與巡綽官員,令兵卒晝夜傳籌巡查
如將牆垣不行高堅修築令,御史該管題參治罪
進食物內,外御史各官應細檢放入。
不嚴此等弊發,將作弊之人嚴審從重治罪監察御史巡綽官員,亦行議處
 一、謄錄書手對讀生員,原應地方官,該學政選擇正身照例呈送,近有不肖之人,假充謄錄對讀頂冒入場代人作文本,生夤緣書吏、或暗遞白卷、或偷竊預備空白卷,給與代作之人作文,或閱他人佳卷,抄寫種種情弊不能盡述。
嗣後,所備空白卷,交與監試收貯,如至公堂應用,處候行文給發應用此等
弊發將代作之人,併夤緣代作之人,知情容隱通同作弊之人。
嚴審從重治罪
其原送官員、及所官酌量情弊治罪
 一、太醫院咨送衙門肄業生員考試,或監生並非監生,冒人監生姓名入場考試者皆由不在本省,起文無憑稽查嗣後無論
太醫院,及各館,有應考舉之生監,俱於各該管具題移送到日,准其考試,其在國子監肄業監生,許照例考錄,送考其在本省監生,合在本省考試有情進京應試者,於鄉試前一年,本省印文到部,劄監違者,照例議處
 一、各省揭曉之後中式舉人,原係到學政衙門填寫親供,送部查對墨卷筆跡近來舉子不到學政衙門填寫親供往往發至州、縣填寫不及時解部。
以致筆跡真偽無憑稽查嗣後省放榜後,地方近者,限一月
遠者,限兩月
京城,限十日
俱令本生學政衙門填寫親供,送
部。
不許私發州、縣填寫
逾限填寫者,舉人不准會試,其親供不能卷子一同解到,俟卷子解到日期始地方遠者,限兩月
近者,限一月
京城,限十日
即送部,仍交與磨勘試卷九卿對墨
卷細驗筆跡
親供逾限不即部者,禮部將學政題參照例議處俟。
命下之日,載入科場條例內,通行八旗直隸各省,遵
行可也。
旨:依議。
公元1714年
兵部則例康熙五十三年八月,一、兵部嚴禁馬販等事議得,御史陳疏稱:營驛缺馬,販馬之益,似乎不淺。
今日馬販,投托旗主,暗結將軍、督、撫、提、鎮子弟,挾勢橫行,以疲憊不堪之馬,坐索高價
不肖道府營弁代為坐名壓派甚至驛站州縣管步兵頭目,亦照錢糧多寡一概派索
所屬官弁迫於威勢勉強收受,那墊以應,此等馬匹,甚累驛站
營伍
嗣後,各口馬販人等,須在部查驗,領票註明,所往地方
倘有挾勢橫行,併不肖道府營弁代為壓派者,從重治罪
如該將軍、督、撫、提、鎮不據實題參,亦嚴加議處
等因前來查定,例內開外省將軍總督提督總兵官等買馬,將馬數開明印文送部,各營副將以下缺馬呈請本,管官印文,報部、州、縣。
驛遞缺馬,呈請該管撫道,印文報部,方准購買
又凡官員,將伊馬匹,發與州、縣驛遞官員勒令輸價者,罰俸一年等語,又康熙三十一年,經九卿議定,各省將軍、督、撫、提、鎮等請買馬匹到部,兵部將前膀印烙,部印票註明數目,併所往該省,路經給發,令經過地方官查驗放行等因在案
今如照該御史所請,將馬販人等,在部查驗領票,註明所往地方販賣,但販馬人等所販馬匹沿途遇價,即陸續賣去,不到所往省分必至遺誤驛馬匹,應將販人等,在部查驗領票,計明所往地方,販馬之處,無庸議,仍照例將赴京買馬之。
直隸山東河南江南江西浙江福建湖廣等省營驛,併駐防官兵買補馬匹者,俱呈明該管上司,將馬數出,具印文差官役,赴京購買
將所買馬匹,仍照原題臣部,將馬前印烙給與照票,趕往本省,撥給營驛。
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四川陝西甘肅山西等處,係就近邊口買馬之省,亦照舊例令,於就近各口差官購買撥給營驛,再該御史疏稱,馬販人等,暗結將軍、督、撫、提、鎮子弟,將疲憊不堪之馬,坐索高價,而不肖道府營弁代為壓派甚至驛站之州、縣,管步兵頭目一概派索其所之官勉強收受,那墊以應等語,應移咨各省將軍、督、撫、提、鎮嚴查禁止,若有此等案結,壓派那墊,以應等弊,即行指名題參從重議處上司各官徇庇不行題參者,或經臣部查出,或被科道題參,將該將軍、督、撫、提、鎮一併從重議處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一體遵行可也。
旨:依議。
十二月,一、兵部禁止小報,以息惡習事,該臣等議得,都察院左都御史揆敘疏稱:臣近奉
皇上特旨禁止妄造不正之書,刻賣,以正人心,以贊
道學,實亙古未有盛典萬世規模
京城首要之地,更宜嚴肅
凡係捏造惡習不得
不為禁止
見在京各省提塘、及刷寫報文之處,除科抄之外,將大小事件探聽寫錄,名曰小報送與各處
更有甚者任意妄行捏造,以駭人耳目
採聽無涉之事,即干法紀,況將無影事件,捏造言語傳報天下乎。
若不嚴禁,恐有不肖之人,乘此機會彼此串通妄為稱揚恐嚇欺騙于人,以臣愚見,應交與該管之處,嚴加查拿,從重治罪
該管官員不嚴加查拿,或被傍人拿獲,或被科道指參,將該管官員一併嚴加議處
好事不端人等,有所知懼,而惡習不至漸長矣,等因具題前來查定,例內刷造小說淫詞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
該管官員不行查明一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
三次一級調用,等語。
都察院左都御史揆既稱,在京各省提塘,及刷寫報文之處,除科抄以外探聽小事件抄錄名曰小報送與各處
更有甚者任意捏造言語,以駭人耳目
若不嚴禁,恐不肖之徒,彼此串通妄為稱揚恐嚇欺騙於人,等語。
應如左都御史揆所。
嗣後嚴禁各省提塘,除傳遞公文,及進呈題奏本,章凡奉
科抄事件外,一概小報嚴禁,永行停止
如有違禁
者,應將提塘照刷小說淫詞,例係官革職,仍照軍民例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於五城地方,宛大二縣不肖之人,寫錄小報將無影之事,捏造言語駭人耳目恐嚇欺騙以及刷寫報文之處,交與五城司、坊宛大二縣,各該地方官加查拿。
如有違禁,仍行抄錄小報捏詞傳報各處拿獲之日,亦照刷小說淫詞例,軍民治罪
該管地方官,不行嚴加查拿,或被傍人首告,或被科道指參,將該管地方官交與該部,亦照失察刷造小說淫詞議處俟。
命下之日,行文都察院順天府,并直隸各省督、撫、提、
一體遵行可也。
旨:依議。
刑部則例:一、刑部為請
旨事,五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上諭現在監禁私刨人參竊盜人犯甚多,將伊等雖
擬死罪,秋審之時,依舊寬免放出無罪仍舊兇惡
若將此等人犯割斷懶筋,不能復可為盜,私刨人參
則惡犯亦知警矣,欽此
定例內私刨人參為首者,擬絞為從者,分別發遣伊蘭哈喇等處,但伊等俱係兇惡之徒,為首者雖擬以死罪秋審依舊寬免
為從者雖已發遣仍舊逃去,行竊私刨人參
嗣後應將私刨人參為首者,割斷兩邊懶筋,為從割斷一邊懶筋,此等完結事件彙齊年終具題
其在京內外行竊除擬斬重犯,仍照例治罪外,其抽取零星物件竊盜照新例,完結擬絞之竊盜,亦割斷兩邊懶筋,係旗人另戶,交與各該地方
係奴,交與本主係。
交與五城遞解本處臣部,現在審結監禁此等人犯,亦照此例,割斷懶筋完結可也。
旨:依議。
五十三年,一、
上諭嗣後直省刑名,除重罪者,仍應候
處決充發外所,有笞杖以下輕罪,各該督、撫於審
結之日,即行發落,只於疏內逐一聲明不必羈候部覆
一、刑部
皇仁軫恤等事,該臣等會議得,巡視北城監察
周疏稱:臣由縣令陞任部曹習見夫,近京畿輔之地,旗民雜處民間詞訟,或爭田土界址,或因鬥毆,小忿兩造偶一不直,則援引旗丁,而控之部堂旗丁代民,投詞夤緣請、托求准親提,迨至繫縲,赴部羈候,待質原告旗丁避匿不出,勢不能依限完結積日累月坐廢農桑以致牽連拖累
臣請
公元1698年
敕下各該部,恪遵康熙三十七年刑部議覆定例,一
鬥毆賭博、債租及互爭田產細事不必令其解部,一概交與理事同知審理詳報撫院完結
違者即以滋事擾民參處
等因前來
查先經原任御史希爵條奏疏稱:直隸地旗民雜處,既設有理事同知一員董理其事,除旗人犯命盜重情,照例仍由各該地方官審理招解外,如有鬥毆賭博、債租等事不必解部,著該同知審定擬,詳解刑部議覆等因具題
旨:依議。
欽遵在案
嗣後旗民互相訐告案內,如有干
連命盜重情,以及有職之員、緊要當差之人,不便發審者,仍將民提部照審結外,查年老有疾、退差在屯居旗人,再旗人莊頭與民鬥毆賭博、互爭田產婚姻細事,俱應如御史周所請。
俱在理事同知控告,審明,詳報巡撫完結
在外民人與在京居住旗人
為地土房產,主僕相爭等事檔案俱在戶部
外省不便完結者,應聽戶部審理
其中互相鬥毆重傷、或搶奪等情戶部會同刑部審結
佃戶不給地租,並典主將典租之地霸佔,不准贖回等事,亦應向理事同知控告審結
有違此定例者,即照滋事擾民治罪
民人串通旗人,代訟投詞者。
嚴行禁止
違禁控告,審出,將串通旗民,俱從重治罪
旗人控告民人,提來審時旗人故意勒掯推諉不到官者,將所告之事,立案不行
仍將原告,照誣告治罪
命下之日,行文八旗包衣佐領、各部院直隸順天府,,
一體遵行可也。
旨:依議。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