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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八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八十八卷目錄
 律令藝文
  諭刑官           惠宗
  諭禮部都察院刊布見行事宜  英宗
  諭吏部推選劾核      懷宗
  諭諸臣恪修職業       同前
  進大明律表         宋濂
  請刑獄依律問擬疏      劉球
  請講明法律重民命疏   馬文昇
  明刑疏           前人
  法律           何喬新
  正法守疏          林俊
  情法並行贊         敖英
  請變通六患以用治法疏   葉良佩
  刑部侍郎自陳疏       呂坤
  遵奉聖諭疏         韓爌
  救立決科道疏       成基命
  律例集解序        孫承宗
  慎刑疏           鍾斗
  議喬允升罪疏       易應昌
  朝審疏          吳履中
  救閣臣疏         黃道周
  宏作人之化疏        姜埰
  回奏鄭鄤杖母疏      吳孟明
  擬遣黃道周戍疏      劉澤
  請清理刑獄疏       孫承澤
  劾犯官不入獄疏       前人
  劾憲臣殺人疏        前人
  時事日艱人材足惜疏     前人
祥刑典第八十八卷
律令藝文
《諭刑官·惠宗
建文帝即位,諭刑官曰:大明律》皇祖所親大意
雖准《唐律》亦遍考歷朝刑法志參酌而成。
先年受命細閱今律,校前代往往加重
蓋刑亂,國用重典
百世通行之,法也。
當時改定七十三條。
皇祖已命施行
然罪可疑情,可矜者,何止此也。
律設大法,禮近人情。
齊民以刑不若,以禮其傳諭天下
司務崇禮教赦,疑獄嘉與萬方共享和平之福。
《諭禮部都察院刊布見行事宜英宗
禮部都察院朝廷風憲任之耳。
目綱紀之寄,所以百僚而貞百度也。
憲綱之書肇于洪武,厥後官制不同所宜因時改書而中外憲。
往往任情增益者,我皇考宣宗章皇帝臨御臣下,屢以為言,遂敕禮部翰林儒臣
考洪武舊文申明之,并以洪武永樂以來祖宗所定風憲事體著在簡冊者,悉載其中
永示遵守而益之,以訓戒之言。
凡出臣下所自增者,並削去之書成先皇上賓
未及頒行,朕嗣位之初,切以風憲為重,敕有司嚴選務,在得人外之憲,臣復以憲綱為言
朕今于先朝考定中益,以見行事宜
爾部即用刊印頒布中外諸司遵守,爾都察院其下各道御史在外按察司欽遵奉行
其洪武以後憲綱凡係臣下自增者,不用敢有,故違必罪不恕,欽哉故諭。
《諭吏部推選劾核》懷宗
朕嗣宅丕基君臨宇甸念國家無一事倚藉經費,費無毫,忽不取小民
惟此胼手胝足之儔,實係九邊庶府之命。
勞苦最甚休燠,宜先所賴郡邑
有司矢志循良殫心咨訪比年以來官方課吏治,日非貪墨載途廉風絕,響敲扑視為故事農桑置若罔聞
暴斂橫征,徒縱饜饕之欲鋪行里甲半供結納之需,吾民之罹于虐政者,亦既水火不啻矣。
地方撫按司道察吏之責者,又皆膏肓積習倒置
官評樂逢媚之可親,仇青白異己抑,或猥徇情面姑示調停
科甲正官貪殘,尚從寬典明經郡佐彈劾僅取備員甚者決裂隄防弁髦風憲巡訪而貪。
沉湎擁傳而繁徵求
躬自教猱人誰則象如此弊風更僕難指。
朕痛之,恨之。
所以然者,皆爾部院轡勒,先弛紀綱不立,節鉞重臣置同郵,傳豸驄法吏用及匪人率作。
有成不問附民之實,效復命考核,徒循稱職之。
虛文功實,由斯盡隳民生因而重困
茲特諭爾吏部今後推用
巡撫務選諳練
知民隱者,𢌿以保釐之寄治
成績加御,久任其品足表儀
才堪卿寺無妨薦。
清曹不必內外頻遷,以節鉞遞傳之舍,巡按各差御史考選,時即加精核差事
宜悉依巡訪總約申飭舉行回道之日。
部院嚴加考察,有不稱職
奏請處分,勿得概填。
稱職憲綱相沿之。
故套嚴諭撫按今後有司真貪酷害民者,不待境滿之期,即時參奏鞫核無枉
朕處以祖宗之法,其論劾事情款備載,無駢詞失實無參重而處輕,無置虎豹問狐狸
諭頒之後在內部院衙門即時遵守在外撫按衙門近者一月,遠者三月以內欽奉施行如或仍踵弊風空文塞責
朕得于省覽立便摘查該科,看詳章奏
即行糾發溺職治罪
嗚呼,狼莠盡除,嘉禾滋植
聿還累朝熙平之盛,庶釋一夫不獲之憂。
朕與諸臣皆有令聞欽哉
《諭諸臣恪修職業》同前
朕惟帝王憲天出治,首辨忠邪
臣子致身事,君先明逆順經。
人臣無將戒律嚴近交結之條。
有常刑,法罔攸赦豎。
魏忠賢,獧狡下才備。
給使傾回巧智黨籍保阿
不過嚬笑以市陰,陽席寵靈而饕富貴
使庶位莫假其羽翼,何蠢爾
得肆其毒。
痡乃一時外廷朋奸誤國實繁有徒,或締好宗盟,或呈身入幕,或陰謀指授肆羅。
織以屠善良,或祕策合圖,扼利權而筦兵柄甚,且廣興祠頌,明效首功,倡和以及三封稱謂
浸疑于無等誰成,逆節致長燎原
及朕大寶嗣登,嚴綸屢霈元兇逆孽,次第芟除,尚有飾罪邀功倒身
竄正以望氣占風面目,誇發奸指佞之封章,跡其矯誣容錯貸。
鑒察既審,特命內閣部院六臣將發下,祠頌紅本以先後論劾奏臚列擁戴諂附建祠稱頌贊導諸款,據律推情再三訂擬,首正奸逆之案麗于五刑
稍寬脅從之誅,及茲三褫
情罪輕減者,另疏處分姑開一面
此外原心宥過縱有漏遺亦赦不究
自今懲治之,後爾大小臣工
宜洒滌肺腸,恪修職業共遵。
王路悉斬無曠官守而假事,譸張無急恩仇借題參舉。
朕執是非以衡論,奏程功實以課官。
方有一于斯,必罪不宥,尚各懲毖乃亦有終。
欽哉故諭。
《進大明律表》宋濂
公元1373年
軒轅以來,代有刑官五刑之法漸著,逮魏文侯師于李悝,始採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
漢蕭何加以三篇通號九章
曹魏劉劭又衍漢律十八篇
晉賈充又參《魏律》二十篇
唐長孫無忌等又取漢魏三家可行者,定為十二篇大概九章為宗歷代之律,至于唐亦可謂集厥大成矣。
恭惟陛下上天君師之命,登大寶位,保祐臣民孳孳弗怠。
訓迪群臣諄復千言
惟恐有犯慈愛仁厚之意,每見于言外,是大舜惟刑之,恤之義也。
矜憫愚民無知陷于罪戾法司奏讞惻然不寧多所寬宥,是神禹下車而泣之心也。
貪墨之吏,承踵元弊不異禾黍中之稂莠,乃不得已
峻法繩之,是以臨御以來
屢詔大臣更定新律
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
今又特敕刑部尚書劉惟謙會眾律,以協厥中每一篇,成輒繕寫
上奏揭于西廡之壁,親御翰墨為之裁定
由是仰見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與虞夏帝王同一哀矜也。
《易》曰:山上有火,旅;君子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言獄,不可不謹也。
《書》曰:刑期無刑,辟以止辟,而民自不敢犯也。
陛下聖慮淵深上稽天理,下揆人情
成此百代準繩,實有《易》《書》奧旨,行見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日月所照,霜露所墜,諸有血氣者,莫不上神化改過遷善而悉臻雍熙之治矣。
惟謙洪武六年十一月受詔,明年二月書成。
篇目一準之于唐其間或損,或益或仍舊務合輕重之宜。
俯伏闕庭投進以聞。
《請刑獄依律問擬疏》劉球
古者人君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官
《書》所謂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蓋恐徇喜怒有所輕重其間以致刑失其中也。
近者法司所上獄狀,有奉敕旨減重為輕,加輕為重者,法司不敢執奏
至于訊囚之際,又多有所觀望以求希合聖意是以不能無枉
臣竊以為一切刑獄,宜從法司所擬,設有不當
調問得情,則罪其原問之官
其運磚納米贖罪等項例。
亦有古法且使貪者得以倖免而廉者蒙辜
宜令法司今後文武之臣除犯公罪許贖外,其餘俱依律問擬
刑賞中而憲典彰矣
《請講明法律重民命疏》馬文昇
臣伏大明律》一款。
國家律令參酌事情輕重定立罪名頒行天下以永為遵守
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意,剖決事務
每遇年終在內都察院在外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按治去處考校
若不講解,不曉律意者初犯罰俸一月再犯笞杖四十,附過三犯于本衙門遞降敘用欽此
欽遵竊惟國家大事莫先于刑獄刑獄所重莫先于人命
蓋以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一女含冤三年不雨,匹夫結怨六月飛霜,以其冤抑之氣,有以天地之和。
水旱之災。
古帝王不慎之。
《舜典》欽恤之言,《周書》敬慎之戒下,至漢唐法家取專門,趙宋刑官設科取士
所以慎刑獄而重民命也。
仰惟我太祖高皇帝天眷命,奄有萬方臨御之。
初屢詔大臣更定《魏律》至于五六為之弗。
倦以求至當復命刑官會眾律親御宸翰為之裁定
務協厥中而于人命,尤致意焉。
是以當時司刑官員所用心而于律意,務為講明
奏讞之際少有失,平陰陽以和風雨,以時天下冤民焉。
近年以來兩京法司官員或由進士初除寺正寺副評事主事,或由知州行人就陞員外郎郎中、而御史亦多知縣所除到任之後未經問刑就便斷獄
公差所以律條不熟讀而律意亦講明,所問囚人不過移情就律,將就發落笞杖徒流縱有所枉,為害大至人命
一有所冤、關係匪輕且如強盜窩主重在造意
窩藏強盜而不造意,亦難問斬罪,又如官吏懷挾私讎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重在懷挾私讎
若因事到官但有笞罪,雖勘致死止可問。
擬因公毆人致死徒罪,又如故鬥毆殺人
兩人相爭互相毆打毆死一人,則名鬥毆殺人一。
未曾動手一人于彼致命去。
處有意致死則名故殺
此等律意人多忽略,有將強盜窩主未曾造意同謀止是分贓官吏公事毆人致死
本無私讎故勘情由而俱問斬罪者,有本係鬥毆問擬故殺斬罪者,有本係故殺而卻擬鬥毆殺人絞罪者,甚至謀殺故殺無屍,檢驗問擬斬罪
輒取情真罪當奏請處決者,或本因與人妻妾通姦,其夫別項身死而問擬
本婦因姦同謀殺死親夫凌遲處死姦夫斬罪者。
其他非為是以重作輕者,非一查得數年之間,各都布按三司衙門呈詳死罪重囚
本院并刑部詳擬明白大理寺復詳合律該科,覆奏處決
幸蒙憲宗皇帝慈愛仁厚不忍殺人
止令監著。
恭遇皇上登寶位,重念刑獄屢下明詔
強盜無贓,仗人命無屍檢驗者,具奏定奪節年,原監該決重囚近日辯理寬宥者亦多。
若使當時就令處決,則含冤死者,不知幾人矣。
其所傷和召災者,果誰之咎,歟法司尚然,則其餘府州衛所囚犯枉抑死者,又不知其幾何矣。
此皆原問官律學未講,律意未明之故也。
府州縣官員多有不曉刑名,不知律意者,遇有刑名事務,多有不能剖決問理而惟聽于主文之人。
蓋由巡按御史按察司按治去處不行考校之故也。
如蒙乞敕,兩京法司堂上官督令所屬官,天下都存。
三司督令斷事理,問及浙江按察司官并各府推官,各要將大明律》條熟讀,講解深明其意。
不許似前,忽略置而不講,其問囚之時,參錯訊鞫在得真情方纔取招議罪之時。
尤須原情定擬不許輕易致有冤,抑獄成之。
後難辨明通行天下大小衙門兩京部屬官吏各置大明律》一本,朝夕熟讀。
用心講解,務曉其意。
通行各處巡按御史按察司
分司官,按治去處遵依大明律》
內事從公考校,若有不能講解,不曉律意者,依律施行
奏請并降用者,徑自具奏發落,仍乞敕吏部行移法司,將撥去進士就令見任官員一同問刑。
以後選之時,兩京法司有缺,先儘各衙門問刑進士除授
如果法司無缺,方令除授別部衙門
亦前刑官設科取士之意也。
使人法律而刑鮮濫施之弊,獄無冤抑而世底,刑措之美。
原係講明律意,以重人命。
事理未聽,擅便謹題請旨
明刑疏》前人
公元1459年
切惟為治,莫先于德。
輔治莫先于刑罰
非德無以化導乎。
人心非刑無以懲戒乎。
奸宄,故帝舜世契敷,五教皋陶典刑弼之
古帝王御天下,未有舍此而能致治者也。
洪惟太祖高皇帝天眷命,奄有萬方
當殘元入主之後法度廢弛之餘,以為刑乃輔治之,具不可不明首。
大臣更定新律一人心又命刑官,重會眾律以協。
厥中而垂法萬世勸善癉惡之意,無以加矣。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十惡
十惡之外而情莫重于強盜何則強盜之行,蓋其執兵持刃,生殺在其掌握,劫財奸淫操縱
隨其意欲比之叛逆之徒。
相去不遠。
所以強盜條》云:凡強盜得財不分首從皆斬。
例該決不待時所以禁暴、去惡、懲奸、止亂而輔治者也。
天順三年傳奉英宗皇帝旨曰: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
天順三年為始,每至霜降後,但有應決重囚三,法司奏請,會多官從實審錄,庶不冤枉永為定例
欽此
蓋專指律秋後處決重囚臨,決之際恐有冤抑故令三法司會審
即古帝舜欽恤大禹泣辜之心也。
然恐強盜重囚不在其內,且強盜既該不待時決,又何監至秋後處決,況以強盜不分贓之多,寡情之輕,重俱監之。
與眾囚一同會審比及會審之時,十死七八存者。
監禁日久,翻易原情能言者,俱作矜疑情。
雖重而不決柔弱者,俱作無辭
情雖輕而行刑及夫處決之際,囚犯至眾,或至日更深,人多不見
甚非刑人于市與眾棄之之意。
情犯輕重故行有遲速今常若此
則自此終無決。
不待時之強盜矣。
強盜鬥毆殺人無異矣。
況辟以止辟刑,期無刑帝王之盛也。
強劇有犯不時處決,則餘賊知警是辟以止辟之意也。
蓋兵刑二事每每相須,惡之小者以刑治之,而有餘,惡至于大雖兵加之而無益矣。
法律何喬新
三代而上,以仁義行法律。
三代而下,以法律而行仁義
仁義者,化民之本。
法律者,防民之具也。
古者教化有本,故民務仁義以求免于刑罰
後世教化無本,故民慎法律之及身亦相勉于仁義也。
詳陳之,有虞之世象以典刑
五刑至于金,贖法之經也。
眚災至于怙,終法之權也。
厥後夏作禹刑,商作湯刑,至周其法益備,大司寇三典四方
一曰刑新國用輕典
二曰刑平國用中典
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五刑萬民
一曰野刑上功糾力。
二曰軍刑上命糾守。
三曰鄉刑上德糾孝。
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五曰國刑上愿糾暴。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所謂三刺者,豈非訊群臣群吏萬民之謂乎。
所謂三宥者,豈非不識過失遺忘之謂乎。
所謂三赦者,又非赦幼弱老旄蠢愚之謂乎。
政令詳明教條嚴整使人畏懼而已
穆王呂侯訓夏贖刑五刑之屬至于三千,而大辟之屬止于二百,重刑條目減于前,而輕刑條目增于舊也。
世道愈下,法律愈繁。
李悝《律書·六篇有盜、賊、囚捕、雜具之法。
蕭何律令九章增戶、婚、擅興廄庫之篇。
叔孫通又益律之,所不及者十八篇
惠帝妖言挾書之律。
孝文收孥相坐法馬鄭作律令章句
陳思決事比例》曹魏新律十八篇
晉賈充增損漢魏二十篇
高熲更定律令笞杖徒流
死為五刑凡十二篇
一、曰名例
二、曰衛禁。
三、曰職制。
四、曰戶婚。
五、曰廄庫
六、曰擅興
七、曰盜賊
八、曰鬥訟
九、曰詐偽
十、曰雜律。
十一、曰捕亡。
十二、曰斷獄
唐之刑書有四
曰:律、令、格、式。
為國家之制度,格為有司之常行,式為常守之法。
政事從事於此
三者其有所違而入於罪者,一斷以律。
律之為書,因隋之舊而長孫無忌等作疏義焉。
宋太宗時,則有太平編敕》真宗時,則有成平編敕》仁宗時,則有嘉祐編敕》神宗有司編修敕令
凡舊載之於敕者,多移之於令。
蓋違敕之罪重,而違令之罪輕也。
他如傅霖《律統賦》而穩括律意無復餘。
竇儀上刑統而文義簡古可亞六經
我朝頒降律令
分吏、戶、禮、兵、刑、工、為六篇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以八字為例。
曰以。
曰准。
曰皆。
曰各。
曰其。
曰及。
曰即。
曰若
八議論刑
議親
議故
議賢
議能
議功
議貴
議勤
議賓輕重
適宜用舍,各當著昭代之,盛典萬世常經,蓋與虞周之制同一揆也。
正法守疏》林俊
公元1387年
太監崔文,題為分豁,妄捏虛詞陷害良善事。
竊惟祖宗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謂之法司,凡大小罪犯無不由之。
錦衣衛謂之親軍伺察機密奸細
鎮撫司鞫訊大盜妖言
洪武二十年,我太祖鎮撫司非法陵虐、燒其刑具以所繫囚,送刑部
洪武二十六年申明鞫刑之禁,凡罪囚俱送法司
永樂以後任遇漸加而職事
仍舊見之大明會典者,如此列聖相承恪遵無易
正德年間劉瑾錢寧等繼相擅權,凡意中愛惡輒奪付鎮撫文致成獄,以遂其奸。
祖宗之法大壞劇盜四起,巨逆繼作,皆陛下習聞痛惡者。
天啟,我皇上入正大統撥亂世而反之正。
先朝之牢,奸錮弊一舉剪除之。
天下方仰中興之治不意忽有此未思之舉,豈崔文有所膚愬,或假手以濟其私乎。
法本大公,罪必居一
使宋鈺所告崔文涉虛自有反坐之律,所告果實亦有必當之條。
祖宗成法陛下,亦有所不得私者,況臣等微末之臣耶。
不待法司問結而輒付鎮撫,是固臣等奉職無狀,只可等之罪,而未可祖宗之法。
況今風霾雨土,赤日無光,天之示戒明正
上下內外省身修德之日,今此小事尚爾,有拂于天萬一有大于是何如耶。
誠恐將來之變,有不可測者。
伏願皇上祖宗之法,畏上天之戒,收回成命仍將李鳳陽等付法司從公問結以為將來之戒。
刑罰當而天下服矣。
情法並行贊》敖英
曰:至矣哉,我朝之律,可謂情與法並行不悖者也。
十惡不原,法也。
八議末減,情也。
干名犯義者,法也。
相容隱者,情也。
自首免罪者,情也。
追贓証者。
法也。
罪有加者,法也。
有減者,情也。
從重者,法也。
有免科者,情也。
凡法之所在而不姑息者,義之盡也。
凡情所在而必體息之者,仁之至也。
此我朝所以忠厚垂統社稷靈長,終必賴之。
《請變通六患以用治法疏》葉良佩
臣讀國家憲章至法令,未嘗不廢。
書而嘆也。
曰:深哉仁乎。
雖使舜、皋陶復生,其無以易之矣。
象刑不可復也。
江河不可挽而登諸山也。
是故聖人治天下,必緣時以定制鏡。
古以修今在于垂諸後紹,俾不可易斯已矣
國家之法雖本于李唐十一篇然或芟繁定舛,因事續置大抵比舊增多什二三。
而祥德美意殆,未易言語殫述也。
姑舉其大者,如以笞杖徒流絞,較定五刑而鐵趾蠶室之制。
一切划除以六曹分為類目,而擅興事廄等篇。
悉為裁定
代背箠以臀杖而數無過,百易黥面刺臂而法止。
賊盜他如見知嚴于逃叛故縱深于捕亡、收孥連坐之條獨于反逆大不道者,當之凡茲皆法之至善者也。
至夫圜土之制,嫌于太重則貸之以輸。
嘉石之制嫌于太輕,則罰之以荷校
盜、官藏受賕枉法、罪皆死,又嫌于太重則著為雜,死之命而聽其贖鍰與輸焉。
杖徒一轉而入,大辟嫌于太疏則定議著為徙邊戍邊
永戍之令不與中國
凡茲皆損益累朝令之至善者也。
其有罰頑不軌之民。
情罪弗麗于法者,復許所司議奏
決以行曲而不苛,平而難犯蓋肉刑,雖亡而厥威。
故在象刑無事于復,而欽恤之意,未始不行乎。
其間也。
噫,澤深遠矣,雖舜皋之為法,其何以于此哉。
或曰:刑以期,于無刑也。
國家于今幾何世矣。
桁楊之囚溢于戶外獄訟不為之少衰。
所謂不犯之法乎。
曰:此非法之過也。
用法者,不得其人之罪也。
今之用法者有三蒙,有二厲。
而其原則始于好惡之未,明于上焉耳
何謂三蒙
闇于推鞫者,其情謾昧法意者,其刑舛疵于官反貨來者,其冤滯
何謂二厲,徼公廉之譽則以深刻,為能任喜怒之情則以巧詆,為用何謂好惡之未明。
夫吏之深刻巧詆者,既以能名闇昧
懦弱之流亦復循資積勞以躐高位,苟為若是
安所憚而不厲不蒙,此吏道之一大癥也。
統茲六患,將惟滋獄速訟不暇而又何衰之可圖。
故曰:有治人無治法。
嗚呼,如有作于上者,得茲六患之說而變通之。
國家無刑之效,庶幾其可冀矣。
刑部侍郎自陳疏》呂坤
高皇帝定律也槁凡七易當重者,自不從輕。
刑部擬罪也。
法欲堅持死諫不宜阿奉而臣以不不果之念。
退縮因循,致令無罪輕罪之人。
吞聲飲泣,有臣如此官守謂何
臣聞三年大旱,為匹婦含冤六月飛霜,因一夫抱屈
刑部中含冤,抱屈不止二人也。
不平隱憤,上徹雲霄
鬱結窮愁,散為氛祲
臣上之不能張釋之,之執以悟聖心
次之不能為蚳蛙之去,以明己志,回祿煽焰孽。
自臣躬伏望皇上將臣罷斥
責令刑曹以後詔獄
一切奉法不得阿意奉承,以損聖德,以戾天和
臣即跧伏草莽甘心矣。
遵奉聖諭疏》韓爌
公元1627年
大學士韓爌一本
遵奉聖諭事,切惟尊無二上人。
臣首戒,無將國有常刑天討用彰有罪
祖訓內官不許干預政事,律重交結近侍官員於以內外而肅官府,杜奸萌而窒亂。
源法至嚴逆璫魏忠賢狡譎多端兇頑無忌始焉。
小忠小信祇便自圖,繼而作威作福,漸干國政。
內則妖姆客氏闚覘禁密,結為腹心
外則逆臣崔呈秀逗露機情,助其羽翼
宮妃而戮忠直盜帑藏而弄兵權。
已徼,無等三封,洊議偪尊之九錫
開藩邸,迫遠宗城建生祠以卜人心,遣內鎮連邊將,陰謀叵測,僭勢顯成磔,辟以服上刑
爰書具列逆狀,誠如聖諭所謂首逆之罪當先正者也。
宗社有靈,聖明御世乾坤旋轉雷電合章,屬元兇已就誅夷黨附宜嚴區別若乃官聯蹻跖人類豺狼懷私欲,借兇鋒拱手隨蠲魁柄,或首發大難禍始教猱,或倒身怙終勢成騎虎有如動搖
母后倡和逆封鐵券金章、覆題,恐後腴田甲,第請給爭先或引聖經慫恿
中傳或攘史職抹殺直筆墨縗,朝襘忍比罪魁緹騎銀鐺。
大興詔獄,修睚眥殘軀命。
不難殺人媚奸,供嚬笑而效爪牙總是酬恩報怨
至于一人而創祠,幾地一事而諛頌
連章祠、省直祠、邊鎮祠,京都未已也。
而且之國學,頌碑文,頌奏章,頌鄉錄未已也。
而且頌以絲綸,此則聖諭所謂
首開諂附傾心擁戴,及頻頻頌美津津不置者也。
而又有徑竇旁通網羅密布腹藏鱗甲,搆青蠅貝錦之讒意慘。
鏌鋣白馬清流之禍,即占風望氣莫可端倪,而覆雨翻雲難逃指視
斯又潛施鬼蜮之毒,而更巧避虎彪之名。
聖諭所謂雖未祠頌而陰行贊導者也。
以上諸人罪案各殊法銓亦異,或已經褫逐不盡
厥辜或謬附摧傷,當追始禍。
遵明聖諭據法依律,無枉無徇,期服天下後世之心。
三尺無私天誅不貸四兇畢竄,國憲用申。
惟是大憝既罹不赦之條,而小群宜開自新之路,臣等簡祠頌及部院開來。
諸臣或事關題覆公牘列名,或身在封疆委蛇濟事,或城守全于捍禦,或編摩效有劑調,而又或生平材具自優敭歷猷勞蚤著。
聖諭所謂事本為公而勢不能已。
素有才力而隨人點綴須當原其初心,或可責其後效,咸與昭灑免臚姓名
明法敕罰之,嚴條兼赦過宥罪之,寬政也。
臣等祗奉諭,辭共矢。
公慎就事論事參畫一之刑書,以人治人,肖本來之。
面目中涓矜棄畢麗于科,商販兵民姑置之外,倘幸無掛漏,可永示誡懲寒亂臣賊子之心,抒正氣忠魂之鬱。
三章既約,金石不渝一面宏開,永斷,閉奸謀而安反,側明刑政而襄治平,端在是已。
若夫加銜加蔭,濫被恩施殿工,邊功尚需嚴核可恨者。
先帝彌留之日,多官徼橫拜之恩。
其天啟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大工謝恩,併寧錦敘鹵簿告成
三藩之國所有敘勞秩廕,悉宜聽消除
尚寬矯旨推求,用廣原情之德,意併用附及以俟。
宸裁所有前項款,分名姓應得罪名開具于後統。
惟鑒奪敕下遵行為此具本具奏聞。
《救立決科道疏》成基命
文書房直到閣捧下刑部等,衙門問擬杜齊芳李長春等,二本蒙諭。
臣等看過付會極門發行
臣等恭誦聖旨切責嚴處確當即欲將齊芳長春二犯會官取決
臣等不勝悚惶,仰見皇上,明作求治飭法,懲欺二臣自作之孽。
亦何言,然臣等竊有請焉。
按論至于大辟
大辟至于決不待時,乃法之至重而無以復加者也。
今二犯此律未免稍過,夫罪浮于法,則人皆仰覆,載之寬而其罪狀因之愈。
著法過其罪則人皆惕。
雷霆之震而其本案反涉,可矜皇上聖懷時,深有憤于積玩習欺之,莫挽而刑亂。
用重既係積習因仍已。
一日沿重,亦非一人彼二犯獲罪
乃在未經嚴惕時耳。
今日布此一番斧鉞凜此一番天威亦足使人戰越濯,惡洗心不敢再有輕犯者矣。
臣等非敢為二犯求寬,但求皇上少假,須臾再行議擬
祖宗之制,雖其正犯無可矜疑者,猶必幾經質審再三
覆奏總以事關重辟不妨詳慎也。
臣等不敢煩言,祗願皇上俯加熟籌芻蕘愚悃倘亦微有可賜鑑納者,謹將原本暫留閣中恭候皇上明示施行成公拜疏復入會極門。
長跪至日晡,上意解各官俱遣戍
律例集解序》孫承宗
律之詁曰矩曰率律者。
天子與天下共以為矩而率之也。
樂有律,師出,有律。
師之律不爽進士而主容民樂之不爽損益主相生,刑之律不爽輕重而主容如師,主生如樂。
三者一不得其平而統干天地之和。
故謂之律,然律求所以生之,而用律者求所以殺之。
故古之知律者省刑而今之知律者不失罪耳。
太祖重念民命,詔定律令,凡六經聖裁為四百六十條,而列聖相承,復有餘條以補律之所不及。
蓋至世宗之乙卯漸積為五百八十五條。
皇上欽恤庶獄,命刑臣重加酌議
其仍者半刪定者半,凡殊旨別旨詔例榜議,非經議請著令不得引比,然律文沿晉唐之舊,愚者既懵不知守,而奸者且依法舞文丘文莊
議命儒臣通法意者為解,而陳御史察如其成書
于是一代大法字析句分不獨天下曉。
知法意難犯而實令士大夫深念民命,無進博斷棺之,利退抱仰屋之憂也。
自古國家之運,莫不與法為存亡
故皋匿則民勝,法皋窮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國殘。
是以願治者,相與共率為矩。
樂之鐸,如師之符而不敢意用
今天下郡縣之于律患不明,而朝廷之于律患不守。
不明監司直指,間有駁正其不守者,上既用意屈法而下屈法以奉意。
嘗怪漢廷尉釋之號知法而曰當是時,天子殺之則已,豈以天子而可獨失律乎。
唐權善才法,不得死
高宗欲殺之王本立,法在必死。
高宗原之狄仁傑執法以爭而兩得其法。
雖以高宗之主,終不敢以意與而況朝乎。
高皇帝當律成而曰:非但一代當遵,雖萬世當守也。
豈非聖子神孫所當。
以為矩而率之。
與又嘗恭讀序律之言,曰明禮以導民。
定律以繩,頑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而明刑以輔禮。
賈生有曰:禮防未然之前法禁已然之後
嗟乎,安得輕徭薄賦以導民于禮,而無輕試法乎。
然而不得已也。
終願明律典者,無失相容相生之意,為朝廷守之爾。
慎刑疏》鍾斗
臣按國家設官一事,止屬一部而特于用刑一節
刑部以專理之,而又有都察院鞫問大理寺平反
總之稟承于律,必使理麗于法。
罪協其情而後已,可見祖宗重刑之意,較他事尤為拳拳曲切。
群下不得恩怨出入
天子不得喜怒重輕良法美意
豈不炳若日星哉。
何獨于今刑愈繁,律意愈晦耶。
總惟問刑衙門于律意,毫不講究
所以一當斷獄條例茫然再經旨駁便爾牽合矣。
大半移情就律,何嘗按律定辜即不然,而中無確見不敢成招,或先後延挨,或彼此推諉以致初終
異詞証佐改口一獄而淹禁數月。
傳染漸入瘴鄉一案沉滯年餘磨累幾登鬼錄
諸如此類,實可涕零,職非不嚴,催因循終是謬。
牽合倘有游移附合者,罪勿宥庶刑得居平
太和宇宙間矣。
《議喬允升罪疏》易應昌
議得刑部反獄一案聖明極其加意,臣等無不嘔心伏念事。
堯舜之君不敢不以祖宗之律者,臣等犬馬之誼素所自矢也。
臣等猶憶失獄之夜,寒更凍燭徬徨而起,莫知所措。
明旨闖城,失火幾成大變安危呼吸豈不寒心
天語一提,猶堪骨凜所幸者,聖明先事綢繆無所不至
死賊無端欲逞人心,有恃能安。
斯固祖宗之靈,聖明之佑。
允升所以至今餘息者。
聖明之賜也。
然使有律可引,即不然有例可比
臣等奉旨,何難另議。
惟律盡相對閣筆前疏披瀝具在
御前皇上言必垂謨,動而為法即如先朝失獄。
尚書侍郎奪俸臣等,前日猶必援之上。
請者曰:此肅皇帝成憲也。
今日允升等之徒杖,他日亦必有援。
為議者曰:此因邊警別論,我皇上成憲也。
顧臣等前疏恭請天語申飭不為例。
誠以祖宗法律萬世法程今日律文正以遵祖宗,遵皇上也。
臣伏漢史文帝晝行中,橋有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
捕屬廷尉張釋之奏曰:此人犯蹕,當罰金
上怒曰:此人親我馬,賴柔和令。
他馬固不敗傷我乎。
廷尉乃當之罰金
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者,是法不信于民。
上曰:廷尉是也
文帝在三代之下,纔稱中主,此事猶為千古美談
況臣等恭奉堯舜之君,敢自釋之,以傷皇上平明之理哉。
奉旨之,三臣何敢無說以處此提牢主事敖榮繼初以律之所杖,而議杖引例改徒二年,今請加一年為滿徒三年
尚書喬允升初以律所不議而杖,既引例改徒一年,今請加一年為總徒二年
明旨遇警縱囚自當別論
輕重有權之意也。
侍郎胡世賞本推遷,出署。
又以擒敵。
效力前引同察犯公罪,不知情者杖八十更難再議矣。
獨臣等叨為皇上法,官謂以守法
為官今一加再加,一時奉命恭皇上。
異時垂睿憲章問臣等應執爭,今何不執爭畢竟說之辭。
仍乞特頒天語不為例臣等前疏,所請終不敢不皇上請者。
朝審疏》履中
公元前1043年
近日者復朝審獄囚矣。
今日之獄,囚非尋常比駢。
槁項率皆公卿大臣
淮南子曰:庶女叫天,而雷下擊,景公臺殞。
漢書載:和二年六月乙卯雷震陵寢室,是梁太后聽兄冀枉誅杜喬也。
蓋用刑一失其中,則邪氣積蓄陰陽謬盩,妖孽滋興不可不慎
古者人君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
官書所謂予曰:辟爾惟勿辟。
予曰:宥爾惟勿宥。
惟厥中蓋恐喜怒有所輕重其間以致刑失其中也。
向者見人情玩日甚積習難破大加懲艾嘉與更始誠救寬以嚴,而化枉為直之妙用
法司所上獄狀,一奉嚴旨不敢執奏
改輕從重,輒經屢更。
皇上益以法官所擬,原未蔽罪若留餘地以俟駁勘
遂至堅于從重訊鞫之際,又多有所觀望希合聖意不能無枉
《書》曰:與其不辜,寧失不經
聖人好生本心如見也。
皇上天勤民,同符堯舜
臣下奉法無狀平反失宜習慣積獄之苦,至屢煩明旨森切而無奈,其漠然何也。
職又稽會典載問刑衙門供招之外,不許妄加參語口供,既明何須蛇足
意念深矣。
近者供招多不出囚口,但雕琢為工。
犯人難解,殊非刑名之體。
此又以煩文而掩律。
意不思獄,以得情為主律,以至為法
情溢乎法,法踰乎情,皆非確議。
嘗讀《書》成王之命:君陳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夫成王君也。
不難降志令,臣勿就君以就中之,為言不偏無枉之謂也。
內外法司,當思法律者,祖宗法律民命者,朝廷民命可不明制律之意。
欽恤之仁,任臆強合以越屑于其間哉。
一女含冤三年不雨。
匹夫結怨六月飛霜
冤抑之氣有以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關係渺小也。
茲值聖主當陽多男應索凝祥集慶千古罕儔者,正惟寬仁之性。
上符天地,即不得已而用刑輔治
猶以清繫釋冤惓惓申諭
諸臣何復妄為揣摹不仰,我皇上好生之德哉。
伏乞嚴敕問刑衙門一切讞獄俱要明律意,不許少,為增減上干天譴,所當矜疑解網施法外之仁。
此則刑罰為生斷續之關,未必天心憫惻,而示皇上儆懼者也。
《救閣臣疏》黃道周
執筆九載,未效纖塵猥以編摩分光桂海
臣退而感泣思人。
致身一命而上皆有,微勞足塞瘝曠
而臣獨無有。
流覽古今一代主,臣必有二三謇諤炤耀中外而今諸臣亦皆無有
是臣所慨然興歎也。
嘗閱舊史臺省諸臣,自劉瑾摧折而後不敢言事者一十四年。
然而大禮議起,百寮廷爭不避鼎鑊
雖人無灼見梗概頓挫各自可觀未有一往莫違大小收聲共詫默容至于今日
素泥古初出山不知世上經權何似不知群臣,值明主媕阿何。
故竊觀比來逮繫舊輔,錢龍錫,拳梏銀鐺,對簿法庭
搶首獄吏群臣相視啞無一言
此自書傳以來所未經見也。
尚古不具論秦漢,而下宰相有犯坐,請室不過數日,是非大逆,或裁、或原,人主未嘗不為引痛也。
今纍輔所坐,昏庸疏率為罪督扳緣耳。
督臣授劍制閫外,忘親忘君,僨事誤國磔裂,莫贖閣臣
坐論扉,遙度邊事不知能否成敗浪浪叩頭此于鬼薪城旦奚加乎。
先是輔臣張居正嘗以邊功得廕,錦衣堅辭不受。
曰:吾身未嘗疆場,而受上賞,即一旦有敗,何所逃誅。
臣疑其言以為不忠。
由今而觀未謬于先見也。
疆場事最難言勝負何常一彼一此
閣臣邊事坐誅,後之閣臣顧盼躊躕不敢邊事
又令邊臣得以瑕罅閣臣,後以邊臣有事,必摭閣臣
隻語單詞為質,則是使綸扉之內,割邊牆殊域也。
古宰相生值明時,無大故而伏斧躓者,惟漢劉屈氂先朝夏言耳。
漢武帝決意北伐心疑丞相廣利之師。
一旦破法而誅夏氏,今東疆之圖,未有定算恢復之計,上下持疑未有一男
據鞍而斫騎牆之案者,而獨斷快意一纍輔。
纍輔既無,斂碁引杯之,致廷臣又無蹴芻齒馬之嫌
遂使二台灰溺于貫城斗柄銷光于理勢
每見衣冠相語以目不曰,安敢言則曰那。
歸天下人心,哀颯若此誰復。
為擔安攘之略者乎。
為治無多端,大要不可使外輕內,下慢上賤。
破貴今巷,議謬悠謂殺纍輔,為毛文龍報讎
朝廷自為人神攄憤何嘗計一。
故弁然物情既如此,則邊將必驕,邊將志驕,則閣臣權絀。
故殺閣臣,為毛文龍報讎猶可劉興樹幟
則不借一閣臣邊臣
今日前車則可為政府異日開後阱則不可。
且自陛下御極以來輔臣負重譴者九人矣。
一代之間能有宰輔,而三年連翩下至
此當堯舜盛時岳牧舉鯀貽禍滔天浮沉九載,寧無往來放共之餘。
未聞岳牧係縲煩,皋陶之聽也。
人臣事主,自以堯舜為師。
秦漢而下有何足法
陛下即欲整齊群臣,敷求言功不過倣。
虞廷故事令諸廷,臣應自陳者,各陳時政考詢屢省因而澄之
何材不服即欲威柄獨運操縱海宇但乘輯瑞之期網。
舉數條,別貴賤輕重親,渙德音,則頃刻釋滯嘉與更始使天下噩。
然誦如天之仁,神不殺之武,何必囹圄憤盈孤卿駢首四夷傳者,咸謂天朝獄吏甚貴,士紳甚賤乎。
今天下漸多事人心漸散,彼此顧望胥怨一方,臣閉戶半生獨立無徒萬物無所畔羨臣,而不言誰當言者,臣于纍輔,未有三刺之投,一揖之雅。
然度其人,殺之不足明威而徒損于國。
臣不自揣量,誠不忍容默負堯舜,使後世鯁士笑明時無人上道,周被謫,中允倪元璐上言原任中允黃道周抗疏獲謪。
臣恐海內士大夫之氣,化為繞柔前府尹劉宗周清恬耿介道,周既謇諤承貶。
宗周骯髒投閒天下,本無人得其人又不能用誰,為陛下奮其忠良者。
《宏作人之化疏》姜埰
臣讀《易》之賁卦,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而其象曰: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自古文章興獄事不多見,臣聞東南文學之事,彬彬盛美,爰有復社之名。
敢云人盡才能要而論之闡明經史,銳情講誦其間即有二三之士懷古憂時慷慨持言,扶進正論,嗤犯盛臣者,或亦規勉大義匡翼明時盛世所宜諱也。
以為分外狂瞽宋臣范仲淹不自其為秀才時,以天下為己任乎。
自罪輔密承衣缽事,類坑儒不曰誹謗,即曰結黨一事株連無盡一人,而毛疵必求。
嗟乎,罪輔固未之深思耳。
夫所貴乎。
佐理幾務者。
以其無可誹謗也。
事苟害治,縱使緘舌亂靡有底孔子曰: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此言上下相應也。
上世指佞之草,猶有屈軼
宋時太學諸生佐闕朝政假使大臣壅塞專固嚴猛迫促民力屈絕,當時小臣不敢直言而士子代之,士子不敢直言文章代之,此亦世道之不幸執政者之羞矣。
大臣返躬循省,豈盡無過,若空言賈罪,立陷阱卒使投止望門。
張儉有亡,魯之禍。
處士橫議申屠絕梁碭之蹤,抑亦過矣。
且罪輔亦知天下之事,士子留心誰當留心者,布衣擔簦之時,朱紱簪筆之日,總此人才國家累世育養
幸有經術湛之儒,指陳切隱,裨益上理。
士苟不攷,古今治亂之端,當世得失之。
故其人之賢不肖為何如也。
慕仁義者,號稱多事忤權奸者,輒為狂生幾何不輕學校而罷師儒也。
不獨此也。
學校可輕始而讒口者,繼而文字師儒可罷始而廢社課者,繼而文運于皇上。
豈弟作人久道化成之治不大傷哉。
目今鄉會兩試正人消長之時,伏祈天語申飭俾,天下之士勿以復社危機維繫國運不小抑復社之禍,始于周之、夔之誣,訐張溥也。
張溥一代著述之才,砥礪名行折衷古今不幸齎志以歿天下惜之。
昨見臺臣劉熙祚疏,稱表章聖學幸蒙睿鑒併祈皇上予以易名之,典以重文學之,臣《詩》曰: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
臣為皇上頌之矣。
《回奏鄭鄤杖母疏》吳孟明
公元1637年
臣查在衛見監犯人共三起
一起係田唯嘉家人
一起係李皇親家人,皆正在究擬例難保候其鄭鄤
一起崇禎十年二月奉旨到衛前任鄒之有未經,究問董琨于本年四月接管,曾以鄭鄤病狀具題本月十六日奉聖旨。
鄭鄤是否真病。
責令調治速行,研訊如致斃。
董琨不得辭,罪該衛門知道
欽此
臣自蒙恩任事以來,每進署即欲將此案審結
屢據醫官馬龍圖呈,稱犯官鄭鄤久患癱瘓手足戰搖不能動轉
復差人相驗,所報如前。
一加刑訊難保無虞
臣隨嚴批,醫官用心調治,待其痊可究結去。
偶一日,會協理陸完學渠詢鄭鄤病勢如何
臣答以病尚未愈。
因問其杖母事,完學云若論此人自負才名,既籍門第踞傲放肆得罪鄉邦死不足惜
至杖母之,事非其本謀
臣又云既無此事,何以故輔溫體仁以此告人。
完學又云:此事最為可宥,鄭振先家有乩仙,能發人隱事。
一家崇奉無不皈依凡有過失皆遭撲責,謂之懺悔
自振先夫婦至鄭鄤以下無不皆然。
不獨母吳氏一人受杖也。
唯是吳氏受杖,係振先之婢,動刑想懷宿,憾杖之太重,以致吳氏生疑
杖時鄭鄤與父皆在,其前不能救饒,事則有之實非所挑激也。
協理係臣鄉舊公祖,與同住府城,知之必真且言非一次
臣遂信之,及再訊之,臺臣王章所言與協理相同
臣因思鄭鄤罪案,原在誤奉乩仙至於杖母一事,據二臣之言,不係鄭鄤主使不至死矣。
《擬遣黃道周戍疏》劉澤
看得黃道,周之罪。
前議煙戍議永遣。
不足,以蔽斯人之辜者,則以道周為人偽學無補於時
妄議足災其身。
聖明在上崇正息邪,固難容此堅僻偽辯之徒也。
仲言解學龍葉廷秀薦之救之事,雖不同而曲比道周之情。
一與馬思董養河等各照原議等。
因案呈到部,該臣莊誦聖諭仰體皇心,恨不即速擬,爰書之為快也。
道周沽名弔譽矯情,迕旨蔽賢之深。
罪臣前兩疏痛切嚴責之矣。
到此只有一死,死生之際,臣不敢不慎也。
緣我皇上御極以來,所論死,諸臣非封疆大事,則貪酷大罪,從未有諫言誅。
大小一臣者,而今以此加。
道周道周無封貪酷之失而有諫言蒙戮之名于道周得矣。
非我皇上無不覆,無不天地全體也。
皇上所疑者黨耳。
黨者見諸行事,相聚訟言乃為植黨
道周上一疏,空言無當,睿照一臨肝膽寒裂。
試看某等者,始未嘗不相而今且斥之,短之。
道周不與較,而日惟禱祝聖壽
怨艾無已烏有所謂絲毫
黨氣而煩。
聖明震怒,動朝廷大法耶。
孟子之論生殺也,不取決于左右大夫,而窮情于國人
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道周國人不以可殺,而臣論殺之。
確論乎。
臣抑見我皇上去年行刑時,即負罪深重之人,而猶忽然傳旨停免,滿城老稚舉手加額祝頌
無極皇上豈有積恨道周
萬一轉圜動念而臣已論定噬臍何及
所以此生死之關,不敢不存一難慎之心。
亦惟是恩威出自皇上聖意淵微,有非微臣渺識所敢窺測
躊躇冒死仍以原擬,仰候聖裁而非微臣之所敢必也。
解學龍荐章妄詡,委屬乖謬,但疏舉循例非敢創行,煙戍足蔽厥辜。
涂仲吉昏昧庸愚冥行取咎仍炤原擬。
至若某等項背相接比肩事主
豈無臭味相關,一當利害反面攻擊
若將浼焉,翻覆變態似秋雲,縱不相干亦非良士,亦炤原擬以示薄懲。
《請清理刑獄疏》孫承澤
生長輦轂世。
國恩,蒙皇上親賜。
策問拔置刑垣,感激無地
今當受事伊始,因思以職,掌為報稱首刑獄
治天下之道,惟禮樂兵刑。
如刑失其宜,召為兵端
禮樂中和無以優優之政。
故古聖明王,莫不慎重刑獄。
或曰折獄致刑,或曰議獄緩死寬之,嚴之使天下好生之德,而揚雷電之威。
取必姑息也。
如服其心,殺之而不怨。
《書》曰:五刑五用哉。
貴當也。
邇來人窮物競易與為非往往干法網而大小臣工,或不自毖慎
孤負聖恩間寘一二,于法以明朝廷之憲典
且在乾剛獨攬天下臣民,誰不感極而惕息哉。
去年留考在京,見皇上清理之詔。
一頒一時得釋者千餘人,路傳巷語以為聖朝第一美政不特此也。
出學袁繼咸于法而謗書不能誣人矣。
寬刑臣鄭三,俊道臣曾攖于私,寓而不以一事
沒其生平矣。
即令堯舜復起不能有加,臣仰體皇上之心,必欲仁覆之心也。
刑罰不得已而用者也。
司刑諸臣或拘于文,法輕重不得其所
麗而皇上大明照之、賜之,駁難以求其當。
猶是明法敕罰之仁心也。
而諸臣或妄想揣摩過于疑畏是以有經歲累旬不敢
即結者,何以成法之平而使人自不冤耶。
故臣臣子不善用法,以格皇上之仁也。
現今圜扉之中,羈繫將滿其中,豈無冤抑實干天和
伏乞皇上憫此愚蚩,弘開一面,立敕再為清理徒流,各罪速令遣斷,其人命下手奸盜無原贓務令真偽立分,則所生全又不知凡幾矣。
至于逮繫各臣其事,各有本末,其罪各有應得
決宜早令訊結,勿令有應得之罪而不即定其案,致有可矜之情而反不盡解網也。
留獄也。
豈我皇上之心哉。
如刑得其政,臣竊意章,疏朝上聖斷報可也。
臣工果有真知灼見為當而非以私徇,非以臆決
皇上以為不可再三補牘聖明不以瀆聒也。
虛公而執者,臣子之道也。
威克厥愛者聖明如天之仁也。
寧有成心其間哉。
臣見邇因星變致勞,皇上素衣避殿,實圖修省則清理刑獄,實彌災之大端也。
臣在刑言刑,直據所見伏惟皇上採酌施行
《劾犯官不入獄疏》前人
臣前待罪刑垣見大貪蔡奕琛一案具疏指參此糾駁職掌宜然誠以事之最明確者,無如此案也。
奕琛曾官吏部賄賂公行,賄罪輔一事一次三百金,一次一千金衛招已明,部案已定,且奉旨王陛彥自招納賄
何謂枉扳,久在聖明洞鑒令。
受賄之人,過付人正法矣。
夫與者、受者、同罪從來定律也。
乃奕琛巧思兔脫百計遷延謬以從前定案隻手可翻既借一丁煌為煽辯之端,又借一李化熙為展身之計,揣其意無非一係邑令一係本府理事情分素熟而不知耳目
最真之事。
道路有口良心難欺,奉明旨蔡奕琛受賄事情,該府申文原以李化熙為証,何乃又稱不知
蓋已洞燭其微矣。
前按臣察疏久下刑部備載該府申詳巡按鄧云中彥事,有大老說情,係德清蔡奕琛。
《書》云:吳徵係琛同年,朱澹修之愛婿。
若婿即琛婿也。
乞從寬政等語,且吳徵口供蔡侍郎始事即得銀八千兩。
叩而隨答未用刑。
威此係察明在案,最真確有據者而奕琛,故為牽飾希圖展卸,已經褫革高坐私寓
試思祖宗之法,有提問而不革職,既革職不下獄者乎。
臣見往年刑部尚書馮英等,一下部議投身法曹,近如陳是集等再經革職,亦入犴狴即罪輔。
薛國觀奉有特旨,方許在寓候,審奕琛提到革職,奉何明旨輒敢抗。
不入獄同案
諸臣李燦等提到而下獄不下獄迥異不知奕琛包藏何膽,而藐肆如此也。
伏望皇上敕部察奏奕琛,賄証已明,何故竟不入獄,且奉旨確擬已久,何故聽其狡延不早結。
正暴其應得之罪,破彼譸張之奸,庶大法明而貪惡知儆矣。
《劾憲臣殺人疏》前人
竊聞律莫重于殺人
殺人者,抵罪莫大欺罔
欺罔者,誅法紀昭然不以巨憨而或漏焉者也。
原任副都御史今陞戶部侍郎宋之普殺人一案
不能無說,焉之普寓中死屍二軀潛行掩埋
科臣袁愷桑梓之私,執朝廷之法,據實入告,其原疏中載。
抬埋則有二強盜其知情,則有蘇管家麻面廚子,事固已如指掌在之
自應俯首認,承束身就法,乃膽壯氣橫,蔑視法紀自恃身為負嵎之虎,勢同憑城之狐,乃肆口反嚙。
堅言子虛鄰佑總甲可以勢壓屬下御史可以情囑,若謂赫赫氣焰,殺此二人尋常事。
我但言為無誰敢執之,為有遂使輦轂之下。
通衢之間重泉抱難訴之冤,青燐有夜號之慘。
輦轂未見之變矣。
且其死者,或妾,或媵。
臧為據實招,明法末減硬口掩飾
止欲氣懾言官不知已,目無君父則其欺罔之罪,視殺人之罪,實更重也。
皇上不即置之于,理因科臣左懋第黃雲師尚未奏明
兩臣之疏俱下,臣垣再四詳參,事已明白有據。
寧可使殺人者不死。
欺罔無罪因循時日大案久懸,臣職掌所關寧敢嘿嘿
伏乞聖明敕下法司提問根究二屍下落,嚴申欺罔之罪,庶大法彰而人心肅矣。
時事日艱人才足惜疏》前人
臣嘗讀唐史至德宗欲殺陸贄
諫官陽城曰:不可使朝廷無罪之人。
于是率同伏闕而諫。
將軍張萬福年八十,拜諸諫官曰:言官言事天下太平矣。
竊慕之,夫德宗忮主也。
而城能克盡言職如此臣生昌言不諱之,朝官刑封駁之地,乃逡巡顧慮有懷,莫吐反躬自責何以為臣
敬頌言于聖上者,有六人焉。
原任兵部尚書張國維湖廣巡撫郭景昌浙江巡撫董象恆,科臣姜埰方士亮部臣尹明興也。
國維身任中樞大敵在門,不能運籌制勝,早紓君父之憂。
何得無罪
國維謹之品,軍旅其所長,向年蘇大得民心,總河數年,道路梗阻運轉不匱有功國本特簡中樞受事未久,其罪可原。
景昌倜儻之才。
平日岳武穆自況身在戍所起授節鉞洛陽已破,無家可歸,乃于山西士紳遍行借貸召募壯丁間道入楚以圖報答,不謂中途,遽有繫逮之命。
至象恆,臣不知其生平,亦不知其政蹟
但聞緹騎到浙闔城,百姓擁塞號哭竟至罷市,觀其深得民心,則其生平政蹟可知姜埰之罪。
起自故輔,今故輔,伏法同時熊開元久已訊結,獨羈滯獄底情深可憫
方士亮尹明興隨,故輔軍前監紀,雖無可錄之功,亦無阿比之跡,況還京之後辭賞不受,其心可知
六人成案具在公論甚明。
臣既有知敢不陳列上請臣尢有言者,當茲內外多,故時事日艱,每見小臣一經受事率多不效,或膏血沙場,或受鑕西市,或遠禦魑魅,或星沉貫索,蓋纍纍若若矣。
以致遇缺會推扼腕乏人,既瓶罍之交,罄亦襟肘之兩窮,豈世遂無材一至于此
蓋天生材有數長養之。
則出,摧折之則盡理。
固然臣之敢于輕瀆宸嚴者,又不止六人惜也。
臣垣前此為請寬貸,獲蒙重譴臣,豈不一念之愚,止以身有言不敢不以人材
當惜效古人伏闕之義,倘有一毫徇私市德之心,則願二祖列宗在天之靈,顯殛之此。
又臣所自信,并求信于皇上者也。
統祈鑒察施行,疏入召閣部大臣出疏示之范,公景文極力挽回六人,俱獲出獄國維景昌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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