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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三十卷目錄
牢獄部總論
大學衍義補〈制刑獄之具 順天時之令〉
晝簾緒論〈治獄篇〉
牢獄部藝文一
獄中上梁孝王書 漢鄒陽
烏巢大理寺獄戶賦 唐韓鎡
在獄詠螢火賦序 駱賓王
在獄詠蟬詩序 前人
鞫城等銘序 宋李沖元
難禪閣銘〈并序〉 黃庭堅
新昌獄記 雷孝友
正氣歌 文天祥
牢獄部藝文二〈詩〉
與胡師耽同繫胡州出被刑獄中
隋魯本
幽縶書情通簡知己 唐駱賓王
出縶寒夜有懷 前人
幽繫 沈佺期
又 前人
同獄者歎獄中無燕 前人
獄中貽姚張薛李鄭柳諸公 儲光羲
罪所上御史惟則 劉長卿
上崔相百憂章〈時在潯陽獄〉 李白
萬憤詞投魏郎中 前人
繫潯陽上崔相渙 前人
又 前人
罪所送苗員外上都 盧綸
獄中寄弟子由 宋蘇軾
又 前人
獄夜 明李夢陽
會稽獄中訪徐文長 朱邦憲
得亡友周記室在繫所詩次韻 高啟
赴獄旅中示客 茅元儀
風送榆錢入戶 楊繼盛
和商中丞獄中生瓜〈二首〉 前人
牢獄部紀事
牢獄部雜錄
牢獄部外編
祥刑典第一百三十卷
牢獄部總論
《大學衍義補》《制刑獄之具》
《周禮·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於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鄭元曰:圜土獄城也。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為善也。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害人,謂其邪惡已有過失麗於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繫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於背反於中國謂舍之還於故鄉里也。司圜職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齒者謂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出謂逃亡也。
臣按鄭氏謂圜土獄城也。牢獄之見於經典者始,此夫古之置獄,所以聚罷憊之民而教之夜則禁之。以困苦其心。晝則役之,以困苦其身使之因患。以思往咎而生善念也,非若後世置獄恐人之逸。而禁錮之。比也圜土而為大司寇所親掌則亦今世刑部自置獄焉。
公元前185年
漢高后四年,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
臣按詔獄之名始於此,然其獄猶屬之。廷尉則典其獄者猶刑官也,其後乃有上林詔獄則是置獄於苑囿中。若盧詔獄則是置獄,於少府之屬,不復典於刑官矣夫。人君奉天討以誅有罪。乃承天意以安生人,非一己之私也。有罪者當與眾棄之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焉。何至別為詔獄以繫罪人哉。後世因之往往於法獄之外。別為詔獄加罪人以非法之刑,非天討之公矣。亦豈所謂與眾棄之者哉。
《順天時之令》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
陳澔曰、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鈞臺囹圄,秦獄名也。 方慤曰:囹圄不可去,故曰:省所以察之也,
桎梏可去。故曰: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禁之也,獄訟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皆,所以消陰事而已。
臣按仲春之月,乃陽氣發生之候,故於上言安。萌芽養幼,少存諸孤,是雖草木之微,亦加安養之。仁孤幼之子,咸致存養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於囹圄,雖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當此陽和之時,而存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晝簾緒論》《治獄篇》
刑獄重事也,犴狴惡地也。人一入其中,大者死,小者流,又小者亦杖,寧有白出之。理脫或差誤,胥吏奚恤。其咎必屬之,令縱可逃,陽罰亦必損,陰德詎可不致謹哉。一曰,禁繫必審。二曰,鞫視必親。三曰,牆壁必完。四曰,飢寒必究。五曰,疾病必察。六曰,疑似必辨。七曰,出入必防。令每有私忿,怒輒置人於圄,兩爭追會,未圓,亦且押下佐廳,亦時有遣至者,謂之,寄收長官多事,漫不暇省,遂致因循淹延,不知一人。坐獄闔戶,抱憂飽煖,失時疾病傳染,殆有甚可慮之事,而又有合共處,不合共處者,蓋兩爭。若使異牢,則有賂者,可使獄吏傳狀稿,通信息。而無賂者,必被其害。孰若使之共處,可以互相察視乎。健訟之徒,樂入囹圄,因得以唆教獄辭變亂,情節孰若別處,一牢,而使之不得與餘囚相近乎。羸老之人必察,其有無疾病或致沉重,徒見費力。婦人女子必察,其有無娠孕,脫有墮墜,無以自明。此所以禁繫之不可不審也。在法鞫勘,必長官親臨今也。令多憚煩率,令獄吏自行審問,但視成款僉署,便為一定。甚至有獄囚不得一見知縣之面者,不知吏逼求賄賂。視多寡為曲直,非法拷打,何罪不招。令合戒約推款不得自行訊鞫,公事無小大必令躬自喚上,詰問再三,頑狡不伏盡,情然後量。施笞榜周官有五聽之法,亦以獄情難測,不可專事箠楚也。在法一更三點,長官親自定牢今也。聽政無暇,則委佐官飲酒相妨,則委典押。不知脫有逃逸,咎將誰執泥。吏輩受賂,則雖重囚,亦與釋放安寢。無賂則雖散禁,亦必加之縲紲,最不可不躬自檢察。昔熊子復宰暨陽日間不時趨獄點。視夜,則置一鈴其索直達寢。所夜半,掣鈴獄卒應喏。否則,必罰。由是,並無不測之慮,最為可法。此所以鞫視之,不可不親也。今在在州縣獄多有頹牆敗壁不甚完固者,固當亟加整葺。然重囚姦態萬狀,尢宜深防。每有獄吏受重囚賂,放其自便,日間因以飲水為名,將水潠壁浸漬泥濕。夜深則鑽壁踰牆倏然,而遁吏卒睡熟無由知覺,洎覺則追之,已無及矣。此最利害,令當審量罪囚輕重。重者,勿使處近壁之匣,牆之上必加以茨,壁之內必夾以板,每五日一次躬自巡行相視,有不完處隨加修補,戒飭吏卒每夜不可止,留一人直更,須要每更輪流兩三人,明燭巡視諸牢。次早令出,廳先詣獄點名,然後僉押文字。日以為常牆壁之當完者。如此獄囚,合給糧食,自當於經費支破有因,縣道匱乏,而責諸吏者不知,官給尚欲減剋,而可使吏供輸乎。寧節他費,此不可節也。人當日給米二升,鹽菜錢十文,朝巳晚申立定程式,獄子聲喏報覆,令躬點視然後傳入。其有家自送飯者,當即傳與。仍點檢夾帶毒藥、刀仗、銅鐵器皿、文字之屬。春夏天氣蒸鬱,須與疏其窗櫺,蠲其穢汙,使不至卑濕奧渫。致興疫癘如稍向寒,便當糊飾,戶牖支給綿炭,使各得溫煖和適,可免疾患飢寒之,當究者如此不幸,獄囚有以疾病告者,將奈何哉。曰:此不可不察也。有實病而吏不以告者,有未嘗病而吏誣以告者,蓋吏視囚猶犬豕不甚經意。初有小病不加審,詰必待困重方以聞官,甚至死而後告者。若有貲之囚吏,則令其詐病巧為敷,說以覬責出漸為脫免之。地此令所當深察責在,推司日具有無疾病申,令於點視之,際又自躬加審察,如以病告者,且與召醫治療。日申增減,其甚困頓不可支者,然後責令親屬保識前去。若必待病重方始聞官者,推吏必寘於罰。不然萬一死者,接踵憲司歲計。人多令能免咎乎。又不幸獄情有疑似而難明者,將奈何乎。曰:此不可不辨也。世固有畏懼監繫覬,欲早出而妄自誣伏者矣。又有吏務速了,強加拷訊,逼令招認者矣。亦有長官自恃己見妄行,臆度吏輩承順旨意,不容不以為然者矣。不知監繫最不可泛及,拷訊最不可妄加,而臆度之見最不可恃,以為是也。史傳所載耳,目所知以疑,似受枉而死、而流、而伏,辜者何可勝數。諺曰:捉賊須捉贓,捉姦須捉雙。此雖俚言極為有道,故凡罪囚供款必須事事著實,方可憑信。不然,萬一逼人於罪,使無辜者受枉,罰令得無憾於心乎。乃若獄門出入之禁,其責專在當日,推司監牢嚴行拘督應當日。而拋離不到者有,罰吏卒非係在獄,而輒入者有。罰令自點察之,外許人告訐,罪人水火茶飯,各須有人監臨。事畢即入元處不得放令,閑散逐牢內門無,故不得輒開。若家屬傳送茶飯,不得私令與囚相見。吏卒亦不得因而與之傳遞信息,漏泄獄情,此皆所當深致其防者也。夫縣獄與州郡不同,州郡專設一官,故防閑曲盡。縣令期會促迫財賦煎熬,於獄事每不暇,詳謹罪之小者,縣得自行決遣。罪之大者,雖必申州而州家亦惟,視縣款為之,憑據則縣獄豈不甚重而令之,任責豈容不曲盡其心哉。故愚於此反覆諄複,不嫌於贅。
牢獄部藝文一
《獄中上梁孝王書》漢·鄒陽
鄒陽,齊人也。吳王不內其言。去之梁,從孝王游。陽為人有智略,忼慨不苟合,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勝等疾陽,惡之孝王。孝王怒,下陽吏,將殺之。陽客游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累,乃從獄中上書。書奏孝王,孝王立出之,卒為上客。
臣聞忠無不報,信不見疑,臣常以為然,徒虛語耳。昔荊軻慕燕丹之義,白虹貫日,太子畏之;衛先生為秦畫長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夫精變天地而信不諭兩主,豈不哀哉。今臣盡忠竭誠,畢議願知,左右不明,卒從吏訊,為世所疑。是使荊軻、衛先生復起,而燕、秦不寤也。願大王孰察之。昔玉人獻寶,楚王刖之;李斯竭忠,胡亥極刑。是以箕子佯狂,接輿避世,恐遭此患也。願大王察玉人、李斯之意,而後楚王、胡亥之聽,毋使臣為箕子、接輿所笑。臣聞比干剖心,子胥鴟夷,臣始不信,乃今知之。願大王孰察,少加憐焉。語曰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何則。知與不知也。故樊於期逃秦之燕,藉荊軻首以奉丹事;王奢去齊之魏,臨城自剄以卻齊而存魏。夫王奢、樊於期非新於齊、秦而故於燕、魏也,所以去二國死兩君者,行合於志,慕義無窮也。是以蘇秦不信於天下,為燕尾生;白圭戰亡六城,為魏取中山。何則。誠有以相知也。蘇秦相燕,人惡之燕王,燕王按劍而怒,食以駃騠;白圭顯於中山,人惡之於魏文侯,文侯賜以夜光之璧。何則。兩主二臣,剖心析肝相信,豈移於浮辭哉。故女無美惡,入宮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昔司馬喜臏腳於宋,卒相中山;范雎拉脅折齒於魏,卒為應侯。此二人者,皆信必然之畫,捐朋黨之私,挾孤獨之交,故不能自免於嫉妒之人也。是以申徒狄蹈雍之河,徐衍負石入海。不容於世,義不苟取比周於朝以移主上之心。故百里奚乞食於道路,繆公委之以政;甯戚飯牛車下,桓公任之以國。此二人者,豈素宦於朝,借譽於左右,然後二主用之哉。感於心,合於行,堅如膠漆,昆弟不能離,豈惑於眾口哉。故偏聽生姦,獨任成亂。昔魯聽季孫之說逐孔子,宋任子冉之計囚墨翟。夫以孔、墨之辯,不能自免於讒諛,而二國以危。何則。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也。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國,齊用越人子臧而彊威、宣。此二國豈係於俗,牽於世,繫奇偏之浮辭哉。公聽並觀,垂明當世。故意合則胡越為兄弟,由余、子臧是矣;不合則骨肉為讎敵,朱、象、管、蔡是矣。今人主誠能用齊、秦之明,後宋、魯之聽,則五霸不足侔,而三王易為也。是以聖王覺寤,捐子之之心,而不說田常之賢,封比干之後,修孕婦之墓,故功業覆於天下。何則。欲善亡厭也。夫晉文親其仇,彊霸諸侯;齊桓用其仇,而一匡天下。何則。慈仁殷勤,誠加於心,不可以虛辭借也。至夫秦用商鞅之法,東弱韓、魏,立彊天下,卒車裂之。越用大夫種之謀,禽勁吳而霸中國,遂誅其身。是以孫叔敖三去相而不悔,於陵子仲辭三公為人灌園。今人主誠能去驕傲之心,懷可報之意,披心腹,見情素,墮肝膽,施德厚,終與之窮達,無愛於士,則桀之犬可使堯,跖之客可使刺由,何況因萬乘之權,假聖王之資乎。然則軻湛七族,要離燔妻子,豈足為大王道哉。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眾莫不按劍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蟠木根柢,輪囷離奇,而為萬乘器者,以左右先為之容也。故無因而至前,雖出隨珠和璧,秖怨結而不見德;有人先游,則枯木朽株,樹功而不忘。今夫天下布衣窮居之士,身在貧羸,雖蒙堯、舜之術,挾伊、管之辯,懷龍逢、比干之意,而素無根柢之容,雖竭精神,欲開忠於當世之君,則人主必襲按劍相眄之跡矣。是使布衣之士不得為枯木朽株之資也。是以聖王制世御俗,獨化於陶鈞之上,而不牽乎卑亂之語,不奪乎眾多之口。故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以信荊軻,而匕首竊發;周文王獵涇渭,載呂尚歸,以王天下。秦信左右而亡,周用烏集而王。何則。以其能越攣拘之語,馳域外之議,獨觀乎昭曠之道也。今人主沈諂諛之辭,牽帷廧之制,使不羈之士與牛驥同皁,此鮑焦所以憤於世也。臣聞盛飾入朝者不以私汙義,底厲名號者不以利傷行。故里名勝母,曾子不入;邑號朝歌,墨子回車。今欲使天下寥廓之士籠於威重之權,脅於位勢之貴,回面汙行,以事諂諛之人,而求親近於左右,則士有伏死堀穴巖藪之中耳,安有盡忠信而趨闕下者哉。
《烏巢大理寺獄戶賦》〈以昔開元中刑措至此為韻〉唐韓鎡
皇帝恩霑庶類道格元功化覃於萬國之間,苛慝不作烏巢於圜扉之內,囹圄知空載飛載止,以雌以雄寂寂無猜於牖下,翩翩不去於林中,足驗時清可知,刑措廉恥必格寬仁有裕,垣深不阻於歸飛鑰動,何驚於反哺蒼鷹莫擊寧懷獄吏之,憂疏網無加豈有虞人之,懼夫刀鋸勿用狴牢洞開顧叢棘而未下拂青槐,而乍回拾卵無聞於貪吏焚巢自絕,於燃灰表異而居飲和,而至翻然用刑之處,闃是無人之地中臺,柏老顧恓息而難安念室扃,閑每飛鳴而自遂實。由吾君信孚,禽鳥澤及黎元共履安平之路,咸知仁育之恩。向日寧憂於闔,戶知風不憚於襲,門定國徒美,於詳明何施善政,冶長不罹於縲絏,豈見銜冤自然罔,遇殘傷免於彈射,曾無滅趾之士,不有抱關之客,既生既育八九子,以均安不識不知,四三皇於往昔是知政,惟惠愛不尚威刑止夏臺,而自逸陋楚幕之,不寧永夜風凄,或徘徊於月樹逾,冬候暖欣寂寞,於訟庭彼三足徒稱夫。盛事素容虛美於祥,經懿夫昭德塞違柔遠能邇大,無用於兵革細罔行於鞭箠,每夕宿而來斯寧,夜啼而去彼昔周稱訟息漢號刑清,曾何足而致此。
《在獄詠螢火賦序》駱賓王
綈袍匪舊,白首如新,誰明公冶之,非孰辨。臧倉之愬,是用中宵而作,達旦不瞑睹,茲流螢之。自明哀此,覆盆之難照,況乘時而變,含氣而生。雖造化之不殊,亦昆蟲之一物應,節不𠍴信也。與物不競仁也,避日不明,義也臨危不懼,勇也事有沿,情而動興因,物而多懷感,而賦之聊以自廣。
《在獄詠蟬詩序》前人
余禁所禁垣西,是法廳事也。有古槐數株焉,每至夕照,低陰秋蟬疏引發,聲幽息有切,常聞。吟喬樹之微風韻,資天縱飲高秋之墜露清。畏人知僕失路,艱虞遭時,徽纆不哀傷,而自怨未搖落,而先衰聞蟪蛄之流,聲悟平反之已,奏見螳螂之抱影,怯危機之未安,感而綴詩,貽諸知己,庶情沿物應,哀弱羽之飄零,道寄人知憫餘,聲之寂寞。
《鞫城等銘序》宋·李沖元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又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蓋自大道,既隱純朴已散,雖堯舜之世。猶曰:罪疑唯輕。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然則聽訟之際,聖人所以敬慎而哀矜者,蓋以民安非辟之。習冒金木之訊上之人,亦有罪焉。三代以還,教民無黨庠術序之法,養民無井畝,夫家之田飢寒困苦,逼於垂死之地,而又於先王忠信孝弟,未嘗聞知。一旦陷於有罪而刑之,無所不至。此志士仁人所以挾書永歎思致主。於三代之隆者,其說有在是也,沖元不敏承乏法曹掾。愧無皋陶種德之,實而憂不能致。孔子使無訟之道,故因修治囹圄既成,乃為鞫城等,銘凡十一篇置於座右,以自勵云。
《鞫城銘》
畫地不入,刻木不對,敢或為此。底民於罪,使死。灰而復然匪,予心之所畏回也。盜飯參乎殺人,唯穀駑而養虎,未知焉得仁。
《門銘》
仁汝宅也,汝奚不居禮。汝門也,汝安可踰。既出,彼則入,此固將食汝以同魚,冠纓不足帶有餘,將曰:繄誰之辜予忍為,董子百仞之深淵,亦不靳于公駟馬之高車。
《衣銘》
嗚呼。教之不勤,俾爾殘義。而賊仁予,不能與物,為春徒俾爾,不寒而溫。
《盂銘》
曩也,挈德而飽汝。今也,數粒以食汝。予為黍則勤,而德則弗,新予一食,而九覆俎思,平反以穀汝。
《陰德堂銘》
兔狡起於獵,狡民詐由乎吏詐。雖得情而不冤,顧何功之可謝。唯全德之君子,功被物而不有以予,眇眇之身,跂古人而敢後與其為,濡轍之魚寧相忘於江湖。〈按銘凡一十一僅錄五則餘入別部〉
《難禪閣銘》〈并序〉黃庭堅
龍眠道人李元中,為宜春決曹掾盡,心於犴獄忠信,慈惠於百度。訟者伏辜而即罪,如罪在己治罪之,器人服而病焉,如傷在己,卹其飢寒痾癢加以保,惠教誨使宥者渙然而悔,杖者自今而悔。流者在途而悔,死者方來而悔。孔子曰:子產,眾人之母也。而書,言不盡,其行事未知,其能若是乎。獄事既飭,於是築閣以退,聽己無憾,而後安禪,而乞名於
其友山谷道人。山谷曰:菩薩久習勝玅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閔眾生欲,令成熟捨第一禪樂而生,欲界是名菩薩難禪。可名曰:難禪閣。龍眠曰:若是則吾豈敢,敢不勉焉,請為我銘之。山谷曰:勸己以不倦,勸同事以不倦,勸萬物以不倦,故曰:難爾夫,禪又何。難銘曰:
正念現前常樂,我禪於法不難,生死險地於物,無畏於法,不易能易能難。則無難易,俎豆鴆毒使令虎兕蛻乎,其無功淡乎,其無味至道之極,不出於聖人,萬物之祖,不歸於天後,百世而見堯舜,忘義、忘年不動不禪坐無生禪。
《新昌獄記》雷孝友
公元1188年
余與三山,陳君元卿為同年生,又嘗同僚,於延平得其人蓋詳矣,而君來新昌人,有問君之為人者,余應之曰:陳君君子人也,學明行修其,於事雖微不忽。吾邑庶其理乎。君之始至邑,負郡錢數百萬,又他司督逋賦有名無入者,或倍前令時凡今所謂為邑之,難者舉有之,君遇民以信,輯事以勤,裕財以廉,期年而令,行於民用足於公,行事信於上官,前所謂難者君為之,若易然。乃興學養士延禮,高年將以德義陶染其俗,凜凜嚮乎。成矣一日,視縣獄傾弛特甚入者,有壓焉之懼。君曰:是惟因循以至於此,吾又可以已乎。揆工飭財期,一新之凡為室六闔闢有宜,鞫繫有所儲,廩湢浴以至治獄之具,皆料理中律始營度以。淳熙十五年,夏四月,成於秋七月,既望,於是凡邑之事,無不舉者而邑,人以余之言為,然故於其獄之成,屬余為記夫獄非政之,所先而亦不可廢也,矧其事至重寒暑燥,濕一失其所足以,病人桁梏笞箠顧。雖未施有被其慘者矣,君用意於人之所不急,是非以狴犴待人也,推君之心將使人無罹乎。此不幸而入,則罪當情得而無意外之慮,可謂豈弟君子者矣。後之人能以君之心為心,新昌之獄其空乎。
《正氣歌》〈并序〉文天祥
余囚北庭,坐一土室,室廣八尺,深可四尋,單扉低小,白間短窄,汙下而幽暗。當此暇日,諸氣萃然:雨潦四集,浮動床几,時則為水氣;塗泥半朝,蒸漚歷瀾,時則為土氣;乍晴暴陰,風道四塞,時則為日氣;簷陰薪爨,助長炎虐,時則為火氣;倉腐寄頓,陳陳逼人,時則為米氣;駢肩雜遝,腥臊汙垢,時則為人氣;或圊溷、積臭暴屍、或腐鼠,惡氣雜出,時則為穢氣。疊是數氣,當之者鮮不為厲。而予以孱弱,俯仰其間,於茲二年矣,審如是殆有養致然爾。然亦安知所養何哉。孟子曰: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彼氣有七,吾氣有一,以一敵七,吾何患焉。況浩然者,乃天地之正氣也,作正氣歌一首。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為嚴將軍頭,為嵇侍中血。為張雎陽齒,為顏常山舌。或為遼東帽,清操厲冰雪。或為出師表,鬼神泣壯烈。或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或為擊賊笏,逆豎頭破裂。是氣所旁薄,凜烈萬古存。當其貫日月,生死安足論。地維賴以立,天柱賴以尊。三綱實係命,道義為之根。嗟予遘陽九,隸也實不力。楚囚纓其冠,傳車送窮北。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陰房闃鬼火,春院閟天黑。牛驥同一皁,雞棲鳳凰食。一朝蒙霧露,分作溝中瘠。如此再寒暑,百沴自辟易。嗟哉沮洳場,為我安樂國。豈有他繆巧,陰陽不能賊。顧此耿耿在,仰視浮雲白。悠悠我心悲,蒼天曷有極。哲人日已遠,典刑在夙昔。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牢獄部藝文二〈詩〉
《與胡師耽同繫胡州出被刑獄中》隋魯本
叔夜絃初絕,韓安灰未然。相悲不相見,幽縶與幽泉。
《幽縶書情通簡知己》唐·駱賓王
昔歲逢楊意,觀光賁楚材。穴疑丹鳳起,場似白駒來。一命淪驕餌,三緘慎禍胎。不言勞倚伏,忽此遘邅迴。驄馬刑章峻,蒼鷹獄吏猜。絕縑非易辨,疑璧果難裁。揆畫慚周道,端憂滯夏臺。生涯一滅裂,岐路幾徘徊。青陸春芳動,黃沙旅思催。圓扉長寂寂,疏網尚恢恢。入穽先搖尾,迷津正曝腮。覆盆徒望日,蟄戶未經雷。霜歇蘭猶敗,風多木屢摧。地幽蠶室閉,門靜雀羅開。自憫秦冤痛,誰憐楚奏哀。漢陽窮鳥客,梁甫臥龍才。有氣還衝斗,無時會鑿坏。莫言韓長孺,長作不然灰。
《出縶寒夜有懷》前人
獨坐懷明發,長謠苦未安。自應迷北叟,誰肯問南冠。生死交情異,殷憂歲序闌。空餘朝夕鳥,相伴夜啼寒。
《幽繫》沈佺期
吾憐曾家子,昔有投杼疑。吾憐姬文公,非無鴟鴞詩。
臣子竭忠孝,君王惑讒欺。萋菲離骨肉,含惋興此辭。
又 前人
無事今朝來下獄,誰期十月是橫河。君看鷹隼俱能擊,為報蜘蛛收網羅。
《同獄者歎獄中無燕》前人
何許乘春燕,多知辨夏臺。三時欲併盡,雙影未嘗來。食蕊嫌叢棘,銜泥怯死灰。不知黃雀語,能雪冶長猜。
《獄中貽姚張薛李鄭柳諸公》儲光羲
中夜囹圄深,初秋縲紲久。疏螢出暗草,朔風鳴衰柳。河漢低在戶,蛸垂向牖。鴈聲遠天末,涼氣生霽後。哀哀害神理,惻惻傷慈母。妻子垂涕泣,家僮日奔走。書辭苦人吏,饋食勞交友。寒服猶未成,繁霜漸將厚。諸公深惠愛,朝夕在左右。束矢雖欲操,鉤金庶無負。傷羅念搖翮,蜿足思驤首。眷言出深穽,永日常攜手。
《罪所上御史惟則》劉長卿
誤因微祿滯南昌,幽繫圜扉晝夜長。黃鶴翅垂同燕雀,青松心在任風霜。斗間誰與看冤氣,盆下無由見太陽。賢達不能同感激,更於何處問蒼蒼。
《上崔相百憂章》〈時在潯陽獄〉李白
共工赫怒天維中摧,鯤鯨噴蕩揚濤起雷。魚龍陷人成此禍胎,火焚崑山玉石相,仰希霖雨灑彼炎煨。箭發石開戈揮日迴,鄒衍慟哭燕霜颯來。微誠不感猶縶夏臺,蒼鷹搏攫丹棘崔巍。豪聖凋枯王風傷。哀斯文未喪,東嶽豈頹穆逃楚難。鄒脫吳災見機苦遲,二公所咍驥不驟,進麟何來哉星離。一門草擲,二孩萬憤結緝憂從中,摧金瑟玉壺盡。為愁媒舉酒太息。泣血盈杯台星再朗,天網重恢,屈法申恩。棄瑕取材冶長,非罪尼父。無猜覆盆儻,舉應照寒灰。
《萬憤詞投魏郎中》前人
海水渤潏,人罹鯨鯢。蓊胡沙而四塞,始滔天於燕齊。何六龍之浩蕩,遷白日於秦西。九土星分嗷臯栖栖,南冠君子呼天而啼。戀高堂而掩泣,淚血地而成泥。獄戶春而不草,獨幽怨而沈迷。兄九江兮,弟三峽悲。羽化之終暌穆陵關北,愁愛子豫章天南。隔老妻一門骨肉散,百草遇難不復相。提攜樹榛拔桂,囚鸞寵雞。舜昔授禹伯成耕犁,德自此衰吾將安棲。好我者恤我,不好我者何忍臨危而相擠。子胥鴟夷彭越,醢醯自古豪烈。胡為此繄蒼蒼之天高乎,視低如其聽卑。脫我牢狴儻,辨美玉君收白珪。
《繫潯陽上崔相渙》前人
邯鄲四十萬,同日陷長平。能迴造化筆,或冀一人生。
又 前人
毛遂不墮井,曾參寧殺人。虛言誤公子,投杼感慈親。白璧雙明月,方知一玉真。
《罪所送苗員外上都》盧綸
謀身當議罪,寧遣友朋聞。禍近防難及,愁長思未分。寂寥驚遠語,幽閉望歸雲。親戚如相見,唯應泣向君。
《獄中寄弟子由》宋·蘇軾
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世世為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
又 前人
柏臺霜氣夜凄凄,風動瑯璫月向低。夢遶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後牛衣愧老妻。百歲神遊定何處,桐鄉知葬浙江西。
《獄夜》明·李夢陽
簷景凄凄落,臺居黯黯幽。鼠緣爭果墜,螢過隔衣流。幸竊餘光照,那蠲多穴愁。亦知廣川子,跼蹐為春秋。
《會稽獄中訪徐文長》朱邦憲
廿載神交意氣同,相逢有淚洒陰風。箯輿擬作五經笥,圜室今為一畝宮。獄吏未能書牘背,俠徒那得載車中。天王何日封三府,不使沉冤射白虹?
《得亡友周記室在繫所詩次韻》高啟
擬出罝羅再卜鄰,死生俄判兩吟身。百年豈料逢今日,四海何由見此人。吳地有園花已盡,楚山無塚草空春。一篇幽憤時時讀,風雨寒燈夜獨親。
《赴獄旅中示客》茅元儀
暫脫南冠坐水湄,殘觥瀝盡與君知。時危祇恐英雄老,世亂非憂富貴遲。已見生來同李廣,只須死後傍要離。十年征戰兼羈繫,見慣休猜不慣悲。
《風送榆錢入戶》楊繼盛
三月不知春色暮,重門深鎖貫城寒。東風錯認王侯院,誤送飛錢落枕單。
《和商中丞獄中生瓜》前人
天意昭殊節,犴庭產異瓜。可憐成落莫,徒自吐英華。疏蔓牽瑤草,幽香雜瑞花。蒼生縣望切,何事思煙霞。
又
久獄半為家,真同故里瓜。行藏俱蔓幻,闃寂亦繁華。天遺東陵種,雲封西域花。機心久已息,即此是煙霞。
牢獄部紀事
公元前632年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寘諸深室,甯武子職納橐饘焉。
《晏子·諫下篇》:景公藉重而獄,多拘者滿圄,怨者滿朝。晏子諫公不聽,公謂晏子曰:夫獄國之重官也,願託之夫子。晏子對曰:君將使嬰敕其功乎,則嬰有壹妄能書足以治之矣,君將使嬰敕其意乎,夫民無欲殘其家室之生以奉暴上之僻者,則君使吏比而焚之而已矣。
《能書錄》:秦獄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於雲陽獄,增減大篆體去其繁複,始皇善之,出為御史。因名其書曰:《隸書》。
《史記·李斯傳》:二世以李斯屬郎中令。趙高案治李斯。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歎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從獄中上書。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高使客詐為御史、謁者,訊斯。使人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不敢更言,辭服。腰斬咸陽市。
公元前198年
《陳留耆舊傳》:圉人,魏尚高帝時為太史,有罪詔繫獄。有萬餘頭雀集獄棘樹上,拊翼而鳴,尚占曰:雀者爵命之祥,其鳴即復也,我當復官,有頃詔還故官。《漢書·高祖本紀》:九年十二月,行如雒陽。貫高等謀逆發覺,逮捕高等,并捕趙王敖下獄。詔敢有隨王,罪三族。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鉗為王家奴,從王就獄。王實不知其謀。
公元291年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為齊相。惠帝二年,蕭何卒。參聞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將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參去,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後相曰:治無大於此者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公元前203年
《漢書·文帝本紀》:四年九月,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
《周勃傳》:勃免相就國。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故獄吏教引為證。初,勃之益封,盡以予薄昭。及繫急,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耶。文帝既見勃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勃,復爵邑。勃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安知獄吏之貴也。
公元前206年
《景帝本紀》:後元年秋七月,條侯周亞夫下獄死。《周亞夫傳》:上居禁中,召亞夫賜食。獨置大胾,無切肉,又不置箸。亞夫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亞夫免冠謝上。上曰:起。亞夫因趨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無何,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事連污亞夫。召詣廷尉。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亞夫曰:臣所買,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鄒陽傳》:陽,齊人也。吳王不內其言。去之梁,從孝王遊。陽為人有智略,忼慨不苟合,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勝等疾陽,惡之孝王。孝王怒,下陽吏,將殺之。陽客遊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累,乃從獄中上書。書奏孝王,孝王立出之,卒為上客。
《韓安國傳》:安國事梁孝王,為中大夫。其後,坐法抵罪,蒙獄吏田甲辱安國。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然乎。甲曰:然即溺之。居無幾,梁內史缺,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內史,起徒中為二千石。田甲亡。安國曰:甲不就官,我滅而宗。甲肉袒謝,安國笑曰:公等足與治乎。卒善遇之。
公元前139年
《武帝本紀》:建元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趙綰坐請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獄,自殺。
公元前133年
元光二年夏六月,將軍王恢坐首謀不進,下獄死。元鼎二年十二月,丞相青翟下獄死。
《張湯傳》:湯,杜陵人也。河東人李文,與湯有隙。湯有所愛史魯謁居,使人上飛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上問:變事蹤跡安起。湯陽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湯自往視,為謁居摩足。趙王求湯陰事,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為摩足,疑與為大姦。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告湯與謁居謀,兵變李文。事下減宣。窮竟其事,未奏。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獨不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朱買臣、王朝、邊通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使吏捕案湯左。減宣亦奏謁居事,不服。上使趙禹責湯。禹讓曰: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多以對為。湯乃為書謝曰:湯無尺寸之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位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昆弟諸子欲厚葬,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為。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乃盡按誅三長史。丞相青翟自殺。
公元前112年
《武帝本紀》: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丞相趙周下獄死。〈注〉服虔曰:因八月獻酎祭宗廟時使諸侯各獻金來助祭也。如淳曰:漢儀注諸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臣瓚曰: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而表云趙周坐為丞相知列侯酎金輕下獄自殺。然則知其輕而不糾擿之也。
公元前91年
征和二年春正月,丞相賀下獄死。
《公孫賀傳》:賀子敬聲,代賀為太僕,驕奢不奉法,擅用北軍錢千九百萬,發覺,下獄。時詔捕陽陵朱安世不得,上求之急,賀自請逐捕安世以贖敬聲罪。後果得安世。安世者,京師大俠也,聞賀欲以贖子,笑曰:丞相禍及宗矣。遂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詛上,且上甘泉當馳道埋偶人,祝詛有惡言。下有司案驗賀,父子死獄中。
《搜神記》:漢武帝東游,未出函谷關,有物當道,身長數丈,其狀象牛,青眼而矅睛,四足,入土,動而不徙。百官驚駭。東方朔乃請以酒灌之。灌之數十斛,而物消。帝問其故。答曰:此名為患憂氣之所生也。此必是秦之獄地,不然,則罪人徒作之所聚。夫酒忘憂,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於此乎。
《述異記》:漢武帝幸甘泉,長平阪道中,有蟲赤如肝,頭目口齒悉具,人莫知也。時東方朔曰:此古秦獄地也。積憂所致,上使按圖,果秦獄地。朔曰:夫積憂者得酒而解,乃取蟲置酒中立消。
《史記·外戚世家》:武帝譴責鉤弋夫人。夫人脫簪珥叩頭。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獄。夫人還顧,帝曰:趣行,女不得活。夫人死雲陽宮。
《西京雜記》:孔子古文序,世事作傳百三十卷五十萬字談死,子遷以世官復為太史公,位在丞相下天下,上計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太史公序事如古春秋法,司馬氏本古周史佚後也,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之過,帝怒而削去之。後坐舉李陵,陵降匈奴,下遷蠶室有怨言,下獄死。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事而已不復用其子孫。
公元前80年
《漢書·昭帝本紀》:元鳳元年春,泗水戴王王前薨,以毋嗣,國除。後宮有遺腹子煖,相、內史不奏言,上聞而憐之,立煖為泗水王。相、內史皆下獄。
《宣帝本紀》:帝,孝武帝曾孫也。生數月,遭巫蠱事,坐收繫郡邸獄。丙吉為廷尉監。後,武帝疾,往來長楊、五柞宮,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繫者,輕重皆殺之。內謁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獄,吉拒閉,使者不得入,曾孫賴吉得全。
公元前68年
《西京雜記》:宣帝被收繫郡邸,獄臂上猶,帶史良娣合采婉轉綵繩繫身,毒國寶鏡,一枚大如八銖錢舊,傳此鏡見妖魅得佩之者,為天神所福。故宣帝從危獲濟及即,大位每持此鏡感咽移。辰常以琥珀笥盛之緘以戚里織成錦。一曰斜文錦。帝崩,不知所在。《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五月,光祿大夫平丘侯王遷有罪,下獄死。
公元前74年
《夏侯勝傳》:勝為博士、光祿大夫。會宣帝即位,欲褒先帝,勝曰:武帝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丞相義、御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毀先帝,及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下獄。勝、霸既久繫,霸欲從勝受經,勝辭以罪死。霸曰:朝聞道,夕死可矣。勝賢其言,遂授之。繫再更冬,講論不怠。
公元前24年
《成帝本紀》:陽朔元年冬,京兆尹王章有罪,下獄死。《尹賞傳》:賞以三輔高第選守長安令,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辟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捕得數百人,以次內虎穴中,覆以大石。數日壹發視,皆相枕藉死,便輿出,瘞寺門桓東。
《王商傳》:左將軍丹等:請詔謁者召商詣若盧詔獄。〈注〉孟康曰:若盧,獄名,屬少府,黃門北寺是也。
公元前4年
《哀帝本紀》:太初二年八月,賀良等反道惑眾,下有司。皆伏辜。丞相博、御史大夫元、孔鄉侯晏有罪。博自殺,元減死二等論,晏削戶四分之一。
公元前2年
元壽元年三月,丞相嘉有罪,下獄死。
公元32年
《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八年夏四月,司隸校尉傅亢下獄死。
公元39年
十五年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歐陽歙下獄死。十六年秋九月,河內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公元44年
二十年夏四月庚辰,大司徒戴涉下獄死。
公元46年
二十二年秋七月,司隸校尉蘇鄴下獄死。
《杜篤傳》:篤字季雅。居美陽,與美陽令遊,數從請託,不諧,頗相恨。令怨,收篤送京師。會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篤於獄中為誄,辭最高,帝美之,賜帛免刑。
《許楊傳》:楊字偉君,汝南平輿人也。汝南舊有鴻郤陂,太守鄧晨欲修復其功,聞楊曉水脈,署楊為都水掾,使典其事。楊因高下形勢,起塘四百餘里。百姓得其便。初,豪右大姓因緣陂役,競欲辜較在所,楊一無聽,遂共譖楊受取賕賂。晨遂收楊下獄,而械輒自解。獄吏恐,遽白晨。晨驚曰:果濫矣。即夜出楊,遣歸。時天陰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時人異焉。
《百官志》:孝武帝,置中都獄官二十六所,世祖中興皆省,惟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公元59年
《明帝本紀》:永平二年冬十二月,護羌校尉竇林下獄死。
公元61年
四年十二月,陵鄉侯梁松下獄死。〈坐縣飛書誹謗。〉十一年秋七月,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
公元69年
十二年冬十月,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
公元70年
十三年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獄死。
公元73年
十六年五月,淮陽王延謀反,發覺。癸丑,司徒邢穆、駙馬都尉韓光坐事下獄死,所連及誅死者甚眾。《鍾離意傳》:意遷堂邑令。縣人防廣為父報讎,繫獄,其母病死,廣哭泣不食。意憐傷之,乃聽廣歸家,使得殯斂。丞掾皆爭,意曰:罪自我歸,義不累下。遂遣之。廣斂母訖,果還入獄。意密以狀聞,廣竟得以減死論。《陸續傳》:續詣洛陽詔獄就考,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遠至京師,覘候消息,獄事持急,無緣與續相聞,母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續雖見考苦毒,而辭色慷慨,未嘗易容,唯對食悲泣。使者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召將案之。續曰:因食餉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乎。續曰:母常截肉未嘗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是以知之。
公元92年
《和帝本紀》:永元四年六月丙辰,竇憲潛圖弒逆。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射聲校尉郭璜,璜子侍中舉,衛尉鄧疊,疊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獄死。使謁者僕射收憲大將軍印綬,遣憲及弟篤、景就國,到皆自殺。七年春正月,行車騎將軍鄧鴻、度遼將軍朱徽、中郎將杜崇皆下獄死。〈注〉時南單于安國與崇不相平,乃上書告崇。崇令斷其章,緣此驚叛,安國卒見殺。帝後知之,皆徵下獄。
公元97年
九年八月,遼東太守祭參下獄死。〈注〉東觀記曰:鮮卑千餘騎攻肥如城,殺掠吏人,祭參坐沮敗,下獄誅。《安帝本紀》:永初四年秋七月己卯,騎都尉任仁下獄死。
公元112年
六年十一月辛丑,護烏桓校尉吳祉下獄死。
公元115年
元初二年冬十月乙未,右扶風仲光、安定太守杜恢、京兆虎牙都尉耿溥與先零羌戰於丁奚城,光等大敗,並沒。左馮翊司馬鈞下獄,自殺。〈注〉東觀記曰安定太守杜恢與鈞等並威擊羌,恢乘勝深入,為虜所害,鈞擁兵不救,收鈞下獄也。
公元125年
延光四年三月丁卯,帝崩。太后臨朝,策立章帝孫北鄉侯懿。乙酉,即皇帝位。四月辛卯,大將軍耿寶、中常侍樊豐、侍中謝惲、周廣、乳母野王君王聖,坐相阿黨,豐、惲、廣下獄死,寶自殺,聖徙鴈門。
公元139年
《順帝本紀》:永和四年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有罪誅,連及弘農太守張鳳、安平相楊皓,下獄死。
公元141年
六年正月丙子,安定太守郭璜下獄死。
公元144年
《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帝即位。太后臨朝。九月己未,九江太守丘騰有罪,下獄死。十月己卯,零陵太守劉康坐殺無辜,下獄死。〈注〉東觀記曰騰知罪法深大,懷挾姦巧,稽留道路,下獄死。
公元145年
《質帝本紀》:沖帝永嘉元年二月,豫章太守虞續坐贓,下獄死。十一月己丑,南陽太守韓昭坐贓下獄死。本初元年正月壬子,廣陵太守王喜坐討賊逗遛,下獄死。
公元147年
《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十一月戊午,前太尉李固、杜喬皆下獄死。
公元152年
元嘉二年十二月,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贓,下獄死。延熹二年八月丁丑,司徒韓縯、司空孫朗下獄。三年閏正月,白馬令李雲坐直諫下獄死。
公元162年
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謙坐贓,下獄死。八年正月癸亥,皇后鄧氏廢。河南尹鄧萬世、虎賁中郎將鄧會下獄死。
公元166年
九年十二月,司隸校尉李膺等二百餘人受誣為黨人,並坐下獄,書名王府。
公元167年
《黨錮傳》:牢修上書誣告李膺等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郡,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收執膺等。連及二百餘人,或有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於道。明年,尚書霍諝、城門校尉竇武並表為請,帝意稍解,乃皆赦歸田里,禁錮終身。而黨人之名,猶書王府。《范滂傳》:滂字孟博,坐繫黃門北寺獄。獄吏謂曰:凡坐繫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於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亦止。《靈帝本紀》:建寧二年十月,中常侍侯覽諷有司奏前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瑀、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皆為鉤黨,下獄,死者百餘人。
《黨錮傳》:張儉鄉人朱並,承望中常侍侯覽意旨,上書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稷。刻石立墠,共為部黨,而儉為之魁。靈帝詔刊章捕儉等。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虞放、杜密、李膺、朱瑀、巴肅、荀翌、魏朗、翟超、劉儒、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餘或先沒不及,或亡命獲免。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州郡承旨,未嘗交關,亦罹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公元170年
《靈帝本紀》:建寧三年九月,執金吾董寵下獄死。熹平二年五月,沛相師遷坐誣罔國王,下獄死。六年十二月庚辰,永安太僕王旻下獄死。
公元178年
光和元年冬十月,皇后宋氏廢,后父執金吾酆下獄死。
公元179年
二年夏四月辛巳,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熲並下獄死。秋七月,使匈奴中郎將張修有罪,下獄死。冬十月甲申,司徒劉郃、永樂少府陳球、衛尉陽球、步兵校尉劉納謀誅宦官,事泄,皆下獄死。
公元184年
中平元年夏四月,侍中向栩、張鈞坐言宦者,下獄死。秋七月,河南尹徐灌下獄死。〈注〉時鈞上書曰:今斬常侍,懸其首於南郊以謝天下,即兵自消也。帝以章示常侍,故下獄也。
公元185年
中平二年冬十月,前司徒陳耽、諫議大夫劉陶坐直言,下獄死。
公元186年
三年冬十月,前太尉張延為宦人所譖,下獄死。六年三月,下軍校尉鮑鴻下獄死。夏四月,皇子即位,年十七。太后臨朝,改元光熹。封皇弟協為渤海王。上軍校尉蹇碩下獄死。五月辛巳,驃騎將軍董重下獄死。
《魏志·孫禮傳》:禮字德達。喪亂時,與母相失,同郡馬台求得禮母,禮推家財盡以與台。台後坐法當死,禮私導令踰獄自首,既而曰:臣無逃亡之義。徑詣刺姦主簿溫恢。恢嘉之,具白太祖,各減死一等。
《孔融傳注·續漢書》曰:州郡捕張儉。儉與融兄褒有舊,亡投褒。遇褒出,時融年十六,儉以其少,不告也。融知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藏之。後事泄,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登時收融及褒送獄。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褒曰:彼來求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褒坐焉。
公元189年
《童恢傳》:恢除不其令,一境清靜,牢獄連年無囚。《晉書·張華傳》:華博物洽聞,世無與比。初,吳之未滅也,斗牛之間常有紫氣,道術者皆以吳方強盛,惟華以為不然。華聞豫章人雷煥妙達緯象,乃要煥宿,因登樓仰觀。煥曰:僕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間頗有異氣。是寶劍之精,上徹於天耳。因問:在何郡。煥曰:在豫章豐城。華即補煥為豐城令。煥到縣,掘獄屋基,得一石函,中有雙劍,一曰龍泉,一曰太阿。其夕,斗牛間氣不復見焉。
《會稽典錄》:鄭弘守陽羨縣民,有弟用兄錢者,為嫂所責,未還之。嫂詣弘,弘為叔還錢,兄聞之,慚愧自繫於獄。遂遣婦齎錢還弘,弘不受也。
公元325年
《晉書·成帝本紀》: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巳,廣陵相曹渾有罪,下獄死。
公元443年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年七月甲子,前雍州刺史劉真道、梁南秦二州刺史裴方明有罪,下獄死。《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八月丙戌,中書令王僧達有罪,下獄死。
公元462年
六年三月丁未,輔國將軍、征虜長史、廣陵太守沈懷文有罪,下獄死。
公元465年
《前廢帝本紀》:景和元年冬十月己卯,東陽太守王藻下獄死。十一月壬辰,寧朔將軍何邁下獄死。
公元477年
《順帝本紀》:昇明元年八月壬子,山陽太守于天寶、新吳縣子秦立有罪,下獄死。
公元478年
二年三月丙申,左軍將軍彭文之有罪,下獄死。九月癸酉,武陵內史張澹有罪,下獄死。
《南齊書·戴僧靜傳》:僧靜,會稽永興人也。祖飾,宋景平中,與富陽孫法先謀亂伏法,家口徙青州。僧靜少有膽力,便弓馬。事刺史沈文秀,俱沒虜。後將家屬叛還淮陰,太祖撫畜之,常在左右。僧靜於都載錦出,為歐陽戍所得,繫兗州獄,太祖遣薛淵餉僧靜酒食,以刀子置魚腹中。僧靜與獄吏飲酒,既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鎖發屋而出。歸,太祖匿之齋內。
《五代新說》:北齊李中散岳弟庶為臨漳令,以訟魏吏不平。文宣帝怒杖之三百,死臨漳獄中,中散痛之終身。不經臨漳居弟,喪不許婢入室,而令妻伴弟,妻袁氏。
《隋書·辛公義傳》:公義,隴西狄道人也。遷牟州刺史,下車,先至獄中,囚露坐牢側,親自驗問。十餘日間,決斷咸盡,方還大廳。受領新訟,皆不立文案,遣當直佐寮二人,側坐訊問。事若不盡,應須禁者,公義即宿廳事,終不還閤。人或諫之曰:此事有程,使君何自苦也。答曰:刺史無德可以導人,尚令百姓係於囹圄,豈有禁人在獄而心自安乎。罪人聞之,咸自款服。後有欲諍訟者,其鄉閭父老遽相曉曰:此蓋小事,何忍勤勞使君。訟者多兩讓而止。
《大唐新語》:唐方慶,武德中為察非掾,太宗深器重之,引與六月同事。方慶辭曰:臣母老,請歸養。太宗不之逼。貞觀中,以為槁城令。孫襲秀,神龍初為監察御史。時武三思誣桓、敬等反,又稱襲秀與敬等有謀。至是為侍御史冉祖雍所按,辭理竟不屈。或報祖雍云:適有南使至云,桓、敬已死。襲秀聞之,泫然流涕。祖雍曰:桓彥範負國刑憲,今已死矣。祖雍按足下事,意未測,聞其死乃對雍流涕,何也。襲秀曰:桓彥範自負刑憲,然與襲秀有舊,聞其死,豈不傷耶。祖雍曰:足下下獄,聞諸弟俱縱酒而無憂色,何也。襲秀曰:襲秀何負於國家,但於桓彥範有舊耳。公若盡殺諸弟,不知矣;如獨殺襲秀,恐明公不得高枕而臥。祖雍色動,握其手曰:請無慮,當活公。乃善為之辭,得不坐。
《唐書·太宗本紀》:太宗有大志,而能屈節下士,結納豪傑。與晉陽令劉文靜尤善,文靜坐李密事繫獄,太宗夜就獄中見之,與圖大事。
《太平御覽》:太宗行次虛石縣,指獄而謂皇太子曰:此何謂。皇太子對曰:此所謂圜獄,將繫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而漢文帝志在輕刑,但以詳平為佳非。謂有罪而釋也濫繫。無辜則政道缺久濡,有罪則怒氣生圜土之中,仰視青天,有同懸鏡,而鎖械膚體鬱結其中,夫循諸己者,可以知人。《傳》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可不慎。
《文獻通考》:武后時盛開告密之門,時有飛騎十餘人飲於坊曲,一人言向知別無勳賞,不若奉廬陵。一人起出詣北門,告之座未散,皆捕得。繫羽林獄言者,斬。餘以知而不告皆絞,告者除五品官。
公元730年
《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豐州刺史袁振坐妖言下獄死。
《代宗本紀》:九月戊申,迴紇白晝殺人於市,吏捕之,拘於萬年獄。其首領赤心持兵入縣,劫囚而出,斫傷獄吏。
《嘉話錄》:王縉之下獄也,問頭云身為宰相,夜醮何求。王答曰:知則不知,死則合死。
公元802年
《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八年十二月乙巳,貶大理卿李正臣為衛尉少卿,正臣為御史彈劾下獄,不堪其辱而死。
《朝野僉載》:貞元中,黎景逸居空青山,有鵲巢其庭,每以餘食,食之甚馴。狎後景逸出仕,被誣下獄,一日有鵲飛於獄樓上下,向景逸喜噪久之已,而果赦下。《唐書·陽城傳》:城為道州刺史。觀察府遣判官督賦,至州,怪城不迎,以問吏,吏曰:刺史以為有罪,自囚於獄。判官驚,馳入,謁城曰:使君何罪。我奉命來候安否耳。判官遽辭去。
《東觀奏記》:故事,京兆尹在私第,但奇日入府,偶日入遞院,崔郢為京兆尹,囚徒逸獄而走,上始命造京兆尹廨宅,京兆尹不得離府上以崔,罕郢併敗官面召,翰林學士韋澳授京兆尹,便令赴上賜度支錢二萬貫,令造府宅。澳公正方嚴吏不敢欺委,長安縣尉李信主其事造成廨宇極,一時壯麗尚有羨緡卻進。《辛蜀記》:眉州刺史申貴授維州司戶責潞州誅,虐聚斂諭獄吏令,賊徒引富民為黨以納其賂,常指獄門曰:此吾家錢穴被訴,下獄責於維州,至群浦賜死,民家相賀。
《玉溪編事》:王蜀相周庠者,初在卭南幕中留司,府事時臨卭縣送失火,人黃崇嘏纔下獄,便貢詩一章曰:偶離幽隱住臨,卭行止堅貞比。澗松何事政,清如水鏡,絆他野鶴向,深籠周覽詩。遂召見稱鄉貢進,士年三十,許祗對詳,敏即命釋放。
公元960年
《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年冬十月丙子,李胡子喜隱謀反,辭連李胡,下獄死。十一月,海思獄中上書,陳便宜。
《東軒筆錄》:許將坐太學,獄下御史臺禁勘僅,一月日洎伏罪,臺吏告曰:內翰今晚當出矣。許曰:審如是當為白中丞俾告,本家取馬也。至晚,欲放中丞蔡確曰:案中尚有一節未完,須再供答及對畢,開門已及。二更已後,而從人謂許未出人馬,卻還矣許坐於臺門,不能進退,適有邏卒過前,遂呼告之曰:我臺中放出,官員也病不能行,可煩為於市橋賃一馬,邏卒怜之,與呼一馬至,遂跨而行,是時許初,罷判開封府稅居於甜水巷,馭者懼逼夜禁急鞭馬躍,許失綏墜地,腰膝盡傷,馭者扶之於鞍,又疾驅而去。至則宅門已閉,許下馬坐於砌上,俾馭者叩門,久之無應者,馭者曰:願得主名以呼之。許曰:但云內翰已歸,可也。馭者方知其為判官。許內翰且懼獲墜馬之罪,遽策而走。許以墜傷氣息不屬,不能起以叩門,又無力呼叫。是時十月,京師已寒,地坐至曉,迨宅門開始得入。
仁宗朝兩制,近臣得罪雖有贓,汗亦止降為散官,無下獄者。旋亦收敘熙寧初,龍圖閣學士祖無擇始以臺官下秀州,獄是時鄭獬知杭州,上章救解言甚切,直爾後許將沈季長,劉奉世舒亶相繼下臺獄,而天下習熟,見聞莫有為救解之者。
《厚德錄》:蘇子美慶曆中監,進奏邸承舊例以斥賣,故紙錢祠神,因以其餘饗,賓客言事者欲因子美以累一二大臣彈擊甚急,宦者操文符捕人送獄皆,一時之名士都下為之紛駭,左右無敢救解者,獨韓魏公從容言於仁宗曰:舜欽一醉飽之過,止可付有司治之,何至如此。帝悔,見於色魏公之仁,厚愛賢實可尚已。
《畫墁錄》:鳳翔婦與黃冠通姦,即妊不能決,在禁中四年,至英廟登極赦,到宣竟而婦生子髮,被面齒滿口,余未之信至岐下,取案文閱之不謬。
《艾子後語》:艾子講道於嬴,博之間齊魯之士,從之者數十百人。一日講文王羑里之囚,偶赴宣王召,不及竟其說一士怏怏返,舍其妻問之曰:子日聞夫子之教,歸必欣然。今何不樂之。甚士曰:朝來聞夫子說周文王聖人也,今被其主殷紂囚於羑里,吾憐其無辜,是以深生愁惱,妻欲寬其憂,姑慰之曰:今雖見囚,久當放。赦豈必禁錮終身,士嘆息曰:不愁不放,只愁今夜在牢內難過活耳。
《避暑錄》:話蘇子瞻元豐間赴詔獄,與其長子邁俱行與之,期送食惟菜與肉,有不測則徹二物,而送以魚,使伺外間以為候邁謹,守踰月忽,糧盡出,謀於陳留。委其一親戚代送而忘語其,約親戚偶得魚鮓送之,不兼他物,子瞻大駭,知不免將以祈,哀於上而無以自達,乃作二詩寄子由,祝獄吏致之蓋意,獄吏不敢,隱則必以聞已,而果然神宗固無殺意,見詩益動心,自是遂益欲從寬釋,凡為深文者皆拒之。
《談圃》:孫莘老知福州時,民有欠市易錢繫,獄甚眾有富人出錢五百萬,葺佛殿請於莘老,莘老徐曰:汝輩所以施錢者,何也。眾曰:願得福耳。莘老曰:佛殿未甚壞,佛又無露坐者,孰若以錢為。獄囚償官逋使,數百人釋枷鎖之,苦其得福,豈不多乎。富人不得已諾之。即日輸錢囹圄遂空。
公元961年
《澹山雜識》:余有族叔景直供奉,取宗室女屢殺婢,使元符中直為郵,酒家官余曾飯於其家,見婢子二人出執酒器,口豁逾寸耳垂及項,面目淋漓,腰背傴僂,真地獄中囚徒也,駭汗不能食,亟出謂叔曰:何致若此,直但太息不敢言,明年聞猝死,乃夫又移其長子至與,其婿同載歸。其婿乃宗室子,是其親姪也。自高郵攬載客貨,并客之二婢,至姑熟風雨夜投入汴河,其事後聞全家死獄中,嬸亦鎖之云。
公元1127年
《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六月乙丑,洪芻罷左諫議大夫,下臺獄。
公元1129年
三年七月丁亥,以范瓊跋扈無狀,收下大理獄,分其兵隸神武五軍。
公元1131年
紹興元年十月丁卯,以李允文恣雎專殺,賜死大理獄。
公元1141年
十一年十月戊寅,詔下岳飛、張憲大理獄。
公元1145年
《桯史》:秦檜以紹興十五年四月丙子朔,賜第望仙橋,丁丑,賜銀絹萬匹,兩錢千萬,綵千縑,有詔就第。賜燕假以教坊優伶,宰執咸與中,席優長誦致語,退有參軍者,前褒檜功德一伶,以荷葉交椅從之,詼語雜至賓歡,既洽參軍方拱揖,謝將就椅忽墜其幞,頭乃總髮為髻,如行伍之巾,後有大巾鐶為雙疊,勝伶指而問曰:此何鐶。曰:二勝鐶遽以扑擊,其首曰:爾但坐太師交椅,請取銀絹例物,此鐶掉腦後可也。一坐失色。檜怒,明日下伶於獄有死者,於是語禁始益繁,芮煜令伶等吻禍蓋其末流焉。
公元1233年
《金史·哀宗本紀》:天興二年正月,遣奉御朮甲塔失不、后弟徒單四喜往汴京奉迎兩宮。白撤還自蒲城,聚兵於大橋,不敢入。壬戌,遣使召白撤至,數其罪,下之獄,仍籍其家財以賜將士,曰:汝輩宜竭忠力,毋如斯人誤國。人予金一兩。七日,白撤及其子忽土鄰皆死獄中。
公元1276年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七月乙卯,宋泰州守將孫良臣與李庭芝帳下卒劉發、鄭俊開北門以降,執李庭芝、姜才,繫揚州獄。
《王磐傳》:磐,字文炳。出為真定、順德路宣慰使。郡有西域大賈,稱貸取息,有不時償者,輒置獄於家,拘繫榜掠。其人且恃勢千官府,直來坐廳事,指麾自若。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數十。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下,幾死,郡人稱快。
公元1322年
《霏雪錄》:洪武中有胡僧善相,在一寺見三僧與寺主別,胡謂主者曰:彼三僧何之主者。曰:禮浦陀,胡僧亟令召回否。則皆有水厄,主者令追之,不及。果俱溺死。胡僧後見四明袁庭禮欲授其術,乃令袁視日久之雜以黑白豆,令揀之。袁目不眩,遂以其術傳之,袁亦多奇驗。嘗相戴九靈先生日後,當有一難,壬戌冬,果死囹圄。
公元1434年
《寓圃雜記》:劉忠愍公球為侍講,奏宦官王振專權,振命錦衣指揮馬順夜殺公,於獄中,二子釪鉞號哭。求屍,止得一臂,釪鉞痛公之死,終振之世不出,歸葬後皆以進士,為京官同擢官閩,浙二藩母夫人尚無恙,兩地奉迎供養極,厚人爭羨之,此天之報忠也。《吳中往哲記》:僉事陳公,永錫生有勁氣,永樂進士也,選入翰林天筆親授河南參,議坐與同寮交,訟配均州躬耕十載,弊居粗食,妻子共之,宣德更化復由白衣起為監察御史,上疏勸讀大學衍義,由是得罪與骨肉十六人同錄下錦衣獄,凡五年,蘇有二義士,王處常、季彥庸為斂錢饋食,英廟御極赦出,復以前官,巡按湖廣,坐劾遼王更得罪,當斬會王,事亦自發,乃得以前奏,不繆免死。三歷顛危弗移,厥操後為福建僉事。
公元1449年
《古今治平略》:明朝弭盜正統十四年八月,廣州盜黃蕭養反,養南海沖鶴堡人以強盜,事露禁郡獄,踰年所臥,竹床生竹,葉同禁者,謂曰:此祥瑞也,因教以不軌,設謀越獄,出凡十九人。
《復辟錄》:石亨下獄死,法司請瘞其屍,上召李賢曰:如何。賢對曰:如此行之未為盡,善法司宜執法論罪,欲梟首示眾朝廷,不從特全其首領,尢見恩義。上曰:然。即從之。
《寓圃雜記》:陸昶孟昭心多惻隱,為刑官十三年,初入獄見重囚皆二木仰臥,於床不能轉動,被鼠夜嚙流血涔涔,甚憫之。遂買數貓散置獄中,鼠患頓息,囚多感泣,自此獄中畜貓矣。
公元1478年
《明外史·丁積傳》:積,字彥誠,寧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授新會知縣。其政以風化為本,而主於愛利不懾權貴。中貴梁方者,新會人也,其弟長橫於鄉既重,責民逋,復訴於積。積追券焚之,且收捕繫獄,由是權豪屏跡。俗信巫鬼,為痛毀淫祠。嘗以辨冤忤上官下之獄民號泣,欲為營解積,書示之曰:心苟無愧,禍福非所圖慎,毋重吾之不德。久之事亦解。
《制府雜錄》:曹雄長子謙讀書,善吟作有機略揣度世事,多曲中又樂為義,舉陝西。故李參政崙孔主事,琦家貧,其妻子不能存活,雄上疏請卹其家,以勸廉官從之蓋出,謙意具其筆也,高御史引先被逮,詔獄貧無銖兩之資,謙助之路費,令人送至京,又資給其家,類此者尚多,然英華太露,好惡太明,自恃其才智,頗輕世傲物,故人多忌之,雄通好劉瑾,初若避禍然,至締兒女姻則甚矣,謙慮不及此不能力止之卒以黨惡被收,乃為怨家所忌,箠死獄中。
《海槎餘錄》:嘉靖初,符蚺蛇從姪符崇仁,符文龍爭立起兵讎殺,因而扇動諸黎陰助作逆,余適拜官蒞,其境士民咸憂危,蹙額道其故,余答曰:可徐撫之。未幾,崇仁文龍弟,男相繼率所部來見,勞遣之余,知二酋已獲繫獄,故發問曰:崇仁文龍何不親至。眾戚然曰:上司收獄正嚴。余答曰:小事行將保回安生,眾欣然感謝郡士,民聞之駭。然曰:此輩寬,假即魚肉我民矣。余不答,既而閱獄縱繫囚二百人,州人咸賞我寬大之度,彼黎眾見之,盡闔首祝天曰:我輩冤業當散矣,余隨查該峒糧俱無,追納示喻:黎老各出長計,轉請海道明示黎眾爭相告乞辜保其主,余諭之曰:事當徐徐此番先保各從,完糧次保其主,何如。眾曰:諾已而得請從,黎俱縱回前。此土官每石糧徵銀八九錢,余欲收其心,先申達上司,將該峒黎糧品,撘見徵無徵均照京價二錢五分,徵收示各黎俱親身赴納,因其來歸,人人撫諭,籍其名氏,編置十甲辦糧,除排年外每排另立知數協,辦小甲各二名,又總置總甲黎老各二名,共有百餘人,則掌兵頭目,各有所事樂,於自專不顧其主矣,日久寖向,有司余密察識其情卻將諸首惡五十餘名解至省獄,二千里外相繼牢死,大患潛消。
《明外史·吳履傳》:履,字德基,蘭谿人。為吏不求威名,以愛利為本,尢重獄事,有訟召而面直之釋其怒乃已,不忍置之於獄,獄屢空。
牢獄部雜錄
《管子·五輔篇》:善為政者,倉廩實而囹圄空。不能為政者,倉廩虛而囹圄實。
《春秋繁露·五行變救篇》:水有變,冬濕多霧,春夏雨雹,此法令緩,刑罰不行;救之者,憂囹圄,案姦宄,誅有罪,萸五日。
《三輔黃圖》:長安有九市二十四獄。
《漢舊儀》:未央,廄獄主理六廄,三署郎屬,屬太僕光祿勳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
詩含神霧杓為天獄主,天殺也。
《春秋元命苞》:為獄圓者,象斗運還合,宋均注曰:作獄圓者象斗運。
《申鑒》:獄犴若居,有罪者觸之,貞良入焉,不受其罰。《續博物志》:牖里在湯陰縣,廣雅稱獄犴也,夏曰:夏臺。商曰:羑里。周曰:囹圄。皆圓土也。
可談東坡倅杭州,不勝杯酌,部使者知公頗有才望,朝夕聚首,疲於應接,乃號杭倅為酒食,地獄其後袁轂倅,杭適郡將不協諸司,緣此亦相疏,袁語所親曰:酒食地獄正值,獄空傳以為笑。
《東皋雜錄》:東坡元豐間繫御史,獄謫黃州元祐初,起知登州未幾,以禮部員外郎召,道中遇當時獄官甚有愧色,東坡戲之曰:有蛇螫殺人為冥官,所追議法當死,蛇前訴曰:誠有罪,然亦有功,可以自贖。冥官曰:何功也。蛇曰:某有黃可治病,所活已數人矣。吏收驗,可不誣遂免。良久索一牛至,獄吏曰:此牛觸殺人亦當死。牛曰:我亦有黃可治病亦數人矣,良久亦得免。久之,獄吏引一人至曰:此人生常殺人,幸免死。今當還命,其人倉黃妄言,亦有黃冥官大怒,詰之曰:蛇黃牛黃皆入藥,天下所共知。汝為人何黃之有。左右交訊,其人窘甚曰:某別無黃,但有些慚惶。
《泊宅編》:今州縣獄皆立皋,陶廟以時祠之,蓋自漢已然,范滂繫獄吏俾,祭皋陶曰:皋陶賢者知滂無罪,將理之於帝。如其無知,祭之何益。皋陶大理善用刑,故後享之。今西北屠者皆祭樊噲又可笑也。
《捫虱新話》:傅奕與蕭瑀論佛,瑀曰:地獄正為是人設耳。張唐卿著唐史發潛遂曰:蒼天之上何人見其有堂,黃泉之下何人見其有獄。然予觀《國史補》李肇云:天堂無則已,有則賢人生;地獄無則已,有則小人入。如此則又何必較其有無哉。
段太尉倒用司農印以追賊,將韓旻足得符印遂還此太尉。一時權以濟事也,然予在鎮江嘗見林倅云。今在州縣獄中,或走去。罪人但倒用印,印所追捕文書,賊可必得,不知古人還用此法或偶合耶。
《螢雪叢說》人言:天堂高,而在上;地獄幽,而在下。疑其勢之相遼絕也。據某所見,大有不同。蓋與人說:好事一切依本分,眼前便是天堂,不必更求之於天上;欺算人物色、教唆人歹事,眼前便是地獄,不必更求之於地下。為善即天堂,為惡即地獄。天堂地獄不在乎他,而在乎一念之間,不可有毫髮差。
《清暑筆談》:寺剎中,地獄變相、具刀林沸、鑊極陰慘之狀,使觀者悔惡、遠罪然必在當人起念處懺除;而愚惑者,謂生前一切罪業沒,則可假僧梵懺除,是使為惡者,得造業於生前,祈免於身後,藉以為釋罪之因。而恃以無恐昔。方蛟峰有云:或問鑊湯地獄中,何以無和尚。曰:若使閻羅有罪,亦要和尚懺除。
大明律慎刑說:監禁囚犯,奉有決單,自當明正典刑。是以未決之先貧者,有囚糧病者、有醫藥夏,則洒掃以防瘟,冬常溫燠以禦寒,聖王豈不知其人之當誅哉。以為,既有臨時之死,且延一日之生,故曲加體悉如此耳。近日有司疏於治獄,有獄卒要索不遂,陵虐致死者;有讎家買求獄卒,設計致死者;有夥盜,通同獄卒致死,首犯以滅口者;有獄霸放債、逞兇、滿監盡其驅,使專利坑貧,因而致死者,有無錢通賄,斷其供給。有病不報,待其垂死,而遞病呈或死。後而補病呈者,倘係情真,罪當之囚瘐死,猶可。中間有抱冤待辯之人,株連未結之罪,一概死於獄中所傷。天理不細。以後獄囚有病,先取囚親告治結狀、調治不痊。後取屍親告領結狀,一併粘連申詳上司,方准開除。無親人者,以里長甲首鄰佑代之,其強盜失迷鄉貫原。無親族里長者,取刑房吏,告治病呈及醫生,病案粘申如無以陵虐罪囚論。
有司錢糧原不寬綽,若囚糧一概全給,豈能人人均霑、年年常繼。今擬分為三等,除罪大惡極死有餘辜者,不准給家;不甚貧有人供給者,不准給,外有情稍輕,而家極貧或無家供應者,給與全糧;情稍輕,而家次貧日用不足者,給與半糧。至於新獲賊盜真假未分果,無供給亦當有處,若監故未成之囚,甚於奉單之罪,倘被告發定擬故勘。
一朝之忿,斃人於頃刻百年之悔,無由而改圖此等死囚,情尢可憫,有一入獄,而父母妻子不復得見者,有送飯到,而不知誰接誰食者,昔人有念囚,無嗣不禁妻之出入而令其有子者,此雖不可為,常至於應聽家人入,視而不聽、律有明條,今三法司重囚每月令家屬一對面。任從談敘家常,待其辭畢,方許收監婦人,臨決將產滿月,而後行刑。聖王仁及囹圄蓋如此。有司若懷泣罪之心,行哀矜之政,使法不疏,縱而情不鬱抑豈患無術哉第恐念不及此耳。有司習於故套。拘攝人犯動送監倉,不知一人在禁,一家憂忙或有老親而無妻室者;或有少婦而無子姪者;或家貧路遠不能供給者;或家有病人或身自抱病者;或冬寒而身無綿衣者;或空手枵腹無錢打點牢獄者;即使其人當死,亦應曲體其心。況於輕小事情,豈宜泛繫之獄。為民父母,亟宜念茲各該府州衛縣衙門,除死罪及充軍。擺站人犯及入官還官贓物俱應收禁。追比外其有力徒罪及杖一百以下贖決等,犯止令干證保領聽其寧家,輳辦限期完納。雖係院司各道紙贖,俱不許倉拘正犯,及濫將家屬監追。違者列之下考致有獄死者,以酷刑參究罷斥。監倉。二簿只宜掌印官一本,其佐貳首領官,應送監倉犯人,俱要稟曰堂上同簿附名掌印官。每遇票日便將二簿查閱一遍。某人某日監倉有無得所,應否釋放。何以處分,往見一縣令,懶於問辭,輕於聽信,拘到人犯,皂快稟收倉。監佐貳首領各有監倉,簿籍要送監倉,即送監倉。甚者,監倉皆滿而送冷鋪者,有燈節。醉爭至除日猶繫獄者,緣二簿經年不一過目,吏卒因循不肯稟白甚者,催比錢糧花戶坐倉以數百不知令何人輳辦也。吁可恨哉。賢有司試一思之。婦人非犯死罪,切無繫獄。非犯姦情及不孝,應出為舅姑。夫男所訟切勿拘喚蓋。男女有別,廉恥為重。皂快一拘,婦人無窮之利;婦人一入公門,無限之辱;掏摸戲狎,無所不至。有因之而喪名節者,居官誰無婦女,豈應獨忽民情至於死罪。婦人往往為獄中吏卒所占,此最難防,須時時密察而重懲之。
七十以上老人、十五以下小兒及身有疾病、家有新喪者,不係勘合及重犯,不宜輒送監倉。
監中牆屋破壞,有司即申呈合干。上司估計修理仍須蓋病房一處,凡遇一囚瘟疾即送病房調理,毋令傳染。
司獄官、刑房吏,禁子等役不稟白掌印官,而擅打監倉人犯者,拏問重治。
反獄越獄惟強盜為,然而夜防尢要。近日,有司常不下監牢,頭禁卒日久情熟、安常心怠,夜間兇犯既不入柙床,又不上鎖鐐。彼賊無一年生理心懷百計,脫逃虎兕出柙,非掌印官之過,與若使手足不得利,便精力不得壯。強出不測,而夜查監牢,遇一疏而重懲。典守時刻兢兢,豈有反獄越獄之變哉。
牢獄部外編
東無疑齊諧吳當陽縣董昭之乘船,過錢塘江。江中見一蟻著一短蘆惶遽垂死,使以繩繫蘆著船。船至岸蟻得出。中夜夢一人烏衣來謝。云:僕是蟻中王君,有急難當見先語。歷十餘年。時,江左所劫盜橫錄,昭之為劫主,繫餘姚獄。昭之自惟蟻王夢緩急,當告。今何處告之。獄囚言:但取兩三蟻著掌中,祝之。昭之如其言,暮果夢昔烏衣人,云:可急去入餘杭山。天下既亂,赦令不久也。於是便覺蟻攻嚙械已盡,因得出獄。過江投餘杭山,遇赦遂得免。
《元怪錄》:廬陵太守,龐企自云:其乃祖非罪繫。獄牆上有螻蛄行其左右,謂曰:爾有神,能活我死否。因投食與之。螻蛄食盡去,有頃復出行,形體稍大,乃復與食。如此數月。間其大如豚。及將刑之夜,螻蛄掘壁為大穴,乃破。械從之出,亡後遇赦免。故龐氏世祀螻蛄。《大唐奇事》:廉廣者,魯人也。因採藥於太山遇風雨,止於大樹下及夜半雨晴,信步而行。俄逢一人有若隱士,問廣曰:君何深夜在此林下。共坐語移時,忽謂廣曰:我能畫可奉君法。廣唯唯乃曰:我與君一筆,但密藏焉。即隨意而畫當通靈。因懷中取一五色筆以授之。廣拜謝。訖此人忽不見。爾後,頗有驗但祕其事不敢輕畫。後因至中都,縣李令者性好畫,又知其事。命廣至飲酒。從容問之,廣祕而不言,李苦求之,廣不得已,乃於壁上畫鬼兵百餘狀,若赴敵。其尉趙知之,亦堅命之。廣又於趙廨中壁上畫鬼兵百餘狀,若擬戰。其夕兩處所畫之鬼兵俱出戰。李及趙既見此異,不敢留遂皆毀所畫鬼兵。廣亦懼而逃往下邳,下邳令知其事,又切請廣畫。廣因告曰:余偶夜遇一神靈,傳得畫法,每不敢下筆。其如往往為妖,幸恕之。其宰不聽。謂廣曰:畫鬼兵即戰畫,物必不戰也。因命畫一龍。廣勉而畫之。筆纔絕雲蒸霧起,飄風倏至,畫龍。忽乘雲而上,致滂沲之雨,連日不止,令憂漂壞邑居。復疑廣有妖術,乃收廣下獄,窮詰之。廣稱無妖術,以雨猶未止。令怒甚,廣於獄內號泣追告山神。其夜夢神人言曰:君當畫一大鳥,叱而乘之飛,即免矣。廣及曙乃密畫一大鳥,試叱之果展翅,廣乘之飛遠而去。直至泰山而下,尋復見神。謂廣曰:君言泄於人間,固有難厄也。本與君一小筆,欲為君致福。君反自致禍,君當見還。廣乃懷中探筆還之,神尋不見。廣因不復能畫,下邳畫龍竟為泥壁。
《茶經廣陵耆老傳》:晉元帝時,有老姥每旦獨提一器茗往市鬻之。市人競買。自旦至夕,其器不減,所得錢散路傍孤貧乞人。人或異之,州法曹縶之獄中,至夜老姥執所鬻茗器從獄牖中飛出。
公元611年
《報應記》:慕容文策,隋人,常持金剛經,不喫酒肉,大業七年暴卒。三日復活。策初見二鬼,把文牒追至一城,門顧極巖峻,入行四五里見有宮殿。羽衛主當殿坐,僧道四夷不可勝。數使者入,見文策最在後。一一問在生作善作惡。東西令立乃唱策名。問曰:作何善。對曰:小來持金剛經。王聞合掌歎曰:功德甚大,且放還。忽見二僧執火引策,即捉袈裟角問之。僧云:緣公持經,故來相衛可隨燭行。遂出城門。僧曰:汝知地獄處否。指一大城門曰:此是也。策不忍看,求速去。二僧即領至道,有一橫垣塞路,僧以錫扣之即開。云:可從此去。遂活。
唐宋義倫麟德中為虢王。府典籤暴卒,三日方蘇。云:被追見王。王曰:君曾殺狗兔鴿,今被論君算合。盡然。適見君師主,云:君持金剛經不惟滅罪,更合延年。我今放君。君能不喫酒肉,持念尊經否。義倫拜謝曰:能。又見殿內床上有一僧,年可五六十披衲。義倫即拜禮。僧曰:吾是汝師,故相救。可依王語。義倫曰:諾。王令隨使者往看地獄。初入一處,見大鑊行列,其下燃火,鑊中煮人,痛苦之聲,莫不酸惻。更入一處,鐵床甚闊,人臥其上,燒炙焦黑,形容不辨。西顧有三人枯黑。佇立頗似婦人。向義倫叩頭云:不得食喫已數百年。倫答曰:我亦自無何可,與汝更入一獄。向使者云:時熱恐家人見。斂遂去西南行數十步。後,呼云:無文書恐門司不放出。遂得朱書三行字,並不識門司,果問。看了放出乃蘇。
《吉凶影響錄》:治平中黃靖國死。見冥中數獄吏指一所,曰:此唐武后,獄后惡至大,方以大甕貯、黃蝎螫之也。酷吏奸臣皆有獄也。
《艾子雜說》:齊宣王時,人有死而生,能言陰府間事。乃云:方在陰府時,見閻羅王詰責一貴人,曰:汝何得罪之多也。因問曰:何人也。曰:魯正卿季氏也。其貴人再三不服,曰無罪。閻王曰:某年齊人侵境,汝只遣萬人往應之。皆曰多寡不敵,必無功。豈徒無功必枉害人之命。汝愎而不從,是以齊兵眾萬人皆死。又某年某月,饑汝蔽君之聰明而不言,遂不發廩。因此死數萬人。又汝為人相職在燮理陰陽,汝為政乖戾多致,水旱歲歲,民被其害。此皆汝之罪也。其貴人叩頭乃服。王曰:可付阿鼻。獄乃有牛頭人數輩,執之而去。艾子聞之太息不已。門人問曰:先生與季氏有舊耶。何歎也。艾子曰:我非歎季氏也,蓋歎閻羅王也。門人曰:何謂也。曰:似此安得獄空耶。
公元618年
《仇池筆記》:戊寅十一月,余於儋耳聞城西民李氏處子病卒,兩日復生。余與進士何旻同往。見其父,問:死生狀。云:初昏若有人引去至官府幕下。有言此誤追。庭下一吏云:可且寄禁。又一吏云:此無罪當放。還見獄在地窟中。隧而出入繫者,皆儋人僧居十六七。有一嫗身皆黃毛,如驢馬。械而坐,處子識之。蓋儋僧之室也。曰:吾坐用檀越錢物已。三易毛矣。又一僧亦處子,鄰里死已,二年矣。其家方大祥有人持盤餐及錢數千,云付某僧。僧得錢,分數百遺門者,乃持飯入門去。諸繫者皆爭取其飯。僧所食無幾。又一僧至見者,擎跪作禮,僧曰:此女可差人速送還。送者以手擘牆壁使過見,一河有舟,使登之。送者以手推舟,舟躍處子驚而寤是僧。豈所謂地藏菩薩耶。書此為世戒。《家世舊聞》:蔡京,自少好方士之術,其在錢塘嘗遇異人。以故所至輒延道。人輩崇寧,初作相即為徽廟。言泰州徐神翁能知未來事;元祐中蘇軾知,揚州遣人往求字。神翁大書曰:泄慢墮地獄,禍及七祖。神翁雖方外士,而能疾。元祐人所宜褒顯,其可笑如此然。上頗喜之,群閹又言元符中,哲宗嘗遣人密問聖嗣神。翁曰:吉人君子,吉人者,上名也。於是召至都下,上用。太宗見陳摶,故事御絛褐即便。殿以賓禮接之,又有劉混康者,茅山道士。其師祖朱自英,以傳籙著名,章獻明肅太后臨朝時,嘗召至京師,從受法籙,故混康亦得召。混康頗有識善劾鬼神,然未嘗行。每曰:安能敲枷擊鎖作老獄吏邪。二人者既至皆物。故上疑其變化,仙去益求其類。
《道山清話》:趙先生,能使人夢寐中隨其往,以觀地獄。寶靈長老不信,欲往觀之。先生與之,對趺坐,命長老合眼。正念人視之。二人皆已熟睡,鼻息如雷。俄頃,而覺長老者流汗被體。視先生合掌作戰悸之狀,人問之。皆不答,但亟遣人往州橋問,銀鋪李員外如何。既而人回曰:今早殂矣。明日長老遂退院而去。《異聞記》:四明定海,縣留氏婦。病熱三日始甦夢,吏攝入冥府,見獄掾。曰:爾姓是甚。留氏婦曰:陳留之。留掾顧曰:幾錯。乃事遂遣使回送過。一冥司土木盛興婦扣。使者歎曰:近來世道薄惡,嗜欲無度,冥司新淫獄專以鍛鍊罪人耳。汝歸遞相警告,切須省節且毋通姦為事,自取其孽。可免災傷。婦人既寤,遍以告人。《鐵圍山叢談》:河中有姚氏,十三世不析居矣。遭逢累代旌表號,義門姚家也。一旦大小死,欲盡獨兄弟在。方居憂,而弟婦又卒。弟獨與小兒同室處焉。度百許日,其家人忽聞弟室中夜若與婦人語笑者,兄弗信。也因自往聽之。審一日,勵其弟曰:吾家雖驟衰,且世號義門。吾弟縱喪偶寧不少待,方衰絰未除而召外婦人入舍中耶。懼辱吾門,將奈何。弟因泣涕而言:不然也。夜所與言者,乃亡婦爾。兄瞠諤詢其故,則曰:婦喪踰月即夜扣門,曰我念兒無乳至此。因開門納之。果亡婦遂徑登榻接取兒乳之。弟甚懼自是,數來相與語言大抵不異。平時懼其怪,而不敢駭兄也。兄念家道死喪殆盡,今手足獨有二人。此是往亡吾弟,爾且弟計不忍絕然。吾必殺之。因夜持大刀伏於門左,其弟弗知也。果有排門而入者,兄盡力以刀刺之,其人大呼而去。旦視之,則流血塗地。兄弟因爭尋血蹤至於墓所,則弟婦屍橫墓外傷而死矣。會其婦家適至睹此而訟於官。開墓則空棺耳。官莫能,治俄兄弟咸死獄中,姚氏遂絕。
《霏雪錄》:元薛公,世南為山西僉憲時,言一皮匠忽晝見二急腳召渠。云是冥府符命。其人令家人作饌供二冥。使家人無所見也。且語家人曰:我平日寡愆,雖死必復生,慎勿葬我。是日果死,三日後復蘇。云至一官府設王者儀衛一人,冕服坐殿廷,問曰:汝知過否。皮匠曰:某有生以來未嘗造惡。王者命以物如青泥之狀塗其頂,久之心骨醒然。累世之事,皆能記憶。王者曰:白起坑長,平四十萬卒,汝不預乎。其人乃王紇九世身,對曰:起坑卒時,某阻之。不聽,非某罪也。上帝以某有陰德賜某八世,為將今九世矣。俄而,起械而至,羸瘠一鬼囚也。與之對得其情,起復押入冥獄。夜叉送之還。自後棄所業乘馬出入士夫家,能談其前世事。余聞諸王少師文王聞諸薛公云。
公元1385年
《巳瘧編》:于梓人者,湖廣武岡州人。梓人生七八歲,眉目如畫,資性聰警。其州將愛之。因其父藝以梓名之。及長有俊才且多異術,舉洪武乙丑進士,歷知登州府部有訴其家人傷於虎者,梓人命卒持牒入山捕虎。卒泣不肯行。梓人笞之,更命他兩卒曰:第焚此牒。山中虎自來,兩卒不得已。入山焚其牒,火方息而虎隨至彌耳帖尾隨行入城。觀者如堵虎至庭下,伏不動。梓人厲聲叱責杖之,百而舍之,虎復循故道而去。尋為部民告,訐以為妖術惑眾。有詔逮治數月。瘐死,獄中棄其尸,家人發喪成服。忽一夜聞扣門聲,問為誰。答是梓人也,人驚為鬼。曰:吾實逃去,云死者詐也。家人不信,謂鬼衣無縫,驗之不然,遂內之,梓人不自晦匿日與故舊遊宴,或泛舟不用楫,逆水而上。以為樂里人劉氏其怨家也。執之白知州伍芳請奏。聞芳不許劉,遂詣闕告之。朝命法官推按未至,一日忽失梓人所在,但存鐵索而。已劉無以自明,竟坐欺罔得重譴,而梓人自是不復見矣。梓人自號七十一峰道人。詞翰遒逸可觀,吳用藏言自制遊太山,歌一紙余嘗見之。
《異林》:雷蓬頭者,名太雲,不知何許人也。少為書生好道術,入沙門游又棄,而學仙成化間,居太和山中,敝衣蓬首行若飄雲人。或於山下見之;或失所在舉頭望之。遙在高崖雲霧中,相距萬仞,或二三十里許;或時假寐一室扃闔。如故身已在他處山上。祠官咸固鎖鑰。每雞鳴,諸山法鐘遠近俱發。道士驚起曰:雷仙人入宮矣。荊王求見之,固請曰:側聞神仙之名久矣,願乞片言。雷曰:予丐人也,何足以語仙。王曰:汝年幾何矣。曰:雲半歲。王曰:汝何許人。雲曰:幽州生,建康長。廣東編戶,遼東應役。王懣然不悅曰:今日幸奉,至人願乞道術。雲怒曰:吾非俳優,何術可施。遂大相詆訾。王不勝怒密遣人縶之噀,以狗血遂裹以革令厭之。桎梏置獄欲殺之,夜半忽不見,成化末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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