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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錄
重辟部紀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重辟部紀事一
《說苑·辨物篇》:吳伐越,隳會稽,得骨專車,使使問孔子曰:骨何者最大。孔子曰:禹致群臣會稽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此為大矣。
《韓詩外傳》:桀為酒池,可以運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飲者三千人。關龍逢進諫曰:古之人君,身行禮義,愛民節財,則國安而身壽。今君用財若無窮,殺人若恐弗勝,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誅必至矣。君其革之。立而不及朝。桀囚而殺之。
紂作炮烙之刑。王子比干曰:主暴不諫,非忠也;畏死不言,非勇也。見過即諫,不用即死,忠之至也。遂諫,三日不去朝,紂囚殺之。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太公望東封於齊。海上有賢者狂矞,太公望聞之往請焉,三卻馬於門而狂矞不報見也,太公望誅之,當是時也,周公旦在魯,馳往止之,比至,已誅之矣。周公旦曰:狂矞,天下賢者也,夫子何為誅之。太公望曰:狂矞也議不臣天子,不友諸侯,吾恐其亂法易教也,故以為首誅。
《說林上》: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大怒,使人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而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之藥。臣食之而王殺臣,是死藥也是客欺王也。夫殺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釋臣。王乃不殺。田駟欺鄒君,鄒君將使人殺之。田駟恐,告惠子。惠子見鄒君,曰:今有人見君則其一目,奚如。君曰:我必殺之。惠子曰:瞽,兩目,君奚為不殺。君曰:不能勿。惠子曰:田駟東慢齊侯,南欺荊王。駟之於欺人,瞽也,君奚怨焉。鄒君乃不殺。
《飾邪篇》:荊恭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恭王傷。酣戰,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飲,其友豎穀陽,奉卮酒而進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豎穀陽曰:非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為人嗜酒,甘之,不能絕之於口,醉而臥。恭王欲復戰而謀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恭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寡人目親傷。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是亡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寡人無與復戰矣。罷師而去之,斬子反以為大戮。故曰:豎穀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
《韓詩外傳》:齊有得罪於景公者,景公怒,縛置之殿下,召左右肢解之,敢諫者誅。晏子左手持頭,右手磨刀,仰而問曰:古者明王聖主其肢解人,不審從何肢解始也。景公離席曰:縱之,罪在寡人。詩曰:好是正直。《說苑·指武篇》: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姦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
公元前278年
《劉子履信篇》:秦孝公使商鞅攻魏,魏遣公子昂,逆而拒之。鞅謂昂曰:昔鞅與公子善,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願一飲醼,以休二師。公子許焉,遂與之會。鞅伏甲虜之,擊破魏軍。及惠王即位,疑其行詐,遂車裂於市。
《說苑·正諫篇》:秦始皇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以為長信侯,為生兩子,毐專國事,浸益驕奢,與侍中左右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鬥,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之假父也,窶人子何敢乃與我亢。所與鬥者走行白皇帝,皇帝大怒,毐懼誅,因作亂,戰咸陽宮。毐敗,始皇乃取毐四肢車裂之,取其兩弟囊撲殺之,取皇太后遷之於萯陽宮,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從蒺蔾其脊肉,幹四肢而積之闕下,諫而死者二十七人矣。齊客茅焦乃往上謁曰:齊客茅焦願上諫皇帝。皇帝使使者出問客,得無以太后事諫也,茅焦曰然,使者還白曰:果以太后事諫。皇帝曰走往告之,若不見闕下積死人邪。使者問茅焦,茅焦曰:臣聞之天有二十八宿,今死者已有二十七人矣,臣所以來者,欲滿其數耳,臣非畏死人也。走入白之,茅焦邑子,同食者盡負其衣物行亡,使者入白之,皇帝大怒曰:是子故來犯吾禁,趣炊鑊湯煮之,是安得積闕下乎。趣召之入,皇帝按劍而坐,口正沫出,使者召之入,茅焦不肯疾行,足趣相過耳,使者趣之,茅焦曰:臣至前則死矣,君獨不能忍吾須臾乎。使者極哀之,茅焦至前再拜謁起,稱曰:臣聞之,夫有生者不諱死,有國者不諱亡;諱死者不可以得生,諱亡者不可以得存。死生存亡,聖主所欲急聞也,不審陛下欲聞之不。皇帝曰:何謂也。茅焦對曰:陛下有狂悖之行,陛下不自知邪。皇帝曰:何等也。願聞之。茅焦對曰: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萯陽宮,有不孝之行;從蒺蔾於諫士,有桀紂之治。今天下聞之,盡瓦解無嚮秦者,臣竊恐秦亡為陛下危之,所言已畢,乞行就質。乃解衣伏質。皇帝下殿,左手接之,右手麾左右曰:赦之,先生就衣,今願受事。乃立焦為仲父,爵之上卿;皇帝立駕,千乘萬騎,空左方自行迎太后萯陽宮,歸於咸陽;太后大喜,乃大置酒待茅焦,及飲,太后曰:抗枉令直,使敗更成,安秦之社稷;使妾母子復得相會者,盡茅君之力也。
《史記·秦二世本紀》:元年,行誅大臣及諸公子,以罪過連逮少近官三郎,無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於社。二年,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將軍馮劫。請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戍轉。二世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去疾、劫自殺。斯卒囚,就五刑。
公元前276年
三年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八月,二世自殺。趙高乃立公子嬰為秦王。令子嬰齋,當廟見,受玉璽。使人請子嬰,子嬰不行,高自往,曰:宗廟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嬰遂殺高於齋宮,三族高家以徇咸陽。《張蒼傳》:蒼從攻南陽。坐法當斬,解衣伏質,身長大,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漢書·高祖本紀》:三年五月,漢王令周苛、魏豹、樅公守滎陽。六月,羽拔滎陽城,生得周苛。羽謂苛:為我將,以公為上將軍,封三萬戶。周苛罵曰:若不趨降漢,今為虜矣。若非漢王敵也。羽亨周苛,并殺樅公。
十一年正月,淮陰侯謀反,夷三族。三月,梁王彭越謀反,夷三族。
《西京雜記》:惠帝嘗與趙王同寢處。呂后欲殺之而未得。後帝早獵,王不能夙興。呂后命力士,於被中縊殺之。及死,呂后不之信,以綠囊盛之,載以小軿車,入見。乃厚賜力士。力士是東郭門外官奴。帝後知,腰斬之。后不知也。
公元前271年
《漢書·高后本紀》:八年七月辛巳,皇太后崩於未央宮。上將軍祿、相國產顓兵秉政,恐誅,因謀作亂。時朱虛侯章在京師,以祿女為婦,知其謀,使人告兄齊王,令發兵。誅諸呂。產、祿等遣大將軍灌嬰擊之。嬰至滎陽,諭齊王與連和。太尉勃、丞相平以曲周侯酈商子寄與祿善,使人劫商令寄紿說祿。歸將軍印,以兵屬太尉,請梁王亦歸相國印,祿猶豫未決。平陽侯窋見產計事。郎中令賈壽使從齊來。具以灌嬰與齊楚合從狀告產。窋聞其語,馳告平勃。勃欲入北軍,不得入。襄平侯紀通持節,矯內勃北軍。勃復令寄說祿。祿遂以兵授。勃然尚有南軍,平召朱虛侯章佐勃。勃令章監軍門,令窋告衛尉,毋內產殿門。產入未央宮欲為亂。勃乃謂章曰:急入宮衛帝。章請卒千人,入未央宮掖門,逐產殺之。帝令謁者持節勞章。章欲奪節,謁者不肯,章乃因節信馳斬長樂衛尉呂更始。還報勃。勃起拜賀章,曰:所患獨產,今已誅,天下定矣。辛酉,斬呂祿,笞殺呂。分部悉捕諸呂男女,無少長皆斬之。《文帝本紀》:後元年十月,新垣平詐覺,謀反,夷三族。《史記·封禪書》: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絻焉。或曰東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天瑞下,宜立祠。於是作渭陽五帝廟。其明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書闕下獻之。平言上曰:闕下有寶玉氣來者。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又言臣候日再中。居頃之,日卻復中。於是始更以十七年為元年。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氣神事皆詐也。下平吏治,誅夷新垣平。
公元前131年
《漢書·灌夫傳》:元光四年春,田蚡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案之。上曰:此丞相事,何請。夫亦持蚡陰事,為姦利,受淮南王金與語言。賓客居間,遂已,俱解。夏,蚡取燕王女為夫人,太后詔召列侯宗室皆往賀。嬰過夫,欲與俱。夫謝曰:夫數以酒失過丞相,今者又與夫有隙。嬰曰:事已解。彊與俱。酒酣,蚡起為壽,坐皆避席伏。已嬰為壽,獨故人避席,餘半膝席。夫行酒,至蚡,蚡膝席曰:不能滿觴。夫怒,因嘻笑曰:將軍貴人也,畢之。時蚡不肯。行酒次至臨汝侯灌賢,賢方與程不識耳語,又不避席。夫無所發怒,迺罵賢曰:平生毀程不識不直一錢,今長者為壽,迺效女曹兒呫囁耳語。蚡謂夫曰:程、李俱東西宮衛尉,今眾辱程將軍,仲儒獨不為李將軍地乎。夫曰:今日斬頭穴匈,何知程、李。坐乃起更衣,稍稍去。嬰去,戲夫。夫出,蚡遂怒曰:此吾驕灌夫罪也。迺令騎留夫,夫不得出。藉福起為謝,案夫項令謝。夫愈怒,不肯順。蚡迺戲騎縛夫置傳舍,召長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詔。劾灌夫罵坐不敬,繫居室。遂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皆得棄市罪。《武帝本紀》:元光四年冬,魏其侯竇嬰有罪,棄市。《主父偃傳》:偃始為布衣時,嘗遊燕、趙,及其貴,發燕事。趙王恐其為國患,欲上書言其陰事,為居中,不敢發。及其為齊相,出關,即使人上書,告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多以得封者。及齊王以自殺,聞上大怒,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迺徵下吏治。偃服受諸侯之金,實不劫齊王令自殺。上欲勿誅,公孫弘爭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偃本首惡,非誅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偃。
公元前127年
《通鑑綱目》:元朔二年,誅齊相主父偃,夷其族。
公元前122年
《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誅。黨與死者數萬人。
《通鑑綱目》:淮南王安謀反。上使宗正以符節治安。未至,安自剄,王后太子伏誅。諸所與謀反者,皆族。捕得陳喜於衡山王子孝家。孝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陳喜等。公卿請逮捕賜治,賜自剄死。王后太子及孝,皆棄市。凡二獄,所連引列侯、二千石豪傑等,死者數萬人。侍中莊助,素與安結交,受其賂遺。上薄其罪。張湯以為,助,腹心之臣,與諸侯交私,罪不可赦。遂棄市。
公元前119年
《史記·武帝本紀》:齊人少翁以鬼神方見上。拜為文成將軍。居歲餘,其方益衰。乃為帛書以飯牛,詳弗知也,言此牛腹中有奇。殺而視之,得書,書言甚怪,天子疑之。有識其手書,問之人,果為書。於是誅文成將軍。《通鑑綱目》:元狩四年,方士文成將軍少翁伏誅《漢書·食貨志》:大農顏異。初,以廉直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他議,事下湯治。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
公元前112年
《武帝本紀》:元鼎五年九月,欒大坐誣罔要斬。
《史記·武帝本紀》:欒大,膠東宮人,因樂成侯求見。天子既誅文成,後悔恨其早死,惜其方不盡,及見欒大,大悅。上使先驗小方,鬥旗,旗自相觸擊。乃拜大為五利將軍。又以衛長公主妻之。五利常夜示其家,欲以下神。神未至而有鬼集矣,然頗能使之。其夜治裝行,東入海,求其師云。而五利將軍使不敢入海,之泰山祠。上使人微隨驗,實無所見。五利妄言見其師,其方盡,多不讎。上乃誅五利。
公元前108年
《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三年夏,左將軍荀彘坐爭功棄市。
《朝鮮傳》:朝鮮王滿,傳子至孫右渠,不奉詔,遣樓船將軍楊僕從齊浮渤海,兵五萬,左將軍荀彘出遼東,誅右渠。楊僕將齊兵敗,收散卒,復聚。左將軍破浿水上軍,至城下,圍其西北。樓船會,居城南。朝鮮陰使人約降樓船,往來未決。左將軍數期戰,樓船不會。左將軍疑其有反計,天子以兩將乖異,使公孫遂正之,便宜從事。左將軍具以素所意告遂。遂亦以為然,即執樓船將軍,并其軍。以報,天子許遂。左將軍急擊朝鮮,朝鮮尼谿相參迺使人殺朝鮮王右渠來降。左將軍徵至,坐爭功相嫉乖計,棄市。
公元前98年
《武帝本紀》:天漢三年秋,匈奴入鴈門,太守坐畏懦棄市。
公元前99年
《李廣傳》:廣子當戶,當戶有遺腹子陵,陵字少卿。武帝以為有廣之風,拜騎都尉。天漢二年,召陵,欲使為貳師將輜重。陵曰:臣願以步兵五千人涉單于庭。於是出居延,北行三十日,至浚稽山,與單于相值,陵搏戰攻之,擊殺數千人。虜不利,欲去,會陵軍候管敢,亡降匈奴,具言陵軍無後救,射矢且盡。單于大喜,遮道急攻陵。騎數千追之,陵曰:無面目報陛下。遂降。上聞陵降,怒甚,群臣皆罪陵,上以問太史令司馬遷,言:陵提步卒不滿五千,抑數萬之師。轉鬥千里,矢盡道窮。彼之不死,宜欲得當以報漢也。上以遷為陵游說,下遷腐刑。久之,上悔陵無救,遣因杅將軍公孫敖將兵深入迎陵。敖軍無功,曰:捕得生口,言李陵教單于為兵以備漢軍,故臣無所得。上聞,於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誅。
公元前97年
《通鑑綱目》:天漢四年春,遣李廣利等擊匈奴不利族誅李陵家
公元前96年
《漢書·武帝本紀》:太始元年,因杅將軍公孫敖有罪,要斬。
公元前141年
《公孫敖傳》:敖,義渠人。武帝立,為騎將軍,出代,亡卒七千人,當斬,贖為庶人。後以將軍出北地,驃騎,失期當斬,贖為庶人。後以因杅將軍出擊匈奴,至余吾,亡士多,當斬,詐死,亡居民間。後覺,復繫,坐妻為巫蠱,族。《武帝本紀》:征和二年秋,御史大夫暴勝之、司直田仁坐失縱,勝之自殺,仁要斬。
《田叔傳》:叔少子仁,拜京輔都尉。月餘,遷司直。戾太子舉兵,仁部閉城門,令太子得亡,坐縱反者族。
公元前90年
《武帝本紀》:征和三年六月,丞相屈氂下獄要斬,妻子梟首。九月,反者公孫勇、胡倩發覺,皆伏辜。
公元前86年
《西京雜記》:武帝欲殺乳母,乳母告急於東方朔。朔曰:帝忍而愎,旁人言之,益死之速耳。汝臨去,但屢顧我,我當設奇以激之。乳母如言。朔在帝側,曰:汝宜速去,帝今已大,豈念汝乳哺時恩邪。帝愴然,遂舍之。《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八月,齊孝王孫劉澤謀反,發覺,皆伏誅。
公元前83年
始元四年冬,遣大鴻臚田廣明擊益州。廷尉李种坐故縱死罪棄市。
公元前82年
始元五年正月,夏陽男子張延年詣北闕,自稱衛太子,誣罔,要斬。
公元前80年
元鳳元年秋九月,鄂邑長公主、燕王旦與左將軍上官桀、桀子驃騎將軍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謀反,伏誅。
公元前78年
元鳳三年四月,少府徐仁、廷尉王平、左馮翊賈勝胡皆坐縱反者,仁自殺,平、勝胡皆要斬。
公元前64年
《宣帝本紀》:元康二年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斬。元康四年二月,河東霍徵史等謀反,誅。
公元前58年
神爵四年十一月,河南太守嚴延年有罪,棄市。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左馮翊韓延壽有罪,棄市。五鳳二年十二月,平通侯楊惲坐前為光祿勳有罪,免為庶人。不悔過,怨望,大逆不道,要斬。
公元前47年
《元帝本紀》:初元二年十二月,中書令弘恭、石顯等譖蕭望之,令自殺。
公元前37年
建昭二年十一月,淮陽王舅張博、魏郡太守京房坐窺道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語,博要斬,房棄市。《西京雜記》:元帝後宮既多,不得常見,乃使畫工圖形案圖,召幸之。諸宮人皆賂畫工,多者十萬,少者亦不減五萬。獨王嬙不肯,遂不得見。匈奴入朝,求美人為閼氏。於是上案圖,以昭君行。及去,召見,貌為後宮第一,善應對,舉止閑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於外國,故不復更人。乃窮案其事,畫工皆棄市,籍其家,資皆巨萬。畫工有杜陵、毛延壽,為人形醜,好老少,必得其真。安陵陳敞、新豐劉白、龔寬並工為牛馬、飛鳥、眾勢人形好醜,不逮延壽下,杜陽望亦善畫,尤善布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棄市。
公元前22年
《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三年夏六月,潁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哀帝本紀》:建平三年冬十一月壬子,東平王雲、雲后謁、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雲自殺,謁、放棄市。《平帝本紀》:元始三年夏,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宇下獄死,誅衛氏。
公元118年
《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五年十二月丁巳,中郎將任尚有罪,棄市。
公元125年
《順帝本紀》:延光四年十一月,濟陰王即皇帝位。閻顯兄弟聞帝立,率兵入北宮,尚書郭鎮與交鋒刃,斬顯弟衛尉景。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遣侍御史收閻顯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並下獄誅。詔司隸校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
公元130年
永建五年十月乙亥,定遠侯班始坐殺其妻陰城公主,腰斬,同產皆棄市。
公元139年
永和四年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有罪誅。
《吹劍錄》:漢馬臻為會稽守,立鑑湖,淹浸蒙宅有千餘,人詣闕訴臻,坐棄市。順帝遣使覆按,並不見人,檢其名籍,皆是死者,乃廟而祀之。
公元145年
《後漢書·質帝本紀》:沖帝永嘉元年正月,建平侯即位。十一月丁未,中郎將趙序坐事棄市。
公元147年
《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十一月戊午,清河劉文反,殺國相謝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
公元148年
建和二年十月,長平陳景自號黃帝子,署置官屬,又南頓管伯亦稱真人,並圖舉兵,悉伏誅。
公元154年
永興二年閏九月,蜀郡李伯詐稱宗室,當立為太初皇帝,伏誅。
公元159年
延熹二年七月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大將軍梁冀謀為亂。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詔司隸校尉張彪將兵圍冀第,收大將軍印綬,冀與妻皆自殺。衛尉梁淑、河南尹梁引、屯騎校尉梁讓、越騎校尉梁忠、長水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親數十人,皆伏誅。
公元161年
延熹四年十月,南陽黃武與襄城惠得、昆陽樂季妖言相署,皆伏誅。
公元162年
延熹五年十月,武陵蠻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肅坐奔北棄市。
公元165年
延熹八年五月丙辰,蒼梧太守張敘為賊所執,桂陽太守任引背敵畏懦,皆棄市。延熹九年九月,南陽太守成璡、太原太守劉質,並以譖棄市。
公元176年
《靈帝本紀》:熹平五年閏五月,永昌太守曹鸞坐訟黨人,棄市。
公元184年
中平元年九月,安平王續有罪誅,國除。
公元249年
《魏志·齊王本紀》: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司馬宣王奏免大將軍曹爽、弟中領軍羲、武衛將軍訓、散騎常侍彥官,以侯就第。戊戌,有司奏收黃門張當付廷尉,考實其辭,爽與謀不軌。又尚書丁謐、鄧颺、何晏、司隸校尉畢軌、荊州刺史李勝、大司農桓範皆與爽通姦謀,夷三族。
《吳志·孫權傳》: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敢言。後壹姦罪發露伏誅。
公元245年
赤烏八年七月,將軍馬茂等圖逆,夷三族。
公元258年
《孫休傳》:休字子烈,永安元年十一月,休聞孫綝逆謀,陰與張布圖計。十二月戊辰臘,百僚朝賀,公卿升殿,詔武士縛綝,即日伏誅。
公元272年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八年六月,益州牙門張弘誣其刺史皇甫晏反,殺之,傳首京師。弘坐伏誅,夷三族。太康八年,南康平固縣吏李豐、海安令蕭輔、吳興人蔣迪聚眾反,州郡捕討,皆伏誅。
公元291年
《惠帝本紀》:永平元年三月辛卯,誅太傅楊駿,駿弟衛將軍瑤,太子太保濟,中護軍張劭,散騎常侍段廣、楊邈,左將軍劉預,河南尹李斌,中書令苻俊,東夷校尉文淑,尚書武茂,皆夷三族。六月,賈后矯詔使楚王瑋殺太宰、汝南王亮,太保、菑陽公衛瓘。乙丑,以瑋擅害亮、瓘,殺之。
公元66年
永平九年四月,鄴人張承基等妖言署置,聚黨數千。郡縣逮捕,皆伏誅。
公元300年
永康元年四月癸巳,梁王肜、趙王倫矯詔廢賈后為庶人,司空張華、尚書僕射裴頠皆遇害,侍中賈謐及黨與數十人皆伏誅。
公元301年
永寧元年正月乙丑,趙王倫篡帝位。三月,平東將軍、齊王冏起兵討倫。四月辛酉,左衛將軍王輿與尚書、淮陵王漼勒兵入宮,禽倫黨孫秀、孫會、許超、士猗、駱休等,皆斬之。逐倫歸第,即日乘輿反正。詔大赦,改元。誅趙王倫、義陽王威、九門侯質等及倫之黨與。光熙元年秋七月乙酉,太廟吏賈苞盜太廟靈衣及劍,伏誅。
公元318年
《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一月,故歸命侯孫皓子璠謀反,伏誅。
公元320年
太興三年十月丙辰,徐州刺史蔡豹以畏懦伏誅。王敦殺武陵內吏向碩。
公元324年
《明帝本紀》:太寧二年正月庚辰,術人李脫造妖書惑眾,斬於建康市。
公元326年
《成帝本紀》:咸和元年冬十月己巳,南頓王宗有罪,伏誅,貶其族為馬氏。
公元329年
咸和四年二月丙戌,弋陽王羕有罪,伏誅。《安帝本紀》:元興三年二月,帝在尋陽。五月壬午,督護馮遷斬桓元於貊盤洲。乘輿反正。九月,前給事中刁騁、祕書丞王邁之謀反,伏誅。
公元405年
義熙元年二月丁巳,弘農太守戴寧之、建威主簿徐惠子等謀反,伏誅。五月癸未,游擊將軍、章武王秀,益州刺史司馬軌之謀反,伏誅。
公元406年
義熙二年七月,梁州刺史楊孜敬有罪,伏誅。
公元408年
義熙四年冬十一月癸丑,梁州刺史楊思平有罪,棄市。
公元426年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三年正月丙寅,司徒、錄尚書事、揚州刺史徐羨之,尚書令、護軍將軍、左光祿大夫傅亮,有罪伏誅。二月戊午,建安太守潘城有罪伏誅。己卯,擒謝晦於延頭,送京師伏誅。十二月壬戌,前吳郡太守徐佩之謀反,及黨與皆伏誅。
公元430年
元嘉七年冬十二月乙亥,兗州刺史竺靈秀有罪伏誅。
公元436年
元嘉十三年三月己未,司空江州刺史檀道濟有罪伏誅。
公元440年
元嘉十七年十月戊午,前丹陽尹劉湛有罪,及同黨伏誅。
公元445年
元嘉二十二年十二月乙未,太子詹事范曄謀反,及黨與皆伏誅。
公元453年
《孝武帝本紀》:帝以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位。五月丙申,克定京邑。賊劭及始興王濬諸同逆,並伏誅。孝建三年十一月癸丑,淮南太守袁景有罪棄市。大明二年七月甲辰,彭城民高闍等謀反伏誅。大明三年四月乙卯,司空、南兗州刺史竟陵王誕,據廣陵城反。以始興公沈慶之討誕。七月己巳,剋廣陵城,斬誕。悉誅城內男丁,以女口為軍賞。
公元465年
《前廢帝本紀》:永光元年八月辛酉,越騎校尉戴法興有罪,賜死。癸酉,帝自率宿衛兵,誅太宰江夏王義恭、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改元為景和元年。九月辛丑,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免為庶人,賜死。十一月戊午,南平王敬猷、廬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淵並賜死。
《明帝本紀》:景和元年十一月己未,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山陰公主並賜死。宋越、譚金、童太乙謀反伏誅。
公元466年
泰始二年二月丁亥,建武將軍吳嘉公率諸軍破賊於吳、吳興、會稽,平定三郡,同逆皆伏誅。八月己卯,晉安王子勛、安陸王子綏、臨海王子頊、邵陵王子元並賜死;同黨皆伏誅。十月乙卯,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真、淮南王子孟、南平王子產、廬陵王子輿、松滋侯子房並賜死。
公元476年
《後廢帝本紀》:元徽四年七月己丑,始安王伯融、都鄉侯伯猷賜死。乙未,剋京城,斬建平王景素,同逆皆伏誅。九月戊子,驍騎將軍高道慶有罪,賜死。
公元477年
元徽五年四月甲戌,豫州刺史阮佃夫、步兵校尉申伯宗、朱幼謀廢立,佃夫、幼下獄死,伯宗伏誅。六月甲戌,誅司徒左長史沈勃、散騎常侍杜幼文、游擊將軍孫超之、長水校尉杜叔文。
《順帝本紀》:昇明元年十二月壬申,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尚書令劉秉、黃門侍郎劉述、冠軍王蘊率眾赴之。黃回及輔國將軍孫曇瓘、屯騎校尉王宜興、輔國將軍任侯伯、左軍將軍彭文之密相響應。中領軍劉韞、直閣將軍卜伯興在殿內同謀。錄公齊王誅韞等於省內。軍主蘇烈、王天生、薛道淵、戴僧靜等陷石頭,斬粲於城內。秉、述、蘊踰城走,追擒之,並伏誅。閏月辛巳,屯騎校尉王宜興有罪伏誅。
公元478年
昇明二年正月,沈攸之遣將公孫方平據西陽。辛酉,建寧太守張謨擊破之。丁卯,攸之自郢城奔散。己巳,華容縣民斬送之。辛未,鎮軍將軍、雝州刺史張敬兒克江陵,斬攸之子光琰,荊州平,同逆皆伏誅。四月辛卯,新除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五月戊午,任侯伯有罪伏誅。十月丁丑,孫曇瓘先逃亡。己卯,擒獲,伏誅。十一月癸亥,臨灃侯劉晃謀反,晃及黨與皆伏誅。
公元479年
昇明三年三月庚戌,臨川王綽謀反,綽及黨與皆伏誅。
《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五月辛酉,陰安公劉燮等伏誅。
公元483年
《武帝本紀》:永明元年五月丁酉,車騎將軍張敬兒伏誅。
公元486年
永明四年正月甲子,富陽人唐㝢之反,蕭崇之。遣宿衛兵出討,伏誅。丁酉,冠軍將軍、馬軍主陳天福坐討唐㝢之燒掠百姓,棄市。永明八年八月乙酉,巴東王子響有罪,伏誅。
公元493年
永明十一年三月乙亥,雍州刺史王奐伏誅。
公元494年
《海陵王本紀》:延興元年九月癸未,誅新除司徒鄱陽王鏘、中軍大將軍隨郡王子隆。遣平西將軍王廣之誅南兗州刺史安陸王子敬。乙未,又誅湘州刺史南平王銳、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鏗。十月戊戌,誅新除中軍將軍桂陽王鑠、撫軍將軍衡陽王鈞、侍中祕書監江夏王鋒、鎮軍將軍建安王子真、左將軍巴陵王子倫。
公元495年
《明帝本紀》:建武二年六月壬戌,誅領軍將軍蕭諶、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
公元497年
建武四年正月丙辰,尚書令王晏伏誅。
公元498年
永泰元年正月丁未,誅河東王鉉、臨賀王子岳、西陽王子文、衡陽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陽王子珉、湘東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陽王昭粲、巴陵王昭秀。《東昏侯本紀》:永元元年十月乙未,誅尚書令、新除司空徐孝嗣,右僕射、新除鎮軍將軍沈文季。十一月丙辰,太尉、江州刺史陳顯達舉兵於尋陽。十二月甲申,陳顯達至京師,宮城嚴警,六軍固守。乙酉,斬陳顯達,傳首。
公元500年
永元二年五月己酉,江夏王寶元伏誅。
公元501年
永元三年十二月,太后令追封東昏侯。茹法珍、梅蟲兒、王咺之等伏誅。
公元502年
《和帝本紀》:中興二年春二月壬戌,湘東王寶晊伏誅。三月辛丑,邵陵王寶攸、晉熙王寶嵩、桂陽王寶貞伏誅。
公元567年
《陳書·廢帝本紀》:光大元年二月辛亥,宣毅將軍、南豫州刺史金孝頃謀反伏誅。
公元570年
《宣帝本紀》:太建二年二月癸未,儀同章昭達擒歐陽紇送都,斬於建康市。
公元582年
《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乙卯,始興王叔陵作逆,伏誅。
公元386年
《魏書·道武帝本紀》:登國元年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八月,劉顯遣弟亢泥迎窟咄,以兵隨之,來逼南境。於是諸部騷動,人心顧望。帝左右于植等,與諸部人謀為逆以應之。事泄,誅造謀者五人,餘悉不問。
公元407年
天賜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賜死。八月,誅司空庾岳。
公元409年
天賜六年七月,慕容支屬百餘家,謀欲外奔。發覺,伏誅,死者三百餘人。八月,衛王儀謀叛,賜死。
《明元帝本紀》:永興元年閏十月丁亥,朱提王悅謀反,賜死。
公元411年
永興三年五月己巳,昌黎王慕容伯兒謀反,伏誅。泰常五年五月庚戌,淮南侯司馬國璠、池陽侯司馬道賜等謀反伏誅。
公元428年
《太武帝本紀》:神麚元年六月丁酉,并州胡酋卜田謀反伏誅。
公元434年
延和三年閏三月甲戌,秦王赫連昌叛走。丙子,河西候將格殺之。驗其謀反,群弟皆伏誅。
公元435年
太延元年十月癸卯,尚書左僕射安原謀反伏誅。太平真君六年三月,酒泉公郝溫反於杏城,殺守將王幡。縣吏蓋鮮率宗族討溫。溫棄城走,自殺,家屬伏誅。
公元446年
太平真君七年二月丙申,誅叛民耿青、孫溫二壘與蓋吳通謀者。誅散關氐害守將者。八月,蓋吳為其下人所殺,傳首京師,永昌王仁平其遺燼。高涼王那破蓋吳黨白廣平;生擒屠各路那羅於安定,斬於京師。太平真君八年三月,河西王沮渠牧犍謀反,伏誅。六月,西征諸將扶風公元處真等八將坐盜沒軍資,所在虜掠,贓各千萬計,並斬之。
公元450年
太平真君十一年二月,遣使者安慰境外之民,其不服者誅之。六月己亥,誅司徒崔浩。十有二月,永昌王仁攻懸瓠,拔之,獲義隆守將趙淮,送京師斬之。過定項城,及淮西,大破義隆將劉康祖,斬之。
公元451年
正平元年六月,高涼王那有罪賜死。
公元452年
正平二年正月庚辰,冀州刺史、張掖王沮渠萬年與降民通謀,賜死。
《文成帝本紀》:興安元年十月,以驃騎大將軍元壽樂為太宰、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尚書長孫渴侯為尚書令,加儀同三司。十有一月丙子,二人爭權,並賜死。十有二月甲子,太尉、樂陵王周忸有罪,賜死。興安二年二月己未,司空、京兆王杜元寶謀反,伏誅;建寧王崇、崇子濟南王麗為元寶所引,各賜死。七月辛亥,濮陽王閭若文,征西大將軍、永昌王仁謀反。乙丑,賜仁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公元455年
太安元年正月辛酉,車騎大將軍、樂平王拔有罪,賜死。
公元456年
太安二年六月,羽林郎于判、元提等謀逆,伏誅。《獻文帝本紀》:天安元年二月庚申,丞相、太原王乙渾謀反伏誅。
公元467年
皇興元年正月庚子,東平王道符謀反於長安。丁未,司馬段太陽攻道符,斬之,兄弟皆伏誅。
公元470年
皇興四年十月,誅濟南王慕容白曜、高平公李敷。《孝文帝本紀》:延興二年九月戊申,統萬鎮將、河間王閭虎皮坐貪殘賜死。
公元473年
延興三年正月,相州執送妖人榮永安於京師,斬之。十有二月癸丑,沙門慧隱謀反,伏誅。
公元476年
承明元年五月,冀州武邑民宋伏龍聚眾,自稱南平王。郡縣捕斬之。六月壬申,大司馬、大將軍、安城王萬安國坐矯詔殺神部長奚買奴於苑中,賜死。七月甲辰,濮陽王孔雀有罪賜死。
公元478年
太和二年十有二月癸巳,誅南郡王李惠。
公元479年
太和三年四月庚子,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九月己未,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有罪,徵詣京師,賜死。
公元480年
太和四年閏七月壬辰,頓丘王李鍾葵有罪,賜死。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門法秀謀反,伏誅。三月己巳,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身。
公元482年
太和六年二月癸巳,白蘭王吐谷渾翼世以誣罔伏誅。
公元490年
太和十有四年五月己酉,沙門司馬惠御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擒獲伏誅。
公元491年
太和十五年六月丁未,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五月壬戌,太保、咸陽王禧謀反,賜死。
公元506年
正始三年三月己卯,樂浪王長命坐殺人賜死。正始四年九月庚申,夏州長史曹明謀反,伏誅。永平三年十有二月甲申,殿中侍御史王敞謀反伏誅。
公元519年
《孝明帝本紀》:神龜二年九月癸巳,瀛州民劉宣明謀反,事覺伏誅。
公元532年
《出帝本紀》:太昌元年七月乙巳,齊獻武王以尒朱天光、尒朱度律送之京師,斬於都市。
公元533年
永熙二年三月,徐州刺史高乾邕坐事賜死。
公元534年
《北齊書·神武帝本紀》:天平元年七月己酉,神武入洛陽,停於永寧寺。八月甲寅,召集百官,謂曰:為臣奉主,匡救危亂,若處不諫爭,出不陪隨,緩則耽寵爭榮,急便逃竄,臣節安在。遂收開府儀同三司叱列延慶、兼尚書左僕射辛雄、兼吏部尚書崔孝芬、都官尚書劉廞、兼度支尚書楊機、散騎常侍元士弼並殺之,誅其貳也。
公元537年
《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四年九月,侍中元子思與其弟子華謀西入,並賜死。閏月乙丑,衛將軍、右光祿大夫蔣天樂謀反,伏誅。
公元545年
《北齊書·神武帝本紀》:武定三年正月甲午,開府儀同三司爾朱文暢、開府司馬任胄、都督鄭仲禮、中府主簿李世林、前開府參軍房子遠等謀賊神武,因十五日夜打簇,懷刃而入,其黨薛季孝以告,並伏誅。《文宣帝本紀》:天保二年二月壬辰,大尉彭樂謀反,伏誅。
公元554年
天保五年八月乙亥,儀同三司元旭以罪賜死。天保八年五月辛酉,冀州民劉向於京師謀逆,黨與皆伏誅。
公元558年
天保九年十二月,起大莊嚴寺。是年,殺永安王浚、上黨王渙。
公元559年
天保十年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東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
公元562年
《武成帝本紀》:河清元年七月,太宰、冀州刺史、平秦王歸彥據州反,詔大司馬段韶、司空婁叡計擒之。乙未,斬歸彥并其三子及黨與二十人於都市。是歲,殺太原王紹德。
公元569年
《幼主本紀》:天統五年二月,殺太尉、趙郡王叡。
公元572年
武平三年七月戊辰,誅左丞相、咸陽王斛律光及其弟幽州行臺、荊山公豐樂。
公元573年
武平四年五月,殺太保、蘭陵王長恭。
公元574年
武平五年,殺南陽王綽。
公元570年
《北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二月丁亥,楚國公趙貴謀反,伏誅。三月己酉,柱國、衛國公獨孤信賜死。
《明帝本紀》:元年十月甲午,柱國、陽平公李遠賜死。《武帝本紀》:保定二年閏正月己亥,洛州民周共妖言惑眾,假署將相,事發伏誅。
公元563年
保定三年正月乙酉,太保、梁國公侯莫陳崇賜死。建德元年三月丙辰,誅大冢宰晉國公護、護子柱國譚國公會、會弟大將軍莒國公至、崇業公靜,并柱國侯伏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建德五年六月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建德六年十月,誅溫國公高緯。
公元578年
《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甲子,誅上柱國、齊王憲。
公元579年
大象元年二月,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國公王軌。十月,相州人段德舉謀反,伏誅。
公元585年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五年夏四月壬寅,上柱國王誼謀反,伏誅。
公元586年
開皇六年閏八月丙子,上柱國、郕國公梁士彥,上柱國、杞國公宇文忻,柱國、舒國公劉昉,以謀反伏誅。開皇十三年二月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公元595年
開皇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並籍沒其家。
公元596年
開皇十六年八月丙戌,詔決死罪,三奏而後行刑。開皇十七年三月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誅。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國公虞慶則以罪伏誅。
公元597年
《刑法志》:十七年,詔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是時帝意每尚慘急,而姦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帝患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詔有糾告者,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甚眾。帝知之,乃命盜一錢巳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晚宿,天下懍懍焉。此後又定制,行署取一錢已上,聞見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竊一瓜,事發即時行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盜取一錢棄市法。《高祖本紀》:開皇十八年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誅。
公元600年
開皇二十年十月乙丑,殺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己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
公元603年
仁壽三年八月壬申,上柱國、檢校幽州總管、落叢郡公燕榮以罪伏誅。《煬帝本紀》:大業五年五月丙戌,梁浩舋,御馬度而橋壞,斬朝散大夫黃亙及督役者九人。
公元613年
大業九年八月辛酉,司農卿、光祿大夫、葛國公趙元淑以罪伏誅。十二月甲申,車裂元感弟朝請大夫積善及黨與十餘人,仍焚而揚之。
公元614年
大業十年十一月丙申,支解斛斯政於金光門外。大業十一年五月丁酉,殺右驍衛大將軍、光祿大夫、郕公李渾,將作監、光祿大夫李敏,並族滅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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