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七四四九 (自动笺注)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四十九十八陽
䘮〈䘮服小記篇三〉
君雖未知䘮臣服已〈鄭玄從服者。
所從在外
自若服也。
孔頴達䟽生不至不說。
正義曰。
一節稅服禮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者。
鄭意云。
謂父先本國有此諸親。
後成隨官出游居於他國。
更取而生此子。
此子生則不及歸。
與木國祖父以下諸親相識
故云不及
不及歸見也。
而父稅喪
已則否者。
若此諸親死。
道路既逺。
年限竟而始方間。
父則稅之。
稅之謂追服也。
父雖追服而此子否。
云已則否也。
所以否者鄭言不貴非時之思於人所不能也。
若時未竟
稅服其全服。
然已在他國。
復生本國有弟者。
假令父後又適他國。
更取所生之子則爲已弟。
故有弟也。
王云以爲計已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
若此未亡之前而已生則稅之也。
又謂昆弟諸父昆弟也。
劉知蔡謨等解王義王同
而以弟爲衍字
庾氏以爲已謂死者爲昆。
則謂已爲弟。
已不能稅昆。
則昆亦不能稅已。
昆弟不能相稅。
則餘䟽者不稅可知也。
此等並非鄭義
所不取。
注當其至之
正義曰。
知當其時則服者以稅。
不相當之
若服未除。
猶是内服
故知則服謂服其全服。
按禮論云。
存服其殘服者。
庾氏以爲非也。
云稅讀如無禮則稅之稅者。
左傳僖三十三年。
秦師襲鄭過周北門
超乘三百人
王孫滿㓜觀之。
於王曰。
秦師輕而無禮必敗
輕則寡謀
無禮則脫。
今讀從之也。
稅喪者。
喪與服不相當之言者
稅是輕稅。
前後不與正時相當
故云稅也。
降而在緦小功者。
則稅之。
此句廣釋檀弓曾子所說也。
曾子所云小功不稅。
是正小功耳。
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緦小功者。
則爲稅之。
本情重故也。
注此句至則否。
正義曰。
鄭玄此云一則爲此句。
連親屬之下。
不應孤在君服中央也。
二則若此諸父昆弟在下死者
則父亦稅之。
故知宜承父稅喪
已則否之下也。
爲君至服已。
正義曰。
一節明臣爲君親稅之與否。
今各依文解之。
爲君之父母者。
此謂臣出聘不在
而君諸親。
喪而臣後方間其喪時。
若君未除。
則從爲服之。
若君已除。
則臣不稅之。
所以然者。
恩輕故也。
近臣君服斯服矣者。
曏明獨行不稅。
此明賤臣從君出朝在外
遇險不時反國
反而君諸親喪
君自稅之而臣之卑近者則從君。
明之非稅也。
其餘爲臣貴者
群介行人宰史之屬。
君親服限未除而君既服之。
則臣下亦從而服之也。
若限已竟而君稅之。
此臣不從君而稅。
君雖未知喪臣服已者。
此謂君出而臣不隨君。
而君之親於本國内喪
君雖未知而在國之臣。
即服之也。
嫌從君之未服。
臣不先服。
故明得先服也。
從服至服也。
正義曰。
若。
如也。
自如尋常依限著服也。
從服者悉然也。
要義不及見之親父稅喪
已則否。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不及祖父母諸父昆第而父稅喪
已則否。
淳于氏曰。
據降而緦小功者稅。
之。
盖正親而重骨肉也。
今父在則祖周。
父亡則三年
此非重歟。
若但以不見。
則割其至親之本愛。
而忍惻怛之痛。
使與諸父母昆同制
此其可乎。
尊祖於是踈矣。
又禮爲慈母父母無服
云思不能及。
不及者。
慈母父母則可也。
今以他故
不見祖而以爲非時之思。
意實不厭
嚴陵方氏曰。
日月已過。
乃間喪而服曰稅。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隂陸氏曰。
小功不稅。
降服是也
故出之在此。
脫誤也。
即承父稅喪
已則否。
於義不倫
鄭氏口見前注。
孔氏日見前䟽。
陳櫟詳解近臣君服斯服矣。
君有喪服
近臣斯從而服矣。
其餘從而不從而稅。
近臣君稅。
從而稅。
同前衛湜集說
陳澔集說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
已則否。
稅者。
日月已過。
始聞其死。
追而爲之服也。
生於他國。
祖父母諸父昆弟
皆在本國
已皆不及識之。
今聞其死而日月已過。
父則追而服之。
則不服也。
爲君之父母長子
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
卿大夫爲君之父母妻。
長子皆有服。
今以出。
使他國。
或以事乆留
除喪之後
已始聞喪。
追服也。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降者。
殺其正服也。
叔父適孫正服
不杖期
在下殤。
皆降服。
小功庶孫中殤
大功降而爲緦也。
從祖昆弟之。
長殤
小功降而爲緦也。
如此者。
追服之。
檀弓
曾子小功不稅。
是正服小功。
非謂降也。
降服重於正服
詳見儀禮
近臣君服斯服矣。
其餘從而服。
不從而稅。
近臣
卑賤之臣也。
小臣君徃他國既返。
而君之親喪已過服之月日君稅之。
此臣亦君而服。
其餘。
卿大夫君出爲介爲行人宰史者。
返而君服限未滿。
君而服。
若在限外而君稅。
則不君而稅也。
君雖未知喪。
臣服已。
君在他國而本國有喪。
君雖未知而諸臣之留國者。
自依禮成服。
不待君返也。
黄震日抄爲君之父母至則稅之。
逺兄弟輕服皆自父祖之親降。
殺而及之。
故云降而在緦小功
前注䟽。
〉虞杖不入於室
祔杖不升於堂〈。
鄭玄注哀益衰。
彌多也。
虞於寢。
祔於祖廟
孔頴達䟽虞至於堂。
正義曰。
此論哀殺去杖之節也。
注虞於寢。
祔於祖廟
正義曰按士虞禮虞於寢。
又按檀弓明日祔于祖。
是祔於祖廟也。
要義虞杖不入室
祔杖不升堂
見前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
喪禮先虞而後祔。
虞杖。
特不入於室而已
至於祔杖。
則雖堂亦不升焉。
盖衰雖衰而敬愈不衰也。
室内而堂外。
故於室曰入。
堂髙而陛卑。
故於堂曰升。
論語於室亦曰入。
於堂亦曰升者。
如此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虞杖不入於室。
葬而虞祭
孝子入室去杖。
是杖不入於室也。
祔杖不升於堂。
虞之明日祔於祖。
孝子升堂去杖。
是杖不升於堂也。
陳澔集說虞杖不入於室。
祔杖不升於堂。
虞祭在寢。
祭後不以入室
祔祭祖廟
祭後不以升堂
皆殺衰之節也。
彭氏纂圖註虞。
安神也。
祔。
祔廟也。
同前衛湜集說〉爲君母後
君母則不爲君母之黨服〈。
鄭玄徒從也。
所從亡則已。
陸德明音義不爲于僞反。
下妾爲君注大夫庶子
孔頴達䟽。
爲君至黨服。
正義曰。
此經。
徒從所從亡則已之事。
爲君母後者。
無適立庶爲後也。
妾子於君母之黨悉徒從
君母卒。
則不君母之黨。
令既君母爲後者。
於適服君母之黨。
故特明之徒從也。
所從亡則已。
謂與不爲也。
黄震日抄適爲屬從母没。
亦服母之黨。
同前䟽〉絰殺五分去一杖大如絰〈。
鄭玄注如要絰也。
陸德明音義去。
起吕反。
下去杖并注同
絰。
大結反。
要。
一遥反。
下文要絰上至要皆
孔頴達䟽絰殺至如絰。
正義曰。
一節論杖大如要絰
絰殺者。
喪服傳云。
苴絰大搹。
左本在下
五分一。
以爲帶。
是首尊而要卑。
宜小
五分去一
象服數有五也。
杖大如絰者。
謂如要絰也。
所以知然者。
以其在下物故也。
衛湜集說賈氏曰苴絰大搹。
搹是搤物之稱。
中人一搤而言。
大者大拇指
與大巨指搤之。
故言大也
隂陸氏曰。
齊衰
之絰。
斬衰
之帶也。
大功之絰。
齊衰之帶也。
杖大如絰。
如其絰。
即如要絰
如帶
非如絰也。
新安朱氏曰。
首絰大一搤。
只是拇指第二一圍
腰絰較小。
絞帶又小於要絰
要絰大帶兩頭長垂下。
絞帶革帶一頭串於中而束之。
又曰。
首絰右本在上者。
衰絰之制。
麻根處著頭右邊
而從額前向左圍向頭後。
却就右邊麻根相接
即以麻尾在麻根之下。
麻根在麻尾之上綴
殺之。
有纓者。
以其加於冠外。
故須著纓方不脫落也。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絰殺五分去一首絰降殺
五分去一以爲腰絰
杖大如絰。
杖之大如腰絰
之大。
同前衛湜集說陳澔集說絰殺五分去一
杖大如絰。
喪服傳曰。
苴絰大搹。
左本在下
五分以爲帶。
絰大搹者。
首絰也。
五分一分
要絰大也
遞减之。
齊衰之絰大如斬衰之帶。
五分以爲齊衰之帶。
大功之絰大如齊衰之帶。
五分一。
以爲大功之帶。
小功之絰。
大如大功之帶。
五分一。
以爲小功之帶。
緦麻之絰大如小功之帶。
五分以爲緦麻之帶。
在首在要。
皆曰絰。
分言之。
則首曰絰。
要曰帶。
搹者扼也。
朱子見前衛湜集說〉妾爲君之長子女君〈。
鄭玄不敢以思輕輕服君之正統
孔頴達䟽妾。
爲至君
正義曰。
一經
論妾從女君服
女君長子三年
妾亦。
女君長子三年
故云與女君也。
除喪者先
重者〈。
鄭玄注謂練。
男子除乎首。
婦人除乎帶。
〉易服者易輕者〈。
鄭玄注謂大喪虞卒哭。
而遭小喪也。
其易喪服
男子易乎帶。
婦人易乎首。
孔頴達除喪至輕者。
正義曰。
一節
論服之輕重相易。
除脫
重。
謂男首絰
要絰
男重首。
重要
凡所重者有除無變。
所以卒哭不受以輕服
小祥
各除其重也。
謂練。
男子除乎首。
婦人除乎帶是也
易服者。
易輕者。
易謂先遭重喪
後遭輕喪
變先者輕。
則謂男子要。
婦人首也。
謂先遭斬服。
虞卒哭。
已變葛絰
大小齊衰之麻。
若又遭齊衰
之喪。
齊衰要首皆壯麻。
壯麻則重於
服宜從重
而男不變首。
不易要。
其所重故也。
但以麻易男要女首。
是所輕故也。
男子易乎帶。
婦人易乎首。
若未虞卒哭。
則後喪不能變也。
要義除喪先重。
易服先輕。
見前陳櫟詳觧除喪者。
先重者。
除喪先除重者。
練祭小祥
各除所重男子首絰
婦人要絰也。
易服者。
易輕者如斬衰虞卒哭。
而遭齊衰
其易喪服
則易其輕者。
男子易乎要。
婦人易乎首。
虞卒哭已變麻絰葛絰
今但以壯麻易男要女首。
其男首女要不易也。
前注䟽〉
無事不辟廟門〈。
鄭玄鬼神尚幽闇也。
廟鑌宫陸德明音義辟婢亦反徐扶亦反〉皆哭於其
次〈。
鄭玄無時哭也。
有事則入即位
孔頴達無事其次
正義曰。
一經在殯無事之時。
無事不辟
廟門者。
辟。
闇也。
廟門
殯宫門也。
鬼神尚幽闇。
若朝夕入即位哭。
則暫開之
若無事則不開也。
哭皆於其次者。
次。
謂𠋣廬。
唯朝夕哭入門即位耳。
晝夜無時之哭。
則皆於廬次之中也。
凡葬前哭晝夜無時
若有事。
謂賓來弔之時。
則入即位
若朝夕哭。
適子受弔之事。
並入即位而哭。
陳櫟詳解無事不辟廟門
無事
謂無賓來弔。
及朝夕哭等事
則不開鑌宫之門。
同前注䟽陳澔集說無事不辟廟門哭皆於其次
朝夕之哭與受弔之哭。
皆即門内之位。
見前注䟽〉復與書銘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
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鄭玄注此謂殷禮也。
殷質不重名
則臣得名君周之天子崩復曰臯天子復。
諸侯薨復曰臯某甫復。
其餘及書銘則同陸德明音義如不知姓一本無姓知二字
孔頴達䟽復與至書氏正義曰此一經論復與書銘男女名字之别也。
書銘
謂書亡人名字旌旗也。
天子書銘大常
諸侯以下
則各書於旌旗也。
達於士其辭一也者
謂士與天子同也。
男子稱名者。
此並殷禮
殷質不重名故復及銘。
皆書稱名也。
世則尚文
不名君。
天子復曰臯天子復矣。
侯復曰臯某甫復矣。
婦人書姓與伯仲者。
與。
及也。
復則婦人稱字。
云書姓及伯仲
書銘也。
姓。
謂如魯姬齊姜也。
伯仲其次也。
此亦殷禮也。
周之文未必伯仲
當云夫人也。
如不知姓。
則書氏者。
氏如孟孫三家之屬。
書銘殷禮也。
無世繫。
六世而昏。
故婦人有不知姓者。
則不然。
宗伯定繫世。
百世婚姻不通
故必知姓也。
若妾有不知姓者當稱氏矣。
注其餘至則同。
正義曰。
若周天子侯復與殷異。
其餘謂卿大夫以下書銘則異殷同要義復與書銘姓氏伯仲之異。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復。
招魂也。
銘。
明旌也。
伯仲
長㓜之第也。
隂陸氏曰。
男子稱名
所謂臯某復是也
先儒謂周天子復曰臯天子復。
侯復曰臯某復。
此讀復曰天子復矣之誤也。
復曰天子復矣。
是告人以天子復。
非復天子之詞。
據崩曰天王崩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復與書銘
天子達於士。
其辭一也。
復。
招魂
書銘
謂書明旌
天子達。
其辭無辨殿也餘同前陳澔集說復與書銘至則書氏。
招魂復魄也。
書銘
死者名字明旌也。
檀弓䟽云。
喪禮爲銘。
各以其物。
長三尺。
大夫五尺
諸侯七尺
天子九尺
若不命之士以緇長半幅一尺
䞓末長終幅長二尺
總長三尺
天子之復曰臯天子復。
諸侯則曰臯某甫復。
此言天子達於士。
其辭一者
以上質不諱名
故臣可以名君歟。
男子稱名
謂復與銘。
皆名之也。
婦人銘則書姓及伯仲
此或亦是殷以上之制。
如周則必稱夫人也。
姓如魯是姬姓。
後三各自稱氏。
所謂氏也。
以前六世之外。
相與爲昏。
故婦人有不知姓者周不然矣。
黄震日抄天子復曰臯天子復。
則不稱名
取妻亦無不知姓者。
先儒以此殷禮
同前注〉斬衰齊衰
之麻同〈。
鄭玄注絰之大俱七寸五分寸之一。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齊衰大功
之麻同〈。
鄭玄注絰之大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
〉麻同皆兼服
之〈。
鄭玄注皆者。
皆上二事也。
兼服之。
謂服麻又服也。
男子則絰上服
帶下服之麻。
婦入則絰下服之麻同。
自帶其故帶也。
所謂易服易輕者也。
兼服之文。
主於男子
孔頴逺䟽斬衰至服之。
正義曰此一節明前重喪
後遭輕喪
麻葛兼服之義。
斬衰齊衰之麻同者。
斬衰既虞受服
首絰要帶
齊衰初喪麻絰帶同
絰則俱七寸五分寸之一。
帶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齊衰大功之麻同者。
衰變服之
大功初死之麻同。
絰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帶俱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
麻同皆兼服之者
皆上斬衰
齊衰夫功。
麻葛之事也。
兼服。
謂服麻又服也。
斬衰既虞。
齊衰新喪。
男子要服齊衰麻帶
首服斬衰
葛絰
婦人首服齊衰麻絰
要仍服斬衰之麻帶
婦入上下皆麻。
此云麻葛兼服之。
男子也。
注絰之至十九。
正義曰。
絰帶大小如此者。
喪服傳云。
苴絰大搹。
五分以爲帶。
齊衰之絰。
斬衰之帶也。
五分以爲帶。
大功之絰。
齊衰之帶也。
五分以爲帶。
喪服所云謂初喪麻之絰帶也。
至既虞變之時。
絰帶漸細。
初喪一等
斬衰絰帶
齊衰初死麻之絰帶同。
故云絰俱七寸五分寸之一。
所以然者。
首絰九寸之中。
五分去一
五分分之去一分。
七寸五分寸之一。
其帶又五分去一
又就葛絰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
五分去二。
故帶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
此即齊衰初死之麻絰帶矣。
齊衰既虞。
之時又漸細。
初喪一等
大功初死麻絰帶同
大功首絰齊衰初死麻帶同。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
其帶五分首絰去一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
去其一分
故餘有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
凡笇之法皆以五乘母。
乘母既訖。
子餘以爲積數
然後寸法除之。
但其事繁碎
故畧舉大綱也。
注皆者至男子正義曰。
二事
斬衰與齊衰麻同。
衰葛大功麻同。
故云皆上二事也。
男子則絰上服帶下服之麻者。
以前文云易服者易輕者。
閒傳篇云。
男子重首則要輕也。
男子要帶不易首絰
故云則絰上服
帶下服之麻也。
婦人則絰下服之麻同。
自帶其故帶也者
以下服初死故服下服之麻。
檀弓篇云。
婦人葛帶是也
前服受服之時不變仍服前麻帶
云帶其故帶也。
云兼服之文主於男子者。
婦人絰帶俱麻今經云麻葛兼服之。
故云主於男子也。
衛湜集說斬衰至皆兼服之。
隂陸氏曰。
謂若斬衰卒哭
男子要絰
若又遭齊。
之喪。
則以齊。
之麻易葛帶
首絰猶是斬衰之麻。
女子首絰
若又遭齊。
之喪。
則以齊。
之麻易葛絰
要絰猶是斬衰之麻。
是之謂兼服。
是何也。
斬衰與齊。
之麻同故也。
下放此。
鄭氏謂服麻又服誤矣。
故曰兼服之。
服重者。
則易輕者也。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觧斬衰與齊之麻同。
斬衰虞卒哭。
所易葛絰與齊衰麻絰之大小同
大功之麻同。
絰之制。
重服大於輕服
初服大於變服
麻同皆兼服之。
斬衰葛絰
後若遭齊。
之喪則以齊
之麻易葛帶
首絰猶是斬衰之麻。
女易首葛絰
後若遭齊。
之喪。
則以齊之麻易葛絰其要。
猶是斬衰之麻。
是之謂兼服之麻同。
皆者。
上文二麻同皆如是也。
衰葛大功麻同亦謂後遭大功喪也。
陳澔集說斬衰
至皆兼服之。
上章言絰殺皆是五分去一
此言斬衰
卒哭
後所受葛絰與齊初死之麻絰小同齊。
變服經。
大功初死之麻絰小同
麻同皆兼服之者
居重喪而遭輕喪
服麻又服也。
上章男子易要。
不易首絰
故首仍重喪之
要乃輕喪之麻也。
婦人卒哭後無變。
上下皆麻。
此言麻葛兼服者。
止謂男子耳。
彭氏纂圖註義本注與陸氏㣲異。
今會釋之。
斬衰
與齊。
之麻同者。
男子初服斬衰首着苴絰九寸
苴絰九寸之中。
五分去一
七寸五分寸之一以爲帶。
二者俱用麻。
至既虞卒哭時。
絰帶漸細。
初喪一等
七寸五分寸之一爲首絰
仍用麻。
就此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
五分去一
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以爲帶用
凡齊。
初喪麻帶
斬衰
卒哭葛帶寸數無異
故曰斬衰
與齊。
之麻同也。
大功之麻同者。
男子初服齊。
首絰七寸五分寸之一。
其中五分去一
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以爲帶俱用麻。
至既虞卒哭時又漸細。
初喪一等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爲首絰。
仍用麻。
就此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
五分去一
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以爲帶用
大功初喪麻帶
麻衰卒哭葛帶寸數無異
故曰齊。
大功之麻同也。
餘同衛湜集說報葬報虞三月而后卒哭鄭玄注報。
讀爲赴疾之赴。
不及期而葬也。
既葬即虞虞。
安神也。
卒哭之祭待哀。
殺也。
陸德明音義報依注音赴芳付反。
下同孔頴達報葬卒哭
正義曰。
一節不得依常葬之禮也。
赴。
急疾也。
急葬謂貧者。
或因事故死而即葬不得三月也。
急虞。
謂亦葬竟而急設虞。
謂是安神
故宜急也。
三月而后卒哭者雖急。
即虞而不即卒哭
卒哭猶待三月
所以然者。
卒哭是奪於哀痛
不忍而待齊。
哀殺也。
要。
義速葬者亦三月卒哭
見前衛湜集說隂陸氏曰。
不及期而葬不及期而葬。
而後知。
之。
及期有會而無報葬雖連。
猶須三月而後卒哭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報葬報虞
鄭改爲赴。
事故急疾以葬。
不待三月之期也。
急葬者。
亦急虞祭
安神宜急也。
陸曰。
不及期而葬者。
族姻使知之。
及期者。
有會而無報。
故急葬曰報葬
急虞曰報虞
如字
三月而后卒哭
葬雖不待三月
卒哭必後於三月也。
陳澔集說報葬報虞
三月而后卒哭
讀爲赴。
急疾之義。
謂家貧或以他故不得三月
死而即葬者。
既疾葬亦疾虞。
虞以安神不可後也。
卒哭則必俟三月耳。
黄震日抄急葬者急虞祭安神宜急也。
虞祭畢即卒哭
卒哭必待三月
已之哀痛
則奪之不忍急也。
同前衛湜集說父母之喪偕先葬
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
鄭玄注偕。
俱也。
謂同月若同日死也。
先葬者。
母也。
曾子問曰。
葬先輕而後重。
又曰反葬而後辭於殯。
遂修葬事。
其虞也先重而後輕。
後事
謂如此也。
其葬服斬者。
喪之隆哀宜從重也。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
服斬
不葬不變服也。
言其葬服斬
虞祔各以其服矣。
練祥皆然。
卒事反服重。
陸德明音義偕。
音皆。
令。
力呈反。
孔頴達父母斬衰
正義曰。
一節論並遭父母喪。
虞祔衣服之制也。
父母之喪偕者。
偕。
謂同月若同日死也。
先葬者不虞祔者。
雖有同日月死而不得同月葬。
曾子問篇中所言葬先輕而後重者。
謂先葬母也。
葬母既竟不即虞祔
而更修葬父之禮也。
所以不即虞祔者。
虞祔飾父在殯
故未忍爲虞祔也。
後事者。
後事謂葬父也。
葬母竟不即虞祔
待葬父竞。
先虞父。
乃虞母。
所謂祭先重而後輕也。
其葬服斬者。
言父母俱喪。
而猶服斬從重也。
雖葬母。
服斬葬之。
以其父未葬而不得變服也。
注皆俱至服重。
正義曰。
謂同月若同日死者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者。
前月謂母死前之月也。
一月
二月三月
但是未葬之間。
皆是前月
未必唯母死前之一月也。
以其父死未葬。
不變服故也。
云及練祥皆然者。
以絰云其葬服斬
苴以葬爲文
爲母虞祔
練祥皆齊也。
云卒事反服重者。
卒事之後還服父服
故云卒事反服重。
陳櫟詳解先葬者不虞祔
後事
葬先輕而後重。
必先葬母不即虞祔
虞祔先重而後輕。
待後葬父事竟。
虞祔父。
虞祔母也。
同前注䟽陳澔集說父母之喪偕至服斬
父母之喪偕。
曾子問並有喪。
言父同時死也。
葬先輕而後重。
先葬。
葬母也。
虞祔
不爲母設虞祭祔祭也。
盖葬母之明日
即治父葬。
葬父畢虞祔
然後
爲母虞祔
故云待後事
祭則先重而後輕也。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
其父〈。
鄭玄注祖不厭孫也。
大夫
庶子大功
陸德明音義一妾反。
徐於艷反。
下文注皆同。
大夫不主士之
公元前634年
喪〈。
鄭玄注士之喪雖無主不敢大夫以爲主。
孔頴達大夫至之喪。
正義曰。
一節大夫尊降庶子一等
不爲主之事。
各依文解之。
大夫降其庶子
故。
爲其庶子
不。
大夫者。
服其大功也。
喪服條例云。
父之所不服。
其子亦不敢服。
大夫不服其妾。
故妾子爲母大功也。
今嫌既降其子。
亦厭。
其孫。
故此明雖降庶子不厭降其孫矣。
庶子之子不降其父。
猶爲三年也。
大夫不主士之喪。
謂士死無主
後其親屬有爲大夫者。
不得主之。
要義大夫不主士喪。
見前衛湜集說大夫降其庶子
其孫不降其父。
大夫不主士之喪。
嚴陵方氏曰。
庶子之子不降庶子
以尊可以降卑。
不可以降尊也。
大夫不主士之喪者。
不以尊攝卑。
鄭氏曰。
見前注孔氏曰見前陳櫟解大夫降其庶子。
父。
爲泉子服期。
大夫降庶子服
大功
其孫不降其父其孫。
庶子之子也。
不降其父。
猶服三年
不厭孫。
嫌既降其子。
又厭其孫。
同前陳澔集說大夫降其庶子
其孫不降其父大夫
爲庶子服大功
庶子之子則。
爲父三年也。
同前黄震日抄大夫降其庶子
其孫不降其父。
大夫不主士之喪。
大夫降其庶子者。
子本朞。
服。
大夫尊而庶子賤。
降服大功也。
其孫不降其父者。
孫。
庶子之子
大夫庶子之服雖降。
庶子之子不降。
繼世也。
不降其父。
謂亦服大功庶子也。
孔氏方氏皆謂庶子之子不降其父。
猶爲三年
不可以降尊也。
亦通。
恐子無降父服之理。
不必立此言耳。
彭氏纂圖注義孫。
庶子之子
大夫之孫。
同前䟽〉爲慈母父母無服鄭玄注恩不能及。
陸德明音義僞反。
下其妻。
爲。
爲母之。
爲妻禫。
庶母
祖庶母皆同。
孔頴達䟽爲悲至無服。
正義曰。
一節
慈母雖如母猶不。
爲悲母之黨服。
慈母
即是喪服慈母者。
父雖命爲母子
而本非骨肉
慈母之子不。
慈母父母有服者。
爲恩所不及也。
黄震日抄慈母撫己者也。
父雖命爲母子
本非骨肉
故止。
慈母服
不。
慈母父母服。
生己之母也。
彭氏纂圖註義慈母
謂子無母
父命無子之母慈養己者。
同前疏〉夫爲
人後者其妻爲舅姑大功鄭玄以不貳降。
陸德明音義一本作隆。
孔頴達䟽夫爲至大功
正義曰。
一節
婦人不貳隆之義。
賀云此謂子出時已昏。
故此婦還則服本舅姑大功
若子出時未昏。
所爲後家方昏者。
不服舅姑
以婦本是路人來。
恩義不相接。
臣從君。
而服不從而稅。
人生不及祖之徒。
而皆不責非時之恩也。
今按夫爲本生父母期。
故其妻降一等大功
是從夫而服。
不論識前舅姑與否。
假令
夫之伯叔在他國而死。
其婦雖不識
豈不從夫服也。
熊氏云。
然恐賀義未盡善也。
陳櫟詳觧夫出爲人後者。
妻。
爲生其夫之舅姑大功
盖夫。
本生父母降而服期
則妻。
本生舅姑降而服大功
所後
則降所生以不二降也。
陳澔集說舅姑
謂夫之所生父母
〉士祔大夫則易牲〈。
鄭玄不敢以卑牲祭尊也。
大夫少牢也。
孔頴達䟽士祔至易牲。
正義曰。
謂祖爲大夫
孫爲士。
孫死祔祖。
則用大夫牲。
不敢用士牲。
士牲卑。
不可尊者之前也。
祭殤與無後者。
不云易牲。
而此云易牲者前是宗子家爲祭。
不得同如宗子之禮。
故殤及無後者。
亡人貴賤禮供之。
此是士卑許進用大夫牲。
故曰易牲。
然又此下云賤不祔貴。
而此云士大夫者。
謂無士可祔。
不得不大夫
猶如妾無妾祖姑
易牲而祔女君可也。
若有士。
則當祔士。
雜記云。
不祔大夫
先祖兄弟有爲士者。
當祔士。
不得大夫也。
要義賤祔貴則易牲。
見前注䟽陳櫟詳解不祔貴而士祔大夫者。
先祖兄弟無爲士者故也。
士則嘗祔士。
同前注䟽陳澔集說此與葬以大夫
祭以士者不同
同前注䟽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
論士大夫當易牲之義。
雜記大夫士。
不祔大夫
大夫昆弟
昆弟
則從其昭穆
王父母在亦然
同前疏〉繼父不同也者
同居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
主後者爲異居〈。
鄭玄注録恩服深淺也。
同財則期。
同居異財
同居異居
繼父有子。
亦爲異居三月
未嘗同居則不服。
陸德明音義見賢遍反。
孔潁達䟽繼父異居
正義曰。
一經繼父同居異居之禮。
此解喪服中有繼父同居
不同居之文也。
繼父者。
母後嫁之夫也。
若母嫁而子不隨。
則此子與母繼夫固自路人
繼父之名。
故自無服也。
今此言謂夫死妻稚子㓜。
子無大功之親。
隨母適後夫
後夫亦無大功之親。
後以其資財爲此子同築宫廟。
四時使之祭祀
同其財計如此
則是繼父同居
故。
服期
若經同居而今異居
異居之道其理有三。
一者若同今異。
二者今雖共居財計各别
三者繼父更有子。
便爲異居
異居則服齊衰三月而已
今言有主後者異居者。
繼父更有子也。
舉此一條
餘亦可知矣。
然既云皆無主後同居
有主後者異居
則此子有子。
亦爲異居也。
要義繼父同居異居之服。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隂陸氏曰。
言皆無主後
則子是也
然則繼父同居
盖亦爲之娶婦矣。
娶婦而有子。
異居焉。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繼父不同也者
必嘗同居
此觧喪服經丈繼父同居異居之禮。
隨母適後夫
始終同財同居者。
則爲繼父同居之服朝。
所謂繼父不同居者。
必先會同居後其居也。
則服齊衰三月
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
繼父大功之親又無子。
此于亦無大功之親又無子。
相依以居謂之皆無主後
貨財
築宫奉祭化者。
謂之同居
有主後者異居
繼父更有子及此子娶而有子。
是有王後
則不謂之同居
此等者。
此子於繼父三月
〉哭朋友者於門外之右南靣鄭玄注變於有親者也。
門外
寢門外。
〉祔
葬者不筮宅鄭玄注宅。
葬地也。
前人葬既筮之。
孔潁達䟽哭朋至南面正義曰。
一經論哭朋友之處也。
門外
寢門外也。
右。
西邊也。
南面
嚮南也。
南爲主。
對答予賓。
注變於至門外
正義曰。
檀弓云有殯聞逺兄弟之喪。
哭于側室
側室
哭于門内之右。
今哭門外
是變於有親也。
云門外。
寢門外者
檀弓云。
兄弟吾哭諸廟。
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
師吾哭諸寢。
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是也
陳櫟詳解祔葬者不筮宅
宅兆
葬地也。
後死者祔前人
而葬則不筮宅
以前人葬。
既筮之故也。
同前陳澔集說祔葬者不筮宅
宅。
謂塋壙也。
前人之葬已筮而吉
祔葬則不必再筮也。
同前䟽〉士大夫不得於諸侯祔於諸
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祔
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眧穆〈鄭玄士大夫公子公孫爲士大夫者。
不得於諸侯卑别也。
卒哭
各就其先君爲祖者。
兄弟之廟而祔之。
中。
猶。
間也。
陸德明音義亡如字。
又音無。
昭。
常遥反。
昭穆皆放此。
間。
間厠之間。
諸侯不得祔於天子天子諸侯大夫
可以祔於士〈。
鄭玄注人莫敢卑其祖也。
孔頴達䟽士大至於士。
正義曰。
一節
貴賤祔祭之義。
此謂祔祭也。
禮孫死祔祖。
今祖爲諸侯
孫爲士大夫
而死則不得祔祖。
謂祖貴宜自卑逺之故也。
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
祖祖兄弟也。
不得祔祖當祔祖之兄弟亦爲大夫士者也。
其妻祔於諸祖姑者。
夫既不得祔祖。
故妻不得祔於祖姑
可以祔於諸祖姑也。
諸祖姑是夫之諸祖父兄弟
士大夫者之妻也。
若祖無兄弟可祔。
亦祔宗族之。
䟽。
不爲諸侯者也。
然上云士易牲祔於大夫
大夫不得易牲祔於諸侯者
諸侯之貴絶宗
大夫不得輕親也。
妾祔於妾祖姑者。
言妾死亦祔夫祖之妾也。
亡則中一以上而祔者。
亡。
無也。
中。
間也。
若夫祖無妾。
則又間曾祖而祔髙祖之妾也。
祔必以其昭穆者。
所以祖無妾。
不祔曾祖而祔髙祖之義也。
凡祔必使昭穆曾祖
非夫同列也。
然此下云妾母不世祭於孫。
否則妾無廟乃去祔及髙祖者。
爲壇祔之耳。
後别釋。
諸侯不得祔於天子者。
亦謂祔祭卑孫。
不可祔於尊祖也。
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於士者。
祖雖賤而孫雖貴。
祔之不嫌也。
若不祔之。
則是自尊欲卑於祖也。
要義貴得祔賤。
不可祔貴。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祔葬者不筮宅
可以祔於士。
嚴陵方氏曰。
祔葬祔廟皆謂之祔者。
以後死祔前而神事之則一故也。
凡祔以廟爲正葬。
則如之而已。
故言祔廟則不言廟言祔。
葬則必言葬者。
以葬非正。
故特明言以别之也。
馬氏曰士之於大夫
人臣也。
位皆人臣
則雖有貴賤而其勢亦有可幾之道。
是故進而祔之可也。
天子諸侯則君矣。
無上
貴無倫。
而其勢不可幾也。
進而祔之。
君臣亂矣。
無所祔。
則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
不敢於諸侯。
所以君臣之義也。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士大夫至爲士大夫者。
卒哭祔於祖之兄弟之爲士大夫者。
同前陳澔集說士大夫至祔必以其昭穆
公子公孫之爲士爲士大夫者。
不得祔於先君之廟也。
祖父
祖之爲固君者之兄弟也。
若祖爲國君而無兄弟可祔。
亦祔宗族之䟽者。
諸侯不得祔於天子
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於士。
孫貴而不祔祖之爲士者。
自尊而卑。
其祖不可也。
可以祔於士。
同前黄震日抄祔葬者至可以祔於士。
中一以上
超越一位各隨昭穆
前人已葬者不再筮。
祔則隨其爵。
不得祔尊。
尊得祔卑。
同前䟽〉爲母之
公元486年
君母母卒則不服〈。
鄭玄注母之君母
外祖適母徒從也。
所。
從亡則已。
孔頴達䟽爲母至不服
正義曰。
一節
不責所不及之事。
母之君母者。
謂母之適
母也。
此親於子爲輕故徒。
從也。
已母若在。
母爲之服。
已則服之。
已母若亡。
已不服母之君母矣。
陳櫟詳解君母
適母也。
母在子從之而服。
母卒則子不爲外祖適。
母服
此之謂徒。
所從亡則已也。
陳澔集說非母所生之母。
故母在而爲之服。
則已亦從而服是徒從也。
徒。
從者
所從亡則已。
故母卒則不服。
宗子母在爲妻禫〈鄭玄宗子之妻尊也。
孔頴達䟽宗子至禫之。
正義曰。
一節
宗子妻尊。
得。
爲妻伸禫之事。
宗子百世不遷之宗。
賀瑒云。
父在
子爲妻不杖。
不杖則不禫。
若父没母存。
則爲妻得杖。
又得禫。
適子皆然。
嫌畏宗子尊厭其妻。
故特云宗子母在爲妻禫。
宗子尚然
則其餘子母在。
爲妻禫可知
賀循云。
出居廬論稱杖者必廬。
廬者必禫。
明杖尋常之禮。
謂杖章之内居廬必禫若别。
而言之。
則杖有不禫。
禫有不杖者
按小記篇云。
宗子母在。
爲妻禫。
則其非宗子之餘
庶母在。
爲妻並不得禫也。
小記又云。
父在。
爲妻以杖即位
鄭玄云。
庶子
爲妻。
然父在。
爲妻猶有其杖。
則父没母存有杖可知
此是杖有不禫者也。
小記又云。
庶子在父之室。
則爲其母不禫。
若其不杖。
喪服不杖之條。
應有庶子
爲母不杖之文。
今無其文。
則猶杖可知也。
前文云。
三年而后葬者但有練祥而無禫。
是有杖無禫。
二條是杖而不禫。
賀循又云。
婦人尊微不奪正服
並厭。
其餘哀。
賀循此論。
則母皆厭。
子。
庶子不得
爲妻杖也。
宗子妻尊母所不厭。
故特明得禫也。
要義宗子
子。
爲妻杖禫辨。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横渠張氏曰。
喪之有禫何也。
所以致厚也。
三年之喪其禫者。
所以欲占及三年也。
衰。
之喪禫者。
所以欲占及二年也。
宗子母在。
爲妻禫。
庶子母在不。
爲妻禫。
以其不承重
不敢致厚於妻子也。
庶子在父之宫。
則。
爲其母不禫以厭。
降也。
宗子而。
爲其妻禫。
以承其重。
所以敬宗也。
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宫。
適士庶子異宫。
皆。
爲母禫矣。
鄭氏日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喪之有禫。
以致厚也。
宗子之妻尊。
雖母在。
得。
爲妻禫所以敬宗也。
庶子母在。
則不得。
爲妻伸禫。
承重
不敢致厚也。
陳澔集說恐疑於宗子之尊厭。
其妻。
明言雖母在。
亦當。
爲妻禫也。
然則宗子而母在者不禫矣。
同前䟽黄日抄宗子尊則其妻亦尊。
不得以母在爲厭。
也。
同前䟽〉爲慈母後者庶母可也爲祖庶母
可也〈。
鄭玄注謂父命之爲子母者也。
庶子爲後此皆子也。
傳重而已父先命之與妻使爲母子也。
緣爲慈母後之義。
父之妾無子者。
亦可命已庶子爲後
孔頴達䟽爲慈至可也。
正義曰。
一節
論爲庶母後之事。
喪服慈母如母。
傳曰。
慈母者何也。
傳曰。
之無子者。
妾子之無母者。
父命爲子母子服慈母三年
此即爲慈母後之義也。
記者喪服既有妾子爲慈母後之例。
將欲觸類言之。
則妾子亦可爲庶母後也。
庶母後者
謂妾經有子而子已死者
餘他妾多子
則父命他妾之子爲無子之妾立後
與爲慈母後同也。
云爲母後可也。
祖庶母也者
觸類言之。
此既可爲庶母後
則亦可爲祖庶母之後
云爲祖庶母之後可也。
祖庶母者。
謂已父之妾。
亦經有子。
子死今無也。
父妾既無子。
故已命已之妾子。
與父妾爲後
故呼已父之妾爲祖庶母
爲後
亦服之三年如己母矣。
必知妾經有子者。
若無子。
則不立後故也。
賀瑒云。
雖有子道
服於慈庶母三年
而猶爲己母不異
異於後大宗而降本也。
注謂父至爲後。
正義曰。
謂父命之爲子母者也。
皇氏云。
鄭注觧經慈母
庶母
祖庶母
二條也。
皆是庶子
父命之使事妾母也。
故云父命爲子母也。
云即庶子爲後
此皆子也。
傳重而已不先命之與
妻使爲母子也者
庾氏鄭注一經庶子
母後者。
故云即庶子爲後
謂爲母後
此皆子者。
庶子適母之子
今命之爲後
但命之傳重而已母道舊定。
不假須父命之與
妻使爲母子也。
云緣爲慈母後之義。
父之妾無子者。
亦可命己庶子爲後者。
言緣喪服有妾子爲慈母後義
今起此妾爲後之文也。
然緣喪服慈母而起命二妾之後
而注不云命後己妾。
唯言後父妾者。
緣己妾既可爲慈。
亦可爲庶母後
易見不言自顯。
但以己子後父妾。
於文難明。
故特言之也。
要義爲慈母後
則己妾父妾。
亦可命。
後妾未經有子。
則不立後
見前注䟽
衛湜集說隂陸氏曰。
庶母
祖庶母
爲讀去聲
爲後慈母者。
庶母服。
祖庶母服可也。
喪服傳云。
士爲庶母緦。
大夫以上
庶母無服
大夫以上
庶母無服
其後慈母者。
爲之服歟。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觧爲慈之爲如字
爲庶爲祖之爲並去聲
喪服慈母如母之文。
士爲庶母緦。
大夫以上庶母無服
庶母之喪。
祖庶母之喪。
此爲慈母後之子
爲之服可也。
庶母父妾有子者祖庶母祖妾有子者也。
同前陳澔集說石梁王氏曰。
慈母後者
庶母
祖庶母後皆可。
既是妾子。
三母皆妾。
可以妾生之子爲後
傳曰。
同前䟽。
黄震日抄妾子無母者。
父命他妾養之
慈母有服
記因觸類
既爲慈母服
亦可爲庶母祖母服。
庶母
父妾嘗。
生子者。
祖庶母
祖之妾嘗生子者。
〉爲父母長子禫〈。
鄭玄注目所爲禫者也陸德明音義父母于僞反。
注目所爲下文
則爲其母子
爲妻。
下注思。
爲己爲之變。
爲今死者
皆同。
孔頴達䟽爲父至子禫正義曰。
一經鄭云
所爲禫者。
一人而已
慈母
亦宜禫也。
而下庶子在父之室。
爲其母不禫則在父室。
慈母
亦不禫也。
不言之。
妻爲夫。
亦禫也。
但記文不具
陳櫟詳觧父母長子必禫。
妻則父在適子不爲妻禫。
母在庶子不爲妻禫也。
陳澔集說此言當禫之喪有此四者。
然妻爲夫亦禫。
慈母之喪。
無父在亦禫。
記者畧耳。
黄震日抄四者皆重。
故爲之禫。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鄭玄注以其非正。
春秋
傳曰。
於子祭於孫止。
孔頴達慈母至祭也正義曰。
一經論禮有不合世祭之事。
慈母
所謂庶母祖庶母後者也。
妾母。
庶子自爲其母也。
既非其正。
故唯子祭之。
而孫則否。
注以其至孫止。
正義曰。
春秋
傳於子祭。
於孫止者。
榖梁
傳隱五年
魯孝公之妾。
惠公之母。
五年九月仲子之宫。
考。
威也。
成之爲夫人也。
仲子孝公之妾。
以其子本孝公之妾子。
惠公也。
惠公立爲仲子之後
故成之爲夫人也。
傳又
庶子爲君。
爲其母築宫
使公子主其祭。
公子者。
長子之弟。
及妾之子也。
傳又
於子祭。
於孫止者。
此經
妾母不世祭也。
故鄭引爲注。
此明不得世祭也。
要義慈母妾母於子祭。
於孫止。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金華應氏曰。
慈母一時之恩。
易世可以無祭。
若妾母。
所生
則子孫皆其所自出
不世祭之可乎。
以上文爲庶母祖庶母之後觀之。
或者妾母若此之類。
然此更當隨宜精審
未易一槩言也。
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
陳澔集說不世祭者。
謂子祭之而不祭也。
上章妾祔於妾祖姑者。
妾無廟。
今乃祔及髙祖
當是爲壇以祔之耳。
彭氏纂圖註義按春秋五年
榖梁傳曰。
庶子爲君。
爲其母築宫
使公子主其祭也。
於子祭。
於孫止。
此謂庶子爲君者。
爲己母如此
謂已既爲君後。
當奉宗廟
不得自主私祭也。
然亦未嘗不使公子主之。
若己於慈母庶母既爲之後
或爲所生子。
非特子當祭。
孫亦當祭。
以意逆之。
或是己於庶母慈己者有恩。
庶兄庶弟之母。
是父之妾有子者。
皆當祔祭之。
易世之後
則不世祭。
與質之儀禮喪服傳。
君子子於庶母慈己者義服小功
衆子庶母有子者義服緦麻
二母於已祭之。
不世祭可。
同前衛湜集說。〉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四十九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