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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四五四 (自动笺注)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十八陽
䘮〈雜記篇二〉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大夫附於大夫昆弟
昆弟則從其昭穆
王父母在亦然鄭玄注附讀皆爲祔大夫祔於士。
不敢以已尊自殊於其祖也。
不祔大夫自卑别於尊者大夫昆弟
謂爲士者也從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於先死陸德明音義附。
依注作祔音同並同昭常遥反卷内皆同别彼列反孔頴達正義曰。
自此以下至附於公子
廣明祔祭之義各依文解大夫附於士者謂祖爲士孫大夫若死可以祔祭於祖之爲士者也士不附大夫者謂先祖大夫孫爲士。
不可祔祭大夫唯得祔於大夫兄弟爲士者無昆弟則從其昭穆者謂祖爲大夫昆弟士則從其昭穆謂祔於髙祖爲士者。
髙祖大夫
則祔於髙祖昆弟爲士者。
王父母在亦然者。
謂孫死之後
應合祔於王父
王父見在無可祔然。
猶如是也
如是祔於髙祖也。
注。
附。
讀至而已正義曰。
祔者。
祔祭於神。
當從示旁爲之云大夫昆弟謂爲士者也者
鄭恐經云祔於大夫昆弟大夫昆弟身作大夫士。
亦得祔之。
故云大夫昆弟爲士者。
大夫昆弟全無者其孫雖士亦得祔之故前文大夫祔於士。
是孫之尊可以祔祖之卑也。
云從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者謂父爲昭。
子爲穆中猶間也謂自祖以上
一世
各當昭穆而祖祔之。
若不得祔祖則間去曾祖一世祔於髙祖
髙祖無可祔則間髙祖之一世
髙祖之祖故云祖又祖而已中一以上喪服小記文也要義大夫祔於士士不祔大夫
見前注疏衛湜集說金華應氏曰重世裔之本宗故大夫寧自屈而祔於士重朝廷命爵故士不敢僣而祔於大夫重昏姻之正耥故婦與妾之祔。
各以其類而無之寧越次而間升重承家陽類故男祔則配而女祔則不配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陳澔集說讀爲祔祖爲士孫大夫而死可以祔祭祖之爲士者故曰大夫祔於士若祖爲大夫孫爲士而死。
不可祔祭祖之大夫者惟得祔祭大夫兄弟爲士者故曰士不祔大夫
祔於大夫昆弟祖之兄弟無爲士者則從其昭穆謂祔於髙祖之爲士者若髙祖亦是大夫則祔於髙祖昆弟之爲士者也雖王父母在亦然者謂孫死應合祔於祖。
祖尚無可祔亦是祔於髙祖也。
小記云中以上而祔與此義同彭氏纂圖註義案士不祔大夫喪服記言士祔於大夫則易牲者彼謂無士可祔故禮如此
同前注䟽
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
妃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鄭玄注夫所附之妃。
於婦則祖姑孔頴達正義曰此一經論婦之所附義與夫同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者其孫婦祖姑祖無妃。
謂無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妃謂亦間一以上祔於髙祖之髙祖無妃則亦祔於髙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則亦祔之陳櫟詳解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
夫所祔祖也。
夫所祔之妃祖姑也孫䂔死祔祭祖姑
同前陳澔集說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至則亦從其昭穆之妾夫所祔之妃夫之祖母也。
昭穆之妃亦謂間一代而祔髙祖之妃也妾亦然彭氏纂圖註義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即小記所謂妾附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
祔必以其昭穆是也
已有詳釋在小記内。
重昏姻之正耦。
故婦與妾之附。
各以其類而無之寧越次而升餘同前注䟽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
配〈。
鄭玄注配。
謂并祭王母
不配
則不王父也。
有事尊者
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
不敢援尊配與不配祭饌如一
祝辭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謂未嫁者也。
嫁未三月而死猶歸葬於女氏之黨陸德明音義并必政反援。
音𡊮孔頴達正義男子祔於王父則配者謂祭王父并祭所配王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者謂在室之女及已嫁未三月而死祔祭王母則不祭所配之王父注。
配謂至之黨正義曰。
云配謂并祭王母
不配則不王父也者王父母。
相配之人祭王父王母是其配祭王母
不祭王父不配云配與不配祭饌如一祝辭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者按特牲禮。
不云配少牢禮。
云以某妃配但士用特牲大夫少牢其餘皆同是祭饌如一少牢云。
以某妃配某氏鄭注云。
某妃某妻也。
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
此是言配也不言配者若特牲云。
薦歲事子皇祖某子不云以某妃配。
特牲雖是常祭容是禫月吉祭故不舉配。
云嫁未三月而死。
歸葬於女氏之黨者。
曾子問文也要義男子祔於王父則配女子附則見前注䟽陳澔集說男子死而祔祖者其祝辭云以某妃配某氏。
是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歸葬女氏之黨者其祔於祖母者惟得祭祖不祭王父也故云祔於王母則不配蓋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有事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也彭氏纂圖註義此論男女祔祭不配之義餘同前注䟽公子附於
公元前651年
公子鄭玄不敢戚君孔頴達正義公子者若公子之祖爲君公不敢祔之祔於祖之兄弟公子不敢戚君故也黄震日抄大夫附於士至公子附於公子附即祔謂後死者附先死者而祭王父祖父母也夫所附之妃謂祖母於婦則祖㚲女子謂在至及嫁未三月死者大夫附於士不敢以已之貴而自殊於其祖也士不附大夫自卑而别於尊也大夫昆弟謂爲士者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以上髙祖之爲士者下言從其昭穆之妃從其昭穆之妾則亦謂祔於髙祖之妃與妾也雖王父母在亦然者以孫宜祔於祖祖無可祔亦祔於髙祖男子附於王父則配者孫附於祖曰以某配若女附於祖母惟祭饌如一
祝辭不云以某配公子附於公子不敢戚君彭氏纂圖註義公子附於公子此論公子祔祭之義。
同前䟽〉君薨大子號稱子待。
猶君也〈鄭玄注謂未踰年也。
雖稱子。
諸侯朝會如君春秋魯僖公九年夏
葵丘之會。
宋襄公稱子而與諸侯序待。
或爲侍孔頴達正義曰。
君薨謂先君薨也。
大子號稱子者其本大子君存稱世子
今君既薨。
故稱子。
言世子
待猶君也者
謂與諸侯並列
共待之禮猶如正君注謂未至序。
正義曰。
知未踰年者。
若踰年則稱君此云稱子故知未踰年也引春秋者證未踰年稱子及待。
猶君之義。
按僖九年二月宋公御說公會宰周公齊
宋子以下葵丘
宋襄公子序在齊之下與尋常公同是與諸侯序。
公羊傳云。
君存稱世子
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
宋襄公未葬君稱子某。
而稱子者鄭用左氏之義未葬已前。
則稱子既葬以後踰年。
則稱公故僖九年傳云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子是未葬爲在喪之稱也。
杜元凱之意。
未葬以前皆稱子若既葬。
雖未踰年亦稱公。
若未葬雖踰年猶稱子其義具在下曲禮䟽其與諸侯序列宋襄公在喪稱子自在本班
定四年陳懷公子進在鄭上僖二十八年陳共公稱子。
降在鄭下。
叔武稱子亦序在鄭下此皆春秋霸者所次不與此記同也衛湜集說隂陸氏曰此言君薨未葬待其子猶君也春秋召陵之會陳子亞待猶陳也若温之會陳既葬陳子序在鄭伯之下子之上視君下一等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陳澔集說君在稱世子君薨則稱子逾年乃得稱君也僖九年傳云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待猶君者謂與諸侯並列供待之禮猶如正君也黄震日抄君薨未踰年太子雖猶稱子而人待之則猶君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大子子之禮餘同前注䟽〉有三年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
公元前648年
杖屨不易鄭玄注謂既練而遭大功之喪者也練除首絰要絰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練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屨不易言其餘皆易也屨不易者練與大功用繩陸德明音義一遥孔頴達䟽有三至不易正義曰此一經明先三年練冠之節今遭大功之麻易之先師此凡三義按聖於論云范宣子之意以母喪既練遭降服大功則易衰以母之既練衰八升降服大功七升故得易之其餘則否賀㻛之意以三等大功皆得易三年練衰其三等大功衰雖七升八升九升之布有細於三年之練衰以其新喪之重故易之
皇氏云或不易庾氏之說。
唯謂降服大功衰得易三年之練。
其餘七升八升九升大功則不得易三年之練。
今依庾說此大功者特據降服大功也故下文云而祔兄弟之殤雖論小功兄弟而云降服則知此大功之麻易據殤也有三年練冠者謂遭三年之喪。
至練時之冠。
首絰已除。
故特云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者。
死者降服大功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練。
杖屨不易者言大功無杖。
無可改易三年練與大功初喪同是繩屨杖屨不易
注。
既至繩耳正義曰云練除首絰者間傳文。
首絰既除。
故著大功麻絰要絰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者
斬衰既練。
要絰大功初死要絰蔍細同斬衰大功是麻故云要絰不如大功之麻重也云言練冠易麻互言也者麻謂絰帶大功絰帶三年練亦有絰帶
三年云冠大功亦有冠是大功冠與絰帶三年冠及絰帶云互言之云唯杖屨不易言其餘皆易也者經既言冠言麻以明擙易又云杖屨不易
則知衰亦在易中故言其餘皆易謂冠也。
要帶也。
衰也。
言悉易也然練之首絰除矣無可易也又大功無杖。
亦無可易也而云易與不易者因其餘有易連言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
三年之喪既練。
而遭大功之喪。
則以麻易之者。
此以義起禮也鄭氏曰。
見前注孔氏曰。
見前䟽。
陳櫟詳解三年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三年之喪既小祥而練。
首絰已除。
故特云練冠比時又遭大功之喪三年要絰
本合易以
今以大功要絰之麻易三年要絰焉唯杖屨不易
大功無杖無可改易練與大功繩屨故屨不易陳澔集說三年練冠至唯杖屨不易
大功之服爲殤者凡九條長殤九月
中殤七月
皆降服也。
又有降服六條正服五條正服不降者三條
義服二條
九月詳見儀禮
此章言居三年之喪至練首絰已除故云有三年練冠此時
忽遭大功之喪若是降服則其衰七升降服齊衰葬後之服同故以大功麻絰易去練服葛絰也惟杖屨不易者言大功無杖無可改易三年之練與大功初喪同是繩屨黄震日抄斬衰既練。
要絰大功初死要絰麤細同麻謂要絰也唯杖屨不易者言其餘皆易杖不易者。
大功杖屨不易者以俱用繩也彭氏纂圖註義間傳載
既練遭大功之喪。
麻葛重與同義
同前䟽〉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
公元前629年
練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鄭玄注此兄弟之殤謂大功以下之殤也。
斬衰
齊衰之喪練。
皆受大功之衰此謂之功衰以晃時而大功以下之殤。
大功以下之殤輕不易服冠而兄爲殤謂同年者也。
兄十九而死。
明年因喪而冠陽童謂庶殤也宗子則曰隂童
童。
未成人之稱也某甫且字也。
尊神不名爲之造字陸德明音義衰七雷友。
冠古亂反稱。
尺證友孔頴達有父至神也正義曰。
一經明已有父母之喪既練之後得祔兄弟小功之殤。
尚功衰者衰謂三年練後之衰。
升數與大功同。
故云功衰
今已有父母之喪猶尚身著功衰兄弟有殤在小功當須祔祭故云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者小功以下既輕不合改練時之服則身著練冠附祭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也者
附祭此殤之祝辭稱此殤曰陽童又稱此殤曰某甫所以不呼其名者尊神之也故爲造字稱曰某甫且字也注此兄至造字
正義曰。
大功以下之殤也者大功正服則變三年之練此著練冠故知大功以下之殤。
成人合服之大功其若長殤小功成人小功親其長殤
緦麻皆得著此三年練冠爲之祔祭故云大功以下之殤言以下兼小功也。
已是祖之適孫若祔大功兄弟長殤得在祖廟若祔小功兄弟長殤則是祖之兄弟之後所以得祔者已是曾祖之適小功兄弟
曾祖小功兄弟祔於從祖之廟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祖廟曾祖適孫爲之立壇祔小功兄弟長殤於從祖立神而祭也皇氏云小功兄弟爲士從祖爲大夫不可祔於大夫祔於大功以下
從祖爲士故祔小功兄弟長殤於已祖廟義亦得通大功以下之殤輕。
不易服者。
按服問大功殤長中變三年得易首絰要帶不得易服故此祔祭練冠也。
此注諸本或誤云大功親之下殤故諸儒等難鄭注既是下殤何得有弟冠范宣子庾蔚等云下殤者傳寫之誤非鄭謬也云冠而兄爲殤謂同年也者此鄭自難云弟冠而兄得爲殤者謂弟與兄同年十九也云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喪而冠者此新死之兄既是小功之服不合三年之練。
而得有因喪冠者謂已明年之初用父母喪之練節而加冠以後始祔兄弟云陽童謂庶殤也宗子則曰隂童未成人之稱也者曾子問庶子之殤。
祭於室白故曰陽童宗子殤死祭於室奥則曰隂童某甫且字也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正字二十之某甫且字言且爲之立字云尊不名爲之造字者以字者冠時
所有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雖云某甫是死後祔時爲造字
造字者以神道事之不可觸名故也要義齊斬練皆功衰
庶殤曰陽童宗曰隂童見前注䟽衛湜集說横渠張。
氏曰有父母之喪尚功衰。
謂未祥。
猶衣所練之功衰未衣麻衣也。
藍田吕氏曰。
上言三年練冠
則以大功之麻易之
杖屨不易
此謂三年既練遭大功之喪。
練冠練衣
而服功之衰。
加首絰以麻易葛帶
所不易者杖屨而已然此三年者。
言父母君長子
爲人後
嫡孫祖之類。
父母之喪既練而祔兄弟之殤。
杖屨與練。
冠俱不易
一節三年練。
冠中特爲父母立例。
大功之衰。
有重於三年練冠
所不易者。
唯有杖屨
兄弟之殤。
雖亦大功然既殤且祔宜輕於父母之練。
故此三年所不易者。
又有練冠功衰者。
卒哭所受六升之服也。
至練則以功衰之布練而爲衣故猶曰功衰
不曰練。
而曰功衰者。
爲下練冠立文也。
言尚者明受功衰之日已逺。
故知練服也。
若哭兄弟之殤。
則必易練冠蓋殤之喪。
雖無卒哭之稅。
至于祔宜有。
殺矣。
鄭氏曰。
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陳櫟詳解有父母之喪尚功衰。
父母喪至練。
皆受大功之衰曰功衰已有父母之喪猶尚身著。
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
冠。
以此時而祔祭兄弟之殤死者
則不改練時之冠。
附於殤。
陽童某甫
祔祭於殤祝解稱此殤。
陽童又稱其字。
某甫
子之殤祭於室白曰陽童
子之殤祭於室吳。
隂童
不名神也其不名之而之者
尊而神之爲之造字也。
二十冠而字長殤
十九未字
祔在後一年
故祔時爲之立字陳澔集說有父母之喪至不名神也。
三年喪練後之衰升數。
大功同故功衰也此言居父母之喪猶尚身著功衰
小功兄弟之殤又祔祭則仍用練冠而行禮不改服也。
祝辭陽童者。
子之殤。
祭於室之白處故曰陽童宗子爲殤則祭於室之奥故稱隂童
童者未成人之稱也。
今按已是曾祖之適小功兄弟曾祖死者及其父皆庶人不得祖廟
曾祖之適孫爲之立壇而祔之若已是祖之適孫
大功兄弟之殤得祔祖廟小功兄弟之殤則祖之兄弟之後也。
今以練。
冠而附謂小功緦麻之殤耳若正服大功則變練冠某甫者爲之立字而稱之蓋尊而神之則不可以呼之黄震日抄父母喪既練皆受大功之衰故謂之功衰以此時而大功以下之殤。
則練。
陽童謂稱庶殤子
宗子則稱隂童字以某甫不名神事之也〉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
以哭對可也〈鄭玄惻怛之痛不以辭言爲禮也陸德明音義怛旦末友〉其始麻散帶
鄭玄注與居家同也凡喪小斂而麻陸德明音義散悉但反後散帶皆同〉未服麻而奔喪主人
未成絰也䟽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
日數〈。
鄭玄注䟽者謂小功以下也。
親者。
大功以上也。
䟽者。
主人之節則用之。
不及
亦自用其日數孔頴達疏䟽凡異至日數。
正義曰。
一節異居兄弟喪。
哭及奔赴之禮凡異居者言凡非一之辭。
異居别所而始聞兄弟之喪。
唯以哭對可也者
初聞其喪惻怛情重
不暇問其餘事。
唯哭對。
使者
赴於禮可也。
其始麻散帶絰者。
此謂大功以上
兄弟其初聞喪。
始服麻之時。
散垂要之帶絰。
小功以下
服麻則紏垂不散也。
未服麻而奔喪者。
謂聞喪未及服麻而即奔喪
主人之未成絰也者
道路近聞喪即來至
主人小斂之前
故云及主人未成絰也。
䟽者。
主人皆成之者
䟽謂小功以下主人成服之節。
則與主人皆成就之。
親者。
終其麻帶絰之日數者。
親。
大功以上
初來奔至雖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
終竟麻帶絰滿依禮日數
而後成服也注與居至而麻正義曰按士喪禮小斂襲絰于序東是凡士喪小斂而麻也。
又士喪禮三日絞垂此云始麻散帶絰。
是與居家同注。
䟽者至日數。
正義曰。
知疏者。
小功以下喪服
傳云大功以上同居同財故知䟽者。
小功以下
云其不及
亦自用其日數者謂䟽者。
若其主人之節。
則與主人成服若其不及主人之節亦自用其依禮之日數
奔喪之後三日成服也此未奔喪
散帶絰。
奔喪禮。
聞喪即襲絰絞帶不散者。
彼謂有事
故未得即奔喪故不散帶
此謂即欲奔喪
散麻也。
此經奔喪來至
散麻
奔喪禮。
聞喪則襲絰。
至即絞帶不散麻者。
此絰即來奔者。
散麻以見尸柩故也。
彼謂奔喪來遲
故注云不見尸柩不散帶也。
衛湜集說異居始聞兄弟之喪。
至終其麻帶絰之日數
隂陸氏曰。
喪服小記。
所謂有主後者
異居是也
此謂聞。
同母
異父
兄弟之喪。
殺於兄弟惻怛之情輕。
不必盡哀
不必問故。
故曰唯以哭對可也。
鄭氏曰。
見前注。
孔氏曰。
見前䟽。
陳櫟詳解異居始聞兄弟之喪。
唯以哭對可也。
惻怛之痛。
不以言辭爲禮。
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
親者。
大功以上終竟麻帶絰之日數
依禮滿其日而後成服
雖值主人成服
未即成之也。
同前注䟽
陳澔集說異居始聞兄弟之喪至其始麻散帶絰。
兄弟異居而訃至。
唯以哭對其來訃之人。
哀傷情重
不暇他言也。
其帶絰之麻始皆散垂謂大功以上兄弟
至三日而後絞之也。
小功以下不散垂未服麻而奔喪
至終其麻帶絰之日數
若聞訃未及服麻而即奔喪者。
道路既近。
聞死即來。
此時主人未行小斂
故未成絰。
小功以下謂之䟽。
䟽者。
主人成服之節。
則與主人皆成之。
大功以上
謂之親。
親者奔喪而至之時雖值主人成服已。
必自終竟散麻帶絰之日數
而後成服也。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
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
鄭玄注祔自爲之者
以其祭於祖廟。〉
君不撫僕妾鄭玄注略於賤也。
孔頴達主妾
僕妾正義曰妾。
卑賤得主之者
崔氏云。
女君死。
女君也。
則自附者。
以其祔祭祖姑尊祖故自父也。
以其祔廟也。
合祔於妾祖姑
若無妾祖姑
則祔於女君可也。
其殯祭不於正室者。
雖攝女君
猶下正適
故殯之與祭不得正室
庾蔚云妾祖姑無廟爲壇祭之。
鄭云於廟者崔氏廟中爲壇祭之此謂攝女君若不女君之妾則不爲主則别爲壇不在祖廟中。
而子自主之也要義君不撫僕妾妾雖攝女君猶下正適
見前注䟽衛湜集說主妾之喪至君不撫僕妾嚴陵方氏曰。
妾之喪祔於妾祖姑之廟故其夫自主而祔之非尊妾也尊祖而已練祥則使其子者略之也殯祭不於正室所以明嫡也不撫僕妾貴之於賤宜略故也。
隂陸氏曰。
主妾之喪則自祔則妾之喪其主有主者矣崔氏謂女君死攝女君然則練祥
使其子主之曰練祥可矣今曰至於練祥則又以著虞卒哭其子主之固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陳櫟詳解主妾之喪。
則自附妾祔於妾祖姑自主妾之喪惟祔則親自爲之非尊妾。
尊祖廟也。
至於練祥至於練祥之祭皆使其子主之則皆使此妾所生之子主之觀此則妾之祔祭者必生庶子之妾也。
其殯祭不於正室殯與祭。
不於正室行之明嫡庶之辨也君不撫僕妾君臨僕妾之喪不以手撫之。
貴之於賤宜略也陳澔集說主妾之喪至其殯祭不於正室女君死。
而妾攝女君此妾死則君主其喪其祔祭亦君自主若練與大祥之祭則其子主之。
殯祭不於正室者雖嘗攝女君猶降於正適故殯與祭不得正室也。
不攝女君之妾君則不主其喪君不撫僕妾死而君不撫其尸者略於賤也彭氏纂圖註義主妾之喪至君不撫僕妾一節明妾喪附祭殯祭及練祥之禮練祥則使其子主之者練祥在寢屬於子也。
其殯祭不於正室者雖攝女君猶下正適案喪大記小斂後有撫禮。
僕與妾俱賤故君不爲撫。
同前䟽。
衛湜集說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攝
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
鄭玄注妾於女君之親若其親然。
陸德明音義爲于僞反下注並同孔頴達女君至黨服正義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者。
賀瑒雖是徒從而抑妾。
故爲女君黨服。
覬覦也。
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者。
以攝女君差尊故不爲女君之黨服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
女君死。
則妾爲女君之黨服者。
親親之仁也。
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者。
尊尊之義也。
隂陸氏曰。
不言先。
女君或出。
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陳櫟解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妾於女君之親。
若其親然。
女君雖死。
妾猶爲女君親服女君則不爲先女君
之黨服。
女君死。
妾有攝行女君事。
魯惠公元妃
孟子卒而繼室聲子是也
女君差尊故不爲女君親服陳澔集說女君死至先女君之黨服女君死。
而妾猶服其黨。
徒從之禮也。
妾攝女君
則不服以攝位稍尊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明妾爲女君黨服餘同前䟽〉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
喪者之鄉而哭〈鄭玄奔喪節也〉適兄弟送葬弗及
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鄭玄注言骨肉之親不待主人也〉凡主兄弟
公元前503年
䘮雖䟽亦虞之〈鄭玄喪事虞祔乃畢孔頴達䟽聞兄至虞正義曰此一節明奔兄弟喪之法見喪者之鄉而哭者謂此親兄弟同氣
同堂兄弟奔喪云齊望鄉而哭。
大功望門而哭。
此云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者。
盧云謂降服大功者也鄭無别解。
當同盧也。
若如此則兄弟名通輕重也適兄弟送葬者此兄弟通緦小功也。
徃也
謂徃送五服之親葬而不及者謂徃送不及喪柩在家主人道者
主人是亡者之子孝子竟已而此送葬之人。
孝子於路相逢值也。
則送之於墓者。
孝子已還
而此送葬之人不及不得孝子而歸。
仍自獨徃於墓也。
凡主兄弟之喪雖䟽亦虞之者此䟽謂小功緦麻
喪事虞祔乃畢。
雖服緦小功之䟽彼既無主故䟽小功者亦爲之主虞祔之祭按小記云大功者。
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鄭注小功緦麻爲之練祭可也。
與此不同者彼承大功三年者此則緦小功三年者故至小祥同於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䟽者亦虞但虞者謂無服朋友相爲虞祔也故熊氏云主喪者於死者
無服謂袒堯以外兄弟注。
喪事虞祔乃畢。
正義曰。
經云虞而注連言祔者。
以祔與虞相近連言陳櫟詳解兄弟之喪大功以上
大功以上兄弟
親兄弟從兄弟也。
見喪者之鄉而哭。
望見其卿。
即哭奔喪節也適兄弟送葬弗及適。
徃也
徃送兄弟之葬者。
有故緩而弗及
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主人竟已選。
送者遇之於道。
不得主人歸。
乃。
獨徃於墓。
骨肉之親。
不侍主人也。
凡主兄弟之喪雖䟽。
亦虞之。
兄弟喪䟽者。
小功緦麻再從三從兄弟也。
彼既無主後而爲之主其喪亦爲之主虞祔之本。
委事虞祔乃畢也。
陳澔集說兄弟之喪至鄉而哭奔喪禮云。
齊衰望鄉而哭。
大功望門而哭此言大功以上降服大功者也。
喪服降服重於正服
兄弟送葬者。
至則遂之於墓。
徃也
徃送兄弟之葬而不及
當送之時。
乃遇主人葬畢而反。
則此送者不可主人反哭必自至墓所而後及也。
凡主兄弟之喪雖䟽亦虞之。
小功緦麻䟽服兄弟也彼無親者主之。
而已主其喪。
當爲之畢虞祔之祭也黄震日抄兄弟之喪至亦虞之。
見喪者之鄉而哭。
奔喪節也。
遂之於墓言骨肉之親不待主人也。
疏亦虞之以喪事虞祔乃畢安其神爲重也彭氏纂圖註義案喪小記大功主人之喪下孔氏謂大功爲之練祥
小功緦麻爲之練朋友但爲之虞祔而已此䟽兄弟無服而於喪未有主故袒免以外兄弟亦爲之虞祭
袒免外兄弟
同姓兄弟五服外。
同前䟽〉凡䘮服未畢有吊
者則爲位而哭拜踊〈鄭玄注客始來主人不可殺禮待之陸德明音義色界孔頴達䟽凡喪至拜踊正義曰凡喪服未畢者。
喪服將終但未畢了猶有餘日未滿。
其禮以殺若有人始弔當爲位哭踊不以殺禮而待新弔之賓也。
言凡者。
五服悉然要義喪禮未畢不以殺禮待新弔者見前注䟽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喪服未畢待弔賓之禮餘同前䟽〉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
重録總校官侍郎〈臣髙拱〉
学士〈臣陳以勤〉
校官编修〈臣孙铤〉
書写儒士〈臣王以成〉
圖點監生〈臣林民表臣翁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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