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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巡台退思录第一册 (自动笺注)
巡臺退思錄(第一冊)
                          岳陽劉璈蘭洲
公元1874年
   一、開山撫番條陳(同治十三年秋議上,惜未照行,致開撫迄無實效)。
  一、開路撫番,宜變通也。
路不開通,番無由撫;番不通氣,路亦難開:此大較也。
山後分南、北、中三路,每路設立「開撫善後局」,委員督辦
各營均須添募、木、鐵、石各匠,以資應用
應器具,由局預備
通飭各營,著落社首招僱沿路生番,每棚安插二、三名,附編冊中,教同工作。
不愛錢除日兩飯外,布、米等項,酌給常數,以昭信賞。
舉順其性,善為誘掖,使樂於從事
番工飯費,報局另給。
按番工之從違,定棚頭功過,量予懲勸,以專責成。
就其從工者推而廣之,邊撫邊用以期漸進
開路須先視山勢,取過峽低平之處,作為定盤,不拘曲直橫斜,祇期行旅通便
先日採定,量其難易丈數,按棚分段標記,各令照標承開,以免混錯
倘已開不便人行,儘可另開便路,不貴省工而貴適用
路寬約須六尺兩旁尤宜疏廓。
山深箐密,在在偪人,須用火攻,揭除陰瘴。
擬將路旁左右數十丈遠,豐草蔭木,先為剪刈,浪暴林端,俟其風燥而燎之,俾道途開陽,既免行者股慄,亦免兇番伺害。
前營專管開路,勢
兼顧路旁,似應責成後路防營分段照辦,以均勞逸
遇有陡峻缺狹,逐加修。
溪坑橋薉稗,隨地取造。
工料應手,費亦無多。
加派委員會同辦理
再仿十里一舖之意,於分防要區另築土堡,起蓋寮房
每堡擇一社首,招令民、番同住委員監之。
曉以路舖生理,或充轉運巡防等役。
計工傭值,餌以便宜,俾資踴躍而利行人
凡此並行不悖者,是在措置合宜耳。
  一、就番設學,求通情也。
生番梗化端由語言文字不通
通事視為奇貨,復從而愚弄之,以致梗而又梗,招撫綦難。
通語意,自非就番設學不可
擬先於開路附近可靠大社起造平屋數間,作為學館
每路量設二、三館,每館由委遴派通事,隨師主講
令各社首選舉十歲外二十歲內番童二、三名,送館從學
一館不過二十名,酌給衣履,日備兩飯
遠者留宿,近許晚歸。
始教以事上、拜跪、應對進退之儀,另將倫常日用淺近字義作成三字文數篇,俾令順口,易讀易曉,讀一字即解一字
日讀一、兩句,各令記熟、摹寫外,諭官話土話一句現身指點迎機開道,期於樂從
語意稍通,再授四書,漸將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及利用厚生法制一切反覆訓戒,以收野心而端治本
酌擬勸懲課程,每季由縣官就館面試一次,某名通文字官話若干註冊詳報聽候道府示期調城覆試
學者生熟,定教者之功過分別獎勵實力舉行
久之,以學傳學,以番化番,番與官民在在通氣不特
路工無阻,而習俗漸移矣。
  一、就勇開路,期省便也。
山後荒地寥闊,亟須招墾。
開路數月,認墾無人,固由未見憲示,無所適從;亦由難於開先,多懷顧慮。
欲圖開創,先破疑難;欲便聚民,端宜屯勇。
擬請通飭各營,宣示所部有年精壯不吃洋煙情願認墾充屯者,開具年貌恆業籍貫認保,由該營官查取花名,提派百長什長分晰造冊呈案
俟各營取齊彙編屯營,酌派營官管帶一如營制仍舊駐防分段開路
如該營官不願長管屯務,即於願歸屯之各百長中選一員,先作幫帶,以備接充屯官
其不願歸屯之勇,另歸營防編管
並飭各縣曉諭紳民,有認墾者,查照明示:約十餘人一隊,舉一什長,呈由該縣驗明取具保結隨時申請發交開路營管帶一體赴工,照給行糧,聚隊編哨,聚哨編營,遞選屯官分屯約束
路工完竣,由該屯官帶回該營屯兵,標定墾地,按照哨隊,量搭屯寮,依次編號分界承墾。
總以儘力多墾為期不得荒佔。
除劃禁各番社近地數里(以番數多少為斷)留作番屯、又留應建文武官廨各項公地外,餘聽標墾以為世業
開墾之日起,改給坐糧一、二年以資墾本。
每屯由局籌建倉廒一所,備儲該屯一年食穀先行購運到倉,以濟屯食。
或於下年坐糧項下扣還,或俟屯田有秋分年還倉,存作常平義穀
所在番社戶口,著落該屯官編造報,妥為鎮撫
並令每兵帶撫生番二、三名,附編屯冊,教同墾種嚴禁欺凌
撫教有成報請
驗,另給番資,俾自開墾
劃清地界,以杜侵越
如果該屯官兵開荒撫番,著有成效,定予優獎
倘有干犯營規、擾番窩匪情事,亦當分別懲治
屯兵有室者,接眷同居無室者,准其和番結配。
屯兵藉番力以創業生番屯兵謀生,兵番相安流民自集,成都成市,舉可類推
屯外餘荒,聽民報墾,歸屯稽察無煩再給墾資。
屯所應開溝池水利,小者通力合作,大則報官主裁
統俟墾種三、五年後,由官丈量,計畝陞科編造鱗冊,照給戶管,不論兵民番田,准予賣買過戶,以示蕩平而免□累。
屯兵曾給墾糧,原備調用;田由兵賣,兵隨田徵。
如賣田之兵欲退屯卯,先由該屯官於買田戶口,另選壯丁舉報考補,以免曠懸。
所屬屯兵,仍令該屯常加訓練該管營縣因時督操,鎮道按年一閱以免懈,而肅屯防
臺屬有事調遣(屯田未熟坐糧加行糧,如屯田已熟,坐糧已停),每名月給食米三斗、銀一兩五錢出臺另議。
似此因利而利,佈告詳明,庶使勇有定歸民有定靠,既省另籌墾防之費,亦免零落勾稽之煩。
且改勇為屯,則屯獲實用;由屯撫番,則番易歸馴。
一氣相承緩急有賴
權作山後之先導,兼備山前選兵
臺治標,基此一舉,所貴有以善其始耳。
公元1881年
   二、稟覆籌議移駐各情由(光緒七年九月十五日)
公元1730年
  敬稟者:八月二十八日臺灣府知府袁署守聞柝自彰旋郡,即據該守傳述宮保面諭:『臺灣孤懸海外幅員遼闊籌備防務,須南、北聲相通,方易措手查勘
彰化縣治適居南、北之中,應將臺灣道、府二缺,權其輕重難易,移一缺彰化,俾可居控制
飭道妥速籌議詳請具奏等因
奉此,遵查職道甫八月初七日自省東渡,經澎湖而至臺南,即於初十日接篆,所有全臺形勢,未悉其詳。
前者從役臺軍,亦不過南至瑯軿,未經周歷北路,適同管窺。
奉飭將道、府二缺,酌移一缺彰化
宮保此次按臨臺地業已周行南、北,自必胸有成竹無須末議旁參;尤未敢強以為知,懸揣議復。
連日詢耆老,或謂:『道、府同駐赤崁城,皆在臺灣縣治,實由臺道管兵、臺府管餉,彼此相需不能偶離』。
或謂:『雍正八年以前分巡者曰「臺廈道」,兼顧臺灣廈門
雍正八年以後分巡者曰「臺灣道」,澎湖屬於臺道,以澎湖居臺、廈之中,為臺、廈門戶;而其地倚南,去臺灣為近,特歸臺灣道控制,有呼臺灣道曰「臺澎道」者。
近來安平、旂後兩海口密邇臺南洋防似亦較重,故巡道雖屢更其名,未嘗移赤崁城一步』等語。
有謂彰化山龍形勢,砂飛水走,不足以制全臺』者。
考諸志乘,其言皆非無因。
今昔情形不同,豈容拘泥成說
極知憲意臺灣臺北相去太遙
無事則兼顧為勞,有事應援不易
臺灣偪近海口登岸即薄城下
道、府同城,庫款均聚於斯,設有不虞,勢成孤注
臺灣府轄有鳳山恆春兩縣尚在極南,該府自難遠離
巡道移駐彰化,既可居中調度,又為蓄勢地步,較之鎮、道、府偏駐臺南一郡,實為合宜
是皆我宮保鴻猷碩畫超越古今,屬在下懷,同深欽佩
祇以甫經到任,未敢率爾議詳
況事關更張不厭詳慎,擬俟冬月憲節重臨自當趕赴彰化一帶,遵飭審度,就近稟承以期副宮保因地制宜一勞永逸至意
耆老各拘成見不識遠圖所謂凡民可與圖成,難與慮始」也。
公元1881年
   三、稟奉查勘彰化子口等處地形由(光緒七年十二月初六日)
  竊職道叩謁鈞顏,仰承渠誨,值此堤工緊要,未能稍效馳驅,愧歉私衷,難宣楮墨
奉憲諭,飭往大甲溪上撲子口察看水勢及涑東一帶地方情形稟覆密覈等因;職道遵於二十九日叩辭後,即赴撲子口逐處查勘
該處與土名翁仔地方毗連之間,兩岸均有石腳,原係沙石結成,雖不甚堅,溪水從未衝塌,似尚可靠。
南至北,計長一百零四丈,擬建石拱橋一道,分作十數甕,每甕約寬六、七尺,高五丈之譜;須僱內地慣造拱橋石匠到地審量,方可定局。
橋裏陪石,本地尚可採辦;其作甕披尖露面石料,須赴內地採運
約估工料經費,總在十數萬金
諮詢鄉耆,該處溪口較窄,每遇山
暴發,時有大小樹木隨波捲下,勢甚洶湧
溪北新竹路徑能否便捷,亦須履勘明確再行酌議
大甲溪大肚以內周圍百里平疇沃壤山環水繞,最為富庶
而貓霧涑、上橋頭下橋頭、烏日莊四處,尤為鍾靈開陽之所。
又有內山南北兩水交匯,轉出梧棲海口,其民船可通烏日莊。
以上可大都會
  查彰邑地闊事繁,本非一縣令能為治,況歷來亂臺草竊皆出其中;誠如憲諭非得建立重鎮不足以資控馭
若於該四處擇地建城,將原奏擬移埔裏社之中路同知改為臺灣直隸知州」,與巡道、北路副將移駐其間,劃彰化縣大肚以內各保地面分隸該直牧管轄
即以原屬臺郡之彰化縣移駐鹿港,改歸州屬,其貓霧涑巡檢為州吏目
南投縣移駐埔裏社改為臺灣直隸州判」。
鳳山縣學官一員改為直隸州學正」。
臺灣府臺南府,專轄臺、、嘉、恆四縣;餘俱仍舊
似此一轉移間,庶南、北、中三路,勢成鼎足;以巡道居中調度,可無隔絕偏重之虞。
南北驛道,即改由嘉義直趨涑東、撲子口,逕達新竹,亦較故道為便。
第事關更張,需費尤鉅,必須通盤籌畫斟酌盡善,方可據具詳
現已商同彰化縣朱令,派人將各處地勢詳細勘明,繪具圖說呈請宮保順道勘定奪。
如事屬可行,再由道稟承訓示詳請奏咨。
職道於初四日回郡,知關憲,合肅稟陳
公元1882年
   四、飭臺灣府核議設移駐各項經費由(光緒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為札飭通盤籌議事。
照得臺灣籌辦海防以來南北添設府縣,各路建造臺,營碉布置略已周備
道署在臺南郡治,與北路相隔太遠,尚未足聯聲勢而便指揮
彰化居全臺之中,該邑地闊事繁,本非一縣令能為治;況歷來亂臺草竊,皆由此出。
就此移建重鎮,則居中控馭自可裕如
上年蒙前撫憲面諭,就大甲溪大肚以內周歷查勘
該處周圍百里平疇沃壤山環水繞,最為富庶
而貓霧涑、上橋頭下橋頭、烏日莊四處,尤為鍾靈開陽之所。
又有內山南北兩水交匯,轉出梧棲海口,其民船可通烏日莊。
以上可大都會
擬於該四處擇地建城,將原奏擬移埔裏社之中路同知改為臺灣直隸知州」,與巡道、北路副將移駐其間
彰化大肚山、八卦山以東各保地面分隸該直牧管轄
即以臺灣府彰化縣移駐鹿港,改歸州屬,其貓霧涑巡檢為州吏目
南投縣移駐埔裏社改為臺灣直隸州判」。
鳳山縣學官一員改為直隸州學正」。
臺灣府為「臺南府」,專轄臺、、嘉、恆四縣;餘俱仍舊
似此一轉移間,庶南、北、中三路,勢成鼎足隔絕無虞
當將勘度情形稟覆撫憲意亦相同,飭再會酌定
惟事關大局不能不慎之又慎。
茲飭據彰化縣朱署令繪圖呈送,以建城處所在下橋頭
其所論,頗能中竅
在地紳士或以城池宜建鹿港,或
經費按縣分攤為請。
  夫非常之舉,經始為難
既已設州建城,則衙署監獄倉庫學宮祠廟均須繼起一切工程經費,皆當預為籌備,俾免周章
開物成務,事繫全臺。
臺北府治城工方籌鉅款,力已不支,臺南臺、嘉、彰四邑自應合資襄助
擬作五成勻攤彰邑認其二,臺鳳嘉三邑分認其二,臺北郡合認其一,如此是否公允
道署策應南北,而營制亦宜量為變通
北路中營現存兵丁不上三百名,而彰化舊城不能無兵駐守除道標都司自可隨同駐外臺灣郡治亦係要區,與各邑宜如何酌撥營兵分駐?
中路或以臺灣城營參將隨道移駐,畢竟如何辦理不致多糜歲餉,而防守無虞偏疏?
此外州縣之支收解給,宜如何挹彼注茲
經界犬牙相錯,宜如何區畫分明
均當預定規模
該府久任臺疆,於土地民情較為熟悉,應即按照前指綜畫通籌務期妥善周詳,行之無弊。
合行札飭
為此札仰該府立即遵照,剋日議覆,以憑核明辦!
公元1881年
   五、觀風告示(光緒七年九月十八日)
公元1940年
  為觀風考試事。
照得良臣溥化,皆以經籍為先;太史陳詩,古重輶軒之采。
以故風琴雅管,比戶絃歌;巷祝衢謳,同編簡冊。
五方殊其風氣百族各有性情,欲知隱微,端資觀聽也。
況夫四民冠首三物興賢乙夜橫經丁年射策
洪荒甲子墳索同探;搜秘笈於庚辰山川備紀。
性命則本關、閩、濂、洛,學以誠身著作則傚韓、、歐、蘇,文能載道
三長論史,別馬、班紀述之書;五字尋源,仿蘇、李河梁之什。
凡夫玉臺之詠、石室所藏,莫不手丹鉛、心窺秘鑰
然而學期有用,志貴匡時
諸葛公為布衣時,形勢瞭如指掌范文正秀才日,憂樂早已同民。
品重圭璋,材皆楨幹,尤采風者所必及,問俗者所傾心也。
  臺灣星分斗宿地本瀛寰鹿耳鯤身,作南天砥柱瑤峰瓊島,儼東海蓬萊
片石鳳呈,祥開文字重溟龍渡,氣識冠裳
當夫小腆紀年正朔與山同奉;遺民抗節孤忠共田島爭輝!
赤崁城高,往多逸事紫瀾港曲,代有聞人
西署風清仰止烏衣巷口;南陔笙譜,朅來黃石祠前
迨至十億滅雞,拓疆績懋;三軍射兕靖海功高玉虎晨鳴,銀夕貢;樓船直下草昧初開。
德星河鼓遙臨,棠陰留愛;更霽月澄臺遠照,桂苑宏開。
教化涵濡英才樂育
珊瑚瑁,應爭上國之光;節義文章不減
原之士矣。
  本司道籍湘浦,家在洞庭
澧蘭沅芷以為鄰,材羅杞梓;歷璧沼泮宮入試,香擷
幸生屈、宋之鄉,騷心字字;擬效鄒、枚之作,雅詠篇篇。
道闡通書薪傳上承絕舉;光分太乙,黎閣更有遺經
黃岡藝苑之標,經心奧抉;公幹陳思之室,鉅手揮毫
考鏡有資,琢磨自勵
方擬花磚穩步,賡鳴鳳朝陽;倏當梓里多驚,慮長蛇游食
倡義憤,募集鄉民
帕首刀,頓改書生面目追奔逐北,肯容小醜披猖
忠信禮義甲兵,以論語經訓士卒
東南半壁戰壘盈郊;戎馬十年書廚隨帳。
捷書露布馬下毫揮;學儒將風流雅歌氣靜。
既而洗兵銀海櫜甲錢塘特簡頻邀,一麾出守
鳴琴布化求賢獨行之儒;秉燭衡文取士通經之彥。
休沐曾遊天姥,佳韻竊愧青蓮;蒙拔擢許到瀛州飛渡竟同橫海
記來前度,曾作寓公。
只緣金鼓倉皇搜羅未暇;又奉玉關羽檄,持節長征
河源已到龍門,知文心曲折;看終南連雁塞,識筆陣縱橫
洎乎觀政垣,陳師柳驛,即當行旌乍止,軍幕初張,靡不延訪人才搜求典籍
  今者渥承恩命,觀察是邦。
督學兼司,欲遣離朱赤水觀文有自願從郯子青雲
為此示仰各屬舉、貢、生、童知悉觀風問俗,漫疑蒞任虛文;黜偽崇真,實欲轉移士習
惟我朝聿頒功令,憑舉業掄才;在多士早勵臧修,定銜華而實。
甲經乙史
,學詡宏通;摘豔薰香,詞攄藻麗
題分各體,期限三旬
所願語毋雷同陳書祭獺庶幾高月旦馳譽雕龍
但列前茅,定膺懋賞
廉分鶴俸,稍酬潤筆之資;勉展鴻才,請試奪標之技。
毋辜厚望,幸勿瞻延!
特示。
公元1882年
   六、決科告示(光緒八年六月初八日)
  為曉諭事。
照得秋賦掄才,迺國家大典賓興校藝,實郡邑先聲
臺灣雖處海隅,久敷文教;或泮芹茁秀,斐然黌舍之英;或貢樹分香,蔚矣成均之彥。
歲正逢夫大比,志咸切於觀光帖括方勤,行裝待發。
學道忝持蕩節,願聽苹笙。
誰誇造鳳之才,先試探驪之手!
茲定於本月十八日舉行決科,凡臺南各屬士子由本學道親臨考棚,命題扃試
臺北各屬士子由本學道緘寄試題札委臺北府知府就近代考,封卷來轅
均俟評定甲乙分別榜示
捐廉給獎,以當承筐。
為此示仰各屬貢、監、生員一體知悉,各先赴學報名,以憑備卷送冊。
屆時齊集候試,毋自遲誤
將見評符月旦木樨搴秋窟之香;還期翮振雲霄桃李春官之選!
特示。
公元1884年
   七、札飭各學選舉廩保詳報由(光緒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札某學知悉照得童生考試,全憑廩生認識保結,庶免冒籍、鎗替之弊。
臺地各廳
赴考文童生,每多跨籍冒考,僱倩素行不端內地犯案生監作為鎗手頂冒姓名入場作奸犯科不一而足
皆由廩保串同得,混行保結,大為士習之害。
歷經科考通飭各學,於各廩生秉公遴選平日品行端方學問優長者,舉保數人,豫期詳請察核批示方准與保。
無如邇來積習相沿不惟不為認真分別選舉,甚將甫經具詳補廩缺、尚未接到批准頂補之生,無分優劣概行籠統詳請與保,殊屬不成政體
本年科試業經行文定期府考通飭遵照在案
所有廩保,除通飭各學選舉外,合行札飭
札到該學,立即查照前指,就於各廩生秉公遴選平日品行端方學問優長者,舉保數人,開明姓名,剋日先行詳送,立等察核批准與保。
其未經接准頂補之生,一概不准行舉送,以杜弊端。
嚴諭廩生等,於所保童生務須按名確查本生來歷,實係身家清白臺地入籍之人,准保入場
毋得混行冒保內地之人,跨籍冒考,以及僱倩鎗手頂替姓名通同作弊
仍於點名認真識認,如有情弊即行舉報
倘敢陽奉陰違,濫保鎗代等弊,一經察出,除將該廩保及鎗手人等照例嚴行究辦外,定將該教官一併參處
學政整飭場規拔取真才起見,該教官勿得瞻顧情面,自貽後悔,各宜凜遵
再赴郡應試生童以及送考諸人務須於各地開考時責成各學胥斗,另發到郡路票註明本身生童年貌、莊名及送考師友跟丁若干名,以便臨時查察
慎勿疏虞干咎火速切速!
特札。
   八、示諭臺地各屬士子講求經史由(光緒十年三月十三日)
  為出示通諭事。
照得文本六經,書不熟,焉能明理
題原四子,義未解,何以立言
臺灣文明漸啟之區,國朝二百餘年教澤涵濡業已人才蔚起;何近時帖括之士,不特六經精義尚鮮講求,即四書白文亦多荒誤。
是豈子弟之皆不好學乎?
抑徒務虛名之父兄師保有以誤之耳!
  本學道前次按臨各郡,曾經出題面試生童
不無理法兼到之作,而文理荒謬所在甚多:非與題旨相背,即於題解未清。
至令默寫長題,通場不能下筆
可見在家肄業,全不讀書;專欲夾帶入場臨時翻閱襲取文章腔調,僥倖功名
本應照例扣留缺額,藉警空疏;姑念前係初次按臨不忍未教而黜。
僅就字句略順、彼善於此者選取如數,以符學額
  本年科試在即,各生童等務須先將四書朱註及所有經籍,熟讀講解一律精通
書理通則文理自通,文與題稱,斯文無不取。
夫士憑文取,取士何為
誠以論秀書升無非求通經以致用
古今來處名儒、出為名臣者,有不從實學來哉?
學道一介書生時艱適值青年投筆弱冠典符,恨不十年讀書,勉紓素志,已覺愧奮徒殷;然所以措諸吏治軍政者,要未嘗自經史中討論而來
固知學有全功不僅尋章摘句;然必章句
先熟,方能義理貫通斯文風亦蒸蒸日上
學道輶軒忝寄,力挽頹風是用豫為諄諄特加警省合行出示通諭
為此示仰全臺士庶人等一體知悉
父師課讀,首在治經;弟子論文必先窮理
轉瞬學道按臨,倘再經書不熟作文不得題解定當扣留學額,以待真才
父師亦當研求經史,啟迪後學,勿以自誤者誤人子弟
勉之
切切
特示。
   九、稟遵批整頓煤務較核報冊委員查議勾稽
公元1882年
                   (光緒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敬稟者:竊臺北煤務為臺灣漏,中外疑議,已非一日
職道履任以來,亟思設法整頓以期弊除利興。
嗣復連奉撫憲憲臺批據該局委員鄭倅歷稟辦理情形,奉批飭由職道認真整頓
該局稟請撥用臺南火輪車是否可行,亦由職道酌核飭遵。
並將煤務應如何變通銷路,嚴定考成,或招商接辦,由官抽課務須通盤籌畫,妥議詳辦。
又批:『九月分辦得之煤雖多,而照時估價,仍係有絀無盈,竟成臺灣一漏,亟應設法整頓,或變通辦理,方免賠累』。
飭職道查照前批妥議詳辦。
又批該局稟送九、十、十一、十二月分清摺,飭職道核明飭遵各等因
奉此,仰見撫憲憲臺洞燭利弊設法裁成至意
惟職道才識短淺加以公務殷繁,數月以來,未能恪遵批示迅速議辦,刻懷悚!
所以未敢輕率議復者,亦實有由
蓋煤務事屬創辦,職道又未親履其地,遠觀懸揣,漫議章程,失刻失疏,均虞未協;非洞窺底蘊,著手殊難。
然屢奉鈞批,又不敢以月耗巨帑、責歸臺防之事,置諸後圖
從前張升深知其難,請由船政主辦,實由於此。
嗣後黎星憲復稱:『統歸船政辦理揣度為難
適就耳目所及檄委鄭倅到工。
凡添購機件等事,雖歸船署推誼代辦;而變通整頓,仍責成臺灣道照案辦理等因,是
職道更未敢置身事外
  茲就管見所及,將該局上年十二月報冊逐細較核,覺其中可指可駁、應行更變之事,正復不少
蓋煤務之壞,壞於歷辦不得其人,浮費過多成本過重,隨處虛耗任意報銷耳。
鄭倅接辦以來,自稟牘觀之,較以前諸員似有把握;然以冊報論之,似其不實不盡之處,仍所不免。
如官炭化總,總炭化粉,此情理中事也;今冊內官炭既耗,總炭不加;總炭既耗,粉炭不加;而粉炭且轉有失耗,究不知耗歸何處
八斗以總炭一萬九千八百五十餘石起解,基隆祇收一萬六千五百五十餘石。
十餘里間,少去三千三百餘石,已屬不解
八斗以粉炭九千零一十石起解,基隆僅收粉炭三千四百三十石,竟少去五千五百八十石。
基隆收發之時,又各有失耗,大較去一成之譜。
既減成色,復失斤重一轉移間,一月之內,耗至八千餘石之多,揆之於理,殊欠圓通
工匠人等,聽燒官煤月至數千百石;洋人三名,月燒官煤九千斤;路旁三燈,月燒官煤四萬斤:其間不應濫支之處,不可勝數
煤斤濫耗之情形也。
至其銀錢數目,挖煤工價,浮於所收之煤至三千四百餘石。
車運之價,亦難實按。
既有雜作之工,而雜作開報銷;既有包估之工,而匠工開月餉。
掛名冒號重臺疊閣,不可勝數
傳話家人每日工價一元小建二十九日開支至三十二元。
洋人打電報鐵器至數百十元。
合同之外,另給輪班十八元。
通事之外,更有通事醫生之外,復設醫生司事列於機廠;稿總冠
清書;勇走信,又給腳錢馬數匹,夫至十一名;此外無有名色可安之人,又復不少
種種糜費,悉難枚舉
  鄭倅承積弊之後整頓固難;然接事至今將近一載,於以上各節,仍復濫支濫報,似其一人照料亦實難周,且或情面所關,不能一概抹煞
今職道擬委補用同知浙江永康縣知縣呂悠棻、候補通判李嘉兩員前往會同辦理
將冊內指出各節逐層查復,即將應更應變事宜破除情面、妥議章程,稟由職道核明轉詳
不過欲於臺灣不能不有之漏,稍求補苴耳。
職道衙門設煤務文案一員勾稽報冊,庶責有專歸,事無廢弛
是否有當理合稟請示遵!
   督憲何批:據稟:煤務濫耗濫用情形,殊屬不成事體,應如稟委員澈查妥議,由道復核具詳
弊去其甚,用得其人,庶幾日有起色
福建善後局司道轉移遵照,仍候將軍、撫部院船政大臣批示繳(光緒八年五月初七日到)。
    撫憲岑批:據稟已悉。
善後總局移會該道,轉飭煤局新舊委員,將積弊認真革除,毋再稍有浮冒
其餘煤局事宜即照該道所定章程妥為籌辦
至所請於道署添設煤務委員一人,亦照准添設,以專責成。
仍候將軍、督部堂船政大臣批示稟單併發,即繳(光緒八年四月十三日到)!
    將軍穆批:來函閱悉,所籌頓整煤務、釐剔弊端不為無見。
善後局司道查核詳復移遵,仍候督部堂、撫部院船政大臣批示遵行此致(光緒八年四月十三日到)。
    船政大臣黎批:來函敬悉,希照所議辦理,仍候將軍兩院批示,此復(光緒八年四月十三日到)。
   一0、批煤局委員報銷情由(光緒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該局冊報稽遲,動延數月,殊屬不成公事
上年十一月曾奉撫憲張批飭:「以後上月數目,務於下月報查,毋得壓前等後」等因,當經轉飭遵照在案
該局何不遵照辦理
何以上年九、十兩月報銷,延至本年二月十九日始同日遞到本道衙門
殊屬玩泄之至!
此後恪遵憲批
除將延未造報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四個月報冊限一月內報清外以後下月報上月之數,務於二十日以前本道衙門不准挨延
  又該局議章:「每日收發數目,分報全局合查」。
現在是否照辦
物件數目,應另作一本,逐月將管收除在切實開明,並註明用處數目
何以自議章程至今未報一次
核實補造。
以後按月與報冊同送,不准含混
  又工匠作工,應逐名登記,以察勤惰。
冊內仍是含混統報,並未註明何人作工若干無從查核
小工簿記工,按旬發價,聞現在仍然懸欠,致小工不能踴躍,想係自壞章程耳!
本道於該局員等,寬既往、戒將來,初不料仍然如此大失所望
該局員等自問能對本道否?
又稟詳各稿,各過經眼圖章現在是否照辦
又罰桶之炭,未據
開報,豈全無違犯,抑罰而未報?
據實查覆。
又在工人不准兼作買賣是否一律禁絕
又冊內所載各員役工人名次,應照議章次第分別公署海口、歪澳、基隆馬房工程處之舊井新井、新舊井層次,照章程次第逐一開報不准攙前落後,致眉目混淆名色雜出,無從核對
  又定章:每百石補耗五石
該局造報:基棧十月出官炭一萬八千八百七十二擔零,應補耗九百四十三擔零;何以報一千一百九十五石,長報二百五十二石?
出總炭一千七百零二石,應補耗八十石;何以報七百三十六石零,計長報六百五十六石?
雖總粉一項,所報略短;彼此相較,仍屬不符甚巨。
九月分報耗之數亦如此類,究竟何緣故?
即謂收炭者有所壓爭,究竟何人爭去?
何至如此之多?
  茲將原冊發還,仰即查點前批事理逐一另造、補造,詳細註明,以憑核奪
如有蒙混,速憑天良自己改去。
若照上年支吾掩飾本道決不一再含容
凜之
望之!
又查上年冊報,除正月已有駁查外;其餘既與議章不符,應即概行另造。
仰即查照批示事理,統造全年細冊。
此後均當照章按月一報不准稍涉含混,致干參究
本道公如此其繁,於該局報冊又不能不逐條親看,今偶然翻閱仍前蒙混不勝憤懣之至!
鄭倅縱欲回護前情,李倅、牧所何事
此飭!
發物料欠繳冊式各一紙,即查照造辦,此繳!
   一一、稟陳煤務利病條略由(光緒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敬稟者:竊照職道現遵各憲歷次批示整頓煤務,業將檄委幫辦緣由詳稟在案
整頓弊竇,必嚴定章程
懸揣定章,殊恐未能通行,反多滯;然不畫規模,交由該委員等按條妥議,又恐往返查詢,動延數月,糜費帑資,又成巨萬
茲就管見所及略定規程發交幫辦委員悠棻、李倅嘉棠帶赴臺北會同現辦委員鄭倅膺杰,妥速議擬,詳候核轉。
條規之內有不便遵行者,即將不便遵行緣由據實稟覆
條規之外另有應行定者,亦即妥速添議,稟候核定轉詳
除札發外所有預定條規,未知是否有當
理合抄具清摺,稟請示遵。
  附條規八則
  一、煤斤失耗,宜覈實也。
凡煤之耗,官能化總,總能化粉,至於無可再化。
擬定章限其折耗成分:官炭之耗,不准一成;而所耗之炭,應總八粉二。
譬如官炭耗十斤,總炭即應加八斤,粉炭加二斤。
總炭之耗不准二成,而所耗之炭應即照加入粉。
至粉炭不能再耗;然搬移挑運,不無拋散,每百石不得三石,如過三石,即著經手人按價罰賠。
失耗過多委員記過
惟埕內存煤積年較久者,其減色減斤,應俟查估復到,委驗核辦。
  一、煤斤支發,宜限制也。
邊挖邊燒,弊不勝言。
擬定章除馬力機器日用之煤應按日限支外,其餘一不准濫支。
局中員役丁夫備價買用。
內外工匠人等燒湯、煮飯、打鐵、煉鏨等事應用煤炭
均應於挖煤工價內酌加若干,令其自買自用
  一、煤層挖空,宜實報也。
外國開煤,初起手時無不折本日久乃可獲利
蓋開煤之路,先從井底硬穿隧道縱橫棋局隧中出煤較難;是造井起廠為初時開隧之本,而開隧出仍是後日開煤獲利之本。
官中已費重本開此廠井,挖成煤隧,其挖出之煤,應斗勺歸官,乃有討本之日。
刮壁太早(不用隧而開礦柱,謂之刮壁),開多報少,種種之弊,皆當預防
擬定責成礦務學生月入礦底清查一次,將本月開動礦內煤空,按洋式一全圖,算書尺寸,附冊具報;一以稽礦空之實形,一以核出煤之數目,實為要著。
  一、挖篩器具,宜包定也。
井中挖煤,鋤開石,鑿鏨煤埕,篩簍耙箕暨應用一切器具,應酌出煤數目,包由工匠自備,始免虛耗
從前領用官物者,一概查明成色估價開單,令各工匠頭人,補具領條領用,酌量分限,扣價歸款
修理添新,或另招工匠,均令自行料理
存局器具,亦造冊標價具報聽候領用扣價。
至挖煤燈油,拉煤繩索,挑煤扁擔耙箕,亦按出煤數目,包給工匠;或官中代辦,即按價扣繳。
  一、局廠修造,宜報勘也。
自來煤務修造,向不具稟請示,輒由局員辦竣報准,殊屬不合
此後凡有款至二十元以外修造,皆應繪具圖冊具稟請示,始准報銷
其所地方標記年月銜名,以憑稽考
煤井堵板,按丈估包,亦繪圖月底彙報
存儲料件暨器具等項,按季造報註明動用數目日期暨安配地方,以憑查核
又煤師歸國,所有煤師應用器具,皆由官中出貲購買,亦應造冊存儲聽候撥用。
  一、執事責成,宜改定也。
月報冊內所開花名,重臺疊閣,諸多冒濫,應核實裁減開單改派。
倘有不力立即撤換不准瞻徇情面,虛留一名;亦不准濫用私人,致壞大公
  一、欠還數目宜月報也。
月報煤冊,祇載撥某船煤數若干
銀冊收數未將收欠還清字樣逐一註明,恐致賬多轇轕
此後應於冊內註明,或另立四柱一本總期眉目清楚
  一、招徠銷路,宜剔弊也。
向來官中貿易,每有扣頭使用小費等弊。
今擬將煤樣、價值發售章程大書洋文粉牌高懸局門,以絕弊竇
司秤之人,工貲極薄,必待賣煤若干,始提若干賞銀給之,以昭激勸
本司道仍不時密委暗查,如有收受小費故意延挨短秤、搭低等弊,立拏到轅,訊明嚴辦
稽查不力委員酌量議處
   一二、批煤局籌銷各情由(光緒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據稟,寄購機件鋼索情形已悉。
所呈水龍圖,僅一轉軸耳,並非全圖
畢德衛洋行承銷總炭一節前見省局來函,謂不當洋商貿易故以已經議駁
日昨准局咨,又係允准照辦
但省局不悉情形以為總炭可以留充官用,故文內尚稱應留一半,不得全售洋商
本道日昨又復分別詳咨,將總炭全行賣盡,不與官用相干切實聲復,想來可允全售矣。
惟畢德衛洋行岳峰招商股,據云,早已辭退
此時再令復招,不知究竟如何
昨已另札飭該局遵照辦理,計先此得達。
看此情形,縱能鳩獲商股,亦非目前之事。
發行定購總炭五千噸,價一十七元三角六點,關稅行用,該行自理
並遵
照局章,在埕過磅百斤加五,限本年運清。
既經該局覆允,應即照辦。
惟須函囑該行,不得效他行陋習攙雜民炭,貪圖近利,自壞招牌
本道祇望貿易行通,固不拘誰買誰賣也。
江南製造去年議約種種受制,原多不便,因當時滯銷太甚,故不能不勉強將就
昨接李觀察信,活脫復之。
茲據該總辦稟悉前情,仰遵照前札迅速議覆,以憑轉咨。
但冊查官炭為數不少,雖須先儘船政局應用此外存數仍恐甚多,仰稟詢船局,約計需炭若干此外可賣若干該總可以望埕核計
官炭久存,亦全化總、粉,實屬可惜
從前存炭待用之議,其實甚迂,該總以為如何
繳另件並存
   一三、稟擬購運煤小輪船及製煤磚機器由(光緒八年二月三十日)
  敬稟者:竊職道屢據煤務委員鄭倅稟陳煤務情形,歷言小輪船拽運之利;並言製煤磚機器惜尚不全,不能起手等情
昨該局礦務學生張金生來郡,職道逐加詢問,覺所稟情形不為無見。
機船機器兩項誠不可緩,該委員皆曾逕稟憲臺,未知如何批示
近來趕造輪船幾於日不暇給;究不知廠中能否代造?
何時可以造成
如實不能及此可否香港上海等處設法
先覓價樣,多方打聽以期貨真價實,而為補救殘局一端
向來買用洋件,非熟習之人,往往得其因陳改新之物,並受中道之蒙。
上海等處亦並無簇新未用之船,但非因陳而改者,則雖曾用二、三年之物,司機駕駛得其人,
想亦不至於甚敝。
職道於此道素留心,故亦無人可托。
憲臺船局,熟路較寬,計能記室鉛刀,代寫片詞,廣為詢問
又聞現購製煤磚機,係廠中之一器,且無馬力不能轉動必得全廠器具乃可啟用
該煤師等曾按廠單,開呈清摺。
不知該委員轉呈憲鑒否?
若照單購全,或擇其必不可少者,各價若干可否並蒙探示?
不勝感禱!
   一四、批煤局新添歪澳煤埕並應用機器情由
                    (光緒八年三月十九日)
  由八斗運炭赴基隆,其駁船是否乘潮出入
新添歪澳,較近於新、舊各棧,每百石運價減洋二角是否駁船來往較捷
按日可以多運若干次?
炭到新埕,再上海船,駁價若干
倘此減彼加,仍為無益
仰即詳細查覆。
至上落咕哩,每百石酌擬八角,似仍稍貴。
蓋圖內碼頭接於水濱,煤到岸邊,入埕不遠,每夫每日至少亦挑三十石。
每石力錢六文外,加繩箕扁擔一文,日共得錢二百一十文;勤而壯者尚不止此。
果能如此辦理每年以五十萬石計算,較新棧咕哩,應節七二洋銀二千五百五十九元。
新舊等棧並八斗海口埕暨一切局廠是何情形,仰督飭藝童統繪全圖,按五十丈開方一寸,照洋法畫寫呈核。
歪澳埕應添鐵道一併估畫入圖。
添此鐵道每年既省二千元,何所容其遲迴
惟歪澳新埕既無圍墻,其四圍是否用柵?
能否可免盜竊等弊?
既設司事一名,即應月作四
柱報冊以憑稽考
各埕棧一律照辦,以歸劃一
  稅司代買鐵索,係井內弔煤用,其白鐵鐵丁為數若干如何用法,仰于報到稟內,開具詳細清摺,注明用數,並將價值貨物數目,照謄摺內,呈明存案
其換下舊索,是否尚堪留作別用?
仰記明斤兩,妥為存儲具報查考
煤師所開各項,係作何用
果係萬不可少,不能因其貴而不買如果可有可無,雖賤亦不能買。
仰俟張學生工會商,稟候核奪
煤磚機器不足者,究有若干件?
翟薩能否開寫
大概外洋有物必有書與圖及其用法價值極為詳細不比中國貨物技藝,有所謂秘本底帳不與人觀者。
該煤師若有其書,或繙繹寄閱,或為轉購存查
煤務歲費巨帑,不可惜此購書錢。
學問所關,為益最巨。
該煤師回國,若其行篋中有資考究之書,應由礦務張學生酌量為之商購,並開清單注明其書所載何事;並將卷帙數目開報存案
繳圖、摺、洋字單暨抄函並存
   一五、札煤務礦師由(光緒八年四月初八日)
  為札飭事。
照得本道本年春間,因洋煤師請假回國,不能不准;值該學生公來郡,商議可否接辦,該學生毅然自任本道殊深嘉尚是以當即詳委接辦煤師事務。
嗣據
稟請添調林生慶昇來局幫助
本道又念八斗水土惡劣誠恐學生一人在局,或偶染疾病,無人替代,亦經如廩請調
嗣又添調陳、黃兩生,亦赴八斗工次;雖未指明應派何事原念學生等同窗共研,已歷多年,雖陳、黃兩生未以礦務專家,而學有根柢,漸摩較易。
當事人偶遇疾苦,既有多人在工,定可不畛域隨時替代
在該生等相與有成,既全同學交誼,又見報國忠誠
本道不勝厚望之至。
  茲聞林生請假回省,迄未來局;黃生亦抱病而歸,陳生又有腳軟之疾;僅有張生一人力從公
張生為人安詳誠實不肯多言本道雖僅接見數次,早已知之。
現在如此疾苦仍然在局辦事,並無隻字告艱,本道殊切憐念
林、黃兩生如已病痊,亟應迅速回工,相助為理,斷不可徘徊觀望,深負本道期望之心。
倘黃生病實未痊,陳生軟腳之疾又實因人地不宜;該學生等同學多人,此外更有何人體健耐勞、學有根柢、可期易於成就者,應由張、林兩生各舉所知本道當為添調來局,以全要公
本道礦務事宜,雖未嘗學問;諒此已成局面,與新開礦井不同,該學堂必有可調之人。
學生等儘可據論評,稟候核奪
不可欲言不言半吞半吐坐視公事之壞;或拼命獨當,不求所以全之策,則本道不取焉!
分行外,合行札飭
為此札飭,仰該學生即便遵照迅速稟覆
   一六、札煤局委員提訊各項舞弊人等分別遣用
                    (光緒八年五月十二日)
  為札飭事。
照得基隆煤務,原係推擴利源起見,該在局人等各有稽查看管之責,固應勤慎將事,方期日有功
本道履任之初,即聞該局種種弊端,致糜成本
月前按臨北路當面諭該局員等認真司理,毋得因循玩忽,再蹈前非
途次逐細訪聞,竟有鑿鑿可數者。
如鄭委員公館教讀歐姓及張阿珠、王福等合開廣福源油米行,販鴉片大米等貨,載至八斗交與監工周隆熙、帳房耀文,私發於工匠人等,充抵餉項
小土煙四十兩一包,本價二十一元,發給作二十六元五角
大米本價番銀一元三斗五升發給二斗七、八升
駁船既有九五扣,又以米、煙充餉。
挑煤至駁船,每百石發錢五百文。
所買杉木本價不過六角開報一元
雜貨紙張無不虛報
海口司事差弁鄭女工頭,發女小工之餉,並無番銀,均發煙、米。
馬頭水炭,每月私取十二元,並無呈報
大車卸炭十五名,頭車一名;每排五桶,一桶計銀六點;車頭現係海口差弁兼辦,私扣一點;每八點鐘多則八排,少則六排,每日可出一百二十桶;車頭私扣有一元之多,一年私取三百五十餘元。
經史令撤去車頭不用以後大車五桶,祇付五點
小工多少不一
現在差弁司事不敢發米、煙,惟番洋每元作一千三百文,臺北番銀兌錢,每
大錢只有一千文耳。
發炭秤丁書記,向發煤炭,概不過秤,即點桶亦甚含糊
由天、地、元等號煤埕挑至駁船腳力每擔五、六文,只發三、四文黃字號每擔十二文,只發七、八文多方刻扣
委員前辦帳房後係耀文接手商通海口基隆、煤井三處司事、差弁、工頭不無舞弊
去年九月間,炭匠房屋被風吹壞,炭匠前存賬房有銀六十餘兩,即將存銀內借用三十餘元修造
後因炭匠持銀逃走帳房總監工洋三十元,又每月扣薪水八兩;而前存之銀並不說起
總監工于去年七月起私僱小工充作木匠,每月三十一名,內稱大工五名及至本年二月初間方止,每名每月八元七元不等
又煤桶每個包做兩元,總監工私扣半元,鐵匠亦有小工充抵。
舊井差弁翁必發冒報小工私藏木器鋼鐵等件,贓已查獲,尚未追辦。
舊井差弁鍾輯五懶惰公事每逢輪班夜查時,均不到班。
新井差弁張得勝貪吃洋煙每逢該班不到
海口差弁徐友良年幼懶惰
從前弊端頂替卸桶,工首並通同發米抵餉,舊新兩井虛報桶數之說等情事。
以上各節,人言籍籍,非出無因
未便寬其既往合行札飭
為此札仰該委員遵照前指逐一會同分別提押審辦
情節較輕者,即予革逐,另選樸實勤儉之人承充,以清積弊,而儆將來毋違
此札。
   一七、札煤局委員動用公款必先請示由(光緒八年五月二十日)
  為札飭事。
照得臺北煤務總局,月撥收入有款,售炭收入有款,計數甚鉅。
工程動用各項,由局員核實隨時支給外,其存儲銀款,應責成該總幫辦派司支應慎重存賬,互相查點不准登報含糊挪用借情弊,致干究辦
現在上海官局商行運銷煤炭所有銀錢交易,或匯存銀號,或暫存商家,均屬公家正款
凡屬盤繳各費,該局應用印文知會不得僅藉無印片函便可動撥。
其遇有在滬采辦貨料、應就近提撥者,該采辦之員約估應用若干,應先稟明本道核准後,由本道發文為憑,以杜私減混挪、任意侵虧之弊。
分別知會外,合行札飭
為此札仰該局遵照前指,凡遇收發銀兩,除公款應用外,所有私函挪借以及暫行用等弊,一概禁絕
倘敢隱徇,定即分別著賠,從嚴參處。
凜之
切切毋違
此札。
   一八、札煤局斟酌煤炭成色及發煤等弊由(光緒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為札飭事。
照得本司道現經整頓臺北煤務,煞費苦心惟恐絲毫昭公允,致商賈,亙塞銷路
前因炭斤折耗不實不盡,詰之各委員,輒以海關過磅藉口
當經本司出示曉諭,並札飭收發委員李倅嘉棠自行過磅不得強施海關收稅之過磅為憑。
自示之後,該委員如果實心辦事自應如何體貼公平交易保全銷路
乃接上海機器局來函云:『據該局所交之煤,二次不如一次三次不如二次,四次又遠不如三次,居
然大不可問。
噸數驟多,而炭粉夾雜實甚』。
飭經前赴滬局勘驗稟報無訛。
五次之煤,竟被駁還耗費公款虧折帑金,從何歸補?
前此以該幫辦尚屬強幹耐勞折耗頓少。
此次試問幫辦所司何事
如果切實過磅何至噸數驟多?
如果切實發煤,何至煤粉夾雜一次不如一次
官中往來尚且如此商賈不知若何
言之實堪痛恨
應將幫辦李倅記大過一次,罰薪水一個月,以昭警戒
出示曉諭外,合行札飭
為此札仰該倅極早改過自新顧全大局;如敢再蹈前轍,定行從參處
凜之慎之
切切
此札。
   一九、札煤局委員汕頭香港等處籌銷由(光緒八年八月初七日)
公元1875年
  為札知事
照得福建臺北府基隆八斗地方,自光緒元年奏請開設煤局,每日所出官炭、總炭、粉炭,除應供船政衙門各廠官炭足用外,餘存不拘官、總、粉炭,陸續市價銷售,將炭價以充經費
查該局現屯積各煤,不下數十萬擔,亟應急銷售
向來銷售上海汕頭香港廈門等處。
除派員前往上海議售外,茲有前辦煤局支應候補從九品李以銜,於汕頭香港兩處情形頗為熟悉,堪以委令前往查明議售。
札飭遵照外,惟查汕頭地方係該縣管轄,如李從九到日,遇有議售煤務公事相商代為照料並傳諭各行商知照外,合行札知。
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毋違
此札。
公元1882年
   二0、致上海招商局唐觀察煤務由(光緒八年八月十九日)
  景星仁兄大人閣下魚緘互達,偶敘離情;而耿耿予懷,終難盡述!
茲有懇者:臺北務成為漏,中國悔之而外竊笑
有心人聞之,當亦同深浩歎也。
弟從前未親此事,不暇深求
承乏是邦,責無旁貸,正不敢未嘗學問任其糜爛
思維再四整頓之法,大較不外四端一曰「節糜費」,二曰「禁失耗」,三曰「足器用」,四曰「廣銷路」。
四端既舉,想源流皆清,得失自見
除將整頓章程抄呈清鑒外,聞閣下直隸一礦,較諸他省所辦為得手
長才億中,真堪佩服
希將辦理章程抄賜一閱
金針度我,亦徵至計匡時盼切
禱切
  至「足器用」、「廣銷路兩端,尤非藉重大不為功。
蓋煤井開於八斗,距基隆海口尚有十餘里之遙,平時民船駁炭,失耗因之,延誤因之,日為費不資
現據該委員等請用小輪船拽運,幾經籌算,實有裨益
前請船政局代製,此時船局以趕造巡海快船看來未必兼顧及此
不得已,似仍以購用為便;但此事非其人不可奉託
思之再三,惟閣下辦理招商多歷年所,此中利弊不煩言而解。
應請即就上海一帶打聽有無四五十匹實馬力堅固快便洋船可買。
其船造於何年?
是否改舊為新?
吃水若干
點鐘能行若干里?
燒煤若干
機件船身是否上料
所造附船物件若干
為價幾何
如何
運來基隆
應請詳細開示,以憑商購。
倘無合式可購之船,是否可靠洋人可以託赴外洋代辦
惟辦自外洋,必須洋人十分可靠不然,貨低價貴而不合於用,則大為費手,總以先圖樣貨單為宜。
高明酌之,當無庸弟之過慮也。
  至廣銷路一層:查基隆在海外,雖係通商碼頭貿易不大,各國官輪船往來極少。
煤井全年所出之煤,不下百萬石之多,除船政局搭銷少許,各輪船銷亦無多。
現積四十餘萬石尚在待銷。
擬在上海一行棧,將煤運往發售
上海官煤一石價值若干
總、粉等炭,其價如何
應請查明賜示
上海雇船來裝,每百石約價幾何
招商局有無船隻可以派到臺灣裝載
客貨是否可以搭運?
此煤倘能合算上海必擇囤煤之地,有無便於囤煤舊棧可租?
經理發運銷售事宜,應如何籌備工費?
一切事體,均祈費心通盤籌畫逐一賜覆!
閣下有心人,故忘其繁瑣長言奉商
竊維此事如果辦通,不惟臺灣化弊為利,此中關繫不少
李爵相奏設招商,使利權歸己;此事雖大小不同,而命意亦頗不相戾
閣下不惜齒芬,示我周行也。
  又招商局現有新舊股可搭否?
直隸開平煤廠亦搭股否?
現有友人商託。
如何
章程祈並示知是幸!
   二一、呈報委員赴滬商賣煤炭並送合同由(光緒八年八月十九日)
  為呈報事。
竊照臺北煤務,現在開挖日旺,亟應設法籌銷,方免囤擱成本
今年四月間,業由上海機器製造訂立合同發售六千噸,次第運繳。
惟查存煤仍復不少,當派文案委員壽彝赴滬,廣為招徠
茲據稟稱,畢德衛洋行經手岳峰,覓有上海商號,認買基隆總炭十萬噸,每百擔價洋一十七元二角五年為限陸續出清。
每次由號派船來運,其關稅水腳保險等費,均由該號自理
並另列合同條議,將一切計炭、候運、憑信、發船以及有事暫停價銀交存各節,呈送前來
職道查核所議,均屬詳明價值尚平允,煤局待銷正急,自應請准行。
除將所送合同條議騎縫蓋用職道關防、仍寄由該委員辦理外,理合呈報憲臺察核
除報某憲外,為此備由,伏乞照驗施行
須至呈者。
   二二、詳論煤務屯銷利害
  竊維利害之端,相乘不相並者也;苟除其害,利可立見。
臺北煤務,人盡知其害;然以愚觀之,實為臺灣大利;尤不僅臺灣大利,且能奪外人利權而還中國者也。
當日創斯議者,宏謀碩見,誠足包舉眾善
然善其始,尤必善其終;免其害,斯能見其利。
此中措置,固在籌辦得人,尤在我憲臺真知卓見因時制宜,以全其美耳。
職道今春許退煤師,委幫辦,議新章,不過就局中之小害約略除之,而正本清源至計
則未也。
  夫臺北開煤,以中國海隅舊無大礦,駛船造器,動向外洋購煤,外人貨居奇,獨持利柄;且又覬覦基隆之煤,欲以中國所產還取中國之利。
其時若不禁阻而聽其開採利權彼操,我無有也。
故議以為中國之煤,中國自行開採,供中國輪船之用。
拒絕外人之意,至明且決。
誠以利之所在不得不爭。
  今中國之煤已自開採矣,輪船之用已有餘矣,利權在我矣;然且歲耗巨帑,不見其利,轉見其害者,何也?
官井每年出炭一百數十萬石,官中止用二、三十萬石,所用之煤少,所存之煤多。
用者價固廉,所省者小;存者貨太多,所折者大也
雖無求於外人而外人之利權仍未奪還中國,害未免而利不見所謂善始猶未善終也。
  或曰:『中國礦務歷代末季弊政,今又用夷變夏而效之,是自取其害,宜乎不利』。
不揣其本而未識時務之論也。
歷代之礦,皆委之寺宦小人,利未見而害相乘矣,故為政之弊。
不必遠觀,即臺北可以類推矣。
該礦只開一處每年已見煤百數十萬石,能值銀二十餘萬元,局用不過萬兩;徒以存煤不銷,籌銷而未得其道,是以坐視上等之煤漸化次等次等之煤更化為下等,下等之煤一火自焚不值一文,而更累及全埕之煤,且又添出盤搬運一切無名之費,指不勝屈;是本有大利,而轉為大害。
苟能及時運籌分別成色,廣其銷路,以每年出煤之數,衡厥用款。
人不負礦,礦究何
負於人?
所以外洋因礦而富國,不聞其害;中國因礦而耗帑,未見其利。
何也?
用夷變夏,皆相率而出於偽也。
通商之事既有明法,通而兩利自可救弊
若彼利而我不利,則彼長處乎勝;而我無所敵,則敗矣。
刻下日本、英、美各國之炭,銷於上海香港各口者數十倍於臺灣
上年上海一口,銷英煤一萬八千噸,日本煤四萬八千噸,臺灣煤八千噸。
拘拘於用夷變夏之說,而以襲歷朝弊政為嫌,則此八千噸之利,亦為外人專之矣。
且我不變夷,我終不能不用夷。
中國既有火輪不用夷而開煤,必買夷人之煤而用之,盡我之利以予之,所謂外人之利以還中國者,更無望矣。
獨不觀乎北洋乎?
北洋之礦曰荊門、曰金州、曰開平所以孜孜矻矻惟恐弗及者,何哉?
推其心,亦曰奪彼一分之利,即殺彼一分之權;我中國利權自操,則我勝,而彼不勝耳。
  今臺北之煤非不多也,奪彼之權非無具矣;久囤盡折,利少害多,且以不奪其權,反致於莫可如何也!
然而地方官或守從前禁銷之密諭,謂賣煤與洋人是貲其所利,與從前中國輪船之用原案不符,仍不賣。
便不知從前禁銷,以中未定約也。
今中俄之事已靖,仍不能不變通坐視漏而不救也。
洋人行船,雖以煤為大端從前未通商時,而洋船能來。
中國即不賣煤與之,洋船未必不來
何也?
各國之煤多,中國之煤尚不敵其十一,彼不賴有此煤而後其船可行也。
道從遵旨密查,謂東洋之煤價值既平,取用亦易,俄人向長崎辦煤五十萬元,在馬而白斯洋行辦煤一萬噸。
堂堂之論
,可為明證。
可見中國縱不賣煤與洋人,而洋人無所損。
中國自棄其煤,而洋人得售其煤於中國海口,以專通商全利,使彼勝而我餒矣!
  職道位卑識淺,鰓鰓為國家計,或以為過慮
臺灣為職道分巡之區,利弊所關,亦屬責無旁貸
往哲用心,體憲臺愛國不敢憚煩發為謬論
伏祈憲臺趁此中外無事可以權宜緩急之時,將臺不可不開,尤不可不力暢銷,與夫銷路不必分別中外不可使洋人專收通商全利情形詳細奏明;則臺灣之煤可以銷暢而無窒。
存煤盡,新煤出,不惟可裕臺灣之餉,且可省垣之餉;不惟可協省垣之餉,並可奪還洋人利權,為中國富強一助
至於船廠輪船利用無窮,特其小焉耳
善始善終之謀,非我憲臺之位與權不足言之。
若不然,聽其囤積,而終滯數十萬之貲本,終成一炬,甚可惜也。
憲恩高厚不以曠職僚屬,而撫躬自問,實增慚悚。
理合詳請憲臺察核批示祇遵!
除詳撫、軍憲外,為此備由。
  再銷炭不分中外,或有奉旨禁銷之時,自應遵旨停銷。
前此包銷總炭議」中,有『官中給價留用,非局信招之來運,不能自行發船前來』,正為此也。
包銷粉炭議」中,有『限令新井不開,或暫停之事;不能為該商獨開粉炭,該局只得靜候云云,亦為此也。
至於業已買運之炭與業已做磚之炭,本是商家之物,蘇劉道原有『官中廣為購儲或與稅務密商設法阻運』等等辦法,皆有成案可依,尚不足為慮。
是否之處,合併
申明
   二三、囤折論
  夫煤之為物,久囤則折者也。
新出井時,大塊者十之四,中塊者十之三,細碎者十之三。
大者曰官炭,價百石二十四元。
輪船燒湯、船局打鐵皆用之。
中者曰總炭,價十七、八元,燒湯、打鐵不用油搾煤氣燈用之。
細碎者曰粉炭,僅六元不合各項之用,惟海濱燒炭、肥土田用之。
凡此三種之炭,價相遠,並非質相懸,徒以塊粒有大小致用各殊耳。
然塊粒之大小,實視運銷遲速準衡
蓋炭在埕中,能速銷,則塊大而價高
存稍久,雨淋日炙大塊者漸碎為中塊,中塊又碎為小粒。
二十四元之物,一轉瞬化而為十七、八元,又久之,盡成六元矣。
暗中銷耗,實比各糜費為尤甚。
況碎粒之炭,多由大塊漸化填塞諸炭中,磺凝氣結,日爍火生有數日一燃者,有一日數燃者。
勢必雇倩小工晝夜看守
何處著火,何處發,則鋤挑水以救。
朝焉夕焉,東挖西掘,燒損之煤半,磕損之煤亦半。
其中業已燒過者,則不分文,又須雇工挑棄之。
八斗地基有限,炭無銷路則不全行運出,則煤埕塞滿
新出之炭,不得已就井旁傾之。
井旁又滿,無地可置,復就埕內加高以疊砌之。
日日加高,忽然下面生火,掘救者數十人開挖及底,乃見火苗
掘下之煤,狼藉地面人跡車輪以碎
之,風潮雨水以消之,沿海居民以拾之,其中消耗層見疊出
矧又不止此,煤傾井旁,將來終要搬出,其盤起上車,又增一番碎費。
運出不售勢必囤積基隆,又增一番盤運駁船之費。
凡此一費,每加必數千,此皆不銷之大害而莫可如何實情也。
惟有設法速銷,則各害盡除。
統計全年至少能見煤百數十萬石,能值銀二十餘萬元,局用不過萬兩利害之端,顯然可見
職道所為深思,而以籌銷為急務,囤折為可惜耳!
   二四、籌銷論
  臺北銷煤之道,璈又竊嘗深思焉。
官局之銷煤久矣,而頻年疏銷,其路不廣,其貨常囤,果何故哉?
蓋有地與商之二弊在也。
地之弊,僻居海嶠,無甚貿易,便船不多,其來載煤者須專為載煤而來,無貨可帶。
煤為笨重之物,值價無多滿載以去,船費埒於貨價;故煤在臺灣購之,轉較東、西各洋為不便
此地之弊也。
至於商之弊,未有成整大販。
平時來購煤者,不過同發、德發諸商而已
月報銷煤之數,知其本少利微,非大主顧。
其購煤而去,轉賣零商,必不能誠信招牌
其來也,或賄經手丁夫,蒙多報少。
其去也,但能如本出脫,已足以羡數為贏餘。
或又貪民炭之便宜,先裝船底,購官炭為蓋面冒充名色
內地之人知為臺炭而已於是謂臺炭為低質。
內地之商知臺炭之本重利輕,即以臺炭為不可販。
日益低,價日益減,而官中銷路日益窄。
此商之弊也。
有此二弊,故貨以囤積而終滯。
  或以為以上二弊固易除,但於上海等口,官設行棧,官辦運銷不以基隆售零販,豈不弊絕利興哉?
官中辦事商民不同處處須存體制不能包官發賣,聽其坐收嬴利。
勢必事事請示而後謂之措施無舛
迨至隔海奉批,早已市價低昂,或主顧他往,其勢固有難行也。
況煤未出銷,先須雇船設棧,種種用費動輒盈千累萬,利未見而費先糜,此又勢所不可也。
  然則何為而可?
有道在。
其道維何?
曰包商。
開礦國家之利。
從前費本數十萬,今甫辦有眉目理應收效,何可包與商人,聽其坐收利益
前者商人請包,概行批駁,為其欲包開也。
至於則不然。
開出之煤,既分三種,除大塊官炭應留儘官用外,其餘已碎之中塊與再碎之小粒,官中不用,包與商人打掃一清,俾免為諸炭之害;脫出貲本,又可歸帑項
此誠策之上上也。
或問:包商如何辦法
既有地與商之弊,商人如何肯包?
包之如何免害?
有道在。
前此之煤,其價頗賤,由於商之有弊也。
今欲包商,係尋一大主顧專此生理,將零販一概屏絕
生理歸一,其貨價漲落,彼有權衡
不數年間貨真價實生計流通,在商家有利可圖
今日賤價之時,買定整裝大貨將來發賣,可得善價,零販謝絕無人與彼較量故也。
至於地之弊,固有船價埒於貨價之病。
然彼運出之後,價由一商專之,他商不能奪之,則仍有利可圖
在商惟
利是趨,並不嫌其勞費
此指業已變碎之中塊、名為總炭者而言也。
  若彼細碎之粉炭,銷路甚窄,本來無人肯包,非做煤磚不可
官中前購機器,因未全而不能用。
職道亦曾派員擬購,正謂此也。
嗣據該委員再四籌酌,謂上海無器可購,若購器,須由洋行寄信外洋定辦;各洋行並無熟手,恐購來不合用,則空費巨本。
煤磚銷路與官炭無異,今官炭且不銷囤積折耗,若做成煤磚,亦與官炭一樣不銷,則更折貲本
惟有包給商人,若彼無銷路,我祇認定是銷我粉炭之人,銷去一石,收一回石之本貲。
若能全銷,或銷訖,而更定立年限,隨出隨銷,使埕無積貨,則免因發火延燒各炭,更為至便之策。
此時官購機器不能自己用器必請洋匠司器;做磚須用油料,此油名曰「哈嗎油」,中國洋行此貨較少,購買不易
若包商,則購器、雇匠、購油等事,皆不須官中料理,省去無窮煩費
有年限,俟年滿時,官中既得現成機器,又得現成工匠,又有現成銷路件件得便宜。
此籌銷之至計,而愚意以為煤務之要著也。
   二五、札煤局委員查辦事宜由(光緒八年十一月初三日)
  為札查事。
照得該局現當整頓之時,所有打炭、出炭事件在在關要不容仍前疲忽!
本道訪聞接管煤師張金生,自五月中旬因病,至六月末旬痊後,方行下井理事
會管煤師林慶陞到工以來,又下井一次。
井面一切事宜,馭匠不甚得法
且煤師專責在於炭路,乃無路可打,各工匠因多歇工散去。
並聞三班工匠只用一班
新井工程,因擅將番工頭月明斥革以致各番民紛紛散去。
經總辦鄭倅等將各番民招回,送交井上,尚未將其安寘。
又該接管煤師,另招民打炭,比較民所打之炭甚少。
六月比較五月少炭一萬零石,比較去年六月尚少千石
又聞打炭工匠民人口角相毆,應歸該總委員地方官辦理;該接管煤師擅作威福,逕令煤勇將人拏回責辦以致民人不服八斗罷市,經鄭倅彈壓始止各等由
查布寘炭路,酌量工匠人數,及工師得力與否,原係該煤師之責。
果如所聞,該煤師等不常川下井,以及有炭匠而無炭路,退熟匠而進生匠,兼以駕馭失宜,致多辭散,擅作威福致民罷市種種情事,大屬乖謬合行札查。
為此札仰該局總辦鄭倅等即便遵照查復。
一面知會接管煤師等將飭查情節有無其事,另自日稟復,以憑核辦
至該局遇有工匠在地民人口角毆打案件,仍應由該總會同基隆廳審理,俾符體制毋違
切切
此札。
   二六、批煤局查辦商船私受洋人指使由(光緒八年十二月初四日)
  何和尚、何媽保所駕官駁船究竟其船是否官中出貲令其製造專為運煤而用?
抑是民船官中約雇運煤者?
來稟未據敘明,無從察斷
又來稟謂「換用洋人旂號」,究竟
駁船是否有官駁旗號
既將何媽保交基隆廳羈押,應即由廳會同通商委員李守彤恩確訊詳辦。
惟寶順行洋人究係何名?
何以與煤局爭此官船
委員等僅傳船戶申飭,以中國官辦中國事,與該洋人究竟有何相干
洋人縱有屈抑應報領事通商委員會察議辦。
何以竟向官廠詈罵
如所稟屬實,殊屬不成事體
通商委員李守一併確查詳辦。
又畢德衛包銷總炭一案,已奉憲駁,等已將合同回銷案。
此稟稱畢商有船前來,究是如何辦理
抑該局與該商另有議銷之舉,或該商於阜康繳銀摯據來基運炭?
即速具覆
切切
此繳。
   二七、詳江南製造局擬再購官煤可否變通辦理請示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正月十五日)
  為詳請示遵事。
竊照上年臺北煤局存煤甚多,亟應疏銷,該局總辦鄭倅膺杰與江南製造李道興商定,售與官、總兩煤共計六千噸,業經節次兌交在案
茲准江南製造局李道函開:『開礦今日要著,臺澎實為先導,更賴綜治洪纖百端振刷宏濟何疑。
此間歲需煙煤萬噸,鄙意早不願以此費擲之外洋承貴局謄挪接濟公私咸感
本年定購之數,尚少數百噸,請飭局年內解交,了此一段議約
來年擬盡購官煤八千噸運滬,兌價以四兩五、六錢為率辦法如今議約
可否候示。
招商疏銷,自是正辦
但須較東洋介子煤、達恪西煤、布鵠煤價不過昂,商民始能樂用』各等因
准此,查該局定購之煤,雖每噸合銀四兩有零除去運腳關稅保險等費,以上海洋元之價合之,每百石不過二十元內外,較之局價現定二十四元所減甚多;然以臺防帑金開出煤炭與其久囤盡折化為總、粉,付之一炬不如減價售與他省,仍供中國官中之用,失之東隅,猶得收之且可收回成本二萬兩之譜,職道本覆准照辦
上年章程係運滬兌交,須由煤局派人前往,經理其事。
派去之人,在滬居住不無經費動用
且交炭事宜極為煩瑣,該局員等似有難再辦之意。
此後可否變通辦理,與運炭商船包定代交,或加給交炭費銀若干,應飭煤務局鄭倅妥速商議稟覆核奪
至此究竟應否允其減價發賣,職道亦未敢擅便,應請憲臺核示飭遵。
至上年欠交之煤數百噸,本應即飭運補;惟究竟欠交幾百噸,來函未據載明。
不知專僱一船是否合算
為數無多不足一船不便僱運,自應此次議定之後併案辦理,除函覆並分別移行外,理合具文詳請憲臺察核,迅賜批示祇遵,實為公便
   二八、致煤局請擬議督銷民煤章程由(光緒九年正月初十日)
  逕啟者:頃據面稱:前在上海商時,據上海商家條陳煤務事體,內有督銷民煤一條,似亦不為無見。
據稱官煤價實因民煤鬧壞。
倘將民礦地名查察明晰,民煤成色
考較的確,以局煤為比較,以現價為準則
譬如局煤十成,現價十兩,民煤九成,即定價九兩,民煤十一成,即定價十一兩;或局煤價高漲至二十兩,民煤九成者即應十八兩,十一成者即應二十二兩。
民價與局價一律高低,在民間既能多得價銀,在商家不至賤價所壓。
橫豎要用此炭者,貴價來買,賤價亦來買。
若聽民自賤其價,雖一民之炭可圖速售,眾民之炭難免受累
況民無定價,則貨無定本;貨無定本,則商無定利;商無定利,此項隔海貿易誰肯輕視血本,來此嘗試
惟有倣照官設牙行之例,官設一局此後煤炭必憑議定行情,印單分布各口,公平發賣不准相貿易。
既能保民,復能護商,更能使局煤之價日有起色,是一舉三善備。
  又有上條議者謂:中國開煤舊法,礦中之財十取二、三,則水積礦廢,以後永為廢礦,不能再開。
天地生財有限若此蹧蹋國家億萬年之基,將來必有煤窮之患。
此項議論,雖近於迂遠;然海隅煤利,究竟不知共有若干,若聽民蹧蹋誠恐此煤一盡將來籌運遠地之物,大費經營
若將現時民洞概封,既似與民爭利,且必大局外人所訾,而目前開煤貧民,亦必大怨望,是斷不可行
籌思再四惟有於兩不相妨中,立以限制
擬先就現開之礦,查察明確給予牌票
將來開新礦者,必請官為查驗,准開始開;不准者,不得聽民私開。
既能保全天下自然之利,復於現在民情無所窒。
究竟是否可行閣下與麗浦諸君在局日久自然洞悉其詳。
如屬可行,即請擬議章程
詳候核奪
此事於煤務大有關系,望勿輕易置之!
閣下從前亦有請封民洞之議,想與此意為表裡也。
如何
如何
   二九、札煤局總查查舞弊人等由(光緒九年二月初九日)
  為札飭事。
照得本道訪聞臺北煤局歪澳司事黃榮中,自到工後,於收發事件不理會
駁炭到埕,則聽其停泊
船戶自為搬運,亦不傳集咕哩,迅為磅收。
發炭亦然
駁船頻有稽遲至三、五日者,致船戶不得已自己搬炭。
近因新章每百擔加耗五擔,遂致百擔之工,只作九十五擔給發,該司事又復改作八十五擔。
轉給篩炭之事,則工頭老陳串通舞弊
十月分篩工,至今尚在欠給,其餘扣欠甚多
篩工不服滋鬧,經局人解勸始散。
因此篩炭工不肯應雇。
發交官商輪船及舨船之炭,煤埕皆不過磅,唯以簍為準,仍萌舊習
基棧海口亦然
又基棧秤手李鳳祥荒謬尤甚竟敢將官炭擅送娼家及其交好之人;兼敢到振盛各行坐索買炭規費;篩炭時則混沖炭籌;勒索駁船陋規種種不法,已由該局革退
又有基棧書記李嘉文,因去臘艋舺經費未到,船政炭銀未來適當中旬,尚欠上旬之餉,咕哩、船戶嗷嗷請發以為度歲之資,鄭總辦暨呂幫辦暫向行家賒借白米數十石,暫抵工餉;李嘉文竟與黃雨田從中抬價舞弊,各貧民不服,經徐從九愷查出稟革,而李嘉公然不服,仍在基廠嘵嘵不已等情
如果屬實,李查所查
何事
何不據實稟辦?
徐從九係隨同管理收發之員,於黃榮中之絕不理事延挨船戶日期,用簍量炭,違壞局章,剋扣篩炭工錢串通工頭舞弊;李鳳祥宿娼盜炭,詐索規費黃雨田之與李嘉文通舞弊,均屬情重大該總瞻徇情面,僅予分別撤革,或並未撤革;該從九何不密稟本道聽候提辦,實屬顢頇已極!
除另委員密查外,合行嚴飭
為此札仰該員,即便遵照嗣後再敢扶同徇隱,於應辦事宜不據舉發,定干並究。
切切毋違
此札。
   三0、札行督軍撫憲批行條陳由(光緒九年三月初十日)
  為札飭事。
光緒九年三月初八日,奉總督部堂何憲札:據本道詳議整頓臺北煤局章程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批局轉行外,合就錄批徑飭。
札到,該道即便批辦理,並將奉到日期具覆毋遲!
此札。
計粘抄批內開:詳摺閱悉。
該局員弁人等,既有薪工銀兩,本不應再提公款充賞
即照該道函送省局清摺,以岑撫部院盈十一之批,所謂盈者,自當除去正額核算
現應酌擬每年正額若干此外如有盈餘,照提一成給賞
試辦一年如何情形再行斟酌辦理
福建善後局司道會同藩司轉移遵照
其餘各條即由司局核明移遵,暨移船政、提調查照
至此詳係填上年十二月十三日發申,至本年二月十五日到院,是否因候輪船所致,並移查覆。
仍錄報將軍、撫部院查照,暨候
批示繳,摺存。
同日並奉閩海關將軍穆批,本道同前因,奉批,來文閱悉,希候督部堂、撫部院察核批示遵行,并候船政衙門核復,此復。
清摺三扣存各等因
奉此,除充賞詳文遲到兩層、應俟局移到日另行移覆外,所有詳咨新章,既奉批由局核移,計蒙照准合行抄發。
為此,札仰該局即便遵照辦理
切切毋違
此札。
   三一、致善後局擬調楊崇游學詩接辦礦務
                    (光緒九年四月十二日)
  逕啟者三月三十日敬奉環章,渥承體念周詳,恐省委之員有所恃掣肘,應由弟處咨調給委等因,感紝公誼實無涯涘
惟弟在省未久,相識較少,隔海訪查,尤不易易
薪水一項,承諸公回明,列憲准議從優;而水土既惡,公事又勞,或知有其人,而差非所願;即強之使來,又恐怦怦欲去,於公事無裨益。
再四思維,仍請諸公代為遴選為宜。
倘得恰好之員,諭以弟所訪聞,當亦感激奮興
萬一實無其人,聞楊令名崇銓者,前在南臺稅釐局經理釐務,比較有長;委署羅源期滿卸事;不知現在省垣有無差委
此人頗能自愛,以之替代呂牧,似覺相宜
第該令係敝同鄉,又恐啟人疑議,更未知願否來臺;應請諸公察酌傳詢。
如其願來,即請速諭赴臺,飛函示弟,備文補調,以便委替呂牧
基隆收發一缺,前雖委用合例人員其實專管炭斤,並無經銀錢
現在煤師擬燒枯炭,並借用機器,其廠應設在基隆,始免將來舊井開完另開新井時,搬移運動,重費巨款
現值李倅嘉棠奉委澎湖之缺,雖委從徐愷代理不過暫時之計。
將來擬令奏留煤務差遣縣丞游學前往辦理,即兼管製造枯煤等事
縣丞上年赴局議章,頗能破除情面
與煤師等暨各輪船管駕,皆係同學;而中外商民本地百姓言語儘能通曉
交炭、儲炭一切事體,既免紛爭;兼可參用西法,補救良多。
此等差事,除銀錢一項,誠如臺教,非用合例人員不可;其餘總以在行為體,勤慎為用。
中國之才,即借助外人尚且不禁;今幸中國有人,即稍寬資格,似無不可。
矧游縣丞本為煤務指定奏留,更與他員有間
諸公俯念愚拙整頓煤務、慎重選才起見,於上憲如何婉回,免致事滯礙,合局關係實不小也。
鵠候回示到日,即行給委。
肅此,敬請鈞安。
   三二、詳覆遵飭督同府縣詳加酌核保護建造鵝鑾鼻
公元1881年
      燈樓章程由(光緒七年十一月初一日)
  為遵飭酌議詳請咨覆事。
案准張升道移,奉憲臺牌開:『准兵部火票,遞到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開:光緒七年六月三十六日,准咨,據臺灣道詳稱:「鵝鑾鼻地處海角逼近生番燈樓不能不建,暫護猶可永保則難。
自應妥議章程立案庶有遵循
仍請緩俟秋末冬初再行興工等情;並抄錄籌議章程咨請核復前來
當經本衙門札行總稅務司,詳加酌度妥議,聲復去後
茲准總稅務司申稱:「臺灣南沙燈樓,於鵝鑾鼻建燈樓一座,實係正辦
但在彼興工動眾不過暫時之事,不難設法保護;而在彼駐紮看守,則係常久之事。
暫時保護之法,稍有未協,必致日後看守人等不時蹈險
該處左右俱係生番,或與之結好而信之,或不與結好而防之,實不敢遽訂。
然未事之先,亟宜詳定妥善之法,是以除札行廈門關稅務司仍按期購備材料外,特即閩省所擬章程逐條核復擬議各節,另單呈閱
如何訂辦之處,並望加意審慎裁奪示復」等因前來
衙門查:總稅務司核議各條,是否可行未便懸揣
相應抄錄原單,咨行貴督轉飭該處地方官詳加酌核,期臻妥善
仍咨復本衙門,以憑核辦可也等因,附單一紙,到本部堂,承准此飭道,督同府縣查照單開各章程,詳加酌核,期於妥善,剋
日稟覆察辦。
計粘單一紙』等因
併奉將軍憲臺照會前因
奉經職道督同府縣詳加酌核
  所有張升籌議章程八條內,如「起建兵勇棲宿草屋,費由稅釐項下動支」、「興工夫役匠人工價,由船鈔項下支付」、其「購運料件及蓋造儲料廠屋,華洋工匠住屋費,均在船鈔項下支付」、又「興工匠人等,如由陸路經過者,應先期知會地方營縣,派勇護送」各節,業經總署飭由總稅司遵照辦理毋庸議外;他如「總稅司請於本年八月蓋造棲止房屋明年八月再動燈樓工程」,并「請自三月初起八月底止風平浪靜時,輪船間往一行」,又「自八月底起至三月底止,請派輪船停泊該處,可趁此數月內動工舉辦」各節,所議似尚可行,應准如所議辦理
  「工竣後,看守人等不得深入番社登山打雀」一節業經由總稅司遵飭登覆,示禁謹守
惟謂「看守人等逐日專司之事,雖欲離所守而無暇」等語:復查洋人七日禮拜禮拜之日,即閑暇無事之日,看守者乘此出游,亦所難免;應仍由總稅司轉飭該管稅司,隨時切實示禁,永遠遵守,庶免意外之虞。
張升道請「於興工時,招募土著民勇,藉以護送」。
而總稅司以「役使民勇,有耕種生番滋事,亦難抵御」。
又稱「工匠材料皆由船隻直送鵝鑾鼻,不由恆春陸路行走」等語;是陸路無須護送,民勇亦毋庸另募。
職道現已於恆春營及福靖前營,各撥兵勇一百名,飭赴鵝鑾鼻附近之沙
灣、船篷石一駐紮,為興工保護之需。
又總稅司所擬,「夫役僱用生番,給銀則必喜,不用則生嫉」一層,意在以利結番,殊多不妥
抑知生番非不喜利,利盡則仍嫉而不喜,害即隨之。
無論鄰番眾多不能盡用,工銀有限不能常給;即墾民之於生番非不常結以利,何以常遭殺害
最近鵝鑾鼻之龜仔角社生番屢釀命案,是其明徵
現總稅司但執該生番賣地開路一時願意,遂信為無他可虞
要未知番性反復無常,亦未久遠計耳。
若如總稅司所擬兩層辦法,與結好而信之,或不與結好而防之--意謂結好可不設防設防可不結好所見皆失之偏,未可照辦
不如依職道現在辦法,寓撫番於練兵之中,分飭防番各營官,每營就挑選生番二十歲內壯丁各二十名,編入隊伍
逐日教以官話,月以三十句為率,使知營規大致
并復開誠布公,教以勤四體、務耕作、為恆業習禮讓、戒劫殺要圖
不以利結,不以術欺,俾該生番目染耳濡互相馴習,期於樂從
言語既通,無虞扞格不肖通事莫從愚弄然後分勤惰優劣賞罰之,治以漸進,情以漸平。
權由我操,始為我用。
不假要結小術,而固可操縱自如者,茲所派保護樓工營勇內,已新編有生番二十餘名,亦可試以工作
興工需用夫役,即由該稅司備具工價交與駐防該處營官不論兵番,代為酌僱;庶人約束,事有責成
工竣後,即將兵勇分別撤留,仍就恆春額設防汛中,量移一汛於鵝鑾鼻附近地方配帶額兵數十名,分作專防、協防,常川駐紮
此籌防於暫,即備防於常矣。
  又總稅司謂此舉有「人命攸關,宜十分鄭重,清其源於先」等語,足徵慮遠思深,洞中利病
張升前議:「鵝鑾鼻難於建樓,正恐看守人等不時蹈險,以釀人命」,與總稅司所見略同
今樓工已興,可不再辯。
所擬設防,常暫悉備,亦無可復加。
要皆扼於地險,番彪不能必保其竟無人命;如果看守人等遵禁約,不出遊不登山打雀,不深入番社,亦何致平空釀命之事?
萬一命出意外,原與通商無干,亦應由地方官按照中國律從嚴懲辦,彼此不得另有違言
然此皆係塞其流,而非清其源也;欲清其源,端在用人之妥與見事之明。
此舉固須得人,凡事皆當亮照已形之事,非其人莫辦;未形之事,又非其人莫明。
臺灣地險人雜,動輒逞兇滋事肇釁甚微,賈禍最大;殺人放火,猶淺焉者也。
全賴當事者守約鎮靜庶可銷患未萌
此中關鍵非特總稅司遠寓京師無能討探;即駐臺之領事、稅司、教堂,亦皆莫知底蘊。
蓋因中外異趣情實鮮通。
領事、稅司之所親相輔翼者,大都中國習賈之流
教堂所交者,又多詭異之輩。
若輩惟利是圖,鮮顧大局
欲求見得思義、居寵思危者,百無二、三。
倘竟假以事權不加深察,則彼將枝節妄生,百般蠱惑當事者始終深信不疑,受其愚而不悟
迨至成事端,中外騷然,則彼猶不自省疚,強詞奪理,反與地方官為難
在中柔遠為懷,原無不可寬大處之;抑知朝恩愈寬,民憤愈積,積久發烈,理有固然,津、皖、、閩等案可為前鑒
洋人即倖恩於一時,必貽害異日
痛定思痛追悔無及
由始不臧,辯不早耳。
臺灣人心浮動甚於內地交涉事宜,尤當先審慎
職道身任地方,責無旁貸
遇事恪遵條約辦理外,其有條約所未註明者,舉凡洋人一有動作必先商之,職道祇期有益洋人,無於中國地方自當設法保全,斷不膜外視之否則,力為勸止,免將來
職道於地方應辦公事,或有借資洋官者,亦當相助為理,以示公平倘或官用非其人,偏執己見甚至遇事刁難,則由職道隨時稟請憲臺,咨明總署,劄飭總稅司,量予撤換,以顧大局,而免多事
洋人往來臺屬,不先照會,及不候職道照覆文到,或徑行擅入前後山陬番社厝、被害者,即係害由自取,應由地方官按照中國分別擬辦不得通商藉口
似此因地制宜慎終於始中外交涉,儘可相安;庶和誼同敦,不負總稅司清源於先之意。
緣奉前因,合將遵飭核議緣由具文詳請憲臺核奪,會咨總理衙門察照轉行總稅司詳議,訂覆照辦,實為公便
   (撫憲岑批:據詳已悉。
所擬保護燈樓章程,尚屬周密,仰候咨商將軍、督部堂咨呈總理衙門酌核辦理
此檄(光緒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到)。)
   三三、密稟籌防燈樓防番實以防洋附請會咨由
                   (光緒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敬密稟者:恆屬建造燈樓一案,論其事則為善舉,其心則懷叵測
臺地物產
公元1874年
沃,久為彼族垂涎
由北而南,長近千里;由西而東,寬五、六百里至百數十里不等
中亙叢山
山之西,迤北為噶瑪即今宜蘭,統呼為「山前」,早歸漢地,由官主之。
山之東,迤南為瑯軿,再南為猴洞,即今恆春,極南即鵝鑾鼻,統呼為「山後」,原屬番地,由番主之。
甲戌,瑯軿之役,倭人藉名征番,意在侵地
沈文肅恪遵朝命創開山撫番之舉,為抽薪止沸之謀,弭患已萌,具有深意
適以繼起無人辦理又不得法
名曰開山不過鳥道一線防不勝防,且有旋開旋塞者。
至今地多曠土兵民無所憑依
名曰撫番,不過招番領賞。
濫賞何益?
且有旋賞旋叛者。
至今殺人如故,番民格格不入
兼以山後陰凝成瘴,防墾兵民類多中傷以致開撫踵事虛糜有名無實
中外人等共有見聞
後山不利開撫,實開撫之有負後山
有請罷山後之議,未免因噎廢食
棄人取,勢所必至
  今彼族建樓於臺之極南,左顧山後右盼山前前後交通出沒自便
非若臺北之前後路梗,呼應尚難。
此山後之未可疏防也。
總稅司謂僱民勇、設汛防,皆不若用番。
亦知番本嗜利,即欲以籠絡者,無求不應
生番應,則山後盡應;山後盡應,則山前必危。
彼素所垂涎者,不幾掌握中也?
俄人不煩兵力公然掠取西比利部地七、八千里,為我東鄙患者利誘之也。
前車可鑒,此用番之斷不可許也。
彼族慷人之慨,不惜重貲建樓於此,遽議用番,又明知人命攸關,先以清源之議飴我;知其意不僅燈樓
無非藉防樓為名,希圖防由彼設,番歸彼用,彼可為所欲為
否則將來亦可藉命要挾
倘我議稍涉含糊,彼必另生枝節
與其伏釁於異日何如直揭于斯時?
  職道詳議,亦就防樓立論,其聲請會咨總署飭令總稅司詳議訂復者,亦非僅為燈樓一事
蓋緣近年臺灣辦理通商,事益繁滋,彼族暱庇華人,藉事嘗試:有明來商定而為者,有不商而暗使為之者
山後山前,時有洋人游歷,且已私設教堂數處,此其明徵
與較,則既設難撤;不與較,則偪處滋虞。
不得不藉彼防樓清源之議,而通盤籌及,統歸結於彼曲我直,預為將來立定腳根地步
名曰防樓,實則防番;防番之實,歸著防洋;不過生番殺人,聊為引證。
彼曰宜防,我亦曰宜防;究之設防本意,則各有專注耳。
樓常暫之法,已賅正詳。
人命不保其必無,先令源清,自彼使之,各有忌憚
設防用番,又必權操自我,使之無牢籠
語雖微嫌淺露,實出理勢當然
彼亦有知,庸或隨風轉舵
得彼族如議訂復,則我所包者廣,此後臺灣交涉洋務,皆可操縱自如
然事豫則立,窮變思通。
今日臺地情形山前之搶殺頻仍訟案鱗積;山後之開撫日拙故事奉行
內治如斯外侮何論
職道忝任繁劇惕厲時深。
竊查臺事本大有可為治理亦確有把握;祇以任事伊始治標不遑
所有修內防外正本清源事宜容當酌擬章程隨時承鈞誨,協同文武次第施行
不敢違道干譽,亦不敢操切從事
總期固我疆圉,杜彼狡謀,以仰副綏中攘外至意
今將籌議愚忱,密呈
鑒核俯准,附咨總署察照,實為公便
公元1881年
   撫憲岑批:查所稟各情,具見深謀遠慮
仰候咨商將軍、督部堂會銜咨呈總理各國衙門,此繳(光緒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到)。
    將軍穆批:密稟各節,論事心,修內防外,具徵籌畫精詳思慮深遠
惟建樓一事,係稅司主政,仍為保護商船來往本意
所望就事論事防護兼施不露聲色為要。
會咨總署一節,仍候督部堂、撫部院批示辦理
此復(光緒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奉到)。
    督憲何批:仰閩省通商局司查照道正詳,批示辦理,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光緒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奉到)。
   三四、詳明恆春縣車城守備應移駐鵝鑾鼻石厝口以資
公元1882年
      防護請咨兵部總理衙門由(光緒八年三月初三日)
  為詳請事。
竊照臺灣府恆春縣轄鵝鑾鼻地方建造燈樓一案,先經張升道於籌議防護章程詳內,請俟燈樓工竣後,即將防兵分別撤留,仍就恆春額設汛防中,量移一汛於鵝鑾鼻附近地方配帶額兵,分作專防,常川駐紮等情,詳經前憲臺會咨總理衙門察照在案
臺灣府署府聞析於奉檄馳往鵝鑾鼻妥為佈置時,勘明鵝鑾尾附近之結堅地方應設汛防,擬將原設恆春車城守備移駐結堅等情稟奉憲臺;以所稟是否可行,批道妥議具復等因;奉經轉飭通商提調張令映景,帶同熟悉堪輿生員秉義馳往該處
會同恆春營縣暨管帶鎮海前營兼辦燈樓事務王副將福祿,復加察勘
『結堅地方,尚欠妥協。
惟鵝鑾晡下坡之石厝口地方枕山面海,形勢扼要:以番社襟帶,與燈樓聯屬
旁有泉流足以汲飲。
周圍平曠足以立營。
有事緩急可倚居恆防護較易。
請就該處設立汛防等情具稟前來
職道查:現紮鵝鑾鼻之鎮海前營勇丁一百名及現紮船蓬石恆春營兵一百名,原為興建燈樓防護工程而設,將來燈樓工竣應將營勇裁撤,移設專汛,配兵駐防,為一勞永逸之計。
該管營縣暨營委員等復勘,鵝鑾鼻石厝口地方最為扼要
應如所請,即於此處專設汛防,以符原案,而昭慎重
復查恆春營所轄車城地方,原設有守一員
今鵝鑾鼻建造燈樓,駐有洋人看守,較車城地方為重,應請將車城守備移駐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鵝鑾守備」,仍配兵一百名,以資防守
仍將原紮車城隨防外委,即作為專防車城外委
惟移汛有關咨達,未便造次舉行
應先由職道於新招浙江台州府精於土木工程勇丁內酌撥數十名,並購備木料磚瓦,派輪運赴鵝鑾鼻,即由王副將督飭各匠,先於石厝口地方建造營房一座,為目前委員營勇暫住公所
一俟部議覆准燈樓工竣營勇裁撤,即可將營房騰出改作守備衙署,洵屬一舉兩得,免致臨時周章所需經費若干,即由臺灣稅釐項下動支造報
理合詳請憲臺察核,俯賜會咨兵部總理衙門察照,實為公便
分別詳咨督、軍、撫憲移行外,為此備由,伏乞照詳施行
   三五、查覆鵝鑾鼻燈樓丈尺建造情形由(光緒八年十二月初一日)
公元1874年
  敬稟者: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憲臺批:『據臺灣府恆春縣麟祥詳報鵝鑾鼻燈樓興工日期由,奉批據詳已悉。
各處燈樓,俱不過設一、二洋人棲止之所,房屋數間而已
此次大興工作,帶工匠一百餘人究竟興造若干房舍,欲住若干人,仰道即飭查稟覆』。
在省面奉憲諭,以鵝鑾鼻燈樓何以加做圍牆,其大若干等因
職道回臺後,當即飭據恆春營遊擊謝兆瑚、恆春縣蔡鱗祥查覆,以詢營造司哈爾定,據稱:『燈樓外擬築圍牆一道四面各二十丈,週圍共八十丈,高六尺,厚一尺二寸
另築木柵一道,從東面山邊起,至西面海口止,直長約二百六十五丈。
該樓坐北向南。
西邊擬築洋人住屋,前後一連三間
東邊房屋一連七間,為華人所住。
燈樓西首,開水池三口,係為積蓄雨水汲飲之用。
圍墻南開門。
東南角、西北角各擬築小臺一座圍墻外擬開濠溝一條面闊一丈二尺,底闊二尺,深七尺燈樓之內亦有小臺一個:均為保護燈樓防備生番而設。
燈樓附近去年鎮海前營蓋有草屋十五間,續奉改為恆春營兵房;本年六月間,為風颱吹壞,因在其圍墻界內,尚須拆去。
目下僅止燈樓地基水池開工,餘均尚未動作等情
公元1875年
  職道查鵝鑾鼻建造燈樓一案其所地基,係光緒元年間經赫總稅司派洋人畢師禮
公元1874年
來臺勘辦,與臺灣稅務司薄郎會同故道委員區故倅則、周令有基馳往該處與番目小琢紀琢價買,給銀一百元。
契載:『坐落鵝鑾鼻盡南,東西開路至海,北自樹林起至南海,約一百二十丈』等語,其語意不甚明晰
核之該營縣所送圖說似是東、西、南三面均以海濱為界,無丈尺;惟北界樹林,其樹可以砍伐故約丈尺,無甚出入
已抄契發交該營縣,就近查勘
  前此總署復函內開:『總稅司係中國所設洋官,此次派員前往建造燈樓,係為保護中外船隻起見,似尚別無他意』等因係屬就事論事
惟該洋人所辦工程從前雖經稅務估計經費呈送總稅司;其大小規模如何造法,房屋若干有無小臺及圍墻柵欄是否轉呈總署核准,未奉明文無憑剖辦。
如飭該營縣以未奉明文之故,遽為禁止,該洋員不諳中國體制勢必藉口工匠不能閑住不允照停,反生枝節
籌維再四,已批飭營縣就近往詢。
所造小臺及圍墻木柵自為防番起見現有新移鵝鑾鼻守備所帶額兵百名,原為保護燈樓防備生番而設。
將來造成臺墻等項,是否即令駐守,抑如何辦理且俟洋人如何答覆再行詳辦。
惟該洋人所帶工匠較多,做工甚速。
此時不便遽為禁阻,又不知果否呈由總署核准
若由憲臺咨查見覆,為日稽遲,恐其工作既成更改不及
可否先飭通商局司酌議辦法:或聽其建造;或如何設法,令其暫停工作,或造成之後,交由鵝鑾鼻守備駐防之處,均候憲臺裁奪訓示遵行
   三六、詳報鵝鑾鼻起蓋燈樓洋員住房工竣稅務到地
公元1882年
      查勘帶同營造工匠人等內渡由(光緒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詳報事。
光緒八年五月十二日准據管帶鎮海前營王副將福祿恆春謝遊擊兆瑚、幫辦燈樓委員張令映景、畢千總松林會稟稱:『竊查恆轄之鵝鑾鼻地方洋人起建燈樓先後札委會同彈壓照料,業將工次辦理情形節次稟報在案
茲查自光緒七年十一月興工起,至八年五月初四日止,已將看守燈樓之洋員住房一律起蓋完竣
五月初六日卯刻,有外國禮拜商輪,載廈門稅務司及幫辦營造司二人,同至鵝鑾鼻,即時登岸踏看燈樓住房
彼此往來會晤,韓稅務司言謙和
並云:「有勞營勇」!
口稱謝。
是日午刻,帶回起造燈樓營造司哈爾定並大小工匠人等一體登輪內渡。
惟洋員希時頓由陸起程回郡,仍住安平辦公
留守燈樓之洋員太羅、白喇二人水勇六名工匠四名造飯使令人等共計十七、八名,均常住燈樓看管一切事務
燈樓所存木料磚石各件以及動用器具,已由王副將畢千總面與洋員哈爾定等查明歸於看守燈樓之洋員太羅照管
外面巡更防番各事,仍歸鎮海前營弁勇防守,以專責成,而免貽。
並據韓稅務司及營造司哈爾定等面稱:「看管燈樓之洋員住屋業工竣,現當夏雨之際,燈樓難以建造,故暫為停止
擬於本年九月再行帶同工匠人等前來興工」等語,稟報察核等情
准據此,查留守燈樓之洋員太羅等既係常住該處,應由該管營縣隨
時妥為防護。
除批飭遵辦外,理合據情詳報憲臺察核轉咨,除詳某憲外,為此備由,伏乞照詳施行
   三七、附稟請示鵝鑾鼻附近有漿紅棗樹暨可種之地是
公元1883年
      否勘購入官緣由(光緒九年八月十六日)
  竊聞鵝鑾鼻附近如龜仔角至豬膀束、射麻裡江口一帶樹木叢雜;無樹處又有平原廣野,地熟而肥,最宜種植
又其地有一種樹,漿汁極多,土名紅棗樹
照料洋人起造燈樓委員千總松林曾見洋人持漿化之,是否化成何物,未知底細
並聞洋人說過,此漿有大用
道考西學家,言『可製橡皮膠,能做一切軟硬器物,其用甚廣,輪船機器非此不成
平原地方,可種加非(洋人用以代茶),獲利無窮』各等語。
  職道細思,該處出水較便,材木既豐,樹漿又有大用,更有肥美之地可種加非洋人閒居其間,久必垂涎設法
燈樓洋人中國海關所管,不至多事難保不因親及友,別嗾他處洋人生出枝節
漫藏誨盜極為可慮
正擬查實一切情形官中設法,或向番人購定其地,將材木料如法取出;肥美之地,招人墾種,或即作為屯兵
既可自收利益,又可杜絕覬覦,實一舉而數善備。
祇因事外之人,每每少見多怪誠恐事尚未成,即曰「其弊好利」,公私嫌疑不得不別。
且欲辦一事得人為難;苟不得其人
有利即有不利
因循遷就,未敢輕舉
  茲洋人創建燈樓立議已經數載,其審慎周詳,較之中國人做事,向稱精密豈有誤而矮小之理。
是否樹木遮光,無難一測而定。
何又議加已成之樓,議添未建之燈,而又先試伐木指東畫西一如絕無成見者?
難保故意支吾,先以稍稍伐木試其初軔;次則大肆剪伐,取木之利;次則漸種其地,兼收樹漿,又取料件地土之利。
或更以重利暗嗾民番,名為自種、自做、自賣,彼實坐收其成。
迨至木已成舟欲求挽回,或別嗾外人挺身抗我。
此時暫似無事將來唇舌必多。
除於來稟,略以事必經官,庶免番害等等言語怵之。
然恐今日洋人非同昔比,在境已久,窺破番情不惟不畏,更有法聯絡之,殊難箝制
  擬飭恆春先將山形道路樹木、樹漿暨可種之地,分別繪具圖說,雜取式樣,寄由職道考大致,再委勘辦,一面傳集社目,議購入官章程
將來或由官自辦,或招商包辦,或官督番辦,或商包番辦,總以物先有主操縱自由,為免患根本
購買之費,應需若干,尚難拘定
但此議為永買,不似連年濫賞番人,或遷或不遷
須聽官作主,先期議定釘界,臨時相機舉辦
水土不宜外來之人,多以仍藉番力執柯伐柯之為便。
此時俱難懸揣,皆以辦到如何臨機決斷為是
愚昧之見,所擬如斯
是否有當,未敢擅便理合附稟,請示遵行
   三八、稟嘉屬著匪莊聚眾滋擾擬委袁守會同各營勦
公元1882年
      辦由(光緒八年正月二十五日)
公元1881年
  敬稟者:竊照嘉義縣漏網著匪莊林阿琳、陳文英等,疊犯搶劫重案積年購拏未獲。
推厥所由,則因該匪等居近內山出沒無常,為嘉、彰兩邑民生害者,歷有年所。
光緒七年十二月二十五夜,該匪等因挾嘉邑離城十餘里之甘蔗崙莊線民吳登(即吳登科)及頂枰莊線民劉傳基等幫官協捕之嫌,希圖報復
乘該縣潘署令舊交卸之際,糾集彰、嘉所南北投等處匪徒三數百人,往將吳登科夫婦殺斃,割去首級
男女大小眷屬受傷七人,被擄者二人
衣服銀錢被搶。
吳登劉傳基、劉廷顯、劉廷芳弟兄等屋,均被焚毀
子女及莊丁被擄者八人
鄰莊畏其兇燄,皆不敢援救
該匪等遂於次日,在離嘉邑三十里之仔坑地方乘轎張蓋,演鎗祭旂,莊自號曰「中路大元帥」,陳文英自號曰「北路大元帥」,林阿琳自號曰「鎮山大將軍」。
頃又立鄭氏旗號,意在假鄭成功鼓眾
逆形昭著罪不容誅
現據各處探報:該匪等分三路,以附近山豬窟、大湖甘蔗一帶地方巢穴
各該處山路崎嶇異常險惡;且均接連番社得以彼拏此竄,甚難措手
先據署嘉義縣潘文稟報,未盡得實
分別飭查訪,始悉前情
續據該縣「請派勁旅馳往勦捕等情稟經職道以莊罪大惡極,固當及早
除;惟該匪之得以漏網稽誅、致有今日者,無非內山番社為淵藪。
聚則為賊,散則為民,迭次擾害閭閻,類皆猝然至,莫從抵御
比營縣聞報往捕,兵少則明目張膽逞兇抗拒;兵多則竄伏山巖,不知所之
形同流寇,已成慣伎。
且莊與林、陳二匪,向本各樹一黨,分起為害
今則同惡相濟,仍分三窟,並遣其黨劉俊通、王順水、嚴番署、陳木鄧石生、簡開、簡義及林正之妻客婆,分踞七處,而相離不過十數里之遙。
近雖據在事各員報稱:『該匪將外進各路掘斷,砌石釘籤,以備拒敵官軍』。
要仍恃所踞各處,均與內山番社相通,仍可出沒自如
若遽輕派官軍馳往勦捕,或抗或逃,勢必仍蹈前轍非特無以致匪命,適足以損官威。
與其急而促之使散,終貽地方不了之害;何如緩而誘之使聚,藉為一勞永逸之圖。
為逐虎一圈須防決計惟有明扼其出擾之路,先保近山居民;暗圍其必竄之區,使之有逃必獲。
自非通盤籌劃,謀定後戰不為功。
  已先道會臺灣吳鎮,移飭該管營縣嚴密防範
並密飭辦理嘉、彰一帶番社委員候補州同鄭棠候補從九徐愷率同邑紳士葉陽春父子,藉清查番界為由,酌帶弁勇,周歷連山豬窟、大湖後之內山番社分曉預備
一面移會駐防彰邑,並調派鎮海中、左、後及綏靖左四旂並駐郡練兵,分扼環近匪巢嘉屬白杞寮、埔尾、窩尾、半天寮、仔坑、斗六街及彰屬林杞埔、草嶺、集集街各處扼要防堵
並續遵撫憲檄
指,委派臺灣府袁守聞析馳往,督各營及嘉、彰兩縣前後各令,多覓嚮導
諭飭近山各紳耆舉辦團練杜絕濟匪,選派壯丁分途堵截
先將周圍民番村落妥為佈置聯絡一氣,使之無勾結逃藏
然後機宜約期分路進勦,或可一鼓擒除。
萬一被勦逃竄,則亟令各路官軍民團,跟追捕節節窮搜,斷不容再逸餘孽
在事文武紳民,果能出力首要各匪捕除淨盡自當據實詳請憲核,專案奏獎
倘有官軍防不力違誤事機甚至騷擾良民,及兵弁書役紳民人等通匪接濟窩藏不首一經查實,立按軍處治決不姑寬
設該匪恃險抗拒勦辦費手,一俟袁守馳報到日,職道即當親往督辦,諒不致重煩憲。
除由道出示解散脅從,分懸賞格,另摺呈報外;合將漏網著匪嘯聚滋事,飭委袁署守督營縣佈置勦辦情形,稟懇憲臺察核訓示飭遵。
   三九、詳報攻破莊匪各巢擒獲首逆請將各營分別留緝
公元1882年
      撤防由(光緒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元1881年
  為詳報事。
竊照嘉義縣轄漏逆莊林阿琳、陳文英等,稱號豎旂,叛形昭著,業將派撥營兵勇並檄委臺灣府袁守聞析馳往督同勦辦情形,稟明憲在案
嗣據袁守督同各營,將大湖仔寮、加仔各匪巢一律攻破陣斬死黨多名,奪獲器械無數
;而首匪莊林阿琳、陳文英等尚被潛逃,未經擒獲
報經職道嚴飭各營,先後搜捕夥匪陳老陣、邱石等十五名,解由袁守稟奉撫憲以『陳老陣、邱石兩名罪惡昭著應行儘法懲辦
其餘十三名,取保開釋勒令購拏各犯,藉贖前愆,以示脅從罔治』等因,批府遵辦
茲據袁守以逆匪莊逃竄深山,驟難弋獲等情稟經職道面稟准將各營分別留緝、撤防
  復查大湖乃莊巢穴必須派兵駐紮以資鎮懾
應由楊鎮友於所部海後營弁勇內抽撥一哨,並由王鎮九齡所部練兵二百名內抽撥一百名,分紮大湖一帶地方分別保衛巡緝,俾該莊居民得以回家耕鑿,免致失所
尚有練兵一百名,應令拔隊回郡,仍由鎮海右營撥勇一哨駐紮嘉義縣城,歸該縣令節制,以便隨時調遣購捕
其餘海右、後兩營弁勇,即由該府察勘何處地方最為扼要分派具報
羅副將洪標所部綏靖左營弁勇抽撥一哨駐彰化城,交該縣朱署令調遣;餘俱回紮埔社、水沙蓮一帶巡防
其防番各隘口,如有不敷之處,商由北路協酌派兵丁填防;與陳參將友定所帶安平臺弁勇,應均令回郡練操,另候差遣
該守與王令楨、峻南、劉都司全,均准回郡銷差
惟該匪莊一日不獲地方一日不安
仍應責成該管營縣,會同防營廣購眼線設法掩捕不得稍形縱。
分別移行外,理合詳報憲臺察核
   四0、移擬調各營赴嘉彰一帶紮以防莊匪滋擾
公元1882年
                    (光緒八年五月十三日)
公元1881年
  為移請事
照得本道訪聞嘉義縣著匪莊林阿琳、陳文英等,於光緒七年十二月二十五夜糾眾三數百人分赴嘉轄甘蔗崙、頂枰莊地放火擄搶殺人
並於是月二十六日仔坑地方聚眾豎旂;並分作三路,以附近內山山豬窟、大湖仔寮為巢穴,勢甚猖獗
先據縣稟報未實,經本道一再訪查,始得明確
現在該匪等聚未散若不加意堵辦,勢必流毒地方滋蔓難圖。
  查山豬窟、大湖仔寮一帶地方山路崎嶇極為險惡;並皆接連番社易於逃藏
應即由管帶鎮海中營張參將督率所部弁勇前往山豬窟、大湖仔寮附近斗六門一帶地方填紮布置
張參將雖奉調赴蘇澳接帶綏靖右營,而現在勦辦叛逆刻不容緩,應即緩赴蘇澳,急防斗六,以資熟手
該匪等既在仔坑地方豎旂,必得重兵遙為聲援,潛防佔踞,應即由管帶飛虎後營劉遊擊督率所部弁勇,先赴仔坑地方密加填紮布置
彰化縣轄之集集街、林杞一帶地方,向為逋逃淵藪,應即由管帶綏靖左營丁鎮酌撥哨勇,前往鎮紮。
以斷北竄後路
以上分紮弁勇,祇須不動聲色會同嘉、彰營縣,照常巡防就地購覓眼線,確探匪,隨時飛報
本道另文密授機宜慮善
動。
萬一該匪等再行出擾,即各率所部,分往掩捕切勿稍涉大意,亦不得輕舉妄動
分移外,相應備移貴鎮,請煩查照辦理
仍將到地日期具報備查,及布置查探情形隨時密速馳報
須至移者。
統領飛虎提督軍門鄒。
   四一、示限嘉邑月眉潭莊民擒送著匪莊並各莊互相
公元1883年
      查拏由(光緒九年正月二十三日)
公元1881年
  為曉諭事。
照得著匪莊奉旨飭拏之犯,嘉邑月眉潭莊林姓族中,膽敢窩藏不報,殊屬藐法已極。
官兵聞報掩捕,該莊眾不惟不助官協拏,反敢聚眾護匪,拒傷官兵,擄匿莊丁,剝奪衣械,致令莊脫逃
該莊眾更屬行同化外,本道聞報之餘,不勝憤懣
本應立調大隊,前赴該莊押交首從各犯。
嗣據嘉義潘署令稟稱:『該莊擄匿莊丁,業已繳出三名,並拏獲匪戚林選一名匪黨蔡袒一名
訊明聚眾為首係林鐵釘心』等情
該營縣親赴該莊,押令綑獻,並勒拏莊訊辦
莊頭人林昌知罪求寬,已認限上年臘底,將各犯一律綑獻。
該營縣為之代請緩兵。
本道念林姓莊眾果有悔罪之請,應再恩施格外准予稍寬時日,待其拏犯自贖
乃於今年正月,復據潘令稟稱:『該莊頭人林昌等限期已逾,並不繳犯,一味狡延。
且於官長親臨押交人犯時,膽敢伏匿兇徒意圖不逞』。
如果屬實,林昌之罪,自問應居何等
本道此時發兵圍勦,亦係該莊自取
亡;惟念等數首罪以致連累全莊,豈此全莊戶絕無善良
該莊眾等既非有心從逆何必始終庇護
平日畏怯匪勢,無非自為身家
須知能為害,官自捕之,國法所加,不能倖免。
況莊匪現已勢窮力竭,終為官法必誅
與其媚匪而冒官刑何如滅匪而領官賞
除派委員前代臺灣府吳守前往查辦外,合再剴切出示
為此諭仰該眾人等,一體知悉,限十日之內,將林幅、林鐵釘心綑獻,准寬前罪
一月之內,將莊擒送或導兵捕獲除免罪外,仍照格給賞
至林是否省悟
肯否拏犯自贖
本道不問之,死活聽其自取
現時跡,該莊不能諉為不知。
期滿之後,再無消息,或全莊竟無一人出首抒誠,將窩匪拒捕真犯實情現時匿犯地方到官實指,是該莊始終甘為匪黨
本道別無辦法一經委員及該營縣稟至,祇有檄調大兵長駐該莊拏辦
再敢恃眾拒捕格殺勿論
本道不忍不教而誅所由特先告戒也。
此外他處村莊應知月眉潭莊窩匪受累不能免罪名,各自互相稽查警戒;倘有匿匪情事,准由各莊眾併擒送官懲辦
不惟莊眾無罪,且仍照前給賞
禍福兩端,聽民自取,各宜凜遵毋違
特示。
   四二、會臺灣鎮稟嘉邑月眉潭莊林姓藏匿著匪莊拒捕
      傷勇現在委員查辦並擬飭縣將莊業產查抄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二月十五日)
  敬稟者:竊照嘉義縣著匪莊交結亡命橫行鄉里被控搶擄重案疊出。
先經前署嘉義縣峻南,密派義民登科拏送
該匪復與著匪陳文嬰、林阿琳糾同匪黨多人,將該義民登科等殺死,焚搶擄人,豎旂滋事
經該署縣令文鳳,稟調大兵勦辦
當奉前撫部院附片奏明
並經署臺灣府袁守督同營縣攻破巢穴先後獲犯陳文嬰等多名,訊明分別懲辦在案
公元1881年
  茲據該署縣令文鳳稟稱:『上年十二月十五夜線民楊名登探明莊帶同匪夥數人,匿跡縣轄月眉潭莊林姓家內
該處先有駐紮嘉邑之鎮海右營,密派哨弁大保帶勇接應
經線報知率同勇丁十餘,並撥鄉丁,於十六日黎明馳抵該莊圍捕
其時隨身匪夥皆由該莊草寮內逃出。
各勇追趕,被匪夥開放洋鎗回擊致傷營勇林秀利,身死。
王哨弁拏住林幅一名
又在莊內搜獲莊之妾莊林氏
詎該莊林姓竟敢聚集多人,將林幅、莊林氏奪去
營勇衣械被剝奪,並擄去鄉丁五名
當經笨港縣丞李時英及該縣聞報,先後會營到地拏獲林選、蔡袒二名
林選堅不承認
蔡袒則認帶同匪妾莊林氏逃走屬實
而林選因莊林氏係其姪女,且因族人林茂生等犯竊事發,曾投莊得以脫罪,因此容留報答
此次拒捕擄人,係林鐵釘為首』等語。
所擄鄉丁五名,經該縣等押出三名,逃回一名,尚有王皮一名查無下落
諭令該姓頭人林昌等送犯,乃竟暗糾族眾數百人,各執器械四面藏伏意圖恃眾挾制
若不擇尤嚴懲,將見拒捕窩匪
效尤日甚,莊獲愈難。
請加撥營勇遴委幹員,督同妥辦等情
  職等查該匪莊窮兇極惡罪不容誅
且其性甚狡黠,行尤秘。
若如該縣潘令所稟,月眉潭莊林姓族中知容留,已屬藐法;既經官兵聞報掩捕,該莊眾不惟不助官協拏,反敢聚眾護匪,拒斃官兵,擄匿莊丁,剝奪衣械,致令莊脫逃
迨營縣親赴該莊諭令縛獻,該莊頭人林昌等猶敢伏匿兇徒意圖不逞絕無畏罪悔悟之心。
若不遴選幹員,察明情節,懾以兵威不惟獲犯無期,且容匪之人,益無忌憚,官威損失後事更難著手。
嘉義原有鎮海右營,本擬調花蓮港換防,特調鎮海後營赴嘉接替
現在後營已到,右營尚未起程,即飭暫緩來郡,幫同緝捕
並由職道檄委候補同知吳本杰,馳往會同嘉義營縣暨鎮海等營,相機辦理
一面剴切示諭,專拏犯罪之人,不累無辜
該莊能於十日內將林幅、林鐵釘心等綑送,准寬前罪
一月內將擒送,或導兵捕獲除免罪外,仍照格給賞
若再執迷不悟,定即調撥大隊進莊搜捕
該莊敢於抗拒格殺勿論
俾期該莊稍知畏懼,將滋事之犯,先行擇要送案,藉免兵勇進鄉。
  正商議會稟間,接據委員吳丞本杰、嘉義陸參將棠、署嘉義縣令文鳳稟稱:『該鄉送犯一層,始尚不理
迨聞官中欲派營勇進鄉,並見有責成送犯之示,該鄉頭人林昌、林其正、林委等,各自遴選壯丁四路偵緝
一面懇託紳士張德鈺等帶赴縣署面求。
據稱:莊犯事人等,實已潛逃出鄉
具限三月拏獲送案,以贖前愆
逾限
不獲聽憑究辦
情詞極為懇摯出具切結送案』。
並據吳丞另稟:『提訊林選等,據供:當時官軍進鄉掩捕,天尚未明。
抗拒事起倉猝不及辨明旋即各散』等情
  職等查月眉潭莊民甚眾,當時拒捕既在天未大明之時,看認不明,理之所有
犯事之人,至今日久未必坐守待官拏辦
據稱潛逃出鄉,似屬實情。
既據文武印委各員會呈切結,職等會商,均擬准予照辦徐觀其後
給予限期,令其拏犯自贖
如察有陽奉陰違,仍不免兵嚴勒之處,隨時妥商相機辦理
現犯蔡袒、林選等先行提府審辦
是否有當理合抄粘示稿,稟請察核示遵。
  再該匪莊,嘉邑尚有田產成有獲,仍可取受租息,為養惡之貲。
應並飭由嘉義縣查明該犯本身所管產業造具清冊諭令承佃各戶,將租暫行繳官充公
仍俟該匪就獲,另行詳辦。
合併聲明
    (督憲何批:來稟閱悉。
鄉頭人林昌等既經結稱該著匪莊犯事人等實已潛逃出鄉,限三月拏獲送案,自應如稟,令其拏犯自贖
一面仍當由官設法訪拏以期必獲。
倘該鄉人陽奉陰違逾限不送,再由該鎮道察酌稟辦。
至莊名下實有產業若干,應先由縣查明造冊通送,另候核示辦理
福建按察司會同善後局司道即速分移遵照,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光緒九年三月初十日到)。)
   四三、稟嘉義線民江浮安等拏匪釀命一案應提府訊辦
公元1884年
      並請由省委員覆查由(光緒十年七月初十日)
  敬稟者:竊照臺灣山面海,五方雜處民情浮動相傳十年不叛之說,皆由地方官怠於治理不肯用心緝捕以致養癰貽患
茲值海防戒嚴,深防內匪勾串
嘉、彰一帶伏莽尤多時聞搶劫
屢經移飭該管文武認真捕治
彰化蔡署令麟祥,尚能整頓
嘉義張署令星鍔,則一味廢弛,任催罔應。
著匪莊漏網日久,行詭秘
鄉民鑒於仇殺登科一家多命,畏其報復兇殘莫敢攖鋒
其與要犯薛國鰲勾結往來舉國皆知。
薛國鰲亦著名土豪平日窩藏匪類無所不為
光緒二年嘉義營都司連枝赴鄉拏賭,薛國鰲糾眾搶犯,刀傷都司頭額兵丁皆受傷。
經丁前撫憲奉諭飭拏,並將緝捕不力之該管參將周善初參處
今莊、薛國鰲既已結黨勢必惡焰愈張。
且皆饒有家資平日爪牙甚眾,與文武衙門兵役聲息皆通,相聯一氣,其勢萬難就擒
而所駐客軍又與該匪等不相認識無從措手
自非就地購覓眼線,炫以重賞,或與該匪等夙有仇隙,邀之使往,難期弋獲
鎮海後營先時駐紮嘉邑,職道諄囑營官德福隨時留心購線設法掩捕
營官上年十月間曾率線民劉廷顯等,在阿連圍捕被脫,僅獲其黨莊番薯、莊矮九、謝婆三名
即由該縣張令訊供通報
本年二月嘉義縣
公元1876年
轄打貓保線民江浮安、簡兆禧等,探悉該匪莊與薛國鰲往來甚密,常往居住,稟由該營官轉報到道。
據簡兆禧聲稱:『伊曾經臺灣府袁守聞析、嘉義縣令文鳳給有密拏印諭。
現有同族簡老鴨在薛國鰲家傭工出入無忌卻好機會
因莊一犯,官曾懸賞銀二千元,遂同江浮安,許分多金
簡老貪得賞犒,允俟莊再來即行密報
惟伊等匪夥窩家抗拒,特請給諭為憑』等語。
因即給予密諭飭令不動聲色就近知會該處地保頭人協同掩捕,連薛國鰲併速拏獲
一面飛報營縣,派撥兵役協同護解
至三月十三日簡老報知潛赴薛國鰲家住宿
時李德福所帶鎮海後營,先已調紮郡城,即派哨官都司李晴峰帶勇四名,馳往專事彈壓
並由李德福泐致嘉義縣張令一函,交該哨官收存,俟往拏時,即速馳投,以便由縣策應
李晴峰因捕期急迫不及先投縣緘,遽爾同往。
致匪已拏獲復被奪去,又釀多命。
嘉義縣知縣張星鍔謂:『薛國鰲家並無藏匪,係線民江浮安等與薛芳春爭水埤,挾有嫌隙借題滋擾洩忿』。
彼此情節不符,即委前臺灣縣知縣徵祥馳往澈查一面明憲鑒,並將該哨弁都司李晴峰撤差,摘去翎頂在案
奉憲批:應由該道飭催徵祥覆核明詳辦等因
覆稱:『本年三月十三晚線民江浮安(即江解)、簡兆禧(即簡六)帶同簡老鴨及眾莊丁等前往
十四日天未大明,將薛國鰲家圍住。
簡老鴨並江解之姪江周,首先破門而入
薛國鰲時臥正廳東房聞聲起視,自屋後廚房乘空竹籬逃出喊救。
鄰莊聞喊驚
起,為盜賊,即鳴鑼集眾,三路環繞截拏,刀銃齊施,自外攻入。
維時大莆林游汛弁帶兵數名抵莊。
而莊丁被銃斃者三人溺水死者一人,既傷而綑送出莊死者三人,共斃九人
又經莊眾捉交汛弁解縣四人
簡老鴨者銃斃於薛國鰲家內院。
曰江周者刀斃於薛國鰲家門口,其餘斃者俱在莊之前後。
芳春與薛國鰲另宅居住。
此次薛國鰲家被火燒燬偏屋二間,似屬事後裝點
至莊曾否藏匿薛國鰲家,有無擒獲被脫,江周、簡老兩人首先進屋,均已傷斃,莫得實情。
江浮安(即江解)向係服農,家非殷實
內林莊江、簡兩姓頭家莊薛姓互爭水埤,係嘉慶年間經官斷,定界立碑字跡約略可辨。
距內林莊三里許有湖仔埤者,向係吳恒記之業,曾為江、簡兩姓承。
本年正月,改薛芳春屬實
此次江浮等是否借公洩忿,抑薛國鰲家實有窩犯情事,委因沿途感冒咯血之症復發不克查明
應請另委幹員澈底確查覆辦』。
並據面稟,已死各莊丁中臨時拒斃在薛國鰲家內者止二人,其稟內所稱綑送出莊死者三人,實係已就綑執被薛國鰲故殺不敢欺瞞
此外情節與所稟大略相同
嘉義張署令稟稱:『江浮安等與薛芳春爭水埤,捏拏莊為題,乘機燒搶』。
並以石碑一塊為此事最要關鍵等情
飭據吳恒記稟覆:『湖仔埤自光緒六年起與江解(即江浮安)承築,四年為限
去歲限已滿,江解因獲利無多自來辭。
始別與頭家莊民薛芳春承管,照章亦收埤底銀三十元。
此次江簡與薛姓滋事,與埤無關等情
旋據簡兆禧(即簡六)赴
投訴,遂與哨弁李晴峰營勇施添來等,由道訊取大略供情,一併遞交該縣查訊
即據張令稟報:『簡兆禧用磁片劃破腎囊尋死,稱免受苦因而無從訊供』。
哨弁李晴峰供稱:『奉營官面諭,僅在莊外帶紮住,並未隨進薛家門內』。
並據打貓保民文德、張樟、簡尚忠、江仙湖、曾捷等僉呈,又江浮安之弟江鼎節次以「庇匪誣良,仇公枉命」等情求伸冤。
并稱:『當時控官燒搶,盡係婦女出頭無非薛國鰲家畏罪買出誣告抵制
嘉義張令,竟欲治江浮安等以挾嫌燒搶之罪,濫押酷刑逼供
又因簡兆禧因其兄簡有忠昔年斃命正兇簡烏內牽有名,指為兇犯
伊等公同赴縣呈剖,非特擲還不收,反將伊等各責四百板』等情
  據此,職道查莊、薛國鰲皆係地方稔惡不早剪除,必為後患。
此次轉據江浮安等赴道密報,因知莊與薛國鰲相交最厚,潛往住宿,事所必有。
祇恐風聲漏洩,即逕給江浮安等密諭飭令將薛國鰲一併獲解
如何被脫,如何拒捕簡老鴨等既已在薛國鰲家被戕殞命,死無對證。
而薛國鰲亦係奉旨飭拏罪人無論此次給予諭單聲敘案由與莊一併拏解,即該縣奉飭購拏,亦非一朝一夕無論江浮安等與薛姓有無仇隙,而莊、薛國鰲總屬應拏之人。
何以必指江浮等為藉題洩忿
一似確知莊跡是日實未在內,又似以薛國鰲為無辜平民不應捕拏者。
且爭管水埤,係嘉慶年間,由官定斷立碑遠年舊案早已息事
近數年來,亦無爭控之事,豈容以石碑挾嫌憑據
如謂
與薛芳春爭吳姓水埤,挾嫌圖害無論業戶吳恒記稟覆與碑無關,且接此埤者為薛芳春,與薛國鰲無干,果挾水埤之嫌,則又何不捏薛芳春藏匪,而偏指薛國鰲窩留耶?
即謂江浮安果係挾嫌,莊芋果潛匿,而奉飭捕拿之薛國鰲是日實在家內
線民中共九人,其屍身之在院內及門口者,此時鄰眾未到,確為薛國鰲拒斃,固無可諱飾
即捆出死三人,據面稟,亦確係薛國鰲故殺
是該九命中,除落水身死一名外,被鄰眾斃僅止三命,其為薛國鰲家枉殺確有五命之多,豈容為薛家曲為開脫
此斃九人,彼未傷一,而謂彼屋轉被燒搶,似不近情
委員查燒燬偏屋,係事後裝點,其為薛國鰲自焚誣陷可知
張令既先往勘驗豈得故作含糊偏信犯黨一面之詞必固挾嫌燒搶原題以顛倒是非耶?
任地方,緝捕是其專責
平時奸宄肆行閭閻為害不能除暴以安民此等懸緝未獲巨犯,在任久,從未聞設一策以圖獲。
此次線民江浮安等擒捕未獲,轉釀多命,應如何平心研究何者倉猝拒斃,何者係捆執故殺逐一驗明填格通報
一面嚴拏、薛國鰲及此次應抵各兇犯究報,方為正辦
乃舍應拏匪犯而不顧,反將緝匪之人酷刑逼供,不知是何居心?
恐適以壯匪膽,長亂階,殊於地方大有關!
大莆汛外委游連魁與薛國鰲比鄰而居,平時庇容隱此次不幫捕,又不阻拒,致被奪脫,傷斃線民多命,實屬咎無可辭。
已准臺灣楊鎮移知,業將該外委撤防,調候革究
海後營都司李晴峰帶勇僅止四名不過彈壓線民,免擾平民
見。
平民雖獲無恙;而營官給予致縣策應信函,並不即投遞,致被拒斃線民多命,雖已撤差摘去翎頂,似尚不足蔽辜,應請先行奏參革職
張令星鍔,現已卸事,應否留于嘉義責成緝獲、薛國鰲以贖前愆,免致地方官藉此玩視捕務,反為貽害地方,抑作何辦理之處,伏祈憲裁
委員稱因病不克查明,即其所稟亦核與面陳情節未盡符合,似有情形
應請憲臺飭司就省另委明幹公正之員,來臺確查實在情節據實稟覆
一面先將此案飭由臺灣府侯守,提集人證質訊確情,秉公詳辦;抑須提省核審,即由府派員將人卷解省,俾服群情,而免枉縱
分別飭遵外,理合稟請大人察核示遵。
公元1879年
  再簡兆禧(即簡六)於光緒五年間嘉義縣民簡烏被人戮死案內,曾據該前縣驗訊通報,指為正兇
此次職道提訊,據簡六供稱:『簡烏係殺鄰莊翁春生身死之犯,實為應拏罪人
乃挾屍子翁戇控官之恨,糾眾趕至該莊捉擄時,伊兄簡有忠等出為攔阻,因簡烏逞兇,遂被伊兄殺斃。
而簡有忠于五年閏三月二十五日,被簡烏之弟簡阿寶往復致死
因伊為該莊頭人,故被誣控』等語。
檢查該前縣曾報簡烏光緒二年閏五月二十二日係戮傷翁春生身死案內正兇,是簡烏本係死罪犯,究竟如何被何人擅殺,尚未集訊明確,原不得與平常人命一律科斷
如簡烏秋果被簡六殺死何以阿寶為兄報復,竟置簡六於不問,反將其兄簡有忠仇殺
是簡六所供簡烏於簡有忠之
手,雖一面之詞未足憑信揆情度理,似非盡出無因
已飭該縣將六一名歸案平心研鞫,務得確切真情據實詳辦,不得稍涉遷就,以示公平
合併聲明
   四五、詳請裁減臺餉需並委陳總兵管帶旂后勇由
公元1882年
                    (光緒八年九月初四日)
公元1874年
  為詳請事。
竊照臺灣安平鯤身海口,於同治十三年間奏建洋式臺,配置十八噸安蒙士唐洋五尊,四十磅、二十磅小各四尊,里明敦後膛洋鎗一百餘桿。
奉前撫憲丁檄飭挑選輪船勇一百四十四名,充當臺頭目、手,僱募教習務德教練操演以資防衛
所有應給口糧薪費等項,仿照輪船章程給發月大建支庫平銀一千九百一十二兩九錢二釐小建照扣。
嗣於光緒六年六月,洋教習務德在臺病故,經張前陞道安平臺勇習練多年,均稱精熟,即於頭目挑選廖華、鄭碟二名充當教習不再另募。
並因安平、旂後兩口,皆為臺灣水師協所轄,該兩處臺,詳明均歸安平周副將振邦總帶。
安平臺薪費銀兩,經先後裁減外,現計月支銀一千七百一十四兩。
核與旂後、澎湖基隆各勇口糧多寡懸殊;較之營勇口糧,尤為加倍
辦理本不畫
一,彼此未免藉口
安平洋較大,選技從長,亦不應如許優給
況該勇等運用機器講求多年無論頭目、手,均應得要竅
現當庫款支絀之際,出款稍節一分,於入款多存一分,自宜加意釐剔,以免糜費
  茲將安平臺手名數口糧刪繁就簡分別裁減
教習、正副頭目、進藥彈手均為臺最關緊要之人,必須演放精熟方資得力口糧照舊給發外;其餘手人等,現經酌量裁定,計管帶幫帶教習頭目、手共一百二十三員名,月大建支銀一千零四十三兩二錢小建照扣。
內除撥歸基隆臺頭目、手二十五名、口糧二百六十四兩外,現存弁勇九十八名,實支給銀八百七十九兩二錢
核計月減省銀八百三十四兩八錢
又旂後港口南北兩岸分築臺各一座購置蒙士唐六噸半大四尊、四噸半大二尊,將鎮安營水勇改作勇,由安平周副將兼帶,以守備盧得貴為幫帶督率操練
幫帶官、正副哨長頭目、勇人等共一百二十七員名,月大建支薪糧公費庫平銀八百四十三兩八錢小建照扣。
幫帶守備,人尚長厚,於督率操練,未甚謹嚴。
周副將遠駐安平,勢難常川兼顧
海防要口未便遷就業經詳委前在恪靖大營熟習務之分省遇缺即補總兵陳羅前赴旂後臺,管帶駐守毋庸另派兼管,俾專責成。
其薪費口糧等項,原定數目本較安平臺為減,其中尚有稍應變通之處,復經逐一釐定;計管帶官、哨弁頭目、手共一百二十四員名,月大建支銀七百七十二兩,小建
公元1882年
扣。
內除撥歸基隆臺頭目、手一十五名、口糧銀九十二兩外,現存弁勇一百零九名實支給銀六百八十兩。
核計月減省銀一百六十三兩八錢
均自光緒八年九月初一起,一律照辦
似此酌量裁減兩處臺每年約省銀一萬一千九百八十餘兩,既於經費節省不少,而該弁勇口糧仍係從優
祇期各頭目任用得人,勤加教練庶事實際,款不虛糜
職道與臺灣吳鎮周副將反復籌商,竟見相同
除將基隆勇另商釐定並分別呈咨移行外,理合分開清摺,具文詳請憲臺察核,俯賜批示祇遵。
   督憲何批:仰閩省善後局司道查核詳復移遵,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光緒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到)。
    撫憲張批:善後局司道核明詳復移遵,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光緒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到)。
   四七、詳臺灣兵勇無可再減及營勇暫難改兵各情由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元1876年
  為遵移議覆事。
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准省會善後局移奉督部堂劄付:『本部堂於光緒九年正月初二日兵部火票遞到軍機大臣字寄北洋通商大臣直隸兩江湖廣、閩浙、陝甘兩廣四川雲貴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河南
公元1882年
山東山西陝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督撫:「光緒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奉上諭:兵部奏請飭裁各省防勇確核兵額以節餉需一摺。
前因各省辦理軍務,於制兵之外,添募勇丁,原屬一時權宜之計。
軍務平定以來,疊經諭令裁減
現在各省尚存防勇二十餘萬,歲需餉項為數甚鉅。
國家經制有常度支竭蹶不可不力撙節
如該部所稱查明各該省制兵缺額數目,並將現存兵丁汰去老弱廢疾,或再酌製汛舖。
其原缺與現裁兵額,悉擇防勇精壯挑補,倣直隸章程作為練軍,其餘設法裁撤自係節省餉需、補救時艱起見
著該大臣督撫等各就該省情形悉心酌度奏明辦理
原摺均著抄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原奏內開:「經筵講官兵部尚書志和等跪奏,為請旨飭裁各省防勇確核兵額,以節餉需,而維大局,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自軍興以來,舍兵用勇,本係一時權宜之計。
平之後,經臣部與戶部疊次奏請裁減
嗣據各省奏報,除裁減外,尚存防勇二十餘萬名,歲饟仍需千萬,釐稅既無可增,協饟苦於難繼;無可籌措,則稱貸洋款;借項愈鉅,出息愈多,關稅之耗,日甚一日
不得已,則請發內帑
帑藏京師之用,亦斷不容輕撥。
此在豐年,各省可照常征收,已覺難支;矧今歲東南一帶被水災,民力凋敝蓋藏已空,蠲賑並籌,庫儲益絀;而軍需鉅款,靡有了期
加以西邊善後東海籌防,方且有增無減,誠事勢之大可慮也。
在各督撫目擊時艱,亦屢經籌裁,而迄未大減者,或慮勇營驟撤,防守不敷;或
公元1879年
失業無歸,流而為匪。
然裁汛舖散處之兵,以歸營伍,則自足設防;汰充數老弱之兵,以補精壯,則尤資得力
至於裁撤營勇,全撤固難,酌裁自易。
點驗核實,則營可歸併;缺數不補,則日有減裁,皆良策也。
既值時事之難,當思變通之法。
若以畏難而姑置之,用款日增國帑日耗年復一年,更將何從措手
光緒五年貴州巡撫岑毓英奏稱:該省額設營兵三萬餘名,缺額五成,以各營防挑補足額,倣直隸章程作為練軍,設統帶管帶等官,駐防要隘
不准另設勇營,以節糜費
邇來新疆戡定,據劉錦棠張曜奏稱:請就關外裁營勇,選其精壯,編成制兵改行饟為坐糧,設遊擊之師,居中駐紮各等語,先後奉旨准行
兵餉與勇餉多寡懸殊,易勇為兵,加以練軍經費較勇節省尚多;且編籍則有伍可歸悍卒無虞譁潰;而調練則分防駐守要地不至空虛
立法實為妥善
相應請旨,飭下各省督撫查明該省制兵缺額數目,並將現存兵丁,汰去老弱廢疾,或再酌裁汛舖。
其原缺與現裁兵額,悉擇防勇精壯挑補倣照直隸章程作為練軍,其餘設法裁撤
統限文到三月內,將實存勇數若干挑補兵額若干裁撤若干統計歲節省銀若干詳細具奏
將改餉章管帶員名、駐防處所造冊咨報戶、兵二部,以憑查核
並請通飭大員督撫嗣後奏明請旨不得添設勇營,以節糜費
國用漸紓,元氣漸復,天下幸甚
等為節慎軍餉補救時艱起見是否有當伏乞聖鑒訓示遵行
謹奏」等因,承准此合就恭錄行知
為此劄仰
局司道,即便會同藩司欽遵查照轉移鎮標協營遵辦一面體察屬地兵制情形,現應如何裁併汛舖,汰革老弱裁撤勇營,挑補兵額務期餉不虛糜,勇皆歸伍。
日會詳,呈請覆奏辦理,毋稍泄延等因
奉此,除「制兵缺額、現兵汰弱或酌裁汛舖」各節另行由司移飭遵辦外,合就飛移,為此備移貴道,請煩查照
將在臺各勇營能否倣照直隸章程分別挑補兵額,分防駐守即日核明詳細情形賜覆;併分別開列分駐處所各數清摺,移局歸案核辦等因
  准此
臺灣孤懸海外,四傍無依
由北而南,長竟千里;由西而東,寬五、六百里,兩頭百數十里不等西併澎湖周圍約三千餘里。
附近紅頭嶼、火燒嶼、小琉球三島地方,各百數十里,尚未計及。
論外防,則四面受敵,無險可阨;而風濤有間隨處皆可登岸
有外侮,斷非專設臺於安平、旗後、滬尾、基隆澎湖海口所能制守,亦非徒萬餘兵勇能捍御。
此外無可議裁,尚須從長籌備者。
論內防,臺地中亙叢山,皆生番巢窟
之前、後,約二千里,皆與民居交錯時相伺殺。
民居又分閩、粵畛域,閩、粵又各自畛域,亦往往械鬥相尋,屢釀巨案。
大則據險拒捕,薄城戕官;小則乘隙劫搶,命盜迭出
此內防所宜急籌者。
今雖外侮無虞,內匪稍戢;而緝捕彈壓擇要布防在在均為吃緊
向因兵不足恃,特設營勇以備之
職道未到任以前,原留防勇,分鎮海飛虎銳、靖、綏靖、擢勝等十六營,每營五百零五員名,
公元1882年
計共八千零八十員名。
合之安平、旂後、澎湖基隆四臺弁勇後山快船水勇恆春縣勇、安平轉運局勇,共六百零九員名。
合計八千六百八十九員名,年需餉銀六十萬零九千七百餘兩。
前年奉調黔軍二千零六十五員名、楚軍岳營五百六十一員名到臺,遂撤遣擢勝四營回省,尚留鎮海中左前後五營飛虎中左前後四營綏靖中左三營
旋又將該十二營改為小營,每小營三百七十三員名。
岳營又撤大旗等五十六名,改為馬隊三十七名。
黔軍去後,由省撥來霆慶兩營、祥字一營,照營制一千五百一十五員名。
又因營勇不敷分布南路中路添調屯番並管帶官計三百零六員名。
北路添派陳輝煌土勇五十一員名。
又去飛虎後營疲弱不堪業經稟汰。
又減去勇、水勇局勇共六十七名。
是全臺祇存小營十一營、大營四營併臺、馬隊屯兵、土勇、護運勇,僅七千五十九員名。
前年勇數,計減去一千六百三十員名,每年僅需餉銀四十七萬五千七百餘兩,較前每年已節餉一十三萬三千九百餘兩。
現在減留營勇藉資應用,尚須力求整頓大概情形也。
公元1869年
  至綠營水陸弁兵原額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四名。
同治八年裁兵加餉案內,減成七千七百零四名
光緒三年經丁前撫憲渡臺,檄飭各營汰弱留強,並飭停募;現減至已練未練各兵僅四千餘名。
是全臺兵勇併計,共僅一萬一千餘名,較原設兵尚少三千餘名,防務已形單薄
論原設汛防,本非不多。
嗣因制兵減少,除挑練及分各衙門聽差
,每汛不過常派二、三名在地敷衍塘汛名色
督察稍疏,則專收陋規,從未能責成巡緝
甚至將應管汛防推諉營勇
固由兵不敷派,亦由積習使然
偶遇勤慎武員,或動多忌,亦難實事求是
盡裁固有不便,再濫亦似不宜
是全臺之中,三千里內,所賴以巡防緝捕緩急有資者,祇此外募七千餘勇及歸練營七千餘兵耳。
現在兵勇無可再減之大概情形也。
公元1881年
  果就現在營額一律整齊,內防庸可支持
若仍聽老弱洋煙員弁兵勇濫竽其間衛身且難,何能衛民?
營規更無論已!
即顧內防,尚且惴惴,遑問外防!
職道營務謬膺,營勇本係專責視事年久利弊頗知。
本應直揭其弊而除之,重與更始無如積弊太重,格多端稍為講求怨讟交至
勞怨不避,分所應然;而事體不成,亦屬無謂
綠營弊莫甚於虛冒口糧老弱洋煙及此革彼招之游勇耳。
前雖屢奉憲整頓;而章程未立,無從下手,亦無從稽查
職道前稟,營勇註籍貫、箕斗一進一出,皆由道署點驗,酌扣存餉,內渡驗給,截曠,儘數按月造報,皆屬正本清源辦法前項積弊,皆可不自絕
法本盡善,嗣因事多牽掣不能不稍為遷就;亦以除弊不可太驟,先去其太甚者。
曹提督所統營勇不計外,所歸職道該管各營,勉行經年,虛冒之弊,固已杜盡矣。
祇以原營老弱洋煙越居其半,雖屢飭從新汰補,而有恃無恐游勇所在皆是,仍不免此革彼招,積重難返,法無可施。
不得已,於去冬有赴楚募勇之請。
原稟:客軍
長策不如就地取材必先整練客軍參用就近土著,使之馴習紀律逐漸推廣,方可去遠取近,免煩借材異鄉。
且使海僻強梁歸正軌,不致漬染舊汙,流為有勇無義之盜,正為慎重臺防將來,藉可改勇為兵地步
請募勇二千,奉准一千,今募到勇夫止一千一百七十一名,以之抵捕各營已汰老弱洋煙之缺,猶覺不敷
聞尚有強留在防、應汰未盡者,更無可抵。
業經酌議就地選補之法,另行稟辦。
是勇營雖積弊稍去,尚未一律整齊
加以營兵積習亦未盡除,根基皆未立定
若遽議加復兵額及改勇為兵,非特加餉為難,而鑑前例後,必猶現有之兵同歸不整,且將有用之勇胥變無用,似於海防無益有害
營勇暫難仿照直隸改補兵額實在情形也。
除將歷擬整理營勇就地選補章程另行彙案呈核外,茲謹將兵勇無可再減及營勇暫難改兵、並逐漸整頓緣由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臺察奪訓示分別飭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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