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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巡台退思录第二册 (自动笺注)
巡臺退思錄(第二冊)
                          岳陽劉璈蘭洲
公元1881年
   四四、呈撤格林隊勇弁仍歸原營由(光緒七年十月二十日)
  為呈報事。
竊照臺灣前因籌辦海防購備格林克鹿卜前後各種洋共二十四尊,並配後膛洋鎗一百二十九桿。
奉憲諭,飭募僱教習挑選左右兩翼練兵並鎮海中兩營勇丁,於箭道內合操演,名曰「格林隊」,委令候補遊擊陳友定管帶歷經辦理在案
道調閱操點驗各營分撥格林隊兵勇共計一百六十餘名,疲弱居多
管帶陳遊擊面稱:係由原營撥派,革補無權
詢之各原營官,則曰既歸隊差操不能朝夕察看,事無專責難求實濟等語。
  查該隊兵勇,係由各營湊合成隊,革補、差操事權不一,中多疲弱月餉虛糜,所稱自係實情
惟隊合操有年,操法自皆嫻熟
當此分防緊要,各營均須整齊,亟應將原撥隊各兵勇汰弱留強,仍歸各原營督率如法操練
即令熟習兵勇傳教各哨隊,互相練習,俾鎗刀矛人人皆精,營營可用庶人居奇,器無偏廢,則前此所費巨款,或不致概付流水
  現將格林隊兵勇飭令各歸原營,認真管束
分撥左右兩翼鎮海中左兩營格林各兩尊,里明東後膛洋鎗各十桿,由營隨時操練,俾兵勇共知演放。
所有留存教習一律裁汰
管帶陳遊擊友定,另候差委
其餘各洋十六尊及後膛鎗八十九桿,一併繳還軍裝收管
分別呈報移行外,理合具文呈報憲臺察核
公元1883年
   四六、稟擬撥練兵專操隊請示遵行由(光緒九年五月十四日)
  竊職道於五月初六日吳鎮抄移憲批,該稟奉准復設隊,請飭都司李應昇來郡選募教練一案,批局移飭照辦等因
查此案前二月初一日奉到憲牌,飭由各營內挑裁二百名,另募熟演鎗之人,充當隊教習;並准吳鎮同前因。
職道查洋購費巨款本屬利器,然必教練得法調派合宜方足以資利用
前此調兵勇,雜湊成營,賭博洋煙,藐無忌憚。
教習自裝,令人開放,而度數的要,秘不示人
兵勇習成疲玩出入自由,而彼此牽連,漫無專責
職道遵飭整頓是以詳請撤散,各歸原營;仍
將各分配責令傳習
及歸營後,察其煙癖,則十有八、九;試以藝,能開放者尚無一、二。
而詰其開放度數,則仍屬茫然,餘並不能開放
是名為久練,實同虛糜
因飭該管營官就營挑汰,另行從長計籌
該勇之不可如此
其兵果否練習有效,統歸吳鎮,應由吳鎮據具覆
憲批一營之中挑出二百名,另募熟演鎗之人充當隊教習此後應革應留,歸管帶教習主持,仍由隨時察驗等因所有從前雜湊成營,事權不一之病,自可除絕,原應遵照辦理惟其中尚不能不縷晰陳明者。
公元1877年
  現在臺灣各營,均遵上年奏案,裁為小營,每營併營哨各官,祇有三百七十三員名。
若於一營之中抽出二百,則所剩無幾不成一營
若專派一營練習洋,必須專紮一處,祇備攻堅扼險之需。
係笨重之物,一有調遣,每需夫十餘名及數十不等,全營拔隊需夫二三百名,遇山谿險阻,尤所費不貲是以不便常行調遣
現在臺屬勇營減少,以之分防各處巡緝彈壓,時彼時此,調派尚虞不敷;倘再抽操隊,更慮顧此失彼;況營勇均係客籍去留無常三年准假,已成通例
安平臺於光緒三年輪船調勇操防,優給口糧何等慎重
及職道於七年履任相距僅閱四年,詢據該隊旂長僉稱,由輪船調來舊勇不過十餘名,餘均從新募補學習
是客勇之可暫不可久,已有明徵
今擬復設隊,惟有選用土著練兵,揀員管帶認真訓練庶可經久
前商之吳鎮,未置可否
茲復往商,似以練兵不足為詞。
職道復查:附郡練兵共計一千五百三十
一名內除協標二百一十七員名仍紮城外安平口歸周副將操練外,其餘一千三百一十四名,統歸吳鎮委派營官親加督練,分為左右兩翼駐紮城內
道標練兵三百零八名,即附在右翼之內。
現擬將道標練兵提出,專練隊。
標尚練兵一千零零六名,足符兩大營各五百名之數,仍照常練使刀矛鎗。
平日各有專精,庶臨時可免生湊
額設道標本職分內該管之兵,前因勇營積弊太多,除不勝除,以道標未遑兼顧,統附鎮標管理
新勇募到,將舊營洋煙老弱以次革補,勇營可期漸有起色
道標練兵不免仍多前弊自應及時一律整除,免負本職
現擬提出道兵三百八名,專練隊,就現支之餉,備經久之兵,應即由道嚴定規條,選員認真挑汰:先取其壯,再求其精。
庶餉不加多,而兵可得用
仍由、道隨時察驗,免再有名無實藉以副憲臺整飭防務之至衷。
選兵必先選將,未有將弱而兵可強者
現在臺屬欲求一熟悉務、不染嗜好、又能整頓營規者,頗難其選。
惟查有安平臺紅旗隊目五品軍功文魁廣東香山人,長在熟悉務;卸帶飛虎前營之周守備迎春湖南甯鄉人,長在整頓營規。
且皆才質英明絕無嗜好,以之會帶隊,各專責成,實較李都司應昇為妥。
省垣另有兼譚文魁、周迎春長者,仍求憲委來臺,藉資臂助,則感盼尤深。
所有遵飭議辦緣由是否有當理合稟懇憲臺訓示飭遵。
此案因吳鎮所議添餉募勇與職道所議就餉練兵不同,故未會銜合併聲明
  敬再稟者:竊臺灣營務之壞,以洋煙為最。
兵勇最忌疲弱,癖實為疲弱之尤。
整頓營規,必自除洋煙始;欲除兵勇洋煙,又必自該管之營哨官始。
倘營哨官先有煙癖,何能約束兵勇
官弁、兵勇習成疲弱何論精壯
更何論營規?
理勢必然,一定之步驟不待智者而知也。
都司李應昇,人本不壞;惟聞前因患病,曾染此癖。
上年基隆臺替代須人,急難其選,當以該都司安平臺幫帶有年,務較熟,權委前往接帶。
臨行,曾囑其先嗜好
旋聞該都司年力稍衰,頗難戒脫
吳鎮請調委募復隊,竊恐仍蹈覆轍公私兩乖,非所以仰副憲也。
惟職道此稟所擬道標練兵,專設隊,應以委用道標都司林發為最便;奈林發亦有煙癖難期振作,前已面陳憲聽,未敢濫舉。
此外求其熟悉務、又能整頓營規者,臺屬頗難其人,是以有譚文魁、周迎春會帶之請。
是否有當理合附稟申明,伏祈核示飭遵!
   四八、覆福建省善後局司道論復設洋操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敬啟者:昨准大移,囑議吳霽翁請復設洋操一案反覆細讀,具徵明鏡高懸,而體國公忠溢於言表下懷欽佩云何如之!
臺灣練兵,係翁專統,操練有年果否純熟未便懸擬
若以從前調操之格林隊衡之,則教習原無成效
前憲之議撤,原
非無因。
前案具在得失顯然,似無庸於再贅。
此時擬撤未久,復又議設,翁之意未知何存?
翁出移貴局之文,雖曾並移弟處,弟意原與尊牘相符,其未敢即復者,因與所見不同,恐涉逆耳
今貴局仍囑弟議,若隨聲附和,殊不足以上副列憲核實之意及諸公直諒之忱。
倘議而駁之,則翁近在同城,必然見怪
上憲之意,正以鎮道不和為深慮
殊不知那有不和,但有時公事勢難苟且從同事外謂為不和
今日但求少一不同之議,則省一不和之名。
其復設洋操教習一案務求諸公斟酌可否,或准或駁,自有權衡,邀免再由弟議。
威激不盡
   四九、稟遵批先復議設隊由(光緒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元1881年
  竊職道昨准吳鎮抄移憲批「該稟復設隊一案內開:『查前據該稟請復設隊,當經明晰批示,並於正月初七日檄行臺灣道會商辦理,暨咨行查照在案
劉道向稱辦事迅速何以此事延擱日久,不復不辦,殊不可解。
與該道近在同城,即使移催不復,儘可於接晤時面詢商榷
乃現稟一再聲請行道遵辦一若彼此久無見面萬難相商
海外重地、道為文武領袖,全賴和衷共濟豈可遇事齟齬
並置本部堂批檄而不顧,言之實堪詫異』各等因
奉此,職道查:文武貴和衷,尤忌齟齬
紬繹憲諭洞見古今成敗淵源
然所貴和者,貴在於公有濟耳。
若明知無濟於公而苟且附和,與
公元1880年
明知公有濟而故欲立異,即所謂同而不和小人,鮮有不敗事者。
職道與吳鎮近在同城,時常見面,並無不和。
專閫,責重練兵。
兼營務,責重練勇。
職分各有責成,遇有營務地方交涉重大事情,例應道會詳者,無不吳鎮會同商辦
間有所商而意見不同,則應各抒所見,以求質正憲臺聽候裁決
是皆為公也,是不同而仍不失和也
惟必於詳文內聲如何不同之處,始成公事,始謂不欺
前年職道擬調山後陶副將茂森飛虎前營來郡整頓,原知該營疲弱太甚,期與更新,以顧大局
曾與吳鎮商至再,不肯會銜
比由職道單稟請調,曾於稟內聲明。
雖事不果行,延至去冬始行撤驗,挑剩壯勇不過三、四十名,其糜餉原不過數萬金;而其中事變多端,熬費無益周折往返文報幾至盈尺,卒至公私兩乖,未免徒煩憲聽
此已邀洞鑒,而職道時切愧憤者。
吳鎮復設隊之稟,職道先未聞知。
奉憲批並准吳鎮移知前由,職道隨往商,以隊招勇去留無常不如練兵之可久。
吳鎮未置可否
隨商以管帶隊,必須得人
吳鎮始以康都司長慶為擬。
及詢之周副將振邦諸同寅,僉謂康都司前在安平臺壞事撤差,似不相宜只得緩商辦。
是此舉在憲臺吳鎮期在必行,職道亦期在必行;特以人不易得,事貴慎始前車可鑒,豈容一誤再誤
兼以用兵用勇,尚未定議,而汰補各營勇數亦未就緒,其不敢率爾議復者,正為慎重批檄起見,何敢置而不顧
吳鎮一再稟請行道遵辦,並不將職道曾與晤商所見不同緣由隨稟聲明,宜啟憲疑「彼此
久無見面萬難相商也」。
且請委都司李應昇募帶勇,亦有不宜之處,已於另稟詳之,可否仍候核奪
  總之海防重務,動關奏咨,不見公牘則已,既見公牘必先權其利害緩急通盤籌畫
亦知天下事萬不能有利而無弊,必擇其利多弊少、與所以杜弊之法、可以推行盡利者始可見諸公牘。
公牘可緩則緩;其必不可緩者,尤必將利弊所在縷悉陳明
庶幾憲臺一目了然然後權衡悉當;即據以奏咨,始終可無遺慮
是此項公牘,非由職道親自酌擬,難見分明
此間日行公事至繁且雜,雖在宵分病榻,迄未小休
加以愚鈍性成,小事容易開消大事頗難速達
原不敢以掩耳盜鈴似是而非之官話,徒亂上憲耳目;亦不敢有名無實、益少損多之故事,坐耗至艱之餉需;況重以憲飭,尤當實事求是,免蹈覆轍
吳鎮未及此,乃復有是窒之稟,已覺難為申復
尚有未曾商知徑稟「補復前山兵額及改後山營勇為兵,並專設武員調度」。
又稟「駐嘉義海後兼顧彰化新竹百里捕匪、防番開墾」兩案,現雖未奉憲批,皆關全臺安大局,而所議皆有窒難行
應請俟勇營釐清,另議稟辦。
他如職道「因勇營積弊太甚,流勇太多呈明整頓章程」,隨經吳議駁,以編造籍貫箕斗保人清冊不如仍造簡冊;以革補由郡點驗不如仍由營官;以扣存餉銀後給,不如仍給現銀;以遣勇內渡後給銀,不如就臺先給;以營勇只能打仗平時不宜工作種種相歧,緘牘交致,曾否徑稟,皆
得知
吳鎮前當統領,豈竟不知勇營虛冒疲濫之積弊非此莫除?
明知整頓有利無弊,故為齟齬,以掣其肘耶?
吳鎮必不至此
亦以經理營務,向溺於寬未免少見多怪,只圖見好目前
是以職道未便公牘直復,徒似筆相爭;僅於晤時微諫以期情義兩全
吳鎮與職道現在練兵練勇,應汰老弱洋煙先務,尚未能盡,何論其他
故職道未敢輕復者,不惟隊一案所有應復應辦之事,尚不一而足;每以得失動關全局不敢摭拾皮毛依違附和
言不顧行,只務容悅一時,縱能暫蔽憲聰,斷難久逃明察
所以遇事小心,非利多弊少,確有把握從不敢冒上陳,亦遲不錯。
以為不在多言,顧力行如耳
吳鎮之才原數倍於職道,而小心似覺微遜,職道亦常善道及之。
自奉憲諭諄諄,更欲極力求合,以顧大公;奈愈求合,而吳鎮愈見多心
現在道別無所望,惟望吳鎮謹遵憲諭,勿存成見一切公事,去虛求實,毋躐等,亦毋貪多,先於分內應管之練兵、汎防,核實整頓
不嫌如職道之笨拙,先去其弊,由壯求精,得寸則寸,以期有基勿壞,可變可常,庶使職得以聯為一心,藉副憲和衷共濟至意
區區愚悃,乞垂察焉!
臨稟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督憲何密批:查復設隊一事,已於該道另稟明批示矣,此事即當附片奏報
並將臺南臺責成吳鎮臺北臺責成曹提督管理,俾有專屬,以免廢弛
臺灣海外巖疆,現值越南多事欽奉密諭籌防,該道與吳鎮遇事齟齬,各執一見。
無事如此有事奈何
本部堂與撫部院實深系。
該道前任浙江台州府頗著能聲本部堂聞而知之,曾經列保,是因公,非見好也。
本部
堂與該道毫無芥蒂於此可知
吳鎮本部堂雖屬同鄉素無交好
其仕閩在本部堂之先,為沈文肅公器重,曾親筆函致本部堂,有『該為赤崁一柱』之語。
道素精明,張前道最為穩練,與該鎮均尚相安
武人見解未必盡善,亦必有一得之愚
舍短用長屬員尚應如此,況其為同列耶?
萬一有警,鎮臺兵勇前敵道臺籌餉顧後路,此一定辦法
平日兵勇之事,該豈可不與聞耶?
該道蒞臺之初,所期望而倚重不可不至
乃事多任性不洽輿情,凡內渡官紳商民隨時諮訪惟一、二紳士間有譽詞,其他無聞已。
鹽務任用私暱營勇絕不操練
岳營最稱得力,辦一鳳山控案,不能獲犯,而損威擾民其他無論已。
海外重地,全賴眾志成城
文武離心軍民失望所謂整頓何在
、道當思地方公事為重,蠲除成見,以共濟時艱,是所切望
現在臺防事宜,究當如何布置能否確有把握
即速籌商議復察奪
至營務處名目,既可派委,亦可撤銷,該、道切勿以此藉口
福建善後局司道分移遵照,此繳。
稟抄發(光緒九年七月十二日到)。
公元1883年
   五0、稟准吳鎮移咨就地招募勇由(光緒九年六月十七日)
公元1880年
  敬稟者:竊職道前於萬年清晉省之便,已將吳鎮請復設隊一案詳細議覆;並將李都司應昇不宜管帶情形,隨案聲明
萬年開行之後當即抄移吳鎮查照在案
旋仍面告一切
李應昇六月初七日報到
初九日吳鎮移開:『李應昇已由香港等處招到舊部熟習洋勇丁七、八十名,並就地招到舊部四、五十名,一俟招齊,即當造冊辦理通報等由
職道當以此案既經稟覆,應俟奉到憲批再行遵辦
並據李都司面稱
『現勇多係就地招集,竊恐出自各營汰革者,均應及早審慎,免致一誤再誤等由移復吳鎮去後
十一日復准吳鎮移開:『據李都司應昇稟稱:隊勇丁業已招成軍,請頒關防啟用等由
刊發管帶格林克虜隊行營木質關防一顆承領啟用等由
准此前項勇應否准招,李應昇可否管帶,前奉憲批,『由道遵照,剋日會吳鎮分別辦理等因,既經職道詳晰具稟,尚非迫不及待之舉,自應靜候憲示遵行
吳鎮概置不理,遽令成軍,意在逕行不容稍緩,固未必挾以必從;然文武既在同城,亦未敢稍涉拘泥,免致再行齟齬重煩憲,此項隊竟請由吳鎮招成督練,以一事權。
每年餉需計不過萬餘兩,即由海防支應項下撥給
就地招勇,多係各營汰革而來,只期吳鎮少收若干;另選本地土著之強壯者,嚴明紀律認真訓練將來猶可為補兵地步,似於公事亦有裨益
惟全臺勇數餉額,均經奏定,此次新添勇餉,應請憲臺察核奉咨,以符造報
道標練兵三百零八名,應否提歸職道自行整頓、亦兼習務之處,仍候憲示祇遵。
公元1883年
   五一、移覆臺灣酌建格林隊兵房由(光緒九年九月十三日)
公元1880年
  為移請事
本年九月初七日,准貴移開:『據辦理軍裝局應補通判王倅培莆、管帶格林隊補用都司李應昇聯銜具稟,會估格林隊兵房間數,並估工料,妥議撙節
開報繪圖請示緣由等情到本
據此,除批「查核所議建蓋格林隊兵房間數及所估工料銀兩數目,甚屬妥當
據稱臺地木工料倍昂,係屬實情
候據情移請臺灣道核議,給款興建以資勇棲止
仰即遵照,仍候臺灣道批示繳,圖摺存,印發」外,合就移請。
為此,備移貴道,煩查照核明,給款興建以資棲止,望切施行等由到道。
准此,查隊用勇,原非長局蓋造房屋自應以可省則省為是
惟如貴署外隙地原建草竹兵房,頻須修理,仍不耐住,似省實費;自不如蓋瓦房,為一勞永逸之計。
惟既蓋瓦房,當圖久遠此時可住隊,將來可作為守城兵房一舉兩得,似費仍省。
而紮兵須擇地,貴署內道原造兵房,頗稱整備
現有左翼練兵百住此,足資聯守,似不必再將隊偏紮一隅
愚昧之見,凡紮營城外扼要上策城內次之署內次之
如城內挨小東門之紅草地方,人甚稀,地勢高敞,若建兵房於此眼前藏奸宄,將來即可守城,似較署內添造勇房為合用
值此餉需至艱,當用者固不可吝,冗用者,似為可惜
敝道所見如斯究竟此項勇房應建城外、城內署內之處,應請貴主籌裁奪,逕稟督憲示遵。
一奉行知,即移全臺支應局遵辦
茲准前由,合移商貴,請煩查照辦理
公元1883年
   五二、稟請設立修配鎗子藥局由(光緒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敬稟者:竊維防海之要,不外佈局」、「徵兵」、「籌餉」、「儲才」、「修備五大端。
前奉密諭,當將應辦事會商吳鎮意見略同,請其主稿會稟,迄尚未定。
臨時可辦之事,固不嫌於即境畫謀;而歷久乃成之端,斷不可臨渴掘井
臺灣武備欠修,原難枚舉
郡城軍裝所存鎗藥彈,為數本屬不少;乃一經點查,如後膛鎗子,則年久變壞者有之,不合膛、不能移用者有之。
初買之時,只揀式新價廉,物非一色
配子有限,用之易盡。
他鎗之子不能移配此鎗,隨時買配,恐難吻合
愛惜其子,不發操演,或所發太少軍營操之不熟,雖有利器,置於無用
廣發勤操,子藥立盡,有鎗無子,與無鎗同。
又有繳換之鎗,完缺不齊,雖頻頻折配廢棄,仍屬不少
臺灣地潮濕,鐵久必鏽,糟蹋物料,尤屬可惜
至後膛大,子藥尤貴。
藥則有六角式、石子式之別;子則有鋼尖實心空心之分,品類各殊,配購極為不易
海上無事猶可取資外洋防務稍緊,勢必遠莫能濟。
仰給外人,仍有臨戰停買之公法
思維再四,非自己振作,斷難緩急足恃。
即謂省垣地方試辦洋火藥已有成效,於各項式樣,究未能備。
自來銅帽與夫後膛鎗各子,尚無製造之機。
臺灣無事,全臺十數操練所用為數已多;一旦有事所用更鉅,不惟取資外洋,勢有不能,恐即取資內地,亦有海隔天遙之虞。
臺灣為七省門戶,有戰必先四面濱海戰事必重。
道職兵備,又兼營務,既蒙憲諭垂詢,雖全策尚待商陳,敢不先將應行預辦者,陸續陳請
  職道擬於臺灣郡城內或於全臺居中彰化縣屬,擇購疏曠地段設立修配鎗子藥局一所
先將各項鎗實數查清酌定某子某藥應配多少,某鎗某應修、應緩,置辦機件次第配製
庶應操之件可以放手操習有用之物不致等諸無用臨時要用又不致左支右絀
所謂緩急有備,正不徒自作自用省錢省力而已
如蒙允准,擬調熟人員精通機務學生來臺試辦初時其所急,從小開工
所有置買機器修造廠屋,計費在二萬金內外
辦理有效,再酌量事勢以為繼增。
是否如斯,未敢擅便理合稟請示遵。
    (督憲何批:所稟極為有見,但恐購辦須時置造須時倉卒有事不能應手耳。
然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終屬有益
福建善後局司道即速核議通詳轉移遵照
據稱尚有全策商陳,應令迅速馳稟;總期言簡意賅量力能行,不在馳騁筆墨
至向來文衙門會稟之事,多係文員主稿,鮮聞有武員主稿者。
稟稱請鎮主稿會辦,豈意見終未化耶?
移知照。
仍候將軍、撫部院船政大臣批示繳(光緒九年十一月初七日到)。)
   五三、稟籌商先設火藥廠次再擴充情形
                  (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敬稟者:竊照職道前請設立修配子藥軍裝局」,奉憲批:『所稟極為有見,但恐購辦置造須時倉卒有事不能應手
然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終屬有益
福建
公元1880年
局司即速核議通詳轉移遵照
據稱尚有全策商陳,應令迅速馳稟,總期言簡意賅量力能行,不在馳騁筆墨』各等因
奉此,查海防各策,業於十一月十一日臺北行次及抵署後,陸續具詳
修配子藥軍裝,非有熟習機務精通製造之員,則建廠、購器、儲料、選材件件無把握
開辦時措失當將來糜費誤事在在堪虞。
前此請調蔡、余兩丞,現均另有差委,船政學生鄭清濂又應留充教習,是舉辦無人頗為棘手
昨在基隆,晤游縣丞學詩,念其前在省垣試造洋藥,著有成效,與之商酌
據稱:『泰西之學,無便宜可圖,凡事始費小則終費大,始費大則終費小而利益更大
臺灣設此局,能購全機,固有無窮利益;惟此時海防緊急,購器建廠,為期甚久,出貨至速總在一年以外
所有後膛鎗子、六角藥餅及一切上品軍火,非機不成此時斷難猝辦。
不得已而思其次惟有因陋就簡,舍難就易,仍照前年在省試辦洋藥做法,而稍稍擴充,先造火藥一項大塊者曰石子藥,細粒者為瓶洋藥,可供前膛鎗之用。
遇有戰事,即後膛鎗子藥偶缺,猶有前膛者勉可相助,雖非甚利,終勝白戰
先立此局,費銀不過數千,一切機器,均能就中國工併力趕辦。
事物順手明年春夏可見藥。
然此不過應急辦法外洋機件終須另備,斷不可因有此局,遽稱足恃。
夫後膛利器臺灣舊購甚多,終必不可盡棄六角藥與後膛子定須購機續製,以資利用
前此張令映景在上海瑞洋行,探回機器價值各種圖式,稱非十萬金不能購至小之器,更非十萬金不能
起至小之廠;而購辦材料與夫年月動用,刻不容停,又年非數十不可
若果如此辦理臺灣加一漏扈,於義何取
外洋創始情形初時原亦不大不過有機母,漸生機子,以機生機積日而全。
臺灣局面,宜先用三、五萬金擇購機母之最要者,如馬力湯鍋大小車鑽、鉋、錘等項,先行安置
再將不能仿製之物,擇要先購。
將來逐件添配,漸成全廠。
而機有敝壞,亦可就廠修整,免有停工待器之虞。
年月動用,視需費之多寡、各省之通銷為準衡;貨多用多,貨少用少,原不必多工坐食任意儘製。
理事得人權衡自當,機與廠不自費也。
人才難得工匠習其事不能通其理,學生通其理不能役其力。
將來此廠開成必須多選學生,兼收藝徒預備接替推廣之用』各等語。
職道細核所論,似亦不為無見,擬即先開小廠製造火藥,暫供前膛鎗之用。
俟此廠開成趕速教製,即派得力熟手出洋一行
仍照今論,先購機母要件併力興辦,誠如憲諭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終屬有益』。
現已飭游縣丞攜資三千兩赴滬。
采購小廠木鐵各件。
所有籌商先設藥局,次再擴充情形理合縷晰稟明
是否如斯
伏祈批示祇遵。
公元1884年
    督憲何批:據稟:先設小廠製造火藥,應即照行。
俟著有成效,應如何擴充再行籌酌稟辦。
批局會同務處沈藩司,速移遵照(光緒十年二月十五日奉到)。
    撫憲張批:仰善後局司道迅速核覆移遵,仍候將軍、督部堂批示繳,稟抄發(光緒十年二月十五日奉到)。
   五四、詳覆臺灣海口抽收大小洋藥章程并擬提款
公元1882年
      籌辦善後事宜由(光緒八年六月初二日)
  為詳明事。
案奉撫憲岑牌開:『照得本部訪聞臺灣海口抽收洋藥稅釐,與南臺廈門章程輕重互異商民嘖有煩言,亟應查明更正,以昭公允。
行道查訪明確,應如何更正,妥議詳辦』等因
奉此,當以南臺廈門征收大小洋藥釐金章程,未准省局移知,無案可稽,咨請查覆去後,嗣准省會稅釐局移,以『洋藥稅釐無分大小定章百斤南臺口征正雜各款銀八十三兩二錢廈門口征正雜各款銀八十四兩六錢九分等由前來
臺南安平、旂后、東港、笨港四口大洋藥每箱征六八銀八十元,小洋藥每百斤征六八銀四十元。
鹿港各口,已由內地烙過大洋藥每箱征七兌銀四十元,未烙者征七兌銀六十元;小洋藥已烙者,每百斤征七兌銀三十三元四角三瓣四尖;未烙者,征七兌銀五十元。
臺北各口:大洋藥每箱、小洋藥每百斤,各征七二銀六十元。
臺南則有隨收育嬰、團練等項,臺北另加分治、育嬰、郊行各費,辦理本不畫一;且與省廈征收數目輕重懸殊
臺內同屬閩轄,辦理未便分歧
洋藥稅釐,上有關餉項,下無於民生,與常用百貨釐金迥別自應遵照憲臺牌飭更正
臺灣僻處海外貿易為難,仍須曲為體卹,以示從寬。
公元1881年
  經由職道倣照省廈章程,量予酌減大小洋藥無分已烙未烙,自光緒七年十一月初十日起,凡有運臺進口起岸者,每百斤征收稅銀三十兩、票稅銀一十五兩、釐金銀一十六兩、海防護商經費二兩九錢,共征正項銀六十二兩九錢
海防護費一款,彙入腦釐金造報
另收華稅加一補水銀三兩,又二八耗餘銀八兩四錢,票稅加一補水銀一兩五錢、釐金加二釐餘銀二兩二錢,共抽雜款銀一十六兩一錢
統共征收正雜各款,庫平洋銀八十兩。
大洋藥每箱仍作一百二十斤,小洋藥每箱仍作一百斤。
所有臺南北從前隨收之分治、育嬰、團練、郊行各款,概行刪除
  惟地方應辦善舉尚多,定須通盤籌畫,如興水利、修橋路及添造矜孤卹婺院所等項工程、籌增書院膏伙、義學義倉、育嬰、分治賓興經費,併各善後事宜,均為地方元氣所關,亟須妥為培植
祇以籌費維難,莫能興辦,殊為缺然
職道擬將前項征收銀八十兩內,提出雜款銀一十兩,歸新設「全臺培元局」,作為籌辦臺地各項善後事宜隨時由道酌撥應用
似此量加變通,既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尤於政體舉得其平。
除先出示曉諭分別詳咨飭遵外,理合具文詳請憲臺察核
  再:此案因款目繁多往返移查需日,更兼職道赴臺北科試以致詳報稍稽,合併聲明
   五五、稟臺南北各商承辦洋藥船貨稅釐情形
公元1882年
                   (光緒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公元1881年
  敬稟者:竊查臺灣洋藥稅釐,前因征數日形短絀臺南全年僅征六八洋銀七、八萬元,臺北不過四萬餘元,不敷比較
經夏前道及張前陞道設法將臺南北各口先後歸商承辦
臺南全年認繳六八洋銀一十萬零五千六百元,臺北全年認繳七二洋銀五萬元,統計全年征收洋藥稅釐銀一十五萬五千六百元,按月勻繳各在案
職道抵任後,接准移交
正在核辦間,奉前憲臺岑牌飭,以『臺灣各口抽收洋藥稅釐,與南臺廈門章程輕重互異
飭即查明更正詳辦』等因;遵經職道移查省廈章程倣照量為酌減
凡有運臺進口起岸無論大小洋藥,每百斤征收正雜等項庫平洋銀八十兩。
臺南各口仍由董事在寬謝堂玉、王天瑞王克明、陳國華試辦一年,即於光緒七年十一月初十日起,全年認繳六八洋銀二十三萬元。
並據該董事呈明,更章伊始盈絀無把握,請俟一年期滿察核情形,如有虧短,酌予展限,俾免該董事賠累,以示體恤等情
臺北各口,則因鹿港銷界未定,至本年四月初七日行成議,即於是日起,仍由董事薛樹華承辦全年認繳六八洋銀一十四萬元。
統計全年共收洋藥稅釐三十七萬元,比較從前,計加征銀二十一萬餘元。
此乃甫經試辦,未能遽作定額
洋藥稅釐,臺灣向有隨收分
治、育嬰、團練、郊行等費,既因加釐刪除,而地方應辦一切善舉,又未可偏廢,當與在地紳董妥為商酌,擬仍於前項征收銀八十兩內,提出雜款銀一十兩,歸新設「全臺培元局」,作為籌辦臺地各項善後事宜經費,以順輿情,而昭公允。
  職道更以臺北征收茶葉樟腦船貨各項釐金,事多費煩,未能起色,並飭倣照洋藥之式,以征數旺年分為準,招商承辦
即據董事衛伊才、張慶雲等,願備資本遵照官辦向章征抽。
本年三月初一日起,全年認繳六八洋銀一十三萬元,分別取具認保各結,具稟前來,均應准試辦飭令各將認完稅銀兩,按月繳清。
暨將臺北局卡委員司事巡勇人等一併裁撤,由各該董事自行派用,全年復可節省經費銀一萬一千四百餘元。
似此量加變通,實於餉項地方兩有裨益
分別稟咨飭遵並給諭戳出示曉諭外,理合稟請憲臺察核
  敬再稟者:竊查臺灣孤懸海外,人雜情浮,所有洋藥腦、船貨各項釐金,前經官辦章程不一辦理互異偷漏既多,費用又繁,以致征數未能起色甚至動生事端
豈盡委員不力,亦由中外商交涉地勢聲勢皆有以限之耳。
職道抵任後,訪悉前情,即擬仿照省廈章程變通辦理就近稟商前撫憲垂察
旋奉檄查更正,亦謂此舉未易更張
職道當以政持平,尤貴劃一與其當事畏事,反致多事何如量事理事終歸省事之為得也
躊躇間,適臺南董事在寬、王天瑞謝堂玉等舊辦期滿具稟
替。
而新章尚未議定只有沮撓絕無願辦。
職道以款關大宗,義必為,遂委同知銜分省補用知縣張新商同稅釐總局支應委員補用知縣試用縣丞王棟酌定章,與舊辦董事再三勸導,先從臺南試辦
臺北復懷觀望,即飭臺北府陳守查照章,主持督辦
一面改委張新接辦艋舺鹽釐局務隨同陳守海關委員浙江試用知府李彤恩,督率董事薛樹華,確照臺南一體勸辦。
以南北銷界未定輾轉商籌,至本年四月間,並承辦腦、船貨、釐金董事衛伊才、張慶雲等,始各稟遵就理
統計洋藥稅釐全年共收六八洋銀三十七萬元,較前繳一十五萬五千六百元數,已加至二十一萬餘元之多,貨釐亦省經費一萬數千餘元,加歸正餉。
以海僻蠻鄉,一旦增此鉅款,試辦累月商民均各相安
雖由辦理持平,實賴德威遠被,始得風行草偃,令出惟行。
所有事官紳,於餉事彫疲、狂瀾莫挽之不辭勞怨委曲勸辦,竟著成效可否仰邀憲恩,由道擇尤開單先請存記;仍俟試辦一年期滿始終踴躍懇請分別附片奏獎虛銜,或飭司記功拔委,以昭激勸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理合將平增釐款、隨案請獎各情形據實稟懇大人察核示遵。
公元1882年
    督憲何批:本總局詳臺南北征洋藥腦、稅釐在事實在出力者,請准記功績,以示鼓勵緣由一案,據詳已悉,仰即移行遵辦,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光緒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奉到)。
    撫憲張批:如詳移遵,仍候督部堂批示繳。
   五六、稟承洋藥商董虧累情形酌予展限
                    (光緒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元1881年
  敬稟者:竊臺灣洋藥稅釐,前因南北征數相懸辦理未能劃一,奉前憲臺岑牌飭查更正等因,遵經職道仿照省廈章程略為酌減
大小洋藥,每百斤征收正雜等項庫平銀八十兩。
臺南各口仍由董事在寬試辦一年,自光緒七年十一月初十日起,全年認繳六八洋銀二十三萬元。
臺北則於本年四月初六日起,仍由董事薛樹華承辦全年認繳六八洋銀一十四萬元。
並據該董事呈明,此乃甫經試辦未可遽作定額,請俟一年期滿察核情形,如有虧短,酌予展限,俾免該董事賠累
分別詳稟憲臺在案
茲據臺北洋藥稅釐董事薛樹華稟稱:『自承辦以來征數虧短推原其故,皆因本年小洋暢旺,釐少膏多,暗受虧損。
兼之外洋戒煙藥粉靈驗異常以致洋藥銷數短少
董事孑然一身無力賠墊懇請截期展限等情
並據臺南董事在寬等,以『承辦一年期滿征數短絀虧累甚鉅,賠墊無由,稟求展限』各前來
職道查:臺南北洋藥稅釐,先因官辦未能起色經夏前道及張前陞道改歸商董辦理
原議無論征數多寡所有釐款,均須按月繳清,不得藉端推諉
嗣因上年奉飭改章伊始,該商董等恐干賠累,均請暫行試辦,如有虧短,酌予展限
茲據前情遂即飭查稅關本屆進口洋藥箱數,比較上年
公元1882年
臺南約短八百餘箱,臺北亦短四百箱左右
察核情形,該董事等所稱虧累,似非虛語
若不酌量變通,輒令按數賠繳,非特明年辦理棘手,殊失憲臺體卹商艱之意。
臺南現已期滿業經職道酌予展限五十日。
臺北甫於四月初六日承辦截至十二月初五日,計八個月,據該董事稟請截期,亦應酌給展限二十五日,與臺南一律,至本年十二月為止
其明歲另行妥議。
該商董等雖有求減之心,而來年進口數盈絀殊難預料,職道惟有臨時斟酌,或量為核減,或仍歸官辦。
除俟籌議妥協再行稟報外,理合先行稟請憲臺察核
    (督憲何批:查臺南北洋藥稅釐,上年據該道詳稟改章,曾經聲明一年期滿,如有虧短,酌予展限在案
臺北商董僅辦八月未及一年,何亦遽請展限
難保不節節推卸,漫無限制。
仰閩省稅釐局司道,即速核覆移遵。
各該商董截至上年十二月底止所有認繳款項是否照數繳清?
本年應作何辦理
並即移道查議詳奪,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光緒九年三月初九日奉到)。)
   五七、稟籌辦全臺鄉會試館賓興及育嬰養濟義倉
公元1883年
      各事宜由(光緒九年正月初六日)
  竊以從來求治之道,不外教養二端
所以教養者,先在作士氣,崇賓興,恤窮黎廣積儲。
臺灣孤懸海外習俗囂浮教養撫綏,尤關緊要。
歷任以來,亦皆備悉
難,未嘗不思補救;良以經費無措展布無從
國家正賦歲有常經,斷不能另請動撥。
地方公事,均須創辦,又不敢徒託空言
自應無可設措之中,另作化裁通變之計。
職道因於前詳「更正洋藥釐金」案內,每八十兩抽銀十兩,並提款發商生息試辦海埔租息,共計三款,每年約三萬兩上下。
原為綢繆未雨培植地方起見
  查臺屬文風日起,每屆應鄉試者約八百餘名,應會試者二十餘人
此外有志科名、困於旅資者,亦尚不少賓興未免缺然
振民風,先作士氣,此道所宜先修也。
籌款有成數,擬就此二款內,先提銀一萬五千元,即在省貢院左近,購建臺南、北兩郡試館遴委員紳監造以為臺鄉試士棲息之所。
又提銀三千元,函託在京紳友,即在都城購建全臺會館,以備臺灣會試舉人供職於京者,藉以居住
又撥銀六千元,以佐會試賓興之典:內一千元,即為本年應試舉人按數分給不敷之款,再由海東書院膏伙項下撥湊足用
其餘五千元,發交培元紳董轉發典商承領,按月一分起息合計三年之利,足敷下會試盤川
酌定:在院肄業新科舉人每名給銀一百元;當年入學連捷鄉榜舉人,雖不在肄業,每名亦給銀一百元;其非當年入學連捷新科舉人,每名給銀六十元;舊科舉人每名給銀四十元:臺南北閩、粵籍,一體照給,著為定章
每科由應試舉子備具領狀,呈由各該府廳查報職道衙門分別提給。
不應試者,繳還
將見膏秣有資,無不遂其奮發關山雖遠,自可免其趄。
此後鄉會諸士,托足有方
無煩租賃之費;即平時京職諸員,棲身得所,亦可謀憩息之安。
不特為臺人聯桑梓之誼,亦可為聖朝慶苑之占矣。
公元1882年
  臺地孤貧定額有限所遺無告待補無從,似宜量為推廣以資周濟
擬於臺、淡兩首縣各廣額一百名,、嘉、彰三縣廣額五十名,新、宜兩縣廣額三十名,恆春縣額設二十名,共四百三十名,飭由各學教官樸誠紳董採訪,報候點驗補充
另立廣濟院名目,每名月給四錢年計需銀二千六百十四兩,閏月加銀一百七十二兩。
本年二月起,先提前應用
俟續收存有定再行置產取息,以期經久
一面飭由各學會縣,按月朔點名給散,俾沾實惠
  又臺郡育嬰堂經費不敷用,現擬五千元發培元紳董,揀交殷實各戶,承領生息,暫資湊給,另籌推廣
澎湖育嬰、養濟兩項,據報每年不敷千元,並先照數提給。
仍俟續有存款,再籌久計
  又臺郡義倉在城,向有存穀,可備荒賑;然儲於城而不儲於鄉,每遇凶年,勢難遍及
擬即籌撥銀一萬餘元,於臺南沿海鄉社分設倉廒,購儲穀石,以備鄉僻荒歉
是於廢疾寡,免致溝壑之填;離裡孩提,各獲生全之慶。
鴻嗷於野,全蟻命荒陬其所以下蘇民困,即所以上體憲恩為固本計也。
  綜核各節,約計所需,已在四萬餘元之數;又加修理道路,疏濬溝渠,又需銀八千
餘元;統共合計,總在五萬數千元。
不便動支正款,又不能重累民捐,幸得籌此三款,由職道權其緩急陸續提撥分別舉辦
一面檄飭府縣,會督培元委員紳董協力經營次第酌議章程呈核,總期實事求是,胥歸盡善。
除俟督飭官紳辦理就緒,再將動撥款項及所擬章程,分案詳報,並出示曉諭外;合先將籌議辦理緣由稟請察核分示,立案施行,實為公便
  再購建省試館京都會館郡城澎湖育嬰等項經費均已支撥
義倉廣濟院兩項,現甫飭辦,合併聲明
    督憲何批:察核來稟,以臺地之款辦臺地之事,無待外求;惟籌辦善舉動用公款,均應斟酌盡善未便一隅之見不為全局計也。
上年省垣籌辦鄉會兩試川資卷金並敬節堂等事,由司局會詳,經岑撫部院本部專摺,奏蒙俞允,方敢收支動用
今該道此舉,尚未請奏,亦不候批示,輒將購建試館會館等費先行支撥
此應酌者一。
    省垣洋藥茶葉稅釐正款外,另捐善舉經費奏明民捐民辦,邀免造冊報部。
臺地洋藥每百觔收正雜款銀八十兩,內提一十兩為各項善舉之用,曾據道詳,批由該局議覆照辦聲明款關造銷,何項動用若干,應由道隨時冊報在案
究竟善舉各用款,將來能否逐一造報是否不致部詰?
此應酌者二。
    各屬購建試館會館,向係自行集貲,從無官為購建之案;況現在臺北城工,款難籌集,尚須責派紳民捐助;乃不權緩急,輒提銀一萬五千元在省購建臺南、北試館,又提銀三千元在京講
建全臺會館,固為收拾士心起見
倘各郡士子援此成案紛紛饒舌何以應之?
舉人會試盤川,定給百元及六十、四十元三等,較之省垣已覺過多;且臺地舉人在臺既領,在省又領,亦無以昭公允。
此應酌者三。
    至各項用費據稱洋藥釐金及發商生息、海埔租息三款內撥用。
云發生息者,是否即係前發之十二萬金?
抑係尚有別款?
與海埔租息一款,全年各得若干
是否可垂久遠
此應酌者四。
    該道現為臺灣道,祇為臺灣計則易;將來為藩督撫,能應乎?
違道干譽,古所深戒
以上指明各節,並育嬰、養濟積儲倉穀等項,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藩司糧道悉心查議,詳覆移遵。
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
公元1883年
   五八、申報停辦試館事宜由(光緒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為申報事。
竊照職道通稟籌辦試館會館會試賓興公費、育嬰、廣濟義倉事宜一案,已於光緒九年三月初八日總督部堂何批在案
臺灣建造試館京都會館鄉會試盤費以及義倉廣濟、育嬰等項,前據培元紳董屢次陳請,故議於更正洋藥案內每箱附捐銀拾兩,皆係無關報部之雜款項下提給舉辦
即經稟奉院憲,批由省會稅釐局議覆照行。
茲奉督憲批前因查發生息一款,已奉飭陸續提回。
其海埔租息,尚未辦竣,為數亦微。
所恃者惟此洋藥附捐一款,應辦前項善舉,計尚不致
絀。
亦知前舉本係民捐民辦無關報部,且係遵照憲批辦理,似非有違,而款究有限
奉憲飭,臺北城工須捐,省垣難於應,是前款自有公道,尚須變更
自應恪遵批諭,未便一隅之見,祇為臺灣不為全局計也。
亟應轉飭停辦一面馳函省會京都紳董如原購館屋可退即退,其已購修有成者,設法召變歸價。
義倉各項,尚未辦成者,均應從緩,靜候司道奉憲再行飭遵,免貽後累
除諭培元局等遵辦具覆申報某憲外,為此備由具申,伏祈照驗施行(稟督、軍、撫三憲)。
   五九、詳臺地更正洋藥稅釐征數并隨捐各項善舉經費
      懇請奏咨立案由(光緒九年八月初八日)
  為詳請事。
竊政持平制宜必因乎時地;民維邦本教養須量為設施
臺灣海外孤懸民情素稱浮動,求治之道要不外持其平、固其本而已
歷任以來,亦皆籌慮及此,祇以海陬偏處,措置維艱,雖與在地官紳先後籌捐辦理地方善舉,亦因經費有限欠缺滋多。
欲全固本之圖,必先持平之政。
職道抵任後,查知臺灣向辦洋藥稅釐與內地多有歧異
內地大小洋藥稅釐正項,每百斤福州口征銀六十六兩,廈門口征銀六十五兩零
臺灣稅釐,臺南口大洋藥每箱僅征銀四十一兩零小洋藥每百斤僅征銀二十兩零臺北各口,大洋藥每箱、小洋藥每百斤均征三十二兩零
非但與省廈定章輕重
殊,即臺南、北各口征數,亦不劃一,於政體似欠持平
以此洋藥稅釐,上有關餉項,下無礙民生
從前雖有隨捐善舉各費,為數甚微,無濟於事
能先將正項加增,得與內地征數不相上下;另捐經費籌辦地方各事,亦屬因利而利,既合持平之道,藉成固本之謀。
商之就地紳商互相勸諭,幸皆樂從
酌定:全臺南北各口,毋論大小洋藥,每百斤概征銀六十三兩九錢作為正項;按年附捐各項善舉經費,另歸新設「全臺培元局」紳董存儲聽候撥用,詳奉憲臺批局,核覆照辦
現已督同紳商籌議在省垣購建臺南、北兩郡試館京都全臺會館,並會試賓興盤費廣濟孤貧、育嬰,添設義倉善舉,按收數多寡分別次第,酌給辦理
自茲懷璞守貞之士,咸得奮志青雲;即寡廢疾者,亦不致填溝壑,是一舉而數善皆備。
所征洋藥稅釐,雖較前不啻加倍,仍比內地猶從寬減,實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
理合詳請憲臺察核,俯賜奏咨立案,實為公便
  再此項附捐善舉經費,專係出自洋藥民樂從,非同百貨釐金,亦非抑勒派捐可比
且係民捐民辦,應請援案邀免造冊報部,合併聲明
除詳某憲外,為此備由,呈祈照詳施行
    (督憲何批: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同善後局查照該道各另稟批示悉心核議通詳察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光緒九年九月十六日到)。)
   六0、稟籌辦臺地善舉提用洋藥稅釐雜款并非報部
      正項由(光緒九年八月初八日)
  敬稟者:竊職道前「稟籌辦臺灣購建試館會館會試賓興公費、育嬰、養濟義倉等事一案」,奉憲臺、督憲批:『上年省垣籌辦鄉、會兩試川資卷金并敬節堂等事,於洋藥茶葉稅釐正款外,另捐經費,由局詳經奏明,方敢收支動用
臺地洋藥百斤收正雜款銀八十兩,內提一十兩為各項善舉之用,究竟將來能否逐一造報是否不致部詰?
云發生息是否即係前發之十二萬金,抑係尚有別款?
與海埔租息一款,全年各得若干
是否可垂久遠
仰閩省稅釐局會同司道悉心查議,詳覆移遵』等因;并准省會稅釐局會同司道,以『臺地此次舉辦各項事宜,用款甚鉅,未便作為外結辦理
移請將洋藥稅釐項下提撥善舉銀兩指明應在正項或雜款內動支,同現辦各項事宜批詳奏報以期妥洽』各等由前來
  職道查:臺地籌辦前項善舉應需款項,原擬在征收洋藥稅釐雜款提存培元經費並發生息、海埔租息三款動支
嗣發商生息銀兩,奉憲臺、督憲批示,『流弊孔多,恐難持久』,業已分飭提還具報
至海埔租息,款本無幾,兼之事經創始辦理殊非易易;現雖逐漸清釐,然征數既微,亦難濟用
所賴惟洋藥釐金雜款內提存培元經費
項。
弟思洋藥釐金,先經職道咨准省會稅釐局查復,無分大小定章百斤南口征正雜各款銀八十三兩二錢廈門口征正雜各款銀八十四兩六錢九分
福州正項銀六十六兩,廈門正項銀六十五兩壹錢六分七厘,均應分款報部;其餘概係不報部雜款。
是以職道前於加釐詳內請提雜款銀一十兩,歸新設全臺培元作為籌辦臺地各項善舉經費
蓋因正項既已量加雜款,又不報部,若不俯順輿情辦理,恐多棘手
且查上年省垣籌辦鄉會兩試用資卷金並卹嫠經費,乃係聲明於稅釐正項照例應納外,商人情愿按年酌量捐助,邀免造報
臺地提用雜款銀兩情形,雖微有不同,而款非報部,則事同一律,似可倣照辦理
惟用款較鉅,現由職道另文詳請奏咨立案,詳內不提「雜款」字樣,亦不聲敘銀數若干,庶免大部駁詰
其按年收支各款,仍造冊送由省局查辦,以昭核實
分別稟咨外,是否有當理合稟請大人察核,俯賜批示祇遵,實為公便
    (督憲何批:既請奏咨立案,又請不提雜款字樣,不敘銀數若干;事關入告,可如此含混否?
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善後局悉心核議通詳察奪,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光緒九年九月十六日到)。)
公元1884年
   六一、咨覆收支各項善舉經費由(光緒十年三月十一日)
  為咨覆事。
案准貴局會移:『奉總督部堂何批:貴道詳酌臺灣洋藥征數並隨
公元1384年
善舉經費,請奏咨立案緣由,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善後局查照該道各另稟批示悉心核議通詳察奪」。
又奉巡撫部院張批:「查臺南北洋藥徵款,統在稅釐案內,近辦臺灣報銷撥收稅釐銀六十九萬六千餘兩,准別部咨。
臺灣各款稅釐,向無報部,無憑查核應令速將逐年收支細數補報等因行局在案
茲據「詳更正洋藥稅釐,與內地數目是否相符究竟如何截清造報,仰善後局會同稅釐局司道核復移遵。
所請附捐善舉經費,應俟稅釐正案辦定再酌,並移知照」。
又奉總督部堂何批:貴道「稟籌辦試館會館會試賓興公費、育嬰、廣濟義倉一案附稟緣由,查臺地洋藥加捐雜款內,提撥購建會館一節當時並無紳矜稟請,迨本部明晰批駁,輒羅列紳矜百餘名具稟,其情可知
捐款無論正雜,既捐在官自應由官處置
此項雜款,應辦善舉尚多,即不購建會館試館商民豈能藉口更變
該道又稱前詳有賓興字樣鄉會試館原包在賓興二字之內。
查「賓興二字見於周禮
其時並無科目
即考之各朝大典明洪武十七年頒行科舉新式三年大比,而賓興之試,以三場經書文義策論等項,亦不言試館
賓興已包鄉會試在內,出於何書,見於何典,本部堂實所未喻。
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善後局即速查明核議詳奪」。
又奉巡撫部院張批:「仰善後局會同稅釐局司道,查照該道另詳請奏文內批辦理」。
又奉總督部堂何批:貴道「稟籌辦臺地善舉,提用洋藥稅釐雜款,並非報部正款緣由一案,既請奏咨立案,又請不提雜款字樣,不敘銀數若
干;事關入告,可如此含混否?
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同善後局悉心核議通詳察奪」。
又奉巡撫部院張批:「仰善後局會同稅釐局司道,查照該道另詳請奏文內批辦理」各等因,並先准貴道分咨前因各到局。
准此,除臺灣洋藥征稅釐現辦報銷案內,應如何截清造報另行由局議覆外,查貴道議提洋藥雜款,以充培元經費所有籌辦試館會館、並會試賓興公費、育嬰、廣濟義倉事宜,均就此動支
奉憲批,飭局會議
關奏咨銀數,不能含混
查貴道原稟,雖有每百斤洋藥共收銀八十兩,內歸正項造報銀六十三兩九錢,雜款銀一十六兩一錢再就雜款內提銀一十兩,充作培元經費
究竟每年約可提銀若干,省局無從懸揣
每年提前銀,會試公車賓興,係三年一次,每次各約需銀若干
省垣試館京城會館祇需購買修造一次費用各約需若干
育嬰、廣濟義倉等事,係常年皆有之款,每年又各需若干
此案疊奉憲批駁查,既歸局議,似應將收支各數通盤確核,以三年約計共可提經費若干,分款撥用共應需銀若干,如內地善舉經費辦法提款有餘方准擴充別項;如不敷支給不能再動官款。
範圍已定辦理各有遵循
條理不紊,奏咨藉免駁詰
合就會同移查,咨請逐一查明分晰開摺移覆以便由局核詳奏咨』等由到道。
  准此,查臺灣洋藥稅釐,從前南、北各口、每箱僅征銀二、三十兩至四、五十兩不等
此外另收育嬰、團練分治、郊行各費。
本道抵任後,查悉所征銀數與內地多有
公元1881年
歧異,即經咨准貴局查覆,定章分大小,每百斤福州口征正雜各款銀八十三兩二錢廈門口征正雜各款銀八十四兩六錢九分,核與臺灣征數輕重懸殊
臺稅前此雖有隨捐善舉各費,為數甚微,無濟於事民生既鮮裨益政體尤欠持平
若能先將正雜各款加增,得與內地征數不至十分相懸,另捐經費籌辦地方各事,亦屬因利而利。
積重難返,應體輿情,祇得商之就地紳商酌定臺南北各口,毋論大小洋藥,每百斤概征正雜各款銀七十兩,另防捐各項善舉經費十兩,歸新設「全臺培元局」紳董存儲聽候撥用。
即令紳商互相勸諭;幸皆樂從
當經詳奉上憲批照辦,並咨行在案。
一面督同紳商照案酌議善舉如在省購建臺南、北兩郡試館京都全臺會館,并會試賓興盤費廣濟孤貧、育嬰、添設義倉事宜,確按收數多寡,分款撥定,次第酌給辦理
如有盈餘,另存公用。
一舉而數善皆備,言行既可相顧上下亦覺兩全
至所定征數雖較內地略減,比之從前,已屬不啻加倍
似此多取非虐,道在以公濟公,理得心安,無咎無譽
本道原詳欲全固本之圖,先立持平之政所由起也。
茲准前由,除將光緒七年十一月改章起、截至九年十二月底止收支善舉經費各數、分晰開摺咨送外,合就咨覆。
為此備咨貴局,請煩查照,希即核詳奏咨。
  再此項附捐善舉經費,係出商民樂從,事由培元局紳經理,民捐民辦,應請援案,邀免造冊報部,合併聲明
須至咨者。
  收支清摺:
款項下:
一、臺灣府屬,自光緒七年十一月改章起至九年十二月底止,每徵洋藥金銀七十兩,隨收善舉經費十兩,共收銀三萬八千二百五十兩。
一、臺北府屬,自光緒七年十一月改章起至九年十二月底止,每徵洋藥金銀七十兩,隨收善舉經費十兩,共收銀二萬零九百五十八兩八錢內除撥給臺北府六成銀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兩二錢八分外,計實收銀八千三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
  以上共收庫平銀五萬九千二百零八兩八錢內除撥給臺北府外,計收銀四萬六千六百三十三兩五錢二分
公元1883年
  前件截至光緒九年十二月底止收數目,此後須視洋藥稅釐淡旺為收數多寡,本難豫定
大約每年可收銀二萬數千兩,除撥給臺北府外,約收銀二萬兩左右
理合登明
款項下:
一、支癸末科會試賓興經費銀一千四百元,六八合庫平九百五十二兩。
一、支會賓興發商生息本銀五千元,六八合庫平三千四百兩。
 前件係由培元局紳承領轉發典商,按月一分取息,合計三年利足敷下會試盤川
惟此項銀兩本年二月始據該紳等承領兩年利息僅止千元,恐有不敷,下屆尚須酌撥數百元。
此後即可無庸再撥。
理合登明
一、支臺灣府育嬰堂發商生息本銀五千元,六八合庫平三千四百兩。
  前件係因該堂經費不敷,酌領前數,由培元局紳揀交殷實各戶承領生息,暫資湊給。
惟收嬰年無定額,出款難以定數,儘收儘報,以全生命。
理合登明
一、支澎湖光緒九年分育嬰、養濟兩項經費銀一千元,六八合庫平六百八十兩。
  前件係據澎湖廳具報,育嬰、養濟兩項每年不敷銀一千元。
茲自九年起,先行按年照數支給
俟有存款,另籌久計
理合登明
一、支臺南北各縣光緒九年推廣養濟經費銀二千零六十四兩。
  前件係因臺地孤貧定額有限所遺無告待補莫從,是以擬於臺、淡兩首縣各加廣一百名,、嘉、彰三縣各加廣五十名,新、宜兩縣各加廣三十名,恆春縣設額二十名,共四百三十名,由各學教官樸誠紳董採訪報驗點補
每名月給四錢,年共需銀前數
遇閏加銀一百七十二兩。
九年起,先行按年照數支發
仍俟收有存款,另議置產取息,以期經久
理合登明
一、支修理臺南北道路,疏清郡城內外河道溝渠工料經費銀八千兩。
  前件係因南北道途坎陷,每遇宿雨積潦泥濘軍民無不苦於跋涉
郡城內外河道溝渠年久淤塞穢氣薰蒸,人多疾病
培元局紳領款分別修清,約共需銀前數
遞年雨時行,仍須隨時濬修,庶免淤塞,費無定數。
理合登明
一、支省城購建臺南兩郡試館價值工料經費銀一萬一千零九十八兩零
  前件係由培元局紳陸續承領,派人往省購建。
現已告竣,計共用前數
理合登明
一、支京都購建全臺會館價值工料經費銀三千四百兩。
  前件係由培元局紳陸續承領函託在京紳友購建,尚未報竣,大約需款不過前數左右
理合登明
一、擬設沿海義倉,購儲穀石,需銀一萬五千元,六八合庫平一萬零二百兩。
  前件係因防務緊要,僅於嘉義近海笨港等處購穀六千石,其餘尚未舉辦理合登明
  以上共需支庫平銀四萬三千一百九十四兩零
  除外尚存庫平銀三千四百三十九兩零
  前件併歸本年所收銀兩作為地方各項善舉之用。
理合登明
   六二、詳明臺北各處營房應否修理并調鎮海綏靖
公元1882年
      各營回臺南分防由(光緒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元1883年
  為詳請事。
竊照曹提督志忠察看基隆海口營壘臺情形稟奉憲臺察核
奉憲批:『基隆臺所兵房,現既遭風坍塌自可毋庸添設
仙洞旁之營房倒塌,應由臺北府籌款興修以資棲止
觀音山腳既有舊營房一所被風吹壞,亦宜趕修,駐兵防範;應由劉道所派之李都司福管帶鎮海後營監修以期妥速。
碉樓,稟云已壞者毋庸修理,未造者毋須再築,自應照辦
除行臺北府就近會商妥辦,並行臺灣道復加查核分別移飭遵辦
觀音山營碉臺,現據沈鎮茂勝查勘會稟,以該道所派之李都司德福稟報,馳往各碉堡督監,該道並即轉飭認真辦理等因牌行到道。
奉此,查臺北觀音山等處建造營碉工程,先奉前撫憲檄委鎮標楊守景修監修
正在舉辦間,蔡鎮奉文補授雲南開化鎮總兵,於四月帶同遣撤黔勇一半回滇。
丁鎮奉調到防接替遵照撫憲指示,應建碉樓九座、地營臺一座、小地營二座。
未及半,丁鎮又復調回黔,由職道委令李都司德福管帶鎮海營弁前往接防,其建造營碉事宜亦由李都司兼辦。
所有前後動用工料銀兩,均由臺北府陸續支解應用
工程尚未報竣,已被風雨吹淋圮倒,其緩急難恃,自可概見
自應遵照憲批曹提督所稟辦理:已壞者,毋庸
理;未造者,毋須再築。
其已造成完固者,應即飭令就近防兵勇,妥為分以免曠廢
一面飭令臺北府將用數目專案詳晰造冊報銷
臺北一帶風氣尚平,較臺南強悍厖雜動輒多事,迥不相同
此外防胥輯,惟艋舺基隆、蘇澳三處未可防,亦無須冗駐多勇。
職道前於黔軍全撤時,飭調鎮海營駐艋舺,並管城工營碉事宜,擬調現駐後山花蓮港之飛虎中營移駐基隆,兼管臺營碉事宜;其蘇澳為基隆北至後山通運之所,仍以綏靖右營駐防
此原稟分臺北防營大致也。
  現奉憲臺調撥霆慶中、前兩營分紮基隆艋舺兩處,儘敷彈壓;應即將先撥艋舺鎮海後營調回臺南以資分佈
即飭臺北供差之琛航、永保輪船載送回郡。
其現駐蘇澳之綏靖右營應候祥字左營續到接防,謄出該右營,仍回臺南調遣;則原駐花蓮港之飛虎中營,暫可無須調動
誠以曹提督所統三大營分防臺北,共勇一千五百名,較原派三小營勇止一千一百餘名尚多三百餘名,足資分佈
一轉移間,臺南亦暫免支絀
又查艋舺有擢勝中營舊住營房觀音山新造營房基隆二重橋亦有擢勝右後兩營舊壘二座(一圓一方,均係瓦屋,前遭風吹,業經廖鎮修理完固,報用工洋銀三百八十七元一角一點)合計兩處營房儘彀霆慶中、前兩營棲止,皆毋須另行添造。
觀音山腳及仙洞兩處舊營房,是否扼要,應否修理,需費若干,應請由曹提督就近勘度,逕請示遵。
其滬尾、油車口、八里坌等處營房,均可從緩建修,以節糜費
除將臺南山後防營勇
裁酌布置議詳核并分詳移行外,理合具文詳請憲臺察核批示分別飭遵。
   六三、詳覆奉批籌議臺北觀音山基隆仙洞旁等處分別
      擇修營并鎮海後調回臺南遣用
公元1882年
                    (光緒八年十月初十日)
公元1883年
  為詳覆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准善後局司道移稱:奉憲臺會檄,據職道詳報籌議臺北觀音山基隆仙洞旁等處分別擇修營並鎮海後調回臺南遣用緣由」,奉批:『查臺北海防,最關緊要,從前孫署提督分駐五營,岑撫部院調紮黔軍二千有奇
目前情形而論,填紮三營,斷難再減,是以奏明調派辦理
現據曹提督稟稱:「八月初,有生番在宜蘭縣東門外潛百姓八人
十一日,又在北門外殺百姓六人
管帶綏靖右營李副將序棟,帶勇前往查勘」。
可見臺北未嘗無事
所有祥字左營,因省垣現須遣用一時尚難渡臺,臺北僅止霆慶中、前二營,實屬不敷分佈
李都司德福所帶鎮海後營仍留艋舺駐防
觀音山臺未竣工程,責令都司一手經理
臺南不急需此營,所請調回,應從緩議。
修造營房一節,現據曹提督稟稱:「基隆原有大營盤四座一在二重橋,一在仙洞,二座在沙灣
仙洞營房倒塌沙灣兩營一已作臺,一經黔軍拆去石塊用作臺圍墻現存只有二重一座,並無一方一圓兩座,是以兩營不敷
止。
仙洞地屬海口,與臺相對,兼係舊基,堪以修造」等語。
如此,則仙洞旁之營房應即趕修,俾資住宿
此外營房應如該道所議,概從緩修,以節糜費
南洋以臺防為重,本部堂雖未嫻軍旅,然亦經理有年,幸勿貽。
本署部院陛辭來閩,復蒙聖訓軫念臺疆,不敢不慎益加慎。
劉道有總理營務之責,籌兵籌餉,果有所見,當據實稟陳聽候核示;非實在事緊迫不得獨行其是擅行更調,以昭慎重,而免疏虞等因
奉此,仰見憲臺深謀遠慮,欽悚莫名
惟職道承乏逾年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謹將不敢意與不及候示之苦衷為我憲臺復陳之。
  夫遇事稟承者,屬僚之分也;因時措理者,監守之責也。
是非不審緩急之不權,冒昧施行,或強為遷就,鮮不貽事機者。
況上有開誠布公憲臺,猶復游移唯諾其間,負委任而誤地方不亦甚乎!
臺北宜蘭城外生殺人曾經職道訪聞在先知會臺灣吳鎮嚴飭該管營縣查辦覆奪;一面飭駐蘇澳之綏靖右營李副將序棟會同辦理
良以宜蘭特設專營都司,捕防是其專責
蘇澳勇營駐防,宜境責任,皆無可諉。
而與相距二、三百里駐紮艋舺海後營,遠不相涉,亦未聞駐基之霆慶二營分布及此也。
臺南伏莽尚多,較臺北為甚
比據彰化朱令飛報:會匪林盛滋事,請勇拏辦
維時無營可調,祇得將駐防附郡安平海口鎮海左營馳赴會辦;並先後稟調駐紮艋舺觀音山海後營,即乘萬年輪船趕回臺南所遺防所,交霆慶分營填紮,為移緩就急之計。
此艋
舺後營應得抽調情形也。
  基隆營房,職道前詳有「擢勝右後二營,瓦屋舊壘兩營一方一圓,堪為現駐營棲止」。
憲批曹提督稟稱只存二重一座,應趕修仙洞旁舊房等由
二重營房二座,前經廖鎮修理報銷有案。
現即僅存其一,足住一營,職道於霆營未調之先,原稟派駐基隆一旂,今駐一營,足敷彈壓,應請准照前稟,飭令曹提督仍分一營填紮艋舺觀音山駐營房,接管城工營碉事宜,免以應派填防之營,冗紮於不必添防之地,則公事皆可顧全
仙洞營房修工,可從緩議矣。
臺地起造營房,支款頗巨;甫造旋坍,既坍復葺;葺完住暫,去則又空:展轉虛糜,累公不小。
道行追查二重營房二座,何以一情由,再行核報。
該項營碉工料,均關公報銷,似未便任聽浮沉無所稽考
此霆慶宜分一營填紮艋舺不必更修仙洞營房情形也。
公元1882年
  至下事上,分不容越,理不容誣;遇有力能為,分不得為及重大疑難事理自應稟候憲示遵行
若事非重大,雖重大理所應為、力所能為、分所得為者,亟應及時勉圖,似不在拘拘候示越分擅行之列。
臺灣遠隔重洋遇事豈能稟商,曾經前道恪奉諭旨,欽遵在案
去秋職道抵任正值命盜疊出、爭訟攘之交,吏治玩疲,營務廢弛,本有理不勝理之虞。
逐漸清釐,稍有眉目稔知事本大有可為辦理亦確有把握是用內治、外防、興利除弊事宜,縻不認真整理勞怨兼任慘淡經營,甫有起
色。
非不知遇請示,既可怠緩藏拙,又可諉卸取巧;且不問地方民生休戚一味扶同諱飾,免招忌謗,藉合時宜好官自為有何不得
特以渥受知遇,敢負初心
竊見臺灣治亂之機,恆伏於不及覺。
將欲反亂為治,要在相機豫辦消患無形,固無一非實在緊迫,而可姑待請示者;則籌兵尤要也。
臺屬人心浮動兵事瞬息千變調度稍緩,立釀禍端。
非但候示於隔洋之憲轅,轉多遲;即前撫憲駐節臺北時,適有嘉匪莊之亂,職道聞報,調營不敷,並調原隸前撫憲部下丁鎮所統黔軍,先移進紮,其不及候示者,正以防疏虞也;亦與今日稟調鎮海左營及霆慶營以次赴防,同為慎重防務起見,似無不合。
至岳營尤更調不常勤勞為最,分防捕匪,緝私作工,時北時南,殆無虛日
事事請示而後行,匪特道首卻顧日不暇給;而憲臺展轉批答,亦不勝其煩
有請示而久未奉批現已試辦有成者,如詳整營務,冊編箕斗,及酌留月餉,准假驗給,不准混銷混補杜絕虛冒是也
有請示而旋奉批駁現猶重費周折者,如稟調後山最濫之飛虎前營赴郡整頓,及梁署丞幫辦後山營務是也
職道於兵事,非敢自信;而利害不無粗知
重以職司兵備兼理營務籌兵調遣,是所責成
綠兵專責吳鎮尚可聽從;而勇營專責職道,無可推諉
既知老營積弊難除,虛糜庫款,勢不能不從新整練實副邊防
以故選勇選將,不論何省人民,止求得用;而洋煙老弱在所必更。
點名發餉不論何營,款目止求核實;而虛缺冒濫在所必清。
調度但期無乖營務,具
有定律,按律籌辦,隨辦隨報,似皆無待候示者。
  籌餉一層不外開源節流兩端
道庫入款,除撥收海關稅銀五十二、三萬兩外,由道征收鹽、洋藥貨釐,每年通計不過二十五、六萬兩。
職道接辦後,知洋藥金多取非虐,舊征十五萬餘元,職道婉轉商度,新加三十七萬元,較上年多至二十一萬餘元,商民無間言。
其餘疏銷煤炭,廣銷官鹽,釐清茶貨,其多入之數,尚未歸計,要皆不失為義中之利,所籌開源如此
裁減防營、隊、船勇、煤務、鹽務稅務局務浮濫各費,胥歸持平通年不下十數萬兩,所籌節流如此
此皆未及請示於先,亦有請示尚未奉批者,源流合計本年入庫款較前將多一倍,歷有報冊可稽。
是職道籌餉籌兵,確著成效絕少差謬上煩憲。
  他如撫治地方勤民課士,平爭折獄,及正本清源、應興應除各事宜無不躬率屬,實力舉行
一覺應接不遑,稟不勝稟,雖滿志猶待躊躇,而小用已見小效,固與兵餉同歸有條,舉可共白於上下
方自以為實事求是也,而不知已蹈獨行其是之愆!
亦自幸其調度得宜也,而不知適冒擅行更調之咎!
始覺向所謂臺事大有可為、確有把握者,至此則毫無把握一無可為矣!
趨遷未諳,愧悔無似
自救不暇,夫復何言?
  然猶有不能已於言者極知憲臺公忠在抱,重在地方,既得治人,必不肯意存遙制,亦必不憑虛誕讒慝之口,致阻海疆遠大之謀,特恐隔海傳聞率多疑誤如日昨所奉
面諭各層,均與臺灣現辦實在情事大相懸殊,此中之變亂是非概可想見
蓋職道所籌辦者,大都便於公而不便於私,彼積慣營私者,自不免多方阻撓
幸賴憲鑑高懸推誠相與,故使下得以上達
欺朦之易,正不獨隔海為然
即前撫憲兩次東渡倍切勤求,亦限於駐節未久,聞見未周,所毅然飭行,尚有未能盡利者,如大甲建堤,臺北設碉,又北開路,尤顯而易見也。
職道當日逆耳之忠,奈已落在事後,無能挽回
然此猶不過多費餉需,無利亦無害,已墮之甑,自非屬員所敢置喙
籌兵調防有關地方利害辯之不早貽害滋多。
必須久駐地方細心體驗、而又實心為公者,始能知之明而處之當。
防營員每為餉計,不為兵計,更誰為防與地方計
得過且過,已成積疲。
憲臺坐照無遺自神操縱;而隔海籌調,恐難免密之疏,設有不虞望洋徒嘆。
是候示一節不無關地方,轉非所以昭慎重也。
在職自揣才力不逮無裨時艱;而在官言官,未敢隱,免致後之實心任事者,重罹專擅之譴,無所措手,反為寒心,臺防幸甚
得據實陳懇憲鑒,應請俯念臺灣孤懸海外變幻無常,既經奉委總理營務所有營勇更調籌餉一切事宜,仍准由道就近調度,隨辦隨報,不加獨擅之名,藉副專責之實,庶以一事權而重地方。
如有忍性妄為調度乖方情事,則憲臺白簡具在無所逃罪也。
茲謹將任事歷辦情形,並不及候示各緣由縷晰詳復,未知是否
仰祈訓示飭遵。
    督憲何批:查上年部院奉命督辦臺防,曾奉寄諭:『所有兵事餉事,務當與何璟詳細妥商,覈實辦理不得稍涉鹵莽等因
是臺事重煩宸,督撫尚須商酌,道於督撫更不待言。
黔軍撤後,本部堂與岑部院再四相商,奉派曹提督慶祥三營接防臺北,因左一一時未能東渡,故令原駐艋舺鎮海後營緩調臺南
續遽該道來省面稟,該營先已調回,亦即批令照辦,並非執意不從
前次會檄內有「若非事機緊迫不得獨行其事,擅行更調」之語,原指尋常無事應須稟商核示,免致辦理參差
如實在事緊迫本部堂與撫部院在省垣,不及稟商,自應由該道酌調。
此次彰化匪徒滋事,若係緊迫,該道即不應臺晉省,從容久駐,且已月餘
何以代理府與該署縣,亦無稟報
還質該道,應亦憮然
勸誡僅祇一兩語,竟拉雜千餘言以相抵觸,施諸平列理尚未安;況本部堂與撫部院於該道忝有僚屬之別!
乃偶有不慊,遂謂臺事至此一無可為,是直欲恣所得而後快。
鹵莽之戒,聖訓煌煌不宜弁髦視之
自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於岑撫院築堤設碉等事,又謂不敢置喙,何也?
現在左一營已據善後局調赴艋舺填紮,未到之先,曹提督不得疏虞,應酌撥營哨巡防以資兼顧
基隆營房,該道前詳謂有舊壘兩座,一方一圓;而曹提督稟稱只有二重一座,並無方圓兩座,係屬查明的確
有謂黔軍拆以修碉,不難訪查
惟所稱霆慶中前二營宜分一營艋舺,則基隆留一營,不特孫鎮駐防眾寡懸殊,亦較何提督駐防聲氣不接,該道能保臺北無事耶?
仙洞營房非若碉堤工浩大兵家形勢無常未必遂為無用之地。
應飭臺北府委員勘估,實需若干一面通報一面即日興修不得延緩
如有浮冒偷減,估修者職其咎。
至該道詳稟事件無不隨時批行
前因部院駐節臺陽,一
切應聽就近調度本部堂批不定斷有之,或係驗文備案而不批發亦有之。
所稱營中箕斗冊一件,查未見,是詳是稟,抑係驗文?
何時發申?
何時遞送
該道速即查明稟復不得摭一、二事,遽謂本部堂怠於批發
且該道不待批而行者多矣,煤務鹽務改章,洋貨加釐等事,或未稟先辦,或隨報隨辦,何嘗一一候示?
何嘗不准施行
尤甚者,發庫款十二萬金生息本部堂未預聞知,該道竟飾稱面稟,何誣罔若此
即謂先稟岑部院,何遲至數月後始稟本部堂也?
臺事籌餉不外煤、鹽、洋藥茶稅等項,總期立法至公,垂諸久遠不在利欲速,沾沾自喜
該道又自謂籌兵確著成效,若僅指捕匪、緝私作工而言,尋常分內事耳!
夫兵隨將轉,果教練有方隨地皆成勁旅;該道必欲於岳州本籍募勇,本部堂初不疑其有私,亦屈意從之,未嘗執己見
王荊公之才,非人所及,行青苗不善,則執拗之害也。
諸葛天下才,尚集眾思廣眾益,該道何果於自信耶?
本部堂遵恪諭旨,於臺事必妥商而後行,不敢鹵莽從事
該道少安毋譟,本部堂且徐觀其後焉。
仰即知照,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
公元1881年
   六四、呈報頒定各營領餉冊式由(光緒七年十一月初六日)
公元1883年
  為呈報事。
竊照營勇之有冊報,原為清根柢、杜假冒起見,故每名勇丁必須年貌籍貫家屬保人箕斗入伍日期餉項起止,存發多少詳細註明造冊彙報以便查核支發
軍營制,向有定章。
今查臺防各營冊報,第有花名,並無籍貫、年貌家屬保人箕斗餉項起止月日,遇有出事故無憑稽考
且每月領餉,復造冊摺數套,又屬無益繁文,皆非核實辦公之道。
亟應按照楚軍章程刊定名餉冊式,頒發各營。
即令營官按照冊式,即將所部現存弁勇籍貫父母兄弟妻子保人姓名年貌箕斗入伍日期、存餉數目截至本年十月止,按名填註。
限文到十日內備兩分一分存營,一分具送全臺支應局存案作為底冊
以後遇有逃亡汰補,應即隨時報由局員照底分別填註核銷
底冊即令各營按年清造一次,以歸明;並按名刊發清餉票一紙,由各營官分給各該勇丁收執,限離營日繳銷,以杜冒頂剋扣等弊。
令將截至本年十月底止另開應領、已領、未領、應繳各餉項分數清摺一分,彙同前項報冊,一併送局,以憑核辦
分別頒發移行外,理合附粘式單,呈報憲臺察核備查
   六五、呈報擬定臺灣營弁勇應存月餉章程
公元1882年
                    (光緒八年三月三十日)
  為呈報事。
臺灣自辦防以來所有分紮前、後山營弁勇應支糧餉,向係按月清給,不留餘步。
而該弁勇等多係籍外省,當領餉入手時,類皆侈用無度一揮而盡;甚至縱慾嗜賭,吸食洋煙習染日深,轉成疲弱
其能慮後節用、囊有餘蓄者,竟百無一、二。
營務之壞,半由於此。
凡遇假革裁汰一經離營,則皆囊空如洗,欲歸不得沉淪海外流亡堪憐。
似此情形,則防營弁勇餉銀不能不酌量提存,冀補救於萬一,本擬仿照楚軍向來截留餉銀發七存五章程,頒發名餉冊式,先將本年正、二兩月分餉項一概截存,填計冊內,仍分月以次提存,作為存餉;庶各弁勇等,於離營時回籍有資,無虞淪落
業經分別移行在案
惟現據各營官以後山煙瘴之區,百物昂貴,報墾徒有虛名糧食無所取資;且風濤險惡乏食時虞,必須山前預為購運,以備接濟如果存餉過多未免不敷周轉
前山防營糧餉如果全月扣存,亦恐日用伙食有時難繼。
先後呈請變通酌辦前來
查該所議,似係實在情形自應因地制宜再行分別妥籌,期歸至當
  現定自光緒八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鎮海中、左、右、前、後五營及楚軍岳營、綏靖左營七營,又安平、旂後、澎湖三處勇,均屬分紮前山,其親護兵什長正勇,每名每月概行酌留餉銀二兩伙勇長夫留一兩,正百長月留餉銀八兩,副百長酌留六兩
飛虎中、左、前、綏靖中、右共五營,現係分紮後山所有護兵什長、正伙勇
長夫每名每月概行酌留餉銀一兩,正百長每名月留餉銀六兩,副百長酌留四兩,均就發餉按照名冊,另款提寄郡局,分營立簿登記
除酌留外,其餘銀兩仍按月撥領散給,足資食用。
遇有假汰弁勇,由各營官派弁送郡,並將該弁勇名下存餉數目,開摺呈候委員按名點驗,其口糧點驗之日截止,仍核明應得存留餉銀若干,即就各該營按月提寄郡局銀內如數支出,於配船內渡登岸時,按名散給。
似此變通辦理非特弁勇等回籍有資,不致飄流海外且可令該弁勇等平量入為出安分從公不致習染嗜好,亦不致犯事潛逃,實與地營務兩有裨益
逃亡勇丁口糧銀兩,仍應造報截曠,以昭核實
除黔軍八營可否照行之處、應請憲臺酌核示遵、並分別呈報移行外,理合具文呈報憲臺察核
    (督憲何批:據送冊票式前項呈文存。
查各勇扣存月餉為離營回籍之費,立法本善
近聞各勇開除到郡請領,候至一二月不能點驗或者箕斗不符,餉票不對,望給無期流落甚眾;或遇病故無人到點,扣存口糧不給
如果屬實,是法立而弊即生矣。
現當汰舊挑補辦理不可不慎
福建善後局司道查核移遵繳(光緒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到)。)
   六六、上何制府函論營勇存餉法立弊生各情由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敬稟者:竊璈上年呈送臺地營勇按照軍營刊定名餉冊式一案,仰奉憲批,
公元1882年
以『各營開除到郡請領,候至一二月不能點驗;或謂箕斗不符,餉票不對,望給無期流落甚眾;或遇病故無人到點,扣存口糧不給
如果屬實,是法立而弊即生』等因
竊思編造籍貫箕斗進出點驗各層,係旁羅各省通行有效章程會集損益之,並非私心妄擬。
提綱挈領至簡至易,皆為杜弊之法,有利無害
行之果篤,百弊潛除;不意法行未久,而是非之口即已混淆憲聰。
遲遲未覆者,始因尋繹鈞意,尚在疑信之間,似讒言猶未深中;近讀批檄臺地營務,益系藎懷,詰問愈切。
籌思至再,有不得不略屬奉上之文,將實在情形不用公牘,據事直陳者,伏祈淵涵,俯受盡言不以愚戇見罪
  查勇營之弊,首重虛冒
果勇在在著實,冊開籍貫箕斗斷無不對不符
即偶有筆誤,而冊註多端隨在皆可驗實否則虛冒無疑不特餉應扣局存公,且應治以虛冒之罪。
如上八月會同鎮標中軍遊擊沈國先點驗飛虎前營箕斗不符勇丁曾孟勝等九十三名,類皆老弱洋煙、不成勇形者。
念係後山舊營虛冒已成慣習,又係素無紀律廣勇不服查辦
忌既多,不敢深究,祇得將存餉權照難民發給,以顧局面
不應給而仍給者,實弊出法外,非弊由法生也。
原報具在檢核自明
  又查原報各營假汰弁勇,定以到郡之日截止口糧
嗣因各沿途宕延,復定遠程限
倘遲點一日,即多糜一日之餉,所以投文到郡無不隨到隨點。
間有文到而
未齊到者,至遲不過兩、三日,從無候至一二月不能點驗者。
過點後,就令暫寓安平轉運局,候輪遣送
每日仍點給該伙食錢七十文,至登輪日止;其不安守在局者,不給
從前之離營止餉,不顧流落者,苦樂懸殊。
定章體恤勇丁備極周妥照章辦去,流落自無。
而卒不免流落者,亦由事多牽掣之故。
易理廣勇難清。
先後點革飛虎前營箕斗不符相符,其存餉本應照章遣送內渡登岸時發給,以免流落
比因吳鎮於同鄉請託一再傳使就臺給餉;復有託故代請,留臺免遣,聽其自去;以故裁革雖多,而逗遛在臺約居其半,致他亦有藉口
未必皆成匪類,昨據臺灣彰化兩縣先後詳報拏獲搶竊、拒捕殺斃人命王金樓(即黃金諾)、侯六等,均係飛虎營前革廣勇未免難堪
此皆離法之弊,所當懸為殷鑒未可再誤者。
  至故存餉,均經各營按月備文領清,省局皆有月報可查,並無無到點及扣餉不給之事。
近聞此項存餉多歸各營官中飽,其領餉文內,混稱該故親屬具領歸給葬費及寄家等語,殊多不實不盡
頃又通飭各營:凡故存餉,應查明有無可靠親屬在營,先令開報該故籍貫住址親屬名字果否底冊相符
誠能交託寄家,亦先取具的保,詳送核給。
仍由道按照冊開籍貫住址親屬移知原籍地方官,轉諭該家屬知照,以示矜恤而杜混冒
無可親屬,亦應覆候另查匯寄,免致存餉落空生死抱恨
不准以歸墊葬費,空言寄家套語了事
通行各營出示照辦在案
慎重存餉
如此
  璈出身戎幄,利弊粗知,凡屬害少利多,尚應舉行。
現在擬辦各條,尤皆有利無害;惟所立法寬嚴交致,止便於公,不便於私;止利於謹守營規之官弁勇丁,斷不利貪墨疲玩統領營哨;在謹守求之不得,而貪墨忌妒必深。
妒則讒,讒則變亂阻撓無所不至,必欲去其籍而始快。
省垣流言,或係出自若輩之口。
否則,此法推行盡利,上下兼賅,法立弊除,皆彰明較著之事,顧乃平空造此謠言,非與法不兩立之人,斷不出此。
明鑒不加嚴譴,未令遽更其法。
璈之不能已於言者,亦非敢自足信;特以憲未釋動輒成愆此後營務愈難措手
  所云『存餉望給無期流落甚眾』,自係確知其人,確有其事。
倘蒙洞燭其奸,專飭該言者據實指出某營、某勇,某時到郡候領至一二月不能點驗
又某營故勇無人到點,扣餉不給
並將璈現稟情節有無諱飾逐一明白稟覆
事果屬實,則言者為公,璈之私孽何逭?
否則軍中謠言惑眾,法已難容,況上惑憲聰,罪又甚焉。
沈文肅公奏議,『臺員不得志而造蜚語中傷,鎮、道或為所挾』之語,不禁感慨係之
所期是非分明不致莠言亂政,臺防其有豸乎!
  再裁勇改兵一案除已備正詳外,尚有未盡之意,不揣冒昧,謹再陳之。
營兵有關定制,亟須及時講求,應請飭將現存已練未練之兵,切實挑汰。
或略倣璈節次稟擬整理
營勇粗規,先去老弱洋煙、貼班、貼差虛冒等弊。
再倣另擬補勇之法,認真選補,由壯及精,以立其基,不貪多,不躐等,更不必打似是而非之官話,上煩鈞覽,自有餉不虛糜、兵歸實用明徵
此時再請復兵或改勇為兵,皆順而易;否則有名無實,仍同掩耳盜鈴,糜餉事小,貽誤滋大
同寅畏忌不言臺屬在中外交涉,一經窺破難免啟侮於外人
駐防鵝鑾鼻守備帶兵百名,離防日久,致令稅務藉口呈報總理衙門,咨煩憲,是其明證。
營員強為開脫,而防兵難靠,中外固已共知。
璈職膺兵備利害切己不敢隱默不言
仰祈預籌救正,並祈略其而鑒其愚,不勝感悚屏營之至!
公元1883年
   六七、函致福建藩司沈論存餉點驗由(光緒九年七月十八日)
公元1882年
  仁兄方伯大人閣下萬年清來,奉到六月十二日二十七日兩次惠書
回環再誦,益見情摯語真,感激下忱,何可言喻
素來從公,只務腳踏實地不敢蹈空
兵事餉事,皆利害切己,苟有所見,尤不敢稍涉依違,致貽後悔
踏實在此,招尤亦在此,亦生性笨拙使然
今日事體不言,於心不安;言則薄愬逢怒。
日昨「復設隊」一案,明知事在必行,行則枉費;而復為是瑣瑣者,亦聊以盡不欺之心。
聽與不聽,權操自上,何敢稍違?
所苦者,母天不諒不論公私,不別是非,批在文外,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要非屬吏所敢置辯
茲隊既已劃開,不關弟事,弟亦樂得卸責,已移支應局照辦
矣。
來示婉轉推移有神無,實具無縫天衣妙諦
如弟粗人一遇公事,神畢露;斂於神,又能全公,何能做到!
與其動得咎,似不如不理為高。
  昨奉憲函,以越事未定,飭將臺布置情形縷晰覆陳,以憑覆奏核辦,勿作紙上空談等因,是上憲實事求是之意。
戰事不至有,亦應鎮、道會商,籌布詳,方為正辦
弟即往商吳鎮軍,將因地制宜籌兵籌餉、儲人材、備軍實、杜內奸大綱,與之斟酌,請渠主稿
意似謂然。
繼接鎮軍函示,以院文並未聲及議覆未便發議論。
即函內止有就現有兵勇布覆達之句,核與弟處所奉憲不符,或另有函致鎮軍,亦未可知。
復會商,以現有兵勇防務,弟前「改勇為兵」案內,分別詳敘,「內防尚敷,海防另議」等語。
今日正議海防,似不當虛詞搪塞,恐難復奏。
不如實籌布置為是,仍請主稿
鎮軍推讓如故
議以各具一稿,核再上。
恐弟看題太實,所議又不中式奈何
奈何
  憲批:「營務可委,亦可撤」。
趙孟之能貴賤,弟豈不知?
撤營務,即撤臺道,弟正求之不得
祇以年逢大計海防又緊,臣子之義,無可致辭
不然前此所商之信,弟已早有去志,何待逐客之令咄咄逼人耶?
今日之事,欲去不可,欲就不能
一旦海疆有警,上下牽制,同此一糟,誠不值耳!
老兄何以教之?
  第二書論弟致怨之由,具徵明察
承云『存餉點驗兩層,有所未便撫軍亦曾諭及』
等因,尤見愛深慮切,感更難名
查存餉本楚軍舊章,弟由浙而甘,未嘗稍改。
及到臺灣,本欲改發現餉,以省煩勞;因岳營弁深知有益再三懇請仍舊,乃允照行。
並見臺營疲困太甚,遂議行一律照辦
此事本不便營官之私,又增局員之煩,而於兵勇實有大益
向來臺營不講營規,各勇一得現銀,俱以嫖、賭、洋煙為事任意花銷,莫能禁止;其弊一。
當勇數年,一經革出營,即成空手無資回籍,因而流落,為乞、為匪,無所不至;其弊二。
各營月領全餉,不全給勇,營官私挪虧空一經撤營,勇餉不能清給,動輒鼓譟上年李定勳之營,是其明徵;其弊三。
營官領得現款販賣洋煙百貨,押勒銷售盤剝勇丁,剋扣殆盡;其弊四。
虛冒勇缺,無從稽查,餉是勇非,有名無實;其弊五。
勇無存餉,無所顧戀任意為非,甘犯紀律,設應懲辦即便潛逃;其弊六。
各勇能積現銀寄家者,百無一二;若有餘積,非勾引為奸,即被竊借騙,終歸烏有;其弊七。
當勇濫花濫借,積欠無還,終以一逃了之,甘當游勇;或隨別營,私開賭場、煙館;或此逃彼招,冒名應點無害不有;其弊八。
有此八弊無論何人,無從整頓惟有存餉驗給一道,尚能挽救前弊,十除七八。
弊除則利生彰彰明甚
來示止言回籍川資不過利勇一端耳。
初行之時,臺灣營官自知不便於私,因而四布流言,畾薉心惑勇丁
發出存餉票,並不照填給勇。
於是心疑惑,以為存餉無領,或有減成等事
又謂人死則餉空,疑議頗多
既而營官之貪而壞者,漸漸自去,屢次假汰勇丁,來郡點
驗,領取存餉,絲釐不少,又無留難。
出營之日,忽得巨款,為向來未有莫不喜形於色,此發餉委員歷經面稟者也。
如在患病有存餉者,並准營官隨時支給
此時留營之勇,亦盡知其益,並無違言。
不見信,此後押解游勇外,遇有臺灣假革勇丁、票遣內渡者,隨可傳問,必不言存餉之害,且多般感激,蓋以昭明信也。
  至送郡點驗,此乃杜虛冒、剋扣等弊之良法
勇丁出營點驗箕斗前此因無勇可驗、而冒餉不能領者已有陳安邦等營,存銀具在,報明有案,則不隨便僱倩冒領餉銀;而逃亡假革,亦不能匿不報聞;且隨點隨送,更免流落,其益甚大。
惟廣東人多經請託不肯過海,甘當游勇,已據通報命盜兩案,尚有數案在逃
承囑免報者,具違章之害,確有明徵。
甘軍舊定章程路隔一、二千里,尚且送驗點給其餉數,即於出營之日截止在途行走,皆自備資斧
臺灣除花蓮港外,俱不過百里,其截餉以到郡點驗日止。
驗後待船,如肯在局守規,每日每名另給火食錢七十文。
體恤勇情,可謂優渥
雖截銀較甘營為寬,而較前此臺營之冒濫嚴謹矣。
至道里之遠近,各有程限,隨到隨點,並無守候羈滯之苦。
昨又通飭各路,明定程限,又另展阻水、患病等期
事求其通,情準乎當,似亦無所不便於勇者。
想我公於善後局,歷見文報矣。
至於箕斗不符,即扣存餉,章程不能不如此嚴定;其實除陶茂森粵營確有頂冒不符之九十三名,業已從寬給餉外,其餘絕無以不符之勇,來冒領餉者。
開辦至今,並未扣除一名
凡此
言,皆不便於私者之所造,此外造何謠言,弟更不知。
惟「做日和尚撞日鐘,毋貽法壇羞」而已
  弟今孤立海隅進退不能自主;所賴成全教誡、稍減愆尤者,惟公忠在抱之撫軍與我公耳!
來函種切不能不縷晰陳明
究應如何免其、全其公而不受其害,弟實力竭計窮,伏祈明晰賜示不勝感禱瞻依之至!
  再各營存餉,按月由支應局提出另存,各有委員經管,並不由經手
各營缺額均報支應局扣存截曠,均有實數可稽。
各營操練,除做工外每日早晚仍蹲裝打把,並分操刀矛各技,具有實功,卻無閑曠
惟分防路遠,未能調齊,合操大隊,為飾觀具文,亦限於勢之有所不能。
現已通飭各營逐月報查,將來或派隊替防調操,或隨時委員分路查看揭報,似亦慎重營務一道,已於另詳縷陳矣。
夫差等費,恐不免稍有多用耳。
凡此之類,上憲皆有疑慮其中,故並及之。
   六八、稟覆張中丞省中物議確指何事並臺事利情形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五月十五日)
  敬密稟者:前此連奉慈諭:『省中物議甚多,須穩立腳步。
應行清理案件,須督飭地方官趕緊清理』各等因
奉此,仰見憲恩優渥,略分言情,感淪肌髓,何可言罄!
自慚劣,本無能為
聞命以來再三省惕。
竊維任事年餘,於地方應辦事宜,靡不竭盡愚忱,仰體憲意
雖各案情不同,有先稟後辦者,有邊辦邊報者,有彙案申報者,究無不權其輕重緩急,一以有濟於公為主,似無立腳不穩之處。
省中謠傳,奇奇怪怪,無所不有
從前所聞,或已蒙憲察,或當一面回明。
要不知省所見,實有何失,致招物議,尚求詳賜訓示,俾知改勉,尤此心倍切感銘者。
此外尚有亟應登覆各件,早經具稿;因三月一病至今尚是勉強撐持,稿中事理,仍多罣漏,未敢冒昧繕呈。
一俟試事告竣,謹當逐一上陳
肅此申謝悃,敬求恩誨。
  敬再稟者:竊職道履任以來,見臺灣應興之利,應除之弊,不一而足,頗思有所振作,仰副列憲知遇之隆。
乃到臺既久,臂助乏人一切應辦事宜,尚多躊躇
抱愧歉,不謂天高聽遠,始曰「百務並舉」,繼曰「文武不和」,又曰「官民不和」及「法立弊生」。
如果實有其事,咎無可辭。
但事中委曲,全賴在上明察而後在下有所措手
如職道與吳鎮素無嫌怨
雖於營務公事各有所見謂為不同則可;若謂不和,即還質吳鎮及各將備,恐亦無詞以對也。
兵營積弊,姑不具論;即勇營前此虛冒額數,自一、二成至五、六成不等,確有案卷可稽。
老弱洋煙、盤扣、盤剝,猶其餘事,岑前憲深為慮及。
職道謹仿楚軍成法設立箕斗、年籍清冊,酌存餉銀出入點驗分別貲遣,皆為除弊消患起見
行之年餘,祇見其利,未見其弊,惜未能一律通行耳。
如謂官
公元1881年
不和其他無論已,即如各憲巡臺,各縣控案自千餘至數百起不等
七年秋,岑前憲在臺時,搶劫頻仍,控案如故,即臺灣一邑,亦尚有三、四百起之多,固因地多事,而吏治可想而知
職道抵任後,本此懲惡勸善、實究虛坐常例,先就近試行,似覺不無小效。
至我憲東巡,聞首縣控案僅有三數十起,各屬亦少搶劫,是其明徵
他如籌餉一層,道庫入款增多出款減少,皆確有報案可稽,想均在列洞鑒之中,更非謠言所得而亂。
然此皆分內事,原不敢上邀恩睞;而力盡筋疲省中滋疑議,臨事回首未免寒心
明知知遇難酬,終恐為病所阨。
他日瞻依得遂,或可圖報涓埃
餘已詳載前後另稟,茲不贅瀆
   六九、稟奉飭查覆營弊原委大致情形並呈各營截曠銀
公元1883年
      數清摺由(光緒九年八月十四日)
  竊職道於光緒九年六月十六日憲臺牌開:『照得本部訪聞臺灣營勇丁,除慶祥三營飛虎左營而外,每營短少百數十名或八、九十名不等李副將勝才所帶一營缺額尤多
其中何緣故,果否與截曠數目相符,應由臺灣道查明稟覆
所有新募楚勇,原為充補裁汰缺額之用,並非添設營頭,現已到臺日久,應照各原營舊額分別補足數。
究竟何營存留舊勇若干挑補新勇若干,其新到之勇是否一律歸補清楚務須迅速
釐定,詳晰通報
管帶各官,除副將李勝才、從九劉蔭南已另行批令撤換外,查都司李官林,尚少歷練不能得力守備周如職小無能吃食洋煙未便稍事姑容,應一併撤去管帶
所遺各差務,即由該道遴委接帶。
如無人可委,即稟請由省派委,以肅戎行
其餘各營管帶及此次改委各員,能否得力,仍由該鎮、道隨時察看辦理
現在兵部奉諭旨,飭令勇節餉。
本部堂以「臺灣海防緊要現存弁勇實難裁減」復奏矣。
該鎮、道務念時難力求實濟
飭令弁勇認真操練以期緩急足恃,餉不虛糜,是為至要
合亟牌飭遵照辦理,並將奉到日期報查』等因
  奉此,遵查臺灣前後山營駐防日久疲弱固多,而吸食洋煙尤復不少是以遵奉憲飭,認真簡剔,分別汰留
慶祥飛虎等營不計外,其餘各營陸續假汰並亡故勇缺,或數十名至百餘、二百餘名不等
缺多,如飛虎前營前報汰存僅四十四員名,鎮海右營先儘老弱洋煙汰去一百六十七名;復准吳鎮另開名條,將挑存壯勇假去五十六名,僅存七十四名。
內有旋汰旋補,或已汰未補,及升調降補者,營中進出日期後先互異,因之報繳截曠,多寡不同;而按名核餉,數目相符逐月文冊,均經聲登呈送憲鑒在案
至岳營原係職道隨帶坐營,自西北來,不特無缺額,且隨來舊部甚夥,當令李副將收養營中
併隨後續來者,亦令擇尤收養,由道籌給伙食,飭同差操預備
各營更調補之需,多寡無定,其進出缺額隨時開報,由職道親加點驗,且常傳署當堂點名
公元1881年
發餉,籍申訓戒,從無虛缺不報之弊。
李勝從征已久,似不致頓越前規;職道近躬親,亦不致竟受欺罔
李勝才雖已回籍,皆有案冊可稽,常見勇浮於額,並無「缺額尤多」之事。
緣岳營駐防附郭差事最繁,除操練養病外,常有數哨、數隊或數名不等在外分路巡緝查辦公事,或派各處修路築隄濬渠架橋轉運力役修造土木工作,一為保助地方一免逸則生淫。
誠以選勇首重氣力氣力強斯能工作,令工作所以操練氣力斷無有當不能工作而能打仗者,是工作操練行不悖,而功實倍之,亦楚軍成法
職道向來遵行有效,岳營至今照行。
抵臺年餘,從無全安閑在營一月者,故岳營弁勇較各營為最勞,亦較各營為最強。
額缺因較各營為最少,缺少則報自少,而憲聞「額缺尤多」。
合之各營缺多則報亦多,而憲聞猶為短少自係不符缺,疑有虛冒,則職道局報不足可知
乃蒙憲臺優涵,不加嚴譴,仍令由道查覆,是格外假以體面
職道豈不知恩?
營務章程,係職道詳定營勇一進一出,係由職道點驗
額缺由局彙報,又係職道該管
定章所在,詞意賅,虛冒各弊,不禁自絕,核與往年查報營勇僅有八、九成至四、五成者,固有天淵之別
計自七年任事本年四月底止,已報繳截曠銀十萬五千一百九十餘兩之多,而防務倍覺嚴肅
以為守約施博,賴有是道;雖勞怨兼任,可告無辜上下
不意除弊愈真,憲疑愈甚;驗報既確,而訪查偏多!
請調月報,憲鑒自明
或疑局報之虛,不如人言之實;即再奉查,亦不
能於躬親核實之外別有所查;即再據實照覆,竊恐疑為迴護前非
若竟以親驗之實事,反加各營以短少疑罪,各營亦必不受,尤恐使奉公唯謹將士,轉為寒心非所以整勵戎行也。
不歸點驗飛虎左營,於未改小營以前照舊月報,截曠三、四十名不等
及奉改小營以後,則與不歸道統慶祥等大營,從未報曠缺一名
較之道統大小各營隨缺隨驗隨報,已有虛實之判。
憲檄偏除慶祥各營不計外,專於額缺儘報之道統各營,還詰以短少之故,職道固愚,亦甚不解何故也。
  營務一道,職道固不敢強不知以為知亦何敢矯真知為不知。
舞弊不能舞弊之故,皆包括定章之內;違章則無弊不有照章則百潛消,迭經稟呈,已極明晰。
扼要在存餉點驗,其責成點驗之人;若專責非人,則定章仍同虛設
今各營官既遵定章辦理,自不能於定章之外再加苛求
每繹憲飭,明知定章無弊,亦無可復加。
所疑者,固不在定章,而在職道;尤不僅營務,而在地方。
所以諄諄營務,可委亦可撤。
自以營務與地息息相關撤營務即撤巡道使職道知貴賤,毋得規規官守言責以自誤耳!
職道於榮辱關頭,何竟不知迴避
亦知監司忝列,非同不甚愛惜之官;顧屢冒疑似罪名亦復顏立軍民之上?
特以謬知遇,義無可辭;直道事人,敢忘三黜
承明訓,倍切悚慚!
祇以在官一日,即有一日之責成
臺道事本繁難,斷不能無事為事;現值海防吃緊,尤當內外兼籌。
職所應為,自謂必盡所為始安,卻與憲斥必恣
所得而後快,兩相似實相反。
夫以可疑之人,遠居繁劇之任憲臺不便親觀其行,同僚不便盡遂其私,非議之加,有何底止
憲臺固疑不勝疑,職道亦覆不勝覆。
覆而不詳,則疑終難釋;詳晰縷覆,又情似頂撞不亦動輒得咎手足無措乎?
當此力竭計窮,終恐難盡職守
憲臺心多過慮,並非垂念地方
與其耳目旁人轉致是非變亂何如設監臨於就地,可期上下相安
憲臺所屢加疑詰者,祇在營務之點勇發餉與職道用人治事三大端耳。
應請憲臺特委親信兼明白事理之員三人來臺:一為總理點驗營兵勇事;一駐道局,總理各營發餉事;一駐道署,總查職道出入言行事。
所委點驗發餉之員,飭令逐營驗清,按月具報。
查道署之員,飭令逐日查記,按旬具報
並請頒給各該員關防一顆專責成。
應辦公事,仍照常隨辦隨報;不得委員在地,稍有諉卸
如查有道局所報與該委員所報不符然後指名確查虛實照例分別究坐;庶罪出有名彼此無所逃遁
憲臺信任有賴不致復惑於浮言;俾職得以專力辦公,亦免長掛於荊棘
上下省卻許多無益虛文可專整治地方實效
且職道之果否爭權辦事任性不洽輿情任用私暱損威擾民獨行其是違道干譽虛實,皆可不自明,尤於上下體制地方安危顧全不小。
  至選將本難於選兵選兵只須強壯,選將必求諳練
愚如職,本無知人之明,何敢輕言選將。
抵任之初,接見臺屬營將弁,詳加察訪自愛者固不乏人不力者亦所
公元1878年
常有。
遇有管帶缺員,不論異鄉同鄉,先擇其不吃洋煙曾經戰陣者,或稽前案,或考近事大都樸實為體,勇幹為用,酌量委任,以策後效,而品職大小不與焉。
誠以職大才大而心愈小者,此等將才求之難得
彼職大心浮,如岳現有同鄉提督總兵祖輝等,尚不乏人,仍充馬勇親兵,擬派哨長,猶難稱職何論營官
前詳由岳營哨長委帶飛虎中營總兵劉金嶠,亦因辦事欠妥,就病撤回,不稍姑息。
他如職大心大,習氣反深,徒以老手自居,置分內事而不理,既不安小就,尤不願就範圍,設冒用以博虛名,必貽誤以受實害。
現在臺營既循定章,再難弊混
營官領辦薪資,除公用外,每月所餘不過數十兩,此外涓滴歸公,毫無可冒,較未定以前,月賺得盈千者,苦樂懸殊。
一經核實水清無魚,故職大者多不樂於從事陸續請假告辭
不敢強留,隨准退代委代之人。
職小如從九劉蔭南,年已三十,似非年輕,委代飛虎中營,係照光緒四年從九家貴管帶潮普營勇駐防南路成案
守備周如,當哨官時,禁煙甚嚴,並無吃食洋煙之事,委代綏靖中營,係照四年七月守備吳奇猷管帶健勇營並現在管帶澎湖營守備璟夫成案辦理,並非私倡新格
合之鎮海營都司李官林,原係同鄉舊部,雖無異才奇能,而不吸洋煙,能戰能守,實為職道素相信
委帶各營,皆能恪遵定章,未敢稍踵前此虛冒等弊,並未見有不可姑容之事。
李勝才、周如本於未奉飭撤之先,早請病假,詳委更替,現已回籍。
劉蔭南所帶營勇,亦早交卸,職道因該員在
公元1877年
花蓮港查理撫事宜,頗為著實,亦覺得法,尚擬另委襄辦山後公事
李官林屢請病假,職亦因其樸實可靠是以再三慰留
今既奉憲特飭併撤,自應凜遵
劉蔭南本同族,雖軍營迴避之例,而時事有必避之嫌,已遵將劉蔭南、李官林併撤回籍,委員接帶,另肅詳報矣。
又有管帶綏靖左營留浙儘先補用李遊擊立綱,亦係舊部,兼有瓜早經請假
職道因其臨陣勇敢辦事勤能,且駐防彰屬水社一帶,番民均覺懾服
又令查勘埔裡社南北投、東勢角一路撫事宜,稍有眉目,暫未便易以生手,轉滯事機,是以勉留在防,會商文武籌辦,一俟該營幫辦遊擊周嗣香熟悉情形,如能接管,即予交卸否則,亦當另詳委代。
又有管帶綏靖營總兵楊開友,在臺多年,人尚猛勇,惟辦事不免粗疏,且常在病中,已委守備迎春前往幫辦能否整理再行察看
此外道統營官,均尚循分供職將來有無違事故,非可逆料。
臺屬本有乏才之歎,遇有更調,頗費搜求
去冬曾請由省揀派熟諳營務之員來臺差委,未蒙允派,不能不就地取材
以為人材者,天下公物也,求材宜廣不宜濫,用材宜真不宜刻,祇求範圍不過自得各盡所長
應請憲臺遴派曾經戰陣武職二、三員來臺差遣不拘官階大小,但期樸實勇幹,俾便節制而資得力
其前在臺帶勇托故回省及籍隸湖南者,並請免派,以遠積習而杜疑謗
  以上所陳各節,頭緒紛煩,皆為憲慮所關,不敢隱漏
雖言皆為公,又不便遽登公
牘。
如蒙採納,再當分案,敘具簡詳,聽候批行
除募補新勇業已專復外,所有飭查覆營弊原委大致情形,並附陳各營截曠銀數清摺一扣,合肅稟。
公元1875年
    (督憲何批:察閱來稟,知該道之堅於自信,不受人言矣!
本部堂祇期集思廣益,有疑必問;該道輒以問詰為多事,查覆為虛文詞氣失平,不值與辯。
惟查營務處之設,始於光緒元年,經沈大臣委令該道辦理
其時該道非臺灣巡道也,可見營務不定巡道
統領亦無兼營務處者。
該道乃謂「撤營務即撤巡道」,是何言歟?
臺灣公事,向歸鎮道會辦。
該道與吳鎮不能和協,若再派員總理各事,烏能相安
設監三人從來無此體制,亦豈該道所當擅請耶?
前檄撤換營官,仍令該道派員接帶,可見無所愛憎毋庸曲為飾辯
守備周如如果並無吃食洋煙本部堂不難引咎;惜其遽先回籍,不能水落石出
勇丁工作,原可習勞;然不得專事工作,竟不操練
務須定期操練為要!
所稱截曠一項,已報繳十萬五千餘金,現在已用若干尚存若干,即查明列摺通報
此後不得隨便開銷
據請『遴派武職數員赴臺差遣,前曾在臺及籍隸湖南者,均請免派』。
查留閩武職湖南人最多,到過臺灣亦復不少,舍此兩項,更無可派。
試問該道現用武職中豈無湖南人乎?
豈無先在臺灣者乎?
所請如此本部所不解也!
為政不在多言能言不在負氣其他瑣屑無庸深較。
本部堂所切望於該道者輯和人心慎固疆圉而已
平心靜氣思之!
來稟謂『言皆為公,不便遽登公牘』。
殊不知公事公言何不登之有?
稟應作為公牘連同印封備案,仰即遵照。)
公元1883年
   七0、移商各軍營病故勇丁葬費由(光緒九年九月初十日)
公元1878年
  為移商事。
為照餉糈至艱,經理貴實不貴刻;死生至重,撫恤者宜溥不宜偏,此理財大端,亦馭眾之要術也。
臺灣地方,遠居海外水土惡劣疾病較多。
從前山後南路恆春北路蘇澳各軍營病故勇丁,每名給埋葬五兩,恩至渥也。
既而日久弊生,軍營冒濫無所不至:或本無此勇,既冒生糧;忽然報故,又冒死卹。
種種情弊,皆在意料之中。
所以張前陞道,急思補救改章,以弁勇在營病故,尚有應領餉銀堪資棺葬,不必動支正款,以昭核實
且查各營報故日期,皆在二十日以後難保非以早作遲。
其有存餉者,由營墊發,可於存餉歸款;無存餉者,本月餉銀未必生前領清,似應有此葬費;倘實無存餉,即在該營截曠項下提給等由在案
  現查冒濫之弊,自點驗存餉章程既行,營官肯顧身家性命者,斷不敢再蹈前轍
故勇存餉,近又通飭道統各營,由其可靠戚屬具結請領;無戚屬者,仍行知原籍地方官,傳知家屬自行請領,或匯兌具給。
營官餉不入己,即亦不肯早作遲、空干虛冒之咎,其冒報死亡,更無其事。
此後弁勇在營病故,倘再按照改章,由其存餉項下扣出葬費,在官中所省無多;試為亡勇設想,遠投重洋,身死異域所存之銀,祇有此數,其家人父子,領得此餉,則為死生長別之錢,而其中又因葬費扣去數金!
國家概無卹歷之
恩,固不必說;今在營病故文武職官,均得請卹,獨在營病故之勇,以數金為葬費,仍從存餉扣出,未免偏而未溥。
至於截曠提銀,原似未動正款其實截曠亦在庫中,皆係公款,名異實同。
海防稍有喫緊之時,曠缺必須招足,亡勇葬費,更從何出?
此等名正言順之款,必於截曠提給,似亦名實未符
  職道擬嗣後山後亡勇,仍給銀五兩山前亡勇,給銀三兩以資安埋。
惟必遵照道統各營章程者,始得照銀請領;其不遵道章、不歸點驗存餉者,仍照張前升道章程辦理不在此例。
此事有關支發未便由道擅辦,擬詳請憲批遵行;又不知憲意如何,未敢率爾請示,特先移商。
為此合移貴總局,請煩查照核明。
如有可採,即請酌議,詳候憲示飭遵,並祈見覆施行(移閩省善後局司道)。
公元1884年
   七一、稟覆內渡委員所陳摺略各情形由(光緒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敬再稟者:奉憲諭有『內渡委員開陳摺略,其事未必盡實摘錄數條,俾資留意省察等因,仰見我憲臺明鑑高懸燃犀畢照,公誠開布譴責弗加。
自顧何人,感悚交集
惟摺內所開,有似是而非,並有全非者,敢為我憲臺約略復陳之。
  查「安平添設土臺」一節:該處土臺三座曾經履勘不過修葺,並非建造
已商由安平周協,領銀八百兩承辦將次竣工
新招勇,業經到齊,係屬新舊參駐。
公元1878年
  查「添募土勇,改旂為營」一節上年十一月防務喫緊,除山後飛虎中、飛虎前兩旂照舊外,均飭募足。
原於改旂之初,預備有警,仍使復營地步。
成軍前後不一,並無舊十二月二十二日齊報成軍之事。
確有先後詳案可核。
各營募補土勇,原擬參用練習,以開臺地風氣,免長借材異地,屢經陳明
無如該土勇野性難馴,每於各營開差時,仍多逃逸,實不可靠因仍補外來客勇。
缺額不論何營斷無累月不缺之數。
道統各營,隨缺隨報,確有支應局月報截曠名冊可稽,非同別營進不歸點驗私沒截曠者可比,亦屢經陳明
  查「水勇恐難成軍,漁團尚無影響一節招募水勇,原期水面得用,必能泅水一、二刻之久,方准收入
如有濫招混報,驗出著營官賠繳口糧
仍照詳定陸營募勇章程係屬正辦
緣募一勇,務得一勇之用。
與其濫募不能戰守何如不募,免致虛糜
今僅澎湖已報招成,尚未定餉。
臺南雖已擬招,並未成軍。
水勇用法多端,招亦不同,非可輕視
擬以水勇為漁團之綱,即為各海口之目。
逐口選勇,就勇聯團,就團防口,已非倉猝能辦
水勇而無船筏,勇亦無用。
若造船筏,費又不貲
既須寓船筏於募勇之中,又不便加餉於陸營之外。
此係創格,其餉章船價,有關報銷奏案,何敢輕率舉辦有如委員所云「執見苛求」者。
是以通盤籌劃,煞費推求,遲、少錯耳。
章程具在,呈核自明
  查「起蓋機器藥局一節上年奉准之後,委游縣丞學詩赴滬採購機器早經詳報
游學尚在滬局仿造機模,迄未回臺。
現已分派委員平基購料,先造圍墻匠屋。
機器各房,必俟機器購到,方可如法起造否則不能合用
職道猶不致放手徑辦者,以城內設局機器各項能否擺布,擬俟游學詩差回再酌。
緣此舉重大,何敢急遽從事
誠如憲諭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亦既遲矣,可再錯乎?
況此項工程並非鄭把總超英承辦
把總係在南門外製造火藥,已有數萬斤,試與省運土洋藥相埒
  查「東南移營一節:東、南、北三門外離城一、二里,現俱改築土壘:南駐楊提督金龍所帶恪靖仁營,東駐章提督所統淮軍兩營,北駐楊署鎮所帶巡緝營。
均係官建茅房,營自築壘,均就完工,係備各路游擊之師,並無移撥一營之議。
公元1881年
  查「鎮海左營匠勇在軍工廠修造物件一節光緒七年九月詳報:『招募浙江台州泥木匠勇一百名到臺後,編作岳營副前哨
嗣撥歸鎮左營,分紮獅頭社軍工廠等處。
起造鵝鑾鼻、旂后、東港、撲仔腳、郡城內外演武廳公所』。
詳報有案,省費不小。
暇則一律操練不論何營何匠出身有無餘力,在營小作,應聽自勤自便,皆不在犯規查禁之列。
  查「岳營、鎮海前營並未操練一節:該兩營係道統,岳營本勝前營,除因公工作外,定章逐日兩操,間操大陣,各勇刀、矛、鎗、技藝無不嫻熟,共見共聞,何
謂並未操練
各營皆令常操,何又偏指岳營、前營
更不可解。
  查「開補勇丁,須由道酌准」一節:臺營積弊,原在強去弱留,進出太濫。
前此奉憲飭「汰弱留強」,何以疲濫如故
端由各營此革彼招,私枉縱耳。
非得嚴正統領主持其問,安望有整頓之日?
道統各營,凡有出補入,皆親委點驗,強不准汰,弱不准補,不准一名含糊
本正源清,臺營始有起色,然猶不敢前弊盡除;而較前此積弊,固已十除其八矣。
此外不歸點驗者,其弊亦何待言。
現擬各外營一體存餉,有補勇者,由各路統領就近照章點驗補入,仍歸道局核餉驗出,庶防營一律整齊,而月餉藉可舒展是在各統將共體時艱耳。
至各營假勇送驗出營,行路均仍給餉曾經定遠程限,已極其寬,於勇最利,何謂勇不悅服
公元1883年
  查「勇存餉過多營官掣肘一節道統各營,除病假、汰革請給存餉回籍外,並無求給存餉者。
只有安平、旂后勇常請通融給發,諒亦慣習使然
安平臺,除九年年底准給存餉六百餘兩,截至本年二月止,僅存一千三百餘兩。
旂后臺截至十年正月底止,計存餉銀一千八百一十兩。
本年二月分並無扣存。
原摺三千、二千兩之數,亦甚不符
且人在餉積,人去餉清,道統各營皆然,何獨管帶反為掣肘耶?
  查「東港、枋寮無勇防守一節:東港地方,原議將鎮海右營移紮,以聯恒春鳳山之氣。
三條屯兵添換未齊,暫難抽出。
現飭先在東港築壘造房,俟屯兵替防,
即行移紮。
至全臺應防之處,何止東港、枋寮?
逐處紮營不特無此兵力,且有礙要防。
申復「臺防大致稟」中,已將擇尤扼駐、虛實互參情形,並調鎮海左營移紮恆春鎮海前營移紮鳳山林仔邊居中策應稟復在案
固非該委員所及知。
  查「存餉營勇,均不悅服一節當初令存餉時,營官自知不便於私,因四布流言,以「存餉終不給領」蠱惑勇丁容或有之。
既而舊管官之貪而壞者漸去,屢次假汰勇丁來郡點驗領取存餉,絲毫不少,又無留難。
出營之日,忽得巨款,為向來未有莫不喜形於色而去。
如在患病有存餉者,並准營官隨時支給
營勇盡知其益,並無間言。
有何不悅不服
其故勇存餉自九年六月以前,均由營官領訖。
嗣聞前此各營哨官乾沒此項甚多,致該勇生死抱恨,本應將前領乾沒各營哨官一律查追參辦,一雪隱恨;奈各營名冊向不註明住址親屬,預留混冒地步無憑清查
因即刊定冊式,頒飭各營填駐。
遇故勇存餉,應查明該勇籍貫住址有無可靠親屬;如能交託寄家者,有無的保詳開送核聽候移知原籍地方官轉諭該家屬知照
無家屬,亦候另查彙寄,以杜捏冒。
務使故勇餉不落空,生順死安。
前於「申復法立弊生」稟中,業已陳明
  查「岳營、鎮海前營不存餉,各營哨不服辦理歧視,似非公道」一節營務之弊,以疲、濫、虛、冒四項為最。
自存點驗法行,各弊不禁自絕
此本楚軍舊章,職道由浙而甘,未嘗稍改;及到臺灣,本欲改發現餉,以省煩勞
因岳營弁勇深知有
益,再三懇請仍舊,乃允照行,並見臺營疲困太甚,遂議行一律照辦,此事本不便營官之私,又增局員之煩;而於兵勇實有大益
向來臺營不講營規,各勇一得現銀,俱以嫖、賭、洋煙為事任意花銷,莫能禁止
其弊一。
當勇數年,一經革出營,即成空手無資回籍,因而流落為丐、為匪,無所不至
其弊二。
各營月領全餉,不全給勇,營官私挪虧空一經撤營,勇餉不能清給,動輒鼓譟
前年李定勳之營,是其明徵
其弊三。
營官領得現餉,販賣洋煙百貨,押勒銷售盤剝勇丁,剋扣殆盡
其弊四。
營官哨長虛冒勇缺,無從稽查
餉足勇虛,有名無實
其弊五。
勇無存餉,無所顧戀任意為非,甘犯紀律
設應懲辦即便潛逃
其弊六。
各勇能積現銀寄家者,百無一、二。
安分之勇稍有餘積,非勾引為奸,即被竊借騸,終歸烏有
其弊七。
當勇濫花濫借、積欠無還,終以一逃了之,甘當游勇
或隨別營私開賭煙館,或此逃彼招、冒名應點無害不有
其弊八。
軍餉優絀無常平時稍有扣存,設遇軍餉不繼,尚有存餉可以支展。
一年之餉,可展年半之用,實為上下兩便
若月了一月,毫無存蓄,一旦缺乏譁潰可虞,臨警尤甚
其弊九。
有此九弊不特有害營務;抑有害本勇,並害地方
惟有存餉點驗一法足以挽救前弊
弊除則利生彰彰明甚
道轄各營,一體照行,而於岳營稽核尤嚴。
現查各營存餉,自六、七千兩至一、二千兩不等
鎮海前營存餉四千餘兩。
惟岳營存餉有九千五百餘兩之多。
合共存餉五萬一千四百餘兩,另行提存別庫,以清
款目,確有支應局餉冊可查。
何反獨稱岳營、前營並不扣存餉?
  以上各節,該委員捕風捉影,原皆非是尚可以不諳事體,信口雌黃置之;獨此節反是為非,更指名歧視,似覺有心播弄蒙蔽憲聰!
在職道原不足惜,竊恐於臺防大有關礙,用敢逐節陳明上求垂鑒
此後仍當恪遵鈞諭隨時省察,期無負憲臺維持策勵深心
公元1884年
   七二、詳遵議變通暫停存餉由(光緒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元1883年
  為詳復事。
本年四月十二日,奉憲臺會牌:『案據臺灣劉道議詳臺地發餉章程仿照軍變通辦理,扣存月餉作為營回籍之資。
在該道立意係為體恤營勇起見
惟現值防務吃緊之際,湘、淮、浙、粵,營勇既繁,辦理未能畫一彼此相形,已多藉口
且募勇責令戰守,全在人心固結,方能用命
按月扣存,不發全餉,徒啟營勇之疑,未必皆能見諒該道苦心
應如何妥變通,仰該道立遵照查明全臺發餉章程酌量議復辦。
毋再稍存成見,致各營藉口僨事等因
同日,准省會善後局同前由到道。
  奉准此,查存餉本楚軍舊章,實為杜弊良法有利無害歷經明憲鑒。
惟臺營辦理本畫一,故奉行者僅止道統各營。
雖前請故勇葬費案內,准省會善後局以各營同在臺灣自應一律點驗存餉,詳奉憲批,准行移遵;轉移去後,尚未一律照辦
道統
餉各營,除五、八、臘三個月本發全餉;其在營患病有存餉者,仍准營官隨時支給,間有五、八、臘三月全餉外,遇有事故,欲於閑月再領全餉,亦准給一、兩、三月不等
總計每年存餉名為全存四月,實存不滿三月,較陝、甘各省辦法每年扣除三月全餉無給,僅按九個月額餉攤放內仍扣存三個月,候各弁勇假汰時點驗找給,計每年不過發給六個月現餉;而臺章實九個月現餉,其存餉合計亦僅三個月,較外省尚覺寬裕,並無偏苦。
特以存餉祇便營官之公,不便營官之私;亦祇便素嫻紀律之營,而不便慣肆游蕩之勇。
前此營務太濫,或不免藉端造謠現在駐臺各營,頗知湔除舊習,而各勇身受其益,更無間言
是存餉有益於勇,彰彰明甚
  乃蒙憲臺藎慮周摯,飭議變通,具徵杜漸防微慎固海疆至意
職道亦知救弊莫如點驗存餉,而存餉必至招怨。
原恐餉無扣存,勇無稽核,必仍致虛冒疲濫,百弊叢生
餉聽花銷,勇無顧戀平時既難約束,臨警尤虞潰逃
庫儲支展較難,餉項未免棘手
然值敵愾同仇之會,重以上煩鈞,亦何過涉鰓鰓,自干咎戾!
惟有恪遵憲飭,將道統各營及安平、旂後、澎湖各勇,除將前存餉數截至本年三月底止另案彙報、仍由支應局存道庫驗給外,暫自本年四月起,停止存餉。
隨時察看情形如果防務,應否照章扣存,抑全臺各營俱照憲臺前批局詳一律辦理之處,屆時請示遵。
  再道統南路各營,此後募補新勇,仍須送郡由道驗人,其歸外路統領著,即送由各
統領驗人,以清其源,而符定章合併聲明
除別詳報移行外,所有遵議變通暫停存餉緣由理合詳復憲臺察核
    部堂何批:查來詳所稱『陝、甘各營,每年僅發六個月現餉』一節,各省應協甘餉,本解不足數,其發餉變通情形,自與閩省不同
又稱『存餉一舉,祇便營官之公,不便營官之私』等語,此論所見甚偏。
蓋餉雖扣存,未必遂無流弊;而營官無所私也。
今該道議自四月停止存餉,事歸一律,可杜藉口,應即照行。
福建務處沈藩司會同善後局司道轉移知照
餘已悉。
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光緒十年六月初六日到)。
    撫部院張批:據詳已悉;仰善後局司道核明移遵,仍候將軍,督部堂批示繳(同日到)。
   七三、詳覆截曠用存銀數以後道統各營一體准免點驗
公元1884年
      截曠以昭平請示由(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為詳送事。
案准善後局司道移,奉憲臺牌行,以職道『稟復營弊大致情形並陳各營截曠銀數案內,飭將截曠一項,已報繳十萬五千餘金,現已用若干尚存若干查明列摺通報
此後不得隨便開銷等因
准此,遵查截一項,楚軍行章程前因征戰無定,勇有缺額責成營官隨時募補,以應急需。
常有勇浮於額之時,截長補短,悉聽營官支銷,並無報繳截曠。
嗣因軍務稍定,防營弊竇叢生,欠餉既鉅,清結愈難,遂有
報繳截曠之舉。
始由營官自行報繳,繼由上司點驗查繳,去虛就實,積少成多
職道前辦甘省營務,綜查此項,約有一、二百萬兩之譜,甘餉賴以支轉
營官體恤仍優,凡營官以禮去差,即就款提給川資,或數百、數千至萬兩不等,量酬前勞
犯案撤差者,不在此例。
核實之中,仍寓勸懲之意也。
  職道七年抵任,見臺營積弊尤深,總不外虛、冒、疲、濫四項、欲救其弊、非點驗存餉不可
因將道統各營,詳定照辦虛冒等弊,不禁自絕
誠以存餉為點驗之根,點驗即截曠之據,有存餉斯有點驗,有點驗斯有截曠,三者相輔而行,前弊始除。
弊除則利自見,要止利於公,而不利於私,此挾私罔利統帶營官所最忌者,亦即職道招速謗之由也。
之者只謂此項截曠悉歸職道私囊上下猜疑月報不間,以致屢煩憲詰,屢瀆陳明,卒之全臺未准照行,僅得於道統各營照章辦理
雖臺營苦樂懸殊,職道勞獨任,而截曠涓滴歸公,餉力藉以舒展,似可告無辜上下
公元1881年
  計自光緒七年八月抵任起,截至十年五月止,扣繳各營弁勇截曠及裁減長夫價銀,共一十五萬零二百一十九兩四錢八分六釐三毫八絲六忽
除因公指報提用銀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一兩三三分四釐六毫四絲二忽外,計尚存截曠湘平銀一十二萬零六百零八兩一錢五分一釐七毫四絲四忽。
所有收支數目,當經隨案報明,月報冊內亦均分晰聲登。
其扣存截曠銀兩,仍併海防經費項下,統儲道庫,並無提出另存。
無論此後所用不敢隨便
公元1884年
開銷,即前此用實報,亦何分文濫銷?
局報具在,庫款具存班班可考,惟存餉現奉截停,點驗徒覺多事,截曠亦無憑稽核
所屬道統各營,應否仿照全臺各營一體免送點驗,免追截曠,以免偏枯昭平允,俾職道亦得稍解怨謗之處,仍候恩示飭遵。
緣奉前因,合將本年五月底止截曠扣存提用數目開具清摺,詳請憲臺察核
除將五及六月兩月截數候各營報齊、另行彙報、並分別詳咨外,為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
   (爵憲劉批:據詳已悉,前項截曠銀兩既經存儲,應即存留備撥要需
現聞軍人數多有不足,其現在截曠人數,須俟報明募補若干,方能給發不得憑空濫行發給,以重款項
仰即知照,此繳。
摺二扣均存(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到)。)
   七四、稟查辦鳳山縣革生林克賢糾眾紮搶一案請將查
      拏不力地方文武量予摘頂記過委員分別
公元1883年
      辦由(光緒九年正月二十六日)
公元1884年
  敬稟者:本年正月十三夜,據鳳山縣武生林克邦赴道稟稱:『林克賢欺伊父子懦弱疊次擄搶,勒贖銀三千元。
伊父林清金於上年十一月病故,林克賢於十二月間又使其黨,截擄伊寡嫂林陳氏,禁在大樹腳莊林貓胡家。
經該莊總保人不平,為攔救送縣審究
新正初六日,復與林貓胡糾約下淡水土匪陳清陳榮並夥匪百餘人,分執銃械,至其家內佔踞,恣意蹧躂。
伊赴鳳山縣控告兩次,無一差到地,乞賜援救等情
提訊林克邦,據稱:『伊住烏材林莊,離鳳山縣城十五里,離府城七十里,林克賢住莊,離烏材林莊四、五里
此次林克賢等率眾至伊宅佔踞,勢極兇暴伊家逃散鄰家亦多被擾。
控經地方官不理』等語。
公元1883年
  職道以鳳山風氣素尚馴良,近數年來地方文武相率因循不無稍變。
去冬有「下淡水糾眾奪犯」及「舊城鹽館被搶」等案,迄無破獲以致宵小放恣
此次林克賢疊次擄人勒贖,又復與林貓胡糾眾佔踞林克邦住宅肆意滋擾
該處離城不遠,乃時歷七、八日該管文武坐視不理,實屬不成事體
當即飛飭該營縣,疾速查拏
誠恐該匪
公元1884年
恃眾抗拒,隨又派令岳營副將李勝才酌帶哨隊,並與吳鎮商派下淡水都司葉世嵩及該汛弁潘梅先,帶同林克邦引導,馳往拏辦
又慮良匪莫辨,諄囑李勝慎密以圖。
乃林克賢先又添聚匪徒百餘人至林克邦宅內搬搶。
十四夜五鼓,岳營先至,李副將擬先圍住,俟營縣到地會商辦理
詎林克賢於近村民房神廟,分黨埋伏,猝開銃。
營勇不及預防,突被鎗傷九名,當斃一名
弁勇即將該匪卡打破,亦傷匪徒多名。
該卡茅房亦即被燬。
李副將本欲督勇進攻,因該連村多係平民,恐致誤傷無辜,且竹圍叢密地闊路歧,所帶哨隊,不敷分圍,遂一面督勇穩紮,一面飛請添隊圍捕
職道聞報,於十五日又將岳營全隊派往。
並與吳鎮商酌,添派右翼練兵二百名,遴員帶往。
原欲俟各隊趕到,將全莊圍住,會同地方官分別良匪,妥為指拏
鳳山營參將陳海祐及武令帶同兵役,亦於十五日趕到,而添隊趕圍不及
不料該匪於十五夜乘間由該村後林中逃竄
李副將追捕無,隨將各隊伍十六日折回,仍派馬隊哨弁厚祿,酌帶哨勇,改裝另覓眼線沿路跴緝務期必獲。
公元1872年
  職道查林克賢係鳳山縣武生同治十一年間,經該學教授金用汝以其武斷鄉曲被控累累具詳斥革
光緒七年冬間,該革生向其堂叔附貢生林清需索不遂邀集匪徒數十人,持械擁往滋鬧,並將林清金銃傷。
經署鳳山縣錢稼會營馳往,彈壓解散
職道以兩造本宗親屬從中如有別故,亦應控官伸理,豈容糾眾擾害
當飭該縣會
公元1882年
營,嚴拏訊究,未據具覆
復有八年強擄勒贖之事。
此次竟又先後糾約匪黨數百人肆行紮搶,抗拒官軍,實屬形同化外目無法紀
若不嚴懲辦,殊不足以懾匪膽而杜亂萌
現由職道懸示賞格嚴飭鳳山縣會營設法購拏務獲,解府訊辦
一面由道委員會縣,查勘邦家被燬及該同村被匪盤踞有無助匪搶掠抗拒官軍無辜被擾各情事分別查拏撫恤,稟候核辦
鳳山縣頌揚於此案既不及拏辦;迨克賢糾眾攻佔,又不即時會營,彈壓解散
至多日,經職道由郡派令營勇到地,始行前往。
實屬不知緩急,應先記大過五次責成獲犯。
以後如再泄延,即行詳參
岳營管帶副將李勝才,督隊查拏,竟任該匪乘間逃脫不能立時截拏追獲,殊屬疏忽,應請摘去翎頂以觀後效
南路營參將陳海祐及該管營汛遲延觀望,咎亦難辭。
如何酌議處分,移請臺灣查核辦理
謹將克賢屢次糾匪滋事懸賞勒拏、及派隊委員分別查辦情形是否有當理合稟請憲臺察核訓示祇遵。
    督憲何批:此案本部堂先有風聞,以已革武生克賢與堂兄弟克邦爭產滋鬧此次鎗斃岳營勇一名受傷九名,被擒二名,搶去戰馬二匹,並洋鎗旂幟等件。
正在飭查問,據稟前情,應如所請:將武令頌揚李副將才,分別記過摘頂;陳參將海祐及該管汛弁,應如何處分,候飭臺灣核覆辦理
克賢與克邦是何親屬有無服制
實在如何起擄搶
稱控縣兩次,並無一差到地,竟究該縣如何批辦
營將帶勇赴鄉辦案自應會同文員前往何以此次營勇不候地方文武,輒夤夜先往圍鄉,致有此失?
勇丁有無被擒?
馬匹等件果否被搶?
應由武令、李副
公元1883年
將,各自明白稟覆
克賢一已武生膽敢如此蠻橫目無法紀,務當設法購拏嚴行究辦,控案亦應秉公辦結。
該營縣既怠玩於前,仍再不知愧奮,定即嚴參
仍由鎮道加意督飭分別良莠,妥速辦理切勿再任鹵莽,致釀事端。
另單報:獲貓胡一犯,即先由府訊供詳辦。
福建按察司會同善後局司道分別移行遵辦;並令將辦理情形隨時馳報切切
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光緒九年三月初八日奉到)。
    將軍穆批:來牘併另函均經閱悉,鳳山縣已革武生克賢疊次擄人勒贖,復與貓胡糾眾佔踞邦家內,肆擾莊鄰。
經營圍捕,復敢抗拒開銃,傷斃營勇,實屬不法已極。
貓胡已據拏獲,務再嚴飭該管營縣,速將克賢購拏懲辦
地方文武查拏不力,請摘頂記過及派隊委員查辦各節,希候督部堂、撫部院批示祇遵,此復(光緒九年二月初十日奉到)。
    撫憲張批:據稟暨另單均悉,仰按察司即移該道,嚴飭文武員弁上緊克賢設法拏獲訊明究詳
一面先將已獲之貓胡飭委確訊錄供通詳察奪
毋任匪徒漏網,並不得累及無辜,是為至要
所請武頌揚先記大過五次李勝才摘去翎頂,由司移會布政司核議詳奪
仍移臺灣鎮將參將陳海祐及該管營汛酌議處分,並即迅速辦理,仍候將軍、督部堂批示繳(光緒九年三月初八日奉到)。
   七五、詳覆營勇無姦搶等事請示嗣後糾眾紮搶暨不
      理不拏應如何處辦各緣由(光緒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為詳請事:竊「鳳山縣已革武生林克賢糾眾至林克邦家紮搶」一案,前奉憲臺批示
:『臺灣具稟,該營將汛弁,先未接准移會,並非觀望遲延應准免其置議
惟稟稱此次營勇受傷多名,傷斃二名,被擄二名,搶去鎗刀軍裝數十件。
核之道稟,銃傷九名、當斃一名,並無敘及搶擄情事
又現稟參將陳海祐查復,林克賢糾眾滋擾林克邦家,經該參將會同令親解散
又云:武令正考試,派差前往諭止等語。
解散一次,諭止又一次耶?
核之道稟,文武坐視不理,亦不相符
至道稟云:該弁勇將匪卡打破茅房燒燬。
而該鎮現稟:謂有焚燬良民房屋,搶去鄰近別姓民物件,強姦婦女情事
如果屬實李副將咎有難辭。
第因何種種歧異
是否實係爭產起?
現在辦理如何情形
飭即明白稟覆察奪』。
又奉憲臺批示:『此次營勇赴鄉辦案,輒焚燬別戶民居,搶取物件強姦婦女,該營官李副將勝才,辦事既欠穩慎又復漫無約束,僅摘翎頂不足示懲儆,應即撤去管帶差務,另派委員接帶』各等因
公元1881年
  奉此,查此案先於光緒七年十一月間據署鳳山縣學教職王元等會稟:『已革府學武生林克賢,邀同鳳學武生林鳳泰,招集屯番匪徒六、七十人執持刀銃,往縣轄附貢生林清金暨其子武生林克邦家滋鬧強行擄勒,並銃傷林清右臂等情
飭查林清金為林克賢共曾祖堂叔,服屬小功
林克邦,為林清金所螟蛉,娶室成家,已入武庠。
林克賢疊次糾眾滋擾意圖奪其財產
當將林鳳泰衣頂褫革,並批飭臺灣府移行鳳山營縣,嚴拘林克賢等及聽糾匪徒嚴訊詳辦。
上年間,林克賢復將林清金擄捉,勒贖銀
三千元。
該營縣既無隻字具報,該縣亦不遵批提訊
上年冬間林清身故,林克賢又使其黨截擄林克邦寡嫂,係林清金已親子之婦林陳氏,禁在大樹腳莊林貓胡家。
控縣飭差押放,不放。
經鄉眾不平協力尋出領回。
本年正月初六日復又糾眾百餘人執持鎗刀械,佔踞林克邦家肆意滋擾,將林克邦全家男婦大小偪逐在外
當據林克邦赴縣兩次控救,不理
縣城距林克邦住屋僅十餘里,既經事主號救,該管文武豈得諉為不知?
即謂武令因公來郡,尚有該管參將在城。
林克賢之應拏,前有由府移拘之文,不得謂未准移會
查林克邦赴道喊控,聲明兩次告縣,均無批示,又無一差到地,該縣果有會營親往解散克邦何敢情急上控
李副將帶勇往辦,又何至與匪接仗耶?
武令通稟既稱先在郡城接到署報,立時趕回,於初十日到縣,其開考係在十二,中間兩日之久,果係諭止不遵,何無隻字稟報
縣稱派差之事,固屬掩飾
參將解散之說,尤屬虛誕
正月十三夜克邦來郡請勇,勢如倒懸
下淡水都司葉世嵩時亦在郡,當職道令其稟明吳鎮李副將一同帶勇起程,並帶該管觀音里汎弁潘梅先同往,又有克邦帶路前導,似非孟浪將事
克賢先又於十三、十四兩日添糾匪徒二百餘人,均在克邦屋內搬搶。
十四夜四鼓,岳營先至,李副將以為該匪盡紮克邦屋內,擬先圍住該屋,俟營縣到地會商辦理
克賢先於近村民房神廟,分黨三處埋伏
該勇隊尚未抵克邦屋邊,先過近村,該匪已藉民房設卡,即在該卡房內輒開銃,不及
防,致被銃傷九名,當斃一名
營勇亦傷匪徒多人。
該匪本連克邦鄰右房屋,分黨佔紮,時值兩陣對敵,因先焚燬伏匪卡房,始將該卡匪擊散,不得謂妄燒民房
即如克邦係被害原告,該匪既佔踞該屋,萬一官軍進攻不下,亦必設法將該屋併所踞匪眾一同焚殺,亦不得謂之妄燒妄殺,此臨陣理勢必然未可加罪者。
惟該莊民先有搬徙,亦有在內,自不無被情事
李副將本欲督勇進攻,因該莊多係平民,恐致誤傷無辜,且該匪所紮之克邦住屋,竹圍叢密,又扼於該匪分踞該住屋後數十遠之神廟兩面牽拒,地闊路歧,所帶哨勇不敷分圍,遂一面督勇穩站,一面飛請添隊圍捕
職道聞報,因鳳山營兵如此疏防,而郡城又別無營勇可調,祇得於十五日將岳營全隊派往,並與吳鎮商派右翼練兵二百名,連夜帶往。
原約各隊趕到,將全莊圍住,會同地方官分別拏辦
其添隊未到之前,而鳳山營參將陳海祐及鳳山縣頌揚帶同兵役已於十五日趕到,乃該文武一同坐視,竟使該匪於十五夜乘間由該莊後山逃竄
李副將追捕無蹤,遂將各隊伍十六日折回查點具報,實係銃傷九名,當斃一名
軍械旗幟,亦無被搶。
馬隊所以追擊,尚伏在步隊之後,並無與接仗安有被奪馬匹之事?
所有被累村民,已由職道派員前往撫卹,酌給銀兩
其時兵役與勇,皆同村借住,人自繁雜
附近村民,懼匪搬搶家具遺失在所不免,自不得謂兵勇所搶,更不得謂岳營所搶。
旋聞民間有檢拾物件,隨亦查出追回。
強姦婦女一節,始有傳聞,後詢李副將葉都司,堅謂並無
其事,亦未據該處鄉民控告
即由道派員往查,亦無確據
現在管帶岳營李副將勝才,已告病准假回籍。
克邦遷居郡城
克賢疊飭鳳山營縣緝捕,迄無就獲。
  職道查林克賢原祇鳳山一革生,不安本分,早於同治年間經該學詳請斥革,因未拏辦,致愈猖狂
該革生藉堂叔林清金稍有家貲,親子已故,僅遺寡媳孤孫及螟蛉子克邦,疊圖強分財產,肆行無忌
或謂克邦非林清真子不應坐得家產故爾相爭
抑知族人多,如果克賢自恃服親,先已告官爭繼,尚可託爭繼之名。
林清家產本與克賢轇轕不清,亦可託名爭產。
檢查縣卷,並無爭繼、爭產控案,自係恃強佔奪財產;乃縣稟稱為「爭產」,尤屬不合
且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臺地風俗抱養異姓子為子,其人本有子者,家產每與親生子平分;本未有子,家產即歸抱養獨得
嘉慶年間李壯烈伯長庚身故無嗣曾經奉諭旨,准以乞養異姓承襲
紳民不知出自特恩,遂相習成俗積重難返無怪其然
臺北巨紳三品京職源之欽賜舉人國華,亦係螟蛉,並非姓所生,亦安之若素
此外紳矜中螟蛉者尤難勝計,斷不能一概強使更生轉致多事擾民
設有房族執異不得亂宗之例,具控爭繼到官地方官仍當按照定例科斷
至並不告官爭繼,專圖財產,先將有服尊長殺傷,復行糾眾搶奪,應以凡論核例衡情,毫無疑義。
克賢既已銃傷堂叔,擄勒銀元於前,尊卑名分全無,恩義早已斷絕,即與匪徒糾眾強搶平民無異
此而不為嚴辦非特凡屬螟蛉人人
危;且臺民聚族而居,五方雜處不逞之徒所在皆有,設令效尤生事,尚復成何世界
從來黠奸巨匪,無不借端起事克賢不告官司,不謀族長動輒糾集亡命執持鎗擄搶星星不息,或致燎原
往歲萬生等作亂,何嘗不起細微
即如前年嘉義匪徒豎旂滋事,其始亦藉報仇為名,地方官稍涉因循,即釀巨禍,迨委袁前署守馳辦,調勇至五、六營進勦至三、四月,始得擊散;而首匪亦仍在逃。
賢之匪勢兇橫,與莊相等李副將以未滿一營隊伍立即夜往拏,雖被分黨拒捕猝不及防,旋將該卡攻燬,互有殺傷;而分踞各匪,亦因擊旋散,得免滋蔓,似不為損威擾民
若如該營縣一味坐視,又安知不蹈戴萬生、莊故轍
如果該營縣稍能振作則林賢之屢擾,克邦之屢控,離該縣城僅十五里,並非一朝一夕之事,此等案件早可就近了結,又何待遠隔七十里之駐郡客軍馳往辦理
試問李副將於十四夜進鄉,營縣既於十五日午刻趕到,帶有兵役,宜如何相機截拏何以又任克賢於十五夜間逃走
調閱縣卷:八年間,林清金被擄之際,曾有紳士得時張為、鄭文等,呈請出示准予拏解辦。
可見克賢早為鄉鄰切齒人人欲得甘心
當時該縣既未准理,此次克賢由何路來,復由何路逃走,該鳳山營與下淡水營尚存有額設營汎防兵共五百餘名何在
李副將客軍人地生疏無從著手,職道以其犯無就獲,又係舊部,故從重請摘翎頂,似亦足以懲儆
該管營縣,身任地方,呼應較靈,屢飭會辦,乃事前坐視不理養癰
患;臨事一籌莫展聽任脫逃事後又復捏詞飾稟,並未據設法拏獲一犯,似較客軍李副將責任情罪為尤重。
即將該營縣予以撤任留緝,並不為過,職道僅於該管知縣請記大過五次,該武職請由吳鎮分別議處,原為吳鎮寬留地位
不意武職捏飾其詞,吳鎮不加體察,遽請免議,似覺玩視捕務,徇庇太明,菲特無以情法之平,尤恐恣疏防之膽。
朝廷設立營縣,所司何事
鳳邑新舊命盜案犯,屢飭移會營汎拏辦,十無一獲,捕務已極廢弛
海外民情浮動伏莽尚多,似此泄沓不職,反為庇縱,則營縣竟同虛設以後地方何堪設想
若不定處分,職道更無所適從嗣後遇有尋霸搶、糾眾持械至百人以上盤踞十天,距城僅十餘里,該管營縣屢接移飭,不報不拏,經受害之家屢控不理,釀至拒傷官兵巨案如林克賢者;亦有在地稔惡多年,該營縣真未奉准移飭,並未據事主具控,事在百里以內如林克賢所犯者;又有彼此均已控告,因官不理,釀至彼造糾搶,此造守分被害,或糾眾持械不上百人,已釀人命,而道路遠近略殊者;其不理不報不親拏辦及事捏報該管營縣,應如何分別處治
抑應免議之處?
有服族人謀奪財產,不告官司,屢次擄搶致傷有服尊長;乘尊長故後,復糾眾一二百人明目張膽執持鎗,搶奪同族螟蛉子家產甚至佔踞日久拒捕傷斃官兵多名,如林克賢者,應否以凡論,抑論服制
如何辦理之處,職道遠隔海外無所依據,應請憲臺察奪明晰批示,俾有遵循以便通飭照辦,實為公便
除飭現任鳳山縣唐署令設法
查拏克賢、務獲解訊詳辦外,合將遵飭查覆並此後如何辦理緣由詳請憲臺察核示遵。
    (督憲何批:據該道詳覆鳳山縣案犯克賢查拏未獲,並請此等案情嗣後營縣應如何責成等由本部堂。
據此,除批查屬員應得處分,例應由該管上司揭報。
案據臺灣鎮稟,該營將汛弁先未接准移會,並非觀望遲延是以准予免議。
現詳謂『光緒七年冬間,曾由道批移府拘,不得謂未准移會』。
然則九年正月十四夜四鼓李副將驀然帶勇前往,該營將安能預知
若責其疏防之咎,玩視之咎,則案懸已久,何以早不揭參
來詳又云『該營縣撤任留緝,並不為過』,果爾,則該道前稟何不將該縣撤任留緝,而僅請記過耶?
所謂『被累村民已派員前往撫卹,酌給銀兩
強姦婦女一節,始有傳聞,未據控告』等語。
一經撫卹民怨潛消自可毋庸控告矣!
營勇被傷九名,匪犯則無一弋獲克賢擾及一家營勇累及遍村,不謂損威擾民不可也。
此外情節,不欲深求
總之克賢應拏應辦,毫無疑義;然比之戴萬生、莊未免張大其詞。
李副將不會同營縣,徑自帶勇赴鄉,未免鹵莽從事
何等案件,應何等罪名處分律例則例昭然可考。
此案究應如何辦理,仰福建按察司會同善後局司道分移該鎮道遵照
並令督飭嚴拏克賢,務獲究報,毋延(光緒九年十二月初五日奉到)!)
公元1883年
   七六、稟洋人開濬旂后港口請示籌辦由(光緒九年九月初十日)
公元1881年
  敬密稟者:竊查臺灣通商案件,自職道到任以來仰仗德威凡事一以條約為主敬慎處之,幸皆託庇清平,未至棘手
昨於八月十八日,忽接臺南領事霍必瀾來函稱:『打狗港日見壅塞,易致膠舟遞年尤形危險
適有洋人言及有一種濬水挖泥機器中外經用,均見成效,為價不上五千元。
洋人自發價,自為疏濬
抑或中國自行辦理工程,而洋人亦願代為購置』等語。
當以『該口淺窄,輪船不能灣泊,前曾屢議開濬,因工費浩大,致未舉辦
現在領事所議,是否挖濬港內浮淤,抑係將港口開闊濬深,以便輪船出進?
係從何處開起至何處止?
深闊各若干
是否不致旋開旋塞之虞?
統計運機到地並開完竣,共需經費若干
請飭該洋人通盤籌計分別各項,確為估量先行繪圖寄閱,以便由道籌款,詳候憲示辦理』。
函復去後八月二十八日旂後稅務司司登得復來道署,並交閱機器圖二紙,口述情形霍領事函大相同
職道仍將已與霍領事復商之言復之。
現在霍領事尚未回信
  職道愚見:凡洋人欲做之事,如與條約有、可以理折者,應即於發議之初,執定條約一言決斷,庶無後慮。
倘所商之事先情理而來,而所答非情,彼必不服
於是多方要挾,必使其事竟成而後已。
向來各口洋情洋案歷有明徵者。
打狗港口,即旂後
口也,檢閱卷宗從前丁前撫憲奏明開濬故道稟請遵辦
而憲慮周詳第一,恐如挖煤有石隔;第二,恐守口形勢有;第三,因經費太大。
故道稟復之詞謂:『開港與挖煤迥異,祇將浮沙挖去,並無石隔。
地方形勢,既建臺,不致有失。
經費則臺餉可提,且大雅安瀾損失一船即去二十餘萬金,較之開港,費帑尤鉅。
中外遭風船隻,事所時有,不開此港,設有洋船遭風之事,藉此要求,群脅謀我,反落後著』各等語。
夏道旋即病故;張前升道接任臺灣憲諭開港之事,仍作罷論。
於是籌款未定婉辭洋人,並稟請咨明總署以『前估銀五萬三千餘元,續估銀二十萬四千餘元,為款太鉅。
現在口小輪船亦仍照常進口,惟大船不能進泊
若開深後,洋船出進自由不能不於該口添紮重兵以資扼守
擬照從前吳淞口之議,作為宕筆。
倘駐京之總稅司詢及此事,應以事屬臺灣道經手,令其仍向該道熟商』各等因
此後再無提及者。
洋人復議此事,並不催請官中速辦,而自己籌款請開,是籌款一層不能再宕。
彼雖漫討一准如果真准,彼必竟開之將來藉稱彼開,費由彼抽,無端挾我,直與人以太阿,斷無如此辦法
若竟不准,彼必追問緣故,斷不能中國不開口為防洋之策答之。
今雖暫未復信,揣其日後有信來。
其信來時,倘咄咄逼人,定以請開為懇求
職道愚昧,未敢妄擬答復之語,伏祈訓示
  再四思維故道所論各節,原具深心
現在臺灣差遣之船,自長勝舊壞,換留伏
波,與萬年清同是大船,均不能進口
從前勝進口,亦是勉強
遇風湧,仍多不便
所謂小船照常進口,則又今昔不同
今日官輪安平不能停,必往澎湖
設有緊急臺南真無一船在防,似亦不妥
前此洋人尚無請開之議,故道已慮及遭風失險,藉口要挾
今自請籌辦官中縱欲設法宕之,倘不幸而彼船偶傷,其要挾在意中,似不能不稍為過慮
至於添紮重兵洋船出入自由現在旂後臺,無事本自有兵,毋須添重;若遇海防有事,似不僅該口宜添,凡能上岸之處,皆在不可不添之列,又不得以口之未開,僅以臺為足恃。
洋船出入自由,各口同然,未見以能泊洋船即為難守;況旂後形勢,其口不深,更與船能深入者為迥異
開口之利,利在無事時之商船與防海之自己兵船皆可停泊
若有戰事敵人之兵到處皆可上岸,又不在入口入口
即防入口,尤不難於臨事封口,要惟視彼己人力如耳
愚昧之見,以為此口一開不惟前此各層有利無害,且全臺南中各路貨流通內山材木可以運出,以與番通商,為撫番一切得機得勢之事,更一言難盡
所慮者,費太鉅耳,其實利亦鉅。
洋人呈圖中之器,既較故道前後兩次之價為大減,如果通盤籌畫可以開挖,職道擬專此一口,縱費數萬金,若按洋例進出船貨,酌抽幫費,中外商民,似皆樂從
不數年間可歸成本,且有常利,不僅可為日後修濬之資,是此口仍以官中速開為最便。
倘嫌機器太小,擬即多買一、二架,或照船政挖泥機器置買,或照式自製自製相添。
此口開成將來
隆港之逐漸淤淺,滬尾口之業已淤淺,均可移器前往次第開深。
而後山花蓮港、成廣澳、卑南三處,能各開一口,可泊一、二船,全臺之中血脈流通軍務吏治皆有大益
較之困守死地首尾相應前後不相聯,後山北路之文報員丁彌月始達,相去奚止天淵
亦知先正有言,「多一事不如省一事」;惟於中外交涉,竟有省一事反多出數事,甚至不了者,則又視乎應為不應為耳。
愚妄之言,不過連類引申
究竟如何辦理,現亦不敢遽請。
並舉所最要者,仍先以旂後開一層如何回答,預請訓示;並將官中速開此口有利無害情形縷陳憲聽
有無可採,應否先行咨商總署之處,伏祈速賜訓示施行
公元1884年
    (督憲何批:來稟頗為詳晰,惟旂後港口不可開,無非欲保天險
洋船出入口岸本多,然多一口不若一口也。
憶勒前撫院渡臺時,曾附片密陳此事。
現在檢查無獲,似因密件未留,尚須細查。
未便遽准開辦,致涉兩歧
況現值籌防喫緊,更應暫從緩議。
若再有信來,應仍設法婉復為妥。
福建通商局司道核明移遵。
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圖說存(光緒十年正月十六日奉到)。)
   七九、批嘉義六方縣丞宗亮擬具撫番條陳請示遵辦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所稟情形所擬條陳,均稱明晰
內如通事、社丁欲專交易之利,阻其學習奸民略騸,由懼生疑等等緊要病根,均能燭破,亦見於撫番實事,甚肯留心
覽稟,不勝嘉悅
嗣後通事、社丁暨近界民人,如有前情應准縣丞就近拏辦具報
情節重大,設取供據,即由該縣丞稟請示,就地懲辦,庶足以炯戒而移錮習
  教番言語,本以官話為先,土話次之
近日南路撫番者亦有偏重土話之意,細思其故,或因土話宜民官話宜官宜民用能廣,宜官者用可大,而土話教習易覓,官話教習難求所以均請先學土話,次乃及於官話歟?
本道之意,終以官、土並學為得。
另發通音冊式,每日教官土話一句,想亦無難。
不貪多,不躐等,最是教學妙法
縣丞擬令番目宇旺招選能通上四社番語之民,充當教習設立華言館,教習番童,及所擬一切支銷,均准照辦
考核獎賞,亦准照行。
本道另有撫番長批一道,抄粘附發,即可參閱辦理
  來條中番童名字住址之間,應照軍營章程,填年歲左右手斗紋
又第七條:已出番界,不得攜帶刀鎗,自免村民疑慮啟。
惟番俗出社,即應防身,亦難強以不帶刀
而出。
將來或於邊界設隘,出隘交刀;歸隘,仍以原物還之,似亦變通一法
公元1884年
  末條言各項工藝不易送學。
民間五年十年出師
須知送徒往學,其師先服役,後貪幫作;如果認真教導不過一年半載手藝必成。
今教番童,祇有雇匠教工限期考驗斷無經年不成手藝
伐木解板等事,若無教習專其事,通事、社丁未必視為正事
領去之物,久歸烏有功效全無,可以預斷
就學話番童每日學話一句之後,儘其閒空,教以手藝,免至飽食暖衣養成遊惰
拜跪虛文番社無用即令作解板、編耕種等等粗工有何不可
仍望該縣丞再將條陳酌改呈候核明開辦
如何如何
此繳。
   八0、詳明查議罩等處開路墾撫並委員總辦情形
公元1883年
                   (光緒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為詳明事。
案准省會善後局司道移,奉憲臺札行:『據臺灣鎮呈,職員葉春霖等稟:「本處居民遭兇屢次殺害,請撥營勇駐防等由本部堂。
據此,除批遵外,錄批飭局,一體轉飭遵辦
計粘抄批內開:「該職員葉春霖等稟辦情形果否有利無弊?
是否不致生事
既經派員先往履勘,仰即飭令印委各員,查勘明白悉心籌議通稟察奪」』。
又奉撫憲札行:『准臺灣鎮咨:據彰、新二屬商民稟,東勢角等處居民,被番殺
甚多自應集資開墾,除番保民
由鎮委查覆辦等因本部院。
准此,查彰、新交界之東勢角等處,附近有無駐勇?
現在該處生番屢次伺殺莊民,聞之深堪憫惻
商民自行僱夫開路給發火藥防番,有無流弊是否可行
札局妥議復奪。
仍飭臺灣鎮、道知照』各等因
既奉督憲批前因自應遵照辦理
仍俟印委各員勘明議覆再行核辦,移請查照等由到道。
  准此,職道查此案先據職員葉春霖等赴道具前情,當委南投縣廷桂就近查察
旋准臺灣吳鎮同前由,又委綏靖中營楊總兵開友,帶領所部開赴彰化涑東、東勢角一帶番地方,擇要駐紮
就便會同彰化新竹兩縣綏靖左營南投縣逐一確查履勘具覆
旋准臺灣吳鎮移知:『據委員都司何祥開查覆:該處地方遼闊田園肥美
生番兇悍,民被殺害
核與葉春霖等所稟,大略相同
懇撥兵勇認真開闢酌核議覆
並准管帶綏靖中營楊鎮開友、綏靖左營李遊擊立綱彰化縣知縣楊成章南投縣廷桂會銜稟稱:罩彰化縣城約七、八十里,大湖新竹縣城百里有奇其間平原曠野,長三十餘里,可闢田無數,年可收穀三、四萬石。
現由葉春霖等湊股一萬二千元,於罩蘭莊設立公所雇募土勇數百名
道路開通,即由股內有分之人,分界開墾
大湖等處,向有漢開成田地,因生番為害轉致拋荒亦復不少
若問番性馴悍,則兇頑成習,全臺前後山大略相同
若問番數多寡,則內山南北相接,四
八達番社零落而居,隨處皆有,不可勝計
現已聞風蠢動誠恐奸徒從中播弄唆使,與民為仇,乘間肆殺,荼毒生民
請撥軍裝火藥及帳棚軍火一切以便從速舉辦等情
彰化楊令僅止會銜不肯會印。
又據楊鎮單銜另陳:東勢角游民眾多五方雜處奸徒播弄,已將勦番之語佈散
生番聞風驚恐,頗涉張皇
聲稱此次勦番官兵,必係就地民人暗地所請。
如無此事,則在山之人,自必照常樵採,無改舊規。
若有此事,則山上之人,定必全數退出
民人不能與辨,竟被該番概行兜留在內,不放出入每日只准數人出挑食物
如此情形誠恐營勇一經迫近,該番愈覺驚皇,遽生不測之患。
又據署南投縣廷桂稟報:烏容、老屋鵝、馬那邦諸社番,疑此路非由官開,與民為仇。
現在鶴坪、鷂婆嘴各隘口增築臺,肆行伏殺。
請迅多撥營勇並發火藥鉛子洋火藥、開花等項,由該縣丞親往,督同辦理。
否則葉春霖等所糾股資,必致無益用完,貽禍匪淺』等情
  各據此,職道查:欲墾番地必先開路;欲開路必先撫番,此一定之步驟
未有不先撫番而能開路、墾地,使番民日久相安
未有徒恃兵勇民勇,強紮番地,刑驅勢迫,而可撫番者。
非番不受撫,而撫之不得其人,則甚難;誠得其人,得其法,該番未有不受其撫者。
番既受撫,斯路可得,地可得墾,民與番皆得有利無害矣。
所謂受撫者,非徒如濫使通事,混招各社番眾,突來領取紅藍布疋酒食而去,遂謂之已撫
也。
大凡前事後事之師。
前之侈談撫者,耗費何止百萬,亦因漫無章法,徒事敷衍,卒至有名無實,利少害多,可為殷鑒
後人起而師之,亦不外擇善而從;其不善者,改之而已。
曾據前代彰化縣朱幹面稟:『東勢角通事張瑞光等聲稱:該處至埔裏各社番,願出薙髮就撫者,十有六、七;餘尚依違無定;其實冥頑者,不過數社』等語。
當令照辦
未辦,旋即交卸
比飭南投縣丞,及派楊總兵前往東勢角等處,將撫開路地前後利害,如何辦法,面為誥戒至再至三
並令會商彰、新兩縣,查議章程,稟候酌奪試辦
乃該文武,全不細心體會,跟查原委偏聽紳民一面之詞,徒以集費招勇、撥營驅勦為事
並稱『該番聞風蠢動奸徒播弄,與民為仇,乘間肆殺。
又在邁鶴坪、鷂婆嘴各要隘,堅築臺,肆行伏殺。
請速進兵開工,免致所糾股資無益用罄,貽禍非淺』各等情,冒稟前來,閱之不勝詑異。
  若如文武所稟辦理,是專為派營勦番也!
是官與民通同一氣,專為強番地因而勦番也。
果爾,職道尚知戰事,早將該番勦盡,該地佔盡,事早辦了,亦何用委該文武查勘議稟為哉?
勦撫兼施本治成法;惟治番與治不同
治匪宜先勦而後撫,治番必先而後勦。
鵰勦之法,原以濟撫力之窮,非以撫局之始也。
如先將願撫者撫之,收為我用;其不就撫而仍敢肆出殺人者,即係始終梗化然後擇尤鵰勦一、二社,則兇番勢孤,尚易為力
揆之辟以止辟之義,亦覺理得心安。
不意文武於所諭願撫之
番,不為查撫,使之就吾範圍,藉為駐防開路先導;反致該番蠢動肆殺,顯係辦理不善,有所激變
請從進兵,是何辦法
勢必兵連禍結,民番仇殺不已,安望有撫之期?
生番苦在不通語言,又極愚蠢,其山前固有豐腴平地,早被漢民屢佔屢偪,業已蹙居山隈
冤訴無門,只知忿殺!
該稟內所稱『罩大湖等處,前經漢民開成田地,多被生番殺害,仍行拋荒』者,即可為強佔番地之前戒。
今復尤而效之,大屬悖謬
楊鎮係帶粗人,本無足怪。
而馮縣丞早經委查,何竟茫無分曉?
番類既未查明,撫法亦未議定,誰令該紳民招勇設局,使先將捐資用罄耶?
彰化楊令於該管民利生死重務,既不會查勘,又無隻字議覆
公稟會銜,又不會印,未免瘼不關心不解所司何事
因特委令鹿港同知鄒丞總辦撫事宜。
又有縣丞開泰,曾辦彰屬番務,情形較熟,人亦穩慎飭令隨同鄒丞前往東勢角等處,擇地駐紮,將民番仇隙之處,先行設法解釋
  要知番性直而近信,非盡不可化導,惟欲治土地必須先安其身心
應由該丞會督在事文武傳諭通事張瑞光,先將上年已願就撫各社番,逐一查明,妥為招徠
曉以開路墾地,原為撫卹該番起見
仇殺,嚴約束,定賞罰,重管頭,分地界,辨荒熟,設巡防,立番學通言語,量安插,勸工作,教耕種,務生業,酌年限定租息,別公私平交易各大端反復開導次第籌維,其開路,自某處起至某處止,寬平須若
丈尺兩旁樹木須砍淨若干丈遠;某處應開之路,包與就近之某社番眾開闢,限某日完工,賞給布米酒鹽若干開成後,每社由頭人派番幾名,隨同官勇扼要分紮巡防,藉作屯兵屯番之始基;每名月給洋銀四元,或照值給以鹽、米、布疋,由該營官按月開報
營勇每棚收番三、四名每日教以官話土話一句
時教耕作
分屯墾民亦如之。
職道現擬冊式,另札頒發
日照登記,按季呈候鎮、道面試
大約營勇為經,民番為緯,與之穿插互相依倚,庶營勇民番聯為一氣,可期日相安不致從前仇殺相尋,路有旋旋塞、地有旋墾旋荒之虞。
至行營以能否殺賊為功罪,防匪之營以能否捕匪為功罪,防番之營自應能否撫教生番功罪
所屬屯防官弁、兵勇紳民一律科計,照功罪以分賞罰
如該營哨官及該什長墾民等,教導生番言語耕作有成效者,即以撫教生番多寡生熟,照殺賊捕匪例,量予保獎,並酌准以禮與番聯婚,庶使人人知所勸懲。
將來改勇為兵,併民與番,概歸為屯營,而餉可漸減,就地取給
有條不紊,可為一勞永逸之圖。
其墾地須分清界限凡近番社者,應劃出若干為其養鹿之場。
某處歸番屯墾,雖該番暫不能墾,亦得留荒,不准兵民越佔。
其不近番社者,某處歸某民屯墾,某處歸某勇屯墾,亦不准該番越阻
其應造屯房莊屋,應水道池塘,均當就地籌佈。
並應否添設營勇及應需公費,概由該總分別妥議章程繪圖貼說,呈候核辦
如在文武有不遵調度擾累番民及假公濟私情弊,由該總指名撤換
參辦,以一事權。
現核印委各員來稟,番已蠢動情勢急迫,若必詳候核覆再行照辦,恐致貽誤
除逕飭遵辦,如有窒礙,仍察酌變通隨時稟報外;所有遵飭籌辦撫番開路屯墾事宜委員總理分別查辦緣由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臺察核,分示飭遵。
    督憲何批:查臺灣山後各事,欽遵奉諭旨,酌行停止,留紮兵勇彈壓撫綏
數年以來番族相安無事
本年據報生番殺害較多,此次蠢動肆殺,是必該管文武駐防營員辦理不善所致,閱之實堪憤懣
現在當以海防為急,兵勇抽調沿海備用不必侈談撫事宜。
責成該處文武,曉諭解釋,以定番心。
並酌留營勇,專事彈壓保護民命
此外不得輕舉妄動
後山滋事端,定即從嚴參辦。
福建善後局司道即速移行遵照
令將該處續後情形隨時馳報察奪,暨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
    撫憲張批:仰善後局司道查照,另札辦理,仍候將軍、督部堂批示繳。
   八一、批覆管帶綏靖左營迎春稟報隊勇陳阿興護夫
      挑水遇番被害由(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辦番之法,與辦匪迥不相同
生番僻處深山,未被教化,不知殺人償命之條,故獵人如獸。
之者,重在教,而不重在刑,庶有勝殘去殺一日
北港番上年被勇截殺一名憤憤於心,屢思報復
究竟截殺之由,是否因番獵人,抑勇之無故殺番,何不察究
明確
既無通事、社丁,何以知其因茲懷憤
倘有一線可通,應即因緣布教,告以殺人者死,試看能通此意否?
如能通曉此意,以後生番殺人,應即諭令繳兇,切不可勇亦效番,伏山截殺
此次隊勇陳阿興持鎗護夫挑水,遇番持鏢追夫,陳阿興拼死救護,殊屬奮勇
惟奔時所遇各番,究竟是否殺人之意,恐陳阿興慌亂之際,亦不暇細認,直前格鬥,故致死耳;不然,十餘番殺彼一人何至哨弁勇往救,尚見手執短刀坐地指畫
可見番固好殺,亦未必無故亂殺。
管帶往勘之後,派勇搜捕,是搜殺人之番,抑見番便殺?
既知有數十社之眾,有已撫未撫之分,而不逐一查明分別辦理,亦屬非是
此後宜速通事,或以番通番,總以能殺真兇為主不以見番即殺為功,至要
至要
哨弁玉堂什長高景山救護不及,未知平日巡防是否疏懈既已撤之,應留觀後效
倘罪非其罪,不可不察也!
駐勇處既湫溢不堪因而多病,徒作唏噓,亦屬無益何不速為設法
管帶此稟,扭捏煩瑣,甚不耐看
以後當據事直陳,為要!
此繳。
   八二、批覆後路幫統張兆連墾撫善後委員湯丞呈報
      理山後義學請示遵辦由(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內山地方鴻濛初闢,在山番眾,猶有結繩之風。
之者第一先通語言,次則日用淺近文字
語言不通文字亦無用處
向來之者不從實事著想,聚深山野人,與
講道論德
在官方謂化民成俗,在番不過如誦佛氏伽那有何益處
無怪番社頭人,視兒童就學苦境應將舊學一概裁改,以順番情
從前學生既有許多內中通語言者有若干?
有無姓名
應將堪充通事者,造冊登記豫備調用
不中用年長者遣之。
十歲幼童,應照中路辦法,另選精通工藝之人,教以工作,暨淺近語言文字
仍照軍營月考章程,由山後務處山後幫統核實考課分別請款作賞。
工藝語言,學有成效,自能作工養口,是番所樂,亦所謂不躐等
塾師有名無實者,一概辭退毋庸再糜無益之費。
此復,摺存。
   八三、移請恪靖仁營楊提督帶營會同中路廳及彰新兩
      邑文武彈壓解散大湖等莊民番互殺由
公元1884年
                    (光緒十年三月十三日)
  為移請事
本年三月初八日代理彰化縣知縣麟祥詳報:『彰、新兩邑民人,與生番互相搶牛擄人,逞兇殘殺,尚未查確』等情
當經批飭中路同知鄒丞,親赴彈壓解散
並委候補縣丞凌雲隨同查辦去後
茲於十一日,復據彰化縣馳稟:『飭據該役林永等查覆,以新竹縣大湖等莊及卑邑罩、東勢坑地方,均逼近番界。
平日漢民皆往番社內山一帶,或樵採,或貿易以為謀生之計,彼此相安
去年彰邑葫蘆墩街駐紮營勇附近各社生番,疑為漢民引往勦辦是以將路截斷不容出入從此番民不和
此次生番乘間突出,牽去耕牛三隻,銃斃耕人邱阿統等三名
因而大湖、罩蘭莊人,於本年二月二十日,糾眾攻破蘇魯、馬哪邦兩社擊斃生番十三名,又騙出番眾男婦老幼共四十五名,現在兜禁。
當時漢人亦被生番擊斃一十五名。
其餘生番尚在鶴坪等處山上往來不絕。
漢人亦在罩一帶防範不能解散
並據彰邑職員葉春霖、新邑武職吳定新等稟請勦辦前來
正值開考,不能分身親往。
已移委南投縣唐師介,會營馳赴該處,與新竹縣所委之大甲巡檢余寵商同妥辦』等情到道。
  據此,除批昨據具報,因計該縣正考試,未克分身,當批中路同知鄒丞親往解散,並委中路墾撫委員凌雲隨同查辦在案
、東勢坑地方漢民平時潛入番社,果僅樵採貿易彼此相安何以此次忽有耕牛被番牽去,並被殺斃耕人邱阿統等三名
究竟牽被殺,是否番地界內,抑在番界以外,民莊以內
未據切實聲明
大湖莊、罩蘭莊何以並不稟官,擅自糾眾攻入番社擊斃生番十三名?
如何騙番出社,兜禁男婦老幼四十五名,是否設計詐和?
現在作何下落
所云『漢民生番擊斃一十五人』,係何姓何名?
何莊人氏
是否攻社時對敵被殺身死?
差查之詞,恐尚不實不盡
  至謂『上年葫蘆墩街駐紮營勇附近番社疑為漢民引往勦辦是以將路截斷,民番從此失和』。
不知上年路未截斷以先,疊據彰邑職員葉春霖、新邑武職吳定新等,議欲糾股設局開路勦番,稟經前署南投縣廷桂轉報到道。
察其詞意無非欲強番地假公濟私
本道恐其貪利忘害,激成事端,故皆剴切批飭。
旋由臺灣鎮軍稟奉憲批飭,查議通稟,移道核辦
因委綏靖中營楊鎮開友前往查看會辦
又恐其措置失宜,隨將開撫利弊緣由縷晰批明,委令路同知鄒丞為總辦
一面分別詳咨。
即據鄒丞覆稱:『此次生番為害者,皆因馮廷桂偏聽葉春霖等一面之詞,募勇開路激之使然』。
並據稟報已就東勢角一帶傳出社番,按照示條,開誠勸導無不樂從
民仇隙,亦已冰釋
嗣奉憲批示:『現在當以海防為急,兵勇抽調沿海備用不得輕舉妄動
等因,遵將綏靖中營調防澎湖,仍留綏靖左營駐防埔裡社一帶
而罩等處墾撫事宜,概從緩辦。
茲據前情是否紳民仍圖佔墾番地,抑有別故,或係生番平空肆殺,尚未據中路同知及該處防營新竹縣稟報
惟民番互相仇殺,各有十餘名之多,此外被禁番眾,亦尚有數十名,若不秉公分別查辦,妥為解釋,特恐構愈深,轉釀巨禍
  本道現已商請督帶恪靖仁營楊提督,率令所部赴彰、新兩邑交界之所,擇要駐紮
會同中路廳鄒丞暨管地方文武員弁查明由,相機彈壓解散持平妥辦。
臺灣府速即轉移中路廳,剋日親往,會督文武,先將職員葉春霖、吳定提案查訊錄供詳報
一面將兜禁番眾酌留老番一、二名備審,其餘悉數釋回分別解散理息。
仍由彰,新兩縣勘明民番地址,劃定界限彼此遵守
弗許再有侵越,復滋事端!
所有被殺各屍身,並即會同逐一驗明填格具報緝兇究抵。
彰、新兩縣,現值考試,應即趕緊考竣,及早往辦。
中路墾撫委員凌雲南投縣唐師介、大甲巡檢余寵,應各隨同妥為辦理
均由該府轉飭遵照此繳印發,並分別詳報移行外,相應備移。
為此,移請貴軍門,請煩查照,希即拔隊馳赴擇要駐紮
會督中路同知該管地方文武中路墾撫委員凌雲南投縣唐師介、大甲巡檢余寵查明根由持平妥辦。
總期冰消瓦解,除絕禍根,方息爭端而免殘擾,是為厚望
須至移者。
   八四、詳彰新兩縣大湖等莊民番互殺調營會辦
                    (光緒十年三月十六日)
  為詳報事。
本年三月十一日,據代理彰化縣知縣麟祥詳稱:『據職員春霖武職吳定新等稟報大湖耕人邱阿統等三名,於二月十八日突被生番糾眾開銃擊斃,並搶去耕牛多隻。
鄉民進山,連日交鋒攻破蘇魯及馬哪邦兩社,殺斃生番十餘名,並騙出生番兜禁數十名,漢人亦被生番擊斃十五名。
現在番眾與民結仇甚深,民亦糾眾在罩一帶防堵等情到道。
據此,查上年曾據南投縣廷桂疊次稟報,以罩大湖等莊紳士葉春霖、吳定新等設局募勇開路等情
察其詞意無非欲強番地假公濟私
職道恐其貪利忘害,激成事端,故皆剴切批駁
旋由臺灣吳鎮稟奉憲臺批飭,查議通稟,移道核辦
因委綏靖中營楊鎮開友,前往查看會辦
又恐其措置失宜,隨將開撫利弊緣由,逐層條示;並委中路同知鄒丞為總辦一面分別詳咨。
旋據鄒丞覆稱:『已就東勢角一帶,傳出社番,按照條示,開誠勸導無不樂從
民仇隙,亦已冰釋』。
嗣奉憲臺批示:『現在當以海防為急,兵勇抽調沿海備用不得輕舉妄動等因
遵將綏靖中營調防澎湖;仍留綏靖左營駐防彰化內山埔裡社一帶辦理撫番事宜大有起色
而距新竹大湖等處相隔較遠,難兼顧
現在民番互殺,各有十餘命之多,是否紳民
仍圖佔墾番地起,其番如何被民騙出,作何兜留,兩造相持不下
若不早為秉公分別查辦,妥為解釋,特恐構愈深,再釀巨禍
職道現已商請督帶恪靖仁營楊提督金龍,率令所部開赴彰、新兩邑交界之所,擇要駐紮
會督中路同知鴻漸該管地方文武確查起實在根由相機彈壓解散持平妥辦。
仍由、新兩縣令會同起屍驗報,分別緝兇究抵。
除俟查明確情及如何辦理另行具報外,合將大湖莊民番互殺調營會辦緣由先行詳報憲臺察核
    督憲何批:查前據臺灣吳鎮具詳職員葉春霖等稟辦開墾情形,當經本部堂以果否有利無弊,是否不致生事,批另查議稟奪。
又據吳鎮稟報職員文洪招股設局伐木開山等情,復經本部堂以『現值籌防,兵勇不能顧後山。
一旦招工入山砍伐,各社生番豈肯束手坐視
如釀成戰鬥不可收拾,該當此重咎否?
即使雇工壯丁,力足與敵,地方官可聽爭鬥置之不顧否?
稟知利不知害。
此外情弊,更不勝言。
況事關地方,應與道、府、廳、縣會商稟辦,何得鎮率批准,實屬非是
一面諭止,一面查議,不得鹵莽從事
批飭善後局核明詳復,移行遵照』各在案
該道前詳飭查等處開撫情形,當以『兵勇應抽沿海備用不必侈談開撫。
責成該處文武,曉諭解釋,以定番心。
並酌留營勇專事彈壓保護民命
此外不得輕舉妄動,如後山滋事端,定即從嚴參辦。
批飭善後局移行遵照』又在案
以上批示鑿鑿可稽。
兵勇原令抽調、酌留以資彈壓
設局開山,原令諭止,不准妄動以免滋生事端
如果停止開墾生番自必相安
不料職員葉春霖等至今尚未歇手致民番互殺,各斃十餘命之多。
實堪痛恨
豈前批竟
遵辦耶?
既據派員帶勇馳往會辦,仰福建善後局司道會同福臬司分移、道,迅速移飭在事文武確查由,彈壓解散上緊查辦完結緝兇究償,並令將辦理情形據實馳稟察奪
凜速切速!
仍錄批報明將軍、撫部院察照,暨候批示繳(光緒十年三月二十日到)。
    撫憲張批:據詳已悉。
按察司善後局,移令迅將起情由查明據實具復。
一面督飭該管文武持平妥辦,緝兇究抵,毋稍縱延!
切切
現詳副文,漏未同送,並移知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光緒十年四月十二日到)。
   八五、批彰化縣稟移委唐縣會營查辦大湖
      莊民番互殺情形由(光緒十年三月二十五日)
  此案先據具報
本道料民番地,有激而成。
現經南投縣會營查明:起根由,係彰屬之罩、東勢坑及新轄之大湖等莊,均與蘇魯、馬哪邦兩社界址毗連
其番界內,本有一片平地附近居民生心覬覦貪利輕入,致被害者有之。
即此而論,可見番非平空殺人,皆由莊民圖佔彼界,自取其死。
且所稱殺去漢民多人,搶去耕牛九十餘隻,皆係從前之事。
究竟大湖地方是否番地
有無民居
附近番界居民有若干?
是何姓名
此次被殺之邱阿統等三名是否悉係吳定新等所遣私墾者?
唐縣呈送葉春霖等供單,其中所敘何詞,是何情節何以來詳並不敘及?
蘇魯、馬哪邦兩社生番,聚族
而居,世守番業,本與漢民無干
葉春霖等貪其土地,輒圖將社佔奪,始則聳官勦辦,繼則不告官司,擅自攻殺,終則糾眾盤踞
實與昔年臺屬土匪紮厝,同一暴虐行為
致使該番眾蕩析離居死傷橫野,實屬忍心害理,目無官法。
當此光天化日,豈容土豪恣膽妄為,致長亂階
亟應秉公查明究辦,以肅法紀
究竟漢人被殺實有若干?
屍不交驗,憑何取信?
生番被民殺斃若干有無確數
所隔內山大山土堡六十餘座,已深入番界,究竟起自何年?
是否此次糾眾強築?
距舊有碉堡若干里?
所有騙留各番尚存三十九名,曾否由番目領回?
應即妥派弁勇,傳同通事天祿等,立將該番眾好為撫恤,送回原社安業,毋任失所,亦毋使再有欺凌。
一面勒令葉春霖等,速將佔踞番社莊丁,剋日退回原莊,守分營生,毋得再事逞強,自陷性命
目下軍門計已到地,應即移請會督中路同知該管地方文武確切查勘番地界,應如何劃清民番界限,各守各業,毋許侵越
內有可以開墾之處,均應由官作主,聽候設局委員酌議辦理以免再肇端。
所築碉堡六十餘座,應否一律移拆,必如何而後兩得其平,庶民相安無事,妥速辦理
一面嚴提葉春霖等,由該管廳、縣,訊明革究分別擬議詳辦,不准稍涉延。
縣考事並即趕辦完竣遵照疊次批檄,會同查辦
臺灣府迅即移飭遵照繳,圖存
   八六、批中路廳鄒丞等稟會同勘辦大湖等莊民番
      互殺情形由(光緒十年五月初四日)
  察核所稟情節,殊欠持平
此次民番互殺,起奪地。
葉春霖等始則聳官勦辦;繼則不遵官令,不告官司,擅自攻殺;終則糾眾盤踞
實與昔年臺地土匪紮厝,同一暴虐
使該番眾蕩析離居愚民從亂如流,死傷橫野,實屬忍心害理
番黎數十命,固屬無辜慘死;即從亂之民死由自取,而致死根由,總不外強佔番地
有主名可指,縱不能悉數究抵,而葉春霖等肇釀禍罪不容誅,斷難稍事輕縱。
騙留番眾,豈有不願回歸之理?
所稱蘇魯社頭目麻丹西馬、哪邦社頭目鍋稍,均因社既攻破,不願收回,尤非情理
必因鵲巢鳩居,毀搶一空,欲歸不得耳!
乃謂番眾數十均聽自行擇地搭寮,試問其資何出?
番穀、衣服追還十不及一。
佔踞番地強徒,亦未盡撤。
太覺掩耳盜鈴
番本不能控訴,今民既欺之,而官又顢頇將事何以人心、杜亂萌、藉消宇宙不平之氣?
現請臺灣楊鎮軍,將被留各生番提訊明白
如願為業者,派令妥弁將番眾護送回社。
所搶番物,應再嚴飭莊總理義山頭人詹阿丙兩人,剋日追齊分別給還不准稍有隱匿
再有強踞番地勒令回家安分否則嚴拏懲辦
大公山、大崙頂,自南至北,以大崙頂為界,山內歸番,山外歸民。
是否原界如此,抑係新越番界,今欲將從
前所佔已墾成熟番地,揭還番管,其勢固難;若新將番界本管荒地,乘亂奪歸民墾,非特無此政體且恐愈長亂階,致強徒相效尤,激變番眾,勢必兵連禍結地方尚堪問乎?
  馬哪邦、蘇魯兩處平地開成之日,每年收租穀二萬餘石。
連新屬之大湖等處,據該土民所稱,統共得五、六萬石,應盡劃歸官地留作屯田
宜先勘明地段,堅立界碑曉諭民番,彼此不准越界侵佔。
仍俟官定章程委員設局再行招選民番,分別屯墾
大約營勇為經,民番為緯,與之穿插互相依倚
分為勇屯、民屯、番屯,酌取官課歸公以作撫番分治之藉,為久安長治之謀。
綏靖左營久駐埔社,撫番已見明效,於番情較為熟悉
巡緝辦事勤幹能耐勞苦
現商楊鎮軍,即令兩營就馬哪邦、蘇魯及漢番交界處所擇要分紮。
如果馬、蘇被難生番不願回社,即令營官隨帶防所,量地安插教令自務生業,毋任流離失所
生番應建草寮工費,由營先墊後領。
所需局員,查有久在後山招撫之湯倅承,於番情墾務,均甚明白,擬即調赴辦理
惟事關創始立法必須盡善,究應於何設局何處紮營何處宜建番寮,如何分設各屯使營勇民番久遠相安之處,除函商楊鎮就近相擇形勢、妥商議辦外,仰臺灣府迅即分別移行遵照逐一妥速辦理
一面嚴拏葉春霖等,務獲訊究詳辦,毋稍率延,切切
此繳!
   八七、詳大湖等莊民人佔奪番地定立界碑屯墾
                    (光緒十年五月十七日)
公元1666年
  為詳報事。
竊照職道前詳『彰、新兩縣大湖、罩等莊民番互殺調營會辦緣由一案,接奉憲臺批飭,『迅速移行在事文武確查由,彈壓解散上緊查辦完結緝兇究償,並將辦理情形據實馳稟察奪等因,奉經分別移飭遵照去後
茲據管帶恪靖親軍楊提督金龍、中路同知鴻漸代理彰化縣麟祥聯銜覆稱:『查得罩一帶居民共計八百餘家,與蘇魯、馬哪邦、武隆、嘍吻鵝四社毗連,二十年來,陸續被番殺害,計七百餘名,東勢角一百八、九十名,均有簿據可查。
被搶牛隻無算
此外大湖莊民被殺,亦復不少
雖半因圖佔番地自招其禍;第人死已將盈千,實屬駭人聽聞
去年大湖等莊葉春霖等,鳩股議開番社,原為佔地圖起見
因奉嚴行批止,其事遂寢。
今則仍蹈前轍先行設計騙出番眾四十餘名,往攻蘇魯、馬哪邦兩社,殺斃生番十餘人乘勢搬搶穀石等物,一面將社佔踞,於社後沿山一帶築造土堡六十餘座,派丁防御
以致各社生番共忿不平,與民為仇,乘間出殺甚多
當傳職員葉春霖等,先已逃匿無。
遂提罩蘭莊耆詹義山等到案,先令新築土堡看守番社之人,分別拆毀撤回
通事天錄帶同番眾出見即將所取番穀四倉及衣物等項共一千二百餘件,分飭領
回;尚有失少酌量追賠
所留番眾,內有不願回社者,聽其自擇番地,搭寮居住
分別給賞,以示體卹
其民番地界,會同勘明分劃,以大崙頂為界,山內歸番,山外歸民。
自此以後,各分各界以免侵越滋事
大崙頂以外一帶平地荒埔,若開成田,年可收穀五、六萬石餘
距罩蘭莊數十里之必哈、西螺諧等社番,亦應一律招撫
請委勤能之員設局認真經理,俾專責成。
至此案創禍者為葉青霖、吳定兩人,其餘皆屬指使
其中有父子弟從前被番所殺,此次乘間報復,亦出義忿。
平情而論,尚有可原。
若必緝兇究抵番命,則二十年來被番殺去百姓,數至盈千,勢必有所籍口
葉春霖等,未便任其漏網
所有民番被殺各屍,均經收埋委實無從相驗等情到道。
  據此,職道查此案起奪地。
蘭莊葉春霖等,始則聳官勦辦;繼則不遵官令,不告官司,擅自攻殺;終則糾眾盤踞,使該番眾蕩析離居死傷橫野,實屬忍心害理,亟應嚴拏究辦,斷難稍事姑容
騙留番眾,何以有不願歸回者?
是否鵲巢鳩居,欲歸不得
據稱追還贓物一千二百餘件究竟共失若干
番本不能控訴,今民既欺之,倘官再顢頇將事何以人心、杜亂萌、籍消宇宙不平之氣?
臺灣楊鎮中路設防當即移請就近提訊明白
被難生番,派令妥弁護送回社。
搶取穀物嚴飭頭人剋日追齊,分別給還不准稍有隱匿
所劃民番地界,是否原界如此
抑係新越番界?
若將已佔之地揭還番管,勢必仍為漢民覷覦後患靡已。
若即奪歸民墾,非特無此政體且恐愈長亂階
轉使強徒相效尤,激變番眾,兵連禍結地方不堪聞問
應盡劃官地留作屯田,由官經理
宜先勘明地段豎立界碑曉諭民番,彼此不准越界侵佔。
仍俟官定章程委員設局再行招選民番,分別屯墾,籍為久安長治之謀。
  茲准臺灣楊鎮函復:『佔踞蘇魯、馬哪邦兩社漢民,實已退還
騙留番眾尚有一十餘人,現患痘症,須俟痊癒,方可回去
有因頭髮已薙,不便歸山,刻在東勢角通事天祿家居住,向有番租,足供衣食;俟蓄髮稍長,方敢言歸。
其搬搶番穀衣物,並無確數
現除追出給領外,又於罩蘭莊民內賠繳番銀七百九十元,已交通事天祿轉給領去。
彰化處置,尚為得宜刻下民番相安如舊
罪魁葉春霖等遠颺無,已由、新兩縣令一嚴拏,務獲懲辦
至馬哪邦、蘇魯等處,每當春夏之時,淫雨連,草木叢雜瘴癘尤深,所有屯墾事宜須至秋涼方可舉辦等由前來
職道查此案業經楊提督金龍、中路同知鴻漸彰化縣麟祥臺灣楊鎮先後查辦,民番業已相安
惟起奪地,若不定界歸官經理勢必仍貽後患
既據楊鎮查知,該處屯墾,非至秋季不可自應屆時再行起辦
界址必須先定,方免侵越,再滋事端。
查候補知縣祖伊,人尚幹練,應即委令前往會同彰化新竹兩縣前往大湖等處,勘明漢番地界,定以上年種已成熟之地,為漢民管業之界;其上年未經耕種成熟之地,為生番荒埔。
一律封禁不許民番侵管佔耕。
候至秋季即行由官屯墾分為兵屯民屯、番
三層以為永逸之計。
目下民番如尚有未盡熨貼之處,並令妥為經理
除分飭各屬一體嚴拏葉春霖、吳定等務究辦外,理合詳報憲臺察核示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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