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東溟文後集卷一
桐城姚 瑩石甫著
公元1839年
臺灣地震說(己亥五月)
公元1838年
臺灣在大海中,波濤日夕鼓盪,地氣不靜,陰陽偶愆,則地震焉。蓋積氣之所宣洩也。或災,或否,臺人習見,初不之異。道光十八年,臺邑十月雨後,至於十九年三月不雨。他廳縣或微雨。四月,郡城始雨,未甚。五月三日丁酉,乃大雨。連日間有晴霽。諸廳邑同時大雨,山溪漲發。十三日丁未,始霽。十七日辰刻,郡城地微震。是夜丑刻,再震,不為災。惟嘉義縣同時地大震,官舍民屋多傾圮,斃者百餘人。余既行府縣查勘撫卹矣,有言者云:據府志,地震主姦民為亂。余戒之曰:臺地常動,非關治亂,為有司者,惟當因災而懼,修省政事耳。若必以為亂徵,非也。臺人好為浮言,以亂人心,今甫平靖,而為此言倡之,可乎?既戒言者,退檢府縣志,自康熙二十二年,至嘉慶九年,凡書地震者九。惟康熙五十九年地震,六十年有朱一貴之亂。雍正八年地震,九年有彰化大甲社番為亂。餘七次,皆無事。足見非亂徵矣。乃備紀之於左,以縣志書成稍後,且鄭六亭所修,故主之,而附府志於下方。
公元1683年
臺灣縣志:康熙二十二年,王師平臺。
公元1686年
二十五年四月甲辰地震(註云:臺地時震,不書,大震則書)。府志,夏四月二十日辰時,地大震,是時無事。
公元1711年
五十年九月丁酉,地震。府志,秋九月十一日戌時地震。是時無事。
公元1715年
五十四年九月大風,地震。府志同。是時無事。
公元1720年
五十九年十月甲午朔,地大震。十二月庚子,又震十餘日。房屋傾倒,居民多壓死。府志,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又震,房屋傾倒,壓死居民。凡震十餘日。
公元1721年
六十年四月,南路賊翁飛虎作亂。五月,府治陷賊,推朱一貴為首,六月伏誅。
公元1730年
雍正八年七月丙午,地震。府志,八月十日地震。
公元1731年
九年十二月,彰化大甲番林武力為亂。十年三月,鳳山吳福生亂。四月伏誅。六月擒林武力正法。
公元1752年
乾隆十七年六月庚戌,地震。府志六月地震,不為災(府自乾隆二十三年後無志),是時無事。
公元1774年
三十九年三月己巳,地大震,是時無事。
公元1792年
五十七年六月丁亥,地大震,是時無事。
公元1795年
六十年七月戊子,地大震,己丑復大震,是時無事。
公元1796年
以上臺灣府、縣志所載:地大震者九,地震次年有亂民者二事而已,其無事者且七。姦民每藉祥異,搖惑人心,以為作亂之隙。豈可不考,而妄言之乎?地方時有祥異,為有司者,但當修省政事,撫卹災民。至於臺民好亂,則無時不當思患預防,豈待地震而後為之哉?
公元1832年
臺民之亂十數,其先一年地震,見府縣志者,僅二事;餘皆未言地震。或言: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張丙方亂,賊登壇拜旗,地亦震。蓋地祗惡之也。余非諱災者,懼好事之徒,摭不經之言,轉相傳播,啟姦人心,特詳考而論之,以祛其惑。或曰:如子言,臺地之震,為海濤鼓盪,陰陽偶愆,說有本乎?曰:莊子有言,海水三歲一周,流波相薄故動。夫中國土厚水深,陰陽相薄,地且時動,況臺灣在大海中,波濤朝夕鼓盪,其動不亦宜乎?或曰:若然,則人事無關矣。又何修省之有?曰:曷為其無關也!人者,二氣所生,其於天地,猶子於父母。父母有疾,孝子為之不。天地變常,君子觀之知懼。地者陰道,民之象也。地以載物為能,苟失其能,物莫之載。況於民乎!地氣鬱而不宣,外氣薄之乃震,懼吾民疾苦,屈而不伸,怨氣所積,是有災沴,不可不深省也。今震在嘉義,郡城次之。意者,嘉民其有隱困乎?比見嘉民控愬丁役者多,屢飭邑令懲究之。而令或未能,民氣不伸,怨必積矣。苟伸吾民,惟亟去其丁役之害民者。臺鎮大兵已撤,姦人尚有冒為營弁,恐索株連,必獲治之。臺邑亦有蠹役,甫飭革之,抑其次焉
!至於命盜案犯,現為民所控愬,府中提訊,頗有枉者。是皆不可不省也。今檄各屬悉心清釐,毋更怙過。余與鎮軍、郡守,亦各思其咎,益修政事,以伸民氣,而定民志,庶可寡過,而安此土也乎!既辯言者之惑,更申論之,以警吾儕。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