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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动笺注)
臺案彙錄乙集卷一
   一、署理總督宜兆熊題本
公元1688年
  鎮守福州等處將軍世襲阿思哈尼哈番署理福建浙江總督印務宜兆熊謹題為題明事:據署福建布政司興泉道副使陶範詳稱:案奉總督部院牌,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准兵部咨開,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科抄出該本部前事內開:案查先據原任侍郎蘇拜具題一疏,經議政王會同議覆,疏稱:臺灣應設官兵,於閩省水陸經制官兵抽調遣防;臺灣澎湖文職,聽吏部補授具題文武官員到任三年後,該部陞轉內地等因具題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又續經吏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疏內議:臺灣府三縣應設佐二雜職官員,俱令該督撫等於省見任官員內選擇調補
調補各官,俟三年俸滿,該督撫具題到日,以伊等應陞員缺於即陞官員內先行陞用之中,又先行陞用
嗣後缺出,臣部照補授
三年後陞轉時,仍照此例陞轉等因具題
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該臣等議得:議政王會議福建經制官兵抽調遣防臺灣澎湖文武官員到任三年後該部陞轉內地等語;又吏部具題調補臺灣文職官員到任,俟三年俸滿,該督撫等題明到日,以伊等應陞員缺,於即陞官員內先行陞用之中又先行陞用嗣後缺(中缺
五字)此例陞(下缺)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0頁。)
   二、福建巡撫國材奏摺
  福建巡撫奴才國材謹奏為請旨事:查得福建臺灣文職缺出,向例於本省內地官員內遴選參罰之員調補
但思臺灣海外要區,必得在閩日久熟悉風土辦事才能之員,方為人地相宜
若必欲無參罰之員,方准調補;查無參罰人員,或因到任未久,或人不甚相宜,俱未便調補
且調臺各官,俱係對品調補,並非陞轉;如遇俸滿陞轉,仍查該員並無參罰,方得陞轉。
以後臺灣文職缺出,可否不論有無參罰之員,俱准調補
伏乞主子指示以便具題請旨
  再查對品調補,武官俱不引見
調補臺灣文官,仍行引見不但文武之例不一而且臺灣地在海外,遠隔重洋風信不利,難計時日
丁憂病故等事缺出之日,內地聞報已遲,若再引見赴任時日必久。
近奉主子上諭:凡推陞官員赴京引見,有路途遙遠之處,著吏、兵二部會議具奏欽此
見我皇上至聖至明,無微不照
以後凡對品調臺灣文官可否武職免其引見
一面具題請調一面即令赴任料理地方,庶
要地員缺不致久懸,即署印之官不致日久多事矣。
奴才未敢擅便伏乞主子批示以便一併具題請旨遵行
為此具摺,謹具奏聞。
公元1723年
  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二頁。)
   三、福建臺灣總兵王郡奏摺
公元1725年
  福建臺灣總兵王郡謹奏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竊臺澎武職,向係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陞用等因歷經遵行在案
然此三年報滿陞用,實出盛典隆恩,但臣下常有不克仰副盛典之實者。
情緣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註冊行知候陞,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尚有俸滿之後、挨陞未到、窐誤不獲錄用者有之。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應遵舊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
所有參將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臺灣無搬眷之例,已有內顧之憂
如遇父母事故子弟年幼不能料理
參將以下,無丁憂之例。
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地方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伏查文職近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二年,可回內地補用。
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准以二年俸滿具報,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註冊行知候缺陞調,及交代
公元1730年
渡海,實合三年之數,仰陞盛典隆恩者也。
千把總微員不時差使內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可耳。
耳因謬寵異,惟知仰體聖主軫念方至意,自忘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摺恭懇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摺謹遣家人李永齎捧具奏以聞。
雍正八年八月初十日福建臺灣總兵王郡具摺
  奉旨大學士會同部議奏。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二四頁。)
   四、福建總督郝玉麟奏摺
  署福建督臣郝玉麟謹奏為酌議臺地文員年限、以示鼓勵、以昭畫一事:竊查臺灣一府孤懸海外
舊例文武各官,三年俸滿即陞。
嗣經前督臣滿保條奏,以臺灣遠隔重洋,全在道、府、廳、縣得人,而諳練熟悉風土之員難得,請將任滿之員再行加銜留任三年
續又經前督臣高其倬奏請更定四年。
荷蒙皇上洪恩俯念臺灣道、府、廳、縣等官至期六年為滿,又加以候缺交盤,渡海之期實屬太久,其父母妻子隔越重洋難免內顧之憂著令到任之日為始,將滿一年之期,令督、撫於閩省內地官員內揀選賢能之員到臺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回至內地補用,並經部期滿分別議敘加級。
原以調臺各員,前後在臺為期不遠,所以酌予加級,實為允當
迨至雍正八年,復經前署督
臣阿爾賽以調臺各員,統計前後協辦之期不過年半,而獨當其任者不過半年,恐庸員草率塞責,請將調臺各員到任二年,督、撫另選賢員赴臺協辦等由奏准現在遵行
臣查臺員定以二年之限,又加協辦半年,雖為料理地方起見,但既限以歷俸二年,至期滿之時始行調員協辦,又是半年統計二年半矣。
再加交代、渡海,為期不下三年
而回至內地,止予加級,似非仰體皇上鼓勵海外臣工之意。
況查今陞陸路提臣王郡前在臺灣總兵任內雍正八年奏稱:臺澎鎮協各員,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應遵照舊例三年報滿候用;所有參將遊擊守備等職,請以二年俸滿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由經部議覆,應如所請,臺灣參將遊擊守備二年俸滿具報該督核題候缺陞用在案
同一在臺人員武職歷俸二年得邀陞用文員歷俸二年半僅議加級,其例似未畫一
臣愚以為臺灣道職任監司,身沐皇上隆恩,應請照臺灣鎮協三年報滿,恭候聖明酌用。
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各員,似應照武職參將遊擊守備等官之例,請以二年俸滿屈期一面具報題明,一面仍照現行協辦之例,揀選內地賢能之員赴臺協辦,半年之後令其交代,回至內地候陞。
統計在任交代、渡海亦合三年之數。
如此,庶文武陞遷年限畫一,而臺地既得諳練熟悉風土之人,道、府、廳、縣各員自必益加鼓勵出力報效,於海疆似有裨益
臣伏皇上俯恤臣工無微不至,而臺地人員更切,時聖懷是以不揣冒昧,繕摺恭奏。
但臣知識短淺是否可行伏乞聖主睿鑒施行
玉麟
公元1732年
謹奏。
雍正十年九月十八日具。
  硃批:所奏是,該部議奏。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二六頁。)
   五、兵部題本
  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都統提督九門步軍巡捕營統領五級紀錄三十一次臣鄂善謹題為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內閣抄出巡臺御史諾穆布等奏前事內開:竊臣等看得臺灣武職俸滿,宜與文員一例陞轉也。
臺地遠隔重洋,民番交錯武職之操防與文員撫字,同其勞瘁
定例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二年俸滿,俟調補之員到任協辦,半年期滿離任,回至內地督撫以本省應陞之缺即行題補
道員三年俸滿,送部引,候旨陞用
蓋以海疆勞吏,陞遷迅速庶幾群思感奮鼓勵人才
武職俸滿人員,除把總由督、提咨補內地千總千總即赴部推陞守備毋庸議外,守備都司遊擊參將亦如文員府、廳、縣二年俸滿
其中有大銜者則陞缺一等,其小銜者則祗加虛銜調轉,並不陞缺
海外重地揀選賢員調補在臺所辦,原係參、遊、都、守之事。
及至俸滿,或仍補參、遊、都、守之官,以視文員之即行陞用,似屬偏枯
臣等伏思文武員弁同屬一體可否仰祈聖恩,將臺灣武職援照文員之例,俸滿守備即以都、遊兼陞,遊擊
公元1738年
參將陞補參將即以副將陞補不必歸入部選
以閩省邊海重地必得熟悉風土之員,方為有益
此項武職俸滿人員,既在臺供職勝任,或用至閩省內地,或仍陞用臺郡,更得駕輕就熟
似應與文員一體,統令督臣於本省應陞之缺,即行題補
副將俸滿,補放總兵恭候皇上簡用
則弁員益加感激,操防撫字,同其鼓勵矣。
謹奏。
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巡臺御史諾穆布等奏稱,臺灣武職俸滿,宜與文員一例陞轉也。
臺地遠隔重洋,民番交錯
武職之操防,與文員撫字,同其勞瘁
定例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二年俸滿,俟調補之員到任協辦,半年期滿離任,回至內地,督、撫以本省應陞之缺即行題補
道員三年俸滿,送部引見,候旨陞用
蓋以海疆勞吏,陞遷迅速庶幾群思感奮鼓勵人才
武職俸滿人員,除把總由督、提咨補內地千總千總赴部推陞守備毋庸議外,守備都司遊擊參將亦如文員府、廳、縣二年俸滿
其中有大銜者則陞缺一等,其小銜者則祗加虛銜調轉,並不陞缺
海外重地揀選賢員調補在臺所辦原係參、遊、都、守之事。
及至俸滿,或仍補參、遊、都、守之官,以視文員之即行陞用,似屬偏枯
臣等伏思文武員弁同屬一體可否仰祈聖恩,將臺灣武職援照文員之例,俸滿守備即以都、遊兼陞,遊擊即以參將陞補參將即以副將陞補不必歸入部選
以閩省邊海重地必得熟悉風土之員,方為有益
此項武職俸滿人員,既在
公元1688年
臺疆供職勝任,或用至閩省內地,或仍陞用臺郡,更得駕輕就熟,似應與文員一體,統令督臣於本省應陞之缺,即行題補
副將俸滿補放總兵恭候皇上簡用,則弁員益加感激,操防撫字,同其鼓勵等因具奏前來
康熙二十七年部議臺灣抽調官員案內,武職官員三年俸滿,題報到日,於先行陞用之中又先行陞用等因
雍正八年,臣部議陞任臺灣總兵王郡條奏臺灣武職員弁俸滿一疏內稱:參、遊、守備等官,准其二年俸滿,該督具題註冊,候陞鎮協,千把照舊三年俸滿等因在案
今該御史等雖稱臺灣武職俸滿人員守備都司遊擊參將二年俸滿其中大銜者陞缺一等,小銜者祗加虛銜調轉,並不陞缺視文員之即行陞用,似屬偏枯,祈將臺灣武職援照文員即行陞補之例,守備以都、遊兼陞,遊擊即以參將陞補參將即以副將陞補,統令督臣於本省應陞之缺,即行題補,至副將俸滿補放總兵恭候皇上簡用等語。
文武階原自不同,勢難一例陞轉
文職有正從品級,是以按品陞缺
武員有正署職銜,是以按銜陞轉
武員有陞銜陞缺之別。
且銜大者陞缺不陞銜,銜小者陞銜不陞缺
定例之初,原有深意,自不便援照文職之例按缺陞遷
臺灣武職各員,從前原係三年俸滿先行陞用,較之各項邊俸人員屬從優。
續經定以二年俸滿,仍先行陞用從優之中又復甚優。
若照該御史等所請,將臺灣武職無論本銜大小一概陞缺不惟陞轉甚優之員更復加優,未免陞遷過驟。
武職亦焉得有如許陞缺?
實屬未便
應將御史等所請臺
公元1738年
武職援照文職之例俸滿陞缺即行題補之處,無庸議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都統提督九門步軍巡捕營統領五級紀錄三十一次臣鄂善吏部尚書管兵部事加二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二臣宗普泰左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經筵講官右侍郎兼署工部理藩院侍郎事務固山額駙一品俸加三級班第職方吏司掌印郎中參領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臣輝郎中臣溫天詔員外郎臣富起、(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七~四八頁)
   六、福建水師提督王郡奏摺
  福建水師提督王郡謹奏為敬陳閩省水師壅滯情形、急請變通、以勵勞戍事:竊惟水師陸路不同,必深知港道之由、風雲之變、河線之宜,然後衝風破浪駕駛無虞
前推各官滿俸之期,水陸並推,而熟諳水務者遂不得久於其職,以致用違其才。
世宗憲皇帝皇上御極以來,屢降諭旨飭令長於水師之員,不可改調陸路
並通查陸路長於水師者,亦著奏聞調補
近年水師人員,概就本省水師補用,不敢混越,所以慎重海疆者,法至善也。
惟是地道各省不同,而所習亦有區別
如閩省地少人多,而所藉
謀食者,半在波濤洶湧之中,故一入戎行,便知操駕,其習便之然也。
況數年來,蒙水師人才難得諭旨,俾得各盡其長,無不爭自練習以期仰副聖天子註念水師至意,其人才極盛矣。
至若閩省有臺灣一區,洋屬最險,地為極邊所以自入版圖開設營制以來,該地員弁,定以歷俸三年為滿,即於先用之中可行先用,且不分省分水陸,均得推補
雍正八年間,臣謬任臺鎮時,因見各官自報滿候陞,延至四、五年方可得缺離任未免過久,具摺奏請臺灣參、遊、守改為二年俸滿,蒙世宗憲皇帝俞允欽遵在案
是因其地有不同恤勞優異也。
  今查臺灣協伍營遊、守共十員,於二年報滿之後,閩省內地一無缺可陞,不得不調任之員兩相對換。
雖部中有陞銜留任之例,然止有陞銜並無陞缺,有先用之名而終無先用之實,非所鼓勵賢勞
且使二年俸滿之員共集內營,而內營諳練水務之員並壅滯而莫能遷轉,亦屬未便
再查閩省內水師千總三十缺六年俸滿臺灣師把總二十缺三年俸滿,即應坐補內營千總,計六年之內,尚不敷臺灣把總補之數十缺,而內地天津、乍浦、三江口等處教習期滿,發回閩省,應以千總補用,及內地把總六十缺之應陞千總者,不乏其人
上源不通,下源自塞,勢所必然也。
  臣職任水師統轄海表目擊員弁壅滯情形,而遠戍勞臣遷移乏術,不得不據實上聞,仰祈皇上因地制宜,因事定制可否臺灣水師各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嗣
後報部到部,不必拘定閩省,凡屬沿海省分所出參、遊、都、守等缺係水師者,將臺灣應陞人員,照其應得銜缺,先行推補,以符先用之中又行先用之例。
如無俸滿□部,則聽內部查照各該省原例辦理
臺灣水師俸滿千總保送部引見准用者,亦照此例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
如此一轉移間,而臺灣遊守十員、千總十員聚於一省,則應陞者日見其多,分推他省,諒無此絀彼盈之患,其於恤勞獎勸之道,不無有益焉。
若云港道、沙線以及風雲之處各省不同臣愚以為熟諳水師者,一經其地,諮諏相度,便可一目瞭然
如閩省之水師兵弁挑選天津、乍浦等處教習旂營,均非伊等所遊之地,而皆得三年無誤議敘而回,實為明證也。
伏望皇上俯念海外遠戍,實與內地不同,而閩省水師並於他省有間曲賜變通,以疏壅滯,俾沿海員弁無不感激思奮自必倍加努力報國恩。
是否可採,恭候訓示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摺奏聞
公元1739年
  乾隆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三本二0六頁。)
   七、兵部衙門題本
  兵部衙門經筵講官太保議政大臣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五級臣鄂爾泰謹題為敬水師壅滯情形、急請變通、以勵勞戍事:兵科抄兵部題前
公元1730年
內開內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王郡前事內開竊惟水師陸路不同,必深知港道之由,風雲之變,河線之宜,然後衝風破浪駕駛無虞
前於各員滿俸之期,水陸並推,而熟諳水務者遂不得久於其職,以致用違其材。
世宗憲皇帝皇上御極以來,屢降諭旨飭令長於水師之員,不可改調陸路,並通查陸路長於水師者,亦著奏聞調補
邇年水師人員,概就本省水師補用,不敢混越,所以慎重海疆者,法至善也。
惟是地道各有不同,而習尚亦有區別
如閩省地少人多,而所藉以謀食者,半在波濤洶湧之中,故一入戎行,便知操駕,其習使之然也。
況數年來,蒙水師難得諭旨,俾得各盡其長,無不爭自練習以期仰副聖天子注念水師至意,其人材極盛矣。
至若閩省有臺澎一區,洋屬最險,地為極邊所以自入版圖開設營制以來,該地員弁,定以歷俸三年為滿,即於先用之中又行先用,且不分省分水陸,均得推補
雍正八年間,臣謬任臺鎮時,因見各官自報滿候陞,延至四、五年方可得缺離任未免過久,具摺奏請將臺澎參、遊、守改為二年俸滿,蒙世宗憲皇帝俞允欽遵在案
是因其地有不同,而卹勞優異也。
今查臺澎兩協伍遊守共十員,於二年報滿之後,閩省內地,一時無現缺可陞,不得不調任之員兩相對換。
雖部中有陞銜留任之例,然止有陞銜,並無陞缺,有先用之名,而終無先用之實,非所鼓勵賢勞
且使二年俸滿之員,共集內營,而內營諳練水務之員,並壅滯而莫能遷轉,亦屬未便
再查閩省內水師千總三十缺,六年俸滿
,臺澎水師把總二十缺,三年俸滿,即應坐補內營千總
六年之內,尚不敷臺澎把總補之數十缺,而內地天津、乍浦、三江口等處教習期滿發回閩省應以千總補用及內地把總六十缺之應陞千總者,不乏其人
上源不通,下源壅塞,勢所必然也。
職任水師統轄海表目擊員弁壅滯情形,而遠戍勞臣遷移乏術,不得不據實上聞,仰祈皇上因地制宜,因時定制。
可否於臺澎水師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嗣後報滿到部,不必拘定閩省,凡屬沿海省分所出參、遊、都、守等缺係水師者,將臺澎應陞人員,照其應得銜缺,先行推補,以符先用之中又行先用之例。
如無俸滿報部,則聽內部查照各該省原例辦理
其臺澎水師俸滿千總保送部引見准用者,亦照此例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
如此一轉移間,而臺澎之遊守十員、千總十員、聚於一省,則應陞者日見其多,分推他省,諒無此絀彼盈之患,其於恤勞勸之道,不無有合焉。
若云港道沙線以及風雲之處,各省不同臣愚以為熟諳水師者,一經其地,諮諏相度,便可一目了然
如閩省之水師兵弁挑選天津、乍浦等處教習旗營,均非伊等所熟遊之地,而皆得三年無誤議敘而回,實為明證也。
伏望皇上俯念海外遠戍,實與內地不同,而閩省水師,並與他省有間曲賜變通,以疏壅滯,俾沿海員弁無不感激思奮自必加倍努力,以報國恩。
是否可採,恭候訓示
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摺具奏聞。
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公元1688年
  查康熙二十七年兵部議覆臺灣抽調官員案內,武職官員三年俸滿,題報到日,於先陞用之中又先行陞用
雍正八年兵部議覆陞任臺灣總兵王郡條奏臺灣武職員弁俸滿一疏,參、遊、守備等官准其二年俸滿,該督具題註冊候陞,鎮協千把照舊三年俸滿等因在案
乾隆三年九月內陞任閩浙總督郝玉麟,以閩省熟諳水務之人無地不可效用可否守備以上,其有應陞之缺,統聽內部於各省海洋江河各營並行推轉等因兵部議以各省海洋水師員缺,俱係督提揀選本省熟諳水務人員題補,並無推補之例。
若將閩省水師人員推轉各省,則各該省水師人員無缺陞補,反致有壅滯之虞,該督所請閩省水師人員推轉各省之處應毋庸等因題覆
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乾隆三年十二月內,巡臺御史諾穆布等以臺灣武職二年俸滿,其大銜者陞缺,小銜者祗加銜調任,並不陞缺視文員之即行陞用,似屬偏枯祈請臺灣武職文員即行陞用之例,分別陞補等因
兵部議以文職有正從品級,是以按品陞缺武職有正署職銜,是以按銜陞轉故銜大者陞缺不陞銜,銜小者陞銜不陞缺定例原有深意,自不便照文職之例按缺陞遷
臺灣武職,原係三年俸滿先用,較之各項邊俸人員,已屬過優。
續經定以二年俸滿,仍先行陞用從優之中又復甚優。
御史等所請,不論本銜大小一概陞缺未免陞遷過驟,實屬未便,應毋庸等因題覆
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今該提督奏稱:邇年水師人員,概就本省補用,不敢混越。
惟是閩省臺澎洋屬最險,地為極邊,其臺澎兩協伍
遊守共十員,於報滿之後內地無缺可陞,不得不調任之員兩相對換,雖有陞銜留任之例,止有陞銜,並無陞缺,有先用之名,而無先用之實,使俸滿之員共集內營,而內營諳練水務之員壅滯莫轉。
再閩省內水師千總三十缺,臺澎水師把總二十缺,計六年之內,尚不敷臺澎俸滿把總補之數,而天津等處教習回應千總內地應陞千總不乏其人上源不通,下源壅塞,勢所必然
可否於臺澎水師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報滿到部,凡沿海省分參、遊、都、守等缺係水師者,先行推補
並臺澎水師千總俸滿送部推用者,亦照此例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等語。
但閩省水師人員不便推補鄰近各省之處,於陞任總督郝玉麟條奏案內,兵部業經詳細議覆
臺灣俸滿官員不便概行陞缺之處,於議覆御史諾穆布等條奏案內已經備悉聲明
臺灣俸滿各官,銜大者原係陞缺,銜小者是以陞銜,陞銜之後即照所陞之銜支食俸銀,是陞銜各官,亦未嘗即行陞用何得不能概行陞缺,即以為徒有陞用之名,並無陞用之實?
應將提督所請臺澎俸滿水師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報滿到部推補沿海水師省分參、遊、都、守等缺之處,毋庸議。
再臺澎水師俸滿千總保送到部,兵部帶領引見,有發回本省題補,有分發鄰省補用者,俱係皇上欽定擢用未便專請分發各省水師營分補用。
沿海各省,惟廣東江南浙江等處始有水師之缺,而各該省預行保舉分發候補應用水師者,俱各有人,若以臺澎水師千總分發各省,則各省候人員較前愈多,是欲疏通人員,反致各省
公元1739年
水師人員無缺可補,更屬未便
水師千總俸滿,送部分發題補之後,例應即行開缺
千總原缺,即可於各項員弁揀選拔補何致上源不通、下源壅塞之處?
福建水師年滿千總,仍照舊遵行
應將提督所請臺澎水師俸滿千總保送部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之處,亦毋庸等因,於乾隆四年七月十五日題,本月二十五日奉旨九卿詳議具奏欽此
欽遵本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
公元1688年
  該臣等會議得:福建水師提督王郡條奏臺澎遊守十員,俸滿報部,不論大銜、小銜,凡沿海省分所出參、遊、都、守等缺係水師者,將臺人員推補
其臺澎水師俸滿千總保送到部,亦照此例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一摺,經兵部議稱:查康熙二十七年議覆臺灣抽調官員案內,武職官員三年俸滿,題報到日,於先陞用之中,又先行陞用
雍正八年議覆陞任臺灣總兵王郡條奏臺灣武職員弁俸滿一疏,參、遊、守備等官,准其二年俸滿,該督具題註冊候陞,鎮協千把照舊三年俸滿等因在案
乾隆三年九月內,陞任閩浙總督郝玉麟以閩省熟諳水務之人,無地不可效用可否守備以上,其有應陞之缺,統聽內部於各省海洋江河各營並行推轉等因兵部議以各省海洋水師員缺,俱係督提揀選本省熟諳水務人員題補,並無推補之例,若將閩省水師人員推轉各省,則各該省水師人員無缺陞補,反壅滯之虞,該督所請閩省水師人員推轉各省之處應毋庸等因題覆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乾隆三年十二月內,巡臺御史諾穆布等以臺灣
公元1738年
武職二年俸滿,其大銜者陞缺,小銜者祗加銜調任,並不陞缺視文員之即行陞用,似屬偏枯祈請臺灣武職文員即行陞缺之例,分別陞補等因兵部議以文職有正從品級,是以按品陞缺武職有正署職銜,是以按銜陞轉故銜大者陞缺不陞銜,銜小者陞銜不陞缺定例原有深意,自不便照文職之例,按缺陞遷
臺灣武職,原係三年俸滿先用,較之各項邊俸人員已屬過優。
續經定以二年俸滿,仍先行陞用從優之中又復甚優。
御史等所請,不論本銜大小一概陞缺未免陞遷過驟,實屬未便,應毋庸等因題覆
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今該提督奏稱邇年水師人員概就本省補用,不敢混越。
惟是閩省臺澎洋屬最險,地為極邊,其臺澎兩協伍遊守共十員,於報滿之後內地無缺可陞,不得不調任之員兩相對換,雖有陞銜留任之例,止有陞銜,並無陞缺,有先用之名,而無先用之實,使俸滿之員共集內營,而內營諳練水務之員壅滯莫轉。
再閩省內水師千總三十缺,臺澎水師把總二十缺,計六年之內,尚不敷臺澎俸滿把總補之數。
天津等處教習回應千總內地應陞千總不乏其人上源不通,下源壅塞,勢所必然
可否於臺澎水師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報滿到部,凡沿海省分參、遊、都、守等缺係水師者,先行推補
並臺澎水師千總俸滿送部推用者,亦照此例,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等語。
但閩省水師人員不便推補鄰近各省之處,於陞任總督郝玉麟條奏案內,兵部業經詳細議覆
臺灣俸滿官員不便概行陞缺之處,於議覆御史諾穆布等
條奏案內已經備悉聲明
臺灣俸滿各官,銜大者原係陞缺,銜小者是以陞銜,陞銜之後即照所陞之銜支食俸銀。
是陞銜各官,亦未嘗即行陞用
何得因其不能概行陞缺,即以為徒有陞用之名,並無陞用之實?
應將提督所請臺澎俸滿水師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報滿到部,推補沿海水師省分參、遊、都、守等缺之處,無庸議。
再臺澎水師俸滿千總保送到部,兵部帶領引見,有發回本省題補,有分發鄰省補用者,俱係皇上欽定擢用未便專請分發各省水師營分補用。
沿海各省,惟廣東江南浙江等處始有水師之缺,而各該省預行保舉分發候補應用水師者,俱各有人。
若以臺澎水師千總分發各省,則各省候人員較前愈多。
是欲疏通閩省人員,反致各省水師人員無缺可補,更屬未便
水師千總俸滿,送部分發題補之後,例應即行開缺
千總員缺,即可於各項員弁揀選拔補何致上源不通、下源壅塞之處?
福建水師年滿千總,仍照舊遵行
應將提督所請臺澎水師俸滿千總保送到部,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之處,亦毋庸等因具題
奉旨令臣等詳議具奏,仰見皇上慎海疆優恤戎行至意
臣等謹詳議得:武職官制,與文職原自不同
文職階級甚多是以按品陞缺
武職階級較少,若並不論銜之大小概行陞缺,原無許多之缺足供陞轉
定例內銜大者陞缺不陞銜,銜小者陞銜不陞缺
定制之意,甚屬周詳
況各項邊俸武職,有三年俸滿者,亦有五年俸滿者。
臺澎水師各員係二年俸滿先行陞用之中,又先陞用,較之各項邊俸人員陞轉,已
屬甚優。
復照提督所奏臺澎水師遊守俸滿不論大銜、小銜,即推補各省水師參、遊、都司等缺,是遊擊俸滿不論銜即陞參將守備俸滿不論銜即陞遊都,不惟陞遷太驟,抑且更張定制,實有未便
應將提督所請臺澎俸滿水師遊守不論大銜、小銜推補參將、遊、都等缺之處,仍毋庸議。
若因福建省水師應陞人員甚多水師之缺較少,將臺俸滿水師遊守,仍照伊等應陞銜缺,發往鄰省,以水師之缺補用,並臺澎俸滿水師千總保送到部,發往別省,以水師守備題補,是亦疏通水師員弁一法
但查有水師員缺者,惟江南浙江、廣東三省
江南省水師參將二缺、遊擊八缺都司一缺守備十缺,現有候補水師員弁二十四員;浙江省水師副將一缺參將四缺、遊擊九缺、部司二缺、守備十四缺,現有候補水師員弁二十四員;廣東省水師副將六缺、參將五缺、遊擊十缺、都司十缺、守備二十八缺,現有候補水師員弁二十員。
因各該省人多缺少,俱難一時補用。
如再將福建臺澎水師人員推陞分發水師省分補用,則現在候補之員,自必補用無期,反增壅滯之虞。
福建省水師副將三缺、參將四缺、遊擊十五缺、守備十八缺,候補水師員弁共二十二員,其水師各缺較之江、浙二省原不為少,候補水師人員之江、浙等省亦並不加多。
廣東水師之缺雖屬稍多,該省亦有如臺水師二年俸滿即行陞用之員。
提督止就福建一省起見,欲將水師員弁分發各省。
臣等既遵旨悉心詳議自應通盤核算各省水師之缺,不獨均有現任水師應陞之人,即候補水師員弁尚屬補
公元1739年
無期未便復將福建水師人員分發各省補用。
提督所請臺澎俸滿水師遊守千總推補分發沿海各省補用之處,實屬難行,應照兵部原議,仍毋庸議可也。
此案係兵部主稿合併聲明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筵講官太保議政大臣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五級臣鄂爾泰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尚書都統提督九門步軍巡捕營統領五級紀錄四十五次臣鄂善尚書三級紀錄九次楊超曾議政大臣左侍郎加二臣宗普泰左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右侍郎五級紀錄六次臣雅爾圖、右侍郎凌如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二級臣張廷玉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內大臣尚書協辦戶部管戶部三庫御前大臣果毅公加一級訥親左侍郎管戶部三庫事協辦步軍統領刑名事務世襲騎都尉佐領一級紀錄四次臣喀爾吉善左侍郎程元章經筵講官右侍郎一級陳大受太子少保內大臣戶部尚書管三庫事務內務府總管海望經筵講官戶部尚書臣陳華、經筵講官左侍郎加二級臣岱奇、(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八~六四一頁。)
   八、吏部題本
公元1684年
  吏部等部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二級紀錄三次張廷玉謹題為請定臺員俸滿限期、以專責任、以昭畫一事:內閣抄出福建布政來張嗣昌前事內開:查臺灣文職大小官員康熙二十三年原定三年俸滿,准其陞用
後經前任督臣滿保康熙六十一年奏准,歷俸三年加銜留任三年,共以六年為滿。
雍正七年,復經前任督臣高其倬奏請,以四年為滿,經部議覆道府同知通判知縣,俱定一年為滿,再協辦半年分別加級;其佐雜教職,仍遵原例,以三年為滿。
雍正八年,前署福建總督現任湖廣督臣阿爾賽奏定,以二年為滿,再協辦半年
雍正十一年前任督臣郝玉麟奏定,臺灣道三年為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仍以二年為滿,再協辦半年佐雜教職,仍以三年為滿,調回內地候陞等因遵行在案
竊思郡守董率,廳員之協防,與縣令地方事務必須經久任專,而後深謀遠慮,以奏成效,此不易之理也。
臺地自搬眷之後戶口增數萬,其中奸良不一,大非昔比。
臺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照現行之例,二年為滿,雖再協辦半年,僅有二年半。
然除到任之初,與舊任協辦半年,報滿之後,又與新任協辦半年,是府、廳、縣各員,專任仍止一年有餘
實心任事者自不必分久暫,而稍存諉延之念者未必不因循塞責,於地方無益
再思協辦之意,誠恐新任官員,不知海外風土人情,使之彼此商酌易於辦理
然係部選,或外省推陞之員,直抵海外,則協辦原不可少。
臺灣官員,例係於本省內
公元1733年
地久任人員內揀選題調,其臺地風土人情地方險要之處,俱為素所熟聞洞悉到任即可措施
況新舊交代,例限四月遇事原可參酌
臣愚以為調臺知府同知通判知縣,若四年、六年為期實為過久,而一年二年,又覺太近。
似應仍遵原例,以三年為滿。
屆期五月之前,報明督撫,於一月遴員具題調補
俟新員赴臺接理之後交代清楚,即回內地,免其協辦。
是調臺之員,不惟可以安心專辦,而於同臺之道員佐雜教職三年報滿之例,亦歸於畫一
從前臺地俸滿之員,止准加級,今則予以應陞;從前過臺之員,不准攜眷,今則無子者又有督臣奏明挈眷之例,咸沐聖恩高厚至矣盡矣
大小臣工自必盡心報效永圖奠安,於海疆實有裨益
抑臣更有請者:查臺灣原例,武職大小官員,亦均係三年報滿。
現在總兵副將千總把總三年報滿。
其中間之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又係二年報滿。
可否臺地大小文武同屬臣子,均照原例以三年俸滿之處,伏乞皇上部一併議覆
臣歷閩有年,曾任臺道三載,頗知情形,用敢冒敷陳,伏祈聖明睿鑒訓示施行
謹奏。
乾隆八年閏四月二十五日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二十六日抄出到部。
公元1684年
  該臣等會議得:福建布政使嗣昌奏稱:查臺灣文職大小官員康熙二十三年原定三年俸滿,准其陞用
後經前任督臣滿保,於康熙六十一年奏准,歷俸三年加銜留任三年,共六年為滿。
雍正七年後,經前任督臣高其倬奏請,以四年為滿,經部議覆
公元1730年
道府同知通判知縣俱定一年為滿,協辦半年分別加級;其佐雜教職,仍遵原例,以三年為滿。
雍正八年,前署福建總督現任湖廣督臣阿爾賽奏定,以二年為滿,再協辦半年
雍正十一年前任督臣郝玉麟奏定,臺灣道三年為滿,知府同知通判仍以二年為滿,再協辦半年佐雜教職,仍以三年為滿,調回內地候陞等因遵行在案
竊思郡守董率,廳員之協防,與縣令地方事務必須經久任專,而後深謀遠慮,以奏成效,此不易之理也。
臺地自搬眷之後戶口增數萬,其中奸良不一,大非昔比。
臺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現行之例二年為滿,雖再協辦半年,僅有二年半。
然除到任之初,與舊任協辦半年,報滿之後又與新任協辦半年,是府、廳、縣各員專任仍止一年有餘
實心任事者自不必分久暫,而稍存諉延之念者未必不因循塞責與地無益
再思協辦之意,誠恐新任官員,不知海外風土人情,使之彼此商酌易於辦理
然係部選,或外省推陞之員,直抵海外,則協辦原不可少。
臺灣官員,例於本省內地久任人揀選題調,其臺地風土人情地方險要之處,俱為素所熟聞洞悉到任即可措施
況新舊交代,例限四月遇事原可參酌
臣愚以為調臺知府同知通判知縣若四年、六年為期實過久,而一年二年,又覺太近。
似應仍遵原例,以三年為滿。
屆期五月之前,報明督撫,於一月遴員具題調補
俟新員赴臺接理之後交代清楚,即回內地,免其協辦。
不惟可以安心專辦,而與同臺之道員佐雜
教職三年報滿之例,亦歸於畫一
從前臺地俸滿之員,止准加級,今則予以應陞;從前過臺之員,不准攜眷,今則無子者又有督臣奏明挈眷之例,咸沐聖恩高厚至矣盡矣
大小臣工自必盡心報效永圖奠安,於海疆實有裨益
抑臣更有請者:查臺灣原例,武職大小官員,亦均係三年報滿。
現在總兵副將千總把總,係三年報滿;其中間之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又係二年報滿。
可否臺地大小文武同屬臣子,均照原例以三年俸滿之處,伏乞皇上部一併議覆等因前來
定例臺灣各缺,俱令該督撫揀選調補道員到任三年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二年,令督撫於閩省內地屬員內揀選賢能之員到臺,與舊員協辦半年之後,則令舊員回至內地,該督撫察核分別具題
如果實心辦事地方寧謐道員知府,該督撫給咨引見,候旨陞用同知通判知縣,俱留於本省,遇有應陞之缺,該督撫即行具題陞補
經歷縣丞以下佐雜微員,及教職等官,事務簡少毋庸協辦,應俟到任三年如果稱職出具考語咨部,以應陞之缺即用
仍令督撫於各員將滿三年之時,即預行揀選內地人員調往。
俸滿之員,交代清楚,回內地候陞等語。
今該布政使奏稱:調臺知府同知通判知縣,照現行例,二年為滿,雖再協辦半年,僅有二年半;然除到任之初,與舊任協辦半年,報滿之後,又與新任協辦半年,是府、廳、縣各員專任仍止一年有餘
實心任事者自不必分久暫,而稍存諉延之念者未必不因循塞責,於地方無益
請調知府同知、通
公元1733年
、判、知縣三年為滿,庶於同臺之道員佐雜教職三年報滿之例,歸於畫一等語。
臺灣各缺,例應該督撫揀選調補道員到任三年期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二年佐雜教職等官三年期滿調回內地分別陞用
道員佐雜教職既俱為三年期滿,而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二年期滿,似未畫一
應如該布政司公奏,嗣後臺灣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准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該督撫照例具題分別陞用
又奏臺灣官員,例於本省內地久任人揀選題補,其臺地風土人情地方險要之處,俱為素所熟悉到任即可措施
況新舊交代,例限四個月,遇事原可參酌
調臺各員,屆期五月之前,報明督撫,於一月遴員具題調補
俟新員到臺接理之後交代清楚,即回內地,免其協辦等語。
雍正七年三月內,吏部議覆遵旨議覆一疏臺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一年,令該督撫於閩省內揀選賢能之員,乘北風之時,令其到臺,與舊員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內地用等因,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臺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新舊協辦之處,原議新員到任,仍令舊員協辦半年,始回內地
今該布政司又奏稱:調臺官員,風土人情,素所熟悉到任即可措施,應免協辦等語。
臺灣一府孤懸海外土俗民風,非內地可比可否免其協辦之處,臣等難以懸議,應行令該督、撫,按現在情形,詳查妥議,具題到日再議。
又奏臺灣原例,武職大小官員亦均係三年報滿,今現在總兵副將、千
公元1730年
總、把總三年報滿,其中間之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又係二年報滿,可否臺地大小文武同屬臣子,均照原例於三年俸滿之處,一併部議覆等語。
雍正八年十一月內,福建臺灣總兵官、今陞水師提督王郡條奏:臺澎武職三年報滿,督臣察核具題、咨部、註冊行知候陞,或俸滿之後,挨陞未到,窐誤不獲錄用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
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內地順便顧家,均應照舊三年報滿。
所有參將遊擊守備,延至四年、五年臺灣無搬眷之例,亦有內顧之憂
參將以下,無丁憂之例。
又因邊海不便告假種種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恭懇准以二年俸滿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因
大學士會同兵部議覆准行等因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是臺澎大小武職邊員,分別改定二年三年報滿之處,發日原係斟酌議定現在纂入例冊遵行,且無搬眷丁憂之例,又無告差遣,較之文職,原屬不同
今若仍更三年報滿,恐於戌臺邊員,似為未便應將布政使所請臺澎參將等官改為三年報滿之處,毋庸議。
再此案係吏部主稿合併聲明
恭候下臣部等部,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八年六月初六日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二級紀錄三次張廷玉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內大臣鑾儀掌事尚書協辦戶部管戶部三庫御前大臣果毅紀錄四次臣訥親經筵講官尚書三級軍功加二紀錄十三次軍功紀錄二次史貽直經筵講官左侍郎署理正白旗漢軍都統
協辦步軍統領刑名事務一級紀錄十九次臣阿克敦署理吏部右侍郎事務鎮國將軍宗室德沛右侍郎紀錄四次臣田懋文選司掌印郎中臣明福、郎中臣五寧、郎中臣博寬、郎中佐領紀錄三次愛必達郎中福德郎中臣丁廷讓、員外郎臣五爾登額、員外郎紀錄一次臣傅勒赫、員外郎臣張惟寅員外郎紀錄一次戴章甫員外郎王秉鑑主事一級留任王顯緒主事李師中額外主事臣亢保、兵部尚書固山額駙班第尚書臣陳華、左侍郎舒赫德左侍郎汪由敦右侍郎王承堯、職方司郎中臣劉緒科、員外郎臣富勒渾。
  旨:依議。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六三~六六頁。)
   九、吏部題本
公元1747年
  內閣衙門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保和殿大學士管吏部尚書管戶部三庫事務果毅公加一級紀錄一次訥親謹題遵旨詳議具奏事:內閣抄出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向因臺灣海外要區,設立巡察御史,原以表正風俗稽查彈壓,除剔弊端
近據陳大受奏,該御史等於養廉外,又分派臺、、諸、彰四縣輪值,每季約需費三、四百金。
出巡南北兩路供應夫車、廚傳、償給各社番黎、操
公元1740年
閱犒兵,俱令各縣措備。
衙門濫准詞訟,差拘滋擾,於額設胥役之外,更有奸民掛名,恃符生事
巡察既有專制一方之意,而屬員極意承應,雖有積弊,亦屬上下相蒙等語。
大凡巡察之員,或因一、二事隨時特設,尚於地方有益
至定年限更換,在該巡察奉命遠行既已視為傳舍及至彼處,而積習相沿因循滋弊
懦弱者苟幸無過,坐待瓜期喜事者擅作威福諸事掣肘
御史所以稽察人者也,今乃自作弊,後先相襲不為怪,豈朕差往本意
其乾隆五年以後歷任巡臺御史,俱著交部嚴察議奏
臺灣本有總兵道府文武大員,足資彈壓
一切案件,原屬本省督撫察核,似可不必另派巡察,以滋煩擾
盛京等處巡察所司不過註銷案件瑣細之事,於地方政務未見有所裨益
所有巡察之處,或應仍差往,或應一併掣回,著大學士九卿詳議具奏
欽此
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五日抄出到部。
公元1747年
  該臣等會議得: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向因臺灣海外要區,設立巡察御史,原以表正風俗稽查彈壓,除剔弊端
近據陳大受奏,該御史等於養廉外,又分派臺、、諸、彰四縣輪值,每季約需費三、四百金。
出巡南北兩路供應夫車、廚傳賞給各社番黎、操閱犒兵,俱令各縣措備。
衙門濫准詞訟,差拘滋擾,於額設胥役之外,更有奸民掛名,恃符生事
巡察既有專制一方之意,而屬員極意承應,雖有積弊亦復上下相蒙等語。
大凡巡察之員。
或因一、二事隨時特設,尚於地方有益
公元1740年
至定年限更換,在該巡察奉命遠行既已視為傳舍及至彼處,而積習相沿因循滋弊
懦弱者苟幸無過,坐待瓜期喜事者擅作威福諸事多所掣肘
御史所以稽察人者也,今乃自作弊,後先相襲不為怪,豈朕差往本意
其乾隆五年以後歷任巡臺御史,俱著交部嚴察議奏
臺灣本有總兵道府文武大員,足資彈壓
一切案件,原屬本省督撫察核,似可不必另派巡察,以滋煩擾
盛京等處巡察所司不過註銷案件瑣細之事,於地方政務,亦未見有所裨益
所有巡察之處,或應仍差往,或應一併掣回,著大學士九卿評議具奏
欽此
欽遵,除乾隆五年以後歷任巡臺御史遵旨交與吏部照例議處另行題覆外,查各處巡察之設,原以稽察彈壓,使地方不致滋事
若因巡察而致滋擾,轉非設立本意
其中或有地處僻遠必須派員巡歷,以重邊防,或有因事特設,不過相沿更換無關緊要
要在斟酌情形量度事勢務使巡察一官,有稽查實效無煩擾之弊端方足仰副我皇上綏靖地方至意
各處巡察,應差應掣,欽奉諭旨,令臣等詳議具奏,臣等謹遵旨悉心會議
公元1721年
  伏查臺灣一郡,僻在閩疆,遠隔重洋,民番雜處,素稱難治
康熙六十年臺匪平定之後欽奉上諭每年京派御史一員前往臺灣巡查
御史往來行走,彼處一切信息,可得迅聞。
凡有應條奏事宜,亦可條奏,而彼處之人皆知畏懼
地方事務御史不必管理也。
將此旨傳示九卿欽此
嗣經議准每年派滿漢御史一員前往巡察
公元1727年
一年更換
如有應行條奏事件具本條奏
雍正五年奉旨管學政,併令科道一併開列歷來遵奉辦理
原以該處地方在海島,洋面風信難定,一切文移往返,動需時日是以設立巡察,俾信息得以早通。
至臺、、諸、彰四縣,皆係番民雜居
在番黎固屬野性難馴,即該處民人,半多閩粵流寓之輩,雖有總兵道府足資彈壓,而督撫駐劄遙遠鞭長莫及
每年欽派滿漢巡察二員就近稽查,既使地方文武不致隱蔽,番民又得藉以彈壓,實於海疆有益
至該撫所奏巡察衙門諸弊,亦係積年陋習巡察等官不能清釐禁革所致,並非官地兩不相宜
臣等愚見臺灣巡察,自康熙年間設立以來,迄今二餘載兵民俱各安堵未便海宇寧謐之時,遞弛稽查防範之意。
應請仍舊派設,毋庸另議掣回。
黑龍江巡察雍正元年議定每年於滿科道部院司員內派出一員船廠派滿官一員漢官一員
雍正七年停止漢官,專派滿官前往,俱係一年更換
二處兵丁旗人既有將軍副都統管轄一切刑名案件又有理事通判主事等官管理巡察一官實屬虛設
盛京雍正三年議定每年於滿科道派出一員,稽查五部將軍衙門完事件。
處事務本簡,巡察所司不過註銷查點非關緊要
八旗遊牧歸化城二處巡察雍正七年奉旨每年部郎御史內各派一員前往
雍正十年,奏准大學士會同吏部理藩院於蒙古員內揀派,蓋因彼時該處總管有犯貪婪侵剝之案,是以特設稽察,乃一時整理之法。
今該二處巡察每年循例派往,亦不過註銷事件,並無稽查實際。
以上
公元1747年
各處臣等公同商酌,除臺灣一處照舊設立外,其黑龍江船廠盛京八旗遊牧歸化城等處巡察,既與當時設立事勢不同與其蹈常襲故,徒事因循,不若減省冗繁,以專責守。
相應請旨,將現在往人員,一併掣回,嗣後停其派往。
臺灣巡察衙門,該撫所奏一應積弊現在奉旨歷任巡察交部察議嗣後巡察等務功令不得仍蹈前轍
併令該省督撫不時查察,以清弊端,庶於地方有濟,而官司亦免煩擾之累。
臣等愚見如此,如蒙俞允俟命下之日,行文各該衙門遵照辦理
再此本係吏部主稿合併聲明恭候命下,臣等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十二年四月初九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保和殿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兼管戶部三庫事務御前大臣果毅公加一級紀錄一次訥親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三等伯管吏部尚書事加十七級紀錄三次張廷玉太子太保大學士陳世倌、(下缺)
  旨:差遣巡察官員,原以令其稽查地方事務廢弛
近因按年輪派遂均視為泛常,毫無裨益,反於地方滋擾,殊非設立巡察本意
若不限年更替,俟應查之時特派專員往查,尚於事務有益
盛京等處巡察官員,俱照所奏,即令撤回
每屆三年,該衙門將應否差員之處請旨
臺灣巡察官員,應否存留之處,著交該督撫定議,具奏到日,再降諭旨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八二~八三頁。)
   一0、吏部「為吏科抄出本部議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奏」移會
公元1750年
  吏部為移知事文選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議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奏為海疆人員一體歸部推用以勵官方一摺等因,於乾隆十五年九月初一日題,本月初五日奉旨,依議,欽此,除行文督撫轉行外,相應抄錄黏單移知可也。
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右移內閣稽察房。
乾隆十五年九月初八日
  議得福建布政使陶士奏稱:竊照閩省臺灣一郡孤懸海外五方流寓,淳頑不一
生番負險出入無常,最為難治。
歷來臺地大小官員,皆由督撫內地屬員揀選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內地
如果實心任事地方寧謐道員知府給咨引見,候旨陞用同知通判知縣留於本省,遇有應陞之缺,該督、撫即行具題陞補
至經歷縣以下佐雜微員教職等官,三年內果能稱職,出具考語咨部,以應陞之缺即用
其所慎重海疆,示鼓勵而昭勸揚者,固周且備矣
惟是同知通判知縣等員,雖有遇缺題陞之條,本省每因缺少人多,陞補無期以致內地現任之員,一經調臺俸滿,反置閑散
督撫一時無缺可題,亦有將調回人員照品以原官補用,將應陞之處帶於新任
究之展轉淹滯守候多年,莫邀拔擢
似非仰體皇上優卹海外勞員之意。
伏查定例開載沿海州縣缺,俱令各該督撫於本省內揀選調補三年內果能弭盜安民,實有益於地
方,該督撫具題,以應陞之缺即陞等語。
嗣後臺灣俸滿各官,其道府大員定例給咨引見,候旨陞用
同知通判知縣等員,循分供職才守無甚出眾,仍以原官在外酌量補用。
果實辦事,弭盜安民與地方實裨益督撫察核具題,照俸滿推陞之例,部一體歸入陞班推用,俾得上進有階,自必益加感奮,於鼓勵人才之道,似為有裨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臺灣各缺,俱令該督撫揀選調補道員到任三年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二年,令督撫內地屬員揀選賢能,與舊員協辦至半年之後,令舊員回至內地,該督撫察核分別具題
如果實心辦事地方寧謐道員知府咨送部引見,候旨陞用同知通判知縣俱留於本省,遇有應陞之缺,該督撫即行具題陞補
經歷縣丞以下佐雜微員,及教職等官,到任三年如果稱職出具考語咨部,以應陞之缺即用
調回人員如一時無應陞之缺,准令該督撫分別題咨,以原缺補用,將應陞之處帶於新任等語。
臺灣俸滿各員,例准即行陞用,而同知通判、知縣令其留於本省題陞,尤為便捷,原屬優異勞員之意。
今該布政使奏稱:同知通判知縣雖有遇缺題陞之條,每因缺少人多,陞補無期,請嗣後同知通判知縣等員,循分供職才守無甚出眾,仍以原官在外酌量補用,倘果實辦事,弭盜安民與地方實裨益益,督撫察核具題,照俸滿推陞之例,部一體歸入陞班推用等語。
臺灣同知謹二缺,本省應陞
知府則有九缺,除請旨四缺外,尚有五缺;通判一缺,本省應陞之同知則有七缺知縣四缺,本省應陞之同知通判知州則有十五缺;是人不為多,缺不為少。
調回內地,原令該督撫察核分別具題,除循分供職不勝保題外,其果實辦事之員,該督撫既經題明,留於本省陞補,例係無論應題、應調應選之缺,俱准酌量具題辦理陞補,原屬寬裕何致令其守候無期
若如所奏照俸滿推陞之例,一體歸入陞班推用,則是與沿海苗疆煙瘴邊缺人員,統較日期先後陞用,恐人數較多,轉致壅滯,與定例本意不符
應將布政使所請照俸滿推陞之例,一體歸入陞班推用之處,毋庸議。
仍令該督撫臺灣俸滿人員遵照定例秉公辦理可也。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三頁。)
   一一、兵部「為兵科抄本部題」移會
公元1763年
  兵部移會事:職方吏司案呈,兵科抄本部前事等因,於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題,本月二十一日奉旨:依議,欽此
行文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可也。
須至咨者。
□粘原奏一紙
移會稽察房。
乾隆二十八年十月日。
  (上缺)楊奏稱:武職人員無論在標候補及隨□學習,均須年力強壯技藝優嫻,心地明白,方可望整飭營伍,遇缺酌量補用。
如衰庸頹惰才技生疏,徒致虛糜
餉、無裨軍政
即如各省年滿千總,仰蒙聖主洞悉情形,諭通行甄別
經臣逐一秉公考驗分別去留,另摺且奏外,查臣標尚學習世職及澎臺俸滿把總候補千總、並部發候補千總武舉各項人員,閩省計五十八員,浙省計一十七員,兩省共計七十五員。
世職各員,自上年徹底清查,已無頂替混冒之人,例應□習三年出具考語,(約缺六字)補用。
其澎臺俸滿候補千總候補千(約缺六字)按照缺次,輪流咨補,原屬儲材備用□□,但人數眾多其中有志上進行走勤慎者固多,衰弱懶惰不堪造就者亦不乏人
在世職則以學習年滿便可具題補用,其候補各弁又有以缺次有定,自可坐待補官,多有不肯奮勉習練,惟事偷安
臣查世職在標學習者俱支食半俸,伊等藉祖父微勳,得邀襲職食俸無如暴棄自甘不圖上進以致有在標學習數十年尚不堪保題錄用者。
至澎臺俸滿千總原因海外俸滿調回內地補用千總,但其間有年力衰□,□千總為分應得,不復練習弓馬,致技藝生(約缺六字)亦一概坐食把總全俸,隨標需次再候(約缺五字)舉雖俱由部分發,年力多屬青壯,而□自勤慎有志上進不易多得,亦俱支食千總半俸守株待用,竟置弓馬不問
以上各項人員,臣於甄別年滿千總之後通行調取考驗,詳加甄別
世職一十四員內,堪以留標學習者十一員。
其侯嘉錫林得拱、曾勇三員年力衰庸,弓馬不堪,應即勒休回籍。
查明該世襲次已完,即追取劄繳銷
如尚有應襲次數,亦即飭查確實照例辦理
其澎臺俸滿把總十九員內,
有陳佛賞、馬元二員年力就衰,弓馬庸劣,應即勒令休致
候補千總武舉□員內有黃大立一員軟弱懶惰弓馬平庸,屢訓(約缺五字)益,應即汰革,聽其回籍。
所有勒休(約缺五字)咨俸餉均應截除,既免糜費帑項,□□留標各員咸知有勒休退之例,從此認真習練不敢仍前玩弛
將來遇缺補用,庶人材一律整齊,以壯軍容
臣仍督飭將備,將留標各員勤加訓練,務令日起色
設有不堪教導之人,仍隨時分別汰革,並請俟三年甄別年滿千總時,將此等人員一體均行考核,俾各知有策勵
或亦造就人材整飭營伍一道也。
休退各員分別咨部外,理合一體甄別緣由,恭摺奏等因具(約缺三字)。
  查武職員弁選拔錄用,原欲弓馬練習年力(約缺五字)軍容而整營伍
其隨標學習以及分(約缺六字)屬儲材備用,如弓馬生疏精力衰□□,□應嚴加甄別,庶餉不虛糜真材以及錄用
今該督奏稱:閩浙二省學習世職,及澎臺俸滿把總候補千總,並候補千總武舉等,共計七十五員,其中有志上進行走勤慎者固多,衰弱懶惰不堪造就者亦不乏人
臣於甄別年滿千總之後通行調取考驗,評加甄別
世職一十四員內堪以留標學習者一十一員,其侯嘉錫林得拱、曾勇三員年力衰庸,弓馬不堪,應即勒休回籍,查明該世襲次辦理
其澎臺俸滿把總十九員內,有陳佛賞、馬元二員年力就□,□馬庸劣,應即勒令休致
候補千總武舉四十二(約缺五字)一員
軟弱懶惰弓馬平庸,應即汰革(約缺六字)支俸餉,均行截除,既免糜費帑項,□□留標各員不敢仍前玩弛
臣仍督飭將備將留標各員勤加訓練,設有不堪教導之人,仍隨時分別汰革,並請俟三年甄別年滿千總時,此等人員一體考核
現在休退各員,分別咨部等語。
休退世職以及候補各員均俟該督咨部到日,臣都另行查辦外,其學習世職以及俸滿把總候補武舉等各項人員,均應如該督所請,於甄別年滿千總之期,一例甄別,如有衰弱怠惰不堪造就之員,即行休退報部,使留標各員咸知策勵,於戎政營伍不無裨益
恭候命下,臣部通行直省一體欽遵辦理可也。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七九~七八0頁。)
   一二、都察院奏副
公元1752年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御史鑲白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臣素爾訥等謹奏為請旨事:查臺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內奉上諭臺灣有道府,武有鎮營。
足資彈壓
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督撫切近不如守令,介在其間,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敗,而循分供職者多致志墮頹或且嘆為擯斥外出也,於公事無裨益。
所有巡察臺灣御史,著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
著為令。
欽此
又於乾隆三十年五月內奉上諭巡視臺灣
公元1771年
御史,前已降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駐留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隨時經理,而向來巡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流弊
嗣後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隨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嗣查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內奉旨:此次著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
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謹將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並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迴避各人扣除開外,謹將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奏請旨。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一三、都察院奏副
公元1752年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工部尚書正白旗蒙古都統兼辦總管內務府大臣事務臣邁拉遜等謹奏為請旨事:查臺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內奉上諭巡察臺灣御史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著為令。
欽此
乾隆三十年五月內奉上諭巡視臺灣御史,前已降三年
公元1771年
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隨時經理,而向來巡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
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流弊
嗣後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隨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嗣於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內奉旨:派出滿給事中喀爾崇義、漢給事中王顯前往臺灣巡察,於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離臺,扣至四十年四月,已屆三年之期,經臣奏請
奉旨此次著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
至四十一年經臣遵旨奏請
奉旨今年著停派,明年再行請旨
欽此
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謹將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並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迴避各人扣除開外,謹將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奏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四日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一四、都察院奏副
公元1752年
  兼署都察院□□□□□德保等謹奏為請旨事:查臺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內奉上諭巡察臺灣御史,三年一次命往,
公元1765年
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著為令。
欽此
乾隆三十年五月內奉上諭巡視臺灣御史,前已降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隨時經理,□□□□察御史在彼,並未聞有所建□,□□□□□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流弊
嗣後□□□□派之期,該衙門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隨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今查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內,奉旨派出滿御史思義、漢御史孟邵前往臺灣巡察,於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離臺,扣至四十六年三月,已屆三年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除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人員開外,謹將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奏請旨。
公元1781年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日。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六三頁。)
   一五、兵部為「內閣抄出漢字上諭一道移會(臺灣官員更換)
公元1783年
  兵部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內閣抄出臺灣總兵道府調劑更換欽奏漢字上諭一道,除另行議覆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內閣抄出奉上諭:臺灣海外重地,民番雜處,最關緊要。
向例該處總兵道府,俱係三年更換,即調回內地
該員等因瓜期不遠,未免心存玩忽以致諸務廢弛
近來屢有械鬥滋事之案,必當設法調劑,俾該地方文武大員,久於其任,新舊相兼,則伊等知責成綦重,方足以資整頓
嗣後臺灣總兵道府各員,俱著改為五年任滿
屆期一體更換未免俱易生手
著將總兵道府各員,輪間更換
每過兩年更調一員,該處前後交代,常有久任熟諳之員經理,於海疆重地自有裨益
其如何輪年更調之處,著軍機大臣會同吏、兵二部妥議具奏
欽此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九頁。)
   一六、吏部「為內閣出上一道移會
公元1788年
  吏部移會事:內閣出上一道相應抄單移會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四日奉上諭:前因臺灣孤懸海外,遠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於滋事向來祗派御史前往巡視職分較小,且不能備悉該處情形,殊屬有名無實是以降旨將請派巡臺御史之例停止,令該督撫水師陸路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渡臺灣嚴行稽察
地方文武,有骫法營私擾累兵民之事,即可就近查明據實參奏
今思福州將軍,亦係該省大員自應一體輪派
嗣後著該省將軍督撫提督分年輪值一人前渡臺灣實力稽查整頓以期永靖海疆
有仍骫法貪黷等情即行據實參辦
海洋風信靡常,前已降旨,令該督撫等祗須視風信平穩時配渡前往不必拘定時日
遠渡重洋,究係涉險,如該將軍督撫提督有年逾七十者,著免其前往,以示體卹
欽此
初七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三六頁。)
   一七、兵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維甸等奏」移會
公元1810年
  兵部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等前事一摺,除另行議覆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五年八月日。
  嘉慶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方維甸福建巡撫張師誠跪奏為臺灣文職應照海疆論俸、武職應復預保舊例恭請聖訓事:竊照臺灣文職縣佐雜、武職參遊都守等官,向例內地揀員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內地候陞。
福康安奏請將廳縣等官照道府之例,改為五年報滿。
乾隆五十六年欽奉諭旨,將臺灣副將官俸滿更調之例停止
嗣經五拉納奏請,將廳縣佐雜等官俸滿調回之例,一併停止,臣等伏思
公元1769年
福州泉州漳州等府屬沿海各缺,俱係海疆三年俸滿,請加陞銜留任,再滿三年陞用
即如福州府屬之閩縣侯官在省城,因係沿海地方,尚照海疆定例加銜陞用
臺灣各缺,遠隔海外,轉不在海疆之列,殊未平允
伍拉納原奏,雖聲明五年俸滿後,亦准留於臺灣陞用,似較內地六年俸滿為速,但臺灣員缺無幾,實難陞擢
今當整飭之時,似應照閩省海疆定例,以示勸勵
臺灣武職,原有預保之例。
乾隆三十四年,前督臣崔應階奏請停止預保,蓋因彼時調臺員弁,原係三年調回候陞,若再預保送部,往返稽遲年限已將屆滿是以停其預保。
今三年調回之例既已停止,而伍拉納摺內並未聲敘應否預保,實係遺漏
臺灣缺出,先盡臺灣人員陞用,而臺灣人員不能內地之缺,設或人地未宜,將就補用,轉非核實之道。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臺灣縣佐雜等官,俱照內地海疆之例,三年俸滿如果辦事勤敏,請加陞銜,再滿三年無論內地臺灣,遇有應陞之缺,准其先陞用
武職參遊都守等官,如調臺以後差操勤慎,著有勞績,仍照舊預行保送引見恭候欽定,遇有內地缺出,亦准陞用
臺灣將備缺出,並准於內地臺灣人員通行揀補,庶海外要缺得人文武知感奮,於地方營伍均有裨益
為此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十五年七月二十日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本九0四~九0五頁。)
   一八、兵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公元1824年
  兵部移會事:武選□□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奏事一案,除另行具奏外,相應抄錄原抄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臣趙慎畛跪奏為臺灣營弁按照海疆久任之例、計俸陞補責令束兵丁、以期臺營整肅、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竊照臺灣地方,民無土著人情浮動,向於內營派撥兵丁分赴各營,以資彈壓
乃行之日久,派往班兵任意驕縱往往強橫滋事,轉為臺地之害。
蓋緣兵丁戍臺三年期滿,即須換班在臺無本營員弁策束。
臺地千總向由內地調往,把總係由臺地選拔,俱係三年俸滿調回內地補用。
外委額外,或由內派撥,或由臺選拔,均可在臺陞補把總外委
若未陞之前,已值三年班滿,亦須換回,與內營對調
千總把總額外兵丁最為切近必須日久浹洽,庶訓練操防,方可收身指臂之助。
今官則俸滿調內,兵則班滿回營,而屆滿日期又復先後參差
官至而兵已回,兵到而官已調,轆轤更換幾至官兵不能相識
臺灣守備以上營員現在不計更調,惟千把額外均須調回,遂使兵丁無稽束,轉至生事擾民
營弁柔懦者,既因駕馭無方不能嚴加懲創狡黠者又
以為無幾不肯徒受怨嫌
即間有公正向上之弁,力圖整頓,第歷時未久,官兵即已各回內地亦復無從措施
凡遇兵民控訟之案,廳縣差役不能拘攝營兵,及備文移提營弁多方庇護耽延數月,該弁等俸滿調回接任者甫經到營,茫無頭緒,俱被營識弊捺,又遲數月,滋事之兵亦屆班滿,換回內地,而民間之受其擾害者,卒至無伸理
臺灣營弁,向無久任不能管束兵丁之弊也。
  且臺灣陸千總缺出,應於內地現任千總選派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即於內地調臺千總互相對調
水師千總俸滿即可題陞外,陸路調臺千總俸滿調回,仍與內地千總一體計俸較拔。
陸路守備缺出,例應先儘奉旨回任候題及軍政卓異、歷俸三年出兵著績暨奉旨回任候推千總題補
省候題、候推各項人員較多,調臺灣俸滿千總,向無一定陞補缺次。
該弁僅有調臺扣俸之例,並無俸滿應陞之缺。
把總一項,向由臺灣拔補三年俸滿,因臺灣千總例由內地調往,俸滿把總不准陞拔,均應調內地考驗,如弓馬優嫻,以千總陞用,若弓馬稍次,仍以把總候補
陞用候補,又與內營把總武舉廕監等項人員計缺陞補必須出有第六缺,方為臺滿准陞千總候補把總應陞應補本班
把總不與內營對調,則以實任人員在臺三年調回,反令在營候補,亦未公允
故近臺地之缺,該弁等皆視為畏途
到任後,以交代非遙,陞階不易,勉延歲月,冀倖脫離者。
格於成例營弁俱不踴躍辦公之弊也。
  雖位無崇卑,時無久暫,一日自有一日之公事,原不容稍存懈玩。
而此大義未可責之微末武弁相沿日久,又未便不戒視成
到任後,因知臺營廢弛,節經諄切勸懲,並將素性怠玩人地不宜各弁分別降革飭回,已屬不少
相離較遠,錮習已深,一時驟難振作
本年間,撫臣孫爾準親往巡閱又復面為訓諭
安平兵丁尚有搶米之案,經撫就近嚴飭得以迅速拿犯究辦
營員弁共知儆懼
惟該處重洋間隔耳目難周,日久玩生,未能查察
臣與撫臣孫爾準時時慮,深加體訪,其故總由於營弁不時更調,兵無稽管,以致放縱無忌
內地文職調補海疆久任之缺,向有三年俸滿加銜,再滿三年即陞之例。
臺地陸路營弁涉險遠行俸滿轉致難於陞擢,本不足以昭激勸
更調□□,該弁等視傳舍相率因循,亦非慎重海疆之道。
再四籌劃,應請嗣後臺灣千總三年俸滿後,即加陞銜,查照部行新例,將俸滿之案先行咨部,並請毋庸調回內地,仍查明曾否出兵按照三年六年,俟有臺灣應題守備缺出,即行陞補於准陞後調回,給咨送兵部引見
把總俸滿與未經陞擢外委額外,班滿後亦照千總之例,無須調回,俟臺灣出有千總把總外委之缺,以次陞補
臺灣守備千總缺出,臺灣營無俸滿應陞之弁,仍照向例,由內調補
臺灣千總歷俸已滿,臺灣並無守備缺出,適遇內地有守備員缺,而候題候推各班無人臺灣俸滿千總陞補
臺灣把總俸滿臺灣並無千總缺出,而內地屆當輪用臺灣把總時,亦陞補
至該弁
俸滿後,如即調回內地考驗往返需時,又滋曠誤,應責成臺灣鎮總兵會同臺灣道就近考驗,如弓馬優嫻,或弓馬少次而平日辦事認真者,報明總督分別咨部陞拔弓馬平庸者,立即降革,飭回內地
千總守備後,即令赴省,並由總督考驗,給咨赴部。
如有材技庸劣者,仍行降革,並將原考之鎮道奏明交部議處
臺灣各弁皆得久於其任。
責守既專,無可諉卸兼之陞拔有期,該弁等自必共圖奮勉
班兵三年更換,而各弁皆由臺灣拔補,均係熟手,即有陞轉,斷不致千、把、額外同時離營,則兵丁得有約束之人,不敢肆行滋事
犯事後該弁不能避怨庇延,營職無從徇情弊混,實於海外巖疆大有裨益
臣因調臺班兵類多玩縱,亟需整飭起見是否有當,謹會同福建巡撫孫爾準水師提督許松年陸路提督臣馬濟勝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部核覆施行
謹奏。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硃批兵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三四~九三五頁。)
   一九、兵部「為內閣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兵部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內閣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趙奏前事一案相應抄錄原奏並欽奉諭旨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政盛。
公元1826年
  兵部謹奏為遵旨議奏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稱:竊照臺灣地方,向於內營派撥兵丁分赴各營,以資彈壓,乃行之日久,派往班兵任意驕縱滋事,轉為臺地之害。
蓋緣兵丁戍臺三年,即須換班千總把總俱係三年俸滿調回內地補用外委未陞之前,已值三年,亦須換回與內營對調轆轤更換幾至官兵不能相識,遂使兵丁無稽束,生事擾民
臺灣營□向無久任不能管束兵丁之弊也。
臺灣陸千總俸滿,即於內地千總互相對調
水師千總俸滿即可題陞外,陸路千總俸滿調回,仍與內地千總較拔。
陸路守備缺出,□無一定陞補缺次。
把總一項俸滿後因臺灣千總例由內地調往,俸滿把總不准拔補,均應調內地候補
實任人員在臺調回,反令候補,亦未公允
故近臺地之缺,該弁視為畏途
到任咸以瓜代非遙,陞階不易,勉延歲月,俱不踴躍辦公
到任後與撫臣深加體訪其故,總由營弁不時更調,兵無稽管,以致放縱無忌
內地文職調補海疆久任之缺,向有三年俸滿加銜,再滿三年即陞之例。
應請嗣後臺灣千總三年俸滿後,即加陞銜,將俸滿之案先行咨部,毋庸調回內地,仍查明曾否出兵按照三年六年,俟有臺灣應題守備缺出,即行陞補,送部引見。
把總俸滿與未經陞擢外委額外外委班滿後,亦照千總之例,無須調回,俟臺灣出有千把總外委之缺,□次陞補
臺灣守備千總缺出,臺灣並無俸滿應陞之弁,仍照向例,由內
公元1824年
調補
臺灣千總歷俸已滿,臺灣並無守備缺出,遇內地有守備員缺,而候題、候推各班無人,准以臺灣俸滿千總陞補
臺灣把總俸滿臺灣並無千總□出,而內地輪用臺滿把總時,亦准陞補
至該弁等俸滿後,應責成臺灣鎮總兵會同臺灣道就近考驗,如弓馬優嫻□辦事認真者,報明總督,咨部陞拔弓馬平庸立即降革,飭回內地
千總准陞守備後,再由總督考驗,給咨赴部。
如有材技庸劣者,仍行降革,將考驗之鎮道交部議處
臺灣各弁皆得久於其任,責□既專,陞拔有期自必共圖奮勉
班兵三年更換,而□弁均係熟手兵丁得有約束,不敢肆行滋事,實於海疆有裨等因一摺。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硃批兵部議奏欽此
欽遵本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公元1791年
  臣等伏查各直省千、把總外委等官,俱有彈壓兵丁之責,必須在任日久方足以資熟手,而重操防。
舊例臺灣武職各官,□□俸滿調回內地補用。
嗣於乾隆五十六年六月欽奉上諭臺灣總兵道府現無更調之例,副將等官何必拘定年限紛紛更換,致易生手
所有俸滿更調之處,著停止
欽此
經臣部議奏澎臺副將以下守備以上各官,俱准在臺陞轉無庸調回內地
其千、把、外委等弁,仍照舊三年俸滿調回內地用等在案
今該督等,以臺灣兵丁漫無約束,總由營弁不時更調在官則以瓜代非遙,勉延歲月,在兵則以官非久任管轄不常,遂致任意滋事,轉為臺地之害。
核其情節,急宜因時定制,量予變通
臣等悉心核議,千、把、外委均與兵丁最為切近
今駐臺守備以上既不更調,而千、把總以下等弁,仍按三年期滿紛紛更換,屢易生手,於該處地方情形,未能周知,即有熟悉風土之員,又因格於成例俸滿調回,亦無以收指臂之效;應如該督所請,現在戍臺兵丁,仍定例三年更換外,其千、把、外委額外外委等弁三年期滿俱無調回內地
如該千總三年內果能緝捕奮勉准將臺俸期滿之處,先行部註冊,仍照歷俸年限,並分別出兵三年、未出兵六年,俟有臺灣應題守備缺出,□題請補,送部引見。
把總一項三年俸滿,與未經陞擢外委額外外委班滿後,亦照千總之例,無庸調回,俟臺灣出有應陞之缺,以次陞補
臺灣守備千總缺出,臺灣並無俸滿應陞之弁,仍由內地調補
臺灣千總歷俸已滿,臺灣並無守備缺出,遇內地有守備□缺,而候題候推各班無人,准以臺灣俸滿千總陞補
臺灣把總俸滿臺灣並無千總缺出,而內地輪用臺把地總時,亦准陞補
千總三年俸滿既准留於臺地分別保題,若再先加陞銜,未免過優。
且從前臺地將備停止更調時,並未□加陞銜,未便事同例異:所有該督請將臺灣千總文武調補海疆三年俸滿加銜之例,即加陞銜之處,應無庸議。
至該弁等三年俸滿,亦應如該督所奏,責成臺灣鎮總兵會同臺灣道就近考驗分別陞降核實辦理
千總准陞守備後,即令赴省,由總督考驗,給咨赴部,如有材技庸劣者仍行降革,並將原考之鎮道奏明議處
如此更定□程,則臺灣營弁得久於其任,且知上進有階,差操□加奮勉,而兵丁得以常資約束不敢滋事擾民
海疆營務實有裨益
公元1804年
  臣等更有請者:臺灣一郡孤懸海外番夷錯處,最為藏奸,故立法之初,將備弁兵均由內地調撥前□戍守,以杜弊端。
營員雖無庸調回,而班兵仍屬三年更換,□立法本意仍不相背
臺地兵丁,亦有由臺募士著入伍者。
此項臺募兵丁,著有勞績,不得不加以甄拔
誠恐歷年既久,拔補漸多,臺地營弁半屬臺地之人,殊非杜漸防微之意。
是以臣部於嘉慶九年奏定章程,請嗣後募兵不得十分之一,其有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十分之一;千總三十三員准其拔補三員把總五十八員准其拔補五員,外委一百零四名准其拔補十名額外外委照缺計算限制綦嚴。
今該督等祗籌議營弁俸滿拔補章程,而於臺募兵丁應照定例與以限制之處,未經聲敘,應請下該督等,遇有千、把、外委出缺時,應仍按照臣□前奏章程凡有募兵甄拔招募臺地土著兵丁,均不得十分之一,以符定額
所有臣等遵旨酌議緣由是否有當伏候皇上訓示遵行
為此奏請旨。
公元1824年
  道光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奉旨:前據趙慎畛臺灣營弁請照海疆久任之例計俸升補,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奏稱:駐臺守備以上久停更調,而千、把總以下仍係紛紛更換,於海疆情形未能周知不足以資約束
嗣後臺灣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外委等弁三年期滿,俱著毋庸調回內地
留臺分別保題陞補之處,均著照所議行
至該督奏請千總
公元1804年
俸滿先加陞銜,未免過優,且留臺將備等向無此例,亦覺兩岐,所請著不准行
該處營員現雖更定章程,而班兵照舊三年更換
兵丁內亦有由臺招募土著入伍者,一經有勞績,不得不加以甄拔
年久拔補漸多,則營弁半屬臺地之人,易滋流弊,殊非杜漸防微之道。
著該督等遇有千、把、外委等缺,仍按嘉慶九年兵部奏定章程凡有募兵甄拔招募臺地土著兵丁,均不得十分之一,以符定額
餘依議。
欽此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三五~九三七頁。)
   二0、兵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奏」移會
公元1828年
  兵部移會事:武選司案呈,道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內閣抄出前事一摺,相應抄錄原抄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八年九月日。
公元1824年
  閩浙總督臣孫爾準跪奏為酌議臺灣營弁調補章程、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竊照臺灣武職副將以下守備以上,例不計更調,惟千總把總經制外委額外外委四項,舊例三年期滿調回內地補用。
道光四年,前督臣趙慎畛營弁不時更換,未能久於其任,兵丁漫無約束議請千總以下各弁,三年期滿無庸調回內地,俟有臺灣應陞之缺,以次遞補會同臣於福建巡撫任內恭摺具奏經部議覆奉旨允准在案
臣於道光六年赴臺查辦械鬥諮訪兵情,前議頗多窒礙之處,不敢因會奏在先,稍有迴護
然恐體察尚未周悉,亦未敢遽議更張
歲底旋省,適值臺灣鎮總兵劉廷斌到閩赴任當即囑其留心察看全臺營制通盤籌議
嗣接據該總兵劉廷斌覆稱:臺灣營弁,其留臺不調,實屬格礙難行急須量為變通,以示體卹
酌議條款呈送察辦。
臣以海外巖疆營伍事宜最為緊要,必當斟酌盡善庶可久遠奉行
隨又分咨撫臣水陸二提臣,公同商酌,並於水師提臣劉起龍本年赴臺閱兵之便,囑其就近覆查會合辦理
茲經詢議會同,由福建藩司具詳請奏前來
  臣查舊例臺灣千總一項三年俸滿在於內地實缺千總內揀員對調,如未屆俸滿在臺出缺,出由內營調補
把總一項三年俸滿,及未屆例滿出缺,均於臺營外委揀拔不由內營調補
俸滿調□□把總考驗弓馬優嫻,收入省標,以千總候升;弓馬稍次,仍以把總候補
此項候升、候補人員,應於內營把總武舉廕監等計缺輪用,必俟出有第六缺,方為臺滿把總應升、應補之班。
經制外委額外外委二項,俱隨戍臺班兵三年一換,由內營調撥更替
如未屆班滿出缺,則於臺地戍兵拔補
此原定臺灣營弁分別更調升補章程也。
自前督臣趙慎畛奏改留臺久任,不復內調之後戍臺班兵一經□拔額外外委必須經制外委把總千總層纍而升至守備,□得轉升內地之缺。
臺灣各營,水陸額設守備十六員、千總三十二員、把總五十八員、經制外委一百零二名額外外委五十名,自守備至外委多寡相差一倍升轉甚難。
雖有時內地
公元1826年
備缺出,臺俸報滿之千總亦得插班補用,然必待候題、候推各班無人,始為合例。
省候題、候推各人員,為數甚多,斷不致無人,仍屬有名無實
俸滿把總,雖有輪升內地第六千總之例,人多缺少,序補遙遙無期
經制外委額外外委二項,更無內升之路。
各項營弁若如新例,必須臺灣升轉前途既窮,遞推為難,必有畢生不得進階終老海外者。
伏念微末之弁,力不能攜挈眷口一身渡海,父母庭幃之望,妻子團聚之期,長此海隅,情殊可憫
至於戍兵在內入伍家計本非寬裕迨至輪班調臺,仰蒙曠典加賞行糧,並給與眷口銀米,各兵感戴恩施無不踴躍從事
惟一外委,則派代無時
是以遇有缺出,願挑之人甚寡,竟視拔擢畏途,尤非鼓舞人材之道。
臣等往返咨商,謹將舊例、新例逐加酌議,量為變通據實陳奏,仰祈皇上天恩俯准臺灣千總一項三年俸滿,仍循舊制,於內地實缺千總遴員赴臺,互相調補,其調回千總如在緝捕出力騎射優嫻,自臺灣出具切實考語,給文咨送提督,加考送省,再由總督考驗,果係材技出眾,專咨報部註冊。
水師千總俸滿即可題陞外,陸路千總□赴內營調任,按其歷俸年限分別出兵三年,未出兵六年,遇有守備缺出,照例保題請補。
循分供職弓馬稍次,尚堪留任者,毋論水師陸路,各准題補調臺遺缺材具平庸者,即分別降革
項千總,既不留臺嗣後臺灣守備出缺,悉照道光四年以前定例辦理
把總一項舊例三年俸滿調回內地另行候缺,或陞或補。
把總在臺本有實缺,今因俸滿應補,反為候補,且必輪應臺滿之缺,方得到班補用,需次無期殊覺向隅,未昭平允。
應請照千總之例,一體內營選派實缺把總對調調回察考弁,才藝優劣優等者飭赴內營調任,以千總記名候升,中等者准其抵補調臺遺缺劣等隨時降革
經制外委額外外委二項,俱請仍照舊例,隨戍兵班次三年一換,由內營調撥更替,即以班滿之弁抵補調臺之缺,各由本鎮將考驗等第呈報提督總督分別陞降留任
以上四項弁缺,未屆三年期滿在臺事故出缺責成臺灣會同臺灣道臺屬各營秉公考選,遞行拔補,報明總督覆核咨部。
如此辦理,則遣戍弁兵就地既獲升轉之階,而班滿調回內營,亦有實缺可補,既不致如舊例之待缺需時,亦不致如新例之長淹海外
且以辦事之勤惰,技藝優劣分別升降,於矜恤之中,仍寓勸懲之意。
該弁等自必共知奮勉實力操防,以圖上進,實於海外營伍地方均有裨益
至各弁三年更調,俸次班次先後不齊,此去彼留,並非同時出營,而兼轄統轄之守備以上各官,又係久於其任,亦非同時更易生手
戍兵三年一換,本與內地兵丁長時在伍者不同,全在該管官紀嚴明訓練有方自可巡防得力
駕馭是否合宜,初不關在任之久暫。
此外調臺班兵,仍依定限輪派更換
其臺募兵丁,遵照部議,總不得十分之一,以杜弊端,合併陳明
所有酌議臺灣營弁分別調補緣由,臣謹會同福建巡撫臣韓克均、水師提督劉起龍陸路提督臣馬濟勝,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核覆施行
謹奏。
公元1828年
  道光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硃批兵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五七~九五八頁。)
   二一、戶部月終
公元1833年
  福建司一件付送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臺灣交代糾轕、懇請展限清釐一摺,道光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奉上諭:程祖洛臺灣交代糾轕懇請展限清釐一摺,臺灣府廳縣倉庫交代,例應各清各任,按限結報。
茲據該督查明臺灣各屬交代,係因正署迭更輾轉接替以致歷年未結。
自應勒限清釐,以昭慎重
著照所請臺灣府噶瑪蘭廳臺灣鳳山嘉義三縣各處交代,著一並展限,以本年五月軍務告竣之日起;另行起限六個月,再由道府核轉一個月,統於年終出詳。
臺灣府交代,即責令臺灣道督飭現署臺灣府知府周彥,將各前任結交澈底盤查結報。
如有虧挪,按任參辦
再有逾違,即將臺灣道前後知府故官家屬之有頂戴者,均照易結不結奏參革職提省藩司督同查算
倘有通融接收含糊具結情事,惟臺灣道出結周彥是問。
至噶瑪等四廳縣交代,既未便紛紛調郡會算,若照常例由監盤會同核算,該員等俱有本身應辦事件,斷難久離本任,勢必潦草塞責
著准其將候補知府王衍慶留於臺灣,督算噶瑪、臺
灣、鳳山嘉義四廳縣交代
統俟結報清楚,始准內渡。
一切章程,俱照臺灣府交代辦理
有遲草率即將王衍慶與該管知府一並奏參革職
六個月之內,該府廳縣復有因離任者,總責成現任之員盤查清楚轉交後任不得再請遞展。
其在六個月限內准其於限滿之日起,另作一案,於正限內接收結報,不得作一案,亦不得再逾二參
到任之員,著至應由藩司核定款項,著該藩司臺灣詳文到司五日內,分別准駁。
若該藩司批發遲延,致誤限期即將藩司據實參奏
臺灣各官藉口清釐,於批駁後混行頂詳,圖展限期,即由該司指名請參。
嗣後臺灣各屬交代,均著責成臺灣道府實力嚴催,依限結報。
逾限不結,即由藩司查明,連臺灣道一並請參。
如有應行詳請藩司核定款項,著悉照現定章程辦理
務使內外稽核互相維制,毋得藉口推諉,致茲延宕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併移會在案全完
經承許文睿。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九六~六九七頁。)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