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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 页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一)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二十七日(讫二十九日续完)
    东洋和约条例

  中华、日本两国向敦和好,今彼此共立和约,伸前以睦,永笃勿替。和约外,另立通商条款,凡三十有二则。兹特录之,以供雅鉴。
  其一款,自此约互相更易之日,共敦友谊;两国士民,均可赴所开设之通商埠贸易。
  二、通商各埠之名,在中国则曰上海、曰镇江、曰宁波、曰九江、曰汉口、曰天津、曰牛庄、曰治府(芝罘)、曰广州、曰汕头、曰海南、曰福州、曰厦门、曰淡水、曰台湾也;若日本各埠,则有谓横滨者、阿沙加者、呢衣加打者、雅素者。两国官员均可在上列各埠僦地建舍,但仍须遵是国之规制。地方官尚要查明无有伤碍风水、毁拆坟墓,并察业主所取价值,务得其中。所立契券,呈交地方官给以印盖为凭,不准私租强赁。通商埠内外地并不得入,特于通商埠地则可建舍或居住贸易;地方官亦宜为之择地调处。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 页
  三、两国商船住通商贸易,本国官员或税关先给发牌照,书明船之大小、顿数若何?梢子姓氏、年纪、原籍,要领事官或税关给印查验。如无牌照,不准入埠。倘间中道有失去者,即行报知税关发回牌照纸;俟船返日,该国官员再给牌照。
  四、两国商船到埠,彼此立文武官员督带丁役保护,或在船及本艇住均可。其费用,由税关支给,不得向商船讨索;犯者有罚。
  五、两国商船到埠日,限以二十四点钟船主将牌照缴呈领事官,翌日转交本处之税关,以便察阅船之顿数及载货之单。除礼拜日外,逾两天之久,每以二十四点钟为准,若不赴报,在中国埠则罚银至少五十两、多亦不过于二百两;在日本每迟一日罚以六十元。而所立该船载货之单,必须符实。若有假伪,查系故意匿多报少者,在中国则以货物充入官、船主罚银五百两。在日本,若有遗漏,即照应输税之项罚出;苟假伪,则罚银一百二十五元。
  六、除货单所列之货外,准货船中兼带需用之物,不用完税。如将此授卖,则应输饷。如以要捐税之货物作免税者写列于货单,一经查出,以之充于官。
  七、接领事官就将文书单查验或未验之前,船主私自将货运上,应在中国除以货归于官外,另罚银五百两;在日本,货物充于官。或商船无税关凭照,不得上落货物;如违,在中国则以货归官,在日本则罚银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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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船到埠所应纳之钞课,以开舱日徵收;或出口,以载货之日输纳。清税时,该税关发放行纸于领事官,转交该船主开行。
  九、两国商人能于通商埠雇挑及艇载运货物,听其自便讲价,无庸官员理涉,又不能限制所雇多少。如藉挑夫及艇家漏税,税关即行查报;犯科者,控于官。
  十、两国商船载来之货,须除包皮粉饰等,以核净货轻重;将其中取二、三件权秤为其馀法则,以纳税饷。或坏货,不得与好货同税;但按所值之多少,每百元抽五元。
  十一、中国船货物在日本,依地方规制;或日本货在中国,亦依中国税关规制。两国之秤码,均同;或纹银,则以时价所值。商人在两国贸易,依所在地方规条,以免争竞。
  十二、在通商埠,两国画以界限,在此界内运货捐税;所画之界,以方便商船为度。二国通商贸易,仍依前未立约时一式;但须得领事官凭票,以免混乱。
  十三、中国人来日本,既售货后,中国货主不得入内地。在日本来中国,既纳税后,止中国人可带入内地发沽,因要徵卡税;果日本商人挟带入内地,货充于官,其人交该国领事官究办。
  十四、二国商人于通商埠贸易,可准来埠购买土产并别国入口货;于出口时,仍要徵税。惟不得入内买货;或有由内带来之货,悉归于官,其人应交领事官究办。因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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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通商埠,故用此款以昭平允也。
  十五、倘带货入口,徵税之后欲以此货载寄于他国发卖,不等(?),须报知领事官查明确原箱包,则可免税;苟有假伪替换等弊,将货尽归于官。
  十六、日本到中国埠货物一百五十顿以上,每顿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顿以下,纳银一钱。徵交之后,海关监督给发牌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过四个月以外,再行徵税。船到埠两日后开行,货未开舱,不用纳钞课;逾二天,则要纳税。华人船到日本埠,入口每船抽十五元,出口七元。
  十七、如两国船遇风雨暂理埠湾泊或买火食,不得开舱贸易。如欲贸易,先报明海关议税。或要修船,先行禀明海关,方能运货上岸;修好后,再运货落船,无庸纳税。倘贮在岸时将货私售,其货则充入官。
  十八、两国船不准装载军器并禁出口之货。如在中国,犯者货物充公;发回本国,永不准贸易。在日本国,犯者货物充公。
  十九、两国战船到埠,毋庸禀报海关;船中所需之物,任其采买,毋庸纳税。倘有货发售,必要徵税。
  二十、两国官员在通商(埠)内开设货仓屯贮货物,要另立规条。货在仓里,毋庸纳税;若有卖出,则要纳关税、仓租。如寄往别处,止纳仓租,无用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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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两国米关得出口运往本埠发卖,别可出海。船中所需米食多少,要报明关知给单一纸,以凭查验。
  二十二、日本国船,毋得往登州及牛庄运豆饼出;若往别处运口则可。
  二十三、硫磺、朴硝、白铜系中国所需之物,惟官员可以买卖。若日本人贸易此物,要到官领牌方准;无牌发卖,人治罪、货充官。日本人在中国,毋得将硫磺、朴硝、白铜出口;违者,物充官、人究办。
  二十四、禁者乃系火药、码、鎗、戎马并各式军装,或新制异样战具;两国商人,毋得发售此等物件。犯此条者,物充公,人按本国例究办。
  二十五、两国铜钱,只可由本国事阜载至别处,毋得出口私买;犯者,即行拿获究治。中国盐,日本人无得购买;日本盐,无得载来中国。犯者,按本国例办。
  二十六、商船私往非通商(埠)外者,地方官立即拿究。在中国者,船、货充官;在日本者,货物充公,罚银一千元。凡有此等罪案,即行照会领事,以为案据。
  二十七、货物不在出口货单内、惟有列在入口货单者,如将此货出口,照入口例抽税;如入口货单无、出口货单有者,照出口例抽税。
  二十八、船在中途不测、未能到埠,地方官要拯救船。中国人往(?)该国领事若遇海贼,地方官用力辑贼追赃,未获者即行革职;但失主无得向官讨索赔偿。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6 页
  二十九、关要严禁走漏私税,见机而行,随时设立规条;两国商人,皆要遵依。
  三十、两国商人在通商埠者若欲更换规条,须禀明领事,领事转详北京钦差大臣。
  三十一、倘两国日后更改条款,自互换和约之日至十年后,要预先通知,庶便酌议。
  三十二、以上通商条款及所立和约,两国宜遵守毋违,永敦和好。两国大臣盖印关防,用昭信守。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8 页

   五月初九日
    中外杂闻(一则)

  绎西字日报云:『中国通商各码头人口多寡,细为查出:计上海二十五万、宁波十一万五千、镇江十三万、九江四万、汉口六十万、台二万六千、天津九十三万、牛庄六万、福州六十万、淡水五万、厦门三十五万、汕头四万五千、广东一百万。甚矣!生齿之繁也;可谓庶而富者矣』。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8 页

   五月十九日
    淡水植茶

  淡水地方,向多种植靛树;参天黛色,一望如染。顾居人之艺此者,其利虽溥;然较之栽植龙团、雀舌者,诚未若也。兹者该境人心慕业茶之利,而又审厥风土甚宜于茶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9 页
,乃改植茶树;凡高陇平壤,多艺此焉。今该境生理渐广于前,实由此巨宗之所致也。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9 页

   五月二十一日
    上 谕(五月初二日京报)

  上谕:『文煜、王凯泰奏「查明告病副将侵吞营饷各情,请饬调赴福建追办」一摺,告病闽浙督标中军副将杨在元,前署台湾镇总兵任内侵吞营饷三千六百馀两,且有滥委营缺、私收练兵贴费各情;亟应勒追查办,以儆贪婪。著王文韶饬令杨在元迅赴福建,听候勒追查办。如敢饰词违抗,即著严参押解,毋许逗遛!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9 页

   五月二十六日
    南海奇事(一则)

  琉球一岛僻在东瀛,向时臣服于日本而入贡于中国。蕞尔弹丸,几如黑子;财赋亦甚微,帑饷时绌。其国民穷土瘠,故不能振作有为;一切皆循旧制,不敢稍更。
  现闻有遭风难船两艘抵闽,经地方官救护抚恤;自述在台湾岛被杀于生番,情形甚惨。一船名大著,舵工、水手共四十六人。有琉球官二人,长曰大著、副曰马依德,俱系其国八重山岛人;坐驾海舶,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中山府者,国王所居地也。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0 页
回棹之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帆断桅折,任风飘流。继至台湾洋面,为台民所拯,得以不死;原船为风浪所击碎,已无片木。凤山县中为之支给衣食、妥为安顿,转送之福州。一船名岛袋,即遭生番之害者也。船中共六十九人,系其国太平山岛人,亦由载物至中山事竣而回。同时遇风出洋,船舶倾覆,淹毙者三人;馀六十六人凫水登山,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生番见之喜甚,以为今乃得朵颐也;尽褫其上下衣,意将搏噬。琉球人恐甚,急避至条力庄,匿于丛林密箐中。生番知之,率众而往,围而歼焉,膏其刃者五十四人。十二人遁于士民家,始得无恙;亦由凤山县派人送至福州。督臣特为奏闻于朝,以为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今遭风难民为台湾生番杀害,情殊可悯!应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其民俟有便舶,送回其国。
  按台湾生番久居王化之外,非可以情理相喻。其人亦有火器,甚为猛烈,盖昔荷兰之遗也;时出滋扰,即熟番亦惧之。其巢穴所在,莫得而迹。多结屋于林树之巅,穿林度涧,迅捷如鸟;欲治之者,非纵火焚林,以千百尊大环而攻之,尽杀乃止,庶乎其害可除也。不然,失风之船,未有不为其食肉寝皮者!彼其人无礼义、无知识,去禽兽不远也。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0 页

   六月初十日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1 页
    署闽浙总督文(煜)等奏台湾府属之淡水、噶玛兰二厅人文日盛恳恩分别
     增广学额添设学校摺(五月十九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台湾府属之淡水、噶玛兰二厅人文日盛,恳恩分别增广学额、添设学校以广登进;恭摺具奏,仰祈圣鉴事。
  窃照台湾府属之淡水厅自雍正元年建设厅治,应试童生先系附入彰化县考试;迄嘉庆二十一年间奏准设学,即以彰化县学训导移设淡水厅。其所属童生归厅考试,额进文生六名,廪、增生各补取四名,四年一贡;又额进武生二名。噶玛兰厅系嘉庆十五年归入版图,并无学额,文童向在淡水六名之中分进一名;续准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给淡童、以三名分给兰童,廪增生亦酌加二名,于淡、兰二厅附生内考补。嗣因该二厅绅商士民历年捐输军饷,咸丰八年间经前任台湾道裕铎奏准:淡水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噶玛兰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一名。溯自淡水厅设学以来及噶玛兰附入并取,迄今五十馀年;生齿日繁,人文渐盛。据台湾道、府转据前署淡水同知陈培桂、署噶玛兰通判王文棨查得淡水厅属户大小丁口共有四十二万零,较前计多十四馀万口;内应试文童六百馀名,初学作文者二百三、四十名。请将淡水厅学援照彰化县学之例,将原设训导改为教谕;岁、科两试,均照彰化县学定额取进。噶玛兰厅学援照淡水厅学之例,设立训导一员;岁、科两试,均照淡水厅学定额取进:由福建藩、臬两司核详请奏前来。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2 页
  臣等查台湾府属淡水、噶玛兰二厅户口既已日繁,人文亦较前日盛,应俟文童多至倍蓰,自宜增广学额、添设学校以兴文教而励人材。拟请俯如该道、府等所议:淡水厅学援照彰化县学之例,将原设训导改为教谕。岁、科两试,均照彰化县学原定额进文生一十五名,另加淡属奏定永远加广二名,共取进一十七名;廪、增贡生各补取一十五名,二年一贡。每试武生,亦照彰化县学原额取进八名,加淡水永远广额二名,共取进十名。噶玛兰厅援照淡水厅之例,另设训导一员。岁、科两试,各取进文生八名,另加兰属奏定永远广额一名,共取进九名;廪、增生各补取六名,四年一贡。每试武生,亦照淡水厅原额取进二名,加兰属永远广额一名,共取进三名:各归各厅考取。至拨进府学,仍由台湾道于三厅、四县临时酌取匀拨,即与内地福州府属十县酌拨相同,毋庸预定。所有淡水厅学改设教谕、噶玛兰厅添设训导应换应给各钤记,并请下礼部分铸颁发启用,以昭信守。噶玛兰厅现请添设训导应给俸廉、廪膳及岁贡旗匾、乡饮酒醴等项,请照「淡水厅志」额编数目,每年应额编银一百四十二两八钱九分二釐五毫,即在该厅额徵馀租项下分别支解造销。其应行添建文庙、学署并祭乐各器,概由就地方官绅士庶捐办,将来免予造册报销。尚有未尽事宜,请俟覆准后再由台湾道、府分饬筹议详办。
  除咨部查照外,合将淡水、噶玛兰二厅学请增广学额、增设学校缘由,臣等谨会同福建学政臣孙毓汶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3 页
  军机大臣奉旨:『礼部议奏。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3 页

   六月十三日
    赫税务司到申

  前录总税务司赫公德前往琼州办理海南开埠通商事宜,因中有章程数端未臻妥协;而粤督瑞节相所定条例,又嫌烦多。是以停开,必须筹商北京总理衙门方能定夺。赫公遂回香港,旋驾坐「凌风」船遍游汕头、厦门、台湾、福州、宁波等埠,历观各通商口岸之情形并各海关之条例焉。兹于昨日已抵沪渎,不日将旋往津门;想海南之役,当即可以定议矣。各商均拭目俟之。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3 页

   六月十八日
    五月分教职单(节取五月二十六日京报)

  训导:福建尤溪朱元发,邵武;政和李重曜,台湾:俱拔。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3 页

   七月初二日
    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陆路提督循例渡台校阅营伍稽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4 页
     查地方摺(六月初九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陆路提督循例渡台校阅营伍,稽查地方;恭摺具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恭查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内钦奉上谕:『台湾孤悬海外,远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于滋事。嗣后著该省将军、督、抚、提督分年轮值一人前渡台湾,实力稽查整顿。倘有骫法贪黩等情,据实参办』等因,钦此。又于嘉庆十一年三月内奉上谕:『嗣后该省将军、总督、巡抚及水陆两提督均著自本年为始,轮次亲赴台湾将该处营汛操防等事逐一认真详细察核,事竣后专摺奏报』等因,钦此。又于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台湾窎处海外,俱系漳、泉、粤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有大员前往巡阅。嗣后每隔二年,著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等因,钦此。历经钦遵办理在案。自道光二十七年前督臣刘韵珂赴台巡阅,后以办理军务、继因裁改营制,各前任将军、督、抚臣皆未克渡台;仅于同治六年间,商由水师提督臣李成谋前往查阅一次。
  伏思台湾系海外要区,民情刁悍,时虞生事。且台湾水、陆各营自裁兵加饷以后,虽迭次讲求训练;而重洋远隔,稽察难周,尚恐旧习未除。本年亟应遵奉谕旨轮巡,用资弹压整顿;当经臣等缄商陆路提督臣江长贵轮值赴台,稽查校阅。接准覆函,拟即由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5 页
厦门乘坐轮船东渡。现又会咨该提督:于抵台后,将地方营汛操防等事察看整饬;如各营员弁有庸劣不职及与台地不宜者,查明移会撤参,以靖岩疆而明武备。
  除到台查阅情形由该提督自行陈奏外,所有本年陆路提督渡台查阅缘由,臣等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圣鉴!谨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5 页

    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福建台湾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
     、福州府海防同知篆务委员署理片

  文煜等片:
  再,署福建台湾淡水同知周式濂,现经调省另候差委;所遗淡水同知篆务,查有现署永春州事、准升福防同知向焘才识明练,堪以调署。递遗永春州知州篆务,查有向署福防同知事、本任邵军同知张梦元练达有识,堪以调署。其福州府海防同知篆务,并查有本任永春州知州翁学本实心任事,堪以委令署理。该员等任内并无承缉盗案将届四参限满以及经徵钱粮处分,据福建藩、臬两司会详请奏前来。除批饬遵照外,臣等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6 页
  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6 页

    署闽浙总督文(煜)奏台湾水师协标左营守备李鸿高革职严拿讯办片

  文煜片:
  再,闽省台、内水陆各营自裁兵加饷、就饷练兵以来,迭经檄饬认真整顿,加意训练,革除摊扣积弊,以肃营伍在案。兹据署福建台湾镇总兵林宜华转据署台湾水师协副将唐守赞禀称:『该标左营守备李鸿高私收兵丁贴费、混扣兵饷,并将事故兵缺延不开报,冒销银米归入私囊。其接收前任署守备文光里移交截旷等银,屡饬盘收公匮,违抗不遵。又查该员前在代办左营守备任内有侵欠营项,饬提延不缴完。请即撤任参办』。正在核办间,又据唐守赞以该员李鸿高抗不交卸、带印脱逃,禀请通饬查拿前来。臣查守备李鸿高胆敢扣剋兵饷、私收兵丁贴费,且前有亏短营项延不缴完,已属藐玩。迨由台湾镇委员赴营接署,复敢抗不交卸、带印脱逃,尤属荒谬异常。相应请旨将福建台湾水师协标左营守备李鸿高革职严拿讯办,以儆官邪。
  除通饬查拿外,臣谨附片陈请,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李鸿高著即行革职,严拿务获,按律惩办。该部知道。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6 页

   七月初四日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7 页
    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运津米石全完摺(六月十二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跪奏:为运津米石全完,恭摺附驿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上年十二月间,奉旨采购闽米四万石运津济赈。当经臣等筹议分赴台、沪赶办,并提拨闽海关四成洋税银五万两,馀在续徵税釐拨应;奏奉谕旨允准在案。臣等伏查台湾本系产米之区,时值收成歉薄;加以粤东缺米,赴台购运者而沪米率多运粤(?),价值渐形腾贵:采办均费周章。各该委员设法搜罗,随购随运,计买台米一万石,又上海等处米--多牙户为之居奇--三万石,共四万石。自本年正月十九日起、至四月初十日止,阅时未及三月,一律抵津交收清楚,均系乾圆洁净,幸无贻误要需。至运米系用「万年清」、「伏波」、「安澜」等号官厂轮船分批装兑,间因不敷;旋转由沪添雇洋船运往,以副直省春赈之期。给过价脚等项,另容一并核实报销。其在事各员办理妥速,著有劳绩;可否择尤酌保以示鼓励之处?出自高厚恩施。
  据委员丁嘉玮等报由布政使潘霨会同船政提调、准署台湾道夏献纶详请核奏前来:除咨部外,臣等谨合词恭摺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福州将军系臣文煜本任,毋庸会衔,合并陈明;谨奏。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8 页
  军机大臣奉旨:『著准其择尤酌保,毋许冒滥。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8 页

   七月十八日
    署闽浙总督文(煜)奏福建台湾道夏献纶因船政局务难易生手遵旨遴员
     署理片(六月二十六日京报)

  文煜等片:
  再,福建台湾道缺,先奉谕旨:著夏献纶署理。嗣经总理船政、前江西巡臣沈葆桢以船政未便骤易生手,附片奏请饬令夏献纶暂缓交卸渡台;钦奉上谕:『船政经理需员,而台湾道员缺亦关紧要,夏献纶应否暂缓赴任、抑或另行遴员接署?著文煜等会商具奏』等因,钦此。臣等遵即与沈葆桢会商:现在船政事宜难易生手,应令夏献纶暂缓东渡;俟本年十二月间沈葆桢服阕到工,再饬夏献纶赴任。惟台湾道员缺紧要,应先遵旨遴员署理。查有现署兴泉永道潘骏章年富力强、明白谙练,署任以来,办理洋务尚臻妥协;堪以暂行调署。其现署台湾道定保,饬回兴泉永道本任,以专责成。潘骏章未到台湾以前,先饬台湾府知府周懋琦暂行兼护道篆,以便定保交卸内渡。除分饬遵照外,臣等谨附片具奏,伏乞圣鉴!谨奏。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9 页
  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9 页

   八月十四日
    上 谕(七月二十三日京报)

  上谕:『文煜奏「恳请陛见」一摺,文煜著俟李鹤年到任后,再行来京陛见。福州将军,即著李鹤年兼署。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9 页

   八月二十八日
    上 谕(八月十一日京报)

  上谕:『江长贵奏「校阅台、澎营伍,请将庸劣各弁分别惩处」一摺,福建署舺艋营陆路守备、留闽补用守备陈世恩,居心贪诈,声名平常;著即行革职。台湾城守营截缺外委刘光升,弓马生疏;北路中营额外陈登辉、北路右营额外黄遇云,弓马平庸:均著斥革。台湾水师协标中营把总林胜标,步射无准;著开缺候补。噶玛兰营外委吴得全,马射不稳;著降为额外。馀著照所议办理。该部知道。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19 页

   九月初八日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0 页
    上 谕(八月二十日京报)

  上谕:『李成谋著调补长江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著彭楚汉补授。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0 页

   十月十五日
    琉球商人为台湾生番杀害

  日本信息云:琉球国近有差使往见日本国王,求其援手;谓其国有六十人民航海为商者,于台湾内地为生番野人杀其五十有六。彼国势力孤穷,特恳日本王雪其屈。而日本官闻之,特发船四艘往将野人以事剿灭云。日本西字日报所言如此。但琉球一国为中国附庸,且台湾又为中国疆土,使果该国人民惨罹不测,自当奏闻中国,灭此朝食;胡为舍近图远,而乞拯于日本国君!此事实有不可解者。或传闻之误,抑未可知也。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0 页

   十月二十二日
    记玉山奇石

  老城近圣里陆其忠,从舅氏贾,避台湾者数年。近归帆珠海,压装有玉一座。形如小山,而岩洞毕具;两人对坐岩前,其间樵径延宛、悬崖深邃,令观者如置身千岩万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1 页
间。出示亲友,莫不啧啧然羡之。或叩之曰:『韫藏乎,抑待价也』?陆曰:『小人无怀璧其罪,吾安用此以赀戾哉!亦惟以易数亩薄田可矣』。亲友知其出沽,凡嗜玩器而不吝重赀者皆引之往阅;而瑕疵之者亦复不一其词,酬价者率不越五百金以上。陆曰:『以是区区者而予畀,予亦何必作大腹之贾哉』!是玉固台湾中玉山之产,经良工琢制者;而惜乎不遇波斯胡也!自是有愿酬至千金者,而陆仍挥尘却之。有候补明府王公见之,以为希世珍也;具一千五百金相易,于九月二十八日已成事矣。
  按台湾玉山在万山中,独高远;望如积雪。遍山皆美玉,生番不知;外人又畏生番,莫敢近,故获之者甚鲜也。每遇晴霁,遥盼山中莹然可爱。又有名银山者,积镪皆大锭;不知何代所藏。欲入取者,辄迷不能出。前有台厦道王公曾命仆挽牛车,随樵人往;既至,积资如山,恣取满车,迷不能出洞。尽弃之,乃获途出。后人见可望、可即而不能取携,遂无复有过而问者矣。以上皆陆其忠所经见而以告亲友者(附录香港「中外新闻」)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1 页

   十二月初二日
    台湾大旱

  昨接西人于月前由台湾发来信云:台湾今年不雨者数月,旱魃为虐,年岁大荒;禾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2 页
苗概成焦黑,牛马皆纵田中。饥民之弱者,转于沟;强者求食不得,多随无赖流为盗贼,随地剽掠,至相戒不敢独行。地方官已照会英领事晓谕西人,勿往僻地游玩。盖恐遇饥民,或被侵夺,甚且戕其性命也。顷厦门已到米船四只,闻系东洋所来者;聊以拯一时之急,究难敷用。今官宪已设法平粜,不使奸商贪利昂价云。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2 页

   十二月十八日
    上 谕(十一月十六日京报)

  上谕:『李鸿章奏:请留提督,缓赴新任等语。新授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在直隶总兵任内统带练军,未能遽易生手;著准其暂缓赴任,仍当署大名镇总兵以资镇抚。所有福建水师提督,著李鹤年拣员奏请署理。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3 页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二)
 同治十二年(癸酉)
   二月十九日
    闽督李(鹤年)奏请以福宁镇总兵署理福建提督片(新正月二十三日京报)

  李鹤年片:
  再,福建水师提督臣李成谋奉旨调补长江水师提督,现经奏请入都陛见。惟新授水师提督臣彭楚汉到任需时,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应先遴员接署,以便李成谋交卸北上。兹查有福宁镇总兵罗大春久历戎行,声威夙著;堪以署理提督篆务。所遗福宁镇总兵,查有福建顺昌协副将宋桂芳勇敢有为,堪委接署。除分别咨行遵照外,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4 页

   三月初六日
    译东洋报论钦使来议台湾逞凶事

  据东洋西字新报所述,东洋国家将与中朝有较议之事;经东洋外务臣名琐也气马者已率领兵船二艘由横滨驾往中境,以为执理而争之举云。盖缘日前有琉球国人数名往游台湾,亦以台湾海岛本近中山,商贾往来亦其常事。不料台湾内地向有番人惨酷居心,不堪言状;见琉球国人伴侣无多,竟上前掩执,锋刃交加。不但杀其身,而且食其肉焉。查琉球海岛一带原服属于东洋,其人另为一种,名为杂稣马。骤闻台湾番人烹杀一案,大为愤怒;联禀朝廷,必欲为报仇雪恨之举。且其党类甚为不平,几至肇生事变。东洋朝廷即行签兵急赴该境,以为弹压。惟以杂稣马人颇多有权者,亦不得不从其所请,使其愤怒之气无所发舒;故不得已而有此举也。兹东洋之与中朝相议者,系欲请中朝官吏严询烹杀确情,按律惩办;如不从其言,则东洋欲自兴问罪之师前往征伐云云。伏查此事,本无难处。倘台湾番人果有犯烹杀等情,则其残忍可知矣;按律定罪,固亦国法所当行,而亦民情所共服者也。然则东洋亦何至深虑中朝之固却其请,而必远驾舟师以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5 页
壮声势耶?且必远劳钦使以重案情耶?且所云欲亲行讨伐之举,则按之事势、揆之情理,俱有断断不可者。使台湾人束手就擒,则亦已耳;苟或不然,势必至有抗拒。既抗拒矣,势必至有杀伤。从此衅隙一开,事有不可问者;吾恐非邻封辑睦之道矣!本馆前述东洋使臣将赴京师,所以修好寻盟也云云;此语系照当时西字新报所云,其意尚未发露于外也。今西报所述又如此,爰详译之。至该钦臣或径赴京都、或须经由上海,尚俟续报,再行奉闻。
  再,顷闻东洋钦使所率兵船二艘系铁甲轮船,已抵上海,泊黄浦江内。其船坚固异常,船中水手无一西人,均东洋人充之;驾驶便捷,与西国无异云。闻此二船,即泊上海、不往天津也。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6 页

   三月初九日
    辨东洋报论使臣来议台湾逞凶事(岭南莲塘生稿)

  阅二百八十三号「申报」译述东洋国家将与中朝有较论事,闻报之下,众论哗然,不解其故。
  盖台湾一带,虽系中华之地;而台湾府属界,居海岛边境。至于生番,则又深居内地;虽统称台湾,实非台湾府属可管也。且生番蛮类,未晓人性,不入王化,非我朝之百姓;与中土何碍焉!至琉球人被番党所伤,实堪痛恨!难怪杂稣马人愤恨,几至生变。幸日本朝廷急赴弹压,以免肇事。中外士民闻之,无不佩戴日本国家深明大义,弹压息衅,甚为妥善;何至有远来理论之举耶!故昨报记日本使臣到沪,既已探知其前赴天津系为议立和约,未必争此区区也。且琉球去岁有渔船因风飘至中土,业蒙山东抚军丁中丞体恤安妥,护送回国;此乃周全患难之举,足见中朝怀柔远人之至意。旋见去秋卑鲁国「马厘亚士老」船由港启行,遇风飘至横滨,蒙日本官宪及各国驻滨领事公断;此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7 页
事在「猪仔」之人深感再造之恩,在中土士民无不额手称颂。佥谓日本与中国通商,从此敦睦邻邦,岂不美乎!忽闻日本使臣特来中土较论欲行讨伐台湾生番之事,仆固不深信也。缘日本近来技艺、政治,蒸蒸日上;正宜养畜威德,岂肯轻与区区生番战斗哉!即使百战百胜,又何加焉。推原日本韬略之臣、学问之士颇多,决其断断不与区区小隅生番争战;吾知此言真出谣传矣。且内地生番难于争战,艰于剿伐;即使战舰泊于海疆,以轰之、以箭射之,生番远远避之。即使众兵登岸攻击,生番遁入深山,置若罔闻;断难追剿。倘或逞其凶横,或乘战舰不齐、军兵未备,扰集深山穷谷,党类蜂拥而至,则战胜也亦难矣!
  曾闻昔年有美商船湾泊其间,薄游斯地,竟被番党所欺;遂禀驻福州领事转请闽浙督宪发兵剿之。督宪因其凶横太甚,不入朝廷管辖,任其自行兴兵讨伐;美国领事即调驻防各口战船,探知形势万不能剿,是以中止。此番日本使臣之来,岂为此乎?殆将有以利吾中国乎?
  (按:本馆前二百八十三号报内所述东洋使臣来中国较论之事,其事系由该国新报中译出,姑就所见而述之。至其事实与否,倘须俟东洋使臣至京师后,方能知其底细也。盖上海究属局囿一隅,何能统悉中外之事实耶!惟就管见,大约而论;在东洋既因烹食一事有欲讨番人之说,则是役也,或者较论及此,亦未可知矣。探实,再行报闻。)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29 页

    日本使臣来中国理论台湾生番杀琉球人事

  (前所记东洋之事,颇疑其属子虚。今阅香港中外新闻亦载此事,与本馆所言大略相同,或者确有其事亦未可知;因刊刻于右。)
  闻日本国有简派钦差前来中国理论一事,该钦差于十五日由横滨乘航起行;随行者有火船名「马勒格」,另国家兵舶二艘。推其故,据日本国日报云:该国简发钦差前来中国之故,其事非起于该国也。缘有琉球国人数名因被难流落台湾,匪惟不见收恤,竟被该境野人所食;琉球国人忿怒无极。日本国有萨萧马省,其地方人与琉球人属有亲谊;故琉球国移请责备台湾。日本国王初欲消息其事,不向中国朝廷理论;但琉球国人势极强悍,故该国王特发钦差并兵舶等先至北京向中国朝廷理论,请中国朝廷究责台湾。若中国朝廷置之不论,则自行移兵责罚。该国日报又谓:望中国朝廷与该国钦差理明此事,台湾有应行责罚处,则照法施行,庶不失睦邻之义;否则,衅隙恐由此滋,殊非人心所属望云。

辑录(一):同治十一年 第 30 页

    浙闽总督李(鹤年)奏饬夏献纶赴台湾道署任片(二月二十七日京报)

  李鹤年等片:
  再,福建台湾道员缺,先奉谕旨著夏献纶署理。嗣因该员经理船政提调事务,难易生手;经前兼署督臣文煜会同臣王凯泰附片奏明,俟总理船政前江西抚臣沈葆桢服阕到工后,再饬夏献纶赴台湾道任,其缺先委候补道潘骏章暂行署理在案。兹查沈葆桢业已服阕,照常视事;自应遵旨饬令夏献纶即赴署任,以专责成。除分饬遵照外,谨合词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奉朱砒:『知道了。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