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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自动笺注)
   二月二十四日
    日本近事(一則)
  聞東洋特派大員名納部約西,駕新構大鐵船一艦駛往俄羅斯,將駐該國都中;並擬順道先赴京師,與中國復議尋盟云。
   三月初七日
    日本使臣到滬
  日本國簡派使臣中國調換和約前者駐紮上海領事鄭永寧知照觀察使臣,以為業奉欽放,春初即可到滬北上;開送銜名,由道馳報
制軍李伯委員天津租賃民房,為使臣公館飭知探報行期
當經委辦洋務陳司馬鄭領事,知因天津河冰凍是以改俟春融起程轉報直督;即經本館備錄銜名,列諸前報。
使臣已於前初三
四點鐘抵滬,陳司馬奉委詣埠迎迓起岸後,並未另設行臺,即在領事公館駐紮
隨有中西國官互相拜會甚為熱鬧
不日即須北上,係為前議通商和約
昨報所列臺灣生番殺斃琉球國人曾有奏案,並未題及;苟非另有簡派,即係傳聞有誤云。
   三月十三日
    論臺灣生番宜懲辦事
  二百八十六號報中,嶺南蓮塘生論臺灣番人不受官府節制,非食毛踐土者比。
其言自屬實情,然其事之有干係也,大矣
  查萬國大律:凡地屬何國,則應歸何國約束
倘有他處人民為其屬地殺害,則必先向有此地之國與之理論;倘此國不願代為報復賠補,則為其主使無疑
如力有不足,則令受害自行辦理云云
夫既為一國之主,撫有此地而己無能為役且使人代為辦焉;此其計甚左,而其事又甚險!
何則
人心貪得無厭,固無有不思得土地者。
我之屬地而我不能辦,須藉彼力以代懲;彼之勞師費餉,豈能令我獲此便宜哉!
倘能獲勝,則必索軍餉需求無已
或且據其地以為己有,藉口以補用兵繁費;而我之屬地,遂坐視他人所得而莫可如何
甚且擾動干戈,迨無寧歲不亦危險矣哉
東洋此役,倘實有其事,是亦遵萬國公法之意也;中朝何以應之乎?
且夫臺灣之地,為外人垂涎者久矣。
吾聞泰西各國,均有蠶食此邦之心;祗以海濱安泊楫之妥港,故未曾舉動耳。
最甚者,則為日耳曼國;風傳該國已密議其事,且遣人私赴臺灣等處遊歷以覘形勢、且探實情云云
臺灣僻處海隅,固亦中國要地也。
一旦他人侵奪,既傷
國體,且強鄰居於海邊近地焉;此豈時勢所宜有哉!
  為今之計,似宜先自振作,期於必克番人而後已;則外人無隙可乘,其貪心自斂矣。
然則臺灣一隅豈不格外加意者哉!
   三月十九日
    東洋使臣到京
  茲聞東洋使臣已抵京師與恭藩各大臣均已相見
並聞其來中土,除論琉球事外,尚有一要計議欲與中國約,以後無論日本何國搆釁用兵中國均可置身局外不聞不問;該國亦斷不求助,惟祈中國兩不袒護云云
蓋其意將與高麗搆難,故有此舉;亦可謂思周慮密者矣。
   三月二十三日
    上諭(三月初四日京報)
  上諭:『李鶴年奏「請調總兵」一摺,據稱臺灣鎮總兵林宜華不能稱職,著照所請即行撤任。
福建臺灣鎮總兵員缺,著准其以張其光調補所遺浙江定海鎮總兵員缺,著郭定猷補授
欽此』。
   三月二十五日
    閩督李(鶴年)、閩撫王(凱泰)奏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
     (三月初五初六兩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將軍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以清□獄;恭摺奏聖鑒事。
  竊照臺灣一府地方遼闊,民刁俗悍,訟獄繁多
定例:以尋常遣軍流犯及命案內擬徒人犯,就近解赴臺灣道轉詳報院司核辦;其斬絞人犯命案遣軍流犯,仍應解省覆審不容逾限
前因理軍務,廳、縣日不暇給嗣復籌辦善後經理通商事務紛繁難免顧此失彼;亦有犯供刁健審理不易以致案牘積壓累累
加以地勢遠隔重洋
公元1868年
,解犯需費甚鉅;歷任遷延,愈積愈多。
情重久稽顯戮,情輕者瘐斃可矜
若非分限清釐,何以積習重民命!
同治七年,經前撫臣卞寶第會同督臣英桂奏明清理閩省積案,請將七年十月以前各案免扣從前限期奉旨允准在案
查臺郡海外巖疆一切辦理為難情形內地有別。
釐整頓之法,亦較內地為難
必須參以變通,方可漸收實效
擬請以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結各案作為舊案如實遲延有因者,免扣從前限期,由該道、府飭屬據實開報分別勒限審擬詳辦。
倘再無故拖累、易結不結即行從嚴揭參
其同治十二年正月以後報官獲犯之案作為新案,飭令恪遵例限審辦不准再有稽延藉詞扣展,以示限制
舊案內有應行解省覆審者,併請查照尋常遣軍流犯之例暫行變通:解臺灣道就近轉移司,核明詳辦。
倘有上控翻異,仍分別提省解審,以昭慎重:據布、按兩司會詳請前來
公元1873年
  臣等查臺灣積案甚多,固宜亟為清理;該處重洋遠隔,尤宜量為變通
合無仰懇天恩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結各案免扣從前限期,由道審轉;其十二年以後仍照定例勒限辦理,以清庶獄飭刑章。
是否有當
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奉殊批:『著照所請。
該部知道
欽此』。
   四月初六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摺(三月十七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將軍李鶴年跪奏:為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員缺,並飭先赴署任;恭摺仰祈聖鑒事。
公元1868年
  竊臣查接管卷內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奉上諭:『臺灣鎮總兵員缺緊要,著該督、撫於通省總兵內揀員調補所遺員缺,著朱德明補授
欽此』。
嗣經前督臣英桂會同撫臣卞寶第遴選乏人,請以楊在元試署;奉旨允准
十年七月,楊在元以病回省;經前兼署督臣文煜附片奏委福建記名水師總兵林宜華署理:均經先後欽遵在案
臣於上年十一月履任,凡營伍地方一切情形無不加密訪。
臺灣海外巖疆,自各國通商以來,時有中外交涉事件
總兵節制一府關繫最為緊要
員缺虛懸迄今四載營務廢弛,幾不可問;非得曉暢軍務老成廉潔之員力圖整頓,恐負朝廷慎海防至意
見聞所及,深以為慮。
茲於閩、浙兩省實缺總兵候補人員逐加遴選,查有浙江定海鎮總兵張其光年四十三歲,廣東新會縣人,由軍功出身積功保至記名水師總兵補授衢州鎮總兵調補定海鎮總兵;臣查該員辦事認真謀勇卓著久歷戎行熟悉洋務,洵為總兵不可多得之員。
以之調補臺灣鎮,必能勝任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海疆要缺人地相需,准以張其光調補斯缺,於營務地方均有裨益
林宜華不能稱職,應即撤任;
飭令張其光先赴署任,以重地方。
倘蒙俞允定海鎮總兵外海水師要缺,應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
是否有當
會同福建撫臣王凱泰恭摺具陳
再,遺缺總兵朱德明丁憂回籍,尚未服闋來閩;合併陳明
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硃砒:『另有旨。
欽此』。
公元1871年
   四月初十日
    琉球朝貢考(選錄香港三月初六日華字日報)
  琉球一國東瀛海中,幾若黑子彈丸
開國之始,並無甲子可稽。
國朝定鼎燕京琉球率先歸附不敢自王,敦請龔封。
嗣後貢職恪共,世守藩屬;憑藉寵靈鎮撫荒徼享祚綿遠,長作東南屏蔽
現在尚預貢獻之列,則謂非本朝屬國者,非也!
公元245年
  第考琉球所由來,其世次亦多茫昧
其間禪革互乘,匪特「隋書」歡斯,杳無可據即如洪、永初封,亦非姓尚。
今詳為覈審,上自天孫至今爵,有約略可言者也。
琉球始祖,其初有一男一女生於大荒,自成夫婦,曰阿摩美久;生三男、二女
長男天孫氏,開國始主也;次男諸侯始,三男百姓始。
長女曰君君、次女曰祝祝為國守護神;一為天神,一為海神
寺院三首六臂女神,手執日、月,名曰「天滿大自在天神」,蓋即此也;此亦荒誕不經之尤者也。
傳二十五代,姓氏俱無考
洪荒乙丑
公元1186年
至宋淳熙十三年丙午逆臣利勇鴆而弒之,遂自立
浦添按司舜天討之,利勇死;諸按司奉為王,天孫遂亡
舜天為日本人皇後裔,三傳而外,禪於英祖
英祖至西威,凡五傳
察度氏興,賢德素著,人心悅服,遂代其國;二傳為山王思所併。
以後則世為尚氏,至今弗替。
景泰元年,國王思達遣百佳尼入貢二年,遣察祈等入貢,已又遣亞間美等入貢頻年以來史不絕書--未嘗與明絕也。
惟考日本史:明萬曆三十七年,義久取琉球
其後書「琉球入貢」者十:日本寬文十一年--當中康熙七年(?
)、天和二年--當康熙五十三年(?
琉球入貢,鑄新銀)、享保三年--當康熙五十七年寬延二年--當乾隆十四年寬政二年--當乾隆五十五年、又八年--當嘉慶元年文化三年--當嘉慶十一年天保三年--當道光十二年天保十三年--當道光二十二年
其時琉球雖貢於日本,然亦內屬我朝;其貢船之來、使臣之至,固彰彰可考也。
  如是日本安得私日本(琉球
)為己有也哉
國民遭風飄泊我朝,本當加以撫恤何容日本為之置詞
即其遇臺灣野番之難,其人外王化,非屬中國民人如英、美諸國航海無不遇之,未聞其與我中國相齟齬也。
日本無端生隙以至遠遣使臣以相詰難;雖其謂我中國之無人耶,殊可哂已!
公元1842年
   五月初十日
    署臺灣道(獻綸)奏報到任日期摺(四月十九日京報)
  布政使銜福建臺灣道夏獻綸跪奏:為恭報微臣接印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公元1872年
  竊臣前奉督、撫臣行知同治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奉上諭:『臺灣道員缺,即著夏獻先行署理等因欽此
旋因總理船政前江西撫沈葆楨尚未釋服蒞工,臣有承辦政事務,經奏明暫緩東渡
上年十二月沈葆楨服闋視事,即奉督、撫臣飭赴臺灣署任;於二月初一日抵臺。
初二日,准暫署臺灣道潘駿章印信文卷委員送前來,臣謹恭設香案望闕叩頭祗領任事
  伏念江右庸才,毫無知識;由兵部主事薦升道員,留閩補用。
兩次署理藩司篆務,並蒙賞加布政使銜
涓埃未報,兢惕方深。
茲復仰荷恩綸准署斯缺,感鴻慈逾格,非夢寐所敢期!
臺灣濱海要區,南北地勢遼闊,民番雜處撫馭難周;近與各國通商,時有交涉事件措施為非易。
如臣檮昧,深懼弗勝
惟有殫竭愚忱,勉圖報稱。
舉凡要務隨時稟承督、撫臣妥為辦理,以冀仰副聖主綏奠海疆至意
  所有微臣接印日期感激下忱,謹繕摺叩謝天恩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奉硃批:『知道了。
欽此』。
   六月二十四日
    諭旨(六月初三日京報)
  兵部將奏補福建臺灣艋舺營水師守備嘉朝泰引見奉旨:『照例准其補授
欽此』。
   六月二十九日
    日本被風難民安插
  福建洋面日本國難民遭風遇救,由福建藩臺委員護送來滬,解由道轅轉發會審公堂送交日本領事公館查收安插矣。
中朝柔遠人凡有遇風洋船無不妥為料理護送回國。
此番之由閩送滬,亦此意也。
   閏六月初一日
    東洋請討臺灣生番
  閱西字日報六月二十日京師來信云:現聞中國擬出壓服臺灣生番之悍,使後
船壞被難務須撫恤不得仍肆其野性也。
且聞是師也,命李伯相督發;師及臺灣,先將數月以前殘殺琉球被難水手之各生番嚴辦罪,然後使各生番一例歸服中國教化焉。
三月初六日,本館已詳譯東洋西字新報述及該番烹食東洋所屬琉球遭難諸人,必欲中國設法為之報讎;且言中不任此役,伊將決意自行報復
東洋使臣甫由京師歸國中國聞有此舉,想必由伊定議所致;西報亦揣測之言,尚未知其確否?
  夫臺灣之番,向分生、熟二種
熟番久已臣服,已有登仕籍、列庠序者;生番至今未服王化自為種類
大約射獵為生殘忍殺戮,是其天性
揆厥行為,與野獸等。
朝廷因其不知教化是以置之度外不令與熟番同處;故雖同在臺灣實則化外
今之烹食人者,必係生番無疑
若熟番,則斷無是事
孟子有言:獸相食,人且惡之。
諺云:兔死狐悲物傷其類
今生番烹人而食,其居心行事,殆禽獸不如
即令聚其醜類殲滅之,亦不過多殺禽獸而已;又何足惜!
宜乎東洋見其舉動猖獗駭世聽聞;故欲中國大加懲創,使烹人各犯一律伏法庶幾可為異日警戒
東洋祗知臺灣之地係屬中國,而不知臺灣之番尚有生、熟之別;彼以為地為中國之地、人即為中國之人,倘伊徑自興兵問罪,又恐有礙中國,故再三中國自行查辦
旁觀者而論,亦謂中國之境,亦不宜使東洋加兵固也。
  然生番之於中國,未歸順者也;一旦因其烹食琉球之人,遣官往辦,彼安肯帖伏
聽哉!
將見理諭之不可、勢禁之俱窮,惟有用兵而已
中國今日用兵之法,較之昔日當有把握矣:乘西法之兵船,用西法之槍,擅西法之兵勇自當戰無不勝攻無不克所患者,有損於糧餉也。
夫有損,亦有益也。
昔以無事而未試用夫西法,不知學習果否能精;今以小事而先操演夫西法,可知則效是否能逮。
能知己之所不逮,更求人之所以精,將見以少勝多;今日能練之數千人,即可當舊制額設之數萬兵也。
後遇大事,推而廣之而已。
又況造有輪船,其運載軍需之費亦較輕易,斷不至器用不足中止
雖然生番雖蠢野,亦不可視之太輕。
彼雖行軍無法器械不精,然天生金山幽渺難測,彼且恃為巢穴出入無常表裏為奸,以成負嵎之勢。
吾故曰:生番,亦不可輕之也。
    京都雜聞(二則)
  京都來信云:泰西使臣總理外務大臣,其和好之誼,更勝昔日矣。
西人之內,又傳聞中西覲見之舉,將有彼此愈加親近之勢;通商之局,亦為之一大擴云。
不知彼必有一事將為有挾而求之計,特此刻未露耳。
然則大局論,正未可高枕也。
  又傳當時東洋使臣總理衙門相議朝見之事,各官署不許其請;東洋之志,則欲與我國請戰云。
據此言,則該使臣之恃強,實可謂甚矣!
以此言殆未足深信云。
   閏六月初三日
    海客偶談
  西士問於中士曰:『中西政事何以相懸若是之甚哉?
西國君民一體朝野同心,故朝廷行一新政無不謀及工商、謀及軍民
至於內外臣工,更無論也;即草野之間,或著一書、或作一事、或制一器,亦無不上朝廷、下聞官長也。
若夫中國則不然。
君尊臣卑君臣已分為二;君貴民賤,君民更判為三。
每見朝廷政事無非請旨而行,照例而辦。
無論草野庶民不能干預機宜;即為內外諸臣,亦不敢妄參末議
故民之疾苦常常壅於上聞;臣之隱衷往往難於上達
其於晏嬰「君可臣否」之言、孟子「君輕民重」之意,似乎不合;其故何哉』?
  中士曰:『子何以見之』?
  西士曰:『吾於近今之事,得之聞見者數端,是以其如此。
吾請為子詳細言之:本年間,臺灣生番烹食琉球難民一事,未聞福建疆臣據實入告先行辦理以致日本國嘖有煩言;即嗣後仍復未見舉動
東洋人私相聚議,以為中國無力不能治及遠事;設使臺灣東洋所屬之地,則吾國宰相瑣意西馬早已懲辦妥當矣。
日前傳言李伯督師赴臺勦辦生番,亦係從瑣意西馬所請,方有此舉。
中國從此以是為戒,各省大吏
整頓為心,豈不甚善!
第尚恐其不能
此吾所以有「君臣分二」之說。
夫君與民,互相維持者也;不可互相暌隔
泰西諸國之人,在中國者每國數千人耳,尚且設各官以理其事務、遣兵船以護其身家
中國人流寓於舊金山三百萬人,不聞中國一官、發一兵以同往,致令舊金山人凌弱中土流寓於彼地者,欲盡行驅逐,而中國官吏亦尚未悉。
吾尚疑舊金山一處何遂有中國三百萬人;或告曰:此係向在加里法尼亞者。
加里法尼亞者,亦係一國都會也;故相傳又有美國七十萬人
夫加里法尼亞本係美之屬國美國徙居於其國,原無足怪;惟見中國人如此之眾,該國土不能不生疑忌,恐日後中國人據其地而有之。
雖係該土人一時之見,或事過嫌隙漸消,亦未可必。
何如泰西人法設官設兵,俾中國人得以高枕無憂乎?
不然,或商諸美國,亦可禁杜該國土人之侵擾
美國之例,所屬甚多
屬國小事,皆歸屬自理;若大事,須與通商、外務大臣奏請美君中政裁辦故也。
此猶得曰是海外事也,一時未能周知
日前上海絲業公所聚議,令各絲商於賣絲時須西人先索銀兩然後付貨,似與和約不符;故各國領事官皆未之許。
是以有人會議互為勸勉,各國不准僱用華人,並不與來往貿易
事雖未行,亦成笑柄;君與官吏皆不之知。
此吾所以有「君民判三」之說也。
吾子以為然否』?
  中士默然不置一詞而退。
   閏六月初五日
    東洋抗論琉球
  閱東洋來報,知該國大臣瑣意西馬京都總理衙門相議往討臺灣生番一事本朝先不應許
蓋曰『琉球中朝進貢之國,實非東洋屬國何煩越俎而謀乎』!
瑣意西馬駁曰:『琉球既為中朝屬國,則昔者我之雜蘇馬部人伐取該境,何不中朝發兵救援
爾既不救於先我自當護之於後』云云
查彼相之言,難以理折若不天討生番何以服此「小東」、「大東」耶!
由是中朝遂有發兵之舉云。
   閏六月初六日
    詳記日本難民撫事
  前日本館報列福建委員護送日本國遭風難民來滬一事,今再詳細探明報聞,以見中外懷柔,更見民番之輯睦焉。
  蓋此案之遭風也,係臺灣生番所救。
事在本年五月十五日,該難民名利八等四人,由伊本國運鹽,在洋遭風,飄至臺灣鳳山縣山後生番處所;船為風浪所壞,片板無存。
幸人無恙鳧水登岸經生頭目安生救邀回家,給以飯食款待甚殷。
商人
成忠經過會同番目安生護送到縣。
邑尊因見番目好義可嘉,且容貌恭順;稟蒙臺灣道憲賞給呢羽等物,並給還飯食等費,均不受領
遂由道會鎮戎賞給番目安生銀牌一塊,並賞給商人成忠六品功牌頂戴,以昭激勵
迨解閩省,洋務總局咨關道派在閩候補之陸二尹之鈞護送上海關道衙門沈觀察隨即飭發會審公堂陳司馬送交日本領事公館日內即搭公司輪船國云
  觀乎此案,生番安生若此友愛,則前者所謂烹殺琉球國人何至天壤
可見人心不同凡事不可一律論也。
   閏六月初八日
    閩督李(鶴年)奏臺灣知府前追銀兩陸續完解懇恩免予參追片(六月十六日京報)
  李鶴年片:
  再,兼理臺灣府知府梁元接辦臺灣鹽務應完同治七、八兩年分新增額外課釐並補足鹽釐共銀三千五百三十兩零,先因完未足數、且較前短絀,當經奏請勒限滿兩個追究;屆限無完,再行參辦在案
茲據福建鹽法道裕寬會同布政司潘霨以據該員梁元先後解完銀四千七百四十三兩二錢零,內除新增課釐銀三千五百三十兩零外,實收額外餘銀一千二百一十三兩一錢零;所有前追銀兩,該員既能陸續解完,且核計尚有盈餘。
請免予參追等情具詳前來
臣等覆查無異,謹合詞附片陳明伏乞聖鑒,部查照施行
謹奏。
  奉硃批:『該部知道
欽此』。
   閏六月初十日
    閩督李(鶴年)奏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摺(六月十八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將軍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恭摺仰祈聖鑒事。
公元1858年
  竊照福建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祝永青革職遺缺臺灣海外要缺,例應在外揀員調補
同知分駐鹿仔港撫馭民番、稽查海口,均關緊要;非精明幹練之員,弗克勝任。
臣等督同布、按兩司在於內地現任候補同知內逐加遴選一時無堪調補之員,亦無回任應升之卓異人員
惟查有福清縣知縣石鳴韶年五十七歲,山西介休縣人,由增貢生報捐訓導選授平陽府訓導;應咸豐戊午科本鄉試中式舉人,於訓導任內保薦卓異遵例捐足知縣在任候選
同治元年選授福建永安縣知縣三年三月十二日到任調補福清縣知縣八年九月二十日到任
先後報捐同知銜花翎,調署閩縣知縣;□年分大計卓異,現調署泉州府廈防同知
臣等查該員石鳴韶才優守潔辦事實心;在閩
年久歷任煩要各缺均能措置裕如任內並無未結積案、欠解錢糧暨承緝盜降革處分
以之升補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洵堪勝任
惟調缺請升,與例稍有未符;第人地實在相需,例准聲明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海外員缺緊要,准以卓異候升之福清縣知縣石鳴升補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實於地方有裨。
如蒙俞允,應同卓異之案併案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再,該員係由繁缺知縣初升同知,例免核計參罰
所遺福清縣係屬調缺,俟接准部覆另行遴員調補
  據布、按兩司會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摺由驛具奏伏乞聖鑒,部核覆施行
謹奏。
  奉硃批:『吏部議奏
欽此』。
公元1869年
   七月十三日
    譯西報論粵東兵船北事
  前錄粵東派撥中國兵船一隊海北行,不知何往;旁觀者揆之,疑係供今年臺灣之役云云
今聞該兵船一隊計共十四艘,已經駛抵直界。
傳聞分遣大半至黃河口天門關聽候山東撫憲調撥遣用;其餘,則從役臺灣云。
然此信尚確據
又謂燕臺數日前有火船一艘出洋,聞係駛往高麗者;論者謂此船之至高麗,蓋懲其未獻之職貢也。
又疑係東洋使臣前議失和之舉,或將遣使飭諭之耶!
未可知也。
西報之言如此,姑譯之以俟知者
   八月十八日
    諭旨(七月二十八日京報)
  兵部將奏補江南漕標中營都司占魁題補廣西提標前營守備陳勝發、福建平和營守備江瑛圖、臺灣標左營守備林鴻引見奉旨:『均著照例准其補授
欽此』。
   八月二十日
    發兵臺灣信息
  昨接福建來報云:聞津門憲將不日調兵廈門,由廈門放海往臺灣以為懲辦生番之舉。
又聞該兵將沿路經過省城云。
   九月二十一日
    釋擬征臺灣生番論(忝生榮陽氏稿)
  前閱各處新聞紙報載,擬國家議征生番者;緣僅見生番暴戾,未明悉臺灣情形
也。
蓋人但知生番不除之為害,不知生番不除之為利焉。
  夫臺灣地勢,區分前後吾人所居者,惟山前西南沿海一帶耳。
山後東北,全屬生番種類不知凡幾;皆以數十百人集處一隅穴土而居。
冥頑野性禽獸奚殊日夜出沒不常,或潛跡茂林、或藏身穴窟、眈眈窺伺
吾人墾耕,必結隊以往
或稍離、獨行山僻適值其來,必遭殺害
臺地無虎豹,人遇生番,猶同虎噬;若糾眾持械追殺,則蹻捷如猱,望風奔走莫敢相拒。
如果國家有欲殄除之舉,不必雄兵猛將糜費興師;祗須招募土人千餘策而攻之,不難滅此而朝食也。
國家體上好生之德,姑留其類者何也?
蓋以臺灣地方亙長,民多強悍山川險阻盜賊紛紜動輒嘯聚擾攘不時一被官軍追迫,輒縮入內山,扼險死據。
山中生番殘酷尚且如斯;苟將生番殲除淨盡,則深山窮谷官守不周豈不反成賊藪哉!
昔有臺灣道某公,思維生番深為民害曾經奏請興兵蕩掃;繼奉諭旨「寧為番窟,不為賊巢」,因之而止。
不然生番之患,非止一日,朝中豈無征滅之議,何至於今日任其滋害中外生民乎!
此中底細,有非外人所能深知者。
又況誅戮過甚,民與番之怨愈深;赦免餘殘,盜與番之交反固:恐為患不止如今日!
誠諺所謂「多一事不如一事」也。
  有心道者,諒不以此言為河漢也!
    閩督李(鶴年)奏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摺(八月二十八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恤;恭摺奏聖鑒事。
公元1873年
  竊據署福防同知謝昌詳報:『同治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准臺防廳護送琉球國遭風難夷林廷芳九名到省,當即安插館驛,妥為撫恤
一面飭傳該國留閩通事譯訊,據供:該難夷林廷芳船主蔡克秀、比嘉長濱、與那城具、志堅仲元土城本都水手,伊等一共九人,俱係琉球國霸府人;駕坐小海一隻裝載糧米往太平山交納
本年四月初一日,由太平島開行,在洋陡遇颶風
十一日隨風漂至臺灣琅軿海口船隻沖礁擊破
該難夷等鳧水上岸,誤入生番鄉內,均被生番拘留;幸經附近汛弁諭由土民天寶等備銀贖回,將伊等送到鳳山縣衙門轉送臺防廳安頓
並蒙給有衣食,由臺護送來省,現在館驛等供。
暨據該國留閩通事兆麟面稟本屆進貢船隻即日揚帆回國;該難夷林廷芳等擬請附搭』等語。
布政使潘霨造冊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查琉球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該夷人等在洋遭風,情殊可憫
自安館驛之日起,每人日給一升鹽菜銀六釐;回國之日,另給行糧一個月,照例賞物折價給領,於存公銀內動支
事竣造冊報銷
至該難夷等原船擊碎,已令附搭貢船回國。
  除將清冊送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奉硃批:『知道了。
欽此』。
公元1869年
   九月二十二日
    東洋生番之議寢息
  前東洋使臣阿可西馬之來中國也,以我朝廷臺灣生番烹食□州民,故與議出師討罪,且定擬於今起兵矣。
國家與議,此事已委之便宜自行
東洋議兵從事,乃秉鈞者經已返位,新任國政以為此舉不免出招多事故是役今寢息矣。
  夫我國為東洋出師,既不免勞師動眾,又不免費餉需時;東洋自為出師履我屬地,亦殊有不合
得兩免,實兩全之道也;幸甚
   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鄉試題名(節取)
  知維蕃(臺)、林洪香(臺)、陳樹藍(淡)、季青潮(淡)、王均元(臺)、王藍玉(臺)。
   十月初七日
    諭旨(九月十四日京報)
  兵部帶領引見奉旨:『福建臺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汝霖,著照例准其補授儘先遊擊
欽此』。
   十月初十日
    閩督李(鶴年)奏福建水師提督印務委員接署片(九月十七日京報)
  李鶴年片:
公元1867年
  再,署福建水師提督寧鎮總兵大春欽奉諭旨補授福建陸路提督應行赴□供職
所有水師提督印務,應即遴員接署,以專責成。
查有記名提督浙江黃巖--改海門鎮總兵李新燕,於同治六年補授斯缺;現據交卸江蘇水師營務,呈報到閩。
該員穩練老成戰功夙著;於水師情形頗為熟悉,堪以委令署理
除咨行遵照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
謹奏。
  奉硃批:『知道了。
欽此』。
公元1869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參玩視重案知縣摺(十月二十八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查明參玩重案知縣,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接管卷內已革福建彰化縣知縣德沛前因民人林歹刺死養父林得民人誤傷母余氏兩案並不解審勘擅行正法;而稟司與稟道、府之文,又自相矛盾:恐有捏飾消弭情弊
經前督臣英桂、前撫臣卞寶第奏參革職查辦奉旨允准轉行欽遵在案
公元1868年
  旋據前按察使康國器飭委代理彰化縣靈灥提集各案人證,訊明漏網逆匪,於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因與弟林定爭毆,誤傷母余氏致斃;朱德沛四月初五日訪聞馳拿,五月十九日據將林柳獲送,並以林余氏屍以久埋結求免驗;朱德沛訊明後,因林患病沈重,恐逃顯戮,即於二十五日正法三十日稟報道、府。
林歹係林得抱養之子,早逐歸宗;於同治六年九月初十日,林歹因林得母故,前往拜靈,被林得喝令工人昆澤毆逐;林歹奪刀回截,誤傷林得斃命畏罪逃匿;屍妻林洪氏尚未尋控究。
德沛十月初十日訪聞差查,族鄰先因外出不知實情,遂稱並無其事;林洪氏亦恐夫死已久,屍遭蒸腐,檢呈求免驗
旋經朱德沛七年八月初八日將林歹購會同委員訊明
後,於八月十四日正法二十日稟報道、府;並非該革員不行起驗通報
就地懲辦,係因重洋遠隔,民風獷悍因地權宜,實非玩視重案查案卷□符。
並據朱德沛稟覆:林訊未認逆倫之先,已認漏網股匪照章就地嚴辦
林歹一案,雖有訪問,因族鄰均稱並無其事,在鄉先擬省稟寄署,存俟覆加查繕發;嗣因訊出各逆倫重情,馳稟道、府復寄諭署中照發省稟,詎誤將前寄稟稿繕發以致兩歧
奉查姑覺忽難辭,迭經批據臺灣道、府暨接署知縣□時□覆查實無捏飾消弭及別項情弊等情
茲據布政使潘霨按察使葆亨查林歹、林二犯均屬情真罪當,朱德沛懲辦稟明道、府核轉□日係在奉文飭查之先。
查辦逆倫案件地方官無處分,無所用其諱飾
且既將辦理情形稟報道、府核轉,則稟報臬司豈有改換情節自相矛盾之理!
據稱實係誤發,□非有心諱匿
前經參革,□予免議等因詳請前來
  臣等查朱德沛任地方,於拿獲逆倫重犯,並不通稟解勘,擅自就地懲辦辦理實屬乖謬
惟□無捏飾消弭情事業已革職,請免置議
除咨吏、刑二部查照外,謹合詞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奉硃砒:『該部知道
欽此』。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查福建臺灣府海防同知黃維捐升知府,接准部咨閏六月分截缺。
所遺海外衝繁要缺,例應在外揀調。
同知分駐鹿耳門,為臺灣出入門戶稽查船隻撫輯民番,在在關緊要。
精明強幹熟悉海疆洋務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臣等督同藩、臬兩司內地現任人員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時實乏堪調之員。
惟查有候補同知陳寶鼎年四十八歲,江蘇儀徵縣貢生,由教諭報捐雙月同知,歷保儘先即選候選決□□以知府用加三品銜,並留山東補用。
旋在閩省甘捐局捐離原省,改指福建
九年十二月初八日到,察看期滿,□行甄別□□□閩省補用。
嗣奉部咨,應以十一年□月三十日作為到省日期,仍扣滿一年方准補缺等因
現計扣滿一年,例□□補□。
□臬□□會詳□來,臣等查該員老成穩練辦事實心,於海□洋務情形均為熟悉;以之請補,洵堪勝任
惟初任人員□□調缺,與例□有□符。
人地實在相需,□得聲明奏□。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臺□同知員缺緊要調補乏員,准以候補同知陳寶鼎補授,於洋務海防□有裨益
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同知請補同知,銜缺相當毋庸部引見。
是否有當
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部核覆施行
謹奏。
  奉硃砒:『吏部議奏
欽此』。
公元1870年
   十二月十一日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疆知縣摺(十一月初六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揀員調補海疆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福清縣知縣石鳴韶奏升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接吏部咨覆,准其升補所遺福清縣缺,應令另行揀選,坐六月二十七日等因
按閩省照限八十日減計算,連閏應以七月初七日作為出缺日期,歸七月分截缺。
福清縣知縣衝繁疲難四要缺,地處沿海民俗強蠻撫馭巡防,最關緊要。
必須精明幹練之員,方足以資治理
臣等督同藩、臬兩司在於現任知縣內逐加遴選,查有署福清縣事、閩清縣知縣傅崇品年四十六歲,湖南益陽縣附生,迭在浙省軍營出力,續經調閩差遣,奏准以知縣留閩補用,順差部引見。
同治七年正月到省繳照援例捐加同知升銜。
九年六月,准補閩清縣任事,試署一年期滿,實授在案
該員悃愊無華實事求是
在閩年久熟悉海疆風土民情
現署斯缺,辦理裕如本任內並無經錢糧及承緝盜有關降調處分
以之調補福清縣知縣,洵堪勝任
惟該員實授後歷俸尚未屆滿,與例稍有未符;已飭赴京銅局捐免
等為人地相需起見合無仰懇聖恩俯准閩清縣知縣傅崇品調福清縣知縣,於地方要缺
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係簡缺知縣初次調繁,銜缺相當毋庸送都引見;並免核計參罰
所遺閩清縣遺缺現有應補人員請留閩,俟准部覆揀員請補。
藩司潘霨臬司亨會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部議施行
謹奏。
  奉硃砒:『吏部議奏
欽此』。
   十二月二十八日
    譯西字日報所言東洋
  通聞館西字日報所載東洋□事,殊堪駭異;據云現在上海一切東洋人,傳言伊國與中國有興戈之意;亦未明言所以然
噫!
是何傳言之難信也。
東洋中國先日雖有東洋使臣某人一事,曾有議論相左之處,然事已多日矣。
兩國敦睦和好已久,何為今日又復陡生釁端以致兩國陷於兵禍
此傳必屬子虛,毫無確實也。
   三月十五日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通判摺(三月初一初二兩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揀員請補海外要缺通判,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福建臺灣府澎湖通判培桂革職,接准部咨九月分截缺;遺缺,例應在外揀調。
澎湖地孤懸島,控扼臺疆;非得熟悉情形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臣等督同藩、臬兩司現任人員內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時實乏堪調之員。
惟查有候補通判程起鶚,年三十七歲,浙江山陰縣人;由監生捐鹽經歷鹽提舉銜捐升經歷指分福建補用到省。
丁父憂,委赴軍營差遣事竣回籍守制服闋
克服漳州內保獎,同治五年十月初七日奉上諭:『著免補本班;俟服闋後,以通判仍留福建遇缺
公元1871年
即補。
欽此』。
省試一年期滿,甄別奏留,赴部引見;奉旨:著『著免補本班,以通判仍留福建遇缺即補。
欽此』。
同治十年正月初六日回省,又經查看一年期滿,奏咨留閩補用在案;例得請補。
據藩、臬兩司會前來
  臣等查該員精明穩練辦事細心,在閩年久熟悉海疆情形;以之請補,洵堪勝任
惟調缺請補,與例稍有未符。
人地實在相需,例得聲明奏請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澎湖通判員缺緊要調補乏員;准以候補通判程起鶚補授,實於海疆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通判請補通判,銜缺相當毋庸部引見。
  謹合詞恭摺,由驛具奏伏乞皇上聖鑒,部核覆施行
謹奏。
  奉硃批:『吏部議奏
欽此』。
    閩督李(鶴年)奏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將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跪奏:為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將,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福建臺灣水師協副將胡桂清,經臣奏准開缺察看遺缺,輪用儘先人員
查該副將駐札安平,為全臺門戶;且自各國通商,時有中外交涉事件
明幹有為熟悉情形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臣於閩省水師儘先副將內詳遴選,查有儘先補用水師副將周振邦,年四十一歲,廣東香山縣人;由水勇隨軍勦匪著績,遞保花翎儘先參將管駕
公元1866年
單師船來閩助勦,奏准留閩候補。
攻克浙江北麀賊壘出力保獎同治五年七月十九日奉上諭:『周振邦著以副將儘先補用。
欽此』。
該員勇敢樸誠,巡洋得力火器亦嫺;現署斯缺辦理裕如情形極為熟悉
以之請補,□期勝任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臺灣水師副將員缺緊要,准以周振補授,於營伍洋防均有裨益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飭取履另行咨部,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李新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上聖鑒,部議施行
謹奏。
  奉硃批:『兵部議奏
欽此』。
   三月二十二日
    譯長崎郵來日報論臺灣
  近日出師臺灣各路甲兵,皆陸續而至。
十八日,有兵士六百自加可西馬陸路以至
二十日進口,有火船三隻:一賃用之船名「牛約」,載銀兩兵餉並搭新封統帥吏部尚書我古馬及參將--係美國人名仁得勒;一東洋船名「象可馬穌」,自神戶來,載有兵二百八十名;一「火息馬穌」,亦載兵八百名。
二十一日,英船名「約沙來自神意加瓦」者,內搭兵五百八十名,並有軍餉等件也。
今日又至日本船名「火改馬魯
載兵二百餘名。
聞於數日後,將另有兵來。
大兵未附船往臺灣之先,擬派將領多員先事籌量
所用之兵,至少亦在五千之數;是已有實憑,無疑焉。
   三月二十三日
    譯東洋中華兩國近事
  東洋征伐臺灣生番一役,固屬當大局時事也;東洋中華兩國和好與否,亦有相為維繫者焉。
  本館先述中華赫赫巖巖天下大國豈有袖手旁觀國乘機奪據吾國之外藩耶!
此言當述時,尚不知其信果有可憑;雖至今日,亦未嘗由本國窺得其意志
然從各處來報采擇各耗,則其言殆似屬可信無疑矣。
且自臺灣駛至東洋西國之船,相傳四十日以前已有華兵陸續過海以至臺灣
又曰東洋於數月前曾經發兵一隻揚言香港而已繼而知此船僅於臺灣各處巡海測量,並未至香港也。
中官偵悉,遂派火輪兵船一隻--內載兵士五百名以預防焉。
橫濱新報內又陳云中朝得悉興師之耗,大為憤怒以為事屬藐視,圖侵疆界。
且據同時所傳者,東洋中國之意不准行也,已有半途而廢退縮不前,將擬以所集師船轉攻高麗也。
然則我朝設心不服妄行,且派兵防拒矣;而東洋仍竟征師而出,抑又何也?
據昨至之萬昌公司相報者:至本月十九日,則長崎
已有東洋十隻載兵出海前往東洋矣。
是其勢今已如是本國不准其行,東洋則不待議而竟縱一己之志以行之,亦殊不可解矣。
  凡兩國起釁動兵之由,大率類此情形也;而本國如何以為計乎?
嗟爾有眾,無不拭目以俟矣!
因此舉已屬起邊釁、動干戈一端也。
西人東洋行為而已可略見一般矣。
據本館先述東洋人已僱用萬昌公司船名「牛約」,以資供載兵糧之役。
船既僱,駐劄東洋之美欽差即以電氣傳令,諭曰:『凡他國船供用於此役者,不可其後日不被中船所弋獲也』。
萬國例法載有明文:如兩國相戰,他國之船與此國供役,則彼敵國均可視為敵船而併懲之也。
於此,則知該欽差之意,以為東洋之侵中華境,已屬釁端矣。
中國徑行攫獲與事各船,於局勢無所宜也
以為中國先行示戰、然後封藩船之例始可行焉,則何為而出此諭耶!
公司得令當即改廢前約不敢與事也。
夫此役也,東洋伐師既經前行,則兩國不出於互相稱動干戈之禍者,惟有一路可以免耳如東洋將生番懲辦已畢,然後即速行退是也
如必欲據地鎮兵,是則肆悍以欺侵我國也,兵端則由此興矣。
  今聞中國曾經調兵臺灣已經立意設法不使東洋逞志以奪我邊陲;在吾華民聞之,必皆欽仰稱是也。
夫動干戈用兵旅,禍莫大焉;耗國帑、喪民命無所不至也。
然苟當時勢已至於此,亦不可畏難苟安也!
所望於上者堅持以行之可也。
    繙譯東洋橫濱西字新報論東洋臺灣
  征伐臺灣一事現在東洋議定其實仍欲伐臺灣,特不願與中國交戰耳。
從前東洋務大臣北京返國,云已中國商定,准東洋自行征伐;今東朝中國有大不允之處,故始□前日外務之議內有不妥當者。
故爾觀時而動不伐臺灣以免失中和好之意。
  又一新聞紙云:傳聞中國既以東洋欲伐臺灣之事以為不然,且□露防備之意,經已調兵遣船前赴臺灣防堵
又一新聞紙云:東洋前議伐臺之事,繼思其事內有戒心是以作罷論;將聚集兵船移向高麗,索立條約
先是高麗立意不與各國通商;現其為國志意一變,故東洋首先與立和約
風聞中國東洋伐臺之事,赫然震怒擬定欲伐□□□之琉球,以反與之為難云。
余□東洋西字報所論如是,蓋得之於誤也。
其所論,在十二日之前也;蓋數日以前,經有十船長崎載兵赴臺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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