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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例
一、本刊為洪承疇在清朝之「揭」、「題」、「奏」、「報銷冊」等項檔案,故定名為「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
公元1645年
二、本刊文件,時期自順治二年起、至順治十七年止。明代洪承疇章奏,均於「明題行稿」中印行。崇禎四年間有洪承疇「請寬前督疏」一件,在「楊鶴奏疏」中印行。
公元1644年
三、本所藏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馮銓、洪承疇「甄別人才以慎職掌啟本」一件,已印在「順治元年內外官署奏疏」中;順治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洪承疇「王師已入湖南城池指日恢復題本」一件(本所原件有硃批「著察核具奏、該部知道」九字),已見中央研究院「明清史料」第六本五五三葉之「經略洪承疇密揭帖」(雖一為題本、一為揭帖,有正、副本之分,而文件則一):均未付印,以免重同。
四、「題目」以原文事由為主,間有刪繁,絕無增詞。
五、「揭帖」到達年月日,均移印於「題目」之下。
六、原件有前後殘缺者,用六號字注明「上、下缺」字樣。文字漫滅者,用「□」以表明之。文字奪者,均仍其舊,不擅加改訂。
公元1660年
七、原件有「硃批」者,均移印於原文之末。其十七年無月日、用藍色硃批者,加
「藍色」二字,稱「藍色硃批」。
八、原件有「貼黃」者,附印於各原文之後,用見當時章奏之制。
九、原件之「滿文」齊全者頗多,因其不便於排印,故皆省略。
公元1658年
十、原件多有「本揭對同」字樣,或用木印、或用墨寫;又順治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密揭封套右上角貼有紅色紙簽題「內閣」二字:均未印出,以清眉目。
公元1659年
十一、原件二年至五年用「招撫南方總督軍務大學士關防」、十年至十六年用「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內院大學士印」、十六年至十七年用「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總督軍務兼理糧餉關防」,雖與官制有關,因排印不便,故亦置之。但此於考證洪承疇之仕履,別有關係,特述於此,讀者注意。
十二、本刊文件以年月日先後為先後次敘。年月日,以原件為主。殘缺者,則依到達之年月日敘次之。更無到達年月日者,則考原文及他書,約次於某年之後。確考得年月日者,則注於原文之末,用( )以表明之,並注其所出。
吳世拱,二十四年十五月三十日。
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一)
公元1645年
江南各省事煩料理必須用人謹舉所知仰祈聖裁事揭帖(順治二年七月十六日
到)
欽命招撫南方總督軍務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江南各省事煩,料理必須用人,謹舉所知,仰祈聖裁事。職奉命招撫江南各省,兢兢以不稱任使為懼。竊思各省事繁,職才短力弱,欲以一人之身,每日歷辦大小諸務,恐致遲緩錯誤。職受命之時,內院臣馮銓、剛林等常催職將中軍官、旗鼓官、堪隨用官,俱題請備用。職只用旗鼓官一員,而協力幹辦之官,竟難其人,職未敢輕舉。剛林等面議謂職即先行,沿途及南中有人,皆可舉用。職於十二日滄州途中,適有陝西舊屬官楊彤庭赴馬前迎謁,職相別既久,不知其從何處來,因問之,係河間府鹽山縣人,離滄州九十里。念職昔年識拔,特赴一見。職因想未有協力幹辦之官,欲得與偕行,本官固辭,責以大義,乃始應允。據本官開報履歷,由舉人初任磁州知州,陞西寧同知,經職題陝西軍前監紀同知。後陞西寧道、肅州道僉事,陞鄜州道參議,以敘功加陞一級,係副使職銜。崇禎十六年正月大計,以浮躁降一級用。本年五月內回籍,因此得免
流賊之禍。職未能細核履歷的確,而本官才守兼優,老成歷練,則知之有素。職因商之學士來公啟心、郎不黨等,面陳於欽命平南大將軍貝勒勒革得紅及固山額真葉清,皆有其難其慎之意。職謂以一身兼辦數省之事,勢必不能;軍前隨宜委用,敕書開載甚明;用人協力辦事,內院業有成議。況本官只願隨職在衙門內辦事,不出衙門之外,則關防尤便;貝勒令職請明旨遵行,職謹具疏上聞,伏乞聖明鑒裁。如果職所舉不謬,敕下吏部詳察本官履歷,與以應得職銜,隨衙門內辦事。俟一年之內,果有成績,容職等題請另用。緣係江南各省事煩,料理必須用人,謹舉所知,仰祈聖裁事理,職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轉差各州縣快手齎捧。謹題請旨。
順治二年七月十三日。
公元1646年
殘縣人少地荒錢糧驟無所出泣籲破格重免以俟生聚事揭帖(順治三年八月初
四日到)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殘縣人少地荒、錢糧驟無所出,泣籲聖慈,破格重免,以俟生聚事。本年二月十九日,准戶部咨覆劄委安慶巡撫李猶龍題前事,奉聖旨戶部議奏,欽此欽遵。該臣部看得安慶所屬潛山、太湖二縣,罹寇患已十餘年矣,人民逃亡,地
土荒蕪,百里幾無煙火,城市亦多荊榛,不但無皮骨之堪敲,亦且恐孑遺之將盡。讀劄委撫臣之所陳,真可痛哭流涕。合差臣部滿洲官員,親詣查勘,據實冊報,奏請蠲恤,仍移文招撫江南內院臣知會者也等因。奏聖旨是,欽此欽遵。合咨前去,煩照覆奉明旨內事理。於本部差去呂郎中等官內、差一員星赴潛、太二縣,查勘荒地多寡,人民有無,務得情形確實,備造花名清冊呈報,以憑奏請蠲恤施行等因。備咨到職。該職即會戶部差到滿洲戶部郎中等官呂可升等,公議選差滿洲官一員金打喇罕帶領通事桂承良等十餘名。職又添差漢官戶部主事一員張清議協同查勘。職恐地方既遭殘苦,供費甚難,俱於江寧動正項銀米,酌量支給,足以供往來及駐日之用。此外不許分毫索擾地方。又行安慶兵備道夏繼虞,於安慶府同知、通判、推官內選委廉能官一員,公同前去潛山、太湖二縣,悉心查勘,從實開報,不許隱徇,自干重罪;併嚴禁漢滿官兵,不許騷擾地方,益滋苦累。今於六月十三日,據戶部滿洲官金打喇罕、漢官主事張清議,回到江寧呈稱:職等奉委踏勘潛山、太湖荒殘,比到兩縣郊外,城內概無人煙,隨公同安慶府推官李崇稷、潛山縣知縣胡繩祖、太湖縣署印教官董文鼎,逐處親加查勘。其荒殘之慘苦,即李撫院原疏猶未盡其情形;倘不概從蠲恤、料理開墾,恐數十年後,亦難復其故業。查潛山縣原額地三千二十頃八十二畝,內見在成熟地八百一十六頃八十一畝,拋荒地二千二百四頃零一畝,見存人丁計一千六百四十丁;餘皆死亡,無從稽查。太湖縣原額地
四千一百九十六頃八十四畝內,見在成熟地一千一百頃,拋荒地三千九十六頃八十四畝,見存人丁計三千五百六十二丁;其餘死亡,無從稽查等因。又據安慶府推官李崇稷呈,據潛山縣申稱:潛邑素稱瘠土,屢議築城不起,先年遭逆獻殘破,屋焚民戮,嗣是兵賊,歲無虛日,所留孑遺,殍亡遍野。自卑職到任,招撫流移,哀鴻稍集,畢竟民窮,元氣難復。或數家朋買一牛,或人力耕鋤數畝;民力不堪已極。如照別縣一概徵比,恐來歸者又轉而逃散,成熟者又轉而拋荒。仰墾轉達疏請、再蠲數年,使土著之民,漸有生聚等情。又據太湖縣申稱:太邑界連英六蘄黃,罹害獨久。十餘年來,兵寇頻加,旱疫疊至。田荒丁逃,加以獻賊屠城,闖逆盤踞,城郭僅存廢店,鄉間滿目荊榛。卑職受事未久,招集流亡,漸圖開墾,牛種不敷,艱苦萬狀。幸逢皇恩特遣滿漢官員,踏勘災傷,伏乞轉報籲請,得邀蠲免數年,起死肉骨等情。並安慶道府各具呈到職。該職看得安慶府所屬六縣,無處不遭殘破,而潛山、太湖為尤甚。蒙皇上天恩,准差滿洲官員親詣查勘,仰見聖明身居九重,心周民瘼。職仰體聖意,又選差漢官,公同實勘,給以往來銀米。無煩地(下缺)。
公元1647年
地方甚苦缺官謹會同公選就近擬補伏祈敕部覆議以便撫安事揭帖(順治四年
正月初九日到)
公元1625年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地方甚苦缺官,謹會同公選、就近擬補、伏乞聖明敕部覆議,以便撫安事。職准吏部咨該職題前事,奉聖旨、這擬補各官,作速議覆。內廩監准貢功監官生,見行事例,俱不准用。王自成等如果有功本朝,還將履歷功次詳察奏奪,該部知道。欽此欽遵。除擬補各官,見在議覆外,所有王自成等相應咨會,煩為遵照明旨內事理,希將各官履歷功次,星速詳察明,奏請定奪等因,備咨到職。職隨行署上元縣知縣王自成查報。據王自成呈稱:卑職年三十七歲,遼東鐵嶺右衛人,浙江烏程籍,天啟五年蒙關外寧前兵備道考取進學,六年二月內補廩生;崇禎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奉例納監,見有工部納銀實收、禮部監單可據。崇禎八年正月內國子監撥赴禮部歷事。本年歷滿,隨赴順天府,給有八年分起引為據。順治元年九月內蒙前任登萊陳撫院調取,招撫大叛揚威,開城散脅有功,隨蒙本院題敘,奉明旨下部候覆間,順治二年二月內蒙見任總河楊部院、前任山東方撫院,因南疆未拓,委署徐州知州,相機進取。卑職遵於三月內先在河北到任招撫,棄命渡河,進城安撫百姓,仍備辦糧米接濟大兵。又修築長樊大壩等河功,該總河楊部院、山東方撫院,題為塘報事內,入卑職有功姓名。節奉聖旨,知道了,該部知道。二年六月內因徐州知州北選有人,蒙總河楊部院題為署官有勞足紀,無枝可棲等事。奉聖旨據奏沿河署官,效有勤勞,著分別錄用,吏部知道。
公元1645年
二年九月內又蒙鳳陽趙撫院題為特表賢勞,仰請改選等事。奉聖旨王自成准改選,吏部知道。二年十月內投見欽命平南大將軍貝勒,隨蒙內院總督鑒察前勞,委署上元縣知縣,啟蒙貝勒給劄。於二年十月三十日署事。今蒙查取履歷,謹備敘具呈等因到職。該職看得署上元縣知縣王自成,職於順治二年十月間因上元縣係省會繁劇,必須得人,面會操江院臣陳錦云,有前任登萊巡撫時效用官王自成,登萊隨征有功,堪任縣令,職驗其力年精壯,即啟請貝勒,擬補前缺,具題實授。奉聖旨詳查履歷功次。今據本官呈報,先在登萊,繼在徐州,剿撫功次,屢經總河及巡撫諸臣題奉聖旨欽遵在案。職又責成署理上元縣事,以觀其才能。今經一載,戢捕盜賊、催征錢糧,並一切安民事宜,無不竭盡心力。又數次起發征剿大兵,及省城滿漢公務,皆拮据料理,著有成效。職謹據實具奏伏乞皇上敕下吏部,再加查核。如果王自成履歷有據,在本朝先後功苦,勘以錄用,乞請明旨、准其實授,以示激勸。至職原題疏內如委署涇縣知縣准貢熊烈、委署建德縣知縣功監張石、委署太倉州學正官生趙有敬、委署江寧縣訓導生員汪兆璀,以上四員,已經吏部覆、奉明旨、不准用。查熊烈先已物故,張石、趙有敬、汪兆璀等三員,職俱先行令離任、所遺建德縣知縣、太倉州學正、江寧縣訓導員缺,應聽吏部作速銓補。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公元1646年
順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貼 黃
公元1644年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地方甚苦缺官等事。職遵奉聖旨,察得署上元縣知縣王自成,於順治元年在登萊、二年在徐州,俱有剿撫功次,屢經總河、巡撫諸臣題奉明旨欽遵在案。今又署上元縣事,觀其才能,已經一載。凡戢盜安事宜,皆有成效,伏乞皇上勒部覆核,如果王自成履歷功苦有據,乞與實授,以示激勸。至職原疏內准貢熊烈,先已物故。其功監張石、官生趙有敬、生員汪兆璀三員,職先已行令離任。所遺員缺,聽吏部作速銓補。謹揭。■
公元1647年
微臣驚聞父喪謹陳下情准臣守制以全子道事揭帖(順治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到)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微臣驚聞父喪,謹陳下情,仰祈聖鑒,准臣守制,以全子道事。職原籍福建泉州府,有家人陳應安隨職弟、職子赴江南,二月二十日先到職衙內,職面問家中信息,驚聞父在家病久,於癸未年九月二十七日卒於正寢。職一聞哀痛欲絕。竊念癸未年之九月,乃職受皇上豢養於盛京之日。職父病有年,不能侍湯藥於左右。父沒,又不能盡號哭於喪次。不可為子,豈可為人。又職前住都中,後移江南,原籍福建,寸札不通。及身任江南大事,遂不敢顧及私家。至今三年有半,乃得聞父訃音
。職於私衙,朝夕哀哭,不能為生,方寸已亂,精神昏憒,身服衰絰,不敢理江南重事。惟念三年守制,實人子之至情,尤天下之通誼,伏乞皇上聖恩、皇叔父攝政王睿慈,俯准職回京守制,終喪三年,得伸哀慕之誠,稍盡子道於萬一。自茲職有生之日,皆頂戴皇恩之日。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貼 黃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微臣驚職父喪等事。職有原籍家人二月二十日先到職衙內,驚聞職父於癸未年九月二十七日卒於正寢。職哀痛欲絕。念職身任江南,寸札不通,今三年有半,乃聞訃音,方寸已亂,身服衰絰,不敢理江南重事。伏乞聖恩准職回京守制,終喪三年,稍盡子道。謹揭。■
江南省所屬舊額解鳳陽倉米本色折色數色文冊(順治四年七月)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疇,為詳查舊額解南本折錢糧及酌議經制支用起解事宜,仰祈聖裁、敕部覆核、以便遵守事。今將江南省所屬各該府州及衛所,每歲額解鳳陽倉本色糧石折色銀兩,本院部清查明白,一一順序造冊,用備查算,須至冊者。
計開:
一、江南省各府州縣衛所歲額舊南京鳳陽倉本色米麥開後。
公元1643年
安慶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一萬石,秋米二萬五千石。
寧國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四千石。
太平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六千石。
蘇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五千七百石,秋米八千石。
松江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一萬二千七百石。
常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一萬五千五百石。
鎮江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九千九百五十五石。
廬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一千六百九十石,秋米一萬五千六百六十石,又改復本色麥三百一十石,米四千二百二十石。
鳳陽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三千一十六石九斗,秋米五千八百七十二石,又改復本色麥四千五百八十三石一斗,米九千二百四十八石。
淮安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六千三百一十石八斗九升八合七勺三抄八撮,秋米三百九十二石九斗九升四合四勺;又改復本色夏麥一萬八千二百一十石三升三合八勺三抄。米一萬七千一百九十九斗七升五合五勺。
揚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秋米二萬一百一十九石二斗四升一合,又改復本色米一萬二千七百七十五石九升七合。
滁州每年額解:鳳陽倉改復本色麥二千石。
鳳陽中等九衛每年徵解:鳳陽倉夏麥三萬二千七百二十四石三升五合八勺九抄,秋米三萬四千四百一十石九斗四升三合二勺八抄四撮。
以上江南十一府一州,鳳陽中等九衛每年共額解本色:夏麥一十萬七千五百九十六石八斗三升四合六勺二抄八撮,秋米一十萬九千四百五十五石一斗七升八合六勺八抄四撮。
又改復本色麥二萬五千一百三石一斗三升三合八勺三抄,米四萬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七升二合五勺。原供舊南京各項支用,今該原任漕運總督王文奎題奉明旨,為漕運修造船隻等項支用。
一、江南省各府州縣衛所及河南布政司歲額舊南京鳳陽倉折色銀兩開後。
河南布政司每年額解:
鳳陽倉夏麥銀三千二百二十兩。
江南省所屬:安慶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四千兩,秋米銀一萬五千兩。
寧國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一千六百兩。
太平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二千四百兩。
蘇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二千二百八十兩,秋米銀四千八百兩。
松江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五千八十兩。
常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六千二百兩。
鎮江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三千九百八十二兩。
廬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一百二十四兩,秋米銀二千五百三十二兩。
鳳陽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一千八百三十三兩二錢四分,秋米銀五千五百四十八兩八錢。
淮安府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七千二百八十四兩一分三釐五毫二絲,秋米銀一萬二百六十五兩九錢八分五釐二毫七絲。
揚州府每年額解鳳陽倉米銀七千六百六十五兩五分八釐二毫。
滁州每年額解鳳陽倉夏麥銀八百兩。
鳳陽中等九衛每年共解鳳陽倉夏麥銀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三兩四錢一分二釐五毫七絲,秋米銀一萬二千四十三兩八錢三分一毫四絲九忽四微。
以上河南布政司,並江南各府州、鳳陽中等九衛,每年共解鳳陽倉折色夏麥秋米銀十八萬八千一百一十二兩三錢三分九釐七毫一絲九忽四微。原供舊南京各項支用,今該原任漕運總督王文奎題奉明旨,為漕運修造船隻等項支用。
公元1647年
順治四年七月。
浙江江西湖廣等省額解舊南京折色額兩數目文冊(順治四年七月)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疇,為詳查舊額解南本折錢糧及酌議經制支用起解事宜,仰祈聖裁、敕部覆核,以便遵守事。今將浙江、湖廣、江西各省每年原額解舊南京折色銀兩,本院部逐一清查明白,一一順序造冊,用備查算。須至冊者。
計開:
浙江省:杭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折色絹銀一百九十二兩八錢七分三釐二毫八絲四忽,南兵部館夫銀二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柴直銀八百八十五兩一錢;南禮部,藥材銀七兩四分二釐。嘉興府每年額解南戶部,草銀一千九百四十二兩六錢五分,絹銀三百六十九兩六釐三絲;南兵部館夫銀三十八兩,柴直銀一千二百一十兩六錢;南禮部,藥材銀五兩八錢一分九釐六毫;南都察院,工食銀一十兩。湖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草銀一千五百二十五兩五分,綿銀九十三兩七錢五分,絹銀二兩一錢二分釐二毫;南兵部,館夫銀一百一十二兩六錢六分,柴直銀一千八百三十五兩四錢;南禮部,曆日銀二百一十四兩五錢四分四釐三毫,閏月銀一十三兩三錢二分九釐一毫,山羊銀一百二十兩,藥材銀二兩三錢三分五釐。紹興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米折銀六萬七千三百一十八兩九錢一
分九釐二毫,絹銀五十七兩三錢四分三釐五絲;南兵部,柴直銀九百五十兩三錢。金華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米折銀九萬三千二百六十三兩六分二釐五毫,絹銀一百四十九兩四銀九分七釐三毫九絲;南兵部柴直銀九百三兩一錢。衢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米折銀五萬九千一百一十兩六銀五分,絹銀一百二十六兩五銀一分四釐一毫九絲;南兵部柴直銀三百四十二兩七錢。台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三百三兩八錢八分四釐七毫五絲一忽。南兵部,柴直銀一百三十五兩三錢。嚴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六百九十兩七錢八分九釐七毫五絲;南兵部柴直銀一百六十二兩二錢;南刑部,禁役銀四十五兩,閏月增銀三兩。溫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七十九兩八錢;南兵部,柴直銀一百五十九兩九錢。處州府每年額解南戶,絹銀一百九十一兩三錢六分六釐七毫七絲六忽;南兵部,柴直銀一百七十二兩二錢。寧波府每年額言南兵部柴直銀三百七十三兩六錢。浙江寧波、紹興、台州三府,每年額解南禮部,藥材銀一十兩三錢二分二釐。金華、衢州、嚴州三府,每年額解南禮部,藥材銀二十三兩八三分。溫州、處州三府每年額解南禮部,藥材銀一兩二錢三分。
以上浙江省每年共解折色銀二十三萬三千三百七十一兩七錢九分九釐一毫二絲一忽,閏月加增銀一十六兩三錢二分九釐一毫。
今議浙江銀兩,照舊解南,以供餉各項支用。
湖廣省:武昌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三百三兩八錢二分九釐八毫,鹽鈔銀五百六十五兩一錢九分五毫七絲六忽;南兵部,工料銀五千七百七十八兩四分九釐。漢陽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五十九兩三錢八分九釐,鹽鈔銀六十五兩九錢二分六釐七毫四絲;南兵部,工料銀三百七兩二錢二分五釐。黃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八十五兩九錢四釐三毫,鹽鈔銀九百一十兩七錢五分四釐九毫八絲九忽;南兵部,工料銀四千七百五兩一錢五分五釐,柴直銀二百三十三兩七錢;南刑部,禁役銀八十二兩三錢五分。德安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二十三兩八分五釐六毫,鹽鈔銀四百一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二毫,米銀五百六十六兩二錢;南兵部,工料銀二百四兩七錢五分。承天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七十五兩七錢八分四釐一毫,鹽鈔銀五百七兩三錢七分二釐六毫六絲,折米銀二千四百七十四兩一錢;南兵部,工料銀二千七百四十三兩六錢五分。荊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二十兩五錢二分三釐六毫,鹽鈔一千四百四十六兩七錢三分三釐三毫;南兵部,工料銀六千九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五釐一毫七絲。岳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四百一十七兩四錢四分三釐二毫,鹽鈔銀四百六十四兩六錢六分三釐八毫八絲;南兵部工料銀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三兩六錢一分五釐。衡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二分四釐七毫,鹽鈔銀四百六十八兩七錢九分三釐六絲;南兵部,工料銀四千八百二十八兩五釐。長沙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五百九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四毫,鹽鈔銀
一千三百一十八兩三錢二分五毫六絲,折布銀二萬八千二百兩;南兵部,工料銀七千六百六十一兩三錢九釐八毫八絲。襄陽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折花絨銀一千七百五十兩,絹銀一百八十一兩二錢七分九釐五毫,鹽鈔銀四百一十兩三錢二分八釐二毫六絲一忽;南兵部,工料銀一百五十九兩七錢五釐。鄖陽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三十八兩七錢二分八釐,鹽鈔銀五百四兩七錢六分五釐四毫。寶慶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七十八兩四錢三分五毫,鹽鈔銀三百二十兩七錢九分八釐二毫七絲;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一十九兩六錢五分五釐。永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一百八兩八錢二毫,鹽鈔銀四百五十四兩六錢九分七釐二毫;南兵部,工料銀一千四百四十五兩五錢三分五釐。郴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一百五十六兩九分四釐九毫,鹽鈔銀一百八十六兩五錢五分五釐;南兵部,工料銀三百二十七兩六錢。辰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二十六兩四錢五分五釐七毫。常德府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三十五兩一錢二分八釐七毫,鹽鈔銀二百二十兩八錢一釐一毫八絲二忽;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三百六十三兩六錢三分五釐。靖州每年額解南戶部,絹銀一十兩五錢一分四釐二毫,鹽鈔銀一百六十六兩六錢七釐五毫。湖廣布政司每年額解南禮部,藥材銀三十八兩四錢七分;南工部,班匠銀六千二十一兩四錢五分,閏月增銀五百一兩八錢八分;南國子監,乾魚銀四百四十二兩五錢。
以上湖廣省每年共解折色銀一十萬一千九百六十兩七錢七分九釐二毫二絲八忽,閏
月增銀五百一兩八錢八分。今議湖廣銀兩照舊解南,以供兵餉各項支用。
江西省:南昌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二千六百八十兩七分六釐,錢鈔銀一千二百五十兩九錢七分,閏月增銀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三分七釐,南兵部,工料銀一千四百四十兩。瑞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二千七百三十三兩五錢四分六釐,錢鈔銀一百九十二兩九錢六分,閏月增銀一十六兩八分;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一百八十八兩。撫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苧布銀六千六十九兩一錢七分七釐,錢鈔銀一千一百四十一兩四錢六分三釐,閏月增銀九十五兩一錢二分;南兵部,工料銀一千八百五十四兩。建昌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一千五百一十七兩五錢九分七釐六毫,錢鈔銀四百九十七兩六錢一分一釐,閏月增銀四十一兩五錢二分一釐;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廣信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苧布銀一千四百五十六兩四錢二分一釐七毫五絲,錢鈔銀三百三十兩二分五釐,閏月增銀二十七兩五錢四分一釐五毫;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吉安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苧布銀四千三百四十一兩五錢九分五釐,錢鈔銀一千三百二十二兩九錢六分九釐,閏月增銀一百一十兩二錢四分八釐一毫;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五百二十一兩,柴直銀八十六兩一錢。袁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苧布銀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四兩五錢二分六釐,錢鈔銀三百八十二兩六錢一分五釐,閏月增銀三十二兩八錢八分四釐八毫;南兵部,館夫銀八十四兩,閏月增銀七兩,工料銀一千七百五十五兩。
臨江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一千九百六十五兩七錢五分三釐,錢鈔銀四百二十六兩八錢五分四釐,閏月增銀三十五兩七錢二分六釐;南兵部,工料銀七百八十七兩五錢。饒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苧布銀二千五百六兩六錢五分五釐,錢鈔銀八百二十五兩三錢五釐,閏月增銀八十一兩三錢二分三釐四毫;南兵部,工料銀一千三百五十兩,柴直銀七百四十一兩二錢。南康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一千一百一十五兩二錢五分三釐,錢鈔銀二百四十三兩三錢二分,閏月增銀三十兩一錢九分三釐八毫三絲;南兵部,工料銀九百一十五兩五錢。九江府每年額解南戶銀七十兩一錢五釐,閏月增銀五兩八錢三分九釐;南兵部,工料銀五百六十七兩。贛州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一千五十一兩四錢八分二釐,錢鈔銀三百三十兩五錢九分二釐,閏月增銀二十七兩五錢五分八釐八毫;南兵部,工料銀六百七十五兩。南安府每年額解南戶部,棉布銀五百四十六兩一錢四分一釐,錢鈔銀五十三兩二分四釐,閏月增銀四兩四錢一分八釐。江西布政司每年額解南禮部,藥材銀二十九兩三錢二分;南工部,班匠銀七千九百八兩三錢,閏月增銀六百五十九兩二分五釐。
以上江西省每年共解折色銀七萬二千三百七十六兩九錢五分七釐三毫五絲,閏月增銀一千二百七十九兩四錢一分六釐四毫三絲。
今議江西銀兩,照舊解南,以供兵餉各項支用。
四川布政司每年額解南戶部,茶引紙價錢鈔銀一百七十一兩;南工部漆鐵皮張銀一萬一千一兩一分四釐七毫,班匠銀三千八十八兩六錢,閏月增銀二百五十七兩三錢八分七釐;廣惠庫,銅錢三萬八千文,鈔三千八百錠。
以上四川省每年共解折色銀一萬四千二百六十兩六錢一分四釐七毫,閏月增銀二百五十七兩三錢八分七釐,銅錢三萬八千文,鈔三千八百錠。
今議四川銀錢鈔俱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廣東布政司每年額解南戶部,鹽引紙價三年一解,每年該銀二百六十七兩六錢六分六釐,今議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廣西布政司每年額解南禮部,藥材銀三十九兩七錢九分一釐,今議改解北市戶部支用。
公元1653年
陝西布政司每年額解南戶部,鹽引紙價十年一解,每年該銀三十九兩五錢五分五釐,今議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福建布政司每年額解南戶部,絹紗銀一萬一千五百八十五兩八錢四分二釐五毫二絲一忽,閏月增銀九百三十四兩六錢八分三毫一絲九忽,鹽引紙價三年一解,每年該銀七十九兩三錢四分;南禮部,藥材銀四十二兩七釐;南工部,麂皮水腳銀二十九兩三錢四分一釐五毫,班匠銀三千八十八兩六錢,閏月增銀二百五十七兩三錢八分七釐。
以上福建省每年共解折色銀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三分一釐二絲一忽,閏月增銀一千一百二十九兩六分七釐三毫一絲九忽。今議福建銀兩,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兩浙運司每年額解南戶部,鹽引紙價銀二千二百二十九兩五釐,今議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山東運司每年額解南戶部,鹽引紙價銀七百七十二兩八錢九分五釐,今議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長蘆運司每年額解南戶部,鹽引紙價銀二千一百六十五兩九分,今議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河東運司每年額解南戶部,鹽引紙價銀二千一百兩,今議改解北京戶部支用。
公元1647年
順治四年七月 日。
議設徽寧池太安慶五府廣德一州經制兵馬錢糧文冊(順治四年七月)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疇,為議設徽寧池太安慶五府、廣德一州兵馬錢糧經制事。今將徽寧池太安慶五府、廣德一州,議設官馬匹營制,並歲支本折錢量數目,本院部逐一請查明白,一一順序開造文冊,用備查算。須至冊者。
計開:
安徽巡撫標下:中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于文科(係都司,管遊擊事)。旗鼓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姚邦礪。聽用官一十二員,內副參遊,各月支銀六兩;都守,各月支銀四兩。參將二員;梅應選、簡任。都司五員;張汝桂、竇明運、熊兆飛、劉士毅、王鳳印。守備五員;馬希援、許國泰、陳希明、姜開周、佘見龍。
以上共歲支銀九百四十八兩。
撫標營官兵八百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折桂(係參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五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三百二十二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共支折色銀一萬五千三百九兩六錢,本色米二千八百八十石。
以上安徽巡撫標下並撫標營,共計官兵八百二十二員名。馬騾三百二十二匹頭,共歲支折色銀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本色米二千八百八十石。
池太營,總兵一員,月支銀五十兩;卜從善。中軍都司一員,月支銀七兩;何九成(係參將,管都司事)。旗鼓守備一員,支銀七兩;蘇祥(係遊擊守備事);聽用官一十員,內副參遊,月各支銀六兩;都守,月各支銀四兩。副將二員;韓璽、趙大捷。參
將一員;陳國棟。遊擊二員;趙丕明、張國英。守備五員;李明忠、湯自新、李成角、曹維宗、鄭文舉。
以上歲該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
鎮標左營官兵七百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常守才(係參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月各支銀二兩;把總四員,月各支銀二兩;馬兵二百名,月各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五百名,月各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二百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支折色銀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兩,本色米二千五百二十石。
鎮標右營兵七百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王顯柱(係參將,管遊擊事)。中軍官一員,月支銀二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五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二百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兩,本色米二千五百二十石。
以上自池太總兵卜從善起,至鎮右營止,共計官兵一千四百二十九員名,馬騾四百匹頭,共歲支折色銀二萬五千七百五十二兩,本色米五千四十石。
徽州營:總兵一員,月支銀五十兩,胡茂禎。中軍都司一員,月支銀七兩;孫喜策
(係參將,管都司事)。旗鼓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楊鳴鳳(係遊擊,管守備事)。聽用官一十員;內副參遊,月各支銀六兩;都守,月各支銀四兩。副將一員,馬希珍。參將一員,張徹。遊擊一員,李之珍。都司四員,拓虎、南汝益、張佐玉、李復。守備一員,祁堯。尚少參遊一員、守備一員,俟駁查職名到日,另行咨報。
以上共歲該銀一千三百四十四兩。
鎮標左營官兵六百四十五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李遇春(係副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肆兩;千總二員,月各支銀二兩;把總二員,月支各銀二兩;馬兵四百四十八名,月各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八十九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四百六十三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五千七百六十四兩四錢,本色米二千二百九十三石二斗。
鎮標右營官兵六百四十五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趙亮。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月各支銀二兩;把總四員,月各支銀二兩;馬兵四百四七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九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四百六十三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八兩四錢;本色米二千二百九十三石二斗。
以上自總兵胡茂禎起,至鎮標右營止,共計官兵一千三百三員名,馬騾九百二十六
匹頭,共歲支折色銀三萬二千八百六十六兩八錢,本色米四千五百八十六石四斗。
廣德營:總兵一員,月支銀五十兩;郭虎。中軍都司一員,月支銀七兩;喬增遷(係參將,管都司事)。旗鼓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郭成虎(係都司,管守備事)。聽用官八員,內遊擊,月支銀六兩;都守,各月支銀四兩。遊擊一員,任進才。都司一員,劉俊。守備四員,張國瑁、賈賢、左德、陳彪。
尚有守備二員,因開造履歷不明,已駁回另選。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百七十六兩。
鎮標管官兵六百七十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王信(係副將,管遊擊事)。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三百四十七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三百二十三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三百六十五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四千四百九十六兩,本色米二千四百一十二石。
以上自總兵郭虎起,至鎮標營止,共計官兵六百八十九員名、馬騾三百六十五匹頭,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二兩,本色米二千四百一十二石。
寧國營官兵八百一十二員名。副將一員,月支銀三十兩;張鵬程。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聽用都守四員,各
月支銀四兩。守備一員,高成龍。尚少都守三員,俟駁查職名到日,另行咨部。馬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五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三百一十二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五千五百一十三兩六錢,本色米二千八百八十石。
安慶營官兵一千一十二員名。副將一員,月支銀三十兩;梁大用。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聽用錢備四員,各月支銀四兩;白受職、騫光玉、牛宗禮、郝龍。馬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七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三百一十二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七千九百一十三兩六錢,本色米三千六百石。
蕪采營:官兵八百一十二員名。參將一員,月支銀二十兩;卜世龍。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聽用都守官四員,各月支銀四兩。遊擊一員,朱承印(廩俸照都守一例關支)。都司三員,蘇天才、王善教、楊玉。馬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五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三百一十二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一萬五千三百九十三兩六錢,本色米二千八百八十石。
池太兵備道標下官兵二百一員名。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十七兩;蕭一魁。馬兵三
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七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三十一匹,每一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二千九百九十八兩八錢,本色米七百二十石。
徽寧兵備道標下官兵二百一員名。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周繼賢(係原任主簿,管守備事)。馬兵三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七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三十一匹,每匹月支銀九兩。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二千九百九十八兩八錢,本色米七百二十石。
安慶兵備道標下官兵二百一員名。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崔名世。馬兵三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七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共歲支折色銀二千九百九十八兩八錢,本色米七百二十石。
以上自池太兵備道起,至安慶兵備道止,共計官兵六百三員名,馬九十三匹,共歲支折色銀八千九百九十六兩四錢,本色米二千一百六十石。
以上通共官兵□千四百八十二員名,馬騾三千四十二匹頭,本折色銀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兩六錢,本色米米二萬六千四百三十八石四斗。
順治四年七月 日。
議設蘇松常鎮四府經制兵馬錢糧文冊(順治四年七月)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疇,為議設蘇松常鎮肆府兵馬錢糧經制事,今將蘇松常鎮肆府、議設官兵馬匹營制,歲支本折錢糧數目,本院部逐一清查明白,一一順序開造文冊,用備查算。須至冊者。計開:
江寧撫院標下中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已經部推訖。旗鼓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已經部推訖。聽用官一十二員;副參遊月支銀六兩都守月支銀四兩。遊擊二員,馬騰衢、胡守金。都司一員,陳邦俊。守備一員,張珍。尚有參將一員、遊擊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五員,因開造履歷不明,已駁回另選。
以上歲該銀九百九十六兩。
撫標左營官兵一千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楊國海。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六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六十七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五兩六錢、米二千一百六十石。
撫標右營官兵一千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周祚新(係副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六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六十六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九千九百四兩八錢,米二千一百六十石。
水師左營官兵一千七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王士龍。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四兩。水兵一千名,各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一千二十八兩。
水師右營官兵一千七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浦嶧。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四兩。水兵一千名,各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一千二十八兩。
以上自巡撫標下起,至水師右營止,共計官兵四千四十四員名,馬騾一百三十三匹頭,每歲共支折色銀四萬八百七十二兩四錢,本色米四千三百二十石。
松江府營:提督總兵一員,月支銀六十兩;張天祿。中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高謙(係副將,管遊擊事)。旗鼓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蘇昇(係遊擊,管守備事)。聽用官一十二員;副參遊月各支銀六兩;都守,月各支銀四兩。副將二員,許漢鼎、
楊守壯。參將六員;白賀朝、李必、雷應春、劉秉月、張瑞祥、賀國柱。遊擊二員,李耀春、韓可桂。都司二員;馮可全、趙龍。
以上歲該銀一千八百六十兩。
提督鎮標中營官兵一千七十五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張思達(係副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月各支銀二兩。把總四員,月各支銀二兩。馬兵二百五十三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八百一十四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二百六十六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折色銀一萬七千六百二十六兩八錢。本色米三千八百四十一石二斗。
提督鎮標左營:官兵一千七十五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賀國相(係副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二百五十二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八百一十五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二百六十六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折色銀一萬七千六百二十兩八錢,本色米三千八百四十一石二斗。
提督鎮標右營官兵一千七十四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延士依(係副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二百五十二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八百一十四名,各月支銀
一兩、米三斗。馬騾二百六十六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折色銀一萬七千六百八兩八錢,本色米三千八百三十七石六斗。
劉河營舊額官兵一千六百一十九員名,今止設七百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應聽新任提督張天祿選用。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鄉兵五百名,每名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二百名,每名月支銀九錢。馬騾四十七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遊擊一員,總練官一員,領兵哨官六員。今照劉河係太倉出海門戶,鹽盜出沒不常,相應仍設遊擊員缺,防守該訊。
以上歲該營七千六百八兩,米六百石。
金山營:舊額官兵一千七百七十六名,今止設九百四十八名。參將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楊文啟(係遊擊,管參將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八十名,各月支金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四百六十名兵,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四十七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選參將一員、練兵守備二員、領兵哨官六員,防守該汛。今海洋未靖,相應仍議設立一參將員缺,總統各兵。
以上歲該銀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五兩六錢、米一千二百石。
拓林營舊額官兵五百二十八員名,今止設四百三十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應聽新任提督張天祿選用。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四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六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三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三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練兵官二員、哨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此係沿海舊營,仍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五千三百二十八兩,米五百一十六石。
青村營舊額官兵六百四十五員名,今止設五百四十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于登第(係遊擊,管守備事)。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六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八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二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四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領兵哨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此係沿海舊營,仍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六千七百八兩、米七百四十四石。
南匯營舊額官兵五百九十三員名,今止設四百三十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應聽新任提督張天祿選用。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四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六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三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三十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領兵哨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此係沿海舊營,仍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五千三百二十八兩、米五百一十六石。
川沙營舊額官兵六百一十員名,今止設五百三十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馬鳴世(係都司,管守備事)。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六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米。步兵八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九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四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領兵哨官四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此係沿海舊營,相應照例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六千六百一十二兩、米七百三十二石。
寶山營舊額官兵四百九十三員名,今止設四百三十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應聽新任提督張天祿選用。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三十九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六十三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二十八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水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三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領兵哨官三員,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此係沿海舊營,相應照例議設寄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五千三百二十六兩八錢、米五百二十石八斗。
總計張天祿標下,並各處設防,見在馬步鄉兵共七千二百七十五員名,每月應支折色銀八千五百七十一兩九錢,本色米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斗,每年共該銀一十萬二千八百六十二兩八錢、米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八石八斗。
俟張天祿到松江,查明松江見在官兵及劉河等七營裁汰不堪鄉兵步兵,合張天祿原統官兵,實計只用六千員名、馬騾一千三十五匹頭,方為經制定額,每年約支折色銀八萬九千一百四十六兩零、本色米一萬三千三百石零。
吳淞營舊額官兵四千一十四員名,今止設一千八員名。副將一員,月支銀三十兩;
沈豹。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支銀二兩。步兵一千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二十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吳淞,明朝原設水陸遊兵奇兵四營,欽選副將一員、總練官四員、額兵官十員,出汛遊巡聽撫院調遣;今議照舊設立副將員缺,以固海疆。
以上歲該錢一萬八千七百六十八兩、米三千六百石。
蘇州府營:總鎮一員,月支銀五十兩;楊承祖。中軍都司一員,月支銀七兩,于思明(係參將,管都司事)。旗鼓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楊翥鳳(係參將,管守備事)。聽用官一十員;副參遊,月支銀六兩,都守月支銀四兩。參將一員,黃家棟。遊擊二員,馬化龍、樓應豹。都司三員,聶文臣、劉進忠、柳文忠。守備一員,李承恩。
尚有遊擊一員,都司二員,因開造履歷不明,駁回另選。
以上歲該銀一千三百四十四兩。
鎮標左營官兵八百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楊衍(係副將,官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一百五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五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五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一百三十二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七兩六錢,米一千六百八十石。
鎮標右營官兵八百八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馬化麒。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一百五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五十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五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一百三十二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七兩六錢、米一千六百八十石。
福山營並常熟舊額官兵一千一百七十二員名,今止設一千七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李雲龍(係都司,管守備事)。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五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鄉兵九百五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五十匹,每匹月支草料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哨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
公元1645年
又於弘光年間加銜參將。今照海氛未靖,竊發不時,相應照例設立守備員缺,以鎮福山。再查該營舊額官兵八百三十三員名,又常熟縣舊額水陸兵三百三十九員名,共一千一百七十二員名。今議設官兵一千名。以三百名分防常熟,以二百名分防徐陸涇、白茆二處海口。福營應存五百名。
以上歲該銀一萬七百八十八兩、米一千三百二十石。
平望營舊額官兵四百九十員名,因平望通達太湖,係盜賊淵藪。今議設兵八百七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馬騰驤(係遊擊,管守備事)。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馬兵五十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鄉兵七百五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五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吳江平望營,明朝原設總練官一員、哨官二員,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又設總哨二員,但該營係浙省要衝,通達太湖等處,盜賊出沒不時,今議設守備員缺,統轄各兵防御。
以上歲該銀八千八百六十八兩、米一千八十石。
崇明營舊額官兵二千二百六十二員名,今止設八百七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劉善政(係參將,管守備事)。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步兵六百名,每名月支銀一兩、米三斗。水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九錢。馬騾二十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領兵官一員、水陸哨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間設立欽依守備。但崇明孤懸海中,今又舟山負固,相應議設守備員缺,防剿海寇。
以上歲該銀九千八百四兩、米二千一百六十石。
以上自蘇州總兵楊承祖標下起,至崇明營止,共計官兵四千二百五十員名、馬騾三
百八十四匹頭,歲共支折色銀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九兩二錢、本色米七千九百二十石。
常州府營舊額官兵並分防共一千四十七員名,今設一千一十二員名。參將一員,月支銀二十兩;曹虎(係副將,管參將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聽用都守官四員,每員各月支銀四兩,俟選用職名到日,另行咨報。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步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七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三十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一萬一千二百六十八兩、米一千九百二十石。
江陰營舊額官兵九百七十五員名,今止設五百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馬應彪(係參將,管守備事)。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步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二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一十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守備一員、練兵官四員,此係沿江舊營。相應照例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五千七百八十四兩、米一千三百二十石。
宜興營舊額官兵五百一員名,今議設七百四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謝皇恩。千總一員,月支二兩。把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步兵三百一十名,各月支銀一兩、
米三斗。鄉兵三百九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一十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止設練兵官一員、操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閒撫院加銜守備一員、練兵官二員、水陸哨官二員,今照該汛與浙江廣德連界,逆孽不時蠢動,最稱險要,相應議設守備員缺,並千把各官,以便分防湖、張渚、周鐵鎮、楊港等處。
以上歲該銀七千七百二十八兩、米一千五百八十四石。
孟河營舊額官兵四百八員名,今止設三百三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張希尹(係參將,管守備事)。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步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八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把總一員、練兵官三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今照該汛係沿江舊營,相應循例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三千五百七十八兩四錢、米八百四十石。
楊舍營舊額官兵八百八員名,今止設三百三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羅英。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步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八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欽依守備一員、練兵官二員、水陸哨官二員,今照該汛查係舊營,相應照例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三千五百七十八兩四錢、米八百四十石。
無錫營舊額官兵三百六十員名,今設三百三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王啟元(係遊擊,管守備事)。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步兵二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一百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八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縣汛地,明朝原設練兵官一員、操官八員,續於崇禎年間撫院加銜守備一員、把總一員、練兵官一員。今照該縣查係舊營,相應照例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三千五百七十八兩四錢、米八百四十石。
靖江營舊額官兵四百四十一員名,今止設三百三員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劉應元(係遊擊,管守備事)。千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步兵三百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騾八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該營,明朝原設總練官一員、哨官二員,續於崇禎年間設立欽依守備一員、總練官二員、水陸哨官二員,今照該汛查係舊營,相應照例議設守備員缺。
以上歲該銀三千八百一十八兩四錢,米一千八十石。
以上自常州參將營起,至靖江營止,共計官兵三千四百三十二員名、馬騾八十二匹頭,歲共支折色銀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三兩六錢、本色米八千四百二十四石。
鎮江營官兵一千四百一十二員名。副將一員,月支銀三十兩;張承恩。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千總二員,各月支銀二兩。把總四員,各月支銀二兩。聽用官四員,各月支銀四兩。參將一員,李奎。遊擊一員,劉光先。都司一員,劉仲得。尚有開報守備一員,因開造履歷不明,已駁回另選。馬兵三百三十九名,各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五百七十四名,各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鄉兵四百八十七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三百三十九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以上歲該銀二萬二千七十兩四錢,米三千八百七十一石二斗。
永生洲營舊額官兵二百五十三員名,今止議設二百三十三員名。遊擊一員,月支銀二十兩;馬成豹(係參將,管遊擊事)。中軍一員,月支銀四兩。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鄉兵二百三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馬騾八匹頭,每匹頭月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本營,明朝原設參將一員、中軍一員、哨官一員、水兵二百五十名、兵船十隻。但查此汛橫砥中流,最稱險要。離鎮一百二三十里,倘遇有警,不能即時援應,相應照例議設官兵,常川作缺,分防各汛。
以上歲該銀二千六百六兩四錢、米二百七十六石。
十六分洲分防鄉兵三百一十三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馬二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埤城分防鄉兵四百二十名,各月支銀八錢、米一斗。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馬二匹,每匹支銀九錢。
前件查得二汛,原未設有官兵,近因海賊土寇披猖,出沒於斯,故設官兵二汛,俟地方平定,另議撤汰。
以上歲該銀七千一百二十八兩、米八百七十九石六斗。
以上自鎮江副將營起,至埤城止,共計官兵二千三百八十員名、馬匹三百五十一匹頭,歲共支折色銀三萬一千八百四兩八錢,本色米五千二十六石八斗。
蘇松兵備道標下,查舊額官兵五百三十八員名,今止設二百名。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羅文勛。馬兵三十名,每名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七十名,每名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三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常鎮兵備道標下,舊額官兵三百三十三員名,今止設二百名。中軍守備一員,月支銀七兩;鄭應魁。馬兵三十名,每名月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步兵一百七十名,每名月支銀一兩、米三斗。馬三十匹,每匹月支銀九錢。
滸墅鈔關,前朝原設兵丁一百名,都司一員,今議委把總一員,月支銀二兩。步兵
一百名,每名月支銀一兩、米三斗。
以上歲該銀七千二百兩,本色米一千八百石。
以上自蘇松備兵道下起,至滸墅鈔關止,共計官兵五百三員名,馬騾六十匹頭,歲共支折色銀七千二百兩,本色米一千八百名。
設防府州縣庫獄各兵,每名月支銀九錢。
蘇州府設兵五十名,查舊額官兵八百六員名。太倉州設兵一百名,查舊額官兵三百二十員名。吳江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一百八十八員名。嘉定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五百四十七員名。崇明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三百八十員名。松江府設兵五十名,查舊額官兵三百二員名。上海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四百一員名。青浦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三百員名。常州府設兵一百名,查舊額官兵二百二十七員名。宜興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二百九十一員名。靖江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二百四十二員名。江陰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二百五十八員名。鎮江府設兵五十名,查舊額官兵三百四十三員名。丹陽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二百一員名。金壇縣設兵二百名,查舊額官兵一百九十三員名。
以上各府州縣,共計設兵丁二千三百五十名,歲共支折色銀二萬五千三百八十兩。
總計蘇松常鎮四府,共議設官兵二萬三千九百六十餘員,並馬騾歲共支折色銀三十
萬七千六百二十四兩八錢、本色米四萬四千三百九十一石六斗。
公元1647年
松江總鎮李成棟隨征官兵,有家口員名坐糧。總鎮一員,李成棟,月支銀二十兩。副將四員,楊大甫、郝尚久、張道瀛、張月,每員月支銀一十兩。參將二員,楊有光、許雄,每員月支銀七兩。遊擊六員,李元泰、尤起冬、喬進忠、李環、王定國、翟尚禮,每員月支銀七兩。水營遊擊一員,熊思文,月支銀四兩。都司九員,孫桂、戴九重、孟克孝、李元印、程得印、張孝、馮定國、王之桂、童光禎,每員月支銀二兩五錢。守備七員,金如庫、趙登雲、王惟明、曹福德、常國才、張元、王大成,每員月支銀二兩五錢。千把材官六十四員,每員月支銀五錢。馬步兵三千一百三十六名,每名月支銀五錢、米二斗。三名分食二名銀米。
以上歲該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兩,米五千一十七石六斗,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五千一十七兩六錢。
二項共該銀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五兩六錢。前後通共該銀三十二萬七千四百九十兩四錢,本色米四萬四千三百九十一石六斗。
順治四年七月 日。
議設蘇松常鎮四府兵馬錢糧經制事揭帖(順治四年九月初十日到)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都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疇謹揭:為議設蘇、松、常、鎮四府兵馬錢糧經制事,職准兵部咨為酌裁緩地總兵,併請定見在總兵職銜關防,以便任職事。該職題前事,奉聖旨兵部酌議具覆欽此。該本部看得江南既定,經制宜詳,貴院部酌裁一疏,奉有明旨。本部自應具覆。惟是東南最稱扼要之區,開創當有畫一之制。今據江寧、安慶二撫,前後各疏,不無參差,尚鮮詳確。今將原疏咨送,煩為細心籌量,通盤打算,於江寧及各郡地方,相度機宜,斟酌時勢;某處鎮將宜設,某處鎮將宜裁;某處應以參遊易總副,某處應以都守代參遊;地有衝僻,則馬步官兵之多寡攸分;時有急緩,則水陸之營伍宜覈;標員當有定額,戰守須耑責成。委署各官,某應革除,某應赴京酌用;裁汰各兵,某應歸併,某應解散還農;均希一一詳冊;並將應用各官履歷,查明過部,以憑覆請。蓋濫設,徒以滋餉,而過裁亦恐疏防。經久良謨,在貴院部自有確裁,希即確裁酌定,作速咨覆,並將各官履歷詳開冊報,以憑議覆等因。准此。順治四年五月初九日,又准兵部咨,為江南地方初定,官兵有難多撤,臣謹議更調裁革事宜,仰祈聖裁敕示,以便定議經制事。該職題前事,奉聖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等因到部。該臣等看得江南經制,督臣商酌時宜,先將鎮將遴為去留,而後以見在兵馬定為永制,據議應裁提督總兵吳勝兆一員,總兵李成棟、于永綬、張應夢、李仲興、黃鼎五員,祇應留提督張天祿
、蘇州總兵楊承祖、徽州總兵胡茂禎、池州總兵卜從善、廣德州總兵郭虎、鎮江改副將馬得功、安慶改副將一員、寧國改副將一員、蕪湖改參將一員,悉應如議。但每鎮馬步官兵若干,尚未全議前來。其某鎮應分汛幾處,提督應節制幾鎮,各副參應分屬某鎮所統,各標應分立幾營,某營應設立偏裨幾員,須逐一詳定,規畫井然。臣部庶有據以覆定。內如吳勝兆、李成棟等建有新功者,臣部另議擢用,以竟厥施可也。等因。奉聖旨依議行。欽此欽遵。備咨到職。職先移行江寧巡撫土國寶、蘇松按盧傳,備查蘇、松、常、鎮四府官兵,如松江提督吳勝兆員缺,原議以徽寧提督張天祿調補;鎮江總兵馬得功,先奉明旨降一級調用。其鎮江只應定為副將員缺,江寧巡撫標下及各提督總兵標下,各有見在官兵。今俱應炤各省營制事例,一一定為經制,有冗濫官員,不堪兵丁,俱應炤例裁汰。官兵馬匹,應支本折錢糧。在豫王初定江南之時,原有定支數目,俱遵炤支用。(下缺)
旱災異常亂形已著冒死懇留漕米以支旦夕事題本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內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臣洪承疇謹題:為旱災異常,亂形已著,冒死懇留漕米,以支旦夕事。順治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臣准戶部咨,該江西巡按吳贊元具題,內開:奉都
公元1646年
察院勘劄,准戶部咨戶科抄出江西巡按題前事,順治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奉聖旨該部議奏。欽此。相應議覆。該臣等看得江右烽煙未息,需餉甚殷,前撫臣疏報徵完漕米二萬石,臣部已覆准留佐軍需矣。今按臣又以地方旱魃為虐,徵比難施,欲留漕米五萬石,以資接濟。但京師需米甚多,取給何項,除已留二萬石之外,餘仍作速解京者也。相應覆請,恭候命下臣部轉行。遵奉施行等因。順治三年九月初九日,奉聖旨依議。欽此欽遵。抄部咨院,備劄到臣。該臣看得漕糧關係軍需、京師見駐多兵,仰給於此,既歸版籍,敢後輸將;但江西累歲兵荒,瘡痍特甚,二年漕米報完,雖有五萬,以久旱水枯,舟楫不濟。尚未盡運至省城,自四月撫臣李翔鳳疏。請留漕米二萬四千石,奉有俞旨,各路援剿官兵,歡呼震地,俱請就近支給,已遵旨允行,則未解者不能解矣;其已解到省者,鎮臣柯永盛各營,自六月起,每月支一千石;提督鎮臣金聲桓,在省各營,自七月起,先後量支過一萬三千石。撫標諸營不與焉。共約支過二萬餘石。計所存不及半目,今各路兵未他調,庚癸頻呼,適省奇荒,告無虛日,三年漕米,斷難開徵。合計行間將士三萬有餘,月給米一斛,斷不可少。只此二萬六千三米,能支幾時;臣數月來,翹望新撫不至,日與鎮臣籌兵籌食,竟不克出省會一步。本職久荒,自知無所逃罪。又值此凶年,民間久已絕粒,草根木葉,採掘殆盡;聞南康府屬,有一家七口無養,同時服毒而死者。臣為腑焦心裂,再欲取之民間,祇速亂耳。臣罪更莫大焉。伏乞皇上、皇叔
公元1647年
父攝政王,念此殘疆,民不堪命,俯賜俞留部議速解三萬石之漕米,以支來歲應給兵餉,俾臣等得設法勸賑,稍稍全活未死災黎,則未必非寧邦之要務也。事關錢糧,字稍踰額,懇祈鑒宥等因。順治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題。四年正月二十日奉聖旨,戶部知道。欽遵。抄出到部。該本部看得江右徵完二年漕米,本部前覆該省撫按疏,止准動支二萬四千石,餘仍解京。奉有俞旨。何以又議留用?不知該省兵馬,曾否派有糧餉?有無徵解足額?而必動此漕糈乎?況三年漕米,浙江、江南,俱已報完;該省未報,已經巡漕題參。奉旨確查議處。今該按疏稱勢難開徵,是何緣故?合咨總督內院確查咨覆,以憑題請等因到臣。臣隨移行江西撫按二臣及江西布政司,並督糧道,查該省兵馬糧餉果否無可支應?何以必留漕米?以供兵食。如二年分漕米,江西一省,原額若干?有無某某府州縣未經順服?未能開徵若干。已順者,徵過若干?奉明旨准留若干?地方前後再動支兵餉若干?今有無見在徵收若干?拖欠若干?及三年分漕米有無某某府州縣未經順服?未能開徵若干?其已順者,豈無府州縣可徵?內已徵過若干?其所以斷難開徵,係何緣故?逐一詳開回覆,以憑入疏,萬勿延遲。去後,今五月二十七日,據江西布政司左布政遲變龍、督糧道參政田時震呈稱:該司道會查得順治二年漕糧,除蠲減外,實徵正副米共三十六萬六千二百八十二石,已徵完七萬三千一十八石九斗六升一合六勺。未完二十九萬三千二百六十三石三升八合四勺。其已完米內隨奉署耿撫院徑行南昌縣支給省鎮
公元1645年
兵糧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五石三斗。又奉貝勒及總督佟軍門提解楚餉一萬石,外加副耗米一千二百一十三石五斗,尚存五萬石零。蒙江西撫、按兩院先後具題留充兵餉,部議止留二萬四千石,餘仍解京。又蒙按院計兵足食,補牘請留五萬之數。致奉部之查議。今計五萬之內,共支過米三萬二千八百八石六升一勺,止該存米一萬七千一百四十石一斗一合五勺。此外又蒙按院批據九江道並南兵道請漕抵餉緣由。蒙議將未完米內屬饒州、南康二府屬者,撥給九江、余鎮、寧武、奉靖四州縣及南兵道各標月糧。俟取解給過,數目另報。此二年完欠之分數也。至於議動漕糧以供兵餉者,蓋緣江西平成曰久,原無額設多兵,迨我清朝定鼎,歸順雖在順治二年五、六月,然入版圖者,僅南昌、瑞州、臨江、南康四府耳。其餘別郡,叛逆梗化,實繁有徒,防御征剿之兵,風驟雲集,芻糗之需,勢急燃眉,兼以歲值奇荒,人民死散,別項錢糧,一概難解;故不得不取給於二年之漕米也。迄今兵雖有經制,而餉未有成額,庫藏既無可搜括,民間又未敢加派,欲三軍枵腹荷戈。此萬萬不能者。是以金鎮、柯鎮及各府駐防之兵,懸饑而呼庚,紛紛陳請,二年漕米五萬,雖有三萬解京之旨,然為兵籌餉,除此見在之漕糈,別無設處。撫、按兩院,鰓鰓為地方軍務計,是以疏題議留此三萬之數以贍兵。誠綢繆之至計也。況陸續給兵,所餘無多,似應俯准開銷,理合會詳施行。又據該司該道另順治三年分漕糧,勢難開徵緣故,該司道會看得人民之存亡,由於粟之生死;國賦之盈詘,聽乎歲之豐
公元1647年
凶。江右二年、三年郡縣歸順,方及一半,其半尚多梗化,加以天災疊降,人禍頻仍,無辜赤子,一死於土寇之焚擄,再死於逆賊之蹂躪,繼死於兵馬之剿洗,旋死於旱魃之薰灼;疫癘饑餓而死者,又不知凡幾矣。迄今寥寥孑遺,僅存皮骨,不惟貧者貧,即富者亦歸於貧。豈但死者死,即生者亦幾於死。縱欲典田廢產,誰是承售之家?更思鬻女賣男,無復收育之主。糠盡而食草根,草根盡而食樹皮,然枵腹之殘黎,日望二麥成熟,稍延生命。詎意上天弗弔,霪雨經春,油菜腐而麥穗傷,稻種浥而秧苗壞;百姓皇皇,朝暮莫保;流離載道,餓殍盈郊。各縣之報流亡殆盡,催科難施,執之而且仆於途中,未杖而已斃於階下。真百年來未經見之奇荒。計此時,即百計撫循,猶懼瘡痍難起,若一加敲扑,立見井里俱空。此皆按院巡行所至,目擊心慘者。職等曷敢一字涉虛,自蹈虛罔,懇祈垂憐地方異災,百姓異苦,有司萬難徵比,乞將三年分漕糧具題蠲免。不惟江右十三郡,奄奄待盡之黔黎,幾死復甦,且人民存,則將來之土地有人耕種,貢賦有人辦納,倘邀天惠,雨暘時若,四年國課,必樂輸將。是愛養百姓,正所以為朝廷計也。臣又准江西撫臣章于天咨會激切,情詞相同,該臣看得江西歸順,雖在順治二年五、六月間,彼時只有南昌、瑞州、臨江、九江、南康數府,其餘饒州、撫州、廣信、建昌,叛服不常。三年秋後乃定。吉安三年三月內攻剋。然後袁州歸服,贛州、南安至三年十月攻剋。是二年分全省地方未及其半,三年分乃有三分之二,至今四年春間,全
省乃定。應徵二年分漕糧;除思例蠲免外,徵完米七萬三千有奇。該省駐鎮官兵,與貝勒湖廣征剿大兵,需米甚急,江西撫、按臣,先已取給於漕糧,是以二年分只存徵完米五萬石有零。又經戶部具覆前任江西撫臣疏,於五萬之中,准留米二萬四千石,其餘仍解京。奉有俞旨。何敢再議留用?蓋因江西舊日,原無額設多兵,故亦無額設多餉,今歸順之後,駐防援剿官兵(下缺)。
硃批:戶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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