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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世文编选录(下) (自动笺注)
經世編選錄(下)
   請設大城參將
澤民
    (此書為擒劇賊一本而集者。
一本□患於閩、廣,合兵討之,兩廣總督為劉公燾,閩撫則塗公也。
廣之總鎮俞大猷、為郭成,而閩之大帥李錫
擒曾一本者,廣之參將王詔也。)
公元1561年
  議得海防之策,惟在設備周密將領得人
南澳地廣東,原設水寨,移入柘林;又以兵變廢掣,遂致海寇縱橫生民荼毒
臣等卷查嘉靖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江廣紀功監察御史顧言題「為條陳三省善後事宜等事」,隨該兵部覆議內開:『南澳,實東衝要之地,原設把總駐劄;不知何年潛移柘林,棄險於賊;委為失策
合行兩廣鎮官大金門把總仍舊移駐南澳督率官軍修補戰船,專備海寇等因,題奉欽依在卷。
事在隔省,未知曾否遵行
然明見存昭然可考。
近該鎮守福建總兵官戚繼光奉敕兼管惠、潮,亦為「直言地方利害條陳勘定事宜等事」議欲南澳東西二路廣東福建設兵一枝選委把總一員統領;仍設水路參將一員駐劄大城所,統督防御:誠為防要策
本官已經條疏具題,見該兵部議覆上請;臣等恭候明旨欽遵施行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按院王又池議將書
澤民
  秋汛事勢大約預卜不過如此
但近得南路所報廣中消息,曾賊已乘間焚劫中關郊,復艤舟潮之河渡門,切近賊巢穴。
聲言要攻林賊,然賊計頗狡;兩虎自鬥,彼必不落此套(其後林竟不與曾同惡,官兵亦釋勿誅)。
縱使是真,則必無俱生之勢,當有伺隙流突者;又況假道之謀,尤不可不過為之防也。
大抵兩賊若合,則船眾黨多;此方亦不得不船聚眾以伐謀
昨擬立蔣伯清副將,照參、遊體統總統五寨兵船,專為南路防勦之計。
又慮烽火閩中上游、小埕為省城門戶,議留烽火一寨兵船,益以商、漁船隻為守;而南路則行海道照依會題事例,亦集商、漁船隻,以助官船之勢。
其間發兵、發器、發火藥並支糧各項一一細碎事宜,生已一一有行不及一一請教謬妄施行,不知稍合機宜否?
臺下弘材妙略,幸俯念同舟之誼,不吝見教,以啟顓愚
生謹當一一遵奉也。
兵防之計,貴在神速;間有行司道郡邑將領一面便宜一面照例通詳兩院者,想臺下自能為地體諒也。
  蔣伯清,台人,海上老將舊日譚二華公曾薦其「橫戈立馬,有萬夫不當之勇」。
此次寧二都司缺,必其人矣;今以副將名目,令以參、遊、都司體統總領南防,正為相應
不知臺下以為如何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巡海道副使張鳳來密柬
澤民
  初二日辰時得蔣伯清報、午時王參將報、二鼓張遊擊泉州來報,俱言賊犯深澳之事,皆大略也;未得其細。
據王將先日之報,尚言二十五日賊出船至蓮澳,且云其勢稍向下何為至二十六日,即北向我境也?
賊之敢於犯境,其謀必周;我兵猝然接之,恐未必全勝:向嘗料之如此。
見王將之報,意亦似之。
茲則兵法避銳擊惰之策,不可不知也。
不知彼二將者,知此意否?
今初三日午得貴道二十七日公文,尚未言及此事;想駐漳城、稍遠玄鍾,事尚未聞也。
  漳州所造百子銃、火箭鳥銃火藥、鏢鎗、火炮之類,不知果足用否?
多多辦料、多多召匠,日夜催造;仍多委能幹有司佐貳雜職等官管之,以濟急用。
此事不可全靠府官;今該府掌印者既非唐比、海防者又非鄧比,惟貴道可以媲美為周。
須不瑣細,一一親任其勞;此本院任司道身體力行者(為司道者果能事必躬親,則督、撫得以省力)。
蓋必如此而後可以濟事,必如此而後可以盡人臣之職,必如此而後可以士民之望也。
將來督、撫、司馬出將入相基業在此;非敢謬也。
  廣賊窺伺已久,我閩所以畫界自守不行加兵,止為廣中自分彼此
始而凌辱戚將
周道過境追賊之日,繼則裁革南澳參將於未經會題之憾;終則兩廣軍門廣東軍門為分界自保,不許越境以驚撫賊之咨:是以致令閩中兩年費糧餉,悶悶株守
其實本院與貴道及諸將士之心,實不樂於坐守之費也。
今彼賊既犯境,方猖之氣,勢難遽勝;勦逆之師,義不中止
今行監軍道南日星夜南下,計連日北風正發,今到漳地矣。
小埕船一、二日亦即出洋,又新調海口大鹽船、大民船三十隻並新募三千,亦行李總鎮初三日由鎮東督發,出洋南下;計月半前後,亦可到漳矣。
但兵多、船多,費用必多,取辦必廣;該道其悉心預圖之!
此係大舉,必期滅賊而後已者也。
今之局面,與前不同;幸勿惜小費、勿拘文法,一面施行一面詳報可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上京中諸大老
澤民
  廣寇乘風突犯閩境,前已具疏上聞
此寇縱橫廣海已歷數年,邇因彼地傷殘無可掠食,故為越境之謀;整船具器,其鋒甚銳。
幸爾閩中水陸有備,可恃無恐。
水中之戰雖未能遽收全功,然攖其初至之鋒,死戰竟日,且沉燬其巨艦有六;乃此寇在海數年未見之事,是以持疑數日,竟爾宵遁
復回廣之柘林,悉眾登陸;又值生預布官兵在彼設伏搦戰三獲克捷,焚其八船、溺死千數(此時伏兵於廣境,正欲斷其歸路耳)
:功雖纖小,然亦足以奪其鴟張之氣而禠其久燄之魄矣。
此皆仰賴皇威覃布、廟議遐宣是以文武將士不用命。
本當照例分別功罪具題,第寇雖出境,然首兇未除、餘黨尚在,且疆域毗連,未敢撤備──生見在漳郡,尚有別圖;但恐海無御,寇復揚帆遠去,則機非在此:是以姑俟勢定,通查功罪另行論敘
先此具報以慰朝堂南顧之念。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閩中縉紳留餉書
澤民
  生因曾寇突境,移師清漳三戰之捷,彼遂敗遁;先以疏聞,計徹台聽矣。
  第此賊狡猾,伺吾撤備,且將復至;是則防守之間,齎餉調兵,我處其勞而彼得其逸,無寧日矣。
一得之慮,以為剪滅方獲靖謐;是以簡擇將領、蒐具兵船以為追勦之計:此誠不容已之圖。
庶幾一勞永逸、暫費永寧,亦昔人已行之成策也。
糧餉一端,最為吃緊;其舊有成額者,積逋難完:諒門下素悉,不敢贅矣。
迺方在用兵,別圖處辦;而近使入省將諸司錢糧,雖向所應留者,概行點解(此必京中督催稅賦之使適入閩境,欲括存留諸項;而塗公爭之也)。
是在此以滅賊為計,方賴積貯以給兵;而在彼以使職為重,務在多取以輸邊:地方非所論矣。
枵腹向敵,萬無斯理;而寇不盡滅,恐將來所需錢糧不止於今日者,亦可慮也。
不得已,爰與諸司裁酌,僅將折料四
萬之數,權支三萬以濟目前
但數係解額,既不敢不以上聞;又幸屬在綜理之下,實喜有所仰賴者。
伏望垂情覈悉,得與覆議允從所請,俾得藉此以成功不但某得效尺寸用逭罪戾,而閩、廣兩地獲保敉寧,其感荷鴻庥無量矣!
且今兵已盡遣,僅期之三月;萬一事未即完、餉饋無繼,不惟失士心並棄前績,而意外脫巾之呼者,是又不可深慮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郭總兵
澤民
  海上之事,閩中聚船製器、鳩兵儲餉,不遺餘力矣。
日來連獲克捷使數年黠賊淪沒殆盡
此雖閩人血戰之勞;然馭撫民之眾、張掎角之勢,使其仇賊不敢望洋西竄者,全賴明公威稜遙震,功出閩上萬萬矣,欽感!
欽感(郭帥,廣東總兵也。
兩省夾攻之時,恐獨有其功,不無異同;故勝捷之後,與書勞之)!
  目今殘寇之船數雖不多,然窮獸赴鬥,勢在拚命;而閩中兵將連經大陣傷損亦多:生料氣勢,難再獨舉
是以權令泊回閩澳,俟鎮、道再加整搠器具鼓舞人心
日者賊船復上金門,生亦令我兵謹自收保,勿輕與戰;惟欲養鋒蓄銳,以俟廣省南顧之船畢集
約會既定,則貴鎮進其西、李鎮進其東,使彼殘醜腹背受敵首尾衝擊一鼓
而擒之:斯蕩平立見,而明命可復矣。
今日至當不易之策;舍此非僥倖以圖逞,則觀望以避責矣。
不知高明以為何如
  聞廣船十一月初九日已發東莞,今計已一月矣;雖風潮稍澀,然西南順風時亦有之,料此時亦可到。
幸惟協意悉力,共收偉績切勿執前詞,致誤後功也。
即今李鎮已移詔安親督舟師海道亦然
百凡機宜就近計議,行之甚便;生無異同,亦無遙制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巡海道副使張鳳來密柬
澤民
  差使將行,適前差蔣英自月港至,得貴道揭報,乃知彼中見在戰船之數及委官造船募兵緣由;即雖未集而此心稍慰矣。
  大抵從古來無不滅之賊,亦無不可為之事;勢至此,則賊有可滅之機,而事有可為之端矣。
要人策其志而勿隳、奮其氣而勿惰,斯治艦治器、選將選兵種種有條,何憂其不可集事哉!
今月見在戰船三十八隻、又王宗瀛新駕南來者九隻,計四十七隻矣;比之總鎮原議之數,止少八隻耳。
前調鹽船,有尚在月港者;不拘幾隻,切不可發回。
前次調之甚難,寧可再與之工食、有損傷則為之修理可也。
二十隻中,要取八隻湊用不難矣。
買鹽船之議,向未聞之;竊料此策,亦有阻牾。
鹽法之事,原不屬軍門
恐人未必共濟之意也。
為今之計,惟陸則固守城池水則保全船隻
陸則堅壁清野嚴禁接濟水則修船募兵,選將治器。
陸則聚兵要害,俟其來犯一舉而盡殲之,勿使片甲得以歸舟、勿聽各將「敵退回船零斬數級」之說;水則哨其登陸,舟少可相機而縱焚之,亦勿坐視其或往或來,任其所便。
數說者,皆今日目前可使出境之計;諒貴道之所能自得,毋俟僕之喋喋也(兵、食俱足,然不言擒制而言使出境,蓋曾一本梟賊難於一旦制其死命也)。
  至於催督巨艦、添募水兵,照總鎮之原議稍加劑量而行之;則僕固已節有通行,既嚴催矣。
漳州所屬五艦弁兵更望貴道謹立催,更比在上府者易濟用也。
次則興、泉先造四隻;近報工完已八、九分新造一隻,想亦易辦。
興、泉君素精敏任事者,此亦可望濟用也。
福寧州所造,昨已面祝分守君,亦云有工六、七分矣。
在省者五隻,本院及監軍兵備二道日夜立催,俱有可望
莆田仙遊福清三隻,恐尚遲耳;然亦催之甚嚴。
若再少遲,當亦如建安知縣胡汝礪例(參處之例)行矣。
廣中船兵,自南頭來者八十隻是實。
蓋原造福船尚餘一十三隻,後又添造成七隻,計二十隻;其六十隻,則王監生所募。
烏尾橫江等船大小不等,即東莞番禺縣官所插調,亦非王生所自出也;前總鎮部下人所言未真也。
所幸俞虛江已到,所造亦將有次第
募兵之事,渠自認甚力,云必得堪用者;且看其人意氣,亦可共事
前日禁止募兵之說,今當勿拘
舊議矣。
  前此會勦之事,往往各省自幹;今彼省來閩造船矣、來閩募兵矣,又遣將遣官齎資入閩治船治器刻期舉事未有如此之便者矣。
此而若不准其募兵,則其所造之船為無用;船既無用,則會勦之舉,其何以行之哉!
是以今亦允其募兵庶可會勦之圖也。
查該省原造八十隻之數,今亦有三、四十隻將完,餘方有四五分工。
其將完者,俟募兵一完,即可用擊賊矣。
但不知賊勢果否強弱如何
如其易滅,則趁其先完之數,速令募兵;吾閩亦速速收拾船兵,與之會同舉行
如其賊勢尚悍,則須遲以俟之。
待其八十隻俱完,則閩中巨艦、快船色色俱完;併力大舉,則滅賊之效如探囊矣。
  事勢或難或易、應緩應急,須再從密報
但修船募兵、委將選兵,則須急急圖之,不可時刻怠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兩廣總督廣東軍門
澤民
  節有啟事,計徹鈞覽矣!
閩中水陸大兵日前越境追勦,本非完策;但其以數年蓄養之銳,攖狂寇來犯之鋒,義不容寢、勢不能待,是以乘銳獨進。
幸爾連獲克捷,皆仗德威照臨所致,聊以慰門下注念赤子之夙衷耳。
  今窮寇拚死求生,勢雖尚勁,然所餘賊舟大者僅十四、五隻,餘皆無足畏者;一鼓蕩平正今日之機會也。
閩中兵將轉戰疲勞未可驟進日夜整搠以圖再舉,今亦稍有次第
又幸臺下遣俞將已臨三山,治舟選徒,亦頗議有端緒
兩省集事之期,真若有符合者;此又一大機會也(觀此,則張元洲為人,□肯擔任出力者;宜其為江陵相公愛重也)。
因思前此別省會勦者,或限於地里相懸,或格於意見未孚,或阻於文移之往返。
今幸公義孚合不落俗見;選將委官,遠涉事事:則兩地之事如出一家可以言真會勦矣。
凡可致力者,生何敢復以人己分哉!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京中諸公
澤民
  廣寇曾一本以二百餘艘,橫行廣海五、六年矣。
先是,其船有增無減、其眾有聚無散;去冬一來犯閩,隨即遁去。
閩中會議遣將追勦,乃以參將張元勳大兵扼之於陸,節有擒斬,固不待言;至於水將蔣伯清,亦僅以大小官民船二百艘當之,三戰而焚覆賊船百餘,斬溺賊眾萬數
此皆兵、閩財獨立任之,並未嘗片帆、粒於人也。
不知其事為難乎、易乎?
抑不知為功乎、罪乎?
朝堂懸照,當自有定論矣。
  今曾一本遺大烏尾十三艘、中烏尾六艘,其餘三十餘艘則皆小白艚、陽江船矣。
眾目共睹,歷歷可數眾口一詞,非有隱也。
閩中已照李總兵建議造冊琉球過洋極大巨艦,皆可以一當十者二十四隻;並集大福船共八十隻及龍艚快船五十隻矣。
廣東又遣總兵俞大猷同知林秋亦在福省城外洪塘地方造有大船八十隻,計在一月之內可以同時完工舉事矣。
是總兩省大舟,二百以上也。
始也,寇以舟多黨而來,閩之兵力足以相當,而斬溺摧殘已去十分之七。
今也,寇以船少黨孤而遁,閩、廣之兵力又數倍之;若再謂賊不可滅,天下恐亦無是事也。
閩中財力已匱,海上春汛在即多方預備,不遺餘力;而此大舉,又從來所無者。
官民告疲,似不免元氣少損耳;此則僕日夜之所憂念不能已者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李總兵密
澤民
    (陳恕,乃曾一本之黨,第三澳主也。
招降後為處置之宜,與總兵書。)
  兩得翰教,備知陳恕一事,我公可謂良工苦心矣!
即此一舉,不遺一簇假手戕其勁黨,不血一刃運籌間其附從法云「亂而取之、怒而撓之、親而離之」,又云「上兵伐謀其次伐交」,茲蓋兼而有之矣。
此非明公開誠布公集思廣益知人善任,孰能致之!
雖云「機露稍早、執縛有待」,即此一番自相屠戮人心解體矣。
陳恕者懷
必報之忿、冀不次之寵,又豈有不為效力者哉!
來教厚待重用之,當矣、當矣。
  外薄賞,聊以致初來慰勞之意;不知尊裁以為如何
以為尚當增益,亦不妨再示祕指也。
若果俘獻曾酋,如例薦賞之外,生尚檄有司為之治第求田娶妻、豎坊以榮之絲毫不爽約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李總兵
澤民
  大田接翰教,知曾賊船北上;此賊明知閩造巨艦、廣造福船俱泊月港、海滄,乃敢於乘風北上,此必有所恃而然也。
聞其招倭以為黨;用被擄浙人,以白巾裹首,欲雜我兵;又備火十隻:其計可謂密,而其氣可謂銳矣。
竊詳彼之意,一則以閩之巨艦新集、廣之新船稍傷,兵法所謂「亂而撓之」;此彼之策也。
兩省事體既為彼所偵知,若彼明恃強來,而我以初備之師、當彼方銳之氣,是墮其計矣。
法曰「實而備之、強而避之」,又曰「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此雖常談,實萬古用兵要訣;然但可強將論,不可怯人言也。
怯人言,是教之愈怯矣;惟明公斟酌緩急之!
  連日北風甚順,查沿海衛所報帖平海永寧共報有巨艦五、六隻南下矣;羅繼祖所督七隻已到羅岐,風順料可過茭。
若再得順風數日,到月港亦在望日後耳。
大抵
過十日之內,各巨艦俱可齊;生亦兼程來矣,數日後亦可抵漳。
神謨妙算,自能相機,以收萬全取勝一鼓滅賊之功。
偏裨中,或有怯敵、輕敵之態者。
大將軍有出群之見,以定群疑;生不敢有所意必,亦不敢妄為遙制也。
俞虛江船兵已約至南岸否?
其兵缺糧,昨已借之三千五百金矣。
倘能同心共濟,即有詘乏,生當再為借處以圖濟事也;如何如何
一向人疑此酋南遁,今不惟不南而且北焉,情尤可疑可訝!
議者或謂其殘忍好殺同夥之人多係漳、潮,皆欲叛去而不敢,故誘之一戰以散;或又謂此酋自欲脫身,故愚其眾,驅以啖人而自脫;又或謂其不南而北,是有奔入倭國自行勾引之意。
三說者,皆屬影響
大抵今日之計,只當以其恃強而來視之然後人心敬慎齊一陸則有司堅壁清野保障城池,遇有登犯,督官兵隨其向往截殺水則兵船器械色色整點進止號令時時申嚴,彼或示弱以誘我、或出銳以撓我,皆當細察其意而勿為所愚。
至於遇夜之際,尤宜萬分戒備,以防其襲;或風有可乘、勢有可舉、人有可用、計有可施,亦在隨機便宜而行之。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俞李二總兵
澤民
  途中訪問人言紛紛皆說曾賊逃遁外洋之意,十有八、九。
蓋聞兩省船兵既集,彼
則暫避他地;俟其久而撤備,彼又復來:此賊人常套也。
若縱之不擊而去,將來不免人言;若欲乘便擊之,未知兩省兵將志力果足一戰滅之否?
將在外,君令有所不受;前柬所謂「風有可乘、勢有可舉、人有可用、計有可施,隨機便宜而圖之」!
明公今日之事也;如何如何
承教畫圖具悉神算(此必誘其來犯也)。
第此賊甚狡,入穴探驪,彼必不蹈此險;惟速加整搠相機捕勦毋容遠遁:此所當圖者。
兵難遙度,亦難遙制;生固不敢為當急,亦不敢為當緩:惟在豪傑虛心而力任之可也!
至祝、至祝。
  又訪此賊北來,圖遁之地有三:一彭湖一小琉球、一倭國
彭湖死地,水、米難繼,此策之下者也;為官兵數月之憂。
琉球濟水、米,夷人不從,彼惟自去自來,此策之中者也;為兩省數年之憂。
若入倭國勾引,則既通水、米,又得附從為國無窮之憂矣。
杞人過計也,不知高明以為何如
三路者,有要害可扼否?
大將軍熟知海防留心康濟,必能早見而預待之矣。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紀功王又池書
澤民
  寇舟駐泊古雷,今半月矣;欲登岸則畏陸兵,欲水戰則又不敢深入
俞、李二將
搠船兵,色色俱備生的於初三日由月港親臨目嶼,舟次會同犒賞相機行事
二將俱在東北一面,若仗天幸一鼓擒賊可矣。
萬一小有遁脫,則西南一面尚少截捕;業已移咨帶川、鏡湖二公,令之速催南頭烏尾等船前來黃岡、柘林等處以為掎角(柘林是其巢穴,先據此地,使其不得反顧),及行監軍道備呈貴院知會矣。
  但聞南頭之船數雖頗多,而兵夫、器械不堪戰;此則不但郭總戎及一、二偏將不肯北來,即軍門恐亦未必肯督之來也。
事干會勦,兼廑明察;便間幸借重一督促之!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紀功王又池書
澤民
  生親臨海澄泛舟直抵浯嶼洋;已將兩省官兵不分彼此一樣犒閱矣。
櫓樓相望瀰漫海宇將士懽騰,情愈挾纊
總戎再四稱說,渠事事海上二十餘年,未見有如今日大舉動;從征南北數省,領兵不下數十萬,未見如今日之一體相待人心欣悅思奮者也。
其言雖似過揚,然自道、府而下官屬僕從聞其言者,皆以為非誇也。
敢緒道之,以慰注念
  寇知閩中有備,久住古雷,不敢北上;已成坐困之勢。
生惟慮西南無兵,勢必回廣;屢咨往催,向未見報。
近始得監軍江副使關會海道文云:「南頭兵船,於三月二十三
日發行」;若果是實,則今五十餘日矣。
風潮之便,豈無一遇;焉有至今不到之理!
大抵真文也。
今犒閱甫完,舟師方集。
賊果復遁回廣,師和有功,雖知蕩平之可決;而勤兵遠討,未免勢力之稍難(此則廣無後拒之師,以致賊歸故巢也)。
使當時南頭兵船依期早到,即不敢其與戰,但令泊於柘林、黃芒之間以為掎角,俾俞、李二將併力一進一鼓成功,當在朝夕矣。
地隔兩省首尾難應;過此機會,則當另作局面也。
  生雖有長驅之志,然限於分地移鎮之界止於詔安詔安而西,則廣事矣。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俞李二總兵
澤民
  天時人事至此極矣。
語曰「時乎時乎再來」!
又曰「天與不取,返受其殃」:凡以言時之不可失也。
法曰「兵貴速勝、不貴久」;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又曰「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凡以言機之不可後也。
以今之勢言之,方寇負螳臂之怒而北來也,我既堅壁不戰、彼又一無所掠,氣洩而勢困矣。
今其回也,雖稍有薪水之資,然船甚損傷,慮我之躡其後不敢燒洗,則其技已短;且又聞我船俱在修理,則彼之備心未免少懈。
我若佯示以遲而暗傳約束,或乘潮漸進、或得風遄發,一朝而趣之,破之必矣;法所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正今日之謂也。
此生之料彼、料己
偏見如此
二公當代重名、為一時巨擘行且將提百萬兵以控強胡,為國家樹萬年不朽之績;豈但圖此疥癬小奴而已哉!
  群言當采主意貴決;淮蔡之功,惟斷乃成。
偏俾之說,未可盡據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總督公書
澤民
  近得廣東軍門公文,內准鈞咨有「二省官兵雖稱督發出洋,而約會夾勦之期未定;各將浪言進戰,恐非會勦之策。
備咨會議明白,以憑親臨監督」等語。
具見神謀妙算,必欲慎重以圖萬全,信非僥倖以求一逞者比也。
  今在俞、李二將,則議欲得王詔之兵東來不但可以遏寇西奔且可掎角牽制以分寇之心;使不敢併力拚死與此中二兵角,而二兵得以相機圖之。
在廣中軍門,則以王詔之兵原議防守南頭,而俞將領造舟募兵就是兵;即當與李兵共舉,不必他諉,以致師老財匱:其意固各有所見
然以鄙見折衷之,軍門之議,蓋睹影而未見其形也;何者
王詔之船雖多、雖堅,而器械不備、卒不服習未可為恃;軍門所以不肯輕發以貽他慮,似矣。
此在俞、李二將非不知之,亦非知之而欲強之以生事端也。
方今夏至司令南風日多;兵雖弱,然居賊上風,賊之不得,亦猶俞、李二兵不得
賊也。
況聞高大數倍於賊,且俱係鐵梨木成造知縣守仁輩者;比之閩地板料迥異矣。
若缺器,則藉鈞臺大力一增製之;又或不能卒辦,則請搜括郡邑衛所見有者給之。
若慮兵,則藉鈞臺一簡閱,或以隨帶家丁親兵兼用之。
如此則不出連旬而一軍儼然足當一面矣。
若不此之務,而徒令之遠處內港是以有用之船、置之無用之地,不惟虛費錢糧棄置可惜而且使賊得專心東備,非會勦之完策也。
  至於俞、李二軍,勢可使合而不可使分,亦自有說。
蓋李之船,竭全閩錢糧、鳩全閩財物奔走全閩有司吏卒工役而成;自巨艦而下,有福、龍、鹽、哨、槳、東等項名色,計實在蓋百二十隻也。
其兵,又係五寨貼駕中選其尤者及調募溫台、召募漳泉沿海下海慣戰之尤者,李總兵王參將教練半年餘矣;論其勢,儘足以自成一軍
俞之船,則原造大小八十隻,皆生竭力與之鳩匠、辦料、採桅而成者;出茭之後,偶值風變,今存者蓋三分之二矣(以廣帥而造舟於閩,宜其堅固不及閩帥之舟矣)。
其云百隻者,蓋兼三板腳船之類而計之;是堪用與不堪用者,適相半也。
此生親在浯嶼海中逐船犒閱,一一數過者。
且其器械,雖比尋常舟中數倍,尚不及閩器之多。
其兵雖係漳、泉慣海之人,然糧餉不繼久矣;借米三千三百石、借銀三千五百兩,今又盡矣。
而廣中置之度外不為運給;若令析之不依李軍,則此輩解體頃刻而散矣,又焉望其委身而殺賊哉!
此則軍門之所未知,生亦不敢奉告;惟恃鈞臺愛之下,乃敢盡吐底裏,蓋亦
不能不厚望明公調停而曲處之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與俞李二總兵
澤民
  初五日暮,得翰教,知老天有亡賊之機、二公慨然有滅賊之志,甚喜、甚慰
  初六日辰時,哨探人回,乃言初四日之戰,兵既進止不齊兵又觀望不進,以致入網之寇復得脫網。
二公大將為朝廷重臣者臨之,人心尚復如此敢望其他乎!
曾有以「舟中將士心志不齊」為慮者,預有揭告於生,亦即達之二公;今果然矣,奈何奈何
賊不滅,二公之擔不弛;賊首脫,二公之擔益重。
今欲齊一人心,不論閩、廣,先取一、二退縮者於陣前以軍法處之,使人知進保生、退難免死;然後兵心可一,兵氣可得而振、賊可得而滅也。
又聞賊之善衝鋒者,亦不甚多;今當選我舟能戰者,併與之角。
一面另選一枝輕健者,專探曾一本所在直擣之;得此渠魁,則賊心自寒,不戰而屈,即成瓦解之勢矣。
語曰:「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此之謂也。
二公悉心圖之!
此番舉動關係甚大;不但當事者寵辱,即地方安危國家紀綱於此觀焉。
此惟二公可與言之,恐非偏裨諸將所能及見也。
勉之勉之
覬望覬望
適已遣官旗牌督陣矣。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三(「塗中丞軍務集錄」)。)
   咨兩廣廣東二軍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招撫事。
  據監軍道呈,准南路參將王如龍手前事,備呈到院;據此
案照本年三月二十五日,准廣東總兵手本內開:『曾一本懼罪,遣頭目劉德告招;本鎮差人押赴總督兩廣軍門吳、巡撫廣東都御史李詳審,均蒙給賞,俱行本會同分守東道陳參議分巡惠州道張副使海防道莫副使撫處(曾一本劇賊也;投款於廣垂涎於閩,故兩省總鎮所報不同)。
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曾一本率眾面縛軍前請降
當給銀牌花紅牛酒犒賞責令釋放開報徒黨分別充兵寧家外;緣照、閩地方脣齒相關,今曾一本船黨悉已歸降,但慮閩中水哨未及知,遽率兵船越潮哨捕,未免驚疑新撫者反側之心。
合用手本,煩行各將領知會等因已經通行漳州道、府及南路陸將領知會去後
今據前因,為照閩省原設水寨兵船以備倭夷海賊之患,係祖宗以來二百餘年舊制;曾一本海中巨寇,豈不知此!
明係陰懷異志,假為說辭不然,既稱投降,何又搶虜漁船、勒要居民「報水」:其順逆之情,居然可見
彼中機宜,固非本院所宜干預
但漳、潮境土相連賊情狡詐叵測;在總兵湯則稱「安插散遣」,在大城所則稱「虜船搶虜」:事
地方關係匪細。
其在今日人固不敢越境驚擾,然亦不敢因其借口而遂廢振戎之典;萬一有變,人固不敢越境勦賊,然亦不肯甘受侵犯而竟寢伐暴之師!
所據該道呈請前因,誠為先事之見;若不預行申明未免有後言。
  為此移咨部院煩請嚴行武將官從長計議,務在處得宜,以服其心;仍須宣諭明白,以絕其奸:庶幾不墮賊計、不遺後患,斯彼此地方之福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咨廣東軍門並行鎮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據南路參將張元勳報稱:『曾賊夥中原敗遁烏尾福船一十七隻、白艚船二十隻,近又添虜漁船十五隻,乘風復來,窺我嚴備
即於十二月十二日,遁回廣東柘林南澳以南去訖等因據此
看得殘寇以淮海敗遁之後,雖乘風突上,然以閩中水陸戒嚴堅壁清野禁絕接濟,使之薪水不通糧食無資;且間一登犯,即遭創:是以不能自存,遂復遁去。
但訪得潮州黃芒井洲等處一帶居民平素喜亂;近受本賊雇募拒敵官兵及代買火藥糧食接濟,皆無所忌。
地方異屬,彼中自有制度,非本院所宜干及。
今日之事,係奉明旨夾勦,兩省利害相關;若隱然不言切恐彼地愚民小利而忘大
害、借寇兵而資盜糧,致使殘灰復燃,勢燄難滅:則貽害兩省,終無了日
相應協謀共濟,以絕禍根。
  為此備咨廣東軍門熊,煩請轉行海防、巡海等道嚴督軍有司並水陸官兵諭令惠、潮一帶黃芒等處沿海居民收斂米穀牲畜禁絕接濟糧食火器;俟兩省船完兵集,刻期夾勦,庶易撲滅
若有違犯得實,徑聽貴院及鎮、道照依律例從重處治懲一戒百,以警奸頑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咨總督軍門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探報海洋賊情事。
公元1568年
  本年六月初三日,准總兵官李錫手本:『五月二十九日,奉總督軍門劉鈞前事合用手本煩請轉報督催施行』;准此
為照閩南地廣東,彼省海寇東擊西遯,故每議夾勦。
然夾勦之事,其勢實難;約會之文,往返不易
在海上,往時鎮、巡、司、道不得行坐督,惟憑將領較短競長,致生嫌隙上年平之可見
是以前任兩廣軍門吳咨議:「寧照封疆為守。
如賊在廣,則廣自任之;如賊遯閩,則閩自任之:以絕推諉之奸」等因在卷。
隆慶二年八月,廣賊曾一本突犯玄鍾,閩省大集陸官兵並進水兵
公元1567年
徑至廣東馬耳海洋二次大戰陸兵徑至馬耳沿岸分布防截。
廣東不發一船一兵策應,合省士大夫公論有在。
今茲之役,既有貴部總之,又有紀功御史主之,與上年事體萬萬不同;或廟堂有見於前,欲懲於後也。
閩省福、鹽、龍、艚、八槳等船,俱自去年調征回日即泊於月港修理,並添辦器械挑選水兵正月之間已報完矣。
惟新造巨艦二十餘隻,工程浩大;自去年九月興工至今年三月初旬方得盡完;與總兵官俞大猷在洪塘打造福船,會齊開駕:此則俞大猷親見者。
原議閩船泊南岸月港、廣船泊北岸海滄四月間到齊。
本院先自省城移鎮漳南至五月初三日親自泛海浯嶼舟營。
初六日會同俞、李二總鎮及巡海、興泉等道兩省戰船逐一閱驗,兵夫、器械各各點視不分主客官兵一樣賞犒
督發二將初十日浯嶼開駕,十三日銅山,合停泊;與賊相離,順風一日之程。
一則因無東北風,一則候催廣東參將王詔兵船未到(其後一本卒為王詔所擒)。
及查本院已於四月二十二日五月初一初十日三次差人咨報部院廣東軍門熊並催廣東總兵官郭成速催王詔兵船前來會勦,先准廣東軍門咨稱:『王詔兵船一百七十五隻已於三月二十三日督發,久候不到行催』;又准咨稱:『五月初五日海豐督發,計至賊所,南風之便,三、四日可到;延今仍無聲息』。
五月十八日,又准總兵官郭成手本回稱:『王詔兵船泊在巽寮,六次牌催,稱無奉軍門明文,堅不肯發;本官剛愎令人懊惱等因在卷。
續准貴部院咨「為兩省合兵預申軍令
公元1568年
,以圖併力夾攻、共收全捷事」,行准總兵官俞大猷議稱:「王詔船雖大,然兵弱,恐難為戰;宜以在閩兵船風便進勦王詔兵船據賊上風,宜泊錢澳專遏賊之南遁」;已經咨報去後
遠近論之,王詔兵船見泊巽寮,順風四日至賊所在兵船見泊銅山順風一日至賊所:孰遠孰近?
果係閩兵待廣,抑係廣兵待閩耶?
謂「福兵向無消息,致令我兵費坐待」之詞,得無過實乎!
事未舉動,而先為不根言以圖解釋、以起口舌端如此;又安能使武弁屬和協力心服無詞乎!
今既稱王詔兵船事事已備、人人待戰,直欲長驅攻擊;是可足當一面
總兵官李錫所議:風色難以兩便東西難齊進;惟以東北一路責之李錫俞大猷,以西南一路責之郭成王詔,各認信地,但順風便。
如東北風起,則李錫俞大猷兵船直逼賊船攻勦;若賊遁西南,則郭成王詔兵船截擊
西南風起,則郭成王詔兵船直逼賊船攻勦;若賊遁東北,則李錫俞大猷兵船截擊
風順不進,即為逗遛;如賊遁不截,則為縱寇:各依軍令
萬一賊走徑出外洋,則三枝兵必合窮追庶幾事有專責、人難推諉,似亦可從。
  為此移咨貴院部,煩請裁奪施行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監軍巡海道並蔣伯清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據巡海道揭稟:『差人探得廣東海賊一本夥船北上,已至河渡門;聲言欲攻潮州林道乾』等因到院,據此
看得河渡切近玄鍾,二賊共鬥,勢不俱生(海賊仇隙,每欲自相吞併
近日鍾、陳之於二海,亦是也);誠恐奔突入境,又慮假道為謀。
在我之防,不恃其不來,惟恃其有以待之
近據監軍道會同總鎮議詳:「委把總蔣伯清充副將,統督五寨兵船專重南防」;已經批允
今據所報,聲勢近鄰合行調度,加謹截御。
  為此案仰本道即便轉行把總蔣伯清充副將,領捧旗牌,統督五寨兵船速赴南路防御;各寨把總,俱以屬官體統聽其節制
以趙記、王應龍兵船七哨為前鋒,顧喬、陳孔成兵船四哨為左翼,周祥、朱璣兵船四哨為右翼,許成、丘天衢兵船四哨為後翼:平時合操練,多差快船哨探;遇警相機截殺,或分或合、或奇或正,務要同心協力,冀收全功
一船獲功,眾船同賞一寨獲功,各寨同論
迎敵逗遛故違號令者,協總而下,並聽副將徑於陣前照依軍法處治把總,參呈軍門拏究
烽火寨係全閩上游、小埕寨係省城門戶,難盡撤守即將烽火寨船大小配搭分為兩:一專守烽火、一專守小埕,行委把總葛浩、協總呼良朋照依分定信地留守
仍行福州兵備分巡建寧二道照依題准事理,添調極大商、漁船協守;每寨連官民船務五十號,不許延玩推調,致誤軍機
二道俱限文到十日內,將選委賢能有司官職名並調集兵船數目造冊呈報
毋得縱容官下人索騙生事,亦勿得以騷擾為嫌,有誤地方
再照軍前功罪隨軍處給糧餉、接發軍火器械一應軍需事宜,查得舊例,俱係駐劄該道監督綜理
今既遣將出兵相應照例分行巡海道親臨銅山玄鍾、興泉道親臨浯嶼:凡兵船漳州地方,聽巡海道監督;在泉州地方,聽興泉道監督
如或事體重大二道仍照上年事例會集一處調督;仍一面星夜先照節行牌案內開題准事理,將沿海港澳商、漁大船編集成甲,合用兵梢即用本船原駕人役籍記停當,候蔣伯清親臨調度分派聽用,勿再以妨誤生理為詞,致誤大計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監軍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海寇震鄰,閩疆乏險;審勢重防,以保全勝事
  准總兵官手本前事,煩為酌議裁奪施行等因准此
案照先據巡海道揭報廣賊聲息,本院已行監軍道會同該鎮議委蔣伯清充副將,統督浯、銅、南、埕四寨兵船一百五十號分布防御去後
今准前因合行會議
  為此除發銃、百子銃、火箭三項另行造給外,案仰本道會同布、按、都三司總鎮開來條款,細加酌議:福船是否能制烏船
應否再造巨艦?
八槳是否可御叭喇湖?
再造快船
各船兵夫是否足用
應否加添名數
土人軍兵是否無勇?
應否增募浙人
錢糧作何派處?
職任作何責成
務在審勢度力,求當其可;苟有利地方,亦毋吝於重費。
酌議妥當,具由詳奪
如或不便施行,亦即聲說呈報:毋得遲誤
  計開──
  一、審賊向而重水防。
倭之寇計,專伺隙剽陸,故其為水戰之備甚疏;比及岸,遂捨舟不顧
我兵不能擺海而守,彼眾因得乘隙而登。
備之之法,先於迎擊水上而主於慎重陸防;陸之兵常十七,而水兵常十五。
海寇則聚奸宿逋,咸利於水;子女玉帛,盡繫於舟。
行以舟為輿馬,止以舟為室廬流寓以舟為丘邑死生以舟為命系:其為慮也周,而其為具也備。
水攻迺其恣肆之計,而陸劫則乘水戰之餘。
備之之法,要以水為重,而陸兵次之水兵倍陸之一,陸兵水之半:亦不失眾寡之利。
南陸兵,漳州原布四營、今復益發二營合六營之兵,員役幾四千名;而海防之兵,又溢額外
若此六營之兵議作常額防南,勢專力完,無容議益。
水兵合銅、浯二寨,共四千餘人
而分撤浯嶼,則銅山之兵合員役二千五百餘人;雖盡力守玄鍾,較賊眾強猶去倍蓰
今欲盛置舟師,則出費不貲,事亦難合;若議小小增益,則威武不固,單弱仍前
若云寇入,會諸寨兵;是「求人於越救溺子」之說也。
為今之計,玄鍾一路合宜酌量眾寡,要使自成一軍獨當一面;縱賊千艘,就能決戰不藉他援,方為鞏固
然其事在巨艦極
騎犁之威、輕舸極堅狠之勢、火器盡熸擊之利、舟眾盡駕戰之能,而後能辦此也。
計賊之戰,乘風駕艦,猛極於烏船風息馳舸,猛極於叭喇湖。
烏船大堅固,邊施橫梁;旋逼福船,動為所碎。
擊此之法,量度彼制,更為大堅固巨艦以制之。
前後左右枝柱撞梁,邊列拍竿
高大,則能俯瞷而騎犁;船堅固,則遇挨磕而不壞。
旁有枝柱撞梁,則旋轉可碎彼舟,而賊舟不得近;邊施拍竿,則一經敵舟,轉機放發足以粉敵舟而糜敵骨:賊之烏船不足慮也。
叭喇湖多槳、多銃,急棹輪放;我以八槳當之,猛疾懸絕
擊此之法,為快舟以制之。
列槳十二櫓激其後上施雜木木驢以捍銃石,竅其旁以容槳,又竅其旁以容火龍、以容佛郎機百子銃、鳥銃諸器;自非狂風怒濤,輒可盡人力以施猛毒:自衛攻人,兩無遺策。
如此賊之叭喇湖不能措手,就烏船、白艚亦可突而熸擊之矣。
而又雜以今之八槳裝載發,合應援至於膠淺,則以梭船發放火箭鳥銃;而又有福船、哨船,仍彼舊利:有風無風潮長潮落水戰之利殆盡無遺
如此則敵攻無堅,自守則固矣。
布置之法,分為三哨。
每哨巨艦五隻,每容一百二十人;福船十隻,每容七十五人哨船十隻,每容四十八人快船十隻,每容三十五人八槳十隻,每容十五人
每哨二千三百三十人,而雜流居外;計三哨合用六千九百九十人,而雜流居外
仍行咨議,許其擇利乘便,隨泊於玄鍾、南澳之間。
如此賊孽聞之,必且奪魄不敢北向不惜一時之費,則全閩安枕無患矣。
海寇之熾,廟議
能姑置之度外、久容之海中!
若此二賊就殄,則廣中之禍以次就息;而閩亦得以撤備前項戰船得以分布諸寨為御倭之備:是巨費出於一時,而遺利足以歲費,非糜財以病民也。
再照本鎮為軍務事,移議量水兵非不知省兵節餉,為國至計
但照福船先已起篷、獨用起椗合用四十人;篷、椗齊起,合用六十人
一船之中六十五人,除捕、舵、繚、椗、斗之外,執篷、椗之役再無餘力。
至於八槳,掌篷一人掌舵一人、搖櫓六人,僅餘五人以充戰卒,殊乖武猛
煩為併加酌議庶人兩稱猛力可得矣。
  一、盡火利以佐水攻
水戰之法,利於制遠;制遠之具,利為猛毒。
若為火攻之具,而不能摧堅爇巨,是與無具同也(戚將軍云:『水戰之法,專恃火器勝負』;以短兵不相及也)。
今之火器,若發、佛郎機鳥銃諸類咸與賊相角,是無以相制也;而賊之繕器、練技,視我過之。
至於發,則又以載放無法,置之不用
噴筒之制,器窳烈短;火箭之制,器小力微。
今宜為鐵火龍,以備衝爇;為飛龍箭,以備放爇;為百子銃,以備潰遠擊眾。
八槳放發,鋪泥於底、實糠泥上,以長木船艙為筏,施於糠上;前後即置欄格,護以牢索,筏上置堅木床。
要之,床與筏固、筏與船固,編合快船,聯援御。
至於佛郎鳥銃火桶之類與槍標諸器,悉令仍舊
如此則制遠之器,似為猛毒矣。
其間用費不無浩繁;然欲盡火攻之利、佐水攻之強,其勢則又有不得已也。
  一、募客兵參駕戰。
閩之舟師,以土人軍兵
土人能戰,僅止隊餘;軍兵新僉,未嘗一試:此其可慮者也。
然猶有隱憂者,廣之賊,半多閩人
一本之徒,其先則假撫名、充官募以招兵,卒挾為賊;若目前應募赴廣之閩人率多降附
至於林賊,則梅嶺詔安之間與同為酋者,比比而是;若獨恃閩師以擊賊,恐不能作憤而致死也。
如議增置舟師,請於溫、台之間募慣戰水兵三千名以來,以軍兵土兵客兵參錯協用,俾軍兵得以作其氣而土兵齊鼓其力,亦制馭一機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監軍巡二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緊急軍務事。
  案照先據各衙門報稱廣東海賊近境,本院已行巡海道編集商民大船分布要害協守去後
今照所調民須用頭目統領,並給糧、給器、修船、賞犒等項,若不預定等則,待其議呈往返未免耽延(塗公行兵,機事亦迅)。
  為此牌仰本道即便轉行巡海道作急調取給賞聽用南征哨官陳國濟等二十名到道,諭令每人選調堅固大樣民船五隻──共足一百隻,限十日齊集
每隻一等者,用舵兵四十名次等者,用舵兵三十六名:每船先給修整槓具銀四兩,每哨官先給花紅一兩
舵工給賞五錢、兵夫各賞銀一錢,仍將哨官、舵兵各給月糧二個月、哨官日銀七分舵工日銀四分、兵夫日銀三分,俱以出洋之日為始,俱於漳州府餉銀支給造冊呈詳註銷
合用器械,除槍標、刀牌之類令各自備外,每船官佛郎機二門鳥銃十門、粗火藥五十斤、細火藥三十斤、火繩二斤大小鉛子十斤噴筒十個火炮五個火箭二十枝,俱將省城見發去並漳州府庫見貯數內取給:聽該道閱驗齊整、督發前去,聽參將王如龍、副將伯清分派各寨把總管束協同兵船防御
遇警併力截勦,獲功破格重賞,各哨官薦陞實授把總重用如或玩違軍令受直怠事,亦照軍法究治不恕。
開去哨官名數,內有事出外者,該道便宜徑令見在者各舉所知補用。
如或文到之先,該道已有編定哨官、舵兵果堪為用,則牌內各役即不必再拘以致紛更不定(此一段,更得通變之宜);但將給賞、給器、給糧事規,照牌施行
貴神速,切勿延滯
取開駕日期馬上呈報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監軍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急報海洋賊船事。
  據南防路副將伯清飛報八月二十六日瞭見賊船大小二百餘隻自廣洋駕來深
澳,隨督官民兵船迎截」等因到院,據此
案照先據各衙門報稱「廣海曾三老賊船北上緣由已經調兵前去玄鍾防御去後
今據前因,為照日前賊在鄰省,止議預防;今既侵境,即當大舉勦滅,勢不容緩。
隨准總兵面會議稱:「欲督兵船親征;除原調各寨兵船、各澳民船外,合用本鎮中軍一枝應調大鹽船民船各一十五隻、精兵三千名」;及稱「本鎮先任淮陽副總兵日,但遇海上有警,節准巡撫都御史王馬巡鹽察院朱蘇俱調該地鹽船勦賊,節有成效」等因准此
卷查先該本院會同巡按察院題准沿海商、漁船隻俱聽調用,鹽船即係商船□數;但閩地奸民每每倚藉官勢,假以阻課為詞抗拒
不思調船殺賊,為保民至計;且給有工食,並無虧損。
較之彼賊掠去,得失何如
福清一縣鹽船不下千百餘隻,遇警暫調不過十數隻;且經兩院題奉欽依,豈容阻撓
目今勢重大,地方安危所關;相應照明調用
  為此案仰本道即便行委福州府通判周召領齎該府餉銀五千兩,同坐營都司金科即日離任前去會同福清縣掌印選調新造堅固大鹽船一十五隻、民船一十五隻,調募素有身家堪用捕盜三十名,每名照例給與工食四十五日──;鎗刀等器,責令各自借辦火藥、大銃,官為處給:聽總鎮□門即日起程前去分委官員親督南征
勢豪阻撓軍機,即指名呈來,以憑拏究
承委各官,務以地方為重,加意選調不許縱容下人賣放作弊,致招物議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四(「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各道並各州縣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公元1558年
  據監軍道呈:『奉軍門令牌,准總兵官李議造巨艦擊賊,備行本道會同布、按、都三司議得:海寇警急,事出不時總鎮所議巨艦體式殊常;若拘常調在省起造非惟板料、大桅一時難辦,抑且匠作官役一處難齊
相應查照嘉靖三十七年並浙、直見行事例分派州縣丁糧多者,責造一隻;其離海濱遠者,則坐依山沿海小縣幫之。
一應用度,俱支餉銀;或令大戶、或委在官員役篤造,俱責成掌印官親督,限一月齊完聽用
地方關係重大,各官止須一月之勞,地方可享無窮之福』等因到院。
詳批:『據議動支餉銀分委成造,則事易集而民不擾;且有原行成規,深得濟急之術也。
即如一面上緊估計一面督行各縣掌印暫停縣事,躬親督理
或就該縣水次、或帶匠料赴省,各隨所便;務在文到五日內興工,一月之內完報』。
軍情緊急不比泛常;先完而堅固者功論第一,次完而堅固次之
愆期苟且依法治罪
事完會集方便處所,聽本院督同司、道閱驗,分別定奪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廣東撫鎮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公元1568年
  案照近據福建按察司巡海道報稱:『廣東海賊一本大小船二百餘隻,八月二十六日乘風突來玄鍾;副將伯清督駕兵船截殺,衝沈並焚燒賊船六隻,殺死賊眾一千餘徒』等因
本院一面添調水陸官兵夾攻一面具本題請廣東軍門督發官兵堵截外,續據南路將領報稱:『賊知兵集,即於九月初六日退回廣東柘林拋泊』。
又據軍門標下遊擊將軍張元勳報稱:『本月初十十一日,曾賊在廣東黃岡登岸本職督兵追殺,焚燒大烏尾船五隻、白艚船三隻,見斬賊級並生擒連船燒死共計一千餘徒,餘船退回潮州馬耳拋泊等因據此
為照閩、廣地方相連海賊出此入彼。
嘉靖四十五年八月一本突犯玄鍾,本省方兵船攻勦,彼即遁回潮州
本院咨會兩廣軍門發兵協勦,隨准回稱「寧照封疆為守,賊在廣,則廣自任之;過閩,然後任之等因
又准廣東總兵官湯克寬手本開稱:『曾一本面縛軍前請降,散黨安插;但慮閩中兵船越潮哨捕,驚疑反側之心以壞招撫成功,煩行各將領知會等因
本院以此為信,諭令官兵各照封疆自守
是以賊雖迫近鄰境,亦不敢輕發一兵
越境行事以伐其陵漸之謀,一則惟恐兩廣軍門畫疆之議,以取貪功之譏;一則惟恐湯總兵撫賊之策,以為日後借口之資(此
言深刺廣中招撫之失)。
當時逆知曾賊譎詐決無可撫之理;亦曾備由咨行彼省前任軍門內言「賊若在廣,人固不敢越境驚擾;萬一侵,則閩中必務窮追勦賊,決不肯因有前議而竟寢伐暴之師」。
文案具在,見有可查。
閩中篤守畫疆之說,兩年以來添船、治器費逾十萬,既不能背初約以行助鄰之義,又不能銷賊念以免侵突之虞;若仍以疆界為辭,則養寇殃民地方終無寧日也。
行師動眾,勢難久稽聲罪致討,義不容罷:亦知貴院正有大舉之圖,閩中亦有協勦之奏。
師老財費、時逾則寇遠,是以二者俱不能待。
除令各船官兵多帶糧餉、剋期進追,務在滅賊後已外,但聞林道乾見據鮀浦擁眾聚船,亦尚未散;而郭總兵海防道又方有招安之議,正在成否之間。
今閩兵一動,必經鮀浦;萬一林道乾自生疑畏,稍有動搖,又恐鎮道復湯總兵越潮驚撫、以壞成功之說(林賊與曾賊初不相能,林賊在閩界無犯。
閩中既破曾賊,恐廣中疑欲圖林賊,將別生事端;故明言不宜驚動林賊也)。
其實道乾自聚黨下海,實未嘗驚動閩中一草一木閩中不忍無故加之以兵,以阻其向善之念。
日見在廣省求撫,出於真心亦或有之;機宜所在不得不先行知會
  為此合行移咨廣東軍門熊,煩請查照督行沿海官兵:如遇曾賊敗遁務要協力截勦,以絕兩省禍本
仍行鎮道密察林道乾如果輸誠效順絕無一毫懷疑之心,責令整備部下見有船隻,聽鎮、道衙門自擇一名位稍尊的當官督駕在前引導在後進勦
如或
林道乾尚有比周之意、未肯為公出力,亦令安心靜守原據堡港,任隨閩兵水陸往來不必輕易驚動人誓不肯乘釁以蹈不武之嫌(寬此一路更為處置得宜)。
若彼誠偽不分不相體諒,妄自動搖,則大兵所至決不容留後悔無及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巡海道張元勳伯清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公元1566年
  本月初三日申時,據參將張元勳報稱:『殘賊結見泊宮前澳,與玄鍾所城止隔一山等因到院,據此
看得鷹隼之將擊也,必斂其翼;虎豹之將搏也,必伏其威。
今此殘賊既不退遯、又不衝突,此其設謀蓄慮,為計必深(與窮寇相持難保萬全
塗公頗亦深心)。
堅持有死之心,冀僥萬一之倖;非欲得志於水,則欲求於陸
城池堡鎮,關係最重;戰哨船隻,需用正急。
目今水兵屢捷驕惰,而副將伯清亦有懈弛之心;陸兵每戰得勝,欺賊畏怯,亦恐因而疏怠:所當深戒
梅嶺一帶奸細尤多,或交通接濟,以洩軍情;或為賊張皇驚動地方
凡此兵家之所當慮,合行戒謹
  為此牌仰本道即會總鎮衙門並水陸將官一面嚴督各縣衛所掌印巡捕等官督率軍兵固守城池,勿分晴雨晝夜務要登埤守望不可須臾懈弛一面諭令鄉村居民嚴禁接濟
收斂米穀牲畜,以絕賊資;一面選併大船精兵、率制賊勢,使不敢分遠掠。
仍須總鎮嚴督舟師將領加謹提備,防其乘風、乘夜襲犯之患。
兵將既集、船器俱整,即刻進勦,以收蕩平之功。
仍將陸兵分布要害伏截,戒諭將領時時警省
如敵在前不可頃刻疏怠多方誘殺務期盡絕;勿致日滋蔓貽害地方
其餘機宜難以遙度遙制,俱聽便宜施行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參將張元勳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據守備朱差人報稱:『勦殘曾賊零船復集,大小五十七隻乘風來玄鍾、銅山之間,本備誘殺斬獲數多;餘船尚在往來目今並無一船在廣』等因據此
看得殘賊勢窮死鬥水路倚船為靠、陸路寸技無能;若能計誘登岸,伏而殺之,必可盡數蕩滅
  為此牌仰本官即與巡海道計議查照本院節次牌劄,將陸兵布劄沿海要害設伏,仍設計誘賊登岸出奇勦殺;並會水相機夾攻務使片甲不返,早收全功,以憑奏薦
目今春汛倏臨,毋得久觀望以致滋蔓──或誤春汛
南路水陸皆本參之責任不得推諉也。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巡海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軍務事。
  照得盜賊之惡,罪在不赦。
中間甘心合夥者,固為真盜。
至於被虜脅從不得已而為者,若能輸誠歸順,即皆吾民;必須加意安插,以廣來降之路、以散盜賊之黨。
近准總兵官手本開送曾一本來降人吳甫榮到院,轉發監軍道審稱投降情真,合發漳州府解巡海道照依禮事例,送總鎮標下報效等因;已批「依擬行」去後(賊黨投降,此攜散要事也。
固當用意拊卹,使其同類知慕,則賊首不足擒矣)。
今訪得該府未知本意收置於獄,不無來降者之心;合行查處
  為此牌仰本道即便弔取吳甫榮到道,一面給與報效哨官名色信票,仍給賞青絹玉色絹衣一套外官五兩聽其自辦衣糧以為輸誠歸順之勸。
仍照涂禮事例,送鎮軍報效,造支哨官名糧;候有建功,一體敘錄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巡監軍道並二總鎮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哨探鄰省賊情事。
  本月初四日酉時,據參將張元勳飛報:『廣賊曾一本招得倭船四隻合,三月二十七日盡數上馬耳澳,切近玄詔。
本處鄉村土堡,多不堅固;人復玩寇不肯早避。
行嚴地方居民堅壁清野,勿為賊資。
土堡人民度能守得五七日者,則守以待兵應援;度不能守,則入城暫避』等因據此
看得曾賊招倭北上,意在窺閩;目今南風間作誠恐乘機衝突必須十分整備
  為此牌仰巡海監軍道速會總鎮衙門,嚴督水陸將領日夜□明哨探用心防備;並所屬軍衛有司加謹城守禁絕接濟,仍諭鄉村居民收斂防避
其月港各色兵船務要拋泊得所可戰可守;倘遇警急,即會廣東兵船掎角夾勦。
掃蕩之功,在此一舉不可疏怠,致誤大計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巡海興二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議定賞格,以勵眾心事。
  照得廣賊曾一本、廣,奉旨夾勦,兩省兵船大集浯嶼
本院親臨舟營,會同兩省總鎮及巡海、興泉各道將巨艦福、龍等船逐一閱驗,船隻堅大,器械齊備官兵壯勇
隨照道會議事理,動支餉銀不分閩、廣主客官兵一例犒賞,以示大同一之
義(所以使廣人協力也);將士踴躍爭先,滅賊有期矣。
分布之法,兵原派三大營兵原派二大營,平時灣泊,隨省隨營;開駕日時,輪先輪後:在二鎮俱有刊刻軍令,給示將士遵行
臨敵之際,或賊眾齊衝,則兩兵齊進,不分彼此;或賊開兩翼分來、或賊作兩番迭肆,則兩省官兵分合奇正,俱聽二總鎮同心相機調度不宜遙制
至於滅賊功次兩省大將裨將一體同論
以上事體俱無容再議外,但攻戰之力多賴兵士,總哨而下人人希望陞賞,乃肯竭力用命;然船隻不無先後人心不無勇怯,非惟今日兩省百艘為然在昔一省一軍之勢亦所不免。
若不為差別,則勇者急於衝鋒,而不暇取級;怯者遷延隨後,而撈斬反多。
不惟賞賚不明無以使日後心服抑或激勸無別,返以啟目前觀望
一體之法,本欲求同;而其流之弊,適以致異也。
事干軍機合行議定,以勵眾心
  為此案仰巡海道即便會同興泉道再會總鎮細加酌議兵船臨敵擒斬賊首一本,並斬獲賊從級者為上功
若止擒賊首斬獲賊從少者作何等第?
其或奮勇先登衝鋒破敵而功級反少,或退縮居後、因人成事而功級反多者,作何分別
或一省之船先將賊船勦滅收獲全功,而一省之船在後未至,作何論敘(兩省兩帥,必致爭功;到船先後議論煩滋。
故欲先定)?
又或賊分兩,官兵分敵各獲功級者,作何等分?
務要款會停當,具由詳奪;刊示兩省各船官兵,庶眾心知所激勸奮勇齊一蕩平可立
矣。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行巡海道
澤民
  提督軍門都御史塗,為盤賊犯事。
  據參將張元勳呈稱:『盤獲被虜逃回一名林文惠,係詔安山南村人
執稱賊被梅嶺五人將酒、米、鹽、魚數船送去賊船──係曾一本阿舅阿丈發與五船頭目領去,分與各賊食訖,每船死有百十餘人即將梅嶺五人割肉殺死止留一人未殺等情
為照前項用毒,係軍門密計,令卑職用之(塗公令近澳民以接濟為名,暗置毒於其中,賊食之而死,以多寡論賞)。
梅嶺人傅茂英田文之子曾蒙總兵李差往賊船招撫卑職密令把總錢助禮買米三十石、酒二十罈、鹽魚五百斤,假託茂英順帶往船換買被虜小廝;今用毒已有效驗,傅茂英等緣此遇害可憫等因具呈到院,據此
案照先該本院刊刻密示,沿海良民但能於酒、米、魚、肉中置毒毒死賊從一船者,賞銀千兩
今傅茂英等乃能仗義行計,雖毒賊不多,亦足致疑賊心,以疏接濟;且各役因此喪身誠可憐憫
相應查恤。
  為此牌仰本道即便查訪茂英果否用計毒死賊徒是實?
各役是否因此被害干人
酌議作何分別卹賞
以示軍門大信,以勵將來向義之士。
                 (--見原書卷三百五十五(「塗中丞軍務集錄」)。)
   獻愚忠永圖善後機宜
張鹵
  頃劇賊一本就擒捷聞,該臣題「為乞敕慎議、廣軍功,以嚴激勸人心事」、又該兵部覆題前事,欽蒙聖恩總督右都御史劉燾、巡撫右僉都御史熊桴塗澤而下首功參將王詔總兵俞大猷郭成李錫而下,各陞官廕子銀幣之儀有差
夫諸成功,誠亦可嘉;朝廷報功,誠已不薄:日前注措似矣。
公元1559年
  但閩、粵事,固難於在目下成功,尤難於將來已亂。
已往事當鑒者言之:如自嘉靖己未庚申以至乙丑丙寅之際,諸臣稱山寇蕩平數矣而何今日山寇猖獗者猶故耶?
嘉靖辛亥以至乙丑丙寅之際,諸臣稱海寇蕩平數矣而何今日海寇猖獗者猶故耶?
其所蕩平者,每當渠首一得群兇靖之時,即假聲稱以詿誤朝廷不曰安插」,則曰「招撫」(閩、廣平賊,須以蕩掃一枝為功,不當擒獲首賊為主);致一酋首方擒、一渠魁輒立,侵淫十餘年來,竊據良田殺戮良民,海濡民物十去六、七。
當事者猶且下誑民心上徼君寵公然謂為給榜招安,報大捷以欺先帝
徒以進秩錄廕為一身顯榮,而不更萬姓無祿之隱禍;諸臣之罪狀誠渥矣。
往事
談,聞言酸鼻
故今言閩、廣之亂者,但謂一本吳平;而不知吳平未死之先,一本已在。
當時諸將祇以相傳溺死吳平目前深幸,而不思存留之一本更所當虞。
一本吳平者,實諸將貽之使繼,而非一本之能陡起以繼吳平也。
其在今日尚存餘黨。
總督所自言,則猶有外夷靖之賊、山中流劫之賊、沿海接濟之賊及似賊非賊者凡五種;即按臣楊標又舉其尤,則有林容、程老王老;即臣等嘗聞,則有惠潮江、葉、卓、鍾諸姓香山壕鏡,其說尤多
廣西古田一縣久沒賊巢守臣失地常談、以安靜省事;今竟尚果敢誰何
至屢報一本二百號船隻,亦難謂沈溺擒獲俱盡;是未除賊黨,視昔更有明徵
南京兩浙之銀既已經發,京運之供又已特給;諸路徵兵,更難中阻
見在兵力,視昔幸有可賴。
以此增兵足餉之時,當此乘勝長驅之際,所賴於督、撫、鎮、總諸臣,正宜協力同心淬勵整搠,將前項諸賊取次蕩平
殲絕黨類,係於一本賊中已平者,專責紀功山賊等項未平者,仍責之巡按稽查
已經擒斬者,要見若干名顆;其招撫安插者,要見見在某里某都某排某項下入籍服役:務盡使妥帖完畢
仍將地方一應安輯事宜,一一審處
如練土著以去募兵、增建置以絕竊據、擇守令以重民牧、蠲徵賦以甦疲瘵:諸餘頭緒正在多端
良醫視疾,於人之沈痾方脫,必大榮衛,庶保生全。
恨今諸臣於此一不置念,惟苦蹈覆轍
觀其甫獻捷音,總督劉燾即倡為「水土不服」之說、巡撫熊桴即上「病勢危篤」之疏、總兵郭成願告「回籍養病一節
,敢即亦效為飾詞游言,以引索高價
此其心皆何心?
不過以為一本既擒,吾責已塞;縱後日禍亂復生,於吾固無干預。
更不思臣受君託,當事靡鹽。
雖殞軀損生,亦宜自盡;且神明天道不可獨欺。
即如一本就擒一事,彼夏月重兵東北逆風之地者,惟共為觀望延捱;而王詔添設新兵無依藉,乃一本卒獲於手。
故臣昨專請於當有特加,固用以勵人心,亦所以天道
諸臣於此即可深思
而顧尚忍為欺誑執迷,不知何謂
伏乞敕下兵部通加看詳將臣所言蕩平諸賊始末經略,一一條議
果因時乘勢、不可緩圖,即乞請敕下彼中當事諸臣如期從事
再乞敕下吏部自後將督、撫諸臣託疾章奏,俱與罷停;直待定功,擬加擢用不得容聽其因襲規避,徒啟紛紜替代以致軍機:則國運易危為安、民生轉禍為福
披瀝愚忠於此,固不任懇懇惓惓之至!
                  (--見原書卷三百六十五(「張給諫奏議」)。)
   議防倭
姜寶
  倭之來在海,或仗我中國人舶主;比登陸,則又仗我中國人為地主。
蓋倭以剽劫中國人為利,而我中國奸人往往得主為利;直、浙皆然,閩為甚──閩之泉、漳尤甚
御之之法,莫善於洪武初湯信國海上經略
其法,自遼東山東、直、浙、閩、廣,凡沿海要害處,或置行都司以備倭為名;而閩之五水寨,尤石畫也──廢不之
講久矣。
公元1563年
  嘉靖癸亥甲子間,二華譚公開府提督軍務,與總兵戚南塘訪求信國遺蹟修復之。
西為烽火門寨,在福寧州寧德縣地方與浙之溫、台接壤;次西為小埕,在羅源連江長樂三縣地方;又次為南日山,在福清縣鎮東衛興化府地方;次東為浯嶼,在泉州府永寧衛同安縣地方;最東南銅山寨,在漳州府漳浦縣鎮海衛及玄鍾地方
彼此接界而接哨,又防之於海之外;是最為策之善者也。
漳之月港,向為倭奴窟穴──今改設海澄縣,於防御亦為得策矣。
從此東南廣東界──而閩、廣交界之所為南澳
中有柘林、有金嶼、有臘嶼、有虎嶼、有石獅頭嶼、有雞母澳、有宰豬澳、有龍眼沙澳、有雲蓋寺澳、有清澳、有深澳、又有許朝光新舊城山嶼;在大海洋,少人屯聚,地甚遼闊而又有險可據
近年海賊平曾據以叛,造居室、起敵樓娘娘宮澳口之前後,泊蒙衝巨艦於澳前深處我師攻之不克,賴戚將軍竭謀悉力,僅能驅逐於廣海,而其地未聞有所以經略
他時倭復來與我內地互相結而盤據,為閩、腹心肘腋患,此不可逆慮
謂當於五水寨之外,於此更設一鎮
其所為新舊城、所為宮室敵樓增置修葺分兵命將戍守之;地可以耕、海亦可以漁,即可省兵餉之四、五。
或即召募土著,統之以能將,為防永遠計;亦一策也。
又若防海者,以三、四、五月為大汛,九、十月小汛,而防之以其時
防當如五寨於海之外,不當於陸於陸無策
(此等戚少保論之極詳,要不出此數語)。
御倭之船當高大高大則我能衝壓彼,彼舟小不能當我也。
我之長技火器、在長兵、在筅;筅居前而夾用長兵、火器,斯為善用長技者矣。
譚、戚二公敗之於仙遊,驅出其巢穴,盡殲之於廣東之界上,用此法也。
濟倭之人,在士大夫家之門幹、在我學校中一無恥生;亦或利倭之來,相與將迎羽翼之。
所謂程新、所謂朱熙載者,則軍門既嘗正法,而予亦嘗黜革其一、二示警戒矣。
是在後來者加之意,時倣循故事振飭焉,海氛庶可遂息乎!
                   (--見原書卷三百八十三(「姜鳳阿集」)。)
   議勦除山寇
姜寶
  福建山寇,汀、漳為多;阻山中險隘為巢穴,藉剽劫民間以為糧。
倚近寨諸奸狡耳目,而我學校中一、二無恥生時為謀之主羽翼;挾以取重有司,因之以為利:其積漸一日矣(海寇接濟山賊無內主,無能為矣)。
前時將官不能兵、不諳曉險隘道路迂曲,兵每不敢進;而坐視剽劫四出,竟莫敢誰何也!
有司者率惟怯畏首尾,惟奸人言是惑;每與之「私講解贈貽之請,無犯所屬地」以為信(邊將媚虜、有司啗賊,可恨之事)。
余廉得汀生陳某者,慣通賊,為不才有司所藉賴,冀以苟免地方失事
余欲行黜也,乃為之祈免再且三;余不可,竟黜之。
又廉得漳生曹某者,許
公元106年
為縣招賊首賊首要利不遂,誤其縣官某者──被禍土樓
余亦欲行黜,而海道公以守延平時兩生曉暢賊情,力為解;余重違其意,姑革廩,待悛改
既又結納南贛軍門,借軍功檄余收復也;余亦竟黜之。
軍門南明汪公總鎮南塘戚公共議勦汀、漳巨寇藍松山等,治近寨諸奸狡為賊耳目者抵於法;而無恥生余又屢行黜,無與主其謀者矣──勢且孤,兵可進其時也。
於是募知山中險隘者為向導,檄參將王如龍等引兵三面進圍困之。
賊既不得出末由以因糧於我,又無有為之耳目羽翼者;我日營進,日逼近巢穴以守之固。
賊欲逸而不能於是饑困死者;凡兩月餘,千人中招而出者強半矣,死者三之二。
其不降被殺者,賊首以下者百餘爾;剖其腹,腹多草,乃知賊已糧盡坐困如此也。
山寇據險以為固,則我不能入而攻;而我奸狡人、無恥生為之耳目羽翼,則彼固便於出而掠。
防御所以袖手無策,而不才有司往往與之私講解、冀苟免無事,其弊坐此爾。
奸狡人正法矣,無恥生相繼黜矣(恐黜之尚可通賊,誅之為當),熟知山隘道路多應為我用矣;我營而進,堅壁而守之以坐待困憊
彼所蓄貯糧,曾不能以歲月計(今流寇之居山中者,聞亦有人為接濟
不爾,彼不為終日之計者,何能支糧數月也);所屯聚眾本烏合不堪驅以戰。
不能出而掠,則無從得食;而我既可以入而攻,則彼勢自窘。
我不輕逞輒發,致犯其困獸之鬥;則彼有鼠死穴中而已
陽明先生昔勦平南山寇,及有事廣西之兩江八寨,嘗用此法以取
勝;固知千古破山寇之法當不出此,汪公、戚公殆亦倣而善用之歟!
抑猶有說焉:奸狡人為耳目者,在軍門總鎮正法;而學校無恥生,我學使僅僅黜革而已
某者,以被黜尚來省應武舉;又若曹某者,以被黜而卒從海賊吳平:此非不有司知而猶起文送之,海道公溺其言猶愛之、為之蔽護致然哉?
  愚以為除惡務本是則軍門總鎮之事也;而設縣張官,撫且治於賊巢旁近:賊平之後,事有不容緩者。
聞東、西洋地業已有成議請於朝,是又在軍門主持終成之。
蓋設方略勦除賊,使前賊不能為患;設縣治控扼險,要使後賊不能生發:是皆保安一方所以萬全之謀、千百年之長慮也。
陽明先生用兵平賊後,亦往往請設縣、興學為善後計;是亦往蹟之可尋者。
余故並著於議,將以告夫後來者云。
                   (--見原書卷三百八十三(「姜鳳阿集」)。)
   送少江之任漳州
姜寶
    (知大體兼有方略歐陽永叔之文也。)
  福建之漳州為郡濱海,我東南頻年有海夷之患,疑漳之海濱人實左右之
公元1563年
  維今年春朝廷以漳守缺難其人,命余同年成都君自武選郎往知其府事;蓋選而任君也。
余因送君而謂之曰:漳故名郡,其民皆天子齊民;乃獨以濱海故,蒙不韙之疑
於人,余為漳之人恥之!
太守與民,誼均一體;使其民以疑而蒙恥,何以守賢
余又為太守恥之!
雖然,徒恥之不可也。
聞漳之濱海人,利商舶、輕遠遊;其出也,每多齎而後返。
故人以多齎而返也,而疑於其所從來
其居者悍強號稱「易訟而難治」;訟或有不勝,吏下之獄,則往往越獄而入於海。
故人又以嘗越獄而入於海也,而疑於其所從往。
若然者,蓋亦有一、二可疑之端矣;然未必實有之。
其在濱海之人,容或有然者;然亦未必漳之人之盡然也。
又聞其人以海濱故,頗知海道遠近夷險
海濱業漁之人,時往海上,得見夫海島中人習熟詭怪惡劣名狀;而其刀鏢、弩矢機發火攻之技,又一一能當其所長而無庸畏避故知漳人之足以制此寇也,當不在廣西兵與永保諸土兵下。
第患無豪傑相與倡率之,以效用朝廷爾。
夫漳人不惟不真與寇通,乃其所長,且又足以制寇若此;余固為其人恥之、為其太守恥之,而於心則終有不甘焉。
其說蓋莫若求自效謹約束,庶幾可以明其心於將來
故今為太守計,請與眾約曰:『爾輩力能讎殺此寇,請從仇殺自明
否則,居者無輕於訟、商者無輕於出;出而有不吾告者,罪以人所疑,勿赦也』!
為漳人計,請如太守約曰:『吾輩力果能仇殺此寇,亦請從仇殺自明
否則,居者不敢輕於訟、商者不敢輕於出;出而有不太守告者,罪以人所疑,不敢祈赦也』!
若然,則太守與其民之恥可以兩殺而俱雪,而國家東南之患或從是其亦少彌矣。
然則君之拜漳守以往也,又豈獨為夫漳人已哉!
                   (--見原書卷三百八十三(「姜鳳阿集」)。)
   疏通海禁
許孚遠
  案照先准兵部咨「為申嚴海禁並御倭未盡事宜以弭隱患事」內開:『凡有販番諸商告給文引者,盡行禁絕;敢有故違者,照例處以極刑
官司有擅給文引者,指名參究等因;題奉聖旨:『是。
著該撫、按官嚴加禁緝,犯者依律究治』。
欽此欽遵,備咨在卷。
  該臣入境以來,節據沿海商民紛紛通海禁。
臣奉欽依不敢輕議;但愈諭遣還聽候查處
隨據福建按察司巡視道僉事余懋中呈:『據海澄縣番商李福連名呈稱:「本縣僻處海濱,田受鹹水,多荒少熟民業在舟販,賦役俯仰是資。
往年海禁嚴絕,人民倡亂幸蒙院、道題請建縣通商數十年來,餉足民安。
近因倭寇朝鮮廟堂防閑姦人接濟硝黃,通行省禁商販貽禍澄商引船百餘隻、貨物億萬計,生路阻塞
商者傾家蕩產,傭者束手斷飧:闔地呻嗟,坐以待斃等情
批據漳州府海防同知應乾呈稱:「查得漳屬龍溪海澄二縣地臨濱海,半係斥鹵之區,多賴海市為業。
先年官司慮其勾引,曾一禁之。
民靡所措,漸生邪謀;遂致煽亂,貽禍地方
隆慶年間,奉軍門塗右僉都御史開禁例,題准通行,許販東、西諸番;惟日本倭奴素為中國
者,仍舊禁絕
二十餘載民生安樂,歲徵稅餉二萬有奇漳南兵食藉以充裕
近奉文禁番商民心洶洶告擾
本職目擊時事,竊計其為地隱患有四:夫沿海居民憑藉海濱易與為亂往者商舶之開,正以安反側、杜亂萌也。
迺今一禁,彼強悍之徒俯仰無賴勢必私通;繼以追捕,急則聚黨遁海、據險流突,如昔日之吳、曾、林、何,變且中起:此其患一。
東、西二洋,商人有因風濤不齊,壓未回者;其在呂宋尤多
漳人以彼為市父兄久住子弟往返,見留呂宋者蓋不下數千人一旦舟楫不通歸身無所
無論眾庶以資外夷即如懷土之思既切,又焉保其不勾引而入寇也(世廟時,浙、直往事可鑒)!
此其患二。
邇者關白陰蓄異謀幸有人陳申、朱均旺在番探知預報,盛為之防,不至失事
今既絕通商之路,非惟商船不敢下水即如宣諭哨探之船亦無由得達;設或夷酋有圖不軌──如關白者,胡由得而知之!
此其患三。
漳南沿海一帶汛兵眾數千,年費糧賞五萬八千有奇;內二萬則取足於商稅。
若奉禁無徵軍需缺乏勢必重斂於民;民窮財盡,勢難取給:此其患四。
睹茲四患,身當其責者,安得不為之思患預防哉!
以為不便,復之便;急復之為尤便。
原禁絕之意,不過以硝黃之故。
今欲革此弊端必須申禁約:每遇商舶將開,責取里鄰保結,委官盤驗;如有作姦犯科,置之重刑
民間,亦不許私相買賣
如是,則釁端自杜矣。
若緣此而禁絕商路不幾於因噎而廢食乎!
乞念邊海民生之重,詳請弛禁復舊通商等因到道』,轉呈
到臣。
  該臣會同巡按福建監察御史陳子貞看得東南邊海之地,以販海為生,其來已久;而閩為甚
閩之福、興、泉、漳襟山帶海,田不足耕,非市舶無以衣食;其民恬波濤而輕生死,亦其習使然;而漳為甚
先是海禁未通,民業私販吳越之豪淵藪卵翼橫行諸夷積有歲月海波漸動。
當事者嘗為厲禁,然急之而盜興,盜興而倭入。
嘉靖之季,其禍蔓延攻略諸省,荼毒生靈:致煩文武大帥耗財力,日尋干戈,歷十有餘而後底定
於是隆慶初年前任撫臣塗澤民用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
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議止通東、西二洋,不得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鋼、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
幾三十載,大盜不作海宇宴如
邇因倭犯朝鮮聲言內犯部臣言者議,題請申嚴海禁
禁之,誠是也;然民情趨利如水赴壑,決之甚易、塞之甚難。
今使遠近豪黠潛住海濱日夜思逞;傭夫販子千百為群,謀生無路:潝潝訿訿,其勢將有所叵測
而又有壓未回之船、有越販懼罪之夫,其在呂宋諸番不可數計豈能永棄骨肉沒身島夷
一旦內外勾連,煽動海上蕭牆之憂真有不可勝言者!
故臣以為通之便。
無已,則於通之之中,申禁之之法。
日本不得往,無論已;凡走東、西二洋者,制其船隻多寡、嚴其往來程限、定其貿易貨物、峻其夾帶典刑,重官兵督責行保甲之連坐慎出海之盤詰、禁番夷留止、厚舉首賞格、蠲
反誣罪累然而市舶諸人恬然約束顧身家者,未之有也。
臣又訪得是中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姦徒每年於四、五月間告給文引,駕使鳥船稱往福寧卸載海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潛去倭國徂秋,或來春方回
亦有藉言潮、惠、廣、高等處糴買糧食,徑從大洋入倭;無販番之名,有通倭之實:此皆所應嚴禁
然禁之當有法,而絕之則難行
何者
彼其貿易往來,糴穀他處以有餘濟不足,皆小民生養所需不可因刖而廢屨者也;不若明開市舶之禁,收其權而歸之上,有所予而有所奪,則民之冒死越販者固將不禁而自止。
臣聞諸先民有言:「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禁商猶易,禁寇實難」:此誠不可不亟為之慮。
且使中國貨通暹羅呂宋諸國,則諸國之情嘗聯屬於我,而日本之勢自孤日本動靜虛實,亦因吾民往來諸國偵得其情,可謂先事之備(因通商之中,寓制夷之策;一舉兩得也)。
商船堅固數倍兵船臨事資調遣之用;商稅二萬不煩督責軍需亦免搜括之勞。
市舶一通,有此數利。
不然,防一日本而並棄諸國,絕商賈之利、啟寇盜之端,臣竊以為計之過矣。
臣又訪得鉛、硝等貨接濟倭夷,其途非一。
廣東香山澳,佛郎機番裝販最多;又有姦商在長蘆興濟等處預行匿載,取便過倭:並宜一體設法嚴禁
若夷國之柬埔寨多產鉛、硝,暹羅亦有之;倭奴歲發船至交趾呂宋地買運而去:此又非禁令之所能及。
然則接濟不盡番舶,而番舶於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豈得肆為接濟
乎!
或者沿海商民假之利權往來番國,異日將有尾大不掉之患。
夫使處置得宜制御有術,雖番夷不足慮,而況吾民!
如其不然事變無常,殆不知其所出。
至虞倭奴一日狂逞,恐遂歸咎市舶;則往事可鑒
昔犯浙、直、閩、廣,近犯鮮、曾不海禁開塞;臣等又不必過為規避也。
                     (--見原書卷四百(「敬和堂集」)。)
   請計處倭酋疏
許孚遠
    (東事方殷中外爭封貢者甚多無如此疏之詳確有識。)
公元1592年
  臣於萬曆二十年十二月欽奉簡命巡撫福建地方。
入境之初,據名色指揮沈秉懿、史世用先後見臣,俱稱奉兵部石尚書密遣前往外國打探倭情。
看得沈秉懿老而黠,不可使;隨令還報石尚書
其史世用貌頗魁梧,才亦倜儻;遂於二十一年四月內密泉州府同安縣選取海商許豫船隻,令世用扮作商人同往日本薩摩州,六月內開去後
今二十二年三月初一日,據許豫回報:『舊年七月初四日,船收日本內國內浦港──距薩摩州尚遠,探得州酋滕義久同許儀後隨關白去名護屋地方──名護屋,乃關白高麗屯兵發船出入之所;史指揮就於內埔分別,潛去名護屋尋覓後。
有同伴張一學等密往關白居住城郭,觀其山川形勢,探其動靜起居
八月十三日關白同義久、幸侃、
公元1594年
後等回家,後隨史指揮八月二十七日來內浦會豫。
九月初三日豫備段疋禮物,以指揮作客商、權重譯,進見幸侃;幸侃曰:「此恐非商販之人」!
後答曰:「亦是大明武士也」。
侃將伊自穿盔甲送豫。
九月十九日,被姦人洩機,有大隅州正興寺倭僧玄龍來內浦,就豫問曰:「船主得非大明國福建州差來密探我國動靜之官耶」?
豫權答曰:「是。
因爾國侵犯高麗殺害人民,我皇帝不忍發兵救援
近聞遊擊將軍講和好(遊擊將軍者,沈惟敬也),我福建軍門聽知,欲發商船前來貿易未審虛實,先差我一船人貨來此,原無他意」。
倭僧將信將疑
十月內,倭酋義久差後復往高麗史指揮於是海澄縣左沂鳥船先行不意中途遇風打轉
十一月內,義久會幸侃等又差倭使名黑田喚豫覆試前情
通事就倭僧玄龍與豫面寫對答,喜為足信;將豫原買硫黃二百餘擔准載帶回,仍奉文書一封、旗刀二事付豫進送軍門,以圖後日貿易通利之意。
延至今年正月二十四日,豫始得回;攜帶同伴商人鄭龍、吳鸞及先年被虜溫州瑞安人張昂並倭酋義久所上文書一封、旗刀二事、幸侃送豫盔甲一副──又莊內國倭酋滕一雲送豫倭刀一把、根古國倭酋平重虎送豫鳥銃一對逐一呈報:一、探得關白姓平,名秀吉,今稱大閣王;年五十七歲,子纔二歲養子三十歲。
關白平日姦雄詭詐,六十六州皆以和議奪之。
一、前歲侵入高麗,被本朝官兵殺死不計其數,病死與病回而死者不計其數
彼時弓盡箭窮、人損糧絕,思逃無地詭計講和,方得脫歸。
一、關白令各
新造船隻千餘大船九丈、闊三丈,用櫓七十枝;中船長七丈、闊二丈五尺,用櫓六十枝。
豫訪諸倭,皆云候遊擊將軍和媾不成,欲亂入大明等處。
一、日本六十六國分二關東關名相板關、西關名赤間關內稱有船數千隻,限三月內駕至千大溪點,莫知向往何處
點兵十八歲至五十歲而止;若有姦巧機謀者,雖七十歲亦用之。
一、日本長岐地方廣東香山佛郎機每年至長岐買賣裝載禁鉛、白絲、扣線、紅木金物等貨。
進見關白,透報大明虛實消息;仍夾帶倭奴假作佛郎機番人潛入廣東省城覘伺動靜
一、關白姦奪六十六州,所奪之州,必拘留子弟為質;令酋長出師以侵高麗,實乃置之死地。
各國暫屈,讎恨不忘。
及察倭僧玄龍與豫對答語氣,義久等甚有「惡成樂敗」之意;豫於寫答間,亦微有囮誘之機。
一、浙江福建、廣東三省人民被虜日本生長雜居六十六州之中,十有其三;住居年久熟悉倭情,多有「歸國立功」之志。
乞思籌策,令其回歸等情到臣。
本月十五日,又據許豫同夥商人張一學、張一治將到關白城郭偵探事情開報;中與許豫同者不開外,『一、稱平秀吉始以販魚醉臥樹下,有山城州倭酋名信長──居關白職位出山畋獵,遇吉衝突,欲殺之;吉舌辯應答,信長收令養馬,名曰「木下人」──又吉善登高樹,呼曰「猴精」。
信長漸賜與田地,改名曰森吉。
於是,助信長計奪二十餘州;信長恐吉造反,加獎田地鎮守大。
有倭名呵奇支者得罪信長,刺殺信長;吉統兵乘勢捲殺參謀,遂占關白職位
今信長第三
公元1592年
子御分見在部下
一、征高麗興兵,吉有三帥名石田、淺野、大谷大小謀議,俱是三師
一、吉發兵令各州自備糧船、乾米船運,絡繹接應家家哀慮,處處含冤
一、豐護州酋首野柯踏統兵在朝鮮,聞大明助兵,喪膽逃回;吉探知勦殺一家,立換總督
一、兵入朝鮮在內浦港抽選七十人,近回者止二十人日向國有大船裝倭三百,近回者止五十人損失甚多
一、薩摩州,乃各處船隻慣泊之處;今從此發,有往呂宋三隻交趾三隻、柬埔船一隻暹羅一隻佛郎機二隻興販出沒:此為咽喉也。
一、器械不過黃硝、烏鉛為害
硫黃日本產出焰硝隨處惡土煎煉亦多;惟烏鉛乃大明所出,有廣東香山澳發船往彼販賣,煉成鉛彈,各州俱盛。
其番鎗、弓箭腰刀鳥銃鐵牌盔甲,誠亦不缺。
一、城池附在山城州,蓋築四座名聚,俱在大等處。
城周圍三、四里大石高聳三、四重池河深闊二十餘丈。
內蓋大廈樓閣九層高,危瓦板妝黃金;下隔睡房百餘間,將民間美麗女子拘留淫戀。
又嘗東西遊臥,令人不知,以防陰害
一、日本有罪不論輕重登時殺戮
壬辰年,吉有一孩兒病故妄殺乳母十餘人癸巳十一月,吉在名護屋回,聞家中女通姦,將男女四人生燒於大野中,究殺知情婢僕七十餘口。
盜竊不論贓證多寡登時殺之。
以是六十六州水陸平寧,任其通行貿易
一、吉自丙戌年擅政,倭國山城懦弱無為壬辰高麗,將天正三十年改為文祿元年,吉自號為「大閣王」,將關白職位付與義男孫七
郎──七郎字見吉,年幾三十,智勇不聞。
一、虜掠朝鮮人民,多良家子女;糠飧草宿萬般苦楚
秀才名廉思謹等二十餘人被虜在日本,吉令厚給衣食,欲拜為征大明軍師;謹等萬死不願』等情據此
公元1586年
  臣又屢閱邸報「為議倭酋封貢」一事,該本兵經略大臣臺省部屬諸臣持論不決,期月於此;今總督顧養謙抄白倭表呈樣議論益多。
山東道御史甘士价題請差官確勘,奉聖旨『這倭情未定,著待顧養謙再有奏到,就差風力科道前去
兵部知道
欽此』。
臣在封疆,義均休戚;且社稷生靈安危大計所係:不容無言。
會同巡按福建監察御史劉芳看得:平秀吉此酋起於廝役,由丙戌至今,不七、八年篡奪國柄詐降諸島,縶其子弟、臣其父兄不可謂無姦雄之智。
興兵朝鮮席卷數道;非我皇上赫焉震怒命將東征,則朝鮮君臣幾於盡為俘虜不可謂無攻伐之謀。
整造戰艦以數千計徵兵諸州以數十萬計,皆曩時之所未有日夜圖度,思得一逞,不可謂無窺中國之心。
使其長酋率眾乘風揚帆寇我沿海省郡,備御兵力容有未完,一時勝負得失,是未可知也。
然臣等竊料平秀吉一狡詐殘暴之夫耳,本以人奴篡竊至此;彼國諸酋欲為秀吉之為,而思攘奪之者甚眾,陰謀伐國構怨亦深。
如結薩摩州將幸侃逼令州官義久殺其弟中書自明,義久不得已佯為降順,其心未嘗一日忘秀吉也。
豐後州官之妻為妾,民間妻女充塞臥內淫虐百端;諸州質子,禁若囹圄父子兄弟不能相見:共不勝
仇讎忿恨之情。
日本原無徵科之擾,而今令各州遠道輸糧;原無興大兵、動大眾之舉,而今徵發騷然舉國鼎沸:倭之人民何以堪命!
日事殺人而虞其噬,多行不軌而慮其毒;故出則蒙面、臥則移徙,彼亦自知其不免於禍。
事理策之,秀吉之自底滅亡,可計日而待也。
今夫謀動干戈,驅無辜蒼赤,而欲盡置於死亡之地;此為神明所不與。
恃其取諸州之故智以襲朝鮮,憑其破朝鮮之餘威思犯中國,盡起國內之兵,將為無前之舉;怒臂當車,不量彼人
兵驕者敗,豈可久長
且彼雖有數十萬之眾航海而來,我沿海舟師以主待客以逸待勞,隨至隨擊,勝算在我;而又絕其引導、乖其所之,彼未可以遽入吾地也。
戰艦雖巨而多,離船則不能守,守之則不登陸而戰。
兵以數萬計,日須數百石之糧;我堅壁清野,使無所掠食,則困斃立至。
曩時倭犯浙、直、閩、廣之間,雖有生靈受其荼毒卒就殲滅,曾無生還
入朝鮮之不下一、二十萬,遇我王師僅二、三萬,一戰退怯──今偵其死亡過半,其伎倆可知矣。
蕞爾夷邦,主者不過匹夫之勇左右羽翼非素親信,曾無有韓白之略,又或懷豫讓之謀。
故以臣等策之,此酋必不能得志於我而不戢自焚、旋就顛蹶,亦理勢之所必然
中外洶洶,有畏蜀如虎意者,皆過也。
若夫封貢之說,臺省禮部諸臣言之甚詳,臣等無容復置其喙。
竊謂日本山城君在,雖其懦弱名分猶存;一旦天朝封號加之僭逆之夫,且將置山城於何地!
崇姦怙亂、乖紀廢倫,非所令眾庶而示四夷也。
北虜俺答之孫把漢那吉
來投於我,我執以為質;而彼卑辭求之,因而還其孫那吉,與之議通貢市,假以王封先帝不殺之恩,北虜要挾之跡。
一時機會,偶有可乘之勢;而今若此也。
平秀吉無故興兵聲言內犯,陷我屬國東征之師,相拒日久損失亦多,碧蹄戰後暫退釜山,尚未離朝境上。
而我以細人之謀,聽其往來,講封、講貢;若謂朝廷許我封貢則退、不許我封貢則進,要耶、非耶!
朝鮮國王李奏稱:『倭賊方於金海釜山等處築城造屋,運置糧器;焚燒攻掠無有已時』;至稱「屠戮晉州死者六萬餘人」:尚可謂之「退兵乞和」耶?
乞封固非秀吉本謀,然藉此名號讋服諸夷,益以恣其狂逞之志,則秀吉亦姑爾從之。
行長、小西飛諸酋懾於平壤王京之戰,既未能長驅直入而又兵入朝死亡數多,恐無辭於秀吉「喪師」之戮;則亦姑假封、貢之說,以紿秀吉而緩其怒。
是以惟敬輩僥倖苟且之謀,得行其間
若我經略總督諸臣,不過惟敬輩而過信行長諸酋,又因行長諸酋而錯視秀吉;不知秀吉豺狼之暴、狐兔之狡,變詐反覆,必不可信義處者也。
茲觀總督呈請封表文末云:『世作藩籬之臣,永獻海邦之貢;因封及貢,其情已露於此』。
蓋秀吉狂謀蓄積已久,一封不足以厭其意;要而得封,必復要而求貢、求市,得隴望蜀憑陵及我朝廷,又將何以處之?
李之奏,亦謂「賊兵仍舊屯留聲言天朝准許封貢乃退,又放出臣二賤息無非所以姑緩天兵,而求逞兇計」;則倭酋之情,朝君臣知之矣。
當事之議,欲令倭盡歸島,不留
一兵於朝聽命;顧彼方進兵攻掠肆無忌憚,又安肯收兵還國,牂番然順從
揆情度勢,臣等恐其不能得此於彼也!
即使暫時退兵旋復入寇敗盟之罪,又將誰責耶?
議者多謂封貢不成,倭必大入寇;不知秀吉妄圖情形久著,封貢亦來、不封貢亦來,特遲速之間耳。
六十六州與朝一國,先和後取,此其狡謀明甚奈何堂堂天朝,而可下同於夷邦小國之愚耶!
臣等伏乞皇上大震天威罷議封、貢;明詔天下以倭酋秀吉干犯天誅、必不可赦之罪,兼敕文武將吏詔諭日本酋長以擒斬秀吉則有非常之賞、破格之封朝廷不封兇逆之夫而封其能除兇逆者。
以此曉然令於天下然後姦雄喪膽豪傑生氣秀吉一酋不久殄滅無難也。
臣等迂籌,以為今日之計,莫妙於用間、莫急於備御、莫重於征勦。
何者
倭酋倡亂惟在秀吉一人,諸州酋長多面降而心異;中間可以義感者,有可以利誘者。
秀吉原無親戚子弟股肱心膂之人,倘得非奇士密往圖之,五間俱起、神秘莫測則不兵戈元兇可擒;一獲元兇,倭亂頓弭:故曰「莫妙於用間」。
備御之策,頻年屢奉明旨申飭當事諸臣,亦云嚴矣。
臣等竊惟遼陽天津兩地密邇京師,一由朝鴨綠江而上、一由山東海面乘風疾趨,設有疏虞,令倭得長驅而入,震驚宸極;此不可以不慮。
宜將東征之兵挑選或增至二、三萬人,遣大將二員分屯兩地,以防不測
其各省直水陸兵防,更於今日嚴整備;俟其入寇吾境,或掎或角,相與戮力殲之。
不可恃其不來一日可緩者:故云「莫急於備御」。
用間妙矣
,恐未可必得志於彼;備御急矣,恐未能使破膽於我。
臣等以為彼不內犯則已,果其內犯,大肆猖狂
乞我皇上與二、三大臣定議征討,特發內帑百萬分助諸省打造戰艦二千餘隻、選練精兵二十萬人;乘其空虛出其不意會師上游直擣倭國(設備於朝不如直用乘虛之師;此良策也)。
順命者宥,逆命者誅;彼秀吉一酋,何能逃遯
所謂堂堂之陣、正正之旗,名其為賊,敵乃可服者也:故曰「莫重於征勦」。
或者興師遠涉,為費不貲當國詘乏之時,何以堪此!
臣等計之,山東、浙、直、閩、廣備倭兵餉,歲不下二百萬兩;積之十年,則二千萬兩;又積之三、五十年,其費不可勝窮。
征勦所費不過一歲之需而足。
倭奴蕩平之日,海防又可息肩各處歲派餉銀可以坐省其半:一勞永逸事半功倍未有若斯舉者矣。
臣等又聞元始祖曾以舟師討倭,致溺十萬眾於五龍山下;談者恆以為口實
臣竊料世祖雖雄,其實虜人不諳海上形便當時將帥必多達官;彼以不波濤不識風汛之人而驅駕海洋,直顛倒沉溺,雖百萬何用
今在東南而用舟師則大不然;必習波濤、必知風汛,乘時而往無憂覆溺
試觀沿海商民興販各國者,百失一。
故元事,非所於今日也。
夫人情畏倭而慮其來,又惟議株守而憚於往;是以倭酋得恐嚇要求於我。
誠知所以備御之策與夫攻伐之謀,不患其來,復制其往;則彼雖狡詐百出無所用之
兵志所謂先聲後實」、又謂「未戰而廟算勝」者,此舉是也
臣等非不本兵經略總督諸臣值此時勢之艱,不得已
權變羈縻之術;何敢輕為異論,撓阻其間
但偵得倭奴情形既如彼,而審度制御機宜如此灼知封、貢非利,不封、貢非害。
用敢效其愚忠仰贊廟畫;惟我皇上奮然裁斷而行之!
至於廣東香山佛郎機交通接濟一節,實為有因;乞敕兩廣總督軍門設法禁處。
浙江福建、廣東三省住居倭國之人,不論歲月久近、有罪無罪,但有歸志詔令跟附差去使客船隻回還:則順逆分明華夷之防定,四海人心,咸為一快;而社稷生靈久安長治之計,亦從此可得矣。
                     (--見原書卷四百(「敬和堂集」)。)
   議處海壇
許孚遠
    (海壇倭奴入寇門戶故為經理屯兵以據之。)
  臣查得海壇福清相對四十里而近,為福州門戶南日界於莆田福清之間,為興化上游:素稱險害
而此二山者,開墾已多成熟,可因為疆理保障之圖。
南日山行分守福寧道轉行福、興兩府會勘未報,惟海壇查勘年餘,已有成議
據該縣丈量田地八萬三千八百有奇,數尚未盡;豈得荒棄而不耕!
其所稅銀,田之上者,不過五分;地之下者,僅止三釐民情已無不輸服
議量價直,似亦甚輕。
然據該司參議陳應芳覆詳,良為有理。
山澤之利,本宜與民共之;彼既有開墾之費,難責以價值之輸:盡
從捐豁以示大公,未為不可
至於造城、建營、建倉、建署,該縣逐一查議,頗為詳確
各項公費不過六千有餘;即以本山田地稅銀三千充之可以不勞而辦。
及今定之日,該司先動稅銀發與福清責成知縣丁永祚趁時興工;則期月之間,便可就緒
城郭既完、營房又建,海壇遊兵一枝,就可常川屯聚其中
有田可耕、有兵可守,雖有寇至,可以無虞
海壇屹然,足為雄鎮;則福州門戶扃固,寇無越海壇直抵福城之理!
外御盜賊、內護省會下保兵民,此一方千百年長久之利也。
南日一山,僅比海壇三分之一;以俟查勘明白將來亦可為屯守之計。
公元1652年
  及查彭湖晉江地面,遙峙海中,為東、西二洋暹羅呂宋琉球日本必經之地。
山周遭五、六百里,中多平原曠野膏腴之田,度可十萬。
於此將屯兵、築城置營,且耕且守;據海洋要害,斷諸夷之往來,則尤為長駕遠馭之策。
彭湖內地稍遠,見無民居未易輕議;須待海壇經理已有成效然後次第查議而行之。
又查崳山屬福寧州地面,中間可耕之地無多不煩區畫
若浙之舟山,設有二所田地已經納糧差,不必言;其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等處,或在寧波、或在台溫,似俱可以查議疆理者也。
再照沿海諸嶼,民間私墾甚多,其相率歸於勢豪之家;一經有司查理,輒為訛言撓阻以故常格不行
先是,臣於二十一年九月委官查勘至今二十三年二月議尚未決;非臣臨期督催該司及該司議價值,則海壇事且將為畫餅矣。
沿海
山欲議開墾公利於民;且設將屯兵,為地方悍御之策:非委任得人斷然不惑未有能濟者也!
伏乞敕下該部覆酌議上請行令福建撫、按諸臣遵照督行並行浙江撫、按諸臣一體查議:庶海澨閒田不致荒棄,而東南門戶益以扃密矣。
                     (--見原書卷四百(「敬和堂集」)。)
   初報紅毛番疏
徐學聚
  看得我朝海禁甚嚴,而尤於日本兢兢者;以日本鷙悍,素為中國患也。
紅番自稱烏江日本而來,向與倭合關白曾勾以為援,此尚可彭湖居之乎?
彭湖內島設兵防守,正以扼其吭而制其命耳。
關白時倭將欽門墩統舟二百欲襲雞籠、據彭湖,窺我閩、(廣東雞籠福建亦有雞籠);幸先事設防,謀遂沮。
年來倭夷屢窺此島,不得志意,豈一日彭湖耶!
以此島與番市,倭必不甘心;番必結連倭夷併力盤據之計,據地取水伺潮結:是我自撤其藩籬矣,胡不香山澳觀也!
香山,初議止佛郎一種,許其弔海而市;漸則不可收拾,為粵隱憂:番之漸可長乎?
粵已誤矣,閩可再誤乎?
一敗於香山,繼又見逐於呂宋姦民乘其無聊,導之行劫海上,就彭湖居之。
彼為他處所不容,閩豈逋逃藪,故容之耶!
揆理度勢斷斷乎其不可者
  迺議者曲為調停,欲請泊他島者、欲請置之東湧者;此又狃於目前之見,未取國與
公元1653年
民、地方利害熟籌之也。
夫閩稅原以給餉中貴出,盡歸之天府海澄彈丸而能設關以稅者,以商航必發軔於斯可按而稽也。
若番船泊彭湖,距東番、小琉球不遠;二千里之海濱、二千里之輕艘,無一人一處不可自齎貨以往;何,能勾攝之!
漁船小艇亡命之徒,刀鐵、硝黃違禁之物,何所不售
洋船可不遣、海防可不設,而海澄無事關矣;不能關,何能稅!
即故稅立盡,有司取何賦以給稅!
中貴取何稅以報命哉!
非所利於國也。
外夷方物致貢,各以國所寶,效誠悃也。
今番所有,罽毳而已,地何所用之?
絲縷布帛我所用也。
何取有用而易彼無用也!
人但知彼有銀,銀可欲;且其初易誑,可多致之。
我販呂宋,直以有佛郎銀錢之故。
與其貨於險遠呂宋得佛郎之銀錢孰若販於紅番而近致之為愈乎?
不知此不可數數也。
呂宋諸洋,與我商民習;彼此貿易久已相安
番在彭湖而市,勢必呂宋諸洋之販。
初時,或可倍蓰未幾,當盡知我國之價、不復可欺有立賤耳。
我徒有過海之苦,坐失市海之利;而重離呂宋諸洋之心。
異日無復能望紅番之去,而我自轉販呂宋諸洋也,然後悔之矣:非所利於民也。
東湧內地,閩省第一門戶也;吾畏人偪處此,故戍守之,設柵深山以拒豺虎;今乃引豺虎同臥耶?
漳民始販呂宋呂宋且為所制;一旦改慮,戮一萬之命如艾草菅。
番性視呂宋為虓悍,舟器精而水戰捷。
萬一越島而來、合而□,今歲二、三船也,明歲什百矣;今歲紅番一島也,明歲他島聞風至矣:香山殷鑒歟?
異日海上假稱紅番劫掠
船者,無日無之;必且隨哨、隨港增兵設艦,數倍乃足。
不惟失海之利,而先被守海之害,非所利於地方也。
大抵閩省紀綱大壞人人思亂,在在可虞
漳、泉亡命黷貨無饜,何知三尺
即潘秀等諸姦如鬼、如魊,挾從古不賓之夷、齎么麼不經之檄,創聽睹未有之事,不待報可,而三、四巨艦直闖入乎戍守汛防之區;小人無忌憚,一至於此
皆緣國法未彰、人情積玩,故首發難於張嶷而此輩復效尤以開其釁也。
門庭之巨寇,為腹心隱憂;因紅番而禍閩省、因閩省而禍中原,此臣等萬萬不敢輕徇者也!
                  (--見原書卷四百三十三(「徐中丞奏疏」)。)
   報取回呂宋囚商疏
徐學聚
  議照呂宋通商一節原因漳、泉濱海居民鮮有可耕之地,航海商、漁乃其生業往往多至越販諸番,以窺厚利
一行嚴禁輒便勾倭內訌嘉靖季年地方曾受蹂躪之慘。
維時當事議以呂宋不為中國患者,題奉欽依許販東、西二洋;華夷相安,亦有年矣。
一旦屠戮逋商至萬計者,變出異常法應討罪
但究其禍端,良由張嶷妄奏採榷,為之厲階;及姦商前年殺其酋長積怨蓄憾,有以激之:情似可原。
矧提師渡海遠征勝負難料!
國體攸關,何敢輕率啟釁,以廑皇上南顧之憂!
隨會傳諭佛郎機酋長呂宋部落知道:『我高皇帝總一方夏表則千古禮樂威信,世守如一
迄我今上皇帝
陛下,允奮天綱該覽八紘北極沙漠、南及爾等東南諸夷所有之海日照月臨,共成正朔
日本諸島犯我屬國朝廷三遣吏兵屠釜山恢復朝鮮還直其王,以守宗廟鬼方楊酋不畏王章,奪父、賊弟、棄妻擅殺其民,南檄吏士驅兵進縛,千里之國夷宗翦土,鞠為茂草:非爾等所耳而目之者乎?
去年海外姦民張嶷妄稱呂宋機易山有礦金可採,有司覆聞;皇帝以為驚擾海邦、貽爾憂戚,遂付法曹斬之西市傳首海上告姦宄。
乃聞張嶷去後,爾呂宋部落無故賊殺我漳、泉商賈者至萬餘人
有司各愛其民,憤怒上請,欲假沿海將士加兵蕩滅播州例;且謂「呂宋本一荒島、魑魅龍蛇之區,徒以我海邦小民行貨轉販外通各洋、市易諸夷,十數年來致成大會;亦由我壓之民教其耕藝、治其城舍,遂為隩區,甲諸海國
此輩何負於爾!
有何深仇,遂至戕殺萬人
蠻夷無行負義如此,曷逭天誅」!
堅乞再三
皇帝呂宋相商賈,不殊吾民;不忍加誅!
海外爭鬥,未知禍首;又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又商賈中棄家遊海、壓不回父兄親戚所不齒,棄之無可惜
兵之反以勞師,終不聽有司言
爰降旨特行令所在遣使傳諭爾等酋長部落令咸改悔畏天守善;其海外戕殺,姑不窮治
爾等當思皇帝浩蕩之恩、中國仁義之大!
張嶷一誑口,輒不憚梟示,以謝爾等爾等木石,獨不思灑濯其心,以報中國乎?
前事訛傳未有兵革投款效順商舶往來交易如故
若果嫌恨、已相讎殺,可將該島所有漳、泉遺民子孫追斂各夷
劫去貨財送還郡,自此商舶交易,仍聽往來如故
其或聽信姦徒煽惑,執貪保、昏迷不共,恃遠抗拒不聽貲還,即當斷絕海舶不得西行;仍聽諸吏兵同其家願報讎一風張颿、千艘並出,鄉音難辨,玉石俱焚
復聽貢市諸國二百年忠順者,許其部落驅兵合勦,即以呂宋賜為市舶提舉
有司再請,天怒且及。
一旅僅斧山播州白骨在望能不噬臍
故茲檄諭主者施行等因去後
今據前因,除取回商民批行該道查審明白發令家屬領回安插外,該臣會同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湯兆京看得呂宋原禁商民並劫去財貨遵照傳檄悉經放還詳閱來文,詞甚恭謹
仰藉皇上寵靈得以商民生命;且不至兵費餉,坐令懷德畏威,實得柔遠固圉一策
即臣仰荷天語責成至意,亦可少抒其萬一矣。
                  (--見原書卷四百三十三(「徐中丞奏疏」)。)
   乞罷使琉球
李廷機
  奏為航海封夷艱危煩擾懇乞聖明斷行初旨,以尊安中國事。
公元1595年
  臣切惟琉球繼襲,必請冊封
宣德間,遣內監;其遣正使給事中副使行人,定於正統之年。
近查得萬曆二十三年五月內該福建撫臣許孚遠題,據琉球使者于灞等呈: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寧父王歿,因關白擾害,以世子當國,乞奏請封。
撫臣孚遠議遣使臣
公元1600年
一員敕到福建省城,聽其差官面領;或遣慣經海濤武職一員,同彼差官前去
部覆「從頒領為便」等因奉聖旨:『琉球襲封,待其世子具表申請;你部裏具題遣官頒封福建省城,聽彼國使臣面領』。
又查得萬曆二十八年正月內尚寧具表請封,隨據差來長史鄭道等稟稱乞照舊遣官(……朝遣使本國亦有煩費;而啟請之者,欲借寵朝命也);該部覆「仍頒領為便」等因奉聖旨:『琉球世子尚寧請封,具見恭順
但該有通國印結世子特具表文,方見敬順天朝行與他知。
差官一節陪臣既來敦請,著選慣海廉勇武臣一員,同他請封使臣前往行禮
不必採木造船,以滋煩費;亦不許多帶人役騷擾彼國:有失朝廷柔遠至意』。
又查得萬曆二十九年九月內尚寧進貢,乞差文臣等因;該部覆奉聖旨:『尚寧准襲封琉球國中山王;既遣官懇請照舊文官去』。
切惟琉球一封明旨三易
而頒封則初旨也,繼因其懇而遣武臣,繼又因其懇而仍遣文臣於是給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禎,令待海寇寧息,渡海行禮
及瞻祖丁憂,改遣右給事中子陽
二使銜命,伺警待渡,二年餘矣。
  今年三月內,該福建按臣方元彥會同撫臣徐學聚疏「為海氛未息國體當重;乞慎封使之役,以隆君命、以綏遠夷事」揭到臣部,大略倭奴出沒不常、薩摩紅番叵測,而閩去琉球萬里匝月始通;以一舟而數百命之安危隨之、以二使中國體統繫之,請遣武臣今次暫駕成舟或附彼舟以往,免採造之役(若遣武臣獨非王命乎)。
上月
公元1637年
餘,未奉旨下部
蓋撫、按目擊甚真,而所為君命國體外夷內地計者甚周悉矣。
臣愚見,切以為莫若初旨直截、頒領之省便(若當遣使,雖文、武臣不同,而事體則一;故直欲令彼使臣自領去為便也)。
何者
海與江河不同,浪大如山,波迅如矢;風濤洶湧極目連天無處可泊:數百人一舟為命,至危也。
琉球東隔葉壁山,即為倭國天使館去倭使館不二里而近(蓋時無班定遠,此則所當慮)。
海外諸夷不知若干國,率浮游海中剽劫殺戮,至不測也。
使臣之舟,木必合抱,造必數年;及舟成定舟,猶有壞裂重造──如丁丑之事。
即昨撫臣移臣書言「舟成矣,獨一無處可覓」;蓋採造一節,至不易也。
設桴翼、造水帶至載棺而亟(?
)銀牌於棺首書云「某使臣棺」,令見者收而瘞之;至不祥也。
如此,而使給事行人──天子近臣萬死一生以榮海外裔夷,又不可已乎
武臣,亦臣也(此語卻有體);若不採造而與之一葦分明棄之魚腹中矣。
況且欲擇廉勇者;有此武臣不以干城御侮,而使冒萬死一生以榮海外裔夷,又不可已乎
夫尚寧以世子嗣位,雖未請封號,而王其國者若而年矣。
國體使臣關繫匪輕;非萬不可已不必行,非萬無一失不宜遣。
萬一海若為難有同諸水濱者;萬一或敢侮予,有委嘉貺草莽者;萬一彼國將迎,稍有不虔何以處之!
為國體之傷、君命之辱,亦不小矣;寧獨有司採造之累、彼國供億之難也。
先臣刑部尚書鄭曉「吾學編」有云:『海島之夷,勤我封使往來,禮歟!
四夷來王八蠻通道
未聞有報使焉。
然則領封可乎,奚為不可也!
夷官請命京師使臣致命海上兩得之矣』。
鄭曉此言,良獨有見;藉令當年建白在先朝,亦必變通
臣伏初旨善繼善述;所惜者成命中移,而所幸者使航未發也。
臣今請斷初旨一舉文武臣之遣而罷之。
自古明王無事治天下,計中國便否耳;於外夷何有哉!
    (旨:『冊命已頒、使臣久出,無中止之理。
禮部便行該省撫、按作速完造海艘,令差去二員渡海竣事,以昭大信
傳諭彼國,以後令其領封海上:著為定規』。)
                  (--見原書卷四百六十(「李文節公文集」)。)
   報徐石樓
李廷機
  弟生長海陬少時嘗見海禁甚嚴。
及倭訌後始弛禁民得明往而稍收其稅以饟兵,自是波恬;或言弛禁之便。
貧民藉以為生冒禁陰通為患滋大(海禁不須嚴,但當以法經紀之;使出入有籍,官收其稅,上下通利矣);而所通乃呂宋諸番,每以賤惡什物貿其銀錢滿載而歸往往致富
而又有以為樂土而久留者;頃因某易山一勘,彼謂「中國何知有此山,迺此等所為」!
遂憤而殲之。
甘心就夷之民,無足憐惜;而自此彼必不容吾人──即吾人無敢留、亦未敢往,實為中國閉絕此路也。
或欲隨船給批,責令船頭夥伴相保結;如十人往而九人歸,連坐之。
不知此說何如
  至於紅毛番,或謂「偶飄而至,不操兵挾刃,而以貨貝求售;倘姑憐其窮途,聽民與市,而以廉明官監之,不令稅使參焉」;自有石畫
  惟承大教而亦微聞丘里之言,輒敢掇拾以復耳。
                  (--見原書卷四百六十(「李文節公文集」)。)
   答韓辟哉
葉向高
公元1558年
  海警紛紜人情震擾;知煩門下清思也。
望日,有三賊舟至松下;報至,邑人鳥獸竄。
蓋在嘉靖戊午,倭賊不二三百人臨城,守陴之人聞銃聲即走,頃刻城破,屠戮無遺;毋怪乎今日驚懼也。
彼時倭來,極多亦不過千人,其餘盡係漳、泉之人;然他處尚未有從賊者。
今敝郡奸民平居無事,尚縱橫海上殺人如麻,莫之敢問,即被殺者亦不敢告一旦有事此輩盡化為賊,內地之可憂更甚於倭矣!
松下之賊,彼處恬然不驚,而闔邑人惶駭若此
徘徊一、二日揚帆而東,未敢登岸;然安知不為此以嘗我,且狃我乎!
報倭者即稍張皇,願勿以為罪;不然以後不敢報矣。
敝邑淫雨故,城垣倒塌百凡弛廢;得此警竦一番在事極力綢繆補緝之計,良云厚幸
兵食空虛難於料理
往時當道敝邑省城門戶設兵百名福清營;其後改為總鎮標下
今誠酌量派撥使人情有所恃不至逃散;福清安省城亦安矣。
門下向有此意
,故敢申之
  若倭之情形,以鄙見度之,一時未必入犯
入犯,而我仗當道威靈鼓舞將吏以與之抗;彼一創,則數年不來矣。
惟其雞籠淡水求與我市,我應之,則不可;不應之,彼且借為兵端(董見龍亦有此論)──而其地,去我順風一日程耳。
無所不犯,我無所不備諸凡濱海去處,皆不得寧居
奸民且挾以為重,益與之合;此則門庭之寇、腹心之疾,其為閩禍無已時也。
宗社之福、諸公祖之庇,未必至此;然事勢不得不慮、不得不為之防者。
偶爾念及,輒敢私布之。
                  (--見原書卷四百六十一(「蒼霞續集」)。)
   題琉球咨報倭情疏
黃承玄
  看得倭酋狡謀一日矣,服中山以為役、餌吾民以為用、市吾舟以為資,包藏禍心由來有漸;而薦食上國羽翼既成
故臣自入閩受事以來夙夜拮据無日不討軍實申儆之。
逆知豺狼不可邇,而宴安不可懷也。
  今果以協取雞見告矣!
夫倭豈真有利於雞籠哉,其地荒落,其人鹿豕;夫寧子女玉帛可中倭之欲也者,而顧眈眈伺之也?
往者倭雖深入,然主客勞逸之勢,與我不敵也。
雞籠實逼我東鄙,距汛地僅數更水程
倭若得此而益旁收東番諸山以固其巢
穴,然後蹈瑕伺間,惟所欲為:指臺、□以犯福寧,則閩之上游危;越東湧以趨五虎,則閩之門戶危;薄彭湖以日間泉、漳,則閩之右臂危(雞籠琉球之南,東番山在雞籠之南)。
即吾幸有備、無可乘也,彼且挾互市要我(海寇入犯,非其得已,其意本欲通市),或介吾瀕海奸民耳目我。
為主而我為客,彼反逸而我反勞。
彼進可以攻、退可以守,而我無處受敵之地、無日防汛之時:此豈惟八閩患之,兩浙之間恐未得安枕而臥也。
及查倭之入,必借徑取水於南麂,而後分南發;西北風則徑指雞籠諸島東北風則慮右突福寧:故南麂實上游要衝
撫臣金學曾曾請改設副總兵於此,如南澳故事;誠見及此也。
若過南麂,直下外洋以趨雞籠,則我臺、礵、東湧之哨,或遠不及偵;即偵及之,而一哨船兵,勢難望番遠躡,又不敢輕撤烽火崳、埕諸哨,舍門戶而預逆之藩籬也。
聞警之後,臣業檄南、中二路借調十舟協防北路,而復移咨浙撫亟督溫、處將領設備南麂。
但隔省望援,一時未能使臂;而千里徵發往返未必如期
容再伺其緩急以為之備耳。
  若夫琉球之告,有謂借以相恐嚇者,有謂假以溫貢道者;又有謂中山不能自專,直狡倭遣以窺我虛實者。
不能逆睹,抑不必深求
總之,倭必不能一日忘我,毋問屬夷之告、不告也;我必不可一日忘備,毋問倭夷之來、不來也。
                  (--見原書卷四百七十九(「黃中丞奏疏」)。)
   條議海防事宜
黃承玄
  臣惟各省海防,獨閩為最急;而各省武備,則獨閩為最弛。
臣自入疆以來,即不勝過計欲及是時一振刷之;而倭警已至矣。
今雖仰仗天威小醜潛遁
狼心未厭,難忘綢戶之謀;虎視方眈,應抱處堂之慮:則夫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誠疆場所當亟講者也。
謹條為八款,據實上聞
乞敕下兵部覆議上請,著實舉行
  計開──
  一、飭寨遊以定經制
福建海防縈紆二千餘里。
初設五寨,後添五遊;今復益其二,制亦綦密矣。
一遇小警,皇皇若不足恃者;何也?
聞之陸贄云:『兵以氣、勢為用者也。
氣聚則盛,散則銷;勢合則威,分則弱』。
故前撫臣譚綸鎮臣戚繼光經畫水寨之制,每寨必結聚二,每必上扼外險;蓋合大則兵力自倍,扼外險則門戶自固,據上游建瓴之勢自便;其制不可易也。
迨後增設五遊,以寨為正兵、以遊為奇兵;寨屯於遊之內,遊巡於寨之中。
蓋寨藉遊以共聲其援,非得遊而可互卸其責也。
乃今日之事,有大謬不然者。
寨既漸移內澳,盡非建置之初;遊亦畫守疆隅,全失立名之義。
且向止五寨,猶必合為二;今加七遊,復各分為四哨。
零則氣弱,備多則力分;且散泊便於偷安,哨近易影射:此皆近日陋規也。
合參考前摹,仍復舊制;寨兵
令合據險遊兵必令隔哨互援。
小敵,則一軍當之;大敵,則併力掎之。
在上風者,追之必窮所往;在下風者,邀之使無所逃:庶寨、遊之設,可收實效乎!
或謂防倭利於合,防賊利於分。
汛時專主防倭,應於上游合;汛後專主防賊不妨便宜分布:此則在事將領自可隨時變通
要以分而合之則難,合而分之則易:故分之,總不如合也。
至於寨、遊統制疏密之宜,尚有未盡善者。
小埕近連省城,而遠隸北路;其事非便也。
請改屬於標遊,而節制易矣。
崳山僅烽火寨一哨,地又非極衝;而特設一遊烽火卸責,其制非宜也
請裁其十二船為北路標船,餘船改為山遊,兼哨馬砌、芙蓉等處,而設險均矣。
海壇遊亦南日寨一哨地(海壇遊,是許敬齋先生作撫時所立),地非寥遠,而設以多船、守以欽總;且南日既哨苦嶼、蘇澳,而該遊駐劄鎮東、出守鹽埕東庠之船,不能越苦嶼而飛渡,又不能舍蘇澳以他泊:其設非均也。
合裁其十船總鎮標船責守東、西二洛
而並裁欽總,改設於浯銅,另立一名色把總管領其事;仍割南日之苦嶼改入海壇就近汛守,而並聽節制於標遊。
海壇專蔽福清南日全障興化,而守御專矣。
又湄洲遊亦係南日中汛地,前以一哨守之,不見不足;今以一遊守之,不見有餘
南日上分苦嶼一哨歸海壇,則下有餘力;合徑裁去湄洲一遊,以十船南日海壇,分哨信地;以餘船改為中路標船內則分守三江門戶、外則周遊一路要衝:庶緩急得宜乎!
  一、設標遊以備策應
用兵之法,有正兵、有奇兵、有應兵
今者議復寨、遊舊制,奇正之用得矣。
惟是營寨相距,每數百里而遙;其地各有專司,其力僅能自保。
若寇合突犯,則眾寡不敵之形;分四窺,則彼此無相顧之勢。
以故路將領,動請增兵、增船。
顧多增,則勢有不能;少增,則於事無益
無所不增,猶之無所不寡耳。
莫如另設遊兵一枝往來策應
使沿海餘一遊之師,以待其急;而隨處借一遊之勢,以壯其援:此今日萬全之備也。
查得此中,原有北標、左翼二遊;至二十五年,前撫臣金學曾復題設應援一枝,為船四十、為兵三千:此閩中往例也。
又查得浙江二十九年題設洋遊舟師三千,以兩遊擊分統:此鄰省近例也。
閩省業已裁革,而浙省見遵行
乃今閩中事勢,較之有更急者。
不敢厚援浙中之例,亦不敢求復往日之規;但請增水兵千名戰船二十四艘,略倣洋遊之制,仍繫標遊之名。
汛期則分遊南北遍歷寨、遊;汛畢則收入南臺,時加操練
聞調即發,遇警即援。
合而行,可張寨、遊之聲勢;遇哨而會,可鼓將卒之偷安
乃請於標下增設遊擊一員領之,以見在遊擊專管陸營、以新設遊擊專統舟師,而小埕、海壇二寨遊俱聽其節制庶幾省相應、勢同率然,卒有不虞,可恃以無恐乎
至於近日所復標遊十船,原非初制;不過量割臺山埕南之船,以為省城門戶計耳。
內之澳港未易綢繆而外汛地率多推諉
不如改為五虎遊,專責砆石以外五虎一帶,亦付水標遊擊領之。
其自砆石以內另設一營,半水
、半陸;使二哨以舟師巡遊內洋、二哨以陸兵扼塞澳港,俱付陸標遊擊領之。
不必另造,取之沒官之船;兵不必他求,取之營伍之選:如是內地緩急有賴矣。
  一、重要防以杜窺伺
閩海中,絕島數十計,而彭湖最大;設防諸島以十餘計,而彭島最險遠
其地內直漳、泉,外鄰東番環山而列者三十六島,其中可容千艘,其口不得方舟
我據之,可以制倭;倭據之,亦得以制我:此兵法所謂必爭之地」也。
往年平酋作難,有謀犯雞籠淡水之耗,當事者始建議戍之,鎮以二遊、列以四十艘、屯以千六百餘兵;而今裁其大半矣。
一旅偏師窮荒遠戍居常內外遼絕聲息不得相通遇敵眾寡莫支,應援不得相及
以故守其地者,往往畏途視之;後汛而往,先汛而歸。
有以風潮不順為辭,而偷泊別澳者;則有守之名、無守之實矣。
雞籠地屬東番,倭既狡焉思逞,則此彭湖一島其所垂涎者。
萬一乘我之隙,據而有之;彼進可分道內訌、退可結巢假息全閩得安枕乎!
近有議設參將鎮守者,有議添設一遊互相救援者;臣以為不必也。
彭湖之險,患在寡援。
而浯銅一遊實與彭湖東西對峙地分為二,則秦、越相視;事聯為一,則脣齒相依
今合以彭湖併隸浯銅,改為浯彭遊;請設欽依把總一員專一面而兼統焉。
浯銅原設二十二船,彭湖原設十六船,鄰寨協守四船;今議再添造一十二船、增兵四百名,俱統之於欽總。
而另設協總二人一領二十舟劄守彭湖一領十二舟往來巡哨;遇有警息,表裏應援臂指之勢既聯,掎角功可
矣。
夫浯銅係漳、泉門戶,彭湖列郡藩籬
一設重鎮,而有虎豹在山之形;一得內援,而無蛇豕薦食之患:其便一也。
頃者,越販奸民往往託引東番輸貨日本,今增防設備扼要詰奸重門之柝既嚴,一葦之航可察:其便二也。
茲島故稱沃野向者委而棄之,不無遺利之惜。
今若令該總舟師屯種其間,且耕且守;將數年以後胥原積倉之富,而三單餱糧之虞:其便三也。
至於瀕海之民,以漁為業;其採捕彭湖北港間者,歲無慮數十百艘。
倭若奪而駕之,則蹤影可混;我若好而撫之,則喙息可聞:此不可任其自為出沒者。
宜並令該總會同有司聯以雜伍、結以恩義、約以號幟;無警聽其合佃漁,有警令其舉號飛報則不耳目有寄,抑且聲勢愈張。
茲險之設,永為海上干城矣。
  一、飭戰艦備衝犁。
海上之戰,先鬥船、次鬥器與人
無船,則人與器皆無所用之矣。
乃今日造船之弊,有不可勝言者。
兵方倚船為命,而官胥匠役且倚船為家;出之帑者十,而用之船者五。
且費不時給,役不預鳩;料不必中程,工不必中度
倉皇無措,則又科貼眾兵;至科之兵,而亦不必用之船也。
積弊至此,求船之實用,得乎?
船不可用求兵出洋,得乎?
幸而海不揚波泄泄偷安者二十餘載而今當其窮矣,可復因循舊轍、不破格一更新之乎?
為今之計,一曰縮汛當議也。
約法:「每船限十二汛而准拆造;未滿汛而敝者,照汛於各兵扣賠」。
今之船自七、八汛以外,皆成虛具矣
不敢暫試風濤,況望其效衝犁之用乎!
官拘成例、兵憚於賠汛,苟延歲月,隱澳偷安
計每寨四十餘船,實不得二十船之用;則千餘兵而不得五、六百兵之用矣。
省一數十金之費,而致虛糜二、三百金之兵餉豈不小失大耶!
邇來將領每以船多、兵少為辭,則何不縮其汛而量減其船、免其賠而量增其值?
一船而得九船之用,減一船之兵益之九船,而九船咸得其濟;不尤兩便耶?
今請將各寨、遊船不論年汛久近、但有不堪出洋者,盡行改造,暫免賠汛。
要自今日鼎新之會,即為各路更始之初
自此以後,斷以十汛為期;有不及格者,仍得以賠汛之例繩之矣。
一曰估費當寬也。
昔劉晏之造船,計其公、並計其私,曰「去半焉,猶得堅船」;此知「與之為取」也。
不問時有貴賤、地有遠近、價有官民,概以成例格之。
夫上吝其值、下吝其材,所嗇者正足相當,而所損者乃在公事;亦何利之有焉!
一曰責任當專也。
向來汛船造於各路者,有海佐領監之;造於省河者,則一聽他人為政焉。
文吏非用船之人,則得置身利害之外;將領無專造之責,則得置身功罪之外。
徒使經歷數手,侵漁百端:多一受事之人,即多一染指之弊;增一防奸之寄,反增一卸過之門。
今日閫外之事,往往如此
今請以其責專屬路將,凡鳩工庀材、賦庸授直,悉聽路將與總哨、捕盜自為之謀;而有司自省成外,一切勿掣其肘。
如是而猶有不可戰之船,則臣得執而問之矣。
  一、卹水兵以起凋敝
閩海之御倭,其用則水兵急而陸兵緩,其事則陸兵逸而水
兵勞;乃其餉,則陸兵厚而水兵獨薄。
彼其出沒波濤之中、身試鯨鯢之窟,即使盡沾實惠,尚慮勇壯裹足不前也。
見面有例、公費有例、賠汛有例,又代為稱貸厚息、扣償月餉,所餘十不得其三、四;且近年有免汰減餉之議,收汛又概嗇其一錢:彼又何苦軀命所博之微餉,徒為債帥充囊、債主生利哉!
老弱者計無復之,姑寄糧糊口壯勇者勢不能忍,有相掉臂而去耳。
乃總哨、捕盜復通同隱匿,既避逃伍之罰,又冒懸額之糧;是「免汰」之說,徒割見在之食以飽虛冒之腹也。
吾方慮無餉之兵,難與救死;而彼且利無兵之餉,可以自肥:大非立法初意也。
請自今挑選之後仍復其原餉九錢;而每次汛畢,不妨仍核其懦怯者而簡汰之。
第向之汰,惟其數、不惟其人;今之汰,惟其人、不惟其數。
與其嗇於給餉而寬於冒餉,固不知豐於養士而嚴於選士也。
顧餉增矣而不嚴禁掊剋,則所謂九錢者,猶委之谿壑耳。
欲嚴掊剋之禁,當清科派之源。
向來錮弊難以盡舉,即一哨官之補,而費以百計一色總之補,而費以數百計:此非事科斂,將焉取之!
染指一嘗揚眉難冀;即有不法,誰能過而問焉。
今日一切陋規必大謝絕不行而後路將以下可禁也;必路將、防館謝絕不行而後總哨以下可禁也。
  一、嚴巡督以鼓偷惰
昔人云:「致勇有術」。
致勇莫善乎倡,未有己安於帷幄之中,而可責人以犯風濤之險者也。
國家沿海列職,文武相制:全省則鎮臣統督,而撫臣監之;諸路則參、遊統督,而道臣監之;寨、遊則把總統督,而海防官監之。
各分其責
而亦遞相為制,總非無事之官也。
承平二十年以來恬嬉成習偷惰成風;由上及下,鮮有不溺其職者。
總鎮言之,向者屯劄鎮東,為急漳、泉耳。
倭寇要衝,首在北路;而大將坐鎮,反居下遊
不但逆風苦轉戧之難,抑且長鞭無及腹之勢矣。
以路將言之,移劄汛地非不勉循故事也;而智昏於程席之交、舌翕於汛例之入,往來似同於收責上下竟歸為共眠矣。
海防官言之,督汛散糧,非不猶存虛名也。
款宴陋規相沿,一祭河而故事已了:胥徒鼓腹屬厭利弊充耳而罔聞矣。
至於各道,分一面提衡則地有專屬;巡海,奉簡書從事,則職有專司
邇來視師之規,遂成希覯之典;總哨以下,又何責焉!
今欲收防海之效,非兵盡出洋不可;欲兵盡出洋,非將領躬率不可將領出洋,非院、鎮、道、館親督不可
嚴旨申飭先自臣始。
每汛視敵之要衝或將之少弱者,單騎巡行不時督閱,以為列職之倡。
駐紮道,則汛前十日,親歷海口簡閱舟師、覈散糧餉;汛內五月早暮督察精神無弗周也。
巡海道,則往來沿海上下督巡;總諸路之綱維,覈將領之勤怠:閱歷無弗遍也。
海防館,則同寨、遊把總一體出洋無事戒其偷安,遇警鼓敵愾有功為之紀錄有過為之覈查:須臾無相離也。
此皆文吏之責也。
總鎮,則往來鎮東、定海隨在督師;或親馭樓船當機應變:毋仍一隅株守也。
路將,則躬駕標船遍歷遊、寨;每視風汛南北,各期會島嶼之間:毋仍信地自畫也。
各寨、遊把總,則身先出海,遠據要衝時時存待戰之心
人人勵敢戰之氣:毋仍內港偷安也。
凡此武臣之責也。
  一、議征軍以收實用
舊例:每汛舟師出洋,以額兵不足駕用,故於沿海衛所軍丁選其慣海者助之,謂之「貼駕征軍」。
大約一舟之中,兵居其十、軍居其五;月糧之外,優以行糧:所賴以同舟共濟,非苟取備數已也。
衛所各官,往往因之為利有力買閑老弱應役
非不嚴行申飭,而積玩相因,終成虛應。
如有緩急,將焉賴之!
各處藉口增兵紛紛見告有謂駭浪面若死灰,見敵而隱匿重板;無望同仇之助,反為先奔之倡者。
夫有軍而不得軍之用,猶可言也;有軍而反受軍之累,此可不亟為之圖乎!
近該道有扣征軍月糧為另募民兵之議,是不可酌而行之乎!
或謂「各衛所征軍有慣海精壯、勝於募兵者,不可更也」;則何妨擇其堪駕者仍之,而不堪駕者易之乎!
或又謂「烏合之兵旋募旋汰,猶之乎不習也」;然暫募之壯兵,不猶勝暫役之弱軍乎!
一汛之內,勇怯已試;額兵懦弱者可汰,而新募之慣勇者可留也:是又不可通融乎!
今計征軍每月共行月八錢,視汛兵之餉,所少僅一錢耳。
查兩汛之期不滿五月,而征軍自汛前僉解、至汛畢撤歸,常餘半歲之役;今若扣其半歲之食以食二汛之兵,當不患餉之不足矣
                  (--見原書卷四百七十九(「黃中丞奏疏」)。)
   海防迂說
徐光啟
  有無相易,邦國之常。
日本自宋以前常通貢、市;元時來貢絕少,而市舶極盛,亦百年無患也。
高皇帝絕其貢,不絕其市;永樂以後,仍並貢、市許之。
彼中所用貨物,有必資於我者,勢不能絕也。
公元1428年
  自是以來,其文物漸繁,資用亦廣;三年一貢、限其人船,所易貨物豈能一國之用!
於是多有先期入貢,人船踰數者;我又禁止之,則有私市舶者──私通者,商也。
官市不開,私市不止自然之勢也;又從而嚴禁之,則商轉而為盜,盜而後得為商矣。
當時海商多倩貧倭以為防衛交通既久,烏合甚易。
邊海富豪向與倭市者,厲禁之後,又負其資而不償;於是倭舡至而索負,且復求通
奸商竟不償,復以危言官府倭人乏食,亦輒虜掠
如是展轉醞釀,復有群不逞勾引鄉導內逆外憤,同惡相濟,而陳東、徐海輩為之魁,於是乎有壬子之變。
譬有積水於此不得不通;決之使由正道,則久而不溢。
若塞其正道,必有旁出之竇;又塞其旁出之竇,則必潰而四出
貢舶市舶正道也;私市旁出之竇也;壬子之禍,則潰而四出者也。
若欲積而不出,其勢不能
豈有強勢所不能,而名為百年經常之策──又舉世而持之,可乎哉
當時得才大臣,假以便宜,得破格釐正,通彼我之情、立可久之法,除盜而不除商、禁私販
公元1612年
通官市,可不費一鏹、不損一人海上帖然至今耳。
(紈)清正剛果,耑以禁絕為事擊斷無避,當時譁然;卒被論劾憤懣以死,至今人士皆為稱冤(言有甚正大未必當者,如斷海市、絕款貢之類是也)。
冤則冤矣,海上實情實事,果未得其要領當時處置,果未盡合事宜也
此如癰疽已成,宜和解消導之法;有勇醫者,憤而割去之:去與不去,皆不免為患耳。
公元1552年
  壬子之後當事諸公大略分為二議張半洲()、阮函峰()、俞總兵大猷始終主於戰勦者也;胡梅林(宗憲)、趙甬江(文華)、唐荊川(順之)、盧總兵鏜,主於招撫者也。
招撫之議,實自始;其人老將熟知海上情形
王直向居海島未嘗親身入犯;招之使來,量與一職,使之盡除海寇自效
倭則公與之市,若有小小寇鈔還復絕之:未嘗靖海一策,亦實胡、趙之本計也。
於時分宜能為主持,特不能條列事理分明入告;故肅皇帝怒其入犯,必欲誅之。
不獲已於是及其餘黨;而所招來通市倭僧德陽輩,則陰縱遣之。
竊謂此時戰亦可也,撫亦可也;既撫而後殺之,則梅林不能得之於上,事之無可奈何者也。
曷為隱諱其事,使其門下士作為文章盛稱而殺之者
胡之始謀展轉文飾目為奇計,刻書盛行天下後世,遂從而信之、遂從而奇之,遂從而效之。
信之猶可也;不戰之名怯、誘之名詐、殺降之名不武,又曷為而奇之、而效之乎!
無論誘殺不可若果誘殺王直為胡之本謀是則滅賊為期
戰、撫一致也。
俞大猷初沮其事,以為當戰不當撫;曷不明計事,共圖殲滅乃至戰、撫相左
迨事不成訟言恐為俞將所笑,至以縱倭委罪於俞,逮詔獄論死;後俞上書論功徐文貞()、陸錦衣(炳)為之多方營救,僅而得免也。
揆厥原本,蓋由此公才揮霍,非能實用正兵,故無必戰之意;其議招撫,亦止為一時副急之策,非能實見古今內外常之勢。
故苟圖結局終竟不成;便成愧憤,因生狡獪
果若真見寇賊緣起灼知事理當然因而講不敝之法、圖百年之安,曷為不能明白指陳,以聽睿斷
就令事勢齟齬不獲終守前說,我之得策自在也;何足愧憤移罪他人何須文飾掩昧事實哉!
造言弄筆,誇詡張皇,所得甚小;易世之後家傳戶誦,遂無從考見當時實事、亦不復通知內外之實一:使人人墮其雲霧疑誤來世,所失甚大矣
  自時厥後,倭自知釁重,無由得言貢、市。
邊海真實戒嚴無敢通倭者;即有之,亦渺小商販不足給其國用
於是西洋番舶者,市我湖絲諸物,走諸國貿易;若呂宋者,其大都會也。
而我閩、浙、直商人,乃皆走呂宋諸國;倭所欲得於我者,悉轉市之呂宋諸國矣(呂宋諸國,遂擅利藪)。
倭去我浙、直路最近,走閩稍倍之。
呂宋者,在閩之南,路迂迴遠矣;而市物又少,價時時騰貴湖絲有每斤價至五兩者,其人未能一日忘我貢、市也。
日本之賦民甚輕,其君長貿易,取奇羨前者貢而市、與不貢而私市、與絕市而我商人之負其貲也,君長皆與焉。
日本之市與否也,其君臣士民
以為大利病。
日者鮮之事與琉球之事,皆言求封、貢、市也,實不偽。
  平秀吉者,萬曆間日本權臣也。
六十六洲皆以山城君為共主,實不名一旅食租衣稅
而諸國位號,必請諸山城君;其諸政事,皆權臣主之,號為「關白」。
人稱山城曰殿下」,稱關白曰「大閣殿」,然亦未敢傲然出其上。
而如安之來,昌言山城已為平信長所滅;蓋恐山城在,我終不王秀吉,故面謾我耳──其實山城君,故在也。
秀吉者,起微賤,事故關白信長;驟得幸,為大將,居別島
信長為人雄傑,多智略;前是六十六洲各有君長不相統一至信長征四出略,皆臣伏無敢異。
此人智計叵測十倍秀吉;假之數年,必為我大患,而忽為其下亞奇支所弒。
秀吉聞變,遽起兵擊滅亞奇支,遂代信長之位。
秀吉權略亞於信長,承其最勝之遺能,以威力智術駕馭人,遂復役屬六十六洲之眾。
如薩摩君義久兵最強,其弟義弘、姪忠恆驍果善戰;吉以好召義弘至山城,遽幽禁以為質,而檄弘恆盡統其國兵以赴朝鮮
蓋秀吉有事朝鮮,既悉其兵與其婿秀嘉幸臣行長矣,惟恐薩摩強兵襲而取之也。
為此計,既脅取要質,復役使弘之兵為其鷹犬;而薩摩一州僅有義久之幼子,故所俘我閩人許儀後為之輔,共居守,度無能為矣:其籠絡強國悍將,皆此類也。
朝鮮者,文弱之國也;犧牲玉帛,待於二境舊矣。
秀吉承信之後,其欲逞志於我,無異長。
顧其國中未能大定即如薩摩一事經營如此,危杌之勢,抑可知已;而欲渡萬里與我為難乎?
彼非無心,時與勢
未可也。
即先取朝鮮以漸圖我,力亦未及何以知之?
以其用義弘,知之也;以其異日朝鮮而不能有,知之也。
因緣際會,以有破國之事。
日本之海島曰名護屋者,秀吉之郿塢也;營立宮宇,絕壯麗
地震毀之,再造再震;如是者三,吉大懊惋
而朝鮮之國俗,絕重世類;下奴籍者,永不得良人齒。
大功當封拜,乃為除其籍;子孫得仕進,猶止冗員也。
奴籍韓某以擒反者功除籍,其子翼應進士科舉首不得京朝官;遂棄去不仕,放浪江海間。
因之日本,說吉以為名護屋不利為大閣邑居何不朝鮮王之,而名為人臣乎!
因盛陳鮮弱可取狀,秀吉意不能無動。
因為之謀,先使人朝鮮以「夾江洲地在鮮、遼之間者今安在」以激鮮,且微挑之以「欲復故地,當假若兵力」!
君臣怵於倭而貪於復故地,果盛言疆地肥饒,為遼將所強取;若假大國兵威壓一竟而取之以歸我,幸甚」!
吉遂大發兵入鮮。
鮮之南境高山林木巉險連亙,甚易守;顧以為彼取侵疆於我而不知其陰襲之也,故倭能枕席過師以至王京
王京者為中路其先將行長至之日,以犒師薄為名,遽殺其大將而入。
國王匆遽不知所出,間攜其妃走平壤,達義州;而兩王子東北行相失,遂為東路副將清正所獲也──此語聞之東征將士將士聞諸朝鮮之村學究真偽可知;即朝鮮當事,皆嘗抗言辨誣矣。
特其破國之易,無理可推;聞此言也,無能不信之。
於是國王棲守義州日夜告急於我。
先是海商陳申暨、許儀後先後遺間書於我,告以秀吉謀入犯東南戒嚴;而中
外泄泄,無能先得其要領
義州告急,鮮盡為倭有,亦無能知倭眾幾何;遽以裨將承訓三千人援之。
戰將,然眾寡不敵,遂覆沒,僅以身免;而宋桐岡(應昌)往經略其事。
惟敬者,檇李人也;少習倭事、解倭語,譎詭無賴
以策干石東泉(),東泉遽信之,以屬桐岡惟敬因得入行長營,而封、貢、市之議起。
長者,秀吉寵臣也;其人仁信,秀吉倚任之,兵事皆屬焉。
清正為行鄉人,而世仇也;內猜貳:故倭兩將不協
清正極欲吉之朝鮮,己歸而得為所欲為也;行長又懼吉果王鮮,不能無內變。
朝鮮特以機會襲取之,其諸郡邑方數千里,兵聚則恢復四起、兵分則力弱,度不能守矣;橫加以我之眾,名為四十萬。
又慮清正之與我合而反戈內向也,故耑意乞封、貢以市;惟敬因得乘間說之移兵而南。
平壤之克,彼以好來逆;我執其使,輕兵襲取之。
先登者多南將,提督李如松不能無內忌;欲立奇功,輒深入是以碧蹄之敗。
於時行長退歸王京清正之兵駐咸鏡者亦為我間使所動,撤兵而南,與行長合矣。
若令行、清二酋同力固守開城以南,殆未可窺也。
既而還我王京,退至釜山乃止,又歸我王子陪臣;則皆以封、貢、市故。
三者之中,所急者市,為市故欲貢、為貢故欲封。
當是時,假令惟敬識大體,傳其信辭以聽朝議,即不成,可勿敗。
乃其入倭營也,無所不許之;入告,則曰:「一封了也」。
不知倭非一封可了,特一市可了耳。
么輩習詐諼語多矯欺文致;其以本意告人,則曰「奉承日本支吾中國」。
持此兩言
公元1576年
,欲竟東征全局,度可得否?
東泉大臣入其彀中謾言封事必成。
倭已退,輒信之;聞直言,即怒。
何也?
不能通知中外古今之故,內畏多口,遂不難與小人比;圖掩眾耳目,以僥倖於或然
謝用梓、徐一貫之入倭也,秀吉數延見或時客館厚款贈之。
何故
則許之貢且市耳。
冊使既遣,定止一封形見勢詘,惟敬計窮。
長輩大觖始望,則謀以謂李宗城小侯也,羈留之,必得大成」。
而我有忠間者稍以聞於宗城城大懼,則委成命於草莽而遁矣。
宗城既遁,楊方亨為使,惟敬副之。
彼亦知兩人非我所急不足留,遂大謾辱之;主不可堪,視向之款洽,便若星淵者:足徵彼所獨急,直在貢、市,封、不封匪所計也。
廷議聞之,遂歸咎主封者,東泉下獄,乃始一意守戰矣;亦旋罷桐岡經略
之者孫月峰()、邢崑田(玠),皆主戰;顧我兵實未能殲倭,倭猶冀幸貢、市之一成
三、四年間,一克南原之外,竟未嘗縱兵與我戰;而風聞我師戰則戰矣,亦復以貢、市緩之。
至秀吉死,諸將內顧,皆欲歸;猶許之貢、市,令間使毛國祥輩假稱為偏裨為質於彼也。
既離巢,以舟師襲其後殿,得首功若而級,以奇捷告矣。
既成在耳歷數年,倭猶望之,時時遣使之朝鮮;乃中朝何曾一聞此言邪!
東事始末之,戰不成戰,我無必勝之氣;款不成款,敵無必解之勢:此所謂「讀梅林之書,以為奇而效之」者矣。
兩公之學梅林,沈惟敬之學蔣洲、陳可願,皆為梅林之書所誤;不知梅林當日之事,正不爾也。
營平有言:『兵勢,國之大事
為後法;吾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
忠藎老臣意慮相越豈不遠哉!
說者又謂「倭去釜山,非其本志;我實以三千金賄之」;此則大謬。
無論倭之進退,非金錢可得;若其可得,則敵將賈人子可啗以利──古人有行之者,安見其不可為也。
實則倭本欲退,我既許之貢、市,國祥諸人又在彼,爾時相視莫逆;而倭所遺糧石器械營中不貲,度無載還日本之理:故好謂我以三千金市之,我遷其資,倭燬其室以去耳。
國祥一留數年,度又非我所急,復遣還之。
其遺朝鮮督府求貢、市之書有云:『本邦風俗此地淹留之官人親見之;近聞之官人者,國祥諸人也』。
公元1611年
  秀吉死,以幼子賴託家康──秀賴之妻,家康女也。
家康代吉為政,令行諸國,亦如秀吉時;然志在休息
獨其嗜利殖貨異甚,故求市愈益切;度從朝鮮不可得,則轉而之琉球
辛亥遣將虜其王,殺其長史鄭迵。
迵,舊名週;故嘗遊我南雍委心宗國
倭以琉不事大蔽罪於迵殺之,且籍其土地;此所謂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者耶!
彼之為此,意我二百年朝貢之國勢必救之;救之則還其故封,因以為我德而求貢、市。
就令不救之,但遣一介行李吊慰於琉、徵辭於倭,亦將復之,以為我德而求貢、市也。
以此兩者為我必應之著,則可必得貢、市;而孰意我之藐然不聞也!
殆哉!
此舉不惟貽笑外夷亦孔之多;即我皇上拯救朝鮮,捐千萬之費與數十萬之眾,恢復千里之國唾手予之,此記傳絕無者。
坐視琉球之後,此德亦晦而不光矣。
不能
一介之使於是自怒自解,自復其國,而令之代貢陳辭;我又並琉球拒之,於是嫚書以怵我。
所設三事,猶昔年鮮之五事也。
昔之五事,貢、市居第五;今之三事,亦貢、市居第三:蓋其本意所重在於是耳。
公元1617年
  年來新例甚嚴,至用重典
當法立之初,奉行者少;私市之商方舟連艦,舡隻石硝、精鐵袨服無不販鬻
丙、丁以來持法稍峻;至於內海交易亡其貲,去者稍稍絕跡
倭始不可堪,則北又求之朝鮮,而南又圖之雞籠淡水(近者閩中私市甚盛,而鄭帥因收其利。
西洋諸國商旅大行,而倭亦得華物,故不甚急求市、貢也;然利皆在下
近見傳黃門有請海市之疏,甚善)。
兩策者,家康在事要脅成謀也。
秀賴雖家康子婿,實相圖;而諸島多心附賴,特以家康富強,怵息不敢動。
歲丁巳治兵相攻,圖賴板城;賴兵勁,大破康。
嚙指請和去矣,而陰紿其女使隳城數版,又遣間潛焚其火具;急攻破板城,獲賴殲焉。
無何,家康死,年近九十矣;而其子秀忠亦僅二十餘,今方繼父柄用事。
小酋者不知何若人,計亦知兵、多權詐;若安靜、務休息,恐不及父也。
諸島心憐秀賴,慮且有內難,即秀賴亦未知果死與否;故為目前計者,小酋即雄略,方務輯寧捍御,數年間未必能為秀吉若。
通市,則歲月可待;度其勢,必且踵故父之智以南圖諸雞籠淡水而北朝鮮也。
鮮之通好於倭,所謂「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不足問;而實知中朝絕市之議不可回,不敢代為之請,欲卻之又不可得。
他日假道於鮮,卑辭遣使以求我或舉兵壓境以脅我,則必至之勢也。
  雞籠淡水,彼圖之久矣;累年伐木不以造舟何所用之?
度必且多為營壘守望之具;我復安坐而待計!
彈丸黑子之地,其人雖習刀鏢諸技,以當火器不敵;故兵動將不舉,舉則必守,守則必固
已而漸圖東番以迫彭湖,我門庭之外,遍海皆倭矣。
此時而求市於我,則將許之乎?
否也?
抑此之時扼我吭、拊我背,凡商於海者,私市之亦可、截而奪之亦可;若盡海商禁之,即彼度衣帶之水而入犯我,無所不可
故北求之朝鮮,我或可無許;而南圖雞籠淡水,則無待我許之矣。
或曰:「彼既虞內難,何能舉雞籠淡水乎」?
曰:此無難也。
羸然孤島,我復置之度外;彼委諸薩摩,足辦矣。
「安見薩摩之不為內虞乎」?
交易一事,六十六洲所同欲也;市同利、不市同害,縱使內相攜,安得不自為計乎!
然則南與北,彼將安出」?
曰:彼中百貨取資於我,最多者無若絲,次則瓷;最急者,無如藥。
通國所用展轉灌輸;即南北並通,不厭多也。
私市大行,亦嘗以此辭於朝鮮求從馬通釜山矣;無已,則寧從於南。
資貨所出,皆在南方道里且近;雞籠淡水,又獲勝算。
故兩求不可得,必將先聲於北以牽制我,而收實於南也。
然則我欲絕市,先守雞籠淡水如何」?
曰:果欲絕者,此為勝著。
然而是逼之使北也;不則,逼之使沿海入犯以脅我也。
夫絕市者,吾可時為之以難倭,使從我所欲;非可堅執之,以謂制馭之定術也。
然則經常之策如何」?
向者云官不通私市不止矣;必明之市然後可以兩利之道、可以為久安之策,可以稅應稅之貨、可以禁應禁之物。
論者徒恐貢、市往來,導之入寇;不知入寇通市兩事也;來市則予之,來寇則殲之,兩不相妨也。
必絕市而後入寇
日本通國之中無一人中國之海道者然後可;此必無之理也。
絕市而可以入寇,必日本通國之中並絲帛瓷器藥品諸物悉屏去不用然後可;又必無之理也。
且彼之所重若在利也,市則不來,真不市則來也;彼若圖不逞也,市亦來、不市亦來也。
假令信長而數年不死、秀吉而經營數年,邦國大定,其為我患,豈以絕市而止乎!
譬有大小兩家壤地相接有無貿易必資於我,而每存跋扈;當資藉時,自宜往來
慮或強梁,別當圖其備御豈有伯叔亞旅恬臥嬉遊,為之謀者!
但令高居房闥、堅扃門牡,不圖捍衛,但禁其往來如是可以為安者耶!
不知我大彼小,若有備也,往來可也;彼仇殺我而我無備者,殆將奪門犯關,又安得而禁之!
若曰其貢、市,慮如北虜,恐增歲費;又不然也。
北邊貧虜,有如市丐強來索食,故不能無煩費耳;南倭通市交易而已無他求也(如香山市西南諸國,乃大獲利)。
若以北虜之道待之,彼將弗邑然不悅,又安得歲費耶!
通貨既多,我之絲帛諸物,愈有所洩;往者既眾,彼中之價亦平:故曰「兩利之道」耳。
不止是也有四於此:惟市而後可以靖倭,惟市而後可以知倭,惟市而後可以制倭,惟市而後可以謀倭。
靖倭者何也?
有須於我而不可得,勢不獲已,故求
萬方;若酌量一貢市之規,使彼求可贍而我法可久,即帖然相安矣:故曰「可以靖倭」也。
知倭者何也?
法曰:「知彼知己百戰百勝」。
鮮之首尾八年,而彼中情形未獲明了何不知彼之甚乎!
豈無知之者
私市之商,彼不敢言也。
閩中開府,嘗遣數輩往,雖不能悉其委曲然而略得其梗概;如前所說者,亦此數輩之力。
交市而往來者多,一舉一動纖悉具知;五間之法,可得而用:故曰「可以知倭」也。
制倭者何也?
之海船,悉物耳;惟出海商船不可得。
俞大猷嘗言:「造船不如顧船」;若非販鬻而令之造船應募,又無是理!
惟官與之市商賈,而籍數在官親識為之保「任有鬻舡於倭者,以私將軍器下海論抵重辟」,則商舡必多,亦皆堅緻
一遇有事,隨可顧募捍御之備。
又倭中刀銃、器甲諸物,皆可貿易以來;彼造作甚多,不我疑也、不我禁也。
若我技與彼同,而加以大小眾寡主客勞佚、饑飽之不敵,即有妄圖亦且息心矣:故曰「可以制倭」也。
謀倭者何也?
彼中各島互相雄長無數十年長守之國大抵兵革不息民生無聊比鄰之邦互相猜貳人人刀俎人人魚肉也。
即如往日薩摩一州,秀吉既劫義久而強使弘恆,其君臣父子不能平;許儀後嘗輸情於撫公金省吾(學曾)矣。
其言曰:『秀吉空國而出,內虛於家。
薩摩之兵雖盡從弘恆,收合餘眾尚可四萬人糧食器械備具,而獨無船也。
閩中若多備船隻加以精兵二、三萬來至薩摩,合力而往襲破山城,必取秀吉之首』。
省吾曾以聞於閣部,而蘭溪
塞耳不敢聞也。
清正輸情東征將士:『請合兵以誅行長,還向山城,數月而秀吉之首可致麾下;正且能為皇上盡滅北虜,而舉日本一國長為外藩』!
此數語書一赫呈於經略,而桐岡咋舌不敢言也。
兩事者,一南一北,兩不相關;知為真情矣。
後之乃心宗國,亦非誘我者也。
夫南方從事,雖有渡海之險、萬里襲人之難;然有薩摩之地,有後為之主,則是薩摩襲之也,不為險、不為難也。
朝鮮連兵有何難何險,而閉耳、咋舌乎!
凡倭中事情多有此類,秀吉所以朝鮮不敢有也。
縱橫之策,多施於擾攘之世。
彼土用兵,恆無休息事機之來,其可盡乎!
患我不能知之,無以制之耳。
即趙、宋二公聞言不信,亦其夙昔不能知之故也。
可得而知之、可得而制之,則可得而謀之矣:故曰「可以謀倭」也。
此則可言而未可輕言未可盡言者也。
                  (--見原書卷四百九十一(「徐文定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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