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世宗实录 (自动笺注)
實錄閩海關係史料(一)
   世宗實錄
公元1521年
  [正德十六年五月庚申],海上諸島自廣東入貢者,舊制驗實奏聞,則榷其貲以充國用。
久之姦利之徒冒稱入貢去來無時;而有司其所榷,漫不之禁。
滋成內訌,民甚患之。
至是,守臣以聞。
詔:『自今外夷來貢,必驗有符信;且及貢期,方如例榷稅
姦民私舶不係入貢──即入貢不以期及稱諸夷君長遣使貿遷者,並拒還之』。
公元1522年
  [嘉靖元年七月丁巳],廣東賊方甘同等下海通番劫掠居民,勢熾甚;按察使汪鋐先任海道副使,率兵捕獲
事聞,詔陞一級賜銀、幣;甘同等梟示如律
公元1523年
  [嘉靖二年四月乙亥],巡按福建御史王以旂等言:『盜起廣東轉入、泉,勢甚猖獗請罪諸縱盜不捕者』。
得旨:『地方多盜,所司不能預防遏截法當逮治
時方有事,姑停俸,令勦賊自贖
事定,別議功罪以聞』。
  [六月]甲寅日本國夷人宗設、謙導等齎方物來貢已而瑞佐、宋素卿等後至;俱泊浙之寧波,互爭真偽
佐被設等殺死,素卿竄慈谿縱火大掠,殺指揮劉錦、袁璡,蹂躪寧、紹間,遂奪舡出海去:巡按御史以聞。
得旨:『切責巡視、守、巡等官先事
預防臨事不能擒勦,姑奪俸;令鎮、巡官即督所屬調捕,並核失事情罪以聞。
入貢當否事宜下禮部議報』。
  [戊辰],禮部覆:『日本夷人宋素卿來朝勘合,乃孝廟時所降;其武廟勘合稱為宗設奪去
恐其言未可信,不宜容其入朝
但二夷相殺,釁起宗設,而宋素卿之黨被殺甚眾。
雖素卿以華從夷事在幼年,而長知效順,已蒙武宗宥免毋容再問。
惟令鎮、巡等官省諭宋素卿回國,移咨國王令其查明勘合自行究治;待當貢之年,奏請議處』。
既而給事中張翀御史熊蘭等言:『各夷懷奸讎殺事干犯順;乞明正其罪』。
上諭:『繫宋素卿及宗設夷黨於獄,待報論決;仍令鎮、巡官詳鞫各夷情偽以聞』。
  [十一月癸巳],兵科給事中夏言等:『頃倭夷入貢肆行叛逆地方各官先事不能防御、臨變不能勦捕,而前後章奏言辭多遁,功罪未明。
該部按據來文遷就議擬;雖云行勘,亦主故常。
乞敕風力近臣重行覆勘
寧波倭夷入貢之路,法制具存尚且敗事其諸沿海備倭衙門廢弛可知
宜令所遣官山東維揚歷浙、以極於廣會同巡撫逐一按視,預為區畫
倭夷應否通貢絕約事宜,乞下廷臣集議』。
得旨:『差風力給事中一員往。
其餘事宜,兵部議處以聞』。
乃遣給事中劉穆往按其事。
公元1524年
  [嘉靖三年四月壬寅],刑部覆:『御史王以旂福建濱海居民每因夷人進貢交通誘引貽患地方;宜嚴定律例。
番夷貢船,官未報視而先迎販私貨者,如私販蘇木
胡椒千斤以上例;交結番夷互市稱貸、紿財搆釁及教誘為亂者,如川、廣、雲、貴、陝西例;私代番夷收買禁物者,如會同館內外軍民例;攬造違式海船私鬻番夷者,如私將應禁軍器出境因而事泄例:各論罪
怙惡不悛者,並徙其家。
前所引例足盡法,徙家太重,請勿連坐
通行浙江廣東一體榜諭』。
從之。
公元1525年
  [嘉靖四年四月癸卯],初,浙江鄞縣民宋縞潛入日本更名宋素卿,謀貢射利;後復與倭夷宗設等爭貢相讎殺,寧、紹騷動守臣以聞。
查勘久未明,遣給事中劉穆監察御史王道往鞫之。
至是,以獄上。
刑部覆奏得旨:『素卿謀叛夷人中林望、古多羅故殺;素卿、夷伴,俱宜論死。
防御失事官員,各謫戍奪俸有差
卿家屬、財產應否緣坐沒入,再查議報奪』。
  [六月己亥],遣琉球夷人蔡淵等、日本夷僧妙賀等各歸國
  敕諭日本國,以宋素卿、中林等兇叛就戮;妙賀等無罪,以禮遣還。
元惡宗設及佐謀倡亂數人,亟捕繫縛送中國,以聽天討;餘並罔治。
擄去人民,仍優恤送歸;否則,將閉絕貢路,徐議征討
時有琉球國貢使鄭繩歸國即令齎敕轉諭之。
  [八月甲辰],初,浙江巡按御史潘倣言:『漳、泉等府黠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舡下海,名為商販時出剽劫;請一切捕治』。
事下──兵部議:『行浙、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舡,但雙桅者即捕之;所載雖非番物,以番物論,俱發戍邊衛。
官吏軍知而故縱者,
謫發煙瘴』。
得旨:『沿海居民所造捕鮮舡,毋得概毀;他如所議行』。
公元1527年
  [嘉靖六年九月丙戌],浙江巡按御史楊彝言:『舊例日本入貢十年為期從眾不得百人、貢舡不得三隻,亦不許兵仗自隨
正德六年以後使臣悟、宗設等各從眾至五、六百人,又有副使宋素卿等一百五十人,各詰真偽爭端滋起。
請令布政司移咨本國今後遣使入貢,務遵定例;如違,定行阻回。
行巡海、備倭諸臣修戰具、謹烽堠選鋒蓄銳,以戒不虞』。
報可
公元1529年
  [嘉靖八年十月己巳],初,佛朗機火者亞三等既誅,廣東有司乃並絕安南、滿剌加;諸番舶皆潛泊漳州,私與為市
至是,提督兩廣侍郎林富疏其事;下兵部──議言:『安南、滿剌加自昔內屬,例得通市;載在「祖訓」、「會典」。
佛朗機,正德中始入,而亞三以不法誅,故驅絕之;豈得以此盡絕番舶
廣東市舶司,而漳州無之;是廣東不當阻而阻、漳州當禁而反不禁也。
請令廣東番舶例許通市者,毋得禁絕漳州則驅之,毋得停泊』。
從之。
公元1530年
  [嘉靖九年三月甲辰],琉球國王世子尚清遣陪臣蔡瀚齎方物馬進貢。
……瀚來經日本日本國王源義晴因託齎表文,言『向為本國多虞干戈梗路;正德勘合不達東都以故宋素卿捧弘治勘合而來
乞恕其罪,遣還歸國;並乞新勘合金印,復修常貢』。
禮部驗其文,俱無印篆;言『夷情譎詐不可遽信。
乞敕琉球國王遣人傳諭日本,令
其擒獻宗設,送回擄去指揮袁璡,然後參酌奏請裁奪』。
上從之。
公元1531年
  [嘉靖十年二月戊寅],先是海賊洪週盛、林舉等聚眾數百人流劫福建沿海郡縣及廣之惠、潮、浙之台、溫,殺傷吏民;週盛死,舉代領其眾,與別海賊洪體謨、王輔成等合,勢益熾盛。
浙江道僉事姜儀募武勇守要害,督理兵船勦之;生擒體謨、輔成,餘賊溺水死,所俘獲數百人
巡視浙、福都御史胡璉上其功,詔賞儀銀十兩紵絲一表裏。
失事人員,俱下巡按御史逮問
舉等處決梟示
公元1533年
  [嘉靖十二年九月]辛亥兵部言:『浙、福並接壤先年漳民私造雙桅大船,擅用軍器火藥違禁商販因而寇劫;屢奉明旨嚴禁
所司玩愒日久法弛;往往肆行如故海警時聞
請申其禁』!
上曰:『海賊為患,皆由居民違禁貿易
有司輕忽明旨,漫不加察;而沿海兵巡等官又不駐守信地,因循養寇貽害地方
兵部其亟檄浙、福、兩廣各官督共防勦;一切違禁大船盡數毀之。
自後沿海軍民私與賊市,其鄰舍不舉連坐
巡按御史速查連年縱寇及縱造海船官,具以名聞』。
公元1536年
  [嘉靖十五年七月壬午],兵部御史白賁條陳備倭事宜:『一、沿海水寨皆係通賊要路,故設備把總等官,分布要害往來哨守
其後將士玩弛哨守舡隻移泊內港;遂使盜賊縱橫賈人被掠。
請下所司浯嶼五寨南、北、中三哨各立木牌,標列官軍器具之數;分地巡邏互相策應務使彼此聯絡,以靖海洋。
一、龍溪嵩嶼等處地險
民獷,素以航海通番為生其間右之家,往往藏匿無賴私造巨舟、接濟器食,相倚為利
請下所司嚴行禁止
一、居民泛海者皆由海門嵩嶼登岸,故專設捕盜館;宜令本館置刻符民有出海貨賣百里外者,皆詣捕盜官自實年貌貫址,以符給之,約期來銷:使去有所由,歸有所止
一、沿海巡司徭編弓兵,共抽三百人;以一百五十名送安邊館,以一百五十名送浯嶼水寨皆令徵銀解約召募土兵,以備海警
一、賊舟出沒不可蹤跡;而各寨每遇警報,乃以文移相聞,緩不及事
請令水寨各設火牌二十四面;賊舟至,遞出火牌,互相轉報
一、沿海水寨上番軍士老羸不堪者遣回;納銀或扣折口糧,以給軍餉。
一、海澳舟居之民,所有見丁皆令報官,推立澳長一人小甲二人籍記澳民姓名一船彼劫,澳長、小甲率眾追之。
禁制澳民,不得下海通番
一、請申明賞例:捕得其盜一人賞銀三兩二人以上遞加
所得賊物,盡以給賞;若番夷違禁之貨,則以其半給之:將士不得吝賞,以沮士氣
一、防海兵士多為將領所賣,使之分月更番互相容隱踵成夙弊。
請便宜委官編立年貌、貫址冊藉,不時查覈;有代更脫役者,如律治罪』。
奏上報可
公元1539年
  [嘉靖十八年閏七月甲辰],日本國王源義晴復遣使來貢
先是嘉靖二年日本使臣宗設等入貢;比歸,肆掠,虜中國吏民以去
自此絕,不通貢者十有七年
至是,復修貢浙江鎮、巡官以聞。
上曰:『夷性多譎,不可輕信
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
嚴加譯審,果係效順,如例起送;仍嚴禁所在居民無私交通,以滋禍亂
餘如所擬』。
公元1540年
  [嘉靖十九年二月]丙戌日本王源義晴差正、副使碩鼎等來朝馬及方物宴賚如例,又加賜國王、王妃、使方物給以價。
初,日本嘉靖二年用宋素卿、宗設等事,絕其朝貢
至是,復請通貢,因乞給賜嘉靖勘合歸素卿等並原留貨物言官論其不可
上命禮部會兵、刑二部都察院僉議以聞;覆言:『夷情譎詐難信,勘合令將舊給繳完,始易以新。
素卿等罪惡深重貨物已經入官,俱不宜許。
以後貢期定以十年,夷使不過百名貢船不過三隻;違者阻回。
督遣使者歸國,仍飭沿海備倭衙門嚴為之備』。
詔從之。
公元1542年
  [嘉靖二十一年五月]庚子,初,漳州人陳貴等私駕大舡,下海通番
琉球,為其國長史通事廷美招引入港
適遇潮陽海船爭利互相殺傷廷美乃安置貴等於王城,盡沒其貲。
貴等夜奔,為守者所掩捕,多見殺。
王尚清知之,下令國中乃止。
至是,械繫貴等七人,誣其為賊;遣廷美等表文送至福建,欲赴京陳奏
巡按御史宗魯會同三司官重加譯審,列狀以聞;留廷美等待命。
上下部議部臣覆奏:『貴等違法通番,自有律例
琉球國王尚縱容夷人屢次交易,又奪取貨物羈留人眾橫肆屠戮,復誣以為賊;其欺謾恣肆,宜加切責
仍聽本部移咨戒諭不得輕與中國商民
交通貿易』。
得旨:『貴等違法通番,著遵國典從重處治
琉球國既屢與交通,今乃敢攘奪貨利擅自拘殺我民,且又誣以為賊;詭逆不恭,莫此為甚
夷使蔡廷美,本宜拘留重處;念素係朝貢之國,姑從寬放回。
若不悛,即絕其朝貢
福建守臣備行彼國知之』。
公元1544年
  [嘉靖二十三年八月戊辰],日本國先於嘉靖十八年入貢二十年回國。
至是,夷使釋壽光等復來稱貢。
禮部言:『日本,例十年一貢
今貢未及期,且無表文並正使難以憑信;宜照例阻回。
方物,收候作下次貢儀;移文本國知會』。
詔如例阻回,方物仍令本夷帶還;各該所司省發起程
  [十二月乙酉],漳州李王乞等載貨通番,值颶風漂至朝鮮朝鮮國李懌捕獲三十九人械送遼東都司
上嘉忠順賜銀五十兩、綵幣四表裏。
公元1545年
  [嘉靖二十四年四月]辛酉日本國己亥入貢辛丑還國,逮甲辰三歲耳;後遣使來貢
以其不及期不許,督令還國;而各夷嗜中國財物相貿易,延歲餘不肯去。
至是,巡按江御史高節請治沿海巡視、備倭等官故縱之罪,因禁豪姦絕交通、專邊儲以便事體、禁扣除以飭營伍、重委任以專住劄四事
所司議覆得旨允行
公元1546年
  [嘉靖二十五年二月壬寅],朝鮮國國事李峘使臣南洗、朴菁等解送下海通番人犯顏容六百一十三人至邊,上嘉忠順,賜白金五十兩、文綺四襲,洗、朴菁
並賚以銀、幣。
容等悉漳、泉人,詔福建巡按御史治之。
公元1547年
  [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朝鮮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咨稱:『福建人民,故無泛海本國者。
頃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為風所漂;今又獲馮淑等,前後千人以上,皆夾帶軍器貨物
前此倭奴未有火,今頗有之;蓋此輩闌出之故。
恐啟兵端貽患本國』。
遼東都司具報禮部議聞;詔:『頃年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甚往往外國所獲,有傷國體
海道官員,令巡按御史查參奏處。
仍賜朝鮮國王銀、幣,以旌忠順』。
  [六月]癸卯巡按御史九澤言:『浙江寧、紹、台、溫皆枕山瀕海連延建福、興、泉、漳諸郡,時有倭患。
沿海設衛城池控制要害及巡海副使、備倭都司督兵捍御,但海寇出沒無常兩省官僚不相統攝制御之法終難畫一
往歲言官請,特命重臣巡視,數年安堵
近因廢格,寇復滋蔓
抑且浙之處州與福之建寧連歲礦寇流毒,每徵兵追捕二府互委,事與海寇略同
臣謂巡視重臣,亟宜復設。
然須轄福建浙江,兼制廣東潮州,專駐漳州南可防御廣東、北可控制浙江庶幾威令易行,事權歸一』。
事下兵部──集諸司會議,覆如其言;第廣東潮、惠二府仍隸兩廣提督有事協心議處
上曰:『浙江天下首省,又當倭夷入貢之路;如議設巡撫,兼轄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提督軍務
著為例』。
  [七月]丁巳,改巡撫南、贛、汀、漳都御史朱紈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海道
  [十一月癸巳],佛朗機國夷人入掠福建漳州,海道副使柯喬御之,遁去。
巡按御史金城以聞,且劾浯嶼總指揮丁桐及去任道副使翔鳳受金黷貨,縱之入境請正其罪。
詔以桐及翔鳳巡按御史執來京究治防禁事宜兵部詳議以聞。
公元1545年
  [丁酉],日本國王源義晴遣使周良等求貢。
故事倭夷十年一貢,舡不過三、人不過百。
等以四船、六百人先期而至,欲泊待明春貢期;守臣阻之,以風為解。
至是,疏聞。
上曰:『倭夷不守貢期,又挾帶人船越數;三司、巡海等官不遵例阻回,乃容潛住港外,引起事端
往年宗設之叛,尚未正法;其令新巡撫官亟為處分──及宋素卿曾決否?
一併查奏』。
  [十二月辛亥],初,琉球國夷使陳賦與蔡廷會偕來
廷會者,其先閩人蔡璟;永樂中,撥往琉球國充梢水,而產籍在閩,與給事中黃宗上世有親
至是,廷會來,宗與交通賄謁。
事覺,逮下詔獄
禮部請並罪賦等,革其賞。
上曰:『陳賦無罪給賞如例。
蔡廷會交給朝臣法當重治;念屬貢使,姑革賞示罰。
蔡璟既永樂中從夷,何得中國置產立籍?
行撫、按官勘明處分具奏』。
  [乙亥],海寇突犯浙江寧波台州大肆殺掠官軍莫有御者
巡按御史裴紳
等以聞,並劾分守參議鄭世威分巡副使沈翰、備倭都指揮梁鳳罪。
上命撫、按官逮世威等,勘明奏處;且令嚴為禁備
公元1548年
  [嘉靖二十七年四月]癸酉,詔給巡撫浙江兼管福建海道都御史朱紈旗牌──以海寇方劇,從請也。
  [五月]己卯巡撫浙江兼管福建海道都御史朱紈巡按福建御史金城會奏:『去年十一月覆鼎山賊四百餘人官軍無備,出劫同安漳平詔安等縣,參將吳鵬僉事徐爌等督兵戰卻之;請錄等功而治失事守臣之罪』。
兵部覆:『、城功亦宜錄』。
上曰:『朝廷設官,欲其除盜安民耳。
官平日禁戢未豫,以致流賊猖獗為地方害。
今賊既獲,姑准贖罪
有功者,付撫臣量賞;而失事者,即令御史查明提問』。
  [六月]戊申日本國貢使周良六百餘人駕海舟百餘艘入浙江界,求詣闕朝貢巡撫朱紈以聞。
禮部言:『倭夷入貢舊例十年為期來者無得百人、舟無得踰三艘。
先期求貢,舟人皆數倍於前;蟠結海濱情實叵測
但其表詞恭順,且去貢期不遠;若概加拒絕,則航海重譯之勞可憫;若猥務含容,則宗設、宋素卿之事可鑒
宜令循十八年例,起送五十人赴京;餘者留嘉賓館量加賞犒,省令回國。
至於互市防守事宜,俱聽斟酌處置務期上遵國法下得夷情,以永弭邊釁』。
報可
  [七月甲戌朔],初,浙江既設巡撫都御史兼管福建海道提督軍務,以朱紈為之;
御史周亮給事中葉鏜先後後俱言「不便」。
謂:『原係浙江巡撫,所兼轄者止於福建海防;今每事遙制諸司往來奔命大為民擾』。
鏜謂:『一人兼轄二省非獨閩中供應不便即如近日倭夷入貢艤舟浙江海口,而方在福建督捕惠安等縣流賊彼此交急;簡書狎至一身奔命已不能及矣。
今閩、浙既設有海道專官,苟得其人,自不必用都御史;若不得已不如兩省各設一員』。
吏部覆言:『浙江舊無巡撫,或遇有警,遣重臣巡視,事寧即止
今宜裁革巡撫,而復巡視舊制』。
上曰:『浙江巡撫去歲無故添設一時諸臣依違議覆以致政體紛更
今依擬,朱紈仍改巡視,事寧回京。
一切政務巡按御史如舊規行』。
  [九月己亥],先是六月二十七日海賊嘯聚福寧州流江等澳,拒傷官軍。
七月二十八日,仍流劫黃崎等澳;署印副使張謙率兵擊敗之。
至是,都御史朱紈以聞,因追論兵備僉事學淵、把總指揮孫敖失事
得旨:『學淵調用,逮問賚以銀、幣』。
  辛丑,賞巡視海道都御史朱紈銀、幣。
初,海賊久據雙嶼島,招引寇剽掠。
二月中密檄福建都司都指揮盧鏜等以輕舟直趨溫州海門衛伺;賊至,與浙兵夾擊,敗之,賊遁入島。
捷聞,兵部謂:『功宜先錄;其餘功罪,令御史再勘以聞』。
從之。
  [十二月戊辰],福建海賊林成等流劫至南直隸界,蘇兵備副使良貴太倉州
署印同知唐鳳岐等集兵捕之,擒斬三十餘人
事聞,詔賚良貴銀、幣;鳳岐等,操江撫臣犒賞
公元1549年
  [嘉靖二十八年三月壬申],巡視浙、福右副都御史朱紈奏:『二十七年三月日本使臣周良等至寧波賓館有為匿名書投館中,稱天子都御史起兵使臣,可先發夜殺都御史
署府推官張德熹知之,不以告臣。
臣嘗斬賊張珠──珠,德熹叔也;凡執福賊死者,德熹皆與殮之。
御史周亮奏革臣巡撫浙、福之命者,又德熹鄉人疑德熹搆其事。
且臣整頓海防,稍有次第;而周亮乃欲侵削臣權,謂一御史按之有餘以致屬吏遂不用命
陛下察臣先後奏詞,非有私挾追究
德熹等窩賊倡亂背公黨私,廢壞紀綱;詐傳詔旨扇惑夷情,謀殺撫臣事,請明正其罪』。
奏入,詔下巡按御史合同三司驗實奏聞
  [四月戊申],巡按福建御史九澤詔安擒獲海賊奏捷
上以巡撫朱紈見司巡視巡按不宜違例奏捷,下都察院參奏已乃九澤二級調外任。
  [庚戊],巡視浙、福都御史朱紈疏報詔安之捷,因言『閩賊蟠結已深,成擒之後姦宄切齒,變且不測
臣訊得所俘偽千總光頭九十六人交通內應,即以便宜檄都指揮盧鏜、海道副使柯喬斬之』。
部臣請下巡按勘覈──已御史九澤不俟奏覆擅專刑戮;請治其罪,並坐等。
兵部三法司雜議;言『奉敕以便宜行
事,顧賊擒於二月、奏發於三月,似非臨陣者比,宜俟得旨行刑不得無過
然事難遙度,請遣風力憲臣往驗其事』。
得旨:『令給事中一員會同巡按御史覆實具報
沿海居民,亟令所司安輯,毋致殃及無辜
罷職待勘,等下所遣官訊之』。
已乃兵科給事中杜汝禎往勘。
公元1548年
  辛亥先是朱紈陳六事
一、明國是
言『國初海禁甚嚴,地方寧謐
邇年豪民藉勢通夷,當事者莫敢詰難,動為掣肘
廟堂燭其姦欺不為動搖然後法禁可立』。
一、明憲體。
言『都御史,職在總憲
御史周亮奏言:「池城、倉庫錢穀甲兵刑名獄訟官吏臧否利病興革不得與」;則所謂憲職」者安在!
申明之』。
一、定法守。
言『浙、福守巡諸臣既有專官,繼又設糧儲屯田、巡海等道職守參差互相推諉
今宜檄分巡各道按地分駐,兼綜諸務
專事者,惟理其緒而稽成焉;苟一道不治專事者,乃躬督之』。
一、定要害
言『閩之要害,若月港,首宜創邑。
海原晉江同安二縣,離縣太遠。
南安迫近府郊,地偏民寡,宜移治安海;割其地近晉江同安者附之二縣,而以安海割入南安,似為兩利
桐山梅嶺,閩之盡境行部罕至。
增置漳州通判一員,專駐梅嶺;置福寧州同知一員,專駐桐山』。
一、除惡本。
言『通盜勢家往往竊發文移,預泄事機;及有捕獲,又巧眩真:此惡本之難除也。
請自今地方失事,即重創守土所司,俾知懲戒』。
一、重決斷
言『規畫多方,奉
行者鮮甚,或持異論以阻撓之。
宜令各守臣持議堅確凡事果行,或論兩可』。
疏下兵部──覆議:『所陳,多忠憤激切
其言「定法守」,欲以專事者受成,似非分職之意。
至於海濱立縣、增官,亦嫌更擾。
然其議守巡分駐要害禁詰海濱,實有益也;宜下按臣計之』。
因言罷去,其巡視員缺,更請上裁
巡按御史熟計巡視廢置」以聞。
  [六月甲寅],日本國王源義晴差正使周良來朝方物賜宴有差,以白金錦幣報賜其王及妃。
初,日本入貢,率以十年為期,載在「會典」。
嘉靖二年,宋素卿、宗設爭貢相仇殺,因閉不與通。
十八年,復來求貢,納之;因與約:以後入貢無過三艘、夷使無過百人,送五十人[入]京師
至是,等不及貢期,以六百人來,凡駕四艘。
部議:非正額者皆罷遣之;而浙江巡撫朱紈力陳不便狀。
禮部欲賞其百人如例,非正額者皆罷勿賞。
良因自陳:『貢舟高大,勢須五百人
中國商舶夷中往往歲匿海島為寇;故增一艘者,護貢舟也,非敢故違明制』。
禮部不得已,請百人之外,各量加賞犒百人之制,彼國勢遵行,請相其貢舟斟酌之。
又,日本故有弘治正德入貢勘合,幾二百道;夷使前入貢時奏乞嘉靖勘合朝廷以故勘合納還,始予新者。
至是,等持弘治勘合十五道,言其餘七十五道為宋素卿子一所盜,捕之不得正德勘合留五十道為信以待新者,而以四十道來還
禮部覆:『其簿籍脫落,故勘合多未繳,請
勿予新者。
異時入貢,持所留正德勘合四十道──但存十道為信,始以新者予之;而宋一所盜,責令捕索以獻』。
報可
  [七月壬申],初,巡視浙、福右副都御史朱紈既報浯嶼擒獲夷王之捷,隨奏『夷患,率中國並海居民為之。
前後勾引,則有若長嶼喇噠林恭等;往來接濟,則有若大擔嶼奸民姚光瑞等:無慮百十餘人
今欲遏止將來之患,必須引繩批根永絕禍本
乞下法司議所以正典憲、威奸慝者』。
去任都察院議:『下巡按福建御史轉行巡視海道都司等官緝捕前項奸徒並土為淵藪者,悉正以法。
至於見獲佛朗機國王三人,亦宜審其情犯,大彰國法
移檄各處,有能告捕魁惡者,重賞;首改自新者,聽免本罪
且浙、福海相沿,出此入彼;宜令兩省臣一體會施行』。
報可
海上之事,初起內地奸商
王直、徐海等常闌出中國財物番客市易,皆主於餘姚謝氏。
久之,謝氏頗抑勒其值;諸奸索之急,謝氏度負多不能償,則以言恐之曰:『吾將首汝於官』!
諸奸既恨且懼,乃糾合徒黨番客夜劫謝氏,火其居,殺男女數人,大掠而去。
縣官倉惶申聞上司,云「倭賊入寇」!
巡撫下令捕贓甚急,又令並海居民有素番人通者皆得自首及相告言
於是人心洶洶,轉相告引,或誣良善
而諸奸畏官兵搜捕,亦遂勾引島夷海中巨盜所在劫掠;乘汛登岸,動以「倭寇」為名,其實真倭無幾
是時海上承平日久,人不知兵一聞賊至,即各為鳥獸竄,室廬為空。
官兵御之,望風奔潰
公元1512年
蔓延及於閩海、浙、直之間;調兵增餉,海內騷動朝廷為之旰食
如此者六、七年至於東南之力,僅乃勝之;蓋患之所從起者微矣。
公元1550年
  [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壬子],詔逮巡視浙、福都御史朱紈至京訊鞫,下福建都司都指揮僉事盧鏜、海道副使柯喬論死
先是海夷佛朗機國人行劫漳州界,官軍迎擊之於走馬溪,生擒賊首光頭九十六人,已遵便宜斬首訖。
章下,兵部請俟覈實論功
御史九德疏論專殺濫及無辜法司覆請遣官會勘上從之。
遂革職,命兵科都給事中杜汝禎往。
至是,汝禎及御史陳宗夔勘上:『前賊乃滿剌伽國番人,每歲私招沿海無賴之徒往來海中販鬻番貨未嘗僭號流劫之事。
二十七年,復至漳州月港、浯嶼等處。
地方官當其入港,既不能羈留人貨,疏聞廟堂;反受其私賂縱容停泊,使內地奸徒交通無忌
及事彰露,乃始狼狽追逐以致各番拒捕殺人,有傷國體
其後諸賊已擒,又不分番民、首從擅自行誅,使無辜為魚肉;誠有如九德言者
既身負大罪,反騰告捷;而相與佐成之:法當首論。
冒功坐視諸臣,通判翁燦、指揮李希賢等次之,指揮僉事汪有臨、知府盧璧、參將大受次之
拒捕番人方叔擺等四名當處死;餘佛南波二者等五十一名,當安置
見存通番奸徒,當如律發配發遣』。
於是兵部三法司再覆如汝禎等言;得罪,翁燦等下巡按御史提問,汪有臨等奪俸有差
為人清廉勇於任事開府閩、浙,首嚴通
番之禁,海中為之肅清
走馬溪之役,雖張皇太過;然勘官務入其罪,功過未明。
竟坐憂恐,未就訊,仰藥而死。
公論惜之!
公元1552年
  [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漳、泉海勾引倭奴萬餘人,駕船千餘艘自浙江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台溫、寧、紹間,攻陷城塞,殺虜居民無數
  [五月戊戌],福建巢賊李文彪等寇南安提督軍務都御史張烜遣兵御之於聶都敗績
清軍御史沈寵劾奏措置乖方自取敗;且乾沒鹽課,以巨萬計:宜論如律
部覆:『劇寇未平,需才甚急;請姑下詔,令其悉心撫勦,務底平定
御史所言,待事平之日,通計功罪以聞』。
報可
  [七月]壬寅,改巡撫山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提督軍務巡視浙江兼管福、興、漳、泉地方
敕許便宜調發兵糧臨陣軍法從事巡按御史得干撓沮;賊中有脅從願降者,不得一概混殺,濫及無辜
於是並設分守浙、直參將一員,以瓊崖參將都指揮僉事俞大猷中都留守司管操指揮僉事湯克寬為之;大猷溫、台、寧、紹等處,克寬福、興、漳、泉等處:俱聽節制
公元1553年
  [嘉靖三十二年閏三月]甲戌海賊汪直糾漳、廣群盜勾集各島倭夷大舉入寇連艦百餘艘,蔽海而至;南自台、寧、嘉、湖以及蘇、至於淮北濱海千里同時告警
  [四月丙子朔],巡視浙、福都御史王條上海防事宜:『一、禁近豪民通引倭夷,以絕禍本。
二、照各邊例,惟以奮勇血戰為功,不以損傷折軍為罪。
三、選調閩、浙兵相兼操習以資防御
四、通行兩廣南直巡撫操江遠行哨探分佈兵舡,彼此夾攻
五、兩省守、巡兵備官查照定地方,常川駐劄以便責成
、寬禁令以開自新,如脅從賊犯,准令投首積年渠魁,亦聽歸降
七、閩、浙魚舡量議收稅,並議漳州橋房拖欠稅課查理鹽課,以助軍餉。
八、濱海頑民接濟夷寇走漏消息者,乞以正犯處之極刑全家邊衛充軍』。
部覆,俱從之。
  甲辰,倭攻福寧州山薉秦嶼所,破之;大掠而去。
  [五月]庚午,……已乃命分守福、興、漳、泉參將湯克寬海防副總兵提督金山等處。
  [十月壬寅],有倭舟失風飄至興化府南日舊寨,登岸流劫,殺千戶巨卿;把總指揮張棟舟師衝擊,倭走據山知府士弘民兵獵戶,與等圍而殲之。
是時,海洋並岸諸島多栖寇舟:有真倭阻風汛,不獲歸者;有沿海姦民搶舡南旋,候來歲倭至者。
未幾南日寨復有三舟登岸士弘擊之,引去;擒賊數人,皆真倭。
泉州舟兵巡海,攻賊於石圳澳、深泥灣等處;凡再戰,擒賊四十餘人:則皆浙江臨海福建漳浦廣東揭陽縣人
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居十七也。
公元1554年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癸丑],巡撫浙江兼管福、興、泉、漳都御史王以三十二年九月倭寇二次興化府南日舊寨及十一月泉州府出洋勦殺石圳澳、深泥灣等處賊船事聞,因敘上諸文武將吏功罪;謂『興化知府士弘泉州知府童漢臣保障有功,當旌獎;把總指揮張棟先敗後功,宜准贖;千戶巨卿百戶張養正死事,宜卹錄』。
得旨:『,赦勿問。
士弘漢臣,均賚以銀、幣;巨卿養正,下撫臣優卹』。
  [五月庚子朔],南京兵部尚書張經等言:『國初洪武間,以倭夷不靖,遣信國公湯和經略海防;凡閩、浙濱海之區,陸有城守、水有戰舡。
故百餘年來,寇不為害
其後法弛弊生,軍士有納科放班之弊。
於是強富散遣老弱哨守,戰舡損壞亦棄不修以致寇得乘之而入。
請行各處巡撫嚴督所屬預集兵舡,以守要害;追捕納科軍士,以實行伍;清理積歲料銀,以造戰舡』。
……下兵部議覆,從之。
公元1512年
  [丁巳],給事中王國禎、賀涇、御史溫景葵等以倭寇猖獗逼近留都;各上疏調兵給餉推選總督大臣,重其事權──如往年征勦華林麻陽諸寇故事
兵部廷臣議,俱稱便;……。
議入,上允行之。
乃命(張)不妨原務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南直隸浙江山東兩廣福建等處軍務一應兵食,俱聽其便宜處分
臨陣之際,不用命者,武官都指揮以下文武五品以下,許以軍法從事
  乙丑兵科給事中王國禎等言:『比本兵上御方略欲以重賞招降賊首王直
公元1550年
;臣竊疑之。
臣聞勝國末,海濱多警,東南寇有秩漕運萬戶行省參政者;且叛服不常,迄終無救。
何者
其心不服,而爵祿不足以歆之也。
至今議者,以招撫最為誤國殷鑒具存,奈何復欲效之!
今四方群盜,所在起;皆幸朝廷不誅無所創艾
就使部議得行,降一王直未必不生一王直將來貽患,更有不可言者。
古帝王所謂招撫」,不過曰「脅從罔治」耳,渠魁未嘗宥之也。
使渠魁來歸,既宥之,復賞以爵;是賞以勸惡,人誰不為
夫使吾民皆趨為惡之利,非國家之福也』。
疏下兵部,覆言:『海嶼賊,與山賊異。
山賊有定巢,可以遣將出師,攻而取之;海嶼乘風飄忽瞬息千里,急之則遯去、乘間則復來,有非兵力所能取必者。
臣聞王直徽人,故與浙人徐惟學、李大用通番入海,既而悔之。
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中,嘗為官軍捕斬海寇陳嶼主等及餘黨二、三百人欲以自贖;而是時有司不急收之,遂貽今日大害。
故臣等欲倣岳飛官楊么黨黃佐故事懸以重賞,使之歸為我用,以賊攻賊;非敢輕授官爵以示之弱也』。
上以國禎等言為是,令總督張經一意勦賊;脅從願降者待以不死,賊首不赦。
公元1512年
  [六月庚辰],福建官兵捕得漳州通倭賊蘇老等三十餘人,誅之。
  [七月庚子],廣東番賊糾倭寇千餘剽掠海上官軍擊敗之,擒賊首方四溪等;餘黨遁去。
  [十月戊寅],海賊廣東潮州之柘林指揮孟陽引舟師殲之,生擒賊首方四
、夷目吒過囉等一百三十名,斬首三十九級;其賊首碧溪等,悉沉海死。
事聞,詔賞巡撫南、贛、汀、漳等處都御史談愷銀三十兩、紵絲表裏廣東道副使汪柏指揮孟陽等各銀有差
公元1555年
  [嘉靖三十四年四月]辛巳巡按江御史胡宗憲言:『往時日本入貢,多不及期
請待其復來,得以便宜謝遣;仍令有司移檄其王,問以島夷入寇之狀』。
下禮部,覆言:『倭夷犯順窮兇無過今日;苟輕容再貢,殊損國體
請如宗憲議,遵例阻回;諭以「貢有常期,必當遵守」。
仍當委曲開導,使之心服不得輕情直率,致拂夷心。
至於彼國僻居窮海
島夷背其君長藉口為倭,沿海姦民互相勾結;揆之理勢,請因其入貢即令撫按衙門移諭日本國責問:「連年犯順,何人倡亂」?
令於半年之間立法鈐制號召還國,即見效忠款雖使貢期未及,亦必速為奏請
如或不能鈐服,則是入貢、陰蓄異謀,仍遵禁徑自阻絕』。
上是其議。
公元1512年
  [甲申],先是廣東賊徐銓、方武、陳文伯李明貴等與海酋五峰糾結倭夷縱橫海上督臣檄海道副使汪柏嶺南兵備杜璁及參將張裕指揮孟陽督戰,銓等就戮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汪應奎下餘三百五十餘人海濱頗靖。
……提督侍郎鮑象賢等並上其功;詔……陞副使汪柏……各一級僉事杜璁等、……通判應奎、……各俸一級參將張裕、……各署職一級,……復指揮孟陽職。
  [五月]壬寅南京湖廣道御史屠仲律條上御五事:『一、絕亂源
海賊稱亂,起於負海姦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寧紹[人]十五、漳泉福人十九;雖概倭夷」,其實編戶齊民也。
臣聞海上豪勢為賊腹心標立旗幟勾引深入陰相窩藏輾轉貿易:此所謂亂源也。
曩歲漳、泉濱海居民各造巨舟,人謂「明必大至」;臣初未信,既乃果然
故御盜之標,在腹裏防之,弭盜之本,當邊海制之。
諸處漳、泉、福為始,而寧、紹次之
其一,禁放洋巨艦;其二,禁窩藏巨家;其三,禁下姦民三法者立而亂源塞矣。
即使舊賊未盡殄滅然而無所繼,其勢自孤;退無所歸,其情知懼:與今日往來自若者,必不同矣……。
(按二、三、四、五各事均從略)』。
兵部覆其議悉是,詔允行之。
  己酉,詔錦衣衛遣官校逮總督南直隸、浙、福軍務右都御史張經參將湯克寬械繫來京──以侍郎趙文華劾其畏巽失機玩寇殃民故也。
倭自去歲松江柘林、川沙二處為巢,縱橫肆掠;周迴數百里間,焚屠殆遍,水陸無敢近者。
本年三月初,廣西田州土官婦瓦氏及東蘭南丹那地歸順等州狼兵六千餘名承調至;狼兵輕慓嗜利,聞倭富有財貨,亟欲取之。
居民亦苦倭寇暴,朝夕冀倖一戰
文華既至嘉興,屢趣亟檄狼兵勦賊;曰:『賊狡且眾;今檄召四方兵,獨狼兵先至耳。
兵勇進而易潰,萬一失利,即駭遠近觀聽
姑俟保靖永順土兵至,合力夾攻,庶保萬全』。
文華再三
言,終守「便宜不聽
文華乃疏言:『養寇糜財,屢失進兵機宜
惑於參將湯克寬謬言,欲俟寇飽載出洋,以水兵掠餘賊報功塞責耳。
宜亟治,以紓東南大禍』。
疏至,上以問大學士嚴嵩
對具如文華言;謂『蘇、不可復留;宜與克寬俱逮京鞫訊,以懲欺怠』。
克寬並得罪。
尋陞巡撫應天右僉都御史周珫兵部右侍郎仍兼原職,代總督
  [六月]壬午,勒總督直隸、浙、福軍務都御史周珫巡撫江都御史李天寵為民,改南京戶部右侍郎楊宜兵部右侍郎右僉都御史、陞巡按江御史胡宗憲右僉都御史天寵
先是上聞疾甚,又以天寵嗜酒廢事,遂並黜之;仍敕工部右侍郎趙文華悉心督察,命禮部鑄「督察軍務關防馳賜之。
  [十一月]乙未,倭二百餘人福建莆田鎮海、鎮東等衛,千戶戴洪、高懷德張鑾俱戰死。
  [庚申],倭寇福建興化府涵頭舖等處,平海衛正千戶丘珍副千戶楊一茂與戰,死之。
已復犯福清海口泉州衛指揮僉事童乾震直奔其壘,斬十餘賊;亦被害
事聞,詔各立祠其地,有司春、秋祭享;襲陞其子二級
  [閏十一月]己丑督察浙、直軍務侍郎趙文華區畫海防三事大要松江宜守、浙江宜攻、福建宜撫。
所謂守與攻者,在籍閒田兵屯種以扼寇;所謂撫者,請增
經略總督專官。
兵部覆言:『戰、守、撫相須為用,均不可廢;三省皆然。
言鄉官領兵,恐督責不便;給兵田百萬畝,未審何所從出?
恐滋紛擾
閩中更置專官,亦非其時:俱礙施行』。
報罷
  [十二月乙巳],督察浙、直軍[務]侍郎趙文華乞還京,[允]之。
……
公元1556年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癸亥],福建倭寇流入浙江界,與錢倉寇合。
原任留守王倫容美土司九霄等兵扼之於曹娥江,賊不得渡,還走官兵追及之於三江民舍,連戰,斬首二百級;後追至黃家山,盡殲之。
  [二月己亥],罷總督南直隸、浙、福軍務南京兵部右侍郎楊宜
……
公元1512年
  [壬寅],陞南京戶部右侍郎王誥為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南直隸、浙、福等處軍務
公元1511年
  革分守福建參將尹鳳、備倭指揮劉職,充為事官,戴罪立功
去年冬,倭自白湖江登岸流劫莆田福清,攻鎮東衛千戶戴洪、高懷德被殺;督兵與戰於東嶽洋,大敗陣亡千戶白仁丘珍楊一茂等。
部分泉州指揮童乾震及等為左右翼攻賊,逗撓不進,乾震戰死。
事聞,兵部參覈,因有是命。
  戊午,……胡宗憲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督軍務
  [四月甲午],昨歲,浙江巡撫胡宗憲遣使移諭日本國王禁島夷,並招還通番
商犯,許立功免罪;既奉俞旨,遂以寧波府生員可願、蔣洲往。
及是,可願還言:『初自定海開洋,為颶風飄至日本國五島;遇王直、毛海峰等,言日本國亂,王與其相俱死,諸島不相統攝;須遍曉諭之,乃可杜其入犯
有薩摩洲賊舟未奉諭,先已過洋入寇矣。
我輩昔坐「通番嚴禁,以窮自絕,實非本心
誠令中國貰其前罪得通互市;願殺賊自效
遂留蔣洲傳諭各島,而以兵船可願先還』。
宗憲以其事聞,且言『洲等奉命出疆法當徑抵日本宣諭其王為正。
偶遇海峰等於五島地方,即為所說阻而旋;就中隱情未可逆睹
以臣憶度大約有二:或懼傳諭國王於若不便設難邀阻;或由懷戀故土,擬乘此機會立功自歸
乞令本兵議其制馭所宜,俾臣等奉以從事』。
疏下,部覆:『東南自有倭患以來有言帆海奸商王直、毛海峰等以近年海禁大嚴,謀利不遂,故勾引島夷為寇者;有言彼國遭荒米貴,各島小夷迫於饑窘,乃糾眾掠食,國王知者
用兵數歲,捕獲亦多;招報參差,茫無可據。
故昨歲禮部從撫臣之請,遣使偵之。
使者未及見王,乃為王直所說而返;其云諭各夷不來入犯似乎難保
等本我編民,既稱效順立功自當釋兵歸正;乃絕不言及,而第求開市通貢,隱夷酋然:此其姦未易量也。
宜令宗憲振揚威武,嚴加隄防;仍移文曉諭等俾勦除舟山等處賊巢,以自明誠信
海壖清蕩朝廷自有非常恩賚
互市通貢,姑俟蔣洲回日,夷情保無他變,然後議之』。
疏入,報可
  [五月甲子](乙丑
),命太子太保工部尚書趙文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浙、軍務
……
  丁丑浙直總督胡宗憲遣使桐鄉,諭賊首徐海、陳東解圍。
聽命,歸我俘二百人;東不從,復留攻一日,始退屯乍浦。
  [六月]壬辰廣東倭寇劫掠潮州等處,撫臣談愷以聞;因請以本省兵船調赴浙、直軍門者掣還自救,其軍餉取之贓罰銀。
部覆:『並海諸省俱係要地,宜令胡宗憲酌議彼中事勢緩急以為去留不得自分彼此
餘當如議』。
從之。
  [七月戊午],總督浙、直胡宗憲奏:『賊首海峰自陳可願歸後,嘗一敗倭寇舟山、再敗之於瀝表;又遣其黨說諭各島相率效順中國,方賴其力。
加重賞』!
兵部覆:『兵法用間、用餌,或招、或撫,要在隨宜濟變,不從中制
宗憲所請,當假以便宜,使之自擇利害而行;事寧奏請』。
詔可
  [辛巳],官軍追擊倭寇於乍浦,大破,平之
初,浙西寇惟陳東所部最強,久擾新場;既而海後至,與之合。
桐鄉之圍,海先在三里橋陣傷,推東前進久之不克
胡宗憲間使至,海麾其兵遽退,東不得已從之;於是東遂與海有隙
宗憲微知其情,乃乘間說下海,使為內應;海許諾,即計擒東及其黨麻葉百餘人以獻,而自帥其所五百餘人離乍浦,別營梁莊;官軍遂圍乍浦巢,用火攻之,連戰,斬首三百餘級,
焚溺死者稱是,奪回被虜男婦七百餘人
餘賊有遁入海者,指揮鄧城引兵追及之,沈其舟,無一人得還。
  [八月辛亥],官軍進勦海寇徐海等於梁莊,大破,平之
初,海既縛獻陳東等,退屯梁莊聽撫;時索舡、索賞,進退未決
部眾無所得食稍稍出營鹵掠
至是,官軍四面俱集,保靖容美兵自金山至,永順兵自乍浦至;趙文華遂欲乘勢勦海,執海眾劫掠為詞,使人責問之。
海知有變,乃阻深自守,為迎戰備。
信好既絕,我師遂薄賊營。
大風縱火諸軍鼓譟從之;海等窮迫,皆闔戶火中相枕籍死
於是浙、直倭寇悉平。
  [九月庚申],巡按福建史吉澄言:『三月間,倭寇百餘人流突古田,殺備倭指揮使劉、副千戶王月;請治失事參將尹鳳都指揮王夢麒、黃鎮、來指揮秦經國等及參議天壽僉事袁洪愈知州一元之罪』。
詔贈都指揮同知,並立祠致祭;革鳳職,並夢麒等下御使問、天壽等各奪俸三月
公元1557年
  [嘉靖三十六年八月甲辰],先是浙直總督胡宗憲巡撫奏差生員可願、蔣洲往諭日本;至本島,遇王直、毛海峰,先送可願還,洲留諭各島。
至豐阻留,轉令使僧前往山口等島宣諭禁戢
於是山口都督源義長具咨送回被擄人口;咨乃用國王印。
豐後太守源義鎮遣僧德陽等具方物奉表謝罪,請頒勘合修貢護送洲還。
及前總督
楊宜所遣鄭舜功出海哨探夷情者亦行至豐後豐後島遣僧清授附舟前來謝罪;言前後侵犯中國姦商潛引小島夷眾,義鎮等初不知也。
於是宗憲疏陳其事,言『洲奉使宣諭日本,已歷二年;乃所宣諭,止及豐後山口
豐後雖有進貢使物,而實無印信勘合山口雖有金印回文,而又非國王名稱:是洲不諳國體無所逭罪。
但義長等既以進貢為名,又送還被擄人口,真有「畏罪乞恩」之意。
量犒其使,以禮遣回;令其傳諭義鎮、義長轉諭日本國:「將倡亂各倭,立法鈐制勾引內寇一併縛治:始見忠款,方許請貢」』。
疏下,禮部言:『來使優賚遣回,如宗憲議。
宣諭一節,事關國體,未可輕易』。
詔仍詳議具奏
部臣乃請令浙江布政司以「有司」之意移咨風示義鎮等轉諭其王,一如宗憲議。
報可
  [九月壬子],巡按福建史吉澄言:『去年十月浙江丘家洋殘倭數百人海洋突入福寧州閭峽、三沙等處,守土諸臣不能防遏以致蔓延地方,多所殘害』;因列上文武諸臣失事罪狀及諸死事當卹者。
兵部議覆得旨:海道副使陶大年一級都指揮等官來熙等革任指揮劉繼良等下御史問,布政司趙維垣而下降俸有差陣亡百戶黃宏襲陞其子一級生員陳坡量增官職、伊男准予冠帶俱立歲祀
  [十一月乙卯],總督浙、直、福建右都御史胡宗憲擒獲海寇王直等來聞。
,本徽州大賈,狎於販海,為商、夷所信服──號為「汪五峰」。
貨賄貿易多司其
質契
海禁驟嚴,海壖乘機局賺倭人貨數多,倭責償
無所出,且忿恨海壖民,因教使入寇
倭初難之;比入,則大得利。
於是各島相煽誘,爭治兵艦;江南大被其害。
已而中國召集四方勁兵御倭,倭往往損傷,有全島無一人歸者;其死者親屬亦復
恐,乃與諸中國商──若王滶、葉宗滿、謝和、王清溪等共以眾屯五島洲自保。
寧波人,號「毛海峰」;宗滿號碧川、謝和號「謝老」,與王清溪漳州人:悉節年販海通番姦利者。
宗憲同鄉習知其人,欲招之;則迎與其入杭,厚犒之。
而奏遣生員蔣洲等持其母與子書,往諭以意;謂等來,悉釋前罪不問,且寬海禁、許東夷市。
大喜奉命傳諭各島;如山口、豐後等島主源義鎮等亦喜,即裝巨舟,遣夷目善妙等四十餘人隨直來貢、市,以十月初至舟山之岑港泊焉。
是時浙東、西傷於倭暴,聞等以倭船大至,則懼甚;競言其不便
巡按江御史王本固奏:等意未可測,納之恐招侮。
於是朝議鬨然,謂宗憲且釀東南大禍;而浙中文武將吏,亦陰持兩可
既至,覺情狀有異;乃先遣宗憲,問曰:『吾等奉招而來,將以息兵安邦,謂宜信使遠迓而宴犒交至也。
兵陳儼然,即販蔬小舟無一近島者;公其詒我乎』?
宗憲委曲諭以國禁固爾,誓心無他以為信。
已而夷目善妙等見副總兵盧鏜舟山誘使縛等;大疑畏。
宗憲百方說之終不信;曰:『果不欺,可遣出,吾當入見耳』。
宗憲即遣之。
黨仍要中國一官為質於是指揮夏正往,
與宗滿、清溪來見。
宗憲好言慰之,令繫按司獄──具以狀聞,請顯戮正國法,姑准義長等貢、市,永銷海患;或曲貸等死,充沿海戍卒,用繫番夷心,俾經營自贖
史本固闇於事機,力以為未可;而江南人,言宗憲入直、善妙等金銀數十萬為求通市、貸死
宗憲聞而大懼,疏既發,追還之;盡易其詞,言『等實海氛禍首,罪在不赦;今幸自送死,實藉玄庇。
等當督率兵將殄滅餘黨,等惟廟堂處分之』。
時直三人來,留王滶、謝和在舟
本固復言『諸奸逆叵測,請嚴敕宗憲相機審處;務令罪人盡得,夷不為變』。
於是嚴旨宗憲擒勦;宗憲大集兵艦,環夷舟守之。
夷挾貨無所售,既索等不出,見兵艦逼之,益急;乃揚言中國渝約,數出怨懟語,移舟據舟山為固
宗憲仍時以好言挑之,令盡縛送中國人,將與善等為市』。
夷巳狎知誑之,然冀倖萬一,彼此卮言相支調云。
公元1558年
  [嘉靖三十七年正月庚申],倭犯廣東潮州之駝浦,攻蓬州千戶所,破之。
  [三月甲子],提督福建軍務右副都御史阮鶚有罪,詔錦衣衛遣官逮繫來京問。
昨歲倭犯福州洪塘、南臺等處,不能制,則取布政司庫銀萬兩及改機紬數百疋、金花千枝、牙轎數乘賂之,並遺以新造巨舟六艘俾載而去。
狡誕貪縱,原無應變略。
初以講學要取虛譽;既督學浙江諂奉趙文華胡宗憲
文華遂奏設福建提督,以為之。
在閩不措一籌,而極意自豐殖;諸所搜索加派,動以千萬計。
其揮頓如泥沙,所至
帷帟盤盂率以綺繡金寶為飾。
所部卒及所挾浙生林念皆怙勢作威,□掊剋奸淫甚為閩人所苦;而歲時納厚賂嚴世蕃所,以為盤計焉。
至是,御史宋儀望條陳疏中發其奸,給事中劉祐繼而劾奏之,且指言十罪
上覽大怒,遂命械治之。
  [四月辛巳],新倭大至,犯浙江台、溫等府樂清臨海象山等縣及福建福州興化泉州福清沿海郡邑同時登岸焚劫
公元1511年
  [辛卯],總督浙、直、福建都御史胡宗憲擊敗岑港寇聞;詔降敕獎勵,仍令剋期蕩平
  丙申,倭攻福清縣破之,執知縣宗文,劫庫、獄,殺虜男婦千餘人縱火官民廨舍舉人陳見家僮擊賊不克,與儒學訓導鄔中涵同被執,罵賊而死。
  癸卯,倭千餘福建惠安縣知縣咸率壯丁乘城御之。
倭攻五晝不克丁壯死者數百;倭亦頗有損失,乃引去
  [五月戊申朔],倭入福建南安縣縱火譙樓官民廨舍
  [甲寅],福建惠安知縣咸率兵攻於縣境之鴨山,乘勝追奔,陷賊伏中,死之。
  甲戌福建倭結艐自海口出港參將尹鳳武舉承業引舟師擊之,衝沈賊舟七,斬首六十八級,生擒七十。
舟敗遯,等追至東洛外洋及七礁火、大棕衣大洋
處,斬首有餘級,生擒十有六人,銃傷及溺水死者甚眾。
福、興倭患,由是少熄。
  [六月乙酉],提督福建軍務右副都御史阮鶚逮至法司讞上其獄;詔黜為民。
……
  丙申倭寇分犯福建興、漳、泉諸府,攻福清南安二縣,破之。
巡按御史樊獻科以聞,上命巡撫王詢赴任,集兵勦平。
參將鵬舉等職,充為事官;奪守巡官參政萬依、副使邵楩等俸,俱戴罪殺賊;下福清知縣宗文南安知縣光裕御史問。
  [七月丙辰],以浙江岑港海寇未平,詔奪總兵俞大猷參將戚繼光把總劉英職級,期一月內蕩平;如過限無功,各逮繫至京問。
並奪兵備副使陳元珂、曹金俸,令侍郎胡宗憲督之勦賊;若失事連坐
初,宗憲遣還海峰誘降王直;及至下獄,海峰遂絕,與倭目善妙等列舟山阻岑港而守。
官軍四面圍之,雖頗有斬獲然海中數苦毒務,賊憑高死鬥,我兵莫利登先,多陷沒者。
時新大至朝議其先後合艐,為害將大;屢下嚴旨,趣宗憲督諸將及時平賊
宗憲得罪,乃上疏侈言水陸戰功,謂賊雖未殄滅,兵決可期月而待
於是科、部臣極言欺誕,並劾失事諸臣;乃有是命。
  戊午,以福建福、興、泉、漳四府長樂古田等縣被倭,免明年正官入覲
  [閏七月丁酉],巡撫福建僉都御史王詢言:『福建被兵以來,設參將二人,一哨於海、一防於陸
水陸之任分而利害異,南北之勢懸而首尾分;各無信地,互相
望。
臣按閩中之勢:福寧北路要害也;寇自台、溫來者必犯之。
詔安南路要害也;寇自廣潮來者必犯之。
誠得專將分守,兼轄水陸;賊雖狡悍豈能越境
請以福、興為一路,領以參將鵬舉,駐福寧水防流江烽火門、俞山、小埕以至南日;漳、泉為一路,領參將王麟,駐詔安水防南日浯嶼銅山、玄鍾、走馬溪、安邊館:凡水陸兵及諸街所官軍有司團練民兵,皆聽節制
又,福建省城介在南北之中,而去海不五十里;宜有重兵
請更設參將一人,以署都指揮僉事清充之;部領哨船選募精銳五百人往來閩安、鎮東、福清並海之間,與主客互相應援
其本省原調廣西向武州士兵日久思歸,宜從其便;而於湖廣桑植、麻察二土司調兵二千代之』。
兵部覆奏報可
  [十月辛亥],浙江岑港倭徙巢柯總督侍郎胡宗憲屢督兵討之不能克;於是南京御史李瑚追劾宗憲私誘王直啟釁巡按江御史王本固、南京給事中劉堯誨亦劾其老師縱寇,濫叨功賞請行追奪
堯誨又言:『前淮、揚之變,知府石茂華、劉崇文嬰城自保,顧得援軍之力,卻賊冒賞御史馬斯臧偽增功次,亦當並治』。
兵部覆請切責宗憲,而令查盤科、道羅嘉賓龐尚鵬並勘斯臧等事
上曰:『宗憲軍務重寄,宜去與留,其令在廷集議,毋黨護依違
斯臧等,本兵既據勘賞矣,如何又勘?
其併議上』。
於是成國公希忠等、吏部尚書吳鵬議言:『宗憲功多,當切責留用,如部議;斯
等事已前決,當置勿問,如上旨』。
上手答曰:『妖逆賊罪浮賊富,本宗憲用計誘獲,人皆知者
小人嫉功,會彼奏上玄瑞,遂爾有言
朕覽諸疏,付之丞弼議擬,用存公論耳。
是議亦不分是非不明功罪
宗憲仍舊用心平賊,以副簡眷』。
未幾宗憲上疏自辯曰:『王直東南大患,節經兵部題奉欽依,先有購求之文,後有許降之意。
仰承廟算不惜身家百計以圖之。
茲幸擒獲言者乃誣臣為私誘、詆臣為專擅;又以今歲繼來之寇,謂由臣擒啟釁致之:是將嫁無窮之禍於任事者之身。
推原其意,豈欲人人畏首畏尾不敢一奮擔當國事然後為可耶?
昔歲臣任巡按時,徐海、陳東麻葉之徒已盤據松江,結巢柘林,攻城破邑者四年矣;彼皆王直黨也,果何人招致、何人啟釁乎?
猾譎善戰,久雄海上昔年孤舟住泊瀝表,總兵俞大猷時為參將,以福船五十艘圍攻數月,竟爾逸去
以此觀之,此酋非可以力勝、非可以視之也。
方直跳浪海洋中外驚詫以為猛虎毒蛇不啻丘富。
苦心積慮幸而獲之;乃言者復以么麼視之
夫直么麼,與海上事無輕重也;不足為臣已矣,而又安得為臣大罪耶!
力竭智殫,怨多毀集;願畢力以除舟山餘孽退伏斧銊。
聖明裁察』!
上復報曰:『卿計獲妖賊,人所皆曉;特以獻瑞故,人不敢指引軍事以害卿耳。
卿宜竭誠展布,以平餘氛。
不允辭』。
  [十一月丙戌],浙江倭駕舟出海總兵俞大猷等自沈家門引舟橫擊之,沉
其末艘,稍有斬獲;各賊舟趁洋南去
由是,福、興、潮、廣間紛紛以倭警聞矣。
公元1559年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己丑],廣東原屯黃岡流劫海陽饒平潮陽惠來等縣。
  [二月庚申],廣東流突福建詔安官兵御之;賊引眾犯漳浦
  [三月甲午],總督浙、直、福建都御史胡宗憲言:『舟山殘孽移住,即其焚巢夜徙,力已窮促小船浮海,勢易成擒。
總兵俞大猷參將鵬舉防御不早邀擊不力,縱之南奔,播害閩、廣;失機殃民,宜加重治』。
上命巡按御史逮繫大猷鵬舉來京訊治
倭之出海宗憲實陰縱之;故不督諸將要擊
及倭既出舟山,即駕帆南泛,泊於浯嶼焚掠居民
由是福建人大譟,謂宗憲嫁禍
南京御史李瑚遂劾參宗憲,數其三大罪。
瑚與大猷福建人宗憲大猷漏言於瑚,故諉罪大猷以自掩飾如此
  [四月丙午],福建新倭大至,且多攻具先攻福寧州城經旬不克,乃移攻福安縣破之。
沿海諸邑──若長樂福清等境,悉有倭舟。
是時廣東流倭往來詔安漳浦間,前歲舟山舟倭移南來者尚屯浯嶼;加之新寇遍福、興、漳、泉諸處無地非倭矣。
公元1511年
  [庚戌],巡按福建御史樊獻科勘上三十七年倭犯福建文武諸臣功罪,言『倭相繼入寇流劫惠安同安長樂、漳、泉之境,陷福清南安二縣巡撫都御史王詢督兵追勦,殲賊於海口;在漳、泉者,隨亦創殘而遁』。
……
  甲寅福建新倭自福寧州連江羅源等處流劫,集於懷安閩縣鄉鎮;遂合
眾攻福州府城不克,環而守之。
是日參將鵬舉舟師擊倭於海中七星山、屏峰嶼,斬首六十七級、生擒六十八人
  [乙卯],詔發倭僧清授於四川寺院安置
初,清授隨侍郎楊宜所遣鄭舜功至寧波未幾總督胡宗憲所遣生員蔣洲復以僧德陽至:俱上書求貢、市。
朝議未允,令量賞遣歸;未行間,而王直就擒,岑港所泊諸夷遂結艐拒我師,焚德陽舟山所居道隆觀,合勢開洋去。
清授原不與諸舟,同來又居定海七塔寺,諸夷亦不索之。
至是,尚羈留未遣。
宗憲疏言:『倭情已可見,清授不必遣還;然留之浙西,非
請用洪武年間故事,發四川各寺安插』。
兵部議覆,從之。
  [五月壬申朔],先是舟山倭遁至舊浯嶼,結劇賊洪澤珍等棲泊海山水陸分擾
巡撫福建都御史王詢率兵擊敗之,以捷聞;且言:『原任參將為事王麟、黎鵬舉、把總指揮宗瀚等、緣事都指揮僉事王夢麒逐勦有功乞命宗瀚戴罪殺賊,夢麒付兵部紀錄推用』。
從之。
  總督浙、直、福建都御史胡宗憲巡按御史周斯盛以倭犯寧、紹、台、溫馳報,下兵部──覆言:『自倭患以來廷議增設總督總兵等官,且於選將練兵徵調轉餉諸凡經略之規,蓋詳具盡矣;而竟未收全效。
往歲舟山之賊逐勦幾盡,將謂生遺孽矣;而春汛一臨群然四集
今各路登岸及在洋先後至者,無慮數萬;豈盡皆島夷哉!
沿海頑民互相構結,或盤據近地、或潛泊海洋
方其煽亂,則謂之來;及其少熄,遂謂之去;乘其少挫,便謂之捷;幸其他往,因謂之安耳。
如此不已,恐徵調日繁催科日擾,將致生他變。
乞敕宗憲仰思重寄,矢畫遠猷;嚴督水陸官兵刻期勦絕,毋徒紓目前之急,必潛消意外之虞可也』。
上然之。
  [戊寅],倭圍福建福州府城且一月,至是,始解;悉將輜重登舟,環泊圍洲等處。
  壬午福建倭攻永福縣,破之。
  [癸未],福建浯嶼倭始開洋去──此前舟山寇隨王直至岑港者也,屯浯嶼經年;至是,乃遯。
其毛海峰者,後移眾南嶴,建屋而居。
  [丙申],福建永福等倭駕舟開出梅花洋,參將尹鳳、備倭指揮張倫等以舟師分擊之,斬首一百七級,生擒九人
  [己亥],福建出洋各倭復回舟泊澳頭。
  [六月丁巳],福建倭自梅花開船遁,參將尹鳳水兵追擊橫山斬首一百二十餘級,生擒三十二名。
  [七月戊子],先是巡按江御史王本固、南京御史李瑚各參劾總督浙、直都御史胡宗憲港養寇、溫台失事掩敗飾功之罪,詔下查盤科道官嘉賓龐尚鵬從實覈報
公元1557年
至是,嘉賓奏覆:『岑港倭凡五百餘人,於三十六年十一月隨王直至,求市易;及王直被擒,見官兵侵逼,燒船上山,據險屯駐
至三十七年七月,聞攜帶桐油鐵釘,移駐柯造舟
至十一月舟成,於十三日開洋去訖;今泊福建浯嶼
溫州三十七年之寇,則自三月間至,流劫樂清瑞安永嘉平陽等境,府城瑞安樂清二縣盤石、寧村等所皆被圍逾月,殺指揮劉茂、朱廷鑰、千戶周賓、百戶劉源季爵、秦杭、鄉官僉事王德醫官崇大等。
至六月初,由飛雲港等處開洋而遯。
台州之寇,亦同三月間由松門、澶湖登岸流突臨海黃巖太平仙居寧海天台等境且遍,府城太平縣城數被攻圍觀海衛百戶椿太平縣典史葉宗皆死於賊。
至五月十九日,自第現大青開洋而去。
天台有遺倭潛突仙居臨海知府譚綸督兵夫逐捕至六月初六日,擒斬盡絕
以上岑港、溫、台失事始末大都如此
……』。
疏下,兵部議覆得旨:『(戚)繼光、(張)四維、(劉)英革任,仍同(張)鈇、()魁等下按臣逮問
(袁)祖庚等免究。
()元珂降調
宗憲、(王)詢策勵供職』。
公元1511年
  [九月]甲午總督福建胡宗憲福建巡撫王詢等言:『今歲倭寇始犯泉州焚掠同安惠安等縣;繼至福州,攻燬福清永安等城。
既而蔓延興化、突走於漳州,分投流劫,民受荼毒
督率將領陸官兵,擒斬過一千五百六十有奇
即今內地稍寧,蕩平有日』。
因上諸臣功,兵部以聞。
詔賞宗憲各銀三十兩、紓絲二表裏
仍陞二品俸服;參將尹鳳十五兩,參議顧翀十兩,署都指揮王麟知府熊汝達等各五兩;署都指揮孫敖等,行軍犒賞
  [十一月丁丑],福建撫、按官王詢等言:『黃崎、漳港等倭突攻福清長樂逼近會城屯住洪塘、南臺等地;而中路遊兵參將曾清束手無謀分守參將王麟受財賣港,備倭張僑、張建節等防御無功指揮宗瀚、陳孔誠等貪貨致寇,海道副使邵楩調度失策,均宜重治』。
詔革清、任,並僑、宗瀚等付按臣逮問;楩奪俸三月
  [庚寅],巡按福建御史樊獻科查勘倭寇海口等處,參論諸臣功罪
指揮劉繼良戴罪殺賊,把總王鏊等各賞銀十兩參將尹鳳等准贖,指揮張僑等各奪俸二月百戶馮城等贖完發落指揮王洲等付按臣逮問
  [丙申],總督浙、直都御史胡宗憲讞上王直、葉宗滿、王汝賢等獄,謂『勾引倭夷肆行攻劫東南驛騷海宇震動
臣等用間遣諜,始能誘獲
乞將明正典刑,以懲於後。
宗滿、汝賢雖罪在不赦,然往後歸順,曾立戰功;姑貸一死,以開來者自新之路』。
事下兵部──會同三法司覆議:『三犯不可原;仍將妻字、財產沒入,庶盡律法』。
上曰:『背華勾夷,罪逆深重;就彼梟示
宗滿、汝賢既稱歸順報效,姑待以不死,發邊衛永遠充軍
餘如議』。
公元1560年
  [嘉靖三十九年二月庚子],福寧桐山倭賊自前岐突犯泰順岡等處,守臣以聞。
詔福、浙督撫協謀勦除,無各推避取罪
公元1511年
  甲辰,論擒海寇王直功,詔陞賞總督尚書胡宗憲有差
初,宗憲遣蔣洲、陳可願招諭等;至三十六年十月王滶、葉宗滿等同倭目善妙等五百餘人泊舟岑港,請納款通貢、市。
時直母及子,宗憲皆羈致杭城。
先遣、宗滿來見,宗憲撫諭之,令宗滿持其母與字書往。
見我兵嚴備,又不返,遲迴未能決,則要須出,乃登岸宗憲即遣往。
猶未信,索我一貴為質宗憲指揮夏正詣其舟,黨乃並前後往來官役朱尚禮等留之。
輕身入謁軍門宗憲故為款言,令自繫待命
久之黨見官軍四集,尋知下獄,遂支解夏正、尚禮等,得遯歸。
至是,時三年矣,其事初聞,宗憲蒙賜獎勵
下按臣覈諸效勞人員功次遷延不以時上
宗憲自列狀以聞,請亟加甄錄
……
公元36年
  [己未],倭寇六千餘人流劫潮州等處,守臣告急
兵部言:『閩、廣二省俱鄰南海倭奴侵軼廣中,皆以閩人為嚮導
今其勢張甚,在兩廣固當剋期誅勦,在福建撫臣亦難辭縱賊貽患之責;請令巡按御史通覈功罪以聞』。
報可
  [三月庚辰],吏、兵二部會議提督兩廣侍郎鄭絅條陳:『一、惠、潮二府海倭山盜並起,請添設參將一員,專駐揭陽兵防御。
一、嶺東分守居獨省城兼領南、韶、惠、潮四郡不便,宜仍以廣州、南、韶隸嶺南分守;而嶺東專管惠、潮,仍改賜敕書,
令其兼理海防
一、倭賊入,每以漳海積寇相煽引;而黃岡鎮司則閩、廣界區,漳寇所由入者。
請以潮州捕盜通判移駐其地,練兵防盜』。
詔如議行
  [五月甲午],巡按福建御史樊獻科奏:『福建山賊倭夷並起,攻掠平和詔安等縣,破崇武所城;請敕守臣亟圖平勦』。
巡撫劉燾疏至,言與賊連戰俱捷,地方稍寧──不如獻科言。
上以二臣奏報互異,疑之,詔兵部亟檄南贛撫臣范欽及燾協力平賊地方失事功罪,令御史詳覈以聞。
未幾獻科復奏崇武失事狀。
兵部始知燾奏不實,請逮守所千戶懷仁等付獻科問;停分僉事萬民英俸,令戴罪視事;燾姑貰勿治,責以平寇自贖
從之。
  [十月]丁未巡按福建史徐仲楫奏:『山海盜起,流毒八閩;乞切責督、撫大臣為弭盜計』。
兵部言:『閩中寇盜,半係土著;此腹心疾也。
宜亟檄總督胡宗憲巡撫劉燾嚴率所屬剋期勦除脅從者許其首免首惡不赦』。
詔如議即行督、撫諸臣,令厲兵勦賊;不許觀望,致貽民害
  [十一月]乙丑巡撫福建都御史劉燾類奏:『四、五月間,新倭與濂澳、月港等處舊寇合鹵掠
時臣甫蒞任,即定計擒之。
初戰長樂、閩安,先挫其氣;再下興、泉,逐月港、崇武諸寇以及崎嶺、濂澳之間。
兵之所過,陸無堅陣、水無完艘;凡擒斬七百有奇溺死者倍之。
乞錄領兵僉事萬民英指揮王夢麒倭等功』。
……是歲倭賊遍福
沿海諸郡;然皆千百為群,各自攘劫,無總統號令者。
不能制,任其饜欲而去;乃虛張功伐侈言謀勇
然即奏狀所列,固未明言某日某兵與賊戰某地也。
  己丑,詔停巡撫福建都御史劉燾俸,令戴罪刻期勦賊;奪邵武知府邵德久、參議黃朏僉事宗道舒春芳等俸半年,下都指揮張弼、王夢麒等於御史問;卹錄陣亡把總沈講如例。
先是,燾報捷水陸全勝,地方略平。
未幾,賊攻永春陷之,流劫德化長樂漳平之間;而內地群盜如大埔之窖賊、南澳水賊、小溪之山賊、龍嚴之礦賊、南靖工運等處之流賊各乘間起,而窖賊張璉等最強。
應接不暇,但殺牛饗賊、擁眾自防而已
時閩、廣皆為賊巢,燾報功不實,性復貪,不給廣兵行糧兵等尋叛,與群盜合。
於是閩清尤溪大田將樂泰寧建陽歸化新城樂安諸縣無不殘破者。
官軍每戰輒敗,惟報效把總沈講率水兵遇賊於馬溪俘斬數百人力盡死之。
……燾,山東傖健,敢勇善騎射素無士行,亦鮮馭眾應變之略。
遭時氛曀,遂冒開府
歷觀前後章疏,皆滑稽誕謾恬不知恥真小人之雄也。
公元1561年
  [嘉靖四十年五月丙戌],總督浙、直、福建尚書胡宗憲巡撫福建都御史劉燾言:『廣東饒平大埔程鄉三縣賊首張璉、蕭雪峰、林朝曦糾眾侵越汀、漳,為亂日久;乃賊巢在廣,兵至則退入巢穴,兵退則復肆剽掠;必須絕其盜源然後禍患可息。
請敕兩廣、南贛、福建三省撫臣發兵會勦』。
兵部覆請,從之。
公元36年
  [閏五月]庚戌巡按廣東御史潘季馴勘上三十七年倭寇廣東諸臣功罪,言『倭自正月中犯潮州府蓬州鮀浦等處,所至將官能御,或敗或走;獨千戶魏岳、百戶蔣□明、鎮撫陳濬等戰甚力,斬首八十餘級,生擒九十餘人,賊始遯去。
我兵失亡者亦二百人,岳等死之』。
……
  [六月]癸未,以倭警,免福建福州泉州漳州汀州興化等府所屬州縣正官入覲
  [七月癸巳],以倭賊侵陷廣東潮州府大城所,詔奪惠潮參將四維三月分守參議馮舉謨、海道副使鄭維誠、分巡僉事齊遇俸各二月下本衛所掌印捕盜等官董越九人於按臣論罪知府何鏜等准贖。
先是潮州敗倭自福建□入詔安大城海夫劉伍等及上底東界客兵因挾之為亂
去年十二月乘除城中無備,伍等先襲入城,群倭繼之;守城諸將各棄印遁走
至是年二月知府何鏜等督兵追捕,伍等始就擒斬首三百餘級。
事聞,因有是命。
公元34年
  江西巡撫都御史張元沖疏報去年十二月今年閏五月閩、廣流賊光澤寧化等處突入江西境,窺新城廣昌,轉掠萬安泰和;請敕南贛軍門協勦。
福建巡按御史李廷龍亦報山賊呂尚肆、李占春等與福、興、漳、泉殘倭四出剽掠,自建寧以北、福寧以南無處不為盜藪
申飭福建都御史劉燾、南贛楊伊志、兩廣張臬刻期平定
疏並下兵
部,議覆
上以群寇猖獗,禍連三省切責諸臣怠玩不行設策勦滅,姑令各戴罪殺賊,期以九月報平。
如再誤事御史指名參奏重治
  [九月]己亥福建山賊襲破鎮海衛城;事聞,詔下各衛所掌印巡捕鎮撫官田有麟等二十五人巡按御史問。
  [十一月丁亥朔],巡按福建御史李廷龍類奏:『七月九月廣東之程鄉賊、三饒賊、塘下南安之倭賊及各路之流出沒諸郡,無日報警
其福、興、泉三府苦海賊,汀、漳二府則苦山賊流賊迭出為患,而內地奸民佐之。
崇安南靖二城相繼告陷矣,延、寧二府近亦苦兵矣;時事至此,宜痛繩失事諸臣以法,然後滅賊可期』。
上從部議,降福建行都司掌印都指揮僉事張岳漳州府知府桂嘉孝、海道副使邵楩、建寧兵備僉事曹司賢俸各三級,下漳州衛指揮百戶等官覃顯等八人巡按御史論罪
  [庚戌],南京給事中馬出圖等言:『閩中八郡群盜充斥巡撫劉燾縱寇殃民;請加切責』。
兵部覆:『燾北人不便於南;恐督責難效。
更置之,而專責宗憲徑略閩事』。
上謂:『猖獗數陷城池流劫鄰省。
巡撫二年討賊不效,本宜治罪;既言風土不宜,姑調外任』。
公元1562年
  [嘉靖四十一年二月壬戌],福建同安倭寇襲破永寧衛城,脅指揮國瑞、鍾塤
、蔡朝陽降之
公元34年
  [辛未],巡按福建御史李廷龍奏:『去年十月海寇寧德縣參將王夢麒、知縣李堯卿城上御之,皆死』。
因參巡撫劉燾及指揮張銓十人失事罪。
時燾已被論調外,上命御史等。
贈夢麒都督同知,廕一子指揮僉事世襲;贈堯卿太僕寺寺丞,廕一子國子生
  [己卯],提督兩廣侍郎張臬奏:『逆賊張璉,勢甚猖獗
臣已調集狼兵十萬,與福建江西會兵進勦分定信地,臣臬駐惠、潮,巡撫福建都御史游震得漳州,南贛都御史陸穩駐永定』。
得旨:『如擬。
仍令協力進兵,剋期殄滅不許延玩』。
張璉者,本饒平縣烏石村人
以毆死族長,懼誅,亡命入窖賊鄭八、蕭雪峰黨。
後鄭八死,雪峰分部其眾,而為最強。
知縣林叢嘗親至其巢約降給以冠帶
驕甚,與雪峰兵合,縱掠汀、漳、延、建及江西之寧都連城瑞金等處,攻陷雲霄鎮海衛南靖等城,三省騷動
先是守臣巢介三饒之間,四面皆山,未敢訟言勦之;雖叛,猶揚言聽撫以緩我師
至是,臬等始議大征云
  [五月丙戌],巡按福建御史李廷龍類二月三衛兵亂永寧失守尤溪永安古田惠安南安同安諸縣各被新舊倭寇抄掠狀;部覆:『指揮國瑞、鍾塤、千戶朝陽身為降虜,宜重論;興泉兵備僉事萬民英為防守、福州兵備副使汪道昆不能
御眾,宜並罰』。
得旨:『民英道昆奪俸三月國瑞等下御史鞫實奏聞』。
  [乙未],提督兩廣侍郎張臬等以閩、廣、江西兵勦三饒賊,平之賊首張璉、蕭雪峰就擒斬首一千二百有奇
  [十月]丙辰福建新倭大至,突犯福清福寧政和等處。
  [十一月]丁亥南京戶科給事中鳳儀劾奏總督胡宗憲欺橫貪淫十大罪,……。
疏下,吏部請下巡按御史勘報;上特命錦衣衛宗憲至京問。
於是浙直總督缺遂罷不補,而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趙炳然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軍務巡撫浙江
  己酉,改伸威營副總兵俞大猷鎮守福建總兵官,令其仍駐本營,兼轄全省;而以鎮守福建副總兵改為分守,聽總兵節制
初,伸威鎮城之建,專轄漳州一府
至是,巡撫游震得大猷才勇可任大將;乃即其地改設總兵,以大猷為之。
  福建倭攻興化府城,陷之。
倭自十月初犯福建,其自浙之溫州來者,則合福寧連江登岸海賊攻陷壽寧政和寧德等縣。
自廣南澳來者,則合福清長樂登岸海賊攻陷玄鍾所;蔓延及於龍嶺松溪大田古田之境,無非賊者。
初,浙江參將戚繼光總兵劉顯等既破賊於林墩港等處,閩之宿寇盡平。
繼光引兵還浙,遇倭自福清東營登岸,麾兵擊之,斬首一百八十有奇遂行
而閩倭至者日眾始攻興化城不克
公元35年
合兵城下,圍之且匝月
至是,城守勞罷;賊其懈弛,夜以布梯傅城入之,開門放火城中方知賊至。
百姓恇擾參將畢高參政時器縋城宵遁同知奚世亮為賊所殺,賊遂入據府。
至來歲二月,始敗。
劉顯會城,聞興化危急提兵往援;至則城已為賊所破。
大兵江西勦廣寇,所提入閩卒不及七百人,且疲於屢戰;倭新至,勢眾且銳,顯知不敵,乃逼城為營以伺賊隙。
威名興化人
初聞至,以為旦夕破賊;既而相持日久,疑其養寇,深以為恨。
  [十二月乙亥],以倭寇福清縣,罷副總兵楊縉回衛閒住,下參將鵬舉巡按御史問。
公元1563年
  [嘉靖四十二年正月壬辰],巡撫福建都御史游震得奏上御倭三事:『一、浙江溫、處與福寧州接壤,實倭夷出沒之地。
一時將官莫賢於將參戚繼光,宜進繼光副總兵,兼守其地;而於福寧州添設守備一員,隸繼光節制,仍令募兵三千以備戰守。
又,漳州月港亦通倭要地,並宜添設守備一員,即以指揮歐陽深陞署都指揮僉事充之,而聽節制總兵俞大猷
一、八閩之地,延平建寧邵武乃其上游;宜令建寧募兵一千、延平邵武各五百,使指揮樂塤統之,以備警急。
分巡武平僉事,亦加以兵備」,重其事權
一、閩中自被倭患以來,其官軍之以死勤事婦女之死不辱者,宜悉表揚,以勵人心』。
兵部如其言,詔可
公元35年
  癸巳廣東倭寇犯潮、惠二府黃岡大澳等處。
  壬寅福建巡撫游震得去年十一月倭寇攻陷興化府狀聞:『初,賊至,先犯邵武,殺指揮天祥;轉掠羅源連江等縣,殺遊擊將軍倪祿;遂攻玄鍾所城及寧德縣入之,乘勝直抵府城下。
都督劉顯兵未至,賊遂襲入城,殺同知奚世亮等;又分兵攻陷壽寧政和二縣
乞亟命該部計處兵食浙直總督發兵應援』。
部覆:『賊以旬日內連破數城,如蹈無人之境帥府而下職守謂何
顧事急之際,請姑令戴罪立功
其各省援兵請調浙江新募義烏兵一枝,以戚繼光統之;江西一枝,令撫臣自擇良將:各星馳應援
仍起丁憂參政譚綸原官按察司僉事,統浙江千二百人都督劉顯總兵俞大猷同心共濟,以收奇功
又,廣東南澳為賊淵藪,宜令兩廣提督張臬引兵搗之,使賊退無所歸。
以其地丁、料、屯、鹽諸錢穀約二十餘萬悉留用,以佐軍興;仍令南京兵部馬價銀十萬兩濟之本部仍備銀十萬兩俟緩急督發』。
上悉命如擬行。
因奪震得文武大小諸臣俸,許其自效
譚綸等依擬用
戚繼光劉顯各令奮勇建功,以副委任
仍誡浙江巡撫趙炳然江西巡撫胡松兩廣提督張臬各協力策應,毋分彼此
公元34年
  [二月乙亥],福建興化倭寇結巢崎頭城,與都指揮歐陽深相拒,久之不出。
望見其兵,少輕之,直前挑戰;伏發,與其數百人皆戰死。
乘勝攻陷平海衛
  [丁丑],以倭寇攻陷興化府城,命提督兩廣都御史張臬總督廣、閩軍務調度
馬,分部擊之。
巡撫都御史游震得回籍聽勘,令總兵官劉顯戴罪勦賊,逮參政時器參將畢高至京問罪
初,興化書聞震得坐失奪俸
既而巡按御史邦珍言:『震得一籌莫展,宜簡命大臣有濟變才者,假以重權,亟往拯之』。
南京科道官范宗吳、張士佩等亦言:『賊薄興化時,震得詐疾告休;及城陷,則避之福清不肯督兵救援
屯軍江口,遠在三里外駐營,未聞提兵決戰;而時器高聞變,即縋城夜出,尚未識其所往。
各置之理』!
俱下兵部──議覆:『大臣威望、累著擒賊之功者,一時無如臬賢;宜重用之。
震得等誠駑怯有罪;但得士心,臨敵易將,恐一時難其代者。
宜令立功自贖,俟事寧併論』。
上然之,乃有是命。
  戊寅福建福寧倭寇政和等縣襲攻寧德,破之;趨羅源入海,轉薄連江登岸
寧德已四陷矣。
  [四月]庚申福建新倭自長樂登岸流劫福清等處。
總兵官劉顯俞大猷合兵邀擊於遮浪,殲之。
平海引舟出海把總朝光輕舟抄之,斬首四十九級;賊乃盡焚其舟,還屯平海。
  丁卯副總兵戚繼光督浙兵至福建,與總兵劉顯俞大猷夾攻原犯興化倭賊於平海衛,大破,平之斬首二千二百餘級、火焚刃傷及墮崖溺水死者無算,縱所掠男婦三千餘人,復得衛所印十五顆。
自是福州以南諸寇悉平。
  [乙亥],巡按廣東御史陳道基正月間潮、惠二府倭患聞,乞速命督、撫諸臣調兵分勦。
總督都御史張臬嚴督各官調集漢、達官協力勦滅以靖地方,毋怠!
  [五月庚辰],按福建御史邦珍二月福建倭寇攻陷寧德、平海城都指揮歐陽深狀聞,因言『破平海者乃閩之南境賊,其初自福清等處登岸;破寧德者乃北境賊,其初自福寧登岸:皆閩中大患──而南賊尤劇
已經累次調兵勦捕,而總兵俞大猷赴援濡滯遊擊本源等私掣回戍兵,致忠將陷沒地方失守
明示賞罰,以昭勸懲』。
上從部議,令張臬、譚綸嚴督劉顯協力勦之,刻期蕩平大猷戴罪自效本源巡按御史逮治
歐陽深棺殮銀五十兩,廕一子世襲指揮僉事;仍立祠祀之。
  [六月庚戌],巡按御史邦珍勘上福建勦平舊倭狀:『先是,賊兩破寧德城屯據橫嶼。
嶼去縣十餘里,四面皆水;路險隘不便深入
故官軍與賊相逾年,莫敢決一戰者。
四十一年七月總督尚書胡宗憲檄浙江參將戚繼光部浙兵七千餘人援之;令軍中人持草一束填河而進。
遂大破賊巢平之生擒九十餘人斬首二千六百餘級、焚溺死者無算,奪被擄三千七百餘人、印二顆。
乘勝福清牛田寇,又破之;追至興化,同副使汪道昆等用火夾攻賊營,焚斬幾盡。
捷聞,下邦珍勘實』。
兵部覆:『諸臣賞宜從重宗憲去任,仍當優錄』。
上命宗憲銀二十兩、綵幣二襲
繼光都督僉事,陞都指揮沖霄二級道昆及浙江監軍副使王春澤、把總等官吳惟忠等一十九人各一
級;仍與福建副使等官金立敬四人賞銀有差
是日浙江巡撫趙炳然亦報福建餘賊於四月中流浙江界,官軍迎戰於連嶼、陡橋、石坪等處敗之,斬首百餘級;既而新倭百餘人亦犯石坪,我軍乘勝追勦,無一生還者。
疏下,兵部議覆得旨:『炳然督勦倭寇一月兩捷,賞銀四十兩、彩幣二襲;宜益用心飭備,以副委任』。
  [七月壬辰],巡撫福建都御史譚綸四月中平海大捷聞,言『賊自興化破城後,乘勝攻陷平海據之。
我兵方議大征,會長樂縣新倭自福清渡江,謀趨平海合營總兵俞大猷劉顯遮之於途,擒斬幾盡,餘黨俱遁入海。
平海賊聞之,始懼,欲逃;為官軍所扼,不得出,乃移營渚林迤南。
副總兵戚繼光浙江應調至,臣素知勇略,使領中軍左軍大猷右軍
及戰,繼光先進賊巢,左、右營繼之,四面合圍;因風縱火賊死戰皆灼爛,巢中積屍及霤,無一人得脫者』。
因敘諸臣功,以繼光居首,大猷次之募兵督戰副使汪道昆參議萬民英次之先驅陷陣把總守仁等又次之,邀賊助陣義士朝光、劉文敬次之;而二司、府、縣等官萬衣等之給餉紀功屯兵分守,均宜敘錄
至於江西巡撫胡松南贛巡撫陸穩、浙江巡撫趙炳然調兵赴援之功,亦不可泯;而原任巡撫游震得指授去任之日、參政時器效死戴罪之時,勞績並著,固不當以昔之過而盡掩其功也』。
疏下,兵部議覆得旨:『天地宗廟垂佑八閩底寧;各官協謀戮力,功實可嘉
右副都御史巡撫如故繼光都督同知
,仍廕一子錦衣衛正千戶:各賞銀三十兩、紵絲表裏
祖職上陞二級,與大猷賞銀二十兩、紵絲一表裏。
道崑一級民英陞俸一級守仁二十一人各陞二級朝光文敬各授原籍所鎮撫,仍與守仁等各賞銀十兩
炳然穩各三十兩、二表裏十二人各五十兩。
震得令按臣詳勘前後功罪以聞,時器仍逮京從公問擬』。
  [九月丙申],故海寇王直餘黨洪迪珍降,伏誅
珍,漳州人
初,與通番
後直敗,其部下殘倭乃依往來南澳浯嶼間;懼官軍誅之,聲言聽撫而剽掠如故
至是勢窮,率其子文宗自詣福建道副使邵楩所,願立功自效
總督都御史張臬收下獄,馳疏以聞;詔即地斬之。
  [十月]辛亥福建巡撫譚綸條陳防海善後事宜
兵部覆行其五事:『一、復水寨
舊制,自福寧南下達漳、泉,置水寨五,以扼外洋;法甚周悉
今宜復舊,以烽火門、南日山浯嶼三為正宗銅山、小埕二為遊兵
寨設把總一員領之,而為之分信地、明斥堠、嚴會哨、殿功罪,使總覈有經,坐收實效
一、處兵將
副總兵戚繼光宜擢為總兵鎮守全閩;仍增設營都司一員把總二員,充其任使
其原設三路參將,悉宜改為守備
總兵官俞大猷復還伸威營,與南贛軍門事權為一,在福建止備汀、漳二府山寇
一、處客兵
福建所募浙兵列為二班,班各九千人
上班者以七月初一日為始,用防秋汛,至十月散回;下班者以十月初一日為始,赴戍所春汛,至六月終散回
更番迭上,歲以為常;不得變亂行伍違誤戍期。
一、團練主兵
各縣額設民兵,宜汰其老弱,盡以精悍者充補。
分為二部一屬本縣掌印訓練防守一屬巡捕官赴府團操。
每府委武一人,統督該府掌印監督兵備道以時閱視,別其勤惰而賞罰之。
一、申明職守
沿海腹裏府州縣與衛所同住一城衛所自住一城者,若遇攻圍不能固守衛所掌印捕盜官俱照守邊將帥失陷城寨律,斬;其府州縣捕盜、掌印官送部,降級別用。
自今宜申明職守,著為定例』。
上命兵部三法司詳擬失陷城池罪例以聞,餘如所議。
……吏部亦覆論二事:『一、重監督
大將臨戎,非素所同心文官與之終始,則臨事矛盾成算有乖。
陞級副使汪道昆本監戚繼光軍,宜即陞為本司按察使,與繼光共理兵務
一、舉賢能
參議金淛、運同劉汝順、同知劉宗久居地,習其土俗;遇有陞遷,請即於本省推補』。
……詔俱允行
公元1564年
  [嘉靖四十三年二月戊午],福建總兵戚繼光追擊仙遊縣殘倭,大破之。
閩中舊倭略平,餘黨復糾新倭萬餘攻仙遊縣城,圍之三月
繼光引兵馳赴之,大戰城下;賊敗,趨同安
繼光麾兵追至王倉泙,斬首數百級,墜崖谷死者無算;餘眾尚數千,奔漳浦縣之蔡丕嶺。
繼光分其兵為五哨,身自短兵徒跣緣崖,披荊而上,迫壘;賊伏發,繼光氣愈厲,督各哨兵賊巢殊死戰,擒斬又數百人
於是,閩寇悉平;其殘寇得脫者流廣東界,掠魚舟入海。
  [三月己未],廣東官軍潮州倭寇,破之。
……
  [四月丁丑],福建巡撫都御史譚綸以王倉泙、蔡丕嶺捷聞,詔先賞總兵戚繼光銀、幣,其餘有功者俟勘至併敘。
  [六月]辛卯廣東官軍大破倭寇惠州海豐縣
倭初自福建流入廣東,會兩廣、南贛各軍門徵調漢、土兵大集,乘其初至,急擊之。
賊懼,悉奔崎沙、甲子等澳,奪漁舟入海;遇暴風,舟皆覆溺得脫者僅二千餘人留屯海豐金錫都。
總兵俞大猷官軍四面圍之,相守且二月
賊食盡,欲走;報效副總兵湯克寬伏兵大埔察窖口以待之
賊至伏發,賊乃大驚擾克寬斬其梟帥三人
參將王詔等兵繼進,賊遂大潰;擒斬千二百餘人,各哨軍前後所得零賊又一千餘人
於是餘倭無幾,不復能軍,散遯入山藪;各兵乃分道搜之。
公元1565年
  [嘉靖四十四年四月甲午],倭寇浙江台州海洋突犯福建福寧州總兵戚繼光參將李超把總宗瀚合水陸兵擊敗之,斬首二百餘級。
乘勝追勦原犯永寧倭,斬首百餘級。
  [七月壬寅],巡撫福建都御史汪道昆四月總兵戚繼光追勦福寧永寧二處倭寇狀聞;詔御史覈實論功,仍先賞繼光道昆參將李超把總宗瀚銀、幣有差
  [八月丁丑],廣東巨寇吳平等駕船四百餘艘出入南澳浯嶼間,謀犯福建把總
朱璣、協總王豪引兵擊之。
海中奄至,圍官軍數重;璣、豪俱陷沒
事聞,詔閩、廣撫鎮官嚴督兵將協心夾勦,以靖地方不許推諉誤事
其各官功罪,俟勘明議處
  [九月]丙申,罷浙江寧波府市舶議。
先是言者嘗欲比廣東事例,開市舶通海夷。
至是,浙江巡撫都御史劉畿言:『寧波舊設市舶司,聽其貿易,徵其舶稅。
行之未幾,以近海奸民侵利啟釁,故議裁革
今人情狃一時之安,又欲議復。
不知浙江沿海港口多而兵船少,最難關防;此釁一開,則島夷嘯聚,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戶部以為然,事遂寢。
公元1566年
  [嘉靖四十五年正月庚申],革惠潮總兵俞大猷職閒住,命福建總兵戚繼光兼管惠、潮二府並伸威營總兵事。
先是四十四年十月初,官軍海賊吳平南澳繼光陸兵大猷水兵夾擊,大破之;平僅以身免,奔饒平縣鳳凰山,其眾稍稍集,勢復振
繼光留擊南澳餘賊,獨大猷所部參將湯克寬李超都司白瀚紀、傅應嘉等引兵躡平後,連戰俱不利;平遂趨樟林,掠民舟出海
事聞,福建巡按御史陳萬言奏:『平初潰圍得脫,係大猷等所分信地;及追戰,又不力法當重處』。
廣東巡按御史陳聯芳復劾大猷在廣數年,民兵相繼煽亂,束手無策;宜急擇良將代之。
上乃黜大猷,而命繼光兼鎮閩、廣。
克寬已陞狼山副總兵,因廣寇未平復留,聽繼光節制;候功成之日,方許離任
  [四月壬戌朔],閩、廣官兵追擊海寇吳平安南橋山澳,大破之。
初,平自陽江烏豬洋戰敗,奔安南
提督侍郎吳桂芳安南萬寧宣撫司發兵征勦,遣參將湯克寬都司傅應嘉等以舟師會之,夾擊萬安橋山下
會暮,大風;我軍用火攻,焚平乘舟;平軍大敗赴水死者無算官兵生擒賊眾斬首三百九十八人
  [九月]壬辰,復設柘林守備,以澄海潮陽二縣水兵隸之,令往來南澳河渡門等處備盜
吳平既敗,餘黨陳新老、林道乾等後窺南澳
議者以南參將海洋遠,不便彈壓;欲於南澳別設參將,募重兵守之。
侍郎吳桂芳以為中地險而腴,在勝國設兵戍守其後戍兵即據之以叛;此所謂「御盜生盜」,覆轍昭然
不如置戍柘林,而以南參將及該府捕盜官節制督察之便。
報可
  [十二月甲午],初設福建海澄寧洋二縣,以其地多盜故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