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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五 (自动笺注)
公元28年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鄭玄注曰:「虛、危為宗廟
祭祀鄭玄曰:「牽牛主祭祀之牲。
逆天時,鄭玄曰:「月在星紀,周以為正,月在玄枵,殷以為正,皆不得四時之正,逆天時之象也。
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辛亥郊』,譏運卜三正以至失時,是其類也。
則水不潤下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北宮之政也。
北宮於地為水。
水性浸潤下流,人所用灌溉者也。
無故源流竭絕川澤以涸,是為不潤下
其他變異皆屬沴。
謂水失其性而爲災也。
太公六韜曰:「人主破壞名山壅塞大川,決通名水,則歲多大水,五穀不成也。
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
鄭玄曰:「君聽不聰,則是不能謀其事也。
洪範曰:「聰作謀。
孔安國曰:「所謀必成當。
馬融曰:「上聰則下進其謀。
厥咎急,鄭玄曰:「君臣不謀則急矣。
易傳曰:「誅罰絕理,不云下也;顓事有知,不云謀也。
厥罰恆寒,鄭玄曰:「聽曰水,水主冬,冬氣藏,藏氣失,故常寒。
厥極貧。
鄭玄曰:「藏氣失,故於人為貧。
時則鼓妖鄭玄曰:「鼓聽之應也。
時則魚孼鄭玄曰:「魚,蟲之生水而游於水者也。
時則豕禍鄭玄曰:「豕,畜之居閑衛而聽者也,屬聽
時則有耳疴,鄭玄曰:「聽氣失之病。
時則黑眚黑祥,惟火沴水。
魚孼劉歆以爲介蟲之孼,謂蝗屬也。
月令章句:「介者,甲也。
龜蟹之屬也。
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四年東郡以北傷水
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門,帝自行水,弘農尉治〔析〕為水所漂殺,民溺,傷稼,壞廬舍
二十四年六月丙申沛國睢水逆流一日一夜止。
章帝建初八年六月癸巳東昏城池水變赤如血。
」臣昭案:諸史光武之時郡國亦嘗有水災,而志不載。
本紀八年大水」,又云「是歲大水」,今據杜林之傳,列之孝和之前
東觀書曰:「建武八年閒,郡國大水涌泉盈溢
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猶尚遺脫長吏制御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所致也。
上疏曰:『臣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
見惡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
古今通道,傳其法於有根
狼子野心奔馬善驚。
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伯禽七族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撿押姦宄,又遷其餘於成周舊地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御之力,詘其驕恣之節也。
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
邑里無營利之家,野澤兼并之民,萬里之統,海內賴安。
後輒因衰麤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心。
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
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恭己而治,蓋此助也。
其被災害輕薄無累重者,兩府遣吏護送饒穀之郡
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
昔魯隱有賢行,將致國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
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意,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
小民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
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侯官府元元得舉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復昌熾從橫
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涌泉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
臣聞水,陰類也。
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也。
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
殆陰下相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
詩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唯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天下幸甚
』」謝承書曰:「陳宣子興沛國蕭人也。
剛猛性毅,博學,明魯詩
王莽篡位隱處不仕。
光武即位徵拜諫議大夫
建武十年雒水出造津,城門校尉欲奏塞之,曰:『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為萬世基,水不當城門
如為災異人主過而不可辭,塞之無益。
東郡金堤大決,水欲沒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身敕以住立不動,水應時自消。
人臣,尚修正弭災豈況廷中興聖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
』言未絕,水去
上善其言。
後乘輿出,列引在前,行遲,乘輿欲驅,鉤車蓋使疾行御者車下
前諫曰:『王者承天統地,動有法度,車則和鸞佩玉動靜應天
孝文時邊方有獻千里馬者,還而不受。
陛下宜上唐虞,下以文帝為法
上納其言,遂徐行按轡
遷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家。
公元89年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
穀梁傳曰:「高下水災大水
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絶理,厥災水。
其水也,雨殺人,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
辟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國邑,隕霜殺穀。
春秋考異郵曰「陰監臣逆,民悲情發,則水出河決」也。
是時,和帝幼,竇太後攝政,其兄竇憲干事,及諸弟貴顯,幷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
其後竇氏誅滅
東觀書曰:「十年五月丁巳京師大雨南山水流出至東郊,壞民廬舍
公元100年
十二年六月潁川大水,傷稼。
是時,和帝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后之意,陰后亦懷恚怨
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竇太后崩後,乃改殯梁后,葬西陵,徵舅三人皆爲列侯,位特進賞賜千金
廣州先賢傳曰:「和帝時策問陰陽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鬱林布衣養奮字叔高,對曰:『天有陰陽陰陽有四時,四時有政令。
春夏則予惠布施寬仁秋冬剛猛盛威行刑
賞罰殺生各應其時,則陰陽和,四時調,風雨時,五穀升。
則不然,長吏多不奉行時令為政舉事干逆天氣,上不卹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不卹哀,眾怨鬱積故陰不和風雨不時災害緣類
水者陰盛小人居位,依公營私,讒言誦上。
漫溢者,五穀不升賦稅不為減,百姓虛竭,家有愁心也。
』」
公元106年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傷稼。
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
」是時,帝在襁抱鄧太後專政
臣昭案:本紀是年九月,六州大水
袁山書曰:「六州河、濟、渭、洧水盛長,泛溢傷秋稼。
公元107年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
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后不立皇太子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
十一月,事覺,等被誅。
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
謝沈書曰:「死者千數
《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
陰氣洋溢者,小人專制擅權妒疾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懷得志,故涌水爲災。」
公元108年
二年大水
臣昭案:本紀京師郡國四十〔大〕水。
周嘉傳是夏旱收葬客死骸骨應時澍雨,歲乃豐稔,則水不為災也。
三年大水
臣昭案:本紀京師郡國四十一雨水
四年大水
臣昭案:本紀三郡
五年大水
臣昭案:本紀郡國八。
六年河東池水變色,皆赤如血。
水變
占曰:「水化為血者,好任殘賊殺戮不辜延及親戚,水當為血。
是時,鄧太后專政
古今注曰:「元初二年潁川襄城〔流〕水化為血,〔不流〕。
京房占曰:「流水化為血,兵且起,以日辰與其色。
博物記曰:「江河水赤
占曰,泣血道路,涉蘇於何以處。
公元124年
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
是時安帝信江京樊豐阿母王聖讒言,免太尉楊震,廢皇太子
臣昭案:左雄順帝永建四年,司冀二州大水,傷禾稼
楊厚永和元年夏,雒陽暴水,殺〔千〕餘人。
公元146年
質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樂安北海,溺殺人、物。
時帝幼,梁太后專政
春秋漢含孳曰:「九卿阿黨擠排正直驕奢僭害,則江河潰決
方儲對策曰:「民悲怨陰類強,河決海澹地動土涌。
公元148年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
去年冬梁冀枉殺太尉李固杜喬
三年八月京都大水
是時,梁太后專政
公元153年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
臣昭案:朱穆傳云「漂害數〔十〕萬戶」。
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里數,懷容水澤,浸溉萬物
」今溢者,明在位不勝任也,三公之禍不能容也,率執法者利刑罰不用常法
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
梁冀別傳曰:「專政,天為見異,眾災並湊蝗蟲滋生河水逆流五星失次太白經天人民疾疫出入六年羌戎叛戾盜賊略平〔民〕,皆所致
敦煌實錄張衡對策曰:「水者,五行之首,滯而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
」潛潭巴曰:「水逆者,反命也,宜修德以應之。
公元155年
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陽城門漂流人、物。
臣昭案:本紀南陽大水
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權震主。
後遂誅滅
公元165年
延熹八年四月濟北河水清。
九年四月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
襄楷上言:「河者諸侯之象,清者陽明之徵,豈獨諸侯有規京都計邪?
其明年宮車晏駕,徵解犢亭侯爲漢嗣,即尊位,是爲孝靈皇帝
公元167年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沒殺人
是時,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無嗣
公元171年
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清。
袁山書曰:「禱于龍〈土累〉。
五月山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
袁山書曰是河東暴出也。
公元173年
熹平二年六月東萊北海海水溢出漂沒人物
三年秋雒水出。
四年夏郡國三水傷害秋稼
公元183年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餘裏。
公元188年
中平五年郡國水大出。
臣昭案:袁山書曰「山陽、梁、彭城下邳東海琅邪」,則是七郡
公元197年
獻帝建安二年九月,漢水流害民人。
是時,天下大亂
袁山書曰:「曹操專政
十七年七月大水洧水溢。
十八年六月大水
獻帝起居注曰:「七月大水,上親避正殿八月、以雨不止,且還殿
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
袁山書曰「明年禪位于魏」也。
庶徵之恆寒。
公元183年
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
袁山書曰:「是時群賊起,天下始亂。
讖曰:『寒者小人暴虐專權居位無道有位適罰無法,又殺無罪,其寒必暴殺
』」
公元193年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冬時
袁山書曰:「時帝流遷失政
養奮對策曰:「當溫而寒,刑罰慘也。
公元93年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
春秋考異郵曰:「陰氣專精凝合生雹。
雹之為言合也。
以妾為妻,大尊重,九女之妃闕而不御,坐不離前無由相去之心,同輿參駟,房衽之內,歡欣之樂,專政夫人,施而不博,陰精凝而見〔成〕。
」易讖曰:「凡雹者,過由人君惡聞其過,抑賢不揚,內與邪人通,取財利蔽賢,施之,並當雨不雨,故反雹下也。
是時和帝酷吏周紆司隸校尉刑誅深刻
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樂浪上谷雨雹,傷稼。
十二年,河南平陽雨雹,大如杯,壞敗吏民廬舍
十五年十二月乙卯鉅鹿雨雹,傷稼。
永平三年八月郡國十二雨雹,傷稼。
十年郡國十八或雨雹,蝗。
」易緯曰:「夏雹者,治道煩苛繇役急促教令數變無有常法
不救為兵,強臣逆謀蝗蟲傷穀。
救之,舉賢良,爵有功,務寬大,無誅罰,則災除。
公元107年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
二年雨雹,大如雞子
三年雨雹,大如雁子,傷稼。
劉向以爲雹,陰脅陽也。
是時鄧太后以陰專陽政
公元117年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國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雞子,殺六畜
古今注曰:「樂安雹如杅,殺人
京房占曰:「夏雨雹天下大作
公元122年
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一雨雹,大如雞子,傷稼。
是時安帝信讒,無辜死者多。
臣昭案: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雹,如斗
安帝見孔季彥,問其故,對曰「此皆陰乘陽之徵也。
貴臣擅權母后黨盛,陛下宜修聖德,慮此二者」也。
三年雨雹,大如雞子
古今注曰:「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雨雹
六年郡國十二雨雹傷秋稼。
公元161年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雞子
是時,桓帝誅殺過差,又寵小人
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
是時,皇后鄧氏僭侈驕恣專幸。
明年廢,以憂死,其家皆誅
公元169年
靈帝建寧二年四月雨雹
四年五月河東雨雹
公元181年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雞子
是時,常侍黃門用權
公元185年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傷稼。
公元193年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如斗
袁山書曰:「雹殺人
前後雨雹,此最為大,時天下潰亂
公元105年
和帝元興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國冬雷
是時皇子不遂,皆隱之民間
是歲,宮車晏駕殤帝生百餘日,立以爲君;有疾封爲平原王,卒,皆夭無嗣
古今注曰:「光武建武七年遼東冬雷草木實。
公元106年
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陳畱雷,有石隕地四
臣昭案:天文志末已載石隕,未解此篇所以重記。
石〔與〕雷隕俱者,九月雷未為異,桓帝亦有此隕,後不兼載,於是為〔常〕。
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四年五月戊寅潁陰從天墜,大如鐵鑕色黑,始下時聲如雷。
公元112年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
京房占曰:「天冬雷,地必震。
」又曰:「教令擾。
」又曰:「雷以十一月黃鍾二月大聲八月闔藏。
此以春夏無辜不須冬刑致災。
蟄蟲出行不救之,則冬溫風,以其來年疾病
其救也,恤幼孤,振不足議獄刑,貰謫罰,災則消矣。
古今注曰:「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越巂雷。
七年十月戊子郡國三冬雷。
公元114年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國三冬雷。
三年十月辛亥汝南樂浪冬雷
四年十月辛酉郡國冬雷
六年十月丙子郡國冬雷
公元120年
永寧元年十月郡國冬雷
公元121年
建光元年十月郡國冬雷
公元125年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
是時,太后攝政,上無所與。
太后旣崩,阿母王聖皇后閻顯兄弟秉威權,上遂不親萬機從容寛仁任臣下。
古今注曰:「順帝永和四年四月戊午雷震高廟世祖廟外槐樹
公元149年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陵寢屋。
先是梁太后聽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公元177年
靈帝熹平六年冬十月東萊冬雷
公元187年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電。
雹。
公元192年
獻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無雲而雷。
四年五月癸酉,無雲而雷。
公元179年
建安七、八年中,長沙醴陵縣大山,常大鳴牛呴聲,積數年。
豫章攻沒醴陵縣殺略吏民
干寶曰:「論語摘輔像曰:『山〔土〕崩,川閉塞漂淪移,山鼓哭,閉衡夷,庶桀合,兵王作。
』時天下尚亂,豪桀並爭曹操二袁河北孫吳創基江外劉表阻亂眾於襄陽,南招零、,北割漢川,又以黃祖爪牙,而與孫氏為深讎兵革歲交
十年曹操袁譚南皮;十一年,走袁尚遼東
十三年,吳禽黃祖
是歲,劉表死。
曹操荊州,逐劉備當陽
十四年,吳破曹操赤壁
三雄者,卒共參天下,成帝王之業,是所謂庶桀合,兵王作』者也。
十六年,劉備,與吳再爭荊州於時戰爭四分五裂之地,荊州為劇,故山鳴之異作其域也。
公元173年
靈帝熹平二年東萊海出大魚二枚,長八九丈,高二丈餘。
明年中山王暢、任城王博幷薨。
京房易傳曰:「海出巨魚,邪人進,賢人疏。
」臣昭謂此占符靈帝之世,巨魚之出,於是為徵,寧獨二王之妖也!
公元92年
和帝永元四年,蝗。
臣昭案:本紀光武建武六年詔稱「往歲水旱蝗蟲為災。
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二年三月京師郡國十九蝗。
二十三年,京師郡國十八大蝗,旱,草木盡。
二十八年三月郡國八十蝗。
二十九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農蝗。
三十年六月郡國十二大蝗
三十一年,郡國大蝗
中元元年三月郡國十六大蝗
永平四年十二月酒泉大蝗,從塞外入。
謝承書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彌行兗、豫。
」謝沈書鍾離意譏起北宮表云:「未數年,豫章遭蝗,穀不收。
民飢死,縣數千百人
八年五月河內陳畱蝗。
九月京都蝗。
九年,蝗從夏至秋。
先是西羌數反,遣將軍將北軍五校征之。
公元110年
安帝永初四年夏,蝗。
是時,西羌寇亂軍眾征距,連十餘年。
讖曰:「主失禮煩苛,則旱之,魚螺變為蝗蟲
五年夏九州蝗。
京房占曰:「天生萬物百穀,以給民用
天地之性人為貴。
蝗蟲四起,此為國邪人,朝無忠臣,蟲與民爭食,居位食祿如蟲矣。
不救,致兵起;其救也,舉有道置於位,命諸侯明經,此消災也。
六年三月,去蝗處復蝗子生。
古今注曰:「郡國四十八蝗。
七年夏,蝗。
元初元年夏郡國五蝗。
二年夏郡國二十蝗。
公元122年
延光元年六月郡國蝗。
公元130年
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蝗。
是時,鮮卑朔方,用眾征之。
公元136年
永和元年秋七月
偃師蝗。
去年冬烏桓沙南,用眾征之。
公元153年
桓帝永興元年七月郡國三十二蝗。
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苟貪權作虐。
春秋考異郵曰:「貪擾生蝗。
二年六月京都蝗。
公元157年
永壽三年六月京都蝗。
公元158年
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
臣昭案:劉歆傳「皆逆天時,聽不聰之禍也」。
養奮對策曰:「佞邪以不食祿所致
」謝沈書曰「九年揚州六郡連水、旱、蝗害」也。
公元177年
靈帝熹平六年夏七州蝗。
先是鮮卑前後三十餘犯塞
是歲,護烏桓校尉夏育、破鮮卑中郎將田晏、使匈奴中郎將臧旻南單於以下,三道出討鮮卑
大司農經用不足殷斂郡國,以給軍糧。
三將無功,還者少半
公元178年
光和元年詔策問曰:「連年蝗蟲冬踊,其咎焉在?
蔡邕對曰:「臣聞《易傳》曰:'大作不時天降災,厥咎蝗蟲來。
'《河圖祕徵篇》曰:'帝貪則政暴而吏酷,酷則誅深必殺,主蝗蟲
'蝗蟲貪苛所致也。
」是時,百官遷徙,皆私上禮西園以爲府。
蔡邕對曰:「蝗蟲出,息不急之作,省賦斂之費,進清仁,黜貪虐分損承安,〔屈〕省別藏,以贍國用,則其救也。
易曰『得臣無家』,言有天下者何私家之有!
公元194年
獻帝興平元年夏大蝗
是時,天下大亂
公元197年
建安二年五月,蝗。
校勘
三三0五頁一0行 夏五月辛亥郊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0六頁一二行 東郡以北傷水 按:「東」原訛「來」,逕改正
公元340年
三三0六頁一三行 弘農尉治析為水所漂殺 據集解本改。
按:校補謂據前書地理音義正。
校補錢大昭說,謂前志弘農析縣,續志析屬南陽,然前志弘農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建武六年已省諸郡都尉不應弘農獨存。
本紀但云「是夏連雨水」,亦無車駕往行水之事。
古今注誤。
又按:「所」原訛「沂」,逕改正
公元342年
三三0六頁一五行 建武八年郡國大水 按:汲本、殿本「比」皆作「七」。
三三0七頁 一行 傳其法於有根 按:「根」疑當作」,然各本皆作「根」,聚珍本東觀記亦作「根」,惟嚴可均輯全後漢文作「」,殆嚴氏以意改也。
三三0七頁 一行 故以殷氏六族伯禽 按:左傳「氏」作「民」。
校補謂「殷氏」與下「懷姓對文,自屬傳本之異。
三三0七頁 四行 邑里無營利之家 按:「營」原訛「管」,逕改正
三三0七頁 五行 追觀往法 按:「觀」原訛「即」,逕改正
三三0七頁 五行 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 按:「以皆」原訛倒,逕乙正
三三0七頁 六行 亦所以消散其口救 按:「救」疑「數」之訛。
三三0七頁 八行 狙猱之意 據何焯校改
三三0七頁 八行 曼延無足 按:校補謂案文「足」當作「定」。
三三0七頁 九行 令得復昌熾從橫 按:「令」原訛「合」,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0行 潰徙離處 按:「徙」原訛「從」,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一行 言性不相害 按:「相」原訛「用」,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六行 尚修正弭災 殿本「正」作「政」。
按:正政通。
公元197年
三三0八頁 四行 其水也雨殺人 校補以前志校之,「而」乃「雨」之訛,各本皆未正
今據改。
三三0九頁 六行 郡國三十七大水 按:校補謂紀「大水」作「雨水」。
三三0九頁一0行 不立皇太子勝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皇子未嘗太子,「太」字衍,下卷大風條同訛。
三三0九頁一二行 妒疾賢者 按:「妒」原訛「治」,逕據本、殿本改正
三三0九頁一五行 京師郡國四十大水 校補謂「有」乃「大」之訛,本紀可證,各本皆失正
今據改。
三三0九頁一五行 嘉收葬客死骸骨 集解引惠棟說,謂案范書周嘉傳,乃弟暢也,注所據乃司馬書。
按:校補詳觀此注,實即約舉本書獨行周嘉傳文,「收葬」上「」字蓋本是「因」字,後人妄改,未見本傳耳。
既係約舉,原不必定收葬者何人。
惠氏補注因此一字之疑,遂謂注所據為司馬書。
然注先舉本紀,即范書本紀也;次舉周嘉傳,又未別言,是本傳也。
三三一0頁 九行 流水化為血〔不流〕 「臨」汲本、殿本作「流」。
今據改。
集解引惠棟說,謂「血」下脫「不流」二字
今據補。
三三一0頁一0行 占曰泣血道路涉蘇於何以處 按:「占」殿本作「名」。
「何」汲本作「河」。
校補謂「涉蘇於何以處」,亦屬誤文不可強通
三三一0頁一三行 殺千餘人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一頁 四行 漂害數十萬戶 校補錢大昭說,謂朱穆傳、桓帝紀並云數十萬戶,「千」當作「十」。
今據改。
三三一一頁 四行 懷容水澤 按:「懷」原訛「壞」,逕改正
三三一一頁 七行 太白經天 按:「經」原訛「絕」,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一頁 八行 盜賊略平〔民〕 校補謂案文「平」下當有「民」字,或亦唐人避諱去之。
今據補。
三三一一頁一三行 濟北〔河〕水清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濟北下脫「河」字。
校補錢大昭說,謂據本紀作「濟陰東郡濟北河水清」,是「濟北」上亦脫四字
今按:紀志所記,容有不同;「濟北」下則明脫「河」字,今補。
公元199年
三三一二頁 七行 四年夏郡國三水 按:校補謂紀作「七大水」。
公元188年
三三一二頁 九行 中平五年郡國水大出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帝紀作「七大水」。
公元93年
三三一三頁 八行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 按:聚珍本東觀記作「郡國大雨雹,大如雁子」。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房衽之內 按:「衽」原作「任」,逕依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施而不博 按:「博」原訛「傳」,逕改正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陰精凝而見成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頁一二行 抑賢不揚 按:「揚」原訛「易」,逕改正
三三一四頁 三行 三年雨雹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紀作「京師郡國四十一雨水雹」。
三三一四頁 五行 大如杅杯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杅杯」東觀記作「芋魁」。
三三一四頁 八行 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如斗安帝見孔季彥問其故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季彥事今在孔僖傳,或司馬彪書以季彥尹敏傳。
校補謂此注引季彥事,亦明為范書孔僖傳文,當由尹敏同列儒林傳,遂至誤載。
公元130年
三三一四頁一一行 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雨雹 按:汲本、殿本「五」作「三」。
公元31年
三三一五頁 八行 光武建武七年遼東冬雷 按:汲本、殿本「七」作「十」。
三三一五頁一0行 石與雷隕俱者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頁一一行 於是為常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頁一四行 恤幼孤 按:「恤」原訛「率」,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公元125年
三三一六頁 九行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是時太后攝政 按:和熹崩于建光元年,安得延光四年言太后攝政
「是時」疑是「先是」之誤。
三三一六頁一三行 東萊冬雷 按:汲本、殿本」作「大」。
三三一七頁 四行 山土崩 據汲本、殿本改。
公元52年
三三一八頁 二行 二十八年三月郡國八十蝗 按:校補光武時郡國九十三,如八十蝗,蝗幾遍全國矣。
桓、靈之末,無此奇災,況中興盛時,何宜有此。
「八十」蓋是「十八」誤倒。
三三一九頁 五行 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 按:校補謂「憲」疑是「慮」之訛。
三三一九頁一0行 聽不聰之禍也 按:汲本、殿本「禍」作「過」。
三三二0頁 三行 屈省別藏 據汲本、殿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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