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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帝纪第六 武帝下 (自动笺注)
公元575年
建德四年春正月戊辰,以柱國枹罕辛威寧州總管太原公王康襄州總管
置營軍器監
壬申,詔曰:「今陽和布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
詩不云乎:『弗躬弗親,庶民弗信。
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導
事非機要,並停至秋。
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量加賑卹
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
癸酉行幸同州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辛卯改置宿衞官員。
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淮南公(衞)〔偉〕、納言伊婁謙使於齊。
[1]郡縣各省主簿一人
丙寅,至自同州
甲戌,以柱國趙王招雍州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國公于寔有罪免。
丁酉初令上書者並為表,於皇太子以下稱啟。
六月,詔東南四總管內,自去年以來新附之戶,給復三年
秋七月丙辰行幸雲陽宮。
己未,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
丁卯,至自雲陽宮。
甲戌,陳遣使來聘。
丙子,召大將軍以上大德殿,帝曰:「太祖神武膺運創造王基兵威所臨,有征無戰
唯彼偽齊,猶懷跋扈
雖復戎車屢駕,而大勳未集
朕以寡昧纂承鴻緒,往以政出宰,無所措懷
自親萬機,便圖東討
惡衣菲食繕甲治兵,數年已來戰備稍足。
而偽主昏虐恣行無道,伐暴除亂,斯實其時
今欲數道出兵水陸兼進,北拒太行之路,東扼黎陽之險。
攻拔河陰,兗、豫則馳檄可定
然後養銳享士,以待其至。
但得一戰,則破之必矣。
王公以為何如
」羣臣咸稱善。
丁丑,詔曰:
高氏因時放命據有汾、漳,擅假名器,歷年永久
朕以亭毒為心,遵養時晦,遂敦聘好,務息黎元
而彼懷惡不悛尋事侵軼,背言負信,竊邑藏姦
往者軍下宜陽,釁由彼始;兵興汾曲,事非我先。
此獲俘囚禮送相繼;彼所拘執,曾無一反
加以淫刑妄逞,毒賦繁興、魯軫殄悴之哀,幽、并啟來蘇之望。
禍盈惡稔眾叛親離不有一戎何以大定
白藏在辰,涼風戒節厲兵詰暴,時事惟宜。
朕當親御六師龔行天罰
庶憑祖宗之靈,潛資將士之力,風馳九有電掃八紘
分命眾軍指期進發
柱國陳王純為前一總管滎陽公司馬難為前二總管鄭國公達奚震前三總管越王為後一軍總管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趙王招為後三軍總管齊王憲率眾二萬趣黎陽隨國公楊堅廣寧侯迴舟師三萬自渭入河,[2]柱國梁國公侯莫陳率眾一萬守太行道,申國公李穆帥眾三萬守河陽道常山于翼帥眾二萬出陳、汝。
壬午,上親率六軍,眾六萬,直指河陰
八月癸卯,入于齊境。
伐樹苗稼,犯者以軍法從事
丁未,上親率諸軍河陰大城,拔之。
進攻子城,未克。
有疾
九月辛酉夜班師水軍焚舟而退。
齊王憲于翼李穆所在克捷,降拔三十餘城,皆棄而不守。
唯以王藥城要害,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
正尋以城降齊。
戊寅,至自東伐
己卯,以華州刺史、畢王賢為荊州總管
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國上大將軍官,改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大將軍儀同三司儀同大將軍,又置上開府上儀同官。
甲午行幸同州
閏月,齊將尉相貴寇大寧延州總管王慶擊走之。
柱國齊王憲蜀國公尉遲迥上柱國柱國代王達為益州總管大司寇滎陽公司馬難為梁州總管
詔諸畿郡各舉賢良
十一月己亥[3]置司內官員。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庚午,至自同州
丙子,陳遣使來聘。
是歲,、寧二州民饑開倉賑給
公元576年
五年春正月癸未行幸同州
辛卯行幸河東涑川,集關中河東諸軍校獵
甲午,還同州
丁酉,詔曰:「朕克己思治,而風化未弘。
永言前古載懷夕惕
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民卹隱
獄犴無章侵漁黎庶隨事究驗,條錄以聞。
政績有施治綱克舉;及行宣圭蓽,道著丘園:並須撿審,依名騰奏
鰥寡孤獨,寔可哀矜,亦宜賑給務使周贍
」廢布泉錢。
戊申初令鑄錢者絞,其從者遠配為民。
二月辛酉,遣皇太子巡撫西土,仍討吐谷渾戎事節度,並宜隨機專決
三月庚子,月犯東井第一星。
壬寅,至自同州
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
夏四月乙卯行幸同州
開府清河宇文神舉攻拔陸渾五城
五月壬辰[4]至自同州
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辛亥,祠太廟
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丁巳行幸雲陽宮。
掩心後星
庚午熒惑輿鬼
秋七月乙未京師旱。
八月戊申皇太子吐谷渾,至伏俟城而還
乙卯,至自雲陽宮。
乙丑,陳遣使來聘。
九月丁丑大醮於正武殿,以祈東伐
冬十月,帝謂羣臣曰:「朕去歲屬有疹疾,遂不得克平逋寇
前入賊境,備見敵情,觀彼行師,殆同兒戲
又聞其朝政昏亂,政由羣小百姓嗷然朝不謀夕
天與不取,恐貽後悔
若復同往年出軍河外,直為撫背,未扼其喉。
晉州高歡所起之地,鎮攝要重,今往攻之,彼必來援,吾嚴軍以待,擊之必克。
然後破竹之勢鼓行而東,足以窮其窟穴混同文軌
」諸將多不願行
帝曰:「幾者事之微,不可失矣。
若有沮吾軍者,朕當以軍法裁之。」
己酉,帝總戎東伐
越王盛為右一總管杞國公亮為右二總管隨國公楊堅為右三軍總管,譙王儉左一軍總管大將軍(泰)〔恭〕為左二總管[5]廣化公丘崇為左三總管齊王憲陳王純為前軍
庚戌熒惑太微上將
戊午歲星犯太陵。
癸亥,帝至晉州,遣齊王憲精騎二萬守雀鼠谷,陳王步騎二萬守千里徑,鄭國公達奚震步騎一萬守統軍川,大將軍韓明步騎五千守齊子嶺,(焉)〔烏〕氏公尹[6]步騎五千守(鍾)鼓〔鍾〕鎮,[7]涼城公辛韶步騎五千守蒲津關,柱國趙王招步騎一萬自華谷攻汾州諸城,柱國宇文盛步騎一萬守汾水關。
內史王誼六軍,攻晉州城
帝屯於汾曲
齊王憲洪洞永安二城,並拔之。
是夜虹見晉州城上,首向南,尾入紫微宮,長十餘丈。
每日汾曲城下,親督戰城中惶窘
庚午齊行臺左丞子欽出降
壬申晉州刺史崔景嵩守城北面,夜密遣使送款上開府王軌率眾應之。
未明,登城鼓噪,齊眾潰,遂克晉州,擒其城主特進開府、海昌王尉相貴,俘甲士八千人,送關中
甲戌,以上開府梁士彥晉州刺史,加授大將軍留精兵一萬以鎮之。
又遣諸軍徇齊諸城鎮,並相降款
十一月己卯,齊主自幷州率眾來援。
帝以其兵新集,且避之,乃詔諸軍班師,遣齊王憲為後拒。
是日,齊主至晉州不與戰,引軍度汾。
齊主遂圍晉州晝夜攻之。
齊王憲諸軍涑水,為晉州聲援
河東地震。
癸巳,至自東伐
獻俘太廟
甲午,詔曰:「偽齊違信背約惡稔禍盈,是以親總六師問罪汾、
兵威所及莫不摧殄賊眾危惶,烏栖自固
[8]元戎反斾方來聚結遊魂境首,尚敢趦趄
朕今更率諸軍應機除剪
丙申,放齊諸城鎮降人還。
丁酉帝發京師
壬寅,度河,與諸軍合。
十二月戊申,次於晉州
初,齊攻晉州,恐王師卒至,於城南穿塹,自喬山屬於汾水
庚戌,帝帥諸軍八萬人,置陣東西二十餘里。
帝乘常御馬,從數人巡陣處分所至輒呼主帥姓名以慰勉之
將士見知之恩,各思自厲
將戰,有司換馬
帝曰:「朕獨乘良馬何所之?
」齊主亦於塹北列陣
申後,齊人填塹南引
大喜,勒諸軍擊之,齊人便退。
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幷州
齊眾大潰,[9]軍資甲仗,數百里間,委棄山積
辛亥,帝幸晉州,仍率諸軍追齊主。
諸將固請還師,帝曰:「縱敵患生。
卿等若疑,朕將獨往
」諸將不敢言
[10]甲寅,齊主遣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
[11]麾軍直進,那肱望風退散
丙辰,師次介休,齊將韓建業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國公
[12]丁巳大軍幷州,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幷州自將輕騎走鄴
[13]是日,詔〔齊王公以下〕曰:
〔夫樹之以君,司牧黔首,蓋以除其苛慝,恤其患害
君臨萬國,志清四海,思濟一世之人,寘之仁壽之域。
嗟彼齊趙,獨為匪民乃睠東顧,載深長想。
偽主涼德早聞,醜聲夙著,酒色是耽,盤游是悅。
閹豎阿衡之任,胡〕[14]人寄喉脣之重。
棟梁骨鯁,翦為仇讐;狐、趙緒餘,降成皁隸
民不見德,唯虐是聞。
朕懷茲漏網置之度外,正欲各靜封疆,共紓民瘼故也。
爾之主相曾不是思,欲構厲階,反貽其梗。
我之率土,咸求倳刃帷幄兼弱之謀,爪牙干戈之勇,贏糧坐甲,若赴私讐
是以一鼓而定晉州再舉而摧逋醜
丞相高阿那肱驅逼餘燼,[15]竊據高壁;偽定南王建業守介休,規相抗擬。
聊示兵威應時崩潰,那肱則單馬宵遁建業面縛軍和,爾之逃卒所知見也。
若其懷遠以德,則爾難以德綏;處隣以義,則爾難以義服
天與不取道家所忌,攻昧侮亡,兵之上術
朕今親馭羣雄長驅宇內六軍舒斾萬隊啟行
勢與雷電爭威,氣逐風雲齊舉。
王師所次,已達近郊望歲之民,室家相慶,來蘇之后,思副厥誠。
偽主若妙盡人謀,深達天命牽羊道左銜璧轅門,當惠以焚櫬之恩,待以列侯之禮。
偽將相王公已下,衣冠士民之族,如有深識事宜,建功立効官榮爵賞,各有加隆
若下不移,守迷莫改,則委之執憲,以正刑書
嗟爾庶士胡寧自棄
或我之將卒,逃彼逆朝,無問貴賤,皆從蕩滌
善求多福,無貽後悔
璽書所至,咸使聞知
自是齊之將帥,降者相繼
封其特進開府賀拔伏恩為郜國公,其餘官爵各有差。
戊午高延宗僭即偽位,改年德昌
己未,軍次幷州
庚申延宗擁兵四萬出城抗拒,帝率諸軍合戰齊人退,帝乘勝逐北,率千餘騎入東門,詔諸軍繞城置陣。
至夜延宗率其眾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死傷畧盡
人欲閉門,以閽下積尸[16]不得闔。
帝從數騎,崎嶇危險,僅得出門。
至明,率諸軍更戰,大破之,擒延宗幷州平。
壬戌,詔曰:
天厭水運龍戰于野兩京圮隔四紀于茲
垂拱巖廊君臨宇縣,相邠民於海內,混楚弓天下一物失所有若推溝
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
偽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
應天從物伐罪弔民一鼓而蕩平陽再舉而摧勍敵
偽署王公相繼道左
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
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號,與偽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抗敵
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17]延宗眾散解甲軍門
根本既傾,枝葉自霣,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
八紘共貫六合同風方當偃伯靈臺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余。
漢皇約法,除其苛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
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舊臣民,皆從蕩滌
大赦天下
高緯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咸許自新
諸亡入偽朝,亦從寬宥
官榮次序,依例無失
其齊偽制令,即宜削除
鄒魯縉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並宜銓錄
百年去殺,雖或難希,期月有成庶幾可勉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翠麗服宮女二千人班賜將士
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國公亮、梁國公侯莫陳芮、庸國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國公達奚震並為上柱國
齊王憲安城郡質為河間王大將軍廣化公丘崇為潞國公神水公姬願為原國公,廣業公尉遲運盧國公
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
癸酉,帝率六軍趣鄴
上柱國陳王純為幷州總管
公元577年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恆,改年承光自號為太上皇
壬辰,帝至
齊主先於城外掘壍豎柵。
癸巳,帝率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鄴。
齊主先送其母并妻子青州,及城陷,乃率數十騎青州
大將軍尉遲勤率二千騎追之。
是戰也,於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
帝責之曰:「汝有死罪者三:前從并走鄴,攜妾棄母,是不孝;外為偽主戮力,內實通啟於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者一。
甲午,帝入鄴城
齊任城王湝先在冀州,齊主至河,遣其侍中斛律孝卿傳國璽禪位
孝卿未達,被執送鄴。
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齊開府洛州刺史獨孤永業應國公
丙申,以上柱國越王盛為相州總管
己亥,詔曰:「自晉州大陣至于平鄴,身殞戰塲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遲勤擒齊主及其太子恆於青州
庚子,詔曰:「偽齊之末,姦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挂羅網[18]右丞相咸陽王斛律明月[19]侍中特進開府崔季舒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
追贈諡,并窆措
見存子孫,各隨蔭敘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
辛丑,詔曰:「偽齊叛渙,竊有漳濱,世縱淫風,事窮彫飾。
穿池運石,為山學海;或層臺累構,槩日凌雲
暴亂之心,極奢侈之事,有一於此未或弗亡。
菲食薄衣,以弘風教,追念生民之費,尚想力役之勞。
方當易茲弊俗,率歸節儉。
東山南園三臺可並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下民。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功勳置酒於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以賓主禮相見。
高湝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柱國、隨公楊堅率軍討平之。
定州刺史范陽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諸行臺州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20]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21]口二千萬六千(六)〔八〕百八十六。
[22]乃於河陽、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並置總管府,相、并二總管各置宮及六府官。
癸丑,詔曰:「無侮焭獨事顯前書;哀彼矜人,惠流往訓
偽齊末政,昏虐寔繁,災甚滔天,毒流比屋。
無罪無辜係虜三軍之手;不飲不食僵仆九逵之門。
[23]朕為民父母,職養黎人,念甚泣辜,誠深罪己。
除其苛政,事屬改張,宜加寬宥兼行賑卹
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之民,偽齊被掠為奴婢者,不問官私,並宜放免
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往)〔住〕淮北者,[24]隨便安置
其有癃殘孤老饑餒絕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親民長司,躬自檢校
無親屬者所在給其衣食務使存濟。」
乙卯,帝自鄴還京。
丙辰,以柱國、隨公楊堅定州總管
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明經幹治二人
奇才異術卓爾不羣者,弗拘多少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
列齊主於前,其王公並從車轝旗幟器物以次陳於其後
大駕六軍,備凱樂獻俘太廟
京邑觀者皆稱萬歲
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
庚戌大會羣臣及諸蕃客於露寢
乙卯,廢蒲、陝、、寧四州總管
己巳,祠太廟
詔曰:「東夏既平,王道初被,齊氏弊政,餘風未殄。
劬勞萬機,念存康濟
清淨之志,未形四海下民疾苦不能上達寢興軫慮,用切於懷。
分遣使人巡方撫慰觀風省俗宣揚治道
司明條科,務在弘益。」
五月丁丑,以柱國、譙王儉大冢宰
庚辰,以上柱國杞國公亮為大司徒鄭國公達奚震大宗伯梁國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國公獨孤永業大司寇鄖國公韋孝寬大司空
辛巳大醮於正武殿,以報功也。
己丑,祠方丘
詔曰:「朕欽承丕緒寢興寅畏惡衣菲食,貴昭儉約
上棟下宇土階茅屋,猶恐居之者逸,作之者勞,詎可廣廈高堂,肆其嗜欲
往者冢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別寢,事窮壯麗。
非直雕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踰清廟
不軌不物何以示後。
東夏初平,民未見德,率先海內,宜自朕始。
露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
雕斵之物,並賜貧民
繕造之宜,務從卑朴。
癸巳行幸雲陽宮。
戊戌,詔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
并、鄴二所華侈過度,誠復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
堂殿壯麗,並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民
三農之隙,別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
庚子,陳遣使來聘。
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丁未,至自雲陽宮。
辛亥御正武殿錄囚徒。
癸亥,於河州鷄鳴防置旭州,甘防置芳州廣州防置弘州
甲子,帝東巡
丁卯,詔曰:「同姓百世婚姻不通,蓋惟重別周道然也。
娶妻買妾,有納母氏之族,雖曰異宗,猶為混雜
自今以後,悉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25]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
秋七月己卯,封齊王憲四子廣都公負為莒國公,紹莊公洛生後。
[26]癸未應州芝草
丙戌行幸洛州
己丑,詔山東諸州舉有才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赴行在所,共論治得失
戊戌,以上柱國、庸公王謙益州總管
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於天下
不依新式者,悉追停
詔曰:「以刑止刑,世輕世重。
不及嗣,皆有定科
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世不免
罰既無窮,刑何以措。
道有沿革,宜從寬典
凡諸雜戶,悉放為民。
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鄭州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
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
若使五品時敘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人知禮讓,乃能致此。
今無其時,恐非實錄。
」乃命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國公竇熾申國公李穆並為上柱國
戊寅初令民庶已上,唯聽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布等九種,餘悉停斷
朝祭之服,不拘此例。
甲申絳州白雀
壬辰,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已上,並舉送,州郡以禮發遣
癸卯封上大將軍上黃王軌郯國公
吐谷渾遣使方物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戊午改葬皇帝冀州
帝服緦,哭於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是月,誅溫國公高緯
十一月庚午百濟遣使方物
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陳將吳明徹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出軍與戰,不利退守徐州
上大將軍郯國公王軌率師討之。
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率軍討平之。
公元534年
詔自永熙三年七月已來去年十月已前,東土之民,被抄畧化內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後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
所在附籍一同民伍
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客女
詔曰:「正位於中,有聖通典。
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四星之象,三王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遍於生民命秩方於庶職
椒房丹地,有眾如雲
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復古始,無容集子女,屯聚宮掖
弘贊後庭,事從約簡。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自茲以外,悉宜減省。」
公元576年
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羣彊盜一匹以上不持杖羣彊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小盜及詐偽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長五戶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者,至死
[27]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方物
己未,東壽陽土人反,率眾五千襲幷州城刺史東平公宇文神舉平之
庚申行幸幷州宮。
幷州軍人四萬戶於關中
丙寅,以柱國滕王逌河陽總管
丁卯,以柱國隨國公楊堅南兗州總管上柱國申國公李穆幷州總管
戊辰,廢幷州宮及六府
是月,北營州刺史高寶寧據州反。
公元578年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趙王他婁屯來降
壬午行幸鄴宮
相州廣平郡洺州清河郡貝州黎陽郡黎州汲郡衞州;分定州常山郡恆州;分幷州上黨郡潞州
辛卯行幸懷州
癸巳,幸洛州
詔於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冢宰王儉薨。
丁巳,帝至自東巡
乙丑,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冢宰陳王純為雍州
三月戊辰,於蒲州置宮。
同州長春二宮
壬申突厥遣使方物
甲戌初服常冠。
皁紗為之,加簪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上大將軍郯國公王軌陳師呂梁,擒其將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
丁亥,詔:「柱國豆盧寧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父母喪者,聽終制
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掠吏民
議將討之。
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
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
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
癸巳,帝不豫,止于雲陽宮。
丙申,詔停諸軍事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
其夜,崩於乘輿
年三十六。
遺詔曰:
肖形天地稟質五常脩短之期,莫非命也。
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寢。
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
燕趙,久竊名號。
上述先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
雖復妖氛蕩定,而民勞未康。
一念此,如臨冰谷
將欲包舉六合混同文軌
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
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
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
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
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
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不墳,自古通典
隨吉即葬,葬訖公除
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公元539年
諡曰武皇帝,廟稱高祖。
己未,葬於孝陵
帝沉毅有智謀
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迹,人莫測其深淺
及誅之後,始親萬機
克己勵精聽覽不怠
用法嚴整,多所罪殺
號令懇惻,唯屬意於政。
羣下畏服,莫不肅然。
性既明察,少於恩惠
凡布懷立行,皆欲踰越古人
身衣布袍,寢布被,無金寶之飾,諸宮殿華綺者,皆撤毀之,改為土階數尺,不施櫨栱
雕文刻鏤錦繡纂組一皆禁斷
後宮嬪御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彊不息
海內未康,銳情教習
至於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
平齊之役,見軍士跣行者,帝親脫靴以賜之。
宴會將士,必自執勸酒,或手付賜物
至於征伐之處,躬在行陣。
性又果決能斷大事
故能得士死力,以弱制強。
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公元578年
史臣曰:自東西否隔二國爭彊,戎馬生郊干戈日用兵連禍結力敵勢均疆埸之事,一彼一此
高祖纘業,未親萬機慮遠謀深,以蒙養正。
英威電發朝政惟新內難既除,外畧方始
苦心焦思克己勵精勞役士卒之先,居處匹夫之儉。
富民之政,務彊兵之術,乘讐人有釁,順大道推亡
五年之間,大勳斯集。
祖宗宿憤,拯東夏阽危,盛矣哉,其有成功者也。
若使翌日之瘳無爽,經營之志獲申黷武窮兵,雖見譏於良史雄圖遠畧足方駕於前王者歟。
公元573年
  • 小司寇淮南公(衞)〔偉〕納言伊婁謙使於齊 按卷三八元偉傳,封淮南縣公建德二年小司寇四年使於齊。
    北史卷一五常山王遵傳同。
    此處之「元衞」自為元偉」之誤。
    通鑑卷一七二五三四三頁亦作「衞」。
    考異曰:「謙傳書卷五四作『拓跋』,今從周書帝紀
    」則司馬所見周書已作「元衞」。
    「元」為「拓跋」改姓,「拓跋」又為「元」之復姓伊婁謙也可證出使者元偉
    今據改。
  • 廣寧侯薛迴 「迴」原作「迥」。
    諸本及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三頁「迥」都作「迴」。
    北史本紀下作廣寧侯莫陳迥」,侯莫陳當是賜姓,或涉下「侯莫陳芮」而誤。
    按隋書卷六五薛世雄傳云:「父回,字道弘,仕官至涇州刺史」,當即其人,而又作「回」,但可以旁證作「迴」是。
    今據諸本及冊府逕改。
    「侯」,局本及北史通鑑卷一七二五三四五頁作「公」,未知孰是。
  • 十一月己亥 汲本、局本「己亥」作「庚寅」。
    是月辛巳朔庚寅十日己亥為十九日。
  • 五月壬辰 冊府卷一一三一三四三頁「辰」作「寅」。
    是月戊寅朔壬辰為十五日,壬寅為二十五日。
  • (泰)〔恭〕 張森楷云:「『泰』當作『恭』,竇恭是竇熾子,事見熾傳書卷三0
    北史卷一0周本紀亦誤。
    」按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四頁御覽卷一0五五0六頁正作「恭」。
    張說是,今據改。
  • (焉)〔烏〕氏公尹昇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四頁「焉」作「烏」,北史「昇」作「升」冊府作「尹昇」,知採自周書。
    「昇」「升」互通
    「焉氏」則無此郡縣
    當從北史冊府作「烏氏」。
    通鑑卷一七二五三五三頁作「焉氏公尹升」,胡注以為「焉氏」即魏書地形涼州番和郡之燕支縣。
    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安定郡烏氐縣,云「二漢、晉屬安定」。
    則即漢書地理志之「烏氏」。
    漢志顏師古注「氏音支」,知「氐」字誤
    書卷四五韋閬附梁顏傳稱梁嵩遵封烏氏縣開國伯,正作「烏氏」。
    尹昇所封亦即此縣,作「焉氏」誤,不必強以燕支縣實之。
    今據改。
  • (鍾)鼓〔鍾〕鎮 宋本南本北史本紀下、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四頁通鑑卷一七二五三五三頁鍾鼓」都作「鼓鍾」。
    通鑑胡注引水經注四河水注教水所經有鼓鍾上峽鼓鍾川、鼓鍾城。
    知「鍾鼓」為「鼓鍾」誤倒,今據改。
  • 烏栖自固 宋本「烏」作「鳥」,汲本作「烏」,下注一作「鳥」。
    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四頁亦作「鳥」。
  • 齊主亦於塹北列陣齊眾大潰 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四頁御覽卷二八0一三0五頁此段作:「齊主冊府訛作「王」亦於塹北御覽訛作「此塹」列陣
    帝欲薄之,以礙塹遂止。
    旦至相持不決。
    申後,齊人填塹南引
    大喜,勒諸軍擊之。
    兵纔合,齊人便退。
    御覽脫「退帝」二字逐北斬首萬有御覽無「有」字餘級。
    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幷州
    於是齊眾大潰。
    」按冊府此段多出今本周書三十一字。
    今本周書此段北史全同,當因殘缺後人北史補。
    大致從此開始直到詔書「人寄喉舌之重」以上,都已缺失敘事部分後人北史補上,而詔書不見北史,就留下空白
    其實空白不止詔書所缺。
    冊府御覽編纂時所據本這段缺文尚在
    甚至通鑑所據也還是殘本
    通鑑卷一七二五三五八-五九頁這次戰事冊府御覽多出今本文字基本上都有,僅用字稍微改動而已
    可知這一大段殘缺和以北史補亡當在南宋時
  • 諸將不敢言 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五頁下有「癸丑軍次汾水關」五字今本書及北史本紀下無。
    通鑑卷一七二五三六0頁作「癸丑至汾水關」。
  • 齊主遣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 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五頁「肱」作「瓌」,下多「率兵一萬」四字
    通鑑卷一七二五三六0頁亦云:「高阿那肱所部兵尚一萬,守高壁。
    」按北齊書卷五0恩倖高阿那肱傳云:「雖作『肱』字,世人稱為『瓌』音」,當時兩字通用
    周書原文實皆作「瓌」,這裏是以北史補,才作「肱」,後人卻連下文「瓌」字一律改成「肱」。
    但如北齊所說高阿那肱的「肱」字乃是正字而且書傳刻已久作「肱」,故不回改
    冊府四字,與通鑑合,足證今本這一段北史補。
  • 齊將韓建業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國公 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五頁「齊將」下多「開府二字,無「封郇國公四字
    通鑑卷一七二五三六一頁作「齊開府儀同三司建業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公」,北史冊府都有刪節北史去「開府之官冊府刪去封公
    周書原本當皆有之,觀通鑑可知
    通鑑舊史稱「開府」者例增「儀同三司四字,非有別據。
  • 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幷州自將輕騎走鄴 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五頁延宗下有「等」字。
    按自此以上至「齊主亦於塹北列陣」都是以北史補。
    多一「等」字,本可不舉,卻可以證明武帝缺失首尾
  • 是日詔〔齊王公以下〕曰〔夫樹之以君胡〕 原作是日詔曰此下缺」。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作是日齊王公以下,示以逆順之道」,而不載詔書
    補周書者見下面殘缺詔書,乃改作是日詔曰」,而注云「此下缺」。
    冊府卷一六四一九七七頁詔書全文文館詞林卷六六二有後周武帝北齊二首,第二首即此詔而缺其尾。
    今據補「詔」下五字,「曰」下八十二字。
    又,「嗟」字文館詞林作「緬」。
  • 高阿那肱 宋本冊府卷一六四一九七七頁「肱」都作「瓌」。
    前「高阿那肱守高壁」條乃是北史補,故作「肱」參校第一一條
    後人疑其前後異稱,就連後面「瓌」字都改作「肱」。
    南本此詔中兩「肱」字尚留有挖改痕跡
    知周書本都作「瓌」。
    六行「那肱則單馬宵遁」條「肱」字同,不別出校記。
  • 閽下積尸 宋本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冊府卷一一七一三九五頁「閽」作「閫」。
  • 破竹更難建瓴非易 這二句上文言齊軍潰敗之狀。
    如要接著說齊軍不能抵抗應用負隅」「當車」等字面表示,今用「破竹」「建瓴」,知是說周軍勢大,「建瓴」更合關中之兵東下之意,但「更難」「非易」卻又說難取勝顯然矛盾
    疑「更」「非」二字誤倒,當作破竹非難建瓴更易」,則文意相貫。
  • 動挂羅網 「挂」原作「持」,諸本及北史本紀下、冊府卷一三八一六六七頁「持」都作「挂」,今逕改。
  • 右丞相咸陽王斛律明月 按北齊書卷一七斛律金附子光傳、北史卷八齊本紀北齊書此卷缺,後人北史斛律光死前已由右丞相左丞相
    凡稱官封,應以最後為定,此處「右」當作「左」。
    但諸本及北史冊府皆同,或所本的詔書已誤,今不改。
  •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 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同
    書卷二九地理志序作「州九十有七郡一百六十縣三百六十五」。
    按隋志於郡數不過去其畸零之數。
    縣數作「三百六十五」,則「六」「八」二字易混,雖不知孰是,原來當無歧異
    唯州數相甚多
    楊氏考證以為「恐周書、北史均誤」。
    御覽卷三二四一四九二頁作「州五十」,則當是脫去下「五」字。
  • 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 北史本紀下脫「三百」二字
    冊府卷四八六五八0八頁作「二百三萬」,尾數同,通典卷七作「三百三萬」,尾數同,隋書卷二九地理志序亦作「三百三萬」而不舉尾數
    冊府之「二百三萬」,「二」當是「三」之誤。
    疑今周書諸本衍「十」字。
  • 口二千萬六千(六)〔八〕百八十六 宋本「六百」作「八百」,北史本紀下、冊府卷四八六五八0八頁御覽卷三二四一四九二頁通典卷七都作「八百」,今據改。
  • 僵仆九逵之門 宋本「逵」作「達」,冊府卷一四六一七七四頁文館詞林卷六七0後周武帝大赦詔作「九達之間」。
  • (往)〔住〕淮北者 宋本北史文館詞林卷六七0「往」作「住」。
    按此指願意留住淮北淮南人
    作「住」是,今據改。
  • 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局本及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妾」上有「妻」字,按上云:「娶妻買妾,有納母氏之族」,知妻妾當並在禁例,今據補。
  • 齊王憲四子廣都公負為莒國公莊公洛生後 卷一0莊公洛生傳作「廣都公真」。
    卷一二齊王憲傳稱六子貴、質、賨、貢、乾禧、乾洽,貢出後莊公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同。
    宇文泰諸孫,名多從貝,而字皆上乾下某。
    洛生傳作「真」誤。
    卷一三衞王直傳稱第二子名「貢」,不應重複,但「負」也不像人名。
    今不改。
  • 持杖羣彊盜一匹以上隱地三頃以上至死 北史本紀下、冊府卷六一一七三三九頁「者」作「皆」,通鑑卷一七三五三八三頁作「若地頃以上皆死」。
    按「至死包括「持杖羣彊盜一匹以上以至隱地」諸罪條,「者」疑當作「皆」字。
    三頃一頃,未知孰是。
  •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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