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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自动笺注)
食貨
歲課
山林川澤之產,若金、銀、珠、玉、銅、鐵、水銀朱砂碧甸子、鉛、錫、礬、硝、堿、木之類,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國者之所必資也,而或病民者有之矣。
元興,因土人呈獻,而定其歲入之課,多者不盡收,少者不強取,非知理財道者,能若是乎?
公元576年
產金之所,在腹裏益都、檀、景,遼陽省大寧開元江浙省曰饒、徽、池、信,江西省龍興撫州湖廣省曰嶽、澧、沅、靖、辰、潭、武岡寶慶河南省江陵襄陽四川省成都嘉定雲南省威楚麗江大理金齒臨安曲靖元江羅羅會川建昌德昌柏興烏撒東川烏蒙
公元106年
產銀之所,在腹裏大都真定保定雲州般陽晉寧懷孟濟南寧海遼陽省大寧江浙省曰處州建寧延平江西省曰撫、瑞、韶,湖廣省興國郴州河南省汴梁安豐汝寧,陜西省商州雲南省威楚大理金齒臨安元江
產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羅羅,曰水達達,曰廣州
產玉之所,曰于闐,曰匪力沙。
產銅之所,在腹裏益都遼陽省大寧雲南省大理澄江
產鐵之所,在腹裏河東順德、檀、景、濟南江浙省曰饒、徽、寧國、信、慶元、臺、衢、處、建寧興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龍興吉安、撫、袁、瑞、贛、臨江桂陽湖廣省、衡、武岡寶慶常寧道州,陜西省興元雲南省中慶大理金齒臨安曲靖澄江羅羅建昌
朱砂水銀之所,在遼陽省北京湖廣省曰沅、潭,四川省思州
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會川
產鉛、錫之所,在江浙省曰鉛山、臺、處、建寧延平邵武江西省韶州桂陽湖廣省潭州
產礬之所,在腹裏廣平冀寧江浙省曰鉛山邵武湖廣省潭州河南省廬州河南
產硝、堿之所,曰晉寧
木之產,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公元1268年
初,金課之興,自世祖始。
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於從剛、高興宗以漏籍民戶四千,於登州棲霞縣淘焉。
十五年,又以淘金戶二千簽軍者,付益都淄萊等路淘金總管府依舊淘金
其課於太府監輸納
遼陽者,至元十年,聽李德仁龍山縣胡碧峪淘采,每歲納課金三兩
十三年,又於遼東雙城和州等處采焉。
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舉司,以建康等處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五戶隸之,所轄金場凡七十餘所。
未幾建康無金,革提舉司,罷淘金戶,其徽、饒、池、信之課,皆歸之有司
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撫州樂安縣小曹周歲辦金一百兩。
湖廣者,至元二十年,撥常德、澧、辰、沅、靖民萬戶,付金場轉運司淘焉。
四川者,元貞元年,以其病民罷之。
雲南者,至元十四年,諸路總納金一百五錠。
此金課之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74年
銀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聽王庭璧於檀州奉先等洞采之。
十五年,令關世顯等於薊州豐山采之。
雲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撥民戶望雲煽煉,設從七品官掌之。
二十八年,又開聚陽山銀場
二十九年,遂立雲州等處銀場提舉司
遼陽者,延祐四年惠州銀洞三十六眼,立提舉司辦課
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寧南劍處立銀場提舉司煽煉。
湖廣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縣銀場聽民煽煉,每年輸銀三千兩。
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羅山縣銀場課銀三錠。
四年,李珪等包霍丘縣豹子銀洞課銀三十錠,其所得礦,大抵十分之三輸官
銀課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95年
珠在大都者,元貞元年,聽民於楊村直沽撈采命官買之。
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滅怯、安山等於宋阿江阿爺苦江、忽呂古江采之。
廣州者,采於大步海。
他如兀難、曲朵剌、渾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鳳哥等戶撈焉。
勝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魯不<角┦>等撈焉。
珠課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74年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兒、麻合馬、阿裏三人言,淘玉之戶舊有三百,經亂散亡,存者止七十戶,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民戶六十,每同淘焉。
於是免其差徭,與淘戶等所淘之玉,於忽都、勝忽兒、舍裏甫丁三人所立水站,遞至京師
此玉課之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79年
銅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撥戶一千,於臨朐縣七寶山等處采之。
遼陽者,至元十五年,撥采木夫一千戶,於錦、瑞州雞山巴山等處采之。
澄江者,至元二十二年,撥漏籍戶於薩矣山煽煉,凡一十有一所
此銅課之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36年
鐵在河東者,太宗丙申年,立爐於西京州縣,撥冶戶七百六十煽焉。
丁酉年,立爐於交城縣,撥冶戶一千煽焉。
至元五年始立洞冶總管府
七年罷之。
十三年,立平陽路提舉司
十四年又罷之。
其後廢置不常
大德十一年,聽民煽煉,官為抽分
至武宗至大元年,復立河東都提舉司掌之。
所隸之冶八:曰大通,曰興國,曰惠民,曰利國,曰益國,曰富,曰豐寧豐寧之冶蓋有二云。
順德等處者,至元三十一年,撥冶戶六千煽焉。
大德元年,設都提舉司掌之,其後廢置不常
至延祐六年,始罷兩提舉司,並為順德廣平彰德等處提舉司
所隸之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豐陽,曰臨水,曰沙窩,曰固鎮
在檀、景等處者,太宗丙申年,始於北京撥戶煽焉。
中統二年,立提舉司掌之,其後廢置不常
大德五年,始並檀、景三提舉司都提舉司,所隸之冶有七:曰雙峰,曰暗峪,曰銀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貞,曰錐山。
濟南等處者,中統四年,拘漏籍戶三千煽焉。
至元五年,立洞冶總管府其後廢置不常
至至大元年,復立濟南都提舉司,所隸之監有五:曰寶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國,曰富國
其在各省者,獨江浙江西湖廣之課為最多。
凡鐵之等不一有生黃鐵有生青鐵,有青瓜鐵,有簡鐵,每引二百斤。
鐵課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74年
朱砂水銀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戶於吉思迷之地采煉。
湖廣者,沅州五寨雷發每年包納朱砂一千五百兩,羅管賽包納水銀二千二百四十兩。
潭州安化縣每年朱砂八十兩、水銀五十兩。
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烏馬兒采之。
會川者,二十一年,輸一千餘塊。
朱砂水銀碧甸子課之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71年
鉛、錫在湖廣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處轉運司印造錫引,每引計錫一百斤,官收鈔三百文,客商買引,赴各冶支錫販賣
無引者,比私鹽減等杖六十,其錫沒官
此鉛、錫課之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91年
礬在廣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鵬舉獻磁州武安縣礬窯一十所,周歲辦白礬三千斤。
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於瀏陽永興礬場煎烹,每十斤官抽其二。
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礬課所於無為路,每礬一引重三十斤,價鈔五兩
礬課興革可考者然也。
公元1267年
之所產雖不一,而腹裏河南懷孟,陜西之京兆鳳翔,皆有在官竹園
國初,皆立司竹監掌之,每歲令稅課所官以時采斫,定其價為三等易於民間
至元四年,始命制國用使司印懷孟路司竹監竹引一萬道,每道取工墨一錢,凡發賣皆給引。
至二十二年,罷司竹監,聽民自賣輸稅
明年,又用郭畯言,於衛州復立竹課提舉司,凡輝、懷、嵩、洛、京襄、益都、宿、蘄等處貨皆隸焉。
在官辦課,在民者輸稅
二十三年,又命陜西竹課提領司差官於輝、懷辦課
二十九年丞相完澤言:「懷孟竹課頻年斫伐已損。
無所出,科民以輸。
宜罷其課,長養數年。
世祖從之。
竹課興革可考者也。
若夫硝、堿、木課,其興革無籍可考,故不著焉。
公元1328年
天歷元年歲課之數:金課:腹裏,四十錠四十七兩三錢。
江浙省,一百八十錠一十五兩一錢
江西省二錠四十兩五錢
湖廣省,八十錠二十兩一錢
河南省,三十八兩六錢
四川省麩金七兩二錢
雲南省,一百八十四錠一兩九錢
銀課腹裏一錠二十五兩。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錠三十九兩二錢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錠三兩五錢
湖廣省,二百三十六錠九兩
雲南省,七百三十五錠三十四兩三錢。
銅課:
雲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鐵課
江浙省,額外鐵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課鈔一千七百三錠一十四兩。
江西省,二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斤,課鈔一百七十六錠二十四兩。
湖廣省,二十八萬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西省,一萬斤。
雲南省,一十二萬四千七百一斤。
鉛錫課:
江浙省,額外鉛粉八百八十七錠九兩五錢鉛丹九錠四十二兩二錢黑錫二十四錠一十兩二錢
江西省,錫一十七錠七兩。
湖廣省,鉛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礬課腹裏,三十三錠二十五兩八錢
江浙省,額外四十二兩五錢
河南省額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錠三十三兩一錢
硝堿課:晉寧路,二十六錠七兩四錢
竹木課:
腹裏,木六百七十六錠一十五兩四錢額外木七十三錠二十五兩三錢;二錠四十兩,額外一千一百三錠二兩二錢
江浙省,額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錠二十四兩。
江西省額外竹木五百九十錠二十三兩三錢。
河南省二十六萬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萬八千六百條,額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錠三十兩一錢
鹽法
公元990年
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
漢桑弘羊始榷之,而後未有遺其利者也。
元初,以酒醋鹽稅河泊、銀、鐵冶六色,取課於民,歲定白銀萬錠
太宗庚寅年,始行鹽法,每鹽一引重四百斤,其價銀一十兩。
世祖中統二年減銀為七兩。
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鹽所入尤廣,每引改為中統鈔九貫。
二十六年,增為五十貫。
元貞丙申,每引又增為六十五貫。
至大己酉延祐乙卯七年之間,累增為一百五十貫。
偽造鹽引者皆斬,籍其家產,付告人充賞
犯私鹽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財產之半;有首告者,於所籍之內以其半賞之
行鹽各有郡邑犯界者減私鹽罪一等,以其鹽之半沒官,半賞告者。
歲辦之課,難易不同
有因凝結而取者,解池顆鹽也。
煮海而後成者,河間山東兩淮兩浙福建等處之末鹽也。
四川之鹽出於井,深者數百尺汲水煮之,視他處為最難。
今各因其所產之地言之。
公元996年
大都之鹽:太宗丙申年,初於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處置司設熬煎辦,每引有工本錢。
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寶坻鹽場竈戶工本,每引為中統鈔三兩,與清、滄等。
八年,以大都民戶多食私鹽,因虧國課驗口給以食鹽
十九年,罷大都河間山東鹽運司,設戶部尚書員外郎一員,別給印,令於大都置局賣引,鹽商買引,赴各場關鹽發賣
每歲竈戶工本省臺遣官逐季分給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蘆臺越支三叉鹽使司一。
二十五年,復立三叉沽、蘆臺、越支三鹽使司
二十八年,增竈戶工本,每引為中統鈔八兩
二十九年,以歲饑鹽課一萬引,入京兆鹽運司添辦
大德元年,遂罷大都鹽運司並入河間
公元990年
河間之鹽: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間稅課所,置鹽場,撥竈戶二千三百七十六隸之,每鹽一袋,重四百斤。
甲午年,立鹽運司
庚子年,改立提舉鹽榷所,歲辦三萬四千七百袋。
癸卯年,改立提舉滄清鹽課使所,歲辦鹽九萬袋。
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間等路課程所為提舉鹽榷清鹽使所。
憲宗二年,又改河間課程所為提舉滄清鹽使所。
八年,每袋增鹽至四百五十斤。
世祖中統元年,改立宣撫司提領滄清鹽使所。
四年,改滄清深鹽提領所為轉運司
是年,辦銀七千六十五錠,米三萬三千三百餘石。
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
二年,改立河間都轉運司歲辦九萬五千袋。
七年,始定例煎鹽十萬引,辦課銀一萬錠。
十二年,改立都轉運使司,添竈戶九百餘,增鹽課二十萬引。
十八年,以河間竈戶勞苦,增工本中統鈔三貫
是年,又增竈戶七百八十六。
十九年,罷河間都轉運司,改立清、滄鹽使司二。
二十二年,復立河間路都轉運鹽使司,增鹽課為二十九萬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間都轉運司通辦鹽酒稅課
二十五年,增工本中統鈔五貫
二十七年,增竈戶四百七十,辦鹽三十五萬引。
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萬引。
延祐元年,以虧課,停煎五萬引。
自是天歷,皆歲辦四十萬引,所隸之場,凡二十有二。
山東之鹽: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課稅所,撥竈戶二千一百七十隸之,每銀一兩得鹽四十斤。
甲午年立山鹽運司
中統元年歲辦銀二千五百錠。
三年,命課稅山東都轉運司
四年,令益都山東民戶,月買食鹽三斤竈戶逃亡者,招民戶補之
是歲,辦銀三千三百錠。
至元二年,改立山轉運司辦課銀四千六百錠一十九兩。
是年戶部山東鹽引
六年,增歲辦鹽為七萬一千九百九十八引,自是歲增之。
至十二年,改立山東都轉運司歲辦鹽一十四萬七千四百八十七引。
十八年,增竈戶七百,又增鹽為一十六萬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竈戶工本錢亦增為中統鈔三貫
二十三年歲辦鹽二十七萬一千七百四十二引。
二十六年,減為二十二萬引。
大德十年,又增為二十五萬引。
至大元年之後歲辦正、余鹽為三十一萬引,所隸之場,凡一十有九。
河東之鹽:出解州鹽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歲五月場官池鹽生結,令夫搬摝鹽花
其法必值亢陽池鹽方就,或遇陰雨則不能成矣。
太宗庚寅年始立平陽府征收課稅所,從實辦課,每鹽四十斤,得銀一兩
癸巳年,撥新降戶一千,命鹽使行簡修理鹽池損壞處所
憲宗壬子年,又增撥一千八十五戶,歲撈鹽一萬五千引,辦課銀三千錠。
世祖中統二年,初立陜西轉運司,仍置解鹽司路村
三年,以太原民戶自煎小鹽歲辦課銀一百五十錠。
五年,又增小鹽課銀為二百五十錠。
至元三年,諭陜西四川,以所辦鹽課赴行制國用使輸納鹽引制國用使司給降。
四年,立陜西四川轉運司
六年,立太原提舉鹽使司直隸制國用使司。
十年,命撈鹽戶九百八十餘,每丁撈鹽一石,給工價五錢
歲辦鹽六萬四千引,計中統鈔一萬一千五百二十錠。
二十三年,改立陜西都轉運司,兼辦鹽、酒、醋、等課。
二十九年,減大都鹽課一萬引,入京兆鹽司添辦
是年五月,又革京兆鹽司一,止存鹽運司
大德十一年,增歲額為八萬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煎余鹽為二萬引,通為一十萬二千引。
延祐三年,以池為雨所壞,止辦課鈔八萬二千餘錠。
於是晉寧、陜西之民改食常仁紅鹽懷孟河南之民改食滄鹽。
五年,乃免河南懷孟南陽三路今歲陜西鹽課,仍授鹽運使暨所臨路府州縣正官兼知渠堰事,責以疏通壅塞
六年,改陜西運司河東解鹽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直隸中書省
十月,罷陜西行省所委巡鹽官六十八員,添設通判一員,別鑄分司印二。
又罷撈鹽提領二十員,改立提領所二,增余鹽五百料。
是年,實撈鹽一十八萬四千五百引。
天歷二年辦課鈔三十九萬五千三百九十五錠。
公元1336年
四川之鹽:為場凡一十有二,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慶、敘南、嘉定順慶潼川紹慶等路萬山之間。
元初,設拘搉課稅所,分撥竈戶五千九百餘隸之,從實辦課
後為鹽井廢壞四川軍民多食解鹽
至元二年,立興元四川鹽運司修理鹽井,仍禁解鹽不許過界
八年,罷四川鹽運司
十六年,復立之。
十八年,並鹽課入四川道宣慰司
十九年,復立陜西四川轉運司通辦鹽課
二十二年,改立四川運司,分京兆運司為二,歲煎鹽一萬四百五十一引。
二十六年,一萬七千一百五十二引。
皇慶元年,以竈戶艱辛,減煎余鹽五千引。
天歷二年,辦鹽二萬八千九百一十引,計鈔八萬六千七百三十錠。
公元997年
遼陽之鹽: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課稅所,以大鹽泊硬鹽立隨車隨引載鹽之法,每鹽一石價銀七錢半,帶納匠人五升
癸卯年合懶路歲辦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
至元四年,立開元路運司
五年,禁東京懿州乞石兒硬鹽,不許過塗河界。
是年,諭各位下鹽課如例輸納
二十四年,灤州四處鹽課,舊納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輸鈔。
延祐二年,又命食鹽人戶歲辦課鈔,每兩率加五焉。
公元1276年
兩淮之鹽:至元十三年提舉馬裏範張依宋舊例辦課,每引重三百斤,其價為中統鈔八兩
十四年,立兩淮都轉運使司,每引始改為四百斤。
十六年額辦五十八萬七千六百二十三引。
十八年,增為八十萬引。
二十六年,減一十五萬引。
三十年,以襄陽民改食揚州鹽,又增八千二百引。
大德四年,諭兩淮鹽運司關防之法,凡鹽商批驗發賣者,所官收批引牙錢,其不經批驗所者,本倉就收之。
八年,以竈戶艱辛遣官究議,停煎五萬餘引。
天歷二年額辦正余鹽九十五萬七十五引,計中統鈔二百八十五萬二百二十五錠,所隸之場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鈔亦自四兩遞增十兩云。
公元1277年
兩浙之鹽:至元十四年,立運司歲辦九萬二千一百四十八引。
引分作二袋,每袋依宋十八界會子,折中統鈔九兩
十八年,增至二十一萬八千五百六十二引。
十九年,每引於舊價之上增鈔四貫
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鹽價
二十三年,增歲辦為四十五萬引。
二十六年,減十萬引。
三十年置局賣鹽魚鹽海濱漁所。
三十一年,並煎鹽地四十四所為三十四場。
大德三年,立兩浙鹽運司檢校所四。
五年,增額為四十萬引。
至大元年,又增余鹽五萬引。
延祐六年,罷四檢校所,立嘉興紹興等處鹽倉官,三十四場各場鹽運一員歲辦五十萬引。
七年,各運司鹽課十分為率,收白銀一分,每銀一錠,準鹽課四十錠。
工本鈔,浙西一十一場正鹽每引遞增至二十兩,余鹽至二十五兩;浙東二十三場正鹽每引遞增至二十五兩,余鹽至三十兩云。
公元1276年
福建之鹽: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課,為鹽六千五十五引。
十四年,立市舶司,兼辦鹽課
二十年,增至五萬四千二百引。
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處轉運鹽使司,歲辦鹽六萬引。
二十九年,罷福建鹽運司鹽使司,改立福建鹽課提舉司,增鹽為七萬引。
大德四年,復立鹽運司
九年,又罷之,並入本道宣慰司
十年,又立鹽課都提舉司,增鹽至十萬引。
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萬引。
四年,改立福建鹽運司
至順元年,實辦課三十八萬七千七百八十三錠。
工本鈔,煎鹽每引遞增至二十貫,曬鹽每引至一十七貫四錢
所隸之場有七。
廣東之鹽:至元十三年,克廣州,因宋之舊,立提舉司從實辦課
十六年,立江西鹽鐵都轉運司,所轄鹽使司六,各場立管勾
是年,辦鹽六百二十一引。
二十二年,分江西鹽隸廣東宣慰司歲辦一萬八百二十五引。
二十三年,並廣東鹽司市舶提舉司為廣東鹽課市舶提舉司,每歲辦鹽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五引。
大德四年,增至正余鹽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二引。
十年,又增至三萬引。
十一年,三萬五千五百引。
至大元年,又增余鹽一萬五千引。
延祐二年,歲煎五萬五百引。
五年,又增至五萬五百五十二引。
所隸之場凡十有三。
廣海之鹽:至元十三年,初立廣海鹽課提舉司,辦鹽二萬四千引。
三十年,又立廣西石康鹽課提舉司
大德十年,增一萬一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余鹽一萬五千引。
延祐二年,正余鹽通為五萬一百六十五引。
天下一歲總辦之數,唯天歷為可考,今並著於後:鹽,總二百五十六萬四千餘引。
鹽課鈔,總七百六十六萬一千餘錠。
茶法
榷茶始於唐德宗,至宋遂為國賦,額與鹽等矣。
元之茶課,由約而博,大率因宋之舊而為之制焉。
公元1268年
世祖至元五年,用運使白賡言,榷成都,於京兆鞏昌置局發賣私自采賣者,其罪與私鹽法同。
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監榷茶場使司掌之。
十三年,既平宋復用左丞呂文煥言,榷江西,以宋會五十貫準中統鈔一貫
十三年,定長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
長引每引計一百二十斤,收鈔五錢四分二厘八毫。
短引計九十斤,收鈔四錢二分八毫。
是歲,征一千二百餘錠。
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餘錠。
十五年,又增至六千六百餘錠。
十七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江州,總江淮荊湖、福廣之稅,而遂除長引專用短引。
每引收鈔二兩四錢五分草茶每引收鈔二兩二錢四分
十八年,增額至二萬四千錠。
十九年,以江南茶課官為置局,令客買引,通行貨賣
歲終,增二萬錠。
二十一年,廉運使言:「各處食茶課程抑配於民,非便。
於是革之。
而以其所革之數,於正課每引增一兩五分,通為三兩五錢
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為五貫
是年征四萬錠。
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處都轉運司
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引稅為一十貫。
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
凡管提舉司一十六所,罷其課少者五所並入附近提舉司
商貨,必令賫引,無引者與私茶同。
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給賣零者。
初,每由九斤,收鈔一兩,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為十等隨處批引局同,每引收鈔一錢
公元1295年
元貞元年有獻利者言:「舊法江南商至江北者又稅之,其在江南賣者,亦宜更稅,如江北之制。
於是朝議復增江南課三千錠,而弗稅。
是年凡征八萬三千錠。
至大元年,以龍興瑞州皇太后湯沐邑,其課入徽政院。
四年,增額至一十七萬一千一百三十一錠。
皇慶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六十六錠。
延祐元年,改設批驗茶由局官。
五年,用江西副法忽魯丁言,立減引添課之法,每引增稅為一十二兩五錢通辦鈔二十五萬錠。
七年,遂增至二十八萬九千二百一十一錠。
公元1329年
天歷二年,始罷榷司而歸諸州縣,其歲征之數,蓋與延祐同。
順之後,無籍可考。
他如範殿帥西番大葉建寧,亦無從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酒醋
公元1231年
元之有酒醋課,自太宗始。
其後皆著定額為國賦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
初,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務坊場官榷沽辦課,仍以各州府司長官提點官,隸征收課稅所,其課額民戶多寡定之
甲午年,頒酒曲醋貨條禁私造者依條治罪。
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間山東酒醋商稅等課並入鹽運司
二十二年,詔免農民醋課。
是年二月,命隨路酒課京師例,每石取一十兩。
三月,用右丞盧世榮等言,罷上都醋課,其酒課亦改榷沽之制,令酒自具工本官司拘賣,每石止輸鈔五兩
二十八年,詔江西酒醋之課不隸運司福建酒醋之課不隸鹽運司,皆依舊有司辦之。
二十九年丞相完澤等言:「杭州省酒課歲辦二十七萬餘錠,湖廣龍興歲辦止九萬錠,輕重不均
於是杭州省十分之二,令湖廣龍興南京三省分辦。
公元1304年
大德八年大都酒課提舉司槽房一百所。
九年,並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醞,不許過二十五石之上。
十年,復增三所
至大三年,又增為五十四所。
其制之可考者如此
若夫累朝課程撥賜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云。
天下每歲總入之數:酒課腹裏,五萬六千二百四十三錠六十七兩一錢
遼陽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錠一十一兩二錢
河南行省,七萬五千七十七錠一十一兩五錢
西行省,一萬一千七百七十四錠三十四兩四錢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錠二十兩。
甘肅行省,二千七十八錠三十五兩九錢
雲南行省,<貝八>二十萬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江浙行省,一十九萬六千六百五十四錠二十一兩三錢。
江西行省,五萬八千六百四十錠一十六兩八錢
湖廣行省,五萬八千八百四十八錠四十九兩八錢
醋課:腹裏,三千五百七十六錠四十八兩九錢
遼陽行省,三十四錠二十六兩五錢
河南行省,二千七百四十錠三十六兩四錢
西行省,一千五百七十三錠三十九兩二錢
四川行省,六百一十六錠一十二兩八錢
江浙行省,一萬一千八百七十錠一十九兩六錢
江西行省,九百五十一錠二十四兩五錢
湖廣行省,一千二百三十一錠二十七兩九錢
商稅
公元1234年
商賈之有稅,本以抑末,而國用亦資焉。
元初未有定制
太宗甲午年始立征收課稅所,凡倉庫務官並合幹人等,命各處官司選有產有行之人充之
其所辦課程,每月赴所輸納
貿易借貸者,並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擾民取財者,其罪亦如之。
世祖中統四年,用阿合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權勢之家為商賈及以官銀賣買之人,並令赴務輸稅,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稅法
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銀四萬五千錠為額,有溢額者別作增余。
是年五月,以上都商旅往來艱辛特免其課。
凡典田宅納稅者,禁之。
二十年,詔各路課程,差廉幹官二員提調增羨遷賞,虧兌者陪償降黜
凡隨路所辦,每月以其數申部,違期不申及雖申不圓者,其首領官初犯罰俸再犯決一十七,令史一等三犯正官取招呈省。
其院務官俸鈔,於增余錢內給之。
是年,始定上都稅課六十分取一;舊城市肆院務遷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
二十二年,又增商稅契本,每一道中統鈔三錢
上都稅課,於一百兩之中取七錢半。
二十六年,從丞相桑哥之請,遂大增天下商稅腹裏為二十萬錠,江南為二十五萬錠。
二十九年定諸輸納之限,不許四孟月十五日。
三十一年,詔天下商稅有增余者,毋作額。
元貞元年,用平章真言,又增上都之稅。
至大三年,契本一道復增作至元三錢
逮至天歷之際,天下總入之數,視至元七年定之額,蓋不啻百倍云。
稅額數:大都宣課提舉司,一十萬三千六錠一十一兩四錢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錠九兩七錢。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錠五兩
上都稅課提舉司,一萬五百二十五錠五兩
興和路,七百七十錠一十七兩一錢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二錠四兩五錢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錠二十三兩五錢
嘉定路,一萬七千四百八錠三兩九錢
順德路,二千五百七錠九兩九錢
廣平路,五千三百七錠二十兩二錢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錠四十二兩八錢
大名路,一萬七百九十五錠八兩八錢
懷慶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錠二兩
衛輝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錠七兩。
河間路,一萬四百六十六錠四十七兩二錢
東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錠四十八兩四錢
東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錠三十二兩。
濟寧路,一萬二千四百三錠四兩一錢
曹州,六千一十七錠四十六兩三錢。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錠七錢。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錠六兩
泰安州,二千一十三錠二十五兩四錢
冠州,七百三十八錠一十九兩七錢。
寧海州,九百四十四錠三錢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錠四十二兩八錢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錠一十五兩。
濟南路,一萬二千七百五十二錠三十六兩六錢
般陽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錠九兩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錠一十九兩一錢
冀寧路,一萬七百一十四錠三十四兩六錢
晉寧路,二萬一千三百五十九錠四十兩二錢
嶺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錠四十五兩六錢
遼陽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錠四十一兩四錢
河南行省,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二十八錠三十二兩三錢。
西行省,四萬五千五百七十九錠三十九兩二錢
四川行省,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六錠四兩八錢
甘肅行省,一萬七千三百六十一錠三十六兩一錢
江浙行省,二十六萬九千二十七錠三十兩三錢。
江西行省,六萬二千五百一十二錠七兩三錢。
湖廣行省,六萬八千八百四十四錠九兩九錢
市舶
互市之法,自漢通南粵始,其後歷代皆嘗行之,至宋置市舶司於浙、廣之地,以通諸蕃貨易,則其制為益詳矣。
公元1277年
元自世祖江南,凡鄰海諸郡與蕃國往還互易舶貨者,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
其發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驗其所易之物,給以公文,為之期日大抵皆因宋舊制而為之法焉。
於是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一於泉州,令忙古[A156]領之。
市舶司三於慶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撫使楊發督之。
每歲招集舶商,於蕃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
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後聽其貨賣
公元1294年
時客船自泉、福販土產之物者,其所征亦與蕃貨等,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以為言,於是定雙抽、單抽之制。
雙抽者蕃貨也,單抽者土貨也。
十九年,又用耿左丞言,以鈔易銅錢,令市舶司錢易海外金珠貨物,仍聽舶戶通販抽分
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
是年十月,忙古[A156]言,舶商皆以金銀香木於是下令禁之,唯鐵不禁
二十一年,設市舶都轉運司、泉二州,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蕃,貿易諸貨。
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蕃為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產之半。
其諸蕃客旅就官船賣買者,依例抽之。
二十二年,並福建市舶司鹽運司,改曰都轉運司,領福建漳、泉鹽貨市舶
二十三年,禁海外博者,毋用銅錢。
二十五年,又禁廣州官民,毋得運米至占城諸蕃出糶
二十九年,命市舶驗貨抽分
是年十一月中書省抽分之數及漏稅之法。
商旅販泉、福等處已抽之物,於本省有市舶司之地賣者,細色於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於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輸稅
其就市舶司買者,止於賣處收稅,而不再抽。
舶物貨,依例斷沒
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雜禁,凡二十二條,條多不能盡載,擇其要者錄焉。
泉州上海澉浦溫州廣東杭州、慶元市舶司七所,獨泉州抽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為稅。
自今諸處,悉依泉州例取之,仍以溫州市舶司並入慶元杭州市舶司並入稅務
凡金銀銅男女,並不許私販入蕃。
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年回帆之時,皆前期抽解之所,以待舶船之至,先封其堵,以次抽分違期作弊者罪之。
三十一年成宗有司勿拘海舶聽其自便
元貞元年,以舶船至岸,隱漏物貨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閱之。
二年禁海商以細貨於馬八兒、唄喃、梵答剌亦納三蕃國交,別出鈔五萬錠,令沙不丁等議規運之法。
大德元年,罷行泉府司
二年,並澉浦上海入慶元市舶提舉司,直隸中書省
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罷之。
至大元年,復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
二年,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提舉司隸行省
四年,又罷之。
延祐元年,復立市舶提舉司,仍禁人下蕃,官自發貿易回帆之日,細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
七年以下蕃之人將絲銀細物易於外國,又並提舉司罷之。
至治二年,復立泉州慶元廣東三處提舉司,申嚴市舶之禁。
三年,聽海商貿易,歸征其稅。
泰定元年,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
大略如此
公元1326年
若夫中買寶貨之制,泰定三年省臣累朝呈獻例給價。
天歷元年,以其蠹耗國財,詔加禁止,凡中獻者以違制論云。
額外
公元1328年
元有額外課。
謂之額外者,歲課皆有額,而此不在其額中也。
然國之經用,亦有賴焉。
課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歷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場,五曰窯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門攤,八曰池塘,九曰蒲葦,十曰食羊,十一曰葦,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魚,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澤,二十曰蕩,二十一曰,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魚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葦,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藥
歲入之數,唯天歷元年可考云。
歷日:總三百一十二萬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計中統鈔四萬五千九百八十錠三十二兩五錢
腹裏,七萬二千一十本,計鈔八千五百七十錠三十一兩一錢行省,二百五十五萬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計鈔三萬七千四百一十錠一兩四錢
大歷,二百二十萬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鈔一兩,計四萬四千四十四錠三兩
小歷,九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鈔一錢,計一千八百三十一錠三十二兩五錢
回回歷,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鈔一兩,計一百五錠七兩。
契本:總三十萬三千八百道,每道鈔一兩五錢,計中統鈔九千一百一十四錠。
腹裏,六萬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計鈔二千四十九錠四十八兩;行省,二十三萬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計鈔七千六十四錠二兩
河泊課:總計鈔五萬七千六百四十三錠二十三兩四錢
腹裏,四百六錠四十六兩二錢行省,五萬七千二百三十六錠二十七兩一錢
山場課:總計鈔七百一十九錠四十九兩一錢
腹裏,二百三十九錠一十三兩四錢行省,四百八十錠三十五兩六錢
窯冶課:總計鈔九百五十六錠四十五兩九錢
腹裏,一百九十七錠三十二兩四錢行省,七百五十九錠一十三兩。
房地租錢總計鈔一萬二千五十三錠四十八兩四錢
腹裏,九百六十六錠五兩三錢行省,一萬一千八十七錠四十三兩一錢
門攤課:總計鈔二萬六千八百九十九錠一十九兩一錢
湖廣省,二萬六千一百六十七錠三兩四錢江西省,三百六十錠一兩五錢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錠一十四兩一錢
池塘課:總計鈔一千九錠二十六兩五錢
內江浙省,二十四錠二十二兩七錢;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錠三兩八錢
蒲葦課:總計鈔六百八十六錠三十三兩四錢
腹裏,一百四十一錠五兩八錢行省,五百四十五錠二十七兩六錢
食羊等課:總計鈔一千七百六十錠二十九兩七錢。
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錠;上都路,三百錠;興和路,三百錠;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錠;羊市,二百二十九錠二十九兩七錢;煤木所,一百錠。
葦課:總計鈔七百二十四錠六兩九錢
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錠五兩八錢江西省,八十錠一兩八錢
煤炭課:總計鈔二千六百一十五錠二十六兩四錢
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錠一兩九錢;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錠二十四兩五錢
撞岸課:總計鈔一百八十六錠三十七兩五錢
般陽路一百六十錠二十四兩;寧海州,二十六錠一十三兩五錢恩州,一十三兩八錢
山查課:總計鈔七十五錠二十六兩四錢
真定路一錠二十五兩八錢廣平路,四十錠五兩一錢大同路,三十三錠四十五兩四錢
曲課江浙省鈔五十五錠三十七兩四錢
魚課江浙省鈔一百四十三錠四十兩四錢
漆課:總計鈔一百一十二錠二十六兩。
四川省廣元路一百一十一錠二十五兩八錢
酵課:總計鈔二十九錠三十七兩八錢
腹裏永平路二十三錠二十五兩四錢江西行省,六錠一十二兩五錢
山澤課:總計鈔二十四錠二十一兩一錢
彰德路,一十三錠四十兩;懷慶路,一十錠三十一兩一錢
蕩課: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錠七錢。
柳課河間路,四百二錠一十四兩八錢
例課河間路,二百八錠三十三兩八錢
乳牛課:真定路,二百八錠三十兩。
抽分課:黃州路,一百四十四錠四十四兩五錢
蒲課晉寧路,七十二錠。
魚苗課:龍興路,六十五錠八兩五錢
柴課:安豐路,三十五錠一十一兩七錢。
羊皮課:襄陽路,一十錠四十八兩八錢
磁課冀寧路,五十八錠。
竹葦課: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錠三兩六錢
姜課興元路一百六十二錠二十七兩九錢
白藥課:彰德路,一十四錠二十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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