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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庵先生文集附录卷之五 (自动笺注)
靜菴先生文集附錄卷之五
 年譜
  
[靜菴先生年譜]
公元1482年
皇明憲宗成化十八年(本朝 康靖大王十三年)壬寅
 八月丁亥
(十日▣時)先生生于漢城府▣▣洞之第。
  生而氣質淸粹
容貌端潔
人皆異之。
公元1483年
十九年癸卯(先生二歲)
公元1484年
二十年甲辰(先生三歲)
公元1485年
二十一年乙巳(先生四歲)
公元1486年
二十二年丙午(先生五歲)
  
遊戲擧止
已有成人儀度
尤好習禮
稍見有非違者。
雖在長上
必諷止之。
乃已。
公元1487年
二十三年丁未(先生六歲)
公元1488年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先生七歲)
公元1489年
二年己酉(先生八歲)
公元1490年
三年庚戌(先生九歲)
公元1491年
四年辛亥(先生十歲)
公元1492年
五年壬子(先生十一歲)
公元1493年
六年癸丑(先生十二歲)
公元1494年
七年甲寅(先生十三歲)
公元1495年
八年(燕山君元年)乙卯(先生十四歲)
公元1496年
九年丙辰(先生十五歲)
公元1497年
十年丁巳(先生十六歲)
公元1498年
十一年戊午(先生十七歲)
 始從學寒暄堂金先生之門
  先生旣長。
慷慨大志
博學力行
史禍大作
金先生宏弼
佔畢齋門徒謫煕川。
而參判公方爲魚察訪
先生從行
素聞金先生學有淵源
稟命
受業焉。
金先生愛重之。
先生自是
一以聖賢之學爲己任
○其在師門也。
厲志定業
堅苦篤信
不違課式
晝講切問
夜退必近思
鄙倍惰慢之容。
未嘗暫設於身。
以至記誦詞章之習。
不少經於心。
人或勸治擧子業
則輒以不屬文辭。
金先生得一雉。
爲乾之。
將送大夫人所。
適被貓兒偸食
金先生責守婢。
辭氣太過
先生進曰。
奉養之誠雖切。
君子辭氣
不可不省察也。
小子竊有疑於心。
故敢請。
金先生起前握手曰。
吾方自悔
而汝言又如此
不覺愧服也。
且汝乃吾師。
吾非汝師也。
自後益加敬重
公元1499年
十二年己未(先生十八歲)
 娶夫人韓山李氏(僉使允泂之女○未知何歲姑附于此)
公元1500年
十三年庚申(先生十九歲)
 是歲。
丁參判公憂。
  凡哭泣衰絰之制。
飮食起居之節。
一遵朱文公家禮
初喪
終制
不敢少違。
廬墓側。
必對墓而坐。
饋奠之暇。
亦必循繞展省
寒暑雨不廢。
雖有請見者。
不與笑語
未嘗以他事出外
於謹致哀
篤至如此
公元1501年
十四年辛酉(先生二十歲)
公元1502年
十五年壬戌(先生二十一歲)
 服闋
築室於龍仁先壟下。
  先生除喪
哀痛不盡
乃卜於壟下。
草堂數間。
永慕之所。
又開塘築階。
種蓮二物
以資遊息焉。
奉養慈闈
甘旨
謹溫凊。
力行之餘。
不輟讀書
小學近思錄,四書爲主
次及於諸經,性理群書通鑑綱目
鷄鳴
盥櫛
肅然危坐
平心易氣
俯讀
仰思
思之未得。
竟日終夜
期於有得
絶無自畫之念。
眞積力久。
德器成就
然猶以母自欺
謹其獨爲勉。
蓋是時。
史禍方逞。
人見先生之爲。
或稱狂者
或稱禍胎
親舊往往相絶
先生不屑也。
公元1503年
十六年癸亥(先生二十二歲)
公元1504年
十七年甲子(先生二十三歲)
 十月
金先生凶訃
  時寒暄堂已移配於順天
至是。
因士禍再起
不免焉。
公元1505年
十八年乙丑(先生二十四歲)
公元1506年
武宗正德元年( 恭僖大王元年)丙寅(先生二十五歲)
 自是
從學者甚衆。
  是歲。
 中廟反正
盡革燕山虐政
士氣益厲。
先生始以其學敎授諸生
遠近聞風
來學者甚衆。
陶成振作之功。
於斯爲盛。
○有和終南副守昌壽詩
公元1507年
二年丁卯(先生二十六歲)
公元1508年
三年戊辰(先生二十七歲)
公元1509年
四年己巳(先生二十八歲)
公元1510年
五年庚午(先生二十九歲)
 
進士會試壯元。
  以春賦李存吾長沙監務詩占魁
考官驚賞不已
 
讀書松都諸山。
  五月
先生往遊天磨,聖居兩山
或遇奇絶處。
徜徉行吟
蕭然有出塵之趣。
擇其淸幽蓮社
處靜讀。
沈潛理義之奧。
探賾經傳之旨。
凝神端坐
兀若塑人。
攻苦
緇流共之。
精進闍梨
以爲難及
對食如廁外。
絶無閒刻。
三更五更前。
脫衣就寢時也。
平生用力於學。
及此愈篤焉。
至秋乃還。
○時奇公遵往從之。
先生謂曰。
措大如是刻苦
不亦勞乎。
相長之言也。
先生棲山寺。
孟子浩然章。
一月
得通解。
公元1511年
六年辛未(先生三十歲)
 是歲。
丁母閔夫人憂。
  致哀謹禮。
一視前喪。
公元1512年
七年壬申(先生三十一歲)
公元1513年
八年癸酉(先生三十二歲)
公元1514年
九年甲戌(先生三十三歲)
 贈叔父(元紀)詩序
  時文節公
方赴慶源
先生以詩贈之。
勉厲甚至
公元1515年
十年乙亥(先生三十四歲)
 
讀書砥平龍門寺
  先生携二三友人
結榻相討。
晝夜忘倦
諸公皆自以爲不及
 夏六月
成均館薦。
  
先生名行表著。
 朝廷大用
成均館有議薦之擧。
文節公還書戒之。
略曰。
直之被薦。
喜與憂騈。
盛名之下。
其實難副。
有譽則有毀。
古今通患也。
操履之愼於前。
尤難。
若色言狂驕。
害己敗身之戒。
則吾於孝直
不當警也。
惟吾之所憂。
則不是也
凡人群居天地中。
不可高飛遠走
必須小同於俗。
庶免爲衆所嫉。
杜祁公
戒門人曰。
切當韜晦
毀方瓦合
無露圭角
不然
無益於事。
而祇足取禍爾。
今吾之識。
公元1514年
及於杜之涯涘
而汝之知。
有裕於杜之門人
則宜不以此警於汝也。
然今之時與杜之時。
又加邈矣。
世路險巇
又加萬倍
吾之所戒。
豈無所見而然耶。
去秋四館之議。
亦其一驗也。
當時
不有一二君子沮而抑之
能無窘於貶者之鋒耶。
今聞被薦。
而求免於選用
汝之心必以爲一繫名韁
恐不專所業而然也。
吾家先祖
廉謹自守
計不求足。
而兄又早逝
汝之兄弟三人
業儒未成。
不爲貧。
有時爲貧。
爲貧之仕。
豈非今也其時乎。
以家貧親老。
不能專業
則爲有間矣。
前聖
爵祿之辭。
至比於蹈刃
凡人好事者。
安知不以此爲矯情之誚耶。
此吾所憂也。
然則是擧。
非喜也。
所以憂之也。
無咎無譽
所謂保身之道也。
 銓曹 啓請陞宣務郞準職
  判書安瑭 啓曰。
趙光祖
經術
行義
成均首薦
若拘資格
不足勸勵士林
請陞宣務郞。
主簿職。
以觀其才行
 從
之。
 除造紙署司紙
  先生歎曰。
吾本不以利達爲心。
不料遭此意外事
必不得已
當由科擧
通行道之階。
若其虛譽
的然於世。
吾甚恥之也。
公元1515年
 
中 謁聖第二名。
  對孔子過化存神
 除成均典籍
遷司憲府監察
 十一月
司諫左正言
請罷李荇等職。
從之。
  
先是
靖 國之初。
希顏,朴元宗等。
議廢王后愼氏。
更立 章敬王后尹氏。
是年二月
 誕元子薨。
坤儀久闕。
朝野疑懼
七月
潭陽府使朴祥,淳昌郡守金淨上疏
請復愼氏。
司諫李荇等。
指爲邪論
大司憲權敏手和之
拿問
事將不測
左議政鄭光弼議 啓曰。
等。
言雖不中
不可罪之。
以妨言路
得止徒配
至是。
先生正言
 啓曰。
言路通塞
關於國家
通則治安
塞則亂亡
朴祥等。
求言進言
其言雖
過當
不用而已
何復罪之。
臺諫乃復請罪
自毀言路
大失其職。
臣今爲正言
豈敢失職臺諫同事乎。
不可相容
請罷等。
開言路。
屢 啓不已
上命盡遞兩司
獨出先生
提學金安老等。
更爲兩是之論。
至謂光祖爲言扶植
等爲 宗社請罪
自是
廷議角立
互相攻斥。
終爲士禍根本。
 是歲。
子定生。
公元1516年
十一年丙子(先生三十五歲)
 
除戶曹佐郞
○遷禮曹佐郞,工曹佐郞
 選拜弘文館副修撰兼 經筵檢討官,春秋記事官。
  先生旣被擢用
銳意格君。
遂以堯舜君民。
興起斯文
己任
每當入講前夕
預加齊戒
將所講書
端坐熟讀。
至曉。
易服而進。
及至 上前
一心肅慮。
如對神明
反復陳辨。
冀必感動於 聖聽。
乃自天人性情之分。
王霸義利之辨。
以及修身致治之道。
靡不罄竭極論
或至日昃
 上亦虛心傾聽
想望
以爲太平可致矣。
 拜修撰
如故
 
製進戒心箴。
  時 上命弘文館
製進戒心箴。
先生箴序曰。
人於天地
剛柔以形。
受健順以性。
氣卽四時
而心乃四德也。
故氣之大。
浩然無所不包
心之靈。
妙然無所不通
人君一心
體天之大。
天地之氣。
萬物之理。
皆包在吾心運用之中。
一日之候。
一物之性。
可不順吾度。
使之乖戾邪枉耶。
人心有欲。
所謂靈妙者沈焉。
梏於情私
不能流通
天理晦冥
氣亦否屯。
彝倫斁。
萬物不遂
人君
聲色臭味之誘。
日奏於前。
而勢之高亢
又易驕歟。
 聖上是念是懼。
命臣述戒。
嗚呼至哉。
遂居首。
 賜毛褥一坐
公元1517年
十二年丁丑(先生三十六歲)
 正月
弭災應天之道。
  當 筵。
啓曰。
天之示警二義
危亡將至。
迷而不悟
則天災異
譴告之。
時事有可治之幾。
而上猶且遲疑
則亦出災異
使之警省加勉。
當此之時。
上下若不交修加勉。
則天無常
必敗亡。
可不懼哉。
又進曰。
君臣上下
以至相孚
通暢無間
然後可以爲治。
大臣臺諫
用是道也。
君相
常以保護山林爲心。
使爲善者有所恃
而知其爲善
則表而用之。
不使賢愚混淆
可見至治矣。
 請召大臣侍從
商論 祖宗舊典
  啓曰。
 祖宗舊章
不可猝改。
然若有不合於今者。
亦可變而通之。
望於 燕閒之中。
不拘常例
 召對大臣侍從
論議可否
可爲之事。
則斷而行之。
可也。
又進曰。
君子小人之辨。
後世尤難。
古者
人君接群臣。
不啻子弟之於父兄
可以見事聞言。
而知其人矣。
今則進見有時
禮貌有規
不賢之人。
入侍之時。
修飾善言以啓。
故辨之難矣。
人君當更體念於此
心地旣明。
邪正不能遁其情矣。
人心操舍無常
若又以正事至言
拂逆而拒之。
則衆君子引退矣。
其後
雖欲正之。
群邪已滿於
左右
無所及焉。
宋神宗
賢君也。
堯舜之治爲心。
擯斥司馬光
信任王安石
以致小人幷進
其後
欲斥安石不可得。
臣言實有深遠之慮矣。
 二月
弘文館校理兼 經筵讀官春秋記注官
  當 筵。
啓曰。
人主唐虞三代爲期
未必卽致唐虞三代之治
立志如此
用功於格致誠正。
漸至堯舜之治矣。
若徒騖高遠
不下實功。
日趨浮虛之地而已
又曰。
人君之德。
莫大於敬
內有實踐而後
下人觀感興起焉。
制事應物
鑑空衡平
可也。
人君容色端嚴
宦官宮妾
亦將不得而近矣。
 賜暇讀書東湖
 七月
應敎兼 經筵講官春秋編修官,承文院校勘
 八月
陳啓
請 贈金宏弼爵諡
從祀文廟
 不許
  先是
 啓曰。
今之學術甚壞。
館中諸生
甚卑
未見人才傑特者。
士習頹靡
大之患也。
變化之道。
豈無其力。
金宏弼鄭汝昌者。
極加褒奬
則可矣。
至是。
館學儒生上疏
鄭夢周金宏弼從祀文廟
先生亦與副提學金淨等 啓曰。
金宏弼
性度溫毅
才識明敏
少有大志
力學聖賢
忠信篤敬
遵禮義。
學問精深
德成立
奮乎絶學
世儒宗。
有功於斯文。
大矣
請隆爵尊諡。
從祀文廟
以明士趨。
 請 褒贈成三問朴彭年及深源。
  
當 筵。
啓曰。
金宏弼鄭汝昌事。
已議於大臣
成三問朴彭年等。
亦當幷議。
大公至正之意也。
且朱溪副正深源。
年二十餘歲。
深知姑夫任士奸狀
請面陳於 成宗曰。
此他敗國亡家之人。
不可苟容於 朝。
仍痛泣流涕
厥後
 成宗不能遠斥
幾致敗國之禍。
忠言直節
可知矣。
又曰。
三問等。
當時
已許身於魯山
不失志操如此
委質於 世祖
則亦當爲忠臣
忠臣義士
已定君臣之分。
則更不他
適故耳。
斯人忠義
自當萬古不泯
臣等敢請褒揚於今日者
欲勵人臣志操也。
 論鄭夢周從祀
  時 朝廷始許鄭夢周從祀
大臣引他說以難之。
先生 啓曰。
辛禑之爲王氏與否。
當時之人。
亦不明知
夢周
本非求功名富貴於辛禑者也。
冊立恭讓之後
乃爲死節
其賢。
蓋可想已。
昔者
狄仁傑武后
終復唐室
安知夢周不以狄公之心爲心乎。
高麗五百年宗社
在於一人之身。
身亡
宗社卽亡。
今何可輕議此人乎。
 陞典翰。
如故
 啓辭。
請外補。
 不許
  啓曰。
小臣志於學問。
不能實用其力。
職任漸重。
心自內愧
私語同僚曰。
 聖學高明
有意治理
而如我濫廁侍從
豈可自安乎。
當退而力學
學問成就
然後來仕
則必有絲毫之補矣。
臣意又謂。
乞補僻郡五六年。
治民之暇。
致意學術
治民治學
庶乎兩全
小臣有意
未敢仰達。
又爲典翰。
人器不合
與前立志
不同矣。
不次
之 恩。
豈可冒處乎。
公元1518年
十三年戊寅(先生三十七歲)
 正月
論 經筵坐講。
  啓曰。
我國。
君臣分隔絶。
邇來
屢敎講官平氣以坐。
而群臣不知 上意之誠否。
故未能猝變舊習
以此觀之。
習俗之難變。
固矣。
 貞熹王后臨朝時。
群臣莫敢仰視
循成此習。
若 成廟朝。
豈有如此事乎。
廢朝
順門
仰視被罪
積威之極。
群臣震懾
今之俯伏
廢朝之餘習也。
 
不時召對群臣
  啓曰。
學問
及時勉勵
至於志氣衰暮
無益也。
今値可 御經筵之日。
亦云。
有故而不御。
未知內間別有何事乎。
雖不 御經筵
不時召對
亦可也。
今之接對群臣。
只有 經筵而已
如臣等。
雖無知識
所以竭誠裨補 聖學
則豈無少益乎。
 殿下卽位已久。
不見治效。
災變荐作。
士習日頹。
朝廷之上。
亦無可稱之事。
若不定此習。
人心何時可變
至治何時
得見乎。
古云。
不有初。
鮮克有終
有始有終
人主之所當勉力者也。
天下之勢。
不進則退。
遲疑則天變人心。
不可測也。
 超拜通政大夫弘文館副提學兼 經筵參贊官春秋修撰官。
以病辭。
 不許
  先生會墜馬。
病甚。
移告
 上命遣醫問疾
藥餌交道
未幾獲瘳。
 進講大學誠意章。
因論修己治人之道。
  先生因文。
 啓曰。
古云。
至誠感神。
又曰。
不誠。
無物
君之遇臣
臣之事君。
皆以誠實
治化
可期其成也。
我國。
地方褊小
人君一言
入道之人。
一朝皆得聞知
惟當於大臣則敬之。
於群臣則體之。
百工則來之。
民則子之。
患吾之所以遇臣愛民者有未誠耳。
不患其難化也。
近來
士氣稍稍振起
民之趨向
亦漸好矣。
惟願自 上。
日加愼獨
誠實工夫
終始不渝
治化可臻矣。
所謂三代之治
今可復致者。
不可易言。
豈全無致之之道乎。
自 上。
養己德。
推之行事
則人皆誠服
不期化而自化矣。
吾德不修
修飾事爲之間。
亦何益乎。
敦厚其德。
使萬化明德中流出。
下民自然觀瞻欣感
不能已者矣。
非但拱手以守其德而已
必以禮樂刑政
提撕警覺
布置設施
如有可爲之事。
振奮力行也。
 二月
東漢黨錮事。
因請培養士氣
  啓曰。
自古
正直之流
盛行於世。
則必有大禍隨其後
是故
深於自謀
周於涉世者。
不敢抗志直言
以召怨怒
低回俯仰
周旋彼此
保其身。
全其妻子者。
蓋多。
此非委質憂國之人也。
夫不顧其身。
國是謀。
當事敢爲。
不計禍患者。
正士用心也。
今之侍從臺諫
眞如古之人乎。
雖有爲善之人。
或慮其終被禍患。
閭閻之間。
亦皆以爲大禍必生於朝夕。
蓋其懲於前者
深也。
今之培養
豈可少忽乎。
大臣小臣
在 上前
小臣之而非者。
大臣可以折之
退而在外
之而非者。
大臣亦可以開喩也。
無私而已
大小之臣。
相和如一家。
則天
交泰
萬物生遂矣。
 論義利之辨
  啓曰。
人主於義公私之辨。
不可不明審也。
苟能知義利公私之辨。
不惑焉。
內外修而心地淸。
是非好惡
皆得其正。
至於處事接物
無不當矣。
 論貢物之弊
  啓曰。
 殿下卽位十餘年。
士習漸化
今則庶人
亦有以禮居喪者。
士習正。
民生得遂矣。
我國田稅
三十之一。
貢物過多
以此
民生日困
經費之用。
量宜裁減
然後庶可安民矣。
國之法制
不可輕改。
學問高明
洞照事理
則與大臣同心協力
可損者。
損之。
可益者。
益之。
期致於隆平而後已。
此正遵守 祖宗成憲者也。
又曰。
守令賢。
則民受一分之惠。
然不規模
而徒責其事爲之末。
則治不效矣。
今觀各邑之貢。
土產不均
又皆防納。
一升之納。
徵以一斗
一匹之納。
徵以三匹
因循積弊
至於此極。
朝廷豈不爲生民計也。
若於民事有合。
則亦可因其 祖宗之法。
而改其規模
如此勵精求治
可見治道美矣
 論擇初入仕官
  啓曰。
擇士
當於入仕之初。
擇之於旣用之後
則吁亦晩矣。
庶僚雖多。
無可用之才者。
正坐於此弊。
若於其初。
取舍
賢否
仕路自趨於正矣。
 請謹特旨除官
  啓曰。
特旨除官
固善。
好惡發見處。
幸有不合朝議
未可也。
 
請嚴賄賂之禁
  啓曰。
 成宗朝。
寬厚之政。
至如奸贓之罪。
或多寬之。
賄賂之行。
蓋始於是時也。
在 世宗朝。
萬戶等官。
亦皆以廉潔相尙
士習邪正
治道汚隆
因此可見也。
今世
此弊雖未至甚。
必須隨事痛治之。
少有所犯。
使不得立朝
則人知可畏
各自砥礪矣。
 五月
移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兼 經筵參贊官春秋修撰官。
  
當 筵。
啓曰。
學者
雖處靜中
用功亦難。
人主
深居九重
萬機浩繁
安能如學者靜中
朋友討論之功乎。
今於 經筵
雖得進講
君臣之間。
名威隔絶
上有所言。
未能盡諭於下。
下有所懷
未能盡達於上。
如是遷延
歲月易過。
不可失。
若 聖學高明
則不必但以講問爲主
於思慮之間。
或有未穩之事。
有時侍從之臣。
論難可否
則情意可通也。
好善之心。
不出於誠篤
而徒爲文具。
則間亦有垂隙而窺測者矣。
右承旨金淨 啓曰。
趙光祖在 經幄
輔益弘大
物議以爲稱職
承旨
喉舌之地。
固當擇任。
亦可入侍論難矣。
然不專主其任也。
臣得同任。
固幸矣。
但計其輕重而啓之耳。
居數日。
移長玉堂
 復拜弘文館副提學
如故
 乞暇。
省墓于龍仁。
  是月十六日
親政
忽地三度
殿宇搖撼
先生方在鄕。
驚曰。
今日
沈貞必判秋曹矣。
果然
時安瑭亦陞右相
 上以災異
宰執
曹參判曺繼商 啓曰。
此輩
不有人禍
必有天刑
蓋指右相一隊也。
臺諫遂論繼商之罪。
先生還朝
極言繼商罪。
貞則已被論遞矣。
 七月
上疏
請罷昭格署。
 從之。
  時臺請罷昭格署。
累月不 允。
弘文館逐日論 啓。
先生上疏
極陳道治一純之致。
繼陳昭格訓邪之失。
且曰。
 殿下寅畏天命
祇懼丕基
孜孜學問
虞夏皇王之道。
探究體認
所以詭類
拔正道者
不用極。
而獨此一事
唯蔽 聖明
將除而復信
欲革而還疑。
大失乾剛精粹之德。
臣等猶恐 殿下之心。
其於精一之功。
或有所未至也。
一則直方
守義理之正。
精則粹白
而卞邪正之分。
用之於身而道明
施之於事而政善。
惟左惟右。
罔有不一之功。
苟或未盡。
邪念潛藏
引類暗長。
以至衆僞朋興
側媚邪佞之徒。
因緣交締
將來之禍。
不可勝言
臣等正爲此懼焉。
因進曰。
近日
官中降香外方等事
皆 上
所不知也。
夫以格致誠正之功。
推而至於治國平天下。
宮中之事如此
則 聖明格致誠正之功。
可謂未盡矣。
一心邪正
因事而著焉。
昭格署之是非昭然者。
猶不分明處之。
抑恐邪念潛藏
有時或發也。
一日
率同僚詣政院。
謂之曰。
日已暮矣。
言官雖退。
我輩竭誠論列
回天爲期
仍留不出。
終夜論啓。
鷄鳴不止
 上始允之
先生闢異端尤力。
又嘗曰。
奉先,奉恩二刹。
緇釋之根柢
先斷其本。
則其餘。
可不勞而治矣。
 請勿潛襲野人
 從之。
  時會寧府野人速古乃。
潛與深處野人通謀
入甲府界
多掠人畜。
至是。
南道兵使祕 啓。
先諭密旨本道
李之芳
伺隙掩捕
 上御宣政殿
臨遣
將相環侍
先生自外來。
請對
進曰。
王者之待夷狄
當實邊鄙
民力
使不生事
而彼若先擾我邊。
不得已而應之。
然當審度兵力事勢
不可輕動
無名之擧乎。
臣聞。
昔 成宗朝。
滿浦僉使許混
遊獵之虜。
因此數年。
邊患不息
 成宗
以懲後人
今者。
朝廷大將
邀虜於草莽之間。
行盜賊之謀。
於事何如
臣恐重傷事體也。
 上卽命更議
左右爭言
兵家有奇正。
詢謀已同。
不可一人之言遽改。
上猶衆議
罷遣
 八月
進講論語
  講畢
 啓曰。
着力於此書。
治化當自此出。
悠悠泛泛
歲月易往。
難得者時。
易失者機。
不緊公事
紛紜出入
 聖學恐不專一
於深宮燕閒之時。
潛心體道
然後德化出矣。
 九月
論主工夫
  啓曰。
整齊嚴肅
自然主一無適
應物精當
言動中禮矣。
常人不能若此者。
不能整肅故也。
此是聖學始終
形容之極難。
必於心地惺惺
昏雜懈弛之時。
可見矣。
先儒主一無適爲言
整齊嚴肅
正衣冠尊瞻視者。
乃不昏惰工夫也。
因進曰。
人主學問
非止澄明一心而已
當見諸施爲之際。
今者。
 聖學已至高明
若失此機。
不可圖。
須與一二大臣
參酌古今
行之以果。
若徒於 經筵論難
而不措諸事業。
近於釋氏之學。
若以措諸事業爲先。
而不務自修
亦恐不可
須敬以直內
義以方外
內外交相養也。
 十月
進講近思錄。
因論輔養 元子之道。
 
  上御不時經筵
先生進講近思錄。
講訖。
 上曰。
此書言。
操則存。
舍則亡。
書曰。
惟聖罔念作狂。
惟狂克念作聖。
操存省察之功。
豈不難乎。
先生曰。
 上敎聖狂之說。
甚爲要切
心是活物
若有感而動。
事爲之主。
有似不亂。
接物時。
常人之心。
尤爲散亂
若欲着於一處
是以直內
操存之道也。
所謂操存者。
非必每存善念也。
矜持虛靜
敬以直內
雖非應事接物之時。
常惺惺之謂也。
 上曰。
七情
人所共有
而發之中節
爲難也。
先生曰。
堯舜桀紂
俱有七情
善惡懸殊者。
以其情之發。
中有不中也。
善人
爲氣所激。
喜怒過中焉。
今日
在座之人。
孰不欲爲善哉
但能克去己私
則可學聖人矣。
古人曰。
希顏亦顏
要在用心剛。
願 上克念古昔帝王所爲勉力焉。
 上曰。
欲爲善。
而或有過失。
改之不吝
可也。
故爲惡。
而乃曰。
後當改之云爾
則非也。
先生曰。
顏子
不能無過
但知非之後
自刻責。
可也。
若有過失
自反求。
更爲文飾
何事得其當乎。
又曰。
子年歲稍長。
知識異常
近來
未聞講學之如何。
憂慮實深。
雖待正位東宮
乃設僚屬
擇賢宰相
加定輔養官。
而或承旨
史官
或本館年少之官
時時進見
觀其遊戲敎導之。
可也。
程子請以士大夫幼子侍太子
當使早歲
有親士大夫之心也。
不可急迫而已
 十一月
 特陞善大夫同知成均館事
○移拜司憲府大司憲
  先生每膺 寵擢
惕然自容
至是。
憂懼益甚
屢形於色。
○時有與先生同年進士者。
不協室家
意欲出之。
使人來稟。
正色
答曰。
夫婦
人倫之始。
萬福之原。
所關至重。
婦人之性。
陰暗無知
雖有所失。
爲君子者。
當率以正。
使之感化
成家道。
此是厚德也。
或未盡於表率之道。
而遽欲去之。
近於薄乎。
聞者歎服
 兼 元子輔養官
 請設賢良科。
 從之。
  時政府與禮曹合 啓。
請依西漢孝廉賢良科例
令京外各薦所知
以爲臨軒親試之地。
 上意未決
先生進曰。
以 上之志于治。
久未見成效者。
由不得人材也。
若行此法。
人材不患不得
遂準請。
 論顏子好學
因請揭四箴座右
  先生嘗侍 經筵
孟子好學之功曰。
顏子克去己私
不爲氣所動。
能不遷怒
不貳過
論理氣之分曰。
爲主而氣爲所使
則可矣。
顏子義理昭晳
私氣消沮
故能如此
大抵耳目口鼻。
聲色臭味之欲。
無非以氣而出也。
使之合理則善也。
因論男女之慾曰。
男女
人道大倫
過則爲害
自公卿。
下至百僚
常失於此
終至喪其本心者。
有之。
顏子四勿
工夫下手處也。
程子四勿箴。
當揭于左右
以備省覽焉。
 請澄汰成均儒生
及以出身人。
大司成
  啓曰。
近日
學校之事。
有名無實
志學之士。
皆不欲居館。
寄齋者。
皆非俊秀
申光漢大司成時。
澄汰未果
意亦然。
但如臣者。
不能敎誨而在其職。
其可乎。
 祖宗朝
碩德
非由科擧以進。
而亦得爲大司成
自 上敎以非由科目者。
亦兼帶學官之職者。
甚當矣。
 是歲。
子容生。
公元1519年
十四年己卯(先生三十八歲)
 遞拜同知樞府事。
政府 啓。
仍任。
  時有金友曾者。
毀誣士林事庭訊。
先生臺長參鞫。
不欲窮治
兩司論遞付西樞
右相安瑭 啓言
臺諫請鞫。
囚於 殿庭
不能引君當道也。
請勿光祖
 上從
之。
 二月
被抄進講性理大全諸員。
 四月
復拜副提學
如故
  啓曰。
大人
能格君心之非。
苟欲有爲
宜得大賢之人。
可以上安宗社
下庇生民者。
置之左右
每以堯舜之道。
陳于經幄
可也。
無學術。
逢此之會。
反顧內愧
豈有極乎。
漆雕開之言曰。
吾斯之未能信。
古人雖有學問之功。
一毫未盡。
而不欲出仕
況如臣者耶。
怠惰成習
公退之暇。
雖欲勤學
而力未及焉。
每欲退居爲學
成然後復仕。
不敢瀆達。
此非私計
亦是爲國家計也。
先生晩好羲經
未嘗釋。
 六月
還拜大司憲
  先生憲府
執法平允
敎導兼至
習俗爲之一變
市井小民
事其父母
生養以誠
死葬以哀。
衰麻三年
軍卒賤隷
亦爲居廬
祭用木主
墓必立石
遠近風動
每出
市人羅拜馬前曰。
上典來矣。
○時儒生遭變者。
人稱其罪。
父子相奸
遂具由呈憲府
先生進而敎之曰。
此事之辨。
在汝而已
今日之後
汝若飭躬自修
善人聞。
則今雖未辨。
人必曰。
前言誣耳。
汝若行事
以不善人聞。
則今雖得辨
人必曰。
前言不虛耳。
其辨與不辨
在於汝。
汝其勉之
某甲叩頭而出。
其後
一鄕不以相奸爲疑。
論者以爲先生於此處疑之道。
勸人之善。
兩得之矣。
 請因私服往還濟物
 許之。
  先生妻父李公允泂。
濟物萬戶
卒於任所
無長子弟
先生 啓請斂殯而來
上許焉。
 論 文昭殿陵寢諸祭
  當 筵。
啓曰。
今之弊習
多矣。
 原廟三時之奠。
 陵寢朔望之祭。
皆非正道
而創自 世宗朝。
以此觀之。
 世宗才氣英斷
而恐於學問有所未盡也。
此非敬先之道。
反爲煩瀆矣。
但非自下論執之事。
須自 上。
晝思夜度。
斷自 聖衷
則事神之道。
得矣。
欲得如伊,呂之佐。
與之圖治
必先去此
等事而後
可也。
 論大臣臺諫相濟之義
  啓曰。
小臣冒忝憲長
欲與大臣相和
本意也。
每欲相議曰。
大臣所爲
無乃不可乎。
臺諫所論。
無乃合乎
如是論難
乃可相濟
若不相規
則豈相和之道乎。
元祐紹聖之時
邪正兩存之說。
由是
邪正雜進。
苟且之論也。
朝廷是非混淆之事。
大臣辨決而處之。
若人君與大臣
徒務包容不辨
爲害多矣。
大抵朝廷邪議者。
大臣之過也。
宋時
韓琦司馬光呂公著
士林皆是一心
後世大臣則不然。
不能主張公論
而歸之臺諫
大臣過於包容
臺諫過於峻絶
因此有相異之弊矣。
 論 親行宗社大祭
  啓曰。
 宗廟社稷之祭。
所當親行。
細故不行
不可也。
今之士大夫家。
或以婦女妖說。
或以世俗禁忌
不行祭者。
滔滔皆是。
聖學高明
不拘此例。
臣不疑焉。
深宮之中。
所當益愼也。
 
七月
以病陳啓再辭。
 不許
  蓋因一時論議不協而發。
時士類雖得志
而敗症已見。
識者甚憂之。
先生乃與李公耔,申公鏛,權公橃等。
謀欲調適其間
不至敗闕
而如權磌者。
反以先生依違苟且
亟欲劾去之。
先生自處
不得不然也。
○時奇公遵。
致簡先生曰。
棄官綬。
斂身山林
無復世路之念。
先生曰。
亦當如是
益見其雅志所在矣。
○一日。
夜對。
玉堂僚員 啓曰。
方今欲致太平
須擢相當第一人
延慶進曰。
是謂趙光祖
光祖誠賢。
用人
踐歷多。
人望洽。
然後可授以大任
先生聞之。
馳見泣謝焉。
 請勿出養 元子於閭家。
因陳預防士禍之道。
  時 元子避寓于閭家。
先生 啓曰。
我國。
因循俗習
 王子出養于閭閻
不可也。
須養 闕內。
親敎善事
且擇宰相中賢德者。
使之親近薰炙
成德性。
可也。
至於君子小人進退
吉凶安危消長
義理
惡之幾微
反復常說。
則雖不能盡解。
聞見習熟
自然與智俱長。
隱然之中。
益甚大。
且於 經筵
使在座側。
與聞朝廷是非
生民休戚
使自少親接朝臣
可也。
乃曰。
近來
魯山及復 昭陵等事
前日
志士欲行而未得者。
至於 聖世
侍從之臣。
建白行之。
且愼氏復立之議。
朴祥金淨至於上疏
是正論。
其時議者。
欲置之大罪。
此皆小人藉口者也。
士林禍根
潛伏於此
 聖上不可不知。
而亦不可不言於 元子也。
臣每於中夜思之。
感歎之餘。
不無恐懼之念矣。
先是
先生進曰。
 成宗朝。
培養士氣
可謂至矣。
至於廢朝
朝臣苟容
氣節掃地
特立不撓之士。
不易得也
國家修擧之事。
皆 先朝未遑
他日
小人若假紹述之說而中之。
則善類殆矣。
又曰。
大抵我朝。
開國以來
士林之禍不絶。
若有君子
力於國事
庶幾有成
無不敗之時。
甚可懼也。
小臣目覩廢朝之禍。
頓無仕宦之念。
第以士生斯世
不可恝然
不得已從仕立朝矣。
但其恐懼之心。
人皆有之。
自古邦國
雖得鞏固一時
不傾殆於後嗣
當此幾會
振作士氣
固定邦本
預防後日之患。
可矣。
古人云。
人之云亡
邦國殄瘁
善人之於國家
所繫豈不大耶。
至是。
尤致勤懇焉。
 論責勉大臣之道
  啓曰。
政化
當自政府而出。
近來
臺諫建白政令
雖出於不得已
非其任也。
政府當與六曹
論議國事
振奮修擧
大事啓稟
小事自決
臺諫糾察闕失而已
自 上勵精圖治者。
不爲不至
而尙無其效者。
綱領節目
有所未盡也。
隨宜斟酌運用之。
全在政府
今者。
三公贊成
入侍矣。
豈可勉力乎。
政府統率百司
猶人元氣也。
三公者。
一國之事。
皆置于胸懷
密勿圖之。
可矣。
政府委靡
則猶無元氣也。
人君雖欲有爲
其能獨運乎。
 八月
率成均館儒生
詣 闕講書
 入對思政殿。
見 元子
小學
  
先生輔養入侍
 啓曰。
今聞 元子聲音。
仁厚
不勝喜悅之至。
今之敎養
不可過於急迫
從容訓誨
使之浸漸成就
可也。
輔養之人。
須責老成厚德之人。
如臣者。
臺諫
不能盡職
況且大任乎。
若不輔養之名。
而常使往來從遊
則臣亦有欲侍之情。
豈敢辭乎。
觀其德器
有若已成。
國家之福也。
 論王伯之辨
  啓曰。
百姓安業
庶幾無憂矣。
古人云。
保赤子。
愛民誠能如愛赤子
則民之視上。
亦必如父母
何患治化不成乎。
自古
人君多好伯功
鮮行王道
伯者
雖易致國富兵強之效。
豈復有仁義之道乎。
王道
雖未見朝夕之效。
終必悠久大成矣。
孟子歷聘
丁寧告戒者。
只是勸行王道而已
 九月
請於拜 陵時
從官公服
 從之。
  舊例戎服
先生啓之。
 十月
論不哭申用漑喪。
  
左相申用漑卒。
 上欲例擧哀。
大臣禮官等議持難。
果行
先生 啓曰。
用漑之卒。
 上欲擧哀而還寢。
何也。
臣聞。
柳寬之卒。
 世宗哭聲徹於外。
至今聞者。
莫不竦動
前日
 下敎之意甚美。
大臣乃謂無別殿可爲。
不能將順
甚矣。
野言別集云。
承旨親啓。
此 祖宗朝舊例
在 中宗己卯年間。
趙先生等遵而用之。
先生被禍後。
不行
東閣雜記云。
己卯
 上議大臣
八道監司
幷率眷。
再朞以遞。
府尹處則兼府尹
慶尙分爲左右道。
趙先生等敗。
旋復舊。
(右二事。
雖非先生建白
其實相關
故幷附焉。)
 請改正靖國功臣
公元1518年
  先是
戊寅冬
先生 啓曰。
靖 國時。
朝臣識見不高。
功臣官爵
猥濫太甚
小臣近作臺官
欲爲國事
利源一開
莫知所救。
念及於此
至欲忘身極言之。
不革此弊。
社稷不能支持矣。
至是。
兩司諸官。
伏閤論 啓曰。
靖 國功臣
已久之事也。
其初。
大臣若有遠慮
臺諫持公論。
則豈
不改正乎。
希顏雖有大功無學識。
元宗亦不學者
希顏子光相知
故乃以磨勘大事
委諸奸人
其後
雖有奮不顧身
正國事者。
而猶不敢請改。
恐 聖學未臻高明
以爲重難故耳。
利源開張
爲國膏肓之疾。
人心壹鬱
急欲論改。
而事有漸次
故今始重發。
若不能痛塞。
則必有不忍說之事矣。
屢啓不已
 論南衮避事之罪
  啓曰。
禮曹判書南衮
請差 英陵香使出歸
一品之人。
逢此廷議
觀望圖避。
甚爲邪慝
宰相用心
豈可若是乎。
 率臺諫辭職
始 準改正之請。
  啓曰。
意與事乖。
將失大機
固欲翩然引去
不復區區往來
惜時之念。
愛君之誠。
猶有所不忍。
累日徘徊
不卽便決。
事君之道。
深有愧於古人
又曰。
禍在顯著者。
易見。
而禍在隱微者。
可畏也。
此事非如一政之失。
人人但知有利
而不知有仁義
以此成俗
無所不至
至於此。
豈不動念乎。
不止
 上竟允之
先生大意
只欲上格君心。
下與大臣
同議國事
正士習。
弊法
庶幾少伸其堯舜君民之志而已
若其古制美法之可行者。
猶在其次
故於童丱鄕約齒坐之議。
每示持難。
至於闢異端。
利源
衛道圖治大要
非此。
無以爲國者。
故乃因臺諫所爭。
極言之如此。
 十一月乙巳
南衮沈貞,洪景舟等密告
下獄
安置綾城。
  時諸賢被 上寵擢
布列朝廷
知無不言
無不行。
年少新進
勇於改絃
不度時宜
持議益峻。
人皆側目
及侍 筵中。
進講文義
縱橫出入
辭語太蔓。
以至朝講日晏乃罷。
 聖體有時疲倦
欠伸或徙坐。
戛然有聲
而諸賢不覺也。
南衮沈貞,洪景舟等。
曾爲士類駁斥
及他舊臣之在散者。
鼓吻旁伺。
思欲甘心者。
久矣。
至是。
揣知上意有厭諸賢色。
乃使景舟。
敎其女煕嬪。
小民稱道先生之說。
一國人心
歸趙氏。
且以甘汁。
寫走肖爲王四字於禁木葉
被山蟲剝食。
以上聞。
有若符讖者然。
白武士怨嫉彼輩。
謀欲殺害
朝廷不先處置
則必生大亂也。
適會改正功臣
大小人情俱怒
乃於是月十五日二更
,景舟。
金詮,高荊山,金克愊,成雲等。
密開神武門以入。
俄逮先生刑曹判書金淨承旨自任,朴世熹,朴薰,副提學金絿大司成金湜應敎奇遵等。
致于 闕庭
將殺之。
乃 傳曰。
趙光祖金淨金湜金絿等。
交相朋比
附己者。
進之。
異己者。
斥之。
聲勢相倚。
盤據權要
引誘後進
詭激成習
使國論顚倒
朝政日非
在朝之臣。
畏其勢焰
莫敢開口
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等。
和附光祖詭激之論。
下義禁府
先生痛哭
諸公相與勉之
先生曰。
從容就義
豈不知。
不得復見吾君耳。
若見吾君。
至如是乎。
○十六日。
先生供曰。
士生斯世
所恃者。
君心而已
妄料國家病痛
在於利源
故欲新國脈於無窮而已
無他意。
 命光祖絿四人 賜死
其餘安置
先生
聞之。
始乃裕如也。
議政鄭光弼入對
涕泣極諫
請召左相安瑭議。
又會參議以上多官。
議之。
遂 命先生四人
決杖遠方安置
有差
門人成守琮,洪奉世等。
解衣杖者
得輕。
十七日夜三鼓
出獄還家
十八日早朝
出東門外人家。
 上命還聚諸公於禁府。
使成雲傳 聖旨曰。
汝等。
俱以侍從之臣。
本欲君臣同心
佇觀至治
等人物。
不爲不良
近來
凡事過誤
使不平常
朝廷日非
不得已罪之。
然予心何安。
朝廷大臣
亦何有私意哉。
等之至此者。
皆予不明
不能先防其微也。
若罪以律。
則必不止此。
爾等
非有私心
爲國事。
自知過激之過也。
故末減罪之。
汝等知之而去。
回 啓曰。
他人無所言。
趙光祖曰。
臣雖此去。
君心豈不知乎。
臣等所爲
有過激矣。
是夕
還宿東小門外
赴謫。
者莫咨嗟涕泣
往往不覺失聲痛哭焉。
先生謫所
乃撤墻北隅。
坐必向 闕。
以紓戀主之懷。
每言。
臣罪當死。
 上恩至重。
愛君憂國之念。
形於色。
發於言。
寢食不敢弛也。
 太學生李若氷副提學李思匀,大司憲雲,典翰鄭譍,校理梁彭孫
上疏伸救。
  時太學生先生被逮。
爭先詣闕
千餘人
李若氷申命仁,朴光佑等。
相繼上疏
先生無罪
門者所拒。
發憤闌入
 闕庭號哭
哭聲徹大內
 上聞之。
下獄
生員林鵬等數百餘人上疏
伸救先生
請與若氷就獄。
坊里鄕約諸人上疏
不知其數。
先是
李公思匀,柳公雲。
有志槩。
而外拘檢
爲諸賢所斥。
至是。
俱長臺閣論思
極力伸救先生
鄭公譍上疏亦切。
皆 不納。
 十二月乙亥
自盡
  儒生黃李沃。
初與李若氷上疏
伸救先生
至是。
上疏請斬。
繼而大司憲李沆,大司諫合辭
請加罪。
竟依 允。
賜死謫所
都事將命至。
先生都事曰。
 主上賜臣死。
合有罪名
請恭聽而死。
都事
無應。
先生就庭下。
北面再拜
跪受 敎旨
問 上體若何
次問三公六卿臺諫侍從姓名後。
修家書。
一字差誤
遺命歸葬先兆
都事迫促之意。
先生歎曰。
古之人有抱詔書
伏哭傳舍者。
何其異耶。
沐浴更衣
正席就座
所懷曰。
愛君愛父
憂國若憂家。
又曰。
白日臨下土。
昭昭丹衷
仰藥
猶不絶。
府卒欲就縊之。
先生曰。
 聖上欲保微臣首領
汝何敢如此
益飮毒酒而臥。
血出七竅而終。
故事
賜死大臣
不用御寶文字
只用 王旨施行
都事宣 旨。
先生以爲國家大臣
不可若是草草
其弊將使奸人
得以擅殺所惡者。
疏陳一言
而竟不果。
先生 賜死命下。
弟崇祖奔往於路傍。
老嫗自山哀哭而來
問曰。
郞君
何事而哭也。
答曰。
吾喪兄故哭。
嫗則何哭也。
曰。
國家趙光祖
賢人死矣。
民必不得生
故哭之。
 校理梁公彭孫
殮殯先生
  時校理梁公。
罷斥家居
遂與先生
日夕
相守。
每以處困不失交勉
先生曰。
吾儕此禍。
實繫時運
吾則有死而已
又曰。
兩人從遊於此
殆不偶爾
相與切偲
遂初志。
庶無大過
梁公曰。
今人椓喪
吾儕竄逐
天使團聚于茲
竟究平日未卒之業。
天意亦能勝人者耶。
先生 賜死之命遽至。
公執手相訣。
皆無一言
但曰。
各自靖獻吾 王而已
吾輩幾何不相從耶。
是日
雪深尺餘
風悽日慘
不堪其寒。
梁公獨於謫廬外
終日哭泣
躬自殮殯焉。
十五年庚辰
 
返葬先壟深谷里之原。
  以牛車于龍仁。
葬訖。
白虹繞日。
東西三匝
南北一匝
南北繞外。
各有二條虹如垂紳竟天
於申未方。
別有一條虹長丈餘。
移時乃滅。
成守琮與洪奉世李忠楗等赴葬。
延慶來會
有祝獻以奠。
相携長慟而返。
 參判金世弼
入對伸救。
  時金公賀至赴京。
及還。
入對
伸救先生
遂被鞫配。
自是
無敢先生伸辨者。
 
建祠于綾州中條山下。
學圃梁公。
常語先生事。
慨然流涕
返柩之後
建祠于雙峯中條山下。
每逢先生受 命之日。
齋沐痛哭
使門人子弟
春秋享祀
公元1522年
世宗嘉靖元年壬午
二十年辛丑
 左贊金安國入對
請還給職牒。
 不許
  時有旱災
金公延訪
請給職牒。
明示士林
 上命三公議。
竟不行。
二十四年乙巳( 榮靖大王元年)
公元1518年
 六月
 命復官爵
  時太學生朴謹上疏
極論先生學行及被誣之由。
且曰。
趙光祖自少。
求道之志。
受業金宏弼
宏弼學於金宗直
宗直之學。
傳於其父叔滋。
叔滋之學。
傳於吉再
吉再之學。
得於鄭夢周之門。
夢周實爲東方理學之祖。
光祖學問淵源也。
還職牒。
正士趨。
三疏。
批曰。
汝等居首善之地
好古而論時。
疏章三上
辭懇意直。
所學之正。
何以如此
我 先王敎育之澤。
亦可想矣。
然言之不從
有意存焉。
太學
雖曰公論所在
是非之定。
自有朝廷
汝等言是非
則得矣。
期於定是非
諸生事也。
姑退而更思之。
及 上疾大漸
 傳曰。
趙光祖復職事。
未嘗忘于懷。
第以事在 先朝
不敢輕改。
今予疾如此
不可不爲
光祖等。
其幷復職
二十五年丙午( 恭憲大王元年)
三十六年丁巳
 十二月二十四日
遷葬于同山西偏。
  是年
夫人卒。
改卜墓西數百步許。
遷窆
夫人祔焉。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丁卯
二年戊辰( 昭敬大王元年)
公元1518年
 四月
 命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議政兼領 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
  三月
太學生洪仁憲等上疏
請以先生
文廟
副提學朴大立等
因請贈以高官美諡
司諫仁傑等。
請仍列文廟從祀
議政李浚慶等。
相繼力請。
遂 贈爵。
○九月。
 上於經筵
問判中樞李滉曰。
朝議追贈趙光祖
人學行事如何
對曰。
光祖
天稟秀出
有志性理之學。
居家孝友
 中廟求治如渴。
將興三代之治
光祖以爲不世之遇。
金淨金湜奇遵韓忠等。
相與協力同心
設立法條。
小學敎人之方。
且欲擧行呂氏鄕約
四方風動
若久不廢。
治道難行也。
當時年少輩。
不無欲速之弊。
舊臣之見擯者。
失職怏怏
搆成罔極之讒。
一時士類
或竄或死。
餘禍蔓延至今也。
又曰。
己卯之禍。
正由南衮之奸。
而終爲 中廟之累。
可謂罪通於天矣。
今若褒 贈光祖而罪
是非分明也。
三年己巳
 贈諡文正公
  道德博聞曰文。
正服人曰正。
(諡議見附錄)
四年庚午
 建竹樹書院於綾州
  卽先生結纓之地。
而因朝令。
移奉中條山祠版建之
文(一作又)因沙溪金先生議。
配梁公學圃。
○萬曆癸丑。
重修書院
靈巖郡守趙纘韓著記。
○院之西麓
舊有臺。
庚戌
監司承宗
名以天日
仍著記。
公元1573年
神宗萬曆元年癸酉
 建道峯書院楊州
  卽道峯山寧國寺舊基。
先生少時
愛其泉石
往來棲息
立朝之後
亦乘公退
命駕遊焉。
至是。
牧使南彥經創始之。
二年甲戌
 典籍趙憲上疏
先生金宏弼李彥迪李滉四賢
從祀文廟
(疏見附錄)
四年丙子
公元1518年
 
兩賢於煕川。
  卽寒暄金先生編配時。
先生受學之所也。
監司金公繼輝。
諸生營立
祀以兩先生焉。
九年辛巳
 戶曹判書李珥
因 筵對。
啓請先生李滉二賢
從祀文廟
(啓見附錄)
三十三年乙巳
 建深谷書院於先生墓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君二年)
 八月
 遣禮官
賜祭家廟
(文見附錄)九月
從祀文廟
(文見附錄)
公元1621年
熹宗天啓元年辛酉
三年癸亥( 仁祖大王元年)
公元1148年
毅宗崇禎元年戊辰
二十三年庚寅( 孝宗大王元年)
二十九年丙申
 建迷源書院於楊根
  先生嘗與金公湜。
遊迷源。
愛其山水
與同居。
手植焉。
至是。
多士議建書院
以祀先生金公
此外鄕書院之建。
厥數甚繁。
海州之紹賢。
羅州景賢
礪山之竹林
永興興賢
其最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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