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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圃先生文集卷之三
啓
公元1592年
請堅守平壤 啓(壬辰六月十一日)
國運不幸。海寇憑凌。 大駕西幸。苟保一隅。臣不勝痛哭。然而 駐蹕本府。固守城池。以圖恢復。此實得計。而朝議不一。或以爲賊鋒已逼。不得不避。自 上亦以爲然。雖有大臣之言。不見聽納。將以今日啓行。臣食不下咽。京都不守。已矣無及。唯幸此府。城郭粗完。人民衆庶。府庫糧餉。猶可支持。而浿江一水。所謂長江天塹。人民勉留 聖蹕。咸懷敵愾之心。城中男女老弱。皆出守城。人心如此。此實恢復之兆。況今李鎰引兵已至。唐兵又將不久來援。以此破深入之賊。而中興之功。可立而待。捨此之他。大事去矣。不特此也。 大駕一動。則本府軍民。一時潰散。城陷必矣。兇賊追鋒。恐或莫遏。而中路不測之變。難保其必無。豈不寒心。其所請 上移蹕者。恐或不思之甚也。伏惟 聖裁。必須停行。臣患暑癨累日。今始來 啓。惶恐不已。
上 東宮 啓(壬辰十一月在龍岡)
頃日。 徽駕自安州。不入鐵甕而來此者。蓋以直向
江都。撫綏畿甸。控制兩湖之計也。今則寒沍。江津不通。旣失此計。而尙滯于此。甚非計之得也。臣愚以爲山城。凝嚴寒苦。士馬凍斃。形勢逼窄。不合用武。賊若逼城。則旣不得守。又無可避。勢實狼狽。是兵家所忌。天獄之形。必敗之地。決不可留。本縣客舍。則藏風向陽。而賊陣甚近。夜襲可慮。臣之愚計。莫若亟往永柔。留駐大軍之後。觀勢進退之爲得也。或以爲山城天險可守。此誠不思之甚也。臣竊憫焉。伏願 下問大臣。及時移駐。千萬幸甚。
再 啓
移駐便否。臣略陳梗槪。今臨危迫。不辭煩瀆。敢盡愚見。其策有三。 徽駕向海西入江都。號令中外。收復京城。掃盪大憝。以迎 大駕。策之上也。而江津不通。旣失上策。亟往永柔。留駐大軍之後。以觀 天兵之勢。順則由大路。奉迎 大駕。仍向成川。或遂安,海州等地。若不順則退保寧邊。策之中也。如不速行。奉嬪宮先徙永柔。 徽駕姑移駐本縣客舍。愼斥候。揀士馬。聞變急避。策之下也。彊滯山城。人馬凍斃。士卒怨苦。脫有警急。避守俱失。坐待自敗。誠爲無策。事理甚明。愚智皆知。旣失上策。復失中,下策。無所避難。識者
寒心。夫寧邊。古稱鐵甕天險。城中寬闊。人馬足以周旋。將士足以用武。且雪擁氷嶺。北賊無虞。譬諸此城。霄壤不侔。而猶欲彊坐危地。淹延時日。已盈一朔。恐賊若生心。無所不至。不勝煎憫。計者。事之本。聽者。存亡之幾。計失聽過。大事去矣。伏願夬決無留。但竊伏念。 徽體愆和。不可輕動。唯望十分審裁。千萬幸甚。
李肜獄事 啓
李肜之事。甚有機關。處置之道。固宜十分愼重。不可容易議爲。議者多以拿致嚴鞫請之。臣亦不以爲不然。但反覆致思。猶以爲未也。臣取見肜之所呈文字。則措語大槪。於提督。多所觸犯。迫脅恐喝之意。無所不至。而對面數語。則於提督。別無所激。特做無故。大駭人聽。於本國事。大有機關。故厥罪極重凡有重罪者。例於 王獄拿推。議者之言。實皆有據。然今者處置李肜之事。殊異常例。不如直就其所在處罪之。蓋其所在處者。卽是提督軍前也。其罪名且須只就其呈文妄冒之罪。拈出爲目。只用律文所載大不敬條。進提督軍前。嚴加顯戮。聲罪處斬。使留都大臣。告于提督。若曰。老爺以 天朝大將。奉 帝勅討賊。降臨下邦。尊嚴無比。恩德罔極。豈意下邦幺麼蟣蝨子。敢
爾唐突至此耶。 寡君聞之。不勝驚惶。特遣陪臣某。請罪提督老爺前處斬。仍致 主上之語曰。不穀不能禁戢下人。於老爺尊前。致有此變。惶戰不已。不穀。不能躬詣。謹遣臣某。敢治罪人于軍前。以謝老爺下執事云。則辭直義正。其所處置。實爲得體。而主客相與之道。尊敬 天朝之意。顯然幷行乎其中。提督亦必以爲本朝能尊敬 天朝。靡所不至。蚩氓一時狂瞽妄冒之言。不足深較。設或藏怒。必能自解。肜之對面無理之言。亦恐釋然不能爲惑。如此處置。則臨變處之之道。恐或不失其宜。而必欲拿致鞫問於 行在所。則肜之誤事辱國之罪。有同亂逆。而原其實。則不過無知妄作。雖致 行朝。恐別無可究情跡。而抑恐治罪與否。提督豈能遠察必信無疑耶。然則拿致 王獄。非徒無益於治罪。恐或因此。反惹提督意外不信之端。難保其必無此事。極可寒心。臣竊念。今此獄事。苟或處置少有失宜。則所關非輕。敢此 啓稟。臣亦不敢自恃必能當理與否。伏惟 聖裁。
請許用降倭酒叱其謀 啓
伏以。昨日 下敎降倭酒叱其事。 神算所及。擧無遺策。臣反覆思量。亦不外此。安敢有異議於其間哉。
第念淸賊。以桀驁之性。挾用兵之才。據有八邑。窺覘中國。實天下之劇賊。可以計圖。而難以力制也。唯幸其部下多怨。相繼離叛。將有自中之變又與行長爭功。讐嫌日甚。不無相圖之勢。因變乘勢。間諜行謀。此其時矣。前項酒叱其。係淸賊手下軍兵。賊陣虛實。賊將動止。悉所備諳。適以此時。投降我陣。獻策除兇。連結淸賊腹心之倭。同心協謀。指日擧事。豈天欲殄淸賊。假手於此倭邪。兇酋授首。徒衆自散。平長聲勢相倚之勢。亦孤矣。是圖一淸賊。而幷圖平賊眞。不可失之機會也。臣謹察高元伯狀 啓內酒叱其獻策事。誠有可爲之勢。必成之形。而或以機關極重。不可輕擧爲言。是徒知守正。而未知制奇之神算也。歷觀前志。連百萬之師。兩敵相向列陣以戰。而不用奇者。未有不敗也。故兵法曰。獲賊千兵。不如擒得一將。又曰。非奇則不能取勝。又曰。制勝者常在奇也。又曰。出入詭道。馳騁詐力。則勢有萬變又。曰。以詐立。以利動。使敵人。前後不相及。上下不相收。將卒不相救。衆寡不相持。譬如蜂蠆出于懷袖。烈火發乎廬舍。雖壯夫猛士。無不驚撓。我得乘而制之云。今觀酒叱其。所說近乎兵家之法。恐或乖覺成事者也。成不成間。不必禁
其所爲。事若得成。則數年逋寇。一朝就殲。固爲無前之奇功。如或不成。變起自中。無與於我。不患後日之無辭矣。兵家制亂。權謀居多。以寡勝衆。以弱圖彊者。槪不出此。若衆寡不敵。彊弱不侔。而必欲持久而相抗。則寧有十全不敗之理耶。況我勢寡弱。旣不以兵討賊。重禁伊賊自中之謀。則是終始不敢措手。而無柰賊何。假使他日。行長之和成。而淸賊若亂之。則何以善其後耶。又況今日之勢。與前殊異。前則要我軍協力相助。今則從自中陰圖。其勢尤似萬全也。大扺如此緊急之事。不可時刻怠忽。當令邊將。臨時制變。任意處置。然後方可動赴事機。毋致失誤。若使邊將。伺侯 朝廷之指揮。而動輒掣肘。撫機不發。則往復之際。遲延時日。漏泄僨事。後時之悔。有不可勝言矣。今次酒叱其事。所關甚重。切須十分商量。不失機會。作急星火。下書于高元伯及都元帥等處。且自今以後。凡係便利國家事宜。不須更煩。 朝廷自專區處之意。幷爲 下諭。何如。當邊圉孔棘之秋。臣有妄見。不敢不達。惶恐敢 啓。敢進止。
十條取士單子 啓
臣就其十條中。收拾見聞。開列如右。而人之才。料或
優於厥條內所稱。且或有所不建者。各人名下。皆有註脚。以記其實。此外或有不可以一藝名者。準條輒錄。亦不避其疊記之煩。如郭再祐等。皆有守御之才。已有顯稱。而至如金德齡。則有大將才。今方試用於戰陣。而沈於下僚。恐或用未盡才。未得展盡抱負。權仁龍則方在行伍中。亦恐無識之者。故各人名下。槪擧爲人大段而表出之。但竊伏念。自以孤陋聞見。於人才器局。率爾題品。所不敢也。而旣承 下問。跡涉有隱。玆敢不避妄冒之罪。煩瀆至此。惶戰不已。
社稷壇奉審後 啓
臣陪行 東宮復 命後。始得奉審社稷遺墟。則舊壇猶存。而間架垣牆。兵火之餘。殘破殆盡。臣中心如噎。不敢出聲而哭。卽聞。該曹因右贊成崔滉書 啓。修營事已爲公事 啓下云。仍取該曹公事見之。則實在二月日。而至今未見修役。恐是經亂之後。物力蕩盡該曹雖欲擧行。而未及也。臣仍彌日周廻奉審。則有頉處甚多。若於此時幷擧。則力役恐有所難辦。且惟 祖廟未修。先擧社稷。一一修營。則或疑其非時。臣意以爲姑令先就其中最急不得已先擧處外。俟賊平亂定。 祖廟修完之日。同時幷擧。以復 祖
宗之舊。則恐合時宜。臣奉審有頉處。謹一一開錄。緩急分等。註脚其下。付標其上。入 啓取稟。且長興君家位版奉安之處。臣同日幷爲奉審。則設壇之處。果爲未安。正如崔滉 啓辭。冀令該曹。多定軍夫。 神堂及間架。爲先修葺。及天未寒。刻期畢役。仍卽擇日。奉安位版。什物幷令移置。但本署典僕。兵亂之後。一無存者。新差守僕。只有四口。似難以此守護。別定守護軍入事。奉承傳于該曹。何如。臣職忝兼帶本署提調年。前出使龍灣。久未復 命。京師已復。 車駕初旋。本署提調不可退在。故謹具由狀 啓請遞。而厥後路上。奉承 聖旨。臣入城翌日。卽發南下。陪 東宮行。今始入京。惶恐敢 啓。
再 啓
臣嘗職忝兼帶社稷署提調。當賊勢滔天。 大駕西幸。行至寧邊府。 東宮承 命 廟社主陪行。臣亦從之。路向迤北。東移西轉。往復關東,海西數路之間。仍至逾年。 東宮復會 上殿侍膳。 廟社主奉安于 大駕駐所。臣實終始陪行。不敢一日落後。後至江西。 大駕移蹕海州。 東宮從之。臣則承 命出使龍灣。餞慰大小唐官。久未復 命。聞 上從 廟
社主。自海州還京都。臣意以爲社稷署提調。不可退在。 朝廷已必改差。而厥后聞之。不改仍存。臣乃始具由馳 啓請遞。而未見回下之 命。臣在龍灣。竣事將還。會司 天使不意出來。權稱遠接使。隨歸京師未至。而中路奉承 聖旨。命臣陪 東宮行南下。臣卽倍道。入京復 命。仍卽下直。其翌日。卽發行南下。亦未聞有遞改之 命。往從 東宮之行。仍至換歲。前後朝報中。亦未見出。臣今陪 東宮行入京。本曹郞僚見臣。而亦未及此事。蓋亦事所不知而不言。臣意以爲猶存不改。不勝驚惶。卽與郞僚。謹詣社稷舊壇。奉審彌日。幷審位版奉安之所。凡係有頉處。謹具由開錄 啓稟。蒙 允矣。臣昨晩。憑人偶聞兼帶已遞云。卽取該曹置簿相考。果是已於前冬。該曹因臣馳 啓。臣所兼帶判義禁府事。同時遞差矣。意者其時。似當卽有回下之 命。而恐是中路阻梗不達。臣至今無由得聞。臣仍竊伏念。 國家設官。各有分職。臣本署提調已爲遞改。則厥後之事。非所當更預。而臣實不知。致有顚錯至此。臣卽將詣 闕具由待罪。而日暮未果。不意伏聞。昨政吏曹以臣。擬望本署提調。至於受點云。臣實不辭妄冒之罪。而 嚴譴不
及。 恩除反加。臣不勝感懼。措躬無地。惶恐敢 啓。
金德齡獄事 啓
金德齡之獄。臣終不能無惑焉。德齡別無情跡之可據。特以其騰諸賊口。而疑其謀逆。必殺乃已。則何以解國人之疑乎。德齡之名。非但國人知之。夷夏皆知。賊魁之當初謀聚徒黨。誘脅愚氓也。必先自張皇聲勢而言曰。吾今擧事。必無不濟。某陣某將軍且來。某地某力士亦至。一口倡之。百口和之。此其兇謀之最深者也。賊中之事。不可謂必無此謀。至於洪季男。時在守城。而稍有名字。故亦不免云云。而終不及德齡。德齡名最重。故見賣於賊口尤甚。似不得以此指謂必參逆謀也。凡賊招湖南往來相通云。按之多不驗。五道軍馬幷來之言。等是賊中之語。無非誇張之說。決不可以此據而爲信。昔扶蘇,項燕。其死已久。陳勝之徒。猶假其名。德齡之爲逆魁所藉。何足怪哉。凡賊張皇之說。槪不出此。非所難知。德齡南下之後。會失時宜。雖無寸功之可記。而別無喪師辱國之罪。及其湖賊倡亂之初。聞元帥傳令。卽日調兵。翌日發行。亦別無徘徊觀望之跡。只以騰諸賊口之故。不究情跡。而遽令徑斃嚴鞫之下。則罪名不白。國人疑終不解。
而南藩授閫寄者。相與危懼。咸懷反側不自安之心。則恐非 國家之福也。臣之過慮。終始在此。且當國事多難。尙未戡定。海寇情跡。亦且難測。無故而殺一名將。深恐徒致賊人之笑侮。而無裨於撥亂之政也。苟或以爲未可輕釋。則亦有說焉。德齡實有逆謀。則其情跡萬無終掩之理。不如姑且仍囚。遲延時日。待情跡彰著。然後聲罪致誅。則用法不苟。罪人無辭而就死。國人之疑。亦且大解。南藩將士之宣力者。庶皆自安而終無反側之心。豈不幸甚。伏惟 上裁。
論 中宮殿玄宮改卜 啓
伏以。臣竊聞 新陵改卜。 葬期且延。臣固知 朝廷此擧。實出於不得已者也。而 襄奉大禮。漸至稽緩。誠非細慮。亦非古者卽遠無。退之義也。臣謹按。五禮儀。此是 祖宗定制。喪制極備。初終而殮。殮而殯。五月而葬。葬而虞。以至練祥。其間日時久近疏密。靡不周詳。今次 內聖喪制節次。一遵禮文。而獨此葬期。有違五月之制。恐是 先王之世。亦有進退。或不能盡同之時。 朝廷之上。必能參酌商量。恐非過擧。而臣竊仰惟。 襄奉日期。屢次改卜。坐失時期。而天且隆寒。地脈凍洛。日在北陸。晝晷極短。大役難完。大
禮益延。五月之期。已無所及。而七月之內。恐或亦有不建。臣之過慮。政在於此。風水之說。臣未暇考。未知昉於何代。出於何人之手。而大槪不出於陰陽五行生克制化之外。不可謂全無所據。 祖宗朝至設觀象監。幷置三學。其意有在。其來且古。今不可偏廢。然而此終是術家者數。浩渺難明。不可偏信。必自 朝廷有以制之。豈可使之自專歟。 國家有事。必先遵奉 祖宗定制。參用術家之說。而切勿使之有所專焉。十分審定於初。具由 啓稟。一定之後。不許更改。則閒說不得而行。事有頭緖。及時而完。大禮終成而無缺。 先王之世。術家之用。不過如是。而雖或不無隨時通變之時。而能合時宜。不違義理。終不失 先王當初定制本意。歷世仍行。終是無弊者。職此之由。不然則術家槪多不問義理所在。不識 先王定制本意。唯執自家偏見。曲智互相指點。甲是乙非。左牽右掣。有若爭長。究竟無期。至使 國家大禮。未免爲道傍作舍之類。極可寒心。夫山川融結渾元。則有 國葬可合之地。累經奉審。初無未盡之意。若曰。此有些咎。彼且未純。槪皆不用。則此全不知造化之理。天地運化。初無一向十全之理。必曰十全。然後方可入
用云爾。則天地且不成造化。寧有是理哉。夫 山陵。是 梓宮萬世奉安之地。體面極重。臣子之所當盡心者。實在於此。苟有人言。則不能無動。不敢一向據理爲辭。情勢之所必至。此亦終是十分愼重之義。然而坐此遷延。使 國家大禮。終有所未盡者焉。則亦甚未安。伏請今後 國有大禮。必須自 朝廷主之。遵奉 祖宗定制。參考已行事例。至如 山陵奉審等事。一依前式。參酌時宜。通變合義。幷採本監精通本業有心鑑具眼者之言。十分審定於初。具由入 啓稟定後。除伏泉絶地判然不可用者外。不許渠輩輒肆已見。妄有所動以誤大禮。則 國家幸甚。臣仍伏念。苟有所懷。不敢隱諱。此實臣子之至情。而臣年近大耋。病且危篤。當此擧國哀疚之日。不得躬進 闕門之外。千里憑傳語。或失實。輒陳陋孤。跡涉謬妄。煩瀆 宸嚴。冒昧至此。無任惶悚隕越之至。
藥圃先生文集卷之三
獻議
咸崇德等七人罪名及金德齡獄事議
臣琢議以爲咸崇德附賊。射殺本國人命。罪名極重。而他無可據。只以箭上刻名之故歸罪。事涉疑獄。梁應運,宋檥,權克烈,朴仁賢等罪名亦重。而已受刑。累
次發明。且皆業武之人。特 命減死。使之立功自效。則似合爲囚求生之意。李承男罪名。特出於閔宗祿現告。而別無現贓之物。且宗祿旣以誣告自服。則此是已完之獄。不當仍爲刑訊。尹滃罪名。實犯贓汚。而其穀。置之於嫌怨人家。似不近情。囚人等罪犯情狀。大槪如此。新經大亂。人心愁苦。犯罪且多。此政 朝家專尙寬政之時。犯罪之人。雖不無自致之失。而亦不無誤陷之事。一向加刑。則恐或有枉死獄中之冤。自 上寧失不經。特示欽恤之仁。一體疏放。則實是鎭撫人心之一大端也。七人之外。如有情法稍涉可議者。唯冀裁自 聖衷。分其輕重。幷示好生之德。不勝幸甚。且金德齡獄事。臣不能無惑焉。殺人者死。此實古今常行不易之定法。而爲將帥者。受命臨陣。設有誤殺之罪。而必視殺人之律。則此豈古者命將推轂。專制閫外之意乎。如德齡則已矣。假有人焉。授以元帥之任。寄以三軍之命。其委任責成之意。顧不重耶。受命專征。別無喪師辱國之罪。而特以管下誤殺之故。遽令離陣。拿致 王獄。則與賊對壘之日。事變無窮。此實致危之道。非但此也。凡爲主鎭之將。如以管下之故。 朝廷輒加殺人之律。則其勢將至於主
將不能措手。戰陣之間。其何以整肅其衆。而使赴功耶。德齡之獄。不幸似之。此臣之所以不能無惑者也。德齡雖非元帥之比。亦 朝廷命遣之將也。濫殺人命。德齡誠不能無罪矣。然而違主將一時之令者斬。亦軍中古今通行之法也。主鎭之將。若以軍律。而殺其管下。則 朝廷恐不必深罪。以損主將之權。當 國家多亂。一才可惜。古者。刑餘黥卒。名汚羣盜者。苟有一才。則皆得致用。未有大過。則不苟加罪。況且德齡。身負重名。當初以仗義討賊自任。 朝廷褒奬。至賜以忠勇之號。德齡馬首南下。雖無平賊之功。虎豹在山之勢。未必不在於忠勇陣中。兇賊亦必聞知德齡之名。一朝因管下之訴。遽致 王獄。明示顯戮。則兇賊聞之。恐必增氣。亦何以振南方將士之心耶。然則一將之死。無裨於萬人之警。而徒長萬人之惑。所關非輕。豈不重可慮哉。自亂生之後。身陷賊汚。忘恩負國者何限。如德齡者。雖無寸功。別無負國之罪。而竟陷刑戮。則國人之惑。恐終不解也。且德齡之受 命無功。蓋亦有說。唐將時方主和。一禁我軍之討賊。德齡雖有勇智。抑何爲哉。亦不可以此深罪德齡也。臣之妄見。以爲 朝廷初因公論之發。旣 命拿致。
德齡亦知公論之可畏。而自分必死。自 上特命寬宥。以責後功。則 朝家御將用才之道。咸得其宜。而德齡亦當知感 國恩。以死自效。古之帝王御世戡難。多用是道。今猶可考。伏惟 上裁。
寗國弼咨文議
琢議以爲。臣伏見寗國弼齎來咨文。大槪爲我國經理練兵屯田築城等事。其所以爲下邦計至矣。欲於三京中寘巡撫。八道設司道。審如是也。則將來之患。有不可測。我國壤土。只有八路。而 天朝差遣。旣寘巡撫於三京中。又分設司道於八路。則我朝無復有爲於國中。勢所必然。愚智皆知此。則決難承奉。但我國孤危。不能自振。專恃 大國之援。 皇朝終始爲下邦規畫處寘。靡所不至而今又 聖旨所及。出於尋常萬萬。如或一向違忤。則於義果爲未穩。而日後難處之患。又有所不可勝言者。奏文之中措辭。大槪務從懇惻。極陳 皇上之德如天罔極。而繼之以小邦經亂以來。人民死亡殆盡。村落空虛。物力蕩竭。一應危迫之狀。 天朝兵馬及時當發之由。其餘凡係條例。便宜更究。覆奏之意。一依備邊司議 啓之辭。令承文院參究具由。期動 天心。及時發遣。何如。臣
之固陋。別無他見。伏惟 上裁。臣病伏私室。不得躬詣會議。不勝惶憫殞越之至。
其人議
琢。議以爲法久弊生。古今通患。因時制宜。固不無通變之道。然而不究其起弊之原。而徒以裁減爲事。則生民弊瘼。終不得袪矣。姑擧其人一事而言之。厥初創立本意。今不暇追考。而旣立之後。因爲 闕內諸處日用常供。不可廢闕。遂成生靈百年弊瘼。 朝廷深加憂念。在前蠲減。固非一再。而生民怨苦。至今尤甚。御吏目擊弊瘼。 啓請裁減。固所宜當。況今兵火蕩敗之餘。孑遺生靈。萬存一二。絲命僅全。拯溺救焚之政。固不可晷刻淹滯。而其人責辦之事。依舊猶存。幾盡生靈。至盡乃已。又豈不深可惕慮。然而非此。則 朝家日用應供。責辦無路。誠非細慮。不思責辦之路。而一以蠲減爲事。則 朝家常供。廢絶不繼。有司仍舊之請。勢所不已。欲袪民瘼。而廢缺恒供。本無是道。臣千思萬思。未得良策。無已則有一說焉。盍反其本乎。 先王之世。已行此法。區畫處置。必非偶然。責辦有制禁制有式。行之順便。必不如後來之難行。想唯當初。未必不爲良法。而厥流因循。轉輾積弊。遂不
可救。仍至於此。當今之計。 朝廷之上。莫若躬行節儉。深體當初制法本意。兼究積弊之原。一向以復古爲心。身先導率。至如常供之物。不得已者外。僅足取用。務從撙節。一毫不加。凡爲代納稱名人。中間侵責一切非理之事。別立科條。嚴加禁制。俾勿復爲生心。執此之法。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期於必施。母行姑息。則庶合反古之意。而生民之弊瘼。因此而或救矣。不爾則雖切於俯恤民隱。累下蠲減之 敎。而生民弊瘼。恐終不革也。惶恐敢 啓。伏惟 聖裁。
李舜臣獄事議
琢。議以爲李舜臣獄事。體面極重。固難輕議。而處置一款。亦甚關重。當倭奴之再動入寇也。不能及時遮截。其間情勢。容或有可論。 朝廷命令之及時傳通與否。海上風勢之順逆。皆不可知也。其元情招辭。自當一一見出。至於心術隱微之間。發於施爲之際。固不無可疑之端。與元均處置之事。一也。其他做錯之事。恐亦非一二。而自古將臣全德者蓋寡。且古者。當 國家多事之時。苟有一才。則雖至於形餘黥卒。屠狗賤士。皆在收用之類。縱有不逮之事。曲護而安全之。以盡其用。其意有在。今如舜臣者。亦未易多得。舜
臣久將舟師。備諳邊情。嘗挫劇賊。頗有威聲。倭奴之最怕舟師者。未必不在於此。敵人之欲圖舜臣者。固未嘗一日忘于心。而不費數兩黃金。而一朝坐見我國遽加顯戮。恐爲敵人之幸也。舜臣以罪已致 王獄。律名甚嚴。若以此而終不得免死。則敵人聞之。必置酒相慶。抑恐南邊許多將士。亦皆解體。此深可慮。一舜臣之死。固不足惜。而其於國事。不無大段機關。臣謹按。周官八議。有議功議能之刑。而大明律。亦載此條。人臣有犯十惡者。或以此而宥之。此古今之通義也。舜臣旣以能辦大功。 朝廷至賜以統制使之號。其功其能。似或可議。今舜臣繫獄。旣示以律名之甚嚴。復以其有功有能之議。特 命減死。使之立功自效。則 朝家處置之道。似不失宜。臣有妄見。敢此煩瀆。惶恐不已。伏惟 上裁。(議上。特 命減死。)
朝堂牓示議
公元1597年
伏以。往在丁酉秋。海寇再逞。京師戒嚴。都下人心洶洶。一家之人。亦不得相保。至於顚仆街路。乃至士子筮仕于 朝者。亦不免散落。蓋懲於亂初播遷之時。未及自拔者。或多陷賊之故也。其實狀所在。不過如此。若槪指爲先自擇樓。而不顧 君父之急。則恐非
其情也。況當抄 啓牓示之日。事屬忙遽。聞見失實。或有枉被者。輿論至今冤之。今者。 國有大慶。屢行肆赦。此輩獨未蒙 恩。朝廷本意。亦未必不以此輩爲應議之類。而尙不及此者。蓋以疏放之例。名在政曹者。政曹抄 啓。名在刑司者。刑司抄 啓。而牓示事。非係常行之典。初無主司 啓稟之擧。故屢經曠蕩。迄未霑被。若坐此而終身廢錮。則恐或有玷於滌瑕之 盛意。臣之愚見。以爲曖昧被抄者。固不容議矣。至於可問之罪。事情如此。恐當在應議之中。普施渙汗。一幷蕩滌。則非徒一夫絶泣於向隅。抑亦 王政無大於宥過矣。臣以此事。嘗欲陳達。煩瀆未果。今因該曹收議。妄進愚見。惶恐敢 啓。
高麗大將軍鄭顗立祠議
公元1595年
伏以。兵興八載。秀吉之首未梟。餘孼猶存。神人之憤未攄。我 朝廷上下猶在薪膽之中。討賊復讐之師。會須一擧。褒崇節義。操鍊武藝等事。在今尤急。固不可一息而忘。頃在乙未年間。因該曹入 啓事目。特降 聖旨。若曰。頭頭都護府。則必須創立屋宇。以前代有功將帥。奉安位版。使之有所矜式。常令武士。講武書。習武藝。此實 聖上。爲 祖宗列聖。專心於討
公元1597年
賊復讐之大義。激勵將士忠義之氣也。而厥后連因國內多亂。外方州府郡縣。未遑及他。至今五年之久。寂然無以此事來聞者。成川府使鄭逑。遵奉 聖旨。於其本府境上。相地之宜。創立武學。仍請祀前代忠烈顯著者。高麗大將軍鄭顗。以慈州副使崔春命作配。使之有所矜式。臣竊伏謹按。成川爲府實關西之一巨都護。合置武學。鄭顗崔春命。槪皆確有所守。死生莫渝。其精忠偉烈。昭載簡策。合置祀典。鄭逑之牒文所稱。明有考據。實合矜式。且 中朝事例。凡忠臣義士。有功績顯著一時者。或於其所嘗居之鄕。或於其所嘗作官之地。建廟立祀。以奬後人。此類亦多。只擧一二言之。則如蜀漢成都。有丞相祠堂。此則因其所居之鄕而立之者也。李唐睢陽。有張中丞廟。此則因其所作官之地而建之者也。且凡建立祠廟。先定其正位。得其同德之人。嘗所近居者作配。以崇奉之。以我國近例言之。順興之竹溪院廟。開城之嵩陽院廟是也奬導忠義文武一體今成川府實鄭顗所居之鄕。慈州。是崔春命作官之地。而卽今所謂慈山也。本府。是本州直隸。而州實府之所屬。境土相連切近。有同一鄕。今依本府牒報之辭。本道 啓請之語。以
鄭顗祠奉於本府。而以崔春命爲之配享。實合事宜。自 朝廷若又特賜扁額。以示奬導之意。聳動人心。使地方有所尊尙。有時奉以香火。薦之蘋藻。登降拜跪。武士時聚。軍民亦集。講以武經。練以武藝。忠義激勵。感通斯速 朝廷有心四方咸勸瞻聆所及自然作興。非但成川一府爲然也。苟能依此奬勸。則一才之出。未可謂必無所自。兵勢之振。未可謂必無所從。他日 朝家討賊復讐之擧。未應不有萬分之助也。大扺廟宇之設。不過數間享祀之奉。唯在春秋兩等蘋藻之供。一出於鄕人之供。 朝廷之上。只是裁斷。別無經費。而其所以扶持倫紀。係關 國家。如此其大。古者。顯忠遂良之政。先發於改紀造命之初。弔死恤孤之令。每勤於誅暴定亂之後。其意有在。況今正當志雪國恥。將恢邦運之日。其可等視凡常。而不爲之急施耶。頃年。已降 聖敎。丁寧炳如日星。事目已成之處。便爲先設施其所未及之處。次第擧行。未或不可。而必曰。須待州府郡縣一體擧行。然後方可爲之云。則淹延稽滯。了無可施之日。殊非當初 聖敎本意也。臣且竊伏惟念。當今可憂者。非但東寇也。西北邊將來之警。亦甚可慮。成川。實西北方一大鎭管。
褒崇節義。操練武藝等事。尤不可不於此等處而先爲之所也。臣有過慮。固非一日。今因該曹收議之請。敢盡愚見。支離煩瀆。冒昧至此。無任隕越之至。
藥圃先生文集卷之三
祭文
判中樞李滉 賜祭文
唯卿受天間氣。爲世眞儒。上希孔顔。下效程朱。精思力踐。學以爲己。曰明曰誠。唯敬與義。兩進來持。從事於是。念我東國。聖學久絶。名儒數家。雖或有作。學問之方。至卿更明。博而又約。庶幾大成。上接不傳。下啓羣蒙。一洗固陋。爲道學宗。士有定向。人知致力。待後不渴。君子之澤。天篤生卿。將欲有爲。志薀經濟。未及設施。斯文不幸。天意難知。早年筮仕。宦情如寄。辭退多時。在朝無幾。 先后末年。求賢側席。卿來應召。遽見遏密。寡昧踐祚。幡然又起。蒼生屬望。士林注意。予倚爲重。求治方急。卿復辭疾。乞退彌切。皎皎白駒。邈焉難縶。兼善一世。卿豈無志。親賢乏誠。寔予之恥。然予所冀。庶復戾止。祐予寡躬。底治于美。天不憖遺。胡寧忍此。追惟經幄。面承忠告。經世大典。傳心要法。爲予諄諄。言猶在耳。圖序古訓。一貫其旨。疏陳治道。條有十六。示予周行。望予體察。卿之忠愛。至此極矣。能
自得師。予有所恃。頃在冬抄。聞卿病革。予心殷憂。庶可救藥。遣醫未幾。訃來亟且。梁折山頹。天實喪予。旣令近侍。遙奠靈室。繼遣禮官。酹此泂酌。不昧者存。卿其來格。嗚呼哀哉。
祭退溪先生文
公元1571年
維隆慶五年歲次辛未三月壬戌朔十八日己卯。門人鄭琢。謹以酒果。敬告于退溪先生之靈。唯靈。遡波伊洛。窮源洙泗。道尊德崇。所立卓爾。三韓千戴。吾道在是。緬惟平日。進退由義。志與時違。云何盱矣。陶山峩峨。下有洛水。沄沄其流。萬古不止。宅幽勢阻。退溪之涘。于以棲遲。丘壑之美。滿架圖書。百年計活。風月無邊。庭草濃綠。謂享遐壽。永爲依歸。云胡一疾。與世長辭。日月易流。儀形漸邈。小子摳衣。夙承親炙。恩同尼父。禮愧端木。聊奠菲薄。淚落如泉。不昧者存。庶紆格焉。嗚呼哀哉。
祭權忠定公(橃)文
伏以。公之平生。大節之表表可記者。則我退溪先生所撰行狀。備言之矣。後生何容贅辭。秖擧所聞一二大者而言之。粵昔嘉靖年間歲在乙巳 國運中否。朝家多事。當此之時。設使元聖當之。亦無如之何也。
而乃能獨立敢言。終始不渝。一心殉國。死生以之者。非公而誰歟。且其忠順堂奏事之日。一段忠義。可質神明。至今聞之。使人凜凜有生氣。當其鄭疏將入。三人罪名未發之時。苟非公出萬死犯雷霆營救至再。則其所以根連株建。縉紳虀粉。不測之禍。未必不發於朝夕。豈非公之一心殫誠周旋之力耶。厥功非細。世莫得以知之。及其被譴出城也。行至碧蹄。與晦齋李先生相遇諸路。乃於咫尺不相見。辭氣不變。一如常時。乃謂之曰。李貳相,權貳相。一時之行何赫赫。觀此一語。則亦足以見夫君子居易俟命。無入而不自得底意思。曰余小子。早聞德義。山仰已久。後公之五十餘載。過公桑梓之里。廟貌新成。慕用有地。敢薦菲薄。冀紆歆格。
祭柳監司(仲郢)文
公元1573年
維萬曆元年歲次癸酉某月某日。吏曹判書金貴榮,參議沈義謙正郞鄭芝衍佐郞鄭琢金孝元等。謹以淸酌庶羞之奠。敬祭于卒僉知中樞府事柳公之靈。唯靈。風姿凝峻。氣宇方嚴。臨事剛毅。處身卑謙。名通桂籍。歷踐 王官。薇垣白簡。栢府豸冠。碧漢星槎。西關鎖鑰。刑部審克。海西憩苃。猶淹展驥。久滯棲棘。潛
德俄彰。命書屢錫。命代 王言。出納唯允。典禮典兵。奉職唯謹。人望方屬。天奪何速。一疾未瘳。百身難贖。等。早從二郞。屢挹丰儀。悲慟增深。寧止我私。卽遠有日。敢薦菲薄。英靈如在。庶紆歆格。嗚呼哀哉。
祭具栢潭文
公元1579年
唯靈。丱角同閈。蒙學同師。生歲同丙。筮仕同時。以信相將。義以爲好。所尙非他。唯古之道。曰夷曰險。或仕或止。願言終始。死生無貳。公何辭退。及身未衰。又何厭世。先我倏爾。千里聞訃。余慟難裁。嗚呼哀哉。經世之志。濟艱之才。星斗之文。泰嶽之名。位未稱德。壽不遐齡。嗚呼哀哉。唯人賢才。治世利器。公之不亨。非公之不亨。乃 國家之不亨。抑亦吾道之不亨。嗚呼哀哉。已矣已矣。公喪七載。兵火孔棘。辱及 先陵。生民魚肉。告暇未時。歷幾星霜。晩省松楸。仍尋故里。訪公宿草。荒壠壘壘。驚心慘目。有如是耶。一瓣淸香。歲暮霜天。聊奠單杯。淚落縣泉。嗚呼哀哉。
祭裵臨淵(三益)文
公元1588年
維萬曆十六年歲次戊子某月某日。資憲大夫。知中樞府事鄭琢。謹以酒果之奠。敢告于卒觀察使裵公之靈。唯靈。與我幷世。生又一鄕。夙與道交。義分非常。
尋源德川。聯枕信宿。泮齋三秋。復作遠客。一自筮仕。離合不一。公之補外之年多。余在朝之日。幸公數載以前。復入朝列。有患有慶。或憂或疾。奉職偸暇。尋問不撤。公頃觀周。喜見廻轍。旋驚傷痢。勉莅棠苃。何知臨別一晤。是公永訣之日。千里曳柩。旅魂何託。嗚呼哀哉。不可動之節。不可奪之志。今不可得以復見。柰何柰何。已矣已矣。舟櫬悠悠。遠浦淸秋臨江來奠。猶髣髴乎心目。數聲長號。腸痛欲裂。
祭李檢閱(構)文
公元1599年
維萬曆二十七年歲次己亥十二月丙子朔六日辛巳。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行判中樞府事鄭琢。謹以淸酌時羞。敬祭于從仕郞,藝文館檢閱兼春秋館記事官李先生之靈。己卯名賢。公亦預焉。曰余後生。山仰多年。忝聘爲親。久叨門牆。于戈阻絶。閱幾星霜。今訪舊梓。迄有耿光。淸香一瓣。萬古悲涼。謹以孺人。道安李氏幷祭。
祭金肅夫文
嗚呼。幷生于世。相知蓋寡。我知我公。正直文雅。道義以合。肝膽卽瀉。責難之恭。社稷臣也。陳閉之敬。 經幄臣者。鶚立霜臺。凜然炎夏。大亂甫定。簪笏暫謝。歸
休寂寞。高節飄灑。我且告老。病伏田野。山川間之。別袖難把。念之耿耿。寤寐敢捨。昨夜而夢。我心以寫。今朝而訃。老淚雨下。平生知己。於焉永舍。慟喪心魂。白日如夜。公之精魄。於何而化。降旣自嶽。歸必星且。死生大矣。百歲眞乍。八十老友。千里難駕。旣不撫孤。又不奠斝。邈致哀難。儀甫是藉。一理無間。靈應格下。
祭李殷卿文
公元1602年
維萬曆三十年壬寅九月己未朔。判中樞府事鄭琢。謹以酒果之奠。遣黃彦欐。昭告于李君殷卿之靈。嗚呼殷卿乎。我仲父三嘉公。於殷卿。有舅甥之親。殷卿於余。有同堂兄弟之義。而情分最密。余呼殷卿爲兄。殷卿視余猶弟。余自幼穉零丁。唯仲父是依。仲父筮仕于京。及赴任三嘉。余實從之。而殷卿亦從焉。前後相隨。無往不俱。至於衣服飮食。僕從驢馬。無不相資。其分義之深切如此。厥後殷卿。喪耦以歸。仲父未幾又謝世。余亦從宦。久滯洛社。與殷卿相阻。乃至四十餘年之久。加以亂離瘼矣。音問契闊。兵亂甫定。余始告暇南歸。聞殷卿尙無恙。一悲一慰。顧余老病廢事。不得就訪。而殷卿凶訃遽聞。嗚呼痛哉。百年情分。死生難忘。而久別之餘。到今咫尺之地。不得更接面目。
執手永訣。慙負幽明。悲痛曷極。嗚呼哀哉。今幸因事。經過龜城。殷卿舊廬。聞在不遠。而冒涉疾作。不能躬詣。玆遣黃彦欐代奠。告之以辭。敢以內閤鄭氏配祭。
藥圃先生文集卷之三
記
松月軒重新記
公元1592年
雙湖公南仲素。世居京師。歲壬辰。値倭亂。擧室而西。及京師已復。雙湖公亦還舊居。余因亂相阻久。一日。訪公于其第。公設榻爲坐。敍寒暄後。先及松月軒之事曰。堂之傍。曾有一軒。松月其扁也。方寇亂之興也。干戈糜爛。長安殘破。松月軒亦無有餘存。而獨有老松。蒨蔥偃蹇。翠葆靑幢。不改前度。有月出山。來照松間。玲瓏璀璨。猶是舊光。吾當鳩材伐芧。仍舊基而新之。公其爲我記之。余於是。有所感矣。夫貫四序而長靑者。松也。歷萬劫而恒明者。月也。有時後凋。而長靑不變焉。有時盈虧。而恒明不改焉。長靑而不變者。近乎節。君子以。自勵其節。恒明而不改者。比乎德。君子以。自明其德。目擊道存。意思一般。必援二物。而爲扁者。其不以此乎。且夫月是太陰。配於太陽。圓缺明暗。自有常度。固不與人事而同其廢興矣。松則植物。一遇世亂。宜與林林總總者。一切摧敗。不得以獨免。而
尙能無恙。此非人力之所及。豈天默佑於冥冥。別加撝呵。永錫有道者之家耶。嗚呼。月則一任諸天。松亦有天之佑。槪皆無待於人事。今人事之所當爲者。唯在重新舊軒而已。此固在我人事之不可不盡者也。公能新之。舊軒一新。松月重光。二物相宜。聚勝於一軒。而公兼有之。此蓋造物者之無盡藏也。雖千駟萬鍾之榮。亦不足冒擬。公其勉哉。噫。當春發生。萬木敷榮。蒼髯赤甲。獨自儼毅。入秋搖落。百卉俱腓。盤根錯節。獨自磅礴。夏而得風。則笙簧自發。冬而得雪。則厲操愈堅。而唯彼碾破靑天。三五一圓。淸景徧滿。世界玉京。此固十分好的。其在餘夜。如鉤如弦。如片鏡如半輪。雖有損益。而各有光景。此是松月之大槪也。一軒所有。無不宜之。公且復以琴書圖書。朝夕于斯。偃仰屈伸。唯意是適。以之而養吾形骸。以之而順吾性情。由是而始。由是而終。一段淸福。曠世無比。三淸十洲。白雲黃鶴。未應不在於此。何必飄飄遺世。長往不返。然後乃可謂之眞仙也哉。公曰唯。遂書其語。而爲之記云。萬曆己亥仲夏下浣。
雙湖公。吾老友也。天性夷曠。聞道甚早。平生。喜怒不形於色。未嘗以外累嬰其心以賢德見選
于朝。官至三品。非其志也。今已年近八十。童顔鶴髮。識者奇之。有上國人一見其貌。深加敬重。嗚呼。知我者。莫如雙湖公。知雙湖公者。亦莫如我。相與愛慕。終始不渝。而請記新軒。意且珍重。不可以不文辭。會聞鵝相爲雙湖公。已嘗草出。謹求其本。奉讀再三。措語縝密。盛水不漏。下字不苟。深有典刑。至如松之久近。軒之廢興。雙湖公世守不替之實。一記盡之。固無餘蘊。更何容贅。故余於斯軒。只揭其近年所及若干說話及拈出自家別段意見。構以爲辭。以擴鵝相言外未發之旨。以續其記文之後。庶以不負雙湖公繾綣之意云耳。觀者貰之。
景濂齋記
公元1599年
歲己亥秋。 朝家設科取人。多士聚京。丁生孝伯亦以鄕解。來自首陽。館於余所。就試見屈。余以話留之。一日。致辭于余曰。生於海邦所寓之側。闢汚萊爲池。其方半畝。種以香藕數十本。未幾。勃然其生。茁然其長。靑幢翠葆。次第開張。錦帳絳帷。先後敷榮。煙朝月夕。馥郁可愛。仍構小齋於其傍。臨軒縱玩。嗒然相對。濂翁眞趣。怳若相揖於曠古之上。此生之百年第一
所得。將爲永久棲息之地。公其爲我記之。曰。噫。蓮之梗槪。濂翁一說已盡之。更何容贅如不得已則請衍濂翁言外餘意而爲之說。曰。吾觀夫蓮之爲物。居汚下而不辭卑。以自牧者也。處淤泥而不染。守而不變者也。卑以自牧者。比乎德。君子以。自修其德。守而不變者。視乎節。君子以。自固其節。濂翁之所以愛之者。未應不在於此。吾子之所翫。果得濂翁之所愛而深契光風霽月之雅尙。則目擊道存。意思一般。花開葉展。未必不爲君子格致進學之資。扁以景濂。不亦宜乎。乃知愛蓮所以景賢。景賢所以思齊。不但一花一卉上役志而已。孝伯勉乎哉。嗚呼。異香浮動。無風而自聞於百步。濃彩炳煥。不妝而自驚於衆目。此固蓮之全體。而其芙蕖也菡萏也。或以葉或以華。雖有隨時得名之不一。而一段馨德。固無不同。名有所好。豈韻格出衆。芬芳條暢。自然見愛於人。而人不得不愛者乎。嗚呼世之愛蓮者。雖不及濂翁之眞。然亦皆知蓮之可愛。誠以是花有德馨。覿之者心醉也。人而體此。和順積中。英華發外。則有不愛我者乎。孝伯能文。而未免下第。有不遇時之歎。故幷以此及之。孝伯起而復曰。敢不依敎。遂書其語。爲之記。時萬曆二十七
年七月日。藥圃老夫。題。
可一齋記
吾友蘂城安敦叔。歸自春州。訪余於終南之寓舍。謂余曰。吾於寓鄕。新占泉石坊。曰可一。三面據山。一面阻水。外人莫知其有居者。尋源而入者。須用舟筏溯流而行。行過十餘里許。方始下岸。見有一洞。山明水麗。武陵桃源。不足多讓焉。吾將伐茅築石。構小齋以寓余棲息終老之志。公其爲我記之。曰。夫人好居城市者。擧世皆然。而達士自遠。好慕榮利者。浩劫一樣。而高士自引。其所爲自遠自引者。不獨古人爲然。近世君子。亦多有之。豈無其說乎。蓋夫人之不能固守其德者。多在於動處。自非大賢以上充養執守不回者。鮮有能自立而全其德者。故君子愼之。居處之有關。其切如此。乃今敦叔卜得淨土。永辭塵寰。將求所以全其德者。豈非有見於此耶。吾想夫可一爲區。別一洞天。翠嶠屛回。淸流練拖。眺望寥曠。喧囂逈隔。齋居息慮。形神俱靜。萬緣皆虛。一塵不飛。於斯時也。此心可一。此心旣一。此德可一。心德俱一。百僞退聽。死生無貳。終始可一。此則居處未必非有以助之也。噫。敦叔其可謂旣知其所止。而又能得夫聖門一貫之
旨矣。若然則功夫階級。可以循序有進。又何患定靜安慮之不得其道乎。可一之功。實有賴於處得其地。雲谷之有院。竹林之有舍。亦其效矣。以可一扁諸齋。不亦宜乎。敦叔起而復曰。唯。遂書其語。爲之記云。萬曆己亥新秋下浣。藥圃老夫。題。
玉洞書院記
公元1600年
眞城縣。我退溪老先生之貫鄕也。歲庚子。鄕人李君。於縣北十餘里面陽之地得異處。名玉洞。山水秀麗。洞壑幽曠。李君於是。謀於鄕父老子弟。爲先生營建廟宇。仍設書院。蓋模畫出自李君。而縣監崔君。實力焉。越三年壬寅。工旣訖功。廟三間,堂四間,夾室二間,齋三間,神廚一間,有司廳二間,庫二間,廚舍直房幷四間。是年九月丁巳。奉安位版于廟。屬琢記事。嗚呼。書院之昉於中朝尙矣。而創於東方亦有年。無非所以尊尙先儒。矜式後學之事也。是以。凡爲先賢立廟建院者。或就講道之所。或以臨民之地。或於鄕貫。或尋游跡。隨處致敬。以敦尊德象賢之風。亦古者社祭鄕先生之義。而其作成人才。藏修士子之方。莫大於此。竊唯。我退溪先生。道德文章。集成東方。其於平日講道之所。游詠之處。莫不立廟建院。以爲尊奉矜式
公元1602年
之地。而唯於貫鄕臨民之邦。顧有闕焉。多士惜之。今一朝以先生貫籍之鄕。而又得名勝之區。廟貌新開。時薦蘋蘩。聸慕儀刑。追傃遺風。父老之尊奉者在斯。小子之矜式者以此。則眞城雖十室之邑。固有忠信自好之人。自今菁莪之育。弦誦之美。不亦大佑斯文。而其導民興俗之功。有補於國家風化。夫豈淺淺哉。李君之用心。可謂至矣。而崔太守之賜。亦不少也。李君名庭檜。字某。於先生爲族孫。時寓居眞城。爲人忠榦。嘗宰橫城,義興。皆有治績。太守名某。字某。某貫人。萬曆壬寅十二月初吉。淸城後人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行判中樞府事鄭琢。記。
坊名玉洞。古也。而或曰鳳覽。故院額初稱鳳覽。厥後書生安姓者夢。有二老指示之異。故因玉洞之舊號。
藥圃先生文集卷之三
序
高坪洞契更定約文序[鄭琢]
公元1601年
歲在辛丑春。琢病滯南鄕。寓居于醴泉郡治東高坪坊。一日。有洞人孫秀才君達。訪余湖齋。仍告余曰。賀淵公在世時。嘗爲此洞著約條。有志未及行之。公今繼至。寧無意耶。曰。此固好矣。但以賀淵公行之不驗。
晩生孤陋。豈敢承當。曰。人有秉彝。均是好德。苟能有倡者。誰敢不從。賀淵公不幸未幾下世。不爾則亦豈行之不驗耶。其意頗勤。琢辭不獲。則仍且問曰。賀淵公所著約條。可得聞耶。曰。失於兵火。人無記憶。然大槪不出呂氏舊約也。琢於是。有所感矣。遂借宋察訪德久家藏藍田呂氏鄕約。謹就其中。拈出宜於今者十分之一二。務從簡易。便於設施。間或竄入俗例。所謂新舊條合錄一紙。徧視洞內諸公。僉曰。可。且曰。賀淵公有志未就而卒。公能紹修。賴是化成風俗。則此實一洞之幸也。琢復爲之語。諗于衆曰。今玆約條。節目似疏。而大綱實備。至道所寓。古昔聖賢責人成敎之道。亦不出此。苟能遵依勿替。則隆古美俗。亦可馴致。同約諸君。勖之哉。僉曰。諾。於是。一依更定約條。書于正案。以作一洞永世遵行之式。此外未盡條件。有能來告。則竄入各條。亦無不佳。時 皇明紀元萬曆二十九年三月上浣己酉。藥圃病夫。題于望湖齋。
洞契約條
勸勉條
盡忠事君。 至誠事親。 忘身殉國。 倡義復讐。
貴貴尊尊。 老老長長。 睦鄰和族。 先公後私。
愼納賦稅。 勇於爲義。 秘發陰私。
右條。契中以此相勸。使之遵奉勿失。
禁制條
妄議朝廷是非。 輕論州縣得失。 以少凌長。 以彊凌弱。 親戚不睦。 鄰里不和。 違犯官令。 侮慢長上。 不救急難。 擅伐禁林。 擅樵丘墓。 侵占田疆。 放牧禾稼。 攘奪人財。 縱酒喧競。 歐鬪罵詈。 期會晩到。 無緣不參。
右條。約中相戒。使勿犯之。
已上約條。每於講會之日。左有司請讀申明。然亦有不知遵奉。亦不知爲戒。違約敢犯者。有司摘發置籍。每於講會之日。徧告諸位。一從公論。輕者行罰。重者黜約。能知悔過自責者。不在此論。下契庶人。有犯此等罪咎。則輕則當隊領首。自中紏察。或行酒罰。重則告諸下契有司。下契有司以手本。呈于上契有司。上契有司隨所犯。告諸尊位致罰。如或有大段者。則俱由枚擧。用單子。告本官示法。仍且永永黜契。若能自悔。願行罰禮復屬。且願從約中受罰者亦聽凡私賤有違犯約條。自有其罪。而厥主或有用情庇護
者。各別示罰。猶不知警。反自有辭。輕蔑約中者。永永黜約。勿許共井。
書約條後
約條旣成。客有難之曰。紫陽朱子參定藍田呂氏鄕約。宏綱細目。粲然該備。一言一字。不宜增損。公何不一向遵奉。而似若有所輕重取舍於其間邪。姑揭其大者言之。則呂氏舊約德。業全條見逸。禮俗儀節。過半漏落。約會節目。全然不錄。或多參用俗例。苟且撮聚。至如約正。換以有司之名。每朔遞代。易以春秋兩節。此固難解。答曰。君言正是。余何間然。第以古今異宜。俗尙自別。難易殊勢。轉移有漸。不唯此也。國內中外。新經大亂。人心崩潰。風俗壞敗。當此之時。一倣古式。驟責其有成。則非但有扞格難通。厭苦怠倦之患。亦或有不能持久之慮。不若姑先就俗尙所習。人情所便。利於遵率者。永久無替。此固敬奉先賢遺意。初非有所厓異者也。況今約條。大綱斯存。利導民俗。此其發軔。盍各姑先用是試諸一洞。同約之人。果能遵奉流行無滯。則呂氏全段約條。便可次第擧行。仍且推諸一鄕。畢竟達諸國中。馴致隆古盛治。不但已者。客唯而退。遂幷錄其語。書之於後。同年月日。藥圃。誌。
紀效新書節要序
公元1592年
夫砲殺之法。新行於中國。我朝鮮未之知也。歲壬辰夏。倭賊大擧入寇。連陷三京。李提督如松。承 帝命東征。而體府李相德馨。爲接伴使。始得之。卽戚侯繼光御侮之法也。其法槪本於倭。而戚以鴛鴦加之。遠銃近劍。各適其宜。牌筅,鎗鈀,火箭,弓弩之用。迭爲捍御。此戚侯妙運獨智。校藝長短。以取必勝者也。前世中國苦倭患。入 皇明尤甚。窟閩廣。騷荊蠻。自出此法。如山壓霆摧。海不復楊。戚侯之法神矣。仍爲敎卒。乃作此書。故多用方言。支蔓重複。未易究竟。且武藝有圖無譜。陣法散出不備。 上命訓鍊都監刪焉。時前首台柳公成龍。今體府爲提調。撰陣法以演習。譜武藝以翻譯。選韓嶠勘較及草本成。釐爲三卷。遂楷書投進。 命以爲將士操練之規。乃用鑄字。印數百本。頒中外矣。後後。體府以首揆。體察四道。以嶺南鄰倭。操練視他道尤緊。 啓請韓嶠管操練事。時李公時發以推選爲方伯兼巡察。才長文武。心專操練。欲布此書。梓安東府。府使黃公克中。垂成而罷。今府使洪公履祥。踵以成之。巡使示琢一本。且敎敍事。琢拜受以辭曰。嗚呼。壬辰之禍。十年于玆。魚化百萬。辱出
公元1602年
玉椀。臣子之所痛憤怨疾。枕戈縣膽。不與共戴天。萬世必報者。而況狺然鄰島。伺我不備。若不置巨防。無以障狂瀾。今巡使能超然遠懷。寢不忘讐。旣巡閱敎練。信賞必罰。又廣布此書。習熟尋常。使家自爲兵。人自爲戰。一心同力。親上死長。坐令南土。將智卒銳。灼知彼已。節適坐作。他日張皇威武。靖邦安民。必在於斯。我 祖宗列聖無窮之羞。可痛雪。我臣子萬世必報之讐。可追復君臣父子大倫。天經地義。所謂民彝者庶幾不墜。此書此法之行。果如何哉。噫。體府位摠百揆。翊贊中興。巡使專守一方。志切勘靖。凡所施設。幷急先務。嶠且以過人之才。際會此時。克殫心力。吾知數公不負所望也。夫書不自行。待人而行。今得此人。行此書。吾知戚侯不得專美矣。琢膂力旣愆。無復致身於陳力之列然而懷憤之心不自後於諸公喜布戚侯砲殺之法。且感巡使能得人而行。於是乎言。時萬曆壬寅十一月丙子。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行判中樞府事鄭琢。謹敍。
藥圃先生文集卷之三
跋
安東府摹刊 御筆屛風後跋
公元1592年
萬曆壬辰夏四月。倭賊大擧入寇。京師潰而平壤失
公元1593年
守。 上幸義州。 天子命將討之。明年。復三京。賊退據南徼。 上還京師。丁酉秋。賊再入。 天子又命將討之。明年戊戌。賊乃去。於是。軍門總督邢公玠將還。以再造藩邦四字。固請 上書贈。 上辭不獲。書以贐之。安東府使臣黃克中得摹本鋟梓。印一本來示臣琢曰。願鋪張盛美。臣琢盥手伏覩。筆力旋乾。字體蟠嶽。流動造化。實出自然。臣驚惶抃手。謹再拜以言曰。 國運中否。島夷構亂。魚肉生靈。蕩覆 宗社。自我東方。有國無之。 天威一動。海嶠重新。三韓免左袵。九疇復箕範。寔 聖天子再造罔極之恩。而我 主上事大至誠通天貫日之致。噫。此四字足以畫天地之大恩。摹日月之至明。發揚雷霆之威。包含雨露之澤。其所以贊揚 帝德。恪謹侯度之義。昭揚日星。輝映宇宙。巍乎大哉。蔑以加矣。豈獨中朝簪笏之刮目歎賞。實我國臣民宜爭先作歌頌。以傳盛事於無窮者也。但如臣淺陋。不足以稱道盛事。故只錄其實跡如右。以俟作者之取考云爾。萬曆三十一年五月初吉。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行判中樞府事臣鄭琢。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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