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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遺稿卷七
行狀
崇政大夫議政府右贊成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 經筵春秋館成均館事栗谷李先生家狀。
本貫。京畿豐德府德水縣。
高祖抽。知郡事。贈左贊成。妣([缺])
曾祖宜碩判官。贈大司憲。妣崔氏。 贈貞夫人。
祖蕆。贈左參贊。妣洪氏。 贈貞夫人。
父元秀。監察。贈左贊成。妣宜人申氏。贈貞敬夫人。
公元1579年
先生諱珥。字叔獻。上世有諱敦守。高麗中郎將。實爲鼻祖。世趾其美。政丞府院君曰允蒀。司空。樂安伯曰千善。政堂文學。曰仁範。文學。生諱揚。始仕我 朝。爲參議。 贈判書。生諱明晨。知敦寧事。諡康平。是生知郡事。詳在德水世譜及諸墓碑碣所記。監察公悃愊無華。休休樂善。有古人風。申氏。己卯名賢名和女。資稟絶異。習禮明詩。於古女範。博極無餘。先生以嘉靖丙申十二月二十六日。生于關東臨瀛北坪村。生時
公元1596年
申夫人夢。龍抱兒納于懷中。故小字見龍。生而穎悟絶倫。學語。便知文字。三歲。外王母以石榴試之曰。此物何似。先生卽擧古詩以對曰。石榴皮裹碎紅珠。人奇之。五歲。申夫人感疾危劇。一家奔遑。先生潛禱于外王父祠堂。從母適過而見之驚嘆。與之慰解而抱歸。嘗有人渡水而顚躓幾危。人皆拍手。先生獨俯視怵惕。亟發驚動之聲。其人獲免乃已。其孝親愛物之心。天性然也。八歲。就外傅。業日進。嘗題詩花石亭。調格渾成。雖老於詩律者。有不能及也(詩曰。林亭秋已晚。騷客意無窮。遠水連天碧。霜楓向日紅。山吐孤輪月。江含萬里風。塞鴻何處去。聲斷暮雲中。)九歲。覧二倫行實。讀至張公藝九世同居。卽慨然曰。九世同居。勢或有礙。至於兄弟。不可離析。遂手畫兄弟同居奉父母之圖以觀之。又好摭前古名賢將相事實。題其姓名。記其行迹而景慕焉。十三歲。中進士初試。文章日就。聲聞藉藉。而亦不屑爲也。遂專心于聖賢之學。十六歲。丁內憂。廬墓三年。一遵家禮。不脫衰絰。躬執祭饌。雖洗滌之事。不使僮僕任之。十八歲而冠。爲學專用力於內。時先生新免於喪。哀慕不自克。常日夜號泣。一日。入奉恩寺。披覽釋氏書。深感死生之說。且悅其學簡便而高妙。試欲謝去人事而求之。十九歲。以
書留別諸友曰。文不可學而能。氣可以養而致。是氣者。人只所同得者。而養之則役於心。不能養之則心爲氣役。氣役於心則身有主宰。而聖賢可期。心役於氣則七情無統。而愚狂難免。古之人有善養氣者。孟子是也。孔子曰。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樂山者非取其峙而已。取其靜之道而體之也。樂水者非取其流而已。取其動之道而體之也。仁知者之所以養氣者。捨山水而奚求哉。因入山門。戒定堅固。至忘寢食。久之。忽思以爲佛氏戒其徒勿作增減想者何意也。蓋其學無他奇妙。只欲其截斷此心走作之路。凝聚精神。以造靜極虛明之域。假話頭使之依靠下功。而又恐人先知此意。則着禪必不精專。故又設此禁以誑之也。乃悟異說之非。盡棄其學而專心吾道。著自警文。一以聖賢爲準則。敬義夾持。知行並進。不由師承。自得其妙。嘗語學者曰。吾少時。妄意禪家頓悟法。於入道甚捷而妙。以萬象師一。一歸何處爲話頭。數年思之。竟未得悟。反而求之。乃知其非眞也。二十三歲。謁退溪先生于陶山。問主一無適應接事物之要。厥後往來書札。辨論居敬窮理及庸學輯註,聖學十圖等說。退溪多捨舊見而從之。嘗致書曰。世間英才何限。
公元1621年
而不肯存心於古學。如君高才妙年。發軔正路。他日所就。何可量哉。千萬益以遠大自期。辛酉。丁外憂。甲子。試司馬文科。皆擢壯元。卽拜戶曹佐郎。 明廟以釋褐登龍門命題。先生製三十韻律詩以進。 上嘉賞之。 賜賚特優。乙丑。移拜禮曹佐郎。尋拜司諫院正言。自以新進未可遽當言責。上疏辭。不許。丙寅。率同僚陳疏。請立志勉學親近正士。冬。遷吏曹佐郎。慨然仕路之溷濁。務張公道。欲防關節請托之路。銓長朴永俊不肯。先生歎曰。痼弊誠不可醫也。隆慶丁卯明廟喪。用日者言。卜葬以第四月。儒生上疏。有譏其渇葬者。 王大妃命用第五月曰。雖不吉。亦可用也。領相李浚慶,左相李蓂。 啓以爲安厝 先靈而不用吉月未安。先生聞之歎曰。諸侯五月而葬。先王之定制。未聞擇月也。 慈殿明燭正理。而大臣不能將順其美。反以左說爲重。時事可知。戊辰。遞爲直講。以千秋書狀官朝京。冬還 朝。拜弘文館副校理。卽 宣祖初服也。上疏辭職。自陳少時誤染禪學之失。不敢當論思之任。 上優批答之曰。自古雖豪傑之士。未免爲佛氏之所䧟溺矣。不可以昔日從事禪門之小失。輕遞玉堂論思之重任。且悔過自新。其志可嘉。
公元1629年
旣復。拜吏曹佐郎。聞外王母病甚。棄官歸省于江陵。諫院以歸覲外祖。法典不載劾之。 上嘉其孝。不允己巳。拜弘文館校理。承 召入京。自以爲學未進。不可從政。前此累辭要職。至是。自陳外祖母有養育之恩。居江陵老病無子。請解官歸養。且俟學進而仕。 上答曰。身雖在朝。亦可往來省覲。何必解職。因命吏曹曰。往見外祖母。雖非法例。校理李珥。特令省覲可也。先生感 恩就職。時當 明廟禫。舊例禫後陳賀。先生謂同僚曰。自 上喪制甫畢。遽受賀禮。揆之情理。未安。且百官哭泣之餘。旋卽陳賀。是歌哭同時也。乃上劄請以賀爲慰。八月。於 經席進講孟子。 啓曰。世代各有所尙。戰國之時。在於富國强兵戰勝攻取而已。至於西漢之淳厚。東漢之節義。西晉之淸談。皆一代所尙也。人君當觀一代所尙之如何。所尙不正則當矯其弊。今者承權奸鉗制之後。士習委靡偸惰。徒知食祿自肥。而無忠 君憂國之心。縱有一二有志者。皆爲流俗所拘。莫敢出氣力以振國勢。俗尙如此。 聖上當奮大有爲之志。以作士氣。然後世道庶可變。昔者。孟子以匹夫之力。只以言語敎人。尙能熄邪燄。廓正路。況人君任治世之責。能以斯道敎民。
則非徒垂敎於後世。亦可興化於當時。其功豈特孟子而已。講畢。又 啓曰。人君不欲治則已。如欲爲治。必先下功於學問。學問者。非特 勤御經筵多讀古書而已。必也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工夫不懈。實有其效。然後乃可謂之學問也。匹夫在家。雖有學問之功。其效不見於世。人君則不然。藴之心術。發爲政事。故其效立見也。當今民生困瘁。風俗薄惡。綱紀陵夷。士習不正。而 殿下臨御數年。未見治效。竊恐 殿下格致誠正之功有未至也。 殿下誠志於治則雖蒭蕘之言。可補 聖德。若 殿下悠悠泛泛。只事文具則雖孔孟恒在左右。日談道理。亦何益哉。領議政李浚慶進曰。 朝廷之上。當守體統。頃日承旨請面對。事非近規。恐壞體統。假使 國家有可畏之機。自有臺諫論思之臣。何必承旨請對耶。先生曰。此言不然。只在所言之如何耳。若所言是則何妨於體統。承旨亦 經筵參贊之官。請對言事。亦其職也。今者善政不擧。百度廢弛。若不奮然振作。以新一代之規矩。而徒欲拘常守舊。則安能祛積弊而大有爲哉。大臣不能引君當道。而唯遵守近規是務。殊非群下所望也。先生每因進講。極陳爲學爲治之說而 上嘿無一
公元1628年
言。乃 啓曰。入侍之臣。預思所 啓之事。晝夜量度。及至 上前。怵於 天威。言不盡意。自 上雖虛心酬酢。尙患下情不達。況沈嘿不言以阻之乎。目今天災時變。近古所無。臣民惴惴。不知更有何事。 殿下當敷求善策。汲汲救時。不宜深拱無所猷爲也。 明宗大王以二百年 宗社。付之 殿下。 殿下受其憂也。非受其樂也。二百年 宗社日阽危地。而 殿下不思所以振起之乎。 上曰。藴之爲德行。然後乃可發之爲事業。豈可無德行而有事業乎。且三代之治。不可猝復也。先生曰。 殿下此言。固是循本之論。但德行非一朝可辦。而政事不可一日廢也。允德未成之前。將置政事於不問。而任其紊亂乎。德行事業。當交修並進也。且三代之治。固不可猝復。至於革弊救民則此豈難行之事乎。堯舜之德。雖曰難及。但求堯舜之用心。法堯舜之善政。則庶幾堯舜之治矣。
上曰。古亦有無堯舜之德而有堯舜之治者乎。先生曰。古人無法堯舜者。故不見其治。誠能法堯舜而行之。則豈無其治乎。孟子勸齊宣,梁惠行王道。以二君可行王道故也。豈好爲空言哉。先生嘗因書堂月製。乃設爲問答之辭。論王伯治國安民之道。名之曰東
公元1605年
湖問答以奏 御。後 上問曰。何以漢文帝爲自棄乎。對曰。文帝固是賢君。當漢道全盛之時。可以復古。而終於雜覇。故臣以爲自棄耳。 上曰。文帝之不能復古。以經籍遇火。眞儒不作故耳。豈是文帝之過乎。對曰。文帝無大志。每好卑論。雖有文獻。亦將如之何哉。人君立志不高者。大抵皆自棄也。時 壼儀未建。先生疏論時弊。因陳擇妃之道。其略曰。古之帝王。所與爲婚者。莫非先聖之後。仁賢之裔。其求之之道。不過曰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而已。未聞聚會 闕庭。辨其優劣。如今日之爲也。已然之事。雖不可追。白今以後。勿以容姿服飾次等級。推卜吉凶爲急務。而先觀父母之賢否。以察其家法。次觀威儀之合度。以察其女德。且以宣問大臣。必得衆心允協。然後乃定。則天人之意無不同矣。一日 上語及乙巳之事。領議政李浚慶曰。衛 社之時。善士或有坐死者。其瘡痍未合矣。先生曰。大臣之言。何可含糊不明乎。衛社是僞勲也。其得罪者皆善士也。 仁廟禮陟。 中廟嫡子。只有 明宗一人而已。天命人心。豈歸他人哉。奸兇乃敢貪天之功。斬伐士林。以錄僞勲。神人之憤久矣。今當 聖上新政之初。當削
公元1628年
勲正名。以定國是。不可緩也。浚慶曰。事在 先朝。不可猝改。先生曰。不然。 明廟幼沖卽阼。雖不免奸兇之欺蔽。今則 在天之靈。洞照其奸。雖曰 先朝之事。豈可不改乎。冬。聞外祖母病重。解官歸省。庚午。又拜弘文館校理。五月。白仁傑上疏。請昭雪乙巳己酉之冤。枉於是。政府三司同發論 啓。而猶未擧僞勲。先生以爲正名爲政之本。而名之不正。莫甚於僞勲。乃言于同僚。力主削勳之議。時退溪先生與奇高峯大升。亦以爲 先朝已定之事。不可革罷。朝議多以先生之議爲過。而先生獨排衆論。終始不撓。玉堂四十一劄。皆先生手筆也。至丁丑。因先生議又論之。竟得回 天。物論快之。冬。辭歸海州。辛未。還坡州。拜吏曹正郎不赴。尋以弘文館校理承 召入朝。拜檢詳,舍人,弘文館副應敎。皆辭。六月。除淸州牧使。專務敎化。手撰鄕約法。以率之。未幾病遞。壬申夏。拜弘文館副應敎。謝 恩。病不供仕。復辭歸坡州。時相李浚慶。高亢不能下士。且膠守舊轍。導 上因循架漏。無相業可觀。士類多短之。乃與洪曇,金鎧輩。有裁抑士類之意。戊辰年間。金鎧爲大憲。承浚慶風旨。欲論去朴淳,朴應男,竒大升,李後白,尹斗壽等十六人。適以事
公元1629年
遞職。不果。己巳。再入 筵中。極言年少輩朋黨。以少凌長。幾成己卯之習。臺諫安自裕,鄭澈。承旨沈義謙等。面斥其詆毀己卯。紹述袞,貞之所爲。三司竝發。請門外黜送。翌日。承旨奇大升請對。力陳其曲折而請罪之。退溪先生亦惡其所爲。與奇高峯書有曰。吾輩今日。實無更張國事。變亂政法。將欲迫逐舊人。濟已植黨之爲者。而彼乃强此之無。擬彼爲罪。援昔所誣。斥今爲證。必欲納之罟擭陷穽之中而後已也。其後李浚慶入侍。 啓承旨請對非近規。先生辨其不然。及 明廟喪畢。士類以爲 明廟旣後 仁廟。爲人後者爲之子。 仁廟不宜享於 延恩。當祔 文昭殿。浚慶之意則 仁廟之於 明廟。異於父子。當享於 延恩。論議不合。三司論浚慶復踵李芑之論。辛未。李浚慶使其族弟李元慶。通白仁傑,洪曇諸宰等。復欲罪朴淳,朴應男,李後白,尹斗壽,尹根壽,吳健,鄭澈等十七人。其言傳播。語侵白仁傑。仁傑遽歸坡州。以此浚慶之計解散。及疾病將死。上劄言朝臣朋黨。疑亂 上聽。必欲去之。 上頗驚疑。先生爲陳疏解之。旣而遠接使 啓差從事官。拜司諫院司諫。辭。又拜弘文館應敎。上疏辭。自 上有李珥本是迂濶者
公元1573年
之 敎。蓋先生自以爲學未進。不可從政。累辭要職。而凡所陳說。必以唐虞三代之道爲言。故下是 敎。未幾。拜典翰。又辭不就。萬曆癸酉。拜弘文館直提學。三 召不置。乃入朝。 上曰。爾何退而不來。對曰。臣病深才疏。自度不能有爲。徒食廩祿。不如退免罪戾。故不敢進耳。 上曰。爾才予所知也。勿爲過謙之辭。從今不更求退可也。先生曰。臣跧伏田里。未知 聖學成就如何。今日民生憔悴。風俗頽敗。至於如此。臣佇見 聖學之日章。而終不見效。臣竊怪焉。 卽位之初。大臣輔導失宜。每引以近規。排儒者之論。故至今不善治耳。匹夫讀書躬行。尙且志在濟世。況 殿下稟可爲之質。主一國之民。操可爲之勢。寧無惕然自奮之志乎。鄕約是三代之法。而 殿下命行之。誠近代所無之慶也。但凡事有本有末。鄕約正萬民之法也。 朝廷百官。未底於正。而先正萬民則舍本治末。事必無成。 殿下必須躬行心得。而施及朝廷。政令皆出於正。然後民有所感發而興起矣。 上曰。予自顧省。不欲輕擧。而言者不止。故從之耳。對曰。 殿下誠心願治。則只此一念。便是關睢麟趾之意。豈必德如文王。然後始興周家事業乎。十月。於 筵中啓
曰人君處崇高之位。自以爲滿足。則善言何由而入。必也兼聽博聞。擇善虛受。然後群臣皆爲我師。而衆善合於 君身。德業以之崇廣矣。今 殿下謙沖退讓。形於 下敎。而至於不從公論。自是非人。則反有謂人莫己若之病。臣竊悶焉。三公雖欲建白。恐拂 聖旨。反爲 君德之累。故悶嘿度日。若 聖旨在於求治。則大臣亦必盡言。而廷臣各陳所懷矣。 上曰。我國之事。誠難爲也。欲改一弊。又生一弊。弊未能革。反添其害。先生曰。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官不擇人。苟充者多。徒知餔啜。不念 國事。革弊之令一下。先懷厭憚之心。非徒不能奉承。又從而故令生弊。此所以績用不成也。已而。陞同副承旨。入侍 筵中。啓曰。今日國無紀綱。無可爲者。若今因循則更無所望。必須自 上奮發大志。深悔旣往之誤。因以儆勑大臣百僚。一時振發。以立紀綱。然後可以爲國。紀綱不可以法令刑罰强立之也。 朝廷善善惡惡。得其公正。私情不行。然後紀綱立矣。今者公不能勝私。正不能勝邪。紀綱何由而立乎。人之所見。自古不同。迂儒則以爲堯舜之治。朝夕可做。俗士則以爲古道決不可行。此皆非也。爲治須以唐虞爲期。而事功則須以漸進
公元1579年
也。臣昔者。忝冒玉堂。每以唐虞三代之事。陳達於 上前。臣意非欲遽見其效也。只欲今日行一事。明日行一事。漸入佳境耳。我 國唯 世宗大王之政可法。用人不拘常例。任賢使能。各當其才。今日必須擇人授官。委任責成。然後庶績可熙矣。己卯年間。趙光祖有致澤之志。而年少士類。作事無漸。未免騷擾。竟致士林之禍。至於任事者。輒以己卯爲戒。然己卯之作事無漸。豈不逾於今日之全不做事乎。自 上必先躬行。本原澄澈。然後爲治之具。次第擧行。則群下聳動矣。旣先修己。必須尊賢。所謂尊賢者。非爵之而已。必用其言。施之事爲。然後方是尊賢也。今 殿下可謂好賢矣。但見命之爵而已。未聞用其言也。彼誠守道之士。豈爲虛禮而來仕乎。且未出身人若有才德。則用爲憲官。此 國家恒規也。自己卯以後。遂杜其路。此不遵 祖宗之法也。 上曰。用賢固好矣。但不經事之人。恐其作事過中也。對曰。若有過中之擧。則自 上當裁制之。不猶逾於恬然不爲者乎。世衰道微。士子只知科擧爲發身之路。彼一等人物。必不屑屑於此。科擧用人。乃叔季之習也。又曰。今日之務。莫急於恢張公道。自 上無一毫私意。然後可以感
發人心。而近日臺諫所 啓。若涉 宮禁,內需等事。則 上必牢拒。群下疑 殿下之有私。而以容嘿爲得體。孰有如臣愚者乎。愚者或有一得。其言亦可聽也。他日。先生更請以未出身人通臺憲之路。 上乃下其議于大臣。大臣皆以爲是。 上允之。 上夜御丕顯閣。 召侍臣進講書傳。先生 啓曰。太甲賴伊尹匡救之力。克終允德。若無伊尹則成德未可期也。人君之得賢。非但爲一時之益。亦可托六尺之孤矣。雖聖智之君。天下之大。不能獨理。必以得賢爲務。故孟子曰。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皐陶爲己憂。人君之職。在於得賢耳。講訖。又 啓曰自 上所論人心道心之說。至爲精切。以此精明之學。益加踐履之功。則可以匡濟一時矣。雖精於文義。若不切己用功。則亦何益乎。臣見近來紀綱板蕩。 命令不行。民生之苦。如在水火。如是而國家無事者未之有也。今須急聚賢士。使之各陳所懷。切於救民者。採而用之則猶可及救也。苟或因循舊轍。日益向下則雖有大賢。亦無如之何矣。 上曰。自古新立國之君。不能無失德。而尙致小康。立國寢久。漸至衰微則雖有賢君。不能爲治矣。對曰。不然。周宣王,漢光武。皆中興之
公元1574年
主也。二君豈賢於文王,高祖乎。至如晉悼公。十四卽位。六卿强。公室弱。而悼公能自振奮。卒成覇業。顧其立志如何耳。今者 殿下立志求治。矯革宿弊則何治之不可成乎。 上曰。革弊極難矣。先生對曰。若得人則不難矣。 上曰。雖得人。若如宋神宗之志大才疏。則亦何益乎。先生對曰。宋神宗之立志亦誤矣。爲國以愛民爲先。而神宗欲事富强。故小人進興利之說。若以保民爲務。則小人何由售其奸乎。爲人君者。須以保民爲志可也。時群臣請 賜退溪先生謚。 上以行狀未成不許。先生進曰。李滉行迹。昭在耳目。行狀有無。有何增減。 殿下於已死之賢。猶且靳於褒崇。況於一時之士。寧有好善之誠乎。李滉之謚。雖遲一二年。猶無大害。四方之士。疑 殿下無好賢之誠。則其害豈淺淺乎。是時。先生欲積誠以回 天意。黽勉從仕。牛溪先生語之曰。儒者當以格君爲務。若上心不回。則當速引退。不然則是枉尺直尋。非儒者事也。先生曰。此言固然。但 上心豈可遽回。當徐徐積誠。以冀感悟。若以淺薄之誠。責效於旬月。而不如意。則輒欲引退。亦非人臣之義也。甲戌正月。以右副承旨。上萬言疏。極陳時弊。且言弭災之策及進德之
功。 上答曰。善哉論也。古之人無以加焉。有臣如此。何憂不治。第緣事多更張。不可猝然盡變。此疏示諸大臣議處。且命謄書以進。副提學柳希春進 啓以愼飮食爲治病之要。先生曰。治病非但藥餌食物。必須治心養氣。然後可以養病。古人詩曰。萬般補養皆虛僞。只有操心是要規。是故。治心本也。食物末也。苟不治心。亦何能養生乎。先生雖被 上眷。而言不見用。有人問曰。公留朝數月。有何功業。先生曰。雖當國之人。亦不可責效於數月之內。況能言而不能施者乎。人曰。識者頗疑叔獻之久留也。先生曰。每冀 天心庶或可回。是以不決去就耳。或又謂先生曰。志在扶顚持危則雖涉苟且。不可退去。先生曰。苟且則是枉己也。枉己而能扶顚持危者。吾未之聞也。或曰。雖不能大有所爲。隨時隨事。有所補益。使不至危亡者。是或一道。先生曰。此當國大臣之事也。大臣已受重任。當見危授命。不可退去。苟非大臣。則見幾而作。不可失其身也。先生語人曰。吾留數月。或疑其久留。或恐其速退。識見之得中。豈不難哉。蓋以 上頗好儒術。傾嚮先生。先生自任之重。庶幾有爲。故雖有不合者。猶眷戀低徊。不忍遽退也。二月。 上謂先生曰。漢
文何以不用賈誼乎。對曰。文帝雖賢。志趣不高。見賈誼言大。疑而不用耳。凡人有大志。然後可以做大事。譬如主人欲搆數間小屋。而工師乃欲構大廈。則豈肯聽從其言乎。因白 上曰。今者災變屢作。民困日甚。不可徒曰恐懼修省而無其實也。近來 敎令儘善。而實效則未之見也。 上曰。何以則有實效耶。對曰。 殿下每以變通爲難。故終無實效。若不更張。無以爲國。 上曰。若非 祖宗法制。則更張何難。對曰。非欲盡變 祖宗之法也。至於貢案。是燕山所定。非祖宗法也。臣非好更張。欲救民瘼也。若欲改紀今日之政。則必求有爲之才。若不改紀則求賢何用。自古聖賢。隨時變通。以天運言之。歲久則曆數必差。代各有人。出而改正。若不隨改。則天象差謬。四時失序矣。後日。 上以紀綱未振爲歎。先生對曰。紀綱在國家。若浩然之氣在一身。浩然之氣。是集義所生。非一事偶合於義而可襲取之也。須是今日行一義。明日行一義。義積于身。仰不愧。俯不怍。然後浩然之氣。充滿流行矣。紀綱亦然。非一朝發憤而可立也。須以公平正大之心。施之政事。今日行一善政。明日行一善政。直必擧。枉必錯。功必賞。罪必刑。紀綱立矣。 上曰。今
行何事。可以爲治乎。先生曰。爲治之道。何可盡達。大槪先立大志。得賢委任可也。但知人實難。必先用功於學問。窮理,居敬,力行三者。勉勉加功。至於理明德成。則人物之賢愚邪正。可以洞照。毫髮不差矣。然學問必資啓沃之助。須親近儒臣。使之盡誠補導。此等事是爲治之根本。此外別無他巧術矣。 殿下若於群臣。親密無間。則可以細知情狀。得其取舍之正矣。世宗大王知人善任。亦由知其情狀故也。 世宗朝用人。不問久近高卑。惟其人器相稱。故有守一職而終身者。有超擢不日而至卿相者。六卿百官。莫不久任。而庶績以成。其於儒臣。 眷遇殊絶。故臣隣咸懷效死之心。今日 殿下。旣無親信委任之臣。庶官數易。故百事不理。譬之家事則分家衆以職。耕者耕。樵者樵。織者織。然後家業以成。若朝耕而午樵。午樵而暮織。則無一事可成矣。今士大夫盡職者無賞。癏官者無罰。其爲身謀則便矣。奈國事何哉。 殿下何不擇人授職。使久於其任乎。修撰尹晛進曰。李珥論學。以窮理置於居敬之先。臣意居敬當在窮理之先。先生曰。程子曰。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尹晛之言是也。但敬是貫終始之功。無先後可論。且窮理。知也。居敬。
行也。臣以知行之序言之耳。又曰。 殿下欲用功於爲學。則先須立志。堅定不移。而敬以窮理。敬以力行。用功之久。至於義理有味。以學爲樂則處善循理。快然自得。心廣體胖。泰然悦豫矣。古之人君。有能治其國。而不知學問之樂。徒勉於事功。故多有終始參差者。昔者唐明皇以身瘐國肥爲言。此是强作者也。其能久乎。若學問有效。則身與國俱肥矣。是時。成均館儒生序齒。流俗多非之。李公海壽謂先生曰。齒坐非館中所宜也。榜中尊敬壯元。此亦禮俗。豈可坐於壯頭之上乎。先生曰。壯元之尊。施于榜會可也。若館中。乃明倫之地。長幼之序。不可亂也。且壯元之尊。何如王世子乎。古者 世子入學。尙以齒坐。壯元非所論也。三月。 上命義盈庫。納黃蠟五百斤。外間莫知所用。或云將用于佛事。時先生爲大司諫。 啓曰。黃蠟將用何處耶。亟示 聖意。以解群惑。上曰內用之物。非群下所敢仰問。又 啓曰。宮中別無許多用蠟之處。此必出於邪岐曲逕。不可使聞於人。故臣等憂聖志之不能無惑。欲防微杜漸耳。昔司馬光曰。吾平生所爲。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今臣等方以正心誠意望於 殿下。而只此一事。不肯宣示則未知幽獨
得肆之地。其能不愧屋漏乎。請自今以後。勿進非正之供。洞示 聖懷。若靑天白日。使群下得仰見也。 上怒曰。昔者梁武口苦。索蜜不得。不料再見於今日也。時事至此。寧不痛心。先生率同僚辭職曰。 聖敎辭氣太厲。至以侯景比臣等。臣等不勝驚愕戰慄之至。該司之物固是 殿下之所有。用之以正則群下當奉承之不暇。尙敢有一言乎。若用之以不正。而 君擧將歸不法則雖該司亦當覆逆。況言官安敢嘿嘿乎。近者外間喧播之說。或以爲將造佛像。或以爲將興佛事。而水銀,黃蠟內入之 命。適下於此日。臣等豈無憂懼之念乎。 殿下但當內省于心。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已。祕諱峻拒。一至於此。何歟。昔舜造漆器。諫者十人。武王嗜鮑魚。太公不進。此豈愛敬不足而然哉。誠以忠臣愛君以德。敬君以禮。逢迎承順。反害於愛敬故也。 殿下以一言之不能承順。輒加震怒。至於痛心。夫逢迎承順之態不足。而有妨於唯其言而莫予違者。 殿下之所痛心也。 上無虛受之量。下乏忠鯁之益。國事日非。不可收拾者。臣等之所痛心也。臣等輕淺陋劣。誠未上孚。請斥逐臣等。 上尤怒曰。今見啓辭。不足備一笑。假使崇奉異敎。流
來胡像亦多矣。新造何爲。未知聞於何人乎。予欲拿鞫。 啓曰。傳播之說。非出於一人之口。若必一一拿鞫。則何異於衛巫之監謗乎。 殿下只治臣等妄言之罪足矣。何必立威而箝口。以駭四方之觀聽乎。嗚呼。 君德日就高亢。士習日趨萎弱。雖使朱汲在位。讜言日進。時事之正。亦不可望。況以臣等之淺劣。其能有補於萬一乎。請 賜斥罷。凡五 啓。 上敎愈嚴。而言尤切直。不少挫焉。旣而 上頗悔之。 命還下黃蠟。先生每於入侍之時。懇懇多所陳達。盧相守愼謂人曰。李某於 經席多言。 上所厭聞者。恐其生事。我欲止之而不相知。故不能也。先生聞之。笑曰。旣不能自言。又止他人之言。平生讀書。何所見而如此乎。他日入侍。先生自陳多病不能從仕。請退而調攝。 上曰。病若如此。亦無可奈何。隱居最好。古詩曰。洗耳人間事不聞。靑松爲友鹿爲群。豈不樂乎。先生對曰。臣則有不然者。古之隱士。與人主不相接。無君臣之契。故可以相忘。而又身健無疾。自適於佳山好水。臣則受恩深重。故雖在畎畝。心懸冕旒。又有疾病。隱居何樂焉。只是難於尸素。故不得不退耳。因謝病免。旋拜右副承旨。復謝病。歸坡州。拜承旨,諫長。皆辭
不就。十月。拜黃海道觀察使。先生以爲外職非如近侍。且方伯可救斯民一分之瘼。乃拜 命。疏陳民瘼。蠲除弊政。專以興學校。尙敎化。恤民隱。修軍政。旌淑癉惡爲務。士民感悦。貪猾悚戢。乙亥春。以疾遞歸坡州。即拜副提學。又以疾辭。 不許。會有 仁順王后之喪。遂舁疾入京。呈辭至三。又 不許。持平閔純。請於卒哭後依宋孝宗例。以白衣冠視事。乃會二品以上及三司長官廷議。二品以上皆曰。五禮儀。 祖宗時撰定之久矣。不可輕變。大司憲柳希春亦以爲當守 祖宗之典。且曰。人君居喪。與士大夫不同。時先君子爲大司諫。與先生意合。力言喪禮不古久矣。因此幾會。當變通從近古之禮。先生引古禮以 啓曰。必欲盡合先王之禮。則當初上下當具衰絰如儀禮之制。別造布帽,布團領,布帶。以爲視事之服。今旣蹉過。不能追復。寧依宋孝宗制爲近於古也。若玄冠,烏帶之制。宋高宗朝羅㸃。建白行之。此時喪紀廢壞。易月之後。純用吉服。故罷㸃此論。猶愈於己。朱子君臣服議。辨論甚詳。豈可不從朱子之論。而泥於羅㸃之議乎。五禮儀撰定時。無識禮之儒臣。不能導 先王於正禮。豈可再誤於今日乎。左議政朴淳,右議政盧
守愼乃議 啓。請從白衣冠之制。先生去年以大諫。言不合退去。而今又供職。諸公多疑其出處。牛溪先生亦語人曰。如叔獻出處。古未之有也。先生聞而笑曰。出處固非一端。我當初固無供職之志。欲於 山陵事畢後退去。而適自 上累賜休告。不改其職。且主上哀疚之中。善端開發。異於昔日。故欲姑留積誠。以冀萬一之幸耳。君子果於忘世則已。如或有意於斯世。則當此錮陰生陽之時。豈無可乘之機乎。 上於卒哭後。猶未復膳。三公率二品以上 啓請從權。群臣將退。 上呼先生來曰。副提學歸鄕里。仍爲監司。久不相見矣。因 溫諭。問以海西疾苦。 賜語良久而罷。後日。講書傳至肯構肯堂處。先生 啓曰。今人多不解肯堂構之意。只以膠守前規。爲肯堂構。此甚不可。其父定其基址。其子仍其制而構屋。然後乃爲善承父業也。今若只守其基。而無所營建。則是不肯堂構也。以國家言之。祖宗創業。法度未備。或時移世變。有可矯革者。隨宜經紀。當乎義理。乃是繼志述事也。若只守其法。不知變通。因循頽墮則豈是繼志述事乎。蓋先生欲改弊政。故臨文風之。因問 上曰。曾聞 殿下謂侍臣曰。予欲學問。只緣多事未遑。此
公元1575年
誠有之乎。 上曰。然。先生曰。臣聞此言。一以爲喜。一以爲憂。喜者。喜 上有學問之志也。憂者憂 上不察學問之理也。學問非謂兀然端坐。終日讀書也。只是日用間處事一一合理之謂也。唯其合理與否。不能自知。故讀書以求其理。若只以讀書爲學問。而日用處事。不求當理。則豈所謂學問者哉。今 上日用之間。事事深求合理。而無少不善。則此乃學問也。自上質美寡欲。其於學問。不爲也。非不能也。六月。入侍啓曰。昨日。自 上答館劄曰。毋甚高論。若只是 殿下謙辭則可矣。若實以臣等之言爲高論。則恐非 宗社生民之福也。漢文帝以三代之說爲高論。故功烈未免乎卑。此豈可法乎。一日 筵中。 上曰。四書小註。多有未穩處。欲稍刪改。以便觀覽。玉堂可任此也。先生 啓曰。此非臣學力所能獨當。學問之士。不論出身與否。使參玉堂。同議刪定。 上曰。前日大臣。使予招見成渾。予亦欲見之。但未出身人。無入參經席之例。雖招賢者。只一見而已。有何益乎。先生曰。自上誠欲有爲則雖舊例所無。亦可變通。膠守前規。豈能有爲乎。學問之士。處以閑職。使之輪日入侍 經筵則於助成允德。大有所益矣。他日又 啓曰。今日
急務。莫如勉加 聖學。以爲出治之本。而必得賢士。與之居處。曾以未出身人出入 經筵事進 啓。而自 上以爲難當。更問大臣而處之。且承旨親入 啓事。此 中廟朝所行也。 成廟朝。不時招玉堂入直之臣。對于便殿。名曰獨對。此例亦可復也。又曰。當用超遷久任之法。 世宗用人以此法。今之官爵。朝更夕變。有同兒戲。百事不可做矣。七月。有宮奴犯禁。歐打憲吏。跳入 王子寓舍。明日。憲府追捕益急。上聞之大怒。以爲憲吏作亂于 王子寓舍。命下憲吏于義禁府。傳旨曰。憲府不當捉人于 王子寓舍。憲府避嫌。時先生遭服在家。出仕後乃獨 啓曰。此事上下胥失之。憲吏之事。非臺官所目覩。安知非直捉于 王子寓舍。而明言其不然耶。 殿下亦非目覩。只聽婦寺之言。婦寺之言。何可盡信。且 王子宮奴。素稱縱恣。當嚴加檢飭。侯氏一婦人也。尙知敎子之方。常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 殿下有子。何患其不能伸乎。後於 經席 啓曰。人不能皆賢。不能皆不肖。賢者。欲 君上是非分明。愛好儒士。不肖者。亦欲 君上是非不明。不喜儒士。此理勢之自然也。頃者。自 上頻接大臣。傾嚮儒士。且有不時
召見之 敎。人皆欣然以冀至治。而近日事勢忽變。非徒不喜引接。開 筵亦罕。閭閻間不善者。皆喜悅增氣。賢者憂而不肖者悅。此豈盛世之事乎。因 啓曰。近日以憲吏一事。守法忤 旨之臣。 上必厭之。但自古阿諛附托者。後必遺君。守正不阿者。後必盡忠。以周昌之事觀之。昌廷爭甚强。可謂不愛趙王矣。後爲趙相。盡誠保護。吕后不能召致趙王。先召周昌。然後乃致之。惟其平日有守正之節。故後日能保護。此意非獨自 上知之。妃嬪亦當知之。 上默然。時許曄爲大司諫。金孝元爲司諫。以爲左相朴淳按獄失體。 啓請推考。淳乃謝病。於是。兩司議論相符。而獨正言趙瑗與先君子。以請推大臣爲非。先君子時爲憲長。仍論許曄以屍親切族。持論過重。兩司引嫌辭避。弘文館當處置。先生問于同僚曰。此事何如。皆曰。若遞兩司。是妨言路。先生曰。不然。當觀其事之是非耳。諫官有失。而玉堂糾正。則何妨言路乎。大臣有罪則遞之可也。罷之可也。雖流放竄殛亦可也。言官隨事論斥。有何回避。但不可請推也。所謂推考者。有司詰問照律。非所以待大臣也。昔漢臣有請使司隷校尉督察三公。議者非之。以爲不可使有司督察
公元1623年
三公。今之請推大臣。乃有司督察三公也。諫院之 啓旣非。而憲府雷同。皆可遞。唯金大憲,趙正言可出仕。僚議不同。先生力辨。良久乃歸一。著作洪迪,李敬中等曰。許大諫豈至於私所親。而爲過重之論乎。大憲亦不可不遞。乃上劄盡遞兩司。而只請趙瑗出仕。先是。尹元衡方用事。沈義謙爲舍人。以事詣其家。元衡之壻李肇敏與義謙相知。引入書室。室中多有寢具。義謙歷問是何人所寢。肇敏隨答以對。其一則金孝元也。孝元時未登第而有文名。義謙心鄙之曰。安有文學之士。乃從權門子弟游乎。決非介士也。厥後孝元登魁科。聲名日盛。朝士爭推奬焉。吳健欲薦孝元爲銓郎。義謙以前事輒沮遏。故孝元居郎僚六七年。乃爲銓郞。癸亥年間。李樑方禍士林。義謙有救護之力。故前輩士類多許之。而孝元心嫉義謙。常語人曰。沈也戇而氣粗。不可柄用。前輩皆疑孝元挾前憾。有報復之志。或有指爲小人者。而孝元儕輩。亦皆斥義謙。以爲害正之人。由是。前後輩不相協。有分黨之迹。許曄雖前輩而推許孝元。故年少輩尊之爲首。朴淳有淸名重望而是前輩。故人或指爲義謙之黨。許金之攻朴。實出於私意。而年少輩皆孝元之儕輩。故
議論之和附至此。九月。大司諫鄭芝衍問于先生曰。士論橫潰。將何以處之。先生曰。此由銓曹不得其人故也。但當靜以鎭之。終不可駁撃。惟朴謹元所爲。不厭衆心。此可 啓遞。芝衍深然之。欲只駁朴謹元。而同僚欲悉駁銓官。其論甚盛。芝衍不能抑。請盡遞參判以下。時先生銳意於格 君。乃採掇經史要語切於學問政事者。彙分次第。以修己治人爲序。名之曰聖學輯要。上劄進之。翌日。 上御經筵。謂先生曰。其書甚切要。此非副學之言。乃聖賢之言也。甚有補於治道。但如我不敏。恐不能行耳。先生起而伏地曰。自上每有此 敎。臣隣極以爲悶。 殿下資質卓越。其於聖學。不爲也。非不能也。願勿退托。篤志自奮。以成允德焉。昔宋神宗曰。此堯舜之事。朕何敢當。明道愀然曰。陛下此言。非宗社臣民之福。 殿下之言。無乃近此乎。十月。先生以沈,金角立。朝廷不靖爲憂。言于右相盧守愼曰。兩人皆士類。非若黑白邪正之可辨。末路囂囂。浮言交亂。大臣當陳 啓而兩出于外則庶可鎭靜。右相然之。乃於 筵中白之。先生進 啓。此未必深成嫌隙。只是二人親舊各傳所聞。遂致紛紜。大臣此言。欲鎭靜故耳。今日朝廷。雖無奸人顯著
者。亦豈可謂必無小人乎。若小人目以朋黨。爲兩治之計。則士林之禍必起矣。此不可不知也。於是。 特旨以金孝元爲富寧府使。沈義謙爲開城留守。孝元輩危懼不定。且孝元病不堪赴塞。先生獨 啓曰。金孝元補外之說。非但大臣之意與臣合。實是士林間公論。第孝元疾病深重。將此筋力。受任塞北則緩死爲幸。安能有所籌畫。以爲固邊之計。且大臣之意。只欲爲鎮定之策而已。非以孝元爲有罪而放逐之也。請以內地僻邑授孝元。內全君臣之義。外固邊圉之備。後於引對日。復及之。乃改授三陟府使。因白 上曰。前日 上批有未安者。謂人臣食祿則當效死。是人臣自言則可矣。在 上則不當發此言也。人君當量臣子才力。擇授可堪之職。人臣則當死生以之。夷險一節。重祿深恩。固所以結臣子之情。然人臣當以分義爲重。若只慕恩祿而效忠則他人亦必誘以恩祿矣。 上然之。先生又 啓曰。古者無學問之名。日用彝倫之道。皆人所當爲。別無標的之名目。君子只行其所當爲者而已。後世道學不明。彝倫隨晦。於是。以行其所當爲者。名之以學問。學問之名旣立。反爲世人所指目。吹毛覓疵。或指爲僞學。使爲善者諱祕
遷就。以避學問之名。此後世之大患。人君須主張學問。使俗流不得謗議可也。 上謂先生曰。予觀往史。時代漸變。夏不及唐虞。商不及夏。周不及商。今代固難復三代之治也。先生曰。世道固漸降矣。雖然。若行古道則豈無復古之理乎。程子有言曰。虞帝不可及已。三代決可復也。蓋唐虞無爲而化。後世所不能及。若三代之治則苟行其道。必可復也。只是不爲耳。三千年來。爲之而不成者。不可見矣。十一月。夜對 啓曰。天理人欲。間不容髪。二者初非二本。未發時只是渾然天理而已。每於動處。善惡分焉。心動然後乃有人欲。 上曰。動者因氣。氣有淸濁。故善惡分焉。天理人欲。初非並立於心中也。對曰。 上敎當矣。天理人欲初非二本。而旣分之後。界限甚明。非天理則是人欲。非人欲則是天理。未有非天理非人欲者也。 上曰。所行雖善。而或有求名之心。則亦不可謂天理也。先生曰。心欲求名而矯情爲善。則是亦人欲而已。 上曰。好名之人。能讓千乘之國。而簞食豆羹見於色。其無根本如此。且好利者不能欺人。好名者善於欺人。其弊大矣。先生曰。 上敎當矣。但爲善者與好名者。辨之甚難。若見爲善者而輒疑其好名。則無好善
公元1576年
之實矣。此不可不知。未幾。謝病辭職。遞授西班。丙子。先生旣遞副提學。朴思菴淳每於 經席。薦其賢且才可用。 上曰。此人矯激。且不欲事予。予何爲强留乎。自古許退而俾遂其志多矣。賈誼讀書能言。而實非可用之才。漢文之不用誼。眞有所見也。金孝元旣出之後。朝論便激。欲深治之。先生極力止之。務欲調和鎭定。而前輩則尤先生之不攻孝元。後輩則尤先生之不用孝元。論議中分。皆以先生爲非。先生當初於東西。亦無偏重之見。只欲保合人才。惟賢是取。東人反以先生爲主西。必欲去之。或謂先生曰。天下無兩是兩非。公於近日事。不分是非。務欲兩全。如何。先生應之曰。沈,金之事。非關國家。而自相傾軋。至於朝廷不靖。眞是兩非也。雖曰兩非。而俱是士類。但當和解消融可也。必欲是此而非彼。則方生之說。相軋之勢。何時可了乎。先生上旣不得於君父。下則僚友不從其言。遂決退意。士類知先生將退。多來就別。東西雜坐。先生曰。吾今欲爲定論。諸公試聽之。權奸濁亂久矣。摧陷廓淸。使士論得伸。豈非方叔諸公之功乎。仁伯若爲國事則宜無失巨室之心。而乃排抑前輩。使前輩懷憤。士林自相角立。此則仁伯之罪也。旣如
此。故公論裁抑。出補外官。已得中矣。而猶嫉之太甚。攻之太劇。此則前輩之罪也。如此論斷。得其事情矣。皆曰。此言眞是公論。三月。解官歸坡州。拜右副承旨,大司諫,吏曹參議,全羅監司,兵曹參議等職。皆不就。丁丑。歸海州。先生嘗慕張公藝同居之事。至是。立祠堂。築居室。請伯嫂郭氏奉宗家神主以來。大會兄弟子姪同居。以遂平生之志。拜大司諫不就。時 上將親祭于大院君廟。弘文館上劄。以爲禮不可祭于私廟。 上大怒曰。誰作此議。將詔獄鞫問。大臣救解乃止。先生聞之曰。 主上於大院君之廟。親行祀事。於禮無違。於情所必至。玉堂何所見而請止乎。或疑祭大院君。若用君臨臣廟之禮。則子不可臣父。若用子入父廟之禮。則有妨於尊正統。此非稽古之說也。公朝禮。以君爲尊。故雖諸父皆行臣禮。但親父則不可臣也。家人禮。以尊屬爲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孝惠於宮中。坐齊王之下是也。學宮禮。以師爲尊。故雖天子。亦有拜老之儀。若孝明拜桓榮是也。況大院誕生 聖躬。假使尙存。 主上必不敢臣而相見於宮中。必拜矣。今入其廟。用姪子祭叔父之禮。有何不可乎。戊寅三月。以大司諫赴 召。時恭懿王大妃
公元1578年
升遐。 上方在哀疚中。故不忍安居。一出謝 恩而已。本無供職之念。還向坡山。有舟行不忍終南遠。爲報篙師莫擧帆之句。五月。又拜大司諫。上疏辭職。且言 殿下若欲知臣可用與否。則當問以時事。言不可用則願勿更召。 上答曰。諫長不可久闕。玆遞本職。如有所懷。可實封以聞。乃上疏極陳時弊。且陳救時之策。過萬餘言。言甚剴切。政院請更召。乃有 召命。未幾。復拜大司諫。先生不知旋授大司諫。只辭 召命。而 上遽命遞之。政院,玉堂。皆以爲不待自辭。徑遞諫長。旣非故例。亦非待士之道。不允。牛溪先生讀先生陳弊疏曰。眞所謂直言極諫經世之策。此疏蒙 允與否。乃關時運。非人力可及。居數日。拜吏曹參議。先生竟辭不至。時士類中分。東盛西衰。一時進取者咸趨入於東。扼腕以爲東是西非。尹晛與金誠一。同作銓郎。議論矛盾。遂成嫌隙。晛之叔父斗壽。季父根壽。皆在要津。扶西抑東。東人深嫉之。金誠一於 經席啓曰。全應禎以行賂受罪。而亦有載米行賂者。貪風未戢矣。 上問何人。誠一對曰。珍島郡守李銖。臺諫請治其罪。 上命下銖詔獄曰。只治與者。不治受者可乎。臺諫乃擧三尹爲受者。先君子以大
公元1579年
司諫受暇。自鄕還 啓曰。三尹俱被擢用。別無大段過惡。受賂事。安知非陰中者所造言乎。徐待獄成。治罪未晚。而遽拈出三人之名。泛請治罪。非待士之道。於是。兩司憤激。掌令李潑。捃摭醜詆。無所不至。憲府聞李銖之米接置于市人張世良家。乃托他事。捕繋世良。因移囚禁府。必欲成獄。考掠至二十餘次。殆死而終不服。或謂世良曰。汝若承服則可免死。何苦忍杖。世良曰。我豈不知不服則死。服則生乎。但實無是事。安可自貪其生。而陷人於死地乎。 上以世良久不服。疑銖獄不實。 命釋之。政院爭之。至四啓。 上大怒。盡罷遞承旨。先君子素負淸望。後輩亦或咨稟。至是大乖。鄭松江澈。不直此獄事。語頗及之。東西自是更無相合之望。先生聞之曰。李銖行賂。虛實未可知。而張世良接米之罪甚輕。以世良爲干證。必欲其直招。則爲干證者考訊。例不過三次。何可濫加二十餘次乎。設令世良爲正犯國法。非死罪則不可限輸情窮治。世良之罪。不過杖之而已。安可以輸情爲限乎。後輩識見不明。用意不弘。只恐獄不成。反中其禍。不念殺無辜之爲害義。不顧前後是非。而唯獄之務成。不可使聞於他人也。又答李潑書。切責之。己卯五
公元1578年
月。復以大司諫召。 先生辭疾不就。上疏論東西分黨。而東人攻西太甚。欲强定是非。請洗滌東西。保合士類。使之一心徇國。言甚激切。 上以疏辭不中。 命遞之。七月。白參贊仁傑。上疏極論保合東西之策。仁傑將陳疏。而恐其辭不達意。請先生修潤。先生憐其憂國之誠臨死不渝。乃依其言爲改草。至是。正言宋應泂聽李陽元指嗾。 啓曰。白仁傑之疏。出於李珥之手。仁傑老妄。不足責。珥以 經幄舊臣。凡有所懷。宜直達無隱。而乃敢匿跡回互。隱然代述。請正人臣詭秘不直之失。於是。兩司,玉堂。是非相持。仁傑陳疏自明曰。宋之程頤。代彭思永作論濮王典禮疏。代富弼作論永昭陵疏。代呂公著作應詔疏。此等事。先儒亦嘗爲之。故臣用李珥之文。而不以爲嫌。向人無隱。故傳者以爲珥誘臣上疏。臣雖無狀。豈敢以非臣本意。而聽人所敎爲此疏乎。庚辰冬。拜大司諫。承 召。自海州入京。辭不許。引見。問以凶歉之狀。且曰。久不相見。無乃欲有所言乎。先生請移粟賑飢。歷陳治道之要。因白 上曰。自上加恩禮于成渾。近古所罕。 上曰。渾之賢。予已聞知。第未知其才如何。先生曰。才亦非一般。有可獨任經綸之責者。有好善而能
公元1581年
用群才者。成渾之才。若謂之能經綸天下則過矣。其爲人也好善。好善優於天下。此豈非可用之才乎。辛巳正月。白虹貫日。先生率同僚。請修政以弭天災。先生初無從政之志。見 上頗有向用之意。又見士論潰裂。欲留而調劑。士類問先生以當務之道。先生曰。當今患在 君臣不相知。士類不協和。須通融爲一。不相疑阻。而相與積誠。以回 天意。此是第一策也。二月。講春秋。 啓曰。程子曰。後王若知春秋之義。則雖無禹湯之德。亦可以法三代。願 殿下每讀此經。必思如何作爲。可回三代之治則必有益矣。是歲大旱。平安,黃海。凶歉特甚。國儲已罄。救荒無策。 朝廷恬然無所猷爲。先生深憂之。乃於 筵中啓曰。若不變通弊法。以濟艱難。而只欲移粟活民。則粟亦已乏。無可移者矣。我國貢案失宜。故防納之徒以牟利。而齊民困苦。今須改定貢案。均敷平定。而使之必貢土產。則民解積苦矣。且生民休戚。係於守令。守令勤怠。係於監司。監司數易。故皆苟經歲月。間有盡職者。亦未及施爲。須以大邑爲營。久居其職。而別擇制治之才。可堪公輔者授之。則必有其效矣。退與同僚商議。上劄又請變通弊法。改定貢案。久任監司。倂省州縣。
且請用賢以作人才。修己以淸治本。去私朋以和朝廷。時 宗系之誣。雖蒙 聖旨許改。而未及頒降。會典纂修垂畢。先生慨然曰。匹夫受誣。尙能伸雪。安有國君受誣二百年不伸者乎。此由使价不得其人故也。乃 啓請擇遣。奉 敎製進奏本。 上曰。善哉蔑以加矣。大事將必諧矣。六月。特陞嘉善。拜大司憲。再辭 不允。時朝議益携貳。隨事潰裂。掌令鄭仁弘,典翰李潑。素嫉沈義謙。必欲劾去。先生力止不能得。言於牛溪曰。鄭必欲擊去方叔。此甚非是。然我若不從則鄭必怒而下去。其徒必執此而攻我矣。我去則無復保合之望矣。勢將黽勉而從之矣。牛溪然之而歎曰。鄭可謂平地起風波矣。先生遂與仁弘議草 啓辭曰。此 啓辭十分停當。此後不可添刪。仁弘唯唯。一 啓之後。仁弘添以義謙援附士類。以助聲勢等語。 上問士類何人。仁弘對曰。所謂士類者。義謙與尹斗壽,根壽,鄭澈等諸人。相與締結。窺覘形勢也。先生謂仁弘曰。年前時論過激。故季涵以爲過。果有不平之言。此非爲義謙也。季涵是介士也。若以爲締結義謙。以助聲勢則冤枉極矣。君須避嫌。爲澈分疏。然後某可供職。仁弘乃屈意從之。先生與同僚將處置
仁弘。僚議不一。互爲避嫌。尹承勲爲正言。以先生爲黨護松江。欲論遞。而僚議不同。獨避嫌以 啓。於是。公論以爲承勲當遞。而時輩深嫉松江。玉堂之論。至欲獨留承勲。竝遞兩司。李潑,金宇顒。依違兩間。上箚不分是非。請竝出兩司。先生曰。時論之偏。我不能匡救。三司皆無公論。我不可無言。乃避嫌 啓曰。玉堂劄論。其言糊塗。如是而能底鎭定者。未之聞也。大抵鄭澈。疑士類之過激。屢形於辭色。士類亦不深究澈之心事。而詆斥過實。士類之疑澈愈甚。而澈之不平愈深。澈固不是。而以澈爲黨於義謙者。亦不得爲公論矣。彼承勲不過承望士類之風旨。爲趨附之計耳。士論如此。豈有寧靖之時乎。兩司以指斥尹承勲爲太過。請遞先生。 上下峻敎不允。而屢啓乃 允。特出尹承勲爲新昌縣監。先生旣遞大司憲。公論皆以時輩所爲爲害正。先生見同朝之士皆無識見。殊鬱鬱不樂曰。我欲打破東西。保合士類。而時輩則自是己見。寧誤國事。我若退去則時事尤潰裂。故隱忍不去耳。後因入侍。引咎自陳。且言尹承勲不可折之太過。 上優答而已。方三司之攻先生也。朴思菴淳歎曰。年少輩識見暗昧。如叔獻可作儒宗。時輩當聽命。
而乃以細事爭競至此。置國事於度外。可謂逐鹿而不見泰山也。九月。拜藝文提學,司諫院大司諫。上疏辭職曰。當今急務。在於打破東西。保合士類。而臣不能鎭定。請爲庶官。以盡葵藿之誠。 上答曰。具悉卿意。可勿辭。竟以疾遞。 上憂度支未得其人。大臣首薦先生。特陞資憲。拜戶曹判書。辭 不許。 上以天災。延訪公卿。先生進 啓曰。天道玄遠。誠難窺測。第以古史觀之。治亂之形已定。則無災異。災異必作於將亂之際。雖賢君亦不免災異。蓋天心仁愛。欲使人君儆省興治也。我 朝立國幾二百年。至于今日。如老人元氣垂盡。不可復振。而幸有 聖上出焉。此正將治將亂之幾也。若於此時奮興振作。則爲東方億萬年無疆之休。不然則將至於潰敗澌盡。而莫之救也。人君必知一世之弊。然後可興一代之治。如醫者必知疾根之所在。然後方可對証用藥。今日之弊。誠難枚擧。大槪病根。不能委任賢才之故也。今不能做實功。而欲望其無災。得乎。至於革弊一事。臣有妄計。請令大臣商議設局。名之曰經濟司。使大臣領之。而擇士類曉達時務留心國事者。與其選。凡有建白之言。皆下司商議。以革弊政則天心庶可回矣。又 啓
曰。今欲明敎化。則必須尊奬先賢。使後學有所矜式。本朝名儒。雖不可悉入祀典。如趙光祖倡明道學。李滉沈潛理窟。此二人誠可從祀。以起多士向善之心。他日。入侍 啓曰。延訪求言。未聞用某策救某弊。如此則徒爲文具。何以應天變乎。 上曰。何以則可應天變乎。先生曰。若 殿下不先立適莫之心。與大臣及識時務者。商確救時之策。不以更張爲主。亦不以膠守爲主。 祖宗良法廢而不擧者。修擧之。近規之貽患於生民者。革除之。新策之可以利國活民者。講行之。如是勤求匡救之術。日有所爲則人心世道可變。而天怒亦可弭矣。不然。而只以恐懼修省爲名。而無其實。則將何以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乎。是冬。拜兩館大提學。累辭 不許。先生每嘆浮文之幣。及典文衡。痛革此習。凡試取。必以理勝爲主。壬午春。拜吏曹判書。三辭不獲。先生專以革舊弊。淸仕路爲務。如簡賢士以充臺憲之任。擇學行以爲師儒之官。擧恬退以礪名節之風。薦吏才以試臨民之職。重監司之選。嚴守令之薦。皆一時所請施行者也。秋。拜議政府右參贊。陞崇政。拜右贊成。皆辭 不允。奉 敎製進人心道心圖說,金時習傳,學校規範。先是上於經席。
公元1582年
論及士習偸薄。師道廢弛之弊。 命作擇師養士之規。先生商量搆思。以擇師養士爲事目。又作學校模範十六條。以補學令。冬。 皇朝遣國史編修黃洪憲,工科給事中王敬民來頒詔。三公薦先生爲遠接使。逆於境上。兩使注目良久。問於譯官曰。頗有山林氣象。無乃强起林下士以儐我耶。譯官對曰。三場壯元。久居侍從。中年退居林下有年。今則 國王倚任已久。實非林下士也。又問曰。然則豈作天道策者乎。對曰。是也。兩使頷之。及途次賡和。兩使題詠。先生操筆立成。而詞意俱美。詔使嘆美曰。大手大手。知先生爲有道君子。禮敬甚至。必以栗谷先生稱之。入京謁文廟。見壁上書程子四箴。請先生講解克己復禮爲仁之義。先生卽爲說以解之。詔使讀至五六遍曰。此說極好。當傳布中朝。回程至江頭。臨發。正使遽出七言古律各一首求和。先生以行旆將發。卽就座上。自寫以呈。兩使傳玩。臨分。皆戀戀至執手揮淚而別。論者謂詔使致敬。近古所未有也。俄拜兵曹判書。三辭。癸未正月。又辭。終 不許。本曹事務煩劇。又値胡變。牋牒雲委。剖決如流。而備邊司許多籌畫。咸推先生裁決焉。布置策應。各適其當。號令嚴明。緩急有序。人情
公元1583年
信服。上下倚仗。時昇平日久。軍備虛疏。調發相繼。兵食俱乏。先生建請募庶孼及賤隷。入戍北邊。而使無武藝者。納粟于邊。庶孼則許通。賤隷則從良。皆一時便宜。而實 祖宗朝已行之規也。禁錮庶孼。已過百年。人皆習熟見聞。而先生獨以爲王者立賢無方。不可廢棄人才。每欲通庶孼仕路。而至是 啓行之。流俗頗多不悅。又進六條曰。任賢能。曰養軍民。曰足財用。曰固藩屛。曰備戰馬。曰明敎化。皆切時之務也。又上時弊疏。其大略言。和朝廷而革幣政。其本也。調兵食而固防御。其末也。先生之意。蓋欲盡革燕山朝弊政及近來謬規。一遵 祖宗全盛時故事。興衰補弊。率由舊章。惟以 文昭, 延恩之祭。 山陵朔望之祭爲非禮。以爲雖未能一朝據禮盡廢。而煩黷已甚。非可繼之道。請於 山陵。只祭四節。 兩殿。日行一祭。以謹祀事。以紓民力。此先生立朝建白大議論也。上見朝臣皆庸瑣無能。充位持祿。而先生公忠不黨。至誠憂國。倚任頗專。多用其言。而時輩忌憚愈甚。日夜偵伺。謀所以傾陷之者。凡有建白。動輒沮撓。浮議交亂。謗言繁興。而時事決不可爲矣。夏。北胡再擧入寇。國內騷動。抄發射手。官無戰馬。難以卒辦。先生懲
公元1615年
乙卯戰士之掠馬。深以階亂爲憂。募所抄三等以下。許令納馬免防。以給一二等之應赴者。初欲 啓請。而恐鮮應募者。乃先下令試募之。於是納馬者雲集。而戰士臨行。不可緩期。遂先頒馬。而後 啓聞。 上旣允之。行者以得馬爲幸。留者以免防爲喜。公私兩便。又請出軍資監綿布。計給衣資。減百官祿。以給赴防者之妻孥。軍情大悅。不知有防戍之苦。而應募輸邊之粟。亦足以繼餉矣。一日有邊報。 上命召先生。先生方患眩暈。力疾趨 命。未及政院疾甚。不得已入臥內兵曹。於是。三司以專擅權柄。驕蹇慢上論劾。所謂專權。指納馬免防。不先 啓請也。慢上。指承 召不詣政院也。先是。許曄爲慶尙監司。得病危重。其子篈以應敎。呈辭省親。挾妓游戲。不謹侍藥。曄竟不起。及先生典選。時輩將擬篈以直提學。先生斥其事而不許。篈之徒多怨之。朴謹元爲吏曹參判。先生曾勸鄭公芝衍。劾以徇私失政。先生爲大諫時。又劾謹元貪鄙巧詐。且先生中立不比。激濁揚淸。收用西人之可用者。沮抑東人之偏私者。由是諸憾蝟起。毁言橫流。醖釀媒孼。其來已久。至此而乃發。累啓 不允。先生陳六疏。引咎請罪。 上曰。寥寥千載。君臣相遇。
公元1605年
得做功業者。絶無而僅有之。卿不親聞向者之敎乎。予命之退然後退。丁寧一言。神鬼亦知之。卿何忍今日欲辭去也。前後 批辭。愈益懇切。促出甚至。先生遂詣闕復啓。 上終不允。臺諫宋應漑等。復劾以無臺諫。蔑公論。許篈爲典翰。自草劄率同僚論 啓。至有偏聽生奸。獨任成亂。妬賢嫉能。御下蔽上。以成其私。其志欲將何爲等語。 上以手敎下大臣曰。近因李珥言語間事。臺諫相激爭辨。反覆纏繞。至於玉堂上劄。比某於誤國小人。此非發於偶然言語間事也。蓋珥自前裁抑新進之士。惡其趨時黨附。累爲陳論。由是見忤於時論者久矣。遂因小失。乘時俟釁。必欲劾去而後已。凡公卿大夫承召不來者多。未聞有以慢上論之者。是何臺諫之言。獨能直截於珥也。其納馬不禀。亦不過許多事務間趁未取稟耳。是豈擅權而然哉。夫擅權慢上。人臣極罪。人君之於小民。尙且不可以情外罪名。輕加於其身。況宰相耶。旣曰擅權慢上。則何不明正其罪。照以王法。乃敢請以罷職。有如乙巳奸臣輩目之以叛逆。而罪之以罷遞者之爲耶。此所以珥不心服。累辭之際。果有涉於自辨。豈有忌克忿心於言官哉。所貴乎臺諫者。身任公論爾。若
陰濟己私。以爲排擯傾陷之計。則烏在臺諫之道也。卿等如以珥爲誤國小人。則當明辨斥退。不然。攻之者是小人也。安有人君用小人而可以爲國之理乎。分別淑慝。其不在今日乎。卿等不宜含糊不辨。大抵朝廷朋比分黨。國事日去。而大臣不爲分別。則將置國事於何地耶。乃以兵務久曠。姑遞其職。先生退歸坡州。朝野憤激。物論讙譁。牛溪先生上疏。極陳三司構陷之狀。 上命招三公。仍 傳曰。頃日。問卿等以賢邪是非。而卿等乃敢爲含糊之說。予固以洞燭卿等之心。而隨後處之之敎則已諭矣。今觀成渾疏。大臣事君之道。果如是乎。當初排擯李珥。誰所爲也。其朋奸之類又誰也。其辨別以啓。朴思菴淳。以首相請對。極陳先生忘身徇國之實。許,宋飾誣害正之罪。宋應漑因避嫌。復揑虛醜詆。無所不至。於是。太學及湖南儒生。相繼抗章申辨。朴謹元爲都承旨。前後累 啓。至以儒生疏爲悖亂。 上洞燭情狀。 下手敎。竄逐朴謹元,宋應漑,許篈等。其徒上疏救之。 上答曰。觀此上疏。只是謄寫三司啓離。邪黨言之如此。無足怪者。至於以李珥爲黨云。其能以此說動予意乎。苟君子也。不患其有黨。唯患其黨之少。予亦法朱熹之
公元1584年
說。願入珥,渾之黨也。自今以後。爾輩以予爲珥,渾之黨可也。爾輩尙復有說乎。唯詆斥珥,渾則必罪不赦矣。先生自坡州因下海州。未幾。以判敦寧府事 命召。先生陳疏懇辭。 上答曰。噫。天未欲平治我邦耶。是何以卿之爲人。而不得於時也。意者天其使卿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將任舟楫霖雨之責於後日也。天之於卿。可謂曲成而玉汝矣。今日之事。於卿何損焉已。特拜吏曹判書。且有 召命。先生復陳疏辭。入京又辭。 上卽命引見。先生引咎陳謝。請疏放三竄。因乞致仕。皆 不許。先生與牛溪前後 引見。力請放還三竄。退而相謂曰。三人雖不可謂無罪。以言獲罪。至於投之魑魅之鄕。非所以示後嗣。此事不可不反覆陳 啓。以回天意。時時輩布列臺閣。懷疑顧望。無意共事。先生歎曰。時輩之心公者。觀我所爲。久當明我赤心。與之同事矣。甲申正月初三日。始感疾。十四日。聞徐益受巡撫之 命。將往北道。扶疾口號方略六條。使弟瑀書以贈益。自是疾尤劇。翌日卒。年四十有九。疾病。 上命醫問疾賜藥。訃聞。 上哀慟。命進素饍。輟朝三日。乃遣禮官弔祭。祭文有曰。盡瘁乃已。卿則何悲。中流失楫。予甚痛之。且令沿路州郡。
護送其家屬。以是年三月某日。葬于坡州斗文里紫雲山某坐某向之地。從先兆也。先生之配曰貞敬夫人盧氏。谷山望族。知中樞府事重禮之玄孫。考諱慶麟。宗簿寺正。妣安東金氏。繕工監正諱漢老之女。夫人生于嘉靖辛丑。丁巳。歸于先生。仁順慈和。配君子無違德。事庶母如事母。承奉宗姒郭氏。極其誠意。待衆妾以恩。視之如姊妹。撫妾子如己出。至自抱持鞠育之。雖侍婢之賤。未嘗加以威怒。蓋其性度和順也。甲申春。奉先生几筵歸海州。朝夕上食。必與二妾。親自精備。三年之後遇朔望。必哭泣而奠。撫憐奉祀妾子。出於至誠。凡家政細大。一使主之而己不與焉。顧恤諸姪。甚於私親。而於宗姪尤篤。以坡州田收。盡爲助祭之資。凡待宗族。接隣里。一以先生時爲法。人以爲是觀感所致。壬辰之變。聞賊渡海。語子姪曰。我本以病人。不能騎馬。且此大盗彌滿一國。必無偸生之地。與其轉死他鄕。寧死於坡山墓側。吾志決矣。爾輩勿以我爲念。善爲避兵。他日亂定。好收吾骨於墓側。子姪對曰。寧有是哉。夫人笑曰。爾輩以我死爲難乎。吾喪所天已八年。吾之命不亦頑乎。況逢大亂。不死於墓側。而苟且偸生。有何義乎。吾志決矣。勿復言。四
公元1592年
月晦。 大駕西幸。乃奉神主。歸坡州墓所。及賊至。夫人猶守初志。不離於墓側。卒以五月十二日。遇賊不屈。遂被害。明年。 大駕還朝。命旌表其閭。夫人有一女。早夭。側室有子二人。曰景臨。曰景鼎。女一人。爲進士金集妾。景臨有子五人。曰穧。曰稱。曰秬。曰穳。曰某。女一人幼。景鼎子二人。曰稔。曰某。女一人幼。金集妾有子女四人。皆幼。先生天稟極高。忠厚愷悌。容儀秀發。神彩動人。其言有物。其行有常。寬而有制。和而有節。喜愠不形於色。恚罵不發於口。行步必詳。動靜有法。一見輒知其爲有道君子也。其爲學也。以收心養性爲本。而一於主靜。遂暫染禪學。一朝釋然開悟。去邪歸正。醇如也。天人性命之微。修己治人之道。無不硏窮玩索。洞見大原。體之於身心而推之於事爲。紛華之中。自持愈嚴。屋漏之隱。謹獨無愧。見識精詣。踐履篤至。而每以爲未足。勇往直前。唯恐不及。雖於世味。一切淡泊。而至應物處事則條理詳密。不遺錙銖。每日晨起。整齊衣冠。詣祠堂焚香拜謁。退坐書室。涉覽經傳。尤喜朱子大全。嘗患胃疾。故讀書不喜出聲。而若遇理會自得處。輒欣然朗讀而止。自晨至夕。必有所事。或讀書思索。或朋友講論。或應接事物。非有
疾病。未嘗偃臥枕席。講說道理。精微透徹。多闡先儒所未發者。試撮其大者而言之。雲峯胡氏以爲性發爲情。其初無有不善。心發爲意。便有善不善。退溪先生以爲四端理發而氣隨之。七情氣發而理乘之。胡氏以情意爲二歧。退溪以理氣爲互發。而先生辨之曰。心之體是性。心之用是情。性之外更無他心。故朱子曰。心之動爲情。情是感物所發底。意是緣情計較底。非情則意無所緣。故朱子又曰。意緣有情而後用。心之寂然不動者。謂之性。心之感而遂通者。謂之情。心之所感而紬繹思量者。謂之意。然則心性果有二用。而情意果有二歧乎。五性之外無他性。七情之外無他情。孟子於七情中。剔出其善情。目爲四端。非七情之外別有四端也。情之善惡。夫孰非發於性乎。其惡者本非惡。只是掩於形氣。有過不及而爲惡。故程子曰。善惡皆天理。朱子曰。因天理而有人欲。四端七情。果爲二情。而理氣果可互發乎。夫以心性爲二用。四端七情爲二情者。皆於理氣。有所未透故也。凡情之發也。發之者氣也。所以發者理也。非氣則不能發。非理則無所發。理氣混融。元不相離。若有離合則動靜有端。陰陽有始矣。理者太極也。氣者陰陽也。今曰。
太極與陰陽互動。則不成說話。太極陰陽。不能互動。則謂理氣互發者。豈不謬哉。牛溪以爲朱子論人心道心。有或生或原之語。似與退溪之意合。四七之與人心道心。雖其立言意味差有不同。皆其說性情之用耳。理氣互發之說。非天下之定理。則朱子何以有或生或原之說耶。先生曰。感動者固是形氣。而其發也直出於仁義禮智之正。故主乎理而目之以道心。其源雖本乎天性。其發也由乎耳目四肢之私。故主乎氣而目之以人心。人心道心。只是一心。而隨其發而異其名耳。若曰理氣互發。則是理氣二物。各爲根柢於方寸之中。未發之時。已有人心道心之苗脈。理發則爲道心。氣發則爲人心矣。然則吾心有二本矣。豈不大錯乎。退溪以四端爲由中而發。七情爲感外而發。以此爲先入之見。而以朱子發於理發於氣之說。主張而伸長之。夫心必有感而動。而所感皆外物也。天下安有無感而由中自發之情乎。所感有正有邪。其動有過有不及。斯有善惡之分耳。今以惻隱言之。見孺子入井。然後此心乃發。所感者孺子也。孺子非外物乎。安有不見孺子之入而自發惻隱者乎。就令有之。不過爲心病耳。非人之情也。朱子之說。意必
有在。不過曰四端專言理。七情兼言氣云爾。非四端則理先發。七情則氣先發也。且言七情則四端在其中。非若人心道心之相對立名也。旣曰道心。則非人心。旣曰人心。則非道心。故可作兩邊說下矣。若所謂四端者。則只是七情中直出者也。何可謂四端非七情。七情非四端。而分兩邊說乎。前後往復。殆至十數書。皆在兩先生文集。先生於心性情理氣源頭。極深硏幾。通透灑落。故其見識言論。非近世諸儒所可及。其居家也。孝友因心。自少有宗族同居之志。家世淸貧。骨肉離散。常以是傷之。伯兄早世。家累在懷德。迎致于家。撫養其子女。訓誨成長。婚嫁以時。捐己臧獲以給之。財用諸事。使宗姪掌之。每與仲兄季弟諸姪諸甥。相聚一堂。連枕而宿。歲時佳辰。若有酒食。命第彈琴。使少長歌而和之。極歡而罷。凡祭祀。一依朱子禮。朔望參後。內外親會坐正寢。先生坐東。庶母及郭氏與夫人坐西。受子姪婦女等拜。又令子弟。讀所著同居戒辭以警之。婢僕亦於庭下。分男女序立。以次行禮。又以方言譯戒辭。諄諄告飭。卒以爲常。國法嚴禁屠牛。犯者至於徙邊。先生曰。國禁不可犯。自是。牛肉不用於祭。不入於口。凡人之饋遺。必擇而受之。雖
騶直。盡散與親舊。事庶母致其誠。卒化其暴悍。使奴僕。先恩後威。家庭之內。肅穆如朝庭。居常遠女色。嘗以省姊。行到黃州。有名妓近方。卽明燭以拒之。其和而不流如此。先生雅好山水。凡勝地無不往觀。如海州潛陽洞,藏仙洞,乘仙巖,寒巖洞,浩然亭。乃游詠之地也。常與學者五六人。乘興而往。沿流上下。日夕忘返。有時携酒。飮不至醉。微醺。輒歌詠自娛。以舊業在坡州栗谷村。故曾修花石亭于故址。自號栗谷。後改卜于首陽山之西。溪山秀麗。巖石奇瓌。盤回屈曲者九區。而高者壁立如屛。下者渟流作潭。如武夷九曲之狀。先生杖履逍遙。行至第五曲曰。此可居矣。名之曰隱屛。及作精舍。且立祠宇。專祀朱子。而以靜菴,退溪配焉。春秋奠享如儀。時率諸生。詣廟庭行禮。出廟門分庭而揖。朔望則用公服開中門。焚香行禮而退。卽所謂石潭書院者也。其立朝也。引 君當道。必以唐虞三代爲期。勸講格致誠正之學。臨文論說。多有所發明。每請立志遠大。以定其規模。恢張公道。以立其紀綱。旁招賢俊。布列朝著。變通弊法。痛刮民隱。而至於章疏之所陳。勤勤懇懇。莫非爲治之急務。或 君擧失當。則必正色直言。冀回 天聽。雖迫之以雷
霆之威。而守正不屈。 上亦虛心聳聽。多所歎賞。或至日昃罷對。金應南嘗自 筵中出謂人曰。不圖今日復見三代都兪之盛云。嘗於 筵中。請預養十萬兵。以備緩急。否則不出十年。將有土崩之禍。柳相成龍以爲無事而養兵。養禍也。時久安恬嬉。 筵對之臣。皆以先生言爲過。先生出謂成龍曰。國勢危如累卵。而俗儒不達時務。他人則固無望。君亦爲此言耶。逮壬辰之後。柳相於朝嘗語人曰。到今見之。李文靖眞聖人也。若用其言則國事豈至於此乎。且其前後籌策。人或訾議。而今皆鑿鑿中窾。眞不可及。栗谷若在。必能有爲於今日矣。誠所謂不待百年而知也。嘗以爲朝廷不和。則無以爲治。自東西相軋之後。必欲打破東西。混融彼此。兩出沈,金于外。以爲鎭定之計。而西人欲深治金孝元則力止之。及駁罷沈義謙之時。東人之議太甚。至欲並斥士流則裁抑之。與之辨爭。先生之意。只欲調協士類。共濟國事而已。實非有所偏倚者。而是非相激。爭咎先生。先生道與時乖。難進易退。而只緣 國家多事。新經 詔使。又値胡變。無隙可退。蹇蹇匪躬。而挾憾之輩興心嫉妬。乃敢顯然攻之。其禍將有不可測者。幸而公論不泯。是非自
定。於先生有何損益。其敎人也。不問貴賤而來者受之。無分智愚而各因其材。使學者先讀小學。次讀四子。以及近思錄,心經。必以立志爲先而期至聖賢。躬行爲務而盡其孝悌。以敬爲入道之要。誠爲聖學之根。循循然善誘不倦於四書三經。患其口訣釋義不精。或違本旨。多所更定。而小註諸說同異。亦頗取舍點抹。於小學書。病其舊註訛舛。詳略互異。乃擇精要刪繁亂而有未備者。補以己意。名曰集註。且恐初學不知向方。又無堅固之志。而泛泛請益則無補也。爲著擊蒙要訣。使知立心飭躬奉親接物之方。又作學規以申之。約束以警之。嘗語學者曰。道非高遠。只在於人倫日用之間。隨事各得其當而已。但不學之人。心地茅塞。識見茫昧。故必須讀書窮理。以明當行之路。然後造詣得正。而踐履得中矣。學徒聞風。遠近咸集。盈堂溢齋。後來者無所容。又於海州野頭村設社倉。一以勸德業。一以救患難。先生聞人之善。未嘗隱。見人之惡。不欲揚。待人開心見誠。無所隱伏。或譏其輕許人物。先生笑曰。彼旣以誠來。我何不以誠待乎。先卒。士大夫相弔於朝。處士相弔於家。至於窮村父老。亦皆咨嗟涕泣曰。生民無福。太學生,三醫司,各
公元1579年
司胥吏。皆來哭奠。發引之時。禁軍市人等奉炬左右。哭而送之。嗚呼。我東方自箕子以來。仁義忠信禮樂衣冠。以君子之國見稱於中華。而硏究性理之士寥寥乎其無聞。至麗末鄭文忠。始以道學倡之。名儒繼作。盛於我 朝。而學造高明。才堪經濟。而進退以義者。趙文正及先生。而己卯之事。令人氣塞。尙忍言哉。先生以明道爲己任。濟時爲己憂。雖在林泉。未嘗忘君。累承 綸命。進不隱賢。而空言無施。雖切何補。雖然。先生論學之旨。昭載於著述諸篇。而建白謀猷。見於前後章疏者。具在集中。有志之士。苟能因其言。而求其心。行其策。體之於身。而施之於邦國。則先生之道。雖不得行於一時。然其爲萬世開太平。則其功可爲遠且大矣。天生命世之大賢。夫豈偶然哉。門人金長生撰。
公元1592年
先生嘗於 筵中啓曰。方今兵務解弛。不成貌樣。由今之形勢。無變今之軍政。雖小醜作梗。而將有不測之患。請於諸道養兵八萬。京師養二萬。預養此十萬兵。以爲緩急之用。時方昇平。上下不爲動念。及壬辰之亂。一如先生之言。柳相成龍語人曰。當時吾亦妄以爲擾民生事。決不可爲也。到今見
之。李某之明見。誠不可及已。若用其言則國事之蕩殘。豈至於此乎。
公元1600年
庚子年間。余爲安城郡守。金參議宇顒爲客。再度過去。言及先生事。吾問曰。先生在世時。親聞其於公極稱道。而今者裒集先生文集。得見先生與公書。亦多推許之語。後來。何以與先生相違也。宇顒答曰。其書在於何年間耶。答以丙子丁丑年也。宇顒曰。栗谷若在今日。亦未知如此否也。因言曰。栗谷不聽吾言故也。吾問曰。所不聽之言。何事也。宇顒曰。癸未三司。誠小人也。栗谷與之同事可也。而吾反覆論之。而不聽吾言。故如此也。吾答曰。公之所言。未曉得也。宇顒曰。何如。吾曰。公旣以三司爲小人。而又尤栗谷之不同事。何也。三司旣爲小人則何可同事也。若不與君子同事則非矣。與小人不同事。又何非也。栗谷之不聽公言宜矣。宇顒嘻笑曰。公言然矣。栗谷之所爲亦非矣。三司豈盡爲小人。其間有輕妄無計慮之人。多發不中之言。以致誤事而然也。栗谷亦激而成之也云。此論非徒金宇顒之言爲然。近來一種苟且之論有未絶。後生亦有紹述宇顒之論者。爭咎先生不與三司同事
之失。其時三司聯名請罪。擧朝靡然。欲陷不測之地。其爲設心。極其凶慘。未同而言。古人所恥也。而況與之同事乎。先生雖欲苟合同事。彼必不肯與之同事。如之何其可爲也。宇顒之意。三司濁亂之罪。歸之於李徵,李景㟳。而欲免三司之罪。若不干與者然。其計誤矣。然先生啓達 筵中。欲放三竄。不得蒙 允。若假之歲月則先生之志必行矣。逆賊鄭汝立矯飾欺世。以讀書爲名。以先生爲當世儒宗。對先生門徒。輒以爲聖人。及朴謹元,宋應漑,許篈之竄也。與先生書曰。魑魅魍魎。已伏其辜。巨奸尙握時論。樂禍之心。囂然未已。若不除去。他日之禍。有甚於今日。及先生之卒也。見東人之勢甚盛。又聽李潑之言。諂付時輩。於 筵中。極詆先生及朴思菴淳,鄭松江澈諸人。 上惡其言痛斥之。柳成龍利其付己。且欲植其黨。引而推奬。極稱於 上前。許以山野朴直之士。後日。先生之姪李景震以汝立所與先生書。謄書上疏陳達。 上問侍臣曰。有見鄭汝立書者乎。校理李德馨進曰。臣之友李貴持而示之。得見之。 上知汝立反覆之狀。以今之邢恕斥之。及其逆節之現露也。松江語
人曰。柳而見以鄭賊爲山野朴直之士。今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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