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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遗稿卷八 (自动笺注)
沙溪先生遺稿卷八
 行狀
  
皇考善大夫憲府大司憲同知成均館事
 贈資憲大夫吏判書兼知 經筵禁府事,弘文館提學,藝文館提學,知春秋成均館事, 世子左賓客黃崗先生家狀
   本貫
全羅道光州平章洞。
   高祖諱國光。
政府左議政光山府院君
長水黃氏。
貞敬夫人
   曾祖諱克忸。
諫院司諫
 贈禮曹參判光原君。
咸陽朴氏。
 贈貞夫人。
   祖諱宗胤。
珍山郡守
贈兵曹參議
靈山辛氏。
 贈淑夫人
   考諱鎬。
禮縣監。
贈議政府左贊成。
全義李氏
 贈貞敬夫人
公諱繼輝。
字重晦
號黃崗
金氏系出新羅子興光。
羅衰。
王子知國將亡。
自遯于光
因籍焉。
至麗氏朝。
孫大顯
八代平章
世號其居爲平章洞。
 本朝
若采爲禮曹判書
其子問爲翰林
配許氏。
以貞節旌閭。
以嘉靖五年丙戌。
生于漢師之貞陵洞第。
公元1608年
四歲
自知讀書
八歲文理大通
十一歲。
京畿都會試。
十五歲。
博極經史諸子
戊申年二十三
連魁庭試課試。
 上特命直赴 殿試
臺諫以爲課試及第
有後弊。
改正
己酉春
又魁庭試。
遂直赴 殿試
乙科三人
補承文院正字
自是文名大振。
卽與湖堂之選。
臺諫又以未經淸選改正
癸丑
收養喪制
卽拜文館檢閱
選入玉堂正字
遂更入湖堂
賜暇讀書
著作博士
甲寅
副修撰。
兼知製敎
遷司諫院正言
乙卯
爲兵曹佐郞成均典籍
薦入吏曹佐郞
先是癸丑
元衡議通庶孼仕路
元衡以其妾貞爲妻。
又欲其所通籍
故有是議。
公以玉堂參下。
箚論其不可
事遂已。
論者韙之。
又還給沈貞職牒。
己卯奸臣
斬伐趙文正諸賢者也。
時頗有紹述其餘論者。
故有是 命。
公以正言
極論奸兇之狀。
復削所復官職
時權當國
以言爲諱
經筵進講
唯以分章析句
泛然塞責而已
啓沃之實。
及公登 筵。
援引經傳
出入古今
專以格君心爲務。
見者嘉嘆
稱之以眞學士
時當乙巳士禍之餘。
人心斁敗
不復知有淸議
公在銓曹
金弘度金虯諸人爲友。
激濁揚淸
分別是非
以爲通塞權衡
自是
公元1605年
人始邪正之辨矣。
公始與金汝孚,塤。
同在院。
時汝孚每侵塤曰。
汝之險。
類汝兄堪也。
公言金鎭曰。
堪見忤乙巳權奸
有何罪惡
而必擧其名辱其弟也。
汝孚非慕齋之子乎。
汝孚銜之。
以公與弘度痛斥元衡之語。
告於元衡
元衡恚甚。
欲報之。
汝孚以檢詳
欲亟陞舍人
請於吏郞金虯
謂其母病將死。
願爲舍人以濟喪事
涕泣以示急切之狀。
而歸輒宿於娼家
公與諸公
共斥其惡。
汝孚乃日行膚受之讒於元衡
嫁禍士林
元衡之判書纘。
爲之謀主也。
由是
一隊名流丁巳或竄或罷。
而公門外黜送。
公遂退居連山先墓下。
蕭然一室
只以經史自娛而已
辛酉
成公捐館
癸亥
還給告身
蒙敍 命。
甲子
拜承文校理曹正郞成均直講,吏曹正郞
乙丑
軍器僉正。
便養出爲安東府使。
提學以爲賜暇湖堂之人。
不宜出外
 啓遞之。
歷司贍尙衣軍器等正。
爲司憲府執義弘文館應敎,議政府檢詳舍人,司諫院司諫
丙寅
爲弘文典翰。
時 明廟無嗣
至于末年
尙未建儲
朝野憂之。
大臣以下皆莫敢言
公將上箚請之。
長官托病巧避。
公與他僚。
陳疏建白
時論嘉嘆
拜直提學
捷重試。
陞同副承旨
轉右
公元1627年
副。
丁卯
歷司諫院司諫掌隷院判決事左副承旨
隆慶戊辰
 宣廟卽位
成均大司成
出爲黃海監司
己巳
丁內優。
辛未
制除
爲吏曹參議
久爲承旨
歷大司諫,禮曹參議
壬申
以謝 恩使赴京。
萬曆癸酉
朝庭將行軍籍
陞公嘉善
拜慶尙監司
嶺南地大物衆。
簿牒如山
公口酬手題
剖決如流。
嶺南之人。
至今稱之以神明
者謂劉穆之無以加之。
甲戌
入爲大司諫大司憲
乙亥
漢城右尹
又長諫院憲府
 仁順王后昇遐
 上下敎曰。
 大妃臨朝聽政
群臣似可行三年喪
大臣禮官議。
公以大司諫
大司憲柳希春曰。
此事誤定之後則爭之甚難。
不如固爭於初也。
乃率兩司伏閤
以爲 王妃之喪。
自有定制
不可更有他議。
其議遂寢。
持平閔純上疏
請於卒哭後依宋孝宗例。
白衣冠視事
以爲卒哭玄冠烏帶
載於五禮儀。
不可更變
 上令二品以上獻議
以爲五禮儀。
 祖宗朝所定。
行之已久。
後王所可輕變。
公與先生建議曰。
喪禮不古久矣。
因此幾會
所當變通
以從近古之禮。
左相朴公淳,右相盧公守愼以爲然。
大司憲柳希春難之曰。
當守 祖宗舊典
人君居喪
士大夫不同
公曰。
父母之喪。
貴賤一也。
所謂不同者。
於何傳記乎。
希春曰。
權德輿之言也。
公曰。
讀書萬卷
無所見。
而反從權德輿之言乎。
希春默然無以應。
於是
公之議遂行
因爲 國朝定制
卿大夫有識見者少。
徒守俗論
見公之議。
多發慍言。
至有泣下者
公不復顧藉
引經傳以譬曉之。
必得歸正而後已。
識者以爲重。
流俗側目矣。
時有殺主獄。
左相朴公淳爲倭官。
帳中不錄致命之由。
或錄以疾病致死
難於指的
乃請廣收廷議
 上批曰。
屍帳不明
斷獄無據
乃命釋之。
時淳以一隊領袖
表裡潔白
至誠憂國
方爲年少輩及流俗宰樞所忌嫉
諫院 啓請推考困辱之。
司諫許曄司諫金孝元力主其議。
公以大司憲 啓曰。
許曄屍親切親。
信聽屍親之言。
持論過中
至於請推大臣
照以笞杖之律。
此又非矣。
時賢相被劾而引入
公論甚爲不平
年少輩皆孝元儕輩
自立己私
以右孝元
自玉遞公。
之子篈爲銓郞。
公揚其父之失。
出公爲平安監司
識者以篈爲輕薄無識慮。
谷爲副提學
議於同僚
以爲練達時務
明習典故
不可去朝。
上箚請留
不從
公旣出。
孝元之謗益甚
其後鄭芝衍爲大司諫
遞許
公元1577年
篈。
時平一路饑饉之餘。
癘疫大熾。
死亡殆盡
百般救療
醫藥之費。
賑救之資。
皆出於籌度經理
夜以繼日
鬚髮盡白
丁丑
瓜滿。
爲工曹參判,大司諫
 恭懿大妃薨。
禮官議定服制大臣
議政權轍。
援引宋高宗服元祐皇后孟氏之例。
定 主上服爲齊衰杖朞。
倡言曰。
 明廟承 仁廟之統。
 主上又承 明廟之統。
當爲承重服服三年
轍猶執迷不回
公力三年之議。
大臣朴淳等又是公議
故事遂行
戊寅
 上親政之日。
下敎吏曹曰。
勿用矯激者。
專取醇厚之人。
公曰。
 主上此敎是矣。
人君偏主此意則柔佞者得醇厚之名。
剛直者受矯激之謗。
爲害不測矣。
是時。
仕路溷濁
貪官汚吏
接跡於朝。
公爲大司憲
謂曰。
若無別樣擧措
難祛宿弊
遂汰去數十人
大家子弟。
怨嫉者益多。
時 王子衆多
儲嗣未定
人皆憂之。
不敢以爲言。
入侍 經筵
進言王子已長。
不可輔導之功。
乞擇經明行修之人。
以爲師傅
非不知此言大觸諱惡。
而所關甚重。
故自不能已也。
南彦經貽書于公曰。
不須强執
公抵其書于地曰。
鄙夫
不可與事君也。
時士中分
前輩爲西。
後輩爲東。
一時進取者。
東人甚盛。
咸皆
趨附之。
扼腕奮臂曰。
東是西非
公雖號西人
亦爲年少輩所重。
不能不稟承於公矣。
尹晛與金誠一
同作銓郞。
議論矛盾
遂成嫌隙
而晛之叔父斗壽,根壽。
皆在要津
每爲扶西之論。
東人甚嫉之。
欲劾斗壽。
問於公。
公止之曰。
當今士論橫潰
不可以爲國。
在鎭定保合。
不可攻擊
年少以此不快於公。
時務安縣監全應禎。
賂權被罪
 朝廷方以貪贓爲戒
東人欲乘其時
擊去斗壽三父子。
而難其名矣。
一日金誠一於 經席。
因論貪汚
 啓曰。
全應禎雖被贓罪
厥後亦有載米行賂者。
貪風未易戢矣。
 上遽問曰。
是何人。
誠一對曰。
珍島郡守李銖也。
乃斗壽姨弟
意欲因此以及斗壽等也。
臺諫請鞫
許曄副提學
方爲年少倡導
箚論臺諫不劾受者之罪。
非直截之義。
臺諫始擧三尹父子以爲受者。
公爲大司諫
受暇在外
誠一所爲
不韙之曰。
士類處事
當十分明白。
豈可曖昧之事。
遽起大獄乎。
年少處事不公
不可與同事。
得罪於此輩而退可也。
及至還朝
乃 啓曰。
尹斗壽等或以學行
或以材器
竝被擢用
久在銓曹
臧否人物
仇敵滿國。
今其受賂
虛實未可知。
安知非陰中者之所造言乎。
獄事之成。
治罪未晩
而今乃以意徑先拈出三人之名。
汎請治罪
公正之道。
士類進退
所繫非輕也。
於是
年少輩群起而咆𠷺。
以爲亡國之言。
臺諫避嫌
玉堂劾遞公。
李山海爲大司諫
於是
兩司益肆憤激
大司憲大立持論尤勁。
掌令李潑袖出彈文
毛擧三尹家間隱慝
不顧虛實
醜詆無所不至
自 上旣以東人攻西爲不公
而又疑公之黨西。
於是
東人出公爲全羅監司
時甕津縣令李信老有所贈遺判書尹鉉
生員汝忠偶言其事。
少輩誤認以爲晛。
卽 啓請鞫問老以受者。
則無的指之人。
泛指朝貴
而及於右相盧公守愼
臺諫欲劾受者。
而以大臣不敢發。
論者以爲東人名爲糾摘貪汚
而實欲罪三尹也。
不然何故李銖之獄。
期於必成。
李信老之獄。
鞫之不詳也。
少輩旣病其言。
又恐獄事不成則反爲西人所中。
深文鉤問。
無所不至
李銖之米。
接置于市人張世良家
乃托他事捕繫
因移禁府
而又不可窮治獄。
故逮老干證人鄭汝忠
刑訊極其慘毒
汝忠幾死。
物情不平
皆曰。
今日東人嚴法刻刑。
無異金安老云。
憲府不得已請放汝忠
老之獄。
終不成焉。
珍島邸吏舊嘗怨揚言
曰。
我若入獄獄事卽成。
憲府聞之。
卽 啓囚其吏。
吏卽納招曰。
李銖百石米。
接置于張良家
分送三尹家云。
世良終不服矣。
 上以邸吏已服。
故乃從兩司 啓。
盡罷三尹
公旣大忤東人
人皆尤之。
公曰。
我旣失時輩之心。
時輩我不容我。
而我亦不忍其所用矣。
我之銘旌
書以大司憲不亦可乎。
獄久不成。
世良受刑二十餘次而殆死。
或謂之曰。
汝罪不重。
若告以接置則免死矣。
何苦忍杖至此乎。
答曰。
豈不不服則死。
誣服則生乎。
實無是事
安可自貪其生。
陷人於死地乎。
世良獄中訴冤之書。
不許 上聞
判義禁鄭惟吉語人曰。
世良罪輕之人。
乃刑二十餘次。
期以輸情
非法例。
我欲 啓達。
而畏時議不敢耳。
世良若非義士
決是愚人也。
何故李銖殺身乎。
 上疑不實
問于三公
將釋之。
三公亦畏時輩
不敢對。
於是
 上乃特命釋之。
政院爭之至四。
 上怒命罷入直承旨金守宏,宋應漑。
而盡遞都承旨李山海等。
時 天怒大震
闕中驚動
明日
兩司玉堂
爭不能得。
三公亦力爲承旨言之。
而亦不從
世良乃得釋。
大司憲李拭執義洪渾,掌令鄭熙績求言陳疏。
醜詆公及松江
無所
公元1579年
至。
以爲邪黨
蓋公松江
博學淸修
爲世所服。
時輩尤忌之。
己卯
謝病
湖南之任
同知敦寧,刑曹參判。
庚辰曹參判。
辛巳
同知成均館事
 國家有 宗系之誣。
久而未雪。
 皇上雖有修改會典之命。
而未蒙頒降
輿情鬱抑
慷慨語曰。
匹夫受誣。
尙能伸雪
安有 國系汚衊
而終不得洗者乎。
此由使价不得人故也。
乃 啓曰。
主辱而死。
臣之職也。
使臣以至誠感動 皇上
事成則還。
不成則爲埋骨燕山之計。
然後庶幾也。
請擇專對之才。
 上允之
朝廷以栗谷與公文學識一代所推。
經學
不可一日不在左右
竟以公應 命。
 上特使自擇能文之士爲書狀,質正
拜辭之日。
解 御衣衣之。
親執爵以勞其行。
希世異數也。
壬午
復 命。
同知禁府事。
特進入侍 經筵
中風
舁還于家。
 上遣內使問疾
 賜虎皮
以是日卒
四月二十一日也。
享年止五十有七。
 上特命別賜棺槨
谷於筵中啓曰。
金某之賢。
不克大用
宜 贈爵。
護其喪葬
 上曰。
何不早言之。
曰。
前日疏中。
已達之矣。
校理金睟亦言之。
 上嘉不已
護喪營葬
問于大臣
以爲可。
及許之。
六月十
公元1582年
六日
葬于連山縣居正里兌坐震向之原。
從先兆也。
後十九年庚子
以公爲 宗系奉使有勞
光國原從功。
 贈公資憲大夫吏判書兼知 經筵禁府事,弘文館提學,藝文館提學,知春秋成均館事 ,世子左賓客
天稟超卓
不拘小節
容貌坦率
不事檢束
言語豪放
間以詼諧德量閎深
不可涯者。
先生奇高峯大升爲道義交。
谷嘗稱重學識該通
德量恢弘
可任經濟
屢以言于執政大臣
而竟不能用。
識者恨之。
公雖不盡下學規範
而能先立其大者
操履見識
自有人不可企及者。
臨事決疑
率口發言
動合古誼
朝有大議論。
老師宿儒
必讓公。
莫能或之先。
平生不以家事經心
只守先業
不增一口之籍。
數畝之莊。
常處朴陋之室。
至於衣服飮食
無少營爲
案几什具
一不收拾
隨所遇而安焉
事親極其孝。
晩年
奉侍偏親
尤盡其愉婉
喪葬祭祀
一以家禮爲法
資用兄弟共之。
無所私。
視其子如己出。
姊氏與姊夫得心恙。
處事顚妄且欲專家財。
行乖戾之事。
公盡從其所欲。
竟得其歡心焉。
幼時
伯父庶尹公取養之
以爲後。
至于二十餘年。
而公開陳義理曰。
禮。
爲人後者必以支子
國法亦然
吾是吾家長子出後
則與矍相之所擯何異
庶尹感悟而聽之。
國典服喪三年
以報其養育之恩。
公於人。
小善
必揚而稱之。
過失則必放過不甚非之。
善善長而惡惡短。
公所與交。
第一名流
皆以才俊自喜
而獨公好賢下士飢渴
苟有學行者。
則必與爲友。
誠心許與
接引親賓
門無停客。
有識者服其義。
不肖者懷其惠。
聰明邁倫
眼力絶人
看書一行
已過十行
一經於目。
一過於耳者。
終身不忘。
左傳列國事實名地名。
最號繁絮難記。
而公少時一閱
至老瞭然
自係我東以至天下之廣。
山川道里城邑兵食形勢名實
與夫令典故人顯晦
無不羅列心胸
有來問。
其答如響。
至曰此在某書幾卷幾板第幾行
他人姓出族派。
亦皆存識。
或問之則曰。
某是某人之子孫。
某是某人祖先
有人偶得 成廟朝官案。
歷指而問之則曰。
某是文。
某是武。
某是才。
某是不才
今其子孫某某
拈出其中二人曰。
則不知。
必是卑微之人以雜術
升堂上者也。
後驗之則果然矣。
按節嶺南時。
列邑所上簿籍
一閱便了
有營下典吏一邑軍簿
請符其縣更上。
公命執筆
口授其名。
盡厥數。
不爽焉。
公元1628年
識見高明
先處來物
百不失一
嘗曰。
某人執政則必用某人
大爲 國家害。
又言某人之害雖深。
不若某人之害爲尤重。
人有疑之者
公曰。
多言
過八九年。
君必見之矣。
後皆如合符節。
戊辰年間。
忽嘆曰。
洪曇爲吏曹判書
判書殆哉。
所謂判書
卽公從叔父鎧也。
人問其故。
公曰。
洪與金判書相親
必引爲大憲
大憲則必斥士類而自敗矣。
判書後果大憲白 上曰。
今日所謂士類
幾爲己卯矣。
擧朝驚駭
竟以臺論被門黜。
少與啓賢李俊民,李遴談話院。
諸公謂曰。
試言吾等之前程。
公笑曰。
君沃,子修爲兵曹判書
子修後於君沃矣。
君沃。
啓賢字。
子修
俊民字也
又曰。
叔膺則與魚瑄之同矣。
叔膺
李遴字。
瑄之。
季瑄字也。
其後朴與李先後爲兵判。
魚與李皆以守 陵官
陞爲判書
李心甚服之。
至老而言之不已
公與沈靑陽義謙比屋
情分甚厚。
沈乃 仁順王后之弟也。
 明廟末年
退黜權奸元衡李樑
乙巳遺直竄謫者。
無不召還。
使名流布列
淸議恢張者。
皆義謙之力也。
金孝元爲後儕輩所推。
義謙曾見孝元爲擧子時
交結元衡女婿
遏其銓郞之選。
孝元當路
顯斥沈以戚里
互相觝排
東西之論始
公元1578年
此。
戊寅以後
沈甚孤危
之者顯仕
之者不容
李山海最所相好者。
而匿其往還之迹。
反倒戈以擊之。
公歎曰。
在朝行事
無罪過。
而有扶護士林之功。
可以人言
有間平日乎。
待之如初
此雖於公爲末節
而其不以榮辱動其心。
可見矣。
思庵簡潔少許可。
而公沒後言及公。
必亟稱而歎之曰。
重晦少與金重齊名
重遠亦氣槪脫凡
而重晦則學識高邁
處事明達
實是當代第一人物。
而止於斯
不爲國深痛乎。
判書季弘亦每追思公曰。
重晦。
吾儕超出人物也。
昔者遇事而問議焉則後未嘗有悔
尹月汀根壽嘗言庚辰辛巳間。
欲以公更擬三司長官之望。
相成龍止之曰。
姑徐可也。
未幾
下世矣。
又曰。
戊寅
公爲大司憲
洪可臣持平
發論
欲劾吏曹佐郞趙瑗
不能止。
呈告遞職。
李山海來見公。
力勸出仕
李旣去。
公謂人曰。
此人如老狐。
不知此後幾番捉了多少人也。
又曰。
丁丑戊寅間。
歷訪谷于花石亭。
谷謂余曰。
今也相位有闕。
時論皆歸子膺,季眞
然必欲求眞宰相則重晦其人也。
嗚呼
眞公知己也哉
夫人申氏。
平山
高麗節公崇謙之後
己卯名臣參贊諱瑛之女。
祖諱
公元1533年
世卿
 社稷令
 贈吏曹判書
曾祖諱自繼。
典牲署主簿
 贈戶曹參判。
外祖禹錫圭。
丹陽望族
夫人生于嘉靖癸巳
卒于戊午
享年二十六。
生一一女
男卽不肖長生
蔭仕爲典簿
女適鄭松江澈之男進士起溟
側室四男二女
男長曰義孫。
次曰燕孫。
早死。
次曰慶孫
次曰平孫
女長適承旨尹澍之妾子敬男。
次爲承旨金尙容側室
不肖娶僉知中樞府事曹大乾女。
生三二女
男長曰檃。
早夭
次曰集。
進士
次曰槃。
女長適宣傳官徐景霱
次適參奉韓德及。
子男三人
一人
皆幼。
起溟生一男。
曰沄。
二女
長適注書尹弘國。
餘幼。
嗚呼
公以高才邃學弘量偉器
宜居廊廟
陶鑄世道
而位不滿德。
年又不永
豈但子孫私痛而已哉。
抑亦 國家斯文不幸也哉
旣以大賢爲其知己
而諸賢士大夫莫不歎惜公沒。
久而不忘。
足以不朽矣。
然納文壙中。
揭德神道而述行。
備史氏之採錄
中古以來
未之有改也。
今將僭爲家狀
以請於作者
不肖識見蒙昧
文才拙陋
不能形容美之萬一。
攀號隕絶
無所逮及
謹第錄如右
昊天罔極
嗚呼痛哉。
月日
不肖長生狀。
善大夫行僉知中樞府事兼五衞金公行狀
公元1541年
世之言大家
必以我金氏爲最。
蓋以系出於羅
歷麗氏。
抵我 朝。
冠冕奕世
千餘年益蕃也。
羅王之一子
預知宗國將亂。
自作庶人
避地光州
後裔仍籍焉。
大顯於麗代。
八葉平章
是吾先也。
我 朝都觀察使諱若采
著名當時
宴生諱問
翰林而夭。
 贈贊成
贊成之配曰許氏。
 贈貞敬夫人
大司憲諱應之女。
節行旌閭
世德之基蓋厚矣。
高祖諱國光
左議政光山府院君
敵愾佐理兩勳。
曾祖諱克忸。
大司憲
 贈參判。
光原君。
祖諱宗胤。
郡守
 贈參議
考諱錫。
庶尹
庶尹初聘安東權氏奉事操之女。
無後
再聘全義李氏都事敏中之女。
無後
公嗣
公卽庶尹之弟 贈贊成諱鎬之第二子。
 贈貞敬夫人全義李氏出也。
嘉靖辛丑
諱殷輝
字景晦
自在孩提
已有大人之志。
隣有殺人母者。
厚貨乞命
其子恬然多少之。
幼。
人負而見之。
惡之曰。
賣母何忍索價爲。
其子慙悟而止。
公少聰敏出凡。
不勞而業日進
稍長。
博觀書史
早從秋巒鄭之雲。
爲學之方。
計慮論議
出人意表
非特一才一藝而已
戊午
丁外憂
公元1626年
酉。
又服贊成喪。
畢。
累捷諸試。
文名日振。
先君子聯芳於一時
先君子知公才器不常
不爲世所容。
每戒交游曰。
輔仁之道。
大矣
朋輩中。
如我者亦不易得。
二人切嗟相益。
何必外交
公亦不喜進取
廢擧業。
先君子不爲之勸曰。
吾兄弟皆以才名
接武登庸
反爲不祥
負才自抛。
亦人所不及處耳。
丙寅
筮仕活人別提
丁卯
換司圃署。
革科外之俸。
己巳
贊成夫人棄養
辛未
制除
水運判官
乙亥
例陞通禮院引儀,司憲府監察
未幾遞。
丙子
宗簿主簿
所在擧職
出監交河縣
考常右諸邑
時有 山陵役。
畿輔多事
急遽難行者。
一埤委任於公。
隨事出竒
應辦談笑間。
人服其才。
辛巳
罷還。
壬午春
曹佐郞
取會收支之數。
閱心惟。
遽爲算吏曰。
某物若干
某物若干
吏初不然之。
細算而後銖兩謬。
前人所無也。
神明
不敢欺。
旣換公曹郞
仍陞刑曹正郞
疑獄
公察其冤。
平反
而爲官長所執。
自 上釋之。
物情稱快
臨陂縣令
恩威幷施。
豪猾屛迹
吏畏民懷
之如父。
有罪斃。
子將詣府訟公。
父老止之曰。
汝父死罪也。
吾令去。
一縣將失父。
奈何
子終不敢焉。
平獄訟。
伸冤枉。
廢墜
儲畜
初年
公元1587年
僅萬。
末年
踰十萬。
成化行。
一境晏然
特 賜表裏以奬。
丁亥
海寇犯鹿島。
提兵赴之。
賊已退矣。
方伯興師
運餉
列邑皆不繼。
公所領無乏。
大軍旣集而無見糧
將自潰。
公危之曰。
賊退而軍無食。
不罷
懼有患。
方伯悟而從之。
一方無事
群山倉方春未漕。
公慮因亂有變。
申方伯
急遣兵守之。
方伯但勉從而無意
俄有 旨。
寔符公言
智圓慮長。
臨機應變如是
人稱其有將才
公亦不多讓。
秩滿
淸道郡守
嶺俗。
豪勢者擅掌役民
不使守宰知。
或欲按驗文簿
造言以撓之。
爲習久。
公至卽閱之。
豪家全漏矣。
杖其主張者。
一追役之。
越三年己丑。
內艱
辛卯
服闋
壬辰春
中和郡守
前後凡數十擬而始授之。
又有議差文臣
竟不赴。
蓋由左腹之說也。
島夷入寇
所向皆不守。
 乘輿西遷
光海爲儲亦從。
公謂家人曰。
事急矣。
 主上播越
 朝令不通
南方三路
不爲我有。
我當陳於 行在
儲位浮海而下
南路之民。
知君父所在
無異心。
然我觀時運。
已無可爲。
陳力王事
死且無憾
卽追 車駕
未及而返。
慨歎不已
避竄於山峽間。
聞光海駐伊川
卽往陳時弊數條。
其一。
親接士民
收拾人心
大臣以爲危亂
公元1593年
深居輕出
而竟從公言。
始接軍民
衆情洽然。
光海御縣之東軒
 廟社權安正廳
百官朝賀
皆於其庭。
自新以嬪父。
敢居西軒
公以擬王商借殿曰。
漸不可長
錯愕避處
朝綱稍肅。
宗室軍民
咸歎 朝廷有人
至願見面
士大夫常所來往者。
不相訪。
或値於稠中。
嘿然多自異者。
武將李鎰爲公懼。
極陳公之忠直
沈忠謙又繼之。
冀以感悟
一日
光海謂左右曰。
賞金某。
若何而稱。
沈忠謙對曰。
嘉納而施於事是賞。
賞何加於斯
翊衛
公謂同僚
自此縻於官。
不可家爲。
我乍往處置耳。
是夜。
賊騎犯境
光海促駕而行。
公聞卽馳還則道塞不能追。
士女多陷。
殆無保全者。
公見幾多方善避。
人曰。
神人也。
不可失。
之者無慮數百。
公謂各執已見。
致誤幾會則多人皆魚肉矣。
諸君但依吾言。
否者不可從。
齊應曰。
唯命。
指揮獲全
屢穿賊陣。
得達湖西舊鄕
召募義旅
體察使鄭松江澈素知公才
 啓請下送者數矣
見公喜。
卽授從事
專掌機宜
癸巳
湖南路點兵
湖南士馬府庫
而自龍仁奔潰之後
州縣擁兵自衛
無死長意。
公任謗抽奪。
怨疾者起矣。
簡率精銳
兼將義兵
軍容整肅
號令嚴明
進陣水原禿城。
死戰
未久。
鄭公遞。
相成龍代之。
習聞吹毛者說。
拘公旋釋之。
改貢案。
咸薦公爲首
除戶曹正郞
知言不行
不肯出。
判書强之。
公曰。
被薦而來
從前祿仕之比。
不宜輕就
隨行逐隊爾。
卽棄歸。
俄拜丹陽郡宗親府典簿
幷不仕。
甲午
溫陽群守。
蘇殘祛弊。
歲纔周遞。
丁酉
禮院相禮淸風郡守
戊戌
廣州使,加平郡守
儻來而病辭者也。
己亥
天安郡守
壬寅
投紱還鄕
丙午
老職陞嘉善階。
副護軍
戊申
五衛將。
尋拜僉知。
肅謝而還
庚戌
行號牌法。
公色憂曰。
此係存亡
上疏陳弊
且斥時宰糊塗取容者。
聚斂固寵者。
群謗竝興。
光海嘗於席。
號牌便否。
相臣有言金某亦上章不可
此臣素稱有遠慮者也。
已而罷。
辛亥十一月十三日
寢疾
終于家。
年七十有一。
明年某月某甲
葬于連山縣居正里亥坐巳向之原。
從先兆也。
天稟開豁
見識明達
容儀任眞
不事拘檢
語言英敏
間以諧謔
才德器量
卓然不可及者。
嘗與先君子古今人才曰。
昔人十行俱下
而世謂兄亦然
抑豈十行俱下文義相續之理。
弟亦敏於看閱。
人纔一行而能了十行文義
兄之俱下。
豈非如是也歟
劉穆之之四用。
弟則以爲不然
人見弟之才捷
亦指爲竝用
雖或幷擧
而各聽於心。
豈可竝用乎。
推此則穆之不過敏捷過人耳。
先君子甚然之。
又曰。
方今貢案不均
如用我。
可以釐正。
先君子許之曰。
然。
汝可優爲
徐益號有才
欲試公眼力
遠竪冊子
使之看過而較其闊狹
僅屋六七間。
公則十四五間。
了了不爽
其在臨邑
病廢衙久。
牒訴塡街
座客曰。
民其須矣。
久聞公才
今日試使我得見可乎。
諸客各執役
或墨或印。
出納文牘
目擊手題
須臾掃盡
執役者忙遑未及措。
皆驚曰。
古亦罕比。
不知劉穆之如何爾。
將瓜遞。
民已具遺愛石。
公則擊碎之。
後竟豎。
代公者或誤訟。
民跪於碑。
布狀泣訴之。
洎佐體幕行縣
男女黧老馬首觀曰。
吾守老矣。
相與歎惜
臨人亂失業。
公益甚。
欲納軍餉
冀得再莅。
而終不諧。
鄭賊汝立。
盜名當世
公夙惡之。
累見邀不應
完尹沈公義謙憂曰。
何絶之已甚耶。
小人可惡
乃往焉。
立方先生
欲公附己。
抑或贊以誘之。
公怒起還。
沈色之。
驚問故。
公曰。
無異也。
吾之初不往者
自知性之不容凶邪也。
汝立又卜居于臨。
公逐之。
因其來而使人譏困之。
汝立大惡
中道而返。
後果爲逆。
自餘在人事
謂後當如何者。
無一差忒
先生常語人曰。
與共國事者。
金某其人也。
秉銓
成牛溪渾議薦用。
將入臺憲
無何
捐館
牛溪去朝。
竟不果。
居家父母
極其怡愉
友愛兄弟
出於至誠
其所生子女。
皆視同己出。
一弟窮甚。
保護
衣食與共
至率其家眷任所
饋奉甚備
寧被濫率之彈。
不少避。
爲邑
不懈有心恙。
乖戾同氣間。
積誠譬曉
姊乃感悟曰。
兄弟如是也。
自悔責泣下。
如初
妻妾群居
尊卑有序
夫夫婦婦。
人無間言
家庭之內。
和氣藹如也。
厚於宗族
信於朋友
見人有急。
盡心救濟
不計其他
宋龜峯翼弼
故舊也。
闔門遘禍
無所於歸
公出死力相顧
館之餘十年
久而不衰
人皆難之。
公配淑夫人崔氏。
海州望族
高麗侍中之後也。
高祖諱某
某官。
曾祖諱某。
某官。
祖諱某。
某官。
考諱守仁
兵使。
夫人貞靜有閨法。
君子無違德。
子女
母道甚。
主饋五十年。
享祀極其誠敬
公之能家。
賴其治也
生卒先公一年
祔葬一原
無子。
以公弟司議輝之仲子善生爲後
女曰姜燦。
監司
次宋爾昌。
郡守
側室子。
伯生,命生,甲生。
女宋胤昌善。
生子
,槳。
尹材姜燦。
遠期
早夭
次碩期。
副提學
洗馬韓信及。
爾昌子浚吉。
進士
生子
檗,𪳣,欇。
餘幼。
命生,甲生。
皆有子女
幼。
胤昌子興吉。
餘幼。
遠期
無後
取碩期次子文明嗣。
碩期子文星
副率
文明文斗文壁,文井。
鄭泰齊。
次今爲 王世子嬪。
餘幼。
宋浚吉子女皆幼。
嗚呼
天授人以才智
豈欲使自有餘而已
生才智也不數
則固若有意。
而其遇於世也亦不數者。
是孰使之然哉。
若我公全才宜若有爲
陸沈迍邅
上下莫我知。
使如許利器
秪試於鷄割。
豈但公之不幸也歟
內外諸孫
承繼不絶。
副學與進士
皆能迓續前光
成我宅相
天之施報
其亦在是也歟。
長生忝在諸子後。
只採耳目睹記
不敢一言
以俟後之君子云
謹狀
通訓大夫行榮川郡守宋公行狀
惟宋氏出於恩津。
襲聞承宗
繼繼綿綿
鼻祖大原
高麗判事
三世至明誼。
司憲執端。
鄭圃隱諸賢。
號名人。
聘參判黃粹汝。
懷德望族也。
孫因家於懷。
入我 朝有諱愉。
隱德不仕。
號雙淸堂
生諱繼祀
司憲持平
寔公五代祖也。
高祖諱遙年
軍資正。
曾祖汝楫
祖諱世英
考諱應瑞
林川郡守
通政
廣州李氏
兵曹判書正憲公潤慶之女。
祖曰守貞
修撰
公元1561年
贈領議政
曾祖世佐
中樞
 贈右議政
嘉靖辛酉九月
生公
諱爾昌
字福汝
五歲而喪所恃
受業辛白麓先君子
又學於宋龜峯
從遊李先生之門。
所與交皆當世聞人
癸未
諸生李先生之誣。
庚寅
司馬
庚子
筮仕連源察訪
奉使濫騎
進供遞馬假托剩數者抵罪
蘇殘祛弊爲多。
辛丑
景陽
癸卯
繕工直長
丙午
陞主典獄簿。
轉司憲府監察
所在擧職
丁未
出監鎭安縣
戊申
丁外憂
式禮無愆
庚戌
外除
司贍寺主簿
新寧縣監。
廢朝搆殺國舅金悌男。
羅織大獄
公之庶妹婿亦與焉。
公坐罷官
癸丑年也。
於是
歸于懷。
營挹灝亭,望辰居
遨遊其間餘十年。
癸亥。
今 上之反正也。
卽授文義縣
陳章積年逋欠
一境蒙惠。
甲子
病遞。
乙丑
軍資判官
丙寅
榮川郡守
頗有聖稱。
未幾
監司
罷。
號牌廳
以未竣事 啓請杖還。
以爲受罰還任
有壞廉恥之防。
非 國家所以士夫
終不肯。
乃有削奪之 命。
丁卯
還職牒。
五月
寢疾終于家。
公病不易常。
櫛漱不廢。
接應不倦
臨終
子弟易寢。
東首扶坐。
正冠怡然而逝。
死生之際。
所易亂而無異治日。
人皆難之。
得年六十七。
用其年八月丁
公元1613年
酉。
葬公州儒城縣沙寒里五道山乾坐巽向之原。
從先兆也。
天稟敦厚
言語愼默
然信義人也。
往來先生長者間。
薰陶漸染之益。
雖不刻意力學
其所踐履
有足聽聞者。
事親極其孝敬
喪祭從禮祭。
巫覡妖淫之類。
使不得接跡家內
世俗紛華之習。
一切謝去。
蓋自林川公家法然也。
居常早起
束帶居外
不與婦人混處
敎子有方
友愛弟妹
撫諸姪如己出。
好善疾惡
勇於爲義。
待人以誠
信於朋友
尤厚於宗戚里閭之間。
戶外之屨常滿
而必有酒食。
恤窮好施
不問有亡
亡友之子無歸者。
至收而育之。
身沒之日。
家無䃫石焉。
居鄕。
未嘗非義之事。
賦役必先小民
以身率倡。
糾正鄕風
前後守宰
莫不歎服
鄕人善惡敬憚之。
當官盡職
吏畏民懷
修擧廢墜
不爲姑息之計。
官具帑藏
拭目改觀
聽訟折獄
必緩律而質券
不撓權貴
未曾飾外矯情
取悅於人。
在官雖無赫赫聲。
去必見思
平生臨財苟得
臨難苟免爲心。
田宅奴婢便好少壯者。
分與弟妹
自取瘦薄者曰。
吾則此足爲生
癸丑之禍。
事將不測
觀察使素相好者亦連緣其獄。
自脫
歸之於公。
公來將拘而餂功也。
公曰。
死生
公元1624年
命。
豈容人力
遂馳往則邸吏來報獄畢。
觀察未售其計。
默然
但謂公曰。
獄畢矣。
後嗾人竟搆公。
因緣得占華秩
公聞亦一哂而已
公配令人金氏
光州世家
考僉知諱殷輝。
庶尹諱錫。
曾祖 贈參議諱宗胤
令人淑質天成
甚飭婦道
事舅以誠
君子無違德。
饋食豐潔
祭祀誠敬
治家有法
婢僕以恩。
隣里取法焉。
後公四年生。
先公六年沒。
生一浚吉
甲子
司馬
大司憲鄭經世女。
生一一女
皆幼。
嗚呼
以公生質之美。
才行之卓。
誰之不如
乃止於斯耶。
不必祿。
在于耕。
君子修在我者。
外物何與於己也。
尙賴胤子之賢。
克守家業
繼續其美。
勱行不已
天其或者歸祉於後。
而彰公不食之報歟。
公之於某。
不但姻戚之好。
同居四十年。
道義相許
視余猶兄則知公之深。
莫余若也。
玆摭其平昔所聞見者爲之狀。
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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