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愚伏先生别集卷之二 (自动笺注)
愚伏先生別集卷之二
 思問錄
  
易學啓蒙(傳疑疑義附)
邵子曰。
圓者星也云云
其下分註蔡元定說。
易之陰陽策數
多少自相配合
皆爲六十。
 按多少必是老少之誤。
而諸本皆同。
且此書內凡錯誤處。
傳疑幷皆是正。
而此字不改。
可疑
(易圖說作老)
西山蔡氏曰。
天下之萬理出於一動一靜
 按天下未有無理之氣。
未有無氣之理。
無先後之可言。
然若必欲推本而論。
則須說先有理
大傳(一作全)所謂太極是生兩儀
一陰一陽之謂道。
周子所謂太極動而生陽。
靜而生陰。
朱子所謂若無太極便不飜了天地者。
皆以理爲氣所從出。
今蔡氏若言理在一動一靜中則可。
謂理出於一動一靜大爲可疑
竊詳蔡氏四脚立說文勢語脈
理字似是化字之誤。
傳疑不致疑。
今未敢質言
然將那形而上者爲出於形而下者。
恐無是理。
如何
河圖生數爲主云云
其下分註玉齋胡氏說。
豈可惟以五數拘之哉。
 按朱子此條。
本謂圖書中五各具五生數。
五奇數之象。
玉齋推極意而敷衍之。
以爲不但五生五奇而已
圖之成數全數
書之偶數全數
不具
中央之五。
極言中五圖書之主而無所不包也。
其曰。
豈可惟以五數之者
不可但以五生五奇數爲拘也。
傳疑此段云云
竊詳玉齋上下文勢。
不然
未知如何
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
註。
玉齋胡氏曰。
數則河圖一至十。
洛書一至九之數。
位則東西南北中央之位。
三同而二異者。
圖書之一六皆在北。
三八皆在東。
五皆在中
三者之位數皆同。
圖之二七在南。
而書則二七在西
圖之四九在西
而書則四九在南。
二者之位數皆異也。
不可易。
專指一三五。
陰可易。
統指二七四九云云
 按朱子三同二異之說。
統論圖書之數與位如玉齋之云也。
特因上文圖書中五各具五生五奇數而發也。
上文河圖中五云。
其下一點
天一之象。
上一點。
地二之象。
左一點。
天三之象。
右一點。
地四之象。
其中一點
天五之象也。
洛書中五云。
其下一點天一之象。
左一點亦天三之象。
其中一點天五之象。
右一則天七之象。
上一則天九之象也。
其下卽結之曰。
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
詳觀三箇亦字兩箇則字。
所謂三同二異者卽此也。
非指他也。
豈不較然明甚耶。
其所謂陽不可易而陰可易者。
河圖五生數而觀。
則一三五不易而二四易。
固不難見。
洛書五奇數而觀。
則七九亦陽也而易其位。
後學之不
能無疑也。
故解之曰。
成數雖陽。
固亦生之陰也。
所以發明七九之爲可易。
而破後學之疑耳。
非幷指圖書成數統論之也。
胡氏之釋。
必欲幷擧圖之生成書之奇偶統論之。
故其爲說未免齟齬牽合之病。
三同處。
幷擧六八。
而於陽不可易處。
輒云專指一三五。
數語兩句之間。
纔取旋舍。
乍出乍入。
此豈朱子立文說象之本意耶。
今但曰。
數則河圖一二三四五。
洛書一三五七九之數。
位則東西南北中央之位。
三同
圖書一三五之在北東中者皆同也。
二異。
圖之二與四。
書之七與九之位各異也。
不可易。
卽指一三五。
陰可易。
卽指二四七九云云
則似爲簡易明白
如何
(按傳疑云。
胡雲峯謂陽不可易而陰可易。
專以生數言。
其說雖甚巧細。
不可從。
不取云。
無乃雲峯之說。
淺見所論之云耶。
見天發微云。
而此無其書。
未得考證。
可恨也。)
韓苑洛則圖分卦圖下。
先生說虛五與十最是。
則圖作易之妙處
今乃幷五與十數以爲兩儀之分。
則已失羲易本意云云
 按苑洛圖。
積一三五七九爲陽儀
積二四六八十爲陰儀
先生非之當矣。
但考苑洛圖說
則云一三七九爲陽。
二四六八爲陰。
所謂兩儀也。
蓋已虛五與十而爲說矣。
則圖內五與十之點。
是後摸寫之誤耳。
苑洛大膽
於此大頭腦處。
不敢立異也。
大抵凡圖之點畫
易於訛舛
且如啓蒙傳疑
刊行未久。
而圖之訛誤
失先
生本旨者。
已不勝其多。
況韓氏意見
刊行頗久。
流布且遠。
轉輾摸寫之際。
安能保其無訛舛耶。
故此內中五上下二點誤處。
先生以爲苑洛本意改正之。
獨此一款。
加非斥。
想於苑洛圖說
偶失照勘而然也。
未知如何
含五得十。
註。
玉齋云。
一點天一之象。
上一點含地二之象。
左一點含天三之象。
右一點含地四之象。
中一點含天五之象。
 按此乃論洛書中五
云上一點地二象。
右一點含地四象。
豈因論河圖而誤分耶。
今當改地二天九
地四天七
積五與十。
傳疑云。
積實所含之一二三四爲十。
而幷五爲十五也。
 按朱子所謂積五與十。
蓋言積本身五數及含五所得之十數則爲十五也。
先生所說甚巧。
然以積五與十之文勢觀之。
則恐不然
中五含一二三四五者。
河圖也。
洛書中五則含一三五七九。
玉齋誤以一二三四五爲說。
先生不免襲謬。
必偶失照勘也。
如何
是生兩儀
註。
玉齋朱子說。
儀。
匹也。
所謂一雙一對云。
 按匹猶隻也。
配則爲雙矣。
朱子非以儀爲一雙
蓋謂兩儀一雙也。
兩儀猶言兩隻
一雙之謂也。
竊謂太極形而上者。
道也。
陰陽形而下者。
器也。
聖人一箇
一箇偶。
摸寫陰陽之形。
則儀字似有儀形之義。
其曰陰儀
謂陰之形也。
其曰陽儀
謂陽之形也。
四象之象。
旣是形象之義。
兩儀之儀。
訓以儀形之意。
亦似襯貼
如何
抑未知先儒已有此說。
孤陋未之聞耶。
四象八卦
註。
朱子曰。
老陽過去交陰
老陰過來交陽。
便是兌艮上第三畫
少陰少陽交。
便是震巽上第三畫
所以其如此者
他這位次相族傍。
玉齋云。
兌乾艮坤震巽六卦次相挨也
 按朱子此條。
只論兌艮震巽
未及乾坤也。
玉齋便將乾坤攙說
以爲六卦相挨。
夫兌乾艮坤固相挨矣。
於交之義。
何取而幷言之耶。
其於朱子所謂所以其如此之義。
無甚發明
使後學莫知朱子立言之意。
極爲可疑
反復思之。
竊謂位次挨傍之說。
指下震巽而言。
總論上段艮兌也。
何以言之。
太陽居一
太陰居四。
位次相比
太陽之交於太陰也。
必歷少陰少陽二位
故曰過去
及其交而生艮上爻也。
不還本位
只仍在太陰之位而生艮。
如夫往婦室而生男也。
太陰之交於太陽也。
亦歷少陽少陰二位
故曰過來
及其交而生兌上爻也。
亦不還本位
只仍在太陽之位而生兌。
如婦歸夫家而生女也。
由其位次相遠
故著過去過來字以明之。
(於陽言去。
陰言來。
主乎陽而言也。
)至於少陰居二。
少陽居三。
位次密比。
兩相挨傍。
其間更無隔閡底物事。
少陰之交
少陽也。
還本位而生震上爻
少陽之交少陰也。
還本位而生巽上爻
非如太陽太陰而生艮。
陰就太陽而生兌。
故不著過去過來字。
而只云少陰少陽交也。
太陽生一陰而爲兌。
則知太陰之來交矣。
太陰生一陽而爲艮。
則知太陽相交矣。
此則容易見。
至於少陰上仍生一陰而爲震。
少陽上仍生一陽而爲巽。
且又各居本位
似若無待於交而自生者。
然故發明之曰。
所以知其少陰少陽交而生震巽者。
次相挨傍故也。
若以位次挨傍之說爲兼艮兌言。
則恐難於取義
推說去不得也
大抵凡言陽交陰而生某卦。
陰交陽而生某卦云者
猶大所謂乾索坤而得女
坤索乾而得男
非謂初間生時如此
只是卦畫已成後見有此象。
故因取其象。
以明天地陰陽相交之理而已
今取其位次相遠也。
則謂之過去而交取。
其位次相挨也
則雖各在本位而亦謂之交。
竊恐聖賢取象之義。
只在如此近易見處
不當深求而賾言之也。
未知如何
天地定位下分註。
周謨云云
春分合在泰卦之下。
秋分合在否卦之下。
 按泰是正月之卦
否是七月之卦
泰當改爲大壯
否當改爲無疑
要解傳疑幷不改。
如何
卦氣盈縮
 按周謨所問有二款。
卦氣月分始疏終密者爲一款。
春分
遯爲秋分者爲一款。
二款皆以伏羲先天圓圖
參之於文王十二辟卦爲言也。
朱子答之云。
伏羲自是伏羲說話
文王自是文王說話
不可交互求合
只此一語
攻破周謨二款疑義
更無底蘊矣。
其下繼之曰。
所看先天卦氣盈縮仔細
某亦嘗如此理會
而未得其說云云
若不文王辟卦交互伏羲之圖。
則又何緣卦氣之生。
初疏後密之疑耶。
不可曉。
周謨所謂某月卦某月卦之說雖非。
而所論陰陽之生始疏終密之云。
畢竟可疑
朱子所謂理會不得者。
指此而言耶。
若然玉齋之釋此條。
又復區區月分之說。
依舊交互求合之論。
未知此果能理會得朱子難理會處耶。
一奇
今分八卦第三爻。
初爻二爻之四。
今又分爲八。
傳疑云。
今字皆指六畫旣成後言
 按此條。
本論伏羲六十四卦圓圖
故第一節
以三十二陽三十二陰爲兩儀
第二節。
以十六陽十六陰爲四象
第三節。
八陽陰爲八卦
是皆據六畫成後而言也。
然其第一今字
兩儀立時
第二今字
四象生時
四節今字
八卦生時
猶言至此分爲某。
至此分爲某也。
傳疑以兩今字爲指六畫旣成後言
蓋指字之義與據字不同
語似未瑩。
且各節皆有今字
而獨於此節言之。
此亦可疑。
陽在陽中
陰在陰中則皆順行
註。
翁氏說曰。
陽主升。
自下而升。
順也
 按圓圖本以明陰陽消長寒暑運行之妙。
故其序自北而東而南而西而極於北。
乃自子至亥自春至冬之序也。
陽在陽中則自北而東而南。
陰在陰中則自南而西而北。
順天道之行。
故曰順。
陽在陰中則自北而西而南。
陰在陽中則自南而東而北。
逆天道之行。
故曰逆也。
翁氏之說則只以圖之南上北下爲言
其說可通於順行一段
不可通於逆行一段
蓋陽在陽中自下而上
陽主升之象也。
陰在陰中自上而下
陰主降之象也。
其爲說亦巧矣。
然陽在陰中者。
自下而上
陰在陽中者亦自上而下
與各在本方者無異焉。
亦可謂之順。
不可謂之逆矣。
此翁氏之說通於前而不通於後。
未免於鑿而失之矣。
文王八卦圖
 按卦畫皆以外爲上。
而卦名則皆倒寫。
甚誤。
當依伏羲八卦圖
改寫卦名。
邵子曰。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
註。
東自上而西。
西自下而東也。
 按此言離自本位東。
順天而行。
由乾南而西至坎位而止。
南爲上。
故曰自上而西也。
坎自本位西。
順天而行。
由坤北而東至離位而止。
爲下
故曰自下而東也。
疑云
西爲上。
爲下
坎離之變。
東上而西。
西下而東也。
此則直以上上去之義。
爲下來之義。
朱子自上自下之義不同
圓圖之以右爲上。
以左爲下固矣。
然到此又不可硬裝說右爲上左爲下
如此說則坎離交當未濟
不得旣濟矣。
玉齋云。
東離西則坎上離下。
故交而爲旣濟也。
玉齋豈不知圖之右爲上左爲下耶。
此處須如互換說也。
易道無窮
不可典要者。
此亦可見。
先生上下字。
恐非朱子本意
如何
只此四位
陽中有陰。
陰中有陽。
 按陽中有陰。
指離。
陰中有陽。
指坎也。
八卦中。
莫如乾坤
莫如坎離
聖人重之。
二中卦處四正位。
示人中正之意也。
聖人之作易以設敎也。
使人無偏過不及之差。
而趨於大中至正之道。
六十四卦之中。
致意焉。
陽居三陰居四。
正而非中也。
陽居二陰居五。
中而非正也。
陽居五陰居二。
然后爲中而且正。
而且正者。
其辭常吉。
文王周公之繫辭而尙中正者然也。
坎離而處四維
則中而非正矣。
四正而位他卦。
則正而非中矣。
必以坎離位之於四正
然后爲中而且正。
畫卦作圖之初。
已寓此意。
敎人之意深且切矣。
翁氏所謂羲文微意者。
蓋謂此也。
云陽中有陰。
陰中有陽者。
所以發明坎離之德陰陽得中
而無過不及耳。
傳疑
子午一極一生
卯酉則一未極一在中爲
說。
熟觀翁氏上下語勢
似非此義。
未知如何
四營而成易。
註。
一爻得兩儀之畫。
二爻而得四象之畫。
三爻而得八卦之畫。
四爻成而得其十六者之一。
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
 按卦畫之分也。
一畫者二。
謂之儀。
二畫者四。
謂之象。
三畫者八。
之卦
此三者皆有名。
至於四畫者十六。
五畫者三十二。
則皆未有名。
朱子於此
但云十六者之一。
三十二者之一。
蓋指橫圖中第第五兩段而言也。
玉齋之釋。
傷於太細。
夫謂初揲而得一者。
爲陽之儀。
得ꁌ者爲陰之儀則足矣
必繫之曰。
自乾至復三十二卦。
自姤至坤三十二卦。
謂再揲而得ꁍ者爲太陽
得ꁎ者爲少陰
得ꁏ者爲少陽
得ꁐ者爲太陰足矣
必繫之曰。
自乾至臨十六卦云云
三揲而得☰者爲乾。
得☱者爲兌足矣
必繫之曰。
自乾至兌八卦云云
支離繁宂
已非朱子說之意矣。
至於四揲而得四爻處。
乃謂十六卦中一卦。
五揲而得五爻處。
乃謂三十二卦中一卦。
則又大失朱子之意。
而殆不成說話矣。
其所謂十六卦三十二卦者
何謂耶。
自乾至大壯
自小畜至
此者凡十六。
則謂之十六分可矣。
不可謂之十六卦。
乾則夬。
大有大壯
倣此而分則凡三十二矣。
豈可以此而遂謂之三十二卦耶。
朱子所謂一爻只有三十二卦。
二爻只有十六卦云云者。
因論筮短龜長而有
耳。
與此註所云一爻得兩儀之畫。
二爻而得四象畫云云者
意指語脈自不相同
各爲一說
玉齋引而證之。
以釋此註。
誤矣。
老陰掛扐下註
玉齋胡氏掛扐數該八卦象之曰。
一變得兩儀之云云
傳疑釋之曰。
乾震離兌之第一變皆奇。
坎艮坤巽之第一變皆偶。
一變得兩儀之云云
 按玉齋此條以掛扐全數六十四樣。
六十四卦之象。
反復推明
極其巧且詳矣。
然其曰。
一變得兩儀之象。
再變而得四象之象。
三變而得八卦之象云者
朱子
玉齋此條所論。
實本於此
不稱其爲朱子之言。
殊爲可疑
其所謂初變得偶者。
巽之一陰在下也。
再變得偶者。
離之一陰在中也。
三變得偶者。
兌之一陰在上也(他倣此)云者
只謂有其象耳
非直以是爲巽爲離爲兌也。
傳疑謂乾震離兌之第一變皆奇。
坎艮坤巽之第一變皆偶云云
則是直以其卦。
目其象之似者矣。
夫初變得五
再變三變得四者。
有乾三奇之象。
不可直稱爲乾矣。
初變得五
再變三變八者
有震下連之象。
不可直稱爲震矣。
餘可推此而知也。
程沙隨兩儀而曰。
乾之畫奇。
坤之畫偶。
朱子答之曰。
只此乾坤字便未穩。
當其謂一畫之時。
可謂陰陽
未得謂之乾坤也。
今以三變一爻成者。
直謂之某卦某卦。
則其爲未
穩。
甚於沙隨
未知如何
禮記
上於東階先右足。
上於西階先左足。
 按賓主同行
相向而不相背
然後致敬之道得。
陞階入門之際。
得以相觀爲禮。
先後品節不差
主人上於東階而每級先右足者。
欲其面向西而目常接於賓也。
客上於西階而每級先左足者。
欲其面向東而目常按於主人也。
註云各順入門左右者。
無義意。
席間函丈
疏曰。
席之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
則兩席幷。
中間空地一丈也。
(右二曲禮上)
 按此疏語
則兩席之間。
只是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
以今尺擬之。
則僅一尺一寸強。
師生講說揖遜之坐。
不至若是挨逼也。
席間函丈之文。
分明是兩席之間容一丈云耳
不當幷兩席之廣而爲言也。
文王世子曰。
遠近三席
可以問。
語尤明白
所謂三席
卽此所謂丈也。
君子行禮。
不求變俗
祭祀之禮。
居喪之服。
哭泣之位。
如其國之故。
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按雖有其德。
苟無其位。
不敢作禮樂。
故以孔子之聖而只得從周
其言曰。
生乎今之世。
反古之道。
災必逮夫身。
此章所謂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者。
卽此意也。
詳味上下文義。
爲下不倍
謹守王制之意。
溢於言外
所謂皆如
其國之故。
一遵國家典故也。
註謂卿大夫徙居他國者。
行禮之事。
不可變其故國之俗。
蓋因下文去國三世等語。
故遂以此章其國之故。
故國之俗。
畢竟似非經文本意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
無不答拜者。
(右二曲禮下)
 按士喪禮
曰有賓則拜之。
賓不答拜
上文曰。
大夫見於國君
君若迎拜還闢不敢答拜
此章所謂答拜
正指此二者。
而陳註乃謂士見本國之君。
尊卑遼絶
故君答拜
若然則當云非國君見士。
不當云非見國君
使兩句之間。
一主弔者。
一主所見者。
文勢語脈
上下乖戾
至此甚也。
弔喪而不答主人之拜。
大夫士見隣國之君。
而不答主君之拜者。
不敢賓主之禮也。
非此二者。
則禮無不答拜也。
孔子旣祥。
五日
彈琴不成聲。
十日而成笙歌
 按禮曰。
祥而縞。
是月禫。
月樂
又曰。
禫而內無哭者。
樂作矣。
又曰。
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
子路笑之。
夫子曰。
又多乎哉
踰月則其善也。
據此三條
則未禫之前
必無笙歌之理。
禮又曰。
親喪外除
日月竟而哀猶在內也。
二十五月。
駟之過隙
哀痛未盡。
思慕未忘。
故旣祥。
寢地服素縞麻衣
佩玉
醢醬
而後牀。
而後纖。
無所不佩。
而後食肉飮酒
先之乾肉醴酒
聖人於祥。
未嘗處之以純吉。
非意之也。
蓋以廓然樂之情。
不能已也。
飮酒食肉不忍
作樂乎。
聽於人且不可
況作於己乎。
雖有樂崩之憂。
不應如是之遽也。
竊疑此經祥字是禫字之誤。
蓋因下文有有子旣祥之文而誤也。
或曰
如子之說。
喪服四制曰。
祥之日鼓素琴
此言何謂也。
,子張旣除喪而見。
予之琴。
所謂除喪
非指二十五月耶。
曰。
將軍文氏之子
除喪而後越人來弔。
主人深衣垂涕而立於廟。
以此觀之。
所謂除喪
似指二十五月。
大抵此經所記多誤。
又安知非是字誤。
乃是記誤耶。
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
則猶在阼也。
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則猶賓之也。
 
按二猶字。
當作如義。
言若在阼階爲主
若以賓禮待之也。
陳註。
尙字之義釋之。
中間則與賓(賓與)主夾之一句
語勢相戾
可疑
孔子之喪。
二三子
皆絰而出。
群。
居則絰。
出則否。
 按註云。
群者。
諸弟相爲朋友之服也。
竊詳經文之義。
似不如此
門人之喪孔子
若喪父而無服
弔服而加麻。
麻卽環絰也。
於禮。
弔服加麻者。
出則免絰
二三子七十子之徒。
恩深而義重。
故哀亦爲之加隆
所以出而猶絰。
有隆於常禮也。
群。
謂其餘群弟子
遊學聖人之門。
恩義深重
不能七十子之徒。
故哀亦爲之殺而居則絰。
出則免也。
孔子曰。
無行不與二三
子。
又曰。
二三子嗜學也。
又曰。
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
觀此語意
二三子之稱。
非汎指三千群弟也明矣。
故記禮者於此特言二三子之喪孔子
有異於群弟子之喪孔子
非謂孔子之喪則門人皆絰而出。
弟子相爲之服。
則居絰而出否也。
況此篇言孔子之喪者凡四。
而皆記門人夫子之事。
不應於此章。
幷記其相爲服之事以雜之也。
陳註可疑
朱子門人師服
平居則絰以爲證。
然則朱子亦以居則絰。
爲爲孔子矣。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
其徒趨而出。
曾子曰。
爾將何之。
曰。
吾父死。
將出哭於巷。
曰。
反哭於爾次。
曾子北面而弔焉。
(右四條檀弓上)
 
按其徒。
門弟子也。
聞其父之死趨出也。
臨川吳氏謂曰吾父死者
立於門側之客曰也。
非徒經文語勢如此
若是客則曾子不當稱爾矣。
其變而之吉祭也。
比至於祔。
於是日也接。
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
 按上文所謂以虞易奠。
吉祭喪祭
漸變而之吉之義。
於此總而言之曰。
其變而之吉祭也。
比至於祔。
於是日也接。
言葬日而初虞。
柔日再虞
剛日三虞
剛日卒哭
明日而祔。
其祭相連接也。
是日
指葬日也。
上旣言不忍一日離。
此又言不忍一日末有所歸
所以反覆其言。
深明孝子愛親之心也。
陳氏以此
變字。
變禮之義。
遂以速葬速虞之說釋之。
恐非經文本意
只是順變之變。
所擧於晉國
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
生不交利
不屬其子焉。
 按此卽趙文子之事。
而陳註謂卽不遺友之實。
以上隨武子之事當之矣。
上章文子隨武子之語。
只利其君不忘其身。
謀其身不遺其友兩句而已
其下晉人謂文子知人七字
乃記禮者之語。
文子尙論前人
賢於叔向
故晉人聞之者
皆稱文子知人也。
其下二章
又記禮者記文子之事。
而陳氏失於照管
遂以晉人以下七字及其下二章
幷作文子武子之語看。
故釋之如此誤矣。
小註長樂陳氏之說。
以下二章上文隨武子之事。
作一說話
似亦錯看。
且以擧管庫之士。
長於知人
蓋經所謂文子知人
尙論之明。
而陳氏以下章之語當之。
亦似未穩。
戰于郞。
公叔禺人遇負杖保者息曰云云
(右三條檀弓下)
 按註謂魯人之入保城邑疲倦
負其杖而息于塗。
然則息字當屬上句
經文文勢似不如此
左傳亦載此事而曰。
公叔務人見保者而泣曰云云
此息字亦爲太息之義。
蓋禺人遇入保者
歎息而言之也。
季春
國難
九門磔攘
以畢春氣
 按註云。
陰氣之終。
磔攘以終畢厲氣也。
說似
誤。
陰始終於
豈有陰氣之理。
輯註方氏說。
春氣不得其終也。
故曰以畢春氣
此說甚好。
仲夏
日長至
陰陽爭。
死生分。
 按。
陽生機也。
陰死機也。
一陽生仲冬
而曰諸生蕩。
喜之之辭。
一陰生仲夏則不專主死言。
而曰死生分。
危之之辭。
此記禮者之微意也。
程子曰。
十月謂之陽月
恐疑其無陽也。
亦然
聖人不言耳。
蓋此意也。
陳註乃以物之感陰陽生死爲說。
已失其旨矣。
而況此月之候。
陽極而將盡。
陰微方至
螳蜋生。
鵙始鳴。
則物之感乎陰者。
得時而盛矣。
反舌無聲
鹿角解。
則物之感乎陽者。
失時而消矣。
乃謂物之感陽氣而方長者生。
陰氣而已成者死。
此乃子月之候。
此月之候。
其誤又甚矣。
季夏
命婦官。
染采必以法故。
無或差貸
 按孟春宿離不貸之貸。
讀如忒。
差忒也。
則此差貸之貸。
亦作忒義甚爲明白
而必參差貸變之說。
讀貸爲二。
何耶。
未可曉。
仲冬有差貸。
當與此同。
發令而待
以妨神農之事。
 按。
神農炎帝
之神也。
稼穡言。
不曰炎帝
而曰神農耳。
註。
季夏中央土。
謂之神農者。
土神成就農事也。
夫土寄旺於四季
無所不在
特以五行相生之序繫之於夏季
豈可季夏屬於中央土乎。
易曰。
神農氏作。
斲木爲耜。
揉木爲耒。
耒耨之利。
以敎天下
是以
王尊以爲夏月之帝。
而立
祀之於南郊
所謂神農之事。
神農持功者。
皆指此神。
豈可舍此主夏之神。
而必迂就中央土之神以爲言耶。
孟秋
鷹乃祭鳥
用始行戮
 按季夏言鷹乃學習
此時習飛而已
至秋而始行戮也。
季秋豺乃祭獸戮禽。
同一文法也。
況每月內記時候自爲一節
天子居某所以下。
順時行禮之事。
此乃一篇通例也。
不應獨於孟秋一月。
王者用是行戮一句置之於記候節中
懸肬附贅之文。
以亂其通例之序也。
陳註誤。
從小註馬氏說爲是
仲秋
循行犧牲
全具
芻豢
肥瘠
物色比類
量小大。
長短
中度
五者備當
上帝其饗。
 按視全具一也。
芻豢肥瘠二也。
物色比類三也。
量小大四也。
長短五也。
註以所視所按所瞻所察所量爲五者似誤。
且曰。
五者悉備上帝歆饗之矣。
群神乎。
此亦似非經意
經意蓋謂五者必皆備當
然後上帝饗之矣。
嚴命宰祝
使之盡誠。
循省之辭。
獨稱上帝
主最尊而言也。
仲冬
湛熾必潔。
(右七月令)
 按下文云火齊必得
此乃蒸炊之事。
此熾字義相重複。
且以必潔之義觀之。
似是漬字。
蓋聲相近而誤讀也。
孔子曰。
魯昭公練而擧酬行旅
非禮也。
孝公大祥奠酬
擧。
亦非禮也。
 按子路魯大夫練而牀。
禮歟。
子曰。
不知也。
子貢問練而牀禮歟。
子曰。
非禮也。
以此觀之。
則歷擧先君之事而直斥其非禮
聖人爲君諱之義耶。
此章恐非夫子之言也。
壻已葬。
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
之子有父母之喪。
不得嗣爲兄弟
使某致命
(右二曾子問)
 按爾雅釋親曰。
婦之黨爲婚兄弟
壻之黨爲姻兄弟
朱子修儀禮經傳時。
以爲親屬
記其註曰。
古者婚姻兄弟
此言不得嗣爲兄弟者。
乃謂不得相與婚姻之家也。
蓋壻之父或伯父致命于女氏。
其辭當如此宛轉
自己爲言
不當直指壻與女而言不得夫婦也。
陳氏謂夫婦同等
兄弟之義。
言繼此不得夫婦也。
恐失之。
疏家亦說如此
畢竟未安。
君之於世子也。
親則父也。
尊則君也。
有父之親。
有君之尊。
然後兼天下而有之。
是故
世子不可不愼也。
 按有父之親者。
言世子有父也。
有君之尊者
言世子有君也。
下章所謂有父在有君在也。
有父之親。
則知爲人子而親親之節得矣。
有君之尊。
則知爲人臣而尊君之節得矣。
夫然后己亦可以爲人父。
可以爲人君。
所謂兼天下而有之也。
然則世子可不愼乎。
今武王已崩。
成王無父之親矣。
天子位。
成王無君之尊矣。
不知
君臣父子之道。
兼天下而有之。
不亦難乎。
周公所以不得不世子之法抗之伯禽而敎成王也。
大抵此章及下章
皆主世子之身而反復其言。
以致丁寧之意。
上下文熟觀之。
則意極明白。
陳氏吳氏但見君之於世子一句在上面。
不知有父之親以下文勢轉折
還從世子身上說去。
其言無義味。
吳氏說兼字雖巧。
然必非經文本意
庶子治之。
雖有三命
不踰父兄
 按此一節似是錯簡
入臣貴者以齒之下共爲一章
然則上下七章
七箇則字文勢齊整
庶子治之一句司士爲之一句
得以相比矣。
大抵此經乃諸儒雜記之書。
如此錯出甚多
然此節則語旣臲卼
意且重複
兼令上下文勢被他隔斷
其爲錯簡無疑
觀於下文歷擧覆解之章。
尤爲明白
至于賵賻贈含。
皆有正焉。
 按此正字
上章子正公族之正。
謂治其次序。
糾其非違也。
陳氏謂各有正禮
上文有司罰之之語。
不相貫。
弔臨賻賵
睦友之道也。
 按此覆解上文族之相爲也一款。
蓋言公族睦友之道也。
註以君爲言
似未穩。
適饌省醴。
養老珍具云云
 
按於饌言適。
於醴言省。
擧之也。
擧饌及醴。
養老之珍。
無不該矣。
當爲句。
言親適饌所
省視酒食養老之珍皆具也。
註。
以省醴養老珍具一句
謂省醴及珍羞之具。
文勢未然
是故
聖人記事也。
慮之以大。
愛之以敬
行之以禮。
修之以孝養。
紀之以義。
終之以仁。
(右六條文王世子)
 按此章是摠括上文之辭。
行之以禮。
修之以孝養。
指適饌省醴一節
紀之以義。
指下管象一節
終之以仁。
指命公族一節
蓋以字各相應而知之也。
惟大敬二字
上文不見
似不明白
天子之事莫大視學
則慮之以大。
鼓徵一節
天子之愛莫敬於養老
愛之以敬
指適東序一節
兩句是統言視學養老之事。
而下文乃推言之也。
陳氏說似穩當
(當更與儀參考)
國有患。
君死社稷
謂之義。
大夫宗廟
謂之辨。
(右一條禮運)
 按註。
大夫衛君之宗廟致死
恐誤。
孝經言諸侯之孝。
則曰能保其社稷
言大夫之孝。
則曰能保其宗廟
曲禮國君之出。
則曰奈何社稷也。
大夫
則曰奈何宗廟也。
蓋各言其所主也。
所謂宗廟
義亦同。
非謂君之宗廟也。
臣之忠於國者。
有曰以安社稷爲悅。
有曰安社稷利國家則專之。
國之所重在社稷
無論君大夫
以社爲言
晏子曰。
君爲社稷死則死之。
社稷亡則亡之。
北地王諶曰。
背城一戰
同死社稷
然則
國有患而臣爲君死。
只得之死社稷
可謂宗廟
有若分守而各致死者然哉。
貴誠之義也
 按禮器曰。
禮之以少爲貴者
其內心也。
又曰。
君子之於禮也。
有所竭情盡愼。
致其敬而誠。
若此所謂貴誠
卽其義也。
言但主於誠而不事乎文也。
註謂犢未有牝牡之情。
云貴誠愨
是則以犢爲有誠愨矣。
恐誤。
士使之射。
不能則辭以疾。
懸弧之義也。
 按男子生而設弧門左
以射者六藝之一。
男子之事也。
故君命之。
則不以不能辭而以疾辭。
以有懸弧之義也。
註以初生未能爲說。
似誤。
天子大蜡
 按陳註。
先嗇一。
司嗇二。
農三。
郵表畷四。
貓虎五。
坊六。
水庸七。
昆蟲八。
夫蜡之祭也。
所以有功也。
下文所謂昆蟲無作
螟蝗之屬。
害稼之物。
有何功於農而幷祭之耶。
迎貓迎虎
分爲二條
則不當合二物而爲一神
先嗇司嗇也農也郵表畷也貓也虎也坊也水庸也爲八神
當更考周禮儀禮也。
其說合聚萬物
閉藏之義。
百種
百穀之神。
可疑
從小註陳氏,方氏說似是。
蜡之祭也。
先嗇祭司嗇也。
百種報嗇也。
(右四條郊特牲)
 按詳上下文義。
蓋謂祭以百種之穀以報先農
嚴陵
說得之。
陳氏謂祭司百穀種之神。
恐誤。
若然則其數八蜡之神。
不擧百穀
又何耶。
其以昆蟲爲八。
亦恐未然
下文所謂昆蟲毋作
蓋爲來歲祈禱之辭。
陳氏旣以昆蟲螟蝗之屬則已得之矣。
而乃以備八蜡之神。
螟蝗何取報功
而列之於貓虎耶。
夫婦皆齋而宗敬
 按宗敬
謂尊而敬之。
宗事文王
天下宗周之宗也。
註謂致宗廟之敬。
似未穩。
五帝憲。
養氣體而不乞言
有善則記之爲惇史
三王亦憲。
養老而后乞言
亦微其禮。
皆有惇史
 按此章上下文義。
五帝養老也。
但法其德行
無事乞言
而尊德樂道之誠已足。
王則法其德行
而又有乞言之禮。
然亦略其節文而篤其誠意
非若後世之外爲繁文而內無重道之誠也。
所謂亦微其禮者。
乃善之之辭。
乞言比之於憲則爲末。
故曰亦
曰亦微其禮。
曰皆有惇史
反復其言。
以明三王養老主於誠而不主於文。
記者立言之意也。
註謂其禮微略。
誠切以求之。
非惟文勢不然
三代聖王
豈爲不誠之禮。
悅人觀聽而已耶。
左還
師子師辨告諸婦諸母名。
妻遂適寢
(右三條內則)
 按授師子當爲一句
言授以子也。
儀禮昏禮納采
主人降授老雁。
謂以雁授家臣也。
文法與此同。
註以授
爲句。
以子字屬下字。
文勢如此
君與尸行。
接武
大夫繼武
中武
徐趨用是
 按趨有疾有徐。
接武以下雖有三樣。
然皆徐趨之節也。
其曰皆用是
非但與尸行如是
徐趨
以是爲節也。
下文卽繼之曰。
疾趨則欲發。
手足毋移。
蓋與此對擧而言之也。
註謂或徐或趨皆用是
恐誤。
聲容靜。
玉色
 按聲容靜。
言其不高急喧哄也。
玉色
言其溫潤栗然也。
陳氏以無噦咳無變色釋之。
恐未圓備
天子搢珽方正天下也。
 按方疑當句絶
謂珽之制方。
取正天下無所讓也。
與下諸侯大夫二段。
文勢相應
註謂方正
恐誤。
祭(一作登)席不由前。
躐席
 按疏。
登席當由下。
不當由前。
躐席故也。
其言升降之節則固是。
而揆以經文文勢
不順
陳氏則謂登席不由上者乃爲躐席
說經文文勢則得矣。
而揆之升降之節。
則又可疑
竊意兩說所以誤。
在於以上爲前。
蓋自席之方設之初而言。
則不何向背。
上端爲後
下端爲前。
所謂不由前。
主席而言也。
自人之升席之後而言。
席之上端卽爲人之前
而下端爲後矣。
曲禮所謂虛坐盡後。
食坐盡前。
主人而言也。
人未升席則席自爲主。
而亦以前爲南。
此蓋謂登席者當由下端
若不
下端
而遽從上頭升席則爲躐。
所謂前卽下也。
○陳氏說韠之前後。
以下爲前上爲後
得之於韠而失之於席。
何耶。
蓋上爲後下爲前。
人與物莫不然也。
凡尊必尙玄酒。
唯君面尊。
唯饗野人皆酒。
大夫尊用棜。
士側尊用禁。
(右五條玉藻)
 按此言凡設尊皆尙玄酒。
而饗野人無之
大夫士皆側尊
而君則面尊也。
然則唯君面尊四字
似當在用禁之下。
孟春
大輅
(右一明堂位)
 按春者蠢也。
萬物蠢動也。
夏者大也
萬物長大也。
秋者揫也。
萬物收斂也。
冬者終也。
萬物之所終也。
生長收藏異氣
春夏秋冬異名
三代相繼
雖建正之各異。
春夏秋冬之名。
終不可改
如商正建丑則以十二月爲歲首矣。
不可以十二月爲春。
周正建子則以十一月歲首矣。
不可十一月爲春。
何者
觱發之風。
栗烈之氣。
有何取於蠢動萬物之義。
而名之爲春耶。
此言孟春
乃指建寅之月。
如月令之云。
記者追言之辭。
下言季夏六月則尤爲明白
註以周正子月當之。
失之矣。
庶子不祭祖者。
明其宗也。
庶子不祭禰者。
明其宗也。
 按上庶子
對祖而言。
鄭氏所謂祖庶也。
庶子
對禰而言。
鄭氏所謂禰庶也。
祖庶者祖之庶。
庶孫也。
於其禰
雖爲適。
而於祖則爲庶。
故得祭其禰而不得祭其祖也。
鄭氏又謂正體在乎上者。
謂下正猶爲庶也。
疏曰。
正體
謂祖之適也。
下正。
謂禰之適也。
庶子長子於禰爲適。
而於祖爲庶。
故祖適謂禰適爲庶也。
經文不曰庶孫
而同謂之庶子
故語勢重複。
朱子亦疑爲衍文
然其意則蓋如此
今陳註於上文則曰。
兄弟二人
一適一庶。
俱爲適士
而其庶子止得立禰廟
不得祖廟
於下文則曰。
上言祭祖
是猶得立禰廟
以其爲適士也。
此言不祭以此
庶子適士或未仕。
不得祭禰也。
是祭與不祭
在於官爵有無
不繫適庶
烏在其爲明其宗也。
禮。
宗子爲士。
庶子大夫
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大夫猶然
適士而得立禰廟乎。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其爲妻也。
大夫之適子同。
 按世子者。
天子諸侯之適子也。
於妻父母之服。
疑於當降。
故記禮者特言之。
又繼之曰。
其爲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蓋謂天子諸侯之適子雖貴。
其爲妻之服。
大夫之適無異也。
言當服不杖朞
儀禮喪服篇。
大夫之適子爲妻不杖朞是也
陳氏謂世子爲妻之服。
大夫適子之服同。
甚失立文本意
正統繼體之服。
斬衰三年
諸侯不降。
而今大夫適子齊衰不杖。
亦似無據
父爲天子諸侯
子爲士。
祭以士。
其尸服以士服
 
繼父之尊。
從己之卑。
天理人情
豈宜如此
陳氏曲爲伸屈正變之說以解之。
終是不成義理
恐當以闕疑處之也。
且父爲天子諸侯
主祭元子却爲士。
卽無是理。
鄭氏謂父以罪誅
亦未見其必然也。
虞杖不入於室。
祔杖不升於堂。
 按凡去杖。
所以致敬也。
初喪
爲主不及於敬
至此然後爲此節。
鄭註所謂哀益衰彌多者。
簡當
陳氏以爲殺哀之節。
語意未穩。
蓋哀殺故去杖。
非去杖以殺其哀也。
除喪者先重者。
易服者易輕者。
 按男子重首。
婦人重腰。
故旣練。
男子除乎首。
婦人除乎帶。
卽此所謂除喪者先重者也。
但陳註謂凡所重者有除無變。
故雖卒哭不受輕服云。
此却可疑
儀禮
卒哭獻畢。
丈夫絰帶廟門外。
婦人首絰不脫帶。
註。
當變受之以也。
婦人少變而重帶
故帶不變也。
喪服圖式卒哭受服圖。
男子首絰腰帶
皆去麻服
婦人只首絰以易麻。
腰絰仍其故麻。
檀弓曰。
婦人葛帶
少儀曰。
婦人葛絰麻帶
皆謂此也。
今陳氏所謂所重者無變。
卒哭不受輕服等語。
說得婦人事。
而乃以凡字該之。
不分男子婦人
只一衮說去。
何耶。
繼父不同也者必嘗同居
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
有主後者異居
 
繼父不同也者必嘗同居
當爲一句
繼父不同居而有服者。
必嘗同居也。
喪服所謂必嘗同居
然後異居也。
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同居又爲一句
下有主後者爲異居相對說。
所以上文也。
註以必嘗同居無主後作一句。
似不明白
宗子母在。
爲妻禫。
(右七喪服小記)
 按宗子雖尊。
猶不壓降其妻。
則非宗子者尤無不禫之理。
陳註非宗子而母在者不禫云者
上文相承
疑有闕誤
追王太王亶父王季
文王昌
不以卑臨尊也。
 按卑謂子孫
尊謂祖禰
小註方氏說。
子孫爲王。
祖禰爲侯。
是以卑臨尊也。
追王之者
不敢子孫之卑臨祖禰之尊。
義極分明
陳註謂不可諸侯之卑臨天子之尊。
不然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云云
 按存愛者。
存其愛物之心。
列於五者之目。
而實爲四事之本者也。
無是心則親不得以治。
不得以報。
不得以擧。
能不得以使。
而民莫得其死矣。
註謂察其親愛之辟。
未然
且存未有訓察者。
自仁率親。
等而上之至于祖。
名曰輕。
自義率祖。
而下至于禰。
名曰重。
一輕一重
義然也。
(右三條大傳)
 按上文曰。
服術有六。
一曰親親
二曰尊尊。
親親卽此
謂仁也。
尊尊卽此所謂義也。
仁主於愛。
愛自近始。
故由父母而上之。
至于曾則其服輕。
義主於敬
由尊始。
故自高曾而下之。
至于父母則其服重。
一輕一重
天理之宜。
故曰其義然也。
疏謂遠者恩愛漸輕。
故名曰輕。
得之矣。
而下祖則義重。
故名曰重。
此則似非經文語意也。
君子敎喩也。
道而不牽。
強而不抑
開而不達云云
 按自大學之敎也。
以下數節。
言從誘掖
使學者興起樂學
扞格疾苦之患之意。
所謂不牽不抑不達
所以上文之義也。
抑卽韓文公所謂抑而行之之抑。
驅迫馳驟之意。
註謂不沮抑之使退。
似失經意
達有發盡之意。
十分道理
只說二三分以開其端。
不盡發其底蘊
學者必致思而自得之矣。
註引雜施觀善等語以釋思字。
亦未襯貼
不能問。
然後語之。
(右二條學記)
 按不能問之上。
一力字。
可見憤悱之極而不能自言之意。
懵然不能問之謂也。
註中欠此意。
淸廟之瑟。
朱絃疏越
一倡三歎
遺音者矣。
大饗之禮。
尙玄酒而俎腥魚
大羹不和
遺味者矣。
 按遺者有所不周之義。
淸廟之瑟。
尙德而不求備於聲。
大饗之禮。
尙誠而不求備於味。
上文所謂極音致味也。
陳氏以爲不盡之餘音餘味。
經義矣。
註邵氏說得之。
仁以愛之
義以正之。
如此民治行矣。
 按樂所以爲同。
仁以愛之之事也。
禮之所以爲異。
義以正之之事也。
仁義禮樂之本。
禮樂仁義之用。
仁義之性。
出乎天。
禮樂之作。
出乎人。
此其本末先後自有較然不可混者。
觀於孟子禮之實節文斯二者。
樂之實樂斯二者一章
亦可見矣。
陳註乃以仁義禮樂之輔。
倒置甚矣。
不可不察也。
下文近於樂。
近於禮者。
亦言其氣象意味相近似耳。
非以仁義爲後禮樂也。
志微噍殺之音作。
民思云云
 
按此六段。
上文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六段相照應。
然彼以心之發於聲者爲言
此以樂之感於心者爲言
其曰心術形焉者。
言隨其聲之所感。
而心之形現者不同耳。
非謂形於聲樂也。
劉註似誤。
小註馬氏說得之。
王克殷反商(右四條樂記)
 按反商。
卽書所謂反商政也。
註讀反爲及。
以爲都。
此必有所本。
然可疑。
上客臨曰云云
客立于門西
介立門左東上云云
 按若主入者而言。
門左門西
不當變文而稱門左
若主門南向而言。
則又不得東上
雨皆可疑
門左當從上文作其左。
似是蓋字之誤也。
男子祔於王父則配。
女子祔於王母則不配。
(右二雜記)
 按凡言女子
有專指在室者。
女子許嫁笄之類是也
亦有通稱婦人者。
女子子祖父母及此等處是也
陳氏必以未嫁女及嫁未三月者當之。
失之固矣。
寢。
東首北牖下。
 按儀禮喪禮之記曰。
士處適寢
寢東首于北墉下。
疏曰。
墉謂之墻。
喪大記。
謂之北墉(一作牖)下。
必在北墉下者
亦取十一月一陽生於北。
生氣之始故也。
記旣曰北墉下。
疏引此文而亦北墉下。
然則此牖字乃是墉字之誤。
知然者。
古者宮室之制。
本無北牖故也。
論語註亦曰。
禮。
病者北牖下。
此却可疑
得非經文下文皆有牖字。
遂幷墉爲牖耶。
○更攷註疏
鄭云或爲墉下。
疾病
外內皆掃。
男女改服
 按此乃謹變正終之事。
古人死生之際。
尤致其嚴肅如此
陳註謂賓客之來。
輕重之倫矣。
應氏說甚好。
大斂布絞
縮者三。
橫者五。
布紟二衾。
君大夫士一也。
(右三條喪大記)
 按上文小斂條。
錦衾
大夫縞衾。
士緇衾。
一衾
君大夫士皆一衾也。
此云二衾。
正與上文一衾相對擧。
又云。
君大夫士一也。
正與上文皆字相應
小斂用衾一。
大斂用衾二。
君大夫士皆同也。
註云。
二衾者。
小斂一衾
大斂加二衾也。
文勢繁宂
有若通計二斂之衾共
爲二衾者然。
學者照勘不審
大斂亦用一衾
則其誤不細。
故明著之。
天下者祭百神
諸侯在其地則祭之。
亡其地則不祭
(右一條祭法)
 按上文旣言天地寒暑日月星辰之祭。
又曰。
山林川谷丘陵皆曰神。
而繼之以此
蓋謂天子無所不祭
諸侯只祭封內山川
其曰亡其地則不祭者。
亡讀謂無。
山川在於其地者祭之。
無於其地者不祭也。
陳氏謂亡其地。
削奪也。
若然則天子失天下
不能祭矣。
何獨諸侯爲然耶。
樂以迎來。
哀以送往
故禴有樂而嘗無樂
 
按禴。
殷之春祭名。
嘗。
秋祭名。
春而有樂者。
樂親之與陽氣而將至也。
秋而無樂者。
哀親之與陰氣而將反也。
迎來指禴。
送往指嘗。
此言哀樂
下文所謂祭之日樂與哀半者不同
鄭氏謂送去而哀。
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此乃指凡祭之辭神而言。
非此章之意矣。
祭之日入室。
僾然有見乎其位。
 按必有見必有聞。
皆自祭者而言。
見音現者非。
日出於東。
月生於西。
 按生者對死之稱。
言月之蘇而復生
在於西方
參同所謂震受庚西方是也
方氏謂明生輪郭之西。
巧則巧矣。
但旣與日出東對言。
則知此亦爲天地之西。
文又言祭月於西。
知非爲輪郭之西矣。
陰陽長短
終始相巡。
以致天下之和。
(右四條祭義)
 按陰陽有以待對言者
有以流行言者
陽饒陰乏
大陰小。
陽進陰退
待對大分也。
至其流行之際。
則其饒乏進退又互爲消長
如寒增一分則暑減一分
夜增一刻晝減一刻
不必常饒而進。
不必常乏而退。
一陰一陽交錯運行
變化不息
成歲功者也。
此經所謂終始相巡。
以致天下之和者。
正指二氣之流行。
則其言長短
晝夜寒暑消長進退也。
極明白。
方氏乃謂陽道常饒。
陰道常乏。
故運而爲氣
賦而爲形。
凡屬乎陽者皆長。
屬乎陰者皆短。
此則以待對大分不能移易者言之也。
而繼之曰。
一長一短
終則有始。
相巡而未嘗相絶
足以天下之和。
非唯前後矛盾
首尾衡決
不成說話
其所一短一長終始相巡者。
何物而言耶。
求之造化
不見襯貼
夫祭有三重焉。
獻之屬。
莫重於祼。
聲莫重於升歌
舞莫重於武宿夜
周道也。
凡三道者
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
 按致哀致愨。
如見如在
誠之主於內者也。
登降薦獻
聲樂飮食
禮之施於外者也。
在於中而禮以將之。
非禮
亦無以行其也。
故曰。
道者所以假於外而增其君子之志也。
所謂外卽三道也。
所以字。
文勢分明
道者又假外物也。
陳氏謂祼則假於鬱鬯
歌則假於聲音
舞則假於干戚
牽強無意義。
尸飮五。
洗玉爵獻。
卿。
尸飮七。
瑤爵獻。
大夫
尸飮九。
散爵獻。
士及群有司皆以齒。
尊卑之等也。
(右二條祭統)
 按此言尊卑之等。
上文所謂貴賤之等也。
貴賤尊卑
皆以位之稱也。
獻有先後
爵有大小
所以卿大夫尊卑之等也。
若曰
以齒而明尊卑
語意不倫
蓋齒之所明者。
長幼老少也。
爵之所明者。
貴賤尊卑也。
不可互言也明矣。
下文見長幼之序一條
序齒之事明之。
此條不當又以齒爲言
疑此皆以齒三字衍文
蓋因下文群有司皆以齒。
而此亦有群有司字。
故誤衍也。
小註方氏說。
不可從。
隆禮由禮
謂之有方之士。
隆禮由禮
謂之無方之民
(右一經解)
 按隆禮由禮
以是尊敬率循之意。
與極高明道中庸。
沒交涉
方氏取以證之。
已不親切
至曰。
高明所以立本
道中所以趨時
則其說尤乖謬
幾乎王氏處己處人之說矣。
讀者不可不知。
公曰。
寡人旣聞此言也。
無如後罪何。
孔子對曰。
君之及此言也。
是臣之福也。
(右一哀公問)
 按哀公孔子格言而有動於心。
旣請其少進
又請其志之心。
至此說之盡其詳。
提之極其要。
無以復加
矣。
故答之以此
其意蓋謂寡人不聞此言。
後日有罪
猶可以不知而作。
今旣得聞此言。
後日有罪
無以自解而爲辭也。
是欲遵受聖訓無取罪戾之辭。
孔子以爲臣之福也。
陳氏謂雖聞此言。
無乃後日有罪何。
是有意於寡過矣。
若如
則是不過自畫之言。
其與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者。
爭不多。
惡在其有意寡過耶。
失之矣。
子曰。
師乎前。
吾語女乎。
(右一仲尼燕居)
 按居吾語汝者。
使之坐而語之也。
前吾語女者。
使之進而語之也。
陳氏以前昔者之義。
似非。
子曰。
有數義。
長短小大
(右一表記)
 
中心憯怛
仁之大者也。
率法而強之。
仁之小者也。
數世之仁。
仁之長者也。
終身之仁。
仁之短者也。
以此觀之。
則仁有數當爲一句
義是名義意義之義。
非與仁對擧之義也。
陳氏,呂氏皆以仁有數一句
義有長短小大一句
然則下文何故反復說仁。
都無一語及義之長短小大耶。
大功之喪。
亦如之。
小功無變也。
(右一條服問)
 按三年之喪。
卒哭而受以
練而去首絰
故旣練而遭期喪
則爲之戴麻絰
麻帶
蓋以新喪之服爲重。
所謂麻之有本者變三年
是也
及其旣葬。
絰與帶受之以
則帶與三年之帶正同。
三年爲重。
故還
三年葛帶
而仍戴朞之絰。
上章所謂帶。
其故葛帶
絰。
期之絰也。
大功亦服之重者。
三年之喪旣練。
而遭大功之喪。
則其帶絰變除之節。
與期喪同。
小功則情輕而服輕。
故旣練而遇之。
則當免則絰。
而事畢則去之。
則元不變
不可輕服斷本之澡麻。
三年也。
下文小功之麻不變大功
大功不得變。
三年乎。
初喪不得變。
則況旣葬乎。
故此章曰。
小功無變也。
其義甚明。
陳註謂先有大功以上喪服
今遭小功之喪。
無變於前。
不然
上章小註藍田呂氏功衰亦誤。
當從陳說
經文兩其字。
分明本服也。
天子所以諸侯而兵不用
諸侯自爲正之具也。
(右一條射義)
 按天子以射試諸侯貢士而施慶賞
諸侯君臣相與務於射。
習禮樂。
享樂譽。
所以不用兵而諸侯自正之不暇也。
通一段是一義。
而陳氏以諸侯自爲以下分爲一截
不然
以具字結天子以下三句讀。
文法甚好。
儀禮經傳解續
喪服圖式內制輕重義條小註
祖服大功
傳重三年
公元前492年
 按喪服篇。
父爲長子
斬衰三年
傳曰。
正體於上。
又乃將
傳重也。
疏云。
傳重
不得三年有四種。
一則正體不得傳重
適子廢疾
不堪宗廟
二則傳重正體
庶孫爲後也。
三則體而不正
庶子爲後也。
四則正而不體
適孫爲後也。
楊氏旣引此疏於後。
於此云孫傳重三年
未知別有所據耶。
喪服不杖朞條爲適孫
疏曰。
適子死。
適孫承重者。
祖爲之朞。
又曰。
長子爲父斬。
父亦爲斬。
適孫承重爲祖斬。
祖爲之朞。
不報之斬者。
父子一體
祖孫本非一體故也。
據此則祖爲孫本服大功
而爲傳重故加服朞
朱子家禮亦依此。
楊氏所謂三年者。
必是字誤。
大祥服圖(今補)
삽화새창열기
 
儀禮喪服圖式內闕大祥一圖
謹攷喪服變除篇文。
禫服圖式補之
愚伏先生別集卷之二
 養正篇(跋見原集)
  
盥櫛
晨興卽當盥櫛以飭容儀
凡盥面。
巾帨遮護衣領
捲束兩袖
勿令沾濕
櫛髮必使先整。
勿令散亂
整服
凡著衣。
提領欲直。
束帶欲緊。
毋使偏斜寬緩失容儀。
飮食照管
勿令點汚
行路看顧
勿令泥漬
服役必去上服
以便作事
有垢破必洗澣補綴
以求完潔
上自冠巾
下及鞋履
俱當修飭
燕居盛暑
尤要矜持
不得袒衣露體
叉手
左手緊把右手大拇指
左手小指右手腕。
大指向上
右手四指皆直以掩胸。
不可太著胸。
須令稍離方寸。
凡揖時稍闊其足則立穩。
須直其膝。
曲其身低其首。
眼看自己鞋頭
兩手圓拱而下
尊者揖。
擧手至眼而下
長者揖。
至口而下
皆令過膝
平交揖。
當心而下
不必過膝
當手隨身起。
叉於當胸
凡拜。
一揖少退。
先跪左足
次跪右足
俯首至地而起。
先起右足
兩手齊按右膝
次起左足
一揖而後拜。
儀度務爲詳緩
不可急迫
低頭拱手
穩下雙膝
當直豎。
不可蹲屈。
背當稍俯。
以致
恭敬
拱手正身
兩足齊幷。
必順所立方位。
不得歪斜
困倦
不得倚靠墻壁
定身端坐
斂衣拱手
毋得偃仰傾斜
倚靠几按。
與人同坐
尤當斂身莊肅
毋得橫臂致有妨礙
步趨
兩手籠於袖內。
緩步徐行
擧足不宜太闊。
毋得左右搖擺
動衣裾。
目須常視其足。
登高必用兩手提衣以防傾跌
掉臂跳足。
最爲輕浮
宜收斂。
言語
童子常宜緘口靜默
不得輕忽出言
或有所言。
必須聲氣低平。
不得喧聒
所言之事。
眞實有據。
不得虛誕
不得亢傲訾人及輕議人物長短
如巿井鄙俚戲謔無益之談。
尤宜禁絶
視聽
收斂精神
常使耳目專一
看書一意在書。
不可側視他所。
耳聽父母訓戒先生講論
一意承受
不可雜聽他言。
雖非觀書聽講時。
亦當凝視收聽
毋使心慮外馳
飮食
斂身離按。
毋令太逼。
擧匙下筯
毋得急遽
撥亂肴蔬
安放
椀楪。
俱當加意照顧
毋致傾墜
毋得搏飯流啜。
毋令咀嚼有聲
不得恣所嗜好
貪求多食。
節候尊長命。
毋得飮酒
飮亦不過三爵
(以上
束身心之禮。)
灑掃
左手持木盤實水。
右手竹木枝
浥水輕灑堂中
先灑遠於尊長之所。
尊長就其地。
(掃時亦然)然後以次灑畢。
方置帚於箕上
兩手捧之。
置於楹外
執帚以進。
右手運帚
左袂遮帚。
徐步却行
不使塵及於尊長
掃畢。
斂塵於箕。
出棄他所。
應對
尊長呼召
隨聲卽應。
不可緩慢
坐則起。
食在口則吐。
相遠則趨而近其前。
有問隨事實對
又必待尊長所問辭畢方對。
毋先從中亂說
進退
不命之進不敢進
不命之退不敢退。
進時低首鞠躬
疾趨而前。
其立處不得逼近尊長
相離三四尺。
然後拜揖
退時亦疾趨而出。
須從旁路行。
毋背尊長
與同進退
以齒爲序。
進則魚貫而上
毋得越次紊亂
退則席卷而下
毋得先出偸安
溫凊
夏月父母
常須揮扇於其側。
以淸炎暑驅逐蠅蚊
冬月審察衣裘厚薄
爐火多寡
時爲增益
候視
罅隙
使無爲風寒所侵。
務致父母安樂
定省
侵晨先父母起。
梳洗畢。
父母寢所問安否。
父母已起。
就前先作揖
後致問畢。
作揖退。
昏時父母
將寢。
布席與衾。
就寢
下帳閉戶而退。
出入
家庭之間。
出入之節。
最所當謹。
如出赴書堂
必向父母兄姊前肅揖告出。
散學時入以次肅揖
書堂時。
或因父母呼喚所出入。
則必請問先生
許出方出。
不得自專
饋饌
進饌尊長
先將几按拂拭
然後兩手食器置於其上。
器皿必乾潔。
肴蔬序列
尊長嗜好
頻食者移近其前。
尊長命之息則退立於傍。
食畢進而徹之。
命之侍食則揖而就席
食必視尊長所向
未食者不敢食。
將畢則急畢之。
侍坐
侍坐尊長
目則敬候顏色
耳則敬聽言論。
有所命則起立
倦色請退
有請尊長獨語者。
則屛於他所。
隨行
侍尊長行
必居其後
毋得相遠
恐有所問。
目之瞻視
必隨尊長所向
有所登陟先後扶持之。
與之携手兩手捧之。
遇人於途。
一揖卽別。
不得尊長而與之言。
邂逅
尊長于道。
趨進肅揖
與之言則對。
命之退則揖辭而行。
尊長乘車馬則避匿
等級相懸
不爲下馬者。
拱立道傍以俟其過。
執役
尊長所事
不必待其出命
卽當趨就其傍。
致敬服役
如將坐則爲之整席拂塵
侍射投壺
則爲之授矢拾矢
盥洗則爲之奉槃持帨。
夜有所往則爲之秉燭前導
如此之類。
不可盡擧。
俱當正容專志
毋使怠慢差錯
(以上入事父兄
出事師長通行之禮。)
受業
受業於師。
必讓年長居先
序齒而進。
受畢。
肅揖而退。
受業或未通曉。
當先扣之年長
不可遽瀆問於師。
如必請問
整衣斂容
離席而告曰。
某於某事未明。
某書某言未通。
敢請。
先生有答。
傾心聽受
復原位。
會揖
每日淸晨
直日一人擊板。
起盥衣冠
再擊。
升堂序立
師長出座肅揖
次分兩序
相揖而退。
至夜將寢。
擊板會揖如朝。
其會講會食皆擊板。
朔望師長就座立皆再拜
居處
端身正坐
書冊硯筆等物。
頓放有常所。
其當讀之書。
當用之物。
隨時從容取出。
毋得翻亂。
讀用畢。
還置原所。
毋使
錯雜
讀書
整容定志
看字斷句
玩味徐讀
務要字字分明
毋得目視他處
手弄他物。
須熟讀貫誦。
又必逐日溫理
逐旬通讀
以求終身不忘。
寫字
專心把筆
務求字畫嚴整
毋得輕昜草率
致令欹斜脫落
硏墨放筆
毋使有聲濺汚于外。
其戲書硯面及几案
最爲不雅
切宜戒之。
    
(以上
書堂隷業之禮。)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