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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沙先生集卷之五十九 (自动笺注)
沙先生集卷之五十九
 呈文
  
公元1304年
閣老禮部科官文(甲辰冊封奏請使時。
北京作。)
謹呈
冒死申辨事。
職等悶蹙之極。
不揆事體
屢干嚴威
僭越之罪大矣
老爺援據經常大義
嚴辭以絶之。
溫語以誨之。
不啻提耳面命
此固守正之論。
職等固不敢強顏更陳。
雖然
天下之事。
有經有權。
立嫡以長。
以絶奸窺。
此之謂經也。
大亂猝至。
國勢翦焉。
社稷爲重。
擇嗣圖存
此之謂權也。
以經則人心泮渙
以權則群情鎭定
以經則禍亂難紓。
以權則恢復可期。
當此之時。
猶且泥於常經
不思所以變通者乎。
金重於羽。
而羽有時或重於金。
不可援。
而嫂有時援之以手。
歷觀古史。
時制權者何限
未有小邦今日存亡所係。
萬不得已者也。
臨海狂病憒亂
光海之聰明仁孝之狀。
已悉於寡君十年咨奏。
老爺明鑑
非不洞燭
猶且臨海爲別無失德。
以職等爲於光海。
以封進之奏。
爲非寡君之意。
此職等所以冤痛罔極
直欲剖心無從者也。
職等雖無狀。
亦有人心
孰非其國之臣。
孰非吾君之子
敢容一介私字於其間哉。
寡君英明果斷
總攬庶務
一事之微。
亦不怠忽
矧此上奏請儲。
何等事。
公元1352年
任臣所爲乎。
天地鬼神
昭布森列
咫尺天威
焉可誣也。
若如老爺之敎。
則是擧國群臣。
盡負罔上專輒之罪。
職等寧伏斧鉞天朝
不忍歸報於寡君也。
至於臨海失德
寡君不忍直書於咨奏。
陪臣亦何盡言於今日。
然奏中旣曰不遵訓戒
又曰積失人心
則其失德之狀。
何待歷數而後知哉。
自古安有不遵父戒而能幹其蠱。
積失人心而能世其業者乎。
老爺之敎。
有曰臨海之陷賊。
非降也。
至擧天順時事爲證。
則大不然
海之權立。
因國推戴
而乃壬辰夏初去城之前
臨海則受寡君召募之命。
措多失。
淪陷賊中。
乃在壬辰
此豈因臨海陷賊。
而有光海權立之擧哉。
位號已定
名分有截
以長以賢
非今所論。
只恨老爺不得親臨小邦
目覩臨海所爲
與夫擧國群情耳。
天朝盡察事情
則必無終阻之理。
小邦雖十請不獲
無易置之理。
非不姑且徐徐以待恩典
只是人心國勢
日急一日
惟其屢請而屢阻。
是以愈久而愈鬱。
危疑之象。
不可盡言
汲汲焉如不及者。
深恐一日稽遲
一日之悔也。
寡君爲此
不避煩瀆
連歲控疏。
職等亦安敢以干冒爲嫌
不盡未盡之懇乎。
伏願老爺平心細察焉。
職等不勝遑遑悶迫之至。
[呈閣老禮部科官文]
謹呈
爲更將一款。
冒死申稟事。
職等不揆事體
累干嚴威
前後呼籲
不啻煩複
伏蒙老爺不以僭越爲罪。
酬答如響。
慰諭明白
是知小邦事情
老爺旣已畢燭。
而惟以捨長立弟。
乖常典。
執爲峻斥之辭。
職等更將此款。
申稟一語而退。
古帝王
長子失德
以次爲嗣者。
上自王季無恤。
下至漢唐宋
斑斑可見
不必煩爲毛擧
只以本國之事言之。
前例可據者。
亦非一二。
康獻王長子芳毅有病。
第三爲嗣
請於天朝
太祖髙皇帝准許
是爲恭定王也。
恭定王長子褆。
初封世子
受命天朝
厥後失德
第二爲嗣
更奏天朝
成祖文皇帝准許
是爲莊憲王也。
簡王亦有長子婷。
而以第二子賢。
上奏天朝
憲宗皇帝以爲嗣。
康靖王也。
以上恭定王,莊憲王康靖王
享國長久
恪守侯度
號稱東方聖主
昇平無事之時。
處變之擧。
亦已如此
況今大亂之後
國勢危疑
光海君不特賢明仁孝
更有受勑戡亂勞績乎。
天朝典訓
只爲守經之常。
至於外國之事。
則固未嘗以此而有所阻禁。
列聖所爲
昭可覩也。
至於今日
獨廢已行之列。
久阻通國之情。
實職等所未曉也。
伏願老爺平心舒究
更考前典
以慰東韓百萬生靈之望。
不勝幸甚
撫院
謹呈
爲作速倂奏事
小邦以請冊一事節行
籲天朝。
許之亦久。
未及降恩典。
上年奏請陪臣回還時。
禮部奉聖旨。
着令小邦詳議來奏。
許准可。
仍令遼東督撫査訪
本國更奏之時。
一倂具奏
因此
老爺將禮部咨內事理。
轉行小邦
使之査報
頃者寡君備將光海君前後受勑茂著勳勞之實狀小邦臣民推戴至情
另具一咨
委差陪臣李信原。
報於軍門老爺前。
一面專差卑職等。
更奏朝廷
蓋以聖旨然也。
臨海君之積失人心
光海君之賢且有功
已悉於寡君前後咨奏。
不必更陳。
寡君旣因一國群情
定儲於危亂之初。
光海君又受皇上專勑。
效勞兵戈之際。
域內之民。
戴爲吾君之貳。
今已十有三年。
位號旣正。
名分有截
以長以賢
非今所論。
天朝未及燭遠外事情。
姑且遲延
今則寡君瀝血之奏。
屢徹於宸聰
東民喁望之情。
亦暴於天朝
聖旨旣許再奏。
禮部又令倂奏。
小邦之人。
無不歡忻感激
佇待冊命之降。
而顧此大事
不容一日淹置於危疑之境。
職等今將齎奏前進
不日徹天庭。
聖旨所謂一倂具奏
其時
也。
禮部之所請査訪
不過査訪敝邦實情
所謂敝邦實情
具在李信原齎呈之啓目下
査訪此外無他
寡君常以事君不欺恪守侯度一節
豈有一毫非實情。
以煩籲君父之前
四至五之理。
老爺亦豈忍捨寡君査報之咨奏。
更求實情他處乎。
伏願老爺洞燭小邦人心時勢不可已之狀。
與夫寡君父子兄弟毫髮無他之情。
備將前咨。
作速轉奏。
以慰東韓延頸之望。
不勝幸甚
軍門文(年月同上)
謹呈
申稟事。
小邦以請冊一事節行
籲天朝。
許之亦久。
未及降恩典。
上年奏請陪臣回還時。
禮部奉聖旨。
着令小邦詳議再奏。
因令遼東督撫査訪
本國更奏之時。
一倂具奏
因此
東撫院將老爺咨會內事理。
轉行小邦
使之査報
頃者寡君備將光海君前後受勑茂著勳勞之實狀小邦臣民一心推戴實情
另具一咨
委差陪臣李信原。
査報老爺前。
一面專差卑職等。
更奏於朝廷
蓋以聖旨然也。
職等伏覩李信齎持老爺回咨。
有曰候遼東撫院會藁至日
會同具奏云云
老爺小邦之事。
體念至此
小邦之人。
誰不感激
頃者伏聞遼東撫院。
已行査報老爺
老爺亦已會藁倂奏。
卑職受命寡君
日月已久。
途中厄潦。
今始得到薊州之界。
寡君之奏。
不日徹天庭。
或恐老爺於董戎多事之中。
未及轉奏。
使一倂具奏之旨。
未免參差
敢此仰稟於下執事
嚴程有限
不得迤後他路。
躬愬於轅門之外。
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伏願老爺赦職等僭越之罪。
寡君懇迫之誠。
速行轉奏。
以慰東韓延頸之望。
千萬幸甚
沙先生集卷之五十九
 書契
  
答對馬島主義智書
公元891年
書來。
就認體履康迪。
慰豁良多。
獻禮物。
足見誠款
俱卽轉啓收了。
仍將土宜及今辛亥年賜米豆各五十碩。
回來使。
領納
公貿物件
竝令該道隨便許貿。
但審來章縷縷
以不上京
不復船數。
責我以變約。
顯有不滿之辭。
殊無自反之意。
把讀再三
一駭一笑
貴島之於我國。
先世忠順不懈
朝之所以恩撫寵綏者。
亦勤至矣。
惟其信義相孚
未嘗飭備於邊。
壬辰之事。
夫豈所料。
思之至今
言亦慘矣。
天道不僭
曲直有在。
一時勝敗
非所論也。
揆以大義
不容共戴一天
況可與之修睦乎。
爲緣日本
盡棄前轍
專使請好。
貴島悔罪自新
革面求款。
寧人負我。
無我負人。
不念舊惡
是爲大德
交隣
公元910年
之道。
縱許再修。
接遇之典。
理難如舊
茲加裁損
定爲約條。
不能一依前例
以今論之。
亦已優矣。
貴島苟念向來所爲如何
朝之寛貸如何
則當感幸踧踖不暇
何敢復有希冀哉。
五十舡舊例
庚午作耗而減爲三十。
三十之舊例
又以壬辰入寇而減爲二十。
是皆貴島之自取
非我朝之變約也。
沿途館宇未復。
上京勢有難便。
本道物力殘破
接遇難比平時
是亦事理之然。
究厥所由
果誰之咎。
足下試思之。
熊滿,熊壽,盛氏,澄泰等。
俱是平時受職之人。
負國稱亂
罪已難容。
決不可更許接待
且熊滿之受職
以前島主之子也。
足下有子名彥三。
足下忠款
賞宜及嗣。
景直刷還人口
自其父久效勞績。
竝皆轉啓。
給付圖書
俾各歲遣一舡。
異數也。
信使隨行有勞
尾有右衛門等二十三人
各賜綿紬有差
統希盛亮。
朝廷之待貴島至矣。
足下其亦思之耶。
今旣盡棄前愆
偕之大道
足下果能惕承朝命
罄輸誠悃
褒嘉之典。
自有新命
何必規規於已棄之舊例乎。
永世敦好之福。
自今伊始
足下勉之
節逼歲除
惟冀新祉順序自玉
不宣
東萊府使答景直
歲船之來。
就審雅履康勝
慰倒。
朝廷足下效忠勞。
特授嘉善重秩。
旣爲受職之人。
自來朝。
今反致書於禮曹。
又求公貿。
舊例也。
邊臣不敢轉達
只以足下之意。
稟覆朝廷
朝廷足下先世嚮國勞績
且多刷還之功。
特賜圖書
恩至渥也。
足下感念今日異數
回思向來愆殃
勉遵前烈
輸忠款。
兩國隣好之福。
吾等有幸焉。
惟足亮之
歲律已窮。
只祈新祉益茂
不宣
答對馬島主義智及日本忠摩州太守行長等書
公元932年
書來。
具悉示意
開慰良多。
敝邦與貴國
各守封疆二百年來
世敦隣好
唯其信義不絶。
未嘗飭備於邊。
不意壬辰之年。
貴國無故興兵
襲我不戒
八九年間。
干戈糜爛
敝邦之廟社丘墟
生靈魚肉
是固貴國先絶於敝邦。
敝邦何嘗有負於貴國
求之於義
曲直自有所在
一時勝敗強弱
非所論也。
茲者貴國
尺書過海。
要尋舊好
交隣有道
如果誠信交孚
敝邦亦何邁邁推阻
貴國謀事喜變。
敝邦從前受瞞非一。
丙申年間。
天朝冊使。
銜命遠臨
敝邦隨致信書
詔墨未乾。
兵鋒繼至
敝邦之不直貴國
於是滋矣。
以故天子赫然震怒
敝邦亦思征繕
以圖自守
不復以信義相期
茲固非敝邦之願。
而亦貴國之利哉。
況今天朝經理都察院萬鎭
提督李監軍按察杜等大衙門
統率總兵以下將領及水陸官兵十餘萬。
按臨屯守
邦事輕重大小
悉聽皇朝裁處
不敢一毫擅越。
往日貴使。
其時天將帶去天朝
時未回來。
厥後無便。
遂缺報章
雖使然。
殊用爲欿。
足下有以諒之。
便回草草不盡
禮曹堂上答義智書
惠書
就審體履淸順
開慰良多。
歲舡旣復。
隣好永敦。
凡貴島所要。
十許八九。
朝廷恤憐包荒之德。
亦已優矣。
足下感惕欣戴不暇
今見來書
顯有悖慢之語。
其曰念舊惡匿宿怨者。
是恨之也。
其曰不仁道義
意甚非者。
是詆之也。
其曰遣近臣必矣。
望時莫恨。
貴國雖有
得以食諸者。
是脅之也。
不唯之而又詆之。
不唯之而又脅之。
看來駭訝
莫曉其故。
兩國交際
貴在誠信
辭命之間。
主謙恭。
貴島雖僻處海中
素不習禮義之訓。
豈不犯上悖理之爲罪。
忘德背恩之爲禍乎。
足下別有異圖
故欲生釁。
假此而爲之辭乎。
朝廷不信貴島。
而亦不料變態至此遽也。
當貴島之始請修好也。
朝廷群議
以爲義當斥絶
朝廷天地涵容之量。
納貴島革面求款之誠。
滌瑕蕩垢
偕之大道
向使朝廷念舊宿怨
則貴島片帆
得以過海乎。
足下
此之思。
而反以悖語相加。
自絶于天。
可欺乎。
上京一事
前書已盡。
而今脅迫至此耶。
日本稱亂搆逆之後
天朝赫怒
至今未解。
頃者我國奏聞天朝
欲修舊好
則天朝只許到館開市
不許上京
經理楊御史另出諭文。
張掛釜山館門
足下若取見其文。
可知之矣。
今日我國之事。
悉遵天朝指揮
毫不敢擅越。
館宇之未復。
物力之未完。
特餘事耳。
貴島苟能恪承朝命
忠順不懈
朝廷當更奏天朝
天朝亦豈終阻乎。
足下毋爲忙了也
至於館墻退築事。
橫截大路
功役重難
示意如此
卽令地方官吏。
從速割築耳。
且別紙所稱曺汗每潛取倭商白銀事。
極駭且憤。
朝廷貴國許開市。
彼此潛商。
國法甚嚴。
有奸犯。
必殺無赦
東萊刺史
據法捕囚。
上聞朝廷
自是邊臣職分之事。
今足過聽倭商之訴。
以爲取藏祕在。
至於擧名指斥
且以奸民潛約。
手跡轉徹於朝廷
東萊刺史
奉命朝廷
主管館事
體貌尊重
從前貴島無不相敬。
而今誣慢至此
何不諒之甚耶。
書中。
足下旣稱倭商之銀。
大國難較辨。
已令東萊刺史
覈出送還
而曺汗每則懸首館街。
以懲惹事辱國之罪。
譯官崔義吉。
不能詗察奸弊
致令侮及朝廷
竝令拿問科罪
足下竝宜知之。
歲船續至。
帆檣相望
苟有所言。
自當順付。
而今微瑣之事。
別送規外之舡。
似非約條。
無乃䙝瀆耶。
足下謹遵新好之約。
勉蹈先世之忠。
使兩國共享無疆之福。
幸甚
夏令方嚴
惟冀若序自玉
不宣
禮曹答義智書
公元1352年
海帆風便
尺書踵至
就審盛暑眠食順序
欣慰不已
示諭上京一事
始與貴國復修舊好也。
稟請天朝
則天朝只許館接海上
往來通市而已
不許上京
上年約之時。
不曾及此事。
只講歲遣之數。
圖書之驗耳。
今者。
天朝經理東征都御史楊鎬按節再來
方駐境上。
我國之事。
悉聽裁處
國儲受封冊使又臨。
法制甚嚴。
耳目昭布
邦理難擅許。
貴島若能輸誠效信
久益不懈
則敝邦須上奏天朝
得其准許之後
重建京館。
照舊接待
另是一局停當
何乃忙爲。
不須迫也。
舡尾五男婦。
領謝厚意
柳川平公
今旣受職朝廷
不得直爲致書於敝曺。
不敢違例報答
以此書竝布。
餘祈新秋體履保重
不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