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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x 页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书(十一首)
书(十一首)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293H 页

隐桓即位
令说谓隐公之不书即位。圣人不许隐之不让也。又谓隐当尊父命。而为周公之摄政。为得其正理也。未知令之所谓不让者。其谓当初嗣位而不让耶。抑谓桓既长之后。因居其位而不让耶。谓当为周公之摄政则即是谓当立桓为嗣。而已以公子摄政也。夫国君传序之法。有嫡子则嫡当立。无嫡则长当立。此天下之大义也。而鲁君之位。乃周室诸侯之位。鲁先公之所传也。非鲁君之所得而专也。惠公安得授桓公也。惠之欲授桓。其为邪志也。明矣。其犯大义干王法。亦明矣。隐公以长当立之人。安敢犯天下之大义。蔑周家之定制。用其父之邪志。而擅以其位与其不当立之弟乎。然则其谓以不让故不书即位云者。窃恐决不然也。胡传所谓内无所承。上不禀命之云。其义甚正。何必生疑于无可疑之处乎。至于桓公之书即位。谓以其有父命当立故也。此尤失之大矣。夫其所谓父命者。自是惠公之私意耳。于天下之大义。周家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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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同生
帝王之统。莫重于主器。而春秋之法。必谨于适冢之生。鲁十二公。皆不书适子之生。而独于桓公。书子同生。夫桓,闵以下至哀公。皆非正嫡所生。则其不录例也。至于文公。乃夫人声姜所生。子恶乃出姜所生也。声姜与出姜皆正嫡。则文公与子恶是适冢也。或曰。成,襄亦嫡嗣。然皆略而不书。独庄公之生。备录其日月。则是必有其故也。盖尝深究其故而为之言曰。呜呼。此圣人之微旨也。考之春秋。文姜有淫行。而桓公不能防闲以礼。敝笱有刺。其从如水。卒至桓公见弑于齐。则文姜淫乱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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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说诚似有理。圣人微旨恐是如此。而发前人所未发也。非察理之精。何以及此。
首止之会
首止之会。以常理言之。则令说亦诚然。然以书法观之。则其非贬辞。而为美之也明矣。意者王之欲易树子。乃是关宗周之陨。天下之乱。而又非口舌所可争也。须如此乃得安之也。故谓变之中也。舜不告而娶。大杖则走。此岂常理之当然者乎。此桓公举措之大者。亦春秋所书之大义。若圣人以此为不善也。则其为人伦之变不细。必大为贬辞。以示讥斥也。乃其辞无贬。而又似美之。又称桓公匡天下之功。以是窃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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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齐,卓子被弑。
胡传云云。愚按胡氏于奚齐则曰。国人不君故书杀。于卓则曰。里克君之故书弑。其意若谓一以罪献公警后世。而一以罪里克为人臣之戒。其说亦似矣。然若信斯言也。书法当曰。晋杀其君之子奚齐。而乃目里克斥杀。是必有其说矣。盖尝深究其故而为言曰。杀太子申生者。骊姬之谋也。奚齐。骊姬之子而献公之所爱也。内宠并后。孽(一作嬖)子配嫡。乱之本也。而骊姬既戕贼嫡嗣。罪在国人。奚齐其所出也。献公虽子之而国人不以为子也。且奚齐虽曰孺子。使奚齐有卫寿之心。虽不能窃其节而代死。亦必几谏于内外。至于号泣而随之。岂有不感动其心而弛祸乱之机乎。设令不见听。使有臧札之志。则当其以己为嗣而属之荀息也。亦当以死自免而曰。有国非吾节也。退而耕于野。如不得其志。宁为荆蛮之逃。以免杀兄之名亦可也。今既不然而自践其位。则是有利其杀嫡之心也。非徒国人不君之。里克亦以为吾君之贼而己之所雠也。此奚齐之见杀。而书法之不以弑君书之者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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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令说似甚是。盖骊姬之使优施告里克也。乃立奚齐之谋也。非欲立卓也。里克称疾不朝。以成其祸者。乃成其立奚齐也。卓之立则初所不期也。然则所谓里克君之者。乃君奚齐也。非君卓子也。其谓国人不君而书杀。里克君之而书弑者。恐不合实事。令说所论奚,卓有罪无罪说。恐为得之也。此乃极是精察明辨处。岂他人所可及也。
商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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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臣之事。天下万世之大变。天理之所不可知者也。天理固不可知也。以人事言之。则由天下无王无伯之故。大恶得容焉。此圣人之所痛伤。而万世之所大恨也。
楚子麇卒。公子比弑其君处。
愚按经书楚子麇卒。而胡氏乃据左传。以为令尹围弑之。而孔子书之以卒也。愚窃疑焉。何者。令尹围专楚国之政。固有无君之心矣。若果弑君则孔子当书弑君。以著其弑逆之罪。而春秋书楚子糜卒。则其不为弑君也明矣。围果弑其君。而圣人书之以卒。宁有是理。虽以疾赴而藏在诸侯之策。圣人其肯承其伪赴。而不为之革乎。胡氏谓令尹围弑君以立。中国所不能讨。而合十有三国之君臣。以主夏盟。今若书弑君。则恐天下后世遂以篡弑之贼为可以主会盟。而无恶矣。此圣人之所大惧也。呜呼。弑君者天下之大恶。而春秋为万世之公论也。善其善恶其恶。为劝戒于天下后世。岂有虑后患而掩其大恶。忧将来而遂欺当世。决知其无是理也。孟子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设使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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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298H 页

楚灵之会诸侯。子产,向戍之贤皆献礼焉。至于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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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晋文
圣人许桓公者。取一时之功也。孟子,董子斥之者。明其心术之不正也。盖以其功言之。则当时天下赖以正焉。圣人安得不许之。非但五伯。如四公子之有功于当时。亦如令所说也。然凡论人品。当以义理之正为主。总而论之则圣贤之道。纯于仁义。至正至粹。无一毫私意。五伯则诈力仁义相杂者也。而诈力为内。仁义为外。诈力为实。仁义为假。若纯于诈力而仁义灭尽者。乃夷狄也。禽兽也。若四君者。又伯者之下也。其于仁义。假亦不能。而犹以意气为尚。比之无意气者。亦稍胜也。观人与自处不同。若观人则凡有功于人者。皆当许之。况五伯之功乎。若自处则岂可不以仁义为志。而以五伯之诈力。四君之意气。为可慕乎。夫善利之间。毫釐有差。千里其谬。须深绝诈力而后可以有进于正道。孟子,董子之论。岂非粹然纯正。学者立心人君治世之规范乎。若以为义利可以双行。王伯可以并用。则虽使真能双行并用。其为人乍善乍恶。世道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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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论
楚之称王。非但左氏,国语,史记诸书皆然也。诸书所记皆不实。决无此理也。然春秋及诸书。绝未见有罪其僭之语。此令说所以疑也。然诸书决非皆妄也。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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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使伐卫晋人执卫侯
此处恐非所当疑也。晋侯侵曹伐卫。乃一时事。不当再称晋侯也。其再称之者。必有美恶焉。下书楚人救卫。以救许楚。则其非美而甚之也明矣。此春秋书法也。曹,卫不礼于文公。而文公得国首伐之。此非报复而何。如曰以背华即夷而伐之。则前年。陈,蔡,郑,许会楚围宋。又前年。鲁乞师于楚而伐齐。此皆有从楚之罪也。何不此之罪而独罪曹,卫乎。且文公之为人。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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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五
胡传谓传疑也。愚以为阙文也。此夏五月也。仲尼之时。未尝阙文。初非可疑。而后人传写之际。脱一月字。胡氏遂以为传疑也。又曰。疑而不益。见圣人之慎也。呜呼。圣人未尝及史之阙文。则虽欲益之而不得也。夫四时具而后成岁。故春秋虽无事。必书首时。此胡氏自言之也。若有事则随其时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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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令说极是。恐胡传太执也。
日食论
按春秋多误字。试以日食推之。知其有阙误处无疑也。何以言之。历数春秋所书日食。则可知其朔也。朔者初吉也。其次月。或有有事而录其日者。自前月日食之朔推之。则次月所录之日。或有参差而不合。此最可疑者也。其中如成公十七年十二月日食。丁巳朔也。十八年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而自前月丁巳朔屈指而数之。所谓正月庚申。当在二月之初四日。襄公十(衍字 十)四年三月日食。乙未朔。四月己未。卫侯出奔齐。而以前月乙未朔推之。则所谓四月己未。当在六月之初一日。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日食。壬午朔也。次八月己亥。叔辄卒。从前壬午朔推之。则所谓八月己亥。在九月之十日后也。定公十五年八月日食。庚辰朔也。至九月辛巳葬定姒。而从前月庚辰朔推之。则所谓辛巳。在十月之初二日也。此虽以大朔计日。而皆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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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食推之。见其所书日辰显然差误如此可矣。前此诸儒读书多不仔细也。日辰差误如此之多。只由传写之误也。然则岂独于日辰误写。而他文字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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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于召陵
桓公伐楚。只是仅得其辞服而已。非如孔明之伐雍开得其心服。故其后齮龁邻国犹尔也。盖伯者之功效。其浅如此。如使当时有王者。则必能讨其僭王跋扈之罪。或削或贬或诛或灭。量其罪之轻重而处之。何者。王者得天下之心服。天下皆父母之。故号令之行。信之如流。伯者之服人。非服其心。乃服其外。故其号令仅能纠合而已。其从不固。安能诛讨如志乎。齐桓之于楚。仅得辞服而不能大挫。乃力不及也。此王伯之分霄壤不侔处也。然使当时无桓公。则其猾夏之祸。不可量矣。其能使之惩戢。不敢大肆凭陵。天下受其赐。其功曷可少哉。此春秋所以许之也。胡传所谓几乎王者之事。言其不暴不骄近于王者耳。非谓真王者事也。如云贞观之治几于成,康。贞观之治。何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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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不治晋罪
当时诸侯之会。晋未尝与。未知何故。而他国不与者亦有之。非但不诘晋。他国不与者。亦未见致诘也。杀树子。甚于易树子。其犯天子之禁大矣。然当时诸侯亦未见有以犯禁见讨者。至于列国相征。王法所不许。而未尝禁弑逆大恶。亦置而不问。晋之不见讨何怪也。盖是时。晋未为强国也。献公之父武公以曲沃伯。始灭晋侯缗。代为晋侯。则晋乃破败之馀新造之国也。其地亦未必大。自文公以后主盟中夏。始为强大之国耳。以文公之伯故。传记申生见杀。文公出奔之由特详耳。在桓公时。非强国也。谓桓公畏其强而不问者。恐未然也。
姒氏卒
按春秋于君夫人之丧。薨以夫人而葬以小君。谨之至也。考之十二公。无不皆然。而独于定公姒氏。不书夫人。不曰薨而书卒。其葬也。不书我小君而只书葬定姒。有若降等卑之者然。胡氏亦不能明辨之。何也。愚尝反覆考之。文姜之行甚矣。哀姜亦得罪宗社。而用小君之礼。虽以成风,敬嬴之妾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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姒氏卒。葬定姒。必是误无疑。诚如令所说也。以此处观之。则他处可疑者亦必多误。而先儒到可疑处。不归之误。而必强为之说。其失本旨亦必多矣。蔡桓称侯。先儒谓蔡季请谥。此亦臆度耳。非有所据也。盖其称侯异于他国他君。而适其臣有蔡季之贤。故疑季请谥故也。此亦或然也。然季之请。无见出处。则何以知其称侯不别有所由。而乃以其臆度无所据者信其必然。称美其所请得义之正乎。使季果独请之也。则其称之固得矣。若或不然则其称之不亦虚美乎。此夫子所以善史阙文也。朱子以为文误者。当时诸侯书葬。未有称侯者。未必诸国累世皆无一贤臣如季之知义者。皆不请谥。而独季请之也。故其称侯。恐只是误也。两说未知孰是。然谓请谥。近于强说也。谓文误乃是阙疑也。隐之世。书夫人子氏。则子氏者似是隐之夫人也。而朱子谓是仲子者。盖以桓之母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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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胡传云云。春秋有一国而二君者。因其实而君之。春秋莫适与也。皆不没其实也。愚尝深考其义而为之说曰。郑忽与突为二君也。突与子仪亦二君也。卫有衎与剽。皆一国而二君也。则圣人何以莫适与乎。噫。其所谓莫适与者。乃所以适与之也。何以明其然也。突归于郑。不称公子。绝之也。不系之郑。正厉公之不当立也。忽以国氏。正也而称世子者。明突之为篡也。此果莫适与者乎。惟突之称爵。乃因其实也。忽虽正嫡。而不能自立。出奔于卫。及突奔蔡。忽复归于郑。而突又入于栎。则忽以微弱寡助。未尝列于诸侯。数年而遇弑。厉公则终始为君。此所以系之爵而不没其实也。然忽不称其爵。而称其世子。则乃所以明其正也。此圣人之权衡也。子仪之为君十有四年。则必有书于经者。而庄公十四年。遇于垂者。杜预以为子仪。而胡氏以为厉公。此说为近之也。盖子仪乘间得之。不禀命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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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05H 页

所论郑忽,突,仪。卫衎,剽则得之。而谓与蒯聩世其国则窃不敢信也。蒯聩。弑母之人。其弑非但有谋而已。乃行弑而未成也。即与己弑同也。何可以有国也。所以书世子。或是著其不子之罪。亦或著其党恶者之罪也。若与之为世其国。则恐不然也。
季子来归
季子何人也。春秋书季子来归。胡氏以为贤而喜之也。而朱子以为不然。愚未知何说也。尝反复考之。庄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才。问于季友。对曰。以死奉般。遂鸩叔牙而立子般。及子般卒。季子出奔陈。于是鲁乱。国人思得季子以靖内难。而为洛姑之盟以复季子。又一年。闵公弑。鲁又大乱。季子立僖公以安社稷。此季子有大功于鲁也。然愚以为季子果贤也。则闵公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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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06H 页

此论探得季氏心术。可谓透骨。
叔诣会晋赵鞅以下于黄父
王室之乱。天下之大变也。周室凡有孽子之秋(一作祸)三也。而其丧乱之弘多。未有甚于敬王也。惠,襄之世。亦尝有颓带之祸而未至于甚也。至于子朝之乱。则党援交争。名分倒置。至有东西王之号。则周室之不亡。仅如一发。而天下殆将岌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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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07H 页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07L 页

此论深得当时盟主依违前却之情及圣人与夺之意。前人所未及见者。到今始著。积疑顿释。如痒得搔。甚快甚快。柳子厚云。若吾生前距此数十年。不得此矣。今适后之。不为不幸。今吾人得此阐微之论。诚亦幸哉。
齐侯阳生卒
按胡氏据左传。谓齐人弑悼公赴于师。而春秋书之以卒。愚以为不然也。夫弑君。恶逆也。君薨。善卒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08H 页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08L 页

每读胡传。至郑髡顽,齐阳生之事。窃深疑之。盖以情理度之。见传所云甚不近也。而见弑之说。出于三传。亦未敢以为虚也。以是常疑之。而无所取正。未知其如何也。今得此所论。乃知三传所记亦不可信。而圣人褒贬善恶之旨。更无可疑矣。此处朱子所疑亦然。其不可信也明矣。以此观之。则古书中可疑处。其误必多矣。盖经文本自平易。只为传经者以讹谬之闻乱之。曲为辞说。使其意义艰险迂僻。读之转见幽昧。更不可晓。如此处。须以不可信处之。经意乃明白矣。韩公所谓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考终始者。实知其如此也。
答安牛山(邦俊)书
郡人之来。伏承兄惠翰。就审闲中起居佳胜。仰慰仰慰。仆得病一年有馀。近者沈困益甚。闷闷。示所著义录。谨已一览。得见南方十数义士诚节烈烈。真可起敬于百代。而非兄勤勤裒聚。著于此录。其义烈可传之迹。不至于湮灭乎。君子贵乐道人之善。兄之志真不愧古君子。而此十数人义魄。亦且感慨于冥冥矣。仆敢不缀于其后。以少助兄之志。而近缘呻痛方苦。来人又忙返未及焉。当俟贱疾稍间。谨构思以附后便也。
答安牛山书(附元书)
秋凉。伏惟令起居万福。区区瞻慰。生衰病日深。就木不远。未死前一奉。唯日望之。而京乡隔绝。梦寐不到。奈如之何。然其向慕之诚。不敢自疏外于大君子。年前与楸相往复书。谨以别纸录呈。幸留心省察。且尽日垂竿俯碧流。鱼贪芳饵竞吞钩。前鱼登钓后鱼进。闲倚苔矶笑未休。此诗生曾闻于人。不知谁氏所作。或云柳进士。而其名亦不传。兄如有闻知。示及。今去梁砥南及朱上舍晔。同志之友也。闻兄与生相切。欲夤缘拜谒。命坐赐言。以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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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才至。伏承兄远书。具审年来道履胜适。仰慰且感。蒙示与楸相往复书。得见交道之至。告戒之忠。此古人之事。而乃见于今。甚盛甚盛。况所以讽晓于仆。慇勤甚备。非见爱至深。何以及此。尤切感铭。仆年来在京。长以痼疾辞职。所带者不过忠武虎贲职名耳。既无丝毫补于当世。岂不知退归林泉。安闲自适之为乐也。仆于世味。亦非甚沈溺者。古人出处之义。亦粗闻之矣。顾势有甚难者。自叹而已。然吾兄相告之意。诚是至厚。何敢忘何敢忘。第愧不能从之耳。纸末绝句。曾所未闻。必是高人作也。三复敬叹。且有一事欲烦禀者。重峰先生至诚大节。赖吾兄编缉。显明可传于百代。此固兄之高义无愧于古人。而有大功于斯世者也。第行状阙焉。后之人无由备见先生进学行义始末。幸更作行状或年谱如何。重峰先生平生。兄必备闻之。故以此望于兄耳。梁生临行忙甚。书不备悉。切冀为道自爱。
答安牛山书
前岁。因俞绫州家。得承兄远札。盖乱后数年。始得音书。其惊喜何可量也。厥后更无缘得音闻。至今寒暑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10H 页

答安牛山书
虑外。忽承老兄千里书问。展读惊喜。反复不置。因审物外起处万佳。尤切感慰。且蒙寄示重峰先生当时与诸人论议事大略。得见先生持己接人之正。皆曾所未闻。极令人感叹而兴起。昨者与裴宗度语。因及先生事。仆谓先生一生事迹可法者。若不记录。恐至泯没。实为千载之恨。今世惟老兄知先生事。其明日。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10L 页

答安牛山书
伏问春来尊间中体候若何。瞻系悠悠。岁前辱惠手翰。迨极感慰。其后未得的便。且缘病冗相寻。所谕跋文未能作。以是阙然久未报。窃用恨叹。纸背所示春风好山之句。所以见警深矣。仆虽愚。岂不喻雅意。顾事势有难便者。还山之计。未能遂决。而在朝无丝毫之补。瞻望云山。且愧且羡。然深见高明见爱之厚。感叹不已。跋文今始构草。重峰疏章跋亦得之乱稿中。并书呈。当今 圣明在上。而民困日深。 国势之不振。日以益甚。虽不能有所裨补。区区忧虑曷极。相望绝远。无计一会合吐出所怀。无任悒悒。不宣。
答安牛山书
前月。朱秀才来。得承兄手翰。具审年来道履亨福。阔隔之极。得此好音。区区喜慰。何可为喻。仆忧哀之馀。百疾侵寻。沈痼度日。无复有意于当世。而非分 恩宠。出于虑外。恐惧忧慄。不知所以为计。朱生当能备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11H 页

答安牛山书
瞻恋中伏承老兄千里书问。区区慰喜何可言。第审感疾日久。尚未平复。窃不胜仰虑。唯冀十分善调。速就平和之境。前日所论名贤真儒之异。则诚是确论。盖所谓真儒者。必须直以孔颜为法。不以一毫未尽之道自期待焉者。方是真儒也。然则所谓真儒。岂非古今所绝少者也。自古贤者未必皆如是。圣人许子文武(一作文)子以忠清。而不许其为仁。以此也。老兄此论。诚见吾儒高致。非人人所可到也。敢不敬服也哉。所惠乾橘。仰感。不宣。
答安牛山书(附元书)
谨问冬寒。静候何如。悬念无已。弟依旧。此去草鞋。乃三神山旧伴使我传致于兄也。出处进退。俱系此鞋。兄其领纳。
春间。尝得承令兄千里手翰。具审年岁来兄静里体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11L 页

答宋明甫(浚吉)书
春间便中。得承尊辱书。具审年岁来尊閒居体气佳胜。至慰至感。迨不敢忘。鄙生。老病渐甚。近日则膝脚蹇涩。行步极艰。几成痿废。然老人常事。奈何奈何。谕及延平碑文事。生素非以 追崇为是。当时所陈疏劄今具在。岂有至于今日反攻沙溪先生之理乎。世间传言者。每有意交构。可笑也。记文之属。生于文字。少尝有意为之。其后放废已久。况今老病。精神茫昧。岂是作文之时乎。然盛意不敢孤。仅粗撰掇荒芜以仰塞。愧甚愧甚。相望阔远。承晤无期。怅仰怅仰。不宣。
答宋明甫书(附元书)
一心瞻仰。无日不悬于丈席之间。四月十日手札若同春堂记文一道。前月晦间。始自令孙所传至。盥手庄诵。百回不能已。以小生孤陋滓贱。蒙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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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望辽远。绝不闻动静久矣。第有慕望之情。不胜悬悬而已。虑外来使至。惠以手翰。就审时岁来山中起处万福。反复欣感。恍惚如梦。仍想静里为学。工夫日有所得。尤慰且羡。第恨无由得闻其绪馀耳。记文。生于为文。亦所未之学者。重违盛意。勉而为之。深知其不似。甚用羞愧。而至于字画。则尤不识体制向方。常以鸟足自处。人孰不知其如此也。来谕乃责以缮写。诚所未晓也。窃意此只为见爱深。虽知其甚拙无足取。而不欲弃遗耳。兹不敢辞避谨写呈。其必见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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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吉甫(宣举)书
冬初解携。迨切黯然。前月惠书。及于悬悬之中。感慰何量。未审近日寒冱。学履何似。此学寥寥久矣。见尊用力之笃。窃深有望。世间向学者绝少。虽或有之。其能沈潜究索。不得不措者尤难得。此道之所以不明于世也。见左右于此深有意焉。将来所得。何可量也。切冀勉旃勉旃。庸学说两册谨呈。此区区一生沈潜所得。但其间或有异于先贤之说者。深用悚惧。亦恐其错会而不自知也。切望详察之。有未安者示及。幸甚幸甚。生老病之后。运动渐艰。顷蒙 召命之下。三疏以辞。而有徐待春和上来之 教。老病日月而异。待至春和。尤难得运动。可闷可闷。馀万不能尽。岁且尽矣。切冀迓新万福。不宣。
答尹吉甫论听松阴记书
阴记初头。略举先生行义大概者。似亦可也。鄙意以为先生一生学行出处始终。前面文已具焉。不必重叠言之也。阴记只当记立石始末及先生下世以后事也。所以补碣文所未及者也。碣文中所记。初不及之也。且先生讳。牛溪,栗谷讳。静庵,退溪讳。恐不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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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答尹吉甫别纸
栗谷 启辞。分言学问德器之语。鄙意恐此非大贤赞扬。亦恐或似微细。故恐不必载也。群议以为不可减也。则存之恐为可也。且考年谱。栗谷此 启在乙亥年。而牛溪先生参赞。则在壬辰乱后。记事当以先后次序。则当云 明庙命赠执义以褒之。至 宣庙朝。栗谷 启云云。今敬德加 赠右相。成某亦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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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赵生克善近思录问目
问近思录太极图说解。朱子曰。太极之有动静。是天命之流行也。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是则以动静为阴阳。而下文动静不同时。阴阳不同位。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之说。以动静阴阳分而二之者。何欤。朱子曰云云。其中又有体用之分焉。其实一太极也。阳也刚也仁也。物之始也。阴也柔也义也。物之终也。阳刚为用。阴柔为体则然也。仁用而义体则不能无疑。
太极之有动静。是天命之流行也。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云者。非是便以动静为阴阳也。一阴一阳之谓道一句。乃易系辞文本。非谓阴阳是道也。盖谓既一阴而又一阳者是道也。即是指所以为阴为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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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不可见。此义未详。
发微不可见者。盖谓性焉安焉之圣。其五者之德。渊深微妙。不可测识之谓。
然考其归则诚愚也。此然字可疑。若无圣人以下十二字则可。既谓之下愚。而又下然字者。何也。
此然字。恰当不可易之字。须有此字。其意乃通。若无则其意不通畅。盖谓此自暴自弃之人。才力或过人。则非是真昏愚也。但圣人以其自绝于善。故谓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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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朱子曰。人物未生时。只可谓之理。不可名为性。然则不是性之性字。指理而言。而反以性名之者。何耶。
谓之性时。使非性之本体。故云便已不是性。理者性之本体。理与性一物。故分其先后而言之。则在天在人之别。指其实而言之。则理或谓之性。性或谓之理。此等处别无他意。不必深致疑也。
凡言善恶。皆先善而后恶。言吉凶。皆先吉而后凶。言是非。皆先是而后非。至如言阴阳言祸福。则先阴而后阳。先祸而后福。何欤。
善恶是非吉凶。其言之先后固似有意。如好恶美恶贵贱尊卑亦然。至于阴阳祸福。固与此不同。然不过语势偶尔也。此之先后有序者。自有意义。而彼之不然者。乃是偶尔也。若因彼之偶然。而此之有意者。亦谓之无意。则恐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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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为理之义字。犹言事理名义也。与处物为义之义。意自不同。凡言语文字。固有名同而实异。语同而意异者。
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所谓才者。指何言欤。若以能文章有艺能为才。则能乎此者未必皆善。不能乎此者未必皆不善。何耶。
才者。人之能也。如聪明强毅之类。虽善事。亦必因才而能之。故才清者为善。至于能文章技艺。亦是出于才。能此者不可谓之非才也。但才有偏全。或有长于此而短于为善者。且人之善恶。亦由趋向。虽才之美者。趋向不正。则亦不能为善也。
第二卷定性书。以内外为二本。此本字之意何如。
二本字。出孟子性无内外之分。今乃以在内者为己性之所当有。在外者为非己性之所有。此是二本也。以为无内外则是其本一也。以为有内外则岂非二本也。
自私用智之喜怒。夫自私者。乐于无为。不欲应接事物。宜若无喜怒。而此云自私之喜怒。何欤。
自私者虽恶外累。岂能无喜怒。虽其恶外而强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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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讲习。莫如相观而善。朴先生以为善犹交也。如素善张良之善。
观字乃观感之观。言其观而效之也。苟观其善。我亦效而为之。则我亦为善矣。所以有益也。即是取于人以为善之谓。若谓友善之善则只是亲厚之意。苟无取善之功而但亲厚而已。则亦何有益。且与相观字意不相连。此恐不然。
明道先生曰。自舜发于畎亩之中。至孙叔敖举于海。孟子则孙叔敖举于海下。又有百里奚举于市。而程子之不言。有何意欤。
此则言语间偶忘之者也。
公而以人体之。此意未详。
只是公而已。汎然不切于人。却无慈爱之实。以人体此公理乃是仁也。公故不私。以人体之。故为爱。
性静者可以为学。此指气质之性而言耶。
得之。
人虽有功不及于学。心亦不宜忘。心苟不忘则虽接人事。即是实行。莫非道也。此段大可疑。全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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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是谓全不学问者。盖谓学问之人。或时有应接之事。不能专力于讲学者也。
合内外平物我。此见道之大端。第三卷。程子曰。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此合内外之道。所谓合内外者。同耶异耶。且大端云者。其言道之大体耶。抑入道之大路头耶。
合内外。如定性书所云也。似与三卷所云不同也。见道大端。谓入道大路头者得之。盖无内外物我之间。乃道之大体如此。能见得如此。即是已见大意者也。
第三卷。问人有志于学。然知识蔽固。伊川答曰。智识明。以智易知字。有何义欤。
智所以能知也。其实一也。言语或然。别无义也。
论语孟子。只剩读着云云。某始作二书文字。上下文义似不相续。
只贵以意深玩其味。则见其意思无穷。若言语解著则意反不足。惟言语解著。意反不足。故作二书文字。反似赘语云云。其意乃相续也。
序卦。不可谓非圣人之缊。此缊字与蕴字义同欤。遍布细密如是。此是字指何言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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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学者全体此心。下云但随分限应之。皆不可晓。
全体此心。存得之谓。随分限应之。分限谓应物当然之节也。学未尽之人。于应物之分限。未必皆得之。然苟常致察而应之。则虽不能皆得之。亦不至于远矣。
此上头尽有商量。此语究之未得。
上头。汉语犹言此处也。言立个心之工夫最有曲折。当思量也。
君子不必避他人之言云云。人之有朋友。不为燕安。上文既不言朋友之事而此言之。文义似不相连也。
盖上文之义。皆是言傲慢之病痛。须深戒之。故此言虽朋友之间。亦当以傲慢为戒。而以相敬为务也。
第六卷。提掇二字。未知何义。
提。以手执物而起之之谓。掇。以手捉得一二物出之之谓。谓勤勤戒饬。如提之掇之也。
第七卷。若稍动得。谓动其心而欲富贵乎。抑动作而营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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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天下之事不进则退章。此章问衰乱穷极之后圣人所以治之之道。而惟言圣人所以不使穷极之道。而不言所问。何也。
穷极非谓衰乱之穷极也。言致治之道至于穷极。则衰乱必至。盖治极则乱之谓也。其道已穷极也以上。正说治极则乱。乃理之常也。非问语也。圣人至此余(一作奈)何六字。乃是问语也。盖问圣人当此治极之时。乱将必至。为之奈何云云。而答云。圣人于其未极之前。能变通之。则不至于乱矣。此即答其所问也。乃谓不答。何也。
第九卷。天下化中。化于中道乎。化而中正乎。
化而中正者是。
伊川上疏。有剪桐之戏。则随事箴规。此莫是傅德义之事乎。违持养之方。则应时谏正(一作止)。此莫是保身体之事乎。
得之。
管摄天下人心。管摄二字。未详其义。
管摄。犹言总合也。
第十卷。睽之象曰。君子以章。人理之常。此何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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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凡人于人伦。虽不能尽道。亦不至于叛去乖戾者同然。若叛去乖戾。则恶人与异端为然。且世俗所行。无害于义理者亦甚多。圣贤于此。安得不同之。盖圣贤与凡人。以事言之则其事同也。以理言之则有尽不尽也。圣贤不同其不尽于道。而同其事也。
又答赵克善疑礼问目
问克善家弟年十九。未娶而夭。是殇也。然而谨按沙溪家礼集览殇服条。引通典射慈之说曰。凡制数。自以生月计之。不以岁也。然而家第生于癸卯三月。死于辛酉十二月二十六日。而二十五日立春。已壬戌正月节也。且阴阳家以数推人命者。必以立春节过未过。定新旧岁。以为所生之年也。则家弟之死。是壬戌春也。是为年二十。成人而无后者也。其丧葬服制。当以成人无后者处之。而但父为之主。而亡子神主。当书名与否。未可知。又按集览祝词。父云告子某。若兄云告弟某。若弟云弟某昭告某兄云云。观其弟告兄则先自称弟某。而曰某兄。所谓弟某者。弟之名也。某兄(衍字 兄)之某。必指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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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制礼以年数。定三殇则似当依此而为之制。若术家以立春前后为新旧岁者。只可用之于推命恐不可移用于丧礼计年之制也。神主书名与否。未之考。何敢知也。然愚意父为之主则恐当书名。然亦何敢断定。祝文兄告弟。虽成人。称名亦何害。或称字亦可。而称名亦未见定不可也。亡子若书名则虽不书次第。自不为无分别矣。
或曰。未娶之人。既无妻无子。但有父兄在。而父兄又穷乏。无婢仆可使主其祭者。设以成人礼处之。其三年祭。奉神主等事多有妨碍。不若只依殇礼行之。所谓殇礼。在家礼不可考。且丧服注。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夫冠者。成人之道也。家弟既冠矣。是有成人之道也。今以未冠而死者之礼处之。岂所安乎。若三年祭。虽无婢仆可使主其祭者。窃意疏食菜羹。随其所备。克善欲自执奠。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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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以成人处之。既无妻无家。则丧祭皆父兄主之。祭奠似当使子弟婢仆行之。若以兄奉亡弟三年之奠。似未稳当。情虽无穷。若于礼未当。则恐不可行也。若无子弟可行祭。无婢仆可供具。则随力为之。恐为当也。以兄奉奠。初丧则可。恐决不可尽三年行之也。然有父兄在。皆当禀于尊文行之。如何。
小记曰。庶子不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殇子。今家亲于祖为支子也。亡弟之主。礼当祔于家亲继祢小宗之庙矣。然而克善母亡。别立一祠。是于家亲为妻庙也。未可权宜祔子于妻庙耶。或曰。祔位不必立主。当祭之时。可以纸榜行之。或只得作牌字。权杀之道当然也。未知是否。
旁亲祔祖。于 国俗不便。盖祖庙奉祀者乃是从昆弟。则越己之昆弟而祭于从昆弟之家。则亲疏不同。情势似有不便者。以是。今世鲜有行之者。祔享于亲母之室。似无不可。此亦以意揣度耳。何敢定以为是。祔位似当有主。用纸榜者。只是俗规。恐不必从之也。若作牌子则似或为当。然亦何敢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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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俟大敛之明日而成服者。依其日数者也。虽或出其日数。日子不多。则自当如此。若日数既多。则殡与服虽同日。恐无害也。
家礼。成服之日。主人及兄弟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云。而三年之丧。则卒哭而言疏食水饮。不食菜果。练而言食菜果。祥而言饮酒食肉。其节文如是之详也。期,九月则至反哭。乃言饮酒食肉。不与宴乐。自成服至反哭。其间没食菜果一节。是可疑也。
期,九月。无食菜果一节。此诚未备。然以意推之。凡丧之大节。成服之后有葬。葬后有练有祥耳。成服则初丧也。故不忍食菜果。葬而反哭则当食酒肉。而其间无大段节次。故不著食菜果之时也。然则过初丧。悲痛之情少杀则恐当食之也。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19L 页

蔬食尽月数。诚为美行当为法者。家礼所定食肉之节。实为疏略。有决不可从者。如来示虽不得不食。不可如世人恣食珍羞者。实甚当。
世遇期功之服者。笠缨或用白布。或用缁布。何者为是。
礼。墨衰出入。则冠缨缁布何妨。
按集览葬条所引孔子(一作氏)谓大夫三月。士踰月者。大夫除死月为三月。士数死月为三月。是越一月。故言踰月耳。葬有此除死月而数之语。通典亦有殇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20H 页

服之月数。既有古制。何可擅引之乎。
丧大记。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疏。丧卑。故尊者不居其殡宫之次也。然则兄之于弟。与父子同尊卑也。李淳问退溪先生。父祭子。拜否。答曰。礼。同居者各主妻子之丧注。妻则当拜。子不当拜。又问叔父祭侄。亦可拜否。曰亦不当拜。是岂不以常时父子叔侄无抗礼之道也耶。然则兄受弟拜。只以揖答而亦无相拜之道。生既不拜而死后便拜。似非所当也。然而子弟侄虽同为卑幼之列。而兄之尊。不敢与父与叔父为比。将如何而可乎。
兄弟虽有长幼之序。不似父子叔侄之间。似不可与父与叔父无别。而兄之拜弟。亦似不可。未知如何而可。鄙意恐虽不拜。当于节目间。稍异于父与叔父似可。如于坐哭立哭。亦可为分别矣。然何敢断定。只陈妄意耳。
世人力主殇不立主之说。今按曾子问。孔子曰。祭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第 320L 页

家礼。既明有祔位谓卑幼先亡者之文。则立主无疑。且以情理言之。不立主则便当废祭。此岂可乎。开元之制。似于情理未当。
开元礼。既虞而除灵座之语。始甚疑惑。今按小记。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疏殇无虞卒哭及练之变服。其除服之祭。用玄冠云云。此乃似谓殇无虞卒哭及练之祭也故云云耳。且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盖父母之丧。必须终三年。故三年之间。有朝夕上食之礼者。是乃事生之义也。殇者无为人父之道。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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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虞而除灵座。果似太简。祭之终三年亦似过。或于除丧之后除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