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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第 x 页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启辞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第 125H 页
持平避嫌启(乙丑二月十六日)
臣之庸陋。百不如人。而数月之间。再恭非据。 恩荣罔极。图报无路。惟思尽其职事。以效涓埃之补。心有所怀。不敢不达。昨论郑百昌之事者。非有他意。只为百昌亲昵 世子。而 世子富于春秋。 殿下之所以 教导者。当示以至公无私之道。岂无他人。而使百昌兼任。使 世子习知亲私之可亲。疏远之可疏哉。且亲私则不严。疏远则生敬。开讲之际。损益可知也。不然则以百昌之名望。出入三司。践历华要。其谁曰不可于此也。顷日筵臣之陈 启者。亦有见乎此。其意实在于防微之远虑。而未浃数旬。旋入讲院。故臣发言于僚席。欲递其任。而措语之际。不能明白。 殿下之不即 允从。诚出于不识其意而然也。反示未安之意。折之以碌碌之 教者。何哉。官不择人。以臣忝冒。固不足道也。 殿下之所以诱之使谏之道。不当如是之落莫也。涓人买死骨。千里马至者三。昭王用此道而致士。 殿下何不念乎此也。 殿下之轻蔑台臣。厌闻忠言。不啻訑訑之色。则虽有古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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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孰肯为 殿下尽言哉。缘臣措语之失。致有 圣德之累。臣之罪戾诚出自作。决不可仍冒重地。请 命罢斥臣职。
持平避嫌启(丙寅六月二十日)
国家设耳目之官。所以上格君非。下纠官邪者也。其官虽卑。而任之以道。其位虽贱。而待之有礼。然后 朝廷尊而纪纲立。直气伸而奸人惧。此治道之最紧者也。自古以来。转圜之常少。而投石之常多。批鳞之甚难。而噤口之皆然。夫以人主之严威。和颜色而受之。尚或难尽。峻辞气以斥之。孰敢轻犯。兴亡治乱。于是乎判矣。近来台臣所争。皆是为国为民。而或累月相持。不蒙 允俞。或一言有违。遽加 谴责。 殿下受谏之盛德。爱民之诚心。回视 即祚之初年。果无所歉然者乎。今者。外而边虞孔棘。内而人心未定。冰雹击夏。旱蝗为灾。时事艰危。有甚于曩日。此正 察纳群情。上下交孚。乾乾夕惕。不敢遑宁之秋。而交章累牍。罕见其施。竭诚吁呼。时或斥绝。臣民之所以望于 殿下者。已多有缺然者矣。此虽由于如臣无状者。滥厕其间。苟冒 荣宠。沧浪自取。而 殿下之所以轻下自圣者。亦恐为大德之疵累也。臣性本愚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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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知识。而爱 君忧国。实出中诚。遭逢 圣明。期效涓埃。而才不逮志。语无伦序。顷忝谏职。论事失实。退伏省愆。方切兢惶。未及半月。旋复重地。虽感覆育之恩。实积惭惧之怀。旧愆犹在。新授非宜。扬扬台阁。所不敢安。请 命递斥臣职。
持平时避嫌启(丙寅闰六月初四日)
昨昨。伏承 圣批。有指鹿之语。臣始见而错愕惶恐。谛而观之。则抑有所不然者矣。盖台谏之职。其位极卑。虽欲指鹿为马。孰肯从之。自古指鹿之奸。多出于权奸贵戚。而不出于谏官。故臣之妄意以为 殿下之教。乃泛言后弊。而非为臣等而发也。今见同僚引避之辞。则果有物议之纷纭。而臣昏然不觉。昨日来诣 阙下而不知避。不胜其愧恧矣。决不可仍冒重地。请 命罢斥臣职。
避嫌启(六月二十四日)
臣伏见号牌厅 启辞。定军之事。一日为急。号牌御史。七月内发送云云。臣窃以为各道各邑。既已再三申饬。随现追录。已为成籍。则即可抄出良丁。移送兵曹。兵曹详察年岁居住。丁壮为户。老弱为保。或仍旧籍。或补阙额。合录为案。行移八道。自明年为始应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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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馀武学取才。儒生考讲。令本道都事巡行列邑。录其才落。报于兵曹。兵曹随补军案。则事简而民安。法立而弊袪。如斯而止可也。今者既择监司都事。事几完就。而别 遣御史。严督各道。则不过摘抉一二违事目者。或杀或刑。立威取办而已。愚下之民。不识 朝廷之本意。闻御史入境。相顾惊骇。小有违误之端。不安其心者。逃而避之。则成籍之外。别无所得。而反或有牵连而奔迸者。非但厨传驿路。骚屑于收穫之际而已。垂成之事。恐或因此致误。而莫之收拾也。且因其成籍而定额。则事可办于旬月之内。而 遣御史待其查归。则许多郡邑之事。恐未完于半岁之前。乌在其一日为急之意也。且凡大小之事。一二人担当。则心专而易成。数十人会议。则论岐而不决。定军之事。自有主者。该曹四堂上,八郎厅。亦已多矣。而又与号牌厅九堂上,八郎厅。合而相参。则窃恐论议矛盾。动辄掣肘。徒有虚文。事不著实。如道傍之舍。三年而不成也。凡此两事。皆 国家莫重之举。而微末孤危之臣。敢尔容喙者。固知其为大罪。而愚妄之斥。亦必众攻而及身也。但以过虑之微忠。明知其不便。而不敢不有怀而必达也。今年旱蝗为灾。农失西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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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外方应设之科。又似有灾伤覆审之举。使 命之行。将络泽于道路。而西边之事。亦多有可忧之端。宜安民省弊。静以待之。何必为不必为之事。使远近之民。不得一日宁息哉。臣欲以此事议于同僚而论 启。则方在号牌厅郎僚之列。有是非本厅之罪。以此为嫌而不言。则忝居重地。有含默苟容之失。臣之踪迹。实为狼狈。请 命斥递臣职。
论校生考讲启(丙寅十一月二十一日)
校生落讲定军。固是 祖宗朝法制。但所谓校生者。未必皆是世族也。只是稍胜于平民。而未及于士族者。故落讲之后。即编军伍。处地不甚相远。其势亦所当然。今则以在外方之士。通谓之校生。在京中之士。通谓之学生。混同而考讲。落者皆定军役。是驱士族。而归之于卒隶也。非但人心落莫。四方骚屑。于 国家养育人材之道。亦大有缺。得数千弱卒。而失许多士族之心。其轻重。不待智者知之。诚非细虑也。但岭南则额内校生皆士族。而额外则稍卑。湖南则额外校生为士族。而额内则稍卑。自馀六道。皆同湖南之额内。臣等窃以为御史考讲之际。各随其道之俗。令自分等第。稍卑之校生则落讲。即定军役。簪缨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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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落讲。只徵罚布。而勿定军役。京中四学。亦有等第。士大夫之子弟。皆入于东西南三学。而寒贱之士。多在于中学。以此分等详查。而中学。或有士族则升之。三学。或有微门则降之。一如外方之规。则不失 祖宗之制。而可充步兵之价。此岂非两便者乎。且十五岁以上。皆令讲小学,大学。成童之岁。能通大,小学。此虽生长文学之家。亦或不易。况远方穷乡之人。兵戈之后。赋役之中。失学者甚多。一年之内。安能成就之若是哉。臣等窃以为十五岁以上至二十者。随其所读之书。或史略或通鉴或孝经。从自愿就讲。而二十以后者。始依事目考讲。有荫无荫。亦论于二十之后。则事甚稳当。此实 国家固结人心。维持国脉之大计也。请令本厅。速为定夺。御史未发送前。行会八方。
避嫌启(十一月二十二日)
天下之事。因时制宜。酌古准今。上不失率由之义。下不违时措之宜。然后人心顺而国势安矣。古之校生。皆是士族。非今日杂类之比。诚如 圣教。但中世以来。此法寝变。外方校生。岭南之外。皆是杂类。簪缨之族。羞与为伍。虽居乡邑。不入校籍。流品已定。习俗已成。势不可以猝变。今若混称而无别。则其怫郁闷苦。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第 128H 页
固其所也。且我国士族奴婢之法。诚天下之所无。然而上下有统。尊卑有定。 国家之所以维持者。寔赖于此。虽当兵乱之际。士族皆以名节自励。绝无叛国投贼者。壬辰之难。三南义旅。皆出于簪缨之绪。而咸镜北路。素无世胄。故倡乱附贼如鞠庆仁者。乃出于其中。由此观之。士族之当扶植。亦已明矣。若以一切之法。勒而驱之。并入于卒伍。则京外士族。皆相惨戚相吊。以为百年树立之门户。一朝降为胥隶矣。怨讟朋兴。愈往愈甚。呜呼。此岂细虑也哉。臣等方叨法官。非不知严执法例。而知时识势。变通适宜。实乃事理之不容已者。故敢陈瞽见矣。今承 严旨。以坏了法制为 教。安敢晏然在职。请 命递斥臣等之职。
政院启(丁丑承旨时)
启曰。近来 国家多事。每事宜务省约。而不紧繁文。犹未尽袪。朝臣之呈告给由者。初度,再度。皆捧 传旨。三司之官。或以在外人除授。则皆自本司 启请。蒙 允。然后 下谕。两司或有事故。则至于累日。然后 启请。非但出纳烦琐。当此 静摄之时。屡渎 天听。殊极未安。自今以后。三度递差。或加给由。则捧 传旨。其馀勿捧。三司在外之官。自政院直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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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似为宜当。事系变通。不可轻议。而随时从简。实合事宜。惶恐敢 禀。
各司官受纳牌式变通启(丁丑)
启曰。臣等取考大典行巡条云。兵曹,刑曹,义禁府,汉城府,禁火司,五部直宿官员。受通行标信于承政院。军号于兵曹。各率其司衙前,使令。无时行巡云。所谓标信。即通符牌也。吏兵曹郎厅。则自佩其牌。替直之时。传于他员。已成规例。而独禁府,刑曹,汉城府,五部之官。暮受朝纳。别无受军号行巡之事。而徒烦出入。当此多事之时。庶官奔走无暇。事事宜务著实。不宜徒守无益之虚文。今后。只令下番者朝而纳。当番者夕而受。以除逐日受纳之弊。则不失法文本意。而事似便当。惶恐敢 禀。
请勿寝世子东还启(己卯)
世子东还。彼已许之。臣民颙望。庶几可成。不意兹者。事将迟退。臣等不胜惊闷。今此请还之举。自我先出。既以 玉候危剧为言。至于委差呈申。而今反持难退期。则从前祈恳。尽归虚地。彼之致疑于我者。窃恐自此而滋甚矣。且念大君先入。 世子未还。则 圣上膝下。谁为陪侍。其他事机。亦有难测之忧。此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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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虑也。元孙年未四周。气弱多病。冒寒远涉。决非所堪。以此为辞。则彼亦不必强之也。伏愿 圣上更询庙堂。亟定 神算。大君之行。择吉速发。而先遣差人。往通其期。则大君发行之日。 世子亦必启程。不过月馀。可见 重欢之庆。而播种尚远。不至贻弊于民也。臣等忝在近密。不胜忧闷之至。惶恐敢 启。
请释纳金人启(庚辰)
天悭至宝。秘藏千年。至于今日。出为 国家之用。此非人力之所为也。虽未知其为休徵吉兆。而当公私赤立之日。补经费而纾民力。其为有益。岂可胜言哉。元年以蚩蠢无知之氓。视同燕石。而论汉知其可居。廉价以取之。乘时射利。先纳塞责。其巧诈欺人之状。诚为痛恶。然买卖之际。巧言欺瞒。而欲利于己者。此贾儿之常态。市场之人。皆论汉也。何可以此而深治哉。此金之事。实由论汉先纳而起。则虽谓之有功。可也。以巧诈之罪。纵不得蒙赏。独不可以赎其刑乎。且此非偷取公家之物也。远方愚民。自得而自相买卖。 国家既给价用金。而又囚其人于 王狱。非但有冤抑之怨。抑恐有伤于 王政之大体。臣忝在出纳之地。代察该房之事。心有所怀。不敢不达。不胜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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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至。
请覈孝仁杀人启(庚辰)
伏见刑曹李礼男回 启公事。刑曹执法之论。固当如是。但以礼男原情观之。则亦或有未尽明查者也。承介自缢之时。班婢得香奔救不及。而邻居男女分明目睹。会贤,长兴,松岘等洞内上下人民。无不洞知云。则此大段当问之事也。且继信之乱打承介。在于两儿母相诘之后。则杖痕伤处。何以分别其彼此所为乎。孝仁本以病人。一臂折伤。一臂不仁。著巾执匙。皆倩于人云。则两手不用之人。岂能以一足。踼人而使之死乎。相斗之际。必有看證者。此亦可问之事也。自古固有不能忍杖而诬服者。其情可疑。则岂可谓已为承服而遽正其法乎。礼男原情。以议处 判下。则 圣上亦致疑于此。 特示钦恤之意。而该曹不思详覈。只诿于诬饰。窃恐固于执法。而未尽于审克也。请令该曹。更加详覈。罪迹无疑。然后依律处断。未为不可。臣待罪该房。出纳之际。心有所疑。 圣明之世。恐有一夫之抱冤。惶恐敢 启。
请止四道下谕启(庚辰)
前月十九日户曹判书李溟 引对时。启曰。一年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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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自本曹办出。不为更徵于民。请下谕四道。 答曰。度支得人。民被其泽。岂非好事。以户判启达之意措辞。博氏回还后为之事定夺矣。臣窃伏念。度支之长。体 圣上轸念之意。理财节用。颇有馀储。一年之币。更不烦民。又欲归恩于 上。至请下谕。诚可嘉矣。但有馀不足。该曹自知之。不足则徵之。有馀则勿徵。行会外方。使之举行而已。既非正供之物。而遽下宽大之 教。似不稳当。大哉 王言。岂可如是区区也。臣以该房。当草 下谕。故不敢不达其所怀。惶恐敢 启。
请勿调三南军兵启(庚辰)
海卫递代之军。已令调发于三南。此乃 榻前议定之事。微末小臣。固不敢容喙。而退而思之。连夜耿耿。不忍终默。三南。国之根本。百役皆萃于此。当此大无之年。又发徵调之令。则饥馑之民。必皆骇散。三南既摇。则国不能为国矣。臣窃伏念。递代之事。彼已发言。必不中止。然非有定限于明春。姑勿先动。观其所为。一二年间。安知事机之或变乎。先往之军。仅过一冬。明年过冬之军。待秋更调。亦未为晚也。两西之军。虽曰偏苦。一千五百之外。皆得先归。如有不得已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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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举。抽出于此中。优给资装。厚待其妻子。开谕而送之。则先后异耳。同为一役。亦何敢多怨。道里稍近。往来甚便。岂与径先惊动于三南者。同日道哉。此非偏苦两西之民。五千之军。当均一戍之苦也。一得之见。如或可采。更 询庙堂而处之。臣固知言贱难用。而私忧过虑之至。略陈所怀。不胜惶恐。敢 启。
下四道勿为责马启(庚辰)
今者伏见备局 启辞。则六百匹之马。又定于下四道。下道之民。才办四百之马。今又责六百匹。则是千匹。皆出于此。而加之以御营千军。火兵五百。臣窃为下道深忧焉。前去运粮之马。没数先用。以运卜马二百匹。司仆马一百匹。林庆业马百匹添之。则为八百匹。不足者。只二百匹。御营军有马者。使各自骑来。而依例准给其价。则千军之中。可得百馀匹。而以禁军所授马。充补其数。则不必加贸。而已满千匹矣。彼若入长城之外。则我国决不可以继饷。虽住伊海之间。三百匹之马。不可运一千五百军马之粮料。姑因海州数月之粮。而徐议他策。未为不可也。臣每以根本之力竭为忧。心有所怀。不敢不陈。实出于忧国之寸诚。不胜惶恐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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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雨赏格还收启(庚辰)
国家不幸。天灾荐至。而亢旱之酷。未有甚于今日者也。当农之极。弥月不雨。根耕失时。插秧无计。孑遗之民。大命近止。国之所恃者民。而民之所天者食。民皆填壑。则国将何依。感天之道。惟在至诚。而祷祀名山。则只费牲币。审理冤狱。则亦涉文具。此何足以为应天之实哉。前岁亦有旱灾。而 殿下至诚亲祷。乃得甘澍。今在 调摄之中。纵未能亲举玉趾。深宫幽独之地。亦岂无恐惧自修之道乎。 殿下当深自警省曰。我之所以操存此心者。或有未尽于诚欤。对越上帝者。或有未尽于敬欤。民之徵发者。或有抱冤呼天。而我之所以轸念垂恤者。有所未及于如伤若保之仁欤。臣之敢言者。或有徇国忘身。而我之所以嘉纳采用者。有所未及于转圜如流之美欤。才不借于异代。而我之所以拔擢宠用者。果皆得贤。而其所摈斥黜退者。果皆不肖者欤。除拜之际。辨别才能。而少无好恶偏系之私欤。政事之间。望茂实著。而少无虚伪无益之事欤。念兹在兹。无少怠忽。如或有一毫未尽于心者。则旋即改之。使之皆归于实地。则彼此一理。岂无感应之道哉。古人有言曰。刑滥则惧及善人。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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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则惧及淫人。赏之或僭。无异于刑滥。今者一马一弓。过于弊裤嚬笑也多矣。半城骤雨。尘未尽浥。而 恩赏之命。先及于祭官。此尤非应天之实也。诸臣之劄疏固辞者。亦出于惶惧未安之实情。伏愿 殿下更加省察。还收 成命焉。臣等忝在近密。目见天灾之惨。心有所怀。不敢不达。
城中沟渠修治启(辛巳)
修治沟洫。疏渫污气。亦救旱求雨之一道也。京中开川。为城内众水之所汇。而近来填塞成洲。至于作田种菜。川平为陆。路反低陷。亢旱之馀。必有淫潦。若秋水时至。急流涨溢。则川上居民。难免沦垫之患。此不可不虑也。及此时。发坊内民夫。凿开填淤。高筑两边之路。使下流无壅。水由中行。则救灾防患。一举两得。请令汉城府。急速料理举行。而坊民不足。则兵曹到防军全数调用。何如。
临皋书院配享位次启(癸未)
书院配享位次。固非先贤子孙所可干与。而亦非 朝廷之所可指挥也。但临皋书院。乃 祖宗朝为郑梦周 赐额之地。以后贤配享。或可为也。并列而同享。决不可为也。东方理学。自梦周为之倡。是百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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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宗师也。谁得而并之哉。后来传得其学者。莫过于赵光祖,徐敬德。而犹在配享之列。况其他乎。臣等窃闻张泶者。乃张显光同姓之亲。而受学于其门者也。乃敢排一道之公论。擅削其异议者。担当并享。诚可恶也。此事初不上闻则已。既已达于 天听。则礼官所当明其好恶。以定士论。仍请下谕道臣。启 闻曲折。而回 启之语。初不明白。臣等招本曹郎厅。详言此意。今者略改数字。犹以受理安徐为 启。极为未妥。而臣不欲强争。敢此捧入。
请止燔针启(癸未都承旨时)
臣忝在 近密。待罪药房之下列。适值 玉候失宁。弥留至此。夙夜奔走。忧虑罔极。苟有奇方异术可以收效者。则宜无所不用其极。而惟此燔针一术。窃以为未安。夫药不对證则病不瘳。针或失法则反有害。今我 圣上九五居尊。清明在躬。安用此法而治病哉。 圣上以有为之资。遭不幸之时。焦劳生疾。志不舒展。 独处宫中。潜销暗伤。气郁而不畅。血滞而不行。蓄缩壅阏。因而成胀。如寒如热。乍进乍退。厚衣流汗。毛窍常开。窗户暂隙。风寒辄袭。此 圣上之病源也。惟澄清心虑。补养真元。此 调摄之大方。而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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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药。苦口而无效。劫邪之针。伤经而泻气。臣窃常痛一世无良医。不能致 圣躬之康宁也。燔针之法。虽在古方。非心通而得妙者。不可以妄用。人有受之者。忍痛耐苦。魄夺神骇。宛转叫呼。有不忍闻。或有因此而气绝者。何忍以此。试之于 玉体乎。 圣上累月未宁。连日受针。 气力之困恼极矣。若于此际。仍受燔针。则恐有增热添伤之患也。 圣教已下。诸医不敢异议。则臣之浅见。固不可妄陈。而父母有疾。委之庸医。古人比之不孝。君臣犹父子也。何敢心知未安。而缄默不言乎。不胜忧闷之至。惶恐敢 启。
请勿赏别备军器人员启(癸未)
圣王之为天下 国家。赏不僭而刑不滥。刑滥之害。至于杀人之多。则岂可与僭赏比而同之哉。然而古人并称而俱举者。其害必有与之相同者矣。近来 国家用赏太过。或以措备军粮。或以打造兵器。加资升叙之 命。相望于前后。窃恐有恩竭惠亵。而反生不满之意也。试以兵器一事言之。内则都监衙门。收聚财力。外则各道州郡。竭民膏血。百姓剥肤而椎髓。工匠苦骨而劳筋。监董之人。自是职分。而徒以鞭捶号令之劳。坐享其功。民心日离。怨讟朋兴。虽谓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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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刑同害。不为虚语矣。自今以后。都监则计其物力。量其工役。使之乐业兴事。州郡则月课所造。务在精妙。勿为铺张之计。或有未尽。随之以罚。如此则民力庶得少苏。器械不患不精矣。大抵僭赏之弊。末流难防。人皆慕效。不无希望之心。而名器日轻。将无以劝功。岂不大可寒心。臣等忝在出纳之地。闷见赏典之太过。区区所怀。不敢不达。
论历法启辞(甲申观象监提调时)
启曰。黄帝以来。古历六家之后。至汉武帝时。洛下闳造太初历。迄于东汉之末。凡三改历。自魏至隋。改者十三。唐历八改。五代诸国历有八家。南北两宋改历十一。非但历久而差。人之所见各有精粗。故改历如是之频也。至于元初。郭守敬,许衡等明于历法。立差甚密。有盈缩迟疾加减之差。以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历元。至今行用凡三百六十五年。而日月之蚀。不甚违错。可谓后世之巧历也。然天行甚健。积差日多。昏晓中星。少失躔次。周天之数。既满当变。而西洋之历。适出于此时。此诚改历之几会也。但韩兴一持来之册。有议论而无立成。盖能作此书者。然后能知此书。不然则虽探究十年。莫知端倪矣。中国自丙子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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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已改历法。则明年新历。必与我国之历。大有所径庭。新历之中。若有妙合处。则当舍旧图新。而外国作历。乃中原之所禁。虽不可送人请学。今此使行之时。带同日官一二人。令译官探问于钦天监。若得近岁作历缕字。推考其法。解其疑难处而来。则庶可推测而知之矣。
礼曹启(己丑)
达曰。自古继序之君。即位于成服之日。盖以国不可一日无君。而 宗庙社稷为重。不敢以不忍之心。私其身也。臣等待罪礼官。惟知遵守圣贤之礼法。奉行 祖宗之成训而已。岂容他议。政院初不分付。臣等不敢回 达。今闻 严旨累下。不胜惶恐。敢以所怀仰达。
[礼曹启]
达曰。即因司宪府 达辞。大敛时。大臣,礼官承旨入 侍之意。令大臣,礼官讲定事。 允下矣。 君父送终之礼。为臣子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此本然之天理也。臣等窃考杜氏通典。大丧初终条。大敛于两楹之间。大鸿胪言具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圭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以此观之。大臣尤不可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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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也。臣等浅见。与宪府所请无异。大臣之意。亦如此。惶恐敢达。
[礼曹启]
启曰。五礼仪服制条。 国丧。宗亲,文武百官。卒哭后。白衣,乌纱帽,黑角带云。而曾在 宣庙朝。台臣闵纯上疏引据古礼。请以白帽,布裹角带。以终制限。遂为定式。前后 国恤。仍为遵行。但五礼仪所载之文。不可全然删去。故今者先以五礼仪誊出。而 先朝改定之礼。前后通行之规。今复枚举知会矣。且前衔三品以下。生进,生徒。卒哭后。白笠,白衣,黑带。载在五礼仪。当初制定之本意。虽未详知。而白笠,黑带。似为异常。故前后 国恤时。前衔以下。皆著白带。习俗已久。非但礼宜从厚。时职庶官。既为白帽,白带。则独于前衔之官。白笠之下。又著黑带。实为未安。制限未终之前。前衔之官。若为复职。则还脱黑带。更著白带。尤涉不便。依流例白带终限事。并为知会宜当。大臣之意。亦然。敢 启。
[礼曹启]
启曰。 山陵之卜。是莫重莫大之事。 先后之丧。聚集内外地官。看审诸处。定于 长陵。为后日因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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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时。不闻有异同之言。今见劄辞。不胜惊悚。盖风水之说。茫昧难识。而今之术士。未有超出等夷者。各执所见。眩惑人听。难以适从。士大夫之间。亦多以此改窆迁厝者。此诚为近日之弊风。然 君父送终之礼。莫重于寿藏。既闻一毫未尽之言。则何可不广询博访。论其吉凶。明證以定之乎。待总护使入来。令诸大臣会议 禀处。何如。
[礼曹启]
启曰。 国家吉凶之礼。必遵用五礼仪。为时王一定之制。苟非大段有违于圣人制作之本意。则所不敢轻变而妄改也。成服之时。前衔与儒生。同为白袍,白带。则虽得复职。不敢更为衰服者。盖以既成之服。不可轻变于后也。考诸实录。则 睿宗朝传于承政院曰。丧服不可追制。今新除职者。以表衣就仕。戊申年。执义李庆全。初在罪贬之中。不得服衰以封 玄宫。不可白衣行礼之意。引避辞职。领议政李元翼,左议政李恒福,右议政沈喜寿议。 山陵行事。既不论丧服。执义封墓。自是礼文。白袍行礼。恐无所妨。乙亥誊录。前衔复职者。白帽,白团领,熟麻带行公云。臣等浅见。遵守 先朝已行之制。以从五礼仪所载之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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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此施行。何如。
礼曹启
启曰。 传曰。在外方前朝官。自前无奔哭之礼耶。问启事。 传教矣。 君丧。犹父丧也。在外方前衔儒生等。皆会哭于所居本官之门。成服之后。近者即来。远者随后而来。各尽其诚。而年老有病者。或不能来矣。当 国恤之初。居于近甸者。虽在丧中。亦来奔哭于 阙下而去。 朝廷不能尽知之耳。稍有知识者。奔哭之哀。缘情而生。岂论定礼之有无哉。臣等所见如此。敢 启。
礼曹启
启曰。五礼仪。 梓宫发引时。有 殿下乘辇侍从之文。而久远之事。臣等未之详也。 宣祖朝以来。未闻此礼之行。 大行大王于 仁穆, 仁献王后之丧。亦莫之行。盖时有古今之异。地有远近之别。而势不可行也。 长陵程途最远。往返必经宿。且 发引下 玄宫之间日子。几至浃旬。若不仍留。决难行礼。仪注节目。从近例磨鍊。何如。 传曰。事势虽如此。而礼文之意。亦非偶然。一失难追。痛结终天。更议为之事。 传教矣。臣等固知 圣上之诚孝必欲从礼。但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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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势。与古有异。道之云远。往来经宿。而九月旬后。日晷渐短。寒气已紧。以 圣上深墨之气力。晓夕驱驰于百里之外。仍留旬日。则 玉体之有伤。何可胜言。臣等之请遵近例者。盖出于忧虑之至意。今承 圣批。不觉哀泪之自迸也。如此莫重之礼。非臣等所可独断。曾已禀及于大臣。请令大臣相议定夺。何如。
礼曹启
启曰。政院 启辞。哀册程式。考诸唐,宋。皆书孝子或孝孙嗣皇帝臣讳。且考故相臣张维所撰 仁穆王后哀册。则称以哀孙 主上殿下。与唐,宋古规不同。未知何所据而然也。今此哀册单子。书以惟我 主上殿下。稽诸古今。皆无所据。参以古式。则称以孝子嗣王臣讳。恐为合宜。令礼官定夺。何如。 传曰。依 启事。 传教矣。哀册古规。臣等未得博考。但哀册。非如祝词昭告之比。令词臣。形容大行盛德。以及嗣王哀痛之情。纳诸玄宫。且以传示永久。故 宣祖大王国葬时。故相臣申钦撰进哀册。称以惟我 主上殿下云云。 仁穆王后哀册制作。与此相同。只添哀孙二字而已。以嗣王臣讳书之。恐不可也。唐,宋之皆书皇帝臣讳。实未知其所据。今以 国朝近规。参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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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臣所制。书以惟我 嗣王主上殿下。似合礼意。敢 启。
礼曹启
启曰。礼者。因人情而节天理者也。人情顺则天理合矣。故曰缘情立文。因时而制宜。此礼之本意也。三代之礼。因时损益。而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此圣人所以重时王之制也。 国初以来。著为五礼仪。 列圣遵行。至于三百年之久。其间贤臣宿儒非止一二。而莫之能改。岂无其意而然哉。然而节目之中。或有脱漏而未备者。则亦不可不或补而或变也。金集议礼中。揳齿缀足之具。环经素弁之制。所当添补者也。冒杀用于袭。启殡变其服。所当变通者也。成服之后。有拜礼。返虞之后。有哭礼。此则古礼之当从者也。袭具条。有首冠。注云。即幅巾也。金集以为幅巾。加于龙袍之上。则不相称。当以古礼或用爵弁。或用玄冕。若用幅巾。则当用深衣云。而深衣,幅巾。非所加于帝王之袭。龙袍,玄冕之言。实合于礼矣。疾则外庭之人共知之。薨则外庭之人共治其丧。此人君正终之道也。顷日 大敛之时。大臣,礼官,政院,三司长官。皆得入 侍。此则正合于礼。而 袭小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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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请入不得。事多可悔。自袭以后。皆如大敛之时。则诚可为法于后世也。初虞之后。罢朝夕奠。五礼仪虽无其文。而从家礼而罢之。已成规例。传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五礼之所不载。参用家礼者甚多。至若群臣经杖之服。 大舆朝祖之礼。诸大臣。亦皆持难乎此。不可行也。生乎千载之下。欲行千载上所未行。则人情必不能无疑云者。岂不然哉。始死奠。虽载于士丧礼之中。朱子家礼。则移之卒袭之后。盖亦以其势之有所不暇也。丧。与其礼有馀而哀不足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初终擗踊之中。不及取庋阁上脯醢为奠。亦何伤也。至于内侍之皋复。议政饭含。庙制异宜。不举祔礼者。五礼仪已参酌而定之。今当无变。但前衔之服。与士人同者。实甚未安。勿论品秩。并同时任。而堂下三品以下之官。只以布笠代布帽。复官则自同衰服。而白布,熟麻之用。只在于成服后。登仕籍者矣。戒令禁嫁娶之下注曰。卒哭后许嫁娶。借吉三日。略无差等。金集所引。区别似难。勿论时任前衔。并行三年之丧。则皆须过禫后许娶。其馀士庶人。并从五礼仪似为宜当。此等节目。当别为续补之书。定为恒式也。臣等待罪礼官。而懵于礼学。老师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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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讲究。元老大臣之所持难。何敢臆决而妄论哉。伏承熟讲定夺之 教。不敢不略陈浅见。唯在 圣上裁定。敢 启。
申明乡荐。劝课学业启。(己丑议政府时)
为国之道。在于安民。而安民之本。在于得人。乡荐之事。曾已蒙 允。而今当行会外方。故敢此申禀。遐方乡曲抱才虚老者。诚可惜也。令各邑守令。极择境内之公共称道者。有行有才。不拘年齿。听论朝官,生进,幼学。岁首各为荐举。送于巡营。无则不必苟举。有则不必定数。监司详察其可者。礼以送之。至于京中。吏曹。以身言书判之法试之。进于政府。择其拔萃者。 启下吏曹。吏曹置簿录之。随阙授职。行谊甚高。才器超出。或除参上。有谬举循私者。罪其守令。武士之中。高可为阃帅。下可为边将者。与文士一体荐进。令兵曹试武艺。兵曹随才授任。且令各邑兴学养士。教授训导之官。虽未复设。择境内文行之士。定为学长。月给粮馔。聚士于乡校而教之。必以礼法为先。朔望则守令虽武官。亲到乡校。令学长考讲。第其高下而劝课之。有顽悖不率教者。从轻重施罚。劝善惩恶。明信赏刑。则虽不可以岁月责效。而风俗或可渐变矣。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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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请出米贸布。兼行赈救启。(辛卯)
启曰。 国家禁令。顺于民心。然后可行。若以一切之法。勒以驱策。则归于骚屑。而终不能行。譬犹防川。因其势而利导之。乃可塞其源。虽不严截。而禁在其中矣。我 国本无游货。只以米布。随处而用。米布。民之所以衣身而糊口者也。一日不可无。而近来粗短之绵布。本无可用处。物价腾踊。商贾失业。故 国家定为禁制。自今年正月定限勿用。而民间所储。惟此而已。贩卖市上。资于朝夕。画一禁断。则是绝民命也。任其所为。(则是)法不行也。臣愚以为当此凶歉之岁。赈恤之政。不可缓也。已出之令。不可止也。若令该曹及常平厅。共出米三千石。增价而贸。则可得五万馀匹。京中粗木。馀者无几。除出元木。给价改织。秋以贸谷。则还充已散之米。永绝粗短之布。一举而赈饥,袪弊,行令三者备矣。若此而犹有犯禁者。绳以重律。断不饶贷。令该厅为事目 启下。晓谕中外。何如。
与左相差祈雨祭官联名启
伏以旱灾太甚。两麦枯损。立苗之谷。亦不茂盛。而南方苗种之处。尚未移秧。不种何穫。失稔无疑。此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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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迫之忧也。如臣等所当策免者。又差曰雨之官。何望冥冥之默佑乎。不胜惶闷。仍窃伏念。致旱之道。固非一端。而多出于抱冤。未知的然在此。而三年枯旱。实缘孝妇。五月飞霜。亦由燕臣。此或有感伤和气之一端也。顷日珍岛之事。臣上劄陈之。启于 榻前。而自 上以乡等之论低微为 教。臣不胜愧悚。不敢更陈而退。然臣非以姁姁之心。专务姑息而然也。亦知 国法之一定难动。而但念一岛二百馀人。不知国法之难挠。忘其祖先之犯罪。而从良六十年。一朝还贱。则其痛毒于心者。岂可量哉。今兹之旱。湖南特甚。芦岭以下。几为赤地。种苗之民。束手呼天云。臣之愚虑窃恐此为今日之东海也。且二百馀人。含痛入骨。不能安于故土。不北不南。投入潢池。则此亦非细虑也。臣等出入备局时。岛人数三。伏路泣诉。挥逐而不去。今日亦痛哭于道傍。臣恻然心动。不敢隐忍不达。倘或如前劄辞。解冤增户于两岛则甚当。如或不然。则尽收推案。决于京狱。亦其次也。 圣明曲听。克感天心。则一言 恩命。或不无沛然之报矣。屡犯 天威。不胜惶恐
请推吏曹堂上郎厅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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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任除拜之政。时或有重于内者。铨衡之官。所当十分详审。以畏公论可也。顷者洪州,晋州之移易。臣固不快于心也。昨日之政。又以成川府使李志安。拟于晋州之望。开城经历洪钟韵。拟于成川之望。苟非人材之绝乏。则何必烦动于外官乎。成之去晋。几二千里。松京之去成。亦五六百里。钟韵治绩。与崔时遇之擢授宁边不同。而本土之民。当此水潦方盛之时。废其农业。调发人马。行赍居送于西南千里之远道。其苦岂可胜言。且李光弼曾无治郡之绩。而稍解天文。故前领相郑太和与臣相议。以观象监兼教授 启下。使之在京。训诲生徒。与计朔迁转者不同。而不问于本监提调。任意补外。殊欠详察。臣何敢坐视国事日非。民生失望。而含默不言乎。请李志安,洪钟韵,李光弼还复本任。该曹堂上郎厅。并命推考。
颁赦时 启
圣主之恩。贵于均沾。人君之言。以信为重。天无私覆。民不可欺。不赦勿言。既言当赦。春生秋杀。岂可相错而不一哉。伏见颁赦之时。杂犯死罪。有皆宥之教。而犯非至死者。亦未蒙 恩。往者勿说。来者可追。今我 圣上达孝为治。通丧已毕。 祔享尊崇。礼尽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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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妃建储。仪备于下。在廷诸臣见 王世子行礼。延颈拭目。心悦诚欢。咸以为德器天成。 宗社臣民之福也。一国之庆。何以加于此哉。 殿下因三庆之稠叠。一霈大涤。咸与维新。如阳开而阴阖。雨润而日照。上以法乎天。下以信于民。则虽有善人之喑哑。必无匹夫之冤痛。臣等于欢抃之极。不任哀矜之发。敢此陈启。
大同别单投进启
臣与本司二三臣。论定大同之规。意在均役安民。非独为外方之民。京各司有役重难支之势。故优给其价。使之奉公而济私。以之前时。丰约十倍。下人之中。稍有识虑者。颇以为足。而市井牟利之徒。乡曲豪势之家。不悦于心。臣亦末如之何。以一斛之米。应一年一结之役。臣则以为轻于什一之赋。而人或有不便者。此诚愚臣之能料其好。而不能料其恶也。然既已承 命。则不可中道而自画。故敢以米布收用。用馀之数。 进上方物。各司贡物之价。作为二帖。并以别单投进之意。敢 启。
论左相不欲为大同事启
湖西大同之事。臣与左,右相。亲承 榻前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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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使李时昉,许积专管此事。与户判元斗杓相议定夺。而元斗杓适有病。许积入试场。迟延至此。极为未安。臣独与李时昉。连二日坐于备局。仍前磨鍊。略加变通。以一结十斗计之。则合八万五千二百石零。作木多少。分沿海山郡。随便磨鍊。虑民恐作木之难也。其中京上纳三万二千一百石零。本道所用一万七千二百石零。合四万九千馀石。 进上方物价米。则大槩五千馀石。此外馀米。犹三万石。以此为本道刷马杂用之价。虽不可的定其数。而必无不足之患矣。其本册。在许积家。不得取来。待其出场。更与相议。即当正书以入。此是 国家大事。臣等虽无状。忝在鼎席。三人一心。少无异同。而自 上既定之后。外议横出。纷纭不已。至于 榻前。有以左相不欲为言者。此极可骇。左相万无此理。每与臣论此事。常恐其或不成。一家之内兄弟恒言在此。不欲之言。奚宜至于 上前哉。君臣上下既定之事。欲以无实之言沮挠之。诚可痛也。 圣明洞烛不挠。则似或可行。而攻之者因此争起。则恐未免中途而废。有贻辱 朝廷之患。不胜惶恐忧虑之至。敢 启。
接慰支供战船变通启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第 140H 页
接慰官。令各官排日轮回支待。诚是一道难堪之巨弊。从前欲一变通。而尚今仍循者。以其不得救弊之策故也。今者柳淰所 启。诚有意见。东莱本无战船。而设立于召募镇革罢之后。常时则虽以束伍军。轮回守直。临急则实无运船之人。有船无人。与无无异。今若移属于多大浦。而除出左右道各镇堡战船。添格军若干名。以准一船之数。移给同船。则不但除东莱造船守船之弊。亦可为临急可用之具。其在战船。有益无损。而使庆州以其战船改造之价。岁纳五十石米于东莱。以为粮料之费。馔物则用巡营海夫之所纳。使唤则用东莱舟师之军。东莱府使句管出纳。接待接慰之行。勿令各官支待。且令接慰官。勿为留住于釜山。留在东莱客馆。以除东莱下人出去接待之弊。实为便当。至于左水营移设之议。从前有之。而未得其船泊可合之处矣。旧营船仓之填塞处。今出于山底无沙处。而水道亦深。则速为还移于旧水营。俾无种种难便之弊。亦合事宜。东莱束伍军。亦依旧例。除其操鍊。专属接倭宜当。以此意。分付庆尚监兵水使,东莱府使。何如。
壮抄军还属总戎启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第 140L 页
壮抄军一千三百馀名。分三巡立番。自十月二十一日为始。至正月二十一日而罢。岁以为常。此本总戎所属束伍军抽出。而别其号者也。畿辅之兵。总戎主之。装束以待。使之朝令夕发。不当移属于他营。且贫寒之卒。正当隆冬而立番。艰苦万状。近京之民。唯以卖薪资生。而亦不得为之。不无怨恨之心。此其大害也。官给其粮。数过千石。不当费而费者也。此则公家之害也。若以宿卫为重云。则都监之军。初有三千。今至于五千。又有局出身别队马兵,御营军之类。其数甚多。饷军之谷。常患不足。重此千馀之兵。徒费军粮。亦何有益于宿卫哉。不如专付主将。别为鍊才。以为军中之选锋也。臣等之为此言者。不徒为其军。亦有为民之意。松都军米。今以常平厅之钱换之。此军料米。当自本厅给之。江原大同厅价米不足。各司主人之诉冤于本厅者。皆愿与湖西一体受米。至于 上言者有之。当初磨鍊似为太廉。且百物之价与古不同。将以何物补其不足乎。若得此米千石。则庶几有补。而无称冤之事。臣等百尔思量。无他善策。敢此陈达。伏愿 圣明令都监及总戎使。与臣等相议 定夺。以为彼此两便之地。何如。
潜谷先生遗稿卷之七 第 141H 页
洪宇远疏未即覆题启
臣等伏见县监洪宇远 上疏。累累数千万端。无非爱 君忧国切中时弊之言。臣等所当即为回 启。以救弊瘼之万一。而但其中。有居 庙堂者。未见有德量谋猷系 国家安危之望者。又曰。辅相之臣。未能善于其职。今日辅相之如何。 殿下其自知之矣。舆望所属。未见其人云。人虽不言。臣等亦岂不自知哉。依阿模棱。偷合苟容。臣等所未忍为者。而旷官素餐。将焉用彼相云者。臣等甘受而不敢辞也。炯炯一心。惟在于辞退。而至今不去者。此臣等无耻之甚也。何敢免人之讥诮哉。以此不敢回 启。惟愿 圣明亟递臣等之职。改卜贤德。以慰 国人之心。
金吾堂上及注书请推启
臣于 引对之时。过虑党论太盛。 朝廷溃裂。以漆室之私忧。毕陈于 天威之下。以为李时楷避嫌之 启反易言辞文字。无直截婉顺之态。有玩弄 圣教之意。人臣事君之道。岂如是哉。又以次第锄治。为恐胁树党之计。使在朝之士。人人自危。此诚乱政大夫之乐祸无忌者。不可不窜逐于远地。故恳恳陈达。而举行条件。尽没其实。略以数句之语。塞责书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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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闻之人。不知其罪状。极为不当。且海西关东。亦是中道。而定配之人。皆萃湖西。湖西之民。偏受其弊。循私蔑公之意可见。纪纲何由而立。罪罚何由而惩。当该注书禁府堂上。并从重推考。何如。
畿甸收米再请代钱启
畿甸秋捧之米八斗内一斗。以钱代捧事。上年秋常平厅及备边司连次 启禀。则有姑待明年。更议处之之 教矣。即今春捧已迫。不可不从速定夺。京中市民。皆欲用钱。争先受出常平之钱。方为行用。而但必有民间所捧。然后方可流行中外。无窒碍难通之患。且畿民之持薪,刍,菜,果种种杂物。来卖于京市者。得钱代纳。则民无出米之艰。且除运米之弊。本厅又以所捧之钱。还卖贸米。则公私交易。循环不穷。虽村巷愚民。亦可知用钱之利。苟欲行钱。此为善策。依前备局常平 启辞。今春收米一结八斗内减其一斗。以钱代捧。何如。
江原大同。属于该厅启。
江原大同。欲合于宣惠厅者。非欲夺彼而与此也。名以大同。则此即宣惠也。其不可分而二之也明矣。收之民结者。丰凶无异。而给之于主人者。低昂不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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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人。由此怨愤。今欲行湖西大同。皆以为若如江原。则人不堪矣。必先革此弊。合而为一。使民洞知。然后人皆相信而乐从矣。况宣惠之法。乃民事之莫重者。故三公例兼提调而总领之。何可使该曹一郎官主之。任其粜籴而莫之知乎。臣等之欲合者。实欲重其事而信于民也。 榻前之启。发其端而未尽其本。兹敢不避烦渎而更陈之。依此施行。何如。
马岛别遣译官启
以本司别遣译官于岛中事粘目。通议于领相处之事 命下矣。发遣郎厅。问于领议政。则以为今此馆倭。擅自出门。直到东莱府。实是无前之变。事甚痛骇。至于别遣译官。通于岛主。非但事体重大。既通之后。彼无著紧处置之举。则反有所损。日后译官因他公干。往来岛中之时。仍为言及。使之警动。似为宜当。且以府使尹文举状 启观之。则大厅开市之规。自丁丑遂废云。积年定式之事。任意废坏。后弊难防。致有今日之变。其时任事译官。不可不查出倭人所见之处。从重论罪。同时府使任他译辈之逞计。不即禁断。以开谬例。亦甚可骇。合有推治之典云。臣意则如此重大之举。因便言及。事不著实。且馆倭先自入去。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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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饬辞。欺蔽岛主。岛主既听其言。先入为主。则日后我国之言。必不见信于彼。所当专差译官。趁即通之。而领议政不过数日。当还朝云。待其还朝。更为相议 禀处。何如。
甲冑许送更问启
甲冑虽曰兵器。曾于信使之还。彼亦出送。则及今求贸。措辞防塞。其在交邻之义。似欠诚实之道。至于礼服,乐器之求。不过出于钦慕 国家礼乐文物之意。尤不必一样防塞。以孤远人之望。所当令该曹。参酌许贸。而与前日回 启之意不同。更问于领相。处之何如。
金敬信给马还北启
清译前佥使金敬信。本以六镇之人。为本司所招。挈妻子来寓京中。渠身随行于戎马。奔走于沈阳。备尝艰险。吃尽辛苦。虽凭口舌之功。亦多服事之劳。今则年老而事闲。料薄而穷乏。许多食口。无以资赖。将欲还故乡。提携远行。路长难达。呈状于本司。辞意悲苦。其情良可戚矣。今若量题食物。救其饥乏。帖给刷马。济其行役。则 国有纪劳之典。渠亦含感于馀生矣。臣等观其状辞。悯其永还。敢此烦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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沔川战船请罢启
沔川战船之弊。沈之源所 启。已尽详备。更无所达。而臣前日忝按本道时。始有此议。臣 启达其不便之意。而建白之人。力为主张。竟遂其事。几至二十年。少无所利。至于今年。水操时渰死者。几至六十馀人。极为惊惨。顷者本郡士人满庭呈诉。臣等欲于 榻前。备细陈达矣。沈之源所 启如此。他日登 对。亦无可进之辞。而但移置洪州。则尤为不便。是沔人弃疾于洪州也。决不可为。李浣之言诚是矣。此事二百馀年所无之事。而至于戊寅己卯年间。始为之。非自古流来之事。徒贻民弊。有害如此。即为革罢。其所造船只。则移给水营。使为他镇限满之代。似为便当。更无他意。群议佥同。 上裁何如。
绫川府院君特罢后待罪启
启曰。罪人金弘郁之因求言不以为罪之 教。专为沽直得名之计。岂有一毫顾惜之意。但前日之 下教。外方之人。何以尽知之。弘郁因上疏得罪以死云。则恐累德归于 上。欲 圣上以前 教。极罪施之。以求言时后 教减之。昨于 榻前。妄陈所见矣。即者伏见 备忘记。前右相具仁厚特 命罢职。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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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厚之先发。臣实先之。何可独罪于仁厚。而不及于臣乎。请 命亟削臣职。与之同罚。臣适到 阙下。不胜震慄。不敢退归陈疏。冒万死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