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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二○上篇 (自动笺注)
記言卷之二○上篇
 禮
  
啓聖之祠
 老人病閉中。
時議作啓聖祠。
放天諸侯祭禮學制
作啓聖祠說。
凡六百餘言。
古者聖王之制祭祀也。
禋祀,(祀上帝
禋。
煙也。
周人尙臭。
煙氣之臭升聞者也)實柴,(祀日月星辰
)槱燎,(祀五祀風師雨師
槱之言。
積也。
三祀
皆積柴。
牲體玉帛
燔燎升煙以報陽也。
)血祭,(祀社稷,五帝五嶽
陰祀自血起。
貴氣臭也。
血祀
薦血也。
)貍沈,(祀山林川澤
山林曰貍。
川澤曰沈。
含藏之性也。
)疈辜,(祭四方百物之靈。
疈。
牲胸也。
疈磔之以祭。
若磔狗以祭。
)肆獻祼(享先王也。
肆。
進也。
薦。
熟也。
獻。
薦醴也。
祼。
灌鬯也。
)之序。
有宗廟,社稷四郊四望四類百神之兆。
事主嚴。
約而大備
具擧而不煩
蓋自禘嘗宗廟之享。
遷祧壇墠之禱。
(去廟爲祧。
去祧爲壇
去壇爲墠。
)以及下祭五等
(天子下祭五世
)自天神,地示。
以及四方四時日月星辰四海五嶽四瀆原濕墳衍淵澤井泉
凡出雲氣風雨見怪物者。
風師雨師司民(一作命),中霤國門國行泰厲竈戶之神。
又如先火,先卜,馬祖
皆有祭。
啓蟄而郊。
龍見而雩。
玄鳥而立郊媒。
妾子始蠶
鞠衣先帝
師則禡。
巡守則祀方明
射則祭侯
蜡則先嗇,(神農也。
)司
嗇,(古之后稷之官也。
)百種,(祀百穀之神。
)農,(古之田畯也。
)郵,(郵亭之舍。
田畯居而督耕者。
)表畷,(表。
田畔相連
畷。
一云畷井。
田間道也。
)禽獸
㹨(一作猫),虎屬也。
之皆索饗之。
四方百物之靈。
無不畢饗。
而爲仁至而義盡者也。
周禮(禮記)始立學者
釋奠先聖先師
(先聖
周公
先師
孔子
)春官釋奠其先師。
秋冬亦如之。
疏曰。
此明諸侯之國天子命之。
使立學者。
王制
天子命之敎。
然後爲學是也
祭法。
有法施於民則祀之。
以死勤事則祀之。
以勞定國則祀之。
能御大災則祀之。
能捍大患則祀之。
厲山氏之子農。
能殖百穀
夏之衰。
繼之。
故祀以爲
共工氏之子句龍
能平九州
故祀以爲社。
帝嚳星辰
以著衆。
堯均刑法以養終。
舜勤衆事野死
鯀鄣洪水而殛死。
禹修鯀之功。
黃帝正名百物
以明民共財
顓頊修之
契爲司徒而民成。
冥勤其官而水死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
文王文治
武王武功
去其災。
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及夫日月星辰
民所瞻仰也。
山林川谷丘陵
民所財用也。
非此族也。
不在祀典
今啓聖之祀。
上古可知
推其可擧者言之。
少典生軒轅
帝嚳生堯。
瞽瞍生舜。
鯀生禹。
主癸生湯。
周時禮樂大備
嚳。
四代之所郊禘也。
少典,瞽瞍,鯀,主癸
末聞以生聖人而報食者。
旣於禮無所據。
不當祭明矣。
苟禮之當祭者。
山澤怪物百種,農,郵,表畷禽獸皆索祭。
曷嘗遺生聖人者也。
禮之不當祭者。
不在祀典
黷祭之。
非禮也。
其所祭而祭之。
孔子以爲諂也。
尤非事鬼神之道也。
傅說曰。
天聰明。
聖時憲。
又曰。
黷于祭祀
時謂不歆(一作欽)。
禮煩則亂。
事神則難。
惟祀無私
聰明聖智
盡之矣。
得之
不得增一祀。
不得
不得減一祀。
矧曰議禮制祭。
天子之職也。
梁氏啓聖之號。
蓋始於元。
古典也禮。
廟饗不出國
實沈遷于大夏
冥之世。
封於太原
晉人皆祀之。
舜崩於蒼梧
南疑舜廟
鯀殛于羽山
羽山有鯀廟。
后稷周人享之。
周有稷廟
太公封於齊。
爽鳩氏,季萴,逢伯陵蒲姑氏。
吳有泰伯廟
魯有孔子廟
梁氏設有祠。
雖非禮之祠。
祠於魯則猶可
言祀於學則不可
祀於學。
亦元人失禮也。
釋奠先師
又推其所自出以祀之。
所謂禮煩則亂者也。
始立學者
釋奠先聖先師
常祭不及先聖
學敎之本。
在先聖。
不在
其所出。
祭非其類。
鬼神不歆。
鬼神感應昭著
祖考之於子孫
一氣
造化無窮之氣。
一氣
天子天地
諸侯主山川。
百神依焉。
郊天祭地
四時四郊
凡百神之報。
各有氣類
孔子於學。
氣類之饗。
季孫旅於泰山
孔子譏之。
朱子曰。
無實理。
則其氣亦不應
鬼神不歆非類也。
答堂兄雪翁
今見希仲來言。
思誠英甫
三年之制。
英甫意悟有悔色云。
甚善甚善。
希仲
大統爲重。
思誠作書
通其議見。
遲速當有一書
顧此事。
截嚴可怕
公元前1058年
喪服斬衰章經曰。
父주-D001長子
疏曰。
第一子死。
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
父爲長子斬。
非爲第一子也。
傳重故也。
第二長者旣立爲後
尊祖敬宗
從而重。
第一子不受重
則不三年
第二受重
三年
此人係於禮。
所重在禮。
以爲旣爲第一子斬。
第二受重不斬
則此禮係於人。
傳重反輕。
經傳之義不然
人之道莫重於宗統
所重在傳重
傳重
三年
不係第一子也。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受重者不三年
則其服當服何服。
正體傳重
服體不正之期。
無此理。
稽之禮典
儀禮喪服斬衰章父長子
註曰。
不言嫡子
上下也。
亦言立嫡以長疏曰。
嫡妻所生
皆名嫡子
第一子死。
取適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亦名長子
傳曰。
何以三年也。
正體於上。
又乃將所傳重也。
庶子不得長子三年
不繼祖也。
註曰。
庶子者。
爲父後者之弟也。
言庶者。
遠別之也。
疏曰。
庶子
妾子之號。
適妻所生第二長者
衆子
同名庶子
遠別於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也。
承重
不得三年有四種。
一則正體不得傳重
嫡子廢疾
不堪宗廟
二則傳重正體
庶孫爲後是也
三則體而不正
庶子爲後是也
四則正而不體
立嫡爲後是也
父子爲體。
嫡統爲正。
傳重正體
正而不體
分言嫡孫庶孫
正體不得傳重
體而不正
分言嫡子庶子
於此四種
嫡庶甚明。
庶子不得長子三年庶子
遠別於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也。
旣曰庶子妾子之號。
五服分別庶子
服圖凡十七條。
不可如此
當時議禮以爲第一子殤而死。
則殤無服
其禮不舍不贈。
立主
不爲之服。
如此然後乃爲次嫡傳重者斬。
旣爲長子斬。
又爲次長傳重者斬。
是貳斬。
斷行期年之制。
喪服小記曰。
嫡婦不爲後者
姑爲之小功註曰。
夫有廢疾他故
若死而無子。
不受重者。
婦旣小功
大功
則夫死。
三年可知
此固正體不得傳重者之期年是也
旣爲長子斬。
次長傳重不斬
則其服當服何服也。
立嫡以長。
而爲妾子傳重者之期年
而又與廢嫡同服。
無義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
不曰亦名長子乎
長子服喪服。
不在斬衰乎。
毋論第一子服不斬
而其服斬衰。
長子之通上下也。
所謂貳斬。
又非此之謂也。
適人之女。
爲舅斬。
不爲父斬。
爲人後之子所後父斬。
不爲本生父斬。
此則其義不同
第一子死。
次長傳重者斬。
所重在適適相承
尊祖禰之正體
推之一本
實無貳斬之疑也。
今以檀弓之免子游之衰喩之。
此尤非所知者也。
禮記公儀仲子之喪。
舍其孫而立庶子
檀弓免而譏之。
司寇惠子
之喪。
嫡子而立庶子
子游爲之麻衰而譏之。
昭顯雖有子。
先王之所廢。
而孝廟實仁廟次嫡。
冊立世子
承統受重
所謂正體傳重者也。
以爲孝宗不害爲仁祖庶子
以不當喩之喩。
甚矣。
人之執謬不悔。
敢爲大言
欲驅一世自勝有如是也
晉愍懷太子
庶子太子者也。
及薨。
司隷從事王接議曰。
愍懷太子
雖已建立
所謂傳重
正體者也。
喪服鄭玄制服
不得與嫡同。
當從庶例。
之者以爲君父立之。
與后所生同。
焉有旣爲太子而復非嫡者乎。
曰。
嫡庶定名
建立所易
今以妾子之號。
敢加於不敢加之地。
其亦不思甚矣。
三年之制。
又有本朝古事
明宗之喪。
恭懿殿於明宗爲嫂叔。
嫂叔無服
奇高峯曰。
兄弟相繼
有繼體之重。
父子之服。
兄后之爲之也。
亦如母之視子。
玉堂亦論此禮。
於是禮曹定行三年之制。
嫂叔且然
況大王大妃於孝廟。
親母親子者乎。
此事具在退溪高峯二賢遺書
明廟實錄
亦嘗有考據無疑也。
史官考實錄者。
不以聞。
國之大禮亂矣。
世道
溺。
識者懼焉。
古之君子
事君盡禮
今之君子
去禮而澤非。
歎息奈何
河重遠曰。
臧文仲逆祀
孔子曰不知。
兄弟之不先於君臣
非(衍文)禮也。
今之所爭。
所重在國之大統
嫡庶長少
非所論也。
姜進士問目(碩賓)
題主
旣舅主而婦名。
祠堂之禮。
當以舅告。
如父告子爲得。
婦亡。
雖有夫若子主之。
祠堂之禮。
舅在。
舅主之。
伯叔父母兄弟之無後者
昭穆之班祔食
伯叔父母兄弟嫂婦已爲主則一也。
故合言之。
奔喪曰。
凡喪。
父在父爲主
疏曰。
父在。
子有妻之喪。
父主之。
統於尊也。
喪服小記曰。
婦之喪虞卒哭。
則夫若子主之。
祔則舅主之。
喪則舅主之。
虞卒哭則夫若子主之。
喪祭之禮不同
死亡大變
禮重
有主喪拜賓之禮焉。
不得越父而爲主
祭婦則舅尊而祭卑。
許親者主之。
祔則舅主之老。
隮祔祖母故也。
虞卒哭之祭。
夫旣主之。
況期之喪。
十一月而練。
十三月而祥。
所重在夫若子。
當如虞卒哭之禮。
得也
禮。
大功主人之喪。
三年者。
必爲之再祭。
朋友虞祔而已
三年者。
死者之妻與子也。
不可爲主
而子幼少
又無近親
大功爲主練祥二祭
朋友可爲之虞祔而已
(喪服小記。)
婦名。
夫主妻之練祥
爲失於禮也。
小祥
期服當除。
不爲祭。
喪服小記曰。
期而除喪道也。
不爲除喪也。
答李生改葬
經曰。
改葬緦。
鄭玄曰。
終緦之月數
王肅曰。
葬畢除。
朱子曰。
禮宜從厚
出殯
累月未葬。
則今之所謂權厝
古之所謂殯也。
豈有親柩在殯
而遽爲吉服
平日同也。
葬期在三月之內。
則固當不除。
三月之外則不除。
以待葬畢而除。
三年之制。
有過時而不除者。
改葬之禮。
其服又不當月數論也。
以葬畢。
除服之節。
得禮
改葬遲速未卜
姑假地移葬
不得已年月之計者。
改葬同。
三月而除也。
人爲期服之制
喪服四制曰。
父在爲母期。
雜記曰。
期之喪。
十一
月而練。
十三月而祥。
十五月而禫。
先王之禮也。
古之人皆行之。
願勿疑也。
三年之喪。
至痛雖重。
所屈爲嚴。
故其禮如此
聖人不忍其遽已也。
許爲心喪
心喪者。
無服而心有喪也。
子爲母。
其服雖屈。
當不撤几筵
以寓孝子加隆之意。
可爲無憾
僕家方有此禮。
令諸兒許其上食朝夕之禮如故
但無哭而已
未知知禮者以爲何如也。
古之人有曰。
禮失之簡。
則寧失之厚。
易大(一作小)過傳曰。
行過乎恭。
喪過乎哀。
以爲雖失於禮。
無甚大罪。
然何敢以私意敎人爲禮。
量之。
答人練後止朝夕哭節目
旣夕禮曰。
倚廬
不脫絰帶
晝夜無時
喪服小記曰。
無事
不闢廟門
哭於其次
旣夕禮又曰。
返哭猶朝夕哭。
不奠。
喪服傳曰。
旣虞。
疏食水飮
一哭
一哭
家禮小祥章。
止朝夕哭。
喪服傳又曰。
旣練。
外寢
食菜果。
無時
此常哭旣止。
而哀至則哭也。
三年之喪。
止朝夕哭則無哭。
故令孝子之至痛。
有時而伸其哀。
加隆之義也。
家禮初喪食時上食註。
如朝奠儀
旣虞。
罷朝夕奠
猶朝一哭一哭
旣練。
罷朝夕哭。
上食亦無哭。
上食古也
禮制有節
隆殺有漸。
廟門之禮。
止哭
而上食猶哭。
則是常哭猶在。
而又哀至則哭。
初喪同。
非哀殺之節也。
貴實無貌
非所疑也。
後朔月月半。
除服者會哭。
期功稅服不盡月者。
固在其中
來示是也
然皆不敢自信
更問於博於禮者。
李上舍問目
銘旌郡望
得矣。
銘旌一節
未曉。
徒配定限
輕則一二年。
不過三年
地中之禮無窮
然葬時恩命未下。
則書官未安。
主一節尤重。
凡喪在罪謫者。
題主中主面。
旣皆以及第書之。
後有追雪復官之事。
題主當改。
中則不改。
(此意極精微。
)此孝子之至痛。
今與此事。
輕重雖別。
其事則一體
更思之何如
灰隔蓋用石。
孝子心安無窮之計。
固善矣。
苟力之可及
無過僭之嫌。
用之何害。
本義曰。
送死大事
過於厚也。
然謂之厚葬則可也。
謂之行古禮則恐未也。
衰服失制
東方布廣不成幅。
有喪之家。
多有此弊。
殊爲未安。
改之是也
網巾古制
後來吉人便制。
今用布制作
或好禮之家。
亦有用之者
愚意不用亦可也。
三代之制。
不以斂髮
爲失於禮也。
㐫禮尙質乎。
何如
學子喪禮問目
祔祭禮。
宗子異居
宗子爲告于祖。
而設虛位以祭。
祭畢除之。
後行祔。
殷禮也。
期而神之。
人情也。
孔子善殷。
殷禮旣亡。
不可考。
故家周禮
今拘事勢
不得已行祔於旣練之後
失禮之中。
猶有可據者然也。
練後止朝夕哭。
昏上食之哭合言之。
不然
何以爲止朝夕哭。
朔望
除服者會哭云也。
練後未除服者。
主人兄弟也。
或有稅服期功之親。
亦從主人會哭。
初喪
朝夕之間。
哀至則哭。
卒哭後。
朝夕之間。
哀至不哭。
練後。
止朝夕哭。
喪之殺也。
父母之喪。
旣練止朝夕哭則無哭。
復許朝夕之間。
哀至則哭。
此亦加隆之義也。
愚見如此
中節墓祭
何可廢也。
上食几筵後。
上墓
無所安也
又答練服墨衰之節
服問曰。
三年之喪旣練矣。
期之喪旣葬矣。
帶其故葛帶
絰期之絰。
服其功衰
間傳曰。
爲父斬衰三升
受以成布六升
七升
爲母疏衰四升
受以成布七升
八升
疏曰。
小祥
又以卒哭後冠受其衰。
用練易其冠。
又練爲中衣
領緣用縓。
橫渠先生曰。
練衣
鍛練大功以爲衣。
言功衰。
功衰者。
上衣也。
着衣於上。
故通謂之功衰
鍛練大功之布。
以爲上衣
非特中衣
功衰亦練也。
取成服初衰長六寸四寸
綴於當心者。
着於功衰之上。
功衰雖漸輕。
六寸四寸之衰猶在。
又曰。
小祥
練其功衰
則練與功衰
二物也。
愚謂喪服註曰。
大功布者。
鍛練之功麤沽之。
斬衰不言布與功。
至此輕可見。
服問間傳之文。
不言練。
言功衰。
大功布麤沽可知
當心之衰。
負版辟領
寓名更重。
衰裳之衰與功衰之衰。
因此而爲名。
功衰漸輕。
負版辟領雖除。
當心之衰猶在。
摧割之心。
不欲遽忘於內。
橫渠之說。
無可疑。
書儀旣練。
負版,辟
領,衰幷去之文。
不知何所據也。
從橫渠之說。
婦人練服
亦無可疑
墨衰行祭。
朱子王子合書曰。
家祭一節
不曾行。
但至時節
略具飯食
墨衰入廟。
酌酒瞻拜而已
卒哭後方如此
非略之也。
謹之也。
以此之如何。
家祭墓祭一也。
改葬問目
曾子問曰。
竝有喪。
葬先輕而後重。
奠先重而後輕。
啓殯及葬不奠。
喪服小記曰。
先葬者。
虞祔
後事畢。
其葬服斬衰。
葬以奪情故先輕。
奠以奉養故先重。
不奠者。
爲先葬者有啓殯奠。
有朝祖奠
祖奠
遣奠
不爲父殯設奠也。
其葬服斬衰者。
重喪未葬。
不敢變服故也。
改葬雖重。
其服緦麻
母喪雖輕。
齊衰爲重。
其葬不變改葬之緦未安。
愚見如此
先葬者不虞祔
後事畢者。
重喪虞事畢。
然後輕喪之虞。
改葬之禮。
一虞而無祔。
黃佐郞別紙
祖父亡而未沒喪。
有父斬衰之喪。
承重旣成服。
祖父當服承重之服。
承重
服。
父喪未葬。
不敢承重饋奠之禮。
待葬後行之。
無憾幽明
改題主一節。
欲待祥後遷主入廟時行之。
旣曰代喪。
則以待三年
孝子不忍死其親之意存焉。
喪服葬時。
藏於灰隔之內。
不見禮書
而古之人或有行之者
未知如何
藏之
以待毀喪服何如
孤陋無禮書攷據之證。
而敢以私見
立爲斷例未安。
略陳淺見
更博問知禮者。
幸甚
漢儒祀於學
周道衰。
孔子沒。
於是異端竝起。
又有刑名術數之學作。
聖人之敎大壞
秦人無道御天下。
惡以非法詆秦。
詩書坑殺文學
卒以亡天下
漢興
除秦法。
學士
亡書
十不二三。
伏生年九十餘。
口授經文
二十餘篇
至孝景時
孔氏壁經古文出。
殘缺磨滅
不可知者亦多。
漢儒去古未遠。
猶有舊聞前人者。
諸經訌(一作註)疏作。
經義始著。
程朱氏。
因以明之。
三代之禮得不沒於後世者。
漢儒有力焉。
漢高堂生士禮
后倉,戴德戴聖弟子
后倉記曲臺堂陰
陽。
戴德劉向記禮。
賈誼作保傅傳。
莽時。
劉歆建周官經。
杜子春學於劉歆
與其鄭興鄭衆
作周官解詁
馬融作六(一作周)宮傳。
馬氏弟子鄭玄王肅,于(一作干)寶。
皆有註。
劉歆馬融
後人指摘疵累
疵累不可以掩其功。
有功於敎。
而列於祀族。
享之於學。
歷代因之。
昔舜罪四凶
殛鯀于羽山
羽山祀鯀。
祀典曰。
鯀障洪水而殛死。
禹修鯀之功。
報功之禮然也。
禮。
學制祭。
出於天子
王制
天子巡守諸侯
考之典禮
其罰有四
其一不從
變禮易樂
季氏旅於泰山
不當祭而祭者也。
孔子曰。
非其鬼而祭之。
諂也。
諂則私。
則不誠。
至誠能感神。
不誠。
不成感。
古人曰。
鬼神聰明正直一者也。
鬼神不可誣也。
淫祀無福。
淫祀瀆神
瀆神者。
反受其災。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