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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四十九○续集 (自动笺注)
記言卷之四十九○續集
 禮[一]
  
擧保傅篇自明
側聞
有黃世禎者。
上疏攻臣。
爲害云云
此蓋有說焉。
臣於昔上疏建儲事。
賈生保傅篇曰。
古之王者
太子固擧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齋肅端冕
見之南郊
過闕則下。
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
故自赤子
而敎固已行矣。
周成王幼在襁褓
召公太保
周公太傅
太公太師
保保身體
傅傅之德義
師導之敎訓
少保傅少師
是與太子宴者也。
孩提有識
三公三少
明孝仁禮義
導習之。
保傅篇。
賈生作之。
大抵古之遺也。
春坊
傅賓客講官之置。
亦古之遺也。
前時
殿下誕生
已離襁褓之年。
未有此擧。
臣謹以此禮。
建儲之疏。
而疏中。
國本定之語。
春秋桓公六年九月丁卯
同生
胡安國曰。
世子也。
不曰世子
何也。
天下無生貴者也。
誓於天子
然後世子故也。
蚤建太子
所以宗廟也。
國儲
大號也。
冊誓。
上儀也。
臣之此言。
國本
太子之遺也。
當時疏下該曹。
不行
而聞宋時烈頗有不悅語。
咄咄私嘆曰。
彼亦讀古人之書者也。
而乃說語耶。
至今攻臣者。
以付宗統嫡統之說。
辭說累累
臣不知其所謂也。
事在冊禮之前
歲年且久。
臣竊恐殿下或未之知也。
略擧前說以上
臣蒙大恩
終無尺寸之報。
而怒臣者益多。
不知所以自處也。
伏乞聖明亟罷臣職。
許臣歸死田里
不勝幸甚
練後無朝夕哭箚
伏以臣得見禮曹回啓大臣收議。
金長生之說。
仁宣大妃小祥上食有哭之議。
金長生之說。
不知何據。
而考之禮經
則不然。
旣夕禮曰。
倚廬
不脫絰帶
晝夜無時
又曰。
返哭。
惟(一作猶)朝夕哭。
不奠。
喪服小記曰。
無事則不廟門
哭於其次
喪服傳曰。
旣虞。
疏食水飮
一哭
一哭
又曰。
旣練。
外寢
食菜果。
無時
疏曰。
旣練之後
無朝夕哭。
唯有廬中
十日
五日
思憶則哭也家禮初喪食時上食註如朝奠儀旣虞。
罷朝夕奠
唯朝夕哭。
小祥章。
止朝夕哭。
三年之喪。
止朝夕哭。
則無哭。
故令孝子之至痛。
有時而伸其哀。
加隆之義也。
禮有奠而無上食。
有始死奠。
小殮奠。
大殮奠。
有朝夕奠
朔月奠。
薦新黍稷
喪大記補曰。
朔月月半殷奠
自始死以來
不言黍稷
至此乃言之。
於是始有黍稷
死者之於朔月月半
平常之朝夕。
人生有朝夕之常食
死則有朔月月半黍稷殷奠
大祥
有四時之祭。
禮制有節
隆殺有漸。
廟門之禮。
止哭
上食猶哭。
則是常哭猶在。
而又哀至則哭。
初喪同。
非哀殺之節也。
貴實無貌
非所疑也。
先儒李滉曰。
觀禮意。
卒哭漸用吉禮
朝夕之間。
哀至不哭。
惟存朝夕哭。
練而止朝夕哭。
朔望會哭。
哀漸殺服漸殺哭。
亦漸殺也。
若有朝夕上食哭。
不應曰惟朔望會哭。
而臣謹歷經傳條列以進。
禮莫嚴於三年之喪。
見譏四方後世
非細故。
更議大臣
無任惶恐隕越之至。
王大妃服制收議
公元551年
通解喪服斬衰章。
父爲長子
傳曰。
何以三年也。
正體於上。
又乃將所傳重也。
諸侯天子
傳曰。
天子至尊也。
周禮司服。
凡喪
天王斬。
疏曰。
諸侯諸臣。
皆爲天王斬衰
君傳曰。
凡與諸侯兄弟服斬
疏曰。
諸侯死。
凡與諸侯五屬之親者。
服斬也。
兄弟俱爲諸侯
則各依本服
齊衰章。
長子
傳曰。
何以三年也。
父之所不降。
母亦不敢降也。
疏曰。
以子爲母服齊衰
母爲之。
不得過於子爲己也。
大功章。
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傳曰。
何以大功也。
尊同也。
尊同。
可得服其服。
齊衰不杖期
註。
天子諸侯旁期
正統之期。
猶不降。
故兼云齊衰。
正統大功
亦不降。
父母長子三年
以先祖之正體也。
蓋已極無以加矣。
諸侯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兄弟俱爲諸侯者。
尊同。
尊同則服其服。
太后之於國君
尊同。
母子本服
父爲子斬。
正體
傳重也。
母爲子齊衰
不得過於子爲己也。
司服。
凡喪爲天王斬。
疏。
諸侯諸臣。
爲王斬。
言母后爲王斬。
五服圖。
族祖出於高祖
諸祖出於胄祖。
諸父出於祖。
兄弟出於父。
子孫出於己。
正體之尊。
不係五屬
君臣之義雖嚴。
父子之倫。
何可廢之。
天子諸侯旁期
尊同則不絶。
不絶則無斬。
喪服大義也。
魏晉故事
皇太后三夫人已下。
皆爲天子斬。
公元396年
東晉太元二十一年
孝武崩。
李太后三年之服。
尹鑴博於禮者也。
言此禮矣
臣有管見
敢不盡言
伏惟上裁
收議後又進箚
今以議禮事。
因領左相進箚。
大臣六卿三司之長會賓廳之命。
召牌及臣。
臣適有狗馬之疾猝甚。
不得趨命。
死罪死罪
旣已盡於前日獻議
臨問之下。
不得不更申數語。
以畢前說
儀禮喪服斬衰章。
父爲長子斬。
正體傳重也。
齊衰章。
母爲長子齊衰
不得過於子爲己也。
此言長子本服
周禮服職(衍文)曰。
凡喪爲天王斬。
疏曰。
諸侯諸臣爲天王斬。
母后諸侯,諸臣。
爲天王同斬。
未之聞也。
儀禮君疏曰。
諸侯死。
諸侯五屬之親者。
服斬
兄弟俱爲諸侯
則各依本服
大功章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傳曰。
何以大功也。
尊同也。
尊同則服其服。
太后之尊。
反下於姑姊妹女子子
不得本服乎。
父子大倫
不可同國論也。
三從本於高祖
再從本於曾祖
昆弟本於祖。
昆弟本於父。
子孫本於己。
五屬係於正統
正統不係五屬
父母係於五屬
無此理。
然則本支之序亂矣。
天子諸侯旁期
尊同則不絶。
故服本服者。
無斬。
太后嗣君斬。
魏晉故事
三代之禮也。
尹鑴建此議。
以爲不必太后爲嗣君服斬。
然後君位益尊。
徒取天下後世之譏而已也。
昨以議禮事。
因領左相進箚。
大臣六卿三司之長會賓廳之命。
召牌再下。
而臣狗馬之疾猝甚。
不得已詣闕下。
敢陳所懷
旣已盡於前日獻議之日。
所見旣定
本無苟從之事。
亦無更進之言。
區區所願者。
聖德日躋
無過百代之上而已
臣伏見大王大妃服制收議。
東晉孝武崩。
李太后三年之服。
宋武帝崩。
蕭太后三年之服。
而此三代之禮也。
不敢以爲聖朝盡禮之明證矣。
今承隆批。
不勝
惶恐之至。
希仲(乙卯)
前者
希仲與我面論箕子東方禮敎之祖。
祀於國中
如祀孔子者。
稽之禮書則不然。
禮。
廟饗不出國
顓臾伏羲廟
實沈遷于大夏
人祀之。
嚳序星辰以著衆。
堯均刑法以義。
終未聞天下伏羲,嚳堯。
舜崩於蒼梧南疑
舜廟
太公封於齊。
齊有太公廟。
箕子雖聖。
祭於國中
非類也。
祭非其類。
鬼神不歆。
孔子於學。
氣類之饗。
箕子則不然。
以爲平壤
箕子廟。
平壤箕子之國
增飾之。
祀以諸侯禮樂可也。
愚見如此
更思之。
幸甚
希仲
言父長子者。
先擧長子本服也。
父爲長子斬。
傳重也。
非以父之尊。
爲臣服也。
齊衰章曰。
母爲長子齊衰
不得過於子爲己也。
何以非禮經之意云也。
喪服(衍文)爲天王斬。
幷擧父母而言也。
兄弟俱爲諸侯
各依本服
俱爲諸侯
則固異國
之君。
或爲寄公
則亦服斬乎。
母爲嗣君斬。
魏晉故事
周公之禮也。
凡在一國之內。
而爲親屬者。
無論男女服斬
則母亦在無論男女之中。
與群臣同斬。
不然
正統之尊。
見於本宗服圖。
五屬本於正統乎。
正統本於五屬乎。
然則本支之序亂矣。
爲臣
子臣母。
大倫亂乎
不絶則無斬。
須細思之。
君臣之服不絶。
則服本服
本服者。
亦斬乎。
左右陰陽
天道尙左
地道尙右
陰陽之義也。
朝廷之禮。
以東爲上。
祠廟之禮。
以西爲上。
葬用玄纁
玄爲陰。
纁爲陽。
地道主陰。
故玄在右。
纁在左。
親耕
月令曰。
反執爵于太寢
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
命曰勞酒
註曰。
士賤不與耕。
不與勞酒之賜也。
耕則王一墢
三公九卿諸侯大夫
各三其上。
庶民終于千畝
燕則王饗太牢班嘗之。
庶民終食。
下之所以奉上
上之所以禮下。
有節有儀。
禮數
不亂。
然後可謂禮成
此禮旣見於禮經
又載於五禮儀。
我先王已行之禮。
不可闕也。
大夫以上與耕者。
與燕。
則與止至百官之會不同時之有豐儉
亦非所論也。
正至之會。
固國之大禮
今廢而不擧遠矣。
親耕勞酒之禮。
曠世盛儀
亦非正至之比。
不可以正至廢禮均視而不擧也。
大徇者。
千畝旣終
上帥公卿大夫
親行農之禮也。
此禮不擧則禮無終
無終則禮不成
事體不可
此數者。
一時失禮
後世以爲禮式。
則恐有百代之議也。
不可不擧也。
更下詢于諸大臣
毋使欠闕
大善也。
古者
使后宮藏種
以其有傳類蕃孶之祥也。
王制曰。
上春內宰王后六宮之人。
穜稑之種。
獻之于王。
註曰。
示能育之。
使不傷敗
以佐王供郊禘也。
又曰。
祗祓監農不易
註曰。
祗敬也。
王齊祓除也。
不易
不易物土宜也
月令曰。
王命田。
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
五穀所殖。
敎道民。
躬親之。
五穀所殖。
之利高燥
之利下濕之類也。
古禮
后率六宮之人。
穜稑之種。
獻之於王。
註曰。
先種後熟爲穜。
後種先熟爲稑。
宋齊古事。
千畝之內。
赤粱白穀大豆赤黍小豆黑穄麻子大麥小麥
今禮曹定式
親耕之田。
九穀雜種一畝
不知何據。
如此
非所以供郊禘之道也。
百穀早晩之時。
種殖之宜則不殖。
必如禮經
審物土之宜。
早晩之時。
盡敬神明誠必信之道也。
親蠶
親蠶之禮。
月令曰。
季春之月。
天子乃薦鞠衣先帝
註曰。
黃桑之服。
色如鞠塵
桑葉始生者。
先帝
先代木德之君。
鞠衣
祈蠶事。
后妃齋戒
東鄕躬桑
註曰。
躬桑
親自采桑也。
蠶事旣登。
分繭。
稱絲效功
以供郊廟之服。
毋有敢惰。
王制曰。
中春
后帥內外命婦
始蠶北郊
以爲祭服
(北郊
公桑蠶室
)古者
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
大昕之朝。
君以皮弁素積
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
使入蠶于蠶室
旣卒蠶。
奉繭以示于君。
獻繭夫人
夫人副褘而受之。
小牢而禮之。
良日
夫人三盆手
遂布于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
朱綠之。
玄黃之。
以爲黼黻文章
服成。
君服以祀先公
敬之至也。
神農之法曰。
丈夫丁壯而不耕。
天下有受其飢者。
婦人當年而不織。
天下有受其寒者
身自耕妻親織。
以爲天下先也。
親蠶之禮。
蓋莫大焉
實與親耕之禮一體
本朝亦有公桑蠶室
親蠶之禮不傳
亦不載於五禮儀。
不敢率爾講定
更詢于諸大臣
召致中外博學知禮之士。
廣詢施行
臣意如此
伏惟上裁
論咸興本宮四王太祖享祀
臣在田野
最後得見朝報
因禮判書睦來善所啓。
諫院爭論之事。
享先王之禮。
國之大事
事莫重焉。
而終無下詢大臣之事。
臣竊未知其故也。
稽之祭法。
嚳序星辰
堯均刑法
舜勤衆事野死
契爲司徒而敎成。
稷殖百穀
湯以寬代虐。
文王文治
武王武功
高辛廟。
堯祠
契之商。
所封之邑。
舜之南疑
巡狩之國
稷之廟左階
金人之銘者是也
羽山
禹修
之功也。
亳。
湯德之所自也。
岐。
太王之荒。
文王之康也。
皆列於祀典
四代之所禋祀
不係郊禘
有時而止。
無窮
今咸興本宮之祭。
舊遠未知何自始也。
太祖建國立制。
功烈施於百代
不可言也。
王實王跡所起之祖。
猶西周太王肇基
王跡王季歷勤王家。
祭於其國。
禮之不可闕者。
所謂祀享不出其國。
百代不毀者也。
禮式不立。
內司供祀事。
內司卜吏。
奠獻
祀事不嚴
非所享先王之道也。
不足爲法百王
爲後世之譏也。
鬼神之理甚微。
享之則格。
禱焉則應。
則不散。
謂之非禮之禮而毀之則不可。
祀則當立肆獻灌。
享先王之祀也。
不當祀而祀。
諂也。
當祀而不祀
怠也。
祀而不以禮。
無祀也。
古者
告祝之詞曰。
來格來享
降福無疆
報享之禮。
顧不重耶。
殿下禮官博考古先王之禮。
定祀式。
立祠名。
祠官
大祀光大先王之孝。
帝王盛節也。
臣老廢田野
冒瀆天威
妄論大禮
死罪死罪
記言卷之四十九○續集
 禮[二]
  
五服通考
廣平申使君
專示五服通考九卷
本宗以至三殤三父八母外親出繼出嫁
妻爲夫黨
爲主族。
爲臣
臣爲君。
君之宗族爲君服。
五服之外。
五世袒免
同爨師友
官師擧主
改葬
其服三十一。
廣平
前代司寇公所著者也。
博覽崇禮
可謂百代之書。
此書不出。
藏於家。
至今四世六十年。
老人恨得見之晩也。
今將刊行
問於老人
一言敍其事。
此何可已也。
老人雖甚耄。
敢不諾。
夏殷之禮。
子時已不具。
不足徵於杞宋。
成周之禮。
大壞
遺文猶在。
至秦則又焚滅無餘。
漢興
稍求亡書
高堂生後。
王史氏,后倉,大戴小戴傳述浸備。
莽時。
劉歆立周官經。
其後杜子春鄭興鄭玄王肅,于賈之徒。
作周官詁解
傳授諸經註疏
又如貞觀開元之禮。
通典會典
宋制,五賢人禮說。
朱子家禮諸書
大傳(一作全)所謂經文雖缺。
有待後人者。
信矣。
威儀三百。
禮儀三千。
且莫重於送終哀死之節。
喪服之重。
親親尊長長之序。
男女之別。
人道大者
歷代沿革得失尤詳。
甚善甚善。
禮有尊卑輕重
厭降隆殺之節焉。
無此則亂矣。
道之
汚隆
世之治亂係焉。
禮治則治。
禮亂則亂。
禮亡則亡。
此之謂也。
顧不重歟。
雖有博古好禮之士。
禮書汗漫
又雜出於傳記
不能遍觀而盡識。
且禯廢久矣。
無所考證。
今此之書旣博考通覽編數無遺
上自天子諸侯寄公舊君。
以及卿大夫士庶人之禮盡矣。
故稱之曰百代之書。
重光作咢嘉月上弦夕
孔巖許穆
序。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