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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六十四○拾遗 (自动笺注)
記言卷之六十四○拾遺
 疏
  
辭職進言疏(丁酉)
伏以臣以庸才下品
猥蒙拔擢
爵至顯要
自量卑陋
不避重誅
辭不受命
罪大如此
 聖德寬大
不加誅罰
 恩命荐加。
感激 大恩
黽勉就列
天理殛罰
無所逃逭。
臣雖欲不憚夙夜
竭盡駑劣
旣無才能。
衰敗又至。
健忘昏謬
臨事顚錯
一報效之益。
伏乞 聖明特賜恩罷。
守分田野
涵泳 聖化。
終年齒。
天地之賜也。
顧念愚者千慮
或有一得
請陳一二所言者不可
斧鉞之誅。
固所甘心
 殿下聖質高明
當國委靡板蕩之餘。
意圖治。
高出百王
竊伏見。
 殿下求才之誠。
待士之禮。
可謂至矣。
四方聞之。
孰不欲精白礪行。
自效下風哉。
然而廉恥潔身之士。
莫肯至者。
何也。
臣竊不敢知。
 殿下馳騁逸豫之娛或勝。
聽言納諫之道不足耶。
聖人之度高邁絶世
視群臣如無人者耶。
王綱壞亂
禍伏無形
先見遠引
不入危亂之途耶。
自古俊偉魁傑之士。
不係戀於高爵厚祿
惟視君之誠不誠而去就之。
人君得人
在誠。
不在利祿
審矣。
罪言者而求直諫
諛臣而疏正士乎。
闒茸競進
廉士遠跡
諂佞盈朝。
忠言自阻。
臣未知 殿下朝廷
直道進者幾人。
枉道斥者幾人也。
以 殿下明聖
王綱何宜振而不振也。
四方之內。
何宜治而不治也
自古亡國之君。
其心必欲長享治安
擇才而任之也。
顧所任者非才
所進者非忠。
或淫於奢惑。
怫志之言。
忠志之士。
見義忘軀
輕犯人主之怒。
雖至殺身而不悔。
可不戒哉。
天下之事有兩端
是與非而已
是出於公。
非出於私。
國之治亂興亡
係此二者。
天下之德。
不謀而同
不言而信。
道明頌聲作。
而已
政亂民散。
日賞不勸
日殺不從
敗家亡國
而已
上之爲政
一出於是
民之趨是也
如水之趨下也。
叔季以降
上專以私欲御下。
下專以私欲干上。
詐僞日滋
上下相疑
如今斂手却顧
大少恬嬉
百事廢弛
人心善惡
治亂之表也。
禎祥妖孼
治亂之影也。
載籍所記。
日月薄蝕
星辰易次。
寒暑失節
大風大雷
地震地拆。
山崩川渴。
人爲感之也。
有咎應。
若有大災則書之。
大憂則書之。
大兵則書之。
以至壞國亡君
無不特書
又君有畏心善行則書之。
其有不畏不敬則書之。
天之譴告
聖人特書
其敎一也。
近者變怪之出。
無歲無之
或月有之。
或日有之。
此何影也。
天地之間。
正氣消亡
妖祥物怪之感。
無非人事極亂而有以致之。
豈不大可懼也。
自多之後
政在姑息
治道不張。
人紀壞亂
大臣謀逆誅滅者有之。
又子弑其父者有之。
妻殺其夫者有之。
奴殺其主者有之。
盜劫長吏者有之。
旣戮其人。
瀦其宅。
黜其官吏
革其縣邑者。
更相接也。
敎化大壞
人道悖亂
至此而又極矣。
人紀旣壞。
禍亂之作。
童子懼之。
旣以衰弱之勢。
加之以畏壓之急。
無異扼其項而制其命。
旣竭一國生民之力。
廬山之壑而不足也。
人心日亂。
災異日作
 殿下所以深念隱憂
爲之思患而預慮者。
無所不至
勇力
修武備。
一日不以宴安爲心。
此固強國大務也。
然臣竊憂之。
山谿不足以固國。
兵甲不足強國
爲國之道。
敎訓爲大。
使民知親上死長之義。
然後可以用之。
王者之兵。
無敵於天下者也。
今徒貴勇力而任殺伐
養亂也。
養兵之術也。
易。
師者。
天下者也。
聖人諱言
湯武治軍旅。
不用命者。
皆戒之以顯戮
非以殘虐之也。
制兵之術。
如此也。
臣竊觀今之世。
名分紊亂
上失其馭。
下不知上。
悍然恣橫
一朝睚眦忿恨
大都之中。
盜殺官人
有司不得其盜。
此反不爲可憂之大者乎。
武士之無知。
驕橫日以益甚
防敵制變
必得此輩驕橫
然後可能
則臣不敢知也。
樹私恩。
托結於無知無賴之徒。
望賴國家緩急
可爲哀痛
坐令國勢益卑。
名分益壞。
治道益墜。
危者益危。
亂者益亂。
人心益散。
天命不可保也。
 殿下卽位以來
賴 殿下神聖畫計幾微
幸無邊境煙火之警。
水旱凶札連年
加之以賦役煩急
不料生。
飢寒遷徙之徒。
接於道路
 殿下每遇災異
哀愍百姓
爲之避正殿減膳御。
冤獄
責己求諫。
古之聖帝明王寅畏天戒
無以加也。
臣竊不敢知。
誠心未至耶。
實德未孚耶。
聖德畏懼修省非不嚴。
鬼神不應
災異之警日多。
百姓怨咨無已
何故也。
 殿
警戒祗畏
不遑寧居
不過虛文末務
未有興起更新之治耶。
嗟乎
貪縱生於私枉。
奢侈生於貪縱
紊亂生於奢侈
擧耳所及
王子公主第宅逾制
僭擬王宮
外則田園遍於膏壤
民俗畏忌
以目而不敢言
私家富溢
尤僭犯無法
先王約束
貴戚之家。
實爲犯法之首。
何以萬民爲非
糾正奸邪也。
傳曰。
國之本在家
敎成於家。
化行四方
今 殿下之敎於家者如此
此以逸欲四方也。
聖人之治
天地化育
其道在心。
不可以他求者也。
書稱堯舜盛德
曰恭。
曰讓。
益戒舜曰。
罔咈百姓
以從己之欲。
聖人不以崇高之位。
倉廩府庫之富。
四海九州之大。
私於一己
驕盈爲戒
奢欲爲禁。
立大公之則。
以代天理物爲心。
恭敬不怠
以帥群臣百姓
庶事萬物順。
四方嚮服
國勢安如盤石
天祿久長
君人之道。
修德爲本。
御世之術。
敬民爲大。
召公之誥曰。
顧畏于民嵒。
可殺不可勝也。
愚夫愚婦之無知。
公正不服
昔。
秦始皇專行威力
窮極奢欲
尙恐天下不服
妖言之禁。
議己者皆殺之。
身僅免。
二世而亡。
爲後世笑。
非特亡秦
亡國之轍皆然。
此非明鑑大戒歟。
當今之勢。
邦憲大壞
政令無序
治道紊亂
四方嗷嗷
上不統下。
可謂國不爲國
而重之以外日急
妖孼百出
堯舜聖哲
焦心竭智不足
伏願 聖明以往古成敗爲鑑。
災異日聞爲戒
以不戒必亡爲憂。
天道無言以示警
堯之時。
九年之水。
堯曰。
洚水警予。
湯之時。
七年之旱。
湯以六事自責
太戊之世。
亳有祥桑
伊陟作咸乂以訓于王。
武丁立鼎有雉雊
祖伊格王之訓。
古之賢聖之君。
皆以妖孼反己
隆至
後世稱之。
未有天戒而興者也。
聖哲之世。
無天道之警。
自責反己
不聞於後世
嗟乎
亡國在人。
興國在人。
臣竊謂之。
近者妖孼之多。
安知天心殷勤加勉 聖德
以成無彊之休也。
伏願 聖明警戒自反
勉勉孜孜
一息一念豫怠
毋使堯,湯,太戊武丁
專美古昔
下民雖愚。
不信虛文
天道雖遠。
感通無間
 殿下率德修行
遺小愆。
日嚴祗敬
以爲有過行。
而群臣莫敢正者何事
有過言。
而群臣莫敢諫者何事
九重之內
宦寺之佞。
宮妾之私。
有過過行
不戒何事
予一人有過
害及萬民
修德莫如改過
保民莫如善政
革弊更化
自聖躬。
施及庶政
必揀其所難者而先行之。
無所係吝私心
使愚夫愚婦
皆曰聖人之事也。
堯舜於變時雍之治不遠也。
何憂乎政亂
何恤乎民散。
何患外寇
書曰。
天視自我民視。
天聽自我民聽
人心旣固。
天命可保也。
無任區區望聖之至。
上疏
伏以臣聞。
不可徒取
不可以徒得。
無能受官。
爲貪名。
不當得而得。
爲貪利。
閭巷知恥者。
尙能避之。
臣雖庸下
粗識義方
此臣所以一辭再辭累辭。
不一辭而止者也。
竊惟今之世。
政亂民散。
不可扶。
不可持者。
不可一二數。
特擧大者
憲章壞亂
風俗日敗。
有甚於此時者也。
貪汚成風
奢侈無度
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私枉太盛。
公正掃地
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百事潰裂
大小恬嬉
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弊民怨。
災異迭出
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以 殿下明聖
方有振作大有爲之圖。
日與論治出治
政。
以爲治平功業者。
公卿輔弼執法之臣。
實任其責。
所謂執法之職。
邦憲風敎糾正禁令
如臣無似
徒以虛名
冒居下風
無所裨補審矣。
勸誡格君心。
不能也。
國體百僚
不能也。
邪枉憲度
不能也。
貪汚廉恥
不能也。
奢侈興禮俗。
不能也。
持此五不能而敢爲忘慙冒進之倡。
自取 明時之累。
不但不爲
 殿下亦不欲強之也。
若令臣不顧於己。
不反於義
不憚於人。
徒以苟進爲忠。
非臣所望於 聖明者也。
伏願 殿下垂察焉。
無任死罪死罪戰慄隕越之至。
公元1658年
言政弊因辭職疏(戊戌)
伏以臣以閭巷匹夫
猥蒙恩澤
拔擢逾分
實出萬萬人事之外。
自量庸下
榮寵縻身。
慙愧在心
報效無術
竭愚衷。
展事無隱之義。
蒭蕘之言。
聖人擇焉。
伏願 聖明垂察焉。
臣竊觀當今之弊。
百孔千瘡
欲事事而正之。
人人而糾之。
乘風撲火。
溺人排水
自公百官之治
下至里巷家居之私。
無法無紀。
人事極亂。
妖孼百出
臣入京三十日。
太白晝見
日月暈珥
窮陰之節。
昏霧戾氣
連日
或一再三
雷電滿盈
此皆陽失節而陰氣凝也。
稽之古昔
事應昭著
列於春秋
大可懼也。
人君當有戒心修德
奉天
成湯自責
周宣側身修行
徒擧其文而無其實
何足以弭天地之災而息四方之變也。
昨者
伏聞 聖旨憂懼
赦出無辜
惻然哀悶之敎。
足以感動冥頑
此心足以銷災而保民也。
伏願 聖明推廣德惠
合天地生物之德。
天心仁愛 殿下
設象示警者。
社稷生民之福也。
之治興亡
其機係於 殿下一心
必先自治以正。
一毫枉害政事
燕閑之私。
宮闈之眤。
無一不肅
然後可以責群臣黎庶非法不率敎者。
昔。
殷湯之聖德
尙憂苞苴女謁之行。
虞夏之際。
聖哲盈朝。
亦畏巧言令色孔壬
一念豫怠
私欲乘之。
禍亂之萌。
起於須吏毫忽不戒
可不懼哉。
君德修於上。
節儉禮讓
以帥四方
四方從化
桴鼓影響不違
堯舜天下以仁而天下之者也。
今者。
收人心於旣散之後
國勢於旣危之後
難以一事之擧。
一政之善。
可能也。
警動
世。
赫然有大振作之擧。
然後庶幾也。
古先哲王中興之治者。
功業
尤有光於創業之勞。
此在 殿下也。
近世王朝
體統紊亂
百度廢弛
苟簡成風
以致吏胥凌欺
奸濫不禁
外而守令之治
職任甚重。
生民休慼
風俗美惡
皆係於守令。
故有守令之薦。
有署經之法。
必用士大夫之族。
所以體面重名器也。
近世以來
變亂旣多。
守令差除
多出於賞功酬勞
雜類庶賤。
皆得臨民
仕路汚濁
名器
朝廷羞。
可爲寒心
散亂無政
民不畏法
未或不由於此也。
兵者。
制變大務也。
國家舊制
無不詳密
節度使
次有鎭管節制。
次有都尉
統領不亂。
將士相安
今不勉礪其怠慢
置營將。
別立衙門
多則令不專。
令不專則臨敵必敗
兵忌也。
主客猜貳
軍情多怨。
上下不協
此樹無益有益也。
言路公論所由出。
三代之制。
有過
百官各以其職諫。
二執藝事以諫。
庶人謗於道。
又周人樹誹謗之木
秦時有妖言之禁。
不得聞其過而亡。
前者
洪宇遠觸忌諱。
 聖德寬大
不錄其罪。
特許收用
此諸臣所以盡言
避誅。
思死而不去者也。
然沈大孚,兪棨
棄斥十年
人皆曰此二臣者。
皆以言事得罪
以 殿下明聖
不容二臣
臣愚竊恐爲 聖德之累也。
伏願 殿下深思焉。
大獄方起
朝野震駭
臺臣事體
又非退去稱病之時。
前者
陳疏乞罷。
不加誅譴
反下 溫批。
揆之分義
何敢自安
悶慼猥越。
若無所容。
伏乞 聖慈憐臣病入深痼。
許恩遞。
使之任便調治
幸延衰死之命。
所謂死日如生之年。
伏枕呼籲煩瀆
至再至三
合萬死。
無任死罪死罪憂懼隕越之至。
公元1659年
論事疏(己亥二月)
伏以臣以無能
待罪執法之末。
職任所在
絲毫補益
當先受重誅。
死罪死罪
擧逸民。
修廢政。
治亂興壞大段
今 殿下揀拔賢才
任之不疑。
擧國而聽之。
閭巷之一藝一能
無不收錄
 聖德前古罕比。
此政賢能馳騖也。
竊惟當今急務
率修舊章
巨細畢擧
然後治理可言。
嗟乎
自多以來
國事板蕩
朝不保夕
百度廢弛
大小恬嬉
謬於苟且
習於姑息
視職
事爲無何
奢侈僭差
禁制不行
私枉肆行
公正掃地
舊邦遺風餘敎。
頹敗無餘。
盜竊姦宄
汚染成俗
相賊殺。
都下尤甚
臣竊憂之。
今日邦國之憂。
不在敵國外患
在於紊亂
自古亡國之禍非一。
或以權臣
或以藩鎭
或以夷狄
然其本皆出於紊亂
禮者。
防之於未然
法者。
禁之於已然
紊亂之治
非法不肅
昔。
周公之治
刑平。
國用中典
刑亂。
國用重典
法不重。
無以止亂禁非。
大小趨事
百官得職
違法無赦
然後官司有紀。
條理不亂。
先王之治
憲令具在
不患無法
患法不行耳。
方今度支經費竭。
責應無計。
四方愁怨
無所料生。
而各衙門屯田
不領於度支者幾滿八道
此其地。
未必山澤之地閒田棄壤
民田冒入。
賦稅過半
宗室貴戚
私田免稅
號爲農所者
邦域之內遍於膏壤
山林䶢海財物魚鹽所出
且爲貴大家所占。
公私俱困。
田賦大縮
度支經費
何恃而不匱
生民生業
何時不窮
窮則父子兄弟離散
離散則思亂。
衙門之弊。
不但屯田而已
輦轂之乒盛強。
驕橫不禁
此臣旣備陳於前矣。
此時何時
此勢
何勢。
安有國不爲國
衙門貴戚獨富者也。
以臣所聞
扶安一縣
痼弊尤甚
東西七十里。
南北五十里。
山林不食之地太半
所謂農所十二屯田四共十六處。
一邑數處。
不足言也。
稽之戶典。
貴戚職田有數
大君二百二十五結。
王子一百八十結。
請令戶曹准數折給之外。
皆與民田均稅
屯田
歸稅於度支
田賦旣廣。
財用自饒。
窮民愁怨小緩。
豪強右族知所懼矣。
傳曰。
禮者。
衆之紀也。
禮亂則衆散
朝廷之禮已亡。
無所統攝
禮儀迂遠浮文
朝廷大小行禮
無一可觀。
識者寒心
禮爲儀則之至。
禮儀壞亡。
輕重隆殺之節廢。
尊卑無紀。
貴賤無序
於是枉法
僭節滋起。
禮主嚴。
禮立則法立。
法立則紊亂者正矣。
請令禮曹。
熟講經禮五禮儀禮諸書
大小百禮章節目
著爲令甲
臨事毋失。
使觀禮者。
有所矜式
實固國之道也。
國無畜。
不可以爲國。
況國無禮可以爲國乎。
朝廷之禮旣壞。
無以四方承化
世道日敗。
人心日亂。
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百官之治
在於奉法
奉法
擧職
考課
以礪其怠
慢。
以彰 殿下平明之治
古有朔月讀法之禮。
請以月朝
三公群有司。
通讀經國大典律令
 殿下親臨而聽之。
申明舊章
使知所遵守
以 殿下盛德
於爲之道。
非不勤且勞矣。
人事變亂
日以益甚
臣謂雖有堯舜之聖。
萬有一念之怠。
不加百倍之功。
不可有爲也。
(正月
拜掌令。
疏入。
 上令廟堂覆啓施行
大臣及該司防 啓。)
辭職更申前事疏(己亥四月)
伏以臣不意今者。
復忝叨本職
本月十一日。
祗受有旨乘馹上來之 命。
感激隕越
若無所容。
今臣衰死之年。
宿病沈劇
氣力全乏。
起復臥。
昏悶委頓
不能登途
逋慢之誅。
萬死難贖。
如臣無狀
欺世欺天。
 恩寵
榮輝至此
臣之不似。
不足言
忝辱名器
所係非細
臣之不才
衆人所知
徒煩往來
無一裨補
虛受 大恩
負 殿下多矣。
前者
亦嘗冒忝非分
不自量
妄陳愚見
 聖德寬大
不加誅罰
持賜奬諭
不絶言路
 聖德至矣。
當事諸臣。
於時務。
如臣閭巷之言。
於時宜。
該司覆啓盡且無餘矣。
信乎醫能知疾。
匠能知斲。
謀國大計
固非庸人
淺見所敢輕議也。
慙愧自反
不敢復有論說也。
使臣衰病不甚
一分氣力猶在。
不敢冒進也。
條陳往失。
以明其自咎
古者屯田
皆在邊邑空地
其法用戍卒。
寇至則戰。
寇退則耕
積儲塞下
漕轉之費省。
軍食自饒。
有以夷狄隣國
屯田之利也。
漢之金城
晉之壽春
襄陽荊州
是也
麗時置陰竹屯田
又於沿海防戍處。
皆置屯田
及其末世
所任非人
耕種無實
收納倍之。
戍卒號怨而自備
不足稱貸而益之不堪亡逃相繼
不但兵食不給
兵額且耗。
太祖初定四方
首從群臣之議。
盡罷沿海屯田
聖祖深知軍務之重。
苟利小而害大。
罷之不吝
今之屯田
與亡麗之末弊相反
而其爲害均也。
鄕人爲之諺曰。
四分
收納一。
賂遺一。
田官私食二。
雖屯民日衆
亦非國家之利也。
其置田皆在內地無兵處。
所謂屯民。
騎兵步兵水軍保人工匠官屬公私奴隷逃亡
逃亡一族作姦犯罪匿作相聚
不係編戶
行止自恣
不得呵。
村落強盛
處處皆然。
比之良民見戶
殘盛倍之。
其所墾田
太半田籍載租稅之
田。
空地實少。
其所得一所失百。
亦猶以爲利乎。
國家累經禍亂
加之以畏壓日急
民困國弊而衙門規利
廣置屯田
許民免租免役
令安飽無禁
爲法所不行。
驅民淵藪也。
坐令田賦日縮
民數日耗
邦業日削
衙門之弊也。
軍務大事
旣治之以積年
調兵食。
則有掌章需積儲之職者焉。
欲治器械
則有掌造兵器之職者焉。
更設餘外之利。
不顧國家之大害。
殊非將相大臣
社稷長慮遠計者也。
二禮者。
天敍天秩之則。
所以收人心。
嫌疑
等威
鬼神
皆出於禮。
所謂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
非禮不立。
聖人禮以體政。
政以行法
達天道。
順人情。
信義
爭奪
天下國家得以正。
得之者生。
之者死。
周成子伐秦。
受脤於社而不敬
劉子知其不返。
秦人襲鄭。
其師行無律。
王孫滿知其必敗
聖人知禮之不可已也。
故壞國亡家喪人
必先去其禮。
故曰。
上下慢禮。
歸於祝史
是爲暗國。
無常
無列
不事而俗弊民散。
是爲疵國
國有暗且疵。
而能保而不亡者。
未之有也。
朝廷大小行禮
有通禮院
徒隷下賤
賤劣無所知識
徒以久役
習於其目。
而亦忘於心而辦於口給
自任爲知禮。
人之見之者
亦謂彼能知禮。
自公大臣以下
其左右之進退拜起之。
一如其所指。
實不知其輕重隆殺等級之威。
度數節目之詳。
紛雜無序
朝廷禮儀
不如鄕黨序齒序飮之可觀
不可使聞於四方也。
前者
北使弔祭麟坪大君之日。
大臣以下從而祭者。
行前八拜之禮。
何禮也。
朝廷者。
禮法所出也。
識者之譏。
至今未已
可爲寒心
春官之治
凡國之大事小事
治其禮儀
又有笏記之文。
糾正者。
固亦有罪。
以爲禮官之恥也。
古人有言曰。
正朝廷。
以正百官
朝廷不立。
百官之治不擧
禮官之職。
雖曰文備具。
與其置之相忘
孰如熟講預定
臨事毋失。
見笑四方也。
該曹覆啓以爲
自我 祖宗以來
大小行禮
遵行五禮儀。
不必鈔定儀文
至於變禮
非所預講
惟當用知者爲禮官
使無臨事失禮云者
是也
不可若是其易也。
變禮無窮
三代
雜出於傳記
先儒甚多
雖習於者。
不可率爾究考於臨事之際。
況當禮法大壞之後
欲一一修擧
尋常儀則之末。
不當如其之無事也。
三禮法者。
紀綱之本也。
今者廢法亡。
治道紊亂
可謂極矣。
然 先王典章
猶在而莫之修擧
大小亡法。
殿下雖聖。
賢臣雖多。
散亂無紀。
皇綱不張。
若無索而馭六馬
輕法慢令
爲國大忌
入國問禁
古人重禮如此
成周之制。
每以正歲
治敎政刑
懸之象魏
振大鐸以徇之。
百官咸會
木鐸戒之曰。
不用法者。
國有常刑
大明律。
講讀律令之文。
大典
有輕改舊章者。
其律絞。
不然
安得法令堅如金石
信如神明
而民不犯哉。
今擧俗奢侈無義
無所不至
三尺童子指之曰。
此法之所禁。
無識且恥。
先王之法。
入人心者猶在也。
一令一法
先王定制
 聖上亦宜遵守勿失之也。
書。
說戒武丁曰。
監于先王成憲
其永無愆
故臣請命公卿群有司。
通讀律令
 上亦親臨而聽之。
申明舊章
令群臣百姓
知所遵守者。
他意也。
 殿下崇用儒術
法律者。
特有司之職。
君子事君。
堯舜不言
當今傾頹委靡
廢乖之極。
非法不振
又非 
君上躬親勉率之勤。
不能有成也。
四市肆者。
上應列宿
以通百貨
生利所出也。
曰。
以次敍。
分地而經市。
次者。
吏所治舍也。
敍者。
肆之行列也。
經者。
界也。
官府之治
以至市廛之敍。
自我 太祖開國定都
分界已別。
多亂以來
庶事大壞
列肆尤甚
城府
市廛政令
恬然不拘不如法者。
使賈豎
紛然爭利
物價無制
當今執法之治
列肆辨物
經市爲先。
古人論治法。
亦曰一正朝廷
均田賦。
次經列肆
然後修學校。
治軍旅。
緩急先後之序也。
頃者
首出此議。
古事
列肆
各從其敍。
一如國初舊制
拘之以律令
賈豎不樂。
以爲市肆易次。
物貨不行
夫易粟米絲麻布帛者。
入市門。
不得其廛。
蹰躇而歸者。
無此理。
物貨不行
賈人之急也。
揣摩時勢
慢不畏法
不和賣。
造言亂法
以濟其欲。
情狀可惡如此
古人有言
盜憎主人
民惡其上。
豈爲爭利者之不樂。
而亦慢法不擧也。
有司之治
行法而民從之而已也。
律有把持行市專利者計贓。
重者以盜論。
貪利亡法。
不從令者乎。
臣竊間之。
以爲無益而多
怨。
請除其禁。
列肆無敍。
鬪囂虣亂
而官不辨物均市。
任其無制
王法紊亂也。
紊亂紊亂
正今日之朝廷也。
臣不知其所謂也。
浚恒之咎。
大易所戒。
進思盡職
人臣義也。
臣徒守古糟粕
不達變通之宜。
宜爲識務者之所笑。
敢冒進。
群議而忘愧恥哉。
臣之不敢進者。
不但衰敗之病朝夕且死而已也。
伏願 聖明治臣之罪。
以爲妄言眩亂時務者之戒。
臣死不恨矣。
公私幸甚
玉几銘(己亥五月)
昔殷湯。
盤銘
周武王百官官。
王闕
此湯,武之盛德也。
年迫老死
獻忠無日
玉几凡百七十六言。
筆力衰老
必自寫以獻。
出於眷眷之忠。
伏乞 聖明不以人廢言
深思而勿棄也。
臣穆拜手稽首獻銘。
其銘曰。
戒之哉戒之哉。
君惟元首
作民父母
小民無親
懷于有仁。
保民者昌。
勝民者亡。
警戒不愆
于德于義
逸豫于位。
治道不墜
尙有典章
祗哉日強
不可窮。
不可從。
偏喜佞之階。
獨怒讒之媒。
不可去。
貨聚則民散。
兵不可忘。
兵勝則乃
亂。
莫謂無傷
其禍將長。
莫謂無害
其禍將大。
事不思敬
亂之挑也。
忿不思難。
禍之招也。
天命無常
常與有德
德惟善政
政治民服
政亂者民不服
一言
千里外應之。
一言不善
千里之外違之。
戒之哉戒之哉。
 周
大朝覲
大享射。
凡封命。
王位黼依依前南向
莞筵紛純。
繅席
畫純次席
黼純左右玉几
辭掌令疏(己亥九月)
臣前受職 命。
久病沈綿
未及入謝
又移受本職
收召至此
臣受 命感激
自量賤分。
不知所達。
臣自六月
濕泄卒重。
因以沈劇
舁返鄕廬。
危困阽死
至今九十餘日。
軀殼徒存。
元氣已盡。
衰老之年。
病益危苦
死亡無日
邦憲重地
不可帶職名。
引日曠闕
況今 葬禮不遠。
 玉體哀毀沈疚。
百僚憂遑。
此時不敢言病辭退
而臣冒萬死
仰瀆微私。
不避重誅者。
臣之情事
實出於萬萬不得已也。
伏乞 聖慈寬恕之。
特賜恩遞。
此 殿下仁愛庶物之德。
曲全哀憐
生死於 恩澤之中也。
不任懇迫之至。
謹昧
死以 聞。
進講
公元1660年
庚子正月二十五日
晝講中庸首章
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
進講畢。
進曰。
筵臣盡陳文義
更無所達。
請以喜怒二字
推演以畢前言
 上曰。
言之。
對曰。
帝王喜怒
匹夫喜怒不同
喜過則流入於豫怠
過則有急酷之弊。
因此賞罰不中
四方失望
天命人心去就
一事雖細。
實係於此
宋浚吉進曰。
許穆讀書之人。
所言極是
請留採聽焉。
進言曰。
筵臣各陳所見
切實時弊
臣請陳賤見。
臣本以不才。
忝職事。
前後五入
國事頹敗
漸不如初
自 殿下臨御以來
庶事懈弛尤甚
私憂妄慮。
若此不已
必至無可奈何之地。
記曰。
政亂民散。
誣上行私不可止。
此出於君道不強
私枉恣行
紊亂無法
至於此極。
妖孼者。
人事之影。
臣竊觀今日人事之悖壞。
災異百出
不足怪也。
 聖明收用人才
至於鄕曲小譽。
無不畢用。
百職廢墜
日以益甚
朝廷有用人之名。
實無用人之效。
竊怪之。
古先王遇修省
豈徒側身修行
而已也。
有施設之方。
振作頹靡之擧。
今 殿下以 祖宗創法之意爲心。
勿以尋常
今日行一善政
明日行一善政
中興大業
宋浚吉云云
三代之治固盡矣。
唐虞吁咈之際。
施爲節目
後世無從考據
孔子之時。
商之禮。
亦無所徵於杞宋。
臣愚以爲
精一執中
堯舜傳授心法
出治之本。
以此爲法
當此危亡岌岌之際。
一分維持之道。
修先舊章
今日切實急務也。
事苟不悖天理之正。
人事之公。
而行之無弊。
三代之治
不過如此也。
 先王收擧人才
未及盡用其才。
社稷無祿
 先王棄群臣
此後之責。
實在 殿下
年迫老死
事 殿下無日
今日所進。
垂死之言也。
宋浚吉進曰。
此人每以去歸爲心。
請 誠心勉諭
 上曰。
如此講學
有何所勞。
二十六日
講通鑑隋紀治書
侍御史李諤上書禁文浮薄
講畢
進曰。
此言。
非也。
 上曰。
何也。
對曰。
一時政刑治體
發於聲音
著於文章
古人聽其音而知其政。
見其文而憂其時
不知此。
不治其本。
而欲禁其末。
不亦左乎。
 殿
下欲當時文體
躬勉忠信敦撲之義。
朝廷忠信敦撲之治
四方不令而從之。
文體浮薄自變。
二十九日晝講
進講大學衍義格物致知章。
宋浚吉云云
穆曰。
心與物。
有相感通之理。
浚吉李翔曰。
失對
 上不答。
問更端。
浚吉云云
旣畢。
穆曰。
心與物。
相感通之說。
臣旣發端
請畢前對
上曰。
言之。
對曰。
天理感通無間
先儒已言之詳矣。
今取其易見者論之。
 殿下公正無私
臨群臣。
群臣亦以公正無私
事 殿下矣。
若 殿下一有私意係心
則群臣或以私意迎合 上心者。
感通之理。
亦可見於此矣。
此理甚明。
經筵洪命浚吉
皆曰。
此言極是云云
追正喪服失禮疏(庚子三月)
伏以臣於 大喪成服之禮。
以爲禮官所職
當有 國家舊典
但從諸僚方喪之失。
還鄕之後
本縣
得見大臣議。
詳 移御節目
然後乃知 大王大妃期年之制。
當初急遽
議禮諸臣。
不得詳盡而有此失也。
儀禮註疏
喪服斬衰章。
父爲長子
傳曰。
何以三年也。
正體
上。
又乃將所傳重也。
鄭玄曰。
不言嫡子
上下也。
亦言立嫡以長。
釋曰。
長子則通上下之號。
惟據大夫士。
不通天子諸侯
言太子
不通上下
亦言立嫡長者
欲見適妻所生
皆名嫡子
第一子死也。
取適所生第二子者立之。
亦名長子
若言嫡子
惟據第一者。
若言長子
立嫡以長故也。
齊衰章母爲長子
註曰。
子爲母齊衰
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
故亦齊衰也。
傳曰。
何以三年也。
父之所不降。
母亦不敢降也。
鄭玄曰。
不敢以己之尊。
祖禰正體也。
適適相承
謂之正體
乃得爲三年
衆子承統者同。
庶子爲後
謂之體而不正
不得三年
妾子故也。
期服章註曰。
天子諸侯正統之親。
后夫人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
所謂長子庶子爲後是也
子一也。
立嫡以長則▣年。
庶子爲後期年
重適相承之義也。
昭顯早世
 孝考以 仁祖第二長子
旣已承 宗廟
 大王大妃爲 孝考齊衰三年
無可疑者也。
今降爲期年之制。
三年之喪。
爲父。
至尊也。
爲君。
至尊也。
長子
重其當祖禰正體
而又以其
將代己爲 宗廟主也。
今 孝考於大王大妃
旣爲嫡子
而又踐阼卽位
王體之尊。
而其服則與體而不正
不得三年者等。
臣不知其何所據也。
設令第一子死也。
旣爲之三年
則爲第二長子承重者。
服期年。
不見經文
長子何以三年註曰。
承重
不得三年有四
適子廢疾他故
若死而無子。
不受重者。
正體不得傳重
庶孫爲後
傳重正體
庶子爲後
曰體而不正
立適爲後
曰正而不體
若經所謂立適以長。
亦云體而不正耶。
不然
何以謂爲長子三年也。
 國之大喪
事重禮嚴。
儀節之末。
不可紊亂行禮
三年之制乎。
請令禮官儒臣雜議
追正喪服之失於禮者。
今 大喪之練在前
旣練之後
期服已除。
雖欲悔之。
無及矣。
年迫老死
加之以偏虛麻痺
日以益劇。
臣素患眩病更重。
犬馬微衷
雖切願念之誠。
自量精力已亡。
無可爲矣。
風憲重地
不可衰亡盡之餘。
任其倦惰。
冒居曠職
伏乞 聖慈憐臣特許 恩遞。
公私俱幸。
再疏上喪服
伏以臣得見左參贊宋浚吉進箚論喪服之節。
與臣所論。
大相不同
皆據禮爭論如此禮也。
大禮
此禮不定
何以爲禮也。
臣所言者
立嫡以長之義也。
所以長子三年者。
正體於上。
又以其所傳重也。
第一子死也。
立嫡所生第二長者
亦名長子
而其服在斬衰三年條。
所謂旣爲第一子服斬。
則爲第二長者
不服三年之文。
經傳不見
第一子。
至於五六而皆服三年之喩。
臣不知其所謂也。
所重者。
爲繼祖禰正體也。
非爲第一子斬也。
喪服傳註曰。
嫡妻所生
皆名嫡子
又曰。
嫡妻所生第二長者
衆子
又曰。
庶子
妾子之號。
擧衆子而言者
五服圖爲長子斬衰三年
衆子不杖期是也
擧衆子則庶子在焉。
衆子
長子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
謂之衆子
未能遠別也。
有擧庶子言者
庶子不得長子三年是也
庶子衆子在焉。
遠別於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也。
非此類。
嫡子庶子未嘗同號
蓋以喪服傳言之。
大夫嫡子
大夫之服。
大夫庶子大夫
則爲其父母大夫服。
大夫降其庶子
嫡子庶子
其分不亂如此
至於承重
不得三年註。
嫡子庶孫
庶子嫡孫之別。
一嫡一庶。
且甚明白
嫡妻所生
不曰皆名嫡子乎。
庶子之稱。
不曰妾子之號乎。
毋論嫡子庶子
第一子。
不得三年云爾
禮經所謂長子斬衰三年者。
第一子乎。
正體傳重乎。
 孝考以 仁祖繼體嫡子
旣以宗廟而君一國矣。
不用三年之制。
降而爲期
則是體而不正之期歟。
正而不體之期歟。
傳重正體之期歟。
臣不知其故也。
與臣所論。
大旨旣左。
節節相反
禮家煩蔓。
辭說紛紜
號爲聚訟之門
自古如此
至於喪服大節
條理嚴截。
不可紊亂
臣謹以喪服長子斬衰三年
期年之制及嫡子庶子之別。
條列爲圖以獻。
本以經傳
參以註疏
輕重之宜。
上下之等。
了然易曉。
伏乞 聖明裁擇焉。
  儀禮長子喪服
삽화 새창열기
삽화 새창열기
삽화 새창열기
三疏(不上)
伏以臣愚不自量
妄論 國之大禮
群議持難。
含糊苟且
是非不定
浹旬月。
 先王寵擢之恩。
臨當大禮
何敢不盡言於 聖明哉。
贊成宋時烈獻議
老悖
反復思量
終不通曉
朝廷定之論。
強言不已
以畢前說
合萬死。
第一子殤而死。
其禮固不含不贈不立主
不爲之服。
立嫡所生第二長者爲後
所謂立嫡以長。
死則當服三年
第一子成人且有子。
死而旣服長子之喪。
嫡孫他故或殤而死。
第二長者爲後
則此非立嫡以長耶。
旣曰嫡妻所生
皆名嫡子
毋論殤與不殤第一第二
苟爲正體傳重
其服在三年條下。
今以 孝考之喪強而引之曰。
庶子爲後
不服長子之服。
可乎。
所謂不貳斬之證。
臣尤不知其所謂也。
適人之女爲舅斬。
不爲父斬。
出繼之子所後父斬。
不爲本生父斬。
此之謂不貳斬也。
長子斬。
所重在正體傳重
旣立嫡以長。
三年者。
所以適適相承尊祖禰之正體
推之一本
實無貳斬之嫌也。
 孝考以 先王嫡子
旣已承守宗祊
君臨臣庶
而其服反輕。
何也。
昔 明宗之喪。
禮曹以爲 恭懿殿於 明宗爲嫂叔。
嫂叔無服
奇大升曰。
兄弟相繼
旣已繼體之重。
父子之服。
則兄后之爲之也。
亦如母之視子。
於是禮曹定行三年之制。
其事具載李滉奇大升遺書
嫂叔且然
況 大王太妃於 孝考。
親母親子者乎。
經常大禮
萬古不易
今 大王太妃爲 孝考不行三年之制。
而服立庶子爲後者之期年可乎。
以立庶子爲後庶子
嫡出衆子
以爲庶者。
衆也。
以 孝考爲 仁祖庶子
執爲證據。
以爲不然
嫡子庶子之別。
已盡於前後疏及喪服圖矣。
以爲衆與庶一也。
衆庶黎庶臣庶之庶。
固然也。
不有遠別之嫌。
無擇嫡庶庶可乎。
晉愍懷太子
庶子太子
及薨。
司隷從事王接議曰。
愍懷太子
雖已建立
所謂傳重正體者也。
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與嫡同。
當從庶例。
之者曰。
君父立之。
與后所生同矣。
焉有旣爲太子而復非嫡乎。
答曰。
嫡庶定名
建立所易
然則承重
不得三年庶子
爲妾出之庶子
非臣所創爲之說也。
古之人亦有言之者
證據甚明。
彼數臣者。
固習於禮者也。
且爲 先王
無不熟講盡心焉者也。
臣愚見。
竊恐有四後世之議也。
(副護軍尹善道右尹權諰
上疏得罪
右相斗杓上疏論禮。
更有收議事
竟不得行。)
答宋三宰書(浚吉)
承諭。
深謝深謝。
所謂衆子庶子分限嚴截。
庶子不得長子三年庶子
不分衆子庶子
鄭玄曰。
庶子
爲父後者之弟也。
言庶者。
遠別之也。
其註曰。
庶子
妾子之號。
適妻所生第二者。
衆子
同名庶子
遠別於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也。
庶子爲後庶子
與此大不同
不待卞說而自明矣。
儀禮喪服父爲長子疏。
立嫡以長。
下曰嫡妻所生
皆名嫡子
其傳曰。
何以三年也。
正體於上。
又乃將所傳重
註。
承重
不得三年
下曰體而不正
庶子爲後是也
若不嫡子妾子。
同謂之庶子
何以三年不得三年之別也。
以此求之。
無所疑晦也。
如何
還敎甚望。
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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