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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谷先生遗稿卷之二 (自动笺注)
六谷先生遺稿卷之二
 碣銘
  
通訓大夫行掌隷院司議公文墓碣
公元1625年
公諱文著字昭應
系出洪州新平縣
新平之李。
麗朝中書舍人諱上垣顯。
入我朝有諱幹。
文院判校兼春秋編修官
諱季宗
曹正郞
通政大夫承政院都承旨
諱世純
與成聽松守琛,趙龍門昱。
爲道學之交。
自號慕亭希叟
晩以宰輔薦。
社稷參奉軍資奉事
皆不仕。
後以子貴贈嘉善大夫吏曹參判。
諱蘧
歷敭淸要
卒官京畿觀察使
卽公之高曾祖考也。
公以蔭仕東部參奉內資奉事典設司別坐,濟用直長司僕主簿
燕岐,連山砥平三縣監。
威縣黃州判官及今官。
卽其履歷也。
慕亭之配曰仁川蔡氏。
享年百三歲。
世號百歲夫人
夫人在世時。
觀察公旣貴顯
兄弟八人
三人孝死旌閭
五人皆綰縣符
或持閫節。
一時門闌之盛。
無與爲比
貞夫全義李氏
敦寧府主簿諱念之女。
事姑蔡夫人
克誠且敬。
老而愈篤。
夫人常稱之。
及卒見夢而告之曰。
無以報吾婦。
當使婦得高年如吾。
李夫人果享滿百除六之壽。
兄弟亦皆得中壽。
周乙丑
公元1649年
己丑凡八十五年。
卽公在世限也。
公性至孝
事親無違
取予必以義。
常曰子之於親。
不可非道養。
歷守五邑
秋毫無所私。
故及其老而家居也。
朝夕不能給。
衣服不能備寒暑。
怡然不以爲意
至死無所渝。
噫。
爲子則孝。
爲吏則廉。
公之於爲人
何如也。
名位者人也。
壽夭者天也。
夫以公之賢。
不顯不達
則宜天之餉公以大耋
使知夫乖乎人者獲乎天多也。
公娶宗室節愼君壽崐之女。
子女
側室出泌爲後
世其孝。
其生也奉養殫心力。
其歿也葬祭悉如制。
又能樹石行爲不朽計。
賢乎。
知子職矣。
泌母僉知贈右尹南陽洪廷順之女。
泌弟泠。
娣妹二人適申承立,金信兼。
銘曰。
 孝爲根基
廉作儲胥
誰之不如
沛乎行居。
壽一於五。
公又得之
公乎歸哉。
阨窮何悲。
六谷先生遺稿卷之二
 跋
  
同門契帖
畸翁門人契帖也。
花甲鄕貫以齒而排者總十七員。
門人立契者。
何也。
門人兄弟之義。
不可忘焉者矣。
其所立契者。
欲其不相忘也。
欲其不相忘
必至立契者。
何也。
其所謂不忘者。
死喪相救
時節宴集而後
知其爲不忘也。
所以欲不忘者。
先立其契也。
契必有約條者。
何也。
死喪相救
時節宴集
其事雖微。
苟無約條。
何以相率乎。
所以約條之爲契設者也。
噫。
人之生斯世也。
往者莫及
來者莫知。
則生斯世而得同斯時者。
顧非幸耶。
雖然有相左。
有相殊。
斯世不能相識者。
幾何人耶。
然則斯世旣難矣。
斯世相識者又難矣。
至於同事一師
義列兄弟者。
則其難中之難者也。
其可相忘乎。
凡人之品。
不齊焉。
故得於師者。
雖有淺深之分。
而居其門一也。
事其師一也。
則才不才
吾兄弟也。
其可相慢乎。
無相慢也。
無相忘也。
藹然親愛爲心者。
吾黨之志也。
吾契之設。
夫豈苟焉矣乎
方其死喪相救
時節宴集
惟我契中皆會於一處
則其心將曰此皆吾師之弟子也。
以其同事一師
故其戚也與同。
其樂也與同。
油然有不忘其師者矣。
然則吾契之設。
非特吾黨之不忘也。
欲其不忘師也。
不忘師。
欲其不忘師之敎也。
師之敎雖多術矣。
不過忠孝而已
達而措諸事業。
窮而獨善其身
苟能以忠孝爲本。
足以顯吾師之德而爲吾黨之光。
不然則辱吾師也羞吾黨也。
其所不可忘者。
不期忘而
忘者矣。
嗚呼
可懷矣哉
六谷先生遺稿卷之二
 書例
  
北伯解歸日。
閔大受六鎭革瘼諸條。
一。
吾儕居官
多在南方
聞見亦習南方
而及入本道
事事相反
怪駭
徐究其所以然則實有不得不爾之勢。
不可驟見駭然
每事欲同於南方
此恐爲大題目也。
一。
監司遞任則以其在任時狀啓。
無論閒緊。
沒數書置。
稱曰狀啓謄錄
如欲知前等時施設
考見謄錄可以開卷瞭然矣。
一。
本道首弊。
土瘠民貧也。
南方最薄之畓。
亦收三十餘斗之穀。
此處則一斗所出僅十餘斗。
府東門外畓。
名於道內。
而十五斗落處。
只收十二三石云
可知矣。
田出雖勝於畓。
不及南方
民貧從可知矣。
是以此道之人。
最悶其子之兒時定役。
蓋以貧人兼爲兩身爲難也。
一。
土奴婢反主之弊。
處人虐使奴婢
罔有紀極
故凡爲土奴婢者。
竭力反主。
不投於驛則必入內司
此處內奴婢奴婢之多。
由於此。
如欲防此弊則宜先禁虐使之上典
不可家到戶說
只可嚴
陳告之內奴頭目及驛人而已
公元1651年
一。
私賤之弊。
已悉於狀啓中。
考見可知
不復一一。
而欲防此弊。
必須痛禁買賣乃可
在前禮卿權子明之來莅也。
辛卯以後買賣
一切施事
聞得請。
弟亦以南北路一樣施行之意。
聞得請。
一節惕念然後事有依據
使人知禁矣。
一。
糧餉庫之弊。
在前無蔘禁之時。
糧餉庫物分給市井
責其利殖。
今則蔘禁至嚴
市人無得利之路。
而給物徵息。
依舊仍存。
受物者逃走則徵於保人
保人又逃則徵於庫直。
庫直輩不能備納。
虛簿之物極多。
則不一尺布。
久遠重記所付之物。
雖知其至冤。
無可柰何
仍錄而去耳。
大槩此庫之物。
不息則漸耗。
設立本意
爲難處。
鄙意則欲於成績之後
輸送四五十同木於北路
從直換布。
仍賣於京商。
北路以得木爲便。
京商無遠行之弊而貿得細布
樂從矣。
未知如何如何
一。
商人出女人之弊。
此道之人。
惟以出往南方爲榮。
商人費一疋細木。
則雖良家女子
能賭一夜之歡。
厚給物則父母仍許率往。
此弊在所先防。
無他策。
故弟嚴立科條
無行狀者不得任意
往來
行狀中不付人不許出送。
拙謀未知果有效
行商今方多入。
不可不致詳察耳。
一。
土官難堪之弊。
新舊迎送夫馬
最是大役
雖使民結當之。
若有數遞之患則決不可堪
而此府則監司內行來去夫馬
皆使土官當之。
已是可怪之事。
在前扶持者。
土官多故也。
判書監司時。
土官之數。
一依裁省定數減之。
數少而役愈苦。
決無可堪之勢。
且此道規例
營吏則只主文書。
至於擧行百事
皆在土官
土官之苦如此
故人無願入者。
察見其弊後。
問其變通之策於土官中稍知人事者則答曰。
土官六房知印之謂也。
主事以下
不以土官待之
而趙爺不詳此例。
至以吹手合計土官中。
裁減其數。
故其弊如此
知印以上
裁省定數
則稍可扶持云。
弟以趙丈時汰定三手之營屬還之。
且六房知印之類。
敦美時列於編伍
渠輩甚苦之。
弟又罷之。
開榮慕之路。
則數日內願屬者頗多
大槩監司所與酬應百務者。
皆是土官
而使皆厭避。
只與無才不能避者同事
日後之憂。
誠難盡言。
幸曲如何如何
一。
多設外倉之弊。
此府風俗
道里懸遠之故。
設立外倉。
以扶近面屬之其倉。
所屬之里則多小間只食其倉之穀。
仍爲還納矣。
府內倉糧庫穀物漸多。
奸民厭其多食。
妄誣呈訴
至於三十里之地。
亦設別倉。
故府倉屬營倉屬之里
所受漸多。
決無可堪之勢。
守一半留庫之法。
還罷新設外倉。
以分其苦然後可也。
弟狀啓一半留庫之意。
已爲得請
而外則不及罷而去。
須徐究而詳察之。
從長變通
如何如何
一。
兵政不嚴之弊。
本道今雖無事。
若使淸人契丹金人
金人蒙古
六鎭不日左衽奴僕
磨雲以南
將次第被患。
兵政如此
何以應之。
兵政之疏。
蓋以守令兼營將故也。
守令雖兼營將。
實則官守令。
豈得一以軍法裁之耶。
以此漸致虛疏
今欲變通則必別設營將然後可也。
而但念此地之人。
土瘠民貧。
且與海西西關接境
一邑幅員有四五日程。
善於逃匿
若無善政而獨設營將。
嚴束軍卒
則不無相逃走之弊。
半年思量
未得善策
終闕啓聞。
未知此亦有好策耶。
一。
尙文之弊。
大抵此地邊地也。
人皆尙武然後
得力緩急
近來無事
監司爲守令者。
尙文
將官輩雖窮餓不給一升米。
至於北路遊學之人。
優給書糧
上之所好
下從而變。
人皆有樂文恥武之心。
弟上營初。
上書書糧者。
弟招見其人。
且試其文。
則皆是六鎭三甲之人。
而所讀則史略初二卷也。
弟勸使還歸本土
頗懷落莫而去。
大抵文敎雖好。
欲施於邊上則眞所謂膠柱鼓瑟也。
幸須曲察焉。
一。
勸奬武才之術。
膠角箭竹
元非本道所產。
故名雖邊地
武藝實疏。
且以士爲名者。
每年公都會試取之事。
一入其格者。
終身閒遊。
人情孰不樂此厭彼哉。
寢以成風武藝必將全廢。
豈不可慮。
文敎雖非邊上所急
不可設法禁之。
以吾所見
若依勸武廳例每年邊將試才時。
優等三人
直赴武科
使應式年唱榜。
則不及於公都會之文者。
並將趨武。
初試及第
相去甚遠。
雖無禁文勸武之令。
可得大變前習矣。
且念今番武科錄名者。
多至七千人
朝廷又爲廣取之計矣。
正兵甲士多得參榜
則其代又將責定。
此弊又如何耶。
若依右式爲之。
十年所取。
只是三十人
且以兩
班中解文字者試取。
常人正甲之類。
不敢生心
無間慰悅之擧。
無失正軍之患。
武士自可相續而出。
因以成習
則豈無緩急得力之便耶。
欲爲啓聞而不果
須細思爲之。
如何如何
一。
雇率濫雜之弊。
太祖念此處土瘠民貧之弊。
凡爲官役者。
皆許雇率。
雇則他人
率則其子與近親也。
雇許助役。
備身後代定。
近來此法淆亂
不可猝然釐正。
而如鄕擧生無役品官並有之。
判官李最時頗行整頓
幸須徐徐察見
先正無官役而濫帶者爲可耳。
一。
土豪之弊。
處士從仕者稀貴。
故渠敢武斷爲習。
頃年禮卿此時
一切裁以法度
至有啓聞定配者。
須知此意。
事事致察。
如何如何
一。
此處之人。
不安分
士子則必欲與衙子交遊
下人則必欲與衙奴相結
弟曾聞此習。
來見果然矣。
幸須詳察處之。
一。
六鎭沿江各邑。
大德事前無沿把守事。
一自其時生事之後
把守極嚴。
而其役不及兩班
獨及於常漢。
江漲時外
無問寒暑
晝夜輪廻立番。
其苦極難堪
六鎭民人逃散
由於此。
此弊不
除則流散不已
弟聞沿江人避來者
多在於富寧以南
皆使之成冊。
尋見其冊。
隨便刷還。
如何如何
富寧以南無此苦。
沿江之民避來者極多耳。
一。
六鎭人流散。
皆是常人
兩班則極多。
所謂兩班
品官子枝世代校生輩耳。
此屬無被侵事。
極盛云。
弟欲爲變通
邊上民人
一額爲重。
若侵及此輩。
並與此屬而失之。
則不可說
思量善處之策而不能得耳。
一。
驛奴之娶公私所生
並從驛役者。
念驛奴難堪之苦。
而欲其蘇醒也。
此道則驛奴有奴婢者。
其婢爲他驛子之妻。
生子本主並失之。
似與本意相左
故弟則凡驛卒婢子之嫁他驛奴所生
並許本主
未知如何如何
一。
六鎭流散之弊。
在前監兵使者無留意者
獨趙判書權子明嚴立科條禁斷之。
厥後還廢。
弟又申明
令亦於到任後行申明
色吏處取見關文草則可知矣。
一。
本營三手軍移給兵營
愚意得宜
蓋兵使則戰將
巡使則制將。
豈有制將之軍。
多於戰將之理也。
且咸府幅員極大
漏民頗多
入監營軍
而憚
於入防不願矣。
今番割送兵營時。
咸府軍則仍爲營軍而除入防。
所謂防軍則今兵使以其移送者。
分番入送。
府人聞之。
十日內願入五十餘人
須知此意如何
兵營移送中。
府人亦多有之。
此則實居咸府而要避咸府雜色役。
軍案中居住以他邑懸之。
及其移送時。
皆爲呼訴。
而若開考眞僞變通之路則不勝其煩
故一從軍案而送之。
想令到任之初。
必有呈訴者。
切勿容易聽理。
至可至可。
一。
邊上所重。
撥路與烽軍。
在前無致察事
至於烽軍。
虐使無比
緣裝陪迎逢等役。
皆爲使喚
弟極禁之。
未久遞去。
想必更踵前習
行關申飭
如何如何
一。
令之威風已大振。
須略降之
至可至可。
六谷先生遺稿卷之二
 啓辭
  
請還收金自點量移啓(辛卯十月)
啓曰。
合啓之論。
實出於擧國公議
聖意一向持難。
每以毋煩不允等敎。
拒塞言者之地。
臣等竊不勝悶鬱焉。
因赦推恩
雖是常典
不論罪犯輕重怙眚。
一例蕩滌
豈不爲政刑之大累乎。
今此金
自點負犯
天討之所必加。
輿情之所共怒。
當初流配之典。
是末減。
曲全勳貴
聖意則至矣。
其爲失刑
固已多矣。
今若諉以屢經大霈而遽移內地
視如薄過微罪。
則是殿下不畏天討之莫嚴。
不恤衆怒之難遏。
惟以區區之情。
欲施姑息之恩。
其於王法一壞。
不爲國何哉。
此臣等所以苦口力爭
不得不敢止者也。
請加三思
還收金自點量移之命。
(答曰勿煩)
公元1654年
請還收裵緯等停擧啓(甲午二月十日)
啓曰臣等伏聞以大臣之言。
特收湖儒丁晢等施刑之命。
果見大聖人所作爲
尋常萬萬也。
然臣等愚意
又有進於是者。
裴緯等千里詣闕
合辭陳章
尊先聖重祀典爲言
其間雖有過激之擧。
直須之而已。
以此施之以停擧之罰。
則待士之道。
不亦太薄乎。
待士太薄則儒道病而士氣不振
此豈細故哉。
且以殿下常日待士之厚。
而今也痛折之
坐失多士之心。
臣等竊爲殿下惜之。
要當特賜涵貸。
而申以敎導
不宜預虞後弊而先以責罰
請還收裴緯等停擧之命。
公元1663年
政院啓(癸卯)
啓曰。
臣等卽伏見京畿監司世模上送修撰洪宇遠疏辭。
其中一款。
尹善道請放事也。
善道情狀
聖上旣已洞燭
臣等愚昧之見。
無容更贅。
而第於其中不可不痛卞者。
故敢陳一二。
善道前日之疏。
止於論禮而已
則亦可謂人各異見
不可苟同之致。
顧乃造爲宗統嫡統之說。
以上天聽
下撓群情
而斷爲宋時烈罪案
造意陰慘
何如哉。
善道爲此說者。
本欲使聖上驟聞發怒
一網盡之之意也。
物情之駭憤。
正在於此
宇遠以爲白的確。
不可易之論。
以爲豈有構誣士林之意。
噫。
人之昏蔽
乃至於此乎。
朞年定制
國典有據。
斷爲三年
禮經無證。
宋時烈終始持難。
以此也。
寧有一毫他腸而然哉。
服制與宗嫡之統。
本不相涉
善道乃以議服從輕。
爲亂宗嫡之歸。
此說若行則其流之害。
豈但時烈一身之禍而止哉。
人心易惑。
所關非細
前後臺臣苦口力爭者。
蓋以循公議定國是也
宇遠以爲時烈覆蓋所失而然。
噫。
人心不淑
至於此乎。
善道此言。
本爲構誣宋時烈
而考其歸則實關宗社
貸死投荒
無非好生盛德
宇遠以爲敢言獲罪者然。
吁亦異矣。
等待
近密
出納惟允
乃其職也。
藩臣上送之疏。
不敢退却
一邊捧入。
並達所懷
曹郞廳請遞啓
啓曰。
本曹以詞訟衙門
事務繁多
堂上不能親行聽理。
凡干訟牒
分授各房郞廳。
使之推閱曲直後
三堂上相議決折。
自古規例也。
郞廳推閱有未詳盡。
則自不無是非易置白黑倒施之患。
自前本曹郞啓請擇差者。
以此也。
臣必遠曾爲本曹判書時。
郞廳六人皆得其人。
卽今不如前。
六郞廳中或有衰老難任者。
或有全未經事者。
或有文辭短拙
不能成形者。
有連病故者。
不可變通之擧。
早知如此殿最時合有處置之擧。
而臣必遠。
與郞廳皆無面分
其中一二人十餘年前雖暫相知
未詳何如
循例等第矣。
目今事勢
不可因循度日
正郞尹弼殷,魏定相。
佐郞時敏,張善淹,朴世封並改差。
剛明才力衆所共知之人。
趁卽差出。
使之察任何如。
引嫌
啓曰。
臺諫古例。
發簡于同僚則必待歸一
始爲論啓。
雖或其人甚輕。
其論甚鄙。
苟不歸一
不敢啓者
良以重臺體而存相敬也。
昨者長官以澂,潚並請改
置之意。
簡通于臣。
臣意以爲雖云同出賊口。
豈無輕重之別乎。
廳事祕。
其詳固不得而聞也。
第以出於邸報者觀之。
則潚之出於賊口。
卽星老招內論命優劣一款而已
比之諸賊同聲推戴之澂。
不有間乎。
人臣之負此名者。
不可容息於覆載
凡人辭連者。
尙有疏釋之擧。
可以名出賊口。
不問輕重
混置一科哉。
管叔蔡叔同是叛者。
周公誅一而釋一者
良以兄弟之序。
首從有間故也。
以此推之則潚之不可與澂同罪
豈不有據矣乎
之死生。
不足惜
稚年遠涉
衝冒霧露
若不淮南厲王之死
雖復輟食甚哀。
無可及矣。
而後世傳說。
竊恐爲累於聖德也。
近有一種論議
云同出賊口。
不可異同
姑爲並發
以俟上裁
嗚呼
寧有是哉。
國家之置臺臣
所以耳目之任也。
惟當參商酌量
自盡其職則已。
何可諉之於君上
而先爲過峻之論乎。
謬見如斯
故答通中示以持難之意。
旋聞長官陳啓榻前
有若僚議已爲歸一者然。
臣雖可輕。
獨不顧臺臣舊例乎。
三司合啓。
旣已蒙允。
愚臣妄料。
伏刑章。
緣臣無似
又墜舊規。
無窮之弊。
啓自今日。
以此以彼。
決難仍冒。
請命鐫削臣職。
引嫌
公元1651年
啓曰。
臣以獨子兄弟之人。
離違七十病母於三百里之外。
情私悶迫。
不須云喩
孝理之下。
負罪多矣。
頃於上來之時。
幸無目前之患。
老人氣候
朝夕不齊
一心憂念
魂夢屢驚。
再昨得見鄕信
老母前月望間。
重得暑症。
委身床席
全廢食飮
而緣臣遠出。
看護無人
私書縷縷
懇問歸期
此際人子之心。
當作何如懷耶。
方寸膠擾
未遑吟詠
三朔月課
終闕製進。
應被推勘之人。
不可仍冒。
請命斥臣職。
引嫌
啓曰。
司諫金佐明月課不作處置之際。
臣意則以爲問事旣月
似非無端不作之比。
啓請出仕矣。
卽伏聞推考傳旨
無緣不作爲案云。
處置乖當。
臣實難免
且臣與獻納丁彥璧。
俱以實錄郞廳。
懸頉於月課
而臣蒙學後進
躐升都廳
一時極選
不堪當。
故分授畢書之後
決意辭免
呈狀屢次
日絶少。
倖免之恥。
臣亦有之。
何敢晏然苟冒
處置同僚乎。
請命斥臣職。
公元1652年
引嫌啓(壬辰二月正言時)
啓曰。
臣於李時楷事。
量施相當之律一款。
所見與同
不同
何則
大獄鋤治之說。
爲時楷之罪案
不過文字小失
以此爲罪。
固非盛世美事
且以李時昉事言之。
昉爲白玉無瑕之人。
楷所論。
全出於構陷
則雖用反坐之律。
萬無可惜
削黜之論。
一世共公之談。
楷之失着
只是擬律之際。
差過一二等而已
擬律差過。
豈是付處之罪乎。
楷之論。
昉旣失之過中
國家待時楷。
又失之過中
相過中。
未知何時有得中之擧乎。
大槩言官所犯。
苟非十分過誤
則固當優容
以勸他人
以時楷爲有罪。
向日特遞之典。
足以當之。
臺臣之道。
當直請還收而已
此外相當之律。
臣所未見。
今日齊坐。
不敢苟同
致此瀆擾
臣罪大矣
請命斥臣職。
公元1655年
引嫌啓(乙未獻納)
公元1652年
啓曰。
伏聞承旨李行進再昨於榻前
力陳洪宇遠疏辭之妄。
斥言不言非云
流傳之說。
未得其詳。
雖未知的指何事
而其心蓋出於欲明是非而已
伏念臣曾在壬辰春
猥忝諫職
當潚之並入島中也。
妄執愚見
重被臺評
聖度天大
旋卽收用
惶恐踧踖
迨不自安
卽見洪宇遠疏中拈出三人
其一卽
前日所論者也。
立意措語。
輕重雖別。
卽此一節
旣與相同
物議如以宇遠之論爲非
則臣何敢晏然言地乎。
請命斥臣職。
引嫌
啓曰。
臣於大同之法。
適有區區之見。
敢以心中之所忖度
外間之所傳聞
陳達榻前矣。
卽伏見相臣啓辭。
則臣未免橫議之徒躗言之人矣。
體面所存
不敢卞。
漆室私憂
更深一節
若令此法無弊。
使臣爲來言令便之民則誠是國家之福。
如其不然則竊恐他日有雖悔曷追之患也。
言辭過妄。
重被廟堂之斥。
不可一日晏然臺席
請命斥臣職。
公元1656年
引嫌啓(丙申閏五月初一日持平時)
公元1651年
啓曰。
同僚冬至使臣論罪事及相禮李爾差事論啓。
臣曾在銓曹時。
蒙不覺察
李枝茂擬於通禮矣。
及今臺論峻發
臣將自劾不暇
何敢晏然同參
且李爾擬於相禮
亦臣在銓曹時事
臣雖素昧其爲人
旣已擬自臣手。
用人不審
責有所歸
亦何敢隨參僚議。
聯名論啓乎。
以此以彼。
決難仍冒。
請命斥臣職。
公元1657年
引嫌啓(丁酉十二月二十三日司諫時)
啓曰。
臣以萬萬不似之人。
決科以來
過蒙國恩
歷踐華貫
有同拾芥
居常踧踖
臨淵谷。
意外恩命
擢授方面
還朝未幾
又此忝叨。
是臣自參下歷堂下堂上
一日不在名宦時。
雖使才德過人者當之。
尙且瞿然自失
以如臣者。
何以堪之。
而況先進負才望者。
指不勝屈
眇末如臣。
首玷淸班
居人後。
爵在人先。
自省知愧。
人將謂何
言責旣是重地
長官尤有別焉。
豈可匪人濫授。
匪才冒據。
以招識者譏笑哉。
且臣有失身娼流之累。
雖非今番上京後事
大欠拘束
名節掃地
摘發科罪
在所難免
至於之間之論。
與時相左
疏本旣失之後則不可加律。
以啓後弊之意。
曾已對人言說
謬妄之見。
終亦不移
以此以彼。
俱難冒出。
請命斥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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